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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清全區文物家底,落實文物“四有”要求
目前,__區作為保山的一個典型文物大區,境內已公布的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6項(其中:國家級2項,省級5項,市級7項,區級32項)。本著“搶救第一、保護為主、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瀕危文物的搶救、保護和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我區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挖掘我區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結合工作實際,文管部門開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為了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做到依法保護,20__年依法樹立起了7項市級2項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標志說明碑。其次,及時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在市區兩級文物部門的共同努力下,20__年光尊寺被省人民政府公布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__年,我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太保山玉皇閣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至此,我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已有漢莊城址和太保山玉皇閣兩個重大項目,對這些文物保護單位都進行了依法保護。
二、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全區文物安全
__區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特別是古代建筑的安全保衛、消防達標工作非常重視。20__年以來文物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配合每年于冬春兩季分別進行一次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大檢查,并開展了對轄區內文保單位的日常監測,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強化責任意識,多年來,文物系統內未發生過一起安全責任事故,文管所的安全保衛人員張榮光同志曾獲得保山市消防安全先進個人獎。
三、嚴格執法程序,確保全區文物維修項目工程順利開展
我區在文物維修執法工作中認真貫徹《文物修繕辦法》,根據文物修繕資質要求和施工招標的有關法律法規辦事。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芒寬雙虹橋維修項目,總投資30萬元,設計規劃和施工方案經省廳批準后,于20__年9月已順利維修完工;對板橋光尊寺的斗姆閣及河圖鎮水月寺進行了屋頂大面積檢漏工作,檢漏面積約600余平方米,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后予以實施;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板橋光尊寺維修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現已完成設計規劃和施工方案,于20__年8月開工;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漢莊城址的保護開發,總投資1500萬元,現已完成勘探設計任務和保護規劃的制定。上述項目,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的規定和《文物修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文物的級別和管理權限依法逐級報批,各項手續齊全。同時還積極投入到龍王塘改造、新農村建設、農村林產改革及板橋青龍街改造、廖官屯古代民居調查、太保山部隊營區搬遷中的古建筑調查保護工作中,一部分準備修繕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做到了處理及時、把關嚴格,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加強文物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__區文體局認真按照上級的統一安排部署,依法履行各項部門職能職責。20__年來,局、所分別派工作人員參加了云南省文物局在德宏組織的“全省文物安全執法培訓班”學習,提高了我區文物隊伍的文物執法能力和素質。
五、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此次文物執法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存在問題,需要我們及時整改,進一步加強管理。
1、因客觀條件限制,一部分古代建筑目前還沒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存在一定的安全及消防隱患。針對這部分建筑,我們打算在今后的一兩年內,爭取文物保護經費,購置一部分安防器材,盡早盡快排除隱患。
2、個別文保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因歷史原因存在違法違章建筑。針對這種個別情況,我們將按照文物法的相關規定,積極與文物的使用單位和違章建筑物的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多方協調,進行清理。
3、部分群眾的文物保護法律意識淡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加大文物保護宣傳力度,采取多種途徑加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使文物保護意識深入人心。
【論文摘要】: 古建筑是消亡歷史的見證,是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結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鑒賞價值,但目前國內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現狀十分令人擔憂,文章就針對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進行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引言
中華民族有著博大久遠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擁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斷的國家,悠久的歷史賦予了我們豐富的文化遺產,構成了獨特而燦爛的文明景觀,它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的驕傲,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迄今我國已有29處文物古跡、歷史名城和自然景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繼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遺產國。還有100多個項目被列入遺產預備清單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經成為遺產大國。
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對待文物古建筑必須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然而,目前的現實是,絕大多數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較完整的規劃。以山西為例,共有木制結構古建筑18118處,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結構古建筑占全國的72.6%,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保)有119處。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遙古城的消防專業規劃正在編制中外,其余的還沒有一個做出消防專業規劃。
當前,盡快能科學、合理地對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護的規劃,將古建筑的消防專業規劃納入總體保護規劃,已顯得刻不容緩。
二、古建筑群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眾所周知,消防規劃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給水、消防通訊、消防裝備等內容。通過對平遙古城消防建設整體規劃、應縣木塔修繕保護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給水建設工程、渾源懸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項目的審核,認為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不應套用一般消防規劃中的常規做法,而應根據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現狀,把握好其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1. 建設小型適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設的迫切性
《消防法》規定:“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在內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專職消防隊。一旦發生火災,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撲救。
1998年以來山西省發生古建筑火災21起,大部分由于距離消防隊較遠,沒有得到及時撲救,造成較大的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553萬余元,珍貴文物的損失無法用數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廣靈縣的文廟火災,由于該縣沒有消防隊,水源缺乏,導致文廟大殿付之一炬。
有鑒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規劃和建設,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設要因地制宜、多種形式、小型適用
古建筑群大多為毗連建造的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耐火性能極差,火災荷載大,防火間距嚴重不足,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擴大。
針對古建筑火災的蔓延特點和當前消防警力相當緊張的實際,古建筑的消防站規劃和建設要考慮以下特點:
a 不應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規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報警后5分鐘消防隊到達責任區邊緣和保護面積為4—7平方公里的要求。應在不破壞古建筑群整體格局的前提下,將到達的時間減到最小。如應縣木塔修繕工程方案中,將消防站站址選擇在距木塔約1500m處,設計為消防隊接到警報后5分鐘到達木塔,責任區最大面積為4Km2。這樣的方案就不合理,國家之所以在當前警力相當緊缺的情況下,擬批準應縣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護應縣木塔的需要。所以該消防站應以保護應縣木塔為主,可以兼顧縣城的火災撲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業專職、兼職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站,人員數量也要切合實際。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積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適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紅色的大門和現代式樣的建筑,可以設計為仿古建筑與周圍的古建筑群格調相協調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裝備要立足古建筑火災撲救的實際
(1)消防車輛配置應與消防通道相適應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暢的問題,例如平遙古城最窄的通道還不足1米,在消防車輛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車外,還要配置適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車。做規劃時不能按照常規的思維,一定要讓消防通道來滿足消防車的通行要求,反而應是消防車輛要盡量適應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遙古城和五臺山風景區都購置了1輛小型水罐消防車,以適應當地實際。
對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嶇坎坷,或建于城區,但設有門檻、臺階等情況而使消防車無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專、兼職消防隊可以不配消防車輛,應配手抬機動泵,推車式滅火器等適用型的器材裝備。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減少火災撲救時的水漬損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特別貴重的歷史珍品,對這類型的古建筑,火災撲救時必須減少水漬損失,要研發和配置適合撲救古建筑火災所需的水漬損失小、節水型的滅火裝備和搶險救援器材如高壓脈沖水槍等,達到既節約用水又減少損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山西省119處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經過前一階段的專項治理,目前也只有39處建有消防水源,仍無法滿足火災撲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遙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網覆蓋區域少,供水管徑小,供水壓力、流量達不到滅火要求等問題。
消防規劃時,在缺乏水源的地區,要結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點,建設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車能夠到達的地方,應修建供消防車取水用的設施。靈石縣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結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條件,在山坡的較高處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滿足滅火的需要。
(2)消防給水管網的布置要滿足滅火救援的實際
在一時還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況下,大部分古建筑距離消防隊較遠,或因地形等條件的限制,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在短時間內無法到達。這樣在室外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上也不應按照120m的間距和150m的保護半徑布置,古建筑必須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間距應能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古建筑內為宜。如三多堂在每個院落安裝3個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內消火栓,無法設置消火栓系統的,采用手抬機動泵串聯遠距離供水滅火;應縣木塔將室內消火栓移至室外設置,稱之為室內消火栓外置,并設有明顯標志;五臺山在室外消火栓處設置啟泵按鈕,以便火災時使用。
4. 古建筑的開發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應合理
古建筑之間以及部分古建筑與其他建筑之間,普遍存在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問題,特別是座落在城區的古建筑尤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處成片民居包圍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墻之隔,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將會形成火燒連營之勢。
規劃時要將古建筑群內的危險源逐步搬遷,影響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邊的建筑,應下決心列入拆遷計劃。如平遙古城內的工廠、學校等已列入規劃予以分期遷出;大同市將與善化寺距離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隱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進行開發和利用也應有科學規劃,應該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在相應歷史、文化背景下進行;廟宇或者類似歷史建筑,利用時就應該參照它在古代時的使用功能,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贊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就會帶來安全隱患。“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建筑群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宮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納700人的武術學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宮主殿因照明線路搭設不規范并疏于管理發生大火,最有價值的主殿三間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為灰燼,周邊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響。
5. 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應列入規劃,但不應破壞其原貌
(1)維持原貌、確保重點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極高的文化和藝術價值,又有相當大的火災危險性。如何使它們免受火災危害,也是消防規劃的重要內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措施必須列入消防規劃,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與一般的消防規劃所不同的重要特點。應將古建筑按重要性分為不同類型的保護等級,有重點地分別采取不同的消防技術措施予以保護。
《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原則應是在不破壞古建筑原貌的基礎上,確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
《建規》中規定:“國家級保護單位的磚木結構和木結構建筑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這樣的規定不切合實際,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以山西應縣木塔為例,該建筑始建于遼代清寧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約67.3m,是現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結構佛塔,其獨特的價值就在于它是工藝精湛的全木結構的建筑,如按建規的要求設置噴淋和消火栓系統,就勢必破壞其原有的價值,失去了保護的意義和初衷。在不宜設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車式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3)古建筑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避雷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保護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術規范恰恰沒有規定古建筑要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臨汾市堯廟廣運殿發生的特大火災,火災發生半小時后,值班室的人員還未發現,致使磚木結構的廣運殿及殿內堯王等泥塑像9尊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451.17萬元。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被及時發現,損失將會減到最小。
避雷設施也是預防古建筑火災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設備不夠完善,這類事故也多有發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運城稷山大佛寺遭雷擊發生火災;2002年9月7日,應縣木塔遭雷擊,所幸未引發火災事故。
(4)加強用火用電的規劃
對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設置電氣線路。其它古建筑內不符合要求的電氣線路,應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做出改造規劃。
古建筑周圍居民的用火管理;確定為宗教活動的建筑,對點燈、燒紙、焚香的場所和方式均應做出規劃,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還存在產權不清,責任不明,安全保衛人員短缺,業務素質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的手段單一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對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規劃,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規劃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規體系,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規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不僅如此,國家需要進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規體系,明確各級政府、使用單位、管理單位、消防監督部門等各自的責任。
(2)古建筑的保護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災蔓延迅速,其保護必須立足自防自救,要規劃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特別是義務消防組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預案,且要切實加強演練。
古建筑大多被城鎮或鄉村所包圍,應和周邊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聯防機制。
(3)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對古建筑消防保護的經費要列出規劃,安全投資渠道要多元化。對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不一定非要當地政府投資,象山西這樣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國家應予以資金上的傾斜和支持;同時也可以允許民間資本參與古建筑消防保護,或從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等多渠道籌資,以保護全人類的共同遺產。
三、結論
1. 必須將消防規劃納入古建筑群總體規劃。古建筑的防火技術保護、開發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應作為規劃的主要內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編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歷史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
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市位于嵩山南麓、中原腹地,是全國著名的“文物之鄉”、“武術之鄉”、歷史文化名城,現存各類文物古跡1517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1處23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40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32處,尤其是以“少林寺、中岳廟、嵩陽書院”為代表的嵩山世界文化遺產蜚聲海外,是人類文化遺產的瑰寶,具有極高藝術欣賞價值和學術研究價值。
2登封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現狀
文物古建筑火災多發的原因,與其本身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密不可分。通過日常檢查和深入了解,發現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現狀主要呈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防火間距小,蔓延迅速快。由于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沒有完整的規劃,大多毗連建造,建筑密度大,有的棟與棟間距僅一、二米,甚至廊道、屋檐相連,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而且都是成片的木結構或磚木結構老房子,一旦起火,極易釀成火燒連營的慘劇。二是火災載荷大,耐火等級低。文物古建筑的建筑裝修材料往往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使用難燃、阻燃材料,通常以木材為主要材料,以木構架為主要結構,其耐火等級低,加之木材的長期自然干燥,成了極易燃燒物品,大大增加了火災荷載,火災危險性極大。三是消防車道窄,火災撲救難。由于文物古建筑密集修建或受地形地勢所困,許多通往文物古建筑內的通道比較狹窄,像登封市少林寺、中岳廟等文物古建筑均依山而建,周圍通道寬度小,坡度大,且蜿蜒曲折,根本無法滿足常規消防車輛通行,造成火災撲救難。四是消防基礎差,救援力量弱。受歷史條件限制,文物古建筑很少考慮消防設施,后期為了保護原貌和完整性,也很少添加先進消防設施,最多用的是輕便滅火器、消防桶等簡單滅火設施,對于燃燒猛烈、蔓延迅速的火災可謂是杯水車薪,而且大多義務消防隊員業務素質不強,保護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欠強。
3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火災防范對策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文物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機構等文物單位。
第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包括中央財政補助我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省財政設立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兩部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的規定,文物保護所需經費應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地方政府解決確有困難且符合本辦法規定使用范圍的項目,可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第五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六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文物、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維修、保護和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二)經批準的重要考古項目的調查、搶救性發掘、資料整理、報告出版;
(三)省級博物館館舍、重要文物庫房的維修;
(四)三級以上(含)珍貴文物(標本)征集;
(五)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的科技保護;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支出內容:
(一)文物維修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測費、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監理費、維修資料出版費、管理費等;
(二)文物考古調查、發掘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人工費、出土文物修復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占地補償費、報告出版費(含資料整理費)等;
(三)博物館館舍、文物庫房維修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四)文物征集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標本)收購費、采集費、捐贈獎勵費、調查鑒定費等;
(五)安防、消防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劃設計費、設備器材購置費、材料費、監理費、管理費等;
(六)文物科技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論證費、試驗費、人工費、專用藥品藥劑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聘請專家費等;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開支內容。
第九條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和省直文博單位為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各縣(市)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時,需經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提出申請。
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報送下一年度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請和相關材料。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相關材料,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書》(格式另發)、《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報送。以上申報材料均包括文字、圖片等書面材料和軟盤。
專項項目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的原則。有預算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無預算定額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費用構成計算,各種取費按有關規定計取。預算作為竣工財務決算驗收的依據。
第十二條根據《*省省級預算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對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時,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部門預算。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由省財政廳下達省文物局執行。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四章財務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后結報”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使用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確定后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批復或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聯合下達專項補助經費的通知,結合項目實際實行政府采購、財政集中支付或撥付部門。對使用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大型項目,根據地方資金的到位情況,結合工程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原則上收回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調劑到其他項目,優先調劑到該項目單位的其他項目使用。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已批準項目或內容的,由申請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省文物局報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第十八條年度終了,項目單位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應向申請單位報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表》(格式見附件二)。申請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三)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使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規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時間和程序上報。
第十九條各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支出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每項專款應客觀真實地單獨核算。一項專款包括若干子項目的,還應對子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明細核算科目應按規定的支出內容設置。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出具項目總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行文上報省文物局,抄報省財政廳(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或國家文物局直接組織驗收)。對重點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和財務評價。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將有關項目的申報文件、批準的設計方案和預算、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竣工決算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驗收結論和審計結論等相關資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已批準補助并撥款的省級補助項目,在收到撥款后半年內無故仍未開始實施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對該項目予以撤銷,并將已撥經費調至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四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暫緩撥款或不予撥款,并責令其停止施工。
(一)沒有按照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經費的;
(二)被查明為虛報補助項目的;
(三)地方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備開工條件和應暫緩撥款的項目。
第二十五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分別給予項目單位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
(二)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
(三)挪用專項補助經費的;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和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一、工作目標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要求,落實部門監管職責,提高單位自我管理水平,依法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增強火災防控能力,確保夏季文廣新(旅游、體育)系統不發生火災事故。
二、工作范圍
縣文廣新局各直屬單位,各文化市場、體育、旅游經營場所。重點檢查全縣經營性娛樂場所、網吧、影劇院、印刷企業、文物保護單位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星級賓館飯店、旅游景點。
三、工作重點
1.單位是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日常防火檢查;是否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保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完好有效。
3.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人員密集場所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是否設置在聚氨酯夾心彩鋼板建筑內。
4.單位用火用電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是否存在違規住人及違規設置住宿與公共文化場所合用。
5.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實。
四、檢查分工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指導、督促局直屬各單位和出租場所的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經營性娛樂場所、網吧、印刷企業開展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旅游科負責全縣星級賓館、旅游景點、旅行社等場所的消防隱患排查工作。
體育科負責全縣體育場館、體育健身會所的消防檢查工作。
縣文化館、圖書館、青少年業余體校要認真做好本單位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縣文物所做好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各鎮文化站負責本單位開展消防檢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屬地文物保護單位、農家樂賓館、旅游景點、農家書屋、體育健身場地的消防檢查工作。
各文化市場經營場所、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消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五、工作內容和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6月15日前)。縣文廣新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領導為副組長,局各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夏季消防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工作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各鎮文化站(旅游辦)、二級機構、各科室要結合工作實際,明確專人負責,細化工作職責,迅速部署開展工作。
2.自查自糾階段(6月15日-7月5日)。各單位要緊緊依托公安消防部門,組織檢查人員對照相關標準逐一進行自查,對排查出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各單位要立即落實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期間的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存在較大隱患被檢查發現的,將從重查處。
關鍵詞:西津渡;消防設計;探討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西津渡歷史文化街區(以下簡稱“街區”)位于鎮江城西的云臺山麓,依附破山棧道而建,共有文物保護單位 12 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處,是鎮江文物古跡保存最多、最集中、最完好的地區,是鎮江唯一一處以街區整體風貌進行保護的街區,是我國目前保存最完整的歷史文化街區之一,更是鎮江城市“文脈”和“魅力”所在。1998年鎮江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西津渡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2002年組建西津渡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專門從事街區修繕工作,完善街區配套、景觀和亮化工程,2008年4月29日正式向市民及游客開放。隨著各類商業進駐和日益增多的旅客,街區呈現出一片繁榮景象,但其消防安全環境卻沒有跟上街區經濟快速發展的步伐。街區內狹窄的道路、寥寥無幾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讓人們在享受街區文化的同時又多了幾分擔憂。筆者深入分析街區存在的各類火災隱患,并從各種角度對街區的消防安全提出整改建議,使街區在現代消防安全體系保護下,既能弘揚和傳承歷史文化價值,又能充分發揮商業開發潛能。
1 街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1.1 建筑密集相連
由于街區特殊的歷史風貌和建筑空間尺度,街區內建筑在總平面布局上多成組、成群或對稱布置,以間為單位構成單座建筑,以若干單座建筑組成庭院,以若干庭院組成形式多樣的“四合院”、“廊院”等建筑群。由于廊道相連、建筑緊鄰,缺少有效地防火間距和防火分隔措施,如果一處起火,火勢沒能得到及時控制時,將會快速蔓延至相鄰建筑,極易形成“火燒連營”局面。
1.2 道路狹窄難行
由于建筑布置緊密、地面凸凹不平,穿行街區的道路寬度受到限制,路面時陡時平。例如云臺山腳下的小碼頭街,南側依山,北為陡崖,形似棧道,寬約2.5-4.0米,兩端通過臺階分別與道路相連,機動車無法通行。由于道路狹窄難行,普通消防車難以順利進入街區實施撲救,貽誤最佳撲救時間,造成不可估量損失。
1.3 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薄弱
街區內自來水管管徑以DN65-DN100為主,核心保護區內消火栓數量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和消防車取水距離的要求。如遇火勢較大,延續時間較長,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倍增時,消防車只能往返于水源和火災現場之間,難以及時撲救火災。
1.4 建筑耐火等級低
目前,街區內古建筑除極個別外,均為耐火等級為三級、四級或四級以下的建筑,主要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達不到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最低要求,建筑整體抗御火災能力差。這些建筑在發生火災時,主要建筑構件在短時間內失去抗壓、抗拉、抗剪等作用,極易發生建筑垮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1.5 建筑自防自救能力差
街區內主要以游客為主,來訪游客由于不熟悉所在場所的平面布局,在火災時容易因疏散時間不足、疏散環境惡劣而導致人員傷亡。而由于古建筑內缺少自動消防設施的設置,無法滿足對游客的火災預警、快速滅火、疏散指引以及防排煙等要求。
2 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2.1 合理劃分防火區域
古建筑多以群體呈現,由于特殊的空間尺度,很難保持合理的防火間距和防火分隔,一旦發生火災,將很難控制火勢蔓延。按照現行規范進行防火分隔,勢必會影響古建筑的格局、形式、結構和面貌,導致其缺失社會和歷史功能。將室內防火分區的概念引用到室外,將古建筑群劃分成若干個防火區域,可以有效降低其發生火災時的火災損失。劃分防火區域應以防火墻為主,防火門窗、防火卷簾和水幕系統等為輔。劃分防火區域的面積應綜合建筑文保等級、耐火等級、使用性質、消防設施配備以及相鄰防火區域使用性質等因素,以現行規范為參考,合理確定防火區域面積。
2.2 合理布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
按照現行規范要求對室外消防管網進行改造,并使管網貫穿街區的主干道及次干道。對消防車無法到達的區域,應采取加密室外消火栓布置的方式,充分考慮消防隊員直接使用室外消火栓滅火的方式。對建筑內部無法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建筑,應采取在方便取用的建筑外墻一側設置室外消火栓,間接替代室內消火栓的使用功能。
2.3 設置微型消防站
借鑒大型石油化工企業設置專職消防隊和大型住宅小區設置消防執勤點的經驗,建議街區內設置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應結合治安聯防隊建設,其職能應集治安巡邏、防火巡查、滅火及處置突發事件于一體,考慮到街區內部分地區消防車無法到達,微型消防站應配備適量的消防摩托,一方面可以提前到達現場撲救初期火災,等待消防隊救援,另一方面可以彌補街區內消防車因道路問題無法到達保護區域的不足。
2.4 提高建筑構件的防火性能
古建筑具有少則幾百年、多則上千年的歷史,木柱、木樓板、木屋架等建筑構件耐火極限低,很難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提高古建筑自身抗御火災的能力,首先應從提高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著手,但由于文物保護建筑的特殊要求,其建筑結構一般不允許改變,只能在原有建筑構件的基礎上,采取涂刷防火涂料、包裹不燃材料或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方法間接地提升木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達到古建筑整體提升建筑耐火等級的目的。
2.5 控制建筑使用性質
由于建筑自身抗御火災能力差,且容易造成火勢蔓延,所以在招商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建筑使用性質,一般可作為辦公、文化、展覽等場所使用,控制部分建筑作為無明火餐飲使用,嚴禁建筑作為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使用。使得古建筑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其現代商業用途。
2.6 合理規劃商業布局
鑒于街區的消防安全特殊性,同類性質的商業應相對集中布置。合理布置商業布局,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防火區域的火災危險性,確定合理的防火區域面積;另一方面便于集中設置室內消防設施,方便各類管路及線路的集中設置。
2.7 完善建筑內部消防設施
為彌補因建筑材料和建筑結構問題導致的建筑自身抗御火災能力不足的問題,應采取設置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的方式,增強建筑自身早期預警、及時撲救、創造有利疏散環境的能力。當設置完整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局部應用系統。
2.8 降低建筑發生火災幾率
木樓梯梯段上表面覆蓋不燃燒材料,避免明火或高溫物體掉落在木樓梯上引發火災;將多層餐廳內的廚房設置在首層,嚴禁設在頂層,減少廚房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面積,減小廚房對屋頂承重構件的影響,以及因廚房管道穿越樓板造成的防火分隔不完整等問題;在屋頂承重構件為木結構的吊頂內增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及沿木結構明敷的配電線路按照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要求設置,降低建筑發生火災的幾率。
3 結束語
西津渡歷史文化街區是古建筑代表作之一,其悠久的歷史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內涵給后人留下無限的精神遐想和寶貴的文化財富。在街區修繕過程中,應充分注入現代的消防設計理念,使其在散發古建筑文化氣息的同時,呈現出現代的消防安全特征。“物防不如人防、技防不如心防”,我們在竭力提高古建筑自身防消火災的基礎上,更應該著力加強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從根本上解決引發火災的原因。古建筑無法達到現代消防規范要求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我們應本著尊重和傳承古建筑文化的態度,充分理解規范制定的初衷,充分調研建筑內外環境,運用性能化設計手段,全面立體地提升古建筑消防安全保障系數,使古建筑的歷史價值、商業價值和消防安全得到完美的協調統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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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豐厚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責任非常重大,同時,如何利用好先輩留下的珍貴財富發展好旅游業,也同樣具有重大意義。在各級領導、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下,XX古城的保護和旅游業的發展走過了一個從自發到自覺、逐漸理性的過程。從1997年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之后,國家、省、市各級對XX古城保護和旅游產業的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2000年,全省調整產業結構“1311”項目中,將XX古城列入全省旅游業發展的十大旅游景區。2004年全省旅游產業工作會議上,將XX古城作為全省旅游產業重點支持發展的兩大龍頭之一。2003年晉中市開始實施雙百項目,XX古城旅游業項目和XX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連續兩年被列入全市雙百項目,主要內容有:XX古城旅游綜合開發項目,包括8大類46項工程,總投資為4.58億元;城市集中供熱供氣項目,總投資2.27億元;康寧街拓寬及商業開發項目,總投資15000萬元;污水處理廠項目,總投資4300萬元;XX古城旅聯實業公司文廟開發項目,總投資3200萬元;XX中學新校建設項目,總投資1.3億元;麗澤苑大酒店新建項目,總投資3100萬元。從1997年之后,國家、省、市三級計劃部門加大了對XX發展旅游業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共給予投資8150萬元,其中國家4850萬元,省2820萬元,市480萬元。所有這些支持,都對XX這樣一個基礎薄弱、財力緊張的地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時XX歷屆縣委、政府充分審視分析和深刻認識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護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點的多樣性、古城內部的混合性”這樣一些基本特征,積極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堅持以人為本的施政觀念和經營城市的發展理念,從解決發展過程中體制、機制、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問題著手,走出了一條保護與開發并舉、建設與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終實現了文物保護、旅游發展、城市建設共贏的目標。在短短的幾年間,XX古城以其豐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觀,成為國內外游人向往的旅游勝地,旅游產業有力地拉動了縣域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如今的XX古城,已經成為展示中國漢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館,成為我縣經濟與社會持續發展的拉動力,成為全省的旅游龍頭。2004年,XX古城共接待國內外游客63萬人,門票收入4800萬元,旅游及相關產業綜合收入4.3億元,分別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XX古城旅游業的發展,大致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堅持保護為主的原則,全面夯實旅游發展的基礎。
XX縣在發展旅游產業的過程,始終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始終遵循保護文物就是對歷史負責、對未來負的思想,始終遵循保護文物就是發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強文物保護工作。
一是實施依法保護。在省、市的高度重視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發了《XX古城保護條例》,這是全國第一個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和遺產保護的省級立法,這一條例成為XX縣保護古城的法律依據,成為制定縣城建設規劃、古城保護規劃、旅游發展規劃和古城保護管理制度的大綱。根據《XX古城保護條例》,經山西省政府批準,XX先后出臺了《XX縣縣城總體規劃》和《XX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02年縣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傳統建筑和歷史街區保護的若干規定》和《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集中管理辦法》;針對古城內消防設施失天不足的問題,縣政府制定出臺了《加強文物單位、古城區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和《古城內電氣線路改造的方案》。特別是最近以來,以市政府文件上報省政府《XX古城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整改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得到了省領導的高度重視,張寶順省長親自做出批示,梁濱副省長組織召開了專門協調會予以研究解決。所有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案的出臺,使文物保護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體化,促進了文物保護法制化進程。近幾年來,根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和規定,堅持“修舊如舊、以存其真”的方針,XX縣先后對古城內主要街道兩側的房屋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了維修,拆除了不協調建筑,有效制止了亂拆亂建和破壞性建設,保護了古城完整的風貌。
二是實施古城內單位和人口搬遷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內有近5萬常駐人口,多數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聚集在古城內,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幾倍,超負荷的人口密度對保護古城、管理城市及發展旅游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為減輕古城人口承載壓力,XX縣把古城內單位和人口搬遷作為有效保護古城的重要舉措,做為市政建設的重點,持續予以推進。1997年底,縣委、政府、人大、政協率先遷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帶動80余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搬出古城,累計投資2億多元,直接或間接帶動古城內2萬多人口外遷,古城內人口減少到現在的2.7萬人,為保護古城、發展旅游創造了寬松的條件。
二、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運作并重的原則,大力推進旅游產業化發展。
旅游是一種特殊的產業,發展旅游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此過程中,XX縣縣委、政府在充當旅游市場建設與發展主角的同時,積極運用市場經濟法則,引導全社會支持和發展旅游,二者互為補充,互相促進,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業的快速興起和發展壯大。
一是文物景點保護實施政府主導。XX古城與其它景點、景區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內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資源為主的旅游城市。特別是古城內,既是居住區,也是旅游區,是一個社區和景區特征皆有的混合體,因而,旅游市場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勝地的特殊性。鑒于此,文物景點開發和文物保護必須以政府為主導。近幾年來,縣政府先后投資4000余萬元,對古城墻、雙林寺、日升昌、鎮國寺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了維修,實施了護城河、環城路、城門綜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資5000多萬元,對文廟、縣衙署、城隍廟實施修復,如今都開辟成為景點向游人開放,成為古城的骨干景點。
二是歷史街區開發吸引社會力量。為了更好地保護古城內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XX縣從明清街國有房產經營權轉讓入手,探索政府指導下的社會化發展旅游產業的路子,通過政府出政策、定規劃,利用社會力量實施了明清街修復,形成了如今的旅游產業街。以此為契機,采取經營權轉讓和產權拍賣兩種辦法,先后對古城內20余處古建筑產權和100余處古建筑經營權進行了公開拍賣,拍賣之后,按照古城保護方面的規定和旅游發展的規劃,統一制定維修方案,并嚴格監督其維修和利用,先后對西大街、東大街、衙門街、城隍廟街、北大街等古城區實施了修復。這樣的舉措,不僅彌補古城維修保護資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產業化發展。近幾年全社會用于古城保護的資金達2.5億元,建成了特色購物、特色餐飲、特色住宿、特色娛樂等方面的6條旅游產業街,發展了400余輛旅游車輛,建成了40余家具有傳統風情的民俗賓館、民俗客棧,開辦了80余家旅游購物店鋪,形成了20個景點,旅游及相關行業從業人員達到4萬余人,在拉動居民增收、安置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就業等方面發揮了旅游業獨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設依靠市場運作。吃、住、行、游、購、娛是旅游業的六大要素,但由于XX古城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薄弱,在旅游快速發展的同時,顯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問題,這是制約XX古城旅游業發展壯大的主要因素。對此,XX縣采取練內功提高服務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場投資兩種方法,發展旅游要素市場中的薄弱環節。一方面,縣委、政府鼓勵民營企業大戶,積極投資旅游接待設施,發展綠色環保產業,2003年以來,全縣新建成了3家星級以上標準的賓館,其中投資近8000萬元的麗澤苑國際大酒店具備四星級標準,2004年9月份國際攝影大展前已經正式投入運營;還有在建的4家星級賓館預計2005年投入運營。另一方面,為了提高古城內民俗賓館接待服務水平,創出地方傳統特色,經過省質量技術局審核,通過了《XX古城民俗客棧星級評定標準》,這是我國唯一的地方傳統客棧評定標準,對XX縣民俗客棧特色化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棧通過了星級評定。2004年年底,XX縣聘請我國旅游界魏小安等專家和權威規劃單位,開始組織編制《XX古城旅游發展規劃》,預計2005年8月份完成,該規劃將為XX縣旅游業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提供科學有力的指導。
三、堅持改革創新的原則,全面加強古城保護與利用。
XX古城是世界文化遺產,為了保護好這塊來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發展旅游業,XX縣在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創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
一是深化管理體制改革。為切實加強對古城內3000余間公房的維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為了加強對古城環境衛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辦,成立環衛局;同年實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建XX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實行古城門票“一票制”為主要內容的旅游三項改革,旅游運行管理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XX縣在全國的縣城中第一個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城管監察大隊,將8個單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處罰權進行集中,執法局及監察大隊成立以來,充分發揮其力量集中、處罰權集中的優勢,組織拆除了2.8萬平方米的違章建筑和不協調建筑,在古城保護、旅游市場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XX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組建成立以來,發揮其企業融資、項目投資的平臺作用,已經與國家開發銀行簽定了3億多元的古城保護、旅游開發項目貸款,開發了建筑面積近4000平方米的星級民俗客棧;古城門票實行“一票制”以來,有效解決了部分景點私設回扣、擾亂旅游市場的問題。
2004年12月份,XX縣根據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要求,徹底理順了文物保護管理體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遺產XX古城保護管理委員會”,由縣長擔任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縣政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長兼任。目前,XX古城文物保護、旅游開發已經形成了“管委會全面負責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負責旅游行業管理、宣傳促銷等工作,旅游公司進行旅游項目開發、經營等工作,執法局負責城市行政執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運行模式。
二是創新經營城市辦法。為了整合城市資源,加快古城保護和新城建設,XX縣實行了國有土地集中儲備制度,創新經營國有土地、房產和廣告權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模式,把國有閑置資產推向市場。先后拍賣了縣人大、水務局、財政局、交通局、農機中心等10多處房產,拍賣了新城區近400畝國有土地,為政府籌集了6000余萬元的建設資金。僅2003年以來,利用市場運作的方式,鋪開了3個上億元的住宅小區建設工程,政府投入鋪開了三大類40余項文物保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旅游開發工程。同時,將城市公交線路運營權、道路廣告經營權等無形資產進行了拍賣,城市公共服務業主要依靠社會資金實現了快速發展。
四、堅持綜合整治的原則,全面改善古城環境。
XX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彌足珍貴的價值而聞名,同時,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礎設施建設先天不足的問題,成為社會各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成為古城保護、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頸制約。曾經一度時期,古城內建筑破舊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電桿如林,空中線纜如網,新城區交通不暢。針對這一系列問題,XX縣從1998年開始,按照“保護古城、改造舊城、建設新城”的城市建設思路,一以貫之地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經過幾年的努力,取得了明顯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見成效。古城內共有200條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順序,投資7000余萬元,對古城內86條主要道路進行了硬化,部分街道進行了線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極大改善了古城內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強。1998年以前,古城內只有3個消防栓,目前已達到45個,并結合古城內道路改造,對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網也進行了改造。新購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車,解決了大型消防車難以進入古城的問題。結合城網改造,對古城內臨街古建筑的電氣線路進行了阻燃改造處理,不僅美化了環境,而且消除了電氣線路老化帶來的火災隱患。
三是新城建設初具框架。為加快新城建設,近幾年共投資5000余萬元,建設了貫通新城東西的柳根路、連接祁臨高速公路的引線和康寧街,東城區新建了東關大街,古城外圍繞城墻新建了環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環路,構筑了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絡,進一步拓展了新城發展空間,加快了新城開發。目前,東部形成了以XX中學、人武部等單位為主的東城新區,西部有在建的天鴻家園住宅小區、行政審批大樓和即將投資開發的柳根花園住宅小區,南部形成了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為主的新城區。
四是綠化亮化取得進展。近幾年投資300多萬元,對古城內的主要街道安裝了仿古路燈,古城內的部分民俗賓館、飯店、商店自已投資安裝了高檔的宮燈和風景燈,現在整座古城夜間燈火通明。先后對高速公路引線、康寧街、柳根路、順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實施了標準較高的亮化工程,別是高速公路引線和康寧街已經成為新城區的一大夜景。同時,積極發展城市公共綠化事業,建成了北門外廣場、峰巖廣場、柳根路小游園等10余處綠地,30余個單位進行了高標準綠化,縣城綠化面積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環境明顯改善。
五是旅游廁所建設取得突破。XX古城旅游廁所少、標準低,是游客和社會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2004年,XX縣投資300余萬元,新建了7處星級廁所,改造了500余處居民旱廁,不僅方便了廣大游客,而且凈化了古城空氣。
多年來,XX縣在處理古城保護、管理、利用三者之間的關系方面做了許多積極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較好地保護了XX古城這一世界文化遺產,弘揚了漢民族文化,促進了以旅游為龍頭的縣域經濟結構調整,也對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動作用。但是,XX縣在發展旅游的同時,也面臨著種種壓力和困難。
一是古城消防設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內多數為磚木結構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級低,而且古城內沒有消防站,供水管網壓力不夠,電氣線路老化現象嚴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去消除隱患。
二是古城內道路急需改造。盡管近幾年來,古城內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經纜化,但古城內還有近120條中小街巷未實施改造,嚴重影響到XX古城的旅游環境。
三是古城內企事業單位搬遷任務繁重。古城內目前仍有10余個企事業單位尚未外遷,其中柴油機廠、第二針織廠、泉永棉織集團、農機公司等國有集體企業由于包袱過重,改制難度大,直接影響到搬遷進程。法院、公安局等單位由于資金緊張,無力新建,搬遷也面臨很大困難。這些企事業單位的建筑與古城風貌極不協調,需要盡快搬遷。
四是旅游要素市場還不完善。盡管XX縣目前已經基本能夠滿足游客吃、住、行、游、購、娛的需求,但多數游客反映,XX古城缺少娛樂項目,缺少大規模、系列化的旅游購物市場,滿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費需求。
基于以上問題,建議省政府從保護XX古城不僅僅是XX人民的責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的角度出發,舉全省之力,保護XX古城。具體應集中研究幫助解決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1、配套政策問題。一是古城保護費征收政策。建議將古城保護費納入古城旅游門票之內,通過適當提高古城門票價格,確定一個合理的古城保護費標準。古城保護費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用于古城的保護,其正體現“遺產保護,人人有責”。二是招商引資政策。對凡到XX投資開發、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項目,省發改委、國土、工商、經貿、環保、金融等部門在項目立項、規劃審批、土地征用及銀行貸款等方面應給予傾斜照顧,簡化審批手續,簡化辦事程序,促使XX盡快成為外商投資的熱地。三是作為一個特殊的縣份,XX在城維費提取比例上,應該享受地市級標準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級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XX城內設立街道辦事處,加強對社區市民的教育管理。
2、綜合支持問題。建議在今后三到五年內,省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各自的部門職能優勢,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幫助支持XX實施一攬子工程項目。旅游部門重點加強對XX旅游業發展的業務指導,幫助培養和引進各類旅游高級管理人才;文物部門傾斜文保項目資金,幫助XX對縣境內雙林寺、鎮國寺、文廟、慈相寺等國家重點文保單位進行搶救性保護建設;建設部門逐年加大對XX縣城市維護費的資金扶持力度;省經貿委等部門對柴油機廠、棉織廠、二針等古城內企業批準執行計劃內破產,享受計劃內破產政策補貼;勞動部門對上述企業的職工采取失業基金補貼政策或者下崗工人出再就業中心給予補貼政策,幫助XX完成這些企業的搬遷改造;交通部門對XX城區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設與養護給予更多的傾斜支持;水利部門把XX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對XX縣柳根河綜合整治工程每年給予300——500萬元的項目補助資金;林業部門每年傾斜支持XX300萬元的綠化項目資金,以加快XX古城及新城綠化建設步伐,盡快改善XX生態環境;電力部門對XX古城內中小街巷纜化硬化給予更多的資金扶持,幫助XX在2——3年內全部對中小街巷進行硬化改造,對電力、電信、電視等三電線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實改善古城基礎設施條件。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種需要而拍攝文物的活動。
第三條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種需要而拍攝文物的活動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各級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的拍攝申請。文物收藏、研究單位為研究和保管工作需要所進行的拍攝活動,普通觀眾在對社會開放的文物單位所進行的紀念拍照活動,不在報批范圍內。
第四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一級文物的拍攝,由國家文物局審批,在審批同意后向拍攝申請單位頒發《文物拍攝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僅適用于報請國家文物局審批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縣、自治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二級以下(含二級)文物的拍攝,由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特殊情況下,國家文物局可以直接審批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各級館藏文物的拍攝申請。
第五條提出拍攝文物申請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有足夠的能力可以確保拍攝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夠的能力可以承擔由于拍攝活動而造成文物損壞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具備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資格的單位需要拍攝文物,要根據所拍攝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的等級,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相應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
1.拍攝文物的目的、項目及具體內容;
2.拍攝對象:文物保護單位的名稱、級別、所在地及拍攝范圍,文物的名稱、等級及收藏單位;
3.故事性、專題性音像片有關文物拍攝部分的分鏡頭劇本;
4.上級主管部門的項目批件;
5.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所需的其他有關材料。
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及時批復拍攝申請。
第七條境外機構和團體需要拍攝文物,由負責接待的國家機關外事部門在征得拍攝對象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部門的同意后向國家文物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拍攝對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物部門向國家文物局提出申請,由國家文物局審批。
第八條文物部門與外國機構和團體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或出版物以文物為主要內容時,除了要向國家文物局報送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須報送有關各方合作意向書文本一式兩份,經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九條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和文物收藏單位,必須在接到國家文物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拍攝文物的批件或《文物拍攝許可證》后,方可接待拍攝。
第十條故事性影視片、商業性廣告片的拍攝僅限于對公眾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外景,一般不得拍攝文物保護單位內景及館藏文物。
第十一條確需使用文物保護單位內景拍攝者,須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經相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與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簽訂《拍攝文物保護單位內景保護文物責任書》。
第十二條經批準拍攝文物保護單位內景或館藏文物時,不得移動室內陳設物品及各類文物的位置,不得在室內置景,不得利用室內電源,不得使用強光燈,攝制人員不得接觸文物。
第十三條特殊的珍貴文物及書畫、壁畫、絲織品、漆器等易損易壞文物一般不得拍攝,可由文物收藏單位提供有關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拍攝的,必須報經國家文物局審批。
第十四條申請拍攝文物的單位應按照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拍攝項目進行拍攝,嚴格執行有關協議。拍攝活動必須由文物管理單位的安全保衛人員和文物保管人員在現場指導、監督和操作,確保文物安全。文物管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拍攝單位商請公安、消防及其他保證文物安全的人員進駐拍攝現場。
第十五條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規定和標準,合理收取因文物拍攝所發生的文物保護利用費、文物管理人員的勞務費、因拍攝文物影響正常開放所造成的門票損失費。各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規定和標準須在當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審批并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后生效。經批準收取的文物保護利用費,只能用于文物保護,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條對公眾開放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公開展出的文物,除因文物保護的特殊需要而另有專門規定及說明者外,參觀者可以拍照留念。但參觀者不得以收集資料為目的對文物進行系統拍攝,如有需要,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國內新聞單位以制作時事新聞為目的所進行的攝像、照相采訪不需履行報批手續,但應征得被采訪的文物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考古發掘現場原則上不得拍攝。國內新聞單位因新聞采訪需要拍攝正在進行工作的考古發掘現場,應得到主持發掘單位的同意。但制作專題類、直播類節目應報請國家文物局審批。境外機構和團本需要拍攝正在進行的考古發掘現場,需征求主持發掘單位的意見,經發掘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管理部門同意,報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對不執行本辦法,未經批準擅自拍攝或超范圍拍攝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的行為,各級文物管理部門可根據情節對拍攝者予以處罰并沒收拍攝所得全部文物資料,情節嚴重者,移送當地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對不執行本辦法,擅自接待、越權審批或超范圍提供拍攝的文物管理單位,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二十一條對文物攝制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本辦法或相關操作規程造成文物損壞的,由直接責任者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對造成文物損壞嚴重甚至損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關鍵詞: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環境影響;環境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備案管理、現場管理、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資料收集、驗收管理等多個環節。因在工作中有所感觸,筆者現就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問題談談自己的一點認識和體會。
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視的環境問題
目前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文物保護工程大部分環境問題較小,但也有少部分因管理上的漏洞存在比較明顯的環境問題。
1.過度使用化工材料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
文物保護工程“四原”中的一種就是“原材料”,但一些原材料資源大幅減少,市場價格越來越高,施工中使用醇酸磁漆、醇酸漆稀釋劑、酚醛清漆、色調合漆、防腐油、油漆溶劑油等化工合成材料代替了生漆、桐油、動物膠等傳統原料。這些化工材料中很多都不是環保產品,有的還含有苯、鉛等有毒物質,如烴類芳香稀釋劑和鉛粉色料,有的雖然毒性不大或者無毒,但如果與甲苯、二甲苯等溶劑混合后就會帶上較強毒性,如一些醇酸調合漆。非環保化工材料的使用會給文物表層帶來傷害,嚴重者還會腐蝕破壞文物本體質地結構,影響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環境。如果處理不當,其產生的氣體、煙霧、廢液等還會對鄰近居民生活環境以及地表土壤、水體和大氣等自然環境造成危害。
2.過多采用機械工具加大噪音影響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由于工程規模較小,機械工具的使用并不需太多。但實際施工中,施工單位為減少勞動強度,提高作業效率,大量使用電鋸、切割機、鉆孔機、夯實機等機械工具作業,噪音強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項目建設地點在野外,問題還不大,如果在城市居民區附近,就會干擾居民的休息和生活。
3.施工現場雜亂影響環境整潔
管理嚴格的施工現場整潔有序、干凈衛生,施工人員心情愉快。但文物保護工程大多受環境條件限制,難以找到寬敞的施工場地,加上施工隊伍多為傳統工匠班子,缺乏現代作業意識,不注重環境衛生,施工現場場容場貌較差,木料、石材、瓦片等構件隨意堆放,斷磚、碎瓦、木屑、刨花等廢棄物不及時清理,使得本來就狹小局促的施工場地更加擁擠雜亂,既影響施工現場環境整潔,又會帶來安全隱患。
二、正確認識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影響
國家環保總局未將文物保護工程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說明文物保護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很小。然而,這種“小”是建立在嚴格的施工管理基礎之上的。遵守施工管理規定,規范施工,環境影響就很小,反之,就會滋生較多環境問題,環境影響就會被放大。筆者曾接觸一個文物建筑修繕工程,為了趕工期和節省成本,環境管理出現漏洞,加上使用非環保油漆,油漆臭味大面積擴散,嚴重影響了鄰近居民的生活,被環保職能部門勒令停工整頓,反而貽誤了工期,增加了成本,走了彎路。可見,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影響,特別是使用非環保材料造成的影響,絕不能忽視甚至是無視。
三、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環境管理的制度保障
《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相關法規文件對于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時很少有明細條款,大多只是要求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使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缺乏明確規范。2014年,河南省文物局出臺了《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2015年,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草擬了北京市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修繕工程實施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均在環境保護方面擬出了較詳細的規范,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具有較好的指導和參考作用。當然,這些規定還有一些地方需要繼續補充完善,比如對施工材料的環保要求需要明確規定。
四、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
文物保護工程是對人文古跡的保護,本身也是一項環保工程,工程中之所以會出現一些環境問題,大多是因管理人員管理不當造成。因此,抓好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對環境污染的控制至關重要。
1.建設單位的環境管理
目前,大部分文物保護工程由文保單位所在地的文物管理部門(即縣市文物事業管理局或文物管理所)負責實施,但文物保護工程管理的專業性很強,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普遍缺乏這方面的人才,現場管理時只能盡量把注意力放在施工安全、進度、費用等環節上,對施工中的環境管理要么無暇顧及,要么蜻蜓點水,管理效果差強人意。
隨著文物保護工程的持續開展,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承擔的工程建設任務將更多,施工中的環境保護問題也更加紛繁復雜,基層文物管理部門必須加快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人才的培養,運用專業化知識準確規范、深入細致地監督管理施工方的環境控制全過程。此外,建設單位還要及時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各種環境問題,盡可能創造有利條件,提高施工方環境管理的積極性、自覺性和可行性。
2.施工單位的環境管理
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和作業是否符合規范直接決定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環境影響的大小,因此,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行規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將環境管理納入項目管理日常工作,加強人員管理和培訓,層層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環境檢查和預防監控,努力減少和控制污染,盡可能將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
五、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
關于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地方標準《文物建筑修繕工程實施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中都有較多提及,筆者在此不再贅述,僅就其中未提及或者不盡之處補充或強調一二。
1.選用原材料時,應對多種材料進行比較、篩選,盡量選用純正的天然原料,慎用化工材料。若因條件限制不得不采用化工合成材料,必須經試驗和研究證明對文物古跡和生態環境無害后才可以使用。
2.施工現場各類構件、施工機具、溶劑涂料等必須規范放置,即使受場地條件限制,也要盡量做到整潔有序。施工中的廢棄物品特別是木屑易燃物和油漆空桶、化學廢料等要及時清理,不能長期堆放。
3.加寬、加高圍欄防護設施,防止粉塵、臭氣、煙霧擴散。有毒、有害廢棄物不能在施工現場熔化焚燒或作土方回填,廢水、廢液必須嚴格處理后方可排放。
4.施工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等強噪音設備應搭設封閉機棚,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盡可能采用傳統工藝和低噪聲設備。除特殊情況外,不在居民休息時段作業。
六、結束語
目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中的環境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管控不力,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環境影響問題在工程中時有發生。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者要有“小中見大”的憂患意識和“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價值觀念,進一步認清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切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優質高效地完成好各項文物保護工程,為推動文物環境、生態環境以及社會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1]吳立強,歷天數,徐列航.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環境問題與保護措施探討[J],《中國水運》,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