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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業特許經營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山西省境內的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商務部令20xx年第25號《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山西省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的應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四條 山西省商務廳負責對山西省境內特許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在山西省境內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向所在地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市經營的向省商務廳備案。特許人需報送如下材料進行備案,并對其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特許人基本情況備案表(附表1)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特許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許可使用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四)特許人特許合同樣本;
(五)特許經營手冊。
第六條 特許人注冊地不在山西省境內的,由被特許人到省商務廳備案。
第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對轄區內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報送的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備案條件的特許人,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下達《特許經營企業準予備案通知書》,并送達特許人。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在下達《特許經營企業準予備案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將特許人基本情況備案表報省商務廳,由商務廳進行匯總存檔,并在山西省商務廳網站上定期公布。
第八條 不符合備案要求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
特許人應在30日內,按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內容補正,再報送備案。
第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包括被特許人情況備案表[附表2]及相關證明文件)報其所在地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匯總并在廳網站上定期公布。
第十條 備案資料內容若有變更,應將變更內容及時報所在地原備案商務主管部門。其中涉及特許經營當事人主體資格、合同變更、商標及專利等內容的,申請者應在變更后二十日內向所在地原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資料。
第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本省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七章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十三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并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十四條 省商務廳將對已備案的特許經營當事人進行抽查或集中檢查,指導和監督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的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對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的特許人,由原審核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確認,取消其備案并及時報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在廳網站上公布。
第十五條 利用特許經營從事違法活動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山西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特許經營的特點按我國法律規定,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行業。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
1.個人(法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A公司是國外某家具品牌于2008年進駐中國設立的外商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核定的經營范圍為“從事家具、家居用品的批發、傭金(拍賣除外)、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A公司在中國尚未開設直營店,其品牌也正在中國申請注冊商標。
2010年,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獨家經銷合同”(“經銷合同”),授權B公司在所在市轄區內開設專賣店,獨家經銷A公司供貨的該品牌家具品,并將其享有專用權的品牌授權B公司使用。同時,合同約定,A公司以優惠價向B公司供貨,并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裝修方案、經營管理手冊和持續的經營指導服務;B公司在A公司統一的業務模式和規范下從事經營活動,并按A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銷售。合同還約定:B公司應在合同簽訂時向A公司一次納保證金5萬元,每年應完成人民幣200萬元的經銷目標,合同有效期3年。
前述案例涉及到A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是否能從事特許經營活動?A、B公司簽訂的“經銷合同”是否屬于法律上的特許經營?A公司是否符合從事特許經營的法定條件?如不符合,A與B簽訂的“經銷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特許經營未備案應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這就需要我們從國家對特許經營的外資市場準入、特許經營合同性質的認定、合同無效的認定、合同備案效力等問題逐一分析。
目前,國務院通過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商務部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共同構成了中國針對商業特許經營的法規體系。
特許經營的外資市場準入
根據國務院《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外商投資業指導目錄》,特許經營屬于中國逐步開放的業,列為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并明確于2004年12月11日后允許外商投資。即對于外國投資者而言,在2004年12月11日前,中國內地的商業特許經營市場是封閉的,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不得投資商業企業(獨資或合營)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2004年12月11日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需要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增加特許經營范圍。相應地,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也明確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從事包括傭金、批發、零售、特許經營四種類型的商業經營活動。
因此,A公司作為2008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經營范圍可申請增加“特許經營”項目。如未增加即開展特許經營,屬超范圍經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因家具品并不屬于國家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的項目,A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家具品特許經營合同,并不因此被認定無效。
特許經營合同性質的認定
目前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涉及特許經營合同的名稱多為協議、授權經營合同書、經銷合同等。在認定合同性質是否屬于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符合特許經營合同的基本特征為判斷標準。合同名稱及合同中有關“本合同不屬于特許經營合同”等類似約定一般不影響對特許經營合同性質的認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因此,特許經營需要有四個要素:一是特許人必須是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二是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自己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被特許人使用;三是被特許人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四是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因此,認定合同性質可以從這四個方面入手。
本文案例中,A公司將其擁有的標志等企業經營資源許可給B公司使用,B公司必須遵循A公司制定的統一店面設計、統一經營模式、統一零售價格。可見,雖然雙方簽訂的合同名為“獨家經銷合同”,但從雙方約定實質內容看,顯然本案符合條例關于商業特許經營的規定,符合特許經營合同的上述要素特征,是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認定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無形資的輸出,一個特許人往往有為數較多的被特許人,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信息不對稱,潛藏著較大的風險,容易引起欺詐或糾紛,
為此,《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稱“兩店一年”)。而實踐中,特許人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條件、沒有注冊商標等成為被特許人主張合同無效的常見理由。
關于“兩店一年”與合同無效的認定。筆者認為,特許人不具備“兩店一年”的條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上述“兩店一年”的條件,是從行政法規對角度特許人的經營資質進行規定,目的是提高商業特許經營準入門檻,規范市場。同時行政機關在對市場主體違反規定從事商業特許活動進行處罰時,有法可依。因此。該條款屬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但并不否認相關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不具備上述經營資質的市場主體以特許人身份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不必然對合同的履行生障礙,進而導致合同無效。只要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無其他瑕疵或無效事由,應為有效合同。并且,從目前北京、上海法院審理的特許經營案件來看,大多不以特許人不具備“兩店一年”為由確認合同無效。
關于“商標未注冊”與合同效力的問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列舉了特許人擁有的資源,其中包括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
利、專有技術等。本文案例中,特許人許可的商標正在申請注冊,是否有權許可被特許人使用,是否影響特許經營合同的效力?
從《條例》規定看,注冊商標并不是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唯一內容。特許人沒有注冊商標,但是擁有非注冊商標、企業標志、成熟的經營管理模式等經營資源。并且,條例并未否認非注冊商標可以作為經營資源,特許人使用的非注冊商標完全可以類推為企業標志。一些未注冊商標如為馳名商標,較之普通的注冊商標,是更為寶貴的經營資源,完全可以實現特許經營這種商業模式的目的。
因此,特許人的商標沒有申請注冊,或者正在申請注冊,對合同的實際履行并不構成障礙。只要特許人擁有經營資源,并符合《條例》的其他條件,仍可以從事特許經營。特許經營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不應輕易否定合同效力。
特許經營合同備案的性質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規定了備案的程序以及備案時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
對于備案的性質,實踐中一些人將其理解為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即特許人只有通過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同時,通過備案的企業必然符合《條例》規定,其經營行為一定合法。那么,備案的性質到底如何?本文案例中,特許經營未備案,是否影響合同效力嗎?
對此,首先需要理解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制度的立法背景與施行初衷。
由于特許經營活動存在復雜性,并且中國的特許經營市場剛剛起步,需要政府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一定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社會經濟行為。備案制度的施行是為了便于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了解、掌握特許人的有關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監督,也有助于潛在的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作出恰當的投資決策,同時有利于形成對特許人的社會監督。
同時,備案制度施行的初衷,是為了根本實現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同時,為鼓勵特許經營活動的長足發展,加快中小企業、個人走上致富之路,《條例》對于特許人開展特許經營活動并未實行“審批制”。
備案并不屬于事前的行政許可行為,其性質僅僅是一種告知性、公示性的事后確認的具體行政行為:通過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促使特許人申報備案,將特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公示,使特許人處于公眾及行政機關的監督之下,借以影響特許人的經營行為,其根本目的是為了規范特許經營行業發展,保障特許經營秩序的公平穩定。
其次,特許經營從本質上講是合同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而達成的民事合同關系,追求意思自治原則。條例并未規定合同需備案才能生效。因此,特許人未將合同備案,可能導致的是行政責任的生,而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民事后果。
“珠光寶氣,極盡奢華。”一位剛剛參觀過展覽的觀眾感嘆道。
然而,就在不久前,故宮才剛剛因“盜竊門”卷入輿論漩渦,涉及的被盜展品,亦并非文物,而是出自卡地亞、愛馬仕等品牌的奢侈之作。
奢侈品何以登堂入室?國家級博物館又該如何權衡商業化的邊界?
市場化的尷尬起步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博物館的經營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到市場經濟的浪潮之中。
第一個被拋出的疑問就是:財政“養”著的博物館,為何要去跑經營?
一位財政系統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博物館進行市場化改革早已不是近幾年的事情了,而改革的動力則是源于博物館自身。“由于長期依賴財政撥款,而與其他強勢部委相比,財政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支出向來就處于弱勢。全國大多數的博物館普遍存在運營經費不足的問題,更無力籌辦高水準的展覽。”該人士稱,“盡管財政是出錢‘養’著博物館,但普遍‘營養不良’。”
以政府投資、博物館進行藏品保護與展示、相對封閉運作為主要特征的傳統博物館經營理念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更無法和國際上知名的博物館媲美。本著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教育功能的良好愿望,博物館開始全面“轉身”,探索一條開放式經營之路。
一些博物館率先開始引入市場化機制,尋求多元化的經營收入。例如針對市場需求進行策展,增加門票收入;開發周邊產品,進行特許經營;運營餐飲休閑場所、出租場地;轉讓文物保護技術和科學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等。
市場導向給許多博物館帶來了活力。經營管理的理念被引入,一些博物館開始面向社會需求,著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影響力。
“商”不起的特展
在眾多的商業運作中,最惹人爭議的即舉辦與博物館傳統“身份”不符的奢侈品特展,最近幾年頗有愈演愈烈之勢。
早在2009年,故宮博物院就在其設施最完善的午門展廳舉辦了“卡地亞珍寶藝術展”,展品共346件,涉及珠寶、腕表等高檔飾品。
兩年后,兩依藏博物館的多件分屬于卡地亞、愛馬仕、蒂凡尼、梵克雅寶等奢侈品牌的現代工藝品又讓故宮“開門迎客”。
無獨有偶,剛剛修繕一新的中國國家博物館在開放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里就籌展了LV“藝術、時空之旅”,共展出路易威登各類展品近200件,涵蓋旅行箱、服飾等。一時輿論嘩然。
據該展覽策展人介紹,展覽展出了路易威登自1854年創建以來,影響旅行歷史的代表性原創與體現藝術情感的各種設計,也包含未曾對外展出的文獻手稿與名人物件。
據介紹,博物館對各類展覽設定了準入門檻,首先由參展方主動申請舉辦的展覽,另外需要參展方自行支付與展覽有關的一切花銷。策展人向記者介紹,國博的展覽從策劃到布展,每一個環節都是上報到文化部的,只有得到文化部批文,海外展品才能入關。
當記者質疑幾件現代LV箱包成品時,該策展人略帶遺憾地稱,“在最初的策劃中,所有展品皆是經過時間凝練的古董箱包,但由于部分展品涉及到稀有物種,因此沒有得到國土資源部的批文,展品無法通過海關檢查,而重新上報國土資源部也為時過晚,所以只得用現代展品作為替代品展覽。”
一位故宮前工作人員也向記者透露,文化部有《故宮博物院陳列展覽管理辦法》,依照辦法“引進展覽須與故宮博物院的性質和任務相適應,應以展示古代、近代文物為主”;至于現代藝術品,則必須滿足“具有極高藝術水準”的條件,才可“適當考慮”。
此前,收藏界對于故宮兩依藏展品的藝術價值就頗存異議。在“文物”被盜后,曾有在保險公司負責文物風險精算的人士稱,這些展品多數距今不過六七十年,只是一些奢侈品牌的精選品,并非文物,亦談不上是藝術品,遠遠無法按文物的標準來衡量其價值。
LV“藝術、時空之旅”策展人向記者講述道,輿論對這樣的展覽不理解,認為博物館是在亂用納稅人的錢,替奢侈品公司辦展覽,“新聞會當天,第一個記者就質問,‘辦這次展覽,你們收了多少錢?’。的確,按照規定路易威登公司是承擔了全部展覽費用,并且向博物館支付了一筆不小的籌展費。但公眾不知道,博物館如果光靠國家的撥款完全不可能辦好,甚至發工資都有困難!”
“這次引進LV展覽,使博物館形象上顯得更鮮活、更有時代氣息、更有包容性,是藝術與商業的結合。”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在外國博物館的運營經費來源是多途徑的,有國家撥款、基金會資助、企業和個人資助,把所有力量整合在一起做文物保護。“即便是這樣,國外的博物館一樣在籌辦此類展覽,亞歷山大?麥昆(Alexander McQueen)精華展也剛剛進入了美國大都會博物館。”
至于究竟國家博物館從此次展覽中收取了多少籌展費用,該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而對于該筆資金究竟是否全額納入博物館預算之列,由博物館自行安排使用,還是上繳國庫,這些公眾不得而知,更不要談監督了。
經營邊界何在
以博物館為代表的文化事業單位進行適度的商業運營,本也無可厚非。但“適度”的邊界究竟在哪里?在公共文化資產的保護和經營之間、公共性與商業化之間,究竟能否找到一條平衡之道?
在法律上,已經對博物館等公共設施進行商業運營有著明確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規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將設施出租用于舉辦文物展覽、美術展覽、藝術培訓等文化活動。而《博物館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說明,國家鼓勵博物館發展相關文化產業,多渠道籌措資金,促進自身發展。
世界范圍內的知名博物館,如盧浮宮、大英博物館、美國大都會博物館、等,也都有一定的商業經營,且自身經營獲得的收益是博物館運營資金中很重要的一個來源。
正如國家博物館的策展人所言,亞歷山大?麥昆的展覽能夠順順利利進入大都會博物館,而未遭任何質疑的原因,正是由于在發達國家,博物館已經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機制和完善的管理與監管模式;而在中國,公眾、媒體的質疑是由于商業運營規則和收益的分配始終處于監管盲點,從而引發了人們對博物館是否會為了追逐利益而冷落了其本應承擔的文化職能的擔憂。
關鍵詞:特許經營;現狀;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我國特許經營問題現狀及對策研究
收錄日期:2014年5月6日
一、引言
特許經營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關系。在這個關系中,特許權人以合同約定的形式,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秘密和訓練雇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準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美國未來學家奈思比特聲稱:特許經營將會是21世紀最主要的商業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最早出現在美國,20世紀末在中國出現。經過20多年的高速發展,如今特許經營在我國已經具備相當大的規模,并且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力。但是中國的特許經營發展時間較短,特許經營體系發展不完善,因此存在許多問題,制約著中國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
二、文獻綜述
國外特許經營發展較早,所以對于特許經營的研究比較深入。國外對于特許經營的理論研究主要有以下幾點:
1、資本籌集說。這一理論是早期對于特許經營頗為流行的解釋,該理論任務籌集資金是企業施行特許經營的原因,特許經營是特許人籌集資金的渠道。
2、搜索成本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是為了降低搜索成本,并把特許經營視為特許人搜尋和利用當地信息的一種方式。
3、風險分擔理論。風險分擔說是張五常(1969)首先提出來用以解釋佃農的分成合約。Martin(1988)用該理論來對特許經營的成因進行解釋,其中分成合約對應加盟店,固定收益契約對應直營店,Martin假定總部是風險規避傾向更高的一方,這就意味著總部比分店更傾向于分散化投資,因此總部可通過建立加盟店來分擔風險。
4、委托理論。該理論與前三個理論不同,委托理論側重于特許企業內部組織機構及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關系來解釋特許經營問題。這項理論從特許人成本的角度論述了特許經營的優勢,說明了特許經營是那些限制了由重要的決策者承擔剩余風險的力量的結果。
5、交易成本理論。該理論從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頻率三個維度來刻畫一項交易的水平和特征,探討在不同交易水平和特征下的最有交易的組織形式。
6、單向道德風險理論。結論是特許權使用費的繳納比例會隨著受許人投入的重要程度和對受許人監督成本的增加而降低。同時,隨著經營風險的增加而增加。
7、雙向道德風險理論。Rubin(1978)首先提出可以用雙向道德風險來解釋特許經營該理論是在單向道德風險說的基礎上再加一個約束條件,就是特許人的激勵相容約束。從目前的理論解釋看,雙向道德風險模型是對特許經營進行解釋而應用最廣泛的一個模型框架。
我國特許經營起步較晚,發展時間短,存在許多問題。我國許多專家針對特許經營在我國發展的現狀以及問題作了許多研究。張曄清在《連鎖經營管理原理》一書明確地闡述了我國連鎖商業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連鎖商業企業規模無法與跨國零售企業抗衡;二是直營連鎖仍然是國內連鎖經營的主要方式。連鎖企業資本結構單一,加盟店的運營成本較大;三是連鎖企業門店標準化、科學化管理有待提高;五是連鎖企業與供應商保持著不平等的產銷關系。信息系統有待進一步完善。袁維海在《商業連鎖經營問題及對策探析》一文中也指出我國的連鎖商業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連鎖商家和消費者對連鎖經營認識仍有差異;二是很多連鎖公司沒有完善的專業物流配送中心,不能共享規模效益;三是連鎖經營立法滯后,連鎖業的服務無章可循;四是連鎖企業競爭力不強。武漢商業連鎖經營現狀調查及對策建議課題組在《武漢商業連鎖經營現狀調查及對策建議》一文中提出了武漢商業連鎖經營發展中的主要問題:一是內資連鎖企業總體規模偏小,缺乏區域影響力;二是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核心競爭力不強;三是網點布局不盡合理,業態發展尚不平衡;四是政府管理尚未到位,市場環境有待改善。
三、我國特許經營發展現狀
中國的特許經營起步于20世紀末。經過近幾年的高速發展,特許經營這種經營模式已越來越受到我國商界的認同,尤其是近幾年,發展勢頭有所加快,發展領域也逐漸擴散至各行各業。特許經營由單一的國有經濟、向經營主體多元化發展。在所有制成分上,國有流通企業是連鎖經營的主力,集體、私營、股份制、外資等其他資產主體的連鎖企業發展速度在加快,形成了以國有商業企業為主,集體、民營、外資企業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格局。特許連鎖經營向多業態,多行業領域拓展。從業態看,以超市、便利店為主,發展到專賣店、精品店、貨倉式商場,從行業看,從零設行業向餐飲、生產資料擴展,從有形商品經營向服務經營擴展,幾乎覆蓋商業、服務業等行業。如今,特許經營在我國已經涉足便利店、快餐、服裝業、百貨零售業以及酒店等領域。但就其發展現狀而言,仍處于起步階段。世界各國的連鎖企業的銷售額占整個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40%~50%,但我國的連鎖銷售額只占2%。我國本土的特許經營發展規模較小并且許多企業只在本省甚至本市發展,很少有跨省市的連鎖企業。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國外連鎖企業紛紛進入中國并迅速擴張,給我國的連鎖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但這又給我國企業帶來了新的氣息和商機。我國特許經營再次進入高速發展那階段。企業規模逐漸擴大,經營管理水平在逐漸地提升,我國特許經營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四、我國特許經營發展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市場大,經營方式落后,特許經營起步較晚,發育不成熟,所以我國特許經營存在許多問題。
1、法律規范不完善,存在許多法律漏洞。盡管我國在1997年11月制定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和2007年5月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一系列管理條例和辦法,形成重合同、守信用的法律環境,一定程度上管理單方毀約、搶注商標、泄露商業機密等不良現象,但我國還沒有一部正式的專門規范特許經營的法律文獻。這導致我國特許經營出現了許多的單反毀約、侵權等不法現象。使知識產權未完全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影響了我國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
2、缺少知名的連鎖企業和品牌。特許經營對一個企業或品牌的知名度有著較高的要求。現代市場競爭實際上是品牌的競爭,如果特許經營沒有一個擁有較高知名度的企業或產品作支撐,沒有消費者對其品牌的認同,特許經營的發展將舉步維艱。它許可的就是較高的商譽獨特的品牌、服務及技術或者專利,競爭者難以模仿。目前,我國知名的企業和品牌較少,缺乏成熟的技術和優質的商品,這一問題阻礙了我國特許經營的發展。
3、標準化、規范化程度低。特許經營是一種高度標準化、規范化的運作體系。無論是“肯德基”還是其他外國連鎖企業,它們都有著一套適用于它們自己的標準化、規范化運作體系。每一家連鎖店或加盟店都必須嚴格遵守。但是,國內許多連鎖企業一味地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沒有制定相關的標準化規定或規定過于簡單,造成了連鎖店的好壞參差不齊,影響了企業和品牌的形象,對特許經營的發展造成阻礙。
4、認識上存在偏差,經營管理水平低。特許經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形態,需要成熟而規范的管理模式。但是我國許多特許人和被許人在對特許經營的認識上存在偏差,特許人忽略了對被許人的培訓和加企業的經營管理,一味地追求規模效益。最后導致企業管理不善而倒閉。存活下來的也只能在夾縫中生存無法擴大企業規模。而加盟者錯誤的認為,特許經營“零風險”、“高回報”,盲目投資,但其本身卻沒有管理經驗不能很好地管理門店,造成虧損,導致自身的投資失敗。
五、我國特許經營發展建議
1、政府合理引導。在我國,由于我國市場大,連鎖經營剛剛起步,只能說是一種新生事物,許多企業對其了解不深或存在偏見,并且在其發展中出現了畸形發展或盲目發展。這種情況下政府需要進行合理的引導,對其進行引導和糾正。政府應結合國家或地區特點控制特許經營的規模和數量,進行適當的輿論宣傳,使公眾特別是企業對其有一個客觀的了解,使其逐漸走向良性發展。
2、進一步完善特許經營法律法規,加強特許經營行為規范。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和政策對于我國特許經營的發展是必不可少的。杜絕單方毀約、搶注商標、泄露商業機密等不良現象,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可以維護加盟雙方的合法權益,使知識產權完全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促進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許多發達國家針對特許經營已經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也應該加快特許經營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及完善,為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同時,各地政府也可以根據當地的情況出臺相關規定,減少特許經營中出現的違規現象。
3、打破條塊分割,杜絕地區保護主義。目前,我國地區保護主義嚴重,這嚴重影響了特許經營的發展。特許經營要獲得成功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規模經濟,而地區保護主義嚴重限制了特許經營的發展規模,破壞了特許經營的潛力。所以,政府應該積極引導,打破地區封鎖和條塊分割,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協調地區之間和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努力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為特許經營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4、加強宣傳,為特許經營塑造良好形象。特許經營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對于人們來說屬于新生事物,許多人對其并不了解。加上特許經營發展初期部分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部分群眾對特許經營產生了偏見。所以,政府要加強特許經營的正面宣傳,糾正錯誤觀點。讓群眾了解特許經營對于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以及擴大就業的重要性,為特許經營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5、加強規范化運作,制定科學管理體系。企業快速發展最重要的就是功效,而這個功效,不是特許經營怎么安排的,而是后面的管理怎么樣有效。規范化運作,是提高規模效益的基本保證。特許人應強化總部職能,建立專業化的職能管理部門,并制定一整套較為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調控體系,明確各部門的職責,使各部門、各環節的活動協調統一。完善配送中心建設,配送系統在連鎖經營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完善的配送體系能夠充分發揮特許經營的規模效益作用。完善的配送系統能夠有效地將統一采購、貨物集中管理和各分店的需求連接起來,完善連鎖經營體系,促進特許經營的健康發展。
6、加快國際化步伐,積極發展對外合作。特許經營在國外已發展百余年,其關于特許經營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技術較之國內都相對先進很多。而隨著中國加入WTO以及全球經濟的一體化發展,許多國外連鎖企業紛紛進入中國市場,這給我國本土企業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和壓力。我國特許經營企業在面臨挑戰的同時也迎來了莫大的機會。我國企業可以積極尋求合作,在合作中汲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不斷完善自身促進特許經營向現代化方向發展。也可以利用國外企業成熟的國際銷售網絡,開拓更廣闊的市場,走向世界。
六、總結
現如今特許經營正在我國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其優點也被人們逐漸發現并予以重視。更多的人或企業開始接受特許經營。但我國市場大,特許經營起步晚,發展時間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限制著我國特許經營的發展,如法律體系的不健全、不完善,地區保護主義的阻礙,人們認識上的偏差等。但通過對其不斷地研究,特許經營發展的問題會逐漸減少,特許經營在我國也將逐漸進入平穩健康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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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特許經營;現狀;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一、中國特許經營發展現狀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或契約連鎖。美國商務部將它定義為:主導型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使用、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加盟店則交納一定的營業權使用費,承擔規定的義務。
雖然特許經營模式進入我國并不久,但是已涉足快餐、方便店、服裝業、百貨零售業、酒店業、美容業等領域,可以大致歸類為三種不同形式,且優劣各異。
(一)我國特許經營發展模式比較
1、產品特許經營權。我國許多企業在需要擴展市場時通過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商品的專利權,授權另一區域的企業(通常是特定區域)生產及銷售該種產品。產品特許是特許經營模式的主要形式之一。
2、商標使用權。一些企業作為商標擁有人容許另一家企業作為受許人在一定情況下使用其商標于受許人所生產的商品上。這種模式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產品或技術商標的特許還不普遍,主要表現為明星將其名字、形象特許商家使用。
3、營運模式特許經營。企業作為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個完整的經營模式,其中包括商標的使用、提供銷售商品或服務、經營手法、品質控制、市場策劃、選擇經營地點以及其他必需的服務等。最為常見的是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業。
從三種“特許經營”模式的資金要求來看,前兩個所需要的資金較多,非一般以小本創業的個體經營者所能負擔,至于第三種“營運模式特許經營”,資金需求相對較少,集中在零售方面,對個體經營者較適合。
(二)我國特許經營的特征
1、發展迅速、規模有所擴大,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增長點。根據商貿局的統計,截至2006年上半年,特許連鎖經營涉及行業60多個,特許經營商達2,320多個,加盟店數量8萬多個,整個市場以40%~50%的驚人速度迅速成長與擴張。連鎖經營實現的銷售額近幾年來每年以40%以上的增長率增長,超過全國社會消費品增長率約30個百分點。
2、新的先進管理技術手段、促銷策略、經營方式被特許經營廣泛使用。特許經營打破了傳統的經營方式和工商、農商、批發商、零售商之間的關系,本著“共學一個技術,共做一個產品,共享一個品牌,共獲豐厚利潤”的觀念使其經營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尤其是一批品牌專賣店,以廠家為龍頭,與商相結合,采取特許經營方式,在全國已形成連鎖經營網絡。如上海桑塔納、一汽大眾、李寧體育用品等等,同時還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
3、特許經營向多業態、多行業領域拓展。從業態上看,我國的特許經營從以超市、便利店為主,發展到專賣店、精品店、倉儲式商場;從行業上看,特許經營從零售行業向餐飲、生產資料生產擴張,從有形商品經營向服務市場經營擴展,幾乎覆蓋了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目前,我國國內的特許經營已在圖書、洗染、沖擴、汽車租賃、維修、家政服務、健身娛樂、美容美發等領域發展。
4、特許連鎖經營更多開始向城鎮發展。連鎖企業在城市市場相對飽和的情況下,通過特許經營開始由城市向周邊地區延伸,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膠東半島等比較發達的地區,一些連鎖企業有半數以上的店鋪開在縣級以下的鄉鎮,如上海聯華超市、廣東東莞美佳超市等。這些企業絕大多數通過特許連鎖經營方式利用自己的商譽、經營技術及商品采購優勢向周邊地區擴展。
從這四個特征可以發現,當直營連鎖店發展到一定規模,形成自身品牌后,將會轉向特許經營為主拓展市場。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特許經營是在更大范圍內吸納社會資本,實現低成本經營規模的一種方式,尤其對中小企業發展更具吸引力。因此,特許經營必將成為最具增長潛力的連鎖經營模式。
二、中國特許經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目前已基本具備了發展特許經營的基本條件,也蘊涵著巨大的發展潛力,但是客觀地分析,中國特許經營仍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其中存在很多的問題。中國特許經營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不健全。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特許經營問題。盡管商務部在2004年12月31日頒布了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并已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實施,但這還只是部門頒布的管理辦法,并不是法律條例,因此沒有強制性。而且還不夠完善,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雖然商務部于2005年3月發出了《商務部關于加強對特許經營活動管理的通知》,但這只是一個通知性的文件,起不到法律的威懾作用。
2、缺乏對特許經營的了解和認識。如有的企業以為按照總部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致,店內的商品陳列保持一致就是特許經營,或者以為特許經營就是統一經營商品、統一供貨,而沒有認識到特許經營更重要的是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專利技術等經營資源。又如,有的總部甚至對自己的無形資產沒有進行有效的商標注冊和法律保護,就開始發展加盟店,當加盟出現侵權現象時,總部卻無法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3、缺少知名的企業、品牌和成熟的、可轉讓的技術和管理模式。采用特許經營的模式需要有知名品牌、專利技術或先進、成熟的管理技術作支撐。如果沒有知名度較高的企業和產品作支撐,沒有消費者對產品以及服務品牌的認同,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而在我國,名牌企業和名牌產品少;而且很多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落后,信息技術、物流技術落后,服務質量、人員素質比較低,特別是缺乏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特許經營人才;并且缺乏有
價值的可轉讓技術,沒有形成經得起市場考驗的過硬的管理體系。
4、市場機制不健全。改革以來,我國的市場機制有了很大進步,但仍不健全。目前,我國不僅缺乏對特許經營的政策扶持,而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壁壘和市場進入障礙,嚴重地限制了特許經營的發展。一個很突出的現象就是地區封鎖,行業條塊分割嚴重,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地方保護主義限制了特許經營規模效益的發揮,使生產要素在市場上的流動存在著各種障礙。
三、促進特許經營發展的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很多國家有專門針對特許經營的法律,如韓國1986年頒布的《批發、零售業振興法》第五章對連鎖化事業做了專門規定;美國于1997年7月頒布了《特許經營與創辦新企業的公開義務與禁止事項》的法令,已有22個州頒布了公開法,14個州頒布了特許經營登記法。沒有專門的特許經營的法律,特許經營的健康成長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法律條例的制定和出臺刻不容緩,政府部門應該繼續努力,爭取特許經營法律條例早日出臺。
2、加強宣傳。創造有利于特許經營發展的良好氛圍。特許經營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社會各界對特許經營了解不多,對于特許經營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就業等方面起到的積極作用認識不足。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特許經營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廣泛宣傳、發展和規范特許經營的重要意義、基本知識,等等。同時,對守法經營的特許企業給予表彰,對違規經營的特許企業及時曝光,創造發展特許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
3、政府部門應改變對特許經營的支持方式,并加強對特許加盟的監管。政府對特許經營的支持應從目前的貼息貸款、稅收減免轉向為市場法規的建立和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的形成上。同時,應加強對特許加盟的監管。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應聯手對特許加盟進行動態管理,在工商注冊、交納稅費時,對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不允許頻繁變更法人代表、企業實力弱、網絡穩定性較差的企業采用加盟店經營模式,幫助受許人盡量避免特許加盟的風險。
4、加快發展特許經營協會。國外特許經營協會是加強和約束特許經營道德行為規范的有力組織,只有成為特許經營協會會員的企業才有資格開展特許業務。我們也應學習借鑒美國和歐洲等特許經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盡可能地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成立自己的特許經營協會,把原來政府的一部分行業管理職能讓協會擔當起來,使其起到溝通政府與企業的橋梁作用。
(作者單位: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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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煙經營同專賣管理的對立與統一
卷煙的生產經營在社會生產中是一種把商品資本轉換為貨幣資本而從中實現利潤的一種商業經營行為。卷煙經營與其他商品銷售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居于煙草專賣法確立壟斷經營的優勢,其守法壟斷經營行為受到煙草專賣法的保護;而另一方面其經營者也應該自覺地把自己擺在煙草專賣法制約的位置。2011年國家煙草專賣局下發了《煙草行業內部專賣管理監督工作規范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煙草行業專賣法保護的同時,更應規范生產經營,嚴格依法經營。煙草專賣管理是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一種制度,專賣管理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通過這一行政執法行為來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從而實現增加國家收入的目的。從以上論述不難看出,卷煙經營和專賣管理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工作,二者有質的區別。從另一角度來看,無論是卷煙經營還是專賣管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目的是一致和統一的,也可稱作是二者的同一性,這種工作性質的內在工作最終目的一致即形成二者的對立與統一。
卷煙經營和專賣管理作為一對范疇的對立表現,在經營工作中是經營職能,而專賣管理是一種行政執法職能,二者的職能是截然不同的。依法經營的行為受到專賣管理的保護,專賣工作在市場管理、打擊非法運輸和非法經銷煙草專賣品,這本身也是對行業守法經營的一種支持保護。特別是在界定市場范圍內盡可能地提高行業內所銷售的卷煙在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就充分體現了專賣對卷煙經營的支持和保護作用。當然,作為經營工作的本身通過努力開展經營工作,提高在有限市場上自己商品所占的比例也是大有作為的,作為卷煙經營不是也不應該把自己放在被動的、消極的被支持和被保護的地位。所以,除了二者目的同一外,在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的過程中,有很多具體措施、方法也存在著同一性。
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我們從卷煙經營和專賣管理的對立中去把握同一,特別是卷煙經營工作通過經營網點的合理布局、改善服務、合理制定價格、組織適銷品種、密切客戶關系等一系列經營手段和措施,主動積極地去占領市場,把廣大零售戶都吸引到主渠道上來,這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雖然卷煙是專賣品,但我們不應忘記專賣品的特殊性是寓于市場經濟普遍性的大環境之中的。通過經營部門的積極工作,擴大了主渠道卷煙的市場凈化率,凈化了市場,也是對專賣工作的支持,這就是我們所講的專賣和經營在措施上的結合,也即是統一。在工作實踐中,通常總是講專賣如何保護和支持經營,而經營如何對專賣的支持及二者的統一往往被忽略了。
二、“內管外打”與“專銷結合”存在的問題
國家煙草專賣局就目前全國煙草市場情況,除了繼續保持對違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打擊的高壓態勢外,對行業內部的卷煙生產經營進行了全面剖析。今年年初,正式出臺了《煙草行業內部專賣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的通知》,對卷煙生產企業超計劃生產、無碼生產、無碼備貨、無證運輸、無證攜帶、違規郵寄卷煙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監管要求。有的卷煙經營單位批發銷售卷煙不規范,在正常對業戶每周一次訂貨時,以虛假訂單等形式套購倒賣卷煙,虛擬客戶套購“中華”、“黃鶴樓”等緊俏暢銷卷煙,對一般業戶訂購則采取用滯銷品種捆綁銷售,甚至向無零售卷煙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卷煙等。這些現象和問題盡管沒能影響行業內的生產和經營主流,但其危害絕不可低估。應該說,我們行業隊伍內在對專賣法認識和理解程度上確實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所謂專賣法的“內管”,我認為是對煙草行業內橫向和縱向的全方位的內管。而在實際工作中卻存在著對本企業管得不力,而對行業內的其他企業出現的問題處理較嚴,“自己的刀不能削自己的把”的現象。如果專賣管不了或不去管煙草內部的違法經營問題,煙草行業內部違法經營問題得不到遏制。內外勾結,卷煙市場秩序就會混亂,長此以往,就會加深不良的社會影響,損害專賣法的尊嚴。作為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總結煙草行業多年來的實際,《煙草行業內部專賣管理監督工作規范的通知》的下發,對更進一步規范行業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意義重大,作用深遠。使生產和經營者有章可循,有“紅線”警示,對專賣管理者有法可依,尚方寶劍在握。
三、解決“內管外打、守土有責”的具體措施
“內管外打、守土有責”方針的提出,無疑是有針對性和十分正確的。關于“內管”的問題,我們不應專對專賣而言,而應看作是專賣和銷售的共同工作內容,尤其是從事經營的各級領導在經營中應該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決不能急功近利,見利忘義,甚至鉆現有體制存在的一定問題的空子,持獨家經營而無恐。
解決“內管”問題,我認為主要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守法經營,提高思想認識和覺悟是前提。國家局領導提出的在局長兼總經理的企業領導體制下,公司經理和專賣局長首先要當好局長,解決“內管”問題的關鍵在局長、總經理,這是毫無疑問的,同時領導班子也要統一認識,牢固樹立堅持專賣制度的思想,在思想和行動上和上級局真正地保持高度一致,絕不能陽奉陰違,要真正落到實處。對違反制度的該處分的就處分,不能搞下不為例,保證規章制度的嚴肅性。
其二,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弊端。煙草行業實行政企合一的體制,在這種情況下,“內管”的工作責任由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來承擔,這樣在人員配置、工作職責、管理辦法配套成龍,實行實實在在的下管一級的“內管”工作思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其三,增強監督制約機制。一切在內部出現的違法經營問題,除了是思想認識和覺悟程度存在的問題外,另一方面就是在企業經營管理上缺乏監督和制約,所以把監督制約具體化,守法經營責任規范化,經營決策民主化。尤其重要的是實行舉報有獎,對舉報者嚴格保密的辦法,使違法經營活動處在四面楚歌的境地,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內部違法行為的發生。
商鋪部分轉租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場地(商鋪)用以商業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場地
1、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場地位于市區街號公司內之層號鋪位。
2、租賃商鋪面積:租賃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具有測量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數據為準)。
3、乙方將在租賃商鋪內按照甲方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合法經營,經營范圍為:,乙方不得更改經營范圍及項目。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相關費用的繳納
1、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及費用包括:
(1)本商鋪實行日租制,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算)為元,承租期租金合計元,大寫。租金每月繳納一次,租金以預繳方式收取,乙方須在每期租金支付前15日內,將下期租金支付甲方。
(2)綜合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算)元(包括管理費、公共區域能源綜合管理費),大寫,繳納時間同第(1)條。
2、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
租賃保證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合同終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應繳納的各項相關費用后,于90日內無客戶投訴,賠償等問題無息退還余額予乙方。
3、乙方進入場地后,如需對商鋪進行裝修,將按照《商場經營管理公約》向甲方繳納裝修抵押金,裝修抵押金為XX元(大寫:貳仟元整)。裝修完成后,經甲方確認無損壞、破壞商鋪環境、設施設備等條件后,一個月后無息退還裝修抵押金。
第四條乙方對租賃場地的改造
1、乙方如需對承租商鋪進行裝修改造,須將裝修方案報經甲方審核。經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未經書面批準不得進行任何改動。
2、乙方對租賃場地的裝修改造均不應對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安全、消防、電路和其它各種管線的使用安全及整體美觀造成不良影響,并不得影響甲方或第三方的正常經營,否則,乙方應立即改正,并賠償因此給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如需對商鋪的電力系統進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設施等,須報經甲方審核,并經書面回復后嚴格按照《地區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地區電氣安裝標準》進行施工。增加后的用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尊重乙方的經營權,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租賃期間,甲乙方共同保障商場的共用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日期交付租賃場地,在甲方不按時交付商鋪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順延租賃日期。
2、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綜合管理費及其它所有費用。
3、乙方應遵守《商場經營管理公約》及商場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商場管理公司的統一管理。
4、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依法經營,保證商品及服務質量,明碼標價,并應對所售商品實行“三包”。
5、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向甲方返還租賃商鋪。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如需變更,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本合同終止時,雙方應檢查商鋪內設備、設施,設備、設施能正常運轉并歸還甲方,如有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將該場地恢復原樣,逾期搬遷的,應向甲方支付占有期間的租金及產生的各種費用。
4、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合同期滿后,有優先續租權。
第七條違約金及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乙方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違約金元。
3、若乙方將商鋪擅自轉租給第三方,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4、若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各項費用情況下,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商鋪,甲方從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繳納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后,將余額無息退予乙方,若乙方風險抵押金總額不足以支付甲方租金及各項費用,乙方應在2日內將余額補交甲方。
5、乙方如果嚴重違反《商場經營管理公約》以及商場管理制度的情況下,甲方視其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鋪,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商鋪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商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附件
(1)甲方產權證明文件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3)商場結算方式:
①商場采取統一收費方式進行經營管理,商場財務部以
天為一個周期進行結算。
②商場統一辦理結算銀行卡,此卡由財務部發給方,由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身份證號:
電話:戶口所在地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編號:
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號:
經營者:
簽訂日期:年月日
商鋪部分轉租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于_______路____號___間門面(m2)承租給乙方經營,為規范甲乙雙方的行為,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門面出租協議:
一、乙方承租甲方門面前,必須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并符合經工商部門審驗的經營項目,非本地常住人口同時應具有身份證、暫住證、計生證、流動人口證等有效證件,并將所有證件的復印件交于甲方。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的門面押金,該押金不得用來抵減門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內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額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息)。
三、合同簽定后,中途不允許將門面退還甲方,否則押金不予退還。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門面轉讓他方經營,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門面,必須經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____元的轉讓管理費。如私自轉讓,則對乙方處以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并對新承租戶主處以____元的罰款后,提高房屋租金的____%,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四、門面租金為每月_______元,乙方必須先交錢后租房,月底時先將次月的門面租金交清,決不允許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給予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不抵減租金),再有發生則甲方有權收回門面另行出租,并沒收押金。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法令和政策,搞好綜合治理,服從各管理部門的管理,在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如違法亂紀,不服從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負,后果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內,其工商管理費、稅金、水電費、設施維修費、衛生費(如到收費廁所大小便)等費用一律自理。從事餐飲業的業主,應注意搞好環境衛生,特別是要保證下水道的暢通,如下水道堵塞則由對該下水道堵塞有影響的餐飲業主共同出資疏通。
七、乙方在承租期內要搞好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等各項工作,如因乙方“門前三包”不合格導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門處罰,甲方對乙方處以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后果特別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八、乙方在承租期限內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許對門面的整體結構進行改造(如打墻、開門、開窗等),如需對門面進行外觀裝修,則應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門面,沒收押金。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則上保證乙方的經營期限,如若在此期間國家宏觀政策上有重大變化、當地政府對城區重新規劃、甲方在經營上有重大舉措需提前收回門面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終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到期后,甲方對門面招標,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甲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部分轉租合同范本三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門面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號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后,租期按照原租賃合同順延 年,并由乙方與丙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剩余租期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三、門面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四、轉讓后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
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并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應該按時接收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保證該房屋為其合法所有并有權進行出租等,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門面,丙方按照轉讓費用標準補償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關鍵詞】中小企業 場外交易市場 融資 內因 外因
1.引言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有近5000萬家,占中國企業總數的99%,對GDP的貢獻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超過50%,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創造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另據統計:中小微企業提供了全國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中小微企業在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等方面擔當了極為重要的角色。
2.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原因及現狀
中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制約因素很多,資金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制約因素,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中小微企業內在自身客觀情況和外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內因占據主要地位的。
2.1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內因
根據企業生命周期發展理論:企業生命周期一般分為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中小微企業是普遍處于初創期和發展期的企業,這個階段企業的平均年限據統計為三年,此時企業具有的內部特點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經營管理水平較低,商業經營模式粗放,財務管理水平和企業信用等級偏低;顯現在外部的特點是:企業的低盈利能力和輕資產狀況。由于這一階段企業收人來源的不穩定性及未來成長不確定性因素,導致企業投資風險高,外來資金介入意愿不強烈,企業主要靠自有資金維持生存和發展。
2.2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外因及融資現狀
2.2.1銀行借貸難
目前,銀行依然是中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銀行作為市場化運作機構,以追逐利潤為立行宗旨,以回避、控制風險為經營手段,在我國目前貸款政策和條件下,指望銀行拋開利潤指標、不顧自身風險給予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大力支持是不切實際的,銀行沒有責任和義務也沒有動力和能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企業發展報告2013》表明銀行有兩項所謂的“創新業務”不但沒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相反地還顯著增加了企業負擔:一是存貸掛鉤變相提高貸款利率。比如,一家企業貸款1000萬元,但必須將500萬元回存銀行,企業實際使用的貸款只有500萬元,但要支付1000萬元的利息。另一項是承兌匯票賺取貼現手續費用。銀行貸款給企業不是給現金而是承兌匯票,中小企業結算難,匯票背書由原來的不超過3次,層層背書多達100多次,不但積累層層背書的三角債風險,最后墊底出不了手的企業也就只好多掏貼現手續費用將票據貼現,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和運營風險①。
2.2.2擔保公司、小貸公司、民間資金融資貴
擔保公司以政府財政出資為主,吸收部分社會資本組織成立的,根據設立之初國家對擔保公司定位,擔保公司應該主要是服務中小微企業,但大銀行都不愿意承擔的風險,指望小機構承擔風險和成本不切實際,也不符合市場運行的經濟規律,而從擔保公司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看,擔保公司為了控制風險,經營上也是側重服務大企業,大客戶,大項目,并未起到幫助中小微企業獲得信用擔保支持的初衷和效果;小額貸款公司近年來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大都呈現出要么都去壘大戶,要么就是按照以前“放水”的粗放式經營路子,做過橋貸款、大額貸款,變相將“高利貸”合法化運營,這些都增加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度和成本,沒有實現服務實體經濟的目的。在目前經濟整體下行時期,大量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求助于“影子銀行”、民間借貸,企業的融資成本和財務費用均大幅上升,客觀上也累積巨大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目前,許多中小企業都面臨著危局---它們的生產僅僅是在“為能還上銀行利息而奮斗”②。
2.2.3場內資本市場融資有限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的場內資本市場取得積極成就,建立了包括滬深主板、深中小板、創業板在內的資本市場,從股權融資角度來說,目前主板規定的企業上市條件嚴格,上市門檻高,絕大多數初創期和發展期的中小企業達不到《證劵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也就根本無法通過滬、深主板上市方式解決企業急需資金,中小板、創業板的推出降低了企業的上市門檻,但也僅能解決部分處于高速成長期、成熟期并且規范的企業的融資問題,對于數以萬計的中小微企業而言功能和作用依舊不大。
2.2.4債券市場發展欠發達
從債券融資來說,我國債券市場發展遠遠落后于股票市場和銀行信貸市場,自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對于企業債券發行執行的是“累計債權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中小微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很難達到目前已有的債券品種發行額度要求,因此中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獲得融資是有限的。
3.發展場外交易市場
3.1場外交易市場的概念
場外交易市場(0TC),又稱店頭市場,柜臺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為滿足特定融資主體的融資需求和投資主體的流動性需求,根據一定的制度安排進行的證券發行和證券買賣活動的所有證券交易市場的統稱③,場外交易市場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是為中小企業標準化程度不高的股份流通提供服務的資本市場④。
3.2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
在1998年清理整頓場外交易市場前,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經歷發展的高峰,扶持了不少中小企業的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劵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和證劵法規的不斷完善,在構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整體規劃下,具備了恢復場外交易市場條件,為此,國務院先后批準了北京、天津、重慶等地場外交易市場的建立。2012年2月15日,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上海股交中心”)在構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指導下,在上海成立,上海股交中心成立后,在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作出了創新性的嘗試。
4.依托場外交易市場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4.1場外交易市場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具體做法
4.1.1掛牌條件寬松,行業不限,擴大掛牌企業的數量和范圍
上海股交中心以廣大中小微企業為服務對象,企業掛牌準入條件寬松,從《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掛牌條件看,這一掛牌條件盡可能地擴大行業覆蓋面和企業范圍,確保行業不同、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不同的各類企業都能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融資,從已掛牌和擬掛牌的公司來看,行業既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生物醫藥,現代金融服務業等新興產業,也有采礦業、土木工程建筑業、漁業、住宿業等傳統業態,更有基于傳統產業之上的創新業態,如提供老年公寓經營管理服務、社區養老整體解決方案和居家養老服務產業;從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來看,掛牌企業中既有具備上市規模的企業,也有剛剛成立一、兩年,企業尚未盈利,但未來成長性極佳的企業⑤。
4.1.2完善公司治理,健全財務制度,增強企業信用,提高各類機構及投資者的投資意愿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內因是占據主導地位。中小微企業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過程是企業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法律法規、政策性規定和上海股交中心業務規則及協議所規定的權力、義務與責任的過程;是企業對戰略變革風險、市場操作風險、財務風險、法律風險等全面風險的檢視過程;是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建立運作發揮作用的過程;是完善公司治理、財務內控制度得到加強,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得以避免減少、經營管理水平得以提升的過程,是企業商業信用建立和加強的過程。上海股交中心數據顯示“企業通過掛牌后獲得銀行授信額度30億元,落地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1.96億”。融資難是個偽問題,問題的結癥要回到企業自身生存和發展問題上,解決這兩個問題,所謂的融資難題就會迎刃而解,中小企業的發展一定會迎來美好的春天。
4.1.3股份轉讓,定向增發,退出渠道暢通,消除了風險資本投資的后顧之憂
新興行業和高科技行業在發展初期尤其需要風險資本的支持,風險資本追求的是創新企業高速成長后所帶來的高額利潤,必須有多層次的資本退出渠道以適應不同風險愛好的投資者進入和退出的選擇,規避流動性風險。上海股交中心專為各類中小企業的掛牌和融資提供服務,掛牌的中小企業中不乏風險投資機構的身影,股份轉讓、增資擴股、定向增發等方式既能夠吸納各類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促使資金轉換為資本沉淀于中小企業,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為企業發展積累后勁,也是為各類風險資本開拓了新的退出渠道,消除了風險資本投資中小微企業的后顧之憂。
4.1.4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實現信息充分交流,提高各項資源配置效率
資本市場的信息交流是實現資本交易的前提,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掛牌前應披露中小企業的股份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披露的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風險資本,銀行資金,個人投資者等各類資金主體可以直接根據中小企業在上海股交中心的年度報告、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等,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市場風險、法律風險進行全面的充分了解,對企業價值進行估值,確定投資資金,持股比例等。真實、準確的信息披露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了降低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對各項資源進行有效的再配置。
4.2場外交易市場與中小微企業融資形成良性互動
如前文所述,中小微企業一般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但如果中小微企業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在掛牌時候通過推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專業機構為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清產核資,明晰產權,規范企業運作及納稅行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圍繞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規則,企業進行持續性改進,并通過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核和備案,加之掛牌中各級政府的扶持和支持,大大提高了企業的信用等級及品牌形象,企業的股權具有可以衡量的價值,融資變得不再那么難,如此一來,形成場外交易市場、中小微企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多個主體的良性互贏局面。截至2013年4月,上海股交易中心各項數據顯示出:掛牌公司53家,實現股權融資8.52億元,銀行授信額度30億元,已落地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1.96億;掛牌企業總股本11.45億股,其中22家掛牌企業股份可交易,累計成交4684.64萬股,企業股權融資加上債權融資(不包括抵押貸款)平均每家可達到1659萬元良好局面⑥。
5.結語
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制度體系”填補了我國場外市場制度體系的空白,具有大量突破傳統的創新理念并在實踐中得到市場驗證,因此,豐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層次,運作良好的場外交易市場,創新的金融理念,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徑。
注釋:
①②③④⑤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企業發展報告2013》
②南方周末,5月23日,溫州僵局
③李學峰,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內涵與其信號傳遞和信息顯示,金融教學與研究,2005,(3)
④劉文國,中小企業融資與場外交易市場,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07,(3)13頁
⑤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網站
⑥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網站
參考文獻: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企業發展報告2013》
[2]李學峰、劉洋,場外交易市場、私募股權基金與中小企業融資---基于博弈論分析,南方金融,2009,(3)
[3]李學峰,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內涵與其信號傳遞和信息顯示,金融教學與研究,2005,(3)
[4]南方周末,5月23日,溫州僵局
[5]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網站資料
理的具體控制措施。
關鍵詞:城市噪聲;控制;措施
Abstract: based on the nature of the noise pollution and noise pollution sources and the city characteristics are analyzed, and the strengthen urban noise pipe
The rationale of specific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 the city noise; Control;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X171.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近年來,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特別是對安靜、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的要求,已經成為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時,隨著經濟發展,工業噪聲、交通噪聲、商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日趨嚴重,噪聲污染投訴案件也日益增多,市民苦不堪言,已經成為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一大公害。
一、噪聲污染的性質
(一)、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型污染
噪聲污染是聲音能量在環境中的過量釋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圍與噪聲聲能所能波及的范圍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與噪聲源的聲能強度成正比關系,噪聲源強,則污染重;噪聲源弱,則污染輕;噪聲源消失,則污染停止。
(二)、 噪聲污染是一種感覺性公害
噪聲污染只有當噪聲聲源通過傳播媒介與人的聽覺相聯系的時候,才構成危害。而且對同一強度的噪聲,由于人們的身體素質差異、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們所處環境的不同而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應,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結果。
(三)、 噪聲污染是一種暫時性的危害
噪聲污染隨噪聲聲能的產生而產生,隨噪聲聲能的消失而消失。雖然噪聲也能隨聲音能量的傳遞而在一定時空范圍內傳播,但絕不會像其他污染物一樣在環境體中積累、遺留和遷移。噪聲對人體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時空范圍內,一旦時空發生轉移、變化,則該噪聲對人體的危害也就消失。
二、城市噪聲源及其特征
城市環境噪聲從產生噪聲的行業性質和來源上講,可分為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其噪聲來源及污染特征見下表。
城市環境噪聲分類統計表
噪聲分類 噪聲來源 聲源性質 污染特征
工業生產噪聲 生產設備、輔助設備 固定源 時空分布穩定、源強穩定
建筑施工噪聲 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
攪拌機、振動棒、電鋸
打樁機
吊車、升降機 固定源 瞬態無規則、源強變化較大
交通噪聲 機動車、鐵路機車、機動船舶鳴笛
三輪車、摩托車排氣
特種車輛警報器 流動源 時空分布不均、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源強不穩定
社會生活噪聲 音像門店音響設備
機械門店加工設備
學校廣播
文化娛樂場所音響設備
商業宣傳活動
家庭裝修、音響 固定源 時空分布較為穩定、周期性起伏較為明顯、聲源復雜、源強變化較大
三、 城市噪聲控制對策
從聲源的性質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聲的控制應從源強控制、傳播途徑控制、受聲點保護等三個方面著手。城市噪聲的具體控制對策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各類噪聲源的日常管理
1、工業噪聲
堅持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擁有造成噪聲污染的設備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同時,要求工業企業在技術改造過程中,必須選擇低噪聲設備。
2、建筑施工噪聲
在城市規劃區域范圍內,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內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在城市噪聲敏感區域內,如居住文化區、療養區,禁止夜間進行建筑施工作業(搶修、搶險除外)。特別是在中、高招期間,考場周圍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交通噪聲
嚴格執行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對整車噪聲超標的,不得發給行車證。對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所配備的警報器要嚴肅安裝使用制度,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公安部門應根據市區內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行和禁鳴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4、社會生活噪聲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各音響門店及營業性的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區域的控制標準。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采取隔聲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經營活動;否則,文化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應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位于居民區內的采暖或洗浴鍋爐風機噪聲和管道振動產生的噪聲必須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一類區標準。
(二)、編制噪聲功能區劃
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分工作是依法保護和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強化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基礎工作,也是城市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和創建“安定小區”的重要依據和前提。
1、根據現狀調查及監測數據,對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狀況進行全面分析、評價,確定城市噪聲污染等級。污染等級可以用城市環境噪聲綜合指數PN來衡量。
2、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各類標準使用區域的技術規定,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照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確定區劃范圍和各噪聲區劃單元。
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完成噪聲功能區劃分工作,并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及實施方案。
區劃方案一定要結合城市的聲環境特點及城市總體規劃,既要注重城市現狀的主導功能,又要結合城市的近遠期規劃,具有一定的現實性與長遠性。這樣可以使區劃在具體執行當中,不會因城市發展而變化很大,維護各標準適用區域的相對穩定性。另外,各區劃單元應充分以街道、河流、綠地等自然地貌為邊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環境監督與管理。
(三)、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和聲源普查結果,對于固定源中源強較大的設備,應根據《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由當地環保部門起草報政府下達限期治理決定。可以采取安裝減震基座、消聲器、隔聲門、吸聲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聲值,實現達標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務或經環保部門驗收不達標者,應當依法進行關停或限期搬遷。
如果確因技術條件所限,不能通過治理噪聲源消除噪聲污染的,也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把噪聲污染危害減少到最小程度,并與受害個人或單位達成協議,經當地政府批準,采取其他保護受害人權益的措施。
(四)、創建環境噪聲達標區
在城市噪聲功能區劃的基礎上以保護人群為目的,優先選擇環境噪聲污染重、人口相對密集、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做為建設“噪聲達標區”的區域,經過強化噪聲管理,使得區域內環境噪聲水平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同時,對區域內各噪聲污染源有具體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規定。達標區建設的程序為:
1、按照優先選擇的原則,選取建設“噪聲達標區”的區域;
2、繪制“達標區”地形圖,對區域內的人口、建筑物及所在單位等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為建
設達標區提供科學依據;
3、由環境監測部門對區域內的各類噪聲源進行調查與測量,提交調查測量結果和分析評價報告;
4、根據“達標區”要求和區域環境噪聲污染情況,對高噪聲源進行限期治理;
5、制定切實可行的噪聲污染管理措施;
6、由環境監測部門對建設后的環境噪聲狀況進行重新測量,并提交準確無誤的監測報告;
7、建立健全“達標區”的固定噪聲源檔案和監測資料;
8、對“達標區”建設的組織工作、監測方法、管理和治理措施及各項要求的完成情況和投資效益等方面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建設報告;
9、上級環保部門組織驗收;
10、驗收合格后由當地政府批準實施并公布于眾。
(五)、結合城市綠化,擴展降噪措施
試驗表明,聲波在傳播過程中,通過高于聲線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叢時,即會因植物阻擋而產生衰減。一般情況下,針葉林帶能使頻率為1000Hz的聲音衰減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為0.7dB/10m;闊葉林帶的聲衰減值對于不同的聲頻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綠化中多種植樹木,提高城市綠化率,將有助于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
植物減弱噪聲的效果與防聲林帶的寬度、高度、位置、配置方式以及樹木種類等由密切關系。
林帶寬度:城市中最好6―15m,郊區可以更寬一些,最好15―30m。如能建立多條窄林帶,
效果會更好。
2、林帶高度:林帶中心的樹行高度最好在10m以上。
3、林帶長度:防聲林帶的長度大致應為聲源至受聲區距離的兩倍。
4、防聲林與聲源的距離:防聲林應盡量靠近聲源而不要靠近受聲區,一般林帶邊沿至聲源的距
離應在6―15m之間。
林帶的結構和配置:林帶以喬木、灌木和草地相結合,形成一個連續、密集的障礙帶。樹種
應選擇較高大的,樹葉密集的,葉片垂直分布均勻的喬木。也可以以小喬木、矮灌木與草地
配合使用。城市住宅區可以用一排茂密的灌木,其后加一排高大喬木來隔離噪聲;工廠應結
合廠區綠化栽植防聲林,以保護生活區與辦公區。
樹木種類:喬木類比較好的隔聲樹種有雪松、檜柏、龍柏、水杉、懸鈴木、梧桐、垂柳、云
杉、臭椿、樟樹、榕樹、柳杉等;小喬木及小灌木類比較好的隔聲樹種有珊瑚樹、海桐、桂
花、女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