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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安全防護條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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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安全防護條例

    第1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關鍵詞】圍護樁;鐵路;既有線路;防護

    中圖分類號:F530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圍護樁在鐵路施工中應用廣泛,特別是鐵路既有線路施工中,防護工作的展開過程中就經常需要利用到圍護樁,所以,分析圍護樁在鐵路既有線施工中的應用非常有必要。

    二、工程概況

    寧西線為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中的“十大工程”之一,2000年5月寧西一線開工建設,2003年全線鋪通,2004年1月通車運營。2005年根據鐵道部工管中心要求,為滿足該線提速要求對橋梁梁部橫向剛度不足的“專橋2059”梁和跨度20m以下的低高度并置式T梁進行了梁體橫向加固,并對部分橫向振幅超限的橋墩也進行了加固處理。2007年5月通過國家驗收。2012年9月正式開始增建二線建設。

    本段橋梁墩臺地層多為膨脹土、第三系泥巖夾砂巖,基坑長時間暴露或雨季施工易產生基坑坍塌。開挖時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施工,施工中應對地表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基坑邊坡臨時支護,加強地表和基坑排水,加強施工用水管理,完善施工工藝,防止產生塌方,確保施工安全。

    三、防護柵欄

    本線區間施工圖設計中,根據施工審查意見,按《鐵路線路防護柵欄》(通線[212]8001)標準圖及相關要求設計。平原、微丘以及站場路段可采用鋼筋混凝土防護柵欄,其余地形、地貌較為復雜地段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立拄金屬網片防護柵欄”予以設置。

    公(道)路安全防護方法如下:

    1、并行防護

    根據鐵道部《關于設置道路鋼軌防護欄有關事項的通知》(鐵運電[2005]3056 號),鐵道部、交通部《關于在公路與鐵路并行路段設置防護欄的通知》(鐵運函[2005]978 號),在公(道)路車輛失控后將危及鐵路行車安全的地段設置道路鋼軌防護欄,設置范圍如下:

    (一)公(道)路與鐵路等高或公(道)路高于鐵路的并行地段;

    (二)車輛失控后可能沖(墜)入鐵路的急彎陡坡等非并行路段;

    (三)公(道)路從隧道洞口上方通過的路段;

    (四)車輛失控后可能沖出公(道)路,對鐵路有安全隱患的危險路段。

    按照上述范圍,采用鐵道部運輸局《道路鋼軌防護欄參考圖》設計。

    2、立交防護

    (一)防碴網

    鐵路上跨公(道)路時,設置防止道碴落入公(道)路的防碴網。

    (二)防落網

    公(道)路上跨鐵路時,立交橋、人行天橋兩側設置防止小型物體落入鐵路的防落網。

    3、防撞墻

    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立交橋兩側應當設置防止車輛及其他物體墜入鐵路線路的安全防護設施。

    4、橋涵限高防護架

    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第430 號)、關于鐵路工程設置橋涵限高防護架等安全防護設施的通知(鐵建設函[2005]595 號)及鐵路設計規范有關規定,在鐵路橋梁、涵洞設計中設置限高防護架。

    四、防護方案

    新建鐵路橋涵距既有線較近或既有橋涵需接長處理時,設計中采用了鉆孔樁、挖孔樁、鋼板樁及D型便梁9種措施防護,認真執行,確保既有線安全。

    1、橋梁防護

    當線間距較近,Ⅱ線墩臺及基礎施工時對既有線有不同程度的影響,為確保既有鐵路的正常運營及安全,必須對既有鐵路線路、路基及橋臺錐體進行有效的防護與加固。設計中按鉆孔樁(Ⅰ類防護、Ⅱ類防護)及D型便梁(Ⅲ類防護)兩種方法對既有線進行防護。

    (一)鉆孔樁防護(Ⅰ類防護、Ⅱ類防護):當線間距W≥9.0m時采用鉆孔樁對既有線進行防護。鉆孔樁防護分為兩類,Ⅰ類防護為鋼板樁配合鉆孔樁進行防護;Ⅱ類防護為鋼筋混凝土板配合鉆孔樁進行防護。本設計按Ⅱ線橋臺的填土高度(H)確定承臺靠既有線側的防護范圍,根據既有線與Ⅱ線的線間距確定對既有路基的防護高度(H1)。Ⅱ線橋臺的填土高度(H)范圍為4.0~12m,對既有線的防護高度(H1)范圍為2.5~8.0m進行設計。根據防護高度的不同鉆孔樁直徑分別采用1.25m和1.5m,樁與樁之間的空隙分別采用鋼板樁及鋼筋混凝土板進行二次防護。防護樁施工前先在既有線坡腳處夯填出鉆孔樁平臺,然后再進行準確放線施工。為防止塌孔、翻漿或泥漿滲漏對既有鐵路運營造成影響,鋼護筒長度按防護高度(H1)+0.5m設計。對Ⅱ線墩、臺其他三面和靠既有線橋臺側的部分防護,本設計采用混凝土圍堰和編織袋圍堰進行防護。

    (二)D型便梁防護(Ⅲ類防護):當線間距W<9.0m時采用D型便梁對既有線進行防護。既有線采用D形便梁進行線路加固時,線路加固可采用D型施工便梁架空線路,編織袋進行防護開挖邊坡施工。便梁采用φ1.25m挖孔樁作臨時支撐點,挖孔樁長度根據施工便梁的跨徑、施工條件、地質條件等應因素綜合確定。由于全線地形、地貌、地質情況非常復雜,施工條件各不相同,本設計暫按4根1.25m挖孔樁,長度為10m進行設計,并列出數量。

    (三)Ⅰ類、Ⅱ類防護樁的樁間凈距為30cm,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可根據樁基的平面布置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樁間凈距不得大于40cm。

    (四)當線間距<9.0m時,且新建Ⅱ線墩、臺開挖對營業線的運營及安全有影響時應采用D形便梁對既有線進行加固與防護。

    (五)在對既有線進行防護加固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各工點處的地形、地質及施工條件的實際情況,在保證既有營業鐵路安全和正常運營的前提下,作出切合實際的施工方案與安全防護措施,經運營單位、建設指揮部及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開工。

    (六)采用鉆孔樁(Ⅰ類防護、Ⅱ類防護)、D型便梁(Ⅲ類防護)及其它防護措施對既有線進行防護加固施工時,建議既有線列車限速60Km/h以下。

    (七)對線間距較近的二線鐵路橋梁墩臺施工時,是在既有線邊坡上進行的,防護樁施工前先在既有線坡腳處夯填出鉆孔樁平臺,然后在進行準確放線。鉆孔樁施工應鉆一根,灌注一根,不得同時施工兩根防護樁。

    (八)待鉆孔樁全部施工完并達到設計強度后,對Ⅰ類防護的鉆孔樁應從樁中心線靠既有線側打入40cm寬的鋼板樁,鋼板樁要求打入Ⅱ線墩臺承臺底不少于0.5m,與防護樁形成一個整體;對Ⅱ類防護的鉆孔樁,應從樁中心線靠Ⅱ線側采用邊開挖邊施工鋼筋混凝土板的方法分層進行施工,每層施工板的高度不大于0.5m,鋼筋混凝土板與防護樁之間采用φ16mm的植筋連接,要求鋼筋混凝土板底面高程與Ⅱ線墩臺承臺底高程平齊,與防護樁形成一個整體。另外在臺尾垂直線路方向,應分別采用鋼板樁及較厚的鋼筋混凝土板加深延長防護范圍。

    (九)采用鉆孔樁(Ⅰ類防護、Ⅱ類防護)防護措施的墩臺,對Ⅱ線墩、臺其它三面和靠既有線橋臺側的部分防護,本設計采用混凝土圍堰和編織袋圍堰進行防護。

    (十)Ⅰ類防護為鋼板樁配合鉆孔樁進行防護,鉆孔樁嵌入承臺底的錨固樁長應為防護高度的兩倍+4.0m(2H+4.0m),當承臺底為淤泥或人工填土時,應適當加長錨固長度;Ⅱ類防護為鋼筋混凝土板配合鉆孔樁進行防既有小橋涵接長及箱型橋接長防護

    由于Ⅱ線箱型橋及涵洞接長施工時對既有線影響較大,故為確保既有鐵路的正常運營及安全,必須對既有鐵路路基邊坡進行有效的防護與加固。設計中按鋼板樁配合挖孔樁、鋼筋混凝土板配合挖孔樁、鋼板樁及D型便梁按不同的地質情況分Ⅳ~Ⅸ類型進行防護。

    (十一)適用范圍

    Ⅳ類防護及Ⅻ類防護適用于防護高度較高,地質為黃土、砂粘土、黏砂土、粉細砂及基本承載力較低的土質地區。

    Ⅴ類防護及Ⅷ類防護適用于防護高度較高,地質為粗砂、圓礫土、碎石土、卵石土及基本承載力較高的巖石地區。

    Ⅵ類防護采用鋼板樁對涵洞進行防護,主要針對涵洞凈空較低、路基邊坡開挖后對路基本體結構影響不大,主要適應于地質為黃土、砂粘土、黏砂土、粉細砂及基本承載力較低的土質地區。

    2、施工注意事項

    (一)箱型橋及小橋涵采用鉆孔樁(Ⅳ、Ⅻ、Ⅴ類、Ⅷ類)、D型便梁防護及其它防護措施對既有線進行防護加固施工時,建議既有線列車限速60Km/h以下。

    (二)箱型橋及小橋涵接長是在既有線路基本體及路基邊坡上進行的,防護樁采用鋼筋混凝土護壁法逐根跟進施工,不得同時施工兩根防護樁,待挖孔樁全部施工完并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

    (三)施工單位要特別重視最內側挖孔樁與箱型橋、大孔徑涵洞墻身三角區的防護,必要時采用重型防護,務必保證既有鐵路的行車安全。

    (四)在挖孔樁防護時,挖孔樁身、鋼板樁、鋼筋混凝土板須連成一個整體,箱型橋、涵洞兩側應采用編制袋圍堰延長防護,施工時應注意。

    (五)施工時必須根據各工點處的地形、地貌、地質、線間距、既有路基填土高及場地施工條件綜合考慮防護高度及防護范圍,在施工中若發現基底或地表為軟弱土或人工填土土層的實際厚度大于施工設計圖中厚度時,應適當加長挖孔樁的錨固長度,確保防護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六)采用D形便梁施工加固線路時,施工單位可根據自身的設備情況進行調整,但必須保證既有線的行車安全。

    3、頂進及架空線路施工

    線路架空需要列車慢行,必須按《鐵路橋涵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要求施工,并在車站設駐站員,在施工現場線路兩側來車方向指派防護員。施工人員應與車站值班人員加強聯系,掌握列車運行情況,最大限度的利用行車間隙,對線路隨時進行檢查養護,并準備足夠數量的道碴、方木、草袋,組織好人力和工具,一旦發生險情,立即進行搶修加固,嚴禁冒險放行列車。

    建立各項安全制度,設專職人員來回巡查,檢查施工范圍內線路和安全防護。為確保安全,嚴格執行在列車通過的時候,不得開挖及頂進作業。頂進完成后,恢復線路的安全工作也極其重要,不容疏忽麻痹。

    4、圍護樁具體實施方案

    (一) 圍護樁施工工藝: 測量定位 樁身開挖 混凝土護壁澆注樁底檢驗 吊放鋼筋籠 灌注混凝土冠梁的鋼筋綁扎冠梁混凝土的澆筑。

    (二) 圍護樁的開挖: 圍護樁采用人工挖孔樁的形式進行, 樁身土石采用人工手持鐵鍬及十字鎬開挖, 提升采用轆轤進行。每次開挖高度為65cm, 開挖到位時立即進行混凝土護壁的施工。

    (三) 孔樁護壁: 孔樁混凝土護壁采用人工立模, 混凝土采用現場拌合機拌合, 人工挑運到所需地點, 人工鏟運入模, 插入式振搗器進行振搗。

    (四) 鋼筋籠加工與安裝: 鋼筋籠采用鋼筋加工廠進行加工, 采用鋼筋運輸車運抵施工地點, 鋼筋籠的安裝采用16t 的吊車進行吊裝。

    (五) 混凝土灌注: 混凝土采用混凝土拌合站進行拌合, 混凝土運輸車運抵施工現場, 混凝土輸送泵泵送入孔口料斗中, 料斗用串桶放入孔內, 人工手持插入式振搗器進行振搗。

    (六) 冠梁的施工: 冠梁的鋼筋綁扎采用人工在現場進行綁扎, 混凝土采用混凝土拌合站集中拌合, 混凝土運輸車運抵施工現場, 混凝土輸送泵泵送入模, 人工手持插入式振搗器進行振搗。

    四、既有線鐵路施工防護重點

    1、嚴把人員入口關,從源頭上卡控

    (一)管理者從思想上重視防護工作

    多數管理者認為,防護員的工作與其他施工工種相比較,工作強度較小,技術含量較低,對人員的專業技術要求不高,加之現場從事施工的骨干人員短缺,因此有些單位就把一些老弱病殘者放到防護工作崗位,正是在這種錯誤的思想認識下,使防護員隊伍的業務水平不高,整體素質偏低,防護問題層出,因防護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頻發。因此,要解決好施工防護中的問題,首先管理者要認識到防護工作的特殊性及重要性,要選拔業務能力強,整體素質高的人員擔任防護工作。

    (二)嚴格防護員的選拔任用

    鑒于防護工作的重要性,在防護員的選拔上,就要嚴格選拔條件,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資格證的正式職工擔任,必須具備視聽能力良好、口齒清晰、業務能力強、有責任心,心理素質好等基本條件。對不稱職、責任心差、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要認真排摸,堅決調離防護員崗位,從源頭上消除既有線施工安全隱患。

    2、加強防護員業務培訓

    防護員的培訓是提高防護員自身素質的重要途徑,也是鐵路營業線施工對防護人員的基本要求。對防護員培訓應采取集中授課與崗位練兵相結合、崗前培訓與班前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訓,集中授課與崗前培訓由公司負責,崗位練兵由各項目部負責。在培訓內容上,首先是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增強安全生產意愿。只有當防護員有了安全意識,認識到防護工作的重要性,才會主動地去學習安全防護知識,才會有主動履行職責的行為;其次是加強防護員業務培訓,提升技術業務水平。只有完全掌握了防護技能,明白了制度規定,明白了操作標準,才能將“我要安全”轉化為“我會安全”,才能轉被動為主動。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圍護樁的施工必須要更加的合理,結合鐵路既有線路施工的要點和難點,提出圍護樁施工的一些有效措施,提升鐵路既有線路施工防護的效果和質量,確保圍護樁施工能夠富有成效。

    【參考文獻】

    [1]武常明.挖孔樁在鐵路復線施工防護中的應用[J].鐵道建筑,2011,11:32.

    [2]王興科,王娟,郭亞宇.懸臂式灌注樁在既有線施工防護中的應用[J].浙江建筑,2010,07:53-55.

    [3]洋軍,馬斌.移動式棚架在跨越既有線施工防護中的應用研究[J].鐵道標準設計,2011,06:11.

    第2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safety risk and the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ailway crossing bridge of Tianjin-Qinhuangdao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the safety technology and safety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the traffic safety and construction safety of the railway are summarized, which can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for the safety of similar construction projects.

    關鍵詞:鐵路跨線橋;營業線施工;安全技術

    Key words: railway crossing bridge;business line construction;safety technology

    中圖分類號:U21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5-0154-04

    0 引言

    新建津秦鐵路客運專線下塢薊運河特大橋跨津山鐵路采用門式墩結構,上部結構為7-16m現澆箱梁,施工時可能會威脅到既有線行車安全,尤其是臨近營業線施工,對施工安全要求更高。過去面對這種情況,通常采取的應對措施是封鎖或慢行的施工方法,封鎖施工會給過往行人帶來不便,慢行會影響施工進度,基于此,本文闡述了201津秦客專跨津山線施工安全防護技術,希望為同類鐵路營業線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提供參考。

    1 工程概況

    新建津秦鐵路客運專線下塢薊運河特大橋跨津山鐵路,7孔16m連續梁均采用門式墩結構,總長115.92m,中心里程DK73+170.67(既有津山線里程K211+580.32)。設計與津山鐵路相交在圓曲線上,交角為12度,設計為鉆孔樁基礎,樁基承臺基礎為明挖擴大基礎,圓端型實體橋墩及門式橋墩,均臨近既有線,門式墩上跨既有津山鐵路,既有津山鐵路路基寬15.04m,雙線,上、下行線間距4.6m,路肩寬2m,路基填高約1.5m。上部結構為7-16m現澆箱梁,施工時威脅既有線行車安全,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

    本段共計?準1.25m鉆孔樁94根,樁長平均50m;承臺13個,均分上、下兩層;圓端實體墩2個,門式墩6個,墩高為13.5~15.5m,分別位于既有線路兩側;16m現澆梁7孔。

    2 工程主要安全風險和安全施工特點

    ①鐵路路堤外側埋有管線或國防光纜,在施工鉆孔樁和承臺時存在潛在挖斷風險。

    ②鄰近鐵路線基坑開挖及施工過程中,防止基坑坍塌影到鐵路路基穩定。

    ③大橋跨越京山鐵路交通干線,施工場地毗鄰營業鐵路,必須保證鐵路行車安全,施工安全管理難度大,極易造成影響鐵路運輸的安全事故。

    ④搭設和拆除防護棚及預制梁頂推均屬鐵路營業線Ⅰ級施工,多次跨線吊裝,安全責任重大。

    ⑤施工結構在電氣化鐵路接觸網上方,高壓線多,距離極近,高壓觸電風險極大。

    ⑥防護棚安裝及拆除需向鐵路有關部門要點施工,涉及單位較多,程序復雜、手續繁瑣,且在有限的時間內必須完成各項任務,對施工生產組織和協調管理的要求非常高。

    ⑦混凝土預制梁重量2981噸,頂推重量相對較大,需要較大頂推力,在頂推過程中,需要考慮高空作業人員安全,機械設備對鐵路線的影響及橋墩結構安全。

    3 跨線施工所采取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3.1 鉆孔樁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①工前先挖探溝,清理掉施工墩位上的雜亂管線,整平場地并將場地壓實,必要時對場地進行換填處理,使地基條件滿足鉆機承重要求,保證鉆機穩定。

    ②制作鋼筋籠時,注意鋼筋籠的剛度應該滿足設計要求,箍筋和主筋搭接處至少點焊三分之一。吊裝時,為了防止鋼筋在起吊后散架,起吊前須對起吊點位上的鋼筋進行局部加固。

    ③到達現場指定位置的吊車應該用支墊穩固液壓腿,并且要保證起重臂的方向平行于線路方向,以便于開展吊裝作業。

    ④指派專人監督吊裝作業,嚴防現場作業干擾既線路的正常運營。

    ⑤如須夜間趕工,現場必須安裝照明設施。

    ⑥如果有行車通過作業地段,應及時暫停現場作業,保證車輛安全通行。

    ⑦根據現場條件,先整平并壓實場地使鉆機就位。采用四點懸掛法整體吊裝鋼筋籠(鋼筋籠兩端頭向內2m的位置分別掛一個吊鉤,中部加強箍上掛兩個副鉤)。在遠離既有線的便道停靠汽車吊車,為了避免起吊過程中鋼筋籠倒向既有線路,起吊前必須將鋼筋籠用專用繩索系緊,嚴防吊裝作業干擾既有線路正常通車。

    ⑧鋼筋筋籠分節應該短一些。在鉆孔樁施工環節,要指派專人現場指揮鉆機作業。

    3.2 承臺基坑開挖施工安全措施

    ①放坡開挖邊墩基坑,開挖后既有線坡腳和基坑邊緣至少相距1m以上。

    ②在鄰近營業線的位置開挖基坑時,必須采取四周預先插打鋼板樁的防護方法,開挖后盡快施工,施作完下層承臺盡快拆模,并及時回填基坑,靠近鐵路側的板樁不再拔出而作為永久防護。

    ③夏季天氣變化無常,施工期間時時關注氣象條件是否允許,不再雨天進行基坑開挖作業,挖好的基坑要在其周圍設置排水渠道,嚴防雨水倒灌引發險情。

    ④安排有機械操作經驗的人員操控和現場指揮機械作業,以免干擾既有線路正常運營。

    ⑤嚴格遵照既有線施工應急預案配備現場救援搶險的工具,比如鐵鍬、支撐型鋼、砂袋等等。

    3.3 橋墩施工安全措施

    ①施作橋墩前在鋼筋制作廠按設計要求預拼模板和鋼筋骨架,架體四邊安裝斜撐支架,斜撐四周拉設纜風,以確保斜撐穩固,避免架體在作業時受風傾倒危害臨近鐵路線的安全運營。

    ②指派專人監督泵車現場作業。泵車的支腿必須穩固,泵管伸長方向應該平行于既有鐵路線的走向。

    ③立模或拆模的作業不宜安排在大風天氣進行,以防出現安全事故。

    ④覆蓋養護墩身的塑料布必須綁扎牢固,并設置防風措施,以免其隨風亂飄干擾臨近鐵路線正常通車。

    ⑤在帶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全封閉式施工平臺上施作墩身結構。平臺頂四周欄桿要用鋼筋連接,欄高至少1.2m,欄桿和平臺吊架外側設置密目安全網。

    3.4 框架門式墩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①搭設防護棚架后再施作橫跨鐵路線的門式框架墩。

    ②與接觸網距離比較近的防護棚架,其底部應該按安全用電規則噴涂絕緣材料,以免施工中突發觸點事故。

    ③施工人員應該按照施工管理規程參加工錢培訓并持證上崗,嚴禁不具有技術資質的人員在營業線上空作業。

    ④不宜在雨天、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狀況以及夜間開展框架門式墩的施工作業,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3.5 鋼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

    ①加工制作的鉆孔樁鋼筋籠應該有一定的剛度。鋼筋籠長度不宜長,其長度為如果吊機傾覆不致侵限為原則。起吊點位的鋼筋進行局部加固后再吊裝,以防吊裝時鋼筋散架危害臨近線路的安全運營。

    ②指派專人現場指揮鋼筋吊裝作業,注意吊車的支腿一定要穩固。

    ③先搭防護支架再施作橋墩鋼筋結構。防護支架的四角布置斜撐,橋墩的主筋和支架要做固定,以防鋼筋剛度不夠或遭遇大風時向既有線路傾倒,引發行車事故。

    ④支承墊石鋼筋必須焊死在橋墩鋼筋上,以防在大風天氣被吹落。

    3.6 預制梁頂推過程安全防護措施

    ①頂推時注意將千斤頂油表讀數不斷與設計推力上限值進行觀察和對比,以免推力超過限定值后對墩橋墩結構造成安全威脅;

    ②將預制梁頂推到鐵路上方后,檢查現場參建人員使用的工具、材料是否遺失或掉落,以免影響既有線路的正常運營;

    ③不建議在夜間或惡劣天氣狀況下開展梁體頂推作業。

    3.7 吊裝安全技術措施

    ①在穩定、安全的地基上安置施工設備;

    ②開工前查驗鋼絲繩、卡具的質量和安全性能,以免不合格的工具引發安全事故;

    ③派有經驗的人員采用統一的信號現場指揮吊裝作業,吊裝前將無關人員全部請離現場,安排有豐富技術經驗的司機操控吊車和其它設備,注意吊鉤和鋼筋不要與其它物體發生碰撞;

    ④不得以必須在夜間趕工時,現場必須安裝照明設施,在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狀況下以及在發現地面有沉降情況的時立即停工;

    ⑤對于作業半徑可能會對既有的運營造成干擾的工序,可通過限位、安裝防護網等措施,始終讓機械設備與既有線路之間保持一段安全距離,從而確保既有線路正常運營;

    ⑥采用同一企業生產的2臺大噸位吊機抬吊防護棚架大梁。布置好吊裝方案后在起吊前進行預演,保證兩臺吊機配合良好,同時對不合理的節點進行調整,確認一切無誤后再正式起吊。

    3.8 既有線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①不得指派有視聽障礙和語言障礙的人員擔任現場防護和現場聯絡工作,這兩項工作必須由具有相關技術資質并經且經過崗前培訓的人員擔任。

    ②不得隨意調換已安排好的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防護員不得在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如有特殊情況也必須選擇另一名有相關資質的人員頂崗。

    ③防護員要妥善保管防護用具,長時間不用時定期檢查其功能性能,以免其出現故障臨場捉急。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員采用復誦的方式隨時溝通現場情況,以防聽錯。

    ④開工后,駐站聯絡員應該與車站值班員密切溝通,現場防護員每隔三五分鐘聯絡一次,發現聯絡系統異常或通話中斷時,應及時通報現場負責人立即停止作業,并將機具設備盡快清離現場,恢復正常通訊后再開工。

    ⑤防護使用的移動信號、施工使用的信號標志、封鎖使用的移動車信號及其設置等均按《安規》、《技規》及《行規》等有關規定執行。

    ⑥一旦發現故障,現場安防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預警,并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如果在夜間或在大風、大霧、降雨天氣發現故障,可以點燃火炬作為警報信號。若要奔迎列車,必須點燃另一支火炬作為警示信號再離開所在位置,確認一端先來車后,不論是單線還是復線,都應該在規定的防護距離在在兩端布置響墩,然后回到原來的地點繼續觀察現場。在無法確認來車方向的情況下要立即用喇叭連續發出警報,并觀察現場,一旦確認來車方向,立即奔向列車并搖旗或通過信號燈發出停車警報,然后在能達到的位置布置響墩,使列車在未到達故障點前緊急制停。

    3.9 維護既有通訊信號水電等設備的安全措施

    ①施工前,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及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聯系,溝通情況,提報施工方案,明確施工地段地下的管線、電纜設施的準確位置及既有的設備情況,防止施工時造成破壞,影響既有線運營。

    ②項目開工前,根據技術要求和施工參數劃出施工紅線,會同水電、工務等專業單位勘察現場,對可能影響信號的水電等專業設備進行檢查和調試,并提供設備的情況和操作規范,尤其是敷設在地下的管道、纜線等隱蔽設施,一切按照專業單位的建議進行設備遷移或者加設保護措施。最后由施工單位或委托專業單位進行設計和編制預算,經報批后正式開工。如果施工中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停用“三電”設備,施工單位也應該先上報停用方案,經簽認后再開始下一步的工作。

    ③電力桿附近3m內嚴禁挖坑或取土。如果需要在附近鏟土或從事其他施工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電力維護規則》逐步實施。

    ④嚴禁在電力桿兩側各10m內以及地下電纜兩側各3m內搭設工棚和臨時用房。如果車輛必須通過電力線跨度最高點到地面不足4.5m的路段,首先報請管理部門將電力纜線升高并加設防護設施后再通過,嚴禁一切車輛在沒有報批和防護條件下擅自駛過,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⑤在缺少準確的地下設施埋設情況的條件下嚴禁施工作業。接近地下電纜線路兩側各2m的地面不得開展取土、鉆探、壓實等作業項目,并且不得在該位置的地面上堆置垃圾、礦渣等較重的物品,也不得在該位置傾倒含酸、堿、鹽類物品。

    ⑥在工地從事開挖、推土作業時,注意不要妨礙“三電”管線,否則會破壞正常供水供電秩序。

    ⑦嚴禁將雜物隨意拋擲在管道、纜線、信號機柱和橫擔上面,搭掛臨時纜線時,必須有相關產權單位簽字確認后再正式實施。

    4 鐵路營業線施工手續的辦理

    ①提前溝通,熟悉程序。

    在營業線施工前一至兩個月就要有專人與鐵路局相關部門如工務段、電務段、供電段、通信段、車站等部門進行接觸、溝通,了解本局營業線施工的相關規定,具體的協議簽訂、計劃辦理程序和要求,并建立有效的聯系渠道,加強溝通,提前介入。

    ②安全協議的確定。

    根據現場施工有可能會影響到的鐵路設備實際情況,確定需要與哪些鐵路設備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以盡實現施工監護費用最小化和安全監護效能最大化。

    ③月度計劃的辦理。

    每個月7日前將制定的下月進度表報請相關部門,并根據鐵路工程進度管理部門的要求準時參加計劃會,如果無法將進度報告準時上報,也需要提前告知管理部門,以便日后辦理增補手續。

    5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定制度和章程,并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時開展搶險、救災、安保等處置工作,以控制人員傷亡率和財物損失,特意編制了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1 應急指揮機構

    為了在事故突發時,能夠在第一時間安全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嚴防事故危害蔓延,應該在項目經理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參見圖1),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副經理、書記、總工、安全總監分別擔任副組長,從各部門抽調精干人員擔任組員,同時賦予該機構事故突發時現場調度和組織應急救援的職權,確保安保、質檢等各部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從而全力控制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

    5.2 應急救援行動原則

    ①處理事故險情時,應首先考慮人身和列車安全,其次應盡可能減少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并按有利恢復施工生產的原則組織應急行動。

    ②迅速疏散無關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阻斷危險物質來源,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③保持通訊暢通,調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態發展。

    ④正確分析事故險情,劃定危險區域,在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應急搶險行動。

    5.3 事故應急措施

    ①工程開工前,與當地醫院取得聯系,建立應急綠色通道,一旦事故發生,可直接與醫院取得聯系,加快醫療救援人沒及救護車到達現場的速度。

    ②帶領醫院值班人員到現場查看,熟悉醫院與工地之間的交通狀況,掌握最近路線,保證救援速度。

    ③平時組織救援組成員學習營業線施工防護及險情處理方法,使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救援知識,做到遇事沉著冷靜不慌張,保證采取的救援措施得當。

    ④帶領各配合單位值班人員到現場查看,熟悉工地工作進度和施工計劃,熟悉工地各工程工點、工序與營業線設備的關系,保證相互聯絡過程中不會對對方的語言產生歧義。

    ⑤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機械設備已經侵限,現場施工人員應立即通知遠端防護,做好攔列車的準備工作;并立即組織人員將侵限設備清理出去。排除險情后,才允許放行列車。

    ⑥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機械設備已經剮蹭機車車輛,現場施工人員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部和作業隊兩級應急救援組。

    ⑦發生影響營業線正常使用的突發事件時,立即向應急相應領導小組匯報情況,并立即向車站值班員匯報,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設備管理單位,積極修復線路并達到通車條件。

    ⑧大雨和中雨后,組織專人檢查線路,當營業線路發生塌方或滑坡時,立即專人向車站報告,并設置慢行標志,必要時攔停列車,迅速組織預案搶險隊伍,及時加固線路,聽從設備管理單位的統一指揮。

    ⑨由設備管理部與當地工務段加強聯系,達成應急搶險物資協議,備有足夠的鋼軌、枕木、道砟等應急救援物資,具體見表1。

    5.4 應急預案類型

    ①坍塌應急預案:

    坍塌是指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方塌方引起的事故。

    應急措施如下:

    首先統一調度車輛、人員集中清理事故現場的倒塌物,第一時間對受災的人員進行搶救,并將傷者送醫救治,現場負責人將事故現場的情況及時告知應急救援組負責人,由負責人領導組內全員制定應急方案,統一調度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車輛等一切資源,盡快投入到搶險救援現場。同時將編織袋集中碼放在滑塌部位,安排工人配合相關機構進行道路搶險,使既有線路盡快恢復正常通行。另外,要在現場布置安防人員保護現場,以便后續開展事故調查。

    ②高處墜落應急預案:

    高處墜落是指由于危險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

    具體表現為:

    高空墜落事故多見于比地面高出2m以上的陡壁、腳手架等高空作業平臺上。比如因地面踏空失足墜入坑溝、漏斗和升降口等位置。對這類事故通常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高空墜落事故后,首先在第一時間搶救傷者,負責人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應急搶險工作組,工作組按照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統一調度人員、車輛等資源投入到現場救援中,并指派專人保護現場以備后續開展事故調查。

    ③既有線事故應急預案:

    由于起重機械或其它設備工具墜落或侵限造成的營業線事故。

    具體表現為:

    損壞接觸網、擦刮列車、列車因施工原因停車。

    對此突發性事故,采取的應急預案如下:

    首先立即與司機溝通,在不影響列車運行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快的讓列車駛走,減少列車在此停駛時間,降低事故等級。

    如果設備損壞,要立即聯系設備單位進行爭分奪秒搶修并積極配合提供力所能及幫助。

    事故發生后要根據事故等級立即根據規定進行上報,并積極與相關上部門進行溝通,盡可能多的獲得幫助。

    小組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方案,組織人、物、財、車等進行合理配置,積極搶救事故受害者。同時安排專人保護現場,為事故的調查做好準備。

    6 結束語

    中鐵大橋局項目部從方案、組織、監控和要點等方面嚴格把控,安全順利實現主墩承臺基坑開挖、鐵路防護棚安裝及拆除、墩身及墩身施工、預制梁頂推施工、等,各工序均安全高效地完成了施工項目。

    參考文獻:

    [1]鐵道部令第29號,《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第3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關鍵詞] 強風化凝灰巖路塹 光面爆破 控制 工藝

    1 前言

    甬臺溫客運專線鐵路DK89+413.57~DK90+025段路基位于臺州市三門縣沙柳鎮姚家村,全長576.08m(因其中有短鏈35.35m),路基寬13m,全段由路堤、涵洞、路塹組成。涵洞的地基均為軟土,路塹為強風化凝灰巖,路基填筑通過分層碾壓法進行,填筑厚度由6.6m~0.5m不等。

    在離姚家村不足100m的范圍內進行露天爆破,通過合理、精確的裝藥量控制以及嚴密的覆蓋以防止飛石、爆破效果最優是施工控制的重中之中。現以此段路塹爆破為例,介紹路塹爆破中關于控制飛石的方案設計、警戒點布設及解除爆破的方法。

    2 控制飛石的方案

    2.1 精度要求

    控制飛石的精度要求較高,≥5mm的石子不飛出爆破點半徑10m之內,即可認為達到精度要求了。根據此精度要求,采用縝密方案進行防控,其主要技術要求如下:

    2.1.1 防護器具:竹竿(高度不小于預計飛石高)、竹笆、魚網、沙袋、蘆葦草、鋼絲繩等;

    2.1.2 理想爆破(見表1)

    為能精確地反映出爆破程度的好壞情況,使用Topview2000型爆破震動檢測儀。

    2.2 施工準備

    2.2.1現場準備

    經過觀察分析,此次爆破并不會對附近交通、水電供應產生影響;對施工范圍內的道路水系管線亦無影響;對其中一可能受飛石威脅的小活動房采取搬遷措施,移至安全地點。

    2.2.2人員準備

    因爆破作業是項細致復雜、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所以對人員安排如下進行防護:

    (1) 項目經理帶一名技術員成立第一小組;

    (2) 專職安全員與技術員一名成立第二小組;

    (3) 局項目部安質部長攜技術員一名成立第三小組;

    (4) 技術員一名與施工隊負責人成立第四組。

    以上四組成員,在事前均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現場由局項目部安質部長統一指揮調度。

    3 料具準備

    在易爆物倉庫,配備兩名庫管員,制定管理制度,通過地方公安部門檢查驗收并備案。根據爆破量和起爆方式,備齊所需的材料和機具。

    4 技術準備

    根據本段地形巖質、斷面形狀、進度要求進行爆破設計,并結合土石方調配方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工序質量控制設計。爆破開挖,采用光面爆破方法及微差、微壓技術。

    5 施工機械及工藝設備

    配置主要機械設備見表2。

    6 工藝及質量控制流程(見圖1)

    7 作業組織(見表3)

    8 生產效率及材料消耗

    8.1 生產效率

    機械鉆眼爆破開挖次堅石,每班63m3;

    8t以上自卸汽車配合挖掘機1Km,每班68m3;每增1Km需0.678臺班。

    光面爆破開挖石方路塹工程可節省大量勞力、減輕工人勞動強度,實現石方刷坡機械化,減少開挖量,減少邊坡支護工程。運營中無危石落下,能保證運營安全,避免邊坡病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8.2 材料消耗

    開挖高度8m以上堅石每100m3消耗材料如下:

    8.2.1 合金工具鋼空心 4.804kg

    8.2.2 巖石硝銨炸藥2號 22.910kg

    8.2.3 乳膠炸藥RJ-2 2.540kg

    8.2.4 火雷管8號金屬殼 11.530個

    8.2.5 導火索棉紗 19.620m

    8.2.6 非電毫秒雷管導爆管長5m 131.880發

    8.2.7 導爆管d3 3.120m

    8.2.8 聯結塞塑料制 8.140只

    8.2.9 合金鉆頭Ф43 6.013個

    9 施工安全及環境保護

    9.1 施工安全

    9.1.1 爆破作業

    爆破作業及爆破器材的運輸、加工都嚴格按國家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措施。

    9.1.2 爆破器材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專人檢查核對后交還入庫。

    9.1.3 裝藥規定

    (1) 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檢查記錄裝藥個數和地點。

    (2) 不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3) 起爆藥包在現場裝藥時制作。

    (4) 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進行爆破。需要在夜間爆破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停止爆破作業,迅速撤離危險區。

    9.1.4 起爆前防護工作

    (1) 起爆由值班人員監督統一指揮,起爆器手柄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2) 警戒區周圍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

    (3) 警戒區內人、畜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時有可靠的保護。

    9.1.5 瞎炮處理

    (1) 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撤離警戒;

    (2) 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線、導爆管等檢查完好時,將電線重新接通,再起爆;

    (3) 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4) 不在殘眼中繼續打眼;

    (5) 在距炮眼不少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6) 銨炸藥用水沖洗。

    9.2 作業安全

    9.2.1 開挖時定期對坡面坡頂穩定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現象立即處理;

    9.2.2 嚴禁在松動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放置機具;

    9.2.3 路塹開挖危及運輸道路及建(構)筑物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9.2.4 高空作業時系安全帶,安全帶系在牢固的物件上;臨邊作業設防護圍欄;懸空作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9.3 施工機械作業安全

    嚴格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有關規定。

    10 環境保護

    10.1 爆破根據巖性、產狀、邊坡高度選擇爆破方法,控制藥量。爆破后達到邊坡和塹頂山體穩定,避免誘發地質災害。

    10.2 在復雜地段進行爆破作業,(附近有電線、構筑物等)采取控制爆破措施,保證堵塞質量,爆破前將炮口加以覆蓋,需要保護的建筑物予以遮擋,防止震裂和損壞。

    10.3 廢棄石渣按施工圖規定地點妥善處理,不破壞周邊環境,不造成有害影響。

    11 結語

    通過甬臺溫鐵路客運專線DK89+413.57~DK90+025段路基中路塹的控制爆破,得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但使施工的結構接近于設計要求,而且也保證了施工期間的工程質量,同時為同類工程的施工提供了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1] 客運專線鐵路路基施工技術指南.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5.

    [2] 客運專線鐵路路基施工質量驗收暫行標準.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5.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

    第4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1、路外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1.1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我國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律法規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它車輛駕駛人的安全,特別是鐵路沿線居民,雖然每天生活在鐵路沿線,卻并不了解鐵路安全的基本常識,往往導致事故的發生。

    1.1.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搶越道口。近幾年,機動車輛和電動車急劇增加,一些地區和部門對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不嚴,個別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員在通過鐵路道口時,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是“一停、二慢、三通過”,而是逞強好勝,與列車盲目搶道,釀成車毀人亡的悲劇。

    1.1.2居民在路上休閑、行走。由于鐵路運輸的外在客觀特征明顯,只要受害人不違章侵入鐵路線路危險限界,就不會造成傷亡,從這個角度上講,鐵路是被動的接受交通事故。以受害人的心理狀態來分析,絕大多數的群眾安全和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認為自己的違章行為不會發生事故,屬于一種典型的過于自信的過失。有些線路兩側居民、群眾把鐵道當成休閑場所。有的在鐵道附近晨練、散步、聊天;有的外出打工的農民為了省錢,不顧危險地隨意扒乘貨車;有的為圖省時間抄近道,違法故意損壞鐵道兩側的防護網等等,這些無疑為鐵路路外傷亡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1.1.3學生、兒童任意穿越鐵道、上路玩耍。未成年人缺乏較高的判斷能力和必要的社會經驗,且其因好奇心強,對陌生的、新奇的事物和事件都有特別的關注。鐵路站區和線路具有高度危險性,對未成年人又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吸引力的作用下,經常有未成年人進入鐵路站區和線路玩耍、行走。在我國,有很多學校就在鐵路沿線附近,這就意味著鐵路是中小學生在上(放)學途中的必經之路。如果沒有家長或老師的引導,任意穿越鐵道,或在鐵道上玩耍、行走,后果不堪設想。

    1.2路外安全宣傳不夠。《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除鐵路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明確規定不得在鐵路上行走坐臥。近年來為了有效地保護鐵路運輸和公眾安全,鐵路部門對提速地段的線路兩側使用防護網進行了全封閉。鐵路兩側的防護柵欄防止行人、牲畜上鐵路,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同時,也為鐵路行車安全樹立起屏障。但是,由于鐵路沿線居民圖方便,或與火車搶道,或翻越柵欄,或損壞柵欄強行搶越鐵路,不按規定通過平交道口;違法擅自在鐵路上行走、坐臥、納涼、撿拾雜物、穿越鐵路站場,鉆車、扒車、跳車等,這些因素造成鐵路單位防不勝防,導致了路外安全事故居高不下。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會公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不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依法保護鐵路運輸安全的意識淡薄,同時,也說明我們對鐵路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路外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不到位。雖然我們在鐵路安全上已經做了一定的宣傳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從事故發生的數量上看,收效甚微,作為鐵路交通參與主體的鐵路運輸企業,路外安全的宣傳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1.2.1安全理念缺失。受傳統思維影響,沒有認真研究新形勢下的路外安全管理理念,沒有及時在干部職工中開展有效的形勢任務教育致使路外安全的管理理念缺失,責任感不強。

    1.2.2教育培訓不到位。沒有根據路外安全管理實際,制定總體培訓規劃和具體內容對干部職工檢查培訓,導致路外安全專職看護人員對看護重點不清,看護標準不高,看護方法不得當,作用發揮不好。

    1.2.3外部宣傳效果不佳。雖然鐵路運輸企業能夠定期開展有限的路外安全宣傳,但結合實際有重點、針對性地宣傳不夠,而且宣傳手段單一,效果不好,沒有引起廣大群眾的高度重視。然而,鐵路路外安全的宣傳工作僅僅依靠鐵路運輸企業是遠遠不夠的,路外安全宣傳教育的不到位很大程度上與地方政府、相關媒體等的投入與關注的不足密切相關。

    1.3鐵路防護設備、設施不到位。

    1.3.1在我國鐵路道口中,無人看守道口占84%。在有人看守道口中,安裝道口信號機和接近預告的占60%,尚有40%的道口無任何防護設備。在防護設備不完善及存在大量的無人看守道口的情況下,安全是很難得到保證的。

    1.3.2雖然鐵道部根據列車提速的需要,要求在120km/h的提速干線上安裝防護柵欄。但是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防護柵欄破損、傾倒現象時有發生,造成閑雜人員翻越、鉆入護欄,引發路外事故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非提速干線沒有安設防護柵欄,沿線群眾在線路上行走、翻越線路現象大量存在,成為路外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

    1.4安全管理不夠完善。作為責任主體的鐵路運輸企業在路外安全管理和控制上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在具體措施落實上缺乏力度,管理制度還存在著不完善之處。

    1.4.1安全管理標準不高。存在畏難情緒、講客觀的思想,滿足于“措施制定了就算落實了,現場檢查了就算盡責了”,出工不出力的現象屢屢發生,致使路外安全始終抓不上去,不適應當前對路外安全工作的嚴格要求。個別單位的危險源及卡控措施無路外安全內容,使現場檢察人員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1.4.2檢查不細。對安全部署的工作,沒有做好及時檢查落實和跟蹤考核。職能科室干部作用發揮不突出,深入實際少,不能真正走進現場,走進問題,走進矛盾,對現場管理現狀掌握不夠細致,檢查指導跟不上,問題得不到及時整治。

    1.4.3考核力度不夠。機務部門部分安全檢查人員對機車乘務員發現保護區、護網內、站內閑雜人員不按規定報告、反饋信息的違章違紀行為,既不督促,也不考核。部分安全檢查人員對路外安全問題的綜合梳理和督導水平不夠,難以有效解決路外安全問題。

    2、對策和整改措施

    2.1加大教育宣傳力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預防交通事故的一種有用的系統化工具,它直接影響用路人的認知、態度、行為和技巧。交通安全教育假定用路人的行為是受其個人的態度、技巧與知識所左右,而用路人的這些特點是可以經由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來加以改變。交通安全教育以幫助用路人樹立“自己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尊重他人生命”的意識作為教育的終極目標,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在安全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2.1.1以知識教育和經驗教育為主要途徑,致力于社會公眾鐵路安全法律意識、安全常識的建設。通過學校教育、考照教育等宣傳鐵路的相關安全知識、重要的交通安全法規、政策與措施,并著重以學校教育為主要載體。除此之外,現行的交通安全教育還應當充分重視起經驗教育的重要作用,介紹車輛碰撞的危險性,邀請當事人或受難家屬現身說法,加強違規用路人的危險認知能力,提升風險辨識能力,以減少錯誤決策的機會。同時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來教育群眾,如播放宣傳影帶使群眾增加鐵路交通安全的知識,或提供網站信息供群眾上網查詢,讓社會公眾對鐵路交通安全有更加直觀的、觸動身心的認識,從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知識水平,培育優質的交通安全文化。

    2.1.2加強宣傳。鐵路運輸企業要對照以往發生的路外安全事故,重點查找思想位移,控制不力、措施不細等問題,樹立行車安全與路外安全同等重要的理念,使全體干部職工心中裝著路外安全,腦中想著路外安全,手中抓住路外安全,行動做好路外安全。采取定期對干部職工進行路外安全教育,定期深入村屯、學校、企業、居民社區、重點戶進行重點宣傳,利用好路外安全站場廣播每天重點時間段開展定時廣播宣傳,增強做好路外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路外安全穩定。同時,發揮好站區聯勞協作。開展好各部門結合部的工作,對內部職工家屬做好宣傳,會同公安部門做好站序的管理,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完善結合部控制措施。

    2.2健全法律法規建設。

    (1)法律明確化。對既有護網的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改和完善,由多個單位共同使用的通道門,除明確主體責任外,還應細化日常的通道門加鎖管路,不同部門在鎖頭上標注不同的字樣予以區別。同時,進一步規范安全協議:1)明確車務部門與專用線、專用鐵路的路外安全協議內容;2)規范施工單位拆除圍墻和護網時與車務、工務部門簽訂安全協議的標準;

    (2)執法嚴格化;1)加強對侵害鐵路路權行為的執法取締,有關部門要做好護路聯防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有條件的重點路段(道口)設置電子監控系統,實行科學管理。例如,可以設置闖紅燈攝影機來控制駕駛人的違規行為,提供違規車輛、牌照及駕駛人的照片以作為處罰依據。其實早在1992年美國就于LongBeachBlueLine鐵路平交道裝設有自動照相設備,因此減少了超過90%的平交道闖越行為;2)加強道通秩序及安全維護。鐵路道口管理和公安部門以及護路聯防人員,對行人牲畜上道或穿越鐵路、機動車及行人道口搶道、破壞鐵路線路防護設施、擅自設置非法道口(通道)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對不聽勸阻,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追究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社)領導的教育管理責任;地方公安要積極配合鐵路公安部門對重點地點(道口)加強巡邏,發現違法行為和事件及時依法處理,堅決打擊破壞鐵路安全防護設施、非法設置道口(通道)的行為,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安全防護設施完好。

    2.3改善設施設備,引進先進技術。

    (1)針對我國道口事故多,過往道口的行人和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多,無人看守的道口多等特點,我國現階段應加強對平交道口的技術改造,在繁忙道口設置道口自動報警信號、自動欄桿和自動廣播設備等。在無人看守的平交道口增設警示牌、道口標志和護樁等,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1)工務部門要強化加強警示、防護標志的設置工作。在鐵路橋梁、隧道的兩端設“嚴禁通過”標;在鐵路線路允許行人、自行車通過,禁止機動車通過的人行過道,按規定設“人行過道路障樁”;嚴格按規定設置“鳴笛標”,缺標志的要及時補齊,字跡不清的要更換;2)供電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支柱、自動閉塞供電線路和電力貫通線路等電力設施附近,設“高壓危險,嚴禁攀登”、“嚴禁進入”標;3)護路部門要在鐵路線路防護網行人易于穿越的地點設“嚴禁進人”標;4)相關部門巡查線路時,重點檢查線路安全保護區防護設備及防護柵欄質量狀態,強化對橋涵、人畜通道的積冰、積水清理工作,確保暢通;

    (2)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各種先進設備的引進和運用,道口防護設備應借鑒國外的先進技術,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向著集自動信號、自動欄桿和計算機運用于一體的自動化方向發展。公安、護路部門要研制并使用電子防異物入侵系統,全力保證高鐵區段路外安全;做好車站及線路的巡邏巡視工作,有效制止閑雜人員翻越圍墻或護網的不良行為;

    (3)為保持良好的行車視距及充分發揮管制設施功能,在平交道50m內宜栽植低于1.1m的灌木,而高于1.1m的行道樹應在停止線外50m處。為減少行車視線障礙,增進行車安全,應對道口標志共桿化或簡化。對于視覺背景復雜或幾何形狀復雜的道口,增設輔助信號,對駕駛人預告道口信號,做預先準備動作。為了防止行人任意行走跨越軌道,可以在軌道旁裝設柵欄或種植灌木來防止行人任意穿越軌道。

    2.4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檢查力度。

    (1)各直屬站、車務段要嚴格控制機動和非機動車輛進入車站。對進站的備品取送車、行包專用車、郵政車及其他車輛,必須認真落實機動車進出車站的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相關部門對通過站內平過道的車輛,必須采取提前派人防護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客運部門要嚴格執行旅客進站檢票制度,及時清理站臺,嚴禁無票旅客進入站內;

    (2)各車務站段要對重點車站、重點時間段、重點區域實行重點看護,對重點車次和待避列車會客車等問題,要加大防護控制力度,增設防護人員看護,以免行人或旅客鉆越列車和列車通過時橫越線路。對重點地段增設路外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預防路外安全問題發生;

    (3)各部門、各單位的巡檢及作業人員,重點對進路看護作業標準的落實進行重點檢查,將路外安全與行車安全、勞動安全放在同等位置去管理。發現在作業區和鐵路站場有放牧的閑雜人員、牲畜及機動車、非機動車時,以及有人在線路上行走時,要及時清理,對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車站或公安派出所;

    (4)不斷完善路外安全的管理、看護、考核和控制辦法。各單位按照車站設備、列車運行等實際,制定看護進路人員標準(人員配置、班次)、作業標準(出退場時機、著裝、備品及標志的佩帶)等一整套的管理機制,合理分配人員,強化看護人員的教育,并嚴格考核。使路外安全控制有章可循,規范管理。對重點車站、重點時間段、重點區域實行重點看護,解決看護力量不足的問題;對重點車次和待避列車會客車等問題,要加大防護控制,增設防護人員看護,以免行人或旅客鉆越列車和列車來時橫越線路;對重點地段增設路外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預防路外安全問題發生。

    第5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6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關鍵詞】安全風險管理;鐵路;工務部門;應用

    當前,隨著科學技術不斷進步,鐵路工務部門的相關設備和技術的安全性能也越來越高,但是鐵路部門的安全問題卻并沒有減少。同時,近年來,無論是鐵路貨運還是客運都經過了幾次大提速。特別是自從溫州動車事故后,鐵路安全風險管理問題也逐漸暴露出問題。為了更好的提升鐵路運營的安全性,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全面徹底的實施鐵路安全風險管理。提升全體員工安全風險管理意識緊迫,鐵路部門要在鐵路運營維護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全面展開鐵路安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控能力,使科學化合理化的安全風險管理更好的應用到鐵路運輸行業。

    1 風險識別

    工務部門要及時對路橋設備進行養護,對線路狀況的各種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識別。同時,對鐵路運營過程中的各項指標要嚴格執行;對一線員工的安全風險管理意思要多培訓,多監督,遇到違規操作及時懲處,防止鐵路風險事故的發生。

    要想做好鐵路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就必須分析鐵路工務安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鐵路工務安全工作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不同的涉及范圍,從鐵路運營系統來說包括人員、設備、環境和管理等因素;鐵路技術分類上又包括機務、電務和車務等等;若充分考慮我國的鐵路發展環境還包括社會經濟、政治、科技、教育和管理等等諸多方面的因素。鐵路工務安全的風險管理既要考慮內部原因也要考慮外部原因。相關安全問題所涉及的因素種類繁多,風險識別的難度可想而知。

    鐵路工務部門要從系統自身出發,通過專業知識指導和時間經驗結合按照風險級別分解的方式來實現風險管理的應用。通常,風險數據分析、風險事故調查、專家會診和論證等方式都是鐵路工務部門風險識別的有效手段。最好從多維角度認識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建立風險數據庫,才能更有效的進行安全風險識別。

    2 鐵路工務系統安全風險的分解

    為了做好鐵路工務部門的安全風險識別,鐵路部門要根據鐵路安全的各個方面實施安全風險的分解。相關風險分解可分為以下幾部分內容:

    (1)管理層面:鐵路系統的管理分為三個級別即班組管理、車間管理、工務段管理。風險分解在管理層面的工作是要從這三個管理級別入手,分析可能存在安全風險因素,并將其歸入風險管理之中。

    (2)人員系統因素:通常鐵路安全風險事故的發生是和鐵路系統內部人員管理、設備運行及作業方法混亂相關的。為了避免鐵路安全風險的發生就需要嚴格分析調整相關系統和諧運作的機制,才能為鐵路安全運行提供有力的保證。

    (3)環境因素:由于鐵路運行自身特點,其受自然環境等外部環境的影響非常大。在安全風險管理中,鐵路工務部門要加強各種自然或人為的不利環境對鐵路安全的影響。做好路線安全例行檢查工作和自然災害等預防工作意識。

    3 鐵路工務系統風險清單的建立

    鐵路工務系統通過風險分解和三維分析后要建立風險管理清單。風險清單的建立有很多內容,本文只對人員因素、設備質量因素和作業方法因素及管理因素簡單作一示例。在實際工作中根據具體需要做改進。

    (1)人員方面:安全意識差、做事求省事省力、不遵安全規范、生理缺陷。

    解決對策:嚴格"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職工教育的規范化、制度化,重視現場教育和實際操作,經常開展達標評比活動、狠抓口常教育,班組長抓好班前10 min的安全交底,考核與獎勵相結合。

    (2)設備方面:鋼軌及配件病害,軌距高低水平超限邊坡病害、道口隱患,橋梁、路基、隧道、標志及涵渠設各、養路機械及生產機具等。

    解決對策:建立設各病害檔案,日常檢查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檢查匯報制度,對設各病害及時整治;養路機械設各定期檢修技術狀態良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或經過專門的技術業務培訓。

    (3)管理方面:管理計劃混亂、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跟不上、安全檢查不徹底、安全信息不暢通、安全資金投入不足

    解決對策:建立近期及中長期管理計劃,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建立信息管理和處理系統,及時準確收集、加工、存儲、傳遞相關安全信息,安全費用專款專用。

    在實踐工作中對于已經建立的風險管理清單要不斷改進和修正,沒有最優只有更優。

    4 加大安全風險管理投入

    在鐵路工務部門的安全風險管理中,安全管理不僅僅是一種對風險法防范工作,而應當作為一種重要戰略投資工作落實到位,才能有效發揮安全風險管理的意義和價值,適應鐵路發展的最新需求。在鐵路運營過程中鐵路部門管理者要積極將安全風險的管理納入到鐵路自身運營成本中去。同時,加派專人負責相關工作。相關執行人員不但要對鐵路工務安全規章制度了如指掌,也要長期調查,核算安全管理投資的潛在投入與收益比。

    推行安全風險管理是需要一定的財力作為支撐的。鐵路部門不加強相關安全設施和安全風險管理人員的投入就不可能在在鐵路安全風險管理上做好鐵路安全防護、災害預防和預警工作。

    另一方面,還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體制機制,明確鐵路各部門工作人員安全職責。收集安全風險信息,并不斷補充相關安全管理清單和條例。鐵路部門要建立安全風險應急處置部門,根據不同的風險級別,派遣專門人員做系統的,有針對性的科學處理措施。

    5 結語

    加強鐵路工務部門的安全風險管理是實現一個科學安全持續發展的鐵路交通業的重要內容之一。特別是自從溫州動車事故后,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問題不斷凸顯。為了更好的提升鐵路運營的安全性,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徹底的實施鐵路安全風險管理。本文筆者多年在鐵路工務部門的一線工作,通過鐵路風險識別、鐵路工務系統安全風險的分解、鐵路工務系統風險清單的建立及加大安全風險管理投入四個方面進行安全風險管理的介紹。希望提出一些對鐵路工務部門安全風險管理有借鑒意義的意見與建議,給同行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第7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1.1基礎性作用所謂基礎就是從事某項工作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和基本的安全行為能力,這也是安全文化建設的重點。就目前太原鐵路職工培訓基地的工作來分析,2013年培訓員工2萬多人次,占到一線職工的20%以上。其中,新職員工2760人,新職員工入路的第一次培訓尤為重要,傳授知識的重點放在了鐵路安全知識,專業基礎技能,以及鐵路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等方面,目的就是實現新職員工角色的轉換,基本安全技能知識的掌握和增加對鐵路認知度、信賴感、歸屬感。高鐵儲備人才和工班長等職工培訓是對既有職工新的技能和管理知識的培訓,目的是讓職工適應鐵路發展需求,把握鐵路技術發展動態,掌握新形勢下安全管理的要求,熟練應用新的技能標準,在太原鐵路局的高鐵安全開通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1.2系統性作用職工培訓基地的培訓工作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它可以把職工擁有零散的、點滴的知識串聯起來,我們知道,在路局建立的三級教育網絡中有路局級、站段級和車間級。站段和車間的培訓以應知應會、應急處理演練、救援演練為根本,路局級培訓基地則強調理論和實踐并重,可以說是站段、車間職工培訓的延伸和提高,更注重系統性,從原理、條例到實際操作是一個較為完整的知識體系。同時,融入了企業文化、職業道德、法律法規、責任心、工作態度等非技術科目,從人的全面塑造出發,達到綜合素質的提升,實現安全文化建設中“以人為本”的根本目的。

    1.3宣傳性作用安全文化要深入人心,要成為人的自覺行為,沒有固定的宣傳陣地是難以實現的。培訓基地每年要接納2萬多人次的培訓任務,而且是來自于全局各個系統、各個工種,這就形成了強有力的安全文化的宣傳陣地。安全文化的營造,安全教育基地的建立,安全的案例警示教育,安全文化建設大家談活動的開展,全局安全文化建設的方法,目標的宣傳,都會在職工心中產生共鳴,潛移默化發揮作用,使職工的行為有所改變,態度有所轉變,鐵路共有的價值觀會逐步形成,有力地促進全局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深入扎實地開展。

    1.4長期性作用職工培訓的對象是人,對人的改變絕不是一朝一夕,一次培訓就能實現的。而是需要不斷的重復,反復的教育培訓逐步改變的。眾所周知,人是影響安全因素中最不穩定的因素,同時又是決定性因素。鐵路要保障長治久安,就要在職工培訓上加大力度。尤其近幾年來新職員工的來源大部分是復員退伍軍人,相對而言其文化素質、學習習慣、行為習慣都明顯不足,要徹底改變現狀,必須有長久的持之以恒的教育培訓做支撐。可喜的是這幾年來,我們始終把職工培訓作為長期的戰略任務來抓,使職工培訓在轉變人的思想、行為,提高人的技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培訓基地軟硬件的增強,隨著站段、車間培訓工作的不斷創新和提高,職工培訓的長期性作用將得到進一步發揮,職工在創建安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將越來越明顯。

    2改進職工培訓工作的建議

    如上所述,職工培訓在安全文化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性,但要更好地發揮作用,則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改進。

    2.1培訓的定位要高培訓基地的培訓工作絕不是簡單地完成技能傳授和安全知識的培訓,而應定位于企業安全發展,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企業效率提高的高度,因此培訓工作的整體標準要高。從培訓流程的設定,到培訓的組織實施方案制定,再到培訓過程的監督與管理都要高標準,都要從鐵路安全發展的需求出發,設計和開發與生產過程相一致的精品課程,和企業文化內涵相一致的培訓目標,讓職工學員從踏進培訓基地的第一步開始就強烈地感受到培訓的氛圍和環境,通過教學實施,讓職工學員強烈地感受到培訓對自己的重要,逐步改變職工的心理安全狀態,把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

    2.2培訓的內容要拓培訓基地培訓內容不能是單一的專業知識、安全知識,而應幫助職工學員構架起安全防護的整體框架,提高其綜合素質,把把握安全的鑰匙交給職工自己。在培訓的實踐中我們知道,來自繁忙一線的職工在日常的工作中大部分是知道工作標準的,操作規程也清楚,只是干的時候憑經驗,減步驟,忽視和忘記了安全的危害,是責任心問題。他們每天聽到的是安全的提醒,受到的是安全的監督,但除此之外,一些個人必須具備的人文知識卻很難有機會聽到,這就客觀上為培訓基地提出了要求,一定要豐富他們的內心世界,一定要讓他們聽到職業道德,法律法規,企業文化等高層次講授,讓職工內心強大起來,武裝起來,提高他們判斷事物是非的標準,克服“無知者無畏”的片面認識,使他們能夠成為自覺維護鐵路安全的守護神。

    2.3培訓的方法要新培訓方法就是傳授知識技能的技巧,方法直接關系效果。方法的創新在于體現學員為主體,在于采用科技手段讓學員受到視覺、心靈的沖擊。以學員為主體就是讓來自一線的職工學員主動參與到講課的過程中,針對主題展開討論,事故案例當堂分析,學員登臺講結果,教師提煉講標準,實現模擬現場,場景教學,加深學員對知識的理解和把握。應用科技手段就要盡可能建立安全教育基地,通過事故案例展示,讓學員體會到自我的責任;通過鐵路發展歷史展覽,讓學員感受到鐵路發展的光榮歷史,增強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通過聲光電模擬事故現場,讓學員身臨其境,使其身心受到沖擊,認識到安全事故的危害,增強學習知識的積極性,提高按標作業的自覺性。

    第8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回顧半年來的工作我在陽大鐵路工程、路基填筑、隧道、橋涵施工、連續梁等全面施工,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擔子有多重,雖然壓力很大,但同時對我來說也是一種機遇、一種挑戰,面對困難和壓力,我不會退縮。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時時處處講安全,正確處理好施工生產與安全的關系,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指導思想。由于全體員工認識到位,項目部經理、書記重視,安全工作成了大家的自覺行動。經理經常對我們講,不管工期多緊,任務多重,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始終保持著“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危機感和緊迫感,警鐘常鳴,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執行不力而造成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責任追究。

    2018年在公司安質部和項目領導的正確指導下及各位同事的支持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按照項目的要求,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但是還存在一些不足,現總結如下:

    一、工作主要回顧:

    (一)、通過安全例會、集中學習、文件發放等多種形式對上級領導指示及相關文件進行宣傳、貫徹及落實。理論聯系實際,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主要指導方針,大力推進安全質量各項工作,落實安全質量責任制,加強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嚴把質量關,在確保安全質量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工程建設,切實牢固的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責任落實到了自己工作的每個細節,落實到了現場的每一步施工中,完成了領導交代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建立了以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同時充分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的作用,形成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作業制度和防護措施,并狠抓落實。

    (三)、安全、質量工作對我來說,始終是第一位的。加強日常檢查力度,認真實施標準化作業,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做到文明施工,并要求所有管理人員齊抓共管,并加強與各工地負責人溝通,及時了解施工進度,明確安全防護重點,及時盯崗到位,不斷完善內資資料,按時完成和上報資料,切實履行了自己的崗位職責。

    (四)、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條例》,,并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將“防高空墜落、防大型設備、防觸電防火、施工等作為本工程的安全防范重點,制定了專項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管理人員和作業隊伍進行消防、高空、防洪等應急演練。

    (五)、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在職員工取得項目部安全培訓合格、確保崗前培訓率100%。針對施工隊伍多,作業人員分散得情況分別予以安全知識教育,切實做好崗前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求持證上崗,杜絕了無證操作行為。同時做好安全知識教育記錄,根據當日作業內容、作業工序、工作特點、工作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提出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二、存在問題:

    安全質量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臨邊防護不能做到全封閉,腳手架搭設不符合標準,橋涵施工現場未設置防護警示標志,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的現象時有發生。施工安全用電管理不規范:施工現場配電箱存在箱門損壞,不及時關閉落鎖,電線亂拉亂扯尚未徹底杜絕。安全技術交底不徹底:架子隊對安全技術交底不重視,導致作業人員不清楚當日作業安全重點。工程質量通病整治不理想,如路基填筑虛鋪過厚,慘灰量不足,過渡段填筑不規范,橋涵實體存在蜂窩麻面等。

    (二)、與各部門之間溝通交流不夠,缺乏主動性,往往強調種種理由。

     三、整改措施:

    (一)、我深刻反思,提高思想認識,舉一反三,切實改變工作作風,增強責任心,對于出現的問題要敢于面對和重視,嚴格按照施工工序操作。明確考核追究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要精確到哪個工序具體由哪個人負責。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施工現場管理和過程控制,嚴把安全質量關。加強對施工勞務人員的安全質量培訓力度,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質量意識,提高每一個施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嚴格按照整改、達標、提高的原則,逐項研究方案,開展質量通病整治工作。針對出現問題和隱患,逐項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地點、任務、標準、措施、時間、責任人和包保干部。對整治工作未按期達標完成或屢整屢犯的問題,將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究考核。

    (二)、積極主動與各部門之間溝通交流,特別是連續梁施工,主動和技術、物資、辦公室溝通交流,確保安全質量。

     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重點檢查現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落實情況,抓好規章制度的健全、修訂和廢止,做到管理制度標準化。

    (二)、抓好安全分析預控。嚴格按照安全風險等級管理的要求,分內容、地點、時間、盯控要求、現場負責人、包保干部等,每月列出安全責任展開表,形成風險預防、過程監控、責任包保的機制。

    (三)、深入整治質量問題。按照整改、達標、提高的原則,逐項研究方案,高標準開展質量通病整治工作。逐項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地點、任務、標準、措施、時間、責任人和包保干部。對整治工作未按期達標完成或屢整屢犯的問題,將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究考核。

    (四)、全面落實“四個標準”施工,做好工藝試驗和試驗段。

    第9篇:鐵路安全防護條例范文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擴建項目的審查和批準證書的頒發;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對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定點審查。

    (五)組織、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資格考核。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的單位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七)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九)負責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安全培訓、評價、檢測等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十一)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公安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三)接受公眾上繳的劇毒化學品;并負責移交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道路交通事故,對現場進行交通管制;負責劃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通行的區域,對必須進入的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向社會公告。

    (五)負責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六)負責偵查危險化學品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活動的刑事案件。

    (七)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質監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日常監管;對使用氣瓶充裝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頒發氣瓶充裝登記證。

    (二)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的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檢驗進行安全監察;依法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事故。

    (三)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交通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單位的從業資質認定及監督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工具(車輛、船舶)技術條件認定及監督管理。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

    (六)依法查處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不安全行為。

    (七)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環境保護部門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監督管理,審查批復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含事故防范和事故應急對策措施),對環保設施組織進行驗收,并對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統一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四)協助國家環保總局對我省進口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備案和監管。

    (五)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上述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衛生行政部門

    (一)負責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負責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醫療機構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一)負責依據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廢棄處置單位的營業執照;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有關登記事項嚴格按照規定審查核定。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組織或會同有關許可審批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無照違法生產經營或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經委)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對需要核準的項目依法實施核準。

    (二)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危險化學品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依法實施淘汰。

    九、建設規劃部門

    (一)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中,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安排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

    (二)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進行審查,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有關設施建設的合理規劃,并組織對違章建筑的查處。

    (四)負責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設計、施工等單位資質審核以及設計、施工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國土資源部門

    負責對取得安全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批。

    十一、商務部門

    負責成品油經營、存儲企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審查頒發。

    十二、農業部門

    負責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含殺鼠劑)進行登記以及對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三、國防科工辦

    負責對本系統內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四、氣象部門

    負責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五、鐵路部門

    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辦理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車站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工具(包括自備鐵路罐車)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鐵路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控。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六、民航部門

    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民航運輸單位及其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監督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航空運輸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七、郵政部門

    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協助公安部門予以查處,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以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范圍,各司其職,承擔責任。對幾個部門共同管理的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其監管責任由前置審批部門承擔;未涉及前置審批的,監管責任由專業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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