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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企業會計會計準則
一、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趨同的背景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我國被稱為預算會計,傳統意義上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是與企業相對的另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兩者因性質的截然不同而歸屬于相對獨立的領域,世界多數國家均采用分別制定相應的會計準則規范兩者的會計活動這一模式。站在理論的角度,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是“涇渭分明”,各成一體的。但實際操作中,將兩者嚴格限定在各自的歸屬范圍內相當不易,即使在會計準則發展典范的美國,兩類會計準則也未能把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嚴格劃定在各自應規范的范圍內。
就我國目前來說,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完善,非營利組織已逐步走入市場,開始利用自身的一些優勢舉辦企業性組織,與公共部門、企業一同在市場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國家也允許并鼓勵非營利組織將技術產業化,對外開展有償服務,而同時,有些企業也開辦學校、醫院等公益性組織,使企業的某些業務已具有明顯的非營利性。這些變化表明,企業與非營利組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交互發展形式,二者的界線已經突破了傳統認知而變得模糊起來。而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界線的“模糊”也給不少非營利性機構提供了制度空隙,以牟取暴利。大量事業單位創辦了各式各樣的營利性組織,但同時還享受事業單位的特殊優惠。這一現象在教育領域內尤其突出。
計劃經濟遺留至今的一個結果就是:事業單位在整個非營利組織中占據著主導地位,但近年來,事業單位已逐步走向企業化和民營化,許多事業單位已經是不折不扣的企業。如果還是依照“非營利”來加以規范,則結果對于準則制定者和準則遵循者來說,可能都是背離了“效益最大化”的目標的。
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趨同的可行性
我國的會計準則可分為企業會計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三個部分。同時,我國會計規范的特色之一在于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存,采用的是“準則+制度”的規范模式,即企業會計具體準則主要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行為;非營利組織會計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性規范,以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非股份制企業和政府會計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模式。我國將企業會計與政府會計劃開來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不可能承擔政府職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經營企業。企業與政府的會計目標和會計對象不同,業務性質和范圍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但是把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截然分開,各自單獨制定一套“基本會計準則”,則并非是完全必要的,值得進一步的探討。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原則、方法,會計科目、報表體系結構等,都與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內容比較接近。企業會計準則框架結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會計核算的四個基本前提等,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完全相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絕大部分適用于非營利組織會計,如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對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遵循謹慎性原則等等?!睹耖g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要素中,資產與負債要素包括的會計科目幾乎與企業會計制度相同,且兩大類具體會計科目涉及的經濟業務的處理方式也與企業會計制度相差無幾;凈資產類、收入費用類會計要素包含的會計科目實為基于非營利性組織的業務特點。關于會計報表,非營利性組織需要編制和提供的報表仍然有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而其應當編制的業務活動表的結構實質上與單步式利潤表是相同的道理。以上分析表明,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共性遠遠多于個性,兩者“合二而一”,不僅有理論基礎,而且在會計實務中也是可行的。
在西方國家,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產生合并的趨勢也十分明顯。早在1985年,FASB了既適應于企業,也適應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表要素》,并撤銷了1979年由AICPA、僅適用于非營利組織的《關于某些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會計報告的意見公告》。近幾年,美國財務會計基金會也注意到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合并的趨勢,要求FASB成為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唯一合法機構,為合并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提供保證。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環境發生了三大變化: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民辦非營利組織日益壯大。在這種形勢下,非企業會計改革勢在必行。目前,我國非企業會計僅限于預算會計的范疇,結構體系不健全,適用范圍狹窄,會計信息難以滿足客觀需要。
依據會計主體是否具有營利性,會計體系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兩個分支。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國成功“入世”,企業會計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先后建立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完善。但是,非企業財務會計卻未能適應其會計環境的變化而得到發展。因此,如何根據環境的變化,科學構建非企業會計組織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問題。
一、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現狀分析
國際上,非企業會計多體現為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我國非企業會計是指預算會計,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國庫會計等。這種預算會計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預算會計體系,即分為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兩大分支。1998年的預算會計改革后,預算會計體系出現了一些變化:細化了單位預算會計,對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分別做出了規定,出臺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除此之外,對基本建設單位、社保基金等特殊會計主體和特殊會計事項頒布了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來,會計環境的巨大變化,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首先,預算會計體系的結構不嚴謹。預算會計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差,既存在交叉重疊,又存在空白之處,不同預算會計制度規定之間存在矛盾。這就造成預算會計所反映的財政資金、資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況不準確,影響財政預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預算會計主體的范圍不明確。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我國事業單位組成復雜,其中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還有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具有企業的性質。因此,所有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妥。二是缺乏對非營利組織的界定,特別是對民辦非營利組織適用何種會計沒有明確的規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的壯大,已成為繼政府組織和企業之后的重要社會主體,也是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間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的捐贈,不存在財政資金的投入,所以民間非營利單位適用預算會計(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合適。并且由于民辦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也不能適用企業會計,這就造成了會計體系上出現空缺。
再次,預算會計的信息不能滿足公共財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財政顧名思義是為社會、市場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國家財政,它要求國家財政管理從為政府自我服務轉變到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上來。預算會計(政府會計等)作為財政管理的一個途徑,也必須從以政府預算管理為中心轉變到以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進行管理為中心上來。目前的預算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及行政事業單位以預算執行為中心的各項財政資金收支活動的專業會計,會計報告側重于對預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對單位財務狀況(包括財政資金、資源在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預算會計與我國公共財政的要求不相適應。
最后,預算會計無法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預算會計作為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參與到會計的國際化進程中來。隨著我國參加國際組織和參與國際事務的增多,特別是政府海外籌資的增加,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政府財政信息更加關注,預算會計作為提供財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過和修訂了《財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則-原則宣言》和《財政透明度手冊》,其核心要求是政府應當定期向公眾提供全面并且真實的財政信息,并對公開財政信息的內容、程序以及如何確保這些信息的質量進行了具體規范。而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在結構體系、制度內容、會計基礎、報告體系等眾多方面與國際慣例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就阻礙了我國政府財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認可,難以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
二、科學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
(一)會計環境的變化對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影響
縱觀會計發展史,會計環境的變遷往往成為推動會計改革進程的動力。重新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首先需要從分析會計環境入手。在我國影響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幾個主要環境因素有:
第一、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的政府會計有重大影響。政府會計必須適應財政體制的要求,與政府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財政的建立,對政府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2000年后,我國陸續實施了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政府采購改革和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等,標志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已將重點從財政收入方面轉移到財政支出管理方面來。因此,政府會計作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負的任務更加艱巨。政府會計信息的種類需要更加豐富,信息的內容需要更加細化和精確,信息的及時性和有用性等質量特征需要不斷提高。在公共財政體制下,政府會計應當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反映政府職能履行(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2.反映政府部門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3.考察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情況;4.反映政府采購的情況;5.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情況;6.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7.提供其他政府宏觀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國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事業單位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有重要影響。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代事業組織體系。對承擔政府職能且不宜撤銷的事業單位,應轉變為政府部門;對公益性事務較少、可以改制為企業的,或者從事大量市場經營活動、企業色彩比較濃重的事業單位,應明確轉變為企業;改革后公益類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這些事業單位性質特點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業也非準企業和非盈利也非變相盈利??梢钥闯觯母锖蟮氖聵I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教育、醫療、科研、文娛、體育等公共服務,具有典型的非營利性,這一點與民間的非營利組織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與民辦非營利組織共同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提供(1)事業單位事業發展和公共產品、服務提供的成本效益情況;(2)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3)向資金捐贈者提供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4)其他有用信息。同時,事業單位資金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政府撥款,這與執行預算的政府組織的特點很相似。因此,事業單位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預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業單位作為全國預算執行的一個有機部分,必須提供其財政預算的相關信息。
第三,市場經濟下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對非企業會計體系構建有很大影響。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益事業都由國家包攬下來,基本不存在民辦非營利組織,因此在我國會計體系中未對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做任何規定。然而,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壯大,“一方面可以彌補公共財政資金在公共產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到公共產品的提供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因此,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積極的。這就要求非企業會計體系必須包含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筆者認為,民辦非營利組織與事業單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營利組織會計。但是,從我國及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會成為發展社會事業的主要力量,與政府投資的事業單位相比,無論其在數量還是規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對于民辦非營利組織而言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應當更加簡單。同時,與事業單位不同,民辦非營利組織無財政預算資金來源,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也不需要反映預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的構成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我局蘇財會字(20**)36號文件精神,現將2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注冊和未注冊人員)。
二、培訓內容及課時的規定。
20**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分為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二個部分。必修科目的對象為全體會計人員。選修科目由會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一)必修科目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意見》。課時為4小時。
(二)選修科目
1、《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主要適應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執行范圍單位的會計人員培訓學習。課時為10小時。
2、《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主要適應于《村集體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執行范圍單位的會計人員培訓學習。課時為10小時。
3、《內部會計控制規范——擔保(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對外投資(試行)》。課時為10小時。
4、會計職業道德。課時為20小時。
5、《小企業會計制度》。主要適應于小企業及小的企業化管理單位尚未參加過《小企業會計制度》學習的會計人員培訓學習。培訓教材為《小企業會計制度講解》及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辦法。課時為20小時。
6、《記帳管理辦法》。課時為5小時。
7、《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課時為5小時。
8、參加**市財政局舉辦的紀念《會計法》頒布實施20周年會計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并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會計人員可視同完成本年度10個小時(合格名單將另行公布)。
上述課時包括各科目的考試時間。
本年度繼續教育課時為24小時。根據繼續教育實行二年為一周期進行考核的規定,如因特殊原因(詳見《**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第三點)造成少修課時的,可并入20**年會計繼續教育課時一并計算。
三、培訓報名時間為9月20日—10月20日;培訓時間為10—12月份;培訓報名地點由各級財政部門確定公布。
四、基本要求
1、進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必須在辦班報名前到財政部門進行登記。
2、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點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培訓,本著求真務實、對學員高度負責的精神,根據會計人員工作實際的需要選擇內容,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班,使廣大會計人員通過培訓真正學到新知識,并有實效。要堅決杜絕不負責、亂收費、教學質量差、流于形式、走過場的培訓。同時建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并按財政部門規定及時報送培訓人員數據及培訓情況。
年報
1.增加《影視動畫業務活動情況》(F102-9表、F602-9表)和《網絡游戲業務活動情況》(F102-10表、F602-10表)4張表。
2.《會展舉辦或服務單位活動情況》(F102-8表、F602-8表)取消“在境內舉辦或服務國際會議個數”、“服務外省市在京舉辦的會議個數”、“服務外國及港澳臺在京舉辦的會議個數”、“在外省市舉辦或服務的會議個數”、“在外國及港澳臺舉辦或服務的會議個數”、“在境內舉辦或服務國際展覽個數”、“服務外省市在京舉辦的展覽個數”、“服務外國及港澳臺在京舉辦的展覽個數”、“在外省市舉辦或服務的展覽個數”、“在外國及港澳臺舉辦或服務的展覽個數”10個指標;增加“國際會議個數”、“國際展覽個數”2個指標;將“舉辦或服務展覽累計面積(含室外展覽面積)”調整為“在京舉辦或服務展覽累計面積(含室外展覽面積)”。
3.《服務業財務狀況(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單位填報)》(F103-1表)取消“長期投資合計”、“長期債權投資”、“應付工資總額(貸方累計發生額)”3個指標;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應付賬款”、“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應付職工薪酬(貸方累計發生額)”7個指標;將“短期投資”調整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負債合計”調整為“非流動負債合計”,“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調整為“住房公積金”。
4.《服務業財務狀況(執行行政事業、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位填報)》(F103-2表)將“取暖費(降溫費)”調整為“取暖費”。
5.《信息化情況主要指標》(F606表)更名為《信息化情況》;增加“擁有電子商務交易網站數”,網站1“名稱”、“網址”、“電子商務交易金額”,網站2“名稱”、“網址”和“電子商務交易金額”7個指標。
定報
1.《重點旅行社外聯和接待情況》(F202-5表)取消“上年同期”數。
[關鍵詞] 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新舊制度銜接 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狀況及所執行的會計核算制度
改革開放20多年來,社會生活最為引人矚目的變化之一,就是出現了為數眾多的“民間組織”。它們具有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即:民間性和非營利性。主要包括民辦的學校(含非學歷教育)、醫院、養老院、研究所、體育機構等。
雖然我國民間非營利事業在短時期內得到了快速發展,但一直沒有一套針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制度,而是參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運行,無法全面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活動的特點和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的要求。為了培育、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在保護他們合法權益時,也要加強對其管理和監督,財政部為規范民非組織的會計核算,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簡稱《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二、會計中介機構審計的依據
在審計實務中,會計中介機構執業注冊會計師首先應當掌握和熟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接受委托進行審計服務時,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為依據,依該制度作為會計標準進行審計,提供審計報告。 該制度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制定的依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
2.適用范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3.四個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即:會計主體假設―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持續經營假設―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經營為前提、會計期間假設―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貨幣計量假設―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4.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與以往會計準則或制度把會計核算基礎作為一般原則來規定不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會計核算基礎作為介于會計基本假設與一般原則之間的單獨條文來規定,這充分說明了《制度》對會計核算基礎重要性的強調。
5.十二條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即:客觀性、相關性、實質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時性、明晰性、配比性、實際成本、謹慎性、區分資本性支出與運營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十二條原則。
6.五個會計要素,并對各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作了具體規定?!吨贫取返诙轮恋诹聦γ耖g非營利會計要素及各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做了具體規定,例如,資產要素中的接受捐贈資產、受托資產,負債要素中的受托負債,凈資產要素中的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收入要素中的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費用要素中的業務活動成本、籌資費用等,都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所特有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內容。
7.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即: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特點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要求其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等內容,以全面反映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8.規定了應使用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但在審計2005年、2006年財務報表時發現大部分單位尚未執行新制度,未根據新制度的要求進行追溯調整,其賬務處理和報表的編制仍沿襲原有的做法。各單位報表的格式不一,原執行的會計制度也不統一。
那么,在新舊制度銜接過程中,應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規定,對現有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明晰產權,建立固定資產目錄,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做好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和執行新制度的準備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項財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對于清查出的資產報廢、毀損、盤盈盤虧和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資產,以及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負債等,應當在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審計中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在賬務處理上主要存在的問題:
(1)關于開辦資金的問題
①審計中發現投資者實際投入的開辦資金與賬上反映的開辦資金不符。主要表現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驗的開辦資金與財務賬及報表反映的開辦資金不同。如某單位經審驗的開辦資金為3萬元,而財務賬及報表反映的實收資本為188萬元。這里可能涉及資產權屬不清晰等問題。②收到開辦資金未及時入賬或掛往來科目。
(2)取得捐贈的賬務處理問題。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捐贈(包括政府補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資金來源,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將企業接受的捐贈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其實質是將捐贈直接作為“凈資產”確認。對于捐贈,應當確認為收入還是凈資產,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符合收入的定義,應當將其接受的捐贈確認為收入,在業務活動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來源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如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作為凈資產確認,將會有很大一部分收入無法在業務活動表中反映出來,既不利于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活動情況,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經營業績。
對于取得的捐贈,應當區分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分別進行處理。我國《制度》規定,對于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于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入。與此同時,《制度》又規定,當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3)固定資產折舊問題。在會計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方面無法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情況,導致資產價值和凈資產價值的高估;另一方面,也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每期業務活動表中的成本、費用低估,不利于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業績。
2.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缺少專職財務人員。很多單位沒有專職財務人員,部分為投資者的親屬或聘請的兼職財務人員,尤以個人獨資舉辦的單位財務管理問題為嚴重。財務人員往往只是對投資者交來的憑證進行整理,給多少憑證做多少賬,給什么憑證做什么賬。
(2)個別單位成立后長期不登賬。如某單位成立于2001年,但2001年至2003年該單位一直未設置財務賬,未對單位的收支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3)賬務體系的設置與有關制度、規定不符。如往來科目不按單位設置明細賬。
(4)報表不完整。根據《制度》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而會計報表至少應由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主要報表組成,在審計中發現,目前絕大部分“民非”單位未編制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與業務活動表的格式也不規范,與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同,更談不上編制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核算不規范。
如:①收入掛往來科目,不及時結轉收入。如收培訓款、學費掛“預收賬款”科目,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確認收入。
②成本、費用掛往來,不及時清理。如某單位在應收賬款中掛賬40萬元,該款項實際為支付的裝修款,裝修工作早已完成,但因存在糾紛、未取得發票等原因一直掛賬。影響多年的固定資產和業務活動成本科目的準確性。
③發放工資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按規定計提折舊等。
(6)原始單據不規范。很多單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支出中以收款收據甚至白條等不規范的憑證入賬現象較多。
(7)單位與投資者個人費用混淆。有些投資者認為自己投資成立的單位屬于私有財產,想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錢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思想觀念尚未改變。
(8)與外單位之間業務不簽訂合同,支付款項無依據。
3.資金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現金余額過大且不能盤點。如某單位每天現金余額非常大,2004年報表審計時審計事務所就已經在報告中反映這個問題且披露了現金無法實施盤點程序,但2005年12月31日其現金余額仍為37.85萬元,且仍然不能實施盤點。
(2)大額現金結算現象較多,違反有關現金結算規定。個別現金結算金額達到幾十萬。
(3)與其他單位之間大額資金往來無依據。如某單位2003年收其他單位(事業單位)匯入款項67.58萬元,財務與報表均列應付賬款。該單位未能提供上述收款的合同或其他依據,2003、2004年用現金支票付出36萬元沖減應付賬款,付款憑證的后面無收款人的任何收款單據,且無任何付款審批手續,應付賬款的余額也無法發函詢證。
4.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未依法申報和繳納稅收、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業務。
四、應對的策略
以上四個方面的問題是在近兩年審計實務中發現普遍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一是處于新舊制度銜接階段,各單位原執行的會計制度本身不統一,報表的格式不一,很多單位并不知道有一套適用自己的制度,二是主管部門及登記部門的負責人往往一人身兼數職,往往一個城市的某個社區,在冊登記的民間非企業單位就達三、四百家,而登記機關的負責人要主管諸多社會事務,不可能細致管理這么多“民非”單位,只能是流于登記,疏于管理,等到發生投訴時,主管部門則處于被動地位。應對的策略可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要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理論培訓和業務指導,做到備案及時、依法管理,指導“民非”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做到合法運作;二是對已納入管理的“民非”單位給與政策支持,并輔以適當的資金支持,特別是要幫助他們去協調已有的優惠政策而又沒有享受到的部分,如:自來水、電(現在還是工、商業用水用電價格),確保這些優惠政策在“民非”單位的社會福利機構的落實;三是聘請優秀師資對“民非”單位的會計人員進行正規培訓,要求會計人員持證上崗。長期以來“民非”組織從負責人到會計人員都存在年齡偏大、學歷不高的問題,因此,對“民非”單位的負責人及會計人員進行系統正規的培訓就顯得十分必要;四是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和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的作用,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改??傊龅奖O管與扶持并舉,鼓勵民間非營利組織踴躍為社會公益事業貢獻出自己的力量,促進民間非營利事業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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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流動性強,財會人員不固定,兼職財會人員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幾家或十幾家企業的會計,會計基礎核算不規范,明細核算不健全,執行業主意志的多,執行本行業會計制度的少,時常發生偷、逃、騙稅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導致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國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不夠規范。從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業會計制度》開始實施,這就為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核算行為提供了有力的依據。因此,我們應該抓住這個機會,解決小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問題,減少乃至杜絕小企業虛假會計信息的披露。
1.小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1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如今,在小企業的會計隊伍中,無證上崗無人過問,有的雖有會計證,但業務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稅金的會計核算上,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綜合基金混為一談,一起列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內,提取時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金”;交納時借記“應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結果,將這筆會計業務應分別在“應交稅金—城建稅”“其他應交款”、“營業外支出”核算的內容,都在“應交稅金”中核算。
1.2亂提折舊。小企業的固定資產,有的只有幾萬元,有的超過百萬元,企業與企業之間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也不一樣。固定資產在短期提完折舊后,賬面上的固定資產原值就等于了“累計折舊”的余額。對此,有的會計認為,這兩個賬戶的余額相同,在資產負債表上,其固定資產部分的列示己沒有意義,即“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為零。將固定資產原值和累計折舊的余額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資產凈值都為零,為了省事,會計人品干脆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響此表的平衡,又能節約編表時間,可謂一舉兩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換新賬時,總賬上的“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也被取消。實際上,固定資產折舊雖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業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將總賬和資產負債表上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抹去,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1.3費用開支無標準。小企業,一般是老板當家,在費用開支上,一切由老板說了算,哪些費用能開支,哪些不能開支,乃至用多用少,會計人員在核算上不好監督,也無法監督,老板們也理直氣壯,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錢,會計管不了。企業內部如此,企業與企業間也是這樣,沒有統一的費用開支標準,最明顯的表現在企業的出差費、業務費和廣告費上。
1.4利潤不分配。只要我們看一看小企業的會計報表,便能知道大多數小企業實現的利潤,年復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潤”賬戶內,而“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之類的會計科目,其余額永遠為零。我們說除了虧損企業,凡是有利潤的企業,在交納企業所得稅之后,會計人員都應當按照制度規定,將企業的稅后利潤進行合理、規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業會計核算的真實情況,而且也是會計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項非做不可的工作。
2.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途徑
2.1建立小企業會計核算模式。依據《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可以建立其相應的會計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簡潔明了、可操作性強的小企業會計核算模式后,小企業的會計人員才有可能按要求、門類記賬;按會計制度中設置好的會計科目對業務進行分類、整理,才能提高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錄,防止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另外,會計核算模式建立后還能夠健全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監督。
2.2整頓小企業會計核算和財會人員。首先,從賬簿、憑證管理入手,嚴格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缎∑髽I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會計制度》的及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出臺,從而使我國會計核算制度體系更加健全。
2.3促進小企業會計人員索質的提高。提高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索質,主要應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要強化小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其次,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認真學習《小企業會計制度》,促進會計人員專業技能的提高。
其具體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財政部門要配合小企業業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制定有效措施,積極組織“小企業會計制度)培訓工作,將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二是從小企業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機制,敢于推陳出新、摒棄陋習,積極為年輕的、業務素質高的會計人員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對高素質會計人才的待遇應予傾斜,吸引會計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業去工作,逐步改善其會計人員結構。
2.4積極開展委托記賬業務。對于無條件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的小企業,按規定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記賬機構進行記賬。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必須真實,受托人必須對委托人提供的憑證及資料進行審核,雙方各負其責,共同促進小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
摘 要 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會計準則不斷改進、完善。2006年我國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準則體系。本文歸納總結了我國會計準則的歷史變遷和現實狀況,將有助于會計人員理解我國會計準則變遷的環境,以期提升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
關鍵詞 會計準則 變遷
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會計準則也在不斷的完善。近年來,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日益發展,提出了各國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現實要求,同時,我國會計環境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業務不斷涌現,需要相應的會計處理程序規范,由此產生了對修訂會計準則或制定新會計準則的需求。
一、我國會計準則的歷史變遷
我國會計準則變遷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開始的。1978年以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采用的是統收統支體制下的資金平衡會計模式。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我國開始實施“改革開放、對內搞活、對外開放、引進外資”政策,三資企業出現,迫切需要改變我國過去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會計核算制度,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在1979年頒布了《關于中外合資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問題的若干規定》,1985年頒布了《中外合資企業會計制度》,開啟了學習、借鑒國際會計慣例中市場經濟條件下通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的道路。
我國于1992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13項行業會計制度和10項行業財務制度(簡稱“兩則”、“兩制”),是結合當時國家明確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改革開放、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情,目的是為了改變我國已經實施多年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會計制度,我國采取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并存的方法作為過渡,并于1993年7月1日正式實施。
1997年,我國了第一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并規定從1998年起開始實施。2000年12月財政部了《企業會計制度》,并規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為適應我國加入WTO后經濟全球化的要求,我國會計標準要形成完整的統一體系,與國際慣例趨同,因此迫切需要改變原來“兩則”、“兩制”時期不同行業企業會計制度不統一的問題,《企業會計制度》實現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企業會計制度的統一。
2001年我國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到2001年年底我國已頒布了16項具體準則。2004年頒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會計制度體系。2006年2月,我國正式了39項新會計準則和48項審計準則,并規定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舉措進一步縮小了我國企業會計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是中國會計國際化趨同的顯著標志。
二、我國會計準則變遷的現實情況
從企業會計制度時代開始,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度就一直處在制定―補充完善―重新修訂―再制定的循環之中。自2006年頒布《企業會計準則》至今10年間,新業務、新問題不斷出現。
2014年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提高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修訂或新增了7項會計準則、一項準則解釋。例如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很多條款進行了系統化整理;修訂了《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會計準則》等,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企業會計準則39號公允價值計量》。在此次準則修訂及制定過程中,公允價值方法和原則在存貨、資產減值、股份支付等多項準則中均有涉及,隨著各類資產市場交易條件的日趨完善,會計學界對公允價值的研究也日趨成熟,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使相關的會計處理有了指導性的操作規范。
三、我國會計準則變遷的意義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定位;預算會計
建國以來,我國的會計體系一直劃分為兩大類,一是企業會計體系,二是預算會計體系。預算會計體系中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兩個分支。預算會計改革后,把事業單位會計同行政單位會計區分開來,建立了單獨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分行業的會計制度,這是預算會計法規建設上的一個突破。在此情況下,有些人就產生了事業單位是否還屬于預算會計范疇的疑問,有的還認為事業單位會計法規制度的管理可以納入企業會計法規制度的管理體系。事業單位會計的地位問題,關系到事業單位會計的性質、目標和原則,也關系到其法規制度的實施,筆者認為有進一步加以明確的必要。
1會計的兩大分支
會計的體系及其分支,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是適應人們管理財務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它反映著會計各個組成部分的內在聯系和區別。從古到今,從我國到外國,會計歷來是按其適用范圍和核算對象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的。企業會計是適用于農、工、交、商、金融等企業單位的會計,是用以反映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生產、流通領域的企業經營資金活動的。再生產過程中生產、流通領域的企業,基本上屬于物質生產部門,處于經濟基礎領域,這些部門中的企業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社會必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并創造價值,在社會再生產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非企業會計,即我們所說的預算會計,適用于各級政府財政機關、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會計,用以反映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分配領域、精神生產和社會福利領域的政府財政資金和事業單位業務資金的。作為非物質生產部門的財政、行政、事業等單位,不直接提供物質產品,處于上層建筑領域,它們從事各種業務活動,為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服務,在社會再生產中同樣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企業和非企業的主要區別,就在于是否具有物質生產方面的職能,是否具有生產經營性。企業會計同預算會計的主要區別,則在于是否追求資本的保值增值,是否具有營利性。企業投資者投入資本以后,要求得到回報,企業終止時,投資者要收回原來投入的資本,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獲得盈利才能維持其生存和發展。所以,企業會計要以營利為目的,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都要圍繞著資本的保值增值、所有者權益而展開。行政和事業單位進行各種公務活動,公益性、社會性業務活動,其出資者投入資金以后,不要求得到回報,這些單位一般也不會終止,個別單位終止時出資者也不一定都收回資金,它們在業務活動中有的無償提供服務,有的雖有收費但也并非足額補償,而是由國家財政提供全部或大部的資金。所以,預算會計要以社會效益為目的,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都要圍繞著社會效益而展開。非營利性是預算會計區別于企業會計的特殊性,也是預算會計各個組成部門的共同性。只有充分認識這一特征,才能明確事業單位會計必然歸屬于預算會計(非企業會計)的客觀依據。1996年2月我國財政部的“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改革要點”指出:“預算會計是以預算管理為中心的宏觀管理信息系統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以及事業行政單位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會計,是我國兩大類會計體系之一?!边@一概括,為我們認識事業單位會計的地位,建立預算會計法規制度的管理體制指出了明確的方向。
2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
把事業單位會計作為預算會計中的會計分支而單獨制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預算會計改革的一個創舉,它有助于適應形勢發展而加強單位內部管理。之所以要確立事業單位會計的相對獨立會計分支地位,是因為認識到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過程中,事業單位會計發生了顯著的變化?,F階段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項:一是事業單位除財政撥款外還有自己的事業收入。二是事業單位雖然以實現社會效益為宗旨,但卻具有一定的經營性,并要實行經濟核算,其事業收入和事業支出大都與業務活動相聯系,可通過擴大服務規模、提高服務質量,實現增收節支,爭取改善自身的運營條件。三是事業單位雖然不提供物質產品,但向社會提供精神產品(即知識形態的產品)和勞務,它具有一定的生產性??茖W、教育、文化、衛生等各種事業單位,大都屬于第三產業中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有人把這種提供精神產品和勞務的行業稱為第四產業)。這些部門在現代社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越高,智力勞動和智力開發的作用就越顯著,物質產品再生產的發展就越依賴于精神產品再生產的發展。正是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特殊性,使得事業單位會計成為預算會計中的一個單獨的分支。
筆者淺析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是為了按照其發展的客觀規律有效地執行法規制度,使之更好地適應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需要。但是,這決不意味著事業單位會計已經企業化了,已經按企業會計的規則運行了。這是因為:第一,我國目前的事業單位盡管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但其絕大多數還是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其他資金來源為輔,完全不需要國家財政撥款的還是少數,有些單位雖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項目依然要依靠國家財政扶持。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同國家財政資金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該受到國家預算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約束,而且其會計法規制度的建設應該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建設由同一部門進行,使單位會計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很好地銜接起來。第二,事業單位的性質及資金來源,決定了絕大多數事業單位的非營利性,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水利、林業、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單位提供的是公共產品,而追求利潤必然會使其業務活動走偏方向。這里還要說明,一些單位雖然能夠實現收支相抵后還有結余,但這是它們加強管理、量入為出的結果,絕不等于在主觀上就是以營利為目的。把事業單位會計當作預算會計體系中的一個分支來進行法規制度建設,既照顧到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需要,又維護了預算會計體系的統一性,這才是正確的選擇。
3事業單位會計的定位
論文摘要:隨著民辦高校的不斷興起,稅收管理的相對滯后,存在的一些問題已給民辦高校的發展帶來了一些政策困境,筆者就稅收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剖析,并提出了明確會計制度、確定合理回報,然后遵循《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制訂具體稅收政策等建議。
0引言
民辦高校的的興起,對彌補國家辦學資金不足,解決不少適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貢獻,順應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發展大眾化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推動下,更是迎來了民辦教育的春天。許多民辦高校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所確立的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歡欣鼓舞,對稅收優惠政策充滿期待,但整整五年過去了,至今沒有具體的政策,稅收政策管理中存在的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思考。
1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國家對民辦高校缺乏統一的稅收政策,稅收管理明顯滯后民辦高校在我國已有三十年發展歷史,是一個集公益性與一定產業屬性的經濟實體,其單位性質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界定為“民辦教育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屬于非營利的公益事業單位?!睹褶k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但整整五年過去了,至今此政策內容幾乎空白,稅收政策明顯滯后于民辦高校的發展,至今國家對民辦高校沒有形成統一明確的稅收政策,也沒有一套全國相對統一的稅收具體實施的條款。
1.2現有稅收政策,有些條款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存在政策差別從目前與民辦高校相關的稅收政策來看,主要有[2004]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和[2006]第3號《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他很多民辦高??赡軙婕暗亩惙N,如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關稅等,沒有具體的單列的稅收條款及政策解釋。從稅務主管部門層面講,如真正將公辦高校與民辦高校作為同等法律地位,的確沒有單獨出臺稅收制度的必要,但問題是[2004]第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中出現了政府舉辦與非政府舉辦之分,如第一條第五款“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明顯因辦學主體不同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顯然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相矛盾。第十一條第十款“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與《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按是否合理回報來享受公辦同等待遇也存在著政策差別。
1.3稅收政策概念模糊,管理滯后,全國各地執行不一盡管[2006]第3號《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2004]第39號文件作了補充,進一步將“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明確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界定為“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并明確“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較好地進行了修整,但有些概念還較模糊,如對[2004]第39號第一條款“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币陨峡衫斫鉃椋河捎趯W校從事學歷教育,因此產生的承認學歷教育的學費收入免征營業稅。也可理解為:只要是舉辦學歷教育的學校,相關的學費收入、住宿收入、非營利性質的就餐收入、罰款收入、培訓收入都可稱為“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對[2004]第39號第十一條第十款“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民辦高校期盼的是能及早明確取得合理回報與否的稅收政策,及早確定舉辦方與學校方的利益分配關系,但稅務部門沒有單行規定對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政策,這樣易被理解為對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當前和公辦學校、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適用統一的稅收優惠,今后有關部門制定了相關規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再按照新的稅收政策執行。但這種理解是缺乏政策依據的,而且對促進民辦高校的公益性是不利的。
2稅收管理建議
2.1明確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尷尬,按照有關規定,民辦學校應采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但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組織還需具備以下特征: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得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但民辦學校出資人對其出資部分享有所有權和允許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的政策都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的這些規定不符,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民辦高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的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執行高校會計制度,因此國家財政部門首先應明確民辦高校適用的會計制度,會計制度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在確定了會計制度后,才能確認收入、支出,從而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否則會因為會計基礎的不同,可以列支費用的項目不同,而使應納稅所得額缺乏核算標準,從而使納稅額不能正確申報征收。
2.2明確“合理回報”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那么意味著民辦學校如需合理回報,在涉及“合理回報”上的稅收,應有所區別。在明確了會計制度以后,應界定何謂“合理回報”,然后按是否合理回報制定稅收政策。資本是有貨幣時間價值的,合理回報是否可按實際投入資本的一定比例計算,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如當年遇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則應按日計算加權平均貸款利率。換言之,此回報僅僅是彌補了出資額的貨幣時間價值,非真正意義上的回報。然后按是否合理回報來確定涉及此回報的相關稅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2.3遵循《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明確具體稅收政策在明確了會計制度和“合理回報”后,稅務部門就可以遵循《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明確具體稅收政策,及時出臺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真正發揮《民辦教育促進法》促進作用,發揮稅收有效的杠桿作用。當把合理回報界定為實際投入資本的一定比例計算,此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時,建議按是否合理回報具體制定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