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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工商貿企業特點,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在鞏固前一階段隱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類事故隱患,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及主要內容
通過開展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進一步推動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大宣傳、大普及。充分利用櫥窗、板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事故案例、“百日大會戰”動態,促進安全生產宣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二)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確保隱患排查率100%,隱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隱患整改率100%,重大隱患公告公示率100%,縣級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年內整改銷案率95%以上。
(三)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大培訓、大教育。在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做到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企業新工人安全培訓率100%。
(四)安全生產制度、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大督辦。結合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安全管理機構建設、責任制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執行、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落實、應急管理、事故查處與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全面的督辦檢查。
三、整治的重點
(一)機械企業:防高溫、防汛、防異常天氣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危險化學品輸送、儲存和使用等環節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鍋爐、起重機械、工業管理等危險性大的設備和密閉的涂裝作業等場所安全狀況;各類機械設備的防護裝置,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況。
(二)冶金企業:防高溫、防汛、防異常天氣措施的制定、落實和應急演練;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輸送、儲存和使用等環節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實;潮濕季節熔融金屬和高溫物質與潮濕物體接觸發生噴濺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實;預防冶煉爐爆炸噴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進行演練和改進;工業動火、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環節的審批、監控制度是否得到認真執行及進行整改。
(三)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消防通道設立情況;消防安全設施配備情況;特種設備的定檢情況;高溫天氣防火災、防觸電、防雷擊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大型戶外廣告設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室外安裝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火災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情況。
(四)其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生產一線職工與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執行情況;企業周邊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四、活動時間及安排
集中整治時間:2011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縣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實施方案》安監局 2011-07-31有關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成立領導機構,落實專人,召開專門會議,層層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6日—7月20日)
企業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檢查組開展自查,每一項檢查都要做好記錄,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嚴格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認真開展整改工作。對隱患無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產停業。7月10日前,各企業要將自查情況分別上報所在地安辦和縣安監局。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企業的整改方案進行評估,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辦檢查。要建立重大隱患報告銷案制度,各地對企業排查出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建立臺帳,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并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直至重大隱患消除為止;對于排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要督促企業制定行之有效的監控措施,并定期進行督查。
(四)總結驗收階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關企業要在安全生產整治百日大會戰活動結束前,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對好的經驗要及時推廣,對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的要通報批評。要嚴格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原則,針對夏季暑期長、氣溫高、事故多發的特點,部署安排好下一階段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強化領導。各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百日安全大會戰”活動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大力支持,保證人、財、物落實到位,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組織檢查、查處隱患、監督整改三個關鍵環節,確保“百日大會戰”活動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地、各有關企業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下發具體活動方案,明確活動重點內容、要求和責任。要建立和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項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嚴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
一、強化安全生產基礎,落實“兩大責任”
(一)認真落實區局的安全監管責任,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及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監管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基礎。
(二)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要求,企業自身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目標管理考核體系。把企業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著眼點和落腳點,督查企業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企業自身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擔起應盡的社會義務,實行層層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將安全生產的責任和要求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和監管人員個人及操作者層面。
二、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健全“四大機制”
(一)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立隱患排查臺賬和隱患整改臺賬,做到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期限“五落實”。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處整改一處,不能及時整改的建立臺賬,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建檔、分類實行動態監控和管理,落實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制定專門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建立健全“打非治違”長效機制。保持對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查處的高壓態勢,進一步把各項“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繼續推向深入,鞏固“打非治違”成效。
(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調度機制、專家會診機制、掛牌督辦機制、驗收消號機制、上學歌檢查機制等機制建設,努力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四)落實掛牌整治重大安全隱患長效機制。實行重大安全隱患整治“五個一”工作制度,做到一個隱患一名責任領導,一套整改方案,一個責任單位,一個整改期限,促使重大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確保安全生產萬無一失。
三、深化專項整治,加強“六大檢查”
(一)防火。加強糧食企業電氣設備、老化線路、油氣管線等防火改造,加大對外租設施、文化娛樂、賓館飯店、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在建工程施工現場以及易燃易爆等重點防火單位的安全管理,落實消防責任,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切實做到全體干部職工消防法規應知、消防設施設備應會。形成一套管理機構健全、監管職責清晰、標準規范配套、設施設備達標、日常監管工作到位、責任追究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機制,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防汛。健全完善防汛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制,抓好防汛檢查,疏通排洪管網和溝渠,防范城市內澇,治理泥石流和滑坡扇區,落實防汛減災措施,做好安全度汛物資、人員、預案救援演練和應急值守等各方面準備。要與氣象、水文等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建立災情預警監測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嚴防次生災害和事故發生,確保糧食安全度汛。
(三)設施設備。建立“誰檢查、誰負責”的工作機制,定期開展設施設備作業培訓和運行前安全檢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消防安全隱患,確保設施設備完好。嚴格執行各類倉儲設施設備操作與維護規程和使用要求,安全運行。建立科學、規范的倉儲管理機制,突出以“防觸電、防倒塌、防崩倉”等為重點的預防工作,未經培訓、未掌握設施設備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規范作業流程,加強對作業現場管理,及時清理粉塵,杜絕私拉亂設電線的現象,防止烘干機烘房垮塌和煙道殘留物燃燒事故發生。
(四)危化品和熏蒸作業。嚴格執行儲糧化學藥劑管理制度和使用規范,藥劑室要嚴格執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制度,杜絕藥劑與器材混存,企業熏蒸、處理過期藥劑和殘留藥渣要履行備案手續,加強熏蒸濃度監測和作業管理,熏蒸期間現場設立安全警戒線和配備監督人員,進倉至少要有兩名佩戴合格防毒面具的技術人員同行,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五)防塵防爆。各糧食加工生產企業、涉及粉塵防爆的倉儲企業要按照《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7440)》、《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等有關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操作,加大培訓力度,使企業員工能夠科學辨識糧食企業生產作業空間粉塵爆炸存在的危險因素,一線操作人員能熟練掌握粉塵防爆的基礎知識和操作原理,確保粉塵作業環境生產安全。
(六)糧食作業和儲糧安全。合理安排糧食收購、出入庫作業流程,加強收購和出入庫現場管理,認真貫徹執行《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和《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落實科學保糧措施。加強公務用車、庫區人車分道管理,嚴禁超員、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加強車輛日常保養和維護,從嚴治理車輛超重、超期營運,落實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行車安全措施,保障行車安全。嚴格執行倉儲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統一標示標牌,健全管理賬表賬卡,科學選擇儲藏技術,規范日常倉儲管理,加強庫存糧情監測,及時處置儲糧安全隱患。
去年10月份以來,各單位結合整改基層建設暨崗位責任制大檢查查出的問題,狠抓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的落實,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狠反“三違”,進一步排查和治理安全隱患,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定。
一、主要工作
(一)領導身體力行,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婁鐵強副指揮對三塘湖作業隊伍的保溫措施、冬防應急物資進行了詳細的檢查,對三塘湖勞保服裝提出了具體要求。趙明方副指揮一直親自主持石化廠順酐溶劑吸收及尾氣循環改造和溶劑油改擴建項目,多次召開項目協調會,并深入石化廠檢查指導工作,目前順酐溶劑吸收及尾氣循環改造項目已順利開廠,實現了“五個提高”,達到了“四個第一”。佟德安副指揮先后深入鉆井一公司、井下公司、油建公司、特車公司、石化廠、能源公司、__石油大廈集團、能源公司、工程技術研究院等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鉆井三公司、油建公司等單位領導分別遠赴柴達木盆地、蘭鄭長管道施工項目進行工作調研、現場辦公和安全檢查。
(二)認真落實冬防保溫措施,保證冬季施工的安全。鉆井一公司、鉆井二公司、鉆井三公司、井下公司等單位根據冬季生產特點,積極儲備冬防保溫物資和油料,制定井控設備設施、柴油機、管線等冬防保溫標準并嚴格檢查落實。工程技術處等專業板塊部門對所管轄單位冬防保溫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為加強外部市場和邊緣作業區域的冬防保溫工作,市場管理處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有關人員到玉門、陜蒙等外部市場作業區域進行專項檢查。針對三塘湖油田氣候特點,及時研究為三塘湖油田的施工人員配備專門防風御寒的勞保服裝,保證員工的健康安全。
(三)認真整改基層建設暨崗位責任制大檢查查出的問題。各單位按照公司下發的關于大檢查查出的問題、隱患和提出的建議的整改或改進的文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進行整改。工程技術處、市場管理處、多元經濟發展處等專業板塊部門對所管轄單位的問題整改進行了復查。鉆井一公司、井下公司成立問題整改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推進表,落實責任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日期,保證問題得到順利整改。礦區服務事業部下發文件,并進行監督跟蹤,保證問題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保衛處交通科、消防科對各單位大檢查有關交通消防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認真跟蹤整改。目前大檢查查出的347個問題已經全部整改完畢。
(四)繼續深入開展反“三違”工作。公司重點對鉆井一公司、井下公司、供水供電處、油建公司等單位在三塘湖區域的作業隊伍進行了檢查,共查出各類問題25項,各單位查處違章行為12起,進行電氣線路專項檢查,查出問題42個,目前問題已全部整改。鉆井一公司、井下公司、能源公司等單位結合冬季安全檢查,開展以“反麻痹、反松懈、反違章、保安全”為主題的夜查。10月份,公司各單位共查處違章203起,處罰145人,罰款金額40050元,批評教育152人次,停工學習4人。其中,基層查處違章起數占總違章起數的64%,基層反“三違”的積極性大幅度提高。
(五)認真組織井控檢查,完善井控管理制度。工程技術處與質量安全環保處針對今年出現的幾次井控險情,派專人到臺南、澀北等三高地區檢查指導井控工作,并修訂完善臺南、澀北井控實施細則和鉆井施工技術措施。鉆井一公司協同工程技術處對鄯善區域的15支鉆井隊,進行了防噴演習檢查。鉆井二公司配合井控巡視組,對所有施工井隊展開地毯式的井控演練,并對井控設備、冬季保溫、電氣安全、應急預案、人員資質以及制度執行進行了詳細的檢查。
(六)加強交通安全檢查和車輛管理,加大駕駛員和車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保衛處認真開展路查和gps監控工作,重點對312國道及長途車輛進行了檢查和監控,共查出各類違章8起,全部進行了嚴肅處理。各單位對車輛安全帶使用情況進行了普查,共檢查車輛578臺,加裝、維修安全帶56條,新裝gps終端33個,排除運行故障101個。對三塘湖特車公司原油運輸車輛和長途搬家車輛、井下公司三塘湖特種車輛等進行了現場檢查,查處問題和隱患11項,違章4起,查出問題全部整改完畢。對錄井公司、機械廠、__石油大廈等4個單位90名駕駛員及車管人員進行了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并于 10月26日 對__大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對查出的9個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
(七)組織開展“119消防宣傳日”活動。各單位認真開展“119消防宣傳日”活動,通過辦展板、掛標語、發放傳單等形式,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和消防理念。11月8日公司舉辦106人參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識講座。井下公司舉行夜間公寓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哈密物業公司積極宣傳火災逃生自救知識,組織職工和幼兒園孩子到基地消防支隊參觀演練,特車公司、物資供應處開展消防滅火演習,演習組織嚴密、指揮到位、配合緊湊,既提高了消防意識,又鍛煉了職工隊伍。對使
用液化氣的場所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共計檢查液化氣瓶344個,天然氣管線 168km ,發現有問題氣瓶54個,其中過期氣瓶32個,未校驗氣瓶22個,漏氣111處,管線老化104處,所有問題于
10月16日 前 已整改完畢。
(八)認真落實環保和職業健康工作。井下公司、哈密物業公司、石化廠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制定詳細的清潔生產方案。鉆井、井下施工作業單位嚴格現場環境保護管理,按要求配備使用環保設施,將作業過程中的廢液、污水、廢渣拉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處理,減少了環境污染。供水供電處認真落實國家、地方政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要求,清查了飲用水水源存在的污染源,提出了污染源清理意見,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公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建議。鉆井一公司、井下公司、供水供電處等單位組織86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員工進行了職業健康體檢。鉆井一公司、油建公司認真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對11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進行了監測。
(九)hse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順利完成。根據集團公司統一部署安排,公司和各單位認真及時召開動員會,成立項目組,制定詳細推進方案,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hse信息系統建設會戰,提前完成了上線任務。
(十)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安排物資供應處、鉆井一公司、井下公司等單位對集團公司采購物資質量抽查發現的不合格品進行了清理,要求生產廠家進行整改。礦區服務事業部對哈密物業公司、鄯善物業公司、石油醫院進行顧客滿意度測評。
(十一)認真開展節能工作。公司于 11月9日 召開貫徹集團公司節能會議暨安排部署公司節能工作視頻會,對節能節水工作進行總結,對十一五后三年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哈密物業公司、節能監測站對哈密物業水管網進行復測,復測管網漏失率8.5%,達到集團公司城市管網漏失率小于20%的要求。各單位積極應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設計時充分考慮設備的實際使用負荷來確定設備的裝機容量,避免了“大馬拉小車”的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
10月份以來,雖然安全形勢相對穩定,各項工作開展順利,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共發生一般爆炸事故1起,卡鉆事故1起。
(一)井下作業公司“10.11”爆炸著火事故
事故經過:20__年10月11日約13:10,井下公司三塘湖牛東生活點員工就餐完畢,13:30分三名廚工將廚房餐具洗刷收拾完,廚工王強關閉排氣扇鎖閉廚房操作間,廚工沈延彪到操作間后面關閉液化氣氣瓶。14:25分隨著一聲巨響,生活點廚房操作間爆炸解體,爆炸沖擊波將緊靠操作間的電開水爐推倒,開水濺到 4米 開外正在洗碗槽旁邊洗碗員工華右胳膊肘處,造成約 1cm 2淺度燙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廚工沈延彪沒有將液化氣瓶閥門關嚴,由于灶臺開關處漏氣,操作間內部運行的大功率開水爐在自動啟動時產生的火花,將泄漏的液化氣點燃,導致爆炸事故發生。
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井下公司三塘湖項目部未及時發現并整改灶臺漏氣隱患;二是房間未安裝排氣扇和報警器聯動裝置,致使可燃氣體未及時排出,導致氣體聚集到爆炸極限范圍之內;三是井下公司三塘湖項目部食堂的用氣安全管理規定不完善,存在管理盲區。
(二)鉆井一公司30555鉆井隊牛東9-81井卡鉆事故
事故經過:該井于20__年9月20日14:30鉆進至井深 1499.07米 單根打完,循環劃眼準備接單根時,水龍頭鵝頸管蓋板墊子刺漏,當卸方鉆桿搶修完之后開泵時,井口不返泥漿,環空堵死,反復活動無效卡鉆。卡鉆后通過爆炸松扣打水泥,填井側鉆。當 9月28日 16:30定向側鉆至井深 1491.62米 劃眼過程中,突然憋泵,上提鉆具遇阻,上下活動鉆具無效,導致再次卡鉆,卡鉆鉆頭位置 1479.23米 。第二次卡鉆之后,采用泡酸、套銑、震擊等措施,都不能解卡,最后打水泥填井側鉆。此次事故共計損失時間651小時,報廢鉆井進尺 186.91米 。
原因分析:一是地層膠結較差,屬破碎地層,易垮塌,地層突然垮塌造成卡鉆;二是三開采用 152mm 鉆頭,井眼與鉆具環空間隙小,大塊巖屑無法正常攜帶出地面;三是鉆井液為無固相甲酸鹽體系,懸浮能力不強,防塌能力較差,攜帶巖屑不充分。
三、下一步重點工作
今年還有最后45天,鉆井、井下施工作業隊伍除青海之外,大部分都停不下來,所以公司生產經營任務比較繁忙,這段時間是公司全年工作的收尾階段,也是各類事故的易發期,公司各主要施工作業區域都處于戈壁荒漠區域,冬季天氣寒冷,給野外施工作業帶來很多不便,因此為了實現公司的安全收尾、和諧收尾、清潔收尾,全面完成今年的安全生產任務,保證不出事、不添亂,各單位要結合貫徹學習“十七大”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管理,細化措施,抓好落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狠反“三違”,確保冬季安全生產。
1、進一步落實冬防保溫措施。重點是三塘湖、玉門、青海以及國外市場的冬防保溫工作,要為員工提供必備的勞保服裝,認真做好生活應急物料的儲備和應急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冬季施工安全。
2、強化監督檢查,狠反“三違”行為。重點對要害部位以及特殊施工、臨時作業現場,特別是鉆井、井下作業現場、夜間值班場所、夜間行車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違章要進行嚴肅處理,起到“查處一起、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
3、切實加強對邊緣地區、薄弱環節的管理。要把安全管理重點放在交接班會、午后、黃昏、夜間等容易發生事故的關鍵時段,特別是中午兩點左右、午夜等員工容易疲倦、思想意識弱以及反應遲鈍的時間段,把好監督關、教育關、提醒關,要反復抓、抓反復。
(二)嚴格做好井控工作。認真汲取“12.23”事故教訓,重點做好臺南、澀北等外部市場“三高”區域的冬季井控工作,針對重點施工區域的特殊性,與業主及時溝通,制定切實可行的井控措施和方案,嚴格落實井控工作九項管理制度,確保井控安全。要開展一次以井控設備、冬季保溫、應急物資、制度落實為主要內容的井控自查自改,公司在第四季度檢查考核中將對各單位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復查,確實保證冬季施工的井控安全。
(三)做好以“八防”為主的冬季安全生產。重點是防井噴事故、防交通事故、防爆炸著火事故。各單位要制定切合實情、操作性強的冬季安全生產措施并嚴格落實。基層隊站要對員工進行冬季安全生產和設備保溫等內容的培訓,切實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保證冬季施工不出一次事、不凍傷一個人、不凍壞一臺設備,保證隊伍的整體平穩運行。
(四)抓好冬季交通安全工作。要對駕駛員和車管人員進行冬季行車培訓和教育,提高駕駛員處置危機情況的能力。重點做好三塘湖、外部市場等邊遠區域和邊緣路段的交通安全,加強道路風險識別,嚴格控制和審批長途車,不該出的車一律不出,狠抓違章駕駛、酒后駕駛、無照駕駛、行車不系
保險帶等,確保冬季交通安全。
(五)認真抓好消防安全重點工作的落實。繼續對各單位舊房屋、舊廠房舊電器線路老化、負荷情況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對三個鉆井公司、井下公司的作業場所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六)做好20__年qc成果的準備工作和質量回訪問題的落實整改。認真總結qc小組活動開展情況,組織qc活動小組成果,做好參加公司qc成果會的準備。認真落實公司上半年質量回訪有關問題的整改工作,力爭給所有用戶一個圓滿的答復。
(七)認真開展節能工作。進一步分解量化20__年及20__-20__年節能節水考核指標,核實20__年重點節能節水項目的應用,編制20__年節能工作推進大表。各單位要對照集團公司《關于開展20__年度節能節水型企業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考核評分表的要求,編制考核細則,組織對節能節水型企業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上報公司節能節水型企業建設自評考核報告。
(八)認真做好迎接自治區和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自治區、集團公司一年一度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已經開始,其中,自治區考核組于 11月20日 到鄯善對公司20__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驗收,請黨委工作部、人事勞資處、企業管理處、規劃計劃處、財務資產處、工會及保衛處等相關部門認真按照考核標準(已經印發給各部門)逐項做好準備工作,并由部門負責人帶領有關業務人員于11月19日前趕到鄯善迎接檢查。鉆井一公司、井下公司、特車公司、石化廠、鄯善物業公司等單位做好迎檢準備。集團公司的安全檢查考核也將于近期前來檢查,請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前做好準備。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車信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它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
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它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它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信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信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它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它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
(試行)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地、縣(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括列入重點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護單位不適用本標準。
1.2使用方法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見附錄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應當每月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在下月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1.3法律責任
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對檢查工作和《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發現不執行本標準的,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4實施與解釋
本標準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試行期一年。
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解釋。
2.消防安全責任
2.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1.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1.2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2.1.4確定部門、班組、崗位消防負責人。
2.1.5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存檔備查。
2.1.6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1.7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
2.1.8根據消防法規建立專職消防隊。(見附錄B)
2.1.9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1.10火災隱患及時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2.1.11職工超過4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2.2.1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2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2.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7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2.2.8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9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2.2.11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上述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3涉外責任
2.3.1實施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3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2.3.4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有關合同和文件應存檔備查。
2.4重大活動責任
2.4.1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2.5建筑施工責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單位認真履行職責。
2.6專職消防隊職責
2.6.1配備足夠的隊員。
2.6.2執勤人員值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2.6.3營房設施符合要求。
2.6.4配備足夠的消防裝備和器材,保持裝備器材完好。
2.6.5制訂滅火作戰預案,開展滅火作戰演練。
2.6.6進行滅火戰術、技術訓練。
2.6.7服從公安消防機構調度。
2.7義務消防隊職責
2.7.1配發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品和個人滅火裝備。
2.7.2定期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
2.7.3隊員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隊員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資疏散方法。
2.7.5制定滅火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登記。
3.1.2各單位內部應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3.1.3單位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3.1.4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檔備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3.1.5員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使用消防器材。
3.1.6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舉辦。
3.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臺帳,明確責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庫房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燈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庫房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帶入火源。
3.2.4庫房設置了相應當的防爆、防靜電及泄壓設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地點符合要求,庫房通風良好,無被陽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物品標識明顯,放置規范。
3.2.7進入庫房的車輛安裝防火罩,庫房及庫區不得停放、維修車輛。
3.2.8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防爆。
3.2.9裝卸操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的工作服、衣帽,使用無火花工具。
3.2.10庫房內不得進行實驗、分裝、打包操作。
3.2.11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懸掛危險物品標志,安裝靜電接地和阻火設備。
3.2.12生產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超過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類容器無損壞、滴漏現象。
3.2.14高層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3倉庫管理
3.3.1倉庫新職工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內部考試合格上崗。
3.3.2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3.3.4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5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3.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存放在安全地點。
3.3.8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
3.3.9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3.3.10庫房內需設辦公室時,具體實施應當征得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3.3.1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均安裝防火罩。
3.3.12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3.13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
3.3.1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維修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后進行。
3.3.15在丙類固體物品庫房不得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低溫燈具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3.3.16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3.3.17照明燈具下放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冰箱、電視等電器。
3.3.19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3.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3.3.21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3.3.22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內部辦理動火證,按動火制度嚴格管理。
3.3.2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3.24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3.3.25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
3.3.26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4集體宿舍管理
3.4.1在車間、倉庫、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4.2集體宿舍應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臨時線路,臨時用電應由專門電工敷設,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熱設備。
3.4.5不應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飯。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4.8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4.9夜總會、歌舞廳、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除值班人員外,顧客、員工嚴禁留宿。
3.5重點部位管理
3.5.1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合理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3.5.3確定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有無違章現象。
3.5.4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員熟悉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事故處置正確。
3.6火種管理
3.6.1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3.6.2吸煙點標志明顯,吸煙點無隨意亂丟煙蒂的現象。
3.6.3動火現場人員應遵守“無內部動火審批手續不動火,無作業預案不動火,無防火措施不動火,作業預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動火,現場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無現場監護人不動火”的規定。
3.7用電管理
3.7.1臨時用電有歸口管理部門,用完及時拆除。
3.7.2無亂拉亂接電線,隨意增設電器的現象。
3.7.3電氣線路敷設符合要求。
3.7.4熔斷器的選用正確,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替代保險絲。
3.7.5燈具或者鎮流器無直接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現象,燈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夠的距離。
3.7.6長距離敷設的電纜應有分隔措施。
3.8公眾聚集場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法律文書應存檔備查。
3.8.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月組織檢查不少于1次。
3.8.3裝修裝飾材料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
3.8.4在賓館客房內禁止使用電烙鐵等電熱設備。
3.8.5餐廳內擺放餐桌不應影響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體酒精做酒精爐燃料。
3.8.7餐廳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3.8.8煤氣、天然氣管道不得穿過客房和其他公共區域。
3.8.9廚房內煙道及時清洗。
3.8.10床頭柜內音響設備、燈光等進行防火隔熱處理。
3.8.11廚房內采用防潮燈具。
3.8.12熒光燈、碘鎢燈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構件上。
3.8.13公共娛樂場所上、下層、貼鄰位置不應布置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和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8.15營業時不超過額定人數。
3.8.16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設聲像警報裝置。
3.8.17商場營業廳不得設小型中轉庫、電器及鐘表等維修部。
3.8.18商場內柜臺擺放不應影響疏散。
3.8.19商場中有禁煙標志。
3.8.20露天集貿市場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3.8.21露天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禁止擺設攤點。
3.8.22室內集貿市場不得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8.23集貿市場半敞開式建筑頂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距離不得小于50米。
3.8.25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應在明顯處設置疏散圖示。
3.8.26人員密集場所的員工火災發生時應當會組織人員疏散。
4消防設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建設項目。`
4.1.2已經審核、驗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4.1.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4.1.4無破壞防火分隔的現象,防火分隔墻上的孔洞應采用相應當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封堵嚴密。
4.2滅火器管理
4.2.1滅火器管理定人、定點、定措施,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4.2.2滅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點。
4.2.3滅火器配置不應超過其最大保護距離。一般最大保護距離為15米。
4.2.4滅火器配置與場所性質相符。
4.2.5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不應少2具。
4.2.6同一場所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4.2.7滅火器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2.8滅火器設置穩固。
4.2.9滅火器設置有指示標志。
4.2.10滅火器的銘牌朝外。
4.2.11設置在室外潮濕或強腐蝕性地點的滅火器有保護措施。
4.2.12滅火器不得過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設施
4.3.1裝修、改造不得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前不應設置門檻和在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
4.3.3公共娛樂場所太平門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側拉門。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設置柵欄,樓梯間不得圈占或堵塞,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4.3.5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學校、幼兒園、療養院、老人院、醫院住院部等場所的房間外窗上嚴禁安裝金屬護欄。
4.3.6疏散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門簾、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影響疏散。
4.3.8不得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4.3.9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狀態,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關閉”的警示用語。
4.3.10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是乙級防火門。
4.3.11疏散通道吊頂、墻面、地面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裝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4.3.13樓梯間不得設置燒水間、儲藏間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得穿越樓梯間。
4.3.15安全出口標志、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數量、時間、照度等符合要求。(見附錄C)
4.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4.4.1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值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上崗,熟悉系統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嚴禁擅自移動、拆除火災自動報警探頭。
4.4.5每年清洗火災探測器。
4.4.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5水滅火系統
4.5.1按照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5.2室內外消火栓不得生銹、漏水、接口無墊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4不得擅自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確保水量、水壓。
4.5.6室內消火栓箱水槍、水帶、消防卷盤齊全好用。
4.5.7室內消火栓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無故障。
4.5.8室內消火栓箱玻璃門完整、箱內無雜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鐘內能啟動。
4.5.10嚴禁圈占和遮擋室內消火栓。
4.5.11裝修應避免造成噴淋頭缺少或被遮擋,不得擅自改變自動噴水系統噴淋頭位置。
4.5.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控制閥、閘閥報警控制器、附件、管網接頭不得損壞、銹蝕、滲漏。
4.5.13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6泡沫滅火系統管理
4.6.1按規定設置泡沫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6.2系統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
4.6.3泡沫滅火系統的操作規程張貼在消防泵房設備附近。
4.6.4手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專人操作。
4.6.5滅火后,對整個系統進行沖洗、檢查,并及時恢復到準工作狀態。
4.6.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7氣體滅火系統
4.7.1按規定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7.2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8防排煙系統
4.8.1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的銘牌標志清晰,能正常運轉,風量、風壓符合規范要求。
4.8.2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采用消防電源。
4.8.3排煙口、送風口的銘牌清晰。
4.8.4排煙管道和送風管道的支架作防腐處理。
4.8.5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能聯動或手動關閉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饋信號。
4.8.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設施
4.9.1消防電梯應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4.9.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為能夠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4.9.3設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在關閉后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4.9.4裝修、改造時不應擅自將原設計中的防火門、防火窗等改造為普通門、窗。
4.9.5雙扇或多扇防火門應設置順序關門器。
4.9.6疏散通道、防煙前室、樓梯間等處的常開防火門,發生火災時應能自行關閉并能向控制室反饋動作信號。
4.9.7防火門上的膨脹密封條、防火玻璃(不帶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門除外)、閉門器、順序關門器及門體應完好。
4.9.8防火卷簾應有手動、自動和機械控制功能并保證有效。
4.9.9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4.10.1本章4.4節—4.8節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保養、檢查周期和范圍由附錄D規定。
4.10.2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保持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建筑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采取相應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建筑消防設施生產廠家檢查、維護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
4.10.4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定期組織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演練。
4.10.5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4.10.5.1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
4.10.5.2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審核、驗收等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4.10.5.3建筑消防設施名目表及各類設施的相關資料;
4.10.5.4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4.10.5.5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及檢測報告資料;
4.10.5.7其他有關資料。
5電氣設施檢查
5.1低壓配電裝置
5.1.1各設備(含母線)的各部位連接點無銹蝕、燒傷和熔接等現象。
5.1.2各設備的套管和絕緣子外部無破損、裂紋和放電現象。
5.1.3低壓電氣設備的滅弧罩完好。
5.1.4隔離用的擋板無破損和放電痕跡。
5.1.5電纜終端頭無放電現象。
5.1.6母線的連接點、分支接點和接線端子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一)
5.1.7刀開關觸頭、熔斷器觸頭和電纜終端頭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1.8柜內無火花放電聲音。
5.1.9中性線、保護地線和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無異常。
5.2照明裝置
5.2.1配有鎮流器的照明燈具,鎮流器的溫度和溫升符合銘牌標注值。如無標注值,其最高允許溫度不應當大于95℃(內有襯紙)和85℃(內無襯紙)。
5.2.2照明燈具及其附件無異常溫度。(見附錄E表二)
5.2.4燈具及其附件無放電現象。
5.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外殼最大允許溫升不應當大于50℃。
5.3室內低壓配電線路
5.3.1低壓電器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2低壓斷路器,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防火用漏電保護器等的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3電力電纜的表面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三)
6防火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
6.1防火檢查
6.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6.1.2巡查人員和主管人員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6.1.3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
6.1.4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6.1.5檢查要有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查看記錄
6.1.6落實節假日檢查制度和階段性檢查制度,并有記錄。
6.2火災隱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員應履行職責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6.2.2當場改正范圍內的隱患應立即改正。
6.2.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7.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7.1定期對每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7.3單位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內容、考核、總結等存檔,填寫教育培訓登記表,存檔備查。
7.4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7.5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種崗位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1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8.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的成員熟悉預案內容,責任和分工明確。
8.3滅火物資、裝備和器材齊全。
8.4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5消防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9消防檔案管理
各單位必須建立的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9.1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
9.1.1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檔案。
9.1.2有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和單位總平面圖等檔案。
9.1.3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齊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9.1.5設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明確數量、類型、位置、管理責任人等。
9.1.6有專職(義務)消防隊檔案。
9.1.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檔案。
9.1.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1.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檔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
9.2.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9.2.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9.2.3有關燃油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9.2.5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9.2.6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9.2.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2.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臺帳及檢查記錄。
9.2.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2.10歷次火災情況記錄。
9.2.11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3檔案管理與保管
9.3.1各單位要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檔案保管處應清潔、干燥、遠離火電源等不安全地點。
9.3.2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要有交接手續,不得丟頁。
9.3.3對往年的檔案不得丟棄、毀損,要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要永久保存。
附錄A: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見報告書
地區消防支隊:
我單位按照《****省****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于年月日至月日,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仔細地檢查,我單位認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如下問題(隱患):
現我單位已開始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在年月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期間,我單位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單位消防安全檢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報告書一式兩份。單位自行存檔一份,一份交當地消防機構備查。
附錄B建立專職消防隊的規定
根據《****省消防條例》的規定,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一)大中型發電廠、民用機場;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大中型企業;
(三)儲備重要物資的大中型倉庫、基地;
(四)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五)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大中型企業。
根據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一項的規定:
發展公安、專職、志愿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凡未設立現役公安消防隊的縣(市、旗),要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東部地區的鄉鎮和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鄉鎮要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使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成為我國鄉鎮和農村撲救火災的重要力量。
附錄C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以下內容摘錄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修訂版)適用于:
一、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二、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條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
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
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條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第10.2.8條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地下商店內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10.2.9條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
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以下內容摘錄自《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2001修訂版)適用于:
1.0.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2.1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9.2.1.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9.2.1.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9.2.1.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9.2.1.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9.2.2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9.2.4疏散應急照明燈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9.2.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附錄D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規則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2、每周檢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層顯(或區域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3、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采用檢測設備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工作情況,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功能,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對主機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
(4)自動或手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5)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6)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線路是否安全無損。
(7)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廠家生產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檢查。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濕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閥試驗系統的供水情況,報警閥瓣開啟,延時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時5-90s內報警裝置開始連續報警,壓力開關接通電路報警,消防控制中心有顯示,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裝置放水,驗證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自動啟泵功能和信號顯示,抽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三、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外消火栓、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試驗遠距離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20%。
(3)屋頂消火栓出水,檢查管網壓力和水質。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打開室內外消火栓,檢查供水情況。
(2)試驗消防水泵在模擬火警后5min內正常供水。
(3)為消火栓手輪絲桿處以及消防水喉卷盤等所有轉動的部位加注油。
四、氣體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貯瓶間及防護區的工作環境以及貯氣瓶、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聲光警報裝置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對滅火器劑貯存容器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量的95%。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問題,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短促噴射試驗(釋放設計噴射量的10%)。
五、泡沫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裝置間工作環境及消防泵、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泡沫混合器、泡沫發生器、泡沫栓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啟動消防泵,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工能。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檢查泡沫液質量。
(2)并對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進行壓力試驗。
(3)對報警和自動設備、自動和手動裝置進行性能試驗。
(4)檢查泡沫液儲存容器是否損壞,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貯罐定期檢測維修時,同時檢測維修泡沫發生器。
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統
1、每周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影響門正常啟閉的障礙物、門能否處于正常啟、閉狀態,門的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啟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用手動按鈕啟動防火卷簾門。抽檢數不少于總數的30%。
八、防、排煙系統
1、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風口、排煙口、防火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打開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抽檢樓層數量不少于總數50%。
(2)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3)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九、消防通訊事故廣播
1、每周檢查電話插孔、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播音設備、揚聲器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選層廣播。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試驗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
十、移動滅火器材
1、每周檢查滅火器種類、數量、設置位置、標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設施
1、每周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集水坑排水設備、緩降器、氧氣或空氣呼吸器、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自備發電設施能否正常發電。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消防電梯的緊急迫降功能。
(2)試驗消防電源的末端切換功能。
(3)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
附錄E電氣設備檢查數據表
表一交流低壓母線裝置各部位的允許溫升值
部位材料周圍空氣溫度40℃的允許溫升(℃)
母線上的插接式觸點銅母線60
鍍錫鋁母線55
母線相互連接處銅-銅50
銅搪錫-銅搪錫60
銅鍍銀-銅鍍銀80
鋁搪錫-鋁搪錫55
鋁搪錫-銅搪錫55
表二低壓電器與外部連接的接線端子的允許溫升值(以下為電流滿負荷情況下的值)
接線端子的材料周圍空氣溫度為40℃的允許溫升(℃)
裸銅6060
裸黃銅65
銅(或者黃銅)鍍錫65
銅(或者黃銅)鍍銀或者鍍鎳70
表三電力電纜最高允許溫度和表面允許溫升值
電纜類型纜芯長期允許溫度(℃)表面允許溫升(℃)
帶鎧裝不帶鎧裝
節油性浸漬絕緣電纜(10Kv及以下)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