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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交通領域的現狀
(一)全市公路現狀及執法權限情況
目前聊城市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179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2公里、普通國省道1299公里、農村公路16426公里,公路密度達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以高速公路為主骨架、普通國省道為依托、農村公路為基礎的公路網絡。
市交通運輸領域承擔行政執法職責的機構有6個,分別為: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局港航處(地方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處和市公路管理局,共承擔行政執法事項358項,其中行政處罰權340項,行政強制權18項。
市級層面,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市級運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和農村公路路政執法等工作;市公路局主要負責黃河大橋、高速路政執法和濟聊高速超限超載執法工作。縣級層面,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運政、地方海事、縣鄉道路路政執法工作;縣(市、區)公路局負責轄區內國省道路路政執法工作。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為分級管理,市縣公路管理部門是垂直管理。
當前交通行政執法主體有以下三類:(1)交通行政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是交通行政執法通常的實施主體。(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交通管理機構。各級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港航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也是交通行政執法實施主體。(3)受行政機關委托的機構。交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機關實施行政執法。受委托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交通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目前聊城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屬于這種委托執法。
(二)交通運輸執法的表現形式
1.交通運輸監察執法:是指交通運輸監察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路政、運政管理和查處超限運輸行為,依法維護公路路產路權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等。主要內容有:實施對路政、運政等違法違章行為查處和處理。主要涉及:聊城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承擔行政處罰權17項、行政強制權4項,與運管處共同承擔行政處罰權69項、行政強制權8項。
2.路政執法:是指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采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處、市公路局。農村公路管理處承擔行政處罰權14項、行政強制措施權2項; 市公路管理局承擔行政處罰權27項,行政強制措施權6項。
3.道路運政執法: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中的道路運輸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承擔行政處罰權79項,行政強制權1項。
4.港航(地方海事)執法:是指港航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內河航道及航道設施的規劃、建設、航道養護巡查、秩序維護和負責船舶z驗行業監督檢查、船員培訓行業監督檢查等地方海事工作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港航處(地方海事局)。承擔行政處罰權160項、行政強制措施權3項。
5.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是指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托,對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等開展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行政處罰權1項。
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各部門執法權限不清。聊城市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設置,既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單位,如運管、港航等部門,又有主管部門委托機構,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等部門,共有5個事業單位負責交通領域執法。同時市交通主管部門與公路管理機構關系不順,公路、道路運輸、交通稽查相互之間溝通不暢,信息資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了交通職能相對割裂、交通部門內部之間各自為政,影響了交通整體職能的發揮。以公路貨運治超為例,運政實施源頭管理,高速路政負責對高速公路的執法,交通運輸監察機構、公路路政負責對國省道路進行執法,交通運輸監察機構和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路政機構負責對縣鄉道路等超限行為進行執法,一輛超限貨車在一次運輸過程中,可能會被交通運輸部門的多個執法主體重復處罰,形成了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現象。
(二)市區兩級職責界定不明。聊城市市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負責市級國省道干線公路運政執法、縣鄉農村公路的路政執法和治理超限工作。市級公路管理部門負責高速路政執法和濟聊高速超限超載執法工作。市轄區交通部門既負責國省道路執法,也負責縣鄉道路執法。市屬開發區的國省道干線公路和縣鄉農村公路的交通領域行政執法為監管空白。市與市轄區、市屬開發區不僅有重復交叉執法還存在執法空白,交通運輸部門與公路管理部門也存在重復執法,部門與部門之間、市區層級之g執法權限界定不清、執法范圍不明。
(三)立法層次偏低。首先,我國在道路交通行政執法領域欠缺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導致出現法律“真空”,執法機構缺乏可供適用的法律依據,就無法處理有關違法行為。其次,有些部門在立法時由于權限劃分不明確,導致不同部門之間有沖突、不同層級之間有沖突。第三,有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缺少具體認定標準,尤其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方面,導致執法人員無法準確判斷處罰額度,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多困擾。這些立法上的缺陷,為違法行政提供了可乘之機,必須通過提高立法質量來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能力。
(四)執法體制不順。道路交通各行政執法機構由于分設情況嚴重、人浮于事、隊伍雜亂、執法領域相近、執法職能交叉、機構和人員總數龐大,致使執法成本高、效率低,各自為政,相互掣肘,執法很難形成合力。各執法機構集規劃、決策、執法職能于一身,既承擔著行政審批職能,又肩負著行政執法任務,工作上會出現顧此失彼,審批和處罰相互聯系而又相互矛盾的現象。執法機構臃腫、重疊,執法領域相似或相近,交通相關資源嚴重浪費。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經常會出現各部門爭著管的“焦點”現象,也會出現不予理睬的“空檔”現象,也會出現一方面執法資源嚴重浪費的現象,而另一方面明顯管理力量不足的“超編缺員”現象。
三、外省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一)重慶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05年6月,重慶市在交通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將市級路政、運政、港航、征費稽查、高速公路五個方面的交通監督處罰職能進行整合,組建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為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直屬的統一行使監督處罰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下設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重慶市交通征費局,支隊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大隊。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重慶市公路局、重慶市港航管理局現有的行政執法機構予以撤銷,原行使的監督處罰職能交由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承擔。重慶市高速公路行政執法總隊成建制劃入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更名為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
(二)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06年1月,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方案》,清理、整合省、市、縣交通部門及交通領域事業、企業單位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建立省、市、縣(市、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并使它們作為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以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實施綜合行政執法。
省級: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全省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市、縣級: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等。
(三)江蘇省鹽城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15年11月,鹽城市開展交通運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道路、公路、運管、客管等道路行政執法職責和航道、地方海事、內河港口等水上行政執法職責一并整合,組建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隸屬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為副處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市與市轄區執法管理體系,鹽城在市級一個層級設立綜合執法隊伍,實行市與區統一執法,市級綜合執法機構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下設道路行政執法大隊和水上行政執法大隊,大隊下設若干執法中隊,分別負責市轄、鹽都、市開發區和城南新區的行政執法工作。各級同步調整執法主體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設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
四、聊城市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模式探索
(一)構建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1.完善市縣兩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集中有關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運輸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權。清理、歸并和調整執法機構和執法力量,組建市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實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后,交通運輸領域的其他機構不再承擔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職責,原承擔執法職責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調整、整合或撤銷。
2.理順市與市屬開發區執法管理體系,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別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將市屬開發區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納入市屬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3.調整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將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執法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整合行政執法職能
市級:在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的基礎上,整合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農村公路管理處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等行政執法職責;并整合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
調整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等行政執法職責,交由新組建的市交通運輸執法監察支隊行使。
縣級: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執法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將各縣(市、區)的國省道路路政執法職責交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行使,以實現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執法隊伍的目的。
五、配套建議
(一)相關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我國目前尚未對綜合執法這一執法模式進行立法上的規定。綜合執法雖然完成了執法主體的重組,執法機構的合并,但是對于執法實踐中的依據問題尚未實行統一的規定。交通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復雜多樣,形式不統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同一行為有多個處罰的依據,究竟依據哪一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勢必產生行政爭議,行政執法的二次成本由此產生,行政執法效率得不到實質意義的提高。
(二)案件處理銜接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建立案件協作機制。建立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各類行政管理、執法信息資源共享。交通綜合執法機構開展案件調查,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技術和信息支持,需共同查勘現場取證的,職能部門應派員協助;交通C合執法機構要及時向交通職能部門通報案件進展和案件處理結果;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對管理相對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應邀請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到場。二是加強工作會商,及時研究解決管理與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形成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政府法制機構依法協調處理,協調不成的報本級政府解決。三是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并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行政執法機構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抄送同級檢察機關,不得以罰代刑;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作出行政處理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行政執法機構。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機構應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信息技術需進一步更新加強。建議參照城市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安裝統一的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建立統一的執法業務數據庫,保障道路交通數據的實時更新,與各級執法機構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信息及時反饋的全方位動態監管。建立向公眾公開的執法政務系統,通過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網站平臺法律規范、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等相關信息。及時公布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執法結果,隨時接受公眾監督,實現公開透明管理。開通執法信息查詢平臺,實現相關服務對象能夠查詢需要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資訊,為全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現代化信息服務。
一、組織領導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以局分管領導為組長、局機關相關科室和局屬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各單位要明確領導,指定聯絡人,積極做好迎查工作。請各單位于2012年5月25日前將聯絡人名單電話報局法規科。
二、評議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評議考核內容和重點
1.評議考核內容。2011年以來辦理的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處理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控告申訴案件,以及開展執法監督和執法責任追究工作的情況。
2.評議考核重點。對局屬各單位、縣(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考評行政許可審批情況、執法形象建設情況;對基層執法單位(主要包括局屬各單位管理的行政執法大隊、縣公路分局、治超站;各縣交通運輸局管轄的運管所、縣鄉公路站、交管站等),主要評查2011年1月1日以來辦理的實施了行政強制的行政處罰案卷、考評《行政強制法》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考核方式和評分標準
主要采取案卷評查、執法考試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評分標準見《2012年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評分表》(附件1)。各單位要對照標準,提前做好準備。
執法評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檔。本次評議考核,85分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三、評議考核的步驟
本次評議考核工作分為組織動員、全面考評、整改總結和迎接部、廳考評等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動員(2012年5月)
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下發《2012年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執法單位進行動員部署、提出要求、認真準備。
(二)全面考評(2012年6月底前)
市交通局考核組按照省廳要求,逐項進行考評。
1、資料準備。各單位于6月10日前向市局考核組分別報送執法人員花名冊(注明崗位,以便迎查)、2011年1月以來辦理的行政評可案卷目錄、辦理的行政處罰案卷目錄。
2、案卷評查。從局屬各執法單位、各縣(區)交通運輸局隨機抽取2011年1月以來辦理的行政許可案卷5份;從基層執法單位隨機抽取2012年1月1日以來辦理的實施了行政強制的行政處罰案卷5份。對照標準,進行逐卷、逐項打分。從中推薦2卷優秀案卷(行政許可和含強制的行政處罰案卷各1卷)報省廳。
3、執法考試。從各單位隨機抽取30名執證人員進行執法考試。執法單位持證人員少于30人的,按持證人員的50%隨機抽取,參加考試。考試過程實行全程錄像,作為備案資料留存。各單位參考人員的平均成績,作為本單位的考試成績,按比例計入單位總分。
4.全面考評。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組按照部、省規定全面開展考評。按照《2012年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評分表》,對各單位進行公正評分。結合日常執法監督檢查情況,計算出各單位最后成績。
(三)整改提高(2012年7月)
1、全市考核結束前,制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意見反饋書》,向被檢查的單位進行反饋,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考評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予以通報批評。
2、考評結束后,總結考評情況,按照省廳通知規定的內容,形成專題報告(附自評得分表)上報省廳,并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則,對被考評單位進行排序,上報局長辦公會。經會議審核后,將排序結果上報,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布。同時,經會議研究后,確定上報的執法評議優秀單位。
3、各單位對評議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立即整改。對評議考核中暴露出來的重要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要堅決糾正,并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迎接部、廳考評(7月中旬-12月底)
具體詳見部、廳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正確認識執法考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現交通運輸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的高度,做到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做好迎接省廳和交通運輸部督導檢查的準備,確保考評工作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為切實做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2013年全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運輸廳的要求,局成立2013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政策法規科、監察室、公路處、運管處、地方海事處、航道處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局政策法規科具體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對局屬執法單位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進行指導。
二、執法評議考核方式
執法評議考核主要采取內部考核與外部評議、自評與互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內部考核與外部評議
內部考核采取審閱有關報告材料、聽取匯報、評查執法案卷、查閱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重點采用執法案卷評查的方式。外部評議采用召開座談會、進行調查問卷、舉行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重點采用發放調查問卷表的方式。
2.自評與互評
自評由各單位對照《交通運輸執法評議考核規定》考核內容和標準以及本方案確定的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組織開展。互評由局組織對所屬執法單位相互進行考核打分。
三、執法評議考核的內容及評分標準
執法評議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
(一)、行政執法情況(60分)
1.行政許可案件辦理情況(20分)
2.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30分)
3.行政處理案件辦理情況(10分)
(二)、執法監督情況(20分)
(三)、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情況(20分)
具體評分標準參照省交通廳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評分標準及執法案卷評查評分細則。見附件。
四、執法評議考核等次的確定
執法評議考核成績由內部考核和外部評議兩部分得分組成,其中內部考核得分占80%,外部評議得分占20%。執法評議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為優秀,60-90分為達標,60分以下為不達標。
五、執法評議考核時間安排
2013年5-7月,局屬各執法單位開展執法評議考核自評工作。
2013年8月,局組織各執法單位開展執法評議考核互評工作。
一、聊城市行政執法機構概況
聊城市本級有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共34個,執法隊伍60支,執法人員1517人,設多支執法隊伍的部門有11個。各縣(市區)執法主體共397個,執法隊伍169支,執法人員共7481人。執法范圍涵蓋食藥、質監、衛生、安監、文化、環境、國土、農業、水利、城管、衛計、交通等十幾個執法領域。行政執法機構龐雜繁多,執法力量分散,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職責交叉、邊界不清,存在一個領域多頭執法、一個層級交叉執法、一個部門重復執法現象,損害了執法機關的執法權威,影響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確定改革路線圖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后,聊城市委書記徐景顏就貫徹落實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上提出了“要真正解決多頭執法問題,減少行政對經濟社會的干預,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真正把權力和職責調整到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宋軍繼任組長,組織、人社、法制、財政等22個部門為小組成員單位,強化改革統籌協調能力,并明確改革的推進路徑、時間進度、責任分工。
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各級各部門執法隊伍、執法機構情況,是科學決策、順利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基礎和前提。聊城市編辦制作了調查摸底表格,對部門行政執法權限、行使主體、法律依據、主要內容、執法對象、執法方式、執法范圍、處罰頻次、上下級權限邊界等40多項執法和機構編制事項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門執法機構、權限情況,為執法機構整合奠定堅實基礎。
確定從縱向和橫向兩個層面統籌推進改革。一是縱向推進重心下移。針對多層執法的問題,進一步厘清各級之間的權限邊界和責任,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根據不同領域執法的性質、范圍、專業技術要求以及執法權限等,確定以市為主或以區為主執法。同時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就近管理的優勢,完善基層執法體系,實行縣級綜合執法機構派駐執法隊伍,建立綜合執法平臺,由鄉鎮(街道)統籌轄區內派駐機構和基層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二是橫向實行整合優化。聊城市執法隊伍同一層級執法主體較多,導致執法交叉重疊、各自為政、分散執法的矛盾比較突出。對執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執法隊伍的11個市直部門,積極探索整合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確保“一個部門一支隊伍管執法”。同時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實現“多個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三、選定試點,實現試點工作“開門紅”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后,聊城市選定陽谷縣先行探索。陽谷縣組織相關人員到滕州、高密等全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學習考察,隨即開展行政執法調查摸底,先行推動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部署后,又選擇了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市交通運輸局作為試點單位。
按照部署要求,聊城市交通運輸局和陽谷縣制定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要求和改革思路。聊城市編委對改革工作方案進行了批復,制定印發了《聊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聊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陽谷縣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并報省編辦備案。
千條萬條不落實都是白條,千招萬招不落實都是虛招。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終要落實到執法隊伍整合上。市、縣直接面對基層一線,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問題較為突出,整合任務更加繁重,需要結合實際統籌推進。聊城市此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原則上要求機構規格不升、領導職數不增。在市級層面,重點做好部門內部執法資源整合,尤其是在農業、文化、住建等領域,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確保一個部門只保留一支執法隊伍。
摘 要 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實現法治中國建設的要求,同時也是交通行業本身不斷發展建設的需要,目前交通行政執法體制存在諸多影響行業發展的問題,迫切需要改革破除壁壘
關鍵詞 交通 執法體制 改革
行政執法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對維護社會秩序、懲治各類違法行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長期以來受歷史遺留等客觀因素影響,我國的行政執法體制在職能配置、權責劃分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提出了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等要求。交通行業是服務社會的重要基礎性產業,行政管理面廣、執法門類較多,必將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單位。為此,深化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對全面提升行業執法水平,促進交通工作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當前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背景
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全國各行各業全面深化改革,比較成型的的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場管理領域。城市管理將原來分屬于城建、環保、規劃、環衛、工商等部門執法職能和機構整合,組建相對獨立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文化市場管理將法律法規賦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權保護、文物、廣播電視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到一個部門。城市管理改革最早、涉及面最廣、暴露問題最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出臺規范性文件最多、要求比較明確、貫徹比較徹底。這些行業改革為交通行業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就交通行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而言,事實上,從2002年開始,交通運輸部就將廣東省、重慶市等地作為全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試點,至今已14年。通過改革,理順了體制、調整了職能、規范了隊伍,為執法體制改革提供了經驗借鑒,為規范執法樹立了形象。當然,改革過程中也存在弊端,暴露問題。近幾年,交通運輸部不斷加快全國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步伐,多省采取總結經驗教訓、先行試點、穩步推進的辦法逐步探索前進。
二、正確認識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體制不順、機構重疊、職能交叉、多頭執法等,長期以來,這些交通行業執法存在的問題一直被社會所詬病,導致這些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同一層級內行政執法權配置過于分散,導致執法主體過多。具體到公路路政執法隊伍,目前未經改革的現狀是大部分基層路政執法隊伍都有兩只。一支隊伍負責一級(含一級)以上的高等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經法律法規授權負責國省縣鄉的路政管理。兩支隊伍職能重疊,造成社會群眾無法區分,也是執法資源的巨大浪費。另外還有交通運政部門和鄉鎮交管所也在公路上的從事行政執法工作。陸上有路政、運政、交管三支隊伍,水上也海事、港口監督、航道等執法部門,這些都所屬交通執法隊伍,卻各行其政,所執行法律法規也存在交叉管理的問題,對交通執法形象造成了混亂、多頭管理、誰都管又誰都不管的局面。
除此之外,正是這樣的權利配置,從外表看行業隊伍雖龐大,但實質力量分散。基層單位在一線執法過程中遇到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往往以單一部門之力根本難以完成,需要多頭匯報、多方協調、引他山之石借助突擊式聯合整治來達到目的。但這種運動式執法耗時耗力,負面效應不斷,聯合整治一過問題又出現,難以根除,缺乏長效。
2.不同層級行政機關執法邊界不清,導致行業與行業之間職能交叉,協調不順。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同層級執法機關都可以行駛職權,容易造成相互推諉或者畫地為牢。“有利搶著干、無利沒人干”,管理弱化、以罰代管等不利問題就逐漸凸顯。比如說公路路政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從《公路法》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條來看,其中職能交叉最為明顯的就是治超方面,兩部法律中對車輛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分別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但消除違法行為,超出部分的貨物采取卸駁載的要求是一致的,兩部門都具有對上述違法行為的管理與處罰權。但在實際處罰過程中,只有路政部門在嚴格執行這一規定。兩只隊伍因執行的處罰標準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沖突和矛盾也時有發生,所以導致有時工作上協調困難,相互不配合,給執法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
交通是社會公益性基礎產業,服務面廣、層次深,問題的存在不僅是執法隊伍不硬、人心不齊,不穩定的因素,更使行業對外形象大打折扣。交通行政管理更科學、更規范,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將是必由之路,只有體制改革才能促進交通工作全面快速健康發展,使交通行業更好地為社會經濟建設服務。
三、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劍指何方
1.精簡執法機構、整合執法職能。在理清職責權限的基礎上,打破固有區域、部門限制,先行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通過再造執法組織架構,優化配置執法力量,實現執法效能最大化。此舉除了提高執法效率外,還能避免多部門管理推諉扯皮,執法標準、執法尺度的統一也能促進執法公平。
具體到公路部門而言,可以在總結城市管理、文化市場管理領域執法經驗基礎上,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將目前分散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公路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道路運輸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監督檢查等職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級新組建的綜合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承擔。新組建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外一支隊伍,統一機構名稱,規范機構設置,明確職責任務,并且充分結合各區域特點,做好權利“收放”,分而治之。省級主要負責政策、標準的制定和業務指導、監督及需統籌推動、區域聯動等任務的協調。市級明確部門間協作,做好執法人員培訓管理工作,將骨干力量充實到基層,將執法重心下移到基層,將經費保障下傾到基層。原執法部門以外的基層公路養護部門、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繼續承擔公路建造、養護、保暢等服務工作,不再承擔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執法工作。
2.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除了在機構設置方面,還要切實解決執法程序中存在的問題。省級機構應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覆蓋所有行政行為、構建完備的行政程序法律體系,使得所有的執法流程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要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民主法治意識逐漸提高的新情況,改變過去一度依賴強制手段的執法方式,廣泛推行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多運用說服教育、調節疏導等非強制手段,多提供政策指導、法律援助等技術支持,真正做到執法與服務結合、懲罰與教育并濟、打擊與保護并重,提高全社會對公路行政執法工作的認可度與滿意度。
3.從嚴隊伍管理,完善財政保障機制。目前我們認為,人員身份劃轉障礙是影響改革進程,決定改革是否徹底的重要因素。行政執法最終由執法人員落實,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執法質量,影響行政執法水平,進而影響執法體制改革的成效。
改革后執法隊伍可按照機構、人員編制不突破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市、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人員編制分別由市、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在省機構編制部門下達的總量內,根據定編標準核定。對原執交通運輸部統一編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的路政、運政執法人員,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的辦法,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并在后期實行崗位績效管理,只有解決了人員身份和待遇問題,隊伍內部公平公正,才能推進執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對未聘人員,要本著以人為本、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對未經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手續的人員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拓展服務網絡、推進體制創新等方式多渠道轉崗安置或清退,避免社會矛盾。
一、加強執法監督,不斷規范行政執法工作
(一)做好行政處罰權規范透明運行工作。按照區聯席辦統一部署,所有行政處罰實現網上運行,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網上辦理流程和行政處罰權裁量標準;同時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及時修改處罰職權目錄和裁量標準。嚴格執行《市網上行政處罰及執法監督管理辦法》,法制、監察和相關領導要加強對網上行政處罰工作全程監督,今年市、區將該項工作納入了目標績效考核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重點內容,我局也將該項工作納入季度和年終重點考核內容,對發現不執行裁量標準和網外處罰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
(二)繼續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堅持每季度、半年、年終對執法單位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繼續探索新的更有效的行政執法考核方式,強化對日常工作和重點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落實考核,進一步改進執法評議考核方式,將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測試、管理相對人問卷、執法窗口現場檢查等方式相結合,充分發揮交通執法義務監督員的作用,不斷改進執法工作。
(三)認真做好行政審批監督協調工作。加強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監管,落實行政審批備案制度,建立審批年報和統計分析制度,主動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備案等。
(四)不斷規范執法文書。每季度對全局執法文書組織一次集中檢查,年內在全局開展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市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不斷規范執法文書,提高執法文書制作質量。
(五)健全執法監督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報告制度,每個季度按時上報執法統計報表,半年、年終組織一次執法檢查和總結;做好重大行政處罰聽證、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和重大行政處罰集體研究審簽等工作,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二、深入開展法制培訓,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法制教育長效機制。有針對性的舉辦執法人員培訓班,通過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培訓班、專題講座、案例研討、法律知識競賽等,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年內舉行兩次全局性的行政執法培訓班,邀請有關專家就新形勢下交通行政執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講解,更新行政執法人員觀念。做好執法證換證、審驗、新增執法人員的崗前培訓、考試發證等工作。各單位要從提高執法水平出發,定期組織法律知識學習,開展不同形式的以案說法活動,總結行政執法辦案經驗,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做好執法服裝換發等“四統一”工作。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交通運輸執法形象的“四個統一”,即統一執法標志標識、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工作服裝、統一基層執法場所外觀。其中統一執法證件工作已于去年完成,今年將根據市交通運輸委統一部署,做好服裝和標識標志的換發。
三、堅持依法行政,大力開展交通執法活動
依據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認真貫徹落實《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堅持源頭治理和路面稽查相結合,不間斷查處貨運車輛超限,落實信息抄告和追蹤處理機制,嚴格治超目標責任考核,超限超載率控制在4%以下。加大對出租車、線路班車、駕培等道路運輸行業監管,嚴厲打擊“黑車”等違法經營行為,加強對客運車輛超員和不按規定站點停靠等違法行為的長效治理,切實做好春運、黃金周和重大節慶活動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公路等部門要加強公路執法,保障路橋完好、安全、暢通,同時按照“迎辦世園盛會、建設宜居、大干三百天”市容環境十大整治行動,認真做好“視覺污染”和綠化綜合整治等工作。
四、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做好新的普法規劃和年普法計劃制定,突出《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條例》新頒布交通運輸法律及與日常工作相關的法律宣傳,以12.4法制宣傳日為契機,開展交通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和理論研究。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隸屬于市交通運輸局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核定編制71人,實際在編61人,由法定授權的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單位,共有執法車輛11輛,其中交通廳配備執法標志車1輛,執法服裝全員配備齊全。
二、隊伍現狀
我局實際在編61人,取得正式執法證件的60人,人員來源大部分是解決的政府安置人員內部職工子女和部分安置、其他單位外調人員,學歷結構為大學本科11人,大專49人,中專1人,專業多為法律和交通運輸管理專業為主,年齡結構35歲以下有8人,35-50歲有49人,50歲以上4人。
三、進人用人機制
我局自2006年至今一直未新進人員,而2006年以前進入的人員少量是安置人員,大部分是解決政府安置對象和內部子女,導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年齡普遍偏大。自2010年被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進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招考,現有執法人員的評價、考核、獎懲、選拔工作都是嚴格按照公務員、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獎懲的有關規定進行的。
四、交通隊伍信息化建設
我局的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都已經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還未完全到位,由于應用軟件程序的問題和實際辦案人員在路上現場執法時沒有相應配套的設施設備來完善處罰案卷的信息化錄入,而導致該項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執法體制,創新執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于行政執法的特殊性和現在行政執法面臨的大環境,讓我們不得不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體制創新和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學習考核機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實加強基層隊伍的職能化建設,規范落實基礎管理制度的建設,提高全局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和水平,強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學習規范計算機操作技能,為規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開展部門配合、部門聯動,以提高我們行政執法的力度,也能較好地改善執法難、取證難的現狀,切實增強服務意識,面對廣大的經營業戶,要求全局執法人員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付諸于實際的執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由于現行的管理體制中還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一個部門干好干壞一個樣,導致影響大家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由于執法力度不強,執法人員的水平再高,執法難、取證難還是一個沒有根本解決的老大難問題。
我們是縣交通運輸局全體25名工作人員,來源于原交通局農用車養路費征收站15人以及原兩輪摩托車養路費征收10人(備注:部隊退役軍人15人)。這些同志都是交通執法人員,長期工作在交通行政執法的第一線,在歷次交通機構改革時期我們積極響應領導和組織的號召,服從分配,努力工作。在多年的交通行政執法、路政管理、打擊超載超限行為等工作中,我們都以大局為重,不計個人得失。取消養路費征收規定之后,我們收編到xx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中心,工資、福利等一切開支來源于燃油費返還資金,由縣局統一調配發放。
在今年實行的交通體制改革,決定在交通運輸局內成立交通執法大隊,我們聽了十分高興,也很激動,認為這是個極好機會,可以真正落實大家的編制問題,進入縣財政管理,這樣就能解決我們的切身利益,更好地全心力的做好各自的本職工作。
可是,近日我們聽到有關信息,據說成立交通執法大隊的有關事項已定,定為30個編制,人員由公路部門抽調入編15人,縣運管部門現有人員9人,其他部分人員由縣交通運輸局編入,如果像這樣的話,我們絕大部分人員的編制問題都得不到落實,令人痛心。我們認為成立交通執法大隊應由交通運輸局現有執法人員為主,借此機會,從根本上解決這部分人員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編制問題(也是交通運輸局歷史遺留問題),保證單位內部的穩定。
根據我們了解,這次確定的交通執法大隊的人員之事,永修縣公路部門編入的人員最多,有許多縣(市)沒有一個人編入,有調入也是幾個人。我們認為這種做法很不合理,是制造矛盾,根本不符合永修的實情,不利于工作。
關鍵詞:12328 服務監督 架構設計
中圖分類號:F5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416(2015)09-0000-00
1概述
“開通全國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是便民利民的一項重要抓手和交通運輸部提出的“建設群眾滿意交通方面”要辦的十件實事之一。交通運輸行業把開通全國服務監督電話,統一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號碼,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投訴渠道不暢通、投訴舉報不方便等問題,建成以地方為主,部、省、市三級聯網運行的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系統,實現交通運輸服務監督、業務投訴、意見受理、信息咨詢等服務“一號通”作為加快交通行業職能轉變,提升便民利民政務公開化水平的重要舉措。
2流程分析
12328服務監督電話系統平臺主要通過電話、短信、網站、手機APP、微信、郵件等多種方式受理社會公眾投訴舉報信息。12328 系統由相關受理人員對不同渠道獲取的信息進行判斷,若是業務范圍以外的內容,則進行電話轉接或告知相關部門號碼;業務范圍內的內容,形成統一的工單,流轉到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相關部門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并在電話系統中予以記錄。12328服務監督電話系統平臺業務整體流程如圖1所示。
圖 1 服務監督電話系統整體業務流程示意圖
3總體架構
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系統體系結構充分考慮系統運行穩定性、可擴展性、易維護性、操作簡便等方面的要求,采用分層設計思路,總體框架包括“六大層次”和“三大體系”,見圖2所示。
圖2 總體架構圖
4系統設計方案
(1)業務受理功能:通過電話、網站、短信、微信、移動終端APP、郵件受理社會公眾的信息咨詢、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受理12345電話系統轉辦、上級管理部門或其電話系統交辦的相關業務。
(2)工單流轉功能:實現工單審核、判重、拆分、審批、分派、退回、撤回、回復、跟蹤等功能。
(3)查詢反饋功能:通過電話、短信、手機終端APP、微信、電子郵件等渠道,提供投訴舉報業務處理狀態查詢和處理結果反饋,并具備公眾滿意度評價功能。
(4)催辦督辦功能:自動實現首次辦理提醒、處理時限截止前催辦與預警,以及未及時處理情況下的督辦報警。
(5)統計分析功能:采用同比分析、環比分析等統計方法,對12328電話業務進行多維度多層次統計分析和結果展現。
(6)知識管理功能:實現知識信息的規范化組織、有效積累,并結合審核管理實現知識庫動態更新與完善。實現知識管理與業務管理協同,將知識管理過程與工作流程有機結合,實現對政策標準、業務辦理流程以及常見問題處理經驗等知識信息進行自動歸類整理,經審核形成可隨時調用的有價值的知識信息。
(7)運行監控功能:對12328電話系統運行狀態進行監控,包括系統運行狀態和人員工作狀態。系統運行狀態包括對坐席狀態、網絡通斷等運行監控,人員工作狀態包括出勤情況、接話量等監控。
(8)績效考核功能:實現12328電話系統工作人員服務滿意度評價、工作效率評價、服務水平綜合評定等績效考核功能,實現學員檔案管理及學員培訓、考試、成績管理等考試管理功能。
5數據資源規劃
5.1數據內容
12328電話系統數據資源包括業務數據和知識數據兩大基礎資源體系。
業務數據由靜態業務數據和動態業務數據組成。靜態業務數據包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出機構,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信息,為工單流轉、服務跟蹤、自動呼出等功能實現提供基礎依據。動態業務數據包括業務工單、電話記錄等事件數據和操作日志等運行管理數據,事件數據為統計分析提供依據,運行管理數據為系統運行監控、運行管理和績效考核提供支撐。
知識數據由基礎知識數據和特色知識數據組成。基礎知識數據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道路運輸(含城市客運)、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撈等業務領域的政策、行政法規、行政執法,以及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標準規范數據。政策法規數據由政策法規條文、拆分解釋、問題解答、實用案例等構成;行政審批數據由行政審批流程原文、行政審批知識點、行政審批典型問題及問題解答等構成;行政執法數據由行政執法流程原文、行政執法知識點、行政執法典型問題及問題解答等構成。
5.2數據框架
業務數據與知識數據橫向協同,知識數據為業務系統提供實時信息咨詢支撐,業務系統形成的業務數據也可以通過審核后生成有效的知識數據。業務數據與知識數據在部、省、市之間縱向貫通,資源共享。業務基礎數據自下而上逐級匯聚,為統計分析提供支撐。知識數據自上而下逐級匯聚,部級生成全國共享基礎知識庫,將全國共性知識分享給省級;省級匯聚全國共性基礎知識和省級特色知識生成省級共性基礎知識庫,并將省級共性知識分享給本行政區內的地市使用。地市知識庫形成的新知識數據,經審核后上報至省級共性知識庫,再由省級共性基礎知識庫審核后上報給部級共性基礎知識庫,經審核后形成全國共性基礎知識供全國使用。
6結語
本文順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大趨勢,結合行業業務管理特點,遵循相關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種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系統架構設計方案,較好的解決了12328服務監督電話系統工程建設,回答了流程梳理、總體架構、系統功能和數字資源規劃方面的相關問題,可供各省、市12328電話服務監督系統建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