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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范圍。經區畜牧中心等部門聯合調查,全區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小區(生豬年出欄3000頭、牛年存欄300頭、家禽年存籠30000只以上)48個,其中,3000頭以上生豬小區25家、300頭以上奶牛小區4家、300頭以上的肉牛小區3家、3萬只以上蛋雞小區7家、3萬只以上肉雞小區3家、3萬只以上種鴨小區4家、3萬只以上的肉鴨小區2家。上述小區中采用墊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級財政給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氣治污設施的18家,采用三級沉淀處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范圍主要包括:
1、整治禁養區外未經市審批的畜禽養殖場。
2、經市審批的畜禽養殖場,先由區環保部門進行監測,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下發限期治理通知書。整改到期后,再由區環保部門組織驗收。對經驗收達標的畜禽養殖小區頒發環保達標證書;對排放不達標的畜禽養殖小區依法處罰,直至關停。
(二)工作目標。用3年時間,至年全面完成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作。
1、年完成市農業局等5部門確定的21個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個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作。
2、年完成9個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養殖小區治理達標。
3、年完成6個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養殖小區治理達標,全面完成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作任務。
二、治理原則
(一)責任主體原則。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畜禽養殖小區業主是養殖小區污染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切實承擔養殖小區污染治理的責任和義務;各街鄉鎮場作為第二責任主體,必須切實履行管理、檢查、組織實施等職責,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對排污不達標的畜禽養殖業主,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二)因地制宜原則。針對畜禽養殖小區養殖品種、養殖規模、治污模式,可實行一區一策,一場一策,分類確定治理方案,實施科學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則。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的資金實行業主自覺投入、政府鼓勵引導、社會支持參與,多渠道籌措資金。
(四)資源利用原則。畜禽排泄物是資源,要通過科學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
三、實施步驟
(一)制訂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區畜牧中心會同區相關部門共同確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標和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當年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圍、時間要求、工作步驟和組織措施,并指導各區制訂相應的細化方案。
(二)簽訂目標責任。確定治理目標后,先由區、街(鄉鎮場)兩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并納入區級目標管理;各街鄉鎮場再根據需要治理的畜禽養殖小區,與其業主簽訂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責任書,明確任務、時間和要求,落實整治責任。各街鄉鎮場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與養殖戶簽訂限期整改協議書。
(三)清理公示監督。各街鄉鎮場要將本地區畜禽養殖場的名單、簽訂協議書的情況、限期整改的時間等項目,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依法關閉拆除。對于不愿簽訂限期整改協議且超標排污的養殖戶,區里審批的養殖小區,由區環保局責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或拆除相關設施;未經區里審批的養殖小區,責令其停止養殖活動,依法關閉或拆除相關設施。
(五)加強巡查整改。各街鄉鎮場要加強巡查,針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將畜禽養殖小區治污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區里。區環保局負責對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排放實施監督管理,對經驗收達標的畜禽養殖小區頒發環保達標證書,對排放不達標的畜禽養殖小區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依法采取行政處罰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區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為召集人,區發改委、農業、畜牧、能源、財政、環保、科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畜牧中心。聯系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會商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作進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各街鄉鎮場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工作經費,為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二)明確責任。各街鄉鎮場作為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組織專班對轄區內的規模養殖小區逐一進行調查摸底、拍照、登記造冊,做到“一場一冊”,建立完善的檔案。根據本地區小區數量及治污現狀制訂3年治污達標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按要求實現轄區所有畜禽養殖小區環保達標。
(三)強化執法。從年9月起,由環保部門向排污未達標的畜禽養殖小區送達環保整改通知書,對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達標的畜禽養殖小區限定3個月的整改期限,經整改仍未達到排污標準的,依法實施處罰。其他未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小區,也要與區里簽訂污染治理承諾書,確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勵。根據各地的整治任務和實際情況,區里將整合農業基本建設、支農資金、沼氣工程、科技三項經費、環境保護、土地流轉、新農村建設以及中央、省有關畜禽養殖小區改擴建等相關涉農資金,在政策上給予支持,確保畜禽養殖小區治污專項扶持資金足額到位。原則上區農業局、能源辦要整合農業相關項目資金,每年負責落實不少于6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治污扶持資金;區發改委要將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工作納入預算內農村基本建設年度計劃,積極爭取和整合國家及省項目資金,每年安排落實不少于3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治污扶持資金;區環保局每年負責落實不少于1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小區治污扶持資金;區科技局要將畜禽養殖小區治污技術研究納入年度科技計劃,支持經濟、實用、有效的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區財政局要將有關部門畜禽養殖小區治污扶持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和專項管理,在通過驗收后及時予以撥付,并加強治污資金監管。
(五)加強管理。按照“分部門下達,同標準驗收”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按原有項目申報程序在區確定的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名單范圍內安排治污鼓勵資金,并將安排情況報區畜牧服務中心匯總。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達標后,由業主向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區級預驗收后,由區發改委、財政、農業、環保、畜牧、能源等部門組成綜合驗收小組實施驗收,合格后由環保部門頒發環保達標證書并給予相應的鼓勵資金。
(六)嚴格審批。按照畜禽養殖小區治污3年達標的要求,從年起,區畜牧中心對畜禽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實行“消號式”管理。凡排放不達標的畜禽養殖小區,一律取消除治污項目外任何項目的申報資格。對新建的畜禽養殖小區,治污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否則一律不予報批。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認真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工作方針,落實“無疫嚴防、有疫嚴控,立足早發現,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強化“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職”的動物防疫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和保證畜產品衛生安全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為重點,以實施集中強制免疫行動為主線,實行“縣指導、鄉(鎮)負責、村落實、戶聯防”,建立健全常態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防控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確保我縣養殖業經濟持續發展。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主要目標:
1、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時強制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
2、已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抗體檢測合格率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3、免疫證發放率達到100%,豬、牛、羊二維碼標識打掛率達100%,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檔案建檔率達到100%,散養畜禽戶籍式檔案建檔率達到100%,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鄉鎮信息傳送率達到100%;
4、統籌抓好豬鏈球菌病、雞新城疫、奶牛布病和結核病等其他重要動物疫病防控,使其發病率控制在規定標準以下;
5、按時完成國家、省、市、縣下達的疫病監測任務,按時報送疫情月報、年報,重大動物疫情規范上報率達100%。制定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方案,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工作;
6、以村為單位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開展面達100%,養殖、診療、屠宰、經營等各環節動物疫情監測覆蓋面達100%,規模畜禽養殖場官方獸醫全程監控達100%;
7、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戶)產地檢驗率達100%,畜禽運輸、定點屠宰檢疫率達100%。跨省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審批率和檢驗合格率達100%;
8、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規范處理率達100%;
9、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實施標識及生產信息報送率達100%;
10、疫苗領購、發放登記、建檔率100%。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發動
各鄉鎮要召開春、秋兩季動物防疫工作會議,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下發《關于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動員部署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開展防疫員隊伍業務培訓工作,調查畜禽存欄、免疫和發病情況,印發防治技術手冊和宣傳材料,申領和發放強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數清、免疫情況明、隊伍業務熟、防疫物資足,為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做好各項準備。
(二)、監測預警
1、加強監測體系建設。以實施無疫區項目為契機,不斷加強獸醫技術隊伍建設,積極推行官方、執業獸醫制度,開展技術培訓和資格認證,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水平,增強監測、診斷能力,構建布局合理、反應迅速、診斷準確、信息通暢的疫情監測網絡。
2、完善測報機制。嚴格執行疫情舉報核查、定期巡查制度,采取印發疫情報告聯系卡和村務公開等形式,拓寬疫情報告渠道。鄉鎮動防辦要每月組織村干部、村防疫員對散養農戶和養殖場畜禽健康狀況開展一次巡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并填寫動物疫情統計月報表,月末匯總上報縣防指辦。同時,要不斷強化對規模養殖場、動物診療和獸醫經營等機構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報告義務,保證疫情信息及時上報。
3、加強抗體檢測。縣畜牧部門要進一步嚴格源頭管理,加強抗體監測,確保免疫質量。適時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抗體檢測,增加水禽監測數量、比例和頻次,評估免疫效果。
4、規范疫情報告。健全定期通報制度和疫情報告體系。全面實行疫情報告網絡化管理,做到專機、專人按規定傳輸動物疫情信息。各鄉鎮要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要求,嚴格報告程序和疫情管理,嚴肅報告紀律。對不履行疫情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以及阻礙他人報告的,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加強病死畜禽監控和規范處理。鄉鎮動物防疫辦公室、村級防疫員要對所轄區內養殖場(戶)開展定期巡查。對發現畜禽病死情況,嚴格執行“五不準一處理”,即對病死畜禽嚴禁出售、運輸、加工、宰殺和食用,一律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監督養殖場(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預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防控體系的作用,堅持防疫工作協調一致,措施一致,行動一致,不斷加大強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門抓線,場戶抓點,群眾監督,專家把關,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實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構建牢固的免疫屏障。
1、實施常態免疫。要嚴格按照“六統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統一安排部署、統一疫苗發放,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免疫程序、統一規范管理、統一監督檢查的六統一辦法,全面組織開展強制免疫,各鄉鎮要組織村防疫員采取拉網式的方法,逐村逐戶逐只實施集中免疫。同時要做好鴿子、觀賞鳥及其他禽類的免疫。集中免疫后,各鄉鎮要組織村干部對各村散養畜禽補欄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每月月末填寫散養畜禽補欄情況登記表,村級防疫員依據登記表和免疫記錄及時上門提供免疫服務,對農戶補欄、集中免疫期間未免畜禽、抗體檢測不合格畜禽要及時進行補免。種畜禽場、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大戶,實行“自免承諾”和“旬報月查”制度。各鄉鎮動防辦分場存檔保管。場方(戶主)在每月末向鄉鎮動防辦申報擬免畜禽種類、數量、日期及疫苗種類和數量,及時申領疫苗。并在鄉、村干部的指導監督下,嚴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進行免疫。鄉鎮動防辦負責做好疫苗領購、發放登記和月報登記工作,不定期組織村防疫員對轄區內規模養殖場免疫情況開展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寫監督檢查登記卡,督促落實防疫措施。登記卡每月月末上交鄉鎮動防辦歸檔保存。
2、規范防疫行為。免疫接種前,動物防疫人員要對所免疫畜禽進行健康檢查,對注射器、針頭等免疫接種用具進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預防接種。畜禽免疫后,按照規定發放免疫證明,對家畜佩戴免疫耳標。散養畜禽以村民組為單位建立戶籍式檔案,規模養殖戶(場、小區)全面建立規范免疫檔案。切實做到隨免疫、隨登記、隨打標、隨發證,免疫動物、耳標、免疫檔案和免疫證明四對應,堅決防止只打標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記、不發證等違規做法。對免疫副反應致死畜禽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登記造冊,完善手續,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3、開展免疫檢查。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結束后,各鄉鎮要及時組織對轄區內畜禽強制免疫情況進行地毯式檢查,突出對養殖密集區、規模養殖場、水禽養殖區、邊遠地區和畜禽交易市場等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對漏免畜禽及時進行補免,各鄉鎮要切實加強鄉村干部和防疫員的管理考核,嚴格執行村防疫員考核制度,對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隱患的鄉村干部和村防疫員要嚴肅處理,切實落實鄉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員保質量的動物防疫責任制,確保月月補針和旬報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實,確保防疫工作無死角、無空白、無隱患。
4.開展綜合防控。一是實施全面防控。在開展農村防控同時,要統籌城鎮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防控同時,要兼顧抓好豬鏈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二是實施防養并舉。以發展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為載體,嚴格審查,規范建設,強化監管,推進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生產。積極引導養殖場、戶采取消毒、隔離、通風等綜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實施群防群控。充分發揮各級養殖協會的作用,帶動和引導廣大養殖戶主動防疫、自覺防疫。
(四)動物衛生監督
全面推進動物衛生監督所和監督分所的規范化建設,對動物檢疫員實行分工劃片,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落實崗位責任,建立動物檢疫員“片警式”檢疫管理新模式和動物衛生安全監管新模式。堅持“養殖環節立足于防、流通環節立足于堵、市場環節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針,狠抓養殖、屠宰、經營等環節監管,不斷加大檢疫監督、市場監管、案件查處工作力度,嚴禁出售、運輸、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產品行為,防止疫病傳播擴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確保群眾消費安全。一是加強防疫監管。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防指辦要全面加強規模養殖場和散養農戶的防疫監督檢查,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監督強制免疫措施落實,建立健全動物飼養場防疫監督檔案和監管檔案。對不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查處。二是加強檢疫監督。不斷完善檢疫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做到“以監促檢,以檢促防”。進一步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引種準調制度,未經檢疫合格的畜禽及產品一律不準出場出戶、不準進入市場交易,未經審批和檢疫合格的種用、乳用動物一律不得調入。加強對飼養、屠宰、經營、加工、運輸、儲藏畜禽及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對逃避或抗拒檢疫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銷售、收購、販賣、屠宰和經營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有效防止疫情的傳入、擴散和蔓延。三是加強市場監管。實行“憑證入市、逐一查驗、定期巡查、動態監管”,嚴肅查處經營未經檢疫、未經報驗等不合格動物及其產品行為,切實保障市民消費安全。四是加強診療管理。認真執行農業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嚴格實行動物診療許可制度。動物診療機構必須持有效《動物診療許可證》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不得經營、使用假劣獸藥。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開展診療市場集中整治行動,加強診療機構監督檢查,規范行業管理和診療行為。五是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實現對生豬從出生到飼養、調運、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實時監管,有效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從源頭把好畜產品質量安全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要充分認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松懈、麻痹和厭戰情緒,牢固樹立“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動物防疫觀念,進一步加強防控工作領導,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統一行動,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防指成員單位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劃分,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不斷強化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統一。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規定將動物防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動物防疫專項資金,保證防疫各項工作的經費需要。要重點解決好疫情普查、疫病監測、疫苗領購、防疫人員報酬、消毒器械、以及撲殺經費補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經費,確保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對因防疫工作需要撲殺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規定予以補助。免疫副反應致死家畜補償經費,依據省防指[2005]07號文件規定執行。
2015年1月以來,臺灣、香港爆發H5N2、H5N8禽流感疫情,江蘇、湖湖南等省近期相續發生H5N6和H5N1亞型禽流感,山西、河南出現野生禽類大量死亡現象,經檢測為H5N1亞型禽流感,禽流感防控形勢十分嚴峻。寧河縣提前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目前我縣無禽流感疫情發生。
1 加大疫情巡查力度
全縣嚴格落實“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責任制要求,嚴格落實免疫工作責任制、疫情報告責任制、應急處置責任制、崗位考核責任制,落實定點聯系制度,做到責任到村,責任到人。
由鄉鎮政府及鄉鎮獸醫站、村委會人員組成巡查組,對轄區內所有養殖場戶進行禽流感疫情巡查。同時縣畜牧部門成立四個督查組深入到鄉鎮、村、場戶進行疫情巡查。截至目前,我縣無禽流感疫情發生。
2 加強重點環節消毒滅源
指導養殖場戶和屠宰加工廠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制定科學消毒程序,落實消毒措施,強化畜禽糞便、墊料、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落實定期對規模場戶及庭院養雞戶進行徹底消毒措施,堅決治理糞污亂排、亂放現象,規范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記錄,徹底凈化養殖環境,切斷疫病傳播途徑。
3 認真做好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按照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專項監測方案要求,進一步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數量,提高監測工作實效性、針對性和科學性。認真做好禽流感疫情的監測和緊急流行病學調查,重點對豬、雞、水禽、鴿子、野鳥等開展主動監測,監測范圍覆蓋到家禽飼養場、散養戶、候鳥棲息地、有活禽交易市場以及相關高風險區域環境,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
4 嚴格跨省調運活禽管控
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實行24小時上崗執勤制度,重點對來自北京、河北等省市運輸活禽車輛實施嚴格查證驗物和車輛消毒,對外埠調運的種禽種雛要查驗檢測合格證明,實施落地報告、隔離觀察。對調出我市的活禽按規定做好風險評估,按檢疫出證權限規范實施產地檢疫。
5 嚴格動物檢疫和衛生監督執法
采取堅決措施清理取締活禽市場交易和現場宰殺行為,依據《動物衛生條件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日常監管。切實規范產地和屠宰檢疫,嚴格落實農業部“六條禁令”,加大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監管檢查,全縣產地檢疫工作人員對所有準備出售的生豬、雞、水禽等進行臨床觀察,抽查畜禽體溫,如發現畜禽有高燒高熱現象,堅決不予開具產地檢疫證明,禁止出售,嚴厲打擊販賣病死畜禽行為,開展主動巡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積極落實國家相關補貼政策,督查指導養殖者嚴格執行“四不準、一處理”制度。
6 規范做好應急管理
進一步健全完善突發疫情應急預案,及時購置、更新調整應急物資,確保應急工作需要。嚴格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人員物資到位。切實做好群眾舉報的動物疫情和病死禽鳥的應急處置,及時派人到現場進行核查、診斷、消毒,依法妥善處置。一旦發生人感染病例,積極配合衛生等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疫源追蹤調查,第一時間強化動物防疫管理。出現動物監測陽性,要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嚴格按照農業部《動物禽流感應急處置指南》規定開展應急處置。
7 加強聯防聯控
協調體育局暫停信鴿放飛活動,協調市容、工商等部門加強花鳥交易市場管理。與衛生部門溝通,加強信息通報,開展聯防聯控,與林業部門、七里海管委會協調做好七里海濕地、水庫、林區等候鳥棲息地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8 統籌做好其他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強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基礎免疫,確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積極開展布病防治,密切關注仔豬腹瀉等多發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狀況,采取積極措施,幫助指導養殖者加強養殖管理,做好疫病防治工作,減少動物發病率和死亡率。
一、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確保全年無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建立完善防疫體系,加大畜禽強制免疫,堅持秋季集中免疫與日常補免相結合,扎實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全年無重大動物疫情發生。
1、春秋防強制動物免疫期間,我們將做好疫苗貯藏、發放管理等各項工作,確保疫苗、器械等各項防疫物資到位。并制定方案,站里技術人員由負責。按“常年免疫、集中免疫、申報免疫和巡查免疫”要求開展強制免疫工作。另加強動物基礎免疫工作,防疫員協同深入第一線,同時認真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要抓住重點時期、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扎實做好畜禽強制免疫。
2、建立規范的防疫檔案資料。在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的基礎上,規范建立符合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考核要求的檔案資料,以構建完整體系。
3、切實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引導養殖企業積極投保,探索建立保險與無害化處理相結合、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對畜禽無害化處理確認、記錄、匯報等進行規范操作。
4、強化動物檢疫監督,嚴格開展畜禽產地檢疫,實施電子出證和規范做好產地檢疫工作記錄臺賬,控制檢疫出證率。要求所有持證動物及動物產品,均為依法飼養、符合檢疫出證標準的動物及產品,以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二、完善養殖標準,建立安全生產體系
積極引導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提升畜禽產品競爭力。按照發展高效、生態、環保型畜牧業的要求,積極引導養殖戶轉變生產經營方式,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引導其轉變養殖觀念,轉變畜禽飼養方式,進一步推廣生態養殖模式,解決畜禽養殖環節的環境污染問題。繼續做好養殖環節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深入開展飼料、獸藥等畜牧業投入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經營使用假劣、違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品,保證養殖環節投入品安全。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循環型養殖業,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保障南水北調水質安全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的工作原則,統籌兼顧公共衛生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調整優化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強化養殖業污染防治,促進全縣畜禽養殖業與環境保護全面協調發展。
二、清理重點及目標
全面實施南四湖水域及沿湖、縣境內河道及沿岸畜禽養殖場(戶)的關閉清理和治理改造,嚴防畜禽養殖業對水體的污染。對南水北調核心區(南水北調輸水干線大堤或設計洪水位淹沒線以內的區域)及河道大堤內(老運河、泗河、白馬河、北沙河、小荊河、城郭河、虎莊河、房莊河、老薛王河、新薛河、小泥河、十字河、蔣集河等主要河道大堤內)的畜禽養殖場(戶)依法全部關閉清理,禁止畜禽養殖;對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外兩側1公里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戶)限期進行治理改造,全面實施限養、治污達標,限期內治理不達標的,一律取締。其中,街道要做好沙谷堆村蛋鴨養殖區的關閉清理工作;開發區要對寨子河沿岸養豬戶實施清理取締鎮要對大王廟橋上游的畜禽養殖場(戶)進行治理改造,切實解決養殖污水直排河道問題。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應當根據土地利用規劃,科學制定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合理調整安排畜禽養殖用地,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方便生產的原則,實施養殖業“退村進區”工程,規劃新建一批畜禽養殖小區,將養殖場區搬至村外統一規劃的區域,做到相對封閉、統一管理。推廣生態環保健康養殖技術,依托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實現畜禽養殖業污染集中無害化處理。新建畜禽養殖小區(場)的規劃建設、飼養監管、動物防疫、無害化處理等,要嚴格按照《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加以規范管理。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通過開展南水北調沿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推廣現代化養殖模式,逐步實現養殖垃圾配套化、規范化處置。同時,將畜禽養殖場(戶)的生產運營及治污達標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全面提高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監管常態化水平,著力構建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長效機制。
三、完成時限
對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內的畜禽養殖場(戶)的依法關閉清理完成時限為前。
對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外兩側1公里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戶)的污染治理改造完成時限為前。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及調查摸底階段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成立領導小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學制定各自實施方案,組織專門工作隊伍,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對本轄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戶)進行“拉網式”排查,分類登記造冊,全面摸清轄區內養殖情況。具體包括:場主、場址、養殖規模、欄舍建筑面積、畜禽養殖設施設備等,與養殖場全景及排污口影像資料一并歸檔,做到“一場一冊”、資料完整,并建立關閉清理及治理改造監管臺帳。
(二)集中治理階段
1、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分別列出養殖場關閉清理、治理改造名單,逐一下達限期關閉清理或治理改造通知,督促養殖場(戶)自行關閉清理或治理改造。對限期內拒不配合及達不到治理標準要求的,會同縣有關部門一律實施強行拆除取締。
2、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內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清理標準:依法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電斷水、拆除養殖設施、轉移畜禽、清除養殖飼料和廢棄物。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外兩側1公里范圍內畜禽養殖場(戶)污染治理改造標準: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及《縣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兩側外1公里范圍內畜禽養殖場(戶)污染治理改造要求》嚴格執行,達到治理標準并確保相關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運轉。
3、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對已關閉清理、治理改造的養殖場(戶)的日常巡查和監管,嚴防“復養”和“反彈”,一經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治。
(三)檢查驗收階段
縣南水北調沿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于前對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內畜禽養殖場(戶)的關閉清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于前對南水北調核心區及河道大堤外兩側1公里范圍內畜禽養殖場(戶)的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里成立全縣南水北調沿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對南水北調沿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揮、協調、督導和檢查驗收工作。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成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做到人員、車船、經費、責任“四落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靠前指揮,分管負責人要集中精力靠上抓,全力全速推進工作的開展。
(二)注重宣傳引導和穩控。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充分發揮村級基層組織的作用,治污難點村居要派駐包保干部,深入宣傳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規、意義,提升工作透明度,贏得廣大群眾的擁護支持;要耐心細致地做好養殖業主的思想疏導、說服教育工作,多方爭取其理解和配合;密切關注養殖業主的思想動態,建立鄉村兩級穩控應急機制,制定工作預案,超前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杜絕發生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確保社會和諧安定。新聞媒體要開設專欄,大力宣傳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積極報道治污典型,對污染嚴重的區域給予曝光,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縣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和依法治理職責,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畜禽養殖生產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對不符合養殖規范要求的要堅決取締;對頂風而上、抗拒管理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對新聞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問題,執法監察部門要快速反應、迅速查處,確保南水北調沿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實施。
(四)形成工作合力。南水北調沿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是當前亟待辦好的大事、急事,需要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積極作為、協同作戰。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是實施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精心組織、縝密部署、攻堅克難、強力推進。縣畜牧、環保、國土資源、工商、公安、供電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力協同支持鄉鎮(街道)、開發區實施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街道(墾殖場)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街道辦(墾殖場)及時召開了機關各股室、基層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環境保護專題工作會議,認真傳達了《深化“標志性戰役30個專項行動”全面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實施方案》和《關于印發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的通知》以及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黨工委書記任組長、街道辦主任、墾殖場場長任第一副組長,一名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場長任副組長、綜治辦主任及基層各單位場長任組員的街道(墾殖場)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安排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環保各項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
1、加大了煙花爆竹禁燃、秸稈垃圾禁燒、餐飲超市減塑宣傳力度
街道(墾殖場)在轄區內共懸掛宣傳禁燃橫幅6幅,刷寫永久性墻體標語2條,在轄區內的餐飲超市粘貼減塑公益廣告26份,每逢月初一、十五都派出專人對燃放爆竹行為進行監管,特別是今年清明期間加強疫情防控文明祭掃工作。目前我辦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街道(墾殖場)召開了基層場長及機關全體人員參加的秸稈垃圾禁燒工作會議,成立了4個包片工作組和1個巡查工作組,建立了禁燒獎罰制度,將禁燒工作納入基層及機關工作人員年終考核。在轄區各村小組張貼了《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和垃圾的通告》,散發了宣傳單到每家每戶。
2、高度重視環保工作
成立了街道(墾殖場)環境衛生督導組,每兩月轄區內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檢查,每次督查對各地各單位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問題拍下影像圖片,形成街道(墾殖場)城鄉環境衛生整治督查工作簡報,在街道(墾殖場)的例會上通報,并限期整改。同時加大了環保設施的投入,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3、加強環境污染隱患排查
狠抓了轄區內生態紅線的保護與監管,督促指導轄區內企業和生產經營者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各農戶減少農藥化肥用量,防止新增污染源事件的發生。
4、持續推進河長(湖長)制工作
我辦對轄區內的責任河段、水塘,經常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及時清理沿河兩岸的生活垃圾,特別是6月10日的洪水從上游漂來了很多垃圾,落在了沂江河圍堤上,水退之后,我們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了清理。同時我們對亂圍亂堵、亂挖亂采、亂倒亂排問題作了迅速處理。
5、加強畜禽養殖管理
街道(墾殖場)對轄區內的畜禽養殖情況經常組織人員進行巡查,重點關注已關停的養殖場,防止死灰復燃再行養殖,街道辦主要領導也多次在大會上要求基層各單位要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堅決杜絕重新養殖的事件發生。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加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職工群眾的環保意識,鼓勵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和公益性活動,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尚。
2、繼續深入開展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轄區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和耕地保護,以及畜禽水產養殖、農業面污染源防治,抓好轄區內的生活垃圾、污水的處理。
一、加大新法律法規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環境執法水平
(一)加強新《環境保護法》學習和宣傳
新《環境保護法》將在明年實施,為加強執法能力,提高執法水平,營造人人學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圍,加大新法律法規學習和宣傳:一是對內宣傳。全體干部職工對照新舊《環保法》逐條學習,提前掌握新變化,樹立宣傳環境保護的責任意,增強依法履職能力。二是對外宣傳。在“6.5”世界環境日、全國科普日之際,發放宣傳單,設置咨詢臺,解答群眾提出的環境問題,營造了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二)積極參加上級部門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為提高我隊環境執法水平,我隊積極主動派員參加由省、市、縣級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2014年1月,派3人參加縣執法辦組織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均考核合格。6月,派2人參加省政府組織的骨干網評員培訓,使我隊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提高,確保了環境監察隊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業務上精。10月,派1人參加省環境監察總隊組織的新《環境保護法》和兩高司法解釋培訓會,提高執法水平,行政執法能力更加專業。
二、貫徹《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加強排污費征收力度
認真落實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堅持立足實際、注重實效、多措并舉、應收盡收的原則,全面推進排污申報與排污費征收工作,確保了排污費的“依法、全面、足額”征收。
(一)認真抓好排污申報登記與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報登記與核定工作的要求,對全縣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污染源和排污收費檔案(一企一檔),對排污企業報送的申報表進行全面審核、分析,審查填報內容是否齊全、真實、可靠,指導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完成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為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根據排污單位的性質、生產工藝、生產時段及污染物排放規律等情況,會同監測站按月或按季對各個企業的排放狀況以及排放濃度進行現場核實和采樣監測,科學核定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嚴格實行按月或按季收費。截止2014年10月,共征收排污費115萬元。
三、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整治環境違法行為
我隊制定監察計劃并嚴格執行,認真落實和完善重點污染源現場檢查制度,做到5家國控企業每月不低于四次,重點排污企業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企業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環境監察頻次。
(一)不斷加大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定期對轄區內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察。對新、改、擴建項目,查看企業是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環評手續,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是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及時掌握企業環保設施建設進度。
(二)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我隊加大了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2014年,我隊共查處4家環境違法企業,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家,共處罰款4.1萬元。
1.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我局執法人員現場巡查中發現廢氣排放口有黃色煙霧向外排放、廢水排放口有乳白色液體,我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攝像取證,并經我局監測站人員對廢水現場采樣,經檢測,該公司外排廢水總銅濃度超國家標準4.6倍。按照“兩高司法解釋”,我局于2014年4月11日將該案件移送縣公安局處理。2014年7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和監測站人員對該廠進行調查取證和采樣檢測,總銅濃度超標5.5倍。經縣政府進行專題研究,現已對該企業進行斷電停產,限期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2.九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將生產車間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通過廠區內雨水溝直排至,同時將治理設施中原有且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用泵抽至廠區內未硬化的空地順雨水溝排入,經監測站的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雨水溝中的廢水已嚴重超標。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
3.飛亞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油廢水、磨屑液用水泵排入雨水溝,進入,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影響。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000元。
4.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浮渣、酸渣等)未向環保部門申報,堆放時未落實環保“三防”措施,部分危險廢物(浮渣、酸渣等)泄漏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和第(十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三)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的監管力度。對污水處理廠進水、出水的濃度和水量嚴格審查,加強了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會同監測站對出水水質定期抽樣監測;規范污泥處置管理,嚴格污泥轉移聯單制度,督促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置單位建立污泥管理臺帳,詳細記錄污泥產生量、轉移量、處置量及其去向等情況;加強了垃圾處理場的日常監督,對縣垃圾填埋場的道路狀況、滲濾液的收集設施和排放管網、垃圾堆放情況等進行了現場檢查,對垃圾滲濾液處理環節進行嚴格監督,要求加快滲濾液處理設施的建設。
四、認真開展“環保執法檢查年”活動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提升環境保護意識,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活動,根據省、市對“環保執法檢查年”活動要求,制定了活動方案,多次組織召開了活動專題會議。活動期間共出去執法車輛100余車次,執法人員350余人次,檢查企業100余家次,已取得了預期成效。
(一)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對全縣11處集中式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的各種污染源進行了檢查。檢查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類排污口和養殖活動取締、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隔離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設立等措施的落實情況,尤其是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養殖、農藥化肥、農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對飲用水水源進行每月一次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查頻次,檢查時一級保護區內未發現排污口和畜禽養殖活動,二級保護區內未發現化工原料、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場所、轉運站和與水源保護無關的相關建設。同時環境監測人員對縣城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每個月定期監測,對各鄉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做到上下半年各監測一次,并向社會公開其監測數據,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
(二)開展涉重金屬及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配合污防股對宏成電源、盛馬化工、石化、興茂石化、鎣峰化工、錦泰液化等6家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了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加藥系統運行情況,在線監測設備數據情況以及危廢轉運臺賬記錄情況。要求該企業做好污染治理設施維護工作,確保廢水達標排放,同時做好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環保法規。
(三)開展環境風險隱患專項執法檢查。對鎣峰化工、盛馬化工、宏成電源、石化、錦泰石油等11家企業進行集中檢查,重點查看風險源企業風險評價情況、應急預案情況、配套建設風險防范設施及運行情況、應急物資管理情況。各企業均能按環保要求進行環評,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應急預案。要求各企業重視環境風險工作,成立環保機構,組建專門的環保工作人員,要配備專門的應急物資,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四)開展污染物總量減排專項執法檢查。配合總量股對我縣鎮、鎮、鎮3家污水處理廠和盛馬化工、渝能化纖2家企業污染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檢查。其中,對鎮和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收集、設施運行、臺賬管理等情況進行了檢查,縣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污泥處置、臺賬管理等進行查看;對2家工業企業污水治理設施的處理廢水達標情況進行檢查。要求各企業和相關單位做好設施運行維護、臺賬管理等工作。
(五)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按照《關于印發〈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環境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我縣轄區內12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開展檢查。經查,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均已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中江倉山畜牧有限公司已進行排污申報和繳納排污費,其余11家養殖場均未辦理;在禁養區未發現畜禽養殖情況。要求養殖場做好污水的收集與治理,嚴格執行各項環保法規。
(六)開展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配合局污控股對全縣醫療單位的放射科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各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水、醫療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各射線裝置使用單位不斷完善涉源裝置臺帳記錄和相關的管理制度,強化輻射安全防護制度及措施管理,要求各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定期參加上級環保部門組織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班,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確保輻射環境的安全。
(七)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重點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重點流域重污染行業水污染專項整治、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對轄區內落后產能企業永佳紙業實行關閉;對10家工業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做好鍋爐除塵、脫硫及治污設施運行臺賬,盡快組織對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對中通實業和九合生物2家醫藥制造企業進行檢查,查看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況,查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賬;對涪江流域重點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企業進行檢查,特別是鉛蓄電池、石油化工等行業;檢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五、開展礦山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專項執法檢查
8月,根據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省2014年礦山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對轄區內12家礦山開采加工企業開展了礦山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專項執法檢查。檢查了礦山項目規劃選址情況、環評及“三同時”執行情況生產情況;生產階段礦山企業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情況;閉礦前期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經查,縣頁巖機磚廠屬新建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我隊向該企業下發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要求其辦理環評手續,責令限期完善環保設施;對縣大眾頁巖機磚廠、縣水井街頁巖機磚廠、縣吉利機磚廠和縣加富頁巖機磚廠報縣經信局督促實施關停,要求企業按規定進行生態恢復,加快植被恢復速度;對大多數建廠手續不全、產量小、污染大的小型磚廠進行整合,目前已制定詳細的整合方案。要求各企業按規定編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做好復耕工作,認真執行環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設施維護工作。
六、做好秸稈露天焚燒監督管控
2014年5月、9月,我隊發放《關于嚴禁焚燒秸稈的通告》800份,并與各鎮鄉、管委會、園區簽訂禁燒責任書,為小春、大春收獲前對秸稈禁燒工作做好宣傳發動。為做好秸稈禁燒工作,我隊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在全縣范圍內做好巡查工作,特別是重點路段、重點鎮鄉的禁燒巡查工作,發現焚燒火點或過火痕跡及大面積煙霧時,巡查人員立即對發現火點的時間、具置、焚燒面積等做好記錄和照相取證工作,并及時通知火點所在地鎮鄉政府聯絡人員,要求迅速處置。共出動執法車輛60余車次,執法人員180余人次,現場執法20余起,對違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焚燒行為,大面積的秸稈焚燒現象得到遏制。
七、深入開展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
2014年中、高考期間,環境監察大隊聯合城市執法局發放和粘貼《關于2014年中、高考期間加強噪聲監督管理工作的通告》1000份,我隊執法人員堅持每天上午、下午、夜間三次巡查,特別是對校園周邊餐飲、娛樂、工地等進行不定時的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罰。高考期間我局出動執法車輛30余車次,查看現場60余個。在此期間,未收到任何有關噪音擾民的投訴,未發現違法行為。禁噪工作取得成效,為考生營造了安靜的應考環境。
一年來,中心緊緊圍繞國家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評估工作,重點強化了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無疫區建設、協管員選聘、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建立等工作,全面提升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水平,確保了我市沒有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現將一年以來開展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 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一)突出抓好春夏秋季集中防疫
按照青島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有力開展了春、夏、秋三次集中防控行動,全面落實了免疫、消毒、標識加掛、疫情監測和流調等各項防控措施,將程序化免疫從規模場向較大散養戶延伸,確保免疫率、消毒率、標識加掛率、免疫建檔率、抗體合格率均達到了國家規定要求。
(二)科學實施動物疫病監測預警
1、抗體檢測。集中防疫結束后,中心以無疫區迎檢場為重點,覆蓋由基層站對每場點按照不低于30份的樣品比例進行采樣,統一送疫控中心實驗室集中進行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新城疫的抗體檢測,全年檢測樣品達16000余批次。根據檢測結果,綜合分析全市不同畜種間、不同區域間的免疫抗體水平,科學評價免疫效果。
2、病原學檢測。按照2015年動物疫病監測方案的要求,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布病、小反芻獸疫、豬偽狂犬、細小病毒等重要動物疫病開展了動物疫病的病原學檢測,檢測場點包括所有種畜禽場、部分規模場、散養村、候鳥棲息地、農貿市場和屠宰場,全年檢測樣品達5000余批次,深入了解重點動物疫病在畜禽中的存在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控建議。
3、流行病學調查。為掌握全市畜禽養殖場戶的健康狀況,在集中防疫期間,組織基層動物防疫人員分別對養殖場戶健康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分析了生豬、奶牛、羊、家禽的養殖狀況、健康狀況以及存在發生疫病的風險;同時,在疫病多發季節,中心專門組織技術人員走訪養殖場戶、鄉村獸醫、獸藥經營業戶以及基層動物防疫人員開展動物疫病調查,了解疫病發生狀況、分析發生原因,提出防控建議。
(三)嚴格物資儲備和管理
中心安排專人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物資和日常防疫的管理,嚴格遵守防控物資管理制度和動物疫苗管理制度。廠家直送的疫苗、消毒劑等物資認真查驗數量、批號、包裝等內容,確保物資質量。按照物資類別,分類存放,實行先入先出。在各種防疫物資發放中,認真登記名稱、廠家、批號、數量等各類信息,嚴格落實領取人簽字制度,并在青島市監管信息平臺和農業部追溯體系網站上進行入庫、發放信息錄入。對疫苗空瓶、過期疫苗實行回收、集中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四)著力規范動物防疫檔案
為加強養殖檔案的規范化管理,在積極推行“一戶一表、一村一薄”散養戶養殖免疫檔案的基礎上,統一印制了《畜禽規模場養殖檔案》、《畜禽飼養日志》,要求規模場主、防疫醫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及時、規范記錄存養、免疫、消毒、耳標號碼、檢測、診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以及巡查、監管等信息,實行痕跡化管理。同時,推進部分養殖場對養殖檔案信息實行網上填報。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鞏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成效,及時排查整治鎮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內容
圍繞污染排放、生態破壞、環境風險隱患等問題,重點排查以下11個方面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縣域內的重點生態環境問題全面排查全面檢視。
(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是否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是否按要求設置保護區標識標牌,并建設隔離設施;一、二級保護區內是否存在影響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生態環境問題,是否存在排污口等問題。
(二)自然保護區。
是否存在違規違法開發建設活動,是否存在違規違法的旅游和基礎設施項目,是否存在產污排污企業等問題。
(三)非煤礦山、煤礦和尾礦庫。
是否辦理環評手續,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并落實“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時開展生態修復;是否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域;是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非煤礦山、煤礦是否存在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非法開采、以探代采。尾礦庫是否編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是否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等問題。
(四)城鎮污水、垃圾處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站)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網建設,是否存在“清水進清水出”“污水進污水出”“無水進無水出”現象;污水處理廠(站)污泥是否規范處置,并嚴格登記聯單管理;各村(社區)生活垃圾是否有規范暫存設施,是否存在滲濾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違規填埋(焚燒)處置;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設施是否規范運行,廢水、廢氣是否達標排放,是否規范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在線監測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廢液是否規范處置等問題。
(五)規模化畜禽養殖。
畜禽養殖企業是否位于禁養區;是否辦理環評手續;是否建設有畜禽糞污處置設施,并配套消納土地;是否存在滲坑存放養殖廢水;是否存在廢水直排或養殖糞便隨意傾倒等問題。
(六)醫療廢物收集處置。
是否規范建設有相對獨立醫廢暫存間,并規范設置標識標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處置是否規范,產生、轉移是否嚴格登記管理;涉疫定點醫療機構、隔離點是否建設有污水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險固體廢物違.法收集、儲存、轉運和處置等問題。
(七)黑臭水體。
城鎮建成區、聚居點是否存在黑臭水體。
(八)“散亂污”企業。
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各村(社區)轄區內的化工、機動車維修、磚瓦窯、廢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轉運、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攪拌站、水泥制品、造紙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業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是否辦理產能、環評、立項備案、用地、生產許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續;污染物是否規范處理,是否達標排放等問題。
(九)重點工程項目。
是否辦理環評手續;是否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是否落實大氣、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環評許可建設混凝土攪拌站;是否在指定地點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態破壞、河道堵塞等問題。
(十)工業企業。
是否辦理環評手續,并通過環保驗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并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廢水、廢氣、固廢等是否規范處置,并達標排放;是否屬于國家落后產能項目等問題。
二、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階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區)結合本領域實際情況,開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報第一批問題清單,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報排查情況報告和全部問題清單。對日常巡查監管中新發現的問題,于每月底上報1次新增問題清單。
(二)方案編制階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區)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形成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責任清單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報送至鎮環保辦備案。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區)強化調度研判,落實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動各項問題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要堅持落實屬地和轄區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二)嚴格整治標準。
對此次排查發現的問題,各村(社區)要科學制定整改方案,確保措施精準可行、能落地落實,時限設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過程中,要將高標準、嚴要求貫穿始終,絕不打折扣、搞變通,確保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