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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企業 會計準則 對策建議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在我國所有477萬戶法人經營單位中,小企業數量占97. 11%,小企業已成為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提高小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促進小企業長期健康發展,財政部于2011年10月《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我國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對我國小企業來說,《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僅僅是一項技術規范,同時也是一項重要的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一、我國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本文采用問卷方法和走訪方式對多家小企業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分析,目前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部分小企業負責人對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認識不到位
在被調查的小企業中,70%小企業的財務工作由企業負責人直接管理,因此企業負責人對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認識就很重要。但受訪的部分小企業負責人認為小企業的會計工作就是為了納稅需要,只要沒有違背稅法的規定,采不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編制什么樣的財務報告對企業無關緊要。另外,按財政部門要求,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首先要對現有資產全面清查、結束舊賬并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建立新賬,同時為保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還要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實行電算化的企業還要軟件升級,因此需要付出一定的制度轉化成本。部分小企業負責人因為認識不到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重要性而不愿意支付這些制度轉換成本,影響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
(二)部分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較低,影響《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
在被調查的小企業會計人員中,80%以上的會計人員接受過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但主動將《小企業會計準則》用到企業中的不多。一家小企業的一位財務人員在接受調查時認為會計人員只負責做賬,企業應該執行那個制度,現在是否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自己不太了解。作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者,小企業會計人員由于工作壓力、報酬等多方面因素考慮主動了解、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信息的意愿十分薄弱,直接導致《小企業會計準則》得不到貫徹和執行。
(三)財政稅務等政府部門缺乏聯動措施制約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
財政部門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后,在全國范圍進行了宣傳,各地財政部門在2012年和2013年會計人員后續教育中都將《小企業會計準則》作為學習內容,但缺少強有力的推動措施。在調查中,部分小企業會計反映,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稅務部門的稅收申報系統里沒有增加《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去稅務機關咨詢,稅務機關也未要求小企業必須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導致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積極性不高。從調查情況看,由于小企業大多數為私營企業,會計信息主要用于申報納稅,因此稅務部門是最有可能推動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但由于《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前,由于財政和稅務部門缺乏聯動措施,制約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
(四)《小企業會計準則》自身不夠完善,影響《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
由于小企業的會計信息主要是為了納稅需要,因此財政部門在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過程中,為減少小企業納稅調整成本,已盡量將小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尤其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保持一致,但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仍存在差異,如超標準的業務招待費用、稅收滯納金的處理上,這類差異無法回避,只能發生時按《小企業會計準則》處理,所得稅申報時再納稅調整。但有些差異如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沖減在建工程成本,而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計入當期收入,這類差異的存在不僅影響試運轉收入當年的所得稅申報,還影響未來固定資產折舊年度的所得稅申報,人為增加小企業的納稅調整。
小企業由于自身的原因,在成本核算方面一般比較隨意,比較混亂,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成本核算方面,除規范農林牧漁企業的生物資產成本的核算,其他行業的成本核算的規定都比較原則,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不能滿足小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此外,在外幣業務處理方面,取消采用月初匯率作為記賬匯率,而要求采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或交易當期平均匯率折算,不符合小企業實際情況,對期末外幣匯兌損失記入財務費用,期末外幣匯兌收益記入營業外收入,不利于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統一。
二、解決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
1.要盡快廢止不能適應新形勢要求的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
目前我國企業執行的會計標準中,除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2011年頒布《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有2001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1993年頒布的行業會計制度也未被廢止,多種會計標準的存在,給了企業選擇空間。
財政部門應考慮在廢止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在我國改革初期,行業會計制度的頒布滿足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需要,《企業會計制度》的頒布適應了我國會計改革的需要。但隨著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IASB持續全面趨同,尤其是隨著《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施,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內容上的不一致、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另外在實際執行中以誰為主以及如何協調等問題,使得準則和制度在我國并行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認為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已逐漸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應及早廢止。應采取積極的措施,擴大《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范圍,推動所有大中型企業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這樣促使小企業盡可能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2.要發揮政府部門之間的聯動效應,充分利用稅務等相關部門的優勢,促進《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
由于稅務部門在日常工作、專項檢查及稽查中直接接觸小企業,因此對小企業會計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力。稅務部門應配合財政部門,要求小企業報送稅務部門的報表統一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促使小企業日常核算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并在納稅檢查、稅收征管等方面嚴格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督促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到位。
3.加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宣傳力度,提高小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認識
從1993年行業會計制度到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我國會計改革的歷史經驗表明,企業管理層的推動是會計標準改革成功的關鍵。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小企業負責人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認識,針對小企業負責人進行專題宣傳、培訓,只有小企業負責人的認識水平提高,觀念轉變了,才能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掃除觀念上的障礙。財政部門還應組織小企業會計人員進一步學習《小企業會計準則》,針對《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存在問題,及時找出解決辦法和應對措施,以促使《小企業會計準則》真正落到實處。
(二)準則層面
1.首先進一步減少與稅法的差異,完善《小企業會計準則》
雖然《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已盡量考慮了與稅法一致,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仍存在差異,有些差異無法協調必須保留,但有些差異可以協調:
(1)企業開辦費的處理方法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開辦費發生后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而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開辦費發生先記入長期待攤費用,開始生產經營一次攤銷或按不低于三年期限攤銷。可允許小企業選擇采用與稅法一致的處理方法,減少納稅調整。
(2)將《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職工薪酬的分類口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等口徑統一
由于《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職工薪酬”是全口徑反映小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或付出的各種形式的對價,包含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等內容。如果能將《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關于職工薪酬分類口徑統一,不但便于小企業減少納稅調整,也便于稅務機關的檢查,減少小企業納稅風險。
(3)統一政府補助的處理方法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營業外收入。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用于補償本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或發生虧損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企業所得稅法要求企業在收到政府補助時一次性計入當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作為不征稅收入,應允許小企業按稅法規定的方法一次性計入當期收入,減少差異。
(4)統一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的處理方法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眹惏l[2009]79號第三條規定:“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這種差異的存在不僅影響發生當年納稅申報,還影響未來固定資產折舊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可允許企業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作為當期收入,進一步減少差異。
(5)統一對外投資成本的處理方法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逼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進規定:“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睂嶋H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不同規定既影響投資成本的確定,也影響投資持有期間股利利息收益的確認和投資轉讓期間轉讓收益的確認,這樣的差異同樣存在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取得成本的處理上。可允許小企業按稅法的規定處理,減少投資環節的差異。
2.盡快出臺《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外幣業務處理方法,提高《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成本核算方面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不能改變小企業在成本核算方面隨意性。小企業現有成本核算方面的規定主要來源于財政部1986年出臺的《國有工業企業成本核算辦法》,而其中的一些內容不能完全滿足新制造環境下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有必要結合市場經濟新發展、企業管理新需要進行修訂完善,特別針對小企業會計業務水平相對較低的情況,分行業出臺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進一步各行業的細化成本核算方法增強企業產品成本核算的可操作性。另外,在外幣業務處理方面,允許小企業在外幣業務發生時采用月初匯率為記賬匯率,對期末外幣匯兌收益記入財務費用,完善小企業會計信息。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小企業會計準則釋義2011[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2]盧新國.《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分析及對策[J]. 會計研究,2009(12).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范圍界定; 稅法協調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四部委聯合印發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新的企業劃型標準,同時廢止了四部委在原2003年頒布的企業劃型標準。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制定并《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在這一良好的政策環境下,研究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更具有實踐意義。
一、小企業會計標準制定與實施的必要性
我國的小企業會計并不是缺少標準,財政部早就意識到了小企業會計的核算特點有別于大中型企業,并于2004年6月正式頒布,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是制度實施直至今日,效果仍然不甚理想。
造成該制度執行情況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諸如小企業財會人才匱乏;制度轉換不具有強制性;小企業本身缺乏執行的內在動力;稅務部門的低關注度使執行動力不足;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影響實施等。
然而伴隨著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逐步趨同,我國在2006年頒布,2007年開始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新準則,截至2011年底已經在不僅限于上市公司的全國大中型企業逐步運行平穩,同時針對準則運行中的調整問題,每年以解釋公告的形式逐步完善,可以說對于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標準已經進入了一個良好的運行平臺,而與之對應的小企業則不然,會計標準的執行相對滯后,不能很好的為規范小企業的會計行為提供服務。
小企業會計標準執行現狀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是不相符合的。以天津為例,天津市隨著濱海新區的崛起,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據天津市中小企業促進局的統計,截至2011年2月底,全市中小企業數量達到16.67萬家,占全市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創造了天津市60%以上的稅收,7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就業機會,已經成為拉動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擴大城鄉就業的重要力量。就是這一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力量,它的會計核算體系還處于非常不規范的水平。因此如何規范小企業的會計行為,如何保證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合理實施,是目前在大中型企業會計規范國際接軌之后,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
二、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分析
小企業的重要地位逐漸顯現,關于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制定也一直在研究中,2010年11月4日,財政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擬在原《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之上進行調整,借鑒大中型企業會計改革的經驗,以準則代替制度,并在內容和體例上做了修訂。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制定并《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此次修訂使得現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得到了解決,諸如:為小企業成長為大中型企業的會計轉換提供了轉換方案,但是,經過筆者的實地調查研究發現,準則中仍有以下問題未能很好的得到解決,并因此影響該準則擬在2013年實施的執行力。
(一)范圍界定進一步清晰,但執行存在阻礙
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中的首要問題就是確定其適用范圍及其適用性,目前準則中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同時以下三類小企業除外: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從適用范圍的表述變化中可以看出,目前對于小企業的劃型,準則更偏重采用定量的標準。
目前的準則中結合新企業劃型標準(2011)解決了原制度和標準模糊的幾個問題:1.個體工商戶的適用問題。原制度下,個體工商戶適用的是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這樣使得規模相似但性質不同的企業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業劃型標準(2011)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參照小企業進行,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就同樣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從而解決了信息的橫向可比問題。2.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適用問題。原《小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適用范圍中不包括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這使得這兩種企業一度陷入比個體工商戶更尷尬的境地,即無適用的會計準則或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2011)解決了這一問題,使得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同樣適用這兩種企業,從而進一步完善信息的可比性問題。
雖然新標準給小企業提供了更為合理的界定,但是仍有些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1.范圍不明確只是小企業不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原因,正如前面分析的,一些企業出于轉換成本所帶來的短期利益受損考慮或者會計人員的行為慣性等原因,加之新準則仍沒有強制執行的要求,可能仍不能啟用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這樣使得新準則的好處仍不會被發現,政府的規范努力也會大打折扣。2.目前對小企業的界定只有上限,即一定規模以下為小企業,而小企業規模的差異使得其具有的會計核算能力和核算要求其實并不相同,統一適用一致的《小企業會計準則》也會加大一些規模小的小企業的制度執行成本,使得該準則不能很好的執行。
(二)與稅法存在進一步協調和分離空間
《小企業會計準則》針對原制度本身的缺陷進行了一定的修改,簡化了部分核算程序,在對與稅法的協調上,基本的態度是盡量協調一致,諸如不要求計提資產減值;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入確認基本采用稅法的確認條件和方法等,這樣可以依靠稅務機關的推動力量更好的提高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力。
與稅法的協調一致,可以簡化企業會計的核算,但是筆者認為,會計與稅法出于信息使用目的的不同,并不應該完全協調一致,更不能為了簡化核算程序而使會計信息失去相關性這一基本質量特征。
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準則有些可以和稅法相協調,諸如:1.小企業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從而使其收益確認相對簡單,同時也使其與稅務處理相一致。畢竟筆者調查的小企業中發生此業務的并不多,而且達到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更不多,同時準則也指出不適用于擁有子公司的企業。2.收入確認基本采用與稅法相同的確認條件和方法,這使得核算時降低了對小企業會計職業判斷的要求,使得其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實可靠。另外,筆者認為關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和計提方法上應該可以和稅法相協調,但目前的準則并未協調該部分。
與此相反,有些準則中的協調筆者是不贊同的,如:不要求資產計提減值。雖然這種做法可以簡化核算,對于僅以報稅為目的的小企業比較適用,但是,這一做法,使得會計僅作為了納稅計算的工具,有悖于會計的基本目標,同時也不符合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要求。
三、我國小企業會計標準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一)適用范圍的階段性構思
1.由強制性實施過渡到自愿進行
《小企業會計制度》(2005)雖然有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但是為小企業的簡化核算做出了嘗試,然而經過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出于轉換成本或行為慣性的原因,執行情況并不理想。筆者認為,既然各部委經過22個月的調研出臺了新的企業劃型標準,我們就應該聯合各部門使其得以推廣,會計方面就是其一。同時,為了避免當初制度執行的尷尬,筆者認為,可以先聯合各部門強制性的使符合小企業標準的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具體做法是:(1)與工商部門聯合,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根據標準為企業劃型,并在營業執照上明確標明是否為小企業。(2)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聯合,使在營業執照上被確定為小企業的企業,必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3)財政部門加大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輔導其執行該準則。(4)財政部門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經驗,對于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當中存在的問題,以解釋公告的方式對準則不斷加以調整,完善。(5)等到小企業會計準則運行比較平穩之后,可以再使該準則的實施由強制轉為自愿,即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發展情況自愿選擇是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采用企業會計準則。
這樣,才可以使政府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的努力落到實處,才能使占我國99%數量的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有真正的提高,為小企業的國際接軌提供幫助。
2.微型企業使用簡化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
新企業劃型標準(2011)中增設了微型企業,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2008)中也有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可見各部門開始重視小企業當中的一個群體――微型企業。筆者認為,對于企業的會計核算也應該在小企業會計準則當中增設微型企業的簡化規定,從而降低微型企業核算成本,并將其作為扶植微型企業在會計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時,對于簡化版的內容,也可以參考《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制度》的做法。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實現協調與分離相結合
正如前面所述,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提供信息的目標并不應該完全一致,兩者之間應該是協調與分離相結合。
筆者認為,在目前小企業會計準則已對原制度進行調整的基礎之上,仍有下述內容可以進一步協調或分離:(1)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和折舊方法仍可進一步與稅法相協調。目前準則當中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范圍小于稅法要求,筆者認為,這一點可以與稅法相統一,從而減少納稅調整。(2)不能完全取消資產減值的計提,對于小企業的經常性資產,諸如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等不能完全遵從稅法規定,為了使小企業會計信息提供的更加真實可靠,符合相關性要求,應該對上述資產規定易于操作的減值計提方法。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S].2011.
[2] 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征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S].2010.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 亮點 會計人員 執行對策
2011年10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相關小企業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財政部在2004年的《小企業會制度》財會(2004)2號也會隨之而廢止?!缎∑髽I會計準則》的制定從某種程度上標志著我國企業會計體系的更加完善,對于小企業而言,更加具有針對性。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有利于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加強小企業稅收管理,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有利于加強小企業貸款管理,防范小企業貸款風險。
一、《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亮點
1.賬務處理簡便、務實。根據我國小企業的特點,《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小企業交易或事項的賬務處理力求簡便、務實。例如:在會計計量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會計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僅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
2.加強了小企業的內部管理活動。我國大多數小企業在管理過程中都存在內部控制的問題,會計機構不夠健全,會計核算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有些企業會計部門形同虛設,不能真實客觀的反應出企業的真實運營狀況,不能為企業的經營者提供相關的決策依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起了小企業賬務處理的整個規范體系,來指導小企業進行會計的確認、計量與報告行為,促進其完善相關的建賬建制過程,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小企業會計準則》為小企業的內部,建立起清晰的會計業務流程,將預算落實到位,實施有效的財產保護控制,展開及時有效的經濟分析活動。《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推動小企業會計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小企業會計準則》通過促進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的信息的真實完整性,提高經營效率和成效。
3.與我國稅法保持協調。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最主要的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稅務部門主要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稅收決策,包括是否給予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何種稅收征管方式、應征稅額等,他們更多希望減少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為滿足這些稅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大大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差異。
由于《小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需要小企業進行納稅調整的交易或事項較少,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增加納稅調整的說明,披露“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4.降低企業的貸款風險。我國很多小企業的所有者又同時是經營者,他們對于小企業財務、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都非常清楚,所以,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應該更為強調外部使用者的真實需求,主要應該包括銀行的信息需求,由于銀行主要根據小企業的會計信息做出相關的信貸決策、信貸額度、信貸條件等。只有當小企業能夠提供高質量的財務報告與會計信息的時候,銀行的決策才會更加符合小企業的相關利益?!缎∑髽I會計準則》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制度性基礎,對于打破信貸博弈迷霧,降低和防范小企業的貸款風險都非常有利。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對策
財政部提出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要求所屬各部門應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工作,更好的為我國小企業健康發展服務。《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對策有以下幾點:
1.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實施環境。我國小企業較多,我們可以通過宣傳培訓對《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學習。
在對外宣傳上,可以利用新聞媒體,來介紹《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以及相關的配套性措施。比如:每年會計人員要進行24小時的繼續教育,財政部門可以通過這次培訓,對小企業的會計人員進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講解,讓他們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要切實加強宣傳培訓,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營造出一種崇尚誠實守信、規范會計核算,強化內部管理小企業會計文化,執行好《小企業會計準則》。
2.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銜接?!缎∑髽I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雖適用范圍不同,但適應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又要相互銜接,從而發揮會計準則在企業發展中的政策效應。為此,《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小企業不經常發生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未作規范,這些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對于小企業今后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或者因經營規?;蚱髽I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自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3.加強監督、形成良好的監管保障。在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稅務部門等相關行政部門應該對小企業是否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這項內容,作為一個重點項目來抓,對于一些嚴格按照政策來執行的企業,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大對他們的財稅和信貸的扶持力度,促進他們又好又快的發展。對于不按照政策來執行的企業,要加大懲罰力度,讓他們嚴格按照準則執行。通過各部門的嚴格監督,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執行做好良好的監督保障。
綜上所述,《小企業會計準則》是一部為我國小企業“量身定做”的企業會計準則。它的貫徹實施,將有效地促進我國小企業可持續健康的發展,也可以充分發揮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經濟全球化
一、會計準則國際趨同
(一)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概念和發展
自2001年4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改組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以來,其一直致力于對現行國際會計準則(IAS)的改進和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研究與制定工作,改組后的 IASB 正式提出了“趨同”的概念。趨同,本是指線條、運動的物體等會于一點、向一點會合、聚集,其目標在于達到某一個統一點。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是IASB在這一意義上提出的戰略目標和規劃前景:(1)本著公眾利益,制定一套高質量、易理解且強制性的全球會計準則,這套準則要求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中的信息高質量、透明且可比,有助于世界各種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2)促進這些準則的使用和嚴格運用;(3)積極與國家準則制定機構合作,促使國家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高質量的趨同。
在IASB的大力推動以來,其制定的IFRS目前已經得到一百多個國家的認可和支持,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發展的大勢所趨。
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國際比較
會計的國際比較,主要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會計準則的差異比較。通過比較,進行相應的評價,國家之間會計準則的交流學習促進了會計國際化的雛形。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為促進國際協調以至趨同準備了充分條件,是國際協調和國際趨同的必經階段。
2.國際協調
協調是對會計實務差異設定限度以增加其可比性的過程。協調后的準則減少了邏輯的沖突并改進了國家間財務信息的可比性。會計國際協調的目的是形成一套公認的會計慣例或準則,關于會計國際協調的基準,存在從多重向單一發展的趨勢。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程度的逐步提高,使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成為可能。
3.國際趨同
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是經濟全球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會計國際趨同包括會計標準的趨同、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披露的趨同和審計標準的趨同。日益發達的資本市場、跨國上市公司、跨國貿易市場等進一步促進了國際趨同的進程。
(二)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實質
會計準則國家之間的差異是建立在本國國情基礎上的,有其特定的經濟價值和后果。一旦會計準則發生任何變動,都會對當前的利益分配格局、社會利益相關者造成影響,會計準則的制定修改意義重大。
國際社會爭端的本質是利益的爭奪,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實質也是世界各種利益爭端的產物。威廉姆(1997)認為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能夠產生經濟后果,其制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化的過程,政治就意味著控制。會計準則的趨同是國際經濟全球化的要求,也反過來加深了經濟全球化,建立有利的國際會計準則必然對確定國際的市場經濟地位意義重大。目前,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更加符合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利益,葛家澍(2008)對近年的部分研究進行了總結,認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正逐漸美國化,不論歐盟、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將有怎樣的反應與對策,對于大多數發展我國家來說,與IFRS趨同,實質上將成為與USGAAP的趨同。掌握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權,就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國際經濟社會會計的話語權。
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化歷程
(一)會計準則的改革探索階段(1978-1992年)
1978 年,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的經濟政策,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的發展潮流,財政部于 1979 年開始著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工作,最終擬定了《關于中外合資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問題的若干規定》;1985年3月和4月財政部分別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中外合資經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試行(草案)》,第一次借鑒和引進了國際上通行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我國會計制度國際化的開端。
(二)會計準則體系逐步建立階段(1992-2000年)
20世紀90年代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一個重要的里程碑。1992 年至 1993年相繼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分行業的13項行業會計制度、10項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簡稱“兩則、兩制”)?!皟蓜t、兩制”的實施,結束了之前計劃經濟的會計模式,開始向市場經濟模式轉變,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的初步接軌。
隨著股份制企業的出現、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1992年,原國家體制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聯合了《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專門用于改組上市的企業。這個制度與“兩則兩制”相比,進一步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包括四項減值準備等,使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1997年,財政部針對“瓊民源”等上市公司舞弊案,及時了《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此后,又陸續了 15項具體會計準則,初步建立了我國具體會計準則的基本構架。具體會計準則的框架也是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慣例。隨后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法》、《企業財務報告條例》等法律進一步規范會計信息質量,明確企業會計準則。其中《會計法》明確提出“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體系初現雛形,但是與經濟發展的不適應逐漸顯現出來,仍然需要進一步改進發展。
(三)會計準則大力發展階段(2000-2005年)
我國行業種類眾多、業務繁雜,企業會計制度不統一造成的沖突矛盾日益顯現。為了規范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2000年財政部出臺了《企業會計制度》,此后又單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鑒于小企業會計行為的特殊性,2005年又制定頒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至此,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由之前的“兩則兩制”轉變為三個企業會計制度并存的局面,建立規范統一的企業會計準則,引領了我國新一輪會計制度體制的改革。
(四)會計準則體系完善階段(2005 年至今)
隨著經濟一體化、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增強,資本市場的國際流動,信息技術革命的蓬勃發展以及會計理論的成熟完善,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建立與國際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成為迫切的需要。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了由 1 個基本準則和 38 個具體準則構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規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順應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不僅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而且為國際會計準則體系提供了新的借鑒,實現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的趨同,是一項重要的歷史性突破。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說,這是一套“與中國國情相適應同時又充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涵蓋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能夠獨立實施的會計準則體系”。2005年11月8日,我國會計準則委員會(CASC)與IASB 簽署聯合聲明指出:“我國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會計準則體系再次引起世界的重視,我國為了順應進一步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趨勢,響應G20、FSB的倡議,2010年4月2日,財政部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以下簡稱路線圖)。路線圖的明確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態度,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會計體制改革發展的經驗,深化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的趨同,完善了我國的會計國際化。至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實現國際趨同,在此基礎上進行持續趨同。
三、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必要性分析
經濟全球化、資本的國際化流動、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跨國公司的日益壯大、跨國兼并活動的頻繁發生等,對國際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與可比性信息質量提出了要求,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一)國際資本的流動
我國的國際投資機構和投資者要求統一的國際會計準則體系,從而可以根據可比的財務會計信息,做出最佳的投資決策。同樣,我國進行國際籌資的公司機構,由于各國會計準則體系之間的差異,調整甚至重新編制財務報表的成本、交易費用等相關成本使得籌資成本異常龐大,也要求統一的國際會計準則體系,以最低的融資成本在世界范圍內融資。
(二)國際貿易的發展
在對外貿易中,因為我國會計準則不被國際認可造成的貿易損失已經非常嚴重,由于我國出口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相當高,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二十多年來,對華反傾銷案給我國出口造成的損失累計約 100 億美元, 直接影響了我國的對外貿易。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是我國企業敗訴的重要因素,加快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是保護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措施。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可以提高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使我國在國際貿易舞臺上擁有相應的優勢地位。
(三)跨國公司和跨國兼并活動
統一的國際會計準則體系,對于跨國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收益意義重大。會計人員在編制合并報表的過程中也將有更為統一的基礎,使得財務信息具有更強的可比性。 財務信息可比性的增強有助于評價各國子公司的經營成果和經營業績,有助于進行國際投資分析和做出各種國際經營決策,還有利于為購買國外子公司而進行的評價和分析。為了順應跨國公司的發展壯大和跨國兼并的順利開展,使得我國公司“走出去”和“引進來”,需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實現國際趨同化。
(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維護公眾利益
會計準則國際趨同使得各國的會計準則具有可比性,會計政策具有可比性,其最直接的表現后果是編制的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相關決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四、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的策略研究
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有其必然性,但是在趨同的過程中必須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走中國特色的會計準則國際趨同之路。
第一,必須堅持“趨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場不動搖,“趨同”不等于“等同”。2005年,我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簽署聯合聲明。聯合聲明提出:“趨同是方向、是進步、是大勢所趨,但是趨同的具體方式由我國自己決定”。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能照搬照抄,應當考慮我國市場經濟、企業的特點。
第二,穩步推進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進程,不斷完善國內會計環境。我們需要清醒地認識到,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化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進程中,要根據世界經濟全球化程度探索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需要,循序漸進地推動其進程。借鑒國際會計環境中成功的經驗,不斷完善國內的會計環境,為我國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客觀條件。
第三,積極參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在國際會計舞臺上爭取更多的話語權。為了實現我國與世界的共同發展,我國應該加強與ISAB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和合作,實現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使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得到更多的認可。
第四,不僅要完善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保證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同樣重要。在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進程中,要結合不同企業的自身特點,有先后有側重地推進國際趨同進程。還要完善我國的監管體制,加強法制建設,解決好會計準則與其他法律法規的協調問題,積極發揮財政部、審計署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監管職能。另一方面,還要注意提高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證會計準則的落實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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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會[2016]10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順德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工作,根據《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廣東省省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公布規則(暫行)》(粵財會函〔2013〕65號)和《廣東省省屬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繼續教育公布規則(暫行)》(粵財會函〔2013〕66號) 等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培訓
2016年廣東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管理會計、《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四)其他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五)省屬會計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由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繼續教育行為,培訓內容可自行確定。
三、參考教材
培訓教材推薦使用財政部、知名高校等組織編寫的有關書籍。培訓教材由培訓者自愿購買,各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
四、培訓形式
(一)培訓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可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組織開展繼續教育。詳細可參考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第十三、十四條中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二)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報名方式。省屬會計人員可由所在單位直接在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統一報名或個人報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2016、2017年在省財政廳備案的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可在廣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gdczt.gov.cn)“會計管理”欄目或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210.76.65.189:8080/gdkzcms)“資料下載”中查詢。
各地持證人員可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方式參加培訓。
五、培訓要求
(一)對持證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關鍵字】 會計準則體系 確認及計量準則 財務信息 披露準則
一、 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必要性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頒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標志著我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從總體來看,這次的企業會計準則起點高,內容完整,覆蓋面廣;建立起了較為科學完善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報告標準,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領域的諸多空白,并在會計計量、企業合并、金融工具會計等方面實現了質的飛躍和突破。目前我國已公布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基本準則從其表述的實際內容中看,已較為完整地體現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主要內容;而公布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基本都是屬于確認和計量方面的準則;新準則體系中缺少對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規范。筆者認為,完整的會計準則規范體系應該由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確認和計量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三部分構成,財務信息披露準則是會計準則規范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必要性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信息披露是企業會計規范體系的必備內容
財務會計是由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基本程序所組成的。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說,對于經濟事項的記錄主要應該解決的是針對符合會計要素的事項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所以具體會計準則也正是圍繞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來制定的,這些準則就其特征而言可稱之為“確認及計量準則”;對于符合會計要素的企業經濟活動及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后會形成相關的帳簿記錄,這些帳簿記錄是對企業日常發生的經濟事項和經營活動的貨幣化記錄,為了直觀地表達和反映企業的這些經濟事項及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就要通過財務報告來反映。所以,產生財務報告是財務會計的最終目的,也是它的重點。財務報告(financial reporting)主要是指財務信息在財務報表表內的確認(recognition)和表外的披露(disclosure)或表述(presentation)。以公開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為例,通常情況下,公司對外公布的年度報告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報表附注、其他財務報告、其他報告等。其中,財務報表屬于財務信息中的表內 “確認”,報表附注和其他財務報告屬于財務信息中的表外 “披露”,而其他報告主要是指公司對外公開的有助于投資者決策的“非財務信息”。應該說,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主要是為了滿足財務報表的需求,而信息披露準則主要是為了滿足報表附注和其他財務報告的需求。從企業財務信息形成的過程來看,確認和計量準則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緊密結合,不可分割。財務信息披露準則應作為會計準則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并具有與會計確認及計量準則同等重要的作用。
(二)財務信息披露是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據以決策的重要依據
隨著市場經濟的急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不斷繁榮,企業財務信息成為投資者和債權人據以評價企業目前及未來價值的最直接工具,他們期望能夠獲取更多的企業對外公開披露的有價值的財務信息。作為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部門,在擬定公司投資計劃或安排經營工作時,都將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中的財務數據作為其進行可行性論證或經營預測的測算基礎,進而作為其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同時,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引導企業對外披露財務信息的客觀真實性,滿足政府對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監管的需求,就迫切需要對于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進行詳細的規范,制定出專門的“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作為防止市場失靈的一種制度安排,對于滿足投資人獲得投資所必要的信息,對于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三)規范財務信息披露規則制度有助于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會計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真實與公允被視為現代會計的“生命”。如果會計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則會嚴重的危害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甚至給整個社會帶來誠信危機?,F階段,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制約效應已日益明顯,有效地解決會計信息失真,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從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狀況分析,主要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沒有遵循會計準則制度及政策而造成會計核算結果的嚴重失實;二是在對外進行信息披露時,人為肆意夸大企業經營業績成果和對財務狀況的嚴重不實敘述造成會計信息使用者被誤導。前者主要是對于現行會計準則制度的惡意使用,而后者則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國建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規范制度滯后所致。因此,通過對財政部、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補充和細化,正式頒布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并在企業中強制執行,則有助于提高我國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途徑
(一)梳理整合我國現有財務信息披露相關規則制度
我國對于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和制度,散見于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部門和機構的相關規則制度中,還沒有上升到“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層面,由于政出多門,缺乏整體規劃與協調,所以這些零散制度規定缺乏完整性和一致性。建立我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較為便捷的一條路徑就是從梳理和整合現有相關規則制度入手。
我國現行的零散的企業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規則和制度,主要是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分別制定的。中國證監會主要制定的是適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比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1993年6月)、《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21號》(自2001年3月至今已)、《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20號 》(自2000年11月至今已)等;財政部主要制定的是適合所有企業的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比如:《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規模企業會計制度》、《民間及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等,其中都對編制報表附注及其他財務報告的內容進行了規范性的要求。目前的主要問題是:現有的這些對于信息披露的規則制度,是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分別根據自身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相互之間并無明確的權限劃分,對信息披露規定的一致性缺乏相互協調,從而造成了部分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的混亂和無所適從。所以應該對于上述規則和制度進行適當的整合,按照不同的企業類型和行業特征,對于其財務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編報規則等,以準則的形式進行具體的規范,并具備相當的強制性。
(二)分部門和職能制定財務信息披露準則
建立信息披露準則的目的,主要是為財務信息使用者提供除了財務報表以外的,有助于投資者或管理者決策的財務信息。由于信息披露準則所涉及的具體內容較確認與計量準則更為寬泛,除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之外,更為重要的是要滿足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及對國有資產監管的需求,因此,由國家的有關部門來直接制定和公布相關的信息披露準則是非常必要的。筆者的建議是:一是將企業劃分為一般性企業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兩種類型,將信息披露劃分為財務信息披露和非財務信息披露,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僅包含對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而不包含非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二是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制定,而一般性企業的信息披露準則主要由財政部制定;三是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應對現行的已頒布的有關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和辦法,進行必要的整合,以系列的“一般性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第x號”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第x號”形式,進行統一的規范。這樣有助于建立出責任劃分清晰,內容完整規范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體系。
三、結論
整合和細化我國現有企業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制度,盡快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將是對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這樣就可形成一套包括基本會計準則(行使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職能)、確認及計量會計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包括非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準則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等三部分構成的,適合我國國情并符合國際慣例的較為完整的會計準則規范體系。筆者設想的我國會計準則規范體系的制定部門應該是:由財政部負責制定會計基本準則和確認及計量會計準則;由財政部負責制定非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包括企業及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制定并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公開發行證券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制定并,但這些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準則不包括在我國會計準則規范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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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本次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包括《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兩部分,預計征求意見結束后,在9月份最終以財政部文件正式。目前,財政部已制定詳細培訓方案,在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國家會計學院集中培訓。對新準則的執行,中國證監會要求滬深上市公司在明年一季度按新準則編報披露,并且要求在今年年報結束后,編制新舊報表科目結轉對照表,隨一季度季報一并披露。對上市公司而言,《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9月定稿后到明年正式執行,僅有3個多月培訓時間,任務非常艱巨。對于其它企業,預計自2008年起分批執行,準備時間相對充裕。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準則解釋部分,對32個準則做出解釋,但對《建造合同》、《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期財務報告》、《關聯方披露》等6個準則未作出解釋。準則解釋進一步細化了準則原文,對一些重要事項進一步作了明確。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主要根據具體準則中涉及確認和計量的要求,規定了162個會計科目及其主要賬務處理,基本涵蓋了所有企業的各類交易或事項。改變了原定的分金融和非金融企業分別制定會計科目和報表的做法,統一制定了一套會計科目體系。對科目適用范圍進行了說明:通用科目93個、銀行專用科目9個、金融共用科目13個、金融專用科目1個、保險專用科目26個、證券專用科目2個、銀行和保險共用科目2個、銀行和證券共用科目3個、農業專用科目4個、建造承包商專用科目4個、租賃專用科目3個、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科目2個。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在不違反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而對財務報告格式及列報內容的規定,則集中反映在準則解釋當中。在財務報表列報準則解釋中,分一般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格式及其附注作了極為詳細的規定與說明。現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合并財務報表格式及其附注的解釋則包含在《現金流量表準則》和《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中。相比舊制度,對報告的質量要求提高到較高層次,具體體現在報表附注上。
二、應用指南與原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
在概念上首先要廓清的是,會計準則是新體系的核心,是原則性的總綱,而應用指南僅是會計準則的具體說明,是制度向準則過渡期的產物,本身還不能完全代替準則。
變化一:將不同類型企業會計核算統一到一起,會計作為商業語言的作用必將發揮得更加充分。將1992年“兩則”、“兩制”下13個行業會計制度和10個行業財務制度融為一套體系,增強了不同行業、企業間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的可比性。同時由于新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高度趨同,為我國企業實施國際戰略消除了制度,節約轉換成本。
變化二:涵蓋了所有經濟事項,信息充分披露成為財務報告的根本理念。吸收了國際會計準則最新成果,像衍生金融工具、資產證券化、股權期權等新業務。在信息披露上,財務報告所做的應是充分披露,對報告信息的甄別使用則交給報告使用者。財務分析作用將更加重要。
變化三:內容實質變化之外,形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從科目名稱到報表格式重新進行編排。對外統一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報表,雖然主表格有所簡化,但會計報表附注及編表說明內容變得非常龐雜,信息容量大。以商業銀行為例,附注幾乎包含了對資產負債表所有項目的解釋與說明。
變化四: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考慮到我國實情,目前新準則體系還是以歷史成本計量模式為主,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主要應用于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與負債等,并且有嚴格的限制。對以歷史成本計量的資產或負債,與公允價值有差異的,新準則也規定了相應調整原則,突出了價值公允性。
實施新會計準則是個系統工程,將引發各行各業連鎖反應,除了對會計行業本身的變化與影響外,可能需要關注的相關影響主要有:一是對企業的財務內控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準則體系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企業而言,要確保順利實施,達到質量要求,就必須進行包括財會管理模式、內部控制制度、計算機業務處理模式等在內的系統性改進。二是引發監管理念與方式的進一步革新。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列報是監管的基礎,基礎變化必然引發從監管理念到監管方法的一系列革新。三是引發財務稅收制度的變革。現行稅法體系是1994年左右頒布的,許多方面與經濟發展顯得不相適應,隨著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實施,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建立與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相適應的財稅體系。四是將給軟件業帶來無限商機。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是繼1993年以來又一次會計制度革新,現代會計與計算機網絡結合緊密,會計處理的變化使得現行會計軟件亟待修改,市場潛力巨大。五是給資產評估業帶來發展機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引入,使中國評估協會意識到這是發展評估業的好機會,已開始行動起來。六是教育培訓市場潛力巨大。據悉,明年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職稱考試全面采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內容。教材出版和培訓容量巨大,為各類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巨大商機。
三、應對策略思考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國際趨同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在
我國會計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是企業編制個別財務報表及合并報表中不可忽視的項目,同時亦是合并報表中的重點和難點。然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并沒有“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是財政部根據我國特殊的國情制度單獨制定的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會計處理準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速,我國為保持會計準則的持續國際趨同,于2014年3月了《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財會[2014]14號,以下簡稱CAS2(2014)),借鑒了2011年《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單獨財務報表》(IAS27)、《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聯營和合營企業中的投資》(IAS28)修訂版以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業務合并(2008年修訂)》(IFRS3(2008)),將原散見于準則中應用指南、講解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中的有關規定整合。CAS2(2014)的修訂是在結合我國實際國情的前提下,更多的借鑒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然而,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及相關法律機制還不完善,資本市場還不夠成熟,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在實際運用中還存在一定的困難。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國際趨同進程
我國于1992年正式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但并沒有制定投資準則。1993年財政部成立項目組著手研究制定投資相關準則,期間多次討論和征求意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證券市場的發展,財政部于1998年6月完成并公布《企業會計準則———投資》,規定在上市公司范圍內于1999年1月起施行。然而,該準則在實施期間出現了各種問題,最為嚴重的是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的原則大規模地操縱利潤。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財政部不得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改變相應會計準則,將采用公允價值計價計量非現金資產改為采用賬面價值的方法,而國際會計準則中對于非現金資產則全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這項差異是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軌時期各方面均在探索階段導致的。因此根據我國特殊國情和市場發展階段的特殊需求,財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對投資準則進行修訂,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財政部經過多次討論調研在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2(2006)),從2007年1月開始實施。直至2014年新的同名準則頒布前,其間又前后了6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這一階段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修訂者已經開始重視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一致,逐漸樹立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所需的高質量會計信息的理念。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全球各國著力提升會計信息透明度,建立高質量統一會計準則。在各國都支持趨同大勢的背景下,2010年我國財政部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進一步深化會計改革。另一方面,伴隨著全球資本市場加速形成,我國企業快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國際合作和跨國兼并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在國際經濟活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可理解、可對比的會計信息準則,減少交流障礙的國際化會計信息的需求顯得尤為迫切。財政部順應國內外形勢,于2014年頒布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自2014年7月起執行,2006年頒布的同名準則廢止。
二、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關規定的比較
(一)重大影響的判斷。
根據IAS28(2011)的規定,若擁有該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表決權即認為其具有重大影響。其中IAS28(2011)除公司通過其表決權發行普通股外,當行使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權、認購權或者期權購得股票時,應作為公司是否擁有重大影響而考慮的潛在表決權因素。CAS2(2014)在此方面借鑒了IAS28(2011)的規定,在判斷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時,還應當考慮持有被投資方當期可轉換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的其他投資方等潛在表決權因素,但根據我國國情特點并未對重大影響進行實質性修訂。
(二)合并直接相關費用的處理。
IFRS3(2008)規定對于為進行企業合并而發生的與購并相關的所有其他成本均應費用化。CAS2(2014)也明確了“合并方或購買方為企業合并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運用金融工具計量。
CAS2(2006)中所有權益性投資都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并未引入金融工具的概念。CAS2(2014)則相應細化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明確規定“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處理,這一規定更加符合會計的相關性、配比性及一致性等原則。
三、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與國際財務
報告準則相關規定趨同的困境及對策我國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狀況制定修改了多次,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然而,每個階段頒布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在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下,也會出現各種問題,CAS2(2014)雖然更加趨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但在我國經濟法律環境還不成熟的現狀下仍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一)公允價值難以確定。
在實務中,公允價值的確認技術較為復雜且有很強的主觀性,因此普遍存在被投資企業可辨認資產及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的情況。特別是一些國有企業,因投資時間早、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造成層級多、股權結構復雜等問題,導致以公允價值計量更加困難,核算更為復雜。公允價值的充分運用離不開一個成熟穩定的經濟市場。但因為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發展較慢的客觀因素導致引入公允價值的計量問題一直是我國會計準則中的一個難點。因此,引入公允價值并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還需要各方面一致大力發展完善經濟市場,早日與國際接軌。除此之外,政策制定部門應該制定加強完善公允價值確認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從法律的層面上對意圖隨意確定公允價值或者利用公允價值的核算達到非法目的的相關企業及人員予以規范制約,為成熟穩定的經濟市場做好保證。
(二)金融工具計量存在的風險。
根據CAS2(2006)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項目,在CAS2(2014)規定下改為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其公允價值為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以后其公允價值變動,都直接體現在所有者權益中,這就為企業操控利潤提供了空間。例如企業有可能通過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損益,以實現虛增盈利弄虛作假的目的。對于此類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及相關會計人員的監管,并且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涉及金融工具的情況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杜絕企業以金融工具粉飾經營業績。
(三)對于核定范圍判斷難以精準。
CAS2(2014)中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適用范圍縮小,但對投資范圍的認定則需要會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判斷力,不少企業并未重視“實質重于形式”及“職業判斷”,并且相應的會計人員也不具備應有的知識儲備,這就會造成人為錯誤核定范圍導致信息失真或者操縱和調節會計報表的風險。對于這一問題,首先需要企業及相關會計人員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定范圍加以重視,摒棄按照準則生搬硬套的陋習,在結合實際的經濟交易下做出正確的判斷。其次,會計相關人員應該加強學習,提高自身執業能力,增強職業判斷能力。最后,企業或管理人員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除了鼓勵會計人員自學外,還應該積極提供相關培訓。綜上所述,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完善和國際化趨同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其對公司財務管理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產生深遠影響,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需要關注新準則給企業的風險管理、經營策略等方面帶來的風險。企業應當重視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修訂,保證新舊準則的平穩銜接。會計人員應該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加強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確認的審核,提供更加精準的會計信息。政府機構則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促使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能夠更有效地被運用于企業中,從而為投資者、決策者及政府機構提供更為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并確保我國會計準則平穩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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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無形資產 初始計量 后續計量 攤銷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科技創新步伐不斷加快,每個企業都在千方百計的提升企業價值和核心競爭力,而影響其核心競爭力的決定因素主要表現在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特殊資產項目上,并且這些特殊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為更好地規范企業這些特殊資產項目的確認、計量及相關信息,財政部在2006年對2001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準則(以下簡稱“舊準則”)進行了大范圍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新準則”),本文將從無形資產的定義、規范范圍、初始計量、后續計量等幾個方面闡述新、舊準則的主要變化。
一、無形資產定義的變化
舊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是: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中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指商譽,同時又規定“本準則不涉及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這樣在內容表述上前后矛盾,概念不夠清晰。
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是: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新準則中主要強調了它的可辨認性,以后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可辨認資產,不再區分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并把商譽排除在外。
二、無形資產準則規范范圍的變化
舊準則只規定“本準則不涉及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
新準則更加明確了無形資產準則適用范圍,即適用于除下列三項特殊情況之外的所有無形資產:
1.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2.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
3.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三、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變化
1.新、舊準則在外購無形資產成本的確認方法上基本一致,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但新準則還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明確規定了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確認的成本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付款期間內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為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2.新準則取消了原準則中“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計價部分”,統一規定為“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成本入賬,所確認的初始成本與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
3.新準則對企業自行研究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處理進行了修訂,將其分為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兩個部分分別進行核算。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所發生的開發支出符合條件的可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為此,新準則增加了“研發支出”這一會計科目,企業在研究開發階段的全部支出,首先應在“研發支出”中歸集,期末按是否應予資本化再分別結轉到“管理費用”和“無形資產”中去。而舊準則則將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支出一律費用化處理。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無形資產的成本。而舊準則只規定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新準則更強調資產的公允價值觀念。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應當以其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入賬。而舊準則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相關稅費作為成本入賬。
四、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變化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主要涉及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和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減值而產生的相關問題。新準則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區分開來,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1.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在其取得當月在預計的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其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殘值后的金額。攤銷方法有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但受技術陳舊因素影響較大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也可采用類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進行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產(如專利權)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種產品的,其攤銷費用構成產品成本的一部分,計入該產品的制造費用。而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愿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的,或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的,可以預計無形資產的殘值。而舊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殘值一律為零。
新準則在會計核算上也采用與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相類似的做法,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來核算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不再通過沖減無形資產成本來反映。這樣“無形資產”科目真實反應了無形資產的初始成本。
2.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需要攤銷,但應當在每個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一旦提取就不允許轉回,而舊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是可以轉回的。新準則這一規定將極大地遏止利用資產減值準備調整利潤的行為。
不難看出,新準則不僅從定義上、范圍上對無形資產做了修訂,更是從會計核算上對無形資產做了完善和補充。它不僅重新修改了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方法,外購無形資產引入了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部分研究開發費用可予資本化的觀念,還增加了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明確了無形資產在有些情況下可以有殘值的觀念,使得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更完備、更具有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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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