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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重要性
引言
我國城市的各類建設工程中,市政工程是其中最為基礎的部分,城市的基礎建設水平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都與市政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的優劣息息相關,可以說,市政工程建設的好壞決定著一個城市現代化發展程度的高低。因此,市政施工的重點應該是加強市政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這也是目前的熱點研究問題。
一、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現狀
市政工程在城市的基礎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市政工程牽涉的人力,物力和專業非常多,所需的投資也異常浩大。市政工程建設是經濟進步和發展的原動力,不僅關系到人民居住水平的提高,而且關系到城市本身的發展。因此,我們必須想方設法加強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對市政建設工程進行強有力的質量監督,嚴格把握各個建設環節的質量要求,由此才能有效地控制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水平。雖然市政建設工程隨著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其質量較之過去來講已經有了本質上的飛躍,但受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影響,在取得可喜成績的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許多問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下所示:
首先,部分城市缺乏完整的監理機構。目前,我國城市大部分城市都屬于中小型城市范疇,所要面臨的問題來自各個方面。人手不足的問題在許多中小型城市的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普遍存在,甚至還不能配備最基本的專業監理人才。在具體的項目實施過程中,部分建設工程使用的監理人員往往都是一些工民建相關人員或者建筑工程監理師,這樣一來監理水平很難得到保障,進而就很難把握市政建設中的質量要求,導致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力度達不到有關標準,整個市政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由此受到嚴重影響。
其次,監督處罰力度不夠。當前,我國市政建設工程中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監督處罰力度的問題,監督處罰力度過大與過小同時存在,主要是監督處罰力度過小。因為市政工程項目絕大多數屬于政府工程,是由政府直接管理,各地區政府參與下開展的,這直接導致了當市政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往往是處罰的少,整改的多,整個市政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由此受到嚴重影響。
二、強化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途徑
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壯大離不開市政建設工程的不斷強化。大力發展基礎建設是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的城市要發展,市政建設工程的發展是必不可少的。目前由于過多的大型建設工程得到實施,使得市政建設工程的項目數量過多,投入過大,市政工程中的新技術和新材料工藝應用也日益得到廣泛提高,因此,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任務異常繁重。由此可見,當前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點在于要切實執行相關的質量管理政策方針,對質量管理方法進行積極主動的研究,對市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隊伍建設要進行全面規范。
首先,要對市政工程建設市場進行全面規范。要實現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的規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1)實行公平公正的招標和投標原則,體現競爭性。監理人員,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審核都必須進行招標和投標,對于在招標和投標過程中的行政干預應該盡量減少,消除地方保護主義,體現公平原則,保證任何具備招投標資格的單位都可以進行投標。在目前形勢下,雖然對于施工單位來說具備較為嚴格的投標管理,但對于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的管理來說其競爭性還不夠強,通常都是由甲方直接委任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因此,為了最大程度上強化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必須健全和規范市政工程建設市場,全面實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招投標管理,使競爭性得到全面體現,這是市政建設工程質量得到保障的重要前提。(2)全面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規范審核施工設計單位相關資格,在設計方面要強化前期的質量把關;必須對施工單位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于施工企業的信譽和各方面的實力要把握好,加強監理的監督力和質量否決權。實際上,施工質量的管理向來就不是質量管理的唯一側重點,設計階段的監督管理以及監理的執行力同樣是施工質量管理的重要方面,設計單位不能在設計工程項目時進行反復修改和越級設計,而項目分包和轉包同樣是施工單位應該極力避免的,尤其要重視的是,必須詳細審核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和人員信譽。對于建立單位來說,其人員的專業水平高低直接決定了監理單位的執行力大小問題,因此在市政工程建設中應該加強建立人員的素質建設,以建筑工程監理代替市政建設工程監理是不被允許的。
其次,要全面加強監理單位監督。在加強建設單位行為監督方面,應該對執行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督力度進行重點強化,這其中要以監督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對竣工驗收備案等四項程序為重中之重。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監督重點是要加強工程建設程序的監督,這也是工程質量水平得到提高的基本保證。今后的工作重點應該是采取進一步措施,對以上四項程序進行嚴格監督,才能使市政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得到制度上的保證。對于監理單位來說,其質量行為監督應側重于對工序和材料把關是否嚴格,工作是否到位,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監理規范是否得到嚴格執行的監督。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強化建設工程管理,使投資效益得到充分發揮。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在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質量義務和責任時監理單位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把關不嚴格,工作不到位,行為不規范,人員素質不夠高等方面。今后的工作重點應該是提高監理單位的監督力度,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督促該整改的要整改到位,該處罰的要提出處罰建議。總而言之,只要監理單位能夠嚴格把好質量關,整個工程的質量水平才能得到顯著提高。
三、結論
市政建設工程師一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建設。從監理到質檢,從招投標到施工建設,從詳細設計到具體拆遷,從可行性研究到立項,從總體城市規劃到各專業管線規劃等等都要求每一個干部職工,每一個相關單位都能夠以對城市居民,對城市建設高度負責的精神去工作。各級主管單位要責權分明,及時加強協調管理,形成科學的,持久的,有效的制度,才能建設好市政工程,進而建設好我們的城市。
參考文獻
[1]鄭建英,胡淑香.提高市政工程質量的若干思考[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 2004[10].
一、制度范式:服務型政府應然功能和實然構建的契合點
(一)實踐偏差引起的反思
近年,服務型政府的理念不斷深入領導干部和公眾的心中,政府服務的行為方式不斷創新,但由于民主觀念、公眾參與意識和傳統體制等方面的制約,服務型政府的應然追求與實然構建之間存在著諸多反差甚至是背離的現象。一些急功近利的服務作秀,使公眾普遍感到一種欺騙,影響了服務型政府的實際效果,也使服務型政府的正當性遭受質疑。因此,必須找到連接應然與實然的關節點,縮小理論與實際之間的差距。從學理上看,制度范式是服務型政府應然功能和實然構建的契合點。
(二)制度范式的角色定位
根據庫恩的范式理論,服務型政府可分為三種不同層次的范式。觀念范式:基于特有的價值觀念和標準所形成的理念,即基于在民,政府是代議機構的標準,在政府與社會的價值關系中,恪守社會作為價值主體與價值評價主體,政府相對于社會只具有工具價值的信念;規則范式:基于服務理念而衍生的一整套規則與程序,也即制度范式;操作范式:實現觀念范式與規則范式的手段與工具。制度范式與價值觀念有雙向互動關系,價值觀念規范著制度范式的基本模式,而制度范式的正常運轉強化著人們的價值觀念。就服務型政府而言,為確保政府權力基于公仆身份運作,克服權力的私人性對服務型政府造成的損害,必須要發揮制度的功能,實行權力的制度化配置。服務型政府的客觀存在必然是一種制度形態的政府。制度范式成為服務型政府的應然追求與實然構建的契合點,是基于服務型政府價值理念具體化的必然訴求和最終得以實現的必要保證。否認制度范式的作用,服務型政府必然停留在意識抽象和觀念層面。
二、制度供給:轉型期制度需求與服務型政府服務的根本點
(一)社會轉型期對制度供給的強烈要求
一方面社會結構變遷所引起的新舊價值體系并存要求盡快完成過渡型社會形態的價值整合;另一方面社會運行機制的轉換帶來的利益格局調整,利益主體多元化與利益群體關系復雜化,都要求政府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促進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社會利益的再分配以及社會階層的合理流動。上述兩方面需要并孕育了對制度有效供給的強烈訴求。然而制度短缺和制度失靈是轉型期我國制度運行的基本特點之一,不完善的制度和淡漠的制度意識難以為服務型政府提供有效支撐。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之間存在著時間滯延、內涵錯位等失衡問題。
(二)政府在制度供給中的優勢地位
一是因為制度作為一種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使得個人和非政府組織在制度創新過程中面臨高昂的制度供給成本,并且利益容易被他人竊取的困境,難以克服搭便車的問題,而政府可以通過強制使制度變遷得以繼續。二是因為政府擁有比個人與非政府組織無以比擬的動員能力和資源配置權力,政府決定著制度供給的方向、形式、進程及戰略安排。中國長期處于中央集體制下,個人和地方組織制度創新缺乏動力,難以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制度供給主體系統。因此,任何重要的制度變動只有得到政府的認可,或是由政府來發動,才能在更大范圍內得到實施。并且中國漸進式的改革隱含著轉型――制度變遷――政府主導的內在邏輯。政府是中國制度變遷的第一推動力和實踐主體,是中國經濟轉型的初始條件和邏輯起點。
(三)服務型政府最大的最好的服務就是提供制度供給
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職責是,給社會制定一個人人必須遵守的制度框架或模式;制定政策以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以滿足公眾對利益和勞務需要。政府作為在民的機構,首先必須根據人類最基本的價值要求如平等、公正、和諧、全面發展等來為社會提供制度、執行制度、糾正制度和創新制度。
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解決當前社會沖突、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擺脫制度失衡困境,其實質問題都是制度安排問題,其基本底蘊就是規范的制度供給。
三、制度公正:服務型政府制度建設工具維度和倫理維度的統一點
(一)制度工具的局限性
以工具主義和實踐理性取向為主導的制度分析范式,習慣于將側重點集中在轉型過程的描述和如何轉型等操作層面的問題,注重制度的技術性、實用性和效力,它映射到國家制度導向上必然導致增長主義以及對效率的片面追求,從而使得政府作為制度變遷的實踐主體介入制度安排時忽視甚至否認了制度本身的價值含義、合理性及對行為主體的公正性。現實社會經濟生活中政府權力的異化、社會利益的集團化、社會組織博弈實力的差異性等產生社會不公正的因素如果融入到制度之中并在制度中定格,那么將是制度形成不公正現象的深層本質根源。構建制度價值維度的制度公正分析框架,有助于我們拓展制度工具理性分析中的缺陷和不足。
(二)實現制度公正是服務型政府制度建設的基本取向
2007年5月29日,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條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層級監督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平臺。近幾年來,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積極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全國平均每年通過行政復議這個制度平臺解決行政爭議8萬多起,糾正了一大批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復議實踐中,各地積累了一些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具體制度上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為了在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制度”的要求,有必要總結行政復議實踐經驗,把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具體化,進一步增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可操作性。為此,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問:制定條例遵循的指導原則是什么?
答: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和效率,在制定條例的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個指導原則: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的范圍、申請、受理以及行政復議決定作了規定。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在工作實踐中普遍反映,這些規定比較原則,建議進一步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為此,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結合各地、各部門的實踐經驗,條例對行政復議的有關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二是方便申請。人民群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是對行政機關的信任,表明愿意通過合法、正常的渠道解決行政爭議。針對當前行政復議渠道不夠暢通的問題,按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行政復議權的要求,條例就方便人民群眾申請行政復議問題作了相應的規定。
三是積極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是各級行政機關必須認真履行的職責。條例對依法積極主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作了相應規定。
四是改進方式。行政復議的審理方式事關行政復議的辦案質量。為了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便捷高效解決問題的優勢,增強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提高辦案質量,有必要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為此,條例在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方面作了相應的規定。
五是強化監督。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監督,是行政機關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行政復議工作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迫切要求。條例對此作了相應規定,并強化了行政復議機關及行政復議機構的責任。
問:條例在暢通復議渠道,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行政復議渠道是否暢通,是行政復議制度能否發揮作用的前提。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要把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作為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條例在暢通復議渠道,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方面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為保障行政復議機關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復議權,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除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條例規定的申請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受理。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受理的程序,規定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經督促仍不受理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受理;認為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三是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復議知情權,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四是為確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條例明確了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方法以及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問:條例在改進審理方式、提高辦案質量上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復議審查方式。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為了有效化解行政糾紛,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可以自愿達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調解結案的方式。雖然行政復議法中沒有規定調解制度,但行政復議實踐中調解被大量地運用于處理行政爭議的過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此,條例規定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定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或者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四是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中止和終止的適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復議審理程序。
問:條例在強化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的責任方面有何規定?
答:為了保障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切實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條例做了如下規定:
一是規定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支持本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并依照有關規定配備、充實、調劑專職行政復議人員,保證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二是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將行政復議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責任制。
關鍵詞:行政執法;監督;存在的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C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1)05-0239-02
隨著我國不斷的發展,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建設法制社會主義國家,已成為我國民主政府的重要內容。依法行政監督,已經越來越為重要。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各類監督權的機關、組織和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公務員行使行政權力的制約、督導、防止權力的腐敗,并進行遵紀守法行為的監督。行政執法監督不是對行政行為零碎的具體事務的監督,主要通過行政行為嚴格依法、職權專屬、公平、公正文明的原則,進行具體行政行為和一些特定抽象行政行為的體制化,這是一種制度化的監督。但在實際運作中,行政執法監督還存在著很多與自身職權不相適應的制約因素,仍存在著諸多須待解決的問題。如何正確這些因素,并找出切實可行的對策,進行更好地發揮執法監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行政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力量較為薄弱
在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中,監督主體多元分散,職能作用難以發揮。一些地方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比較薄弱,基本上是“手心”監督“手背”,監督制度薄弱的問題也比較明顯。導致監督權威實際上得不到有效的發展。由于我國政府一些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的不正之風和追求利益的價值觀,收費罰款已成攀比趨勢,部門內部的監督僅剩形式,而不注重具體落實和監督的過程。單位內部監督出現“互相禮讓”現象,形成“真管不行,抹平才行”的現象,有些領導干部對下屬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不聞不問,缺乏政治責任感。由于我國依法監督理念的缺乏,人員配置不齊全的情況下,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專門負責監督職能。導致監督無序,甚至流于形式監督職權,監督力量較為薄弱,政府法制機構對監督人員管理不夠重視。因此,得不到有效的行駛和落實,使國家蒙受巨大損失是行政執法監督存在的根本問題。
(二)行政執法監督理論上的缺失
在行政法學中關于行政監督法律關系的論述之中,監督權過于簡單,幾乎沒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機構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能。我國缺少一部統?的政府法治監督法例如:立法機關對政府的監督以《憲法》作為依據,監察部門有《監察法》,司法機關有《行政訴訟法》,作為廣義上的政府內部監督行政復議有《行政復議法》作為法律支撐。而行政執法監督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文件,監督渠道不暢、力度不大、剛性不強,致使許多情況下不知如何監督,有的舉報控告在一番公文履行后,又回到被控單位手中。而行政執法監督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文件,雖然各地行政執法機關都聘請了義務監督員,幫助糾正發現存在的問題,發揮了不小作用。但是各地都有法律文件規范行政執法監督行為,在監督工作的主動權不在監督員手中,而是在執法單位需要時監督員才“有權”監督,有些監督機構人員本身思想認識沒有到位,在監督目的和方法上具有盲目性,因而產生了監督空白。就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統一的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法,更有助于我國依法行政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工作開展。
(三)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一套與行政執法狀況相適應的監督制度
行政執法權力監督體系不完善,監督手段比較薄弱,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一個不可忽視的現實問題,又是造成行政執法中其他問題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行政體制的改革,進行調查和分析研究。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內外結合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發揮了全面功能,但仍存在一系類明顯的缺陷。部分領導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自身法律素質不高,行政復議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不到位,法制工作機構認識薄弱。從而影響層級監督的發展,外部監督制度不健全,形成“上級不好監督,同級不愿監督,下級不敢監督”。這樣一來,工作制度落實的優劣情況,就不能及時反映到行政機關的整體工作之中,從而也不能盡快得到行政機關對執法工作的重視,不利于行政執法工作的提升。這些的問題存在和發展是我國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落后與不足,為此我們必須要急劇的解決問題,認真了解我國現行行政執法監督的缺陷。改革必須履行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建立體制改革必須有序、成功的推進,建立完善工作交流制度。政府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從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中的法律體系。
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對策
行政執法監督存在的一些突出的問題,須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主體。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在一定的程度上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法律程序。深入分析行政監督主體的本身問題,以求對癥下藥。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的工作,首先更加重視行政施法監督工作,其次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理論,最后進一步完善制約機制,針對我國現行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執法監督。
(一)監督力量較為薄弱。執法監督工作,推進行政監督的民主化,同時保持行政監督的公開、公平、民主原則。建立監督法治,依法監督,健全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首先通過一部分行政執法監督方面的法律程序,其次以機關執法監督的為核心作用,再次一步完善行政機關自身監督,最后為此必須加強行政監督人員崗位數量。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從而實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監督體系。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監督工作的物質、人力等資源的基礎,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增加工作人員的數量,把行政執法監督建設成為平衡發展的重要監督方式。增進監督的公開性,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從而達到公正監督、提高監督效益,實現審計監督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二)執法監督理論和立法建設
以行政法理論和執法監督實踐為基礎,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執法監督理論體系。彌補我國行政法對執法監督研究缺位的不足,要深刻意識到監督的權威性,從而形成一種強大的思維和輿論力量,進行政的監督和制約。體制改革必須有序,依靠一定的程序設備。結合各地行政執法,盡快制定執法監督的法律文件,使監督各項改革達到具有明確的法律支持,避免監督工作的不在監督員手里,做到“有權”監督。同時,必須對各項監督問題做到及時的回應,不斷的完善,才能更好有助于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合法性及合理性的開展。
(三)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一套與行政執法狀況相適應的監督制度
行政執法監督的不完善等情況,是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隨著行政體制的改革,我國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過于薄弱,不利于行政機關自我糾錯。首先監督主體要高于個體,其次對人、財、物方面有獨立的主觀,避免收到外部影響,再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在建立體制改革過程中,采用有效的措施,將各項監督力量緊密的組織起來,必須履行現代行政監督的要求,建立完善有序的工作交流制度。真正的做到監督者受監督,促使行政執法監督者自覺行使監督責任。
三、結論
通過大量閱讀關于行政法、行政執法、法學等方面的文獻資料,以及對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進了比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我國行政執法監督還存在諸多問題,而執法監督現在也是我國比較薄弱的環節,必須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一套與行政執法狀況相適應的監督制度,以保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更好的發展。必須對各項監督問題做到及時的回應,不斷的完善,才能更好有助于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合法性及合理性的開展。
參考文獻
[1]劉翰.依法行政論[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283-284.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改革;和諧社會;構建路徑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026-02
一、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一)服務型政府的概念
盡管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已被大多數研究者采用,對服務型政府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對這一概念的理解,仍沒有共識和嚴格的界定。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論的解釋,所謂服務型政府,就是指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的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實質上,服務型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是現代政府改革的方向和目標。
服務型政府是一個以公民為本位的政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促動者。判斷一個政府是否是服務型政府的依據主要是在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中公民本位還是政府本位,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決定地位還是政府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決定地位。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廉價政府都是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二)服務型政府的特征
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傳統的政府職能定位和行政管理體制及管理方式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服務型政府的建立是社會發展的歷史趨勢。服務型政府的核心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結構的公共性、有限性
彼得·德魯克曾指出:“社會已經成為一個組織的社會。在這個社會里,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數社會任務是在一個組織里和由一個組織完成的。”組織作為公共行政的主體對政府行政職能的實現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影響。傳統的官僚制組織結構已經無法適應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服務型政府的組織結構除了具有系統性、政治性、權威性等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共性:公共行政組織是社會和公共利益的正式代表,其目的是實現國家共同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二是有限性:指政府的職能和權力有限,職、責、權相一致是公共行政組織的題中之意。另外有限性還內含著組織結構的精簡效能以實現公共行政組織的高效率、高績效。
2.行政理念的服務性
提供服務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據,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公民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政府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而服務是根據公民的需求來提供的,公民具有選擇的自由,服務型政府應以公民為本位樹立正確的行政理念,為人民服務。
3.公共決策的社會性
公共決策是組織為實現一定的目標而制定行動方案并加以優化選擇的過程,其主要功能是以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為基點,實現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和再分配,因此為了維護自身的切實利益,社會中各種利益集團必然積極參與公共決策。同時,公民廣泛參與公共決策,才能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共決策的社會性是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
4.政府行為的法制性
政府行為的法制性是政府積極、正確履行服務職能的保證,是服務型政府的典型特征之一。服務型政府不論在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中都應該嚴格依法行政,只有這樣,才能向公民和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讓每一個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都公平地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務。
二、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困境
雖然中央政府多次強調建設服務型政府,地方政府也進行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踐,但總體而言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構建服務型政府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政府職能未實現根本轉變
政府職能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具有的功能,反映了國家的性質和政府活動的方向,是政府開展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和前提,因此,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必須轉變政府職能。但由于中國傳統管理模式——政府全能和國家高于社會的模式,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政府負擔過重、效率下降,而許多應該政府管,政府不管就沒人管的事情,政府又沒有管好,導致實際行政活動中各類問題時常發生。
(二)傳統政府文化阻礙
作為一個復雜整體,政府文化對政府運轉具有重要影響。我國傳統政府文化中的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成為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嚴重阻礙。“官本位”就是將當官作為衡量一個人成就和貢獻的最主要標準,甚至作為其身份和社會地位的象征,強調統治者或管理者居于核心主導地位。而服務型政府文化的核心價值觀是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人治思想是服務型政府文化法治理念確立的嚴重阻礙,突出表現為在行政活動中不重視法律的有效約束,用人治事多為長官意志,權力支配法律。
(三)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亟待提高
公務員通過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承擔著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職能,其政治素質、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直接決定政府的服務水平。服務型政府的最終建成需要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服務型公務員隊伍。但在我國目前公務員制度不成熟的過渡階段,公務員的道德倫理水平、考核激勵機制與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四)服務主體單一
長期以來,我國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與社會化程度比較低,政府一直被視為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使政府承受了巨大的財政負擔。隨著市場和社會的出現,公共利益的實現需要各類主體的共同維護。實踐證明,政府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管理和配置社會資源的最佳手段,很多公共管理與服務交給非政府組織去做比由政府親自來做效率更高、質量更好。
(五)行政監督缺失
廣義的行政監督包括來自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及整個政治體系包括立法機構、司法機關和利益集團、公眾輿論的監督,監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證行政績效的有效途徑。但我國行政監督存在監督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從而行政監督多流于形式化。
(六)政府責任機制不完善
政府責任是政府及公務員因其公權地位和公職身份而對授權者、法律以及行政法規所承擔的責任,是政府權力有效運行的前提。然而我國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實踐中,政府屢屢出現缺位、錯位、越位以及行政不到位的問題,一方面是由于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責任型引咎辭職制等基本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則是現有的行政責任制度要么只作原則上的規定,在實踐中不具可操作性,要么制度本身存在明顯漏洞。
三、服務型政府的構建路徑
服務型政府是適應國際行政改革潮流、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我國未來政府改革和發展方向的重新定位。
(一)轉變政府職能
轉變政府職能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職能體系配置、進行行政機構改革的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核心問題就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首先,行政職能和行政體制緊密相連。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步伐。要走出職能轉變的困境,厘和國家的關系、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是關鍵。經濟體制改革就是加快市場經濟的發展,健全市場機制。其次,科學界定政府職能,實現職能重心的轉變。為適應新時代的要求,政府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重點應轉移到社會管理職能和經濟建設上來。再次,要實現政府職能方式的轉變,職能方式轉變主要體現在由運用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運用經濟手段為主,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結合,由以微觀管理、直接管理為主向以宏觀管理、間接管理為主。最后,造就條件不斷增強社會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力扶持和發展各類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特別是從體制和機制等根本環節上給予支持。
(二)重塑政府文化
鑒于政府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現實需要,重塑政府文化勢在必行。具體來說,服務型政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由過去的“官本位”、“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轉變。服務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必須樹立依法行政理念,消除人治理念帶來的種種弊端。只有這樣,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才能落到實處。
(三)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
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要以科學的原理、原則、制度和方法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任用、獎懲、薪酬、流動等工作進行一系列管理活動。首先,要不斷完善公務員的錄用制度和更新機制,確保公務員素質。其次,要通過培訓不斷提升公務員的道德倫理水平和業務素質;再次,搜集多方面信息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并使考核常態化,革新考核機制。
(四)注重公民參與
公民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前提就是提高參與能力,教育和培訓是提高公民文化素質提高參政效果的基本保證。此外,營造公民參與的政治氛圍、發揮公民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完善參與形式和參與制度都在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五)加強行政監督
為保證行政行為與行政組織目標之間的統一,必須將行政過程的各個環節置于監督之下。行政監督對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起著不可替代的保證作用,需要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機制。其中網絡監督作為表達訴求的一種新興方式,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但由于種種原因,網絡監督極不規范,必須通過法律將其標準化和責任化,增加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六)健全政府責任機制
責任是保證權力正確運行的有效約束,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就無從談起,必須健全政府責任機制,其中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是整個行政責任制度的基本環節和歸宿。在明確公務員的行政責任的前提下,完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的法律法規和全方位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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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年,全區依法行政工作以黨的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區第次黨代會精神,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省依法行政監督辦法》的要求,圍繞促進率先突破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加強依法行政宣傳教育,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規范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法制監督,夯實工作責任,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建設綠色現代、開放和諧、文明宜居的幸福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一是繼續強化干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進一步健全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制度,結合重點工作,有針對性地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全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二是完善單位、干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三是采取各種形式,加強依法行政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四是加強政府法制宣傳工作,抓好區政府法制局網站建設,辦好《法制宣傳》簡報,加強宣傳和工作交流,展示法治的良好形象。
(二)健全民主科學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水平。一是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重大決策要經過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聽取意見、聽證論證制度,明確聽取意見、進行聽證論證決策事項的范圍,規范聽取意見、聽證論證的規則、方式、結果運用等,確保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三是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實施情況民意調查和社會效果評價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決策中存在的問題,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行政決策失誤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規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堅持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原則,未經政府或部門法制機構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上會,不予。二是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確保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效果。明確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限,除涉及程序性和技術性的規范性文件外,原則上不得超過五年。試行(暫行)文件不超過兩年。三是重點做好項目建設、工業經濟、城市管理、社會穩定等方面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建立促進發展的長效機制。四是認真開展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的“三統一”制度的試點工作。五是制定和落實2012年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進一步增強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行政行為。一是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進一步精減行政審批項目。認真執行《市實施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辦法》和《市推行行政許可事項限時辦結制實施細則》,按照區政府《關于印發區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認真開展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提高行政許可效能,努力實現“程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的目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是國內外企業在投資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二是繼續抓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適用條件和處罰幅度,制定裁量基準,按照標準執行處罰權。推動行政執法機制創新,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是抓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全區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各鎮政府、辦事處,各部門法制機構要加強指導,組織抽查,增強工作效果。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具體工作由區政府法制局負責組織實施。今年7月從區監察局、人社局、編辦、司法局、財政局各抽一名科級領導及兩名工作人員和區依法行政監督員、特邀監督員,對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年度行政執法案卷暨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進行檢查。
(五)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務公開。一是嚴格按照《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從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公開。二是在辦公場所、媒體、網站上進一步公開行政執法依據、程序、收費項目,標準和辦事流程,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六)加強依法行政監督。一是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統籌安排全年的依法行政監督工作,既要抓好依法行政全面檢查,也要突出重點,抓好對重點事項、重點問題的監督;既要抓好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也要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二是積極發揮依法行政監督員和特邀監督員的作用,加強與其他監督機關的合作協調,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三是認真執行《行政強制法》,各鎮政府、辦事處,各部門法制機構要將貫徹執行行政強制法情況報告區政府,規范執法行為。
(七)切實履行復議職責,強化行政復議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充分引導行政相對人通過行政復議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是全面落實重大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案件報告備案制度,加強行政案件統計報告制度,研究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權試點,探索建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等行政糾紛解決方式的銜接機制;三是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確保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四是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按照構建大調解體系的要求,重視做好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一、指導思想
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密切服務全區工作大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法制政府建設的意見》和省政府《關于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要求,以推進政府依法行政為重心,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制度,創新機制,著力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行政監督,加快法制政府建設進程。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鎮辦政府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試點工作,并向各鎮辦延伸。落實責任,加強領導,及時總結經驗,組織學習推廣。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財政保障體系,嚴格財政預算管理,保證行政機關執法經費上網足額撥付。
(二)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完善公眾參與行政決策機制,加強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和責任追究,保障決策合法科學,最大限度減少失誤。發揮法律顧問的參謀作用,積極探索法律顧問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有效途徑和方式。
(三)做好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未經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施行,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堅持規范性文件逢文必審,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維護法制統一。嚴格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對違反法定程序和權限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沒有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堅決予以糾正。繼續做好規范性文件統計和定期檢查通報工作,提高規范性文件報備率。繼續執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
(四)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啟動新一輪《省行政執法證》換發工作,組織法律考試,嚴格資格審查。探索開展從重處罰、適用聽證程序案件備案試點。認真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做好學習宣傳培訓,嚴格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繼續抓好群眾工作大院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快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五)推進文明執法。區級各執法部門要按照《區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結合實際制定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確保行政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改進行政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獎勵等方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六)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調解。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不斷增強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透明度,改進審理方式,注重實際調查、公開聽證、專家學者討論,強化調解和解手段,提高行政復議質量,提升行政復議制度的影響力。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調解聯系會議制度,加快建立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
(七)推進政務公開,辦事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加快實現部門預算公開。對行政相對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嚴格依法進行公開,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必須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做好服務信息的公開,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八)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各執法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以及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實施的監督。嚴格執行行政檢查法、公務員法、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加強責任追究,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對群眾和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處理,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九)加強法律學習宣傳和理論研究。落實領導干部法律學習制度,區級各部門、各鎮辦必須組織領導干部集體學法活動3次以上。落實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制氛圍。開展新形勢下依法行政重大問題的討論和研究,以依法行政理論的創新,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實現新突破。
三、工作要求
(一)各鎮辦、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行政首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推進依法行政擺重要位置,與改革發展、維護穩定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作為重要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明確具體分值。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
一、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進一步提高對依法行政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從上到下、層層落實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行政執法領導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各級工作組織和網絡,局屬行政職能單位結合局系統事業機構整合優化,明確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內設科室,有條件的應單獨成立,并確定行政執法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員。
二、改革優化行政執法工作機制
圍繞“批管分離”目標,推進局系統行政審批體制改革,逐步實行全部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許可科為主實施,各行政職能單位配合審批并負責批后監管工作。按照“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轉向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增強執法稽查力量,加大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重點要及時發現、有效制止違法行為,避免重大違法后果的產生。
三、公開透明行使行政執法權力
以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為抓手,全面準確梳理法律法規賦予我局的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在內的各項行政權力。要依法界定執法權限,將所有行政執法權力事項及其法律法規依據、權力運行流程等向社會公布,置權力運行于陽光之下,促進依法正確履行職責。
四、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制度
對照依法行政的新形勢、新任務,結合當前實際,重新審視以往制訂的各項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完善實行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分解執法職權,落實執法責任,開展執法考核評議,抓好執法責任追究,大力規范行政職能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修訂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研討和行政執法告知、聽證等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斷加強行政執法制度保障。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管理
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自覺接受行政執法上級監督和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法規科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職能,切實解決當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確保行政執法不缺位、不越權。紀檢監察室配合實施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要依法追究過錯責任。
六、積極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順應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發展趨勢,加快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逐步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抓緊完成局行政審批信息系統開發建設,整合優化資源,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審批效能。在做到行政審批流程內網運行的基礎上,以全省政務服務網上線運行為契機,盡快完善軟硬件條件,加快推行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事項在線交流互動、網上受理反饋。
七、抓好內外部行政執法協作
加強與城管執法等部門工作銜接,完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建立互相通報制度,規范提請立案、違法認定、處罰反饋等工作環節,確保城鄉規劃、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裝飾裝修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查處。強化系統內部工作聯動,理順職能交叉,杜絕各自為政,做到分工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八、建設高素質行政執法隊伍
堅持黨委中心組和局務會議學法制度,增強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隊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觀念與水平。重視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使行政執法人員具備應有的思想道德素養、依法行政理念、法律法規知識和行政執法能力。加強執法資格管理,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對法制業務知識定期測試不合格人員暫時收回行政執法證。
九、提高行政相對人守法觀念
重視加強建設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增強行政相對人的建設法律法規意識,促使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利用行政處罰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行政處罰對廣大行政相對人的警誡和教育功能。向社會公開行政相對人守法和違法信息,堅持保護合法、服務守法與制裁違法原則,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依法辦事,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現象。
關鍵詞:教育行政管理;綜合素養;藝術領導
教育行政管理是關系到學校有效發展的重要內容,但是一直以來教育行政管理受到傳統模式的禁錮,導致教育行政管理水平不容樂觀,甚至傳統的理念與方法逐漸成為管理改革中的禁區,在開展教育行政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對其管理職能加以分析與探究,并針對當前的發展趨勢積極轉變職能,只有真正做到這幾點,才能實現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發展。
一、確立正確的教育督導督政制度
在教育行政部門所的文件中,教育督導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所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進行檢查。其中我國教育督導的任務包括兩種,其一是督政,其二是督學,無論哪一種類型,均是當前教育行政監督的主要手段,并且也是順應我國國情以及教育改革實際發展需求的主要手段。一直以來,我國教育行政管理主要采取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模式,該模式下監督與調控得到淡化,積極看待督政工作,可以避免在決策、指揮以及管理中出現誤差。換言之,督政同樣是彌補教育行政管理缺陷的主要問題,因為在傳統模式下,經常會出現“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過教育督導,可以密切上下級部門行政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能夠使政府部門的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構建高素養教育行政管理團隊
依據相關文件內容可知,在新形勢下學校應積極明確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實施依法治教,構建教育行政管理團隊。在未來的發展進程中,政府部門需要通過多種手段對教育采取宏觀管理,比如立法、撥款、規劃、評估、政策指導等。另外,作為主導部門,政府部門的職責是為教育的發展創設良好的環境,保證教育方針的有效實施,并且要從根本上保證每一所學校辦學方向的明確,對學校的辦學條件以及辦學行為加以規范,從根本上實現教育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實現對教師以及學生自身權益的維護。除此之外,還需要積極加強教育宏觀決策的探究,不斷增強教育決策的科學性以及民主化,不斷培養新的人才,構建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團隊,從而提高管理水平,如此一來,才能不斷健全教育督導機構,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需具備綜合素養
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時代的不斷發展下,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得到了創新發展,并且面臨機遇與挑戰,要想真正實現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就需要保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素養,尤其是相關領導者不僅要具備較高的理論水平以及政策水平,還要對工作方法有所了解,要對行政策略有所認識,具備溝通協調的能力。除此之外,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在調整人事制度之后集體領導備受關注,集體領導需要做到剛柔并濟與協調互補,比如集體領導均為性格比較急躁之人,那么則會出現針尖對麥芒的不良局面,如果集體領導中穩重型領導者比較多,那么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左顧右盼現象的出現,甚至還會出現舉棋不定的不良局面。所以在此發展趨勢下,需要不斷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的綜合素養,加強專業技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四、教育行政管理的領導藝術
領導藝術是希望領導者能夠保持良好的形態,并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身作則,加強自身修養,不斷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提高其管理效率。此外,領導藝術是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因素,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管理,在理論結合實踐的基礎上做到有的放矢。除此之外,領導藝術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多,因篇幅有限筆者僅從以下三點出發:(1)在處理上下級關系的時候,需要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2)在積極貫徹民主參與理念中,不可固執己見,需要聽取與采納不同的意見。(3)需要積極調動全體成員的熱情和積極性,并且還需要做到寬容,對身邊的每一個人要平等對待,要做到涇渭分明,實現團隊的團結。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主要內容便是要弄清楚工作的范圍,要制定相關的內容,還要不斷強調領導藝術,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保證管理水平實現質的飛躍。筆者相信,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促使教育行政管理取得良好的成績,才能實現教育行政管理的創新發展與可持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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