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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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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

    第1篇: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針對社會上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針對廣大青少年兒童進行的犯罪活動,給無辜的兒童造成了肉體與心靈上的雙重創傷,為了杜絕類似惡性案件的再次發生,保護祖國的花朵不在受到傷害,并進一步深化校園及其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切實維護轄區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校園安全穩定,縣公安局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多警種聯手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并全力保證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獎懲到位,努力做到防控機制進一步完善、防控能力進一步提高、消防安全進一步提高、校園及其周邊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進一步改善,校園及其周邊的安全保衛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讓學生放心、家長放心、社會放心。

    縣公安局的刑偵大隊將把查處侵害在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列為重點,始終保持破案攻堅的高壓態勢;注意發現和掌握針對在校生違法犯罪活動的各種情報和線索,切實增強及時打擊、精確打擊的能力;對近年來發生的涉校未破案件,將全面梳理,力爭突破;對發生的現行案件,要集中警力快偵快破;對未破積案,要強化措施盡力攻克;對影響師生安全的殺人、傷害、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將掛牌督辦,限期偵破;對盜竊、詐騙等多發性犯罪,要采取措施,重點打擊;對查處的典型案件將通過適當方式公開報道,教育、鼓舞群眾,震懾犯罪,減少案件的發生。

    治安大隊著重圍繞以下四方面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一是牽頭派出所開展“禁止管制刀具進校園”宣傳收繳工作。教育引導在校師生主動遠離管制刀具,堅決查處攜帶管制刀具進校園、在校園周邊販賣管制刀具等不法行為。

    二是配合網監部門抓好校園周邊網吧及牽頭派出所開展游藝廳、歌舞廳等各類文化娛樂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切實規范網吧及學校內上網場所的管理,嚴肅查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等違法經營行為。

    三是牽頭并指導派出所抓好涉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工作要求,深入開展涉校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尤其是要密切關注職高學生對口單招等問題,全力維護校園安全與穩定。

    四是牽頭派出所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定期組織校園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交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隱患。與此同時,加強與教育、文化、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

    五是牽頭派出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各類危險物品生產、存放、使用場所,房屋出租戶、旅館(招待所)等流動人員落腳點的治安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治安大隊的經文保部門將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為依據,結合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牽頭派出所并指導監督學校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保衛組織,配足配強保衛人員,建立完善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加強人防、技防、物防建設。嚴密落實門衛登記和證件查驗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園,伺機作案。要繼續開展警校共建活動,深化校園“110”和校園警務室的建設工作,為廣大師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治安保衛服務。要積極選派民警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確保所有的學校都配齊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擔任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民警每月至少到校園工作兩次,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幫助解決校園及周邊各類安全問題,并形成工作臺帳。要通過安全檢查、調查走訪等形式,繼續深入開展校園不穩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

    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將強化校園及周邊的交通管理工作,對城鎮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進行梳理并完善臺帳,在其周邊全面設置和完善交通設施、交通標志,在學生上下學的時間派民警或協管員在校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對接送學生的所有司機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對接送學生的車輛尤其是農村地區接送學生的車輛全部上線檢測,符合安全標準的方可上路行駛,達到報廢標準的一律強制報廢。要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經常性地開展師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嚴格校車管理,建立和落實學生上下學期間的教師護送制度。

    局網監部門負責牽頭抓好校園周邊網吧及各類文化娛樂場所清理整頓工作。依法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門清理和整頓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的網吧等場所;切實規范網吧及學校內上網場所的管理,嚴肅查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等違法經營行為。強化對網吧、校園網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整改和取締違法違規經營的網吧以及在校內變相經營的上網場所,指導監督學校嚴格落實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校園網上的各類有害信息。

    局公安消防大隊將按照相關規定,明確對學校、幼兒園分工負責監督管理的范圍,嚴格落實分級管理責任,每個學期分別對負責監督的學校、幼兒園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各派出所兼職消防民警也要在每個學期分別對轄區的學校、幼兒園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 全檢查,依法嚴格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并督促學校、幼兒園全面落實校園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切實加強消防管理,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局巡防大隊將在城區所有治安復雜地區的校園周邊建立治安巡邏工作責任制,通過增加設立治安崗亭或報警點、加強巡邏力量等形式提高有巡邏密度,擠壓犯罪時空,確保有效控制。特別是要加強學生上學、放學、上下晚自習期間和重點路段、易發案部位的巡邏防范力度。

    縣公安局27個公安派出所將積極協同刑偵、治安、交巡警、消防、網監等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圍繞轄區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開展排查:

    一是排查校園及周邊有無敲詐勒索、搶劫等類型的案件;

    二是排查學校內的“三防”設施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第2篇: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范文一

    消防安全責任書

    責任人:________責任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為貫徹xx集團公司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名員工,確實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不發生火災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及集團公司各項安全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規程,不發生火災、工傷等責任事故,確保集團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門設立義務消防安全員,部門負責人與義務消防安全員堅持每天對自己工作責任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三、各管理部門確保本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確保消防通道、消防門暢通無阻,確保消防報警系統、噴淋系統能正常工作。

    四、對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準則,對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倉庫,消防狀況符合倉庫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營業、生產、工作結束時,關閉本工作區域內的電源,認真檢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發現后要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崗。

    六、安全用電,商場、生產區域內不違章動用明火,不亂扔可燃物,不吸煙。

    七、不準安裝、拆改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路、開關,不準在電源線路上亂加負載,不準使用未經批準的各種電器設備。

    八、未經過上崗培訓的人員或未取得上崗證人員,或非本崗位操作人員的,不得擅自操作專業電氣設備。

    九、認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識、逃生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顧客疏散,能做到撲救初起火災。

    十、各管理部門必須將報警電話、火災突發事件處理小組的聯系方式等資料,張貼在部門明顯的位置。

    十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接受各級消防安全檢查,對指出的問題積極整改。

    十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員工,由部門或安全部報主管領導進行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協議書和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的員工,由安全部(室)照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門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團公司安全部備查。

    集團公司:___________集團公司安全部:____________

    責任人(簽章):____________責任人(簽章):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鄉鎮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范本

    為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實各部門、各單位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為我鎮經濟發展和建設平安**、和諧**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鎮政府與各村簽訂二0xx年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履行消防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全面開展消防隱患排查,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火災隱患,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同時,依法督促各部門和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責任分工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由鎮政府統一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參與,形成合力,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派出所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九小場所特別是人員比較集中的中小旅館、城鄉結合部人員密集具有三合一性質的中小加工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時派出所要抓好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無主管部門單位的消防工作;安監所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協調和督促,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教育辦負責各學校、幼兒園的消防工作;鄉村辦負責建筑工地及農民工宿舍的消防工作;工商所負責集貿市場的消防工作;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飯店的消防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各類醫院的消防工作;民政所負責福利院及民政部門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工作;廣電、電力、通信等各系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本行業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各辦事處具體負責監督各行政村的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具體負責村域內消防工作。

    三、整治排查內容

    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的范圍是,在我鎮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重點整治以下五類火災隱患:

    1、自動消防設施方面:建筑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擅自停用自動消防設施,消防聯動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2、常用滅火設施器材方面:室內外消火栓數量、壓力不足,室內消火栓配件不全,滅火器數量、型號達不到標準等問題。

    3、安全疏散設施方面: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足,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安全出口鎖閉、常閉式防火門常開,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缺少或損壞,在公共區域外窗安裝鐵柵欄等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等問題。

    4、區域方面: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四、目標考核

    鎮政府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單位年終考核和干部考評內容。對于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將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鎮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鎮人民政府:___________責任人:___________

    第3篇: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監管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各級政府負責屬地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各主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管。

    (二)堅持統分結合、共同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職責,其他各主管部門分行業、分系統負責。

    (三)堅持層層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規定,各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消防涉及事項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堅決杜絕出現“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領導職責。

    1.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責。政府主要領導作為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制度,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和分工,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3.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完善社會消防保障體系,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一并付諸實施。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市社區建設內容,提升村(居)消防工作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5.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6.組織開展重點防火時期、重大節假日和有關重大活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7.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

    (二)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1.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工作內容,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

    2.發改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經貿部門負責排查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

    4.農村工作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做好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消防事業發展。

    5.教育部門負責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課程,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6.科技部門負責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消防科技研究開發,組織有關科技項目實施,將消防科技知識宣傳列入科普重點內容。

    7.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對宗教教職團體和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8.公安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9.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直屬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滅火搶險救援中犧牲或致殘人員做好褒揚撫恤工作。

    11.司法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法制宣傳總體計劃,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務,指導勞教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和消防部隊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負責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13.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內容,指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相關消防從業人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5.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消防專項規劃,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定工作內容,負責違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6.建設部門負責規范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行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和風景名勝區的消防安全隱患。

    17.市政園林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鎮燃氣消防安全隱患和戶外廣告設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8.交通部門負責排查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消防安全隱患;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及運輸單位的資質審查、押運等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協助重大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1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排查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和文藝演出等文化娛樂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配合開展消防工作各重點時期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

    20.衛生部門負責排查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隱患;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保障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醫療救護。

    21.房管部門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負責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隱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2.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市管城市河道范圍內違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23.體育部門負責排查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大型體育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門負責監督落實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排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

    25.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26.人防部門負責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

    27.港航部門負責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設、港口碼頭與港埠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28.工商部門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根據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29.質監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生產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指導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有關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0.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重要建筑、場館、設施、項目以及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用電,監督管理城鄉供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31.總工會負責指導開展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維護職工消防安全權益,參與有關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通信系統負責消防通信設施的規劃、布點、建設,保障火警電話和其他消防通信線路的暢通有效,優先傳遞火情信息。

    33.保險系統負責依法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負責對各投保單位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和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保險經濟杠桿,督促各投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責。其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負責人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排查整治本地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業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者存在較為嚴重火災隱患且一時難以整改的場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并通過媒體宣傳,警示社會。

    3.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消防規劃。組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根據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會消防組織,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所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2.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及時反映群眾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管和滅火救援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消防監督抽查。重點監督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企業和居住出租房等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業主是否履行消防責任,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與宣傳是否到位,監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火災隱患的牽頭排查整治、聯合執法和消防宣傳是否到位。對檢查發現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函告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業主的法律責任。

    2.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責任單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畢,公安消防機構認為其不具備安全營業條件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3.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5.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6.嚴格執勤備戰制度,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實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

    8.對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公安機關報請本級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火災隱患分工排查機制。違章簡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國土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配合;“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配合。同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建立火災隱患告知公示機制。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及時書面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也應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隱患情況及時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將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推動其整改,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舉報電話(96119)、電子信箱,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災隱患綜合整治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后,屬地政府或監管部門要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對重大火災隱患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屬地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隱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強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反彈。

    五、責任監督與責任追究

    (一)上級政府與下一級政府、各級政府與其有關部門(機構)、有關部門(機構)與其直屬單位都應當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范圍、責任期限、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二)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對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考核內容,每年組織考核,實施獎懲。

    (三)縣(市、區)和鄉鎮政府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其上一級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有關部門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由本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4篇: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大檢查,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四個能力”建設,依法集中查處一批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切實做好“九小場所”、居民社區的防火工作;廣泛深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營造宣傳聲勢,提高群眾對消防安全的認知度和安全意識;以預防亡人火災為重點,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冬季防火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副區長任組長,公安分局副局長任副組長,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冬季防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負責協調各部門、指導各街道開展防火工作。各街鎮要相應成立組織機構,確保冬季防火工作順利實施。

    三、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冬季防火工作從年11月25日起至年3月2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傳達部署,制定計劃,宣傳發動(年11月25日至年11月30日)

    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方案工作要求,認真分析本轄區和行業系統火災形勢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突出問題,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門會議對冬防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動員。要緊密結合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形成濃厚的冬春季防火宣傳氛圍。

    (二)突出重點,加強檢查,落實措施(年12月1日至年3月20日)

    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方案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今冬明春防火安全檢查和督查,大力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和整治火災隱患。各單位要全面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災隱患。同時突出抓好、和“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一是集中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監督抽查。年1月31日前,消防大隊將根據轄區火災規律和特點,結合冬季火災特點,緊緊圍繞商場、市場、學校、醫院、高層和地下建筑、公共娛樂場所等各類人員密集場所,緊緊盯住易燃可燃有毒裝修材料、安全疏散設施、自動消防設施等影響消防安全的重點問題,認真組織消防監督抽查。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對人員密集場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根據消防監督員數量科學確定抽查數量。堅持日常檢查與錯時檢查相結合,對夜間營業的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夜間消防監督抽查,嚴厲查處消防控制室脫崗漏班、營業期間鎖閉安全出口等行為,嚴防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發生。區政府將適時組織公安、消防、安監、建設、規劃、工商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與正在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災隱患的執法網絡。

    二是全力開展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活動。緊緊圍繞圣誕、、和等重要節慶日和全國、省、市“,強化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特別加大對大型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燈會、廟會、焰火晚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的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社會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逐一完善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徹底消除火災隱患。省、市“期間,公安、消防還要加強對賓館、飯店、會議場館和會議代表住宿場所的排查整治,嚴格落實重要活動、重點場所現場執勤和駐點保衛制度,確保“期間消防安全。

    三是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活動。對今年開展的建筑消防設施、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開展“回頭看”、再檢查活動。重點檢查社會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取得實效,存在火災隱患的社會單位是否落實整改措施,是否執行落實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區政府將適時組織各有關部門部門,對建筑工地普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落實用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四是切實加強消防薄弱環節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各街鎮要高度重視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消防工作,推動社區、經合社經常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指導居民落實生產生活用火用電安全措施,建立居民多戶聯防網絡,加強對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防護。要緊緊結合本轄區實際,加強對木屋毗鄰區、文物保護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強化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預防火災事故發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強對本轄區“九小場所”的日常監督檢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切實排查整治發現到的火災隱患,防止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三)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年3月21日至31日)。

    各街鎮、各有關部門對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上報工作情況。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將對全區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冬季防火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照此次行動的檢點,明確任務分工,做到責任明晰,任務到人,無失控漏管。對冬防期間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從嚴查處,不能馬上整改的,有關職能部門要堅決予以停產停業,確保安全。

    (二)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已經開展了大半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當前已進入年度達標驗收階段。消防大隊在11月底前對本轄區內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對于今年必須達標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列入檢點;各行業、各系統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開展一次冬季防火檢查,開展一次崗位消防知識教育培訓,開展一次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推動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三)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一抓到底,采取過硬手段,運用強力措施,重拳出擊,鐵腕整治,做到重罰一批、關停一批、拘留一批,增強執法震懾力;對久拖不改、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極易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作為冬季防火行動的攻堅重點,由區政府實施掛牌跟蹤督辦,逐項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確保按期銷案。

    (四)營造社會輿論氛圍。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冬季消防工作特點,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活動,迅速在全社會掀起聲勢浩大的冬季防火攻勢;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絡,對冬季防火工作的目標、重點、措施和要求進行大力宣傳,抓住火災隱患整治正反兩方面典型,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深度報道。

    五、保障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今年的冬季氣候不同以往,極端天氣情況可能增多,勢必導致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火險等級提高,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亞運會”正在廣州召開,各級“也將相繼召開。為此,各街鎮、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對冬防工作的嚴峻形勢保持清醒認識,以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迅速行動起來,認真分析冬季防火工作形勢,組織和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廣大群眾,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各項冬季防火工作措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火災形勢的穩定。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和研究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冬防工作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合實際的冬季防火工作實施方案,周密部署各項工作。要對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分門別類,逐一制定整改推進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要繼續采取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協同配合等方式,增強工作合力。

    第5篇: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一、指導思想

    學校要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第一辦學質量”“沒有安全談何教育”的理念,嚴格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防控體系,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杜絕重大、惡性事故,避免引發,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機制及制度

    1、學校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網絡。學校必須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專(兼)職的安全保衛人員,校長應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具體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教導處、綜治辦等處室負責人及班主任、專(兼)職保衛人員、生活輔導老師、學校醫務人員。領導小組要制定好每學期的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學校應按學期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參照下列要求,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校級領導:統籌抓好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學校教學秩序。

    辦公室:負責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協助政教處抓好學校安全制度建設和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應急及節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

    總務處:負責學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和飲食衛生,學校校舍及設施、設備的檢查、添置、維修,管理學校的財產。

    政教處和綜治辦:負責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的養成教育,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手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加強對學生安全法制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等活動,按《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組織開展防火、防震、防災、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和自救能力。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要成立護校隊或學校安全保衛處,維護學校內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校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在本校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治安隱患排查整改;做好學校重大活動的保衛工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和人員安全;積極完成上級及相關部門交辦的臨時性任務;并做好涉校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教務處:定期檢查實驗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等功能室的安全情況,加強對教育教學設備的管理,分年級落實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及評價,加強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經常了解學生的思想、身體狀況,做好各種預防工作,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精心組織校外活動并對學生提出安全要求。

    生活輔導老師:負責學校宿舍的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掌握學生到寢就宿情況,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并督促學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學校醫務人員:負責學校師生的衛生保健及宣傳工作,對食堂、商店、學生宿舍、教室等進行經常性消毒,嚴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積發生。保障對學生常見疾病的治療,密切關注師生個體健康狀況,每月向校領導報告全校師生患病、住院總體情況,妥善處置師生意外傷亡事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負責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定期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3、學校要落實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投入,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善及保安、門衛的聘用等工作。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其他能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縣屬學校及治安環境較復雜地區的鄉鎮初級中學、規模較大的幼兒園要配備適當的專職保安。

    三、安全管理

    1、門衛管理。學校必須實行門衛登記和驗證制度,對進出人員的姓名、訪問事由、進出時間及車輛的車牌等情況進行詳細記載。禁止無正當理由人員及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門衛要及時向學校專(兼)職保衛人員、學校領導或派出所駐校干警報告,并協助妥善處理。

    3、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一是學校新建、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須由正規設計單位設計,按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意見和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進行科學建設,并實行報批和工程招投標制度。未經建設、質監、規劃等部門驗收合格的建筑設施,學校不得使用。新建、擴建校舍選址要由專業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堅決避免在高危地區新建校舍。校園內各類工程施工應盡量利用寒暑假期,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墻(欄)、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設施。二是健全房屋及各類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舊房屋檔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鑒定,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對B、C級危房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有資質的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并指派專人加強日常監控,保證房屋安全;C級危房不能馬上修繕的不得使用,并要防止其升級為D級危房;對D級危房要立即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周邊應設立隔離帶和禁止標志,嚴禁師生進入。三是學校要對建筑物的墻體、頂棚、走廊、扶手、陽臺經常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處置。四是學校應由專人對教學樓、宿舍樓、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嚴防電線老化、、吊落,嚴防線路漏電、短路,嚴防用電設施傷及學生。嚴禁學校私拉亂接電線。

    4、學校鍋爐全套器具和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安裝時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標準進行選址和施工。要堅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向質監部門申請安全性能檢測,嚴防設施、設備老化和超期使用。要建立管理臺帳,落實責任人,設立責任牌,操作工人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按要求進行年檢。定期開展防雷設施安全檢測。

    5、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并安排專人在樓梯間負責維持秩序;要對學校所有的樓梯扶手、樓梯間的照明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清理樓道堆積物,確保樓道暢通,嚴防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6、學生宿舍安全管理。一是嚴格實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生實行定時點名、查鋪制度;要根據女學生的特點,加強女生宿舍的管理及生活輔導工作。二是學校要配備工作負責、經驗豐富、身心健康的教師對寄宿生進行安全指導和管理,嚴禁宿舍通道上鎖后無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寢室。學校要對寢室消防、電器、電路及床鋪、門、窗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三是小學低年級及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雙層高架床,應根據小學低年級學生及幼兒的身心特點建設富有人文關懷的學生寢室。

    7、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學校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浴室、文體活動場所等應按相關規定配置一定的消防水龍頭和滅火器,并經常檢查該設施設備是否能有效使用。二是學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疏散應急預案,完善消防安全檔案,嚴格用電、用火管理。重點抓好教工宿舍、學生宿舍、教學樓等學生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要制訂消防工作方案和繪制疏散路線圖等;重點部位的消防責任要落實到人,并懸掛責任牌,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臺帳。三是學校要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建立和落實消防前置審批制度。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施工單位不得施工;竣工后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學校不得投入使用。

    8、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學校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和當地政府,加強對涉校機動車輛營運秩序的專項整治,在校園周邊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嚴禁學校租用低速載貨車、三輪汽車、拼裝車、報廢車、個人機動車輛及其它達不到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不得聘用不具備駕駛資格的駕駛員接送學生。學校發現“黑車”、“病車”、“三無車”、報廢車、三輪車等非法接送學生,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及早防范,積極排除安全隱患。二是對接送學生機動車輛全面實行準入制度,同時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實行戶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對于學校現已自備或長期租用、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7座以上(含7座)的載客汽車,應按要求到相關部門申請核發“校車準運證”,并粘貼校車專用標識(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監制的校車專用標識);短期租用、借用(6個月以下)的用于接送學生的載客汽車,應按省市相關規定申請辦理“臨時校車準運證”,不粘貼校車專用標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且愿意從事接送學生的非個人載客車輛,可按相關程序申請辦理“校車準運證”或“臨時校車準運證”。凡不具備合格校車的幼兒園申辦者,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對其辦園資格初審不予通過,縣教育局民教辦不予核發辦園許可證,原已辦理辦園許可證、但存在不合格校車的幼兒園須限期整改,否則將在年檢中定為不合格。三是嚴禁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四是學校應實行路隊制,在上學、放學時段督促、協助當地政府、社區及有關部門建立“護學崗”,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維護交通秩序,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五是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開展集體活動。六是學校開展大型活動,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訂應急預案,并落實安全防患措施。七是嚴禁將校內場地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非教學活動及其他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活動,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八是學校應做好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要在校園內劃分專門的車輛停靠位置及行駛路線,設立相關的警示牌,對有車的教職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簽訂校內交通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時,校園內要安排專人指揮交通秩序。九是加強與當地政府、社區及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協調,及時設立、更新、完善校門通警示牌、減速帶、行人橫道線等交通標識。有校車的學校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好年度安全責任狀。

    9、財產安全管理。學校要對電腦室、語音室、儀器室、實驗室、財務室、寢室、食堂、資料室、檔案室等重點部位加強安全保衛,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患相結合的“四防”措施,安裝防盜報警裝置,落實定期清點登記財產、輪流值班等管理制度,嚴防校產被盜事件發生。其次應加強實驗室危險物品和實驗器材的管理,建立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嚴守操作規程,嚴防事故發生,特別要防止危險物品傳出實驗室、藥品室。

    10、公共衛生安全管理。一是食堂、商店、飲食店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嚴禁無健康證、持過期健康證以及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上述職業。二是學校食堂、商店、飲食店等都應有衛生許可證,不銷售生食,學校所銷售的熟制食品必須三證齊全(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合格證),且必須在安全保質期內,嚴禁學校銷售“三無”產品和過期食品。三是學校食堂、商店、飲食店,采購貨物實行準入制度,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校園,同時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手續,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四是學校應添置必要的消毒設備,確保師生餐具經常消毒;學校食堂要添置必要的紗門、紗窗、紗罩,嚴格實行分餐制,嚴防污染源、傳染病的交叉傳播;設立相應的沖洗場所,盡量減少蔬菜的殘留毒素。學校應采取措施,避免在滅蚊、滅鼠、滅蟑過程中的藥物污染食品。五是學校食堂采購人員,應加強安全營養知識的學習,注重營養搭配,合理采購食品,避免有關食物共食的危害。食堂加工人員,應鉆研加工技術,克服加工過程產生不安全因素。六是教室、寢室應保持潔凈、通風和空氣清新,定期進行消毒。要密切關注發病師生個體,嚴防流行性疾病暴發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七是學校應當做好飲用水源的管理,確保水源無污染源,確保師生飲水衛生。八是學校應當做好學校水井和食堂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看管,并及時上鎖,嚴防違法犯罪人員投毒破壞,制造食物中毒事件。

    11、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管理。一是加強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安監、衛生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及當地政府、社區開展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排查整治臺帳;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或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以便有效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二是加強學校周邊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學校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工會、學生會、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員的作用,爭取各鄉鎮、村(社區)、治保會、調委會等力量,不斷健全校內外治安防控體系。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2、學校應當做好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妥善保管好會議記錄、檢查記錄、隱患排查臺帳及有關文件等各項工作檔案資料

    3、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預案,配備應急求援設施、裝備并開展演練,加強應急管理,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及損失。

    4、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安全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季報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各鄉鎮中小學要將排查、整改情況報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由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進行匯總后報縣教育局法規股(縣屬學校直接上報,民辦高中階段學校報縣民教辦,由民教辦匯總后統一交縣教育局法規股)。學校對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帳,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向縣教育局有關股室或相關職能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

    5、學校不得聘請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擔任教職工。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救火,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活動。學校要依法為教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并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依法購買校方責任保險。學校教職工不得有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6、妥善處置學生傷亡事故。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置條例》、《縣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對校內發生的學生意外傷亡事故,要及時救助,進行妥善處置,并迅速上報縣教育局辦公室(電話:)、法規股(電話:)和局主要領導。

    7、及時掌握情報信息,健全監控體系,加強師生反警示教育、國家安全知識教育和預防專題教育,依法嚴防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策反以及“”、“門徒會”等組織對校園的破壞活動,防止涉黃、涉毒、涉賭等犯罪行為對學校的侵害。

    8、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和網絡管理法律法規,做好文件和網絡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文印室和校園局域網的管理,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建立電子文檔,存放內部文件和資料的計算機上網必須配置上網安全隔離設備。

    9、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并保留相關依據。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的關心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10、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選擇地點,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察;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確保師生安全,嚴防群死群傷等惡性事故發生。未經審批,嚴禁學校擅自租用社會車輛大規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11、做好特護期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暑假、法定節假日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動(如“兩會”)期間必須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建立專人護校、守校機制,確保特護期的穩定。在汛期,各學校必須加強對校舍等設施的重點排查整改并加強師生防汛教育。

    12、做好春、秋兩季開學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公共衛生隱患,嚴防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對食堂、商店、教室、學生宿舍、水井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未經嚴格的衛生檢查及學校負責人批準,不得倉促投入使用。

    13、在課間及午間、晚間等靜校時段要安排人員值班并進行安全巡查,實行點名和查寢制度,嚴防學生擅自攀爬圍墻外出,特別是夏天午休時要嚴防學生擅自離校、下河游泳,嚴防溺水事件發生。

    14、切實做好不穩定因素排查處置工作,將各類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發生矛盾糾紛時應及時依法做好調處工作。

    15、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幼兒上、下學按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滯留在校的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嚴防綁架、冒領等犯罪事件發生。

    五、安全教育

    1、各學校要精心組織“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應急管理宣傳周”(月份最后一周)、國際禁毒日、“安全生產月”(月)、“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周”(月)、“”消防安全日及“法制宣傳教育日”(月日)等系列宣傳教育活動。

    2、嚴格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將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針對學校所在地自然環境常見災害,組織中小學生學習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發自然災害基本知識。教育學生假期外出和上學、放學途中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掌握交通、游泳等安全常識,防止交通、溺水等意外事故發生。組織開展以“防火災、防踩踏、防中毒、防劫持、防勒索、防爆炸”為內容的公共安全教育,舉辦預防突發事故演練活動,提高學生的公共安全防控意識和能力。

    3、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落實學校健康教育課程計劃,根據不同季節學校疾病預防的重點,開展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按照不同年齡開設相應心理衛生和心理健康課程或講座,提高學生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與公安、消防、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聘請有關人員擔任校外輔導員,根據學生特點確定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同時,通過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預防安全事故的機制。

    六、考核評價

    1、按照層級管理原則,縣教育局與各縣屬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簽訂年度《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與轄區學校、幼兒園簽訂相應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各學校、幼兒園與班主任和相關人員簽訂相應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追究責任落實到人。

    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評。有下列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單位年度內不評優評先,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不評優評先,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1)發生校舍倒塌、火災及因學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傷或1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2)發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3)3名以上教職工非法越級上訪,靜坐示威的。

    (4)教職工出現參與“”等組織活動或吸毒的,出現策反、叛逃、出走、滯留不歸等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實施細則行為的。

    (5)出現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6)發生教職工對學生進行害的。

    3、學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的;不按規定時間向縣教育局報送安全工作有關材料的;未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的;未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的;未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未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的,未進行演練的;參加相關安全工作會議應到人員缺席、遲到、早退的。

    (2)出現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刑事案件及涉黃、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公安機關處理的;發生群體性鬧事或械斗的;發生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重大失竊案件的,均予以“一票否決”。

    (3)特護期未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汛期等時節未采取特別防護措施的;門衛室建設不到位,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

    (4)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法紀教育、應急管理教育、反警示教育、國安知識教育、預防專題教育等,視情節扣分。

    (5)情報信息不暢,未及時上報有關信息的;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緩報、瞞報、未報的,視情節扣分。

    (6)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實或未建立工作臺帳的,視情節扣分;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視情節扣分。

    (7)未對聘請的保安、門衛及工友進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導致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節扣分。

    (8)鄉鎮教育管理中心未組織轄區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安全保衛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的;未督促、指導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未建立對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對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檢查、督查每期少于2次的,視情節扣分。

    (9)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未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視情節扣分。

    (10)出現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4、學校有以下行為的予以獎分:

    (1)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有突出成績的獎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實或某項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獎分。

    (3)其他認定可以獎分的項目酌情獎分。

    5、縣教育局對縣屬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將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范疇。考核情況由縣教育局法規股匯總,分期予以公布,年終納入各單位的目標管理考評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80—89分的為達標單位,70—79分的為重點管理單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決”。

    6、縣教育局不定期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將當場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學校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向縣教育局法規股和相關股室書面匯報整改情況。

    七、責任追究

    1、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學校領導不重視、責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實,導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嚴厲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2、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教育局對學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造成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縣教育局將依法給予相應處分。造成重大傷亡責任事故的(指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及由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學校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5、學校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的,除依法由學校承擔民事責任外,縣教育局還將按有關程序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八、附則

    第6篇: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宗旨觀念,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根本點和出發點,抓好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確保我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發展,有力推動打造教育強市、教育名市工作進程。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預防為主

    1、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用電用氣安全教育;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層次遞進教育。

    ⑴幼兒園安全教育應使幼兒初步學習處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況的辦法,接受成人有關安全的提示,學會避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和保護自己。

    ⑵小學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加強交通法規教育,提倡步行上學,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⑶初中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發生后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⑷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應使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自覺維護公共安全,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3、學校應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安全工作實際全面推進安全知識進課堂,落實計劃、教材、課時、師資。

    4、學校應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5、學校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和布局狀況,制定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災等部門的指導下,每學期至少組織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習,提高師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學校應抓住放假前、開學初、夏季來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時段,充分利用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各種宣傳陸地,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盜、防搶、防騙、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害等安全教育,并傳授發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和基本技能。

    7、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完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評定體系,幫助師生解決心理問題;學校應充分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和家訪等形式,加強家校聯系,取得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8、學校應加強師生法制與道德教育,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學校應與派出所、交警隊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團隊和少先隊活動、班會、課堂等多種形式,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養愛心,互諒互讓,互敬互愛,遇事不沖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學校應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保證每學期到校至少作兩次有針對性的法制報告。

    9、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安全管理教育,開展“綠色通道”建設,糾正師生不良的上網習慣,強化教育和嚴密監控有“網癮”的學生,培養健全人格。

    10、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知識,觀看安全教育片,對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分析,從實際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師德水平和道德修養,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實。

    1、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內部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發揮學校安全管理處(室)的作用。

    2、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制度。學校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3、學校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內容要建檔登記,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檢查。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改正的及時改正,一時難以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⑴各種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⑵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⑶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⑷體育教學設施、試驗設施、學校建筑、運動場地、供水用電設備、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⑸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⑹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學校安全工作議事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保障、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使安全管理工作與各項事業的發展相適應。學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確定階段安全工作重點,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5、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制度。學校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消防應急預案、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預案、宿舍安全應急預案、教學和試驗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禮堂及圖書館等建筑物倒塌應急預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把損失降到最低。

    應急預案內容包括:⑴組織機構:包括指揮長、副指揮長,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⑵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⑶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⑷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⑸學校建筑結構應急疏散圖、重點部位分布圖、各指揮長及小組長和成員通訊聯系表等附件。

    學校根據自身條件和實際情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學校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盡快整改消除隱患,對不能盡快整改的安全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對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安全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7、學校安全信息反饋制度。

    堅持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學校將當月開展的日巡查、周檢查及整治情況(包括:揸查時間、人員、部位、排查出的問題,整治期限、責任人、措施、效果及意見建議等)認真總結、填寫月報表(附后),歸檔并逐級上報。

    堅持學校安全典型人事月報制度。各學校要設安全信息員,負責搜集、整理、歸檔本校當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進經驗等典型事跡,并隨“學校安全治安隱患排查整治月報表”逐級上報。

    堅持事故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局;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8、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學校安全管理處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⑵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⑶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⑷各種安全制度。⑸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⑹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⑴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⑵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⑶安全檢查、巡查記錄。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⑸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⑹獎懲情況記錄。⑺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9、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制度。教育局、學校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藁城市教育局《關于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10、門衛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逐步實行專業保安負責制,暫時無力聘用專業保安的要選用50歲以下身強力壯的男同志擔任門衛。學校保安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巡邏。學校要加強門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配備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盜,并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學校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做到晝夜巡邏、聯系暢通。特別是在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要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門衛對出入人員要嚴格詢問和登記,上課期間學生無正當理由不準出校,攜帶學校物品出校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本校(園)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且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對不能說明情況的、行跡可疑的人員嚴禁入校、入園。

    門衛對進入學校(園)的車輛要嚴格審查登記,一般情況下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門衛要禁止任何人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如有發現,安全主管部門必須予以收繳。

    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作,在臨近街道與公路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建立“綠色通道”。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證接送幼兒制度,加強幼兒接送管理。不得將幼兒交給素不相識的人,不得將晚離園幼兒交傳達室人員代管。

    11、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宿舍是人員密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學校不準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準隨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鎖死門窗。學生宿舍必須要由專人負責,必須設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嚴禁統一拉閘斷電。各宿舍要設立安全員負責監督宿舍的安全情況。學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齊消防器材,保持通道暢通。

    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煤氣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對于違規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門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學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飼養動物,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混居,尤其對女生宿舍要嚴格管理。男、女宿舍不準留宿異性。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留在宿舍進行談話、輔導或幫助料理其他事務。

    寄宿制學校堅決取締煤爐取暖,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學校,嚴禁招收住校生。

    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地民房作為學生宿舍。如有租用當地民房住宿的學生,學校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不出現安全事故。

    學生宿舍每間要嚴格控制在8人以內。因條件限制,對宿舍超員不能及時整改的學校,要嚴防死守,加強管理,制定并落實各種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應加強對住校教職工宿舍特別是女教職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必須執行《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學校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并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集中在樓房教學或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的中小學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學生疏散順序和時間并教育學生有秩序疏散,學生下課疏散時要有老師值守,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能安全撤離和疏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13、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學校要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并經有關衛生部門培訓合格。學校要制定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并定期組織培訓。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傳染性疾病癥狀或外傷性感染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對從業人員實行全方位管理,對有不良行為及思想傾向、精神異常現象的,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學生食堂要嚴格食品物資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衛生、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制度的落實。學校食堂要由專人負責飲食物資采購工作,堅持從正規單位、正當渠道、以正常價格采購,并落實索證制度。凡國家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飲食物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必須實行嚴格的公開招標制度,學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實行經營準入制度。要全面審核投標方的經營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資金能力、資質信譽、從業人員素質及健康狀況,并擇優選定。要加強對承包經營者的管理,杜絕惡性競爭事件發生。

    學校要積極配合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對學校炊事人員身體狀況和食品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及提供給學生的教學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學校應嚴格按衛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學生使用預防藥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醫務(保健)室,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兼)職醫務人員、常用和急救藥品器材,保障對常見病的治療、傳染病的預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救助。

    學校要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態擴大;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并保留現場。

    學校應逐步實施對新生體檢、定期體檢制度,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掌握學生身體情況。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師生用車、校車管理,司機、車輛必須證照規范、齊全。接送師生的校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任何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使用超期報廢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學生。組織學生外出考試、比賽、匯演、勤工儉學、實驗、實習、參觀、旅游等乘坐的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并按規定運行。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學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勞動安全教育等,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證外出活動安全順利。嚴禁學校租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嚴禁組織師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

    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的規定,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斑馬線、上下學時段有交警疏導交通、建立臨時停車位等。

    15、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要向教育局、當地派出所、及本校安全管理處申報,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令其緩辦、停辦,并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事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活動的場地、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活動期間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維護秩序,防止事故發生。舉辦較大型的群眾性活動,要取得公安部門的支持。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其他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等。

    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16、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各安全重點部位(門衛、教室、食堂、宿舍、實驗室、儀器室、財務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配電室、鍋爐房、圖書館、閱覽室、體育館、禮堂、小賣部等),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單獨制定巡查、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對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學校要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教學用危險品要有專用倉庫或櫥柜儲存,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專人負責,完備出入庫手續。教學用危險品的領用,必須有兩人以上,由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并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主任簽字備查。

    學校不準將房屋、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影響教學秩序及師生安全的經營活動,尤其不準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及經營。

    18、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果斷采取應緊措施,立即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嚴防發生事故。凡經縣(區、市)以上教育、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d級),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對d級以下危房應制定修繕和加固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荷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學校應書面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建部門,及時予以處理。凡未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的新校(園)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兒園(所)樓上活動平臺、二層及以上樓房窗戶應加護欄、警示牌,加強對懸掛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

    體育器械、設備要牢固安全,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要有防護設施。體育運動教學、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并加強安全保護,嚴防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要根據學生健康檔案,掌握有特異體質、心理疾患或其他異常情況的學生,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告知并予以勸阻;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對這些學生的情況要及時與其監護人溝通,并注意特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需要休學的應予以休學。對于殘疾、體弱學生,學校應予以關照,根據女學生生理特點,在體力活動、室外活動時,視具體情況應予以關照,以防發生意外。

    19、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各有關綜合治理部門搞好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要主動聯系公安部門落實好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

    教育局和學校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凝聚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共同搞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地維護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園)周邊非法商業網點。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所有網吧和經營性娛樂場所;取締校(園)門前50米內的流動商販;對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書刊店進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遷影響學生上下學通行的周邊占道市場。⑵搬遷校(園)周邊危險站點。協調城管、消防等部門,搬遷學校周邊不符合防火、防爆間距的加油站、液化氣站及其它存儲、銷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站點。⑶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部門落實好“八條措施”,加大校(園)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偵破和查處力度,堅決鏟除校園周邊的黑惡勢力。

    三、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1、教育局為學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部署、督導、檢查、評估、獎懲、學校重大安全事故協調指導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學校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關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保障正常教學秩序,經常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并及時穩妥處理安全事故。

    3、教育局成立以局長邊江民為組長,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梁東存、劉華路、馬京斌、杜兵振、盧國平、張順祥為副組長,各科室長楊栓瑞、康英良、付文彬、關翠恒、馬凱山、申秋軍、馬彥民、李國強、宋吉祥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管理科。局長為我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我市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主管副局長負直接責任,各科室及分管副職對與本科室職能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4、各鎮(鄉、區)中心校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中心校長任組長,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明確1名副職主抓安全工作,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5、各級各類學校(園)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對本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吸收相關人員為成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各業務處室及分管副校長對與本處室業務相關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6、市直屬高中(職業學校、進修學校)、初中、小學、幼兒園要明確1名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并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2-3名。

    7、鄉鎮初中及民辦高中、初中明確1名付校長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學校安全管理處,設主任1名,配備工作人員1-2名。

    8、農村小學、幼兒園明確1名班子成員主抓學校(園)安全工作,配備一名安全管理人員。

    第7篇:幼兒園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關 鍵 詞]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實施成效

    [作者簡介] 李彥榮,上海市浦東教育發展研究院教育發展促進部主任,副研究員,教育學博士

    我國一直非常重視學生生命安全。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提高學生應對各種災害(包括自然災害與人為災害)的能力,從法律法規的高度提出了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設的要求。繼2006年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多處提出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后,連續出臺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并擬在即將制定的 “學校法”中專列關于學校安全管理的章節來推動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實效性。本文擬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文本的分析審視我國學校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設與實施成效。

    一、通過立法強化政府和學校的主體責任

    2006年,新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下文簡稱《義務教育法》)分別從校舍建設、經費保障、政府責任、學校內部安全教育制度建設以及各主體違法應承擔的責任等角度對政府和學校在學校安全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為配合落實《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聯合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9部委在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頒布的第二天(2006年6月30日),頒布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如果說《義務教育法》主要從宏觀層面提出了各級政府和學校舉辦者、管理者的責任,《辦法》則更集中于對以學校為主體的內部安全管理的規范。

    (一)明確政府責任

    1.各級政府的責任

    (1)提供學校正常安全運轉的經費并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

    同時第二十四條又進一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2)維護學校周邊安全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明確了學校周邊安全的主體責任。

    2.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責任

    為了落實政府責任,《辦法》第六條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則分別對政府的不同職能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予以明確規定。

    (二)明確學校舉辦者的責任

    我國還從學校建設安全標準角度規范了舉辦者的責任,如《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辦法》第十四條則分別從學校建設標準、設備的安全使用和檢查、維修等角度對學校舉辦者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予以明確規定。

    (三)明確學校管理者的責任

    此外,我國還從安全管理制度建設角度對學校管理者提出要求。如《義務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辦法》則具體規定學校應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保衛人員,并從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教育的角度提出了相應的責任。

    二、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以考核評價

    督促責任落實,提高安全管理責任意識

    隨著《義務教育法》和《辦法》的頒布實施,各地政府和學校開始重視安全教育工作。據目前各地實際實施情況來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追究法律責任

    這主要是由于《辦法》明確規定了安全工作在政府各職能部門以及學校的工作責任和違法責任追究,使地方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規范政府和學校的安全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和實效。

    (二)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安全工作

    這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一般都成立了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地區或系統內安全管理。

    (三)以“一票否決”的考核機制強化安全管理責任

    為了提高責任機構的安全管理責任意識,一些地方政府將安全工作作為當年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并實施“一票否決制”,即如果當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校長甚至安全管理負責機構的主要責任人考核不合格。這迫使政府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不重視安全管理,積極開展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

    三、建立學校內部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

    (一)建立“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的學校安全管理方針

    為了降低災害發生率和災害發生后的死亡率,我國提出了“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針,要求通過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以及安全預案的制定、演習和及時妥善的事故處理等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災害發生后的死亡率。

    (二)建立預警機制,加強安全事故防范,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目前,我國已基本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形成了以教育部總體預案為總綱,以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部門預案為主體,以各級各類學校預案為支撐的體系格局。這對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保護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具體表現為:一是以安全文明校園建設為主旨,確定了以學生為本和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依法規范和從嚴管理、快速反應和協同應對、依靠科技和提高人員素質等相結合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二是以規范應急處置工作為基礎,明確了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和調查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以及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等各環節工作機制;三是以提高應急處置效能為目標,明確了加強應急信息隊伍和信息平臺建設,做好預案培訓、演練,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和提高師生應對能力等應急管理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目前,各地已逐步將應急演練制度化,不斷增強應急演練的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增強應急管理能力。[1]

    (三)建立學校內部實施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

    除加強預防外,為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成效,我國在《辦法》中從組織機構建設、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責任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制度以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以制度的全面規范來強化管理的精細化,將安全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

    四、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各種手

    段常抓不懈,提高安全工作的實效性

    (一)安全教育進課程,培養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我防護能力

    提高安全管理的成效,不僅需要管理層有責任意識,學校有管理制度,更需要我們的教師、學生有應對安全危機的能力。為此,教育部制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下文簡稱《指導綱要》),加強對中小學各主體的安全教育指導,使安全教育走進課程、走進課堂,成為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極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編制全國性和地方性安全教育教材,兼顧國家和地方需要,提高針對性

    為了落實《指導綱要》,教育部組織力量編制了安全教育圖書、安全知識書簽等圖書,分送到地區和學校,使安全教育課程化有了落實的基礎,安全知識成為身邊隨處可見的內容,極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一些地方還自編了安全教育教材,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學校食品安全,組織專家編寫了《食品安全教育讀本(學生版)》,有力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根據不同對象提出不同教育要求

    《指導綱要》將學校的不同主體:學生、教師、校長均納入教育范疇,并根據他們的身份特征提出了不同教育要求。

    就學生群體而言,主要針對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特點制定了安全教育重點。如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安全防護教育;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應對不法侵害,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的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的消防安全教育;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等等。

    就教職工而言,根據其工作特點,主要是要求其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就校、園長等安全工作負責人而言,主要是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責任意識,要求他們能警鐘長鳴,能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3.根據不同時間特點制定不同教育重點

    《綱要》要求學校根據不同時期的特點制定不同教育重點。一般要求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日常工作中,在課堂或校園環境創設中滲透安全教育。

    4.根據不同教育途徑整合不同教育內容

    《綱要》要求學校根據不同教育途徑開展不同教育活動。如在社會、自然、民防等學科課程教育中,要求滲透與學科內容相關的災害性安全教育;在班級活動、晨會、廣播等活動中滲透及時性安全教育內容;此外,還要求通過學校環境布置,如張貼安全教育宣傳材料等在生活中滲透安全教育。

    (二)確立全國安全教育日以點帶面推動安全教育普及

    為了以點帶面推進安全教育工作的貫徹落實,我國規定每年3月26日為全國安全教育日,在全國中小學生中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這使每年的安全工作有了重點推進的時間保障,同時也可以依托安全日的主題活動推進安全教育,不斷激發大家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工作的普及程度和全民重視程度。

    (三)通過各種安全教育主題活動促進安全教育走向深入

    為深入推進安全教育,教育部努力通過各種主題活動和安全項目來推進安全教育落實,如目前開展的和諧校園創建、安全文明學校創建、與兒基會合作的愛生學校創建等活動,使各地都能以政府推動的形式紛紛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并把這項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加以管理和落實。這都有力地推動了安全教育和安全學校創建工作走向深入。

    (四)注意以重點帶薄弱,關注不同地區、學校和時間段的易發事故特點,提高安全管理的針對性

    1.對易發事故實行重點預防

    教育部每年都會對當年安全工作進行分類分析,提出上一年工作的薄弱點和第二年工作的重點,加強安全管理的針對性。如每年夏季到來前,教育部都會提前發出洪澇預警,要求地方和學校要加強對危房簡屋的排查;在夏季會針對性的開展游泳安全專題教育等。通過這些預防性專題工作,有效降低了事故發生率。

    2.組織專題培訓,對不發達地區實施“送培下鄉”

    教育部近年來通過重點實施“中小學校園安全專題培訓”、“中國東西部中小學校長安全專題培訓”、“教育局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專題培訓”、對農村中小學校長進行“送培下鄉”,使安全教育成為農村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

    五、我國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實效

    (一)地方政府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工作成為政府主抓工作之一

    在中央各部委的齊抓共管和媒體的廣泛宣傳之下,地方政府已深刻認識到安全學校建設的重要性,其教育行政部門一般都已設置專門的學校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安全學校建設、宣傳和管理工作。如上海市浦東新區在安全學校管理中已基本形成一套規范的管理體系。

    (二)學校安全管理已經形成常態,學校安全意識極大提高

    目前,中小學幼兒園已基本實現了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管理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管理。學校基本能按照國家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并能在一些相關學科如化學、物理、地理等中滲透安全教育。一項對“中小學教師對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認知態度”的調查顯示,大部分教師都表示學校每學期會開展10課時左右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是:交通安全、飲食安全、法制教育、運動安全、防溺水、防傳染病、禁毒、應對自然災害、防止犯等。[2]這很好證明了我國學校安全教育的基本實施情況。

    (三)安全教育網絡基本形成,安全教育實效初步顯現

    通過與各部委共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已形成與教育外其他部門協同共進的良好態勢。通過媒體和社區的傳播,安全教育在時空上得到極大延伸,已經走出校園,進入社區、家庭,走出單向的書本知識傳授,學生可以從社區、家庭、報紙、電視、廣告、電影等多種途徑獲得安全教育的知識和自救的正確方法,安全教育成為全社會的責任,也得到全社會的支持。一項對“學生安全知識認知”的調查顯示,2/3左右的學生認為自己安全知識的獲得是來自學校的安全知識教育,有半數以上的學生認為是通過家長和廣播獲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識,還有近1/4的學生認為是通過自己看安全方面的書籍獲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識。[3]這有力證明了安全教育網絡化操作的實效已經顯現。

    (四)學生從制度中受益,安全知識和應對危機的能力較大提高

    通過這些教育,學生獲得了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識。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學生安全知識極大豐富。來自江蘇昆山的一項調查表明,該地區學生對火災等知識和急救方法回答正確率為63.9%~96.7%。[4]另一項調查則表明,87.1%的學生認為學校進行安全防護教育的知識很有用,90%的學生認為從學校開展的安全自救自護演習中學到了有用的自我救護本領。[5]這都很好說明了我國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實施成效。

    參考文獻:

    [1]《加強高校公共應急管理工作 努力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李衛紅副部長在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活動上的講話》[J/OL].教育部通報.19,moe.省略/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207&infoid=25949.

    [2]徐美貞.中小學教師對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認知態度[J].教育科學研究,2006(10).

    [3]劉艷虹等.八省市學生對學校安全問題認知的調查報告[J].教育學報,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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