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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海洋漁業保護 管理制度 評析
1 緒論
我國是海洋大國,黨的十提出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發達的海洋經濟是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支撐,而近海捕撈、遠洋漁業等海洋傳統產業是海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隨著海洋捕撈能力不斷提高,近海的很多重要魚類資源開始不斷衰退有些甚至即將枯竭。為能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漁業行政管理部門陸續頒布并制定了大量的管理制度、措施,然而并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所以對于上述問題如何進行有效解決,進而使漁業得以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向海洋強國發展路上的當務之急。
2 中國海洋漁業保護管理制度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海洋漁業保護管理制度建設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國家開始頒布一些漁業法規,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在1955年頒布的《關于渤海、黃海和東海機輪拖網漁業禁漁區的命令》等。
1966年以后,因為國內特殊的政治環境的影響,中國的海洋漁業保護管理幾乎處于停留甚至后退的狀態。直至1979年《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的頒布,中國的漁業管理體系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之后隨著1986年《漁業法》的制定,80年代末《漁業捕撈許可證管理辦法》、《漁業法實施細則》和《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等法規的頒布,明確了中國漁業保護管理的基本原則,并建立、實施了捕撈許可制度、禁漁期和禁漁區制度、漁業增殖保護費制度等一系列的漁業保護管理制度和措施,中國的漁業保護管理體系得以初步建立,此階段捕撈生產能力得到很大提高,1985年全國的捕撈總產量從1951年的130.3萬噸上升至439.1萬噸。然而一些重要的傳統漁業資源衰退嚴重的狀況仍未得到控制,像東海區的大黃魚從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的平均年產量都超過10萬噸,然而從20世紀80年代后,捕撈能力過大使資源的衰退更加嚴重,1987年的產量居然下降到0.2萬噸。[1]
為了更好地適應新時期中國的漁業保護發展形勢,促進對漁業資源的養護及管理,中國在1995年開始陸續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海洋捕撈產量“零增長”、“負增長”政策、海洋漁船“雙控”制度等管理措施,這些制度、措施也成為目前中國海洋漁業保護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另在2000年修訂的《漁業法》中對內水和近海漁業保護管理的基本原則進行修改,需要在可捕撈量的控制下去安排內水和近海捕撈力量,并提出新的管理措施:對我國的海洋漁業保護實施捕撈限額制度。
3 現有保護制度及存在問題
目前中國實施的漁業保護管理制度主要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形成,到了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由于大規模的漁船經營制度的改革,中國的捕撈能力迅速增強,因此,對漁業保護管理的要求也變得更高,中國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漁業保護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定問題。
3.1 漁業捕撈許可制度
漁業捕撈許可制度是為了漁業的可持續發展,養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控制總的捕撈努力量,使漁業生產結構合理化,漁業生產秩序保持高效,同時對漁民和生產組織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由滿足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行申請,漁業行政主管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者賦予從事捕撈的權利和資格的許可制度。
在中國正式建立捕撈許可制度之前,漁業保護管理一直屬于自由入漁狀態。1986年頒布實施的《漁業法》中規定:“任何打算從事內陸或近海漁業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先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捕撈許可證。”這也意味著中國正式制定了漁業捕撈許可制度。1989年農業部下發了《捕撈許可證條例》,并在1997年進行修訂,制定了捕撈許可制度的實施措施。2002年,為了加強對漁業捕撈許可制度的管理,農業部了《漁業捕撈許可證管理條例》,這個條例對取得捕撈許可證的資格、捕撈區域、允許的漁具數量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違反條例行為的處罰辦法。
存在問題:中國的捕撈許可制度規定在捕撈許可證上只標明漁船的漁具數量、漁船主機功率大小、作業區域、作業類型、捕撈品種等內容,并沒有明確規定允許捕撈的總量。這種狀況下,雖然沒有捕撈許可證的人被有效排除在外了,但是,由于存在大量的持證人,漁業資源對他們而言,仍然是事實上的自由準入,很多漁民和生產單位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開始鉆政策的漏洞,通過延長生產時間、改進捕撈生產的技術等,進行長時間的捕撈來實現產量的增加,甚至有些漁船可能一年都在海上捕撈作業,增加了中國的捕撈努力量,進一步導致資源枯竭。
3.2 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
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即對海洋捕撈漁船的數量和主機功率實施總量控制制度,也可以簡稱為“雙控”制度,是為有效緩解持續衰退的海洋漁業資源和日益增強的海洋捕撈強度之間的矛盾而產生的。中國在1987年頒布的《關于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控制指標的意見》,標志著正式開始實施漁船“雙控”制度。
存在問題:從“雙控”制度實施以來,中國雖然不斷頒布措施進行管理,但總體來說,“雙控”制度還沒有達到它的目標。有些當地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和保障漁民的收入,對于漁船和主機功率的檢查都不嚴格,尤其是主機功率。有時小功率發動機已被替換成大功率發動機,然而為了船廠和發動機制造商的共同利益,銘牌卻顯示出較小的功率,這種現象已成為行業內公開的秘密。從1986年到2002年海洋捕撈漁船的數量增長超過6萬艘,他們的主機功率增加了一倍多。
另外目前我國存在大量的非法漁船,增加了執法部門實施“雙控”制度的難度。在2000-2003年,中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海洋漁船的普查,2001年時對“三無”漁船和“三證不齊”漁船進行整頓,全部都登記上報,并納入正常管理。這項非法漁船合法化措施過后,“三無”漁船和“三證不齊”漁船基本沒有了。但之后,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并沒有對新增的“三無”漁船進行違法捕撈作業的行為加以嚴格管控,一些漁民或者漁業組織,自行非法造小船,而有些造船廠為了經濟利益,擅自幫助這些人承造未經批準的船舶,還幫助他們逃避執法部門的檢查,導致“三無”漁船的數量快速增長,加大了海洋捕撈強度。
3.3 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是根據海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現狀、魚類繁殖、生長發育的規律等,設定一定范圍的海域、規定某個時間段,全面或者部分禁止某些漁具進行生產作業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措施。
為了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早在1955年中國就頒布了《關于渤海、黃海及東海機輪拖網漁業禁漁區的命令》,這意味著我國正式開始實施禁漁區制度。1979年,國務院頒布了《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當中明確規定了禁漁期和禁漁區。
存在問題:制度在實施的二十年來,無論是休漁范圍、時間安排還是作業類型上都是逐步進行完善的,在休漁期間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的效果是很好的,但這樣的效果卻是短暫的。每年休漁成效總是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一般在2-3個月就會消失,導致休漁的養護效果不能持久。另外,由于海洋物種在中國的高度多樣性,不同品種的產卵時間和產卵期不同,一年四季都有魚類進行產卵,而且產卵場的分布也是錯綜復雜。但現行的伏季休漁制度缺乏特異性,未能充分覆蓋不同種類的產卵季節。
3.4 最小網目尺寸制度
在中國,最小網目尺寸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七十年代,這個概念的初次提出是在1986年制定的《漁業法》,然而,對最小網目尺寸的管理到很久以后才實施。2000年修訂的《漁業法》制定規定,同時明確了違反該項規定的法律責任。2003年,農業部《關于實施海洋捕撈網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開始貫徹落實最小網目尺寸的管理,其中網目尺寸的最小值取決于漁具類型和捕撈海域。
存在問題:最小網目尺寸的管理對于中國漁業資源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在中國海域至少有40種主要的經濟魚種和超過10種的漁具,現有的最小網目尺寸標準使很多漁具和魚種都在監管之外。另外目前最小網目尺寸的管理基本是建立在20世紀80年代的漁業調查基礎之上,但是,中國漁業資源的狀況在過去的30年里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現行的標準需要進行更新。
3.5 捕撈限額制度
20世紀90年代末中國政府為了減輕捕撈努力量給漁業保護帶來的壓力,開始考慮使用漁獲量限制制度來控制海洋漁業的總漁獲量,不再將高漁獲量作為地方政府的政績。1999年農業部提出了“零增長”的政策,也就是1999年海洋捕撈總量應不高于1998年的海洋捕撈總量。在2000年,農業部提出了“負增長”的政策。“零增長”和“負增長”的政策是有一定效果的,我國海洋捕撈總產量從1999年開始結束了長期持續且快速的增長,出現下降并趨于穩定,基本維持在1400萬噸的水平[2]。
存在問題:未形成可靠的捕撈統計制度。目前我國尚缺乏專門針對捕撈數據統計的立法,主要依靠傳統的報表統計法,統計指標主要是宏觀數據,側重于產量。而像一些基本數據如具體的作業天數、船位、捕撈努力量、實時漁獲量等統計缺乏,導致統計數據為分析捕撈生產和漁業資源狀況提供不了特別有效的依據。而且我國沒有數據監督與核實制度,導致無法確保我國漁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3],也讓我國的捕撈統計數據不能夠成為漁業資源評估和管理決策的依據,從而無法支撐漁業監督執法。因此,鑒于缺乏制度上的規定性、約束性,我國漁業保護管理實際上還是缺乏捕撈產出控制。
4 對中國海洋漁業保護管理制度的建議
4.1 改進現有的捕撈許可制度
首先應在該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明晰的捕撈權制度,切實保護漁民的權力,保護漁業資源。否則漁業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其資源共享性的特點容易導致惡性競爭,最終產生“公地的悲劇”式結局。其次,還需要更加科學細致地對捕撈許可證進行分類,并在許可證上規定總的漁獲量,預防因此產生額外的捕撈努力量。最后我們可以結合實際,通過試點實施可流轉的捕撈許可證制度,在試點實施期間針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總結、改進,希望能讓市場這只“ 看不見的手” 來幫助我國實現漁業的現代化及捕撈權人進人或者退出漁業。但因為壟斷、經濟的負外部性等原因也許會造成市場失靈,所以應提前針對捕撈權的流轉設置前置性的審批制度,以防因交易而造成捕撈權過分集中,而損害漁民利益[4]。
4.2 完善我國漁業保護主要管理制度的配套立法
我國漁業保護主要管理制度的配套立法一直都做的不好,其中有些配套立法可能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已經不適用于目前的管理狀況,甚至有的根本就沒有設置相應的配套立法。針對這種情況,我國的漁業保護管理部門應與時俱進的改進那些落后的配套立法,比如更新《漁業法》的配套實施細則。同時也可以借鑒國外發達漁業國家的經驗,盡快完善中國目前漁業保護主要管理制度的配套立法,使各項制度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切實對我國的漁業保護管理起到應有的作用。
4.3 針對“三無”漁船的綜合治理
首先用正確的輿論作為引導,合理制定網絡輿論的應對預案,用正確的輿論使廣大民眾都了解到“三無”漁船對海洋資源、環境及社會的穩定所帶來的危害。
其次要發揮海防監控系統的作用,加強信息資源的共享。通過海防基礎設施,海事、海關等部門對監管水域進行監控,掌握“三無”漁船的流動情況,各部門之間應進行信息交流,做好實行資源的共享,聯合執法加以取締,更好地發揮監控系統的作用。[5]
4.4 建立可靠的捕撈統計制度,嚴格漁獲量的統計
成立一支高效、專業的統計隊伍,改革現有的依靠傳統的報表統計法,通過捕撈日志、漁船信息傳輸系統、上岸的漁獲量登記等方式,將漁業生產者船位、捕撈努力量、具體的作業天數、實時漁獲量等基本數據進行歸納總結。同時建立起數據監督和核實制度,相關的一些數據,尤其是漁獲量數據要細分到各漁村和漁業公司,對于大型漁船的漁獲量數據進行單獨的統計。這一過程至少要持續三至五年,通過每年的實際實施效果對數據加以調整,終會得到一個比較準確的漁獲量數據,統計出來的漁獲量數據與將來實施捕撈限額制度時各自配額持有量息息相關,也可以為我國實施的捕撈限額制度提供科學的依據[6]。
4.5 貫徹落實捕撈限額制度
結合目前我國漁業生產的現狀及各方學者的研究結果,我國的海洋漁業保護實施的捕撈限額管理制度可以采用如下模式[7]。該模式的基本思路為:在國家確定總可捕量后,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其分為黃渤海區、東海區和黃海區的可捕量,再讓各自海區結合自己當地漁業的實際情況,將海區的總可捕量配額向下分成個別市縣的配額及商業捕撈配額。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讓有條件的一些市縣將自身所得的配額再細分成為個別漁村可捕量和總休閑漁業可捕量;而針對總商業可捕量和總休閑漁業可捕量,政府可以通過競拍的方式確定歸屬權,并且規定這些配額是可以進行流轉的。最終可形成三種可轉讓配額制度,分別是個別漁村可轉讓配額、個別商業可轉讓配額和個別休閑漁業公司配額。
5 結語
我國的漁業保護管理制度建設起步較晚,政策實施效果也不明顯,這對我國在目前該如何科學、合理的維持和保護漁業資源更是提出了很大的挑戰。我國現在在建設海洋強國,就必須讓海洋漁業資源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管理,進而逐步走上可持續的發展之路,但是任何的漁業保護管理制度的發展和逐步完善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國在這方面要走的路還很長。我們需要在不斷總結過往經驗的基礎上,與時俱進的調整或者改變當前的一些漁業保護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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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泰湖水質 現狀分析 存在的主要問題 采取的對策
概述:湖泊即是地表水資源又是通過水生生物把太陽能轉化為生物能的水域生態系統。它既有供給人類生產生活用水、宣泄及攔蓄洪水的作用,又具有提供多種產品和改善生態環境作用,同時又是重要旅游資源。
1、泰湖的基本情況
1.1自然地理條件
1.1.1泰來縣地理位置
泰來縣位于黑龍江省西南部,黑龍江省、吉林省、內蒙古省三省(區)交界處。縣境形若面東雞雛,有"雞鳴三省"之稱。東與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隔嫩江相望,南與吉林省鎮賚縣接壤,西與內蒙古省扎賚特旗為鄰,北與龍江縣毗連。縣城距齊齊哈爾市105km,距省會哈爾濱市373km。地處北緯46°13′-47°10′,東經122°59′-124°00′。全境南北長107km,東西寬88km;全縣總面積3996km2。
1.1.2泰湖濕地公園位置
黑龍江泰湖國家濕地公園位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泰來縣南部,地理坐標為123°25′14.17″—123°29′00.97″E,46°24′12.10″—46°21′15.10″N,外形呈不規則的圓形。濕地公園東至齊-泰(齊齊哈爾市-泰來縣)高速公路,南至泰-寧(泰來縣-寧姜鄉)公路,西至泰來縣民政局,北至泰-勝(泰來縣-勝利鄉)公路。濕地公園東西寬4.18km,南北長5.31km,總面積1365hm2。
1.1.3地質地貌
1.1.3.1地質
濕地公園位于松遼盆地西緣,西與大興安嶺褶皺帶接壤。嫩江大斷裂在泰來鎮附近呈北北東向延伸。
濕地公園地段屬松遼盆地的西部斜坡區,基底為上古生代的褶皺變質巖層,為大興安嶺--內蒙古海西褶皺帶的東延部份。其地質覆蓋層由上向下為:新生代第四紀地層,為細流沙及砂礫石松散沉積物,層厚10到100m不等。第三紀地層,埋深由100m至250m左右,層厚約150m。巖性為砂質泥巖夾粉砂巖。中生代白堊紀地層,埋深200m至300m,層厚約50m,巖質為砂質泥巖粉砂巖。該層為含油層和含水層。
侏羅紀地層,埋深在600m以下,層厚約100m,巖性為礫巖、安山玄武巖夾砂巖。其下為基底上古生代巖系。
1.1.3.2地貌
本區為第四紀初期的砂礫粉砂層所覆蓋,長期以來在各種外力的作用下,形成了高平原和沙丘、沙帶相間的現代地形地貌。
由于地處大興安嶺東南余波和松嫩平原西部邊緣的過渡地帶,地勢由西北逐漸向東南傾斜,平均海拔高度160m。
1.1.4土壤
根據調查,區內的土壤分為6大類,即風沙土、黑鈣土、草甸土、沼澤土、鹽土和堿土。
1.1.5氣候
本區屬于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降水自東南向西北遞增,而熱量從東南向西北遞減。年平均氣溫和積溫與等高線走向基本一致,呈東北一西南走向,表現出明顯的立體氣候特征。
本區光照豐富,多西北風,蒸發量約為降水量的5倍,降水量相對變率大,汛雨集中。低溫、干旱、霜凍、冰雹等災害較為頻繁。
本區多年平均溫度4.2℃,最冷月份(1月份)平均溫度-17.6℃,極端最低溫度-35.2℃(1965年12月25日)。最熱月份(7月份)平均溫度23.4℃,極端最高溫度41.6℃(1968年7月22日)。≥10℃的活動積溫平均在2882.5℃。年平均無霜期為130d。年平均封凍期145d,最大凍結深度2.3m。本區年平均日照時數2916.5h,占可照時數的66%。太陽年輻射量131kJ/m2。
本區降水歷年平均降水量368.7mm。降雨主要集中在6至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3.6%。蒸發歷年平均蒸發量1798.2mm,是年平均降水量的4.9倍。全年風向以北、西北風為最多。年平均風速4.1m/s,最高達35m/s。
1.1.6水文
公園為第四系全新統,砂、砂礫石孔隙潛水層,巖層結構松散,透水性強,厚度為10至30m,水位埋深一般在2至6m之間,深者可達8m。主要由大氣降水和河流補給,形成潛水水源。單井出水量100—200t/h,砂化度小于0.5g/L。
泰來縣境內有一江五河,加上大氣降水,河流沖積、洪積補給以及風蝕等形成百余湖泡。
全縣水資源總量117億m3,其特點是:自產地表水徑流少,客水、地下水豐富,地表徑流、客水年際變差大,年內分布懸殊,區域分布不均。地下水由西向東南埋深逐漸加厚,貯量逐漸減少。
自產地表徑流水,按偏枯水年計算為6 300萬m3。客水引、過量,按偏枯水年計算為109.1億m3。地下水總貯量為239億m3,動貯量15.6億m3,允許年開采量為8億m3。
泰來縣境內河流均屬松花江流域,嫩江水系。境內有大小河流10余條。流域面積100 km2以上的有4條。河流多為降水型河流,均受降水影響,年內徑流變化懸殊。主要河流是嫩江、二龍濤河、呼爾達河、托力河等。濕地公園內分布的河流1條,既呼爾達河。
呼爾達河位于黑龍江省西南部,屬嫩江西岸支流,蒙古語“彎曲”之意。發源于扎賚特旗境內,自西北向東南,流經泰來縣塔子城、大榆樹、平洋、泰來、好新等8個鄉鎮,于好新鄉南部出境,在吉林省鎮賚縣大屯附近注入嫩江。全長320km,其中泰來縣境內流長110km。河寬46m,水深3—5m,流域面積1802km2,其中泰來縣境內流域面積522km2。屬平原河流。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4月上旬為結冰期。為泰來縣中部地區引水干渠,中游建有中型宏勝水庫(總庫容3800萬m3)。河內盛產魚蝦。濕地公園的主要水體-泰湖為呼爾達河下游支流,由地下水和大氣降水形成。
泰來縣分布有大小湖泡數百個。濕地公園內分布有湖泡1個,即泰湖。泰湖位于泰來縣城東部,屬平原型湖泊。泰湖南北長3.26km,東西長2.49km,總面積為652hm2。為濕地公園的主體。
3、泰湖水質分析情況
通過以上項目的分析:
(1)、色臭味:已超過標準;
(2)、pH:偏堿性;
(3)、溶解氧:清潔地表水溶解氧一般接近飽和。由于藻類的生長,溶解氧可能過飽和。水體受有機、無機還原性物質污染時溶解氧降低。當大氣中的氧來不及補充時,水中溶解氧逐漸降低。以至趨近于零,此時厭氧菌繁殖,水質惡化,導致魚蝦死亡。
(4)、氨氮:水中氨氮的來源主要為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機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產物,此外,在無氧環境中,水中存在的亞硝酸鹽亦可受微生物作用,還原為氨。在有氧環境中,水中氨亦可轉變為亞硝酸鹽,甚至繼續轉變為硝酸鹽。
測定水中各種形態的氮化合物,有助于評價水體被污染和“自凈”狀況。
魚類對水中氨氮比較敏感,當氨氮含量高時會導致魚類死亡。
超標倍數:53.4倍
(5)、總磷:生活污水中常含有較大量磷。磷是生物生長必需的元素之一。但水體中磷含量過高(如超過0.2mg/L),可造成藻類的過度繁殖,直至數量上達到有害的程度(稱為富營養化),造成湖泊透明度降低,水質變壞。磷是評價水質的重要指標。
超標倍數:122倍
(6)、總氮: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水體,使水中有機氮和各種無機氮化物含量增加,生物和微生物類的大量繁殖,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體質量惡化。湖泊中含有超標的氮、磷類物質時,造成浮游植物繁殖旺盛,出現富營養化狀態。因此,總氮是衡量水質的重要指標之一。
超標倍數:60.8倍
(7)、化學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反應了水中受還原性物質污染的程度,水中還原性物質包括有機物、亞硝酸鹽、亞鐵鹽、硫化物等。水被有機物污染是很普遍的,因此化學需氧量也作為有機物相對含量的指標之一。
超標倍數:15.5倍
(8)、生化需氧量:生活污水含有大量各類有機物。當其污染水域后,這些有機物在水體中分解時要消耗大量溶解氧,從而破壞水體中氧的平衡,使水質惡化,因缺氧造成魚類及其它水生生物的死亡。
超標倍數:22.5倍
4、存在的主要問題
4.1湖泊面積日益縮小,影響湖泊多功能發揮
由于湖內接納是全鎮生活污水,造成每年淤泥逐漸增加,使湖泊淤塞;在加上人為設障、不合理的圍湖墾殖活動,導致湖泊水庫面積日益縮小,從而產生了如下問題:
調洪、泄洪能力減弱,加洪澇災害,湖泊因淤積容易造成斷水萎縮。使魚類資源嚴重破壞,漁業產量大幅度下降。
4.2污染比較嚴重
4.2.1影響人體健康,湖泊的污染間接危害當地人民健康,引起各種急性、慢性疾病,尤其是被病菌嚴重污染的湖泊、可使某些流行病迅速傳播。
4.2.2破壞水資源。湖泊被污染后,改變了水生生物的生境,使水產資源的分布、生產、繁殖受到影響,污染程度輕的使水產的質量下降,使某些失去產品食用價值;甚至破壞整個水生生態系統,導致某些水生生物絕跡。
5.應采取的主要對策。
5.1加強湖泊功能研究,全面規劃、合理利用
湖泊都具有多種功能。但是,多種功能中必有一個或兩個是它的主要功能,如灌溉和水產養殖等。因此,應當加強對湖泊功能的生態經濟分析,確定其主要功能,制定的主要功能的充分發揮為主,兼顧其它功能的全面開發利用規劃。把湖泊的整治同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協調發展。鞏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同時要加強對湖泊的潛在功能的研究。
5.2協調開發湖泊資源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
湖泊水體即是資源又是人類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在開發利用湖泊的水資源時,多努力做到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要把開發水資源與改善水質環境的任務結合起來。河流應保持一定的流量,維持水體,以稀釋自凈能力,防止水質惡化。
5.3淡水漁業發展
湖泊是淡水漁業的主要基地,對于提供蛋白質食物,改善人民生活有重大意義,為此,應采取各種措施保護淡水漁業的生產:
5.3.1保護淡水水面,禁止圍墾湖泊,特別是一些魚類產卵和索餌的水域。
5.3.2嚴格執行漁業法和有關漁業資源保護條例,做好魚類繁殖保護工作
5.3.3防止水域污染,水產只產區的湖泊的水質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漁業水質標準。
5.3.4修筑各種水利設施時,要考慮魚類洄游和產卵繁殖等需要,在影響魚類資源時,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