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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黨員干部;法治思維;依法辦事能力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3-949X(2015)-09-0028-02
努力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是擺在每一位黨員干部面前的重大而緊迫的政治任務。
一、全面提高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重大意義
(一)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革命藍圖的實現,需要全黨全社會共同努力,而關鍵還在于黨員干部的態度、決心和行動,在于黨員干部帶頭踐行法治的過程。各級黨員干部作為執掌國家權力和治國理政的重要主體,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擔負重要責任,是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中堅力量。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如何,直接決定著黨依法執政理念的落實、影響各級黨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效果,也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成敗。因此,只有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具有堅守法治的定力,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以上率下,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才能建立起法治國家。
(二)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解決當前現實問題的需要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而當前我們在法治建設方面還存在的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比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司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為突出,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這些問題,違背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妨礙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而解決這些問題不僅要靠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和全社會對法治的信仰,更重要是依靠有法治思維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的黨員干部。作為執政黨,黨員干部應當是法治精神的踐行者、捍衛者。唯有他們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唯有他們事先正己,用行動作出表率,才能將依法治國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具體行為中去。
(三)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黨員干部自身的需要
當前,廣大黨員干部的法律知識、法治觀念和法治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相對于經濟、金融等領域來說,法律知識的貯藏明顯不足,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復雜的社會矛盾還不能得心應手。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法治觀念淡薄,法律規則意識不足,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水平不高。這些問題說明,有些黨員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與依法治國的需求之間還存在相當大的距離。只有黨員干部自覺學習履行職責行政權力所需要的法治理論和法律知識,自覺的提高法治意識,提升依法辦事的能力,才能解決這些問題,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更好的發揮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一是法律知識欠缺。盡管法律知識是黨員干部政治理論學習的重點,但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將法律知識學習流于形式,以致于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一些基層的黨員干部對法律知識學習的不夠系統、全面,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和理解不夠準確、深入,直接影響到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提高。
二是法治思維淡薄。由于一些黨員干部的法律知識不足,法律意識不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觀念還沒有很好的樹立起來,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依法行政的水平。
[關鍵詞]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甘肅農村經濟;甘肅農村金融發展問題
【中圖分類號】 F83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3-051-2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當代,農村金融改革也在步步推進,但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農村金融問題成為甘肅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瓶頸之一。
一、甘肅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甘肅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甘肅省總人口2618萬,其中農村人口占71.39%,達1869萬。農村的發展情況對全省發展形勢的影響是非常重大的。但目前制約農村發展的很多問題都還未解決,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有效方法也還沒有形成。據調查顯示:甘肅省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最為突出的問題:
1.農民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掌握一定技術的農民人數較少,導致農村經濟發展技術落后,信息滯后。而且部分農村“兩委”領導不利,導致村民缺乏歸屬感,很難有效的集中農民辦事。
2.農民發展的成本普遍提高,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國家的“惠農”政策。此外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少,導致農村基礎設施薄弱,難以滿足農民需要。
3.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缺乏主見,“跟風”現象比較嚴重,看到什么價格高了便開始進行生產,當產品生產出來后市場價格卻又降低,致使農民收入不高。
4.農業產業化經營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企業與農民之間的購銷關系中沒有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損分當,農業產業化的大環境比較緊張,農業產業化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
(二)甘肅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瓶頸之一是農村金融問題
在甘肅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中,我們不難發現,甘肅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瓶頸之一是農村金融問題。
二、甘肅省農村金融現狀分析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甘肅省農村金融現狀分析
1.目前,甘肅省已建立基本完善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甚了解,一部分農民不愿意加入,加入者僅占小部分;一部分即使加入了也并不真正清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2.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農民補貼政策,將真正的實惠帶給農民,但是,此間也存在很多問題,如農資的價格就在不斷的上漲。化肥、地膜、柴油的漲價,使農民成本增加,影響了收入。
3.大部分的購銷意向并沒有簽訂合同,真正簽訂單的僅占少部分,而且存在嚴重的違約現象。農民和企業只注重眼前利益,為了各自的利益并不一定遵守合同,他們之間沒有形成一體化的利益。
(二)甘肅省農村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信用意識缺乏,企業、農戶普遍信用意識比較淡薄,信用環境不佳,導致各方關系緊張,如銀行和企業、農戶信用之間的關系,給農村金融發展的大環境帶來很大的危害。
2.信息獲取不通,導致農戶和企業之間缺乏必要的信任,使各方難以掌握正式的交易信息,導致信息不對稱,使很多交易行為難以進行,從而導致經濟發展緩慢,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3.農村農民法制意識淡薄,金融法治力度更是相當薄弱,在法治單薄的農村建設金融更是難上加難,在現行法律體系中,也缺乏如《農村金融法》等專門法律的規范,有關法律對金融債權保護力度也不夠。
三、實現甘肅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參考方法
(一)在大環境中,為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發展鋪好發展道路
以公平高效為目標,完善市場金融體系,維護農民主題的平等地位,維護經濟發展地位,構建以市場為基礎、政府為主導的協調發展的體制。
(二)消除經濟束縛
明確社會各個主體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職能,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決定機制,建立多方式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籌集渠道。
(三)強化農村金融功能,使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的
農村金融改革一度陷入誤區,所以現在應該樹立正確的金融意識。金融規律是不可改變的,在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時一定要遵循其發展規律,不可盲目推進。加強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制度建設,使農村金融產權結構不斷優化,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服務范圍的同時加強金融業務結構的重組,將農村農村金融業務深化到農村經濟中去,不斷提高農村金融體系的核心能力。
當然,甘肅省農村金融發展發展并非一日即成,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在,農村金融發展顯得更為重要,農村金融的發展成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所以需要認真地研究和謹慎地推動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以上研究希望能為促進甘肅農村金融發展問題起到參考作用。
參考文獻:
[1]李偉毅,胡士華.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發展的研究[J].商場現代化,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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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剛.農村金融深化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問題分析[J].財經科學,2011,(04).
一、經濟法是一門獨立的部門法學
隨著經濟法在我國的發展不斷壯大,然而現在很多主張傳統法學理論的學者和專家都不贊成將經濟法獨立出來。如何定義經濟法部門的概念,確定經濟法為獨立的部門法,就要遵循固有的法學研究傳統,即討論研究經濟法是否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只有獨立的調整對象,才能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在否定經濟法具備獨立調整對象的觀點中,較為典型的有如下幾種:①綜合經濟法論。即認為經濟法是分屬于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綜合概念;②學科經濟法論。認為經濟法是研究經濟法規運用各個基本法手段和原則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的規律的法律學科;③經濟行政法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應全部或部分屬于行政法的調整范圍,對于這一部分的經濟關系,或歸行政法調整,或在行政法下設立一個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經濟行政法”。
目前在學界基本都承認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仍然是“調整對象說”,但是調整對象不應受到調整方法異化的調整對象。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具備一下條件。首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具備“共性”的,這個共性就是“國家管理(調整、干預)經濟而發生的社會關系”;其次,具備這一共性的法律規范已經達到十分龐大的規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視而不見。此經濟法已經成為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發揮著對國家經濟的規范和調整作用。
二、經濟法不同于民商法
既然經濟法是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那么它和民法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首先,兩者都不同的調整對象。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干預管理經濟的法律。其次,在利益本位上也是不同的,民法是以個人利益為本位的,而經濟法則是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第三,在法律規范的性質上看,民法基本山是由純粹的民事法律規范組成,而經濟法是以行政法律規范為主,逐步擴大民事法律規范的作用,并輔以適當的刑事法律規范(當然鑒于刑事法律規范的特殊性,可將其視為經濟法與刑法的交叉或主要歸屬刑法部門研究)。第四,在法律責任上,民法的責任形式多為民事責任,注重事后補償性,經濟法則不同。第五,在調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調整方法,經濟法采取的是以行政性調整方法為主。
三、經濟法治建設內容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講,經濟法治的核心在于民主與法治,同時這也是的重要內容,這一點在國內經濟法實施過程中得到了集中體現,即經濟法與經濟法治建設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系。在當前的形勢下,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是法治經濟,其存在核心在于對經濟法治有著非常深切的要求,因此應當維護當前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經濟法治建設。當前國內市場經濟要求集中、民主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在保持經濟集中前提條件下,應當恢復、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經濟法治建設。所有法律法規自身都有對責任予以細分、規劃,并加強社會主義經濟法治建設,要求經濟法以責任為本,對國家、組織、個人以及整體利益實施全面協調。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公權力的實施,才能有效維護合法權利的實現。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不斷繁榮昌盛,這對于經濟法的不斷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經濟法的發達必然是民法的體現,這樣可有效推動社會的全面發展,經濟法不僅可以促進民法的發展,而且也可以通過自身優勢來有效彌補民法其功能上的缺點,以實現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四、完善我國經濟法治建設
第一,加強經濟法治建設,體現民生發展要求。實踐中,若想真正實現民生經濟,首先應當樹立公平的發展理念,通過對經濟的干預與宏觀調控,來保障社會的全面進步以及經濟的穩定發展秩序。經濟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在于服務民生,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改善和保障民生已經成為經濟法體系的重要內容。經濟法所秉承的是社會本位、整體利益為重點,同時也是國家干預經濟市場發展失靈以后的應對策略,因此表現出經濟、社會兩個方面的屬性。
第二,不斷完善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以保障民生。民生財政在民生問題的解決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雖然它是一種簡單的財政方案,但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卻并非只是增加財政投入那么簡單,它要求以民權保障為核心,構建民生權利保障財政機制。
第三,加強經濟法治建設,不斷改善民生。在當前的形勢下,三農問題已經成為民生的代名詞,并始終處于經濟法的保障之下。為此,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此來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專業合作社,并在土地利用規劃、用途管制、發展權儲備以及發展權稅收領域,對農業用地加強合理的規制,在不斷確保農業用地發展權的同時,有效協調地方政府、農民以及集體利益關系。同時,民生問題并非只是指農民,還包括城鎮居民的生產生活,隨著經濟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化與完善,當前城鎮經濟發展可謂突飛猛進,有經濟法維持秩序,可確保城鎮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經過長時期的發展,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所發揮的作用是顯而易見,它與其他部門法尤其是民商法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但在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法律學科在調整市場經濟運行中各種市場主體及他們之間所發生的社會關系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是對民商法的一個明顯價值超越。
這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和全國兩會精神,研究部署*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剛才,同志回顧總結了去年政府法制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任務,我都同意。會上印發的《市政府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見》,是對我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的總體部署,希望大家認真抓好落實。
過去的一年,全市法制工作堅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圍繞政府立法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實施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以及行政復議應訴等方面,扎實工作,開拓進取,取得了可喜進展。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全市政府法制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政府法制工作戰線上的同志們致以親切問候和衷心感謝!下面,我就做好今年法制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政府法制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主要內容。黨的*提出“堅持以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制化”的重大戰略部署,為我們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很高要求。省、市委九次黨代會也都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是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增強各級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更是化解矛盾糾紛、保障人民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證,把思想真正統一到黨的*精神上來,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二、突出重點,扎實推進今年各項政府法制工作
第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綱要》貫徹落實。國務院《綱要》頒布四年來,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做了大量扎實有效的工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們的工作與《綱要》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少數領導干部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依法行政的基本內涵還不很清楚;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意識不強,職能轉變不到位,基層行政機關缺位、越位、錯位現象仍然存在,依法行政整體水平不高。全面實現《綱要》確定的依法行政的目標,任務還十分艱巨。各級、各部門都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加大措施,全面推進,確保《綱要》得到全面落實。
第二,做好規劃編制和建設依法行政示范點活動。市政府確定,由法制辦牽頭,年內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五年規劃的編制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區、本單位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主要問題,進一步明確建設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保證措施,使編制的規劃指導性強,措施得力,便于操作。要扎實開展依法行政示范點的建設活動,通過在縣市區政府和部分市直部門建立依法行政示范點,總結并推廣經驗,以點帶面,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步入標準化、規范化的軌道。
第三,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政府立法的總體思路要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為指針,突出重點,確保質量。一是在內容上,注重圍繞促進發展、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等全市中心工作的立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機制上,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確保制度建設的合理和公正。實行開門立法,健全公眾參與機制,使立法真正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三是在效果上,探索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健全完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廢止制度,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效益。
第四,改進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各級行政復議機構要從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真履行行政復議的法定職責,加大復議宣傳,拓寬復議渠道。對人民群眾提出的復議申請,要積極依法受理,努力實現復議為民、復議助民、復議便民。同時,在工作中要增強敏銳性、預見性和洞察力,要及時報告并妥善解決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發生影響發展穩定的事件和問題。
三、加強領導,努力開創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項帶有全局性、根本性、基礎性的工作,決定著全市依法行政進程和法治政府建設步伐,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狠抓落實。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法制工作,把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擺到重要位置,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分管領導作為政府法制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抓部署、抓檢查、抓落實,班子其他成員要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是搞好協作配合。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涉及政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必須統籌安排,協力推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特別是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其他責任單位也要主動配合。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對貫徹《綱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批評。
【關鍵詞】合同管理規范化制度;合同管理體系;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編碼規則
最新修訂版《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建設的歷史新階段。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建設,是電力企業依法治企的核心環節。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由來已久,但長期以來,國家統一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化問題沒有列入日常議程,導致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非規范狀態運行。針對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客觀問題,在新版《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之際,就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相關事項談談筆者的粗淺看法。
1.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主要問題
電力企業系統內部眾所周知,電力企業從各自為戰走向區域并網,直至現在的國家電網運營,實行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模式為時還不長,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剛剛起步。就筆者在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上的工作實踐情況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目前普遍存在的規范化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機構需進一步健全
按照現行體制,電力企業內部沒有專門設置合同管理工作機構,配置的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日常合同管理與審核工作人員是由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兼任。從嚴格意義上而言,電力企業系統內部應有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機構和一支較高業務水平的合同管理隊伍。
1.2 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內部會簽制度與工作流程效率低下
在電力企業系統內部現行的合同會簽制度與工作流程中,在每一份合同的最終簽定之前,都要經過電力企業內部的承辦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其他相關部門、法律事務部門專職、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局長的簽章,按照這樣的會簽工作流程,一份合同會簽完畢至少一整天,快則三、五天,慢則不可預計。如果遇到某個部門負責人或局領導外出開會、出差、病事假等特殊情況,甚至幾個月還無法會簽完畢。在此產生一個規范與效率的極大矛盾。
1.3 電力企業合同規范性文本類型不全,適用文本嚴重欠缺
目前可供基層電力企業選用的電力企業系統合同文本有國家和地方電力行政部門制訂并強制適用的示范文本,還有國家電網公司的統一合同文本。現有的電力企業合同文本,僅局限在電力企業主產品為核心的產前、產中、產后相關的產、供、銷等環節。而電力企業資產社會化服務經營(如房地產租賃)、電力企業職工福利后勤保障供給(如勞保服務用品采購)等方面的示范性文本嚴重欠缺。此外,現有可供選用的強制適用示范文本中,存在很多不需要或不適用的條款,顯得過于繁瑣,不符合經濟合同簡潔明確的表述要求。
1.4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編號缺乏科學設計
就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編號實際做法而言,普遍存在各自為戰、自以為是的嚴重問題。既沒有對各類合同分類設定編碼,也沒有對合同設定系統編碼規則,這給電力企業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和檔案管理造成了極大的難度和混亂。
2.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問題形成的基本原因分析
前述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客觀存在的若干主要問題,從總體上而言是電力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無可避免的。但就其合同管理工作本身而言,形成這些問題有著主客觀方面的很多原因。筆者認為前述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問題的形成基本原因為:
2.1 電力企業系統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
長期以來,電力企業系統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僅僅作為電力企業內部一般的日常事務來設計安排,沒有將合同管理工作作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樞紐來科學設置專門的組織機構,使得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長期處于非規范狀態,就最新修訂頒布實施的《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而言,也尚未將合同管理組織機構與合同管理專業隊伍建設提出專門要求,這將使我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很難快速完成。
2.2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性制度不健全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長期來都處于探索與不斷修正與完善過程中,至今尚未形成專門的成熟的科學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綱要,這將使我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還得再繼續探索中前行。
2.3 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專業力量嚴重不足
在電力企業內部絕大部份職能科室都有一定量的合同承辦或會簽業務,但承辦合同起草、審核、會簽、登記管理的人員幾乎沒有合同管理專業人員配置,這是長期以來電力系統忽視合同管理專業隊伍建設的結果。沒有合同管理專業隊伍,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將成為紙上談兵。
2.4 電力企業系統“政企合一”的現行模式制約
在電力企業系統,名義上已經列入國家電網公司的現代企業模式運作,但實際上還處于行政管理電力企業。因而,電力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僅僅作為行政管理的一項工具,而并非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手段。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必須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將合同管理作為核心樞紐來建設。
3.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對策措施
從我國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現狀出發,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任務非常艱巨,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但是,按照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對合同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和依法治企的發展必然,我們必須采取有效的對策措施,盡早盡快地推進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筆者認為,推進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對策措施主要有:
3.1 加快制訂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各項制度
針對電力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按照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對合同管理規范化的內在要求和依法治企的市場經濟發展必然,加快制訂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從組織機構、專業人員配置、標準合同文本、會簽工作流程、合同分類編碼規則、合同檔案管理、合同信息傳遞與保密原則,至規范化工作機制與效率的關系協調方法各環節的具體制度,科學的制度是推進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的基礎。
3.2 建立健全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專門工作體系
從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實際出發,電力企業內部的合同種類繁多,合同數量巨大,客觀要求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配足配好合同管理的專業專職人員,建立一支與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市場經濟發展趨勢、依法治企要求相適應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工作專業隊伍。健全的工作體系是合同管理規范化建設的組織保證。
3.3 科學建立電力企業合同編碼規則
合同編碼規則是合同簽訂后有效管理和信息傳遞利用不可或缺的前提。合同編碼規則設計時,應充分體現電力企業的區域、網級及合同的年份、類別、屬性、序位等因素,便于對電力企業合同的信息化處理。
3.4 進一步修訂完善電力企業合同示范性的標準文本
論文關鍵詞 企業法治文化 依法治企 經營管理
歷經33年的改革開放,中國企業一方面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愈加成熟,但另一方面,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經營環境更加復雜。從外部看,自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全面對接世界市場,企業既要與外國同行開展競爭,又要肩負起“走出去”的艱巨使命。從內部看,我國企業亦面臨的挑戰同樣突出。近年來,隨著企業精細化管理的逐步深入,企業在管理方面面臨的挑戰有所加大,而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既不能依法合規經營,又不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如何應對經營管理中的各種法律風險,構建完善的企業法治文化,使“依法治企”的觀念內化了企業全體人員的群體思想和自覺行動在當今企業管理的全過程中已愈發凸顯其重要性。
一、企業法治文化的內涵
企業法治文化是指滲透著法治精神和法治理想的制度、規范、意識、價值觀、心理等文明形態的總和。企業法治文化以依法治理企業理念為精神內核,以國家法律規范和企業規章制度為載體,以民主立法、依法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和自覺守法為建設過程。
對于企業而言,企業的法治文化建設應當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中心,圍繞企業的發展目標、生產經營任務和不同階段的中心工作,依法治理企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以國家法律規范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載體,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等各項任務,服務于企業改革發展。企業還應當注意與本身具體情況相結合,遵循法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創新發展模式,從而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健康進行。
二、“依法治企”理念的含義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正如上文所述,依法治企理念是企業法治文化的精神內核,也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基本需要。因此,本文有必要在此詳細探討依法治企理念的含義。依法治企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企業經營管理者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來治理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使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制度。
當前企業在貫徹依法治企理念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未能真正貫徹依法治企理念,重形式,輕實效
一些企業不能真正重視“依法治企”理念,開展普法工作只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而非真正追求通過員工中普及法律知識,從而構建并提升全體員工的法治理念,培育本企業法律文化這一目標。這種現象的產生根源在于企業管理者以及員工對依法治企理念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未意識到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對于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性。企業面臨著特殊而復雜的工作環境,各個工作環節都有可能產生各類法律風險,對于企業來說,要貫徹依法治企原則,必須充分認識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性,真正做到貫徹依法治企的理念、提升企業法治化建設水平。
(二)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團隊建設薄弱
在企業建立初期,生存壓力是首要問題,“人治”大于“法治”這一情況比較多見,企業在經營管理中不大重視法律事務管理,更不用說設置專職的法律事務管理團隊。但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及規模后,企業管理就必須實現從“人治”向“法治”的轉型,從依靠個人的決斷轉而依靠制度建設、合規經營來謀求企業的永續發展。對于任何一個企業來說,要想切實落實“依法治企”,就必須要依靠法律事務管理團隊的力量。就此而言,一支高效專業、有執行力和管控力的法律事務管理團隊便成為企業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
橫向來看,我國企業目前的法律事務管理人員力量仍相對薄弱。在西方發達國家,公司律師制度是一項發展非常成熟的律師執業制度,私人律師、公司律師、政府律師在執業律師中的比例為7:1.5:1.5。
我國加入WTO已十年有余,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業及相關管理部門對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團隊的建設也愈加重視,1997年,我國頒布《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其中便明文規定“國有獨資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業應設置法律事務機構,中型企業應當配備企業法律顧問”,這就對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團隊的建立提出了明確要求。
對于企業而言,實現“依法治企”,法律事務管理團隊就必須要在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中發揮切實有效的作用。為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之中涉及法律的事務由企業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處理或參與處理就必須解決以下好三方面的問題:首先,要明確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團隊在企業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其次,要明確企業律事務管理團隊在企業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另外,還要明確企業律事務管理團隊處理或參與企業中涉及法律事務的運作機制及流程。
只有建立成熟、專業的企業律事務管理團隊,才能從制度上避免企業因沒有遵循依法合規經營而導致的決策失誤及經濟損失。企業法律部門以及企業法律顧問不僅可實現企業風險的事后控制,也是風險前端控制的組織及人力保障,堪稱為企業內“看門人”。因此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建立一支優秀高效的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團隊是企業適應日益復雜的經營環境,管控各類法律風險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企”理念實現的路徑選擇
(一)樹立法治意識,堅持依法治企原則
隨著依法治企原則日益受到我國企業重視,我國很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堅持貫徹法治經營以及依法治企原則,要求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進行,并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獲得了成功。
華為是全球領先的信息與通信解決方案供應商,其在貫徹依法治企原則方面取得的成果極有借鑒意義。華為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初的注冊資金為2萬元,然而自1992年至2001年,這十年之間,華為年銷售額從1億多元增長至255億元,在華為公司迅速擴張過程中,企業規模的膨脹也對企業宏觀戰略的調整施加了壓力。1996年,華為公司制定了《華為基本法》作為企業管理大綱,它摒棄了以企業領導者的人為意志覆蓋企業管理的過去模式,改從企業的實際狀況出發,根據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制訂和執行科學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從而將企業組織和人的行為規范化,形成了一套決策科學化、流程標準化、考核系統化的管理模式,即“依法治企”模式。
此外,作為國有大型企業代表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其也十分重視依法治企理念的構建及法治文化的建設。2012年,中國石化專門制定了法治文化建設綱要和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綱要,按照綱要的要求,中國石化要將企業法治文化有機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和企業發展戰略,使企業法治文化發展成為中國石化的重要競爭力。當前,全球經濟在歐債危機的陰影下岌岌可危,但中國石化依然保持較好的發展勢頭,在2012年中國500強企業中蟬聯榜首。
從上述企業成功的例子可以看出,只有樹立了依法治企原則作為企業運營中的指導原則,才能促使企業規章制度的形成與完善。只有實現企業管理的標準化和制度化,才能做到企業依照制度決策,遵循程序運營,最終達到法律與企業管理的高度融合,保證企業的順利發展。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企業規章制度
企業要實現依法治企,最重要的保障和基礎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由此可見,只有首先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才能將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實處。
我國規范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龐雜而繁瑣,因此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身情況制定切換實際的規章制度,并將其貫穿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基礎上,企業還應將制度規定的各項責任予以落實,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責任到位,各司其職,有規必依,違規必究。
從主體看,“依法治企”的落實,不僅僅是企業領導的責任,更需要全體企業員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保證各職能部門及所屬員工都嚴格依照法律和企業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才能真正保證企業規章制度行之有效。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就是適用系統化的企業規章制度規范經營管理行為的一個典型案例。作為在美國紐約上市的世界500強公司,中國石化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要求,遵循中國石化的法律、組織和管理形態,將傳統的管理模式與現代國際慣例、法規相結合,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加強企業管理,使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成為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包容性很強的內部管理制度。中國石化的內控制度,不僅體現合規性原則,使得依法治企理念貫穿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同時又使每一個員工既是內部控制的主體,又是內部各項制度實施與執行的被監督者,通過一系列的監管與控制,既確保企業“有法可依”,又使得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真正落到實處。
綜上所述,依法治企是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若要實現依法治企,企業首先要樹立法治意識,堅持依法治企原則,然后建立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并輔之以責任追究與監管控制措施,從企業的決策者、管理者到普通職工都應當重視依法合規處理企業在改革、改制等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涉法事務。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時展的必然要求,要想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就必須在樹立法治意識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
推進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是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保障。推進企業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堅持依法治企原則,通過建立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強化員工對法治的內心信仰與敬畏,激發員工崇尚法律的熱情,使“依法、合規、公平、誠信”得到全體員工的普遍認同和奉守,為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提供強大的法治文化支撐。
關鍵詞:高等教育法規;高校教育工作
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科技發展作為第一生產力的地位越來越得以凸顯。科學技術的發展,國民整體知識水平的提高,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持,高等院校作為國家戰略發展中人才培養的具體場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師作為高校履行教育職責的直接實行者,其責任不可說不重,地位不可說不重要。因此,作為一名高校教師,不但要精通專業知識技能,還應當嚴守法規,對國家政策里相關的法律條款有著較為深刻的理解,從而更好地服務于高等教育事業,培養全方位的高素質人才。
1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客觀地講,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的教育體系,國家的教育管理活動也逐漸納入法制的范疇。隨著1995年《中華人共和國教育法》的出臺,教育立法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長期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依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尚未真正形成一個理論徹底、形式統一的有機整體,這也成為了制約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的瓶頸。目前我國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法規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我國依托教育基本法已經制定了十幾項相關的法律,國家與各地制定了數百項教育行政規章與地方性教育法規。應該說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已基本建立,相關法規的基本框架已初見輪廓,但是我們看到在這些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中還是存在著諸多問題。比方說在規章制度的建立上缺乏統籌規劃,相關制度的審查機制還有待加強,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規制度的起草水平較低,各高校出臺的相關法規存在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的問題,甚至對于同一事項的描述,各地行政部門的解釋不一致,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這些都暴露出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不完善。后期我們還需要認真研究并完善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這對于提高我國的教育立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法規的順利實施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2)法治觀念相對薄弱。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調節器,反映在教育工作中,教育行政執法是教育行政機關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教育活動進行的管理與監督。在我國教育法制初步建立的起步階段,一些人和單位對于高等教育的依法實施顯然是理解不夠的。憑借著以往辦學的經驗主義,忽視教育法規,認為不依靠法治建設高等教育事業多年來依然能夠做到較快的發展,甚至是忽視教育立法,將已經出臺的相關教育法規當作一紙空文,在實踐中時常會出現不切實際的發展規劃、甚至出現用行政手段干預教育這種“開倒車”的現象,這其實都暴露出我國教育法規建設過程中法治觀念的相對薄弱,這種思想方面的誤區如果不及時得到扭轉,將大大制約我國的高等教育發展步伐,這其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視。(3)法規貫徹不夠徹底。高等教育法規的貫徹實施主要體現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執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法制監督跟法律救濟等方面。依法治教作為高等教育法規實施的重要手段尚未成為高等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各高校的自覺行為。在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過程中,時常暴露出對于高等教育法規的理解不夠,不重視依法辦事,甚至憑借個人的主觀理解隨意解讀相關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這些不良行為的出現,不僅損害了高等教育法規的權威性,也極大地妨礙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進程。
2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的重要性
雖然我國已經在改革開放之后的三十多年歷程里建立了相對完整的高等教育法規體系,但是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完善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建設已迫在眉睫。(1)完善和實施高等和教育法規是各級行政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現。眾所周知,高等教育模式的大幅調整,優化了學科結構,擴大了學校運行規模,提高了學校的辦學水平,這也對大學行政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特別是隨著新世紀帶來的社會變革,高等院校的辦學水平作為衡量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體現,在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新時期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也代表了各級管理機構的行政工作水平。高等教育法規的完善和實施,不僅體現著各級行政部門的制度化、規范化工作,也是實現高校乃至我國高等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都需要服務于高等教育模式的調整,高等教育模式調整的完善和順利實施,不僅反映了高校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而且同時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體現。(2)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是國家法律在高校統一實施的法律保障。近年來,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建設步伐逐步加快,以教育基本法為框架頒布了一系列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行政法規。此外,對于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也開展了一系列有條不紊的清理工作,可以說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順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已經是大勢所趨。我國正自上而下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以及對于現行法規及地方性政策的修訂也都是以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為前提的。高等教育法規的頒布實施必須與國家法律制度相協調,這是國家法律在高校統一實施的法律保障。(3)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是保障學生與從業人員權益的必然要求。在以往教育法規的建設、頒布與實施過程中,往往更多地強調行政職能,對于位于權利主體的學生跟廣大的教育從業人員的權益卻是有所忽視的,同時對于教育職能部門的自身權力也約束不夠。而依法治教的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權利與義務相匹配,因此,推進高等教育法規的順利實施,必須建立完善的保障體制,重視和強化學生和廣大從業人員的根本權益。高校作為教育改革前沿陣地,加快完善教育法規建設,提升依法治教理念,建立健全法治精神鮮明的規章制度體系,這對于加強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建設已勢在必行。
3高校教師在教育工作中的踐行
高校教師作為高校教育的主體,直接關系到高等教育的成敗。因此,建設一支素質過硬的高校教師隊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高校教師在教育工作中的踐行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1)優良的師德師風。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優良的師德師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具備良好的師德師風首先要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遵守高等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德為先,履行教師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其次要具備相應的業務水平和職業能力,達到教育教學的基本要求,能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與高校的相關制度良好地開展各項教學工作;第三要努力的提高教師自身修養,不斷完善個人修為,做到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高尚的品德感化學生,以深厚的學養教育學生,以獨特的人格吸引學生。(2)上乘的業務水平。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上乘的業務水平是立身之本。高校教師的業務水平,體現在教師教育教學過程中,除了正確地傳授知識,同時也影響著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教學效果。作為立志獻身教育職業的高校教師群體,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在加強自身知識儲備的基礎上,還必須隨時對自己的教學方法、教學技能進行調整,在實踐中學習和反思,勤于思考認真總結,用終身學習的態度及時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與此同時,還應該努力加強對于教育學、心理學等基本教育理論的學習,善于反思和借鑒他人的教學方法,做研究型教師,關注學術前沿與教育改革的相關問題。(3)高尚的道德情操。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基本要求。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首先是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教師從事的是締造人類靈魂的神圣職業,肩負著“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肩負著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因此高校教師要以身立教,以模范的品行來教育和影響學生;其次要做到嚴于修身嚴于律己,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努力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用豁達的胸襟和積極的人生態度去感化學生;第三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教師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只能以奉獻而不是索取的品德去擁有人生、贏得尊重,只有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才能以自身的人格去感染學生,在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驅使下,將培養學生作為自己的天職。
4結語
高校是我國教育改革的前沿陣地,只有切實加強高等教育法規建設,才能更好地踐行高校教師的義務。只有依法治教,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才能夠更好地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
作者:李楊 陳婷 單位: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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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Abstract:RevitalizingtheoldindustrialbaseinNortheastChinaisasystemizedprojectthatneedscomprehensiveschedulingandcoordinationwithapowerful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providedtoguaranteeandprotectitssuccessHowtoassessthelegalstateoftheoldindustrialbasesinnortheastChina?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madeinacertaincityinNortheastChina,itwasrevealedtha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olerableinrespecttolaworderrulingthoughtheprojectismakingremarkableheadway,suchasthearbitraryadminitrationaction/interests,weaken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lowquality/efficiencyoftrialandinadequatejudicialsupervisionA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isthereforeneededsourgentlybecauseofthenearubiquityoflaworderrulingactionsalongwiththerapidprocessofmarketizationwhichisanintegralpartoftherevitalizationToprovidesuchanenvironment,thelocallegislationshouldbestrengthenedwithappropriatelocaldecrees,regulationsandrulesissuedtimelyMorever,itisnecessarytorequirestrictlyalladministrationstoenforcethelawandformasoundmechanismforjudicalaffairswithallrelevantofficials/staffeducatedtoabidebythelaw.
Keywords:NortheastChina;oldindustrialbase;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
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企業對投資軟環境滿意度為81.64,與上年基本持平,處于“較高滿意”區間,連續4年保持全區第一。1.對政策環境評價較高。欽州市在貫徹落實各項政策,保障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及政策執行力,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等方面得到企業的高度評價。調查顯示:企業對政策環境的滿意度為83.80,其中,對“當地政府政策的穩定情況”認可度最高,為85.4;對“當地政策法規與國家政策法規的一致性”、“當地政府對外投資承諾實現情況”評價較高,滿意度分別為84.47、84。2.對政務環境保持滿意。政務環境是城市的“第一環境”,是投資軟環境的核心,欽州市多措并舉,狠抓政務環境建設,得到企業的好評。調查顯示:企業對政務環境的滿意度為83.03,表明企業對當地政務環境較高滿意。3.對法治環境改善情況期望較高。從滿意度來看,企業對欽州市法治環境仍保持較高的評價值,但評價分值與上年相比下降幅度較大。調查顯示,企業對法治環境的滿意度為81.97,下降1.66,下降幅度在投資環境九大分項中排名第二,表明企業對欽州法治環境期望較高。4.對社會環境評價上升。企業對社會環境的滿意度為81.93,比上年提高0.96。其中,對“當地民眾及政府歡迎外來投資設廠的態度”滿意度最高,達86.9,提高0.13。但社會環境評價中,企業對“當地民眾的文化素質及文明程度”滿意度有所下降,為77.1,比上年下降1.33。5.對經濟環境、經營環境評價相對穩定。經濟環境方面:企業對經濟環境的滿意度為81.37,比上年上升0.60。滿意度較高的三項是對“所在城市未來具有經濟發展潛力的情況”、“當地政府改善投資環境的態度”、“當地的資金匯兌及利潤匯出便利程度”評價,滿意度分別為83.73、83.73、79.77;經營環境方面:企業對經營環境保持較為穩定的評價,滿意度為79.57,比上年下降0.23。其中,滿意度最高的三項是“當地政府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情況”、“當地市場的發展潛力”、“當地的勞資關系和諧程度”,分別為83.6、81.37、80.67。
二、欽州市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本負擔較重。據調查,企業對“貴公司近年承擔各項社會負擔是否增加”評價的滿意度僅為70.2,雖然比上年提高5.91,提高幅度最大,但在各項指標評價中仍處于較低水平,說明企業各項社會負擔相比上年有所減輕,但負擔仍然較重。在150個調查樣本企業中,有23.33%的企業認為近年承擔各項社會負擔有所增加,有4.67%的企業認為各項社會負擔明顯增加,即有近三成的調查企業認為近年承擔各項社會負擔增加了。
(二)經濟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調查顯示,在經濟環境條件的各項評價指標中,企業對“當地的商業及經濟發展相比較于國內一般水平”、“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相比較于國內水平”和“貴公司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難易程度”三項指標的評價最低,滿意度分別為73.33、73.17和68,均處于一般滿意區間。同時,在整體投資環境評價指標中,企業對“您認為與其他城市相比,您所在城市投資環境如何”的評價也比較低,滿意度為62.27,下降4.29,處于一般滿意區間。
(三)人才瓶頸問題非常突出。在經營環境條件的各項評價指標中,滿意度最低的指標是“技術人才供應充足程度”,滿意度為72.03,處于“一般滿意”區間,其中有2%的企業認為當地的技術人才供應充裕程度非常差,18.67%的企業認為當地的技術人才供應充裕程度差。在150個調查樣本企業中,有34.67%的企業認為目前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人才的招聘與穩定。
三、優化欽州市投資環境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落實扶持政策,引導推動企業發展壯大。不斷完善并積極落實政策,及時兌現各項扶持企業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發展,強化企業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擴大企業信用擔保范圍,積極提供銀行信貸支持。建立并完善服務業專項資金制度,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有效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推進城市功能配套建設,打響城市品牌。以濱海新城建設為重點,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上求突破。堅持城市建設與管理并重,完善功能,提升品質,優化生態,全力推進新型城鎮化,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堅持促進發展與保護環境并重,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努力打響欽州綠色發展的城市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