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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文件精神和“體衛工作條例”,以“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的思想指導實施“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認真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為全面素質教育作貢獻。
按照學校的工作計劃,堅持以“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面向全體學生,抓好普及與提高,做好創衛工作,提高學生自練、自查、自律能力,增進學生健康,發展學生專長,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和體育鍛煉意識。
二、工作重點及目標
1、深化體育教學改革,強化教育教學質量,從學校、學生的實際出發,中年級開設乒乓球課、羽毛球課,在低年級(特色班)繼續推行“三棋”教學。
2、抓好各運動隊建設,開拓思路,深化改革,提高訓練質量,做好傳統各項工作。校田徑隊在區運動會中奪得團體總分第一名的目標。
3、繼續開展人民小學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特色小競賽活動,豐富學生課余生活,抓好普及工作。
4、加大宣傳力度,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使學生做到“愛清潔、會打掃”,“主動撿、不亂扔”。
5、抓好創衛工作,創整潔校園,做到班級、辦公室衛生,各班清潔區保潔。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體育工作
1、體育教學
深化體育教學改革,強化教育教學質量,積極實施《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與教育部關于小學體藝教學“2+1”的指導思想,從學校、學生的實際出發,低年級體育教學以游戲為主,增設“三棋”教學;中年級開設乒乓球課、羽毛球課,高年級教學開設籃、排球課。具體做法與設計如下:
(1)低年級在“三棋”教學經驗的基礎上,加強總結,在如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學生棋藝水平上下功夫。一年級特色班開設棋課,對于上一年度(現二年級)學過,并有了一定基礎和興趣的學生,進行并班教學強化提高。
(2)中年級開設乒乓球、羽毛球課。三、四年級在體育課中分別增加乒乓球、羽毛球教學內容的比重,以兩個項目為重點對學生進行運動技術和運動技能的訓練。為爭在一年里的教學中使三、四年級學生分別掌握基本的乒、羽技術技能,全校形成兩個300人的乒、羽體操表演方陣。
(3)高年級開設籃、排球課。五、六年級在體育課中分別增加排、籃球教學內容的比重,以兩個項目為重點對學生進行運動技術和運動技能的訓練。為爭在一年里的教學中使五、六年級學生分別掌握基本的技術技能。
2、“教科研”方面
繼續參加“218課題”的研究工作,積極申報課題。加強業務學習,搞好教研活動,學習課程標準。每周五上午為教研學習和集體備課時間,做好考勤記錄。
(1)體育組以學校推進“2+1”為重點內容,以培養學生運動技術和技能為突破口,參加“218課題”《21世紀中國學校體育發展研究》的研究工作,積極申報子課題。子課題研究的計劃、申請立項等工作在十月中旬完成。
(2)認真落實“課程標準”,推進體育課程改革,強調體育地健康課程的“四個基本理念”,以“五大方面目標”為中心組織教學內容,進行體育課堂教學。認真上好平常課,做到“四有”,有教案、有準備、有效果、有課后記錄;做到“三不”,不擠、不讓、不放。
(3)加強課堂教學研究,突出現代教育教學理念和課改精神,積極參與各類的研究課、示范課,擬定體育教研組開1~2節體育研究課。增強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意識,提高教科研能力,體育老師撰寫論文,并能積極參與投稿。
3、群體工作方面
加強管理,突出成效,繼續抓好“兩操”、活動課,開展各種形式的小型競賽,豐富學生課余生活。要調動班主任的積極性,取得班主任配合,提高質量,把群體工作同培養學生良好的班風班紀結合起來。
(1)推進課間操的改革。總體思路在“變”、“實”上下功夫。本學期推廣第二套廣播體操“雛鷹起飛”,并在早操“0形跑”基礎上加入“隊列訓練”、“靜場訓練”,爭取經過本學期的努力,能使人民小學的課間操再上一新臺階。
(2)抓好常規評比。體育組要加強“兩操兩活動”的檢查評比,即廣播操、眼保健操、每周兩節活動課。廣播操做到動作規范、有力,按口令、動作整齊;眼保健操做到室內安靜、坐姿正確、動作規范、穴位準確;活動課做到有組織、有紀律、有秩序。
(3)繼續抓好進出場評比。本學期,繼續舉行周五進出場評比,評比以平時檢查與周五集中評比相結合。要求做到“四注意”,注意順序、注意隊形、注意節奏、注意精神飽滿。
(4)組織開展各種競賽活動。體育組要組織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小型競賽活動。擬定組織開展接力跑比賽、校春季運動會、乒乓球比賽、“三棋”比賽等等。
4、校隊建設方面
人民小學被確認為“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20xx~20xx),校隊建設要以重新掛靠為契機,與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相結合,努力加強田徑、乒乓、籃球、棋類四個項目的隊伍建設。工作目標是輸送體育苗子;工作重點是通過活動競賽發現、培養體育后備力量,工作中發揚“團結、進取、實干、創新、奉獻”的人民小學體育精神,堅持科學選才、科學訓練、科學管理。
(1)田徑傳統校建設。圍繞輸送、參賽做工作,切實提高田徑隊的訓練質量,做好訓練資料整理工作。體育老師要盡心、盡力、盡責,把訓練工作抓緊抓實,做好準備,有計劃地參加比賽,確保完成學校目標任務。做好訓練的各項資料整理工作,查漏補缺,接受檢查驗收。各年級班課任老師要積極配合、支持校隊訓練,保證時間,做好課后輔導和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本學期,學校組織對各運動隊運動員的出勤等訓練情況進行評比,并記入“班級體育綜合評估”,擬定評比優秀體育教師和支持校隊訓練最佳班主任。
(2)乒乓球隊建設。繼續做好督促、管理工作,提高乒乓球隊運動水平和成績。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改變思路,多想辦法,提高質量,實現效益、成績雙豐收。
(3)籃球和棋隊建設。以興趣班為基礎,各種活動競賽為契機,進行組織選拔,安排適當的集中訓練提高水平和實戰能力,參加市區各類比賽。
5、體育俱樂部工作方面
體育組要按照俱樂部的年度工作計劃,繼續開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各項小型競賽和交流活動,發現、選拔苗子,帶動周邊,發揮積極的引導作用,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提高學生參與體育活動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體育鍛煉意識。做好各種資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二)、衛生、健康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
(1)結合“四城共創”抓好宣傳工作。各班要利用晨會、班隊會時間宣傳“四城共創”的意義和要求,對學生進行衛生知識和安全意識等方面的教育。
(2)發揮“小荷”廣播作用,做好宣傳。按時宣布周衛生評比結果,表揚獲得衛生流動紅旗的班級和先進個人,指出不足,鞭策后進。
(3)定期出好板報、更換櫥窗。根據氣候特點、疾病流行等內容向學生宣傳必要的衛生保健知識和個人衛生常識。
2、繼續強化養成教育
(1)上好健康課,做到認真備課、按時上課,教案有進度計劃,有課時計劃,有考核試卷,有成績記錄。
(2)繼續抓好公共衛生習慣的培養,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做到“不亂扔、不亂吐、不散倒垃圾、不吃零食,主動撿拾地面雜物”。
(3)繼續做好清潔區打掃工作,教育學生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時間。各班要繼續圍繞“會掃地、會拖地、會配合”,這三個內容培養學生勞動技能與習慣。
3、做好預防與保健工作
(1)訓練學生正確的坐姿,預防脊柱彎曲;定期調整座位,學生座位按身高有序排列。
(2)抓好個人衛生,教育學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
(3)預防常見病、傳染病的發生。做好秋、冬季流行疾病預防工作,發現病生及時治療和休息,防止交叉傳染。
4、檢查與評比
(1)衛生室繼續做好每周的衛生流動紅旗評比,評比要求是室內外按時打掃,打掃干凈,保持良好;室內桌凳整齊,地面干凈,窗明幾凈。
(2)繼續進行月衛生班級檢查評比,提高要求,嚴格執行標準。
(3)繼續加強對辦公室衛生的檢查評比,要求值日表上墻,按時打掃,地面干凈,本薄整齊,桌面整潔。辦公室衛生評比結果列入先進年級評比。
小學體育與衛生工作計劃【三】一、指導思想
以“健康第一”為宗旨,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突破口,以科學的管理促進學校體育工作全面健康發展,建立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深化體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強體育課改教研活動,努力施行新課程標準,用新的理念來強化教育教學活動,從學生的興趣出發,培養學生勤于鍛煉的良好習慣,使學生身心得到和協地發展。爭創學校的體育特色和大課間活動特色,培養全面發展的學生。
二、工作要求
1、認真學習,轉變觀念,力求創新。
認真學習強化新課程標準,加深對課改工作的認識,在工作中積極實施課改要求,轉變觀念,用現代教育教學的新理念來指導體育工作,用創新的思維,改革課堂教學的模式,從學生的認知特點和興趣愛好為出發點,培養學生終身鍛煉的好習慣。
2、依照新課程標準,搞好體育課改活動。
要全面開展體育課改活動。在體育課中要有新的理念,要有創新意識,在上好平時課的前提下,體育教師要在體育健康課上,力求有創意,逐步使我校的體育課正規化。讓學生在體育課中得到鍛煉,身心得到和諧地發展。
3、對學生進行正確的課堂評價。
正確評價學生能提高學生參與活動的積極性,根據小學生的心理特點,在體育課堂教學中,對學生進行正確的評價。評價還要從學生的自身條件出發,因材施教,提高學生積極參加、主動參與體育活動興趣。
4、抓好“兩操”“課外體活、大課間、特色體育活動”積極貫徹 陽光體育活動的實施精神
學校“兩操”、“課外體活、大課間、特色體育活動”是反映學生整體面貌的形象“工程”,是學校整體推進素質教育的一個窗口,抓好"兩操"和“課外體活、大課間、特色體育活動”也是學校管理工作方面的一項重要內容。抓好“兩操”“課外體活、大課間、特色體育活動”更要促進學校的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所以各班要認真抓好廣播操和心理健康操訓練工作,要做到人人參與,師生共練。爭創體育特色和大課間活動有起色,培養全面發展的學生。
5、抓好學生身體保健方面
要教好一年級新生的眼保健操,糾正學生的不規范眼保健操,安排好學生檢查各班眼操,教師巡回察看。糾正不良讀書姿勢,發現視力下降,及時通知家長。配合保健部門做好體檢、接種等工作。
6、繼續抓好業余訓練,爭取更大成績:
認真抓好我校業余訓練工作。春、冬季是訓練的大好時機。為了全面提高我校各運動隊的競技水平,體育組決定對我校各運動隊全面選拔和分項強化訓練力爭在今年的各比賽中取得更好的成績,為校爭光。
三、重視體育課安全問題
體育課的安全問題是我們體育教師所必須重視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有強烈的責任心,用滿腔的熱情去關愛學生,對學生充滿愛心。上課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器械是否牢固安全;在課堂中,應仔細觀察學生的活動情況;在教學中,應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以免發生意想不到的傷害事故。
四、具體工作安排:
九月
1、各訓練隊制定計劃訓練;
2、組織學校教研活動;
3、組織開展大課間操活動。
十月
1、制定“冬季三項”活動計劃和開展活動;
2、繼續加強田徑、 氣排球、籃球 的冬季訓練;
3、參加縣學科評優課;
十一月
1、舉辦校跳繩比賽;
2、組織 學校田徑運動會;
十二月
1、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匯總、上報、驗收工作
2、做好體育資料的整理;
一月份
1、做好冬季業余訓練計劃,繼續業余訓練工作;
2、做好學期總結工作。
三月份
1、制定新學期體育教學工作計劃。
2、學習新課程標準和校本課程的教學理念。
3、繼續加強業余訓練。
4、組織開展大課間操活動。
四月份
1、迎接體育中考。
2、進行大課間活動評比。
五月份
1、加大業余訓練力度迎接縣籃球球比賽
2、進行校眼保健操比賽
六月份
南都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南都)于2007年5月經民政部批準成立,是一家原始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的非公募基金會。2007年下半年,南都出資600多萬人民幣,主要用于改善農民工子女成長環境的新公民計劃;與此同時,南都進行投資,獲得了1000多萬的凈收益。然而,這么一大筆投資收益,并未令南都人感到歡欣鼓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金會應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24號)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9]65號)的有關規定,基金會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國庫券和利息收入除外)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2007年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率為33%。因此,南都需要繳納300多萬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同時國務院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也就是說,非公募基金會這一特殊的投資機構必須每年捐錢給公益事業,而基金會平均每年增長率要超過公益事業支出率和通脹率,否則多年后就會自行消失。而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近五年的通貨膨脹率分別為1.2%、3.9%、1.8%、1.5%和4.8%。就非公募基金會而言,其面臨著每年資金10%左右的增長壓力,同時還要向國家繳納高比率的企業所得稅,其維持能力尚且困難,更難提及發展壯大――為了公益事業的發展,要么犧牲自己,要么犧牲國家稅法的權威,成了南都發展過程中揮之不去的尷尬與無奈。易言之,南都面臨著“割肉多長膘難”的問題:公益事業和國家財政都需要南都做出貢獻,而基金會資金增長必須艱難地跑贏通貨膨脹率和資金捐助率之和。基金會資金增長率非人力所能控制,帶有明顯的不確定性,而對公益事業的投入和國家稅款的繳納卻是剛性的,這無異于非公募基金會慢性自殘甚至慢性自殺。因此,南都是否應繳納所得稅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
二、我國非公募基金會所得稅法環境
南都的所得稅發生在2007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企業所得稅法)當時尚未開始實施,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另外,還有《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金會應稅收入問題的通知》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以上法律規范對非公募基金會所得稅形成的所得稅法基本框架是:
國家財政撥款、捐贈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在金融機構的基金會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暫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對購買股票、債券(國庫券除外)等有價證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應并入應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新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后情形似乎有所變化。新企業稅法第二十六條之第四款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稅。其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了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同時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易言之,非公募基金會的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是否能免稅需要國務院財政或稅務主管部門的批準。同時還有一個問題:既然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在免稅范圍之外,那只剩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才能免稅,而哪些收入屬于非營利性收入,就不得而知了。
南都這樣的非公募基金會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出臺前面臨著所得稅繳納的困境,而新法出臺后,不僅沒有明確可給予非公募基金會的具體稅收優惠措施,而且從原則上把問題搞得更加模糊和復雜了。在這樣的所得稅法制環境下,“南都”們的發展前景不能不令人擔憂。
三、其他國家或地區基金會所得稅稅收制度簡述
南都的命運是否也在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非公募基金會同時“公映”,非公募基金會的稅收環境是否是“寰球同此涼熱”。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就必須去考察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所得稅稅收法律制度。以下簡要介紹美國、德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基本情況:
(一)美國
根據《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相關條款規定,凡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經美國國內收入局核準認定后享有免稅資格,其正常的所得免交公司所得稅。正常的所得是指這些非營利組織在從事非營利事業中取得的所得,包括政府撥款、社會捐贈和服務性收入(包括會員費)。同時,非營利組織在其日常業務活動中,可能開展一些與其自身免稅事業不相關的業務,這部分業務所得不能享受免稅優惠,須按適用的公司所得稅率納稅。
在免稅資格的認定上,美國的聯邦法典第26卷――國內稅收法典第501(c)條款明文規定了免稅的非營利組織:一個非營利組織想要獲得法律的免稅資格,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登記,填寫1023號免所得稅申請登記表,經過稅務機關的組織測試和運行測試后才可以取得該申請表內容詳盡而細致,包括了實體類型、經營活動情況、財務資料等諸多方面。早在1913年美國稅收法律就規定,年收入超過2500美元的社會團體,必須向國家稅務局提交年度報告。除教會以外的所有社會團體都需要在稅務局登記,以獲得免稅的地位和國家認可。
聯邦稅法對非營利組織的特定業務活動有著嚴格的限制,對與組織宗旨相關或無關的業務活動作了明確的規定。與組織宗旨相關的活動是為了實現組織目標而開展的活動,這類活動所獲得的利潤不用繳稅;無關商業活動與組織宗旨無關,以營利為目的,則需要繳稅。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可以從事商業活動,但免稅組織的無關商業活動必須少于年活動或收入的一半。對于免稅組織下列收入免征所得稅:1.利息、股息、專利使用費、地租、養老保險金等收入;2.為政府開展調查研究收入;3.為學院、大學或醫院開展活動獲得的收入;4.志愿者開展商業活動時獲得的收入;5.慈善機構為其成員、學生、病人、管理人員或職員服務時獲得的收入;6.出售贈品的收入;7.在展覽會或博覽會上開展服務活動所獲得的收入或參加貿易展覽活動獲取的收入;8.為小型非營利性醫院提供特定服務獲得的收入;9.出售具有慈善性物品獲取的收入。
美國在給予公益性事業減免稅的同時,也對非營利性組織創造私人收益的行為進行了政策上的規范與處罰。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如果非營利組織與對其事務有實質性影響的個人進行交易,并產生了有利于個人的“過多利益”(即指該組織提供的價值遠高于個人應該接受的價值),則該組織將被課征“過多利益”的懲罰性消費稅,同時該10%有實質性影響的個人則將被征收“過多利益”的消費稅。如果這種個人交易25%行為在稅法規定期限內仍未改正,該個人將再次被課征過多利益200%的懲罰性稅收。若《美國國內收入法典》501(C)(3)條款所規定的私人基金會在納稅年度內用于慈善捐贈等公益性支出未達到一定的比例,其投資凈所得將被征收2%的消費稅;如其未分配所得過多,其未正常分配部分將被課征15%的消費稅;如超過一定期限后仍未進行恰當分配,將課征稅率為100%的懲罰性稅收。對私人基金會的一些特殊投資、支出行為及資產構成等也要征收不同稅率水平的消費稅。美國法律匯編第508條第(e)項規定,基金會每年收入中,有一定比例必須分配掉,分配的意思是拿出去為公眾謀福利。凡未分配的部分,因與設立的目的不合,不得享受免稅權利。
(二)德國
在德國,如果一個非營利組織以追求公共福利、慈善或宗教目的為目標,根據稅收法案的特殊規定它可以享受一系列稅收優惠,前提是這些組織必須在章程中寫明其全部和直接所追求的目的并且符合稅收條例對組織宗旨方面的要求。在組織運作時,其財產只允許按照章程規定的目的使用,成員不能取得利潤和其他形式的補助。公益組織要想取得免稅優惠,就必須全部和直接實現章程所規定的目標,對于不符合這些標準規定的活動則負有納稅義務。具有免稅資格的公益組織一般可以享受到的免稅待遇包括:免征法人所得稅;公益組織在繼承遺產后其免稅身份還可持續10年,并可免除遺產稅和捐贈稅;免除商業稅和凈資產稅。易言之,凡依法登記注冊為公益性非營利的機構,均享受政府對非營利機構的特殊稅收政策――基本上是零稅率。當然,法律對這類機構有著嚴格的限制與約束。
1.以為公共利益服務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允許通過轉讓成果而獲利,但必須將所獲收益用于公益再投入。
2.允許利用自身條件獲得收入,但必須將收入用于公共積累、購置公益設備、興建公益設施、改善工作條件等,而不得落入投資者或個人的腰包。
3.該機構的職工工資要接受政府財政、稅務部門的監督,他們必須逐月向政府監督機構報送收入表、工資表,一旦發現某人工資明顯偏高,將被勒令糾正或停發,并由監督機構進行查處,嚴重違規者將被終止非營利機構待遇。
德國稅法對非營利組織商業活動的規定較為寬松。稅法區分了慈善團體中兩方面的利益:“理想的”和“私利的”。“理想的”利益包括符合慈善團體章程目標的商業活動,即與實現組織的非營利性目標相關的商業活動,如文化、教育和類似慈善項目的入場費,體育項目的門票和由醫院、學校、護理院及類似部門承擔的服務費等。“私利的”利益是指組織資金積累、利益分配。在慈善團體解散后向成員或捐獻者分配剩余資產以及無關商業活動都歸于私利方面。一般超過投資收入的25%的資產積累和資產分配是被禁止的。無關商業活動,如開辦俱樂部旅館、來自慈善雜志的廣告收入,超過6萬馬克運動項目的入場費和來自商業贊助的收入雖然可以接受,但這些收入要繳稅。
(三)我國的臺灣地區
我國臺灣地區的《所得稅法》第四條之第十三款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免納所得稅。臺灣地區行政院《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組織團體之所得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免稅:(1)依法設立,(2)不分配利潤及剩余財產與捐贈人或其關系人,(3)不經營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4)收支記錄完全,財務保管與運用符合規定(如限制存于銀行及購置上市股票,目的事業支出達基金孳息及其它經常性收入之百分之八十以上,(5)主要捐贈人及各該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董監事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及(6)與其捐贈人、董監事間無業務上或財務上不正常關系。1994年以前,臺灣稅務機關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款征收較為放任,導致不法分子利用非營利組織規避稅負,但1995年起所有非營利組織皆應結算申報(是否應稅依上述標準決定),但宗教團體、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及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等,如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且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免申報。
基本上,我國臺灣地區并未禁止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活動,所以非營利組織可利用商業活動來從事其目的事業(例如殘障團體可開立商店來幫助殘障人士就業、文化機構可成立出版社等),亦可利用經濟活動來募集資金,所以娛樂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甚至規定公益團體舉辦娛樂活動之全部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全部供本事業之用者免稅。至于非營利組織之商業活動所得應否免稅,臺灣自1995年起采取的方式是,原則上應稅,但如非商業活動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時,該不足支應部分得自商業活動所得中扣除。
四、我國非公募基金會所得稅法律制度機制的建議
(一)立法上明確非公募基金會享有所得稅免稅的主體資格。
非公募基金會主要以接受捐贈等方式形成公益資產,通過運作公益資產保值增值,并以各種公益項目的形式投入社會,增大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從而不斷增進社會福利。現代教育事業、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生態與環境保護、扶貧濟困等各種公益事業的發展都與非公募基金會的作用密不可分。因此,一般認為有權比主要為其股東或成員利益服務的營利性組織享受更多的政府福利。稅賦優惠是提供給基金會的主要福利之一,在大多數法律體系中,法律往往規定以提升教育、健康、科學、文化或解除貧窮為目的的組織,可享有民眾捐款可扣抵所得稅,或可免繳財產稅的優惠。非公募基金會這樣的非營利組織從事公益事務,具有輔助政府支出的功能,使政府的負擔減輕,所以政府應減免其稅捐。政府不選擇直接支出而選擇免稅,其目的在使非營利組織免于政府干預,并免于浪費資源于游說或租稅規劃。非公募基金會增進了社會福利,而每一社會都可因擁有一個有力、活躍且獨立的基金會而獲益良多。若對基金會課以特別的稅捐或稅率,社會公共利益可能會因此受損或受挫。
對非公募基金會實施所得稅免稅政策,也符合是我國現階段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狀況。目前,我國非公募基金會剛剛起步,截止2007年底,全國僅有400余家的基金會,而像南都這樣的原始資本過億的大型機構更不多見。全國所有非公募基金會的資金總額為300多億人民幣,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水平的相差甚遠。因而我國的非公募基金會還很弱小,對公益事業的貢獻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國家加大扶持力度,從所得稅政策上給予免稅優惠,促使其快速成長壯大。
免稅資格的取得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基金會注冊時,免稅待遇自動生效;二是注冊與申請相結合,注冊后必須向稅務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才能得到某項優惠政策;三是自動免稅制度與特殊自由裁量權制度相結合的方式,即屬于稅法列明的基金會,自動享受免稅待遇,其它慈善或互助型的基金會每年都必須申請免稅。筆者認為,我國應該采取第一種方式,一方面財稅制度是國家與公民都有深遠影響的性制度,必須堅持“法律保留”(或“議會”保留)原則,因而基金會免稅資格的應有國家法律規定而不是行政部門欽定。另一方面,我國的行政審批效率不高,現有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本身的監督機制并不完善,非公募基金會的免稅資格由行政部門批準,帶有任意性和不確定性,不僅危害國家稅法權威,滋生腐敗,而且也不利于我國的非公募基金會做大做強。當然,從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資本市場管理的角度考慮,非公募基金會的規范與監管問題也勢在必行(下文另有論述)。
(二)非公募基金會獲得免稅資格的條件
非公募基金會運行過程可能獲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捐贈所得、政府補貼所得和營利性所得(利息、股票、租金、版稅、出賣資產和勞務等所得)等。一般而言,捐贈收入和政府補貼收入享有所得稅免稅優惠爭議不大。問題的焦點在于非公募基金會從事經濟活動獲得的凈收益是否應免稅。可也分為四種方案:1.免納所得稅;2.征收所得稅稅款;3.只有當從事的經濟活動與其公益目的無關,或對無促進該公益目的的部份進行投入時,應繳納所得稅;4.建立一項評估標準,允許一小部分的經濟活動所得利潤免繳稅,而超過該限額的數量則需予課稅。
筆者認為,一刀切地免征經營性所得稅,并不明智也不利于對非公募基金會進行監管。同樣,征收經營性所得稅也不利于我國弱小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另外,若通過最高數量限制僅僅是權宜之計,由于數額限制具有剛性約束,不能隨著經濟形勢做出及時調整,不利于基金會的長遠發展。因此,根據收入的公益性質進行確定是否經濟活動收入免稅比較科學合理。
非公募基金會經濟活動收入免稅必須是符合公益性的收入,這里所謂的公益性,主要根據兩個標準來確定:
1.主要目的標準,即從事該項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是為公益事業籌集更多資金,從事交易或經營活動只是輔助公益目的的實現,且不得有損社會公益。為保障非公募基金會運作的公益效果,立法上應該對基金會內部從事經濟活動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監督,基金會主管部門對非公募基金會的經濟活動社會影響進行評估,對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比例規范和監督。
2.收入最終流向標準,在此標準下,只要從事經濟活動獲得的利潤都實際被用于公益慈善活動,其收入即可獲得免稅。為避免非公募基金會不合理聚財,法律應明確規定基金會每年經濟活動收入的公益支出最低限額。
(三)建立非公募基金會透明公開運作的機制。
基金會以公益目的而存在,但并不意味著基金會必然是專業而有效率的,要保證基金會良性運行,防止基金會利用濫用稅收優惠,貪污舞弊揮霍資金或進行洗錢活動,必須建立一整套信息報告制度,接受政府和大眾監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法定財務會計公開與報告制度。非公募基金會創設僅為公益目的,因而不得借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財務會計資料,甚至其財務透明度之標準甚至要超過對上市公司的要求。行政機關、捐助人和受助人都應有權查閱其財務會計報告。
2.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制度。法律規定非公募基金會每年應向公益事業投入資金,投入方向、性質、規模與結構等投資計劃,理事會、監事會及秘書處等為基金會運作制定年度工作執行計劃都需要向社會公開。
3.人事情況報告制度。包括理事、監事與工作管理人員基本情況(任職資格、職責權限)公開、重大人動透明和基金會人員主要活動定期報告等等,對基金會從業人員資信與活動情況及時有效進行監督,確保他們忠實勤勉地為公益事業工作,約束其不借助工作便利為私人謀取不法利益。
4.獨立的稅務申報登記制度。非公募基金會享有免稅主體資格,并不意味著稅務行政主管部門不必對其進行稅務監督。
(四)要對非公募基金會的市場活動進行法律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