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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IAS39 衍生金融工具 商業銀行
從1988年起國際準則委員會(IASC)就開始立項制定金融工具會計準則,1995年批準公布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1998年批準公布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并且尚在為完成一個綜合性的準則而繼續努力。IASC之所以要立項制定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是因為以往的準則存在一些重大缺失。比如以往的會計實務使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無法得到確認。因為沒有初始成本,不能按傳統會計模式確認。再比如以往缺乏合理、統一的套期會計規范。對于套期如何核算,國際會計準則缺乏指南。
一、金融工具國際準則IAS39基本內容
(一)關鍵術語定義
1、四類金融資產的定義
(1)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指主要為從價格或交易商保證金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的金融資產或承擔的金融負債。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和回購,且有證據可實際獲得短期收益。特別說明對于衍生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負債,除非它們被指定且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則應認為是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指具有固定或可確定金額和固定期限,明確打算并能夠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企業發起的貸款和應收款項不包括在內。
(3)貸款和應收帳款,指企業直接向債務人提供資金、商品或勞務所形成的金融資產。但打算立即或在短期內就轉讓的貸款和應收款項不包括在內,而后劃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指其它金融資產。
2、與確認和計量有關的定義
(1)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AMORTISED COST),指初始確認日以計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金額經以下調整后的余額:減去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初始確認額與到期金額之差額使用實際利率法的累積攤銷額;減去因資產減值或資產不能收回而減記的價值(直接或通過備抵賬戶)。
(2)實際利率法(EFFECTIVE INTEREST METHOD),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在相關期間分配利息收益或利息費用的。實際利率,指將從現在開始至到期日或下—個以市場為基礎的重新定價日預期會發生的未來現金支付額,精確地折現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當前賬面凈值所運用的利率。它應包括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到的各項費用和百分點。同時實際利率有時被稱作是至到期日或下一個重新定價日的平均收益率,是該期間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內含收益率。
(3)公允價值(FAIR VAIUE),指熟悉情況并自愿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
(4)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指可直接歸屬于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購買、發行或處置的新增費用。它包括支付給商、顧問、經銷商和自營商的手續費和傭金;監管機構和證交所征收的款項;證券交易稅,交易費用不包括債券溢價或折價、籌資費用和內部管理費用或持有成本的攤銷。
3、與套期有關的定義
(1)套期工具(HEDGING INSTRUMENT),在套期會計中,是指定一項或多項套期工具,使其公允價值變動能全部或部分抵消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2)被套期項目(HEDGING EFFECTIVENESS),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未來交易: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變動或未來現金流量變動風險;在套期會計中,被指定為被套期對象。(只有對外匯匯率變動風險進行套期時,非衍生金融資產或負債才可以被指定為套期工具。)
(3)套期有效性(HEDGE EFFECTIVENESS),指通過套期工具抵消可歸屬于被套期風險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所能達到的程度。如果在套期開始時和整個期間內,企業可以預期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幾乎全部可由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抵消,且實際結果在80%至125%的范圍內,則該項套期通常認為是很有效的。
(二)核心變化
1、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
金融工具的確認相對簡單,確認以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為準;而終止確認以金融工具合同權利或義務到期或解除為準,終止確認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都記入當期損益。
計量主要采用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法。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初始計量采用公允價值,而其他金融資產的負債的初始計量采用公允價值交易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而其他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后續計量采用攤余成本。
對于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和損失的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是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是計入權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賬款和其他金融負債沒有利得和損失。
2、金融資產減值和不可回收
根據IAS39,企業應在每個資產負債日判斷是否存在客觀證據表明某項資產或某組資產可能發生減值。如果存在這種證據,企業應確定減值損失金額。
(1)以攤余成本記錄的金融資產,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已發生損失,則損失的金額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差額:資產的賬面金額;以金融工具初始實際利率對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扣除并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進行折現后的金額。應直接或通過運用備抵賬戶減少資產的賬面金額,損失金額應計入當期損益。
(2)以成本記錄的金融資產,對于因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未以公允價值記錄的沒有市場報價的權益性工具,客觀證明它們已發生減值損失。損失金額應是其賬面金額與按類式金融資產的現行市場回報率折現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差額。而且,這種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
(3)可供出售的資產,公允價值下降已直接在權益中確認,并且存在客觀證據表明該資產已減值,應將在權益中累計損失額從權益中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被終止確認。
(4)對于單項看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減值和不可收回金額可以按單項資產分別予以確認和計量,對于類似金融資產的組合,減值和不可收回金額可按組合進行確認和計量。
3、套期,分成三類
(1)公允價值套期,指對已確認資產或負債或這些資產或負債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的套期。所指公允價值變動可歸屬于特定風險且所報告的凈收益。以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立即在損益確認;歸屬于被套期風險的被套期項目的利得或損失,應調整項目是賬面金額,并立即在損益中予以確認。
(2)現金流量套期,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的套期。其中,變動風險歸屬于與己確認資產或負債(如變動利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未來利息支付)或預期交易(如預期購買或銷售)相關的特定風險,并且將影響損益。被確定有效套期的那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應通過權益變動表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無效部分的利得或損失應確認在損益中。
(3)國外主體凈投資的套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被確定有效套期的那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應通過權益變動表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無效部分的利得或損失應確認在損益中。
二、國際會計準則實施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及應對建議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的絕對主體,因此,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最大,這里作一些簡單探討。
1、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第一,公允價值計量可能增加財務的波動性。公允價值計量要求銀行在交易事項的市場價值變化時,及時將這些價值變動在報表中確認,如發生未預期的利率變動、金融資產信用質量嚴重惡化、權益價格大幅度調整以及較大房地產危機等情況;而現行會計只要求在金融工具的價值實現時才確認。
第二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求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文件等。所有這些都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將使用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商業銀行會計信息建立在兩種基礎之上,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
第四,需要更多的會計人員職業判斷。國際會計準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商業銀行準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情況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現象。
2、商業銀行的應對措施
第一,商業銀行應根據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圖,對原有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有效分類,分類方法一旦確認,不得隨意變動。同時對需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集中管理,對非市場化資產建立的估價模型,并促進銀行業建立相對統一標準,增強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因為用公允價值計量衍生金融工具已在表內反映,其計量的不確定性、變動性和集合性,任何變化都將反映在損益表中,使財務報告波動性上升,可能導致市場對銀行價值的錯誤判斷。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場程度的制約,非市場化資產的價值確定嚴重依賴于銀行所采用估價模型的科學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機構根據不同的假設采用不同的估價模型,其公允價值變動對損益賬戶的影響在不同銀行之間可能相差懸殊,從而降低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盡快建全風險管理體系,應建立風險識別機制、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決策機制、風險規避機制四大模塊,必須與金融工具的計量、減值準備的計提、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會計、金融工具風險的披露等緊密相連。只有在風險管理體系完備、風險管理技術成熟的情況下,金融工具會計才能得到有效地運用。
第三,加快基礎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使會計確認計量由系統自動生成,將會計核算從一維核算發展到多維核算,使會計核算的分類標準已不再局限于按經濟分類,讓它擴展到按部門分類、按產品分類、按客戶分類、按貨幣分類、按區域分類、按行業分類、按期限分類、按風險分類。只要管理需要,我行可以實現同源數據下的財務會計核算效果。
:
1、汪祥耀、鄧川等著,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告準則——與比較(第二版),立信會計出版社
2、王森,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借鑒,黑龍江對外經貿,2006.5
關鍵詞: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
一、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工具不斷創新并得到廣泛應用,其所蘊含的高風險與高報酬對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的評估日益重要。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相關問題越來越多地受到各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資本市場監管組織以及財務報表編制者與信息使用者的關注。迫于這一形勢,1988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顧問組成員之一――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舉行了關于新金融工具的專題研討會,就新金融工具的運用及相關會計處理和披露問題展開討論。這次研討會達成共識:一是現有會計準則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國際資本市場的需求,急需另行制定一份新的國際性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二是新會計準則應具有足夠彈性,以包容金融市場上的創造性,并應秉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研討會后不久,委員會決議啟動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制定,即由IASC與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聯合展開的金融工具項目。雙方組建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Steenring Colnmitteeon Finan-cial Instruments,SCFI)來研究準則開發的相關問題。而在此之前,涉及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已散見于若干已的國際會計準則之中,其中以IAS 25《投資會計》最為典型。
二、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制定的前期探索
(一)IAS 25《投資會計》: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有益嘗試 《投資會計》準則于1986年,主要規范代表財務權利的債務性與權益性證券投資、特定有形的物業投資(如土地和建筑物)以及其他作為投資持有的可出售商品(如黃金、鉆石)和無形資產投資。其中債務性與權益性證券投資即屬于當前人們廣泛討論的金融工具中的基本金融工具和遠期、期貨、期權、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相對應。值得關注的是該準則已經提出以公允價值計量上述投資項目。以投資成本的確定為例,準則要求:當投資全部或部分地通過發行股票或其他證券取得時,應以所發行證券的公允價值而非其名義價值或面值,作為購置成本;當投資全部或部分地通過與其他資產相交換取得時,應參照所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其購置成本;當所購入的投資的公允價值更清楚時,也可以所購入投資的公允價值作為購置成本。對于長期投資,準則要求在期末按公允價值進行價值重估,企業管理層有義務對長期投資的分類、價值重估政策以及公允價值評估方法等進行披露。作為IASC早年所制定準則的一個“通病”――對同一交易或事項保留若干種可供選擇的處理方法――公允價值計量也只是對投資性證券計價可供選擇的方法之一。如在確定期末投資的賬面金額時,短期投資應以市場價值或成本與市場價值中較低者,二者選其一列示。長期投資應以成本、重估金額,或者對于可出售的權益性證券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確定。當企業選擇以市價列示短期投資的期末余額時,未實現利得和損失可以計人當期損益,也可以直接計人業益,但應對所選擇的方法作出披露。《投資會計》準則也涉及投資減值及其轉回的會計處理。當長期投資的價值發生非暫時性下跌時,準則要求減少其賬面金額以確認該跌價,減少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的價值則可參考市價、被投資企業的資產和成果以及投資的預期現金流量來獲取。而當投資價值升高或跌價的理由不復存在時,已減記的賬面金額可以轉回。作為長期投資的權益性有價證券,當其在投資總體組合的基礎上以成本與市價孰低列示時,其賬面金額的暫時減少與回升應通過權益來反映。由此可見,該準則已經涉及某些具體金融工具項目(主要為債務性與權益性證券)的初始確認(如投資成本的確定)、公允價值計量、后續計量(如價值重估)、金融資產減值與可收回性、表內列報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等內容,為委員會在以后期間完整地探討金融工具會計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基礎。
(二)研究與討論:IASC/CICA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的努力 1988年開始的IASC與CICA合作項目是準則制定機構開發金融工具綜合性會計準則的首次嘗試。此后六年中,在正式的金融工具準則出臺前,針對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研究,IASC曾經三項重要的文獻:(1)《金融工具:原則公告草案》(簡稱《原則公告草案》,1990年)。《原則公告草案》由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在有限范圍內征求意見。其規范的范圍不限于金融企業,也不限于期貨、期權、互換等部分金融工具,而是針對所有企業的各種金融工具;考慮的內容也不限于個別會計程序,而是涵蓋確認、計量與披露等完整會計處理的一系列問題。其中基本原則體現為:要求交易性(或經營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不允許投資性和籌資性項目按公允價值計量。1990年IASC在若干修訂之后批準了《原則公告草案》。修正的意見包括:重新審視投資性和籌資性項目的計量問題,暫不給出明確結論;除了被指定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外,應允許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有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與此同時,IASC也考慮是否將公允價值作為非交易性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計量的基準方法,而不是允許選用的備選方法。草案中的觀點以及在有限范圍內的討論與反饋,為形成征求意見稿提供了參考。(2)征求意見稿ED40《金融工具》(1991年)。ED40是IASC針對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第一項綜合性征求意見稿,是對金融工具所引起的諸多問題的全面回應,提議的標準會計處理涵蓋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等基本程序。但在關鍵的計量問題上,IASC并未在《原則公告草案》基礎上進步很多。ED40提議:以公允價值計量所有交易性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投資性與籌資性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應以歷史成本為基準處理方法,但是,公允價值可以作為允許選用的備選計量屬性。事實上,《原則公告草案》與ED40后引起的廣泛討論與爭議,特別是反饋意見對公允價值計量可能引發諸多問題的擔憂,迫使IASC不得不對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作更深入地思考與權衡。于是,第二份征求意見稿ED48應運而生。(3)征求意見稿ED48《金融工具》(1994年)。ED48卡H對于ED40的主要變動,是對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作進一步分類,并在分類的基礎上討論(后續)計量問題。雖然幾乎所有的反饋意見都肯定了IASC付出的努力,但許多機構對ED48的大部分內容持明顯保留態度。并且在一定程度上,ED48建議的原則與當時一些國家準則制定機構,尤其是美國FASB與英國ASB的思路存在差異,以至于IASC明顯感覺到,在計量問題上的糾結將很可能使整個金融工具項目無限期地拖延下去。于是1994年IASC決定將金融工具項目粗略地分拆為披露與計量兩個階段:ED48中爭議相對少的金融工具列報與披露部分,盡快地單獨形成一份國際會計準則先行對外;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留待
更深入的研究與更廣范圍的討論。
三、IAS 32與IAS 39準則的頒布
(一)金融工具的披露與列報作為1994年底項目分拆決議的直接結果,IAS 32《金融工具:披露與列報》于1995年正式,對資產負債表內已確認金融工具的列報和表內已確認與表外未確認金融工具的披露作出規范。與ED48的列報與披露要求相比,1AS32(1995)并無實質性變動,只是更多地強調了關于企業所使用金融工具的性質與相關風險的信息披露。這些披露內容總體上與當時美國GAAP的要求相仿。然而由于IAS 32(1995)是從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綜合性原則建議(ED48)中抽取一部分而形成的準則,那么這抽取出來的一部分是否能自成一個獨立的體系,而不影響其自身(列報與披露)以及與其他部分(確認與計量)之間的內在一致性?從傳統的財務會計角度,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是企業對外財務報告的一系列具有嚴密邏輯性的連貫的基本程序。將列報與披露程序獨立于確認與計量過程,尤其是將(符合會計要素定義與確認標準的)項目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與確認計量相分離,在邏輯上是否成立是有爭議的。更有甚者當項目在賬簿與報表中確認和計量之前,先對其在報表上的列報方式與表外披露(涉及確認標準與計量基礎的會計政策披露)作出規范,是否有顛倒財務會計基本程序之嫌?實際操作中又能否據此真實公允地列報與披露相關信息?從財務報告的構成看,又可分為財務報表中的確認(表內列報)與附注及其他財務報告中的披露(表外列報)兩大部分,確認與披露(兩種列報之方式)適用不同的規則,且在財務會計中地位迥異。因此,對IASC先行單獨制定表內列報規則允當性的質疑,事實上構成嗣后對IAS 32多次修訂,乃至當前準則(IAS 32與IFRS7)完全將表內列報與披露(表外列報)相分離的邏輯起點。
(二)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對于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IASC曾經了三項重要文獻:(1)綜合性討論稿(1997)、在IAS 32(1995)的同時,一個全新的指導委員會成立,致力于金融工具的計量問題與套期活動會計。該指導委員會不再完全由IASC與CICA主導,多個國家準則制定機構(如澳大利亞AASB、英國ASB、美國FASB等)參與其中。指導委員會于1995年一項題為《套期會汁相關的主要問題》的討論稿(Discussion Pape Major Issues Related to Hedge Accounting),針對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提出較為深入的觀點,但遺憾的是指導委員會并未就此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以形成一項準則。當時企業運用外匯遠期合同對預期的外幣交易進行套期(風險對沖),只能參照IAS 21《匯率變動的影響》處理,但IAS 21沒有對預期交易套期保值的遠期合同等金融工具的具體會計處理作出規范。因此,事實上IASC迫切期待的關于金融工具計量問題的研究結論直到1997年才,即以IASC/CICA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名義的綜合性討論稿《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會計處理》(Comprehensive Discussinn PaperAccounting for FinancialAssetsand Financial Liabilities)。綜合性討論稿提出了金融工具確認、計量、列報、套期會計以及披露等一系列會計處理的全面基本原則。其中的觀點相對于ED48發生明顯變動――不僅借鑒當時的國際慣例(主要為美國GAAP),更提出頗具前瞻性的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當時FAS 133尚未出臺)。在對綜合性討論稿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各個機構對全面的國際性金融工具準則幾乎無一例外地表示支持。一些意見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全部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對信息的內在一致性與決策相關性的改善是必要的。但是,更多的評論者對實施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影響,譬如在公允價值會計方向上的深入程度,全面公允價值模式下可能導致的計量技術性問題,公允價值信息的可靠性、易變性以及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影響的列報等問題,表示極大關注與擔憂。為此,IASC不得不在諸多國家與地區廣泛舉行公開會議,對上述問題展開討論。(2)IAS 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1998)。在對綜合性討論稿(1997)公開討論未果,然而IASC與IOSCO達成的包含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核心準則項目的截止期限(1998年底)已迫近。在此情況下,IASC決定再次將金融工具項目分成兩個步驟推進:首先滿足各界對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規范的迫切需求,盡快出臺國際準則;其次與九個國家準則制定機構合作,組建金融工具準則制定的國際性聯合工作組(簡稱JWG),以綜合性討論稿(1997)為基礎,致力于全面的長期研究,以制定一份能夠反映世界范圍內針對金融工具最佳研究成果的綜合性、國際協調的會計準則為最終目標。上述第一個步驟隨著1998年IAS 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而完成,事實上IAS 39(1998)是在參照美國GAAP(當時唯一涵蓋金融工具全面會計規范的國際慣例)的基礎上倉促出臺的。雖然IASC認為這是向綜合性討論稿(1997)所提議的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邁出的重要一步,但誠如多年后(2004)IASB主席DavidTweedie所承認的,要于1998年底前,在綜合性討論稿的基礎上完成一項可以納入“核心準則”體系并交由IOSCO審核通過的單一、全面的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幾乎缺乏現實的可能性。因此,這只是一項暫時性的準則。因此,IASC承諾在未來2~3年內完成正式準則的制定工作。為應對IAS 39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IASC專門組建IAS 39實施指南委員會(Implementation cuidance committee,IGC)。為一份具體會計準則單獨成立一個實施指南委員會,在IASC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3)《準則草案》(2000)。組建JWG時,IASC便意識到第二個步驟將可能會持續多年。JWG所提交的唯一答卷,是在綜合性討論稿(1997)基礎上歷時三年半、于2000年末的《金融工具與類似項目:準則草案和結論基礎》(Draft Standard and Basis for Conclusions: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Similar Items,簡稱《準則草案》)。IASC認為,《準則草案》是其在金融工具項目開發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為所有企業在財務報表中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金融工具及類似項目制定了原則,以實現在交易或事項發生當期便在財務報表中反映其對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的影響這一日標。在這項文獻中,值得關注的是JWG對傳統公允價值概念的修訂與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框架設計。然而,《準則草案》對至關重要的套期活動會計處理似乎采取回避的態度,全然避而不談。在《準則草案》并征求意見的期間,各界對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及其他若干基本原則的提議依然反應激烈,并針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性與可靠性、收益報告的實現原則與易變性、企業
金融工具項目的對外報告與內部管理的一致性等諸多問題展開廣泛評議。IASC原先預計能在《準則草案》的基礎上較快形成改進IAS 39(1998)的征求意見稿,但評論意見的褒貶不一與莫衷一是,加之IASC機構重組,新舊理事會忙于工作交接,金融工具準則制定與改進進程亦受影響。因此,能否在《準則草案》基礎上改進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重任更多地留給了IASB。
四、金融工具準則的持續修訂與國際趨同
(一)委員會重組與準則持續修訂2001年,重組后的國際會計準則制定機構IASB開始運作。同年,IASB宣布作為技術項目初始議程的一部分,將啟動一個對若干準則的改進項目,改進準則的應用與執行,其中包括IAS 32與IAS 39。此次準則改進的目的是:通過更清晰的說明、增加指南、消除內在的不一致以及在準則中并入常設解釋委員會的解釋公告和IAS 39應用指南中的內容,降低準則的復雜性。在改進過程中,IASB邀請IASC所設立的IAS 39實施指南委員會發揮咨詢委員會的職能。2002年,IASB了旨住改進IAS 32與IAS 39的征求意見稿。IASB預計在2003年第一季度完成此次修訂,以便為歐洲上市公司在2005年1月1日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預留充分的時問,因此,并不旨在對原準則中的基本原則結合現行實務的發展進行全面地重新思考。征求的問題僅局限于復雜金融工具的列報、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以及公允價值選擇權等若干領域。然而隨著討論的不斷深入,IASB明顯感覺到在具體問題上的糾結,尤其是銀行業特定的套期活動是否適用現行IAS 39要求等內容,將很可能拖延整個[AS 32與IAS 39改進項目的完成。于是,2003年末(已比預計晚三個季度),IASB決定率先將已完成部分的主要修訂意見對外,特定套期會計問題則留待進一步討論。
由于IASB并未針對前述暫時性準則中的基本原則作全面反思,而是就個別問題進行修補,難免使該項準則修訂雖然歷時多年(1998年至2004年)卻沒有明顯的進步:在關鍵的計量問題上,未能改變混合計量模式的現狀及其弊端,引入的新概念(如公允價值選擇權),又進一步增加了理論與實務操作的混淆;未能成功推行全面公允價值計量,復雜的套期會計處理程序仍在所難免。原有的問題不曾得到根本解決,新的難題又不斷涌現。IASB出臺的準則日益細化,基本原則不甚明確,致使修訂后的準則不斷被指責為偏離了準則制定的原則基礎模式(特別是在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套期會計等方面)。但在這次修訂中,也不乏若干值得肯定之處:一是IASB在征求意見稿中嘗試性的提出,合并現行IAS32與IAS 39的內容、一項單獨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是否可行,IASB試圖在完成該次修訂后考慮這一可能性。這似乎在暗示:IASB在金融工具準則制定上,很可能又將回復到原先制定一份單一的全面會計準則的起點。二是反饋意見給IASB的準則制定以重要啟示,特別是BCBS、ISDA等組織關于整合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規范的建議,最終促成一份單獨的金融工具披露準則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IFRS 7)《金融工具:披露》出臺。2005年,IFRS 7的具有重要意義。除了整合原先由IAS 32與IAS 30《銀行與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中的披露》規范的披露內容外,IFRS 7并未增加更多新的披露要求。但這項準則明確地將金融工具的披露(表外列報)與表內列報規范相分離。這似乎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前面的質疑:金融工具在財務報表上的列報是緊隨確認與計量之后的會計程序,表內列報應更加緊密地與確認和計量而不是表外披露同時規范。
關鍵詞: 新金融工具準則; 上市銀行; 影響
一、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收益的影響
(一)對上市銀行利潤的影響
全面實施新會計準則以后,將給商業銀行損益確認的標準帶來根本性的改變,最顯著的就是金融機構所持有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變化要直接計入損益或權益。金融工具的價值受到利率、匯率、價格等指標波動的影響,隨著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大幅增加,勢必造成期末利潤的波動性增加。同時,根據新準則,銀行持有金融資產的收益和損失不是在報告期末反映,而是要立刻確認,這將縮小商業銀行盈余管理的空間。
(二)對上市銀行不良貸款的影響
在不良貸款方面,新準則改變了貸款按五級分類計提減值準備的傳統做法,減少了人為因素對減值準備計提額的影響。相比之下,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更具有相關性與客觀性,也更符合會計信息對外披露的要求,但是在操作上難度也更大。由于減值準備是商業銀行經營利潤的備抵項目,所以對減值準備計提的規定使得銀行利潤的可控性進一步下降。同時,也帶來了有關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及新增額是否會發生異動的疑問。由于新準則初始運用,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方式的改變究竟會給計提準備帶來多大的差異,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數據,因此,對銀行損益和收益的影響程度尚不能準確評判。
(三)金融資產轉移使上市銀行收益復雜化
在終止確認中,銀行針對金融資產和負債轉移由此引起的損失和收益的確認,有兩種可選擇的方法,即確認、調整當期損益并先在權益項目中列報或者待金融資產出售后再計入損益。以上述方式確認的損益與按收入費用相配比的傳統模式確認的損益共同組成了銀行的最終經營利潤,這不僅不符合傳統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且使銀行期間凈利潤的內容更顯得復雜化。
二、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影響
(一)對上市銀行利率風險管理能力的影響
全面引入公允價值后,銀行會計核算將與復雜的資本市場和宏觀經濟環境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市場環境的變化對銀行的影響將會通過會計信息反映出來。當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時,金融工具的重估值隨之發生變化,進而導致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產生波動。因此,公允價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銀行對宏觀經濟和市場環境具有較強的預見能力,這種能力具體反映為銀行的利率風險管理能力。從風險的角度看,公允價值計價屬性的引入,不僅僅是一項會計準則的變化,而且會給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觀念、風險控制技術手段帶來一次巨大的變革。
(二)對上市銀行信用風險的影響
在國有銀行的存款賬戶中,存在著大量忠實而低成本的居民儲蓄存款。這些存款對市場利率的變化不太敏感,流動性較低,而對國家聲譽的依賴性很強,雙方形成了強大的資本聯盟,是私有銀行和外資銀行所不能比擬的。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后,國家有關部門和國有絕對控股集團成為這些銀行的超級大股東,所以即使在國有銀行上市后,這一部分的資本仍然非常穩定。但是,新準則的實施特別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國有銀行的廣泛應用及其財務報表的充分披露,將導致損益的波動迅速反映到財務報表之中,擴大銀行業績的波動效應。更為突出的是,隨著銀行經營業績的下降及隨之而來的金融資產貶值,尤其在我國目前這種特殊的資本結構情況下,將嚴重影響銀行的聲譽。聲譽的損害使核心存款持有者對改制銀行信心劇烈惡化,那么這些存款就會退出核心存款行列而轉變為一般存款。如果在現有銀行體系中盲目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可將單個銀行的損益變動升級為銀行系統的信用風險。三、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我國上市銀行監管的影響
(一)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從銀行穩定角度看,銀行信貸質量要在準備金中得到體現,不僅要求對已經發生的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還要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一般準備。而新會計制度要求,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準備金是資產面值與未來全部現金流量貼現值之差,這與銀行內部會計制度預測到的貸款組合發生的損失不一致,也與銀行監管的審慎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會改變權益的范圍,使監管資本計算的范圍也要做相應的調整。特別是部分未實現的利得或損失將計入資本公積,使得監管資本偏離了審慎的要求,不符合會計謹慎性原則,所以監管部門有必要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會計數據實時對監管資本的計量范圍進行調整。主要涉及負債和權益分類,可供出售資產、公允價值選擇權以及現金的流套期的會計處理等方面對監管資本的影響。同時,由于資產負債項目的變化與衍生工具的表內核算,計算加權風險資產時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的組成部分也發生變化,監管部門應對權重和轉換方式進行適當的調整,在審慎的前提下在會計資本和監管資本之間建立必要的聯系機制。
(二)對上市銀行自身會計監管的影響
1.銀行在公允價值運用中,由于客觀計量和主觀因素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產生,進而影響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這樣對會計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觀因素的影響可以通過修改監管資本計量范圍的方式進行解決,但是要剔除會計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使公允價值能得到真實的反映,則需要在會計監管方式上進行創新。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商業銀行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加快開發內部評級法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勵與嚴厲懲罰并重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相關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的管理,密切關注會計信息的變動情況,切實防止會計核算方法的濫用,逐步完善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機制。2.對會計監管隊伍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準則非常復雜,要求更高,它的實施對銀行業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管將帶來巨大影響,很好地理解銀行的會計要素及其處理方法是非現場監管分析和風險評級的必要條件。而現階段的會計隊伍和監管隊伍的自身素質令人擔憂。所以,開展對銀行業務的會計核算,特別是對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方面的培訓顯得尤為重要,十分緊迫。監管部門要開展專題培訓,切實提高會計監管人員分析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及風險狀況的水平,提高銀行會計監管能力。
關鍵詞:會計準則;金融;銀行;監管
2009年,新金融會計準則在所有銀行類金融機構都開始施行,新準則的實施對提高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會計信息質量和可比性,完善風險管理,提高經營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與作用,是一次重大的會計制度變遷。會計系統生成的會計信息在銀行監管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會計準則的重大變化必然影響相關監管指標的計算口徑。我國銀行業監管是一種多元監管體制,目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審計機關都在不同層面履行著監管職能,形成了以銀監會監管為基本出發點、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那么,監管體系如何面對包括公允價值、衍生金融工具、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在內的一系列變革給我國銀行業監管帶來的新挑戰呢?
一、新會計準則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影響分析
1.公允價值計量,增加了財務的波動性
公允價值計量要求銀行在交易事項的市場價值發生變化時,及時將這些價值變動在報表中予以確認。公允價值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其在表內反映,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也更符合目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慣例和現代化管理風險技術,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商業銀行的真實財務狀況。但相應的,公允價值的運用也會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產生負面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不確定性、變動性,難以滿足會計信息可靠性的質量要求。在宏觀經濟形勢出現急劇變化,利率和匯率出現大幅度調整,股票價格大幅漲跌的時期,公允價值的頻繁變化會使得財務報告波動性上升,導致市場對銀行經濟價值的錯誤判斷。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場發展程度的制約,非完全有效市場中資產的價值確定依賴于銀行所采用估價模型的科學性,可能會導致一定程度上人為操縱計量結果,從而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
2.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改變了資本的計量范圍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合約成交后,要將其確認為一項資產或負債,進行表內核算,改變了銀行資本計算的范圍,也影響了加權風險資產的計算,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等。目前,金融風險的確認、計量和分析技術,是國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薄弱環節,也是新巴塞爾協議給我圍商業銀行帶來的最為嚴峻的挑戰。
3.新資產負債分類方式,提高了風險管理的要求
新會計準則改變了傳統的金融資產和負債分類方式,改為按持有意圖和目的對金融資產、負債進行分類,并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負債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同時規定,資產與負債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這種分類方法不僅有利于引導商業銀行的管理者從風險角度科學合理地分類、管理和監控各類金融資產和負債,也有助于利益相關方對銀行風險管理作出有效判斷。
4.新減值準備計提方法,減少了盈余管理的隨意性
新會計準則對商業銀行的金融資產減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其余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按照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而且規定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轉回,只有客觀證據表明資產價值已經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損失才能轉回。相對于五級分類法,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更加客觀、公允,可以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更符合會計信息對外披露的要求。需要強調的是,按照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可計提減值準備,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可以轉回。在這種規定下,商業銀行通常先大量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第二年再沖回,以進行盈余管理。新會計準則關于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規定杜絕了商業銀行進行盈余管理的隨意性。
二、新會計準則對銀行業監管的挑戰
1.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是銀行業監管面臨的最大挑戰
不可否認,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廣泛使用對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公允價值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使會計信息更有價值;另一方面,公允價值的使用使利潤操縱更為容易,公允價值的使用可能會降低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以公允價值作為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無疑會加大銀行財務的波動性,公允價值變動必然會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和股東權益,甚至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場發展程度的制約,現階段國內許多金融工具發展剛起步,市場化程度不足,資產的估值嚴重依賴于銀行所采用估價模型的科學性。更重要的是,目前各大商業銀行都開發了自己的估值模型,不同銀行采用不同的估值模型后,公允價值的變動對凈資本等的影響是存在差異的,從而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監管部門將很難區分不同商業銀行公允價值變動的真實背景,這樣監管部門的橫向水平監管效果就會因銀行不同而有所區別,監管部門會被迫對商業銀行采取差異化監管,監管部門的公平監管原則難以維持,從而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貸款風險管理的沖突
新準則將貸款減值損失界定為貸款的賬面余額與使用其初始實際利率折現得到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而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并規定:債務工具減值損失轉回可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這些規定縮小了金融企業利潤操縱的空間,但與銀行監管機構的觀點存在一定差異。銀行監管機構的觀點是用經濟增長時期貸款準備金的儲備來吸收經濟衰退時期的損失,以預提方式防止將來的貸款損失,如2002年《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中指出:“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2006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貸款信用風險的穩健評估》也強調,應“確保根據信用損失估計值計算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方法合理且符合審慎性原則”。
3.新會計準則增大了對市場風險審慎監管的難度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規定,商業銀行應將交易性業務與傳統的銀行業務分開。交易賬戶按市場價格計價,銀行賬戶按照歷史成本計價。而新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重新分類,極大地拓寬了按公允價值計價的金融工具范圍,并且允許持有待售資產與持有到期投資在一定條件下的相互轉換,套期會計的采用將衍生金融工具與其對應的基礎工具的會計核算集中在一起,使得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界限更加模糊,增加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審慎資本監管的難度,給商業銀行監管套利帶來了機會。
三、對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對策
1.改進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構建合理的風險評價體系
既要依賴于會計系統提供的基礎信息,又要保持監管的審慎性。在監管與會計的分離問題上,資本充足率是一個很好的探索和嘗試,而且已經被國際金融界廣泛認可和接受。一般來說,會計上使用資產負債率衡量企業的償債能力。資本充足率作為監管部門衡量銀行償債能力的重要指標,是第一個實現監管和會計對償債能力評價分離的指標。為了應對新會計準則的挑戰,歐盟修改了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其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和參考。
2.積極創新監管方式,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客觀性
實行公允價值計量的前提條件是成熟的市場環境,但我國金融市場遠沒有達到充分競爭的水平,公允價值的確定缺乏必要依據。采用估值模型測算公允價值,對電子化數據系統以及有關專業人才的要求極高。另外,在公允價值確定過程中,人為主觀判斷的因素較多,勢必影響到公允價值確定的準確性。要剔除會計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使公允價值得到真實反映,則需要在監管方式上創新。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商業銀行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引導商業銀行加快開發內部評級法,可以嘗試考慮不同銀行的風險識別能力、凈資本等來區別開發內部評級法;對同一產品的確認和計量可以建立一個統一的模式,對相同產品的確認及計量則可以由幾家銀行協議確定,這將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銀行業協會或監管當局應該充當這一過程的主導,可以通過挑選幾家成熟的上市商業銀行,披露其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并接受市場反饋,逐步形成一個完善的估值范式,給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參考和借鑒;加強對相關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的管理,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允價值計算的可靠性。
3.加強窗口指導和審慎監管,切實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針對新會計準則關于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和指導。從審慎經營的原則出發,督促商業銀行要盡快提高對金融風險進行確認、計量和分析的技術,尤其要提高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強化內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國際金融競爭風險,維護金融運行穩定。
4.創建新的評價體系,確保統計口徑的一致性
新的評價體系應建立在整合新舊兩種不同會計準則的條件下,通過分項記分的方式,對不同標準下的數據或指標采用分析權重和變化趨勢的方法對其分值予以調整,并可將其單項列出以便于各商業銀行之間進行比較。對于單一銀行的評價依然采用通過數值分析的角度加以判斷,對于多銀行的評價應該以分值為主要的衡量依據。在新的評價體系中應增加商業銀行新準則實施進度、公允價值計量指導性標準兩個部分。商業銀行新準則實施進度主要記載各商業銀行對新會計準則實施頒布的相關政策、制度以及計量方法和標準,并由商業銀行分行報備其執行相關調整政策的進展情況。而公允價值計量指導性標準旨在控制資產、負債(尤其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計量時的不準確性。作為監管部門可運用其自身認定的統一標準去衡量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的真實性,新體系應重點關注偏差過大的商業銀行相關要素,在對各商業銀行作出評價時應利用這一標準去調整其相應的分值,從而削弱由于公允價值認定不一致給商業銀行的評價帶來的偏差。
參考文獻:
[1]張莉.新會計準則對銀行業監管的影響及其對策分析[J].財會通訊,2009(3).
[2]程麗麗,許莉.新金融會計準則對銀行監管的影響[J].會計之友,2008(12).
關鍵詞:保險業順周期性;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逆周期監管
中圖分類號:F840.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0)11-0059-07
一、引言
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和不斷擴大之時,二十國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穩定論壇等國際組織,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政府和監管機構均采取應急措施處理危機,以保持金融穩定,并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建立并實施了有效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順周期性是此次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廣泛關注的一個重要概念,雖然該問題在金融危機之前就已出現,但其影響卻在金融危機中得到展現。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內在的順周期性,是近年來金融失衡、金融脆弱性加強并最終導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采取適當逆周期監管政策,建立適當逆周期監管機制(李文泓,2009)。
與銀行業相同,保險領域也存在著順周期性,需要保險監管機構采取逆周期監管措施,緩解順周期性,降低危機成本。在2010年4月13日“北大賽瑟(CCISSR)論壇”上,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指出:我們要深入研究宏觀審慎監管,探索解決保險業在內部風險評估、準備金提取、公允價值計量、償付能力標準、資本緩沖和薪酬體系等方面的順周期問題,逐步建立保險業的逆周期監管制度。因此,對保險業順周期性與逆周期監管進行研究意義重大。
二、金融系統順周期性與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相關理論綜述
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認為,順周期性(procyclicality)是指一種相互加強的正向反饋機制,而在這種機制作用下,金融系統可以放大經濟周期的波動性,同時反過來可能導致或加速金融體系的不穩定狀況。法蘭西銀行副行長讓?皮埃爾?蘭度認為,順周期性是指在經濟周期中金融變量圍繞某一趨勢值波動的傾向。
金融系統順周期性更多表現為銀行信貸的順周期性。海曼?P.明斯基(Hyman P. Minsky,1992)①的金融脆弱性假說明確了金融因素在資本主義經濟繁榮與低迷的長期波動中的作用,也揭示了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現象。他指出,由于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缺陷,金融體系具有內在的脆弱性,驅動經濟繁榮的金融因素往往在經濟擴張階段為未來的衰退埋下隱患,私人信用創造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的內在特征將使其經歷周期性的危機和破產浪潮,這種困境被傳遞到經濟的各個組成部分,實體經濟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當這種伴隨著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的金融失衡需要釋放的時候,就會產生宏觀經濟的動蕩和危機。Willliam R White(2006)②分析了金融體系中的順周期現象,他指出存貸差、資產價格、銀行內部風險評級以及諸如貸款預期損失的會計測算都是順周期性的,在與實體經濟的運行相互作用下,加速放大了經濟波動,并在此基礎上對當前的金融穩定框架提出了質疑,認為應該在考慮順周期因素的前提下完善金融體系。
國內學者對金融系統順周期性也進行了研究。周小川(2009)③具體探討了金融體系中的一些順周期性因素,分析了各國政府針對此次次貸危機可能采取的補救措施以及貨幣和財政當局在嚴重市場危機下如何發揮專業作用。孫天琦和張觀華(2008)④從《巴塞爾協議Ⅱ》資本監管視角對金融系統順周期性問題進行研究,他們對《巴塞爾協議Ⅱ》的資本監管的順周期性作了一個較為全面的文獻綜述,闡述了順周期性對貨幣政策的影響。而許均平(2009)⑤認為金融體系中的順周期現象不僅存在于以銀行業為主的信貸市場領域,在資本市場領域同樣存在,當信貸市場萎縮、資本市場衰退時,這種順周期效應會通過財富效應、金融加速器、托賓Q效應影響實體經濟的運行,從而使得實體經濟周期出現更大幅度的波動。
國際金融監管界提出了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措施,對于保險業逆周期監管有較強的借鑒意義。這些逆周期監管措施主要是:第一,銀行資本要求方面,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將采取三項措施,提高資本的數量和質量,開展逆周期資本監管,考慮建立或有資本。第二,在會計準則方面,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CB)建議,將建立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的混合模型。美國的金融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建議,建立動態撥備制度,改變“已發生損失”的確認方法,允許使用“預期損失”標準,提早確認損失,降低危機當期壓力。第三,在薪酬管理方面,FSB了《穩健薪酬實踐原則-實踐標準》,認為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應該與監管資本水平相聯系,應從公司治理層面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消除順周期產生的根源。
目前,中國學者對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研究文獻還比較少。何項立(2009)⑥對國外有代表性的保險監管模式進行分析,指出了中國現行保險監管模式的一些問題,如過分強調一般行為監管,而忽視了對保險企業財務和償付能力監管。李瑞紅(2010)⑦對國內外逆周期監管主要工具和機制的最新研究成果進行了梳理,認為中國選擇逆周期監管工具要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選擇逆周期監管工具要與中國監管現狀相適應,提出逆周期監管制度安排可從四個方面入手:加強資本監管,提高資本質量;加強風險監控,強化壓力測試;控制信貸杠桿,防止金融風險;加強機制建設,提高監管透明度。
三、保險業順周期發展態勢形成機制分析
(一)承保業務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承保業務是保險公司兩大主營業務之一,承保業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在承保業務上,保險公司存在著順周期性問題。要理解承保業務順周期性的形成機制,首先要對保險承保業務進行分析。承保是指保險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請并與之簽訂保險合同的全過程。保險公司承保程序包括制定承保方針、獲取和評價承保信息、審查核保、作出承保決定、單證管理等步驟。在宏觀經濟高速發展的景氣時期,市場信心高漲,保險公司采取積極發展戰略,保險行業競爭加劇。而中國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保險人就會通過降低保險產品價格來提高本公司的競爭能力,維持市場份額。保險公司為了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放松對承保程序一些步驟的管理,使保險公司承擔更多的潛在風險。
在承保過程中,審核核保是保險承保工作的關鍵。核保過程主要有信息的搜集和整理、風險的識別和分析、核保的抉擇與實施等步驟。核保人需要從各個方面得到各種信息來分析和評價投保人面臨的風險,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請。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實行擴張戰略,放松了業務核保管理。首先,核保人對投保人各種信息的搜集不夠全面,因而不能準確地分析投保人所面臨的風險,降低了對投保人的風險估計,而保費費率是根據風險的不同性質和程度而確定的,因此也相應降低了投保人的費率,費率不能與投保人的真實風險相匹配;其次,核保人在確定保單條件時,放寬了承保條件,本應對保險標的物作出條件承保的承保決定卻作出了正常承保的決定,沒有通過增加限制性條件或加收保費的方式承保。更有甚者,對投保人的投保條件明顯低于承保標準的保單作出承保決定而沒有按標準予以拒絕承保。以上這些使得保險公司承擔了許多潛在風險,在經濟繁榮時沒有暴露出來。當經濟衰退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經營,加強核保管理,對投保人面臨的風險作出充分的分析,使費率與風險相匹配,同時核保人還要對投保人的投保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對不符合承保標準的,保險人拒絕承保。在承保業務中,放松核保管理,為了使公司暫時更具有競爭力,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而采取順周期的公司經營戰略。
(二)保險投資業務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投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一種形式。由于保險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導致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利潤下降甚至虧損,為了推動保險業發展,也為了能夠彌補承保業務虧損,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的一部分用來進行保險投資,從而增加公司債權或金融資產。但是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相對于承保業務,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特別是資本市場的影響更大。當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保險公司投資業務就會出現強順周期性。
1. 保險投資資金來源順周期性形成機制。要理解保險投資資金來源順周期性形成機制,首先要了解保險投資資金來源。保險公司投資的資金基本上由資本金、準備金和承保盈余三個部分組成。其中保險準備金計提規則和承保盈余存在順周期性。
保險準備金是為保證保險公司履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義務,確保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應按規定從保費收入中提存各種責任準備金。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總準備金和再保險準備金等。在準備金評估計提規則中存在順周期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保險公司只能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而不是以未發生的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目的是防止人為調整資產負債表或操作利潤,這就導致保險公司準備金計提具有順周期性。在經濟繁榮時期,保險經營風險下降,由于保險責任準備金具有不確定性、未來性和估計性,此時保險公司預測保險期間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降低,對發生事故損失程度估計不足,保險費率水平低,造成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計提不足,使公司利潤上升,促使保險公司進一步擴大其業務規模;在經濟衰退期,保險經營風險提高,保險公司預測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大大提高,對事故損失程度進行充分的估計,從而保險公司提高了責任準備金計提額度,導致公司利潤下降,業務規模縮小。
保險公司的承保盈余是保險公司日常業務的收支結余。財產保險和短期人身保險的承保盈余是保費收入減去保險賠款支出再扣除各種準備金后的差額。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業務規模擴大,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也隨之增長,此時保險公司的損失率低,保險賠款支出相應減少,同時準備金的計提也減少,保險公司承保盈余增加;在經濟下行時,保險公司業務減少,保費收入降低而損失金額超過預期,責任準備金計提增加,從而減少了承保盈余。隨著宏觀經濟波動,承保盈余出現順周期性。
2. 保險投資形式順周期性形成機制。證券投資在保險投資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資本市場成為保險投資的重要場所,保險投資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連,從而使保險投資形式具有順周期性。在宏觀經濟景氣時期,保險公司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往往出現非理性的上漲,甚至形成資產泡沫,使保險投資收入顯著提高,保險公司利潤增加。為獲得更多利潤,保險公司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證券市場,放松了對保險投資的風險管理,未能充分考慮在保險投資中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并且沒有選擇合理的投資組合來規避證券投資面臨的系統性風險。由于大量保險資金投入到證券市場中,又進一步推高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價格。而當宏觀經濟處于低迷發展時期,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暴跌,保險公司在證券市場遭受嚴重損失,縮減了保險公司利潤收入,使保險公司更加注重投資組合選擇。同時,為了減少在資本市場上的損失,保險公司要從證券市場上拋售一些債券和股票,回收一部分資金,促使債券和股票價格的進一步下跌,造成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巨大波動,影響資本市場的穩定。由于保險投資順周期性,2008年中國保險業受到重創,當年股市單邊大幅下跌,保險業投資收益率降至不足2%的歷史冰點,保險業一時“哀鴻遍野”(俞燕,2009)。
(三)保險企業財務管理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包括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成本費用和利潤分配管理等。從財務管理角度來看,保險公司面臨著兩大類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經營風險。保險公司使用動態財務分析工具和現行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都對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產生影響,強化保險業的順周期性。
1. 動態財務分析工具(DFA)的順周期形成機制。動態財務分析(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DFA)是一種系統化的財務建模方法,其在一系列可能的情景之下規劃財務結果,可分析內部和外部條件的變化如何影響財務結果。在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作為保險公司財務分析工具的DFA容易強化保險業的順周期性。保險公司采用DFA分析公司財務狀況:DFA模型第一部分是隨機情景生成器,它主要用來模擬利率、通脹率、股市回報率等風險因素;DFA模型第二部分是歷史數據輸入,模型參數的假設和戰略假設;最后是DFA模型結果輸出。當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資本與貨幣市場的主要經濟變量如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出現波動,使得DFA分析結果中保險公司資產項目不可避免地出現順周期性。負債方建模是DFA的核心,其核心內容是損失分布,預期賠付支付。在預期支付時,由于準備金計提規則的順周期性,使得DFA分析結果中公司負債項目出現順周期性。建立DFA模型要輸入歷史數據,利用可靠歷史數據確定模型參數假設中主要參數的“基準值”,而歷史數據隨著宏觀經濟波動,風險參數賦值易出現順周期性。
2. 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順周期形成機制。公允價值準則亦稱按市值計價,是指金融機構應根據當時同一金融產品或相似產品的市場價格作為金融資產的估值入賬。根據美國公認會計準則(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簡稱GAAP)的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每季度都用公允價值評估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如果資產價值下降,則必須在財務報表中進行披露。在中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保險公司交易類和可供出售類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價。
公允價值能夠及時反映因市場變化而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但是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運用具有順周期性。從經濟發展周期角度來看,公允價值會計助長了經濟周期性波動。首先,隨行就市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增加了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波動性,因交易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可供出售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分別計入損益和所有者權益,使得保險公司收益和資本的波動性增加。其次,增加了保險體系的順周期性,在經濟周期的特殊階段或臨界拐點階段,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具有顯著的放大作用,造成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擴張或收縮速度明顯加快,從而使泡沫膨脹或蕭條加劇。在宏觀經濟繁榮時期,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保險公司資產價格持續上漲,公司資產、收益、利潤和資本等均隨之增長,保險公司持續擴張經營業務;在宏觀經濟衰退時,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保險公司資產價格下跌,保險公司必須在報表中迅速反映,使得保險公司賬面遭受巨額損失,直接影響其盈利水平和公司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投資預期降低,拋售手中債券,使得金融產品價格進一步下跌,短期內引發市場大幅波動,打擊市場信心。從2008年可以看出,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順周期性對金融危機有加劇、放大的效應。
(四)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監管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保險公司有足夠償付能力,促使其穩健經營和發展并保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利益。目前,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已成為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在全球得到了廣泛應用。歐洲保險市場致力于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綜合評估公司償付能力的償付能力Ⅱ,而償付能力Ⅱ的核心監管指標之一是償付能力資本要求(Solvency Capital Requirement,簡稱SCR),用于吸收保險公司的重大意外損失。但SCR與風險敏感性正相關,風險敏感性越高,資本順周期性越強。首先,償付能力Ⅱ允許使用標準公式、完全內部模型和部分內部模型三種方法來計算SCR。其中,采用內部模型法計算SCR時,該方法使用的風險參數隨經濟周期變化而波動。根據內部模型法,風險權重函數是由保險監管部門決定的,但是風險參數作為風險權重函數的輸入變量,其順周期性易轉化為風險權重和SCR的順周期性。當經濟上行時,風險參數下降,風險權重減小,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SCR降低,推動保險業業務擴張;當經濟下行時,風險參數上升,風險權重增加,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SCR提高,推動保險業業務收縮,使保險市場隨宏觀經濟波動。按標準公式法計算SCR也存在順周期性,根據標準公式法,SCR是對市場風險、信用違約風險、承保風險、操作風險和資產負債匹配風險5類單獨SCR加總,考慮了風險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中,市場風險和信用違約風險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當經濟繁榮時,市場風險和信用違約風險低,關聯系數較小,SCR數額較低,保險公司具有充足償付能力;當經濟衰退時,市場風險和違約風險急劇升高,關聯系數較高,推高了SCR數額,使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下降。其次,在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框架下,要求對市場上多種風險進行整合計量,實行整體風險管理,在各種風險之間相互作用下,易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順周期性。
(五)保險業經營激勵機制的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業激勵機制的扭曲是產生保險業順周期性的根源之一。薪酬激勵是指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設計和薪酬結構分配,激發組織中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組織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薪酬不僅對處于低層次需求的員工有激勵作用,而且還對那些處于高層次需求的員工有著不可替代的激勵作用,因為高層次需求中歸屬、地位、認可、關注等因素都需要高水平的薪酬作為支撐。在所有者和經營者相分離的現代公司制度下,股東和管理層之間存在著“委托―”問題,其中人追求更高的貨幣收入以及其他隱性收入,委托人追求的目標是資本收益最大化,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即股東和管理層之間追求目標的差異,扭曲了對管理層的激勵機制。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在對管理層和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都將薪酬與公司當期效益掛鉤,無法實現薪酬安排和公司長期風險相一致,不能反映潛在的風險和損失。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在支付高額薪酬時,只關注當期的盈利水平和公司股價,較少甚至不考慮保險公司賬面利潤的真實可靠性和公司運營的安全穩定性,使得管理層為獲得高額的股息和紅利,追求個人的貨幣收入,往往會置股東長期利益于不顧,選擇使公司承擔更大風險,降低風險管控程度,以獲取更高的風險收入,管理層過度追求短期利潤,而忽視長期風險,為實現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順周期的公司經營策略。在經濟下行時,由于公司薪酬激勵機制的非對稱性,公司盈利時,管理層獲得高額的薪酬;公司虧損時,管理層卻不會因此而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導致了管理層過度追求短期回報,形成保險業激勵機制的順周期性。
四、中國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的政策建議
在對本次金融危機的反思過程中,各國政府和監管部門普遍認為,應加強金融逆周期監管,以降低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國保險業同樣也存在著順周期性。為了緩解這種順周期性對保險業的影響,降低保險業的風險,應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界提出的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措施,對中國保險業實施逆周期監管,提高中國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績效。
(一)保險承保業務逆周期監管
根據經濟周期性變化,對保險公司承保業務進行窗口指導,指導保險公司在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選擇上采取逆周期選擇。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對承保業務核保時要采取謹慎措施,審慎選擇承保的風險,鼓勵保險公司采取較為保守的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對投保人所面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估計,減少保險公司承擔的潛在的風險,實施審慎的風險管理。在經濟下行時,鼓勵保險公司增強信心,適當采取相對激進的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加強公司風險管理。
(二)準備金會計計提規則的逆周期監管
為了緩解現行準備金計提規則的順周期性,保險公司可以采用某種向前看的準備金計提規則,如采用具有前瞻性的跨周期準備金計提方法,在經濟上行時,要求保險公司提取更多準備金,以彌補在經濟下行時保險公司將遭受的損失,從而增強保險公司抵御經濟周期沖擊的能力。
(三)實施公允價值的逆周期監管
為了緩解公允價值的順周期性,應實施公允價值的逆周期監管。首先,明確不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準則,在對流動性不足的金融產品估值時要準確評估其風險溢價。其次,根據FSB、IMF要求,從監管層面上提出應對順周期效應的策略,弱化資本監管對會計數據的依賴,以降低公允價值會計的估計誤差波動和混合計量波動放大金融波動的潛在效應。再次,保險監管機構可以對保險公司的估值方法、模型和程序進行嚴格監管,因為當運用公允價值對交易不活躍的金融產品估值時,保險公司往往具有較強的主觀性。通過對其估值方法的監管,可以促進保險公司改進其估值方法,搞好風險管理。最后,要加強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加強保險公司公允價值表外披露,包括公允價值是如何確定的,所用估值方法預計存在的變動、所用模型的假設、導致價格變動的原因以及風險披露,從而實施透明化監管。
(四)償付能力中資本要求的的逆周期監管
緩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中資本要求的順周期性。第一,保險監管機構要引入針對系統性風險的逆周期償付能力監管要求。以風險為導向的傳統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中只考慮了保險公司個體風險,沒有包含整個保險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宏觀審慎性監管要求解決這一問題。在經濟繁榮時期,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計提差額資本,增加資本緩沖空間,可以抑制保險公司在繁榮時期的擴張沖動,并且還可以沖減經濟衰退和經濟危機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第二,計算償付能力Ⅱ的核心監管指標SCR時,建議財產保險公司采用跨周期評估法,減少使用時點評估法,緩解SCR的順周期性。第三,在償付能力Ⅱ的目標資本計算時,可以引入杠桿率指標,杠桿率是保險公司資本與資產的比率或這一比率的倒數,它的特點是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由于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具有風險敏感性,引入杠桿率這一風險敏感性不強的指標,在計算SCR時可以與內部模型法相互補充。
(五)薪酬激勵機制的逆周期監管
逆周期激勵監管機制要求保險公司將經營決策風險引入薪酬機制,使高管薪酬遵循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并將高管薪酬與公司長期績效掛鉤,建立起動態、持續、跨周期的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平滑經濟周期波動對公司員工薪酬的影響,使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相結合,避免管理層為了追求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短期化行為。
對于保險業薪酬激勵機制的逆周期監管,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量:一是從整個經濟周期的角度對薪酬發放進行統籌安排。鼓勵在經濟擴張時期適當降低對其利潤分配的比例,新增一定數量的利潤留成,以供資本補充和經濟下行時期薪酬發放之需。二是在薪酬體系中引入風險調整政策,包括風險抵扣、風險延期和風險止付機制。鑒于經濟擴張時期的風險往往只有到經濟衰退期才能顯現,因此,保險公司在高管薪酬發放中應引入延期支付機制且延后支付的時期必須足夠長,使薪酬不僅能反映保險公司當期的利潤和風險,而且能反映長期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損失,實現高管和重要崗位員工薪酬安排與長期風險承擔相一致。
注釋:
①Hyman P. Minsky. The 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The Jerome Levy Economics Institute Working Paper 74,May,1992。
②William R. White. Procyclicality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Do We Need a New Macrofinancial Stabilisation Framework?,BIS Working Paper 193, January 2006。
③周小川:《關于改變宏觀和微觀順周期性的進一步探討》,《中國金融》,2009年第8期,第8-11頁。
④孫天琦,張觀華:《銀行資本、經濟周期和貨幣政策文獻綜述》,《金融研究》,2008年第1期,第191-205頁。
⑤許均平:《金融體系順周期性與金融危機的發展演變關系研究》,《南方金融》,2009年第12期,第32-35頁。
⑥何項立:《關于完善我國保險監管的思考》,《經營管理者》,2009年第18期,第46頁。
⑦李瑞紅:《逆周期監管工具、機制與中國選擇》,《金融與經濟》,2010年第2期,第64-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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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Chao, Liu Zhiwei
(School of Finance and Banking, Shandong Economic University, Jinan 250014,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