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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建筑行業 財務會計
自2007年1月1日,中國上市公司開始實行新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在不少方面都進行了更改。近年來,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地促進作用,因此,研究新會計準則對建筑行業財務會計的影響有重要意義。
一、建筑行業財務會計的特點
建筑行業是一個圍繞建筑的設計、施工、裝修而展開的行業,包括建筑業本身及與之相關的裝潢、裝修等方面。建筑行業會計是以工程建筑收支為基礎而設定會計科目,它與其他行業的核算流程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建筑行業的生產周期較長,產品屬于固定物品,使建筑行業財務會計有如下特點:
1、建筑行業會計科目主要以成本核算為主
建筑行業的財務會計分為三方面:收入、成本和稅金,但是由于建筑行業的會計核算都是直接與工程進度相連,工程施工過程所發生的直接成本費用一般通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該科目根據項目確定成本核算對象,進行輔助核算,按照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因此,建筑行業的會計核算主要集中在成本費用類科目。成本類科目一般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分包工程費用等部分,而相關收入類科目極少。
2、建筑行業會計中工程價款的核算方式比較獨特
由于建筑產品造價高、周期長,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建筑企業有時需進行墊資施工。因此,為了不影響建筑企業的資金周轉,除工期較短、造價較低的工程采用竣工后一次結算價款外,大多采用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等方法。
此外,由于施工周期長,不少工程都是跨年度施工,因此建筑企業還需要根據工程的完工進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分別計算和確認各年度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和工程施工費用,以確定各年的經營成果。
3、建筑行業會計一般按單項工程為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由于建筑產品的多樣性和施工生產的單一性,建筑企業不能根據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施工生產費用和完成的工程數量來計算各項工程的單位成本,而必須按照承包的每項工程分別歸集施工生產費用,單獨計算每項工程成本。
二、新會計準則對建筑行業財務會計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企業存貨,及公允價值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
1、新會計準則對建筑行業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
舊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強調“單位價值較高”,新會計準則不再強調“單位價值較高”,增加了建筑行業企業自主判斷的權利,更利于建筑行業企業資產管理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同時,新會計準則將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由原來的“超過一年”更改為“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因此,對于使用壽命不到一年,但跨過一個會計年度的設備,也可以納入固定資產的核算范圍。
同時,新會計準則擴大了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舊會計準則規定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具體范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以及季節性停用或者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根據該規定,不使用的機器設備是不允許提折舊的。但新會計準則規定,機器設備無論是否使用,均提折舊,且固定資產的預期壽命、凈殘值和折舊方法在必要時可予以調整,從而擴大建筑行業企業利潤操縱空間。
2、新會計準則對建筑行業存貨核算的影響
原會計準則中規定:建筑行業企業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以及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不計入存貨成本,但在新會計準則中,取消了這一規定,允許相關的借款費用或勞務費用計入存貨,使得建筑行業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金額增加,流動資產合計金額增加,總資產合計金額增加,因此短期內建筑行業企業的權益可以得到進一步的增加。
同時在存貨計價方法上,取消后進先出法,在財務核算中,可以采用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對原發出存貨采用后進后出法計價的建筑行業企業在物價上漲期間影響較大。
3、新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對建筑行業財務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體系在成本法的基礎上,引入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公允價值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倡導的是會計在對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的計量上要使交易的雙方做到公平與公正。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提出后,建筑行業企業的現金、存貨等流動資產的分布將會改變,流動負債也將隨之變化,直接影響建筑行業企業的償債能力。
同時,由于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收入推遲了建筑行業企業確認收入的時間,從而會影響當期損益和權益。但在一個較長的周期內可能不會影響建筑行業企業的總損益和權益情況。如果該周期大于建筑行業企業的一個會計年度,則會對所涉及的各會計年度產生影響。反之,如果該周期小于建筑行業企業的一個會計年度,影響將不大。即使在一個較長的周期內不會影響建筑行業企業的總損益和權益情況,也會改變建筑行業企業的收入結構,減少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收入。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增加了建筑行業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但是,對建筑行業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會計實務中,需要結合建筑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財務會計的科學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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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曉玲.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的差異分析.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4
在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由國家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及其他部門共同制定。這種價格制定的獨特背景使我國的審計收費與國際慣例有較大的區別。從具體情況來看,我國各地制定的審計收費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且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審計收費規范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各會計師事務所在實際收費中對收費標準的運用很不統一,對審計收費規范的偏離也各有不同。此狀況表明,我國的審計收費體系處于較為混亂的狀態之中。
審計服務的惡性價格競爭會導致注冊會計師以減少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成本,從而引起審計質量的下降,導致審計市場的無序與混亂。就此而論,我國證券市場的審計收費偏低且無統一標準進一步加劇了事務所壓價競爭的狀況,其直接后果就是事務所依賴于客戶,在執業過程中屈從于公司壓力,獨立性受到損害,造成一些審計違規現象。可以想象,如果市場本身無法淘汰那些獨立性低、質量差的審計服務,勢必造成審計行業的混亂,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從而使社會公眾對會計師的信任程度降低,最終損害整個行業的利益。
從上述內容可看出,審計收費是關乎于審計執業體系良性發展的重要問題。在我國進行這種問題的探討,首先要對我國各地區的審計收費標準制定以及實施情況進行分析,探討各種收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運用情況。為此,本文從探究中國注冊會計師各地區的審計收費現狀入手,比較各地區審計收費政策的差異,并著重分析計件收費以及計時收費在運用過程中的利弊,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體系提供借鑒。
二、審計收費體系現狀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的收費基本呈現出兩種方式:一是依據被審計單位規模定價,即計件制;二是根據工時定價,即計時制。從我國審計執業實務來看,雖然審計收費的計件制和計時制標準體系并存,但其適用性卻呈現出分化格局。具體來說,國際四大事務所采用作為國際慣例的計時收費體系,按照較高的標準收取審計費用;本土事務所大多采用計件收費的方式,按照客戶總資產規模的一定比率收費;加之各地區之間的收費標準不統一,本土所之間低價爭搶客戶、惡性競爭的情況比較嚴重。
同時,我國各地區對計件制和計時制的使用也有很大區別。通過對比所統計到的22個省市地區的審計收費辦法及標準發現,福建、江西、新疆3個省未規定具體的審計收費方式;海南、廣東、上海、天津4個省市規定該地區事務所審計收費可以采用計件收費或者計時收費兩種方式;貴州省規定可以采用計件收費方式,但這些省市均未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江蘇、浙江兩省僅對計件收費標準有所規定,對計時收費標準未作具體規定;只有安徽、北京、廣西、貴州、河南、湖北、湖南、遼寧、山西、陜西、深圳及四川12省市、地區對計件收費以及計時收費規定了具體標準。由此可見,在我國各地區的審計收費標準中,計件制較為普遍,計時制僅存在于部分地區,我國現階段的審計收費實際上是以計件制為主、計時制為輔的標準體系。
三、計件制收費體系
(一)計件制收費體系的特征
計件制是一種依據業務規模,乘以合理的系數來確定業務收費的標準體系。這種收費標準的關鍵是要選取特定的業務規模替代變量且確定合理的收費率,因此,其不僅要考慮替代變量的可獲得性、客觀性、合理性,而且要確保收費率能夠合理地反映工作時間、耗費的成本、承擔的風險等。
在我國各地的審計收費標準以及會計師實際審計收費中,計件制的依據有資產總額、注冊資本及營業收入等因素,其中使用最為普遍的是資產總額。這是因為:相對于注冊資本來說,資產總額以及營業收入能更確切地反映審計的工作量,也表現為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可決定需要實質性測驗的樣本量的大小;然而,在客觀性方面,營業收入數額的可變通性使其波動性較大,有著不夠穩定的一面,因此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將資產總額作為審計收費的計算依據。
在收費率方面,我國大部分地區采用的是超額累進制,對資產規模的不同區段采用不同的收費率。這種方式的合理之處是能夠反映審計規模擴大帶來的審計成本降低效應。
(二)計件制收費體系的不足
盡管計件制具有客觀依據鮮明、計算方便以及能夠合理反映規模成本遞減效應等優點,但是在反映收費成本、風險及正常利潤等方面存有不足之處。
首先,計件制收費只是對資產規模等簡單的量化。即,在計件制下,對審計成本的考量主要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規模,并未考慮到審計復雜程度對工作量的影響。
其次,計件制收費未能對審計人員所承擔的風險進行量化。應當說,審計人員承擔的風險從兩個方面對審計收費有所影響:一是審計風險的增加直接帶來重要性水平上升,從而使審計人員必須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二是會計師應對增加的審計風險要求更多的補償,以建立“深口袋”來彌補或有的應訴風險。而這樣的內容,并沒有在計件制收費標準中得到體現。
最后,計件收費不能合理反映會計師事務所所需的正常利潤。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應當體現出審計質量、事務所的聲譽差異,使審計質量與審計收費相匹配,從而促進審計收費、審計質量與事務所聲譽成正比的合理市場秩序的形成。但是,類似這樣的因素,也沒有體現在計件制收費標準中。
四、計時制收費體系
(一)計時制收費的特征
計時收費由單位小時收費和工作時間兩個要素組成,單位小時收費須反映審計人員的層級、專業知識以及工作經驗,工作時間由工作過程中計量所得。因此,計時收費制度便涉及到兩個問題,即如何對人的內在能力定價以及如何科學考核必要的工作時間,這不僅增加了計時收費操作的難度,也賦予了計時制收費一定的主觀性。在實際審計收費中,部分地區對不同層級人員規定了不同的單位小時收費區間,會計師事務所在此區間內確定本所不同層級人員的單位小時收費率;相對而言,工作時間則一般以審計人員自己記錄、項目經理批準、客戶核查的方式表現。
(二)計時制收費的實施難度
計時制的性質決定了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難度。
首先,計時收費標準很難確定。收費標準的確定要考慮審計小組成員專業知識層次和技能、水平、經驗,以及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等因素。但是如何確定審計人員的專業級別,又如何體現出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有差異的專業水準,以致于使標準客觀、合理是很困難的。
其次,審計業務工作總量很難預計。在承接業務時,事務所要根據工作總量確定派出人數、派出人員的等級。這就要求既避免低估工作量而使審計項目最終面臨預算超支的窘境,也要考慮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合理預計能為客戶提供的專業服務的價值。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規模、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數量、財務報表復雜程度等因素都會影響審計時間,而這些綜合因素在作出派出人員的人數以及等級的決策時是很難確定的。
再次,計時制下審計業務的實際工作時間很難確定。客戶以及審計小組內部對審計時間的監督是計時準確性的合理保障,但實際審計業務中,由于審計小組工作的獨立性,客戶很難做到對審計工作時間的全面監督;而審計程序執行的復雜性,使項目經理不能夠對審計成員工作時間做到精確的記錄。最后,與風險相適應的超額審計收費很難確定。即,如何在計時標準中考慮合理的審計差價,體現服務的復雜性,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社會信譽等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三)計時制收費的不足之處
計時制本質帶有的主觀性特征,給計時制收費留下了“先天不足”的缺陷,表現為計時制收費在一定程度上為低價攬客提供了便利。具體來說,與計件制收費不同,計時制收費并不存在客觀基礎,只要改變派出人員的等級及其工作小時數便可以任意制定審計收費額。這樣,就給按被審計單位應允的審計收費數額定人、定時,而不顧及審計質量的情況提供了條件。這既是低價攬客的惡果之一,也進一步為低價攬客提供了理由。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能通過降低審計收費來招攬客戶,是由于其能通過減少審計時間或者降低人員等級來降低審計成本,這自然導致了審計質量的下降。
五、計件制和計時制的綜合比較
兩種收費標準體系既相互聯系,又互相區別。具體來說,使用計時收費體系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收費的估計依據于審計工作量對審計工時以及審計人員級別的需求,這與審計規模及審計復雜度密切相關,而后兩點恰恰是計件收費的立足之處。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沒能形成比較成熟的審計雙方的博弈市場,從而計時制這種相對高級的審計收費方式,由于其實施難度及不足,在我國審計行業還比較混亂的情況下,顯得有些“水土不服”。計件制由于其具有客觀依據、計算方便以及能夠合理反映規模成本遞減效應等優點,在現階段還處于主導地位。當然,對于計件制在反映收費成本、風險及正常利潤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可以在實踐中運用計時制作為適當的補充,以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審計收費方式。此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審計行業國際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有序競爭的市場秩序逐漸形成,本土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的不斷擴張,審計收費的合理形成必然會促進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的不斷提升,到那時也許計時收費會成為主要的審計收費標準。就此而論,雖然應用計時制收費標準可能是各方面條件成熟后的必然趨勢,但是我國現階段最好還是采用以計件制為主的審計收費標準體系。
六、關于改進我國審計收費方法的建議
(一)應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體系,并考慮地區差異
面對我國各地區審計收費政策參差不齊的現狀,應當認真考慮制定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體系;鑒于我國地域廣闊及各地區經濟發展政策的差異、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的實際情況,審計收費標準應體現出合理的地區差價。因此,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可以考慮規定審計收費的上下限,在全國范圍內由各地注冊會計師參照執行。
(二)建立統一體系,明確以計件制為主,充分考慮各種變化因素的新思路
在現階段,我國還是應該堅持以計件制為主、充分考慮各種因素的收費標準體系。在我國審計收費的多年實踐中,絕大多數審計業務都是按照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的不同比率收費,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因此,在考慮各種因素的同時,堅持計件制的主導地位,是我國業務實踐中的理性選擇。從理論上分析,堅持計件制為主也符合很多實證研究已經得出的結論,即公司規模是與審計收費高度正相關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投資性房地產 成本模式 公允價值模式
目前世界上對投資性房地產業務制定會計準則的有英國、中國香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等。最早制定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國家是英國,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81年11月制定并了《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第19號―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第一次對投資性房地產作出概念的界定,并且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和報告制定了標準實務。繼英國之外,香港地區于1987年10月制定并了《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第13號―投資物業》,此后該公告歷經數次修訂,內容日趨完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于1986年3月、1994年重排格式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5號(IAS25)“投資會計”中對投資性房地產下了定義,并于2000年正式通過了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IAS40)“投資性房地產”,于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們不妨以列表的形式看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同點與不同處:
通過以上對國際會計準則的了解和比較,我們認為新準則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意義:
1、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物業均要求企業經常對資產進行重估,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應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從而使得其賬面金額不至于與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確定的該項資產價值差異太大。
對廣大投資者而言,這樣做有下列好處:
(1)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公允價值一般應體現為市場價值,國際會計準則要求由專業評估人士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進行估值,有利于投資者了解企業資產最新的市場價值;
(2)固定資產按最新評估值計提折舊,可以衡量出企業實際的經營水平,同時為企業管理層和廣大投資者提供決策的依據。
2、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與國際準則趨同,不僅方便了國際投資者橫向對比國內、國外企業的價值,而且對企業的資產增值信息更加透明,更加有利于企業在資本市場獲得正確的定價,最終有利于公司通過二級市場進行再融資等,為公司加速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3、如果采用成本法計量模式,按準則規定需計提折舊或按期攤銷,雖然減少了企業的賬面盈利,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相應減少了企業稅收現金流的支出,做到了合理避稅,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股東利益。
此外,執行新準則將會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一定的影響。首先,企業會計報表中須單列“投資性房產”項目,對資產負債表的結構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會計處理可以采用成本計量模式或者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尚未成熟,一般情況下以成本模式計量模式居多。如果該地區房地產市場比較活躍,取得公允價值比較可靠,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公司不計提折舊或減值準備,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值之間的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一般情況下,公司擁有的房屋建筑物計入了固定資產,并且采成歷史成本法。因此,房屋建筑物的升值與否,并沒有體現在財務報表之中。近年來由于房屋建筑物升值迅速,在此不排除個別上市企業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漏洞人為調節賬面利潤的可能。所謂的漏洞是指準則僅規定“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并沒有規定已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以后不得從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進一步說,在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時(非自用房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房地產,不適用第十六條規定應將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而在以后年度根據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第十一條允許后續計量時投資性房地產的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增計收益,減計損失),這就意味著個別企業有可能在2012年披露的2011年度財務報告出現巨額賬面利潤。監管部門如何規范評估市場,如何提高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如何防止上市企業利用準則的漏洞,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明確了NAV(重估凈資產值)方法作為企業資產估值的重要地位,需要資本市場對該項方法進一步的認可。而且隨著投資性房地產業務的日益增多,同時由于人民幣升值較快,隨著企業會計準則逐步推廣執行,投資者肯定會越來越關注各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并且隨著監管機構對評估方法等管理力度加強,肯定會使NAV的估值方法成為評估企業資產價值重要方法。對房地產企業而言,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執行會導致投資者以更為穩健和客觀的估值標準來衡量一個公司的實際價值,這對資本市而言無疑會構成制度性的長期利好。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2006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施工企業 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經貿組織,成為全球經濟化的一份子,2007年1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新的會計準則由財政部頒布實施。新會計準則做到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充分協調,實現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建設質的跨越。與此同時,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也受到了很大影響。如何適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做到與國際財務接軌,在新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實現會計核算職能的強化和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是當前施工企業急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一、 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特征
與其它行業相比,施工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生產經營活動都有自身顯著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新會計準則下,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會受到的不同影響。以下我們主要從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科目的具體設置和施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三個方面對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征進行分析。
(一)工程價款的結算
施工企業在工程價款的結算上具有獨特性。首先,一個施工項目通常具有較長的周期,這就導致了工程造價都比較高,資金占用量大,但循環利用率則比較低。所以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經常采用按月結算和分段結算的會計核算方法。這樣不僅能夠增加資金的循環利用率,而且可以及時收回由施工企業墊付的工程款;其次,有的工程是跨年度的,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會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對各年度的工程價款和施工成本費用進行分別結算,從整體上對各年度的企業經營效益做一個統計;最后,建筑產品生產的單件性和多樣性決定了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結算時不能依據一定時期的施工生產成本和工程數量進行計算,而是單獨計算每項工程的成本。不同的核算對象,會計準則關于收入和費用額的配比也不同,施工企業在進行核算時應根據工程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
施工行業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一般相對集中。這是因為施工企業主要是通過承建工程項目,進行建筑安裝施工等生產經營活動獲取收入的,相對于其他行業的會計科目而言,其會計核算主要集中于成本類費用。而成本類科目一般分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和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五個部分,科目簡單,數量較少。此外,為了保證核算的準確性,根據施工行業的特點在進行會計科目設置時,除了這五個基本科目以外,也會臨時設置“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攤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等科目。
(三)施工企業生產經營
很大程度上施工企業會計管理的特殊性是由其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施工企業生產具有長期性。這是由工程項目的周期長所決定的。建筑項目規模一般都比較大,為保證建筑質量,施工作業還要求一定的養護期,這都導致了其工程項目的跨年度性;其次,施工企業的生產具有單件性。建筑項目在項目要求和用途上具有特定性,自然條件的不同對施工也有很大影響,這就決定了施工企業一般是根據單項工程為對象進行核算和成本管理。
二、 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影響
新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為適應國際經濟形式變化,在會計改革方面進性的重要創新。它對施工企業所產生的影響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實現了與國際經濟體系的接軌,構建了較為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另一方面影響了施工企業的業績,對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產生了阻礙。
(一)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促進
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中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對政府補助及捐贈的處理方面。建筑項目工程量較大,政府一般會有所參與。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會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可以將其計入當期損益,用來補償企業的相關費用和損失,從而減少了企業成本支出。此外,新會計準則取消了關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的硬性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固定資產目錄,彰顯了新會計準則在規則制定上更趨向于實質性。
(二)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阻礙
新會計核算工作對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消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新會計準則影響到企業的業績,對企業利潤產生了不利影響。如新的會計準則取消了原會計準則中后進先出的發出存貨計價方法。若物價持續下跌,營業成本就會增加,造成利潤的減少;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公允價值指的是公平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所涉及的金額。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對還不夠完善,價格之間也存在著地域差距,這都影響公允價值的確定;新會計準則要求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合約規定進行核算,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濟收益。這是由于在施工階段和合同期內,成本投入和完工進度之間的對應關系并不十分嚴格,存在一定落差,所以完工百分比的運用會導致某一時段內的利潤的不真實,影響施工企業的收益。
三、 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效率的措施
(一)合同成本進行預算分解
施工合同簽訂后,企業應指定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及技術人員,結合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程投標定額及企業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對中標合同預計總成本進行測算。以便正確計算施工工程完工百分比,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則,正確核算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
(二)加強會計人員素質培養
會計人員是施工企業提高會計核算工作效率的基礎,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對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首先,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企業可以利用周末等業余時間組織業務知識培訓班,加強會計人員專業技能能力培養,不僅可以提升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而且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其次,實施會計工作透明化,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有效性。會計核算工作公開透明化,體現了其公平公正,不僅有利于調動企業職工參與工作的積極主動性,而且可以有效遏制現象成分,有利于企業規避財務風險。
(三)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內部,為了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維護企業資產安全,保證企業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一般情況下,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個方面。不同于其他企業,施工企業周期性長,產品具有多樣性和單件性,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尤為重要。施工企業加強內部控制,需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結合自身特點,改進控制技術,在管理實踐中不斷進行完善與優化,從而提高內部控制的效果。
綜上所述,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應在新會計準則的指導下,強化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為促進企業整體效益的提高貢獻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1]陳文達.淺析新會計準則下施工企業會計核算[J].經濟研究導刊,2010,(05):123-125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無形資產是指納稅人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等。
(三)投資性房地產在企業所得稅上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在會計上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所得稅上確認為無形資產,應按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二、投資性房地產發生后續支出會計和企業所得稅處理比較
(一)投資性房地產后續支出新會計準則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發生后續支出時,如果該支出將會引起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而且該支出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就應該將其資本化,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如果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在發生的時候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3)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三)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比較
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管理的建筑物發生的后續支出,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規都做出了規定,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但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管理的建筑物發生的后續支出,資本化處理和費用化處理的判斷標準,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不同。
三、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比較及差異分析
(一)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在企業所得稅上不予確認
會計準則規定,對于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投資性房地產,平時不計提折舊,也不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在企業所得稅上不予確認。
(二)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部分一致
1.沒有減值跡象,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基本一致
會計準則規定,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如果沒有減值跡象,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基本一致。
2.存在減值跡象,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不一致
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進行處理。需要對其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并根據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其具體做法與固定資產準則和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一致。
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損失不允許扣除。
四、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比較及差異分析
(一)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會計和稅務處理的比較
1.企業將原采用成本計量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沒有提取減值準備),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會計和企業所得稅對資產的計價基本一致。
2.企業將原采用成本計量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已提取減值準備),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會計和企業所得稅對資產的計價不一致。
3.企業將原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會計和企業所得稅對資產的計價不一致。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轉換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二)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會計和稅務處理的比較
1.會計準則規定
新會計準則規定,在自用房地產或存貨等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根據轉換后的投資性房地產所采用的計量模式分別加以處理。在轉換后采用成本計量模式進行計量的,將轉換前資產的賬面價值直接作為轉換后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在轉換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的,按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人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計入所有者權益。
2.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
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3.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比較
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論企業采取成本計量模式還是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形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價,企業所得稅處理為:(1)當期確認視同銷售;(2)按開發產品公允價確認為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的原始計價。
五、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比較及差異分析
新會計準則規定,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人當期損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對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讓,按取得收入與計稅成本和相關稅費進行配比的差額確認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在增加會計上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初,應記錄企業所得稅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原始計稅成本;在投資性房地產持有期間,記錄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額和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同時記錄會計和稅收處理的差異。
參考文獻:
[1]《會計》.200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稅法》.200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經濟科學出版社.
[3]高立法,趙桂娟,張建偉.《企業會計準則與涉稅處理精解》.經濟管理出版社.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無形資產是指納稅人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等。
(三)投資性房地產在企業所得稅上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在會計上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在企業所得稅上確認為無形資產,應按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二、投資性房地產發生后續支出會計和企業所得稅處理比較
(一)投資性房地產后續支出新會計準則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發生后續支出時,如果該支出將會引起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而且該支出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就應該將其資本化,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如果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在發生的時候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3)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三)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比較
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管理的建筑物發生的后續支出,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規都做出了規定,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但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管理的建筑物發生的后續支出,資本化處理和費用化處理的判斷標準,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不同。
三、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比較及差異分析
(一)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在企業所得稅上不予確認
會計準則規定,對于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投資性房地產,平時不計提折舊,也不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在企業所得稅上不予確認。
(二)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部分一致
1.沒有減值跡象,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基本一致
會計準則規定,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如果沒有減值跡象,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基本一致。
2.存在減值跡象,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處理不一致
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進行處理。需要對其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并根據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其具體做法與固定資產準則和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一致。
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損失不允許扣除。
四、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比較及差異分析
(一)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會計和稅務處理的比較
1.企業將原采用成本計量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沒有提取減值準備),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會計和企業所得稅對資產的計價基本一致。
2.企業將原采用成本計量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已提取減值準備),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會計和企業所得稅對資產的計價不一致。
3.企業將原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一般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會計和企業所得稅對資產的計價不一致。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轉換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二)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會計和稅務處理的比較
1.會計準則規定
新會計準則規定,在自用房地產或存貨等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根據轉換后的投資性房地產所采用的計量模式分別加以處理。在轉換后采用成本計量模式進行計量的,將轉換前資產的賬面價值直接作為轉換后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在轉換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的,按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人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計入所有者權益。
2.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
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3.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比較
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論企業采取成本計量模式還是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形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價,企業所得稅處理為:(1)當期確認視同銷售;(2)按開發產品公允價確認為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的原始計價。
五、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比較及差異分析
新會計準則規定,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人當期損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對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讓,按取得收入與計稅成本和相關稅費進行配比的差額確認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在增加會計上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初,應記錄企業所得稅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原始計稅成本;在投資性房地產持有期間,記錄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額和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同時記錄會計和稅收處理的差異。
參考文獻:
[1]《會計》.200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一般情況下,《企業會計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與具體會計準則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具體會計準則與"問題解答"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問題解答"的規定執行;后的規定與先的規定不一致時一般按最新的規定執行。
但是,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有關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而不拘泥于會計核算制度適用性選擇的一般順序。現就施工企業選擇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有關適用性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一、施工企業執行的主要會計核算制度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3)27號)規定,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于2004年1月1日起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不再執行財政部1992年印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另外,財政部1998年6月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財會字(1998)25號),于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執行,其他企業可暫不執行。所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除需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外,還可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須執行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而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彭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所以,已上市的或有意選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施工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財政部于2006年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是在對財政部1998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修訂和完善的基礎上完成的,兩者沒有實質性差異,只是新準則規定計提建造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而不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二、會計核算制度間存在的主要差異及實務中執行的適用性分析
在具體工作中發現,《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下簡稱"準則")存在不一致的規定,如果要同時執行"辦法"及"準則",則存在具體選擇適用何種規定的情況。
(一)"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結平的時點不同
"辦法"規定,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而"準則"規定,"工程結算"是"工程施工"的備抵科目,合同完成并竣工決算后,"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筆者認為,由于目前建筑工程完工后長時間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情況較為普遍,雖然工程完工后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但由于尚未最終辦理竣工決算,"工程結算"和相應的"應收賬款"無法最終確定。為了真實反映該項工程的完工及結算情況,選擇采用"準則"的處理方法,待竣工決算后再作兩科目的對沖結平為妥。
(二)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處理不同
"辦法"與"準則"均規定,設置"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但兩者在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轉銷時點及會計處理方面的規定存在差異。"辦法"規定,合同完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應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貸記"管理費用"。而"準則"則規定,在建合同完工并竣工決算后,將"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余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體系,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起將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并同時鼓勵其它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體系包括1項基本會計準則、38項具體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三個部分構成,新準則與過去的舊準則相比,在無形資產的定義、計量、確認等方面有了比較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無形資產定義及適應范圍的變化
原準則中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而新準則中的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確認的變化
新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只有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確認:
該資產相關的預計未來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出合理的估計,在實施這種判斷時,需要考慮相關的因素。比如,企業是否有足夠的人力資源、高素質的管理隊伍、相關的硬件設備、相關的原材料等來配合無形資產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
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在理解無形資產的成本時,要明確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明確區分研究開發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只有符合準則規定的條件的支出才能確認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三、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變化
一是外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主要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的預訂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對在購買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而延期付款的則以買價的現值為基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
二是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確認。新準則將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能夠同時滿足新準則列出的五個條件,可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無形資產。
三是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來確認,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應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時,應估計入所建造房屋的建筑物成本中去;對于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時,應將其作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來處理;對于外購的房屋等建筑物支付的價款無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的則按《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作為企業的固定 資產來處理。
四是企業自創商譽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但自創商譽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卻難以計量,因而不能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業的科技人才,假定其與企業簽訂了服務合同,且合同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能為其他企業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這些科技人才的知識在規定的期限內預期能夠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但由于這些技術人才的知識難以辨認,加之為形成這些知識所發生的支出難以計量,從而不能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加以確認。無形資產準則規定了企業自創商譽不能加以確認,在會計實務中,外購的商譽可確認為無形資產。
四、無形資產攤銷的變化
舊準則中,對于無形資產的攤銷規定了攤銷方法為直線法;同時對攤銷期限作了一些原則上的規定。在舊準則中對有無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均在估計年限內攤銷,并計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賬戶。
新準則認為對有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合理攤銷,在企業選擇無形資產攤銷方法,該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http://總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轉載須注名來源應當按照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來進行;對使用壽命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不再攤銷,而進行減值測試,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賬戶。可見,新準則采用的攤銷方法更靈活,不再局限于原準則規定的直線法,更能反映攤銷的經濟實質。
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措辭上,用“使用壽命”替代“攤銷年限”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無形資產使用壽命分為兩種情形:(1)使用壽命是有限的;(2)使用壽命是不確定的。
二是攤銷方法做了變動
新準則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三是確定應攤銷金額時需考慮殘值
根據新準則,無形資產應攤銷金額=入賬價值-殘值-已提減值準備。企業一般應假定殘值為零,但存在兩個例外:(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四是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的復核
根據新準則,企業應于期末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未來經濟利益的消耗方式進行復核,如果預計使用壽命以及未來經濟利益的消耗方式與以前的估計不同,應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新準則還規定,企業應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規定進行攤銷。
五、無形資產在披露方面的變化
舊準則要求披露的內容主要有:各類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各類無形資產賬面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詳細信息的披露。
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取消了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詳細信息的披露要求,主要增加了對以下內容的披露要求: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作為抵押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當期確認為費用的研究開發支出總額。
六、無形資產凈殘值的比較
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殘值有了新的規定,它認為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但若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愿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或是該無形資產存在活躍的市場,通過市場可以得到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殘值信息,并且從目前情況看,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該市場還可能存在的情況下,無形資產可以存在殘值。IAS38對無形資產的殘值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的深入貫徹實施和擴大實施范圍,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近日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09]8號),其中對第三條涉及“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做出新的解釋,能夠較好地解決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實際問題。
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計提范圍和標準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高危行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地熱、溫泉、礦泉水、鹵鹽開采礦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業、小型磚瓦粘土礦等危險性較小的非煤礦山。國家對煤炭開采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和生產、閉坑及有關活動。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等。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的物品,包括軍工生產危險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交通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根據財企〔2006〕478號文件規定:1、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2、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3、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標準逐月提取。
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費管理規定沿革
2004年5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下發財建[2004]119號文,要求煤礦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財建[2006]180號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按照年度銷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專門用于安全生產投入;2006年12月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又聯合下發財企[2006]478號文,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煤炭開采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執行此規定。
《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四)》第十條規定: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時,應將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計算的提取金額,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同時又規定,費用性支出直接沖減安全費余額;形成資產的,在轉資時一次性提足折舊。
為了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銜接,《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又對安全生產費的處理做出了新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不再從成本中列支,而是做為利潤分配的一種形式。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則對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做出了最新的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用,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
高危行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意義和作用眾所周知。如果改在“利潤分配”列支,除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悖外,也與制定這項支持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政策的初衷相背離。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解決了這一問題。基本和原會計處理一致,只是計提時,在原規定安全生產費應在計入生產成本的同時,確認為負債(長期應付款);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改為,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專項儲備。
(一)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計提時借方記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貸方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不同于新準則講解要求,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即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舊規中要求安全生產費用在提取時直接計入負債,即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生產費用。新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貸方應記入“專項儲備”科目,“專項儲備”不再為二級科目。
(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方面。首先,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不同于新準則講解要求,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費用實際使用的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部進行結轉,結轉金額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二是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形成固定資產時,不同于前規定要求企業應當按正常購建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在形成費用性支出時,計入當期損益。
具體會計處理分錄為:
(1) 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借: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
貸:專項儲備
(2) 動用安全儲備支付費用性支出
借:專項儲備
貸:銀行存款等
(3) 動用安全儲備購置安全設備等固定資產(2009年開始進項稅可以抵扣)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
貸:銀行存款等
(4)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專項儲備
累計折舊
(三)注意執行時間。在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前,高危企業按照《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等執行的,要按照《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進行追溯調整。
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費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只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的并實際發生的”支出才能準予稅前列支。高危行業企業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雖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合理,但并未實際發生支出。在實際中,發生的安全生產支出,屬于費用性的支出,直接沖減安全生產費余額;屬于資本性的支出,轉資時,固定資產要一次性提足折舊。
企業在處理稅務事項時,通常的做法是,將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產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對于費用性支出,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對于資本性支出,要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各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分年度調減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