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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環境;信息披露;盈余管理;文獻綜述
中圖分類號:F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6)03-0074-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3.16
以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為標志,中國正式踏上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改革道路,30多年來,市場化進程持續超高速發展。由于歷史沿革、區域位置、資源稟賦、政策傾斜程度等種種原因,各地區的市場化進展程度很不平衡。在一些東部地區,市場化已取得了決定性進展,在另外一些省區,經濟中非市場的因素還占據著重要地位[1]。這種區域制度環境的巨大差異是中國特殊的制度背景,將會影響該地區上市公司的財務與會計行為[2]。這種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的區域發展不平衡現象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盈余管理產生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本文對制度環境、信息披露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關文獻進行總結、評述。
一、制度環境與盈余管理的相關文獻綜述
隨著新制度經濟學派在經濟學理論地位的奠定,通過制度分析比較不同國家經濟增長,成為西方主流的分析框架。近年來,將制度分析納入到會計、公司財務的研究體系中,特別是將新制度經濟學結合到我國轉型經濟的特殊背景成為一大熱點。制度環境最初由戴維斯和諾斯(Davis & North,1970)在研究制度變遷和美國經濟增長時提出,他們把制度環境定義為“用來管理經濟政治活動的一系列基本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3]。賀琛(2014)等也認為制度環境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基本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既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4]。
國外研究制度環境與盈余管理的相關文獻多聚焦于制度環境再到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研究的是不同國家制度環境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Sari(2010)等以7個亞洲國家的公司為樣本,從外部投資者權力、法律的執行、股權市場重要性和信息披露四個維度衡量投資者保護,考察投資者保護對盈余管理方式選擇的影響。結果表明,投資者保護越完善的國家,應計盈余管理越少,真實盈余管理越多[5]。Enomoto (2012)等對 38 個國家上市公司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6]。
國內對制度環境與盈余管理的研究角度則更加豐富,分別從產權性質、政府補貼、政府干預、政府監管等角度單獨展開,也有將制度環境作為一個涵蓋政府市場化進程、法治水平、政府干預程度、投資者保護制度等方面的綜合概念展開。
(一)制度環境要素與盈余管理的文獻綜述
1.產權性質與盈余管理
國外關于股權性質與盈余管理關系實證研究較少,由于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占絕大部分比例,因此這方面研究較豐富。我國學者普遍認為,國有上市公司的國有屬性對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劉鳳委(2005)等研究認為,法人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顯著高于國家控股上市公司,剔除盈余管理的影響后,二者間績效并不存在差異[7]。雷光勇、劉慧龍(20
06)認為,與其他性質股權上市公司比較而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身份如果是國有,其盈余管理程度較小[8]。王敏慧(2007)等研究發現政府控制的企業與民營企業具有同樣強烈的盈余管理動機,但偏好的盈余管理方式存在差異[9]。孫亮、劉春(2008)通過配對研究發現,我國國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顯著低于民營上市公司[10]。薄仙慧(2009)等研究發現,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顯著低于非國有上市公司,認為國有股權性質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降低盈余管理行為[11]。劉大志(2011)以2007―2009年4000余個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所有權視角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研究結果發現非國有上市公司的操控性應計利潤顯著高于國有上市公司水平[12]。陶寶山(2013)以2003―2011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研究真實盈余管理的制度誘因,研究發現產權性質、區域治理環境會對真實盈余管理產生影響,國有上市公司真實盈余管理程度顯著低于非國有上市公司[13]。賴登凌(2014)研究發現:雖然非國有企業更有動機進行盈余管理,但國有企業具有更好的條件進行盈余管理,綜合來看,產權性質對盈余管理的影響并不顯著[14]。
但也有學者在研究中認為國有企業盈余管理水平高于非國有企業,如張傳虎(2011)選擇2008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實證得出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程度顯著高于非國有企業,且市場化指數與盈余管理顯著正相關,即市場化指數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該結論與上述研究結果存在顯著差異,該研究僅以1年的數據作為樣本,其結論不具有普適性[15]。
2.政府補貼與盈余管理
在早期研究中,我國學者對地方政府是否參與企業盈余管理曾存在爭議。劉浩(2002)認為地方政府無法預測企業的配股時機,因此無法提前幫助上市公司達到配股業績條件,因而不能說地方政府有協助企業盈余管理的動機[16]。陳冬華(2003)則認為雖然地方政府不能預測某一個具體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需求,但地方政府的剛性補貼仍有利于盈余管理,所以不能排除地方政府幫助企業盈余管理的動機[17]。龔小鳳(2006)考察2001年非經常性損益標準的出臺是否對地方政府參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抑制作用,研究證明非經常性損益標準頒布使得政府補貼對企業配股資格的影響降低,但與此同時,政府補貼仍然對上市公司扭虧、防止“戴帽”起著重要作用[18]。楊歡(2007)以2001―2005年全體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補貼收入是上市公司利潤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對被特別處理公司“摘帽”起到了一定作用[19]。趙怡欣(201
1)將地方政府財政支持式盈余管理的研究范圍進一步擴大,不僅考察了財政補貼與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之間的關系,還探索了地方政府稅收優惠對上市公司的“摘帽”作用[20]。蔣恩平(2013)以浙江上市公司的政府補助情況為基礎,探索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關聯關系,研究發現:地方政府出于保牌、融資、競爭等動機,通過對地方上市公司進行不合理的政府補貼,操縱地方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參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21]。代秋i(201
4)研究發現:相較于發達地區,次發達地區的政府補貼對企業利潤總額的貢獻更大,本文由此推測次發達地區通過政府補助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更大[22]。
3.政府干預、監管與盈余管理
方芙蓉(2012)基于我國退市制度研究政府監管制度對上市企業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確實存在“監管誘導下的盈余管理”,即處于“保殼”動機進行盈余管理行為[23]。黃曉薇(2013)等首次引入企業再融資中面臨的顯性財務業績門檻和隱性所有權性質約束的雙重門檻概念,考察政府對企業再融資的干預行為與企業盈余管理間的關系,實證表明:政府對再融資的干預行為誘致了盈余管理行為,且從長期看損害了企業的獲利能力[24]。陳筱h(2014)以審計署公布的2011年財務收支審計國企上市公司為例,研究政府審計監督對國企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證實政府審計對企業盈余管理存在抑制作用[25]。邱月(2014)以房地產企業為研究樣本,探索政府調控對企業應計與真實盈余管理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政府調控對應計盈余管理、真實盈余管理的影響存在不對稱性[26]。賴登凌(2014)以2007―2011年A股地級市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地方政府政績考核(以GDP增長率衡量)對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結果證明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壓力會促使企業進行真實盈余管理,且這種影響在中部和東部地區更加顯著。
(二)綜合視角的制度環境與盈余管理的文獻綜述
王敏慧(2007)等采用2002―2004年中國境內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數據,研究發現不同地區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存在顯著差異,市場化程度越高、政府干預越少以及法治水平越高的地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這表明中國上市公司的行為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諸如政府控制、所處地區市場化程度、法治水平等外部制度環境的影響。劉詩杰(2013)以2003―2010中國制造業上市公司數據為樣本進行實證分析,研究表明制度環境的好壞對上市公司的應計和真實盈余管理都產生負向影響,即制度環境好(差)的地區,其上市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都很低(高)[27]。林鐘高(2014)等以2003―2009年制造業企業為樣本探究制度環境、關系專用性投資和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在制度環境落后的地區,企業更傾向于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向投資者傳遞有用的信號[28]。賀琛(2014)等以2009―2012年A股市場數據為樣本,研究發現制度環境的完善對管理層利用權力實施盈余管理具有顯著的制約作用。但該研究僅考慮了應計盈余管理,并未將真實盈余管理納入分析框架。
二、制度環境與信息披露的相關文獻綜述
R.La Porta et al.(1997、1998、2000)基于多個國家的經驗數據分析發現,普通法國家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顯著優于大陸法國家,相應的會計信息質量也越高[29-31]。Allen et al.(2005)發現中國的法律制度,包括投資者保護制度、公司治理機制、會計準則以及政府質量等,都明顯落后于R.La Porta et al.(1998)研究樣本中的大多數國家[32]。Bushman et al.(2004)發現,一國的公司會計信息質量與其政治經濟環境相關,治理透明度則更多地取決于該國的法律制度[33]。Ding et al.(2007)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法律體系、資本市場、股權集中程度會影響一個國家會計準則的質量和執行效果,隨之影響該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行為[34]。Ball et al.(2000、2003)經過經驗研究認為:一國的制度因素將顯著影響該國企業的會計披露行為,并提出完善相關制度環境來提高一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建議[35-37]。DeFond et al.(2007)認為一個國家的投資者權益保護越好,該國企業盈余報告傳遞出的信息含量也越高[38]。
方軍雄、向曉曦(2009)以深交所上市公司3年的信息披露質量評級結果為樣本,研究發現外部監管對信息披露質量的改善幅度受到公司所處地區環境的影響,在欠發達地區外部監管對信息披露的改善作用更顯著[39]。姜英兵、嚴婷(2010)以我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實證檢驗了地區市場化程度、法律保護、政府干預、社會資本水平等制度環境因素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研究發現地區市場化水平越高、法律保護越強、政府干預程度越低、社會資本水平越高,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越高[40]。徐玉德等(2011)研究結果表明信息披露質量高的公司更容易獲得銀行借款,同時這一作用還受到企業所有權性質和制度環境的影響[41]。曹玉貴、王煥煥(2011)發現政府干預程度越小、法制水平越健全的地區,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更多,并且股權結構在制度環境較好的情況下,對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響程度更大[42]。向銳(2012)等將制度環境分解為市場化程度、法治水平和政府干預程度三個維度,實證研究發現市場化程度、法治水平對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有顯著為正的影響,政府干預程度對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沒有顯著的影響,這證實制度環境分要素對信息披露質量影響的不對稱性[43]。齊萱(2013)等研究影響上市公司自愿性會計信息披露的區域因素,結果表明經濟增速與自愿性會計信息披露程度存在反向關系,而市場化水平與自愿性會計信息披露程度呈正相關關系,該研究較新穎地引入了《中國分省企業經營環境指數2011年報告》中的政府管理水平,這是其在指數選取上的一個亮點[44]。
三、文獻述評
首先,目前的相關文獻多從應計盈余管理角度展開,真實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獻較少,缺乏深入研究真實盈余管理與信息披露、制度環境的文章。
其次,制度環境、信息披露與盈余管理的文獻多是實證研究,理論分析部分比較單薄,并沒能很好地從理論角度分析各要素之間的影響路徑和作用機理。
再次,信息披露質量的數據多來自于深圳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評,少量文獻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獲取。深交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評具有權威性和可比性,是理想的信息披露質量變量指標,但這也把研究樣本局限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范圍內,無法將滬市上市公司納入信息披露質量的研究范圍。
最后,制度環境變量的數據絕大部分來源于樊綱(20
11)等出版的《中國市場化指數》一書,但該書(2011版)中的數據只到2009年,許多文獻在使用時不做任何處理,仍使用2009年及之前的數據作為制度環境變量,這使得制度環境這一指標不能很好地反映現實情況。盡管目前衡量制度環境變量缺乏更好、更權威性的數據,但應將陳舊的數據做時間上的處理,如按照前五年的平均變化率推算新一期的數據,并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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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鐵嶺縣政府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推動發展、服務群眾的關鍵之舉、重中之重,把招商引資作為頭等大事、一號工程,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深入開展“六進”活動,全縣營商環境總體持續向好。自開展優化營商工作以來,鐵嶺縣公安分局黨委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全面攻堅、重點推進,深入貫徹《遼寧省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會議》精神,多次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成立優化營商領導小組,縣局局長、政委親自掛帥,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工作,堅持以人民幸福生活為中心的思想,立足公安實際工作,充分發揮公安職能,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導向,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本職貢獻,現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就優化法制化營商環境方面做了如下研討工作。
要全面提升社會面管控,營造優質發展環境。一是建立快速處置圈機制。在全區建立1分鐘、3分鐘、5分鐘接處警快速反應機制,構建起巡特警為主、派出所為輔的巡邏防控格局。對接報的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報警、求助,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多警聯動、妥善處置。二是營造安全穩定的治安環境。鐵嶺縣公安分局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持續跟進市局“打擊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全警聯萬企”“百萬警進千萬家”等活動,深入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行動,全力打造安全穩定的治安環境。同時加強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強化治安巡邏,提升見警率、管事率,快速處置企業人員的糾紛警情。三是開展企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加大企業涉穩風險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完善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各類突發案事件。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堅持屬地屬責、警種協同,對企業周邊秩序進行集中整治,妥善化解各類涉企矛盾糾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要增進警企聯系,為經濟發展打造和諧暢通的發展環境。一是要建立警企包聯機制。要建立完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聯系制度,堅持實行領導掛點聯系、靠前服務,推行“一企一警”制度,將責任細化分解到位,定人員、定措施、定任務、定獎懲,全面開展服務企業發展各項工作。同時,將民警走訪企業數量質量、企業對項目聯系民警的知曉率、熟悉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確保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要完善走訪聯系制度。要將走訪活動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包保民警定期主動深入中小企業開展走訪,了解企業對公安工作的需求,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一般意義上,營商環境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兩個方面。所謂“硬環境”,是就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方面而言的;“軟”環境則包括政策環境、制度環境、人文環境、法治環境等。目前,交通越來越便利、通信越來越發達、各種城市配套日益完善,各地在“硬”環境上的差距已經越來越小,對營商環境起決定性影響的還是與政務服務相關的“軟”環境建設。我們狹義上所說的營商環境即是指一個地區的政務服務水平。
2019年,國家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從立法的角度對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標準和要求。
法制工作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保障,在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趨勢下,如何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的實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成為營商環境建設的關鍵環節,只有做好法治保障,依法放權、依法監管,才能打造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更具競爭力的持續優化的營商環境。
關鍵詞:工商管理;企業轉型;影響分析
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需要工商管理進行有效協調,保證企業轉型能夠順利進行。工商管理在企業轉型過程中,能夠給予企業轉型保障,并且在政策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從而促進企業轉型的快速完成。新經濟常態下,企業轉型發展,成為企業把握市場,更好地實現經濟效益的關鍵。這一過程中,企業轉型需要面臨新的發展環境,并且原有發展模式的改變,需要企業對其進行較好的適應。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下,工商管理工作如何在企業轉型工作中進行有效開展,并且對企業轉型起到一個有效地引導作用,成為當下工商管理工作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議題。
一、現階段工商管理工作的內容
工商管理對于規范市場發展環境,為企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工商管理與企業發展有著密切的關聯性,二者之間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企業轉型發展,離不開工商管理的支持,工商管理的主要內容,在于對市場經營主體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關于我國現階段工商管理的內容,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幾點:
1.制定工商管理規章制度
工商管理注重利用行政、法律方式保證市場經濟能夠穩定運行,在制定工商管理規章制度過程中,注重結合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并能夠從社會經濟發展環境角度出發,保證規章制度的制定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的特點。在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主要從企業監督、依法登記、注冊管理等方面,規范企業的市場行為。監督主要從企業發展情況入手,對企業產品質量和服務進行監督,切實保證其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消費者需要,并且能夠保證消費者的心理和身體健康。登記角度,則注重對企業的規模、經營情況進行考慮,作為企業經營的一個憑證,實現對企業的有效管理。注冊及經營方面,則是加強對企業依法經營的有效監督,能夠保證通過有效地管理,更好地滿足企業發展和國家稅收需要。
2.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日益復雜的市場環境,其存在的問題也逐漸增加,并且在這一過程中,企業面臨的侵權問題不斷增加,從而導致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市場不利環境的制約。工商管理注重維護市場主體權益,能夠利用法律文件,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這一過程中,通過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行為的查處,可以更好地保證經營者的權利。同時,合法權益的維護,也能夠為企業轉型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指導,從而保證企業能夠明確自身的發展方向,更好地實現自身的長足發展和進步。
3.有效執法
執法權是工商管理部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主要依仗,也是保證市場經濟規范化發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場發展過程中,一些企業或是商戶,為了一己私利,不惜鋌而走險,出售假冒偽劣產品,對正規企業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威脅,擾亂了市場發展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危害。這樣一來,工商管理通過有效執法,能夠對破壞市場秩序、穩定、濫用市場支配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從而維護市場環境,能夠對市場主體利益進行較好的維護。有效執法,也是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
二、工商管理的基本特點分析
工商管理應用于企業發展過程中,有著其獨特的特點,工商管理的特點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經濟建設和發展作為目標
工商管理在應用于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好地實現經濟建設和發展目標。在這一過程中,工商管理注重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進行把握,并且能夠堅持黨的方針和路線,對企業發展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從而保證企業能夠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從事市場經營行為。工商管理堅持經濟建設和發展的目標,注重構建完善的市場發展環境,能夠帶動企業在這一環境中更好地發展和進步。
2.系統化特點
工商管理的系統化特征,是工商管理發揮管理作用的關鍵。在對企業進行管理過程中,工商管理注重站在系統角度,能夠對企業實現全方位的管理,從而保證各類市場主體在發展過程中,能夠處于一個標準化的監督環境下。這一過程中,可以對市場進行更好地調控,并對資源進行統一分配,從而切實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系統化的管理模式應用,注重立足于管理的整體,統籌各個部分之間的聯系,實現統籌兼顧的管理目標。
3.程序化特點
所謂的程序化特點,注重在管理過程中,對管理流程進行把握,從而切實保證管理具有較高的質量和效果。工商管理的程序化特點,注重在實際管理過程中,能夠按照流程辦事,從而保證相關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程序化管理特點,使得工商管理具有鮮明的程序性,實現對市場主體的監督和管理,并且具有較高的效率性和可靠性。
三、工商管理對企業轉型的影響分析
企業轉型是現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企業通過轉型,能夠更好地提升其生產效率,完善生產結構,使其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處于不敗之地。企業轉型過程中,需要對工商管理的政策進行把握,并且能夠基于市場環境和自身發展特點,調整轉型結構,實現長足進步和發展的目標。關于工商管理對企業轉型的影響,具體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提升企業競爭實力
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企業紛紛加快了轉型發展不發,在生產和經營管理領域,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這一過程中,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對轉型期企業發展有著重要影響。企業在新的發展時期,面臨著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這樣一來,勢必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從現階段經濟發展形勢來看,現代化企業轉型過程中,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但同樣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如何把握機遇,迎接挑戰,對企業的發展和進步來說,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同時,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勢必會導致一些企業進入不良的市場環境,導致其利益受損。工商管理在這一過程中,就需要對市場環境進行改善,以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企業轉型發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工商管理通過利用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對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打擊,可以規范市場發展環境。企業在轉型期過程中,能夠免除后顧之憂,通過對自身生產效率的提升,對能源資源的有效節約,提升自身競爭實力,從而獲取發展。市場競爭環境的凈化,降低了非法操作和不正當行為對企業轉型的危害,從而規范了市場發展秩序,能夠凈化市場環境,使企業樹立守法經營的觀念。這樣一來,企業轉型后,其競爭實力會不斷增強,從而更好地應對激烈的競爭,有利于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2.對企業進行科學指導
低碳經濟的出現、環保問題的突出、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給我國企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這一過程中,企業勢必要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形勢,進行轉型升級。在轉型過程中,一些企業被迫進行轉型,導致其內部管理較為混亂,并且面臨著較大的財務風險問題。因此,加強對轉型企業的有效指導,成為工商管理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議題。(1)政策和制度對企業發展具有指導性作用工商管理部門作為我國職能部門,其在發展過程中,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有著密切的關聯性,這樣一來,通過管理政策和制度,能夠為企業轉型提供有效地指導,從而保證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能夠實現轉型目標。例如企業轉型過程中,工商管理部門可以為企業提供服務管理、彈性管理培訓工作,使企業對現階段經濟發展形勢進行了解,從而制定有效地管理策略。(2)強化企業合法經營意識企業合法經營意識以及合法經營,直接關系到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性,并且對企業長足發展和進步來說,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在這一過程中,通過利用工商管理相關政策,能夠使制度、政策參與到企業生產經營當中,從而強化企業合法經營意識,使其能夠主動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這一過程中,企業生產經營勢必會朝著規范化和標準化的方向邁進,從而使企業更好地進行生產經營決策。
3.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工商管理在企業轉型中的應用,能夠有效地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經濟效益。關于這一問題,主要體現在了以下幾點:第一,工商管理在企業轉型管理中的應用,注重從社會經濟發展環境角度出發,把握市場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從而對企業轉型問題進行有效解決。這一過程中,能夠科學地指引企業進行轉型發展,并為企業提供重要信息幫助,使企業轉型能夠得到重要的指導。第二,工商管理部門在對企業轉型管理過程中,注重對國外先進經驗進行學習,并結合我國企業發展實際情況,為我國企業轉型發展提供借鑒。這樣一來,可以使我國企業在轉型過程中,少走彎路,避免受到較大的風險,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第三,在進行轉型過程中,工商管理能夠對企業轉型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地處置,對問題進行有效解決,更好地保障企業轉型處于一個良好的環境下。工商管理與企業發展有著密切的關聯性,在應用過程中,可以對企業轉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發現,并且結合實際情況,對問題進行解決,從而為企業轉型發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四、結束語
通過本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工商管理的主要內容涉及到了規章制度制定、服務監督、市場經營環境管理、主體權益維護等內容,并且在應用于企業管理過程中,注重促進企業的發展和進步,堅持以經濟建設和發展作為目標。基于這一點,企業轉型過程中,工商管理的作用尤為突出。工商管理能夠對企業競爭環境進行優化,為企業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并能夠對企業轉型進行較好的引導,促進企業轉型過程中,能夠穩定的發展和進步。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企業的長足發展和進步,要切實發揮工商管理的作用,能夠使工商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與企業自身情況、市場經濟發展環境保持一致性,從而更好地實現發展目標。
作者:黃梓良 單位: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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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sun-ny”為你整理了這篇2020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及2021年度工作計劃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2020年以來,靈武市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銀川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精神,在“放”字上抓突破,在“管”字上加力度,在“服”字上提效能,千方百計解痛點、疏堵點、攻難點,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作出了積極努力,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優化營商環境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2020年工作總結
(一)學習宣傳情況。
為深入學習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安排在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會和政府常務會上對《條例》《寧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銀川市優化營商環境實施細則(試行)》《銀川市對標先進深化改革打造一流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意見》進行了深入學習,并提出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意見建議。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及優化營商環境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將《條例》及相關政策文件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干部日常學習內容,深入學習宣傳《條例》及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措施,迅速掀起了學習《條例》、宣傳《條例》、貫徹《條例》的熱潮。并在政府門戶網站、“美麗靈武”微信公眾號開設營商環境宣傳專欄,及時相關政策文件及解讀、惠企政策、動態信息等;制作宣傳海報200份、宣傳折頁3000份,在各類辦事大廳、服務大廳進行廣泛宣傳;在市級政務大廳設置營商環境(“六穩六保”)政策宣傳咨詢窗口,電子屏滾動播放營商環境宣傳標語口號,切實營造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氛圍。
(二)任務貫徹落實情況。
1.強化組織保障,工作合力不斷增強。
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明晰責任,對指揮部進行了優化調整,將9個專項行動組調整為7個;召開市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聽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匯報,印發《靈武市貫徹落實自治區、銀川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實施方案》(靈黨辦〔2020〕59號),確定了15個方面工作、46項具體措施;舉辦靈武市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業務培訓會,印制發放400本《優化營商環境材料匯編》;市政協開展關于“提高審批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視察暨“政府開放日”活動;召開專題安排部署會議,組織相關單位順利完成了自治區2020年寧夏營商環境模擬評價和銀川市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
2.聚焦釋放活力,各個領域改革成效顯著。
一是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電子證照入庫率達98%,企業設立全程電子化率達30.5%,企業開辦銀行代辦點投入試運行,一日辦結率達到95%以上,上半年新增市場主體2086戶,實現“一窗受理、集成審批、一日辦結”,企業開辦效率大幅提升。二是加速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工程建設項目“一窗綜合受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下放鄉鎮就近受理,工藝簡單、環境影響小項目環評專家函審制,征占地面較小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施工許可辦理材料精簡至8項,政府投資項目最優審批時限壓縮至115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項目最優審批時限壓縮至75個工作日;環評、水保等“多評合一”事項調整至施工許可取得前辦理,水、電、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制定《靈武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搭建“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平臺;“靈武+園區”區域評部分評價事項已取得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或已通過專家評審會,并全面推廣運用評審結果。三是優化市政設施接入服務。企業用水報裝由原來的6個環節壓縮至3個環節,精簡環節50%,申請材料由7項壓縮至2項,精簡材料30%以上;燃氣報裝實現供氣企業全程代辦,無外線工程企業接入時間2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壓縮時限60%以上。四是不斷簡化財產登記流程。全面推行不動產登記、交易、納稅窗口“一窗受理、并行服務”,新開辦企業一般登記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復雜登記時限壓縮至4個工作日,抵押登記時限壓縮至2個工作日,異議登記、注銷登記、查封登記實現即時辦結。五是推進納稅服務便利化。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新模式,推行“發票免費郵寄服務”,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投入運營24小時自助辦稅服務廳;著力打造“藍精靈”納稅服務品牌,開展線上“納稅人學堂”和“稅務局長走進直播間”活動;率先在全區使用微信掃碼支付方式,省去納稅人攜帶現金、銀行卡等繁瑣流程;設置簡事快辦、繁事專辦窗口,平均縮減納稅人等待時間近20%;推行“稅務UKEY”,縮減開票成本;充分利用“銀稅互動”平臺,形成“銀稅抬轎”的工作合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截止目前,共計減免稅費2.27億元,自助辦稅服務廳“非接觸式”辦稅近8960筆,微信掃碼支付近5000筆,74戶(次)企業通過“銀稅互動”獲得納稅信用貸款4582.6萬元。六是持續降低獲得信貸難度和成本。優化金融服務環境,扶持實體經濟發展,成立靈武市中小微企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浙江網商銀行簽訂普惠金融縣域合作協議,開展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宣傳月活動,簡化擔保流程,擔保費率降低到1%以內,羊絨、養殖企業擔保費由1.0%降低為0.8%,免除企業10%存單質押。1-9月,新增擔保貸款余額1819筆4.7億元,為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爭取貸款1.24億元,累計為轄區中小微企業投放貸款23.9億元。七是持續方便企業退出,依法強化合同執行。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納入簡易注銷適用范圍,累計辦理企業簡易注銷501戶;對3家企業進行了破產審查,推動無清償能力但仍有營業價值的“僵尸企業”實現破產重組;截止9月底,共受理合同類案件3639件,結案3046件,結案率83.7%。八是加強就業服務與勞動力市場監察。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各項任務,印發《靈武市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具體措施》,通過科技創新后補助、融資擔保及創業貸款、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方式,持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累計發放各類補貼補助2366萬元,提供就業崗位12742個,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3654人;為企業減免各項社會保險費4263萬元,受益企業680家,受益涉及人次56775人;簡化創業貸款辦理流程,精簡手續,為申請人提供一站式辦理服務,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679萬元,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息28.58萬元。加強勞動執法檢查力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對31個在建項目進行專項檢查,下發《勞動監察建議書》12份,辦理勞動合同招收備案10388人,解除備案2395人,對19家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年審,督促企業與勞動者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印發《靈武市政府投資類新開工建設項目實施部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管理暫行辦法》,共追償農民工工資1100萬元,排查政府類投資項目及國有企業欠薪案件3件,社會類投資項目欠薪案件7件,提前完成“兩清零”目標。九是進一步增強政府采購公平性。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運用統一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平臺,推行政府采購事項線上辦理,降低采購交易成本,政務采購信息全面公開。十是依法保障企業公平參與招標投標。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全面實現電子化招投標,嚴格落實建筑工程領域招投標黑名單制度,公開透明開展招投標活動,公開招標率達100%。截止目前,招標投標公告238個(工程項目161個,采購項目77個),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共開標505個(工程項目303個,政府采購項目202個),開具無掛靠、無串標、無圍標承諾書1437件。精簡招投標行政辦事環節,按照“不見面、網上辦”原則,清理工程招投標備案事前事項,精簡規范流程,取消招標文件事前備案、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合同備案、投標報名審核等環節,推行“文件電子化、標書在線傳、保證金線上繳、開標不見面、專家在線評、交易結果網上查”的“不見面”交易模式,降低交易成本。截至目前,房建、市政實行電子標“不見面”開標共8個項目,2020年7月1日起,交通工程項目全部實行電子標。十一是不斷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制定《靈武市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劃轉工作實施方案》,完成第二批8個部門36大項行政職權(事項)劃轉,“一枚印章管審批”擴大到16個部門253個事項,累計辦件30337件;全市梳理規范政務服務事項1467項,統一按照國務院“四級四同”標準部署上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寧夏政務服務網),進廳事項1195項,基本實現“應進必進”;1133項事項實現“一網通辦”,100個高頻事項實現“馬上辦”,385項事項實現就近辦,524項事項實現“即來即辦”,1115項事項可不見面辦理,435項事項可“掌上辦”;認真開展“三減一提升”活動,完成24個部門340項事項精減,累計減少環節274個、申報材料482份、辦理時限1623個工作日,清理各類無謂證明112項;推行“出生一件事”等20個事項一件事一次辦,一窗綜合受理率提高到72.6%;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設立無人警局、24小時自助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理率達到91.1%;推行“好差評”二維碼評價,企業群眾滿意度達99.5%;12345等便企熱線接轉受工單7247件,已辦結7085件,正在辦理162件,辦結率97.8%。十二是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制定《知識產權領域突出問題治理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2020年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實施方案》,辦理商標侵權案件3起,罰沒款2.53萬元;截止8月底,全市有效發明專利154件,萬人擁有量5.2件/萬人。十三是建立公正規范的市場監管體系。有效推進網上監管體系建設,同步建立完善審管協同機制,將審批事項辦理結果及時推送到監管部門,加強審批與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在餐飲、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產品質量等領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持續強化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公示行政許可信息7420條,行政處罰信息562條;加強重點領域企業信用監管,對3802戶納稅人、12家糧食儲備企業、41家環保重點企業、28家交通運輸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動態管理,通過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自然人1287人次,法人139人次,限制高消費1387人次,采取司法拘留10人,聯合懲戒失信企業22家,幫助18個失信主體完成信用修復。制定《靈武市清償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存在問題整改方案》,多方舉措、全力推進清償工作。2020年我市拖欠民營企業賬款金額1654.65萬元,清償率為100%。十四是加快建設包容普惠創新環境。出臺《靈武市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2020修訂)》《靈武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0修訂)》《靈武市柔性引進科技人才實施細則(試行)》《靈武市備案科技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等配套政策,設立50萬元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成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建成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1家,目前已培育和引進科技服務機構17家,指導企業科學歸集研發費用入庫2.8億左右,推薦申報各類科技項目90余項,柔性引進各類人才100余人;推進基層文化陣地提檔升級,完成10個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10個鄉村大舞臺改擴建工程,扎實推進“三館七站”免費開放,上半年共接待群眾13.2萬人次,其中24小時智慧書屋流通6千余人次。推進“互聯網+教育”,全市100%的班級使用觸控一體機或智慧黑板,建設在線互動課堂、教室70間,建成與教育廳互聯互動的縣區級平臺,5所學校被確定為“互聯網+教育”標桿校;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開展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等服務,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實現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制定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27條措施,加大市場開放力度,強化項目落地服務,共請進來蒙牛集團、伊賽集團、正威國際集團等區外企業70批348人次,簽約招商引資框架協議項目15個,計劃總投資36.2億元。向300多家企業(個體工商戶)兌現產業政策獎補及重點工作考核獎勵資金10511.5688萬元。
3.加強督查檢查,提升服務滿意度。
由市營商辦、市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組成聯合督查組,通過電話調查、隨機暗訪、聽取匯報等方式,對營商環境指揮部7個專項行動組、各成員單位《條例》及自治區、銀川市及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進行通報批評、公開曝光。尤其是將窗口單位、行業服務部門作為督查檢點,促進規范服務、文明服務、優質服務,扎實推行“好差評”制度,切實提高營商環境服務滿意度。
二、存在問題
盡管我們積極做了一些工作,也付出了一些努力,但與自治區、銀川市和市委、政府打造更優營商環境的要求,與企業群眾的期盼相比還有不少問題和短板,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視程度不平衡,協同推進合力不夠;二是簡政放權力度還不大,主動服務的主動性還不強;三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監管、聯合監管力度還不夠大,新型監管方式未常態化展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尚未形成,執法交叉、重復檢查問題依然存在;四是法治環境優化工作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
(一)信息交易 解析及其對產業發展的意義
個人信息是能將如消費者從人群中識別出來的一切數字、符號及它們的組合,其外延包括消費者的姓名、電子郵箱地址、網絡用戶名、消費偏好以及網上購物記錄等。按照消費心理學理論,人格的自由與尊嚴是消費者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個人信息處于隱秘以及真實狀態,這是消費者的生活安寧與自由免遭侵擾以及他們受到社會的公正評價之必要條件,因而與前述需求的實現緊密相關;同時按照 Michael Madow(1993)闡發的信息有價原理,消費者個人信息包含了客源與銷路等方面的具有經濟價值的情報,因而是重要的資源。在云計算時代,云計算服務平臺的營運商時常與從事電子商務等活動的經營者通過對個人信息進行交易來實現其價值,進而促進云計算與電子商務等產業的發展。
一般地,交易是指人們對資源進行的有償移轉與交換。提供云計算平臺服務的營運商(如亞馬遜)時常出于營利目的,將為數眾多的消費者在網上所形成的海量個人信息資源加以收集與集中存儲,進而移轉給經營者,后者則通過利用信息來提高經營績效。在此背景下,個人信息的交易成為常態,完整意義上的交易市場由此形成。在市場運行中,生產信息的是接受產品與服務的消費者,信息的買賣雙方分別為營運商與接收并利用信息的經營者。
(二)交易風險的成因及表現
一方面,營運商任意收集與更改個人信息,這阻礙了消費者人格需求的實現。在云計算下,交易多以隱秘與高效的方式完成,消費者對此很難知情。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營運商得以任意地對個人信息加以披露與篡改。這使得群體消費者的信息的隱秘性與真實性被破壞的公害事件頻發,并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生活的安寧及其所受社會評價的公正性,從而阻礙了其自由與尊嚴需求的實現。最典型的事例是在 2016 年初,英國營運商擅自獲取 10 萬名消費者的個人信用信息,并將信息放在互聯網上公開銷售。
另一方面,營運商對信息的壟斷阻礙了信息的公平交易與合理利用。在傳統網絡環境下,經營者一般直接向消費者收集個人信息。而隨著統一的云計算服務平臺的形成,經營者出于便捷的考慮,往往從營運商處獲取信息。后者時常借助壟斷的優勢,任意抬高信息價格并降低信息質量。最典型的事例是 facebook 營運者通過壟斷 100 多 PB 的信息牟取暴利。這阻礙了經營者對信息的合理利用,甚至對云計算與電子商務等產業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
二、風險應對的歐美經驗:通過治理克服市場失靈
(一)優化對市場要素的配置,并改善市場運行的整體環境
我國有必要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來治理消費者個人信息交易市場,克服市場失靈并應對交易風險,進而在滿足消費者人格需求的同時促進信息的利用以及行業的發展。據此治理者應當協調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沖突,以此來對生產者與買方等信息交易市場的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在此基礎上約束云計算服務平臺的營運商的機會主義行為,改變他們與消費者及經營者在交互中的非均衡博弈狀態,從而通過降低交易費用來優化市場運行的整體環境。
美國與歐盟正是按照前述思路來治理風險的。美國以往主要由營運商等企業所在行業的協會制定自律規范,以此來約束企業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傳輸與交易。隨著云計算技術的推廣運用,該國開始注重通過法律這樣具有強制性與權威性的法律(譬如 2012 年《消費者隱私權利法案》)來約束營運商的行為;歐盟為了有效治理信息交易市場,更是于 2012 年修訂了《個人數據保護指令》,進而在 2016 年頒行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
(二)為實現市場要素的優化配置,設立與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
根據科斯定理,產權被清晰界定有助于減少交易費用;同時個人信息交易活動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是信息的生產得到有效的激勵。由此我國為治理交易市場,應當首先對生產信息的消費者的產權予以界定和保護,并按照他們的人格需求來設計權利保護制度,從而激勵他們通過生產信息來為交易提供來源保障。美國《消費者隱私權利法案》第三章與第四章即規定,消費者得以通過行使隱私權,對抗營運商任意披露與篡改信息的行為;同時根據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第二、三章,消費者得以通過行使被遺忘權,請求營運商消除信息被處理與傳輸的痕跡。
在保護消費者權利的基礎上,我國還需要為經營者設置對個人信息加以利用的權利,以此來幫助其對抗營運商壟斷信息的優勢,進而通過促進信息的有效利用來推動云計算等產業的發展。譬如根據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第五章,當營運商借助壟斷信息的優勢通過抬高信息價格與降低質量等手段侵害經營者利益時,后者得以尋求法律救濟。美國《消費者隱私權利案》也有類似規定。
(三)為改善市場整體環境,規制營運商侵犯權利的機會主義行為
在新制度經濟學視野里,激勵與約束是制度最基本的兩種功能。據此我國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除了通過設計產權制度來激勵消費者與經營者對信息進行生產與利用外,還應通過構建監管與責任等制度來制約營運商侵害消費者與經營者權利的機會主義行為,以此來糾正前者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而侵害消費者與經營者權益的不良偏好,進而通過優化個人信息交易市場的整體環境來應對交易風險。
根據美國《消費者隱私權利案》第五、六章,營運商不得在未經消費者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收集信息并向經營者傳輸;根據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第 37、38、39 與 83 條,營運商在向經營者有償提供個人信息時,有義務保證信息的質量。違反該條例規定并引起交易風險的營運商須通過繳納高額罰金等方式承擔責任。與此同時,監管部門應當依據條例采取適當措施(如對交易信息進行指導性定價,從而防止營運商任意抬高信息的價格)來保護經營者在信息交易中的權益。
三風險應對思路的實現:治理制度的具體設計
(一)優化配置市場要素的制度設計:以維護消費者與經營者權利為宗旨
為滿足消費者自由與尊嚴等人格需求,立法者宜規定:消費者有權反對營運商任意將信息傳輸給經營者利用,并請求營運商刪除信息在網絡傳輸中所留下的痕跡,從而通過防止信息泄露來避免生活自由遭到破壞;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營運商采取合理措施以確保信息處于真實狀態,從而維護人格尊嚴。為保障前述權利的行使,立法者宜規定,營運商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譬如在其網站主頁下方提供privacy police 鏈接,以便瀏覽網站的消費者點擊),以確保消費者知悉其個人信息被收集、處理、傳輸與利用的情況。
為滿足經營者利用個人信息的需求,立法者應規定:經營者有權要求營運商對信息進行合理計價,同時針對營運商破壞公平交易的行為(如任意對信息抬高價格并降低質量)向行政監管部門投訴或向司法機關起訴;同時經營者對于其在不同形式的云計算服務(如公有云、私有云與混合云服務)中合法獲取的信息,有權加以自主利用并防止他人侵害。一般而言,利用的方式包括對信息進行接收、分析、比對以及向營運商反饋等。
與此同時,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相互依賴性與合作博弈原理,立法者有必要通過規則設計,引導消費者與經營者開展合作博弈并防止彼此對抗,從而共同應對交易風險。典型的規則是,經營者基于營利目的使用個人信息的,應當與消費者分享由此所產生的收益。這是因為,按照美國經濟學家德姆塞茨的觀點,制度設計者只有賦予生產信息的消費者獲取收益的權利,方能在公平的尺度下合理分配因信息交易而產生的利潤,從而激勵消費者將信息與營運商和經營者共享,進而促進產業發展。
(二)改善市場運行環境的制度設計:將約束營運商的機會主義行為作為途徑
營運商時常利用其壟斷信息的優勢,在交易中強加給消費者與經營者格式合同條款。根據條款,消費者一旦登錄云服務平臺,即被視為同意營運商收集與傳輸信息;同時營運商在交易中有權單方確定信息的價格與質量標準。這為營運商實施侵害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依據,因而被新制度經濟學家稱為不完全契約(incomplete contract)。對此我國有必要強制營運商將合同提交給行政監管部門(如工業與信息化部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備案,再由這些部門審查合同內容,并責令營運商更改其中不利于維護消費者與經營者權益的條款。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任副組長,相關責任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指導、協調、推進了全區一流營商環境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高效開展。二是加強制度保障。制定出臺了《區2020年建設一流營商環境體系的實施方案》,著力開展企業開辦提速、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減稅清費降成本、加強產權保護、治理環保“一刀切”等20項重點工作,明確了部門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確保了各項任務按照時間節點按時完成。同時制定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分級調度、明察暗訪、公開曝光、投訴處理等工作制度,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三是強化考核評價。制定印發了《區建設一流營商環境體系考核辦法》,每季度對各鄉鎮、責任部門進行評價,并組織市場主體對考核對象進行滿意度測評,確保全區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四是開展社會問卷調查。向企業、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發放社會調查問卷150份,匯總政務窗口服務、土地和安全執法檢查等問題12項,并向相關部門下達問題自查整改通知書,確保問題快解決,環境快優化。五是開展專項督查會診。不定期對行政審批局、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重點窗口單位加強督導,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現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建立營商環境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優秀企業家代表為我區營商環境社會監督員,對政務服務、執法檢查、行政審批等形成威懾力,提優營商環境。七是公開舉報途徑。在政府網站、微播等媒體公開舉報電話、郵箱等,多方收集營商環境問題,力促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八是造濃工作氛圍。全力加大宣傳報道力度,截至目前,全區各部門營商環境相關宣傳報道50余篇,切實造濃了營商環境氛圍。
二、承擔的任務目標完成情況
(一)在構建優質高效服務市場主體的政務環境方面。一是企業開辦一日辦結。設立企業開辦專區,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8個工作小時)內辦結。推廣應用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個體工商戶“云窗辦照”等網絡系統,全面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提供企業檔案“容e查”服務,堅持“非禁即許”原則,幫助民營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已完成)。二是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實行施工許可證全程網上辦和并聯審批,園區項目備案審批已壓縮至5個工作日,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事項壓縮至20日,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已經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已完成)。三是全力推廣“網上國網”APP,實現線上辦電。目前大中型企業客戶平均接電時間為26.64天,小微企業平均接電時間控制在10天以內。四是壓減用水用氣辦理環節。供水、燃氣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供水新增、改裝擴容的報裝時間分別不超過20個、15個工作日,燃氣報裝時間不超過16個工作日。加大燃氣安全隱患排查,已完成324個村莊,15.4萬戶的入戶排查,并全部完成隱患整改。五是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臺已建成,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一般登記和抵押登記辦理時間全部壓縮至3天以內,企業買賣房屋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時限壓縮至1天(已完成)。六是打造電子稅務局,制定“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清單,推行發票“網上申領+專業配送”,實現了365天24小時不間斷領用發票,納稅人年度納稅時間已壓縮至130小時內。七是目前所有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均已實現電子化招標,政府采購業務網上可辦率達到98%。12月4日我區首個公共資源交易異地評標項目順利完成(已完成)。八是實行招投標無紙化在線電子交易和電子監管,已取消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事前備案(已完成)。九是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區各單位在政務服務網網上認領維護事項1457項,網上可辦率達100%,17個鄉鎮全部成立了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和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初步建立了市、區、鄉、村貫通的政務服務管理體系(已完成)。
(二)在構建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方面。一是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今年以來共受理各類欠薪線索115件,全部辦結。落實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費率由20%降為16%。截止目前已為11家企業5385名職工申請了穩崗返還補貼136萬元,1037家單位享受社保費減免4275.1萬元,為已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進行了退費127.8萬元(已完成)。二是減輕企業信貸成本,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截至2020年11月末,各項貸款余額達299.8億元,較年初增長約34.5億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累計新增信貸規模20.4億元。三是全面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今年以來共組織6次聯合抽查,內部開展抽查12次,抽查結果全部錄入“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進行了公示。四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已辦理兩宗彈性年期出讓土地,用地性質均為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積極開展組卷報批工作。目前,已將建設用地第23批次、第34批次、第83批次,工礦廢棄地第3批次,增減掛第1批次、第2批次、第3批次共七個批次上報省廳。五是推進雙創示范基地高質量建設。1-11月份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106家,總量668家;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5家,總量43家,均提前超額完成市局下達的任務(已完成)。
(三)在構建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方面。一是壓縮企業破產案件審理程序和周期,對爭議不大的加大調解力度,今年以來,審理涉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案件85件,已全部審結(已完成)。二是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效。對于非嚴重涉案企業,減少使用“查封”、“扣押”、“凍結”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截至目前,共作出86份企業財產保全裁定,保全標的額合計過億元(已完成)。三是加大中小投資者保護。建立“警企”聯系工作機制,針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突出治安問題,堅持屬地管轄、一企一策,定期對重點項目工地進行排查,2020年以來,共組織安全檢查40余次,整改安全隱患20余處,化解矛盾糾紛30余起。四是建立完善防止“一刀切”常態化督導檢查機制,實施生態環境領域正面清單,按照企業分類(A、B、C類)實施不同的限產措施,在重污染管控期間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不采取停產措施,對主城區范圍內,未取得正面清單的企業實施停產。
三、取得的成效
(一)構建優質高效服務市場主體的政務環境方面。一是企業開辦提速明顯,全部環節可在網上完成,企業開辦4個小時辦結,企業開辦全部環節實現“1個工作日”辦結。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企業登記申請、受理、核準、發照、公示網上全流程服務,區某公司在“政銀”合作社網點領取了全市第一張自助打印的營業執照,實現了從申請到領取營業執照全過程“零見面”審批。二是積極推進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版證書發放,全面實現了施工許可證網上申報、受理、審批。9月22日,我區簽發了首張電子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三是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已實現“一廳通辦”服務。四是大力推廣“智稅”、“稅務”等電子稅務局,實現“一鍵報稅”。五是優化鄉鎮機構設置,因地制宜增設社會事業中心、綜合指揮和信息化網絡中心等機構,使鄉鎮的組織架構更加科學。
(二)構建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方面。一是組織評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企業,并向社會公布。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二是加大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力度,年度調解成功率達60%以上。
(三)構建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方面。一是加大對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有力保障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二是建立了民營企業案件匯報制度,嚴格把握保全裁定書中裁定內容的主文表述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三是開設法制教育培訓班、張貼宣傳標語、發放法律手冊等形式,向企業宣講法律法規,引導企業員工學法、知法、懂法,增強廣大員工自覺守法的意識。定期對重點項目工地進行排查,開展重點建設項目周邊、出租房屋、重要街巷等巡邏防范,有效遏制和預防了“涉重”違法案件發生。
四、創新做法及典型經驗
(一)網上審批“零見面”,企業開辦1日結。設立企業開辦服務專區,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企業登記申請、受理、核準、發照、公示網上全流程服務,區某公司在“政銀”合作社網點領取了全市第一張自助打印的營業執照,實現了從申請到領取營業執照全過程“零見面”審批。對企業開辦流程進行全面優化,將營業執照登記注冊、發票申領、公章刻制等企業開辦環節全部納入服務專區,不用企業重復遞交申請資料,實現信息一次采集、多部門即時互通共享,推出刻制公章后置繳費,稅票自助領取等創新舉措,企業登記壓縮到4個小時內辦結,使企業開辦全部環節均可在服務專區完成1日辦結,為企業開辦提供了“一站式”服務。
(二)紙質證照“零申領”,項目審批再優化。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市首批頒發電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充分利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實現了施工許可證網上申報、受理、審批,簽發了首張電子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了新突破。
(三)政務服務“全網通”,服務群眾標準化。全面梳理核對“四級四同”事項目錄,動態調整“四級四同”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實施清單,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持續保持區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95%以上。率先在全市推出了“公眾號+指尖辦事”的新模式。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網辦優先、網辦更快、網辦無憂”的網辦模式,努力實現“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行政審批“三分離”,權力運行更透明。實行審批服務“受理、審查、勘驗”三分離,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統一受理窗口,開展全領域無差別“一窗受理”,實現統一受理、一次收件,進行一次錄入、自動分發、并行辦理。審查和勘驗同步進行,使各審批階段既相對分離,又相互銜接,辦事群眾和審批人員實現“兩不見面”,不僅實現審批質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還很大程度降低了廉政風險。
五、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審批事項相對分散。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程度不夠高,沒有做到“應劃必劃、應進必進”。建議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應劃必劃、應進必進”的原則以及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服務職能、事項、人員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確保實現“一門、一窗、一次”辦理。
(二)便利化措施仍需改善。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的落地,電子證件的互認,容缺辦理、自助辦理的功能建設等服務的便利化措施上不夠完善,不能滿足市場主體需要。
(三)監督管理仍需加強。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全覆蓋、常態化、連續性的監管模式還需要不斷強化。建議各責任部門細化完善監管措施,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有機結合,加快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逐步構建與“互聯網+”相適應的監管體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續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杜絕“庸”“懶”“散”“慢”“拖”等不良風氣。定期組織窗口單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開展能力提升培訓,提高政策運用水平和業務素質,確保執行“不打折”、落實“不走樣”。通過微信公眾號、電子屏幕、微信二維碼等方式,積極宣傳惠企政策,公開辦事流程、申請材料等內容,提高企業和辦事群眾對審批工作的知曉度以及申請材料的規范化,讓企業和辦事群眾真正看得懂、聽得明白。
(二)持續壓減業務流程,強化部門協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辦事事項。進一步推動部門數據共享、線上線下融合,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模式,壓縮各類申報資料和流程,實現線上一網通辦、線下最多跑一次。進一步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及時在我區主流媒體上開展形式靈活多樣的宣傳和解讀,打通政策落地渠道,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
(三)持續加大金融支持,暢通企業發展血脈。加大國有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民營企業特點開展信用評級、授信機制等各方面的創新,研發針對中小企業的專屬信貸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后無還本續貸機制,對暫遇困難但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的民營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和限貸。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用和增加擔保額度,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燃眉之急,助力企業更好發展。
一、科學規劃,嚴格準入
(一)按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科技城商業網點規劃》(2006-2010)有關規定,設立和遷建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選址在城市河道下游、城市下風口,靠近城市二環線,與生活區和城市重要公共設施邊界相距500m以上,且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不得影響城市環境、交通和居民生活。
(二)設立和遷建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須達到《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國家環保總局第28號令,HJ348-2007)、《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有關規定。已注冊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盡快組織實施改造升級工作并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整改完畢后向市商務局提出驗收申請,市商務局組織公安、工商、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查驗,符合條件的由市商務局轉報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會同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級相關部門聘請專家組現場驗收,達到條件和標準的,按程序報商務部、財政部公示后,由商務部門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公安部門予以備案。驗收合格的企業,允許其繼續開展經營業務;驗收不合格的企業,工商部門變更其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不得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
(三)在國家新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法規政策未出臺前,各級工商部門不再注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商務部門不得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公安部門不得受理備案。
二、依法經營,規范操作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要嚴格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加大投入,不斷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現代化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自覺維護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秩序。
(一)未經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批準或登記備案的企業,不得在本市轄區范圍內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
(二)建立健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登記臺帳,開發應用報廢汽車信息管理系統。要按照“一車一檔”的原則,建立完整的報廢汽車檔案,逐一登記回收的報廢車輛,并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定期上報回收拆解報表,提供檔案備查。
(三)按照《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管理的要求,認真做好回收證明的填報和統計工作。嚴禁買賣或偽造回收證明,嚴禁以收費代替回收報廢汽車。一旦發現回收的報廢汽車中有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積極主動走訪車輛單位和車主,大力宣傳有關報廢汽車的法律法規、報廢程序、車輛報廢更新補貼及汽車以舊換新等相關政策,配合商務、財政等部門做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和發放工作。
(五)在當地商務、公安、工商、交通、農機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下,依法設立回收網點,開展回收業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立回收網點和代辦點。
三、明確職責,依法行政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屬特殊行業,涉及安全、環保、資源等公共利益,做好回收拆解工作既有利于社會安定,也有利于汽車產業和汽車市場可持續發展,促進汽車消費。各級商務、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協同配合、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大力支持發展報廢汽車破碎中心、集中拆解中心,逐步解決分散拆解、規模小、水平低等問題,提高綜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防止二次污染,減少資源浪費,提高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
(一)商務部門:負責制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規劃,合理布局回收網點,嚴格執行準入和退出制度;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發放和監督管理;負責收集相關信息,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申請、審核、上報、下達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按照《商務部、財政部關于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示范工程試點的通知》(商建發〔2009〕4號)要求,指導全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在規定時限內,開展以清潔環境、安全生產、節約資源、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為重點的達標升級改造工作,并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納入省級示范工程的企業,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升級改造并驗收合格。
(二)公安部門: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負責報廢汽車的注銷登記業務,監督解體范圍的報廢汽車進行解體,查處違規上路行駛的報廢汽車;依法督促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查驗登記和可疑情況報告等制度,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要定期公告當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嚴把報廢汽車注銷登記手續,憑有資質回收企業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辦理報廢汽車注銷登記業務。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查上路行駛的已到報廢期限未辦理報廢注銷登記和已到報廢期限按規定申請延期使用但未經檢驗合格批準延期使用的汽車,一經查實,應就地扣留強制交回收拆解企業并辦理報廢手續。及時查實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非法拼裝等報廢汽車有無涉嫌其他違法犯罪事項,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公安治安部門要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治安管理,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報廢汽車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買賣、非法拆解報廢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對上路行駛的拼裝車、報廢車依法沒收,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并依法處以罰款。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維護全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秩序,監管回收經營行為。對未經批準的企業,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或核準其從事報廢汽車回收經營活動;依法查處并取締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而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行為,并沒收非法所得;從嚴查處非法出售“五大總成”、倒賣拼裝車輛及超越核準登記范圍經營等行為。
(四)環保部門:按照《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規定,加強報廢汽車拆解過程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要督促企業增添廢棄物處理設施,對報廢汽車中的蓄電池、空調器廢油、廢輪胎等環境危害大的危險廢棄物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處置,提高報廢汽車材料及物質的利用率。力爭在規定時限內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解決報廢汽車回收行業設施設備差、水平低、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
四、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每季度召開一次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聯席會議,通報、交流有關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地要及時將本地區的情況匯總上報市商務局。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在新時代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視察重要指示精神。以營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為主線,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高品質法律服務,推動全市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堅持依法規范,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堅持包容審慎,做到教育引導與處罰強制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以主動服務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司法,加強對執法司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堅持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
三、工作目標及主要內容
(一)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全面建成,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降低民營企業尋求法律服務成本,統籌推進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良性運行。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全時空全業務的法律服務網絡。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向線上延伸。加快推進“我愛”APP之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功能,推廣線上法治服務。
(三)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大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力度,調動法律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性,大力引導法律市場主體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組建專門法律服務團隊,開展免費法治體檢,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四)深入推進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改革。組織審定《省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強化部門銜接,實現信息共享。制定25類公證事項辦事指南、辦理流程圖及證明材料清單,對于法律關系簡單、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公證事項,在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全部實現辦理公證“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眾。
(五)加快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新模式,提高公證服務信息化水平。積極推行線上預約辦理業務,推廣使用“我愛”APP之公證預約功能,通過掃描二維碼即可進入公證預約辦理模塊,進行網上預約辦理業務。
由于省市目前尚未出臺關于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相關政策措施,我市暫不能實現,待省市出臺文件后同步落實。
(六)在我市相關執法部門建立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主要是指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具有行政處罰(強制)權的各行政執法部門是該“四張清單”的實施主體。具體內容為:不予處罰清單包括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發現的。從輕從罰包括如實陳述違法行為、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減輕處罰包括及時中止違法行為、配合行政機關有重大立功的。免予行政強制包括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沒有社會危害的。
1、由各執法部門在依據省(中)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編制的清單基礎上,要結合自身職責及我市實際情況,認真履行程序進行編制“四張清單”。并將所編制的“四張清單”向社會公示。同時形成本單位具體的工作方案。
2、各執法部門在確定具體的四張清單的基礎上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同時要結合上級有關政策的變化建立健全包容審慎執法的動態更新機制。
3、各執法部門要將工作成果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等工作結合起來,整合資源、協同發力、統籌推進。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領導牽頭負責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本部門、本系統制度建設的承辦機構,建立本部門、本系統制度施行的配套機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梳理行政執法事項。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和權力清單,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統一行政執法標準。
(三)編制“四張清單”。依據省(中)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編制的清單,市直各執法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及我市實際情況,認真履行程序進行編制“四張清單”。
(四)公示清單內容。按照“誰編制、誰公示”的原則,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張清單”編制工作,并在政府(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示。
(五)實行清單備案。編制工作結束后,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分別將“四張清單”向依法治市辦備案。
(六)貫徹執行清單。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動態更新機制,結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及時更新清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