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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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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

    第1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會一類立法項目后,環資委提前介入,專門聽取省法制辦、省建設廳等部門的匯報。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規定草案后,環資委在省人大常委會程渭山副主任的帶領下,立即分赴寧波、溫州、金華、臺州等市縣(區)進行調研,征求意見;同時又征求省級有關部門意見。5月10日環資委召開全體會議,對規定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違法建筑一直是城鄉規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2010年我省制定出臺的《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對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范城鄉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新的違法建筑仍在不斷產生,違法建筑依舊是城鄉建設與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為應對城鄉規劃與建設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大拆違執法力度,完善拆違程序,遏制新的違法建筑產生,制定違法建筑處置的地方性法規,是完全必要的。

    環資委認為省政府提請審議的規定草案,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并從我省實際出發,吸收和借鑒了一些成功經驗,基本可行,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審議中,委員們結合調研情況,對規定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關于違法建筑認定的主體問題。違法建筑的認定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雖然規定草案第二條對違法建筑認定主體作了規定,但由于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劃批準、實施時間不同,違法建筑的認定差異性大。建議規定草案第二條第二款,城市、鎮規劃區內違法建筑的具體認定范圍和界限由設區的市改為設區的市或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上級政府備案,以便更好地加強違法建筑認定主體的管理。

    二、關于違法建筑現場問題。即查即拆是制止違法建筑最有效的辦法,也是減少違法建筑當事人損失和降低執法成本的有力舉措。雖然規定草案第八條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制止作了規定,但由于拆除城鎮違法建筑繼續建設部分,由城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等措施,這樣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往往因當事人撕了封條繼續搶建、續建而得不到制止,建議規定草案對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的,拆違實施部門可以立即實行,以便及時遏制違法建筑搶建、續建。

    三、關于不能拆除違法建筑處置后的合法性認定問題。不能拆除違法建筑的合法性認定是規定草案中未涉及的一個問題。雖然規定草案第十條對違法建筑可能嚴重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或者對無過錯利害關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而不能實施拆除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建筑,并依法處以罰款。但由于違法建筑處置后,其合法性不進行認定,將影響這些建筑的合法使用。建議規定草案對不能實施拆除的違法建筑,經過處置后,由設區的市、縣(市)進行合法性認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關于相關部門及單位協同處置違法建筑問題。相關部門及單位協同處置違法建筑至關重要。雖然規定草案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對相關部門及單位對違法建筑處置作了規定,但由于違法建筑處置牽涉面廣,往往因相關部門及單位缺乏信息溝通,使其處置流于形式。建議規定草案對發現并認定的違法建筑,建立相關部門及單位相互通報、信息共享、協同處置機制,以便違法建筑及時得到處置。

    第2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關鍵字: 國外 環境法 現狀 發展趨勢

        首先,環境保護已成為許多國家憲法的重要內容。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在憲法中規定環境保護的國家。早在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 《瑞士憲法》里,就有關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發源地造林工程、保護森林、制定漁獵法律、保護禽獸和益鳥的規定。后來為了適應新的條件下環境保護的需要,又先后多次增補環境保護的條款。希臘于1975年、葡萄牙和印度于1976年、加拿大和菲律賓于1987年、波蘭于1989年、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于1991年也都修改憲法,增加了保護環境的內容。巴西1988年的憲法甚至專設了一章 “環境”。有的國家還通過對憲法條款的擴大解釋將原來憲法里的某些條款解釋為具有環境保護的作用。例如,美國的學者、律師、法官在解釋美國憲法修正案第9條關于 “不得因本憲法列舉某些權利而認為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權利可以被取消或抹殺”的規定時,就認為 “人民所保留的其它權利”當然包括環境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環境保護被寫進憲法,使得具體的環境立法有了憲法依據。

        其次,許多國家制定和頒布了環境保護基本法,對環境保護進行全面綜合的法律調整。環境保護基本法是一個國家環境保護方面牽頭的法律,它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基本環境政策、原則和制度,其作用是能夠對環境保護法律關系進行全面綜合的調整。盧森堡在1965年制定了 《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法》;日本于1967年通過了《公害對策基本法》,1972年又通過了 《自然環境保全法》,并與1993年頒布了全新的《環境基本法》;1969年,美國通過了 《國家環境政策法》,瑞典頒布了《環境保護法》;1973年,羅馬尼亞和丹麥分別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匈牙利于1976年制定了 《人類環境保護法》;1977年菲律賓頒布了 《菲律賓環境法典》;波蘭于1980年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并在1989年和1990年兩度進行修訂;印度、英國、保加利亞也分別在1986年、1990年、1991年頒布了 《環境保護法》。目前,其它國家還在陸續制定和頒布這種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

        其三,各國制定和頒布了大量的單行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隨著各國對環境管理的不斷強化,環境立法越來越全面具體,因而便頒布了大量的各方面的單行環境法律、法規。比如日本,在1970年第64屆國會上,一次就通過了《廢棄物處理和清掃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六部環境法律,并對《公害對策基本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進行修改。此后又陸續頒布了《惡臭防止法》、《特殊鳥類轉讓法》、《關于公害損害健康補償法》、《公害糾紛處理法》等一系列單行環境法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環境法體系。有的國家甚至對某一具體污染物質就可以頒布一部法律。如瑞典就有《硫法》、《多氯聯苯(PCB)條例》、《鎘條例》等法律、法規。正因為如此,所以目前許多國家都有大量的單行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美國頒布了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近百部,有關環境的法規和規章上千項。只有800多萬人口的瑞典,其環境法律也有幾十部,環境法規和規章幾百項。

        另外,各國還有大量的地方性環境法規。

        環境立法的健全和完善,為各國環境的保護起到了促進和保證作用,使這些國家的環境得到較大改善。最早將環境保護寫進憲法的瑞士,現已成為花園式國家;60年代被稱為公害列島的日本,由于其健全的環境立法,現已成為森林覆蓋率達60%以上和較少污染的國家;曾經多次發生震驚世界的煙霧事件的霧都倫敦,不僅在六、七十年代以后再無煙霧致人患病死亡的報道,而且從1975年起霧日也減到每年16天以下,至80年代,霧日甚至減少到每年只有5天。魚類在泰晤士河絕跡100多年后也奇跡般地重返故里。

        自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后,世界各國圍繞持續發展問題都在制定本國的發展戰略,與此相適應,各國的環境法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其表現:

        一是環境立法的系統化和協調化。各國在七、八十年代制定的大量環境法律、法規,雖然使環境法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但是許多立法卻缺乏條理性,應為法律者卻制定成了法規,應為級別較低的法規或規章者卻制定成了法律,有的立法內容與環境基本法所確定的原則不相協調,甚至有些法律、法規的內容之間存在著矛盾和沖突,從而影響了環境法的實施效果。目前許多國家正對現有的環境立法進行全面系統地調整,并對一些法律、法規進行修改,以求整個環境法體系的協調配套。

    第3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

    中圖分類號:D92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07-0268-01

    我國環境保護法治的主陣地在城市,城市是一系列立法、制度設計的核心,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滯后。當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立法以及相關制度較為籠統、陳舊,難以發揮實際的環境保護效用。筆者結合自身經驗,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進行了探討。

    一、農村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環境保護意識不強

    社會經濟的發展,雖然讓我們嘗到了物質文明的“甜頭”,但生態文明現狀卻給我們當頭棒喝,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狀況,不均衡的生態保護法制建設機制,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流于形式。2014年,我國對《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訂,其中指出了建設“可持續”生態文明的重要性,并主張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而當前,我國環境保護的主陣地在城市,相關部門對農村的生態環境缺乏保護意識,如果不改變這種情況,將嚴重制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進程。

    (二)缺乏指導性綜合性立法

    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沒有根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進行專門的立法,缺少類似《農村環境保護法》這種綜合性法律,領域性法律法規也不健全,難以有效地保護農村的生態環境。

    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建議

    (一)提高農村環境保護意識

    環保部門以及相關機構、組織應該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除在城市地區開展系統的環保管理外,還需要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現狀的認識。只有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才能解決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在科學、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中,政府應該給予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予以充分的認識,并樹立環保先行、協調發展的理念。我國關于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雖然環境保護法中有了理念性、思路性的突破,但是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情況仍不容樂觀,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農村環境的了解,做好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汲取國內外農村環境管理的經驗、教訓,不斷完善農村環境立法體系,統籌兼顧,實現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條例

    我國的環境保護重心在城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存在明顯的缺陷,為了更好地改善當前全國環境立法缺失的狀況,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效力。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應該結合地方實際,加大嘗試性的立法實踐,不斷完善與農村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抓住農村環境保護的核心問題、現實問題、緊要問題、突發問題,改善當前的立法方式,增加特殊性立法,結合地方的地利人文狀況,制定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以更好地保護當地的自然、生態資源。

    (三)完善地方立法規劃機制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要想取得突破,關鍵在于制定一個完善的立法規劃和程序,確保立法的前瞻性實施。當前我國的地方立法規劃體系不完善,立法保護的效力難以有效地發揮。為此,地方政府在進行地方農村環境保護立法規劃的時候,一定要有科學的制度、機制體系,按照法定成都評估和審查,確保立法規劃科學性與民主性的統一。

    (四)做好農村環境監督管理

    從立法層面來看,農村環境監督主體一直不是很明確,這使得農村環境保護和監管存在很大缺失。為了改善這種狀況,應該積極發揮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將其在監管方面的優勢凸顯出來,賦予其監管的權力。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在鄉鎮地區設立環保所是比較可行的做法。環保所的監督管理內容可以包括如下幾點:其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并確保法律法規的執行;其二,改善當地的環保審批手續,改善環境保護和監管工作質量;其三,監管和治理當地的環境破壞、污染等行為,諸如生活污水和垃圾、禽畜養殖污染、企業排放污染等;其四,恢復當地生態環境;其五,處理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破壞相關的投訴、等案件。

    (五)完善環境糾紛救濟制度

    為了更好地解決農村環境糾紛,基層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環境糾紛救濟制度,建立專門的非訴訟救濟制度以及專門的糾紛救濟機構。此外,還需要完善訴訟救濟制度,結合當地的環境訴訟實際情況,為農民提供訴訟的便利條件,改善訴訟救濟的調解功能。

    三、總結

    農村地區占地廣泛,生態環境復雜,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環境糾紛比較多,監管不到位。為了更好地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就需要加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研究。本文分析了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基于此,提出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的建議,以期更好地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體系,促進農村地區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于林輝.關于農村環境保護問題研究[J].民營科技,2015(02).

    [2]祖龍飛.發展農村經濟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J].能源與環境,2013(04).

    第4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進人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各行業快速發展,農業作為“重頭戲”,為經濟發展注人了“新鮮血液”,同時也帶來了環境污染。

    1.資源過度開發沖擊環境承載能力。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占世界總人口的五分之一。龐大的人口數量造成人口與耕地面積不成比例,嚴重失衡,我國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積僅相當于世界水平的五分之二。同時,傳統耕作習慣導致我國土地荒漠化嚴重,農民欠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意識,單純考慮農業收益而忽略了土地保護,導致土地生產力逐年下降,荒漠化日趨嚴重。在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等宏觀政策實施以前,農民為擴大個人耕種面積,對林地、草地等進行了嚴重的濫砍濫伐,導致林地面積大幅度減少,植被大量破壞,土地因缺乏植被保護而出現沙化,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

    2.化學物質超量施用造成水土

    污染,農藥、化肥等化學物質提高了農作物產量,改善了農民收人,為農業發展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促進作用。然而,化學物質過度施用和依賴卻給我國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據資料表明,我國是世界上農藥、化肥使用量最大的國家。超量的化學殘留物質造成土壤結構發生改變,大大降低土壤質量。無獨有偶,雨水沖刷使多余的化學物質流人江河,造成嚴重的水污染,從而威脅人類健康,影響了農業生態環境健康發展。

    3.城市化進程帶來負面影響。城市化是社會生產力技術水平的進

    步,是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總體向好的必經之路在城鎮化進稈中,科技水平不斷提島.文化水平H益鞏同,牛.活水平莕提殲,在經濟發展中起到“助推器”的作用隨右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企業進人鄉鎮、農村,成為村莊脫貧致富、百姓奔向小康的有效途徑然而H趨嚴電的鄉村r業污染隨鄉鎮企業浦現接躥而至,我國鄉鎮發展存在滯后性,生產設備也存在“祖線條”,生產方式比較單一。

    從基礎設施和技術水平來苻,普遍存在缺乏有效、成型的環保設施,環保技術水平比較落后:很多企業廢物廢水、殘留物通過土壤、水體、大氣排放到自然環境中,造成了嚴重的生態污染.給農村生活環境帶來前所未有的沖電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鄉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是依靠犧牲農村生態環境為代價而實現的,這是可持續發展的典咽反例,也是生態環境治理必須作出有效改變的屯要課題。

    4.畜禽養殖產生環境污染畜牧業足農業領域的*要組成部分,是農業發展的強大支柱產業,“分天下”有其一,畜禽養殖作為畜牧生產的關鍵環竹.扮演著不替代的關鍵角色隨著畜產品產的增加,畜禽養殖卨速發展為企業、農戶帶來收益的同時,為環境帶來沖,成為農業生態環境逍受破壞的乂一大“導火索”。

    fr:眾多污染源中,家畜代謝產物糞便是畜產廢棄物中數多、危害最為嚴重的,每天排出的糞尿量一般相當于體?的5%~8%從傳統觀念角度分析,人們缺乏對畜禽糞污排放的有效監符和資源利)H過坫畜禽糞污排到水中,導致水體窩背養化嚴重,不僅影響水質,而且產生大量藻類進而破壞生態系統的平衡另外,畜禽糞便造成土壤和大氣污染,降低土壤通透性,產生氮氣、甲烷、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對作物長和人類牛活帶來雙打擊。

    二、原因分析

    1.基本國情

    悠久歷史的農業大國,在億萬農業人共同奮斗、不斷努力下,我閩農業取得r舉世矚目的驕人成績但是,我們要仵進步的同時保持清解的頭腦韓長賦部長曾經說過,“我閏用不到世界10%的耕地,生產了世界1/4的糧食,養活了世界1/5的人口”這句話展現出我國對世界農業作出的巨大貢獻,也道出我國不容樂觀的農業基fill!我W人口眾多,農業資源緊缺,人均耕地.林地、草地、水資源都不到世界水平的1/3,伴隨自然災害的影響,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當前,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丨〗趨嚴?,大量青壯年勞動力不斷涌人城市,出現“空心村”問題:據調奄顯示,我國50歲以下的農業勞動力平均不足10%,農業勞動力缺乏導致農業生產方式單一、祖放,進而影響生態環境

    2.環保意識淡薄一方面,在傳統農業發展初期,農民對于環境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長此以往形成的農業生產習慣,造成人們不取視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另一方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是造成農民缺乏農業環保意識的另一主因:意識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結果意識上缺乏環境保護的觀念,然使得農業生產過枵中單純按照主觀想法施行,缺少對生產方式是否會對環境造成破壞、對資源造成浪費進行足夠考慮。

    3.環保問題弱勢近年來.中司經濟迅猛發展,在聞際金融危機席卷仝球的大環境下依然亭亭玉立,釤?強國本色然而發展總會伴有消耗,利弊總是同時存仵.環境問題也隨經濟發展水漲船卨,成為新形勢下的大問題在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往往忽略r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如今雖然環保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政府也采取r一些措施進行改善,但在面臨要發展還是要環境的“選擇題”日環保問題恐怕依舊是耶個被放棄的選項y經濟高收益付應的往往是環境卨污染,在經濟高速發展艦佳肴面前,蘭、企業、農戶難以拒絕誘惑.忽略了“養生”才是健康之本的可持續發展思想。

    4.法律法規不健全“法”是 嚴格辦事的準則,是對不良行為的有力約束。我國環境保護發展起步較晚,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有所缺失或尚不健全。雖然目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已逐漸走上法制化軌道,初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依舊是一個薄弱環節,從立法到執法都還存在許多問題。自開展環保工作以來,我國始終注重生態環境法規建設,但目前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還沒有形成專門性法律。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所處的困境,使得農業生態環境的法律保護顯得愈加緊迫。

    三、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的建議

    1.提升農民生態環保意識思維。意識思維是行動的“指揮棒”,要在增強農民環保意識上多下功夫。農民朋友是奮斗在農業生產一線的“先鋒軍”,是實現農業生態環境改善的具體踐行者。可通過教育宣傳、技術推廣等方式,普及農業生態環保意識和先進生產方式,

    通過播放有教育意義的環保紀錄片、開展農業生態環保大講堂等方式,讓農民感受到農業生態環保的好處與重要性,引導農民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和結構,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同時增加農業收入。幫助農民認識到日常農業生產中不合理耕種、畜禽養殖方式及化學肥料錯誤施用,對生態環境會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培養農民養成綠色、生態、環保的農業生產習慣,啟發農民自覺進行有利于農業生態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鼓勵和支持農民進行生態養殖、生態種植等可持續農業生產。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規是農業生態環境得以保護和改善的有力保障,是對破壞農業生態環境行為的“一記重拳”。要不斷健全現有關于農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通過學習西方優秀經驗和做法,逐漸彌補我國農業環境保護法規、條例的漏洞與不足。另一方面,通過深刻反思過去農業環境遭到破壞的典型案例,剖析問題發生的關鍵,切合實際地制定適合本地或最能解決根本問題的法規。與此同時,更要注重制度創新,創新是發展的不竭動力,在國家級農業環保法律健全、有效的基礎上,根據地方特點制定下一級更有針對性的農業環保政策法規,努力探索出一條資源能耗低、生態影響小、環境可持續的農業發展“陽光大道”。

    3.制定農業環保激勵補償政策。農業生態補償機制是農業生態環境改善、百姓安居樂業的強大助力。環境保護問題難以徹底解決,很大程度上是經濟原因。在當前背景下,部分企業、農民已經注意到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并且已經走在可持續發展的農業環保道路上,很多企業甚至在不惜損失利益的前提下仍然努力堅持。對于這些做法,政府一定要及時給予補償和支持。否則,不但造成農企、農民經濟利益的損失,打擊環保積極性,而且造成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效果并不明顯,可謂白下工夫。目前,我國已在林業、草原等方面制定了相應的生態補獎政策,政府要擇優去劣,繼續加大農業環境保護資金保障,增加農業生產、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補償、補貼,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農業生產環境保護的激勵政策,為開展農業環境保護“保駕護航”。

    4.加強農業環保執法體制建設。法規健全是基礎,有效執法是關鍵。法律的執行是發揮法律法規實際作用的具體手段和表現。要逐步加強環境保護執法體制建設,建立完備、切實有效、權責清晰的執法機制,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有力震懾。強化農業環境保護執法部門的權威,讓執法者在執法工作中有效遏制和糾正環保違法行為。

    同時,政府要提高執法部門、執法人M的綜合執法水平,真正做到執法為民,執法公正,確保國家制定的各項關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度得以貫徹和施行;要加大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各地區、部門要明確分工,認清職責,每個職能機關都要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置于高位。地方部門要將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水資源、土壤資源、大氣等有初結合,逐步提高地區有關部門的監管意識與能力,對農業生態環境進行動態監控,嚴厲打擊違法破壞性行為;建立一個農業環境保護綜合機構部門,以保護和改善農業環境為目標,制定農業環境保護實施具體細則,明確認定責任部門,將各部門在環境保護層面取得的成績納入年終績效考核當中,加強各部門工作之間的配合聯動,提高工作效率,縮小農業環保過程中相互推脫的“盲區”,從而調動各機構的工作積極性,進而更好推動農業環境保護的發展。

    第5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關鍵詞】環境;管理;體制;問題;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環境在發展中出現了許多的問題,而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條件,環境的破壞,給人們的生活質量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因此,現如今加大環境的保護力度,已成為了政府和業內人士的主要工作,而要想對環境進行有效的保護以及污染的防止,就必須具備高效的環境管理體制,但現如今在我國環境保護的管理體制中,由于部門、地方的利益相互交織和錯綜復雜,使得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無法得到推廣和應用,從而對國家環境保護的目標無法進行實現,對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的完善,成為了人們所關注的熱點。

    1我國環境管理體制的特點

    從橫向來看,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是一種分散管理和統一監督的模式。政府設立的有相對獨立的、專業的環境監督機構,并對環境的保護工作進行了整體的規劃和協調;根據法律法規提出了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對環境的管理法規、法律、標準等制度進行了有效的監督。同時,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也有權都環境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而從縱向來看。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具有中央與地方的分級監督管理模式[1]。由于我國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具有全局性的特點,因此,在環境管理工作中,就需要中央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對環境管理工作進行統一的領導和指導。

    2環境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2.1環境的機構設置不合理

    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設施與發達國家相比,不僅相對落后而且還缺乏科學性和協調性。由縱向來看,我國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分為中央、省、市、縣、鄉5級,其主要采用同級政府的各級環保部門在相同情況下的地域管理為主的環境管理模式。該種環境管理模式的使用,雖然能夠促進地方的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環境的保護協調發展,但是對環保系統上下級之間的凝聚力和制約力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削弱。因此,不僅對各部門的環保成本進行了增加,而且還對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而從橫向的關系來看,我國的環境管理主要采取的是統一的監督管理和部門之間相互分工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指在相關法律的制約下,以各級環保部門為主,相關的部門為輔,對環境保護進行統一的管理。該管理模式的采用雖然對環境管理的整體性進行了體現,但并沒有對環境管理的內涵進行法律的補充和界定,使得在實際的環境管理工作中各部門之間沖突不斷和分工不明,無法使環境的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的開展。而面臨著我國環境機構設置的不合理,陜西省的環境監測也出現了以上的情況,導致陜西省的環境管理無法順利的開展。

    2.2環境保護法律系統的不完善

    現如今,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依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以下4各方面:①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依舊存在著許多的空白,如循環經濟法,在美國等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頒布了由基本法、專項法以及綜合法組成的完善法律體系,而在我國僅僅頒布了一部地方的法律法規,相對來看,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缺乏的東西還是太多;②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缺乏針對性和時效性,在我國的立法過程中,許多法律法規都是在事情發生以后才頒布的,而且還缺一定的時效性和溫度性;③在很對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中,缺乏著統一性,在對環境進行保護過程中,各方使用的法律法規都不相同,使得各地方之間的法律法規相互矛盾,并失去了公平性的原則;④各地方環境保護法的處罰力度相對降低,從而使得環境保護的執法、守法成本較高,違法的成本較低。通過以上4點可以看出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相對滯后,從而導致陜西省內環境保護法的不完善以及規章制度的欠缺。

    2.3環境保護政績考核的不客觀

    現如今,我國地方的環境保護政績考核缺乏者一定的客觀性。根據相關數據顯示,在我國黨政干部17項考核內容中,有關于環境保護的只有一項,因此,使得各地方的相關領導對環境的保護工作不夠重視,尤其在陜西省的相關環境部門中,領導為了政績和升遷,對環境的保護進行了忽略,因而對陜西省經濟的長遠發展帶來了嚴重的阻礙,并對人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

    2.4環境監督主體的不完善

    目前,陜西省環境監督主體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第一,政府單一性的監督,公眾監督并沒有落到實處;第二,陜西省新聞媒體、民間組織、網路傳播等監督機制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第三,環境監督體系缺乏大力的宣傳和教育[2]。

    3我國環境管理體系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3.1對環境的管理機構進行完善

    對各地方的環境管理機構進行不斷的完善和健全,對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實現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就需要對各個環保系統的協調能力以及工作效率進行有效地提高。從橫向關系上來看,我們可以從各地方監督體系的自身情況出發,對他們的職責權限和法律地位進行有效的劃分,采取自我監督性質的調節和制約手段,從而對各地方環境的保護進行統一的管理和控制;而從縱向關系上來看,可以建立垂直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各基層的負責人和業務由相對應的部門進行管理,根據法律法規對中央與地方的權力范圍進行明確的規定,使得各部門之間分工合作,并建立中央為主。地方為輔的宏觀調控措施,從而對環保部門的公信力和執法力進行有效地提高。

    3.2對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進行完善

    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完善,對我國的環保管理體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面對我國目前的局勢來看,要想對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進行不斷的完善和更新,就必須要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①對我國的憲法、刑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規進行更改和完善,為我國的環境保護法提供可靠的依據;②對各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地結合,制定一批環境保護的專項法規和法律;③對處罰的力度進行加大,減少違法的行為。

    3.3對政績的考核標準進行改進

    在對我國黨政干部的考核標準進行改革時,就必須要將環境的好壞納入到考核的內容中區,從而提高領導干部環境保護的意識,使得各地方的環境得到良好的發展。首先,要將環境保護與領導的政績掛鉤;其次,建立環境保護的問責制,對各地方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相關領導進行嚴格地處理;最后,對各部門領導的環境法制教育進行有效地加強,使其樹立科學的環保意識。

    3.4對社會的監督機構進行改善

    在環境保護的過程中,社會的監督對環境的保護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各地方的環保部門就必須對內部的監察制度進行加強,以及建立完善的公眾聽證制度,從而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同時,建立各地方新聞媒體、公眾等環境保護的績效評估制度,對各地方環境監督部門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解決和處理。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環境管理體制依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要想提高我國的環境質量以及減少環境的污染,就需要我們對環境的管理體制進行不斷的更新和完善,同時還要加強各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力度,并對環境的保護進行不斷的宣傳,使人們樹立環境保護的意識。

    參考文獻:

    [1]郭永然.我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問題及對策[J] .中國化工貿易,2012(6).

    第6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巴西環保考察報告

    赴巴西、智利在生態保護、城市環境規劃與建設、環保產業及有機食品合作等方面進行考察和項目洽談,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考察期間,以巴西、智利如何利用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解決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速度加快帶來得環境保護工作、生態保護的問題為考察重點,先后訪問了巴西環境保護部、巴西國家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相關部門及官員對來自于中國山東的環境保護考察團表示了熱烈歡迎和周到的接待,并進行了十分友好的交流,提供了包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府行動計劃,專項環境保護項目規劃在內的各類資料近20套(盤);參觀訪問了圣洛克市政府及環保局,并以城市化帶來得環境問題,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工業污染與醫用垃圾的處理技術等為主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與研討,同時了解了巴西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所采取的具體保護措施;參觀訪問了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位于里約市的會址,進一步了解了世界環發大會的宗旨和主要內容;考察了兩國城市生態建設與規劃、醫療垃圾與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自然保護區、河流、湖泊、森林保護現狀。針對有機食品發展,先后考察了巴西、智利有機食品市場,并與巴西有機食品貿易公司進行了交流與合作的會談,在此期間,中國住巴西商務領事參加了該交流,并表示出了進一步促進該公司與山東有機大蒜貿易企業的合作意向。

    考察期間,在團長張凱局長的帶領下,全體考察成員利用機場侯機、參觀考察、房間座談等時機與形式,先后多次進行總結、交流和談體會,每到一地首先明確考察主題和任務,采取了“聽、看、訪、問”等形式,獲得了大量關于生態、環境、有機食品發展方面的信息和資料,同時結合我省生態省建設、環境保護模范城創建、生態市建設以及有機食品發展目標進行了專題討論和調研。

    在考察期間,利用各種交流和訪問機會,介紹了我國、我省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的發展過程和現狀,國家的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載人飛船的成功發射等現狀和重大事件成為了華人和華僑的驕傲,成為當地人羨慕和詢問的熱門話題,同時重點對我省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標準的制定,特別是生態省建設,生態市建設,濟南市、聊城市環保模范城創建以及煙臺環保模范城群創建等舉措以及我省有機食品發展現狀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引起了國外同行的興趣和注目。

    二、主要收獲和體會

    1、法律法規的制定是環境保護的根本,實施法律、法規更重要

    巴西的環境保護工作是在國家的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特別是農業的快速發展、礦產資源的無序開發和大量出口、城市化速度過快等過程中引起政府和民眾的重視中發展起來的,其環境法律、法規的體系也是在此過程中建立和完善的,巴西的法律、法規以聯邦立法與地方立法兩級立法相結合,除具有法律法規的共性特點外,還具有適應性、針對性和多樣性強的特點,在注重農業、礦業帶來得環境污染控制與治理的歷史背景下,更加重視自然、生態和生物多樣性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各項法律、法規在修訂過程中也越來越嚴格和法制化,例如制定和頒布了《環境犯罪法》(ENVIRONMENTAL CRIMES LAW),對任何引起生物多樣性,動、植物種類滅絕,水資源和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將被罰款外,還將被訴逐法律程序,定為環境犯罪,同時對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除受到經濟重罰、勒令停產外,環境承擔恢復生態原貌的責任,在巴西的《刑法》中,具有對公眾、法人等量刑的具體條款。

    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的召開,以及在會議上通過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和《21世紀議程》兩個綱領性文件,雖然不是巴西的環境法律法規,但是對巴西的環境保護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成為巴西環境保護的行動準則,影響巨大。

    在對巴西的訪問和考察期間,無論是國家環保部、國家環保研究院還是政府的職員、研究人員,當談及巴西環境保護的主要經驗和主要舉措時,幾乎無一例外的認為“執行法律法規,實施行動計劃”是最重要的經驗和舉措,巴西以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的召開以及兩個綱領性文件的通過為契機,相繼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議程和行動計劃,并由政府強制性的監督實施,使巴西的熱帶雨林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成為現實,依然具有“地球之肺”的美名。

    2、重視城市化過程中帶來得社會和環境問題

    巴西向世界上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著力推進和加快城市化進程,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了城市化人口的快速增長,但是由于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造成了嚴重的貧富差距拉大、失業人口增多、犯罪率和惡性犯罪率增多的現象,同時無業者和無居房者 “開山建房,開山建城”,形成了巴西所特有的大片山嶺、山區建成了窮人區的社會現象,造成了大量的山林和植被被破壞的現象。以圣堡羅市為例,警察著防彈背心、窮人區年年擴大、窮人城不斷增加的社會現象和環境破壞現象尤為嚴重并且仍在持續。因此,加快城市化速率的同時,要處理好發展與控制,發展與科學發展等之間的關系,在科學發展的同時要重視和兼顧社會和環境問題。

    3、經濟高速發展要堅持科學發展觀

    巴西擁有拉美最完善的產業體系,經濟實力具拉美首位,歷巴西曾經是一個單一的農業強國,礦產資源大國,20世紀初,開始了工業化的進程,自50年代起,巴西推行了“進口替代”發展模式,依靠大量外債獲得經濟騰飛。1967-1974年間,創造了連續經濟年增長率高達10~11%的“巴西奇跡”,由于當時只注重經濟指標的增長,再加上外債償還的壓力和亞洲、俄羅斯經濟危機的影響,其后的近20年時間內,經濟處于停滯、嚴重衰退和通貨膨脹的狀態中,同時環境破壞、資源浪費事件和現象也制約了巴西的經濟增長,人均產值持續降低。在世界經濟發展巴西GDP總量曾居世界第8位,20xx年已降至第15位。因此,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要避免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對資源的過度消耗,避免單一追求GDP增長,忽視環境、資源等保護的現象,提倡使用綠色GDP的概念。讓我們更加體會到科學發展觀的偉大意義。

    4、發展有機食品,培育本國市場尤為重要

    在考察中,先后多次考察了巴西、智利超級市場的有機食品專柜和市場,根據調查和了解,目前巴西和智利的政府通過制定相應稅收優惠和減免有機食品進店費等措施,鼓勵有機食品進入超市、鼓勵超市設立有機食品專柜、鼓勵消費者消費有機食品。

    5、城市環境規劃與建設中,體現了環境保護與以人為本的理念

    巴西的城市建設中在許多方面體現了環境保護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城市中“可滲透性鋪裝路面”處處可見,許多城市將綠化率納入到地方法規內容予以約束,公交車網絡密布、專用車道醒目,科學的調控交通信號管理,提高車輛平均速度和通行量,提倡和鼓勵使用乙醇為燃料,提高燃油標號,減少尾氣排放量,無障礙性路段和建筑,尊重婦女、兒童的行為。

    三、建議:

    1、用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省建設。要認識到生態省建設是可持續發展的歷史必然,要確立科學發展觀是生態省建設的核心,樹立循環經濟的理念,推進生態省的建設。

    第7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關鍵詞]現代化進程 生態困境 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 X171.1 [文獻碼] A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0-176-1

    0前言

    中國一直在致力于實現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建設,完成中華民的復興,但是這一宏偉目標的實現必須有著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作為基礎,并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作為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理論依據,不然現代化目標將會因生態環境的惡化幻滅。

    中國是個正在發展的發展中國家,同樣也會遇到西方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面臨許多問題,如過快人口增長、嚴重的環境污染等。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中國作為一個還是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必將面對原本在發達國家的社會中才出現的社會問題,其中生態困境就是個典型問題。因此,環境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挑戰更為復雜、廣泛,也更為艱巨。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對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大,學術界對環境保護的研究逐漸深入和拓展。隨著對環境保護不斷深入的研究,環境問題研究已步入反思和創新的階段,中國特色理論觀點和學科模式已經初步形成。在不斷增加環境保護思想儲備時,環保實踐也蓬勃發展。自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通過將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以來,也奠定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環境保護的重要地位。之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公眾的環保意識也在開始覺醒。

    1中國生態困境現狀及產生原因

    (1)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環境保護壓力持續加大。中國環境保護部于2011年4月的報告顯示,中國“十一五”期間雖然如期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環境形勢雖在局部地區有所改善,但沒有從根本上遏制環境總體上惡化的趨勢,依然有著很大的環境保護壓力。發達國家工業化進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也在這30多年中集中出現在我國。大量的生態事故顯現了中國在高速發展經濟過程中所面臨生環境問題的現實。

    (2)工業化發展加快,但依然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以高耗能和高消費的方式來刺激經濟的快速增長,但這種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只能為片面追求生產率與利潤而忽略提高資源利用率與保護環境。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前進,我們參與國際產業分工中,多處于國際分工的底端,多表現為資源的高消耗、對環境污染嚴重的環節,因此在獲得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消耗了沉重的環境資源。在國內沿海地區與內陸地區間的產業轉移也將伴隨著環境污染轉移,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中西部地區始終面臨著始終面臨極大環境壓力。同時環境污染問題也開始呈現出城市到農村、發達地區到欠發達地區擴散的趨勢,總體上講污染的程度表現出持續加重的趨勢。

    (3)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方面,國內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多是反映傳統的發展方式與環境保護的經驗。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環境保護重要性的日漸突出,現行的法律法規也很難以適應今后一段時期內的要求,亟待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不健全綜合決策機制。當今國內追求發展速度的欲望常常遠大于保護環境的制約,與環保出現沖突時,常常會選擇經濟增長[8]。由于還在使用傳統的環境污染程度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遠低于污染損失的真實成本,往往小于企業治理環境污染的付出,這就使得企業不愿意在污染治理中過多投入,也致使污染無法抑制,繼續擴散蔓延。

    2針對我國目前環境問題所進行的思考

    面對如此嚴峻的生態困境,我們必須立即行動起來,打破體制機制阻礙,進行全面的改革,發展集約型產業和經濟發展方式,改變國民改變消費習慣,節約資源,發展生態經濟,修復生態環境,走出環境困局。

    對于目前中國而言,現代化進程的轉型的突破口是改革開放。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環境保護思想是從民間到政府的形式不同,當代中國的環境保護過程應該是 “外源式”的。從體制內看,對于環境問題是從拒絕承認到承認后又簡單的以為可以通過一定手段徹底消除污染的一個過程,顯露出一條從烏托邦到意識形態的發展路徑。在體制外看,一些人從信賴科學技術對解決環境問題的功效,到重新審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的一個過程,顯露出一條從意識形態到烏托邦的演化軌跡。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穩扎穩打地開展環境保護。避免陷入到無意義的意識形態爭論中,而增加對環保的實踐,加速環境保護的進程。

    至今,中國環境與生態保護面臨的形勢仍比較嚴峻,因此我們還不能對環境保護問題過于樂觀。對于中國,環境保護仍將是一條艱難而崎嶇的道路,因此,中國今后必須改革經濟發展戰略,轉變其經濟發展方式――從只以經濟增長為中心的粗放型經濟模式,向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集約型經濟模式轉變。

    參考文獻

    [1]劉增明,牛傳允.求解生態困境的哲學理路[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4):44-46.

    [2]趙業麗.裂縫與彌合:人類的生態困境與路徑選擇[D].導師:許素菊.廣西大學,2012.

    [3]牛慶燕.生態困境的倫理審視及其道德哲學回應[J].浙江社會科學,2009,(05):59-64+126-127.

    [4]曾建平,彭立威.環境正義發展中國家的視點[J].哲學動態,2004,(6).

    [5]于維民.干旱地區的生態困境與對策--以甘肅省河西地區為例[J].甘肅社會科學,2009,(05):175-180.

    第8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環境會計是用于衡量和報告企業的環境保護活動及有關環境事項。從18世紀60年代英國工業革命開始,生產力和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現代工業日益先進,全球經濟高速發展,同時引發環境污染日趨嚴重、資源迅速枯竭。20世紀70年代后環境問題更加嚴重,全球變暖、空氣污染、水污染、臭氧層空洞等環境問題日益困擾人們的生存與發展,一些環境學家、生態學家、經濟學家開始研究環境與經濟發展關系,引入“可持續發展”理論,它要求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必須建立在最低的社會成本與環境代價的基礎上,與自然環境相協調,遏制和降低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破壞自然環境,造成環境污染,迫使企業重視環境問題,企業應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這些活動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鑒于會計在現代經濟活動的重要地位,利用會計手段對環境資產、環境費用、環境效益進行核算,衡量環保投入產出率,提高環保工作效率,由此環境會計營運而生了。

    二、我國實施環境會計存在的困難

    (一)環境方面的會計法規不完善。一方面,關于環境保護方面,我國僅頒布《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與西方先進國家相比,我國仍需完善立法程序及具體操作方法。另外,關于環境犯罪方面,我國仍處于空白,對環境方面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也不到位。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會計法》在環境會計方面未進行任何規定,會計準則及相關的會計制度基本上也未涉及環境會計的相關內容。環境資產、負債及收益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沒有統一的規范遵循,我國僅有50%的企業編寫環境方面的報告,但并不對外披露,僅上報環保部門,這不利于我國環境會計實務的開展。

    (二)環境會計對象的確認、計量及披露存在技術問題1.環境會計要素統一的確認標準尚未形成。會計準則對會計六要素有明確的規定,會計六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關于環境會計要素的界定,學術界尚無統一說法。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三要素論”,將環境會計要素分為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第二種觀點是“四要素論”,將環境會計要素分為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費用、環境效益;第三種觀點是“六要素論”,將環境會計要素分為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資本、環境費用、環境收益、環境利潤。環境會計要素的確認是個難題,關于環境會計要素的界定,鑒于環境會計的特殊性,目前學術界處于理論研究階段,尚無統一認識,還未形成統一的確認標準。2.環境會計計量單位很難統一。傳統會計主要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鑒于環境會計的特殊性,企業與環境有關的一些信息,很難換算成貨幣進行計量。例如:污染物處理量、廢棄物的排放量等。所以,還需采用實物單位或其他非貨幣計量單位。關于環境會計的計量,目前理論界尚無統一觀點,我國在環境會計計量方面無統一標準及具體的規定,企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統一標準遵循,存在很大的主觀隨意,各企業環境會計信息不具有可比性。會計計量影響會計記錄和報告,因此,我國應盡解決環境會計計量的問題。3.環境會計披露缺乏操作性。關于環境會計披露方面,目前我國缺乏強制性的規范,披露的方式、內容、范圍等無統一規定,加上許多企業不愿主動披露,我國僅有50%的企業編寫環境方面的報告,但并不對外披露,僅上報環保部門,這不利于我國環境會計實務的開展。

    (三)人們對環境的觀念影響環境會計的實施1.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我國大多數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對于公司制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者對經營者的評價,主要依據其為企業創造的利潤,收入越高,成本越低,利潤就越高。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往往會導致企業的環境方面成本增加,收入既定的話,就會造成利潤降低,因此大多數企業不愿承擔環境保護責任,這將不利于環境會計在我國的實施。2.部分政府部門領導者錯誤的發展觀及政績觀。評價政府部門領導者政績,主要依據任職期間取得的成績,例如:GDP、經濟增長規模及經濟增長速度。大多數政府部門領導者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忽視現代工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只求經濟迅速發展,這將阻礙環境會計在我國的實施。3.普遍民眾不關心環境的態度。大多數人認為環境保護是環保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或者還沒有意識到環境問題的嚴重性,環境污染在不斷的發生,環境問題已十分嚴峻,對環境保護漠不關心,那么也影響環境會計實務在我國的實施。

    (四)我國環境會計人才缺乏。目前,我國的會計人員按照傳統會計進行培養,各大院校也未專門設置環境會計專業,而環境會計是一門由會計學、生態環境學、經濟學等學科綜合形成的學科,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需要運用其他學科的知識及原理,大多數會計人員僅掌握會計知識,缺乏環境、經濟及其他知識,因此,環境會計還缺乏真正的專業人才,將不利于環境會計在我國的實施。

    三、我國實施環境會計的建議

    (一)完善環境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1.我國應完善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環境犯罪方面制度,嚴懲環境方面的違法行為,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使環境受到人們的重視,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為環境會計實施的提供法律環境。2.借鑒西方先進國家環境會計方面先進的理論成果及實踐經驗,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環境會計方面的會計法及會計準則,確保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有法可依,具體按照下述方法進行操作:第一,設立環境會計準則,明確規定環境會計要素及如何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第二,制定環境會計制度,確保環境會計的可操作性;第三,將環境會計的核算及監督納入到環境會計的法律法規中。

    (二)解決環境會計確認、計量及報告的技術問題1.借鑒西方先進國家環境會計方面先進的理論成果及實踐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召集經濟學、會計學、環境生態學等領域的專家,企業家及注冊會計師組成專家組,加強環境會計方面的理論研究,高校和相關科研部門也應參與,解決環境會計確認、計量及報告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2.社會中介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環境會計的監督,國家審計機關和會計師事務所根據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會計準則,對環境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計,確保環境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公允性,強化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

    (三)樹立正確的環境會計觀1.企業應樹立社會責任觀,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承擔起社會責任,認識到環境保護不僅是社會的責任,也是企業的責任,重視環境問題,加大環保方面的支出,實施環境會計。2.政府部門領導者樹立科學的政績觀,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追求經濟的高速發展,即運用可持續發展觀發展經濟,不僅從觀念上重視環境保護,還要在在實踐的過程中保證環境會計的實施。3.普通民眾樹立環境保護與人人相關的觀念,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積極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

    第9篇:關于環境保護的法規范文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生態補償立法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5-0112-02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發展的同時卻帶來了諸多的環境問題,自然環境、生物多樣性、生態服務功能遭到破壞,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我國建立了自然保護區。為了有效協調自然保護區周邊地區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系,我國建立了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制度,由于該制度仍處于實踐探索階段,理論基礎薄弱,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立法體系,不利于該制度的貫徹實施,因此健全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體系是立法機關的首要任務。

    一、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相關概念界定

    (一)自然保護區與生態補償的定義

    世界保護聯盟將自然保護區定義為:“主要致力于生物多樣性和有關自然和文化資源的管護,并通過法律和其它有效手段進行管理的陸地或海域。”[1]這是國際上的通說觀點, 幾乎包含了所有自然物種保護的類型化區域,是廣義概念上的自然保護區。我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對自然保護區的定義是:“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2]是狹義概念上的自然保護區。綜合國際上與我國的定義,筆者認為,自然保護區是指為了保護自然生態物種,在空間上劃定的在自然物種或者資源屬性上具有獨特性的保護區域,并由法律規定的形式加以保障。

    在我國,由于生態學、經濟學、法學等學科側重點的不同,不同學科學者對生態補償的理解大相徑庭,對其概念的界定也有多種解釋,我國現行立法還沒有對生態補償的涵義作出明確規定。《生態補償條例》(草案)規定:“生態補償是指國家、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生態受益者給予生態保護建設者因其保護生態的投入或失去可能的發展機會而進行的補償。”[3]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生態補償概念是:“通過對損害( 或保護) 資源環境的行為進行收費( 或補償),提高該行為的成本( 或收益),從而激勵損害( 或保護) 行為的主體減少( 或增加)因其行為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 或外部經濟性),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4]綜合以上兩個概念,筆者認為,生態補償是以保護資源環境和恢復生態服務功能為目的,利用政府干預和市場調節等手段,協調生態系統保護者與損害者之間環境與經濟利益關系的一種激勵制度。

    (二)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涵義

    目前法學界還沒有一個較為公認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定義。綜合生態補償的涵義并參考其他類型生態補償的研究成果,筆者認為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定義為:為恢復自然保護區生態服務功能、促進自然保護區的可持續發展,協調自然保護區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自然保護區所產生的環境與經濟利益關系以達到相對公平的一種激勵制度。

    二、我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現狀及立法缺陷

    (一)我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現狀

    我國目前還沒有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專門立法,立法一直處于理論研究階段,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中有所規定,但過于分散并沒有形成系統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體系。

    1.憲法的相關規定

    《憲法》第9條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5]該兩條規定表明國家將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放在同等地位,但這僅為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提供了指導,憲法中沒有相應條款作為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直接依據。

    2.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法,該法第31條第1款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將污染治理與生態環境保護放在同等地位,增加了對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原則性規定,首次在環境基本法中明確了生態補償制度。

    《自然保護區條例》對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做了簡單規定,明確了補償由地方人民政府具體執行。如第23條規定“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第27條規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6]

    《生態補償條例》于2010年1月由國務院列入了立法計劃。該條例確立了“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損害誰修復”的原則,在補償資金管理機制上有所加強,擴大了資金來源,強調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權責分明,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

    此外,一些自然資源單行法也對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做了相關規定:如《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與生態補償相關的行政法規有《森林法實施條例》《退耕還林條例》等。

    3.地方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各地方政府也積極投入到立法實踐中,結合本地自然保護區狀況,相繼制定了與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相關的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如云南省的《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云南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浙江省的《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江省的《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廣東省的《廣東省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辦法》等。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是我國首個地方生態補償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對生態補償的適用范圍、補償原則、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補償標準以及審核程序等內容,明確了政府職責,并規定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態補償實施細則,使補償能夠順利實施。

    (二)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缺陷

    通過上文分析,我國關于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立法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就有關法律規定本身和法律實施而言,相關法律規定過于破碎化、原則化,同時由于經濟與地域的差異,各省市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標準、方式也各不相同,不利于我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實踐的有效開展,可能出現不補償或任意補償的現象,難以完全適應生態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1.缺少憲法層面的規定

    我國憲法給予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同等的重要地位,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未規定保護區居民享有基于生存的目的而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從而使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沒有直接的憲法依據。

    2.缺少中央層面立法的綜合性規定

    我國立法機關還沒有對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專門立法,相關法律法規散見于野生動物、草原、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保護的單行法規中。如《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了對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補償;《草原法》第35條規定了對草原禁牧、休牧、輪休區實行舍飼圈養的牧民進行補償;《森林法》第8條提出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森林法實施條例》第15條中明確指出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經營者有獲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綜合分析,中央層面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存在缺陷:首先,各單行法之間協調性不夠,沒有系統梳理。由于自然保護區分類眾多,不同保護區保護的對象不同,針對不同保護對象的單行法不盡相同,導致各單行法之間缺少協調性。其次,關于生態補償的規定多為原則性規定、可操作性差。各單行法沒有明確規定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主體、補償范圍、標準、方式等重要問題,不利于法律實施。

    3.缺少地方立法的普遍性規定

    由于沒有上位法的統一規定和指導,制定配套的地方法律法規缺少法律依據或陷入困境。我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實踐僅在少數省市開展,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地方性法規不多。另外,盡管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集中于地方性法規規章,但主要是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出現,導致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法律規范位階不高、難以協調統一。同時,在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下位法規定中,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法定程序模糊或沒有相應的規定,從而造成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實際執行于法無據,難以落到實處。

    三、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完善

    我國應建立完善的、自上而下的由憲法、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組成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體系,為地方的補償實踐提供具體可行的法律依據。從理論上來說,我國生態補償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由上而下的統一立法模式,即制定一部專門的生態補償法律或條例,在該法律或條例下再制定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單行法;第二種是單項法突破模式,即在現有的多部單行法中對單個生態資源的生態補償分別進行規定。第一種模式層次多,操作過于復雜。我國目前應用第二種模式,然而各單行法中對某一領域生態補償規定不夠具體,如果要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就需要對各單行法律進行補充修改,工作量之大是對立法資源的浪費,還會導致生態補償的一些基礎性和程序性問題難以協調統一。因此,筆者建議選用層次少又節約立法資源的新模式,即制定一部綜合的生態補償法律為各領域生態補償立法提供依據,然后結合在自然保護區立法中明確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立法模式。

    (一)關于《憲法》修改

    筆者認為應當把生態補償寫入憲法作為基本國策,賦予生態補償最高的法律效力,為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提供直接的憲法依據。可以通過新增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加有關生態補償的憲法規定,將生態補償最為環境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奠定憲法基礎。

    (二)制定《生態補償法》與《自然保護區法》

    1.制定《生態補償法》

    一種制度的建立需要立法來指導和制約,生態補償作為一項新生制度需要立法來確認它在法律中的地位,以規范社會各主體的行為。我國于2010年4月26日開始《生態補償條例》的起草工作,該草案已經完成,該草案涉及了生態補償的概念、補償原則、補償領域、補償對象、補償方式等內容。但條例法律位階低,針對自然資源法如《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關于生態補償的內容發生沖突時,不能進行規范,起不到對生態補償的統領作用。所以應提升生態補償法的立法層級,制定《生態補償法》。

    2.制定《自然保護區法》

    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保護區條例》至今已有二十年,由于立法背景等因素,側重對環境污染者的懲治而未規定對環境保護的激勵制度。我國很多單行法律、法規中都涉及到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相關內容,但是由于保護對象的不同,缺少協調性且難免出現法律法規沖突的現象。此外,這些單行法更側重于對某一種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保護,而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二者在目的上存在偏差。提升自然保護區法的法律層級使其上升到法律層面,制定《自然保護區法》,使生態補償制度的相關內容在該法中加以明確,可以協調和指導單行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有利于減少不同位階、不同地區法律規定的沖突。

    3.制定地方性法規

    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環境問題以及自然保護區的種類存在差異,因此生態補償的任務也不盡相同,要想貫徹落實符合當地實情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制度,就需要各地立法機關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本地狀況,制定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的地方性法規,在此基礎上各地也應確定具體的補償額度、補償途徑,制定靈活變通的實施細則。

    參考文獻:

    [1] 王小萍.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立法問題探究[c]//.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東北林業大學.生態文明與林業法治――2010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上冊).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東北林業大學,2010:5.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A].鐵路環保法規匯編[C].2013:2.

    [3] 韋貴紅.我國森林生態補償立法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 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4):14.

    [4] 黃潤源.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華東政法大學,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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