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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基本回顧
綜觀我國近十年來的財政體制改革脈絡,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的改革進程:第一階段是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其目的是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第二階段是1998年開始推行的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轉變財政職能,優化支出結構,逐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這兩個階段的改革都獲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其主要任務有兩個:一是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和簡化稅制的原則,改革工商稅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財政包干制改革為能夠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分稅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兩個稅收體系。
在中央和地方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首先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國的稅收制度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稅種較多、稅率難定、重復征稅、隨意減免等問題十分突出,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首先是簡化稅種,從過去的三十多個簡化到18個稅種;其次是改產品稅為增值稅。產品稅是按一個個產品大類來征稅的,其缺陷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新產品層出不窮,確定產品的稅種和稅率十分困難,并且有產品就要征稅,無法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增值稅適用于所有的生產和經營環節,稅種單一,稅率簡單,且前一道產品所開的增值稅發票,到后一道產品出售時,可以憑發票扣除以前交的稅款,有效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工商稅制改革后,我國形成了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的復合稅制,基本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工商稅制確立后,我國按稅種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體系。基本內容是關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歸中央;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等歸地方;增值稅實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分享比例是中央得75%,地方得25%。整個分稅制改革,采取漸進的辦法,即以1993年為基數,基數內的收入全額返還地方。同時,增值稅和消費稅實行增量三七分成,即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增長1%,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增長0.3%。2001年又實施了所得稅收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改革。對2002年的所得稅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對2003年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自此,我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稅制財政體制。
經過實踐的檢驗,我國1994年開始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一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規范了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建立了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機制。這一改革的成功實施,結束了我國長期實行的以減稅讓利和財政退讓為主要特征的財政支持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模式,逐步增強了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資源的能力。1978年至1994年,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從31.2%一路下降到11.2%,財政不斷積弱,各級財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明顯的或者隱形的赤字,財政困難已影響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改革后,1994年至2001年我國財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長17.8%,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和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為我國1998年開始實施的積極政策提供了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均快速增長的雙贏的財政體制,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從1994年到2001年,中央財政收入從2906億元增加到8583億元,增加了1.95倍,地方財政收入從2312億元增加到7803億元,增加了2.37倍。同時,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也從1994年以前的最高38%左右提高到近年來的50%左右,增強了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
近年來,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對稅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又進行了一些改革。一是農村稅費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鎮統籌費等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政策;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先期試點的地方改革表明,這項改革規范了農村的分配關系,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民人均減負率一般在30%左右,農村“三亂”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對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進一步調整稅制。如對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減半或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連續多次調整出口退稅率,使我國出口貨物的平均退稅率由原來的8%左右提高到15%左右,等等。稅收制度的調整和完善,進一步增強了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
(二)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的進展分析
1998年以后,財政改革的重點轉向財政支出體制,目標是逐步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在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方面,主要進行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門預算;二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三是推進政府采購改革;四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實行部門預算,增強了預算的完整性、統一性,部門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全部在一本預算中編制,所有收支項目都在預算中反映出來。部門預算經過人大批準后,對該部門的收支項目安排就具有法律效力,從預算執行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都必須接受法律監督。從2000年開始,我國中央和省兩級逐步推行了部門預算,有些市、縣也開始編制部門預算。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是將所有的財政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所有的財政支出由國庫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門和單位在銀行設立的收支賬戶。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后,財政部門加強了對各部門和單位的收支活動的全程監督。2002年,中央在38個部門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的試點,許多地方也積極進行了改革探索。與此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制度,支持了部門預算和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
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克服了過去分散采購的許多弊端,如采購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脫節,無法有效進行監督;采購效益不高,采購的產品和服務往往價高質次;采購過程不透明、不公開,容易滋生腐敗,等等。1999年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以來,采購規模快速增長,當年采購規模約130億元,2002年已突破1000億元,每年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率都在11%左右。2002年,人大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從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門和單位亂收、濫罰及坐收坐支;從支出方面,執收單位上繳收入不再與其支出安排掛鉤,有利于執收單位公正執法。近年來,這項改革不斷向前推進,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改革力度。
與此同時,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我國各級財政逐步減少了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衛、社保等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方面的重點支出,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向公共支出轉變。總之,經過近五年的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優化了支出結構,增加了財政支出管理的科學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
二、今后我國財政改革的側重點和趨勢分析
過去的財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有力地支持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和宏觀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但由于改革的漸進性,新的財政制度、機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不協調、不適應、不規范等問題。結合當前經濟發展的形勢,今后必須在以下方面繼續深化財政改革:
(一)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繼續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
經過1998年以來的財政支出體制改革,我國雖建立了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但離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仍有較大距離。公共財政體制的主要內容,可以分為三個層次進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財政的主要職能和基本定位。公共財政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其主要職能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對全體公民一視同仁的規范的稅收。二是財政的運行機制。也就是財政收入的組織機制和財政支出的安排機制,目前的運行機制主要是財政的預算管理。三是科學的方法和有效的監督。如預算的科學編制方法、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購等。在這三個層次中,預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財政的職能要通過預算的安排體現出來,即通過預算得以實現;其次,科學、細化、規范的預算管理,是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購正常運行的基礎;再次,預算是財政監督的依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預算不規范,不僅財政部門很難進行全程監督,也不可能形成社會其他有效監督機制。因此,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必須要不斷深化預算管理改革。我國在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購等方面已進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這使我國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進入了核心和攻堅的階段,即深化預算改革階段。
【關鍵詞】多級政府 事權范圍 職能結構
所謂多級政府間的事權劃分,就是指把各種公共權力及政府職責在一國的各級政府之間進行分配,從而確定不同類型公共權力政府職責的管轄主體。所謂財政支出職能結構,就是各級公共財政所承擔的職責、以及各種類型的公共財政支出在各級公共財政支出當中所處的地位等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結構狀況。
一、主要西方發達國家各級政府間事權劃分與財政支出職能結構
1.美國多級政府間事權范圍劃分與各級公共財政支出的職能結構
美國是一個典型的聯邦制國家。其政府體系包括聯邦政府、州和特區政府、地方政府(包括縣、市、鎮、學區和特殊勞務區,共計8萬多個)三個層級。從財政支出的行政主體結構方面看,美國的聯邦政府處于主導地位。1991年,聯邦財政預算約占各級財政支出總額的歷%;其次為地方財政,同年其所占比率為26%;州財政的地位最低,同年其所占比率僅為略高于18%。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項目既有共同之處,也存在明顯的區別。1995年,美國聯邦政府的財政支出總額為15140億美元,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約占22%,防務支出約占18%,收人保障支出約占14%,醫療支出約占11%,利息支出約占15%,保健支出約占8%,國際事務等其他支出共約占12%。1991年美國州政府的經常支出(除政府公用事業、加油站和退休職工的基金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總額為5549億美元,其中教育補助金支出占20.9%,高中教育支出占11.8%,其他補助支出占12.4%,公共福利支出占陰嘰,交通支出占7.3%,健康和醫院支出占6.9%,教養占3.2%,債務利息支出占4.2%,行政支出占3.4%,其他支出占11.9%。同年、地方政府的經常支出總額為5420億美元,其中教育支出占39.9%,環境和住房支出占11.L%,交通支出占8.2%,健康和醫院支出占7.9%,公共福利支出占5%,警察和消防支出占7.7%,債務利息支出占5.3%,行政支出占5.4%,其他支出占9.5%。
2.加拿大多級政府間事權范圍劃分與各級公共財政支出的職能結構
加拿大也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全國共有10個省和兩個省級區,省以下設市、縣、社區等地方行政單位。關于聯邦政府、省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事權范圍,加拿大聯邦憲法進行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與美國聯邦憲法通過列舉主要事項的方式規定聯邦政府事權范圍的做法相反,加拿大聯邦憲法主要規定了省政府的事權范圍,并規定沒有明確劃分歸屬的事極則由聯邦政府掌管。大體說來,加拿大聯邦政府的事權范圍主要包括外交、國防、國際貿易、貨幣政策、郵電、航空運輸與鐵路運輸、失業保險等。省級政府的事權范圍主要包括醫療保健、社會福利房等教育、環境保護。高速公路等。地方政府的事權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附于省級政府,在通常情況下,主要包括警察與消防、中小學教育、環境衛生、公園、地方公路等,當然,三級政府間的事權范圍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例如,在農業、工業、養老金、移民等眾多領域聯邦政府與省級政府都共同地承擔著責任。
由于加拿大在多級政府間的事權范圍劃分上,遵循了盡可能地進行職能下放的原則,所以其聯邦財政支出在全國財政支出總額中所占的比重較低,僅為20%左右,州與地方財政所占的比重則高達80%左右。聯邦政府財政最主要的支出項目包括:一般政府服務、社會治安、社會福利、醫療保險、教育、交通、通訊、產業開發、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在門96--1997財政年度加拿大聯邦政府財政支出當中,對老年人的轉移支付占13.7%,健康與社會發展支出占9.4%,雇傭保險支出占8.7%,國防支出占6.2%,均等化撥款占5.5%,對印第安人支出占2.7%,資助金和國際援助分別占財政總支出的1.3%和1.4%,科技支出與在建工程支出分別占0,6%和 0.3%,對公司撥款占 2.6%,償還公債支出占 30%,另有 3.6%為其他轉移支付支出。1996年省級政府的總體支出結構如下:保住支出項目占32.5%,公債支出占16.7%,社會和社會服務支出占14.3%,教育和培訓支出占料.L%,市級事務和住房供給支出占3.7%。轉移支付支出占1.3%,農業和鄉村事務管理支出占0.7%,管理委員會支出、文化與休閑娛樂設施支出、經濟發展支出所占的比例都很低,分別占0.6%、0.5%、0.4%,其他支出占12.1%。加拿大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財政支出項目是市政工程和社會服務。以渥太華市為例,在該市1997年的經常性預算支出當中,用于市政工程建設的比例高達26.6%,償還債務支出占19.7%,消防和急救服務支出占18%,社會服務支出占10.5%,公司服務、圖書館、經濟發展計劃及住房供給三項支出分別占8%、5.6%、5.4%,其他支出占7.9%。在資本性預算支出當中,道路與下水道支出占55.8 %,車輛與設備支出占12.3%,公共設施維護支出占8.3%,對渥太華公共圖書館的支出占4.4%,其他支出占11.2%。
3.英國多級政府間事權范圍劃分與各級公共財政支出的職能結構英國是一個單一制的國家,國會是整個聯合王國的唯一主權機關。也就是說,在國會中居于多數地位的黨派所組成的政府控制著地方政府的一切。甚至在現任英國工黨政府執政以前,根本無法討論英國各級政府的權限劃分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英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權限與職責的劃分在不同地區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即英國中央政府下放給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區議會的權力并不完全一致。總體說來,中央政府的職責主要包括國防和國家安全外交、社會保障、貿易與商業調控、教育等。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對其轄區的居民提供教育、個人社會服務、警察與消防、道路維護、娛樂和文化設施、環境服務(廢物處理與道路清潔等)等公共服務。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還要在縣議會和區議會進行劃分,大體說來,縣議會主要負責諸如教育和圖書、消防和民防、高速公路和交通、個人社會服務、戰略性計劃、消費者保護、廢物處理與回收等需要一定規模或戰略規劃的職責;區議會則承擔一些諸如住房、地區規劃控制與執行、娛樂、停車(根據縣議會的授權)、垃圾收集、環境健康等對當地居民具有直接影響的職責;部分職責屬于雙方共同承擔的領域,例如,促進經濟發展、博物館及公園的建設和維護、發放執照等。
在英國的公共財政支出總額中,中央財政支出一般都約占70%的比例。1996--1997財政年度,在英國中央財政支出總額中,社會保障支出約占32%,衛生及社區服務支出約占17%,教育支出約占12%,國債利息支出與國防支出所占的比例均為7%,法律方面的支出與住房及環境支出所占的比例大體相當,約為5%,工農業及就業支出占4%,交通方面的支出占3%,其他支出為8%。在英國的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當中,教育是最大的項目,1995年占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總額的29.2%。其次是住房及社區環境支出,并且該項支出占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不斷提高,1991年為19%,1993年為20.7%,1995年為21.2%。社會保障與福利支出的比例也不斷提高,1990年只占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總額的10%,1993年提高到了12.6%,1995年又提高到了13.2%。1995年用于交通通訊等方面的經濟支出約占地方公共財政支出的6.5%,一般社會公共服務支出占6.L%。
4.日本多級政府間事權范圍劃分與各級公共財政支出的職能結構
日本也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在行政體制上,日本實行地方自治制度。其《憲法》、《地方自治法》、《財政法》、《地方財政法》等法律原則上規定了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職責范圍。大體說來,日本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與職責劃分基本情況如下:國防、外交、治安由中央政府負責;消防、港灣、城市規劃、公共衛生和住宅等由地方政府負責(其灣由都道府縣政府負責,與當地居民生活關系密切的消防、城市規劃、公共衛生和住宅等由市叮村政府負責);公路、河流、教育、社會福利、勞動、衛生、工商農林行政等大多數事務都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責。
在確定了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職責范圍的基礎上,日本的有關法律還規定了各種公共事務的經費負擔原則:其一,地方公共團體及其機構所需要的經費均由該公共團體負擔;其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負責的職責所發生的業務費用、公共產業費用等則由中央財政負擔其全部費用或部分費用;其三,用于議員選舉等完全涉及國家利益的業務費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四,由中央政府獨立進行的事業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中央財政負擔,有時地方財政也負擔一部分。
在日本的公共財政最終支出當中,中央財政最終支出所占的比例較低,戰后幾十年來基本上都在30%上下波動,地方財政支出約占70%的比重。按照日本政府的財政支出分類法,其公共財政支出主要可以劃分為政府機關費用、國防費、國土保全及開發費、產業經濟費、教育費、社會保障費、恩給費、公債費及其他費用9大項。在上述各項財政開支項目中,除國防費、恩給費、工商費以外,地方財政的負擔比重都遠遠高于中央財政。
一、建設服務型政府是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30年來我們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但是社會的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也沒有變,只是在具體形式上表現出一系列新的階段性特征。在走出短缺經濟后,我國社會正面臨著日益凸顯的兩個矛盾:一是經濟快速增長同發展不平衡,資源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二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不到位、基本公共產品短缺之間的矛盾。近幾年的實踐表明,這兩個矛盾已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而它的產生及發展同政府自身改革不到位密切相關。
第一個矛盾屬于發展方式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城鄉差距逐步擴大,區域發展嚴重失衡,能源短缺危機加劇,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究其原因結癥在于政府角色還未真正轉變,職能“越位”和“錯位”的狀態仍未根本改變,管了許多本應由市場管的事情。雖然政府已經從產品和服務市場中退出來了,但仍控制著三大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市場,主導著這些資源的配置。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還繼續充當競爭行業投資主體的角色。另外制度安排上也存在許多缺失,比如考核中把GDP當作最重要的指標。這就難免驅使一些政府官員不惜代價,靠拼資源、拼環境去追求“政績”。只要政府主導資源配置,經濟發展方式就不可能轉變。只有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加快市場化改革進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才能真正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
第二個矛盾屬于公共服務的問題。突出表現是社會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地增長,不但需求的主體增多,而且需求結構也迅速擴大,但政府的供給能力不足或者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造成基本公共產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務不到位,使得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公共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全面凸顯出來。這種狀況集中反映了政府職能的“缺位”:市場無法解決或解決不好的事情,即在“市場失靈”之處,政府沒有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可見,要化解當前我國社會的突出矛盾,關鍵在于加快政府改革,促進政府轉型,建立服務型政府。這既是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也是政府自我完善的內在要求,更是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必然選擇。
“服務型政府”的提出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是歷史唯物主義關于“人民群眾是創造歷史的主體”基本觀點的生動體現,調整了公民、社會與政府的關系,即社會是公民的社會而不是政府的社會,政府是為公民服務的而不是相反,從而為政府轉型指明了明確的方向;它是現代社會政府理念的重大突破,調整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即市場是主體,政府是為市場服務的,從而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運作選擇了正確的模式。
現在,服務型政府已成為我國各級政府的共識和實踐,并且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從現實來看,建設一個真正的服務型政府還要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越位的地方要退出。服務型政府是一個有限的政府,其主要職能是“拾遺補缺”。換句話說,政府的作用以彌補市場失靈為限度,市場不失靈政府就不能去搶著發揮作用,市場能夠解決的問題政府原則上不介入。要改變過去包攬一切的做法,讓政府從微觀經濟層面退出來,從一般競爭性和經營性的領域中退出來。二是缺位的地方要彌補。屬于公共領域的問題,市場是不愿做的,或者是做不了的,或者是做不好的。政府必須介入諸如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國家安全、環境保護等這些公共性很強的領域,成為解決公共問題的“責任人”。三是錯位的地方要糾正。理順各級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關系,界定各級、各層次之間的職能邊界,避免因分工不當、責任不明所造成的政出多門、交叉錯位。
二、構建公共財政體系是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財政體制與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是相互聯系、密切相關的。經濟體制的重大變化必然引起政府職能的變化。而政府職能變了,勢必要求財政體制發生相應的調整。簡而言之,有什么樣的經濟體制,就有什么樣的行政體制與財政體制。從我國的歷史來看,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是包攬一切的“全能政府”和扮演經濟建設主體角色的“經濟建設型政府”,是大包大攬、統收統支的“全能型財政”和充當投資主體的“生產建設型財政”。而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是“服務型政府”和“公共財政”。所謂公共財政是指市場經濟中以國家為主體,通過政府的收支活動,集中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于履行政府職能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經濟活動。其邏輯前提是“市場失靈”,核心概念是“公共產品”,基本職能是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穩定經濟,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這種財政模式或體系具有四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公共性,即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目的,滿足公共需要。二是公平性,即適應市場經濟公平和競爭的要求,對不同的集團、階層、個人以及不同的經濟成分實行一視同仁的財政政策,提供平等的財政條件。三是公益性,即只能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和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不能以盈利為目標,一般不直接從事市場活動和追逐利潤。四是法治性,即把公共管理的原則貫穿始終,堅持依法理財,規范管理,公開透明。可見,公共財政是與市場經濟緊密地連在一起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建立公共財政體系,對于建立服務型政府具有特殊的意義。一是公共財政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物質基礎和保障。政府職能決定著財政職能,財政是政府職能在經濟層面的集中反映。政府解決公共問題,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為手段,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又要以公共資源為基礎和后盾。公共財政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執行公共政策的物質保障。在現代社會,公共財政是公共體系運作的血液,“有財才有政、無財則無政”,要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滿足公共需求,實現公共目的,都離不開財政的支撐。建立公共財政的目的在于滿足全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政府的治理制度安排。二是公共財政規范政府職能,制約政府行為,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公共財政的公共性要求“市場能做的,財政就不能介入;市場不能做或做不好的,財政就必須介入”。這就從根本上約束了政府的活動范圍,把它嚴格界定在“市場失靈”之處。三是推動政府機構改革。公共財政不但約束政府的行為,而且還從源頭上消除機構臃腫、人員膨脹的問題。嚴格資金供給范圍,強化預算約束,把資金這一源頭切斷了,就無法供養冗員,從而把日益膨脹的政府機構和人員壓下來。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公共財政體系框架已初步確立。一是按照解決公共問題、滿足公共需要的要求,財政支出已逐步轉向公共領域。大幅度增加了社會保障、教育、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保護等重點公共需要支出。同時,逐步減少和退出對一般競爭性和經營性領域的財政直接投資和補貼。二是按照公平和規范的要求,財政管理制度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改革了工商稅制和稅費管理制度,初步規范了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實行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初步規范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實行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改革,初步規范了財政資金管理,提高了資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三是以實施適度從緊和積極財政政策為標志,財政調控經濟的方式,由被動調控向主動調控轉變,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變,由單一調控工具向多種調控工具并用轉變等。然而離建立完善的公共財政體系還有很大的距離,尤其是在財政支出上存在不少問題,一是用于科技、教育、衛生、社保和環保等公益性事業的(屬于社會公共性開支,是公共支出的核心內容)資金,雖然逐年大幅度的增長,但就總體而言仍然嚴重不足;二是保證國家政權正常運轉的資金支出結構也不大合理,用于養人的經費比例過大,且呈急劇上升的趨勢。三是公共財政投資不足,即基礎設施的投資存在較大的缺口。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任重道遠。
三、審計監督的重要任務是促進公共財政體系的完善
財政是國家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也是國家審計服務的主要對象。財政審計始終是國家審計的的永恒主題。審計工作就是要緊緊盯住財政,嚴格監督財政,最終達到規范財政、服務財政、推動財政發展的目的。隨著財政模式的轉型,審計工作必須作出適時的調整和轉型。按照十七大的要求,今后審計工作就是要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以優化支出結構、強化預算管理、促進改善民生為重點,推動公共財政體系的完善,推動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服務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要更加關注財政支出結構。財政支出改革是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保證服務型政府運作的最為重要的關鍵環節。從財政的角度來看,收入不是目的,支出才是目的,財政支出最能體現財政的職能。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財政支出的范圍和結構反映了政府的活動范圍和方向。衡量一個政府是不是服務型政府,不僅要看取得收入的來源和渠道,更要看這些錢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是否以滿足公共需要為目的。從這一意義上講,財政是透視政府的一面鏡子,政府職能的轉換最終要體現在“錢”上,要通過財政活動尤其是支出來實現。經過努力,我國的財政支出結構改革取得可喜的成績,公共財政的特征凸顯出來了。以我省為例,雖然財政總量小、底子薄,財政支出的一半要靠中央財力的支持,而各方面對財政資金的需求量又很大,供給的矛盾十分突出。但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財政工作已取得了歷史性的進展,重要的標志是開始走出“吃飯財政”,初步建立起公共財政的功能框架和管理框架,財政支出越來越向公共需求的方向傾斜,“小財政辦大事”,干了一些在全國頗有影響的事情,老百姓開始嘗到公共財政的甜頭。但也要看到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除了市縣發展不均衡、縣鄉財政困難、政府債務潛伏著風險等外,支出結構方面還不太理想,比如對社會事業投入不足,導致政府在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社會就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欠賬較多。因此支出結構調整和改革的任務十分繁重。今后財政支出的結構調整要以政府的事權為基礎,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目的,在合理安排政權正常運轉資金的基礎上,將重點轉向“五共”,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教育、公共便利(主要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救濟上來。
審計工作要促進公共財政體系的完善,首先就要關注支出結構優化的問題。今后無論是對省本級還是對市縣預決算情況的審計,都要審核預算支出是否按既定的有關財經政策執行;預算支出總規模是否恰當,是否貫徹“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預算支出方向是否合理,是否保證了基本公共服務,有無存在“越位”、“缺位”和“錯位”的問題;財政支出在政權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社會保障、公共投資等方面支出比例是否科學、是否有效益等。
――要更加關注預算制度的完善。縱觀世界,西方公共財政是在幾百年來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逐步自發地形成的,其直接的建立手段和依據是政府預算制度的建立。沒有完善的預算制度就沒有完善的公共財政。因此,完善我國的公共財政體系,核心的問題是完善預算制度,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強公共財政管理說到底是加強預算管理,深化支出改革說到底是深化預算改革。我國現在所實行的預算制度比過去有了很大的進步,但與發達國家的具有歸一性、公開性和規范性的預算制度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一是相當大比重的資金不納入預算盤子,不但有預算外資金,還有制度外資金,無形中增加了有關部門的“自由裁量權”;二是預算編制不十分科學,尤其是透明度不高,項目細化不夠;三是預算執行不嚴格,缺乏剛性約束。僅以預算編制為例,公共財政運行目標和收支活動的公開性,決定了公共財政是“陽光財政”、“透明財政”,從而也決定了預算編制和執行的民本決策取向。但現在的狀況還不盡人意,老百姓對于預算編制的關切度和參與度不高,即使形式上參與了也不甚明白,更談不上有效的監督,因而很難確保財政支出方向完全符合公共需求。
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其核心問題或基本問題是政府預算制度,只有這一制度建立起來并嚴格執行了,才能真正約束政府行為,真正使政府對納稅人負責。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反映了公共財政狀況,反映對人民創造的財富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是否用得好、用在該用的地方、用出了效益。為此,審計工作要更加關注預算制度。在審計實務中不僅要發現、查處預算執行中存在的違法違紀、損失浪費、效益低下的問題,而且要善于透過一些“屢審屢犯”的問題,分析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尤其是制度性缺失的原因,向人大和政府部門提出完善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的審計建議,推動公共財政體系的完善。
――要更加關注民生。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指出:“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公共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屬于全民所有,它的這一本質特征決定了它的“民本取向”:優先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關鍵詞】公共服務;均等化;事權;財權
一、相關概念界定
公共服務是屬于服務行業,同時也是公共產品。傳統意義上的公共產品是有形的,公共服務是無形的公共產品,相對于私人服務通過市場來提供,公共服務是由政府提供,有些準公共服務介于公共服務和私人服務之間,既可以由私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讓政府和私人或第三方組織共同提供。均等化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居民享受公共服務機會的均等化,如公民都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權利。二是居民享受公共服務的結果均等化。
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狀分析
(一)公共服務投入的不公。目前,中國正處于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期,財政并沒有完全實現向公共財政對的完全轉型,政府的“缺位”與“越位”狀況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共服務市場的秩序。
從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得知,自1994年以來國家財政支出中的支農支出比例逐漸下降,1994年的支農支出占比大約是6.9%,到2006年占比為5.35%,其總體是下降趨勢。盡管近幾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在財政上給了農民很大部分的補貼,但還是能體現公共服務最大的不公是城鄉之間的不公。經過對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教育、醫療的投入比,城鄉之間的投入比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平等。
(二)從產出效果中體現的不公。以基礎教育為例,在城鄉之間無論是校園的面積,教室的裝飾,教師的素質還是學校圖書的收藏量或者計算機等多媒體現代化教學設施的建設都存在著巨大差異,城鄉之間基礎教育這類公共服務之間的差距從根本上說是財政投入的差距。
通過對中國年鑒的統計,對我國普通小學生師生比的數據統計,小學生師生比比較高的是四川、貴州、甘肅等地,師生比較低的分別是安徽、北京、福建、天津等地,從數據中可以看出最高值和最低值有三倍的差距;對比過中小學的藏書量以及計算機多媒體設備的數據后,可以看出發展好的城市遠遠超過偏遠城市的數量;農村和城市相比,小學和中學呈現同一個情況,農村的教師負擔的人數比城市高的多,而且城市教師的自身素質普遍比農村偏遠地區要高。
其他的公共服務行業,如公共衛生行業都與基礎教育的情況類似,城市相對于農村占有較大的優勢,這種差距與我國目前要建設公平和諧的社會主義目標存在一定的沖突,亟待改進。
(三)事權與財權關系劃分不清。我國目前的公共服務主要是由基層政府提供,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和福利救濟以及基礎教育等支出大部分都是由基層財政支付。據調查,我國的義務教育經費78%由鄉鎮負擔,9%左右由縣財政負擔,省負擔11%,中央財政負擔不足2%;又如,預算內公共衛生支出,中央政府僅占衛生預算支出的2%,其他均為地方政府支出,而在地方政府,縣、鄉共支出了預算的55%~60%。從數據可以看出,基層政府擔負著大部分基礎公共服務的費用,上級政府和國家之承擔了小部分,但基層政府卻沒有收稅的權利,也沒有主體稅種和舉債權,其財政主要來源于共享稅,使得其收入極其有限,很難做到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三、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的路徑
(一)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健全財權事權的配置。服務型政府的構建是社會公眾利益的體現,必須要通過公共財政的配置體現出來,從某些意義上來講,服務型政府是公共財政的另一種體現,只是更加強調為民服務的特征。公共財政從政府和市場的角度出發,彌補市場失靈,以滿足公眾的公共需求,而這種公共需求恰恰是市場在運行中所不能提供的需求。另外還應當進一步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在提供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和生態環境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由于各類公共服務具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各級政府承擔的事權責任,也應有所區別。
(二)建立多元參與機制。為了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可以引進多元主體參與到提供公共服務的行列中來,引入競爭機制,可以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數量和效益。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多元主體互動供給論認為,社會的真正主人是公民,政府應將公民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強調他們應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政府的首要職責應是代表公民意愿并實現公民整體的利益。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責任主要在政府,但這并不能說明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正如民營化之父薩瓦斯曾說:“沒有任何邏輯理由證明公共服務必須由政府官僚機構來提供,解決問題的最好出路是打破政府壟斷,建立公私機構之間的競爭,使公眾得到自由選擇的機會”。
(三)轉變政府職能。要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水平,需要及時轉變政府的職能,首先要把政府職能轉移到公共服務上來,完善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能體系。讓每個省市地區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屬于自己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優先完善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方面的服務。另外,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人民的實際需要,不斷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既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數量又要提高其質量,不斷提高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的支出比例,并使其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相協調。且引入多元化主體共同提供公共服務,如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將一些準公共物品或一些政府無線顧及的服務外包給企業或第三方組織,這樣不僅能提供最適合的服務,而且覆蓋面廣,而且能夠兼顧公平和效益。同時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人民的實際需要,不斷的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真正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的創新,在公共服務領域實現各供給主體的公平競爭,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
總之,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課題,而我國目前處于轉型期,必須立足當前國情穩步實現。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政府對公共服務均等化重視,我國必定會向公共服務政府均等化的目標不斷努力。
參考文獻
為此,本文結合自身業務,就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路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總的來看,隨著財政改革與發展,財政監督工作總體上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財政監督部門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運行機制不斷完善,許多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有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制約著財政監督效能的充分發揮。
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構建,財政已經覆蓋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人民群眾廣泛關注財政資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這些都要求必須高度重視財政監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大財政監督力度,發揮好財政監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財政監督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財政中心工作和全縣改革發展的大局。
財政監督處在我國財政監督的最末端,直接關系到民生、民主與和諧社會建設。隨著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用于民生、惠農及縣域社會經濟事業發展的資金越來越多,監督的領域越來越寬,縣級財政監督工作的任務也日趨繁重。為此,本文結合自身業務,就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路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財政監督工作的亮點
近幾年,財政監督工作緊緊圍繞財政改革和財政管理的中心工作,牢固樹立就地監督,“守土有責”,服務大局,提升形象的理念,堅持以實施財政資金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監督為著力點,以規范和加強財政管理為著眼點,不斷創新財政監督機制,拓寬監督領域,完善工作流程,加大檢查力度,促進效能建設,使財政監督工作呈現出“五大亮點”。
1、整合監督力量,財政“大監督”格局初步形成。為簡化程序,提高財政監督效率,更好地服務縣域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樹立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良好形象,從2008年開始,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按照“扎口管理,統籌規劃,統一檢查,協調配合”的原則,對財政局直系統有關單位的執法力量、監管重點、檢查任務、職責分工等監督資源進行整合,明確各項監督檢查工作統一由財政監督局組織協調,做到一個“口子”對外,統籌安排檢查活動,并加強與審計、紀檢等監督部門的協作配合。
2、緊扣熱點難點,財政監督效能得到有效提升。關注社情民意,著力改善民生,是近些年財政監督工作的一大亮點。圍繞社會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和領導關心的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了擴內需資金、扶貧資金、社保資金、強農惠農資金、廉租住房資金、雪災救災資金、抗旱資金等重點財政專項資金的專項監督檢查,保障了各項穩增長、惠民生、促和諧政策的落實。
3、注重素質建設,財政監督隊伍能力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要求,通過制定實施年度《學習計劃》、《廉潔檢查“八不準”》、財政監督工作目標責任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量化考核以及細化檢查方案,做“細”檢查前期準備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對各個監督檢查組、各個監督項目的檢查實施、問題記錄和審結處理程序實行質量控制等有效措施。
二、財政監督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總的來看,隨著財政改革與發展,財政監督工作總體上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財政監督部門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運行機制不斷完善,許多工作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有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制約著財政監督效能的充分發揮。
1、財政監督工作改革滯后,導致財政監督職能弱化。2000以來,是實施財政管理改革舉措最大的時期,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收支兩條線、政府采購等改革政策相繼出臺,公共財政體系逐步建立,而為財政管理與改革服務的財政監督,沒有隨著財政改革的深入,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相配套的工作機制,造成財政監督職能不斷被弱化,普遍存在著重財政收支,輕財政監督的情況。公共財政改革后,各類政策性、民生性財政資金大量增加,財政承擔的保增長、保民生和促發展的任務更加繁重艱巨。
2、運行機制不規范,監督與管理脫節的現象較為突出。財政監督是財政業務部門與財政監督專職機構的共同職責,財政管理和財政監督是辯證統一的有機整體。但在實際工作中,財政專職監督至今還沒有完全融入到管理之中,環節性缺位問題較為突出。
3、財政監督成果運用不充分,監督作用的發揮不夠理想。由于種種原因,財政監督工作長期以來普遍存在“重檢查,輕處理”的傾向。財政監督部門有時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以及檢查結論、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有相當一部分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三、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路
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構建,財政已經覆蓋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人民群眾廣泛關注財政資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這些都要求必須高度重視財政監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大財政監督力度,發揮好財政監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財政監督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財政中心工作和全縣改革發展的大局。
1、加強組織領導,正確認識財政監督的重要作用
財政監督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自始自終貫穿于財政管理整個工作過程,它具有預警、糾偏、防范和保障等功能。對促進財經秩序好轉,保障重大財稅政策的貫徹執行,確保財政改革與發展不斷向前,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新的形勢下,財政部門的領導要提高對財政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財政監督工作的領導和支持,不斷提升財政監督的地位和作用。
2、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財政“大監督”格局
財政監督是財政部門的共同職責,如何落實好、履行好這一共同職責,關鍵是要提高財政監督層次,寓監督于管理之中。有效的辦法是按照財政“大監督”理念,在財政系統建立各業務股室及單位與專職監督機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制衡、運轉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
3、強化技術支撐,加快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
隨著計算機、數據庫、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財政收支管理、財務會計核算中的廣泛運用,被監督單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儲等方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對財政監督的對象、范圍、線索以及監督程序造成很大影響,傳統的以手工計算、手工查賬為基本手段的監督檢查方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環境的要求。財政監督手段必須順應發展趨勢,加快信息化建設,改變監督方式、手段和技術。
4、注重成果運用,進一步拓展財政監督的領域和空間
財政監督工作能否取得實效,關鍵在于是否充分利用監督檢查成果。要樹立“圍繞管理抓監督,強化監督促管理”的觀念,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強化對財政監督成果的轉化和利用,不斷鞏固并擴大財政監督成果,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論文摘要: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在本質上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確保每一個國民均能夠免除生存危機的必須舉措,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根據國家財力和社會發展水平來推進包括農村社會在內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因為保障民生是政府的當然責任,也是政府賴于生存的基礎。本文就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構建過程中的責任進行分析.
論文關鍵詞:政府;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行為
在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與重建過程中.人們的注意力通常更多的集中在制度設計與資金籌措等技術環節方面,而對至關重要的社會養老保障責任的劃分與界定始終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尤其是政府在該項制度中的責任定位.至今仍處在爭論和分歧之中。這種認識上的誤區.不僅嚴重地影響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法制建設和制度建設.同時還直接損害著新制度效能的充分發揮。現代社會保障既不再是傳統的恩賜式官辦慈善事業,也不是以契約為基礎的商業保險,而是建立在社會發展進步和社會公平的基礎之上。基于人們對平等、幸福、和諧生活的追求和保證全體國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正義舉措。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在本質上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確保每一個國民均能夠免除生存危機的必須舉措.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根據國家財力和社會發展水平來推進包括農村社會在內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因為保障民生是政府的當然責任,也是政府賴于生存的基礎。
一、政府主導農村社會養老是維護社會養老制度實施和運行相對公平的基本前提
首先。現代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產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矯正市場機制在收入分配領域中無法實現相對公平的“先天性缺陷”.實現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標。政府介入其中,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是維護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實施和運行的相對公平性的基本前提。綜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從其誕生之日起.都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是一種典型的政府行為.需要政府的積極介入,并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農村社會養老制度是農村勞動者享有國民基本權利和待遇的具體體現。顯然,這里所指的公民,不僅包括城鎮居民,也包括農民。把農民排斥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剝奪和歧視農民的社會政策使然,對農村勞動者的不公平待遇使農民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國民待遇,也是政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中的職責沒有得到應有的承擔。農民應該和城鎮居民一樣,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權利。國家應給予農民基本國民待遇,向他們提供養老保障。
其次,農村社會養老應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社會保障制度是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特別是純粹的公共產品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私人提供公共產品會形成低效率,原因在于這樣會出現因私人收費過高而導致“供給閑置”或因收益偏低而形成“供給不足”。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社會保障具有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市場無法完全充分有效地提供,它是政府解決勞動者和社會成員社會風險的一種有效的政府機制。且社會保障所表現的道德風險。同市場運行機制下商業保險行為所產生的“逆向選擇”現象同樣具有消極性和損害性,因此政府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提供社會保障這個公共產品。從世界范圍行動實踐來看.社會養老保障已成為生存權的一部分,各個國家因其國情或國力的不同,無不對國民的生存權擔負著或多或少的責任,由公共財政支持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運作。顯然農村公民的養老也應納入該體系。
再次。經濟體制改革后,農民獲得了長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權,經營自主權越來越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業生產和收益分配中的權利大大弱化,形成了“空殼”,這樣,農村村民的養老保障就蛻變為完全由農民自身負擔的自我保障形式。這種“真空”.只有通過其他替代的力量填補進來,而其中最具可能性和最具必要性的即為政府力量的參與,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和增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吸引力。同時,通過政府力量的參與.形成相對穩定的資金投入來源,并充當制度有效運行的啟動資金,以帶動更多的農民個體經濟力量參與其中,才能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最后,市場失靈和對公平的關注是政府機制干預社會保障的經濟學基礎,但這并不等于這種干預是肯定無誤的,是必然有益于社會的,因為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有著同樣的機率。
政府所面臨的挑戰是既不能無所作為,也不能去主宰市場。現實生活中,某些項目或該項目的某些方面可能更適合采用政府行為,而另一些方面可能更適合采用市場行為。如果選擇的傾向在市場一方,那么政府可以也應當發揮重要的作用;如果選擇的傾向主要是由政府進行社會養老保障資源配置,那么市場可以也應當發揮重要作用。也就是說。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不是一種非此即彼的單向度選擇關系,而是在合理分工基礎上雙方都有機會來促進和改善對方的管理。顯然,在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選擇,不是用理想的政府去替代不完善的市場,也不是用理想的市場去替代不完善的政府。而是要在不完善的現實政府和不完善的現實市場之間,建立一種有效選擇和協調機制。使人們能根據資源的優化配置的經濟合理性原則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則,區別不同的具體項目,在兩者的不同組合之間進行選擇。
二、政府介入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中的必然性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構成部分。而社會養老保險則是以政府為主體而進行的強制性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天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責任主體。其基本理由,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業保險市場“失效”現象在農村地區更為嚴重,需要建立起以政府和集體為主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現代新古典學派理論認為:養老保險制度之所以有必要存在,完全是由于私人保險市場存在的某些市場失效造成的。在私人保險市場上,市場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對稱的。一般情況下,被保險人擁有其個人全部信息,而提供保險者擁有相對不足的信息,這就是所謂的“不對稱的信息結構”。此時在私人保險市場上至少存在兩種市場失效;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由于私人保險市場缺乏足夠的信息對被保險對象進行準確的判斷,保險提供者不可能做出有利于其自身的選擇。與城鎮地區相比.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信息的傳遞速度、人的整體素質都要落后得多,市場失效更為嚴重,因此,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只能以政府或其他公有單位為主體來進行。
2.政府介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公共財政職能的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主要由市場進行,政府是在市場“失靈”的領域發揮作用,以彌補市場機制調節失靈。所謂市場失靈。“是指緣于市場機制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條件的某種限制。而使得單純的市場機制無法把資源配置到最優的狀態。”換而言之,即使“使得市場機制完全的發揮作用,也是解決不了全部問題。”必須政府發揮作用。特別是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微觀經濟領域效率的不斷提高,收入分配差距也呈現出不斷拉大的趨勢。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公共財政的活動領域。作為一種收入再分配的工具,養老保障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貧富的差距問題。目前我國的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農村地區,且我國當前正在建立公共財政的框架,作為人民政府所建立的養老保障制度覆蓋所有的城鄉地區。自然是公共財政的基本要求。
3.政府介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對等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從我國農民的角度看。他們上繳各種稅、費直接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還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間接為國家財政積累了大量財政資金,且這種積累方式目前還在持續。按照利益對等的原則,政府以財政資金向社會提供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這些服務及公共產品的受益者應該包括所有向政府上繳稅費的人。養老保障實際上就是政府向國民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與城鎮居民一樣,農民應該是享受養老保障的主體。稅收公平原則的標準之一就是根據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務水平)繳納稅負。所有的納稅人都應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務。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也符合稅收公平原則。
4.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也是對農民承擔了部分改革成本所進行的補償。為了減輕財政負擔。中央政府在諸多方面進行了徹底的改革,其中對農民利益影響很大的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這項改革措施執行的結果是:國有糧食企業既是糧食買方的壟斷者,又是賣方的壟斷者。銷售糧食是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來源.而買方壟斷自然造成糧食生產者低價銷售,收入勉強抵補生產成本(有的地方甚至收不抵支)。近幾年以來,農民的名義收入增長緩慢。而很多地區的農民實際收入呈負增長,可以說是農民為政府承擔了一部分體制改革的成本。通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為年老的農村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既是對農民因制度的安排所造成的經濟利益損失做出的補償,同時也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三、政府依據公共財政的理論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的投入
居民納稅是為了購買政府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果政府不產生和提供相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則居民納稅就無據可依。我國農村居民的稅收負擔是否得到了相應的回報呢?現實的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社會養老保障供給一方面由于歷史性欠賬而供給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分稅制和農村稅費改革造成縣鄉財政困難。沒有足夠的財政資金為廣大農村地區提供這種服務。客觀存在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歷史性欠賬和縣鄉財政資金短缺直接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有效供給,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公共事業的進步和發展。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對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供給資金進行創新。具體包括供給主體、資金來源等。
1.改變農村社會養老單純依靠農民自己的不合理現象,建立中央、地方、村集體和農民四位一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供給體系。根據公共產品服務范圍的大小,公共產品通常可以分為全國性的公共產品、地區性公共產品和集體性的公共產品。不同范圍的公共產品應有不同的供給主體。從理論上分析.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區性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提供,而集體性公共產品應由集體提供。鑒于我國具體情況,當前還沒建立也不適宜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那么中央政府如何出資呢?如將農業稅按一定比例用于農民養老,一部分形成全國農民養老保障基金;另一部分則直接下撥給基層,由基層政府用于農民養老支出。地方政府和村集體也要相應按一定比例出一部分資金。
【關鍵詞】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影響因素信度效度檢驗
一、影響因素體系
1、國家發展戰略
國家發展戰略對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總體發展戰略的側重點不同將會直接影響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程度。以經濟發展為重點將會導致財政投入更多地投向經濟建設領域,包括引導企業技術創新、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改善投融資體系等,這會導致屬于社會領域范疇的醫療衛生服務建設資金不足、投入資源匱乏,進而延緩城市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度,不利于醫療衛生服務總體水平的提升。而相比較于城市,在以經濟建設為重心的總體戰略下,農村所能獲得建設資金和投入資源將更加有限,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獲得的發展支持也將落后于城市。
(2)區域發展戰略的側重點不同也將會直接影響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程度。區域發展戰略,是指在較長時期內,根據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估量,考慮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方面關系,對區域發展的指導思想、所要達到的目標、應解決的重點和所需經歷的階段以及必須采取的對策的總籌劃和總決策。該戰略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將其劃分為城市優先發展戰略、農村優先發展戰略和城市農村同步發展戰略。城市優先發展戰略模式下城市基本建設將得到最充足的優先保證,這也包括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將得到優先發展,從而人為制造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差距,導致發展起點的非公平性。
(3)制度性傾斜將進一步加劇城鄉醫療衛生服務發展的不均衡性。國家發展戰略的實施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撐,制度性安排的區域差異化將導致城市醫療衛生發展的制度性不平衡,其直接表現就是城市和農村居民享受的醫療衛生服務政策的差異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公平。
2、城鄉發展結構
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存在導致了城鄉公共服務非均等化。在城鄉二元結構發展模式下,提供的醫療服務也存在城鄉有別現象。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務主要由政府財政支持,例如公費醫療、女職工的產假及獨子保健、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等。政府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保待遇不斷在完善。與此不同的是,農村的公共服務卻依托集體經濟,原先依靠家庭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的模式逐漸轉變為依靠集體和家庭共同努力獲得生存保障。由于農村公共服務主要是集體保障與家庭保障相結合,這些公共服務范圍有限、水平低而且不穩定。可以說,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嚴重阻礙了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3、公共財政體系
公共財政是指政府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經濟活動,它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且兩者互補的一種財政模式。它與市場經濟體制相匹配,是政府把籌集的公共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一種經濟行為。而社會公共需求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民生需求,民生財政與公共財政密不可分,應該說公共財政的深化表現形式為民生財政,但兩者的財政制度卻各有側重。公共財政的主要側重點是彌補市場失靈,而民生財政的側重點除了要彌補市場失靈外,還要彌補政府的失靈。總體而言,雄厚的財力是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可靠保障,合理調整支出結構有利于促進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
公共財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表現的主要職能為資源配置、經濟穩定和收入分配。資源配置職能,就是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通過一系列資源組合,使其適應經濟發展需要,達到優化配置的目的。經濟穩定職能,即政府運用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來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達到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目的。收入分配職能,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收入在全社會實在再次分配的過程,一般而言,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這也是體現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的基本職能。
4、醫療保障體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確立了新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針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缺陷,我國醫療保障體系逐步形成了形式多樣的商業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方式,完善了醫療救助機制。盡管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還沒有完全覆蓋到所有農村,但一些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建立了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體制上完成了從原來福利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向社會醫療保險轉軌,機制上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醫療服務競爭、社會化管理等。同時,在新制度下,形成了新的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具體而言,我國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是實現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因素。我國目前的醫療保障體系雖然取得了長足進展,但還還存在一些問題,這對我國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非均等化造成了重要影響。
5、供給主體結構
學界一般把醫療服務歸結為準公共物品,它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即基本醫療服務、非醫療服務和特需醫療服務,其中與基本醫療服務相配套的是基本醫療保險,這也是政府的本職。也就是說,基于現實原因,政府沒有滿足所有人醫療需求的能力,而運用市場機制來調節醫療服務資源又存在滯后性和市場失靈風險,所以,為保證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基本醫療需要,必須由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一起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打造一個集政府、市場和社會為一體的多元醫療服務主體,這樣才能體現社會公平與公正。
政府、市場、社會各界作為公共物品與服務供給的制度安排的主體,各自由于受到時空條件限定,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因而,只有在各類主體限定的作用范圍內,給定一種供給模式才是有效的,不然,就會導致公共物品與服務供給沒有效率甚至失效。事實上,服務供給主體單一會加劇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朝著非均衡方向發展,而服務供給多元化將有利于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朝著均等化方向前進。
二、信度效度檢驗
1、數據來源
本檢驗對400名對象進行調查,共發出問卷400份,收回280份,其中有效問卷240份,有效問卷的收回率為60%,以下分析結果是基于對240份問卷統計之后得出的。
2、信度檢驗
信度(Reliability)即可靠性,是指采用同樣的方法對同一對象重復檢測所得的結果的一致性,信度分析的方法主要用到Cronbachα信度系數法。克朗巴哈信度(Cronbach值),也稱內部一致性系數,通常要求該系數大于0.6,在0.8—0.9之間最為理想。一般,該系數在0.8以上認為調查表可靠性極好。0.6—0.8表示一致性較好,小于0.6表示內部一致性較差。從量表1可以看出,總量表α系數為0.893,各個因子的信度都高于0.7,且α值分布比較平均,說明指標體系的內部一致性很好,可以用于分析城鄉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影響因素。
3、效度檢驗
效度(Validity)即有效性,它是指測量工具或手段能夠準確測出所需測量的事物的程度。本文進行效度分析時采取因子分析中的KMO檢驗和Bartlett球體檢驗。
各分量表分與總量表分的相關系數以及分量表之間的相關系數可以作為問卷效度檢驗的指標。從表2可以看出,總量表相關系數為0.647—0.871,表明量表效度較高。通過旋轉后的因子載荷可以看出,該量表分五個維度,共12個項目(見表3)。通過軟件分析,五個維度累積貢獻率達到64.82%,高于效度檢驗的最低標準40%,同時量表中每個項目都有較高的載荷,位于0.424—0.867之間,高于臨界值0.4,表明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影響因素調查問卷具有良好的效度。
三、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問卷調所列的五個影響因素全部通過了信度檢驗,說明這五個因素對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影響是可信的,也是非常有效的。
【參考文獻】
[1] 陳海威、田侃: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探討[J].中州學刊,2007(5).
【關鍵詞】政府主導;財政投入制度;擠出效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4-4604(2010)10-0011-04
2010年7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正式頒布,在這份長達22章的《教育規劃綱要》中,學前教育被單列一章加以深入闡述,這在政府文件中是史無前例的。在第三章第六條“明確政府職責”中,《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
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確定了“政府主導”的原則.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教育發展順應民眾需要的政策方向。然而,要將《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事業發展目標轉化為各級政府的行動方案,還需要在《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政府主導”原則的基礎上,提出具體的行動標準,以指導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行為,以確保政府增加的投人會產生應有的效果,滿足民眾對學前教育的迫切需要。實際上.教育戰略中具體行動標準的缺乏一直是我國行政管理仍處于粗放階段的典型表現,由此帶來的良好愿望往往產生人們“不愿看到的后果”的現象應該在這次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之初就引起有關方面的充分警惕。
一、“政府主導”與財政投入的“完整路線圖”
今年引起民眾廣泛不滿的入園難問題實質上是我國從單位福利制向社會福利制轉變過程中,政府通過國有企業投資學前教育的渠道被“堵塞”后,在新的社會化福利制度尚未建立時出現的問題。這是典型的轉型問題。在轉型過程中,政府的部分投資渠道被市場力量所占領,形成了今天公辦、民辦并舉的局面。曾經在一段時間里,由于社會福利轉型的艱巨性,部分決策者開始對學前教育是否應以政府投入為主產生了懷疑。所幸,《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政府主導”,強調政府應該在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發揮主要作用。
應該說,在政府財政投入的四個基本問題中,最難通過的就是“為什么應該由政府財政投資”這個規范性問題了,它必須以社會共識為基礎。美國醫療制度改革之所以難,就是因為在美國這樣一個“個人主義”和“市場崇拜”盛行的國家,廣泛覆蓋的醫療制度很難達成社會共識。目前,在《教育規劃綱要》的推動下,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影響下,我國各地方政府紛紛表示要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這是一個非常可貴的政策成就。然而,政策共識的達成只意味著回答了政府財政投入的四個基本問題中的一個,即使該問題至關重要。另外三個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同樣會影響學前教育事業的順利發展。這三個問題分別是為誰提供,提供什么服務,以什么方式提供服務。四個基本問題合在一起,才構成了實現“政府主導”的財政投入“完整路線圖”。
要實現“政府主導”的辦園體制,無疑需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這就需要考慮公共財政的設計框架。然而,《教育規劃綱要》本身并沒有提供公共財政完整的設計框架,對公共財政投入的優先順序、提供什么類型的學前教育服務以及通過什么方式提供投入等問題也沒有進一步深入闡釋。如果只是單純提出要實現“政府主導”,卻沒有對公共財政投入的技術問題作進一步探討,那么,實現“政府主導”的路線圖就是不清晰的。這種不清晰的路線圖容易使得公共財政以不恰當的方式投給了錯誤的服務對象,提供了不適當的學前教育服務.從而導致公共財政的低效率。“擠出效應”就是低效率的一種表現。
二、“政府主導”與“擠出效應”
經濟學家用“擠出效應”來描述市場中由于供給、需求的新增加而帶來的部分資金從原有的預支中擠出而流入新的商品中的情況。用公共財政完整的設計框架來審視“政府主導”,我們發現如果不考慮公共財政完整的設計框架,“政府主導”將被現有體制捆綁,難以進行財政投入的方向性調整。而在現有的體制內,“政府主導”可能帶來兩種類型的“擠出效應”:一是在現有的體制內。由于公辦幼兒園服務類型的偏差,政府大力追加公共財政對學前教育的投入。會對學前教育領域優質民間資本造成“擠出效應”;二是因為公辦幼兒園服務對象的不準確定位,會帶來對弱勢群體學前教育服務需求的屏蔽,這是對弱勢群體學前教育服務需求的“擠出效應”。
1.公辦幼兒園主要為誰服務
雖然2008年我國學前教育市場中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僅占全國幼兒園總數的20.5%,民辦幼兒園所占比率高達62.2%,民辦幼兒園已經成為學前教育服務供給的事實主體。但是與公辦幼兒園、集體辦幼兒園相比,民辦幼兒園在兩個方面處于明顯劣勢。
第一,家長普遍存在“公辦情結”。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現有的公辦幼兒園往往占據行業的優勢地位。目前,公辦、民辦幼兒園在服務類型等方面沒有充分體現出差異,不能做到差異化經營。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為相同的群體服務,而公辦幼兒園因為享受政府撥款,所以能夠收費低廉,因此公辦幼兒園成為整個社會趨之若鶩的對象也就不足為奇了。這種服務對象的“重合”在無形中強化了家長的“公辦情結”。
第二,民辦幼兒園缺乏監管。和公辦幼兒園相比,民辦幼兒園往往收費更高,同時又游離于教育部門監管之外,信息的不完全透明使家長無法判斷民辦幼兒園的實際辦園水平。面對民辦幼兒園的高收費及鋪天蓋地的宣傳,家長本能地會產生懷疑:如此高的價格。教學質量怎樣?教學條件如何?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缺位。更將民辦幼兒園置于不利地位。
正因為如此,在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建立“政府主導”的辦園體制,以解決當前存在的“入園難”問題時,一定要將增加公辦幼兒園數量與對學前教育市場進行結構性調整結合起來。簡單來說,就是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增加公辦幼兒園供給量的同時,要保證新增加的公辦幼兒園主要為滿足中下收入者的學前教育需求服務。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部門要加強對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方向的“瞄準”,防范公辦幼兒園定位過高、過好等過度建設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會導致對民間資本的“擠出效應”。如果只是簡單地提出“政府主導”,卻不明確公辦幼兒園的服務類型,那么增大對公辦幼兒園投入的結果只能是公辦幼兒園數量的不斷增加以及軟硬件設施的不斷升級。不解決公共
投入應該為誰服務的問題,極有可能引起政府財政與民間資本的重復投資,造成對學前教育領域優質民間資本的“擠出效應”。
2.公辦幼兒園應該提供什么水平的服務
公共財政的職能決定了公辦幼兒園應當為城鄉普通民眾及弱勢群體提供基準化的學前教育服務,而對學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則由民辦幼兒園來滿足。但事實上,公辦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多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并且公辦幼兒園往往是示范幼兒園,辦學水平處于行業平均水準之上。
公辦幼兒園的服務對象與服務類型的錯位。容易導致“政府主導”所增加的公辦幼兒園更多地是增加了高服務質量的公辦幼兒園。毫無疑問,“政府主導”并不意味著放棄市場,在當前的財政能力下,我國無力實現全員免費的學前教育;而城市中學前教育的多層次需要也決定了政府只需要負責滿足弱勢群體及一般民眾的學前教育需求。換句話說,即使要建立“政府主導”的辦園體制,公辦幼兒園仍然是稀缺的,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這些高服務質量的公辦幼兒園就會成為公眾心目中的最優選擇,競爭也由此變得激烈,往往更容易被那些擁有更多社會資源的人獲得,而普通民眾和弱勢群體則很難獲得進入公辦幼兒園的機會,這就與公共財政投入學前教育的人群瞄準原則不相符合。另一方面,民辦幼兒園往往價格不菲,質量也難以得到保障。普通民眾與弱勢群體難以承受高昂的價格。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主導”還會由于現有體制下公辦幼兒園服務對象的錯位帶來對弱勢群體學前教育服務需求的“擠出效應”。
公辦幼兒園應該立足于提供基本服務。由于歷史的原因,這一點在我國實現得并不好。增量部分如果不注意矯正原有公辦幼兒園在服務定位上的錯位,則會使公辦幼兒園的服務更加偏離其應該瞄準的人群,這會給未來的體制改革帶來更多的問題。《教育規劃綱要》的出臺擱置了對學前教育投入結構調整的討論,也使得深圳的公辦幼兒園轉企的改革實踐不了了之,但是,在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時如果沒有對“政府主導”的服務基準和目標人群進行嚴格鎖定,那么增加的投入很可能會使得財政投入的結構性問題越來越嚴重。
3.財政以什么方式投入學前教育
財政以什么方式投入學前教育的問題,屬于公共管理方式改革的問題。如果上述兩個問題解決了,這個問題不會涉及太多的討論。不過需要指出的是,財政以什么方式投入對人口的地理分布狀態有很大的依賴性。
從整體上看,財政投入方式不外乎直接提供、購買提供、補貼供給三種主要方式。在學前教育領域,就是政府直接舉辦公辦幼兒園;政府購買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的服務,提供給中下水平收入人群,履行政府的投入職責;政府通過對特定人群發放專項補貼的方式;幫助他們接受學前教育。也就是說,政府建立公辦幼兒園僅僅是一種被普遍使用的方式;政府按照一定的服務菜單,向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購買服務,提供給居住分散的農村兒童、因種種原因不能接受全日制學前教育的兒童,也是符合實際需要的投入方式。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在青海樂都縣嘗試的“走教式”幼兒教育模式就是購買服務的一種嘗試。此外,學券式的補貼方式已經被許多學者多次討論過,在此不再贅述。
三、如何防止“擠出效應”
毫無疑問,學前教育領域需要民間資本特別是優質民間資本的參與,這不僅能滿足公眾對學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而且能夠形成學前教育市場中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的均衡競爭。從而提高幼兒園的服務質量。而對城市中弱勢群體學前教育服務需求的關注。也是政府公共財政需要實現的重要職能。因此,對“政府主導”可能帶來的“擠出效應”,我們應防患于未然。
正如上文所述,兩種不同類型“擠出效應”的存在,并非源于“政府主導”本身,而是在不考慮公共財政完整的設計框架情況下,現有體制對“政府主導”原則的捆綁與扭曲。換句話說,要真正實現“政府主導”,同時防止“擠出效應”,我們必須在確定“政府主導”的原則后。考慮公共財政設計的完整框架,制訂出清晰的“政府主導”路線圖。
首先,政府財政投入要有良好的“瞄準”機制,保證財政投入主要資助中下收入人群。因此,在縣域范圍內,政府要多向農村投入,多采取向鄉鎮中心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購買服務的方式,為村辦幼兒園提供菜單式服務,而不僅僅是在原則上倡導鄉鎮中心幼兒園向農村幼兒園發揮輻射作用。否則,容易導致財政資金集中投向了鄉鎮中心幼兒園,卻沒有充分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作用。另外,在不斷城市化的背景下,村村辦園不是現實而有效的選擇。采用向鄉鎮中心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購買服務的方式,由這些幼兒園按照合同向農村兒童及其家長提供游戲、育兒、教育等服務,可能比每個村都辦一個低水平的幼兒園要好得多。 其次,在城市,補貼供給和為特定人群購買服務的方式值得嘗試。即使是政府直接提供學前教育服務,瞄準機制也是需要注意的重要環節,“兩限房”區域、廉租房區域等應該成為政府投資興辦公辦幼兒園的首選地區。
當前。我國的整個學前教育市場存在著公辦、民辦二分天下,城鄉二元分化明顯的情況。在農村,存在著人口分布分散,供給成本較高,監管困難的難題。因為舉辦幼兒園的固定成本較高,每年必須支出的剛性成本巨大,所以政府可以考慮通過向鄉鎮中心幼兒園和鄉鎮民辦幼兒園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財政投入。在城市,學前教育需求的層次跨度大,高端需求與低端保障同時存在。這意味著在多層次的學前教育需求框架下,學前教育的供給應按照需求提供多樣化服務,以達到學前教育市場的供需結構均衡。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監督政策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214-01
長久以來的財政管理經費主要是用在財政方面分配、分散性核算工作、單位包干制度。隨著現在社會足矣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形成,這種制度已經不再適應了,對于傳統經濟來說可能更為適用,但是出于現在的經濟環境中就顯得尤為吃力了。行政事業單位在會計核算工作中有著很強的集中核算,作為高度集中的核算手段,可以很好的集中單位的資金流向,并且可以通過這種方法很好的加強對于資金管理的力度。現在這種制度已經成為了最具發展力的財務管理模式。更是國庫管理的基礎模式,它是財政管理上的一大更新革命,很好的提升了對于財政管理方面的業務效率,對于財政方面的適時監督也是具有時代性意義。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現狀
1.核算中心的內部制度不夠完善
核算中心現在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由其中的工作人員少所造成的,比如我縣的會計核算中心,二十人承擔了六十多家行政事業單位的近一百套賬,對于各個單位的物質資產不能有很明晰的盤查記錄,財務核算的工作過渡給了會計核算中心,因此也就出現了賬目分離的情況,這樣很容易導致財務上的管理疏忽,對于資產的流失更是無法控制。就像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中的財務統一管理,其中的主要工作也是針對于預算財務方面所執行,為了進一步保證會計核算工作的優質化與統一化。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的主要職能也是要由會計核算中心來完成的,在工作過程中也是需要核算中心來進行輔助的,這讓單位的管理權形成一定的混亂與空缺,容易讓人產生抵觸心理與負面情緒,這種情緒的工作狀態很容易影響工作的效率,對于財務管理上的工作要更為細心,以避免數據上的錯誤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2.部門工作的不夠細致
實行會計核算有效的改變了現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分散制管理財政的制度,從根本實現了對于資金整體鏈條的高度集中化管理,盡管這種預算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還不夠,但是其中的好處已經不言而喻,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收入有時并不能夠完全的納入最初的預算中,這也就導致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手段形成一定的缺陷。另一方面,核算中心對于申請的處理情況也是有一定的指標的,這種指標的下達要根據行政事業單位來制定,然后經過仔細的核算來做出最后的預算數據。而且部門的編制工作并不夠仔細,對于預算的制定缺乏嚴謹性與科學性,最后的預算結果也并不有效,這樣也就不能給行政事業單位提供正確有效的信息,對于單位的未來經濟活動都是有著不小的影響,處于現在經濟市場如此激烈的今天,要想使資金得到很好的運轉本就很困難,因此也就更需做好相關的核算工作。
3.會計核算制度并不完善
制定一個完整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需要滿足幾個條件,首先就是會計核算人員的配備、相應的會計集中核算的平臺、配套的管理措施。會計核算的所需成員也有著一定的要求,對于專業知識的掌握更是要非常熟練,并且對于計算機以及網絡這些先進設備有著較好的學習能力,個人素養更是不可缺少的工作條件。這些高要求也就讓會計核算工作更需要人才的補充。會計核算主要依賴于成熟化的會計集中制度資金管理信息系統,以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而言要想實行這種信息平臺還是需要一定的實力儲存。
二、針對會計集中核算的缺點所提出的應對手段
1.積極推行相關的政府政策
政府的采購基金主要是由財政償還的公共貸款以及財政性資金,其中的采購主體也是有政府的相關部門以及事業單位、團體所構成,政府采購并不是以收取利益為主要目的,而是為了更好的為政府以及相關單位提供更為完全的服務。因此這種采購的規模也是要依據所提供的服務范圍而靈活變動的,其中的采購結構對于社會的經濟形勢、產業機構、公共生活條件也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力,這是傳統的采購形式所不能代替。
2.實行內外監控措施
對于財務管理來說不加以監控很容易出現監管上的漏洞,這樣就要開始推行內部監控系統的實施,將其他的未納入預算中的財務數據也全部算入預算中,對于國庫的管理更是要加強監制,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互相監督的內部制度,以幫助單位的財產安全。
3.會計中心職能性質的變更
現在的會計工作的主要職能只是停留在資金支付以及會計核算上,現在的會計中心的職能并不是當初建立集中核算的初衷所在,會計中心并不是簡單的記賬機構,它的未來發展性質更是要轉向管理型,而不再是簡單的核算型機構。
4.完善相關政策以及解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