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醫藥集中采購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 藥品采購;集中配送
[中圖分類號] R954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2)27—0126—01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implementing the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model in the hospital drug procurement
LIU Xueli
The Drugs Devices Division,Puyang City Oil Field General Hospital in Henan Province, Puyang 457001, China
[Abstract] Drug procurement model is more concerned by hospital and the whole society. The sunshine operation of how to achieve a drug purchase have been exploring by medical workers. A idea was explored to implement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of drug procurement in our hospital. The practice has proved that the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of drug procurement ensured drugs supply and the quality. The experience was worthy of promotion.
[Key words] Drug procurement;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藥品是醫院物資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臨床治療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藥品采購是藥品管理中一項重要而又復雜的工作,如何實現藥品采購的陽光操作是醫院藥學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課題。2008年起,我院在藥品采購中實施集中配送,由經營規模較大、配送能力較強、國家GSP論證達標合格的一家公司完成所有藥品的集中配送工作。幾年實踐結果證明,集中配送保障了藥品供應,保證了藥品質量,經驗值得推廣。
1 傳統的藥品采購配送模式
1.1 集中招標,多頭配送
歷史上,醫院的藥品配送經歷了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定點供應模式,市場環境中的醫院自行組織的招投標模式。2010年后,根據國家規定[1],實行政府主導下的集中招標模式,政府出面組織藥品集中招標,醫院按中標結果采購中標藥品。不管是哪種模式,其核心配送方式未發生變化,變化的只是藥品的價格或生產企業,醫院依然要和幾十家醫藥公司或生產企業發生業務聯系,醫院的采購模式依然是集中招標,多頭配送。
1.2 多頭配送,管理難度加大
以往,我院有藥品配送商五十余家,如此龐大的業務群體給管理上帶來諸多挑戰,不同配送商經營規模、實力、倉儲條件、質檢設備等不盡相同,業務人員的素質水平也參差不齊,服務水平差別很大,給醫院的藥品經營秩序、經營管理帶來相當大的隱患。
1.3 多頭配送,計劃分散,合同分散
醫院要和五十余家醫藥商業有業務往來,在藥品購銷的不同環節,如計劃、配送、發票入庫、財務掛帳等做著大量重復性工作,要建立五十余家公司檔案,簽定五十余套合同手續等,浪費了人力、物力,工作效率不高,醫院藥品供應也容易產生波動。
1.4 多頭配送,質量難以保證
不同供貨商的進貨渠道不同,有的從生產企業直接進貨,有的從商業公司調貨,無法從源頭保證藥品質量。藥品又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的運輸、儲存等都有特殊的條件限制,有的藥品需要冷鏈運輸[2],有專門的運輸工具,儲運條件達不到要求,藥品質量難以保證,給臨床治療留下安全隱患。
1.5 多頭配送,藥品供應率無法保證
不同公司經營實力有限,很多公司因為沒有基本庫存保證,藥品配送斷檔率較高,給醫院正常的藥品供應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2 集中配送模式下的藥品管理
2.1 集中招標,集中配送
由一家公司完成醫院所有用藥的集中、統一配送工作。醫院藥品采購目錄依據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結果確定,中標結果公布后,醫院及時傳遞給配送公司,配送方在充分尊重醫院習慣用藥的基礎上,認真對中標結果分析歸類,列出可配送品種范圍。在此基礎上,充分與醫院藥事管理部門協商、溝通,最后確定醫院配送藥品目錄,避免了醫院操作帶來的外部環境干擾。
2.2 合同管理
醫院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與配送公司簽定了購銷合同,標明了配送目錄、價格、數量、生產企業、匯款時限等內容,省時省力,而且效率很高。
2.3 計劃管理
日常工作中,根據藥品庫存及藥品消耗情況,醫院每個月制定采購計劃,并根據庫存情況在計劃中標注送貨時間,如有的品種庫存少,就標注急用,要求盡快送到,有的品種庫存較大,可標注分批次送到等。這樣,給配送方傳達了非常明確的用藥信息,一目了然,便于配送方組織貨源及送藥。
2.4 采購管理
計劃確定后,由配送方自行組織貨源,醫院也無權干涉,切斷了醫院藥品管理者與生產企業之間聯系的鏈條,阻斷了藥品采購者與生產企業之間的利益糾葛,杜絕了長期存在于醫藥行業之間的不正之風,實現了藥品采購的陽光操作。
2.5 質量管理
由于配送方是經過考察、論證的有一定規模的、達標合格的藥品經營企業,質檢設施完備、人員齊全,工作流程符合要求,有較為完善的儲運設施和質量驗收程序。另外,集中配送業務量大,配送方更加珍惜配送資格,質量責任感會更強,對藥品質量的要求會更為嚴格,減輕了醫院承擔的壓力。集中配送以來,醫院尚未出現一起因藥品質量問題引發的醫療糾紛。
2.6 庫存管理
配送方根據醫院的用藥需求給醫院設立基本庫存量,保證醫院基本用藥,凡出現藥品過期、失效等,配送方無條件給予調換,有效避免醫院的損失。
3 展望
藥品采購集中配送曾在社會引起不小的爭議。有人認為,集中配送造成了市場的壟斷,勢必會出現藥品斷檔、積壓、藥品質量問題等現象。我院的實踐表明,只要操作得當、管理得法、配合到位,集中配送是保證藥品供應、確保藥品質量、規范采購行為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實施集中配送,有利于藥學人員職能的轉變,藥學人員能從繁瑣的藥品供銷業務中解脫出來,從事藥學技術工作,減少了人力、物力的支出,有利于醫院藥品管理由管理階段轉向藥學服務階段,符合《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3]的要求。
藥品采購集中配送畢竟是新生事物,并非盡善盡美,尚有許多不足之處,還需我們在工作中繼續完善和補充。總之,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藥品管理模式的變革還是值得推廣應用的。
[參考文獻]
[1] 衛生部.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S].2010,7.
[2]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修訂草案)[S].2011,08,01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自愿購買賣方提供的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的藥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辦法》和招投標文件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概況?
1.數量:所需藥品的實際數量。買方需要臨時增加藥品數量的,須在用藥24小時前書面提出。
2.價格:
(1)賣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一致;
(2)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遇政府價格調整的,重新協商并簽訂補充條款。
序號
標的名稱 通用名 商品名
規格
生產企業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可另接)
二、質量標準
賣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以藥檢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買方有權在其他中標的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同時在3天內報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有效期限
1.賣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必須與招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2.賣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
3.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四、包裝標準
1.賣方提供的藥品必須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2.每一個包裝箱必須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賣方委托的藥品經營企業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買方的采購計劃及合同為準。
2.配送時必須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進口藥品附注冊證)
六、伴隨服務
如果賣方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在報價時注明,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的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買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2.買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
3.買方應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成交品種。賣方無違約行為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購買其他品牌的藥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種。
4.買方應完成本合同的藥品采購量。
5.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結算貨款。指定結算銀行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滿前十天,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續約的新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履行期限等與本合同相同,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約定通過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轉帳支票
(2)代記憑證
(3)電匯
(4)匯票
(5)其他
2.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包括質量、價格、服務等),買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賣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買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2.買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未完成藥品采購量等),賣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買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拖延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賣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訟。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與招投標文件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標文件的規定為準。
十三、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續約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標周期(即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輪招標結果通知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鍵詞:醫院藥品采購 內部控制 問題 解決辦法
一、藥品采購內部控制的背景及意義
隨著我國醫療事業快速的發展,醫院各項管理體制及規章制度也逐步向著制度化及智能化發展。近幾年,雖然我國的醫療水平不斷提高,醫療環境不斷優化,但是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看病貴及看病難的問題依然困擾著我國醫療事業的發展,老百姓看病的醫療費用之所以居高不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醫院藥品采購的價格相對較高,導致了醫院藥品成本增加。醫院加強藥品采購內部控制可以極大的降低藥品采購成本,增加醫院的收益,降低患者的看病費用,進而可以提高醫院在本地區的整體形象,同時也是符合我國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的要求,為醫院長期健康穩定的運營提供有效的保障。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醫院的種類及數量都在不斷增加,醫院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醫院藥品采購內部控制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醫院競爭力的高低。再加上2015年7月,福建公立醫院全面實施藥品零差率政策,即購進的藥品不再加價銷售,直接按進價進行銷售,零差率政策的推出降低了醫院的藥品收入。基于以上原因,加強對醫院藥品采購內部控制的研究,如何降低藥品采購成本成為一項重要課題。
二、目前我國醫院藥品采購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一)醫院在藥品采購過程中存在盲目現象
目前我國大部分醫院在采購過程中存在盲目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缺乏采購計劃,部分醫院在藥品采購的過程中實行的是缺那類藥品就采購該類藥品,這雖然可以及時補充醫院所缺的各類藥品,但是由于醫院日常消耗的藥品較多,再加上這種采購方式根本就不可能采取集中采購,這就會大大加重了采購部門的工作量,不利于提高采購部門的工作效率。第二,采購人員對相應的采購計劃缺乏可行性分析,在實際的采購中,往往都是需要的藥品采購了,同時醫院庫存較為充足的藥品也采購了,導致醫院某些藥品的大量積壓。第三,部分采購人員在采購具體藥品的公司的選擇上面,有時并沒有按照醫院的規定采購指定公司的該類藥品,而是按照各家公司給的回扣的高低進行采購,即誰給的回扣高,就到他那你采購。
(二)采購流程不規范,醫院監管部門監管不力
醫院采購藥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醫院患者的身體健康,在醫院藥品實際采購過程中,醫院既要考慮產品的價格,同時也要考慮產品的質量,要在保障產品質量的前提選擇最優價格的藥品。但是目前我國部分醫院在采購流程上面還不太規范,部分醫院在藥品采購的過程中為了降低采購的成本,采購一些違反我國衛生部門規定的禁止藥品。雖然醫院采購成本降低了,但是采購的藥品的質量卻缺乏保障。有些醫院在進行相關藥品集中招標的過程中,有些采購人員自作主張,私自采購,獲取回扣。另外,醫院雖然設立了有關的監管部門,但是這些監管部門并沒有真正履行本部門監管的職責,在藥品采購的過程中缺乏對藥品采購流程及相關部門與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導致醫院藥品采購頻頻出現問題。
(三)藥品驗收及付款不規范
首先,在藥品驗收上面,由于藥品采購與驗收屬于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崗位,應當予以分離,同時藥品的驗收是藥品質量檢測最為重要的環節,但是現實中的情況是有些醫院并沒有設置專門的藥品驗收人員,藥品驗收基本上是由醫院采購部門來完成的[1]。這樣一來,就會導致醫院對于藥品驗收的監管存在漏洞,相關的驗收人員只能確認采購藥品的數量是否正確,對于采購藥品的質量,就無能為力了。其次,在藥品付款上面,由于大部分醫院藥品付款通常是醫院藥品采購中最后的環節,如果在這一環節中出現問題,將會導致醫院藥品采購內部控制的效果大大的降低。目前我國大部分醫院的藥品采購付款基本上是通過現金進行支付,這種付款方式的憑據及申請均較為原始,醫院財務部門的出納、會計沒有保持合適的內部關系,與國家相關的財務管理條例不符[2]。
三、加強醫院藥品采購內部控制的有效途徑
(一)保證采購藥品的合理性
為了保障醫院藥品采購的合理性,醫院應當成立專門的藥品采購監管機構,從而加強對藥品采購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為了更好的進行藥品采購,藥品采購部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就是要對采購部門制定的采購申請單進行分析,主要就是對采購人員制定的月采購計劃與醫院各類藥品的實際用量進行科學的對比分析,查找那些藥品是目前不需要采購的,那些是目前需要增加采購量的,同時,要對各類采購藥品的市場價格進行全面的了解,從而對采購單上面各類藥品的采購價格進行審核。第二,就是要確認各類采購藥品的型號及規格,同時要規定具體的購買商,從而防止采購人員為了獲得高額的回扣而采購沒有質量安全保障的商家的藥品。第三,就是要核查所采購的藥品是否違法國家相關規定,同時,對于臨時用藥及新準入的藥品,要進行審查,確定其的確是需要臨時購買的。
(二)規范采購流程,加大對采購流程的監管
醫院在藥品采購的過程中,采購部門所采購的藥物一定要在我國衛生部明令禁止醫院采購藥品的范圍之外。為了有效的要避免非法采購,醫院內部相關領導一方面要加大對醫院紀檢部門、審計部門及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力度,另一方面,采購部、財務部及審計部等相關上級主管部門要進到應盡的責任,強化對這些部門日常的監管力度。對于采購藥品屬于基本目錄內的,應該在本地區進行公開招標,對于屬于基本目錄外的,要在進行具體的采購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等待主管部門的審批,這樣既可以保證醫院藥品采購流程的規范化,同時相關的部門又加強對藥品采購的監管[3]。在各類藥品供應商的選擇上面,醫院首先應該分布招標信息,進行公開招標,從藥品質量保證、供應商信譽度、相關藥品價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然后對挑選出來的供應商進行實地調研,經過對比分析之后,最終確定具體的供應商。
(三)規范藥品驗收及付款流程
在藥品驗收環節,醫院首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藥品驗收管理制度,其次要積極建立藥品驗收部門及成立一支專業的藥品驗收團隊,由獨立于請購、采購和財務的人員組成。當采購的藥品到達醫院時,驗收人員要嚴格按照醫院制定的驗收制度,對比采購計劃,同時要對采購藥品的質量、數量等進行全面的驗收,在驗收完成后,要做好驗收報告[4]。除此之外,針對目前在付款流程上面存在的問題,醫院要改變付款流程,即先由醫院財務部門財務人員對具體藥品采購業務及發票的真實性進行及時的審核,然后再由各分管領導依職責權限進行審批,如果財務人員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異常,則其可以延遲或拒絕向供應商付款。
四、結束語
由于醫院藥品采購存在一定的風險,藥品采購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醫院日常各項工作開展的好壞及醫院信譽度的高低。醫院通過對藥品采購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可以有效的規避醫院藥品采購存在的風險,保障醫院的資金安全,增加醫院的收益,降低患者的看病費用,促進我國醫療事業的發展,提高我國人民的健康水平及幸福指數。
參考文獻:
[1]王曉紅.醫院藥品采購內部控制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途徑[J].財經界(學術版).2015;05
[2]呂榮.試論醫院藥品采購內部控制實施途徑[J].財經界(學術版) .2014;08
這一消息令業界人士扼腕嘆息。多名學者和媒體人士在社交網站發表紀念性文字。
了解李憲法教授的人都知道,李教授長期致力于醫療機構采購制度和醫藥電子商務商業模式研究。他是中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文件起草人之一。身為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他多次提出諸多采購方案,被國內各地主政者實踐,如閔行模式、海淀模式等。
這不禁使筆者想起一段采訪李憲法教授的經歷。2013年8月初,《中國醫院院長》雜志在操作對中國藥品集中招標制度的反思和展望的封面報道,筆者懷著十分期待的心情向李憲法教授電話約訪,而李教授說自己身體有些低燒,正聯系住院,建議推遲采訪。筆者后來踏上重慶,采訪業界有所推崇的“重慶藥品交易所模式”和上海的“閔行模式”,在拿到諸多一手材料后,仍希望能得到李教授指點。歷經波折,李教授打來電話,表示可以來北京協和醫院的病房聊聊。
李教授的病情多有反復,而這次采訪最終成行。這一舉動至今讓筆者感動。
作為一直敬重的行業專家,同時也是河南老鄉,在去北京協和醫院采訪的當天,筆者特意選了一個果籃。他的夫人在門口接待了筆者,而李教授當時仍伴有低燒、咳嗽等癥狀。在他夫人的幫助下,他將病床調整到半臥位的姿勢,開始了談話。
李教授為業界熟知始于1993年。時年,在李憲法制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改革框架下,河南省衛生廳開展了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該模式因突破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分散式采購,適應了當時的市場經濟要求,取得顯著成效。除醫院藥品采購成本明顯下降,藥品采購腐敗行為也大為減少。1998年,原衛生部以此為藍本,計劃將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推向全國。
后來,李憲法教授被借調到原衛生部工作。2001年前后,在他和部分專家與政府部門的努力下,三項關于藥品集中采購的文件出臺,確立了中國現今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也正因此,李憲法教授被尊為“中國藥品招標采購第一人”。
在談話中,盡管李教授身體欠佳,但他對中國藥品招標采購制度仍心存掛念,對當前存在的問題更是直言不諱地加以批判。他呼吁要綜合評價閔行模式、深刻理解藥品集中采購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兼顧各方在改革中的利益。李教授的表述系統全面,深刻且富有遠見,可以說是他過往十幾年對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的系統反思。
采訪進行到半小時,李教授已略顯疲態。而筆者實不忍心再耽誤他的休息時間,提出了要結束采訪。但李教授卻堅持回答完所有問題。在半小時的采訪中,他句句都是對藥品采購制度的精煉和理性的思考。
他告訴筆者,原衛生部2001年提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是為了實現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的專業化、社會化和信息化,使采購活動更加經濟有效。然而,令他遺憾的是,2007年以后,這一政策卻變成地方政府降價和糾風的工具,與原有的制度設計初衷相距甚遠。
“本屆政府明確提出‘砍掉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這是行政改革的方向。現在政府部門在藥品集中采購中,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成了業務行為的主體,這很荒唐。”言猶在耳,李教授當時說出此話時一聲嘆息。
而談到國內集中招標新模式,李憲法教授仍饒有興趣。因當時身體不適,他囑咐筆者日后約時間細談他所理解的“藥交所模式”,“那是一種全新的模式,和大家現在所見和所想到的都不一樣。”筆者的那次采訪或成為李教授接受的最后一次媒體采訪,怎能不令人抱憾。
斯人已逝,風范長存。李憲法教授將自己最后20年的工作都奉獻給了中國藥品集采事業。然而當前,李憲法教授所呼吁的真正意義上市場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和醫藥電子商務仍不盡人意。他所提出的政府、醫院和醫藥企業間利益相互制衡的目標也遠未實現。
“作為面向院長的行業媒體,《中國醫院院長》雜志應該讓中國的醫院院長們意識到這一問題的長期影響。面對將來醫保預付壓力,院長們應該及早參與到合理利益格局的變革中。他們的動力很重要。”彼時,李憲法教授對未來改革仍存美好期待。
李憲法
河南鄭州人,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他長期進行醫療機構采購制度和醫藥電子商務商業模式研究,是原衛生部等部門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被譽為“中國藥品招標采購第一人”。
1992年,李憲法供職于河南省衛生廳產業開發辦公室主任。該省為規范混亂的藥品流通秩序,糾正藥品購銷環節“吃回扣”等不正之風,在李憲法等人的主導下,啟動公立醫院的藥品集中采購。
1998年,原衛生部著手調研與制定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政策,擬將此項政策在全國范圍內推行。
2000年,原衛生部開始對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試點,李憲法被借調到原衛生部經濟研究所,參與相關政策的起草。此后,李憲法還在國家相關部委的委派下,設計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等八省市的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方案。
而后,李憲法到中國人民大學醫藥物流研究中心工作,專注于醫藥領域電子商務研究。其發表了《政策與模式――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述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要點解讀》及學術論文數篇。
嚴管藥品“源”
藥品采購是藥品投入臨床應用前的第一個環節,也是涉及藥品生產、藥品流通、藥品銷售等諸多利益的重要環節。原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委在2010年聯合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全面推行網上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規范推出2年后,2012年10月,原衛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聯合召開了全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會議,討論了適應深化醫改新形勢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辦法和監督辦法。江蘇、福建、江西等6省在會上介紹了信息化采購系統對藥品供應鏈管理的有力支持。
江蘇省針對采購監管開發完成5個子系統:監管子系統包括采購雙方機構查詢、生產企業查詢、結算信息查詢等功能;統計子系統包括訂單查詢、配送查詢、計劃執行等功能;信息查詢子系統有入圍產品查詢、基礎目錄查詢、項目品種查詢等功能;異常監控子系統有配送異常、未采購醫院列表、驗收異常、發票付款異常等功能;交易匯總子系統,定制了基本藥物匯總、基本藥物明細、基藥采購前十位藥品、醫療機構匯總等功能。
福建省應用的交易平臺可自動保存集中采購全過程的操作痕跡,覆蓋目錄征集、企業報價、資質審核、醫院采購、交易監管等功能,可自動根據差比價、競價、議價規則等自動生成中標結果,并與醫療機構HIS系統無縫對接。通過網上實時監控,有效地遏制游離于網外的藥品脫離監管的現象。
江西省的藥品采購信息化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統一“一個平臺”,“陽光醫藥”系統統一應用平臺、規劃設計、組織建設;整合“二類編碼”,將藥品電子監管碼與商品條碼進行整合,實現生產出廠、配送、入庫、患者使用全程監控和追溯;顯示“三種狀態”,系統根據監察規則,顯示信息異常、預警、正常等三種狀態,達到規范行為、宏觀掌控、實時監察;對接“四大系統”,整合現有醫療機構、醫藥集中招標采購、醫保信息、藥品監管信息等四大系統,對接數據;突出“五個環節”,從總體情況、時效、內容、流程等4個方面30多個監察點,對醫藥招標、采購、配送、使用和回款等5個環節進行監察。
客觀處方點評
處方點評作為藥劑科履行處方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被看作是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和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高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2007年,原衛生部的《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實行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不合理用藥及時干預。
醫院位于 街,占地面積近27000平方米,在職人員345人,開放床位300張,是 保健、科研教學于一身的全民所有制綜合醫院。
一、藥品、器械、耗材采購情況
醫院根據《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政辦字[2015]113號)、《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衛計[2015]13號)文件精神,在藥品、耗材采購中嚴格按要求在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網上進行網上采購。在藥品采購上,我院共有藥品品種462個,自去年10月份后,我們對所有藥品進行了重新疏理,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進行網上采購,凡不能進行網采的藥品一律進入新平臺中自采平臺進行采購,確保網采率達到100%,改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存在網下違規采購藥品現象。
在醫用高值耗材采購上,我院除骨科手術用的鋼板、鋼釘及人工關節外幾乎沒有,對骨科手術所用耗材全部通過省集中采購陽光平臺進行掛網采購。
藥品、耗材供應能夠及時到位,到位率和及時入庫率達到95%以上,未接收與網上訂單不符的藥品及耗材。
我院所購藥品全部都是由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網上所備案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
在基藥平臺進行網采時,配送企業只有一家,醫療機構選擇范圍少,配送企業往往會出現無貨不能配送。建議能否與醫保農合平臺一樣,添加配送企業。
二、醫療機構經濟增長情況
我院醫療收入2013年—2015年分別為4128萬元、5267萬元、6612萬元。連續三年實現超25%的快速增長。
我院總資產2013年—2015年分別為6769萬元,8381萬元,10161萬元。資產增長原因包括綜合門診樓列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188萬元等。
我院年度業務總支出2013年—2015年分別為4398萬元,5213萬元,5386萬元;人員支出分別為1519萬元,1652萬元,1926萬元;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分別為34.54%,31.69%,35.76%。
我院藥品收入2013年—2015年分別為1524萬元、1798萬元、2362萬元。藥占比分別為36.92%,34.14%,35.72%。
我院耗材收入2013年—2015年分別為257萬元、564萬元、269萬元。耗材占比分別為6.23%,10.71%,4.06%。
三、醫院債務情況
我院債務總額2013年—2015年分別為3908萬元,5185萬元,6101萬元。主要是由于 樓建設融資借款增加而致。
我院流動負債2013年—2015年分別為401萬元,1873萬元,3171萬元。也由于基建占款增加了藥品應付款而致。
四、關于分級診療開展情況
1、我院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別服務出院患者10857人次、12105人次、12712人次,同期外轉患者504人次、664人次、455人次。
由于多種原因下轉及接收上轉患者未進行統計。
2、目前外轉、下轉存在的問題:想留的患者不能留或留不住,想下轉的患者不能轉。
有以下原因:(1)、患者病情較危重或某些特殊手術患者,我院診治水平有限。(2)不具備某些特殊檢查設備,輔助診斷能力不足。(3)、某些患者憧憬三級醫院,一經查出需要手術,直接轉診上級醫院等。(4)基層衛生院目前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足,綜合醫療服務能力有限。
3、工作建議:(1)控制三級醫院規模擴張,真正落實醫院分級所承擔的社會責任。(2)、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綜合服務能力,做好省級頂層設計,利用信息化平臺管理分級診療體系。
五、留住人才舉措:
1、根據需求有計劃地為縣級醫院公開招聘醫藥衛生類的專業技術人才,防止人才梯隊斷檔。
2、制定優惠政策引進人才,為醫院引進高層次人才暢通渠道;
1994年,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①(習稱醫改,以下用此稱)開始試點,2006年,國家正式再次啟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其間,“藥價貴”成為中國社會亟待解決的重要現實問題,降低藥品價格、減輕公民藥品消費負擔成為其中重要的研究目標。2009年,《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習稱新醫改方案,以下用此稱)提出:完善醫藥衛生的管理、運行、投入、價格、監管體制機制,加強法制建設,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②。但其后的基本藥物招標采購中出現部分中標藥品價格嚴重低于成本,藥價虛低發展為藥品價格繼虛高之后又一熱點問題。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行進至此,公立醫院③藥品價格機制成為其成功與否的重要決定因素。
一、現行公立醫院藥品價格的制度理念
追溯我國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制度演變過程,公共管理學和經濟學的理念深滲其中。自2006年新醫改啟動至今,中國關于公立醫院的價格形成機制研究主要仍出自于政府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課題,在各新醫改課題研究機構對前期看病難、吃藥貴的原因分析過程中,關于醫藥衛生體制的學說觀點盡現,有學者認為是缺乏市場機制調節,政府參與過多;另有學者則認為是市場化過度,忽視了醫藥衛生領域政府的作用。由此,逐漸形成了三種主要的制度理念:市場主導、政府主導和社會主導。市場主導是指在中國的醫藥衛生領域應建立市場機制,市場在醫藥衛生資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但要建立監督機制。周其仁的醫改系列評論《病有所醫當問誰》第一部分是:真是“市場化”惹的禍?其中集載了他2006年至2007年間關于醫藥衛生領域諸多問題的文章,在《“政府主導”恰是問題所在》[1]中,他論證了“政府主導”是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最顯著的特色,決定性地影響了我國醫療衛生體制系統的資源動員能力。政府主導觀點認為市場化是醫改未能成功的主要根源,它違背了醫藥衛生事業的基本規律,主張政府干預醫藥衛生事業,強化政府在醫藥衛生資源配置中的責任。李玲著的《健康強國》中有篇題即“中國應采取政府主導型的醫療體制”[2],提出從各國的經驗看,政府主導機制在兼顧公平和效率方面的效果更好。社會主導的主要倡導者蔡江南認為兼顧籌資公平和醫療服務效率是世界醫療衛生體制的發展趨勢。他主張醫療衛生體制中的籌資部分應由政府發揮作用,而要讓市場在供給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學者的“主導”之辯余熱未退,2009年3月,被媒體解讀為“政府主導色彩相當濃厚”的新醫改方案,“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④顯列基本原則之一,新醫改方案明確提出要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但隨后2009年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宣示要全面實行政府主導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綜上可知,目前公共管理和經濟學界關于醫藥衛生制度理念的分歧是行政規則與市場規則的地位,現行的藥品價格制度理念是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政府主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尼爾•K•考默薩認為制度“是指一種大規模的社會決策的過程——比如市場、社區、政治過程和法院等等”[3],支撐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運行的是由不同規則組成的制度系統,但因專業背景所致,公共管理和經濟學界未能從理論上闡明法律制度在醫藥衛生制度系統中的作用。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中政府是否應該干預?干預的范圍是什么?這些問題都涉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但是,新醫改方案出臺后,相應的法律制度改革尚未全面啟動。法律作為法治社會最穩定、最重要的一種社會制度,在醫藥衛生領域的安排和作用被忽視了。所以以市場經濟環境為基礎的法律制度改革會推動已有研究成果的實踐轉化,是回應新醫改現實需求的有價值的探索。
二、現行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價格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55條、第56條規定了三種藥品定價方法: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⑤。2009年的《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在原有的定價方法之外又提出了“政府管理”價格的概念。據此歸納,目前的藥品定價方法可分為“兩類三種”。兩類,即:政府管理和市場調節,其中政府管理類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兩種方法。目前除了政府直接定價的免疫規劃和計劃生育藥具,以及第一、二類、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外的所有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確定價格的藥品均適用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近年來對集中招標采購量與醫院藥品采購量比例的要求和報告初步判斷,我國公立醫院主要的常用、需求量大的藥品均已納入政府主導的集中招標采購范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在十幾年的演繹中發展成為我國現行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中核心的組成制度。所以,本文下面內容中研究的價格界指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作用范圍的藥品價格。在藥品定價方法和集中招標采購配伍使用的制度環境下,藥品價格形成過程是: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按照政府關于價格權限的劃分,采用政府指導定價方式的藥品分別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物價管理部門,由其依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制定價格;生產企業在政府定價以下報價參與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辦公室組織的招標采購;中標后,價格主管部門按照集中采購價格審核入圍藥品零售價格,實際需求藥品的公立醫院向中標企業發出藥品訂單,按中標價格采購藥品;藥品生產企業與藥品經營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協議,按議定價格買賣藥品;藥品經營企業按中標價格向公立醫院銷售藥品,公立醫院按政府確定的加價率將藥品銷售給消費者。
(二)藥品價格問題現狀
2009年新醫改方案公布后,《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等旨在規范集中招標采購的部門規章和文件相繼出臺。但2010年發生了兩起集中采購制度下藥品價格的典型案例:一是“蘆筍片”,出廠價僅為每瓶15.5元的蘆筍片,通過政府主辦的非盈利性網上采購系統采購后,最終以213元的高價銷售給了罹患癌癥的消費者⑥;二是“牛黃解毒片”,每瓶12片裝的糖衣劑牛黃解毒片,在政府主導的集中招標中中標價僅為0.1元,每片不足0.01元⑦。藥品價格從虛高演變為虛高與虛低并存,藥價失真的現實反證了價格機制的失靈。制度是機制的基礎性載體,機制的失靈必然有其制度的根源。正確地認知現有的制度是研究制訂解決問題方案的起點和基點,對現狀不同的認知決定著不同的方案選擇。所以,我們將以制度理念分析為進路,探尋現行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失靈的原因。
(三)問題的成因——從制度理念角度分析公共管理學界和經濟學界關于引發藥品價格問題原因的觀點主要有:醫院牟利說、醫院壟斷說、招標制度失靈說、政府管制弱化說等。那么,如果從制度理念的角度考察,政府主導、發揮市場作用指導下的價格機制的實際運行狀況如何?據上文關于現行定價機制的分析可知,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中的主要參與者有:藥品生產企業、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藥品經營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機構(通常名稱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辦公室)、公立醫院、醫生、消費者等。而真正的市場主體是: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消費者。這樣的制度安排是如何引發藥品價格問題的?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就已揭示,“商品的市場價格,實際受支配于這商品的供求比例”[4]。市場經濟中,價格是以價值為基礎,并由商品的供求關系決定的用貨幣度量的數字,應由買者和賣者的合意形成,它是市場經濟內生的協調者,市場價格體系發揮作用的基礎之一是每個價格參與主體都有明確的經濟利益訴求。在現行的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中,集中招標的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機構,許多學者將其功能歸述為“只招標、不采購”,朱幼棣在《大國醫改》中即如此表述。營利性是市場主體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征,招標采購工作機構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藥品、監察等政府部門聯合組成的辦事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不是獨立的財政預算單位,所以,當然也不是市場主體。2009年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明確目的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使其在保證藥品質量、控制虛高藥價、整頓購銷秩序、治理商業賄賂、糾正不正之風、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⑧,行政機關的目標主要是監管,而不是經濟利益。“公共機構較少激勵提高效率或服務于‘顧客’,它們所受到的激勵力量經常是指向更政治化的目標。”[5],無直接市場利益的監管者沒有市場主體的“利己”心,市場便無法發揮“無形的手”的作用。以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為基礎的藥品價格機制特征是:非市場主體主導市場價格,價格與市場供求關系信息、市場利益脫離。政府確定管理價之后,進行集中招標,之后政府再降價,再進行集中招標,如此循環往復的混亂呈現的是政府主導的藥品定價方法和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理念與市場經濟方向的偏離。市場經濟是由市場起基礎性資源配置的體制,商品的定價權是私權,理應歸屬市場主體,藥品消費的特殊性是,消費決策依賴的專業醫學、藥學知識具有獨占性和專屬性。信息不完全造成消費者無法有效行使消費決策權是藥品價格市場機制可能失靈的本源,但在現行政府主導的制度模式中,公立醫院藥品價格形成權由公權力機構行使,政府干預不符合市場規則,破壞了市場的協調運作,不僅未能有效解決信息問題,還加重了市場信息的不完全性。如果實行政府主導,市場機制實際上難以有效發揮作用,所以,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恢復并保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應是解決藥品價格問題最重要的制度設計理念。
三、法律制度的基礎性配置
(一)重構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的制度系統模型
“受人歡迎的管制政策是對信息公開或合同條款設立一般的規則,然后依賴市場力量使私人信息得以公開。”[6],“簡言之,要用抽象規則代替共同的具體目標;政府的必要性僅僅在于實施這些抽象規則,以此保護個人的自由領域不受他人的強制或侵犯。”[7],混合經濟是當今社會普遍的經濟形態,即便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社會,價格等市場的決策主要由市場自由決定,但政府依然會在監督市場規則的正常運行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所以,政府與市場不可能是毫無關聯的兩個獨立體系,只是,政府的行政規則不能代替市場規則,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應該在市場規則的自有體系基礎上進行。依此,本文認為,重構藥品價格機制的解決思路是:改變目前政府在價格機制中的定位,明確政府與市場主體的法律關系,并保障市場主體充分獲取市場信息的權利,維護市場秩序正常運行。公共管理學界“主導”之爭的實質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但在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界定中,政府是被界定方,不能成為關系界定規則的制定者,因此,行政規則與市場規則需要第三種制度予以初始規范。“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講,所謂法治首先就是要處理好公權和私權的關系,這應該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市場經濟中,私權是基礎;二是市場主體的自治權應該優于公權;三是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利益應該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8],法治社會中,政府與市場關系應然的確定,需要法律進行規范,作為藥品價格機制基礎性制度配置的應該是,也只能是法律制度。再者,與依靠有限的政府機構和人員操作的直接干預相比,“法律的執行,除了具備公共商品的性質,也可能存在規模經濟性。”[6]。法律制度作為空間效力最大的成文規則,具有批量化解決普遍性社會問題的優勢,藥品價格問題是全國性的普遍社會問題,于它,法律制度是一劑不可缺少的良藥。因此,本文的觀點是:應該改變行政機關自定市場干預規則的情況,建立以法律制度為基礎的行政規則和市場規則協作的藥品價格機制的制度系統(圖1所示)。法律制度確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及市場主體相互之間的關系,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基礎上,市場規則引導市場主體的自由決策;政府監管市場主體依照法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障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
(二)制度系統的基礎性配置——法律制度
“管制機構的行為受到成文法和憲法的控制。”,[6]政府干預需要法律制度確定范圍和方式。耶林曾說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權益[9]。消費者關于藥品選擇和交易價格的權益也需要法律確認和保護,所以,在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的制度系統中,法律制度應是基礎性配置。法律制度設計的重點是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界定以及市場規則有效運行的實現方式。1.政府干預的法律界定即便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代表F•A•哈耶克反對任何的市場干預,他亦認為維持社會文明的擴展秩序是“建立在由政府加以保障的安全上”,但是“強制力僅限于貫徹決定物品各有所屬的抽象規則。”[7]。“干預”的原意主要是指干涉和參與別人的事,據此,在本文所研究的范疇內,將政府干預定義為:政府對與自身運行規則不同的市場施加的影響力。根據施加影響力的強度由強到弱和對價格結果的作用方式,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可分為兩類:直接干預與間接干預。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社會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伴隨制度變遷逐漸演化的歷程,與市場規則逐步完善相適應的是政府干預強度的漸弱和范圍與方式的改變。與市場經濟進程相伴,藥品產業鏈上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消費者個體的市場化主體都已得到確認,所以,與之相匹配的政府干預應該是用保障消費者獲取完全信息的規則代替參與式的直接干預,“市場會失靈,但是政府一樣也會出現失靈。自然而然地,更正政府的失靈要比更正市場失靈困難得多。”[10],法律需要對政府干預市場進行規范,限定政府干預的范圍和方式,以此降低政府失靈造成的社會成本。基于上述關于公立醫院藥品價格機制的制度分析得出的結論:現行政府主導的定價方法和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加重了藥品消費市場信息的不完全性,價格機制失靈導致藥品價格失真。本文認為,法律應該禁止政府采用參與式的方式干預市場,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實現:(1)確定主要的法律淵源。現行藥品價格制度的特征是法律數量少、部門規章和行政機關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多。目前與藥品價格相關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且在新醫改后都未作修訂。而部門規章和行政機關的其他規范性文件數量較多,除了新醫改方案及其配套的實施方案,還有:《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等。本文認為,涉及政府法律地位的確認以及政府的權力邊界、干預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不應由政府機構制定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而宜以法律或基本法律為法律淵源,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關于藥品價格定價權的規定。(2)確定政府與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可以標示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主體法律地位的確定是其相互間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中關于藥品價格管理方法的內容,將政府在價格管理中的地位確定為價格行為的監管者,規定其不應為非公共產品類和不具有自然壟斷性藥品價格的制定者。(3)確定政府價格管理的具體方式。改變目前政府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方式代行市場定價權的制度,除政府提供的屬公共產品屬性的免疫規劃和計劃生育藥具,及具有自然壟斷性的特殊藥品以外,所有商品屬性的藥品價格實行市場自由調節。2.市場規則的法律保障約瑟夫•E•斯蒂格列茨以一個“擁擠的房間”為例,形象地演繹了產權是市場規則得以自動運行的基礎。“房間的空氣是公共物品:房間里的所有人基本上呼吸同樣的空氣。任何人吸煙,都會給其他人帶來外部性。”,他認為產權分配可以解決問題,如果把空氣作為“權利”分配給特定的人,“接著他會進行一場拍賣:他會問吸煙者愿意為吸煙付多少錢,同時問不吸煙者愿意為禁止吸煙付多少錢。最后,他會將空氣銷售給出價最高的人。這會實現效率。”[5]。羅納德•科斯認為,如果允許排他的產權確立,許多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問題會得到解決[5]。產權是法權,是經法律確認的財產關系,有產權則有利益,有利益的產權人必會受“無形的手”控制,成為逐利者。從市場規則的運作角度看,產權是規則控制參與者的媒介,所以,現行藥品價格機制中屢遭詬病的醫院和醫生為利益而扭曲藥品的消費信息,導致藥價失真,根源也在產權。藥品的產權歸屬醫院,醫院便擁有了利用產權謀利的動因,不合理地將產權配置于不應擁有產權者,會和未確認應該保護的產權一樣導致市場規則的崩潰。在藥品價格機制運行中,我們需要建立保護消費者藥品選擇權實現的法律制度,重點應從以下兩方面構建:(1)確認公立醫院和消費者的法律關系。根據公立醫院、醫生在消費者藥品消費中代其進行選擇藥品的實際情形,用法律描述的方式確定法律關系,籍助法律關系包含的人權利和義務及其可訴性約束藥品消費決策行為,以此阻遏公立醫院和醫生扭曲真實的市場需求,解決藥品價格市場機制面臨的根本問題:消費者擁有的決策信息不完全。(2)改變現行的公立醫院藥品所有權制度。修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增加關于公立醫院藥品所有權的內容。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實現公立醫院藥品所有權的剝離:其一,用公立醫院藥品事務管理和服務招標制度替代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將公立醫院藥品事務管理和服務納入政府招標范圍,通過招標將管理和服務委托給市場主體,明確公立醫院不得擁有藥品所有權。其二,確定藥品交易法律關系主體是藥品企業與患者,公立醫院為藥事服務的提供方,而非藥品擁有者和提供方。對于市場規則,法律制度是賦權,消費者的藥品消費決策權得到保障,藥品價格會在市場的選擇中回歸理性的秩序之內。
經統計分析,2014年3月份江蘇郵政物流下屬分公司利用供應商發貨量共計3466萬公斤,其中,整車發貨量占比68%,零擔32%。在發運流向上,整車共涉及27個省、市、自治區,零擔涉及33個省、市、自治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從整車發運看,流量的流向較為集中。在江蘇發往全國27個省份中,包括本省,共計發貨2366萬公斤(表1)。其中排名前五的為本省、四川、上海、安徽和新疆,合計發貨1744萬公斤,占比74%02.從發貨主體看,主要集中在規模較大的項目以本省各分公司發往省內為例,發貨量為827萬公斤,占比最高,達35%。從表2可以看出,2014年3月份有12個分公司向省內發貨。其中排名前5的蘇州、昆山、南京、太倉、揚州和宜興占比合計為75.13%,主要涉及蘇州的大潤發項目24(單個項目發貨量占全省的比重,下同)、昆山的迪卡儂項目7%和亞龍項目8%、南京的蘇果項目10%、太倉的中聯地毯項目11%、揚州的森薩塔項目5%,以及宜興的顯輝項目7%,以上7個項目合計占比72%。
二、江蘇省郵政速遞集中采購的SWOT分析
(一)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優勢
1.品牌優勢。郵政與人民生活有著緊密的聯系,品牌形象早已深入人心。這種先天的品牌優勢使得江蘇郵政物流作為集中采購主體的優勢明顯好于由其下屬分公司的分散采購。
2.資金優勢。由于分公司資金安排不僅服務于物流業務,同時面向快遞業務,因此會產生不能及時支付供應商資金的情況,特別在一些現金流不好的分公司。改由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總公司的資金優勢明顯優于分公司,能夠保證按時按量支付采購費用。
3.規模優勢。由于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范圍是下屬各分公司的采購量之和,因此在采購規模上遠遠大于分公司,較為容易形成規模優勢,吸引有競爭力的第三方供應商參與到集中采購活動中。
(二)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劣勢
1.發貨的主體分散。從江蘇郵政物流的范圍看,雖然使用供應商發貨的總量達到一定規模,但由于發貨地在各分公司,處于不同區域,且流向分散,不能直接疊加,難以體現規模優勢。
2.項目的發貨頻次不同。對于不同的客戶,由于其生產計劃和物流安排的不同,其發貨時間及其頻次存在明顯的不同,在一定的服務時限要求之下,增加了車輛調度和資源整合的難度。
3.貨物裝卸個性化。由于貨物性質的不同,如重貨與泡貨,托盤包裝與紙箱包裝等等,導致對貨物的包裝、裝車等有所不同,從而加大了盛加和配載的難度,例如鎮江道達爾油與海瀾之家的服裝,兩者不能混裝等等。
4.結算模式多樣化。不同客戶的結算模式存在差異,例如常州托利多的結算是按照托數結算,而江陰海瀾之家的結算單位是立方,因此當不同結算模式的貨物配載到一輛整車時,必須使該整車價格低于按不同模式向客戶結算的價格總和才能盈利,這將增加整合的難度。
(三)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機遇
1.市場發展的機遇。對于江蘇郵政物流而言,由于自身的產品線覆蓋了快遞和物流兩大細分市場,不僅可以為電子商務客戶提供快遞類服務,也可以提供物流類的倉儲規劃、倉庫管理、分撥等服務,形成了綜合性、差異化的競爭能力,給江蘇郵政物流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2.企業管理的新趨勢。作為總分公司模式的企業,集中管控正越來越多地被更多企業所采用。在當今世界,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不斷深化,行業創新和盈利模式被顛覆的周期越來越快,更需要企業通過集中管控提高決策效率,并通過集中管控強化執行力,從而提高對市場的反應速度。而集中采購正是企業集中管控的具體體現,可以降低成本,減小企業運營風險。
3.降本增效的要求。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的最新數據顯示,去年我國社會物流總費用超10萬億元,占GDP18%,物流成本仍高。同時物流服務價格低位震蕩,物流企業盈利能力偏弱。2013年1-11月份,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率為4.1,較上年同期下降了。0.9個百分點。通過集中采購,增加采購規模,提高議價能力,從而達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四)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威脅
1.第三方供應商的潛在威脅。可以預見,通過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供應商綜合實力和服務能力要遠遠高于其下屬分公司采購的供應商,因此在未來的合作過程中,當集中采購的供應商逐漸熟悉了物流運作流程和客戶關系后,對于江蘇郵政物流的客戶而言,有可能在客戶下一輪的物流采購招標時,直接將江蘇郵政物流替代。
2.供應商更替時運作質量下降的威脅。在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供應商后,由于新供應商不熟悉要運作的項目流程,以及老供應商因被替代而降低配合度,項目運作質量將下降,導致客戶滿意度降低。
3.客戶理性選擇的威脅。由于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供應商相比較分散采購而言具有一定的綜合實力,但由于兩者同為第三方物流供應商,當客戶的物流需求復雜度不高、且運營風險不大時,在物流合同期滿后,為降低成本,客戶有理性的、直接選擇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供應商的內在動力,導致江蘇郵政物流客戶的丟失。
三、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面臨的困境
(一(集中采購標的極其個性化
江蘇郵政物流的客戶橫跨多個行業和領域,包括IT、汽配、服裝、醫藥和快速消耗品等。不同行業的產品性質有很大不同,例如汽配產品大小差異本身較大且重,而服裝和藥品有輕重,在包裝時要求不一,在裝卸時難以混合。因此將導致無法將各物流項目加以合并,提高規模,以提高議價能力,降低成本。
(二)集由采購范比較分散
雖然從江蘇郵政物流的總體范圍看,集中采購的合計規模較大。但由于待采購的物流項目分處各下屬分公司,發貨區域的不同,導致各分公司的實際物流采購需求難以直接疊加以形成規模,造成有些規模較小地域的分公司難以吸引供應商參與。例如,連云港分公司有一定規模的物流業務需求,無錫分公司也存在相應規模的物流業務需求,表面上看兩者合并后規模更大,但由于物流業務需求分處兩地,造成無法直接疊加,產生集中采購效應。
(三)配送范圍萬散
不同項目有不同的配送需求,更為困難的是不同的貨物有不同的配送地點,因此導致配送環節難以產生集聚效益,如海瀾之家的服裝要求送到城市中心的門店,如果要在該項目之上疊加新的項目,那么勢必增加新的配送地點,從而增加配送時間,導致無法滿足項目的服務時限。而服務時限是客戶極度關注的服務質量指標。
(四)集甲采購,信息化水平較低
由于沒有信息化系統的支持,集中采購完全采用人工統計分析,數據處理量大,難以避免人為的數據誤差,且效率較低,尤其當面臨不同項目時,因為不同項目與客戶的結算單位不同,業務量的單位難以統一,導致業務量信息不能直接累加,只能采取換算的方式統一業務量單位,這也必然造成誤差。例如,某公司項目的結算單位為立方米,而另外某項目的結算單位為公斤量,如要將兩個項目業務量進行加總,必須將業務量單位進行換算成統一單位才可進行。
四、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路徑措施
(一)汪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路徑
1.以單個項目為標的進行集中采購。對于單個項目收入規模(如500萬)以上的,因其發貨頻率、流量流向、服務需求等均較為清晰。易于供應商操作,對該類項目先行由省公司進行集中采購,引入成本更低、服務更好、更有競爭力的供應商,提高項目收益,降低全省運費占收入比重。
2.通過逐步介入進行深度集中采購。通過上述對單個規模以上項目的集中采購后,可以增加江蘇郵政物流對其分公司項目具體情況的了解,在此基礎上,借助信息系統的支撐和大數據分析,實現所有項目的集中采購,具體分為三個步驟:①由省公司參與分公司供應商的采購和管理,包括采購全流程的監控,參加月度運營質量分析等等,掌握在用供應商的情況;②由省公司根據信息系統的大數據分析,協調和幫助各分公司對相同線路的整合,以及推薦相關分公司的合格供應商給省內其他分公司使用,實現信息和資源共享;③由省公司主導對所有項目進行大范圍的集中采購。
(二)江蘇郵政物流集中采購的具體措施
1.建立采購組織。江蘇郵政物流應配置相應資源,抽調采購專業人員,以及法務、財務、市場、審計和分公司相關人員,建立專業人員為主、相關人員為輔的集中采購工作虛擬小組。相應人員仍歸屬原各部門,只是在開展此項工作時形成獨立于原部門的工作關系。
2.明確崗位職責。由采購虛擬小組負責人根據集中采購工作要求,設置相應的崗位,并對崗位的職責進行細化,明確至個人。小組設四個分組,一是業務分組,負責制定業務需求;二是法務分組,負責合同起草和審核;三是審計分組,負責對采購流程等進行監督;四是結算分組,負責集中采購后的資金清算。
3.建立績效考核體系。采購虛擬小組負責人應當根據采購目標制定組員的工作目標,目標應當量化,并與個人績效掛鉤,賞罰分明,從而調動各成員的工作主動性。
4.制定采購流程。崗位職責確立后,由各崗位自定工作流程,并經采購虛擬小組負責人綜合統籌,形成整個集中采購工作的完整流程。
5.建立嚴格的采購制度。建立嚴格、完善的采購制度,不僅能規范企業的采購活動、提高效率、杜絕部門之間扯皮,還能預防采購人員的不良行為。采購制度應規定采購的申請、授權人的批準權限、采購流程、相關部門(特別是財務部門)的責任和關系、采購的規定和方式、報價和價格審批等。
6.加強供應商管理。一是要確立供應商選擇范圍。在選擇供應商時,除了考慮是否與江蘇郵政物流有無合作經驗,同時要看供應商有無運作項目型客戶的經驗,避免供應商接手后因無運作能力導致集中采購后運營對接工作無法繼續進行。二是建立供應商檔案。對企業的正式供應商要建立檔案,同時今后的采購必須在已歸檔的供應商中進行,供應商檔案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并有專人管理。
一、制訂下發《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結合衛生大發展的思路,加強與省衛生廳溝通,力爭提高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并明確實現資源配置增量的各項保障措施。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年內制訂并下發《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二、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實施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緊扣中央拉內需促增長政策及投資方向,按照衛生部、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圍繞項目建設,突出工作時效,突出實物工作量,重點加強對工程進度、建設規模、配套資金、輔助設施的監管,提高投資效率。抓緊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椒江區人民醫院、仙居縣人民醫院、臨海市古城中心衛生院等33個中央補助項目的建設和審計工作。對于成熟項目積極申請國債資金補助,抓緊實施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精神衛生中心)、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玉環縣第二人民醫院,盡早督促市公共衛生中心、市婦女兒童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天臺縣人民醫院、三門縣人民醫院、黃巖區婦幼保健院等項目啟動前期論證和申報審批工作。會同發改、財政、紀檢等部門不定期的對項目單位進行督查,督促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建設標準,重點引導項目單位搞好功能布局,完善服務功能。會同紀檢監察部門繼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三、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做好各項財務保障
圍繞績效工資改革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引導我市政府舉辦的基層衛生院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制定好績效工資考核辦法,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足額安排所需經費,爭取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在重大項目、重大資金、重大合作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強部門預算管理,深化內控和內審工作
配合市人大做好衛生部門預、決算審議。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財務收支管理,強化對局屬(管)單位的財務、內控、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基本建設、設備購置、收入分配、對外投資與合作等方面的監管,提高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水平,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開展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檢查,強化和規范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內部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杜絕設立“小金庫”。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基本建設工程等內部審計工作。
五、加強收費監督檢查,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指導各級醫院認真組織學習新版《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嚴格規范醫療服務收費,進一步認真落實日費用清單和費用查詢制。配合物價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認真辦理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件處理工作。
配合做好單病種收費試點的有關調研工作,督促各醫院全面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過程管理,特別在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規范收費等方面加強管理,有效抑制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力爭達到均次醫藥費用零增長的目標,切實緩解群眾看病負擔。
六、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醫用設備配置和采購
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布署下,進一步推進和落實我市省平臺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落實集中采購政策,并對中標藥品采購、使用、銷售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建立藥品配送商服務能力舉報機制,及時查處不良服務行為。
根據《市2009-2011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做好我市大型醫用設備技術評估和評審工作,嚴肅處理違規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案件。根據年度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按照《政府采購法》和當地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指導辦理政府采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