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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確認;金融工具;租賃;保險合同;排教權;收入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國際金融界、政治界、會計界掀起了一場推動會計改革的,作為當今全球會計準則制定的兩大權威性機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加大合作力度,加快準則修改和制定的步伐,不僅大力推進金融工具、企業合并等特殊交易事項的會計改革,而且不斷改進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報告的思路和方法。會計確認作為會計循環的第一個環節。是將某一項目作為一項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地記入某一主體會計報表的過程,通過初始確認記錄項目的取得或發生,通過后續確認記錄項目的隨后變動,通過終止確認將項目從會計報表上予以剔除。其目的是對項目進入報表和退出報表的界定,是把好會計信息質量的首要環節。近幾年,IASB在會計確認方面的改革,主要體現在金融工具、租賃、保險合同、排放權相關的資產與負債確認和收入確認等方面。本文試圖從這幾個方面對金融危機下會計確認的新思維進行剖析。
一、金融資產的確認
金融工具一般分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合同三類,IASB關于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問題,目前經歷了《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征求意見稿:終止確認》(ED)和《終止確認》(暫時性結論)三個階段。
1998年6月的IAS39分三個層次對金融資產確定終止確認原則,第一層次是權利觀。以權利是否到期為終止確認的標準。即,如果獲取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到期,就終止確認金融資產。按照權利觀,企業的應收賬款在臺同期滿時就終止確認,顯然不符合現實,而且易形成賬外資產,比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規定更不合理。這一規定,也沒有考慮到在一項權利到期的同時承擔了一項義務的事項,如已承兌的應收票據,在票據到期后可能轉化為債務,而不是簡單的終止確認。第二層次是風險報酬觀。當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發生了轉移,則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這時要將轉移中產生或保留的權利和義務單獨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否則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但如果企業一方面保留了現金流量的獲得權利,另一方面承擔了現金流量支付的義務時,終止確認標準就不合理,如售后回購交易。第三層次是控制觀。即在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時,如果沒有保留控制權,則終止確認,否則根據繼續涉入程度繼續確認該金融資產。在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中,如果企業與銀行達成了一項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企業如何根據繼續涉入程度確認該金融資產是一個難題。由此可見,IAS39關于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既具有規則復雜的缺陷,又沒有合理解決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現實難題,所以成為會計改革的對象。
IASB2009年3月的《終止確認》(征求意見稿)以控制標準界定了金融資產的墊止確認原則:當主體不再控制一項金融資產時。主體應將該項金融工具從其財務報表中轉出。與IAS39比,征求意見稿考慮到了分次分批轉讓金融資產的情形,終止確認原則只需采用控制測試,而不需要評估主體保留的風險和報酬的程度,不要求轉讓者根據繼續涉入程度確認一項金融資產,并且許多終止確認的結果是相似的,不會出現根據不同的終止確認標準結果不同的情況。
IASB2010年2月形成的暫時性結論從利益角度確定終止確認原則。即,如果企業為其自身利益目前不再能夠獲得該金融資產所有現金流量或其他經濟利益時,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這一原則一是考慮到了企業具有收取金融資產所有未來現金流量或經濟利益,并不足以說明企業能控制這些現金流量和經濟利益的情形。如作為商的商業銀行出售貸款組合,僅僅是過手交易,商業銀行收取的現金流,并非為自身利益,而是要將該現金流支付給貸款組合的購買方。二是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和未來經濟利益同時存在,二者缺一則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應收賬款,企業僅具有收款權但該應收賬款已經無法收回,則終止確認;雖該應收賬款具有未來經濟利益,但企業已將其轉出,也應當終止確認。三是規定企業不僅能獲得金融資產內含的經濟利益,而且能阻止或限制他人獲得金融資產內含的經濟利益,否則終止確認。
二、金融負債的確認
IAS39關于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主要基于義務觀,即:當主體的金融負債全部或一部分消除時(包括義務解除、取消或到期時),則終止確認該項金融負債。并且規定,有兩種情況都應當終止確認原金融負債和初始確認一項新金融負債:一是有“顯著差異”的債務互換,主體發新債還舊債,當發行對象、期限、利率等主要要素發生了變化。可以認為“顯著差異”,若主要要素未出現“顯著差異”。則認為是原債務的延續。中國會計準則關于債務重組條件的變化以“發生財務困難”為前提也是基于與此趨同考慮的。應付賬款的互換也是如此。二是債務條款重大修改。IAS39規定,無論是否屬于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只要債務條款發生了重大修改,部確認為原債務消失和新債務產生。原金融負債是否終止確認,涉及到債務損益的確認問題,都可能導致主體通過債務互換或修改條款“創造利潤”。
《終止確認》(征求意見稿)關于金融負債規定比IAS39更加嚴密,不僅考慮到原債務的消失還考慮到新義務的產生,將這兩者結合起來規范終止確認辦法。即,當一項金融負債全部或一部分的現時義務已消除,或者一項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不再滿足確認為企業負債的條件,并且主體不再被要求轉移經濟資源以清償該義務時,主體則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全部或其一部分。關于債務交換和債務條款修改,保持了與IAS39相同的規定。
IASB在金融負債終止確認的暫時性結論中,維持了征求意見稿的規定。
關于具有權益特征金融工具,IASB1995年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一金融工具:列報》(IAS32),區分了負債和權益金融工具,2008年與FASB在負債和權益工具的確認方面形成了一致的觀點。以主體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金融工具,一種是將自身權益工具作為支付的對價或者“貨幣”以清償負債,該金融工具確認為負債;另一種是發行權益工具取得資金,該金融工具確認為權益。基本原則是“固定換固定”,即必須是固定數量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
工具。
三、租賃資產與負債的確認
關于租賃業務的會計確認。IASB長期以來遵循的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以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為標準,將租賃分為兩類。我國2006年的與當時的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CAS21)也規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承租人將融資租賃作為資產列報,而經營租賃不作為資產列報。根據《世界租賃年鑒2009》,2007年全球租賃總金額達7600億美元,但其中很多租賃合同沒有反映在主體的財務狀況表上。其主要原因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都將租賃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其中只有融資租賃才在報表中確認資產和負債,而對于經營租賃,承租人僅僅將應付租賃款確認為租賃期間的一項費用。這一傳統的會計準則在從店面、餐廳設施到機場、機械等資產租賃的會計處理方面給予企業很多自由,許多的租賃資產被列為“營業性租賃”并當作表外業務核算,僅有某些類型的租賃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而大多數的公司租賃資產情況通常記作表外業務而無法使投資者有所了解。這一規定在過去30年里幾乎一成不變。
近幾年,IASB和FASB按使用權標準對租賃業務進行會計確認。2009年3月19日,IASB了《租賃》(討論稿),對所有租賃不再區分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必須確認相應的資產或負債。討論稿建立了承租人確認租賃資產和負債的新會計模式:承租人根據其獲得的符合資產定義的租賃物的使用權來確認一項資產(“使用權”資產),同時根據其應支付租金的義務確認一項負債。不單獨確認租賃合同的各組成都分(如續租選擇權、購買選擇權、或有租金協議、殘值擔保)。這些權力或義務都包含在一項單獨的資產或單獨的負債中予以確認。每個報告期對選擇權的行使可能性進行重新評估,以反映其對租金支付的影響。重新評估產生的租金支付義務的變動,應該被確認為使用權資產賬面金額的調整。2010年8月,FASB與IASB提出的租賃會計準則改革提案。要求企業將償付未來租金的義務列為負債。這一規定將租賃資產使用權當作資產入賬。更能有效反映租賃交易背后的經濟狀況,并將消除類似交易當作融資或租賃記賬的模糊界線。
四、保險合同資產與負債的確認
關于保險合同資產的確認,IASB2004年3月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保險合同》(IFRS4),2007年5月了《保險合同》(討論稿),2010年7月了《保險合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引入了“相互依賴”概念作為保險混合合同是否分拆的標準,如果臺同的某一成分與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相互依賴,該項合同不須分拆為存款成分和保險成分,但要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確認保險合同;如果合同的某一成分與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不相互依賴,就要分拆,分別確認保險風險合同和存款成分合同。
相互依賴是指一個成分的價值取決干其他成分的價值。如含有退保選擇權的保險混合合同,如含有投資成分的分紅保險,如附加在商品銷售、勞務供應上的沒有商業實質的保險,如含有最低擔保死亡給付和退保選擇權的保險混合合同,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到期前死亡,保險受益人通常會收到最低的擔保給付,此時如果賬戶價值較高。則保險受益人會收到等同于賬戶價值的金額。
重大保險風險測試,是對一項保險業務是否導致保險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測試,如果在具有商業實質的情況下保險人要支付重大附加利益,即使保險事項極不可能發生,或有現金流量的現值占所有剩余合同現金流量預期現值的比例極小,則確認為保險風險是重大的,將該項保險合同確認為風險合同。
保險合同分拆,既涉及到保險資產確認,也涉及到保險負債確認。關于保險合同負債的終止確認,IASB認為,在保險合同負債不再滿足確認為負債的條件時,保險人應當終止確認保險合同負債。即,如果保險的現時義務已經消除,并且保險人不再需要轉移經濟資源以結清該義務時,保險合同負債就不再滿足確認為負債的條件。這一規定與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的規定保持了一致。保險合同分拆問題。還涉及到保險收益確認。2009年12月22日,中國財政部印發了《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9]15號),也引入國際會計準則關于保險合同分拆的規定。2009年我國上市的三家保險公司按照財會[2009]15號的要求,進行了保險合同的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等新的會計處理規定,對保險合同資產進行了分類確認。
五、排放權資產與負債的確認
2010年8月2日成立的國際組織――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IRC)提出創造一個全球認可的會計可持續發展框架,要求企業將氣候變化因素反映到企業財務報告上,這首先是二氧化碳排放權的確認問題。關于排放權的確認。目前歐美國家走在世界前列。在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后,歐盟就建立了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2004年12月,IFRIC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解釋公告第3號:排放權》,將排放配額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在主體以配額償付其排放義務或將排放配額對外出售時。終止確認排放配額。如果排放配額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不應對其進行攤銷。一些歐洲公司已經把碳資產列入資產負債表,如芬蘭造紙巨頭斯道拉?恩索集團的報表里就有一個碳排放指標的資產項目,列入長期無形資產。
歐洲現行的排放權交易體系主要有兩類:總量排放交易體系、基準和信用交易體系。排放權及其交易涉及的主要會計確認問題有:(1)在總量排放交易體系、基準和信用交易體系下,排放配額和信用配額是否符合資產的定義;(2)排放主體是否應當確認排放配額和信用配額;(3)在基準和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準”是否符臺資產的定義;(4)在基準和信用交易體系下。排放主體是否應當確認“基準”:(5)在排放權交易體系下,排放主體何時產生并確認排污的義務,該義務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6)如何對確認排放配額和“基準”的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即將排放配額或“基準”確認為一項資產時,如何確認相應的負債。
簡單地講,碳排放權在會計上涉及到碳資產和碳負債的確認,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項目)的企業,通過節能減排活動減少了碳排放量,節省了碳排放配額,形成碳資產,如風能、水能、太陽能等新能源企業;另一些企業由于碳排放量不夠使用,需要購買碳排放配額,形成了碳負債,如航空業等。
隨著全球對氣候變化的日益重視,和經濟發展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加大。與氣候變化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會計確認的范圍會不斷擴大,因為企業經營活動對氣候的影響除了占主要地位的二氧化碳外,還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所以,排放權的會計確認今后可能從碳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擴展到硫資產和硫負債的確認,以及氮氧資產和負債的確認等諸多方面。
六、收入的確認
IASB和FASB在2008年12月中旬聯合了題為《關于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的收入確認的初步觀點》的討論稿,核心內容一是基于主全與客戶訂立的合同中凈頭寸的增加(由于主體履行合同規定的履約義務)進行收入確認,二是在客戶對承諾資產(商品或勞務)的控制權,從而該資產已成為客戶的資產時,針對每項履約義務確認收入。2010年6月24日,IASB了《與客戶之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征求意見稿)》,目的是建立一套單一的、以合同為基礎、以資產負債觀為基本理念的全新的收入確認模型,新的收入確認模型是基于主體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確認收入(將租賃合同、保險合同、金融工具合同等排除在外)。按五步法確認收入:(1)識別與客戶的合同;(2)識別和分解合同中的履約義務;(3)確定交易價格;(4)在各履約義務之間分攤交易價格;(5)在各履約義務完成時確認收入。在收入確認條件上。新模型規定:主體履行了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即在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控制權的時點上確認收入。即:企業要在履行合同義務轉讓商品或勞務后才能確認收入。而且以是否轉移了控制權作為轉讓商品或勞務的判別標準。商品或勞務的控制權是指企業管控該商品并因此而獲益的能力,其判斷標準包括:客戶有無條件付款的義務(且不可退款);客戶對資產有法定之權,且能出售或交換此資產;客戶可用該資產清償債務或作為抵押品;客戶實際占有或具備實際占有該資產的能力;資產的功能由客戶指定或設計;客戶持續介入資產的管控。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義務的履行與合同的準備工作無關。收入反映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或勞務的程度,而非企業生產商品或準備勞務的程度。按此規定,長期建造合同就有可能不能再適用完工百分比法。但建造合同收入的經濟實質是由施工建造過程而賺得,并非由于轉讓控制權而賺得。顯然,如果以轉移控制權為確認收入的必要條件,那么,公允價值會計就沒有適用的余地,因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均為未實現損益,并未轉移控制權。
一、已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是否轉回問題
我國新會計準則已明確規定了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只能再處置相關資產后再進行會計處理;而國際會計準則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允許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其中商譽除外),并給出了如何判斷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的標準以及怎樣轉回的詳細規定。這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不夠完善,資本市場不夠健全,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更為關注由過去交易和事項所形成的經營成果,這就導致不少企業把會計處理的重點放在利潤操縱上。因此,會計準則的制定就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利潤表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而這和國際會計準則以資產負債表來構建整個準則體系顯然是不一致的,這種差異的一個具體體現就是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問題。從我國近年有關資產減值準備準則的實際運行情況看,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已經成為上市公司操縱經營業績、粉飾財務狀況、規避上市監管的主要工具,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例如:從2004年度減值損失轉回金額最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年報的分析結果看:都通過轉回前期資產減值損失,不同程度的人為調整了損益。其中2家ST公司分別虛增當年利潤32495萬元和4500萬元,占各自當年凈利潤的309%和581%,成功地摘除了ST;4家上市公司分別增加當年利潤28080萬元、6885萬元、6373萬元和5003萬元,避免當年出現虧損;6家上市公司維持或提升了公司的業績)。雖然新會計準則規定不得轉回計提的減值準備是適應我國國情之舉,但是這一準則的運用將使得一些原本就正確計提減值的企業在資產減值恢復時的資產價值得不到真實反映,因此,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允許轉回減值損失才是正確的選擇。
二、企業合并問題
對于企業合并問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眾多差異,諸如對企業合并范圍的界定、確認與計量時間及調賬時間、合并商譽等,其中差異最大的是在合并的范圍方面。這里主要談談這一點: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合并既包括一個企業被另一個企業購買,也包括難以辨別誰是購買者的這樣一種不常見的股權聯合(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合并不包括共同控制下的企業相互之間的交易)。所謂股權聯合,指參與合并的企業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的凈資產和經營活動,以便繼續對合并后實體分享利益和分擔風險的合并。合并后實體的哪一方都不能認定為是購買企業。其中前一種情況采用購買法處理,后一種情況采用股權聯合法即現在常說的權益結合法。我國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不包括兩方或者兩方以上形成合營企業的企業合并。其中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對于母公司或集團內一個子公司自另一個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手中購買其擁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數股權的情況按照購買法的原則進行處理)。從以上可以看出國際會計準則排除了我國新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我國新會計準則不包括國際會計準則股權聯合中所包含的形成合營企業的合并。新會計準則專門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進行界定,業內人士認為是因為在我國企業合并實務中,出現了不少企業合并均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如發生在一個企業集團內部的合并或其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如果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排除在準則的適用范圍之外,將無法真正解決我國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問題。能夠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發生的企業合并很多都可以按照權益結合法來處理,在我國權益結合法因公允價值的取得的困難、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等原因有其存在的客觀必然性,但是與國際趨同使用購買法是大勢所趨,必須要著力完善購買法,特別是對公允價值、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等的完善。相信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資產評估市場及其他條件的不斷成熟,購買法將成為處理我國企業合并業務的唯一方法。
二、關聯方披露問題
縱觀關聯方關系和交易,新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主要存在以下幾點不同:
(一)對關聯方關系的確認
國際會計準則沒有將合營企業單獨列為關聯方,而我國則合營企業單獨列為關聯方;國際會計準則沒有把主要投資者個人列為關聯方,我國把企業與主要投資者個人之間的關系列為關聯方關系;國際會計準則將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視為關聯方,我國新會計準則沒有視為關聯方;我國將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視為關聯方,國際會計準則沒有規定。
(二)對關聯方交易披露范圍的限定
國際會計準則明確規定,當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在同一國家經營并在該國提供合并財務報表時,在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報表中不需要對關聯方交易做出披露。我國沒有此項規定。
若存在關聯方關系,則交易可能不按公平的基礎進行計價和核算,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可能對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影響,正確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才會增加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才能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將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與前期及其他企業進行比較。而我國會計準則在關聯方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諸多不同也是基于這一點,例如我們沒有把所有的國有企業都視為關聯方,因為那樣處理,不僅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工作量,更為重要的是它可能會掩蓋真正的關聯方交易,降低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同時也違背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目標和精神。
(三)政府補助問題
比較新會計準則中的政府補助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可以看出它們的主要差異在于:
1.定義及涵蓋范圍不同
新會計準則中政府補助的定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國際會計準則中對政府補助的定義是指政府通過向企業轉移資源、以換取企業在過去或未來按照某種條件進行有關經營活動的援助。我國新會計準則對政府援助沒有做出規定。
2.會計處理不盡相同
國際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有總額法和凈額法兩種入賬方法可供選擇,我國新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明確規定使用總額法。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這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不影響企業凈收益的確定,因此都是可取的。但實際上,在采用凈額法處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如對相關資產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將影響政府補助相關收益的確認期間,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新會計準則只選用總額法是正確之舉。而對于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我國新會計準則規定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國家會計準則沒有此項規定。
此外,在存貨采購成本入賬方法、現金流量表編制方法、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金額的最佳估計數等方面我國新會計準則與國家會計準則也存在一些差異,這里不再詳述。
關鍵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國;盈余管理
一、引言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信息,截至2012年年底世界上超過100個國家已經正式采用國際會計準則(也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IFRS)。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計劃從2014年起所有上市公司須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放棄沿用了幾十年的美國公認會計準則(GAAP)。IFRS 全球化迫在眉睫,這或許會為研究IFRS是否能夠實際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以及給投資者帶來利潤提供一個契機。已經有一些研究人員從不同的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分析,如國際會計準則對盈余管理的影響;國際會計準則與信息不對稱之間的關系;國際會計準則是如何影響股權資本成本的;國際會計準則是否能夠改善市場的流動性等。
本文關注的重點是國際會計準則實踐對國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從2007年1月1日開始,中國上市公司必須強制執行國際會計準則制度。新準則的出臺標志著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中國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但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差異。
1.公允價值的應用在改變國家現狀方面有所不同。
2.修改關聯方披露條件不同。
3.扭轉減損支出有所不同。
中國新會計準則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最大限度的趨同,但和其他國家一樣,新的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也存在一些差異,當然這可以減少根據IFRS制定的財務報表的可比性。本文強調的是中國公認會計準則向中國IFRS轉變能否通過減少盈余管理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相關研究
克萊門茨(2010)分析了是否采用IFRS在文化多樣性和國家規模上的原因。他發現這和文化差異沒有任何關系,規模大的國家也不太愿意采用IFRS,那是因為它們有著成熟的財務報告系統,采用IFRS會導致成本大幅升高。史密斯2010年分析了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過程。結論是中國會計準則與國家會計準則的趨同是通過連續四個版本實現的,分別是1992年、1998年、2001年和2006年,此外還制定了一張關于時間和趨同度的表,趨同度從1992年的20%提高到2006年的77%,新的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執行。
2003年克里斯蒂安?洛茨利用1990~1999年間來自31個國家8000個公司的會計數據并對盈余管理和投資者保護進行比較。他們發現在股票市場大、所有權分散、投資者權益保護得好,法律執行力強的經濟體中,盈余管理較少,并且他們開發了一種評估盈余管理水平的模型,在研究中我們也采用了這種模型。
克里斯蒂安?洛茨于2008年調查了實施IFRS的經濟后果。他們的結論是:平均而言引入IFRS前后這段時間市場流動性會增加,企業的資本成本會降低,股票估值會提高。這些效應只會發生在企業運作十分透明,法律保障機制十分完善的國家。他們并沒有關注盈余管理和IFRS之間的關系,然而這正是本文的重點。
三、研究方法
(一)數據采集
本文通過新浪網和其它途徑收集到了1329個上市公司包括所有的行業總共11947個財政年度報告,然后我們對這些樣本分成中國公認會計準則(1998~2006)和IFRS(2007~2012)兩組。
(二)盈余管理措施
盈余管理是目前國外經濟學和會計學廣泛研究的課題。盈余管理發生在管理當局運用職業判斷在編制財務報告和通過規劃交易以變更財務報告,旨在誤導那些以公司業績為基礎的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或者影響那些以會計報告數字為基礎的契約結果。我們也采用這種定義。測量盈余管理程度一直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工作,研究人員也設計出各種測量的方法。在研究中我們采用2003年克里斯蒂安?洛茨提出的方法。盈余管理一般被理解為公司內部人員通過操縱提供給外界的財務信息以此來保護自己利益的一種手段,通常有收益平滑和收入操縱兩種形式。因此我們將盈余管理方法分為兩類:盈余平滑(EM1和EM2)以及盈余激進度(EM3),內部管理人員可以“平滑”,如可以通過改變收支的應計項目,減少財務報告中的收益。
操控性應計項目定義如下
Accruals=(ΔCA-ΔCash)-(ΔCL-ΔSTD-ΔTP)-Dep①
其中,ΔCA代表總流動負債的變化, ΔCash代表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變化, ΔCL代表總流動負債的變化,ΔSTD代表短期債務(包括流動負債)的變化,ΔTP代表收入所得稅的變化,Dep代表折舊和攤銷費用,然后就從以下公式計算出現金流,即
經營業務現金流量=業務收益應計項目 ②
EM1衡量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改變應計項目程度的指標,從而可以減少業務收益的可變性。
EM1=SD(業務盈余)-SD(業務現金流)③
這里SD表示標準偏差,業務現金流在公式②中已定義。
較低的EM1表示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平滑財務報告中的收益。較高的EM1意味著公司較少傾向于改變實際上的盈余。一個隱含的假設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業務收益將會有周期性的波動,這是根據權責發生制相對于業務現金流計算得出的。當業務收益波動幅度相對于業務現金流的波動較小時,公司內部管理人員更可能會使用操縱性應計利潤來平滑財務報告中的業務收益。EM2基于應計項目的變化和業務現金流變化之間的周期相關性,該措施基于一個想法即基于內部管理人員可能會試圖操縱應計項目來隱藏現金流減少的信息。
EM2=Spearman(Δ應計項目,Δ業務現金流)④
這里的Spearman是Spearman相關系數,用于度量兩個變量的相關性,一個完美的Spearman相關系數具有以下特點:若變量正相關值為+1;若變量負相關值為-1,若Spearman系數的值為0,表示變量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內部管理人員可能會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報告應計利潤,抵消對公司業務現金流的沖擊,否則會影響財務報告中的收益。負相關意味著使用異常應計利潤來抵消不良的現金流沖擊,因此EM2值越大,盈余管理的傾向就越小。
EM3和盈余激進度相關,它代表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改變公司實際的經濟效益,以此來誤導投資者。假設一個公司想操縱財務報告中的收益,那么相比之下比公司的應計項目比業務現金流要大,因此EM3就可以比較應計項目的絕對值和業務現金流的絕對值,公式如下
EM3=|應計項目|/|業務現金流|⑤
EM3值越大表示大量使用自由裁量權來修改財務報告中的會計盈余。一旦計算出EM1,EM2和EM3,然后我們就可以比較三個盈余管理措施作為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觀察結果。
四、研究結果
(一)數據描述
我們總共收集了1329個上市公司2003~2012年這段時間的年度財務報告,有些年份的年度財務報告沒有收集到。刪除一些不完整的觀察樣本,總共獲得了11947個完整的觀察樣本,其中使用IFRS處理的數據供3888個,使用中國會計準則處理的數據供8059個。
表1列出了均值,ΔCA、ΔCash、ΔCL、ΔSTD、ΔTP的標準偏差、折舊費用和攤銷費用及利用公式①計算出應計項目。
對于國際會計準則和中國會計準則而言,觀察對象的ΔCA、ΔCach、折舊費用和攤銷費用的平均值有明顯的區別,因此在計算應計項目時我們使用了公式①,在計算現金流的平均值和標準偏差時我們使用到了公式②。在計算EM1時也用到了現金流的平均值和標準偏差。對于兩組觀察對象,這兩個變量實質上有明顯的區別。通過計算應計項目的增值和業務現金流的增值的平均和標準偏差這兩個變量的spearman相關系數就可以得到EM2,如表2所示。計算EM3是使用到了這兩個變量,對于兩組不同的觀察對象的意義也是有明顯區別的。
(二)EM測量
使用表2的數據我們就可以計算出中國會計準則的觀察對象和國際會計準則的觀察對象的EM1的值分別是0.23和0.26。正如我們所說,較低的測量值意味著內部管理人員使用他們的自由裁量權來平滑財務報告中的收益。較高的EM1意味著公司不傾向那么做。EM1結果似乎證實了這種結論,即國際會計準則阻止中國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平滑它們的收益。然而證據不太充分。IFRS觀察對象的EM2值為-0.87,中國GAAP觀察對象的EM2值為-0.91,對于兩組觀察對象來說,應計項目的增量和業務現金流的增量的相關系數p小于0.0001。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實施國際會計準則前后應計項目的變化和業務現金流的變化有著明顯的關聯性。在中國GAAP環境下,EM1的值為-0.91,這比國家會計準則下的EM1(-0.87)要小,意味著中國公認會計準則下使用可操縱性應計利潤來更改財務報告中的收益的可能性比在IFRS下更大。再次強調,這種差別比較小,所以證據并不充分。中國GAAP觀察對象的中間值為0.84,而IFRS觀察對象的中間值為0.87,計算時我們使用中間值而非平均值,因為EM3的標準偏差太大,由于存在大量的異常值這使得平均值失真。我們決定對EM3進行排序,然后對已經有序的兩組觀察值進行比較,結果該表沒有。實驗結果表明使用有序的數據和使用中間值的結果一致。
(三)魯棒測試
考慮到中國新會計準則在官方公布的實施日期之前對盈余管理已經有影響了,因此將2006年及以后的數據作為實施IFRS后的觀察對象。EM2和EM3與之前的結果一致,然而中國GAAP觀察對象的EM1值目前為0.47,而IFRS觀察對象的EM1值為0.21(如表2所示),原來的值分別為0.23和0.26。
五、結論
本文的研究結果更傾向于支持這樣一種論調:在盈余激進度和盈余平滑度兩種措施的選擇上,與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相比IFRS更傾向于使用盈余激進度,然而證據卻不太充分。若考慮中國新會計準則對盈余管理正是采用之前已經有效,但又不支持IFRS不傾向于使用盈余平滑度的觀點,因為EM1和EM2相互沖突。IFRS的實施是否減少了盈余管理也不確定。既然沒有發現強有力的證據證明IFRS的實施能減少或者增加中國上市公式的盈余管理,所以進一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鑒于世界范圍內都在廣泛實施IFRS,這會有一些預期收益,如財務報告具有更大的可比性。FIRS事實上并沒有增加盈余管理的發生率這是一個重要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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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租賃準則;航空業;概念框架;融資租賃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lease of the new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reflected in changes and changes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urther and perfect, and on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of the southern airline case analysis of the change of aviation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influence and impact,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lease criteria; The aviation industry; Concept framework; Financing lease
中圖分類號:F421.3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進一步實現與國際趨同,財政部于2010年11月了關于國際會計準則《租賃》的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指出將不再進行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分類,并且要在資產負債表中針對租賃事項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確認相應的資產和負債,徹底改變經營租賃造成表外融資的情形。
一、新國際會計準則制定的理論依據
制定會計準則的理論基礎是財務報表概念框架。概念框架是“憲法”,其由相互依存的目標和基礎概念組成的體系指導產生一以貫之的準則并制約著財務報表的性質、職能和界限。在概念框架中,財務會計的目標又是其最根本最核心的內容,其他部分是財務報告目標的具體體現、展開和延伸。IASB/FASB聯合概念框架關于目標的一個新觀點,是把主體的財務業績分別歸之于權責發生制會計和過去的現金流動,由此相適應的是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著重突出了“相關性”和“如實反映性”。“如實反映性”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和計量都應該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從而縮小企業管理層利用準則的漏洞進行window dressng的行為。新的資產定義將資產看作一種主體擁有的“排他性的權力”,這個新的定義明確地表明了租賃資產都屬于企業擁有的現時排他權利,應該確認為資產,相應地,企業未來的租金支付義務就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所以,根據“如實反映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最新的租賃準則征求意見稿不再規定一些硬性數字指標而規避原則,突顯職業判斷,才會有指日可待的租賃會計的深刻變革。
二、國際會計準則新變化
新租賃準則將在以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第一,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及經營租賃,因為所有的租賃都在實質上導致了承租方和出租方資產和負債的同時增加。第二,對于承租人來說,應在租賃期開始日在賬面確認一項資產——租賃資產的使用權和一項負債——租金支付義務。后者是指應付租賃款按增量借款利率或租賃內含利率折現后的現值,前者則是指上述的應付租賃款現值與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之和進行初始計量。二者的后續計量則均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進行攤銷。第三,出租人則可以“履約義務法”(類似原準則的經營租賃)和“終止確認法”(類似原準則的融資租賃)兩種方法按實際情況進行選擇、處理。由于我們要討論的航空業一般屬于租賃的承租方,我們理應重點關注承租方的會計處理變化及其所隱含的會計理念的變更。
三、國際會計準則變化對航空業的影響
現以南方航空公司2011年度報告為例進行說明。
(一)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此次租賃準則變化最直接的影響是將原來表外融資的經營租賃實現資產負債表內化。對航空業來說,以前只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中按費用出現的店鋪租金將以“使用權資產”和“應付租金債務”的形式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使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等指標出現顯著不同。
現使用南方航空公司2011披露的資產負債表和報表附注,并假定折現率為8%(以同期銀行商業貸款利率6.56%為基數略微上調)。南方航空不可撤銷經營租賃主要來自飛機及飛行設備。
根據不可撤銷的有關飛機及飛行設備和物業的經營租賃協議,南航集團于2011年12月31日以后應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百萬元
項目 2011年 2010年
1年以內(含1年) 4369 4068
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 3871 4036
2年以上3年以內(含3年) 3471 3527
3年以上 13428 14346
合計 25139 25977
計算超過3年的每年租金支付額。假設從第4年開始,每年支付的租金等于第3年,則公司需要大構13428÷3471≈4年時間才能支付完“3年以上”租金。按照年金現值和復利現值模型,該筆未來義務的現值為3471×PVIFA(8%,4)×PVIF(8%,3)=3471×3.3121×0.793=9116.57百萬元。由于3年以內現值與實際非折現值相差不大,故不考慮3年以內的折現。由此,南航由此項經營租賃合約形成的支付債務總額為現值20827.57百萬元,假設租賃初始直接費用為10萬元,按新準則,應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列為負債下的“應付租金債務”,再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列為資產下“使用權資產”,調整后資產負債表簡表如下:
非流動資產 新準則 原準則 非流動負債 新準則 原準則
使用權資產20827.67 ——應付租金債務20827.57 ——
資產總額 150087.57 127260 負債合計112448.5791.62
由數據可知,南航的“資產”總額上升了20827.57百萬元,占原資產的16.2%;負債總額則上升了22.8%。資產負債率由原來的70.89%上升到75%,債務保障系數(所有者權益/債務總額)由原來的41.08%下降至33.4%,各類財務杠桿比率均有較大上升,股東的風險相應上升。南航的高財務風險被進一步放大,很可能影響公司的下一步籌資計劃。在這種情況下,像南航這種資本實力較強的航空公司勢必將更多地選擇購買飛機而不再是租賃,這樣在同等資產負債表數據下,不僅可降低成本,還可以將閑置飛機用來出租等方式獲取收益。
(二)對現金流量表的影響
在舊準則中,航空業進行經營租賃時支付的現金全部作為經營活動現金流出,而在新準則下應該將租賃引起的現金支付歸為籌資活動,以下,仍以南航2011年報表為例說明。
下面是合并現金流量表使用新準則后的簡表。
項目 新準則原準則 (百萬元)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支付與其他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191 492
(按附注中本期租金費用計算得來)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21650-21650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
373 72
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9863 72
由此可見,新準則下南航的經營活動現金注增長,籌資活動現金注減少,所以現金流量表的結構發生了很大程度的變化。
(三)對利潤表的影響
新準則下,將使用權資產的攤銷和租金支付義務的利息財務費用分析列報。由南航2011年財務報表,利用(一)中已調整的簡化資產負債表的數據,假設現在為T+3年期末(T為2011年12月31日)租金支付為3471×PU2FAC=11496.30百萬元,每年支付3471百萬元,假設初始直接費用為0.1百萬元,則使用權資產為11496.40百萬元。由此可見,在新準則下,南航的營業利潤減少了2874.1+919.704-3471=322.804百萬元,原利潤總數為6868百萬元,減少幅度為5%,費用整體增加較多,可見,新準則對航空業的利潤表也會產生一定沖擊。
四、航空業的應對措施
(一)減少經營租賃,增加融資租賃或以購買方式取得飛機。新準則不再劃分租賃類型,但并不意味著經營租賃會消失。對航空業而言,當企業的資金流動狀況較好,財力雄厚并有意愿長期使用飛機時,應盡量選擇融資租賃或購買的方式獲取飛機。這樣,從長期看,公司不僅會以相對較低的對價取得資產,更使公司占有的實體資產增加從而降低財務杠桿、資產負債率等。
(二)新準則將不僅會對航空業財務報表帶來巨大影響,還會連帶影響企業的納稅和戰略等等。企業應該積極響應、研究,并依據行業和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對企業資產結構、管理體制進行戰略梳理、調整;事先進行適應性調整,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盡可能把潛在風險和稅負降到最低。
(三)母公司設立分公司單獨從事租賃業務。在新準則下,經過租賃公司的操作,母公司也許可以在因租賃事項引起的資產負債表的最小變化的情況下進行飛機租賃。此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多設立幾處租賃分公司,母公司可選擇在不同時間與不同分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盡量達到對財務報表影響最小的情況下還享受稅收節流。
【關鍵詞】會計準則 國際趨同 最新進展 啟示
一、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的最新進展
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國際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多次被提議要求改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身負重任,于是開始了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變革與修改,準則的修訂可以說是一項艱巨的工程,如今正在進行的一些項目有了進一步的進展。
二、近期主要國家或地區會計準則趨同現狀
近年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世界各國得到了廣泛應用,不同國家有自己不同的策略,目前已有120多個國家或地區直接采用或與之趨同,那么,這些主要國家或地區的趨同現狀仍是我們所要關注的。
(一)歐盟
歐盟作為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全球最早積極明確表明對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持支持態度的。歐盟表明了對國際會計準則接受的態度,所以歐盟也可以稱為是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領跑先行者。歐盟的這種做法一是考慮到了可以不用建立自己的準則委員會,消除了由此產生的準則制定花銷,二是在政治上利于各成員國立場的統一,得到主動權。
(二)美國
國際上,曾一直出現最具影響力的兩準則即美國公認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爭奪戰。美國越來越意識到應該發揮本國的作用與影響,開始積極支持本國準則與國際準則的趨同,而美國之前的態度并非如此。
(三)英國
一直以來英國的態度還是比較積極的,總部都設在倫敦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首位主席也是由英國人擔任。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改組后,英國大力支持本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不僅積極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合作制定了幾項會計準則,在對現有國際會計準則改進方面也提供了很大幫助。
(四)日本
日本會計準則理事會是制定日本會計準則的法定機構,于2004年7月了《會計準則理事會中期運營方針》,日本2009年的路線圖表示計劃于2012年前后做出自2015或2016年起強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決定,但是在美國表示推遲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時間后,2011年6月,日本金融廳也宣布推遲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可以看出,日本做出相關決定仍然很受美國的主張與立場影響。
(五)韓國
韓國對會計準則國際趨同也是特別重視。2005年5月,韓國研究了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采用問題后,決定采用完全采納,多步驟與層次,與國內財務報告準則并行的策略。策略分三個步驟:第一步僅限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大企業,第二條步為非上市大企業和上市一般企業,前兩步都是選擇性使用本國會計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三步則是所有上市公司均采用國際準則。可見,國內準則與國際準則并行即為韓國所采用的多層次策略。
三、我國會計準則趨同現狀
(一)我國會計準則發展進程
我國會計準則發展進程的目標是建成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步的規范的會計體系,為了順應不斷變化的國際會計環境,我國也在不斷經歷著質的轉變和飛躍。我國會計準則發展進程總結起來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起始階段
上世紀80年代,隨著經濟發展,我國企業會計急需規范,我國財政部在1985年頒布了一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
2.發展階段
90年代,我國會計準則又發生了巨大變革。1992年11月,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企業會計準則》誕生了。
3.完備階段
2010年4月2日,財政部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再次向國內外闡明了我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的決心,同時提出我國下一步改進會計準則要努力的方向。
(二)我國趨同步伐持續邁進
財政部2004年曾提出了會計國際趨同“四原則”:趨同是方向,是過程,是互動,不是完全的等同。例如有些項目方面,我國準則與國際準則有差異,國際準則也將參照我國國情和實際情況對相關準則進行修訂。總之,我國目前的趨同方針得到了理事會的認可和很多國家的支持。
四、啟示與對策
(一)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對我國的影響利大于弊
盡管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對我國的影響有利有弊,但始終是利大于弊,我們應采取趨利避害的態度對待,會計準則的國際化是中國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
(二)我國所應采取的進一步對策
1.積極參與國際準則制定,爭取更多發言權
美國發達的經濟為美國的會計理論和實務提供了環境也提出了要求,美國花費巨大的財力物力人力制定的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得到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等多方的認可、借鑒。美國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自身會計準則研究機制的完善足以支撐其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中的地位。
2.培養國際化人才,加強會計隊伍建設
會計準則項目的修訂、管理等工作正是需要足夠的人才來執行和反饋,需要會計界精英提供理論援助支持和操作導引,所以能否盡快培養出高層有專攻的國際會計精英成為一個嚴峻的課題。為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培養出更多人才,除了要做好培訓,也需要從學生教育抓起,引進更多西方原版教材,教學中開拓學生視野,培養解決問題能力。
3.貫徹實施路線圖,促進趨同縱向深發展
2010年4月2日我國財政部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以下簡稱路線圖)。“趨同是方向、是過程、是互動,不是完全的等同”,趨同將是世界范圍的逐步推進,隨著每一年趨同進程的加速,各國也都將順應時代做出相應的舉措,唯有共同努力才能早日實現會計語言的統一。
參考文獻:
關鍵詞:無形資產;新企業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5-0176-02
一、無形資產含義的比較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于1998 年10 月1 日的《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IAS38)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為用于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滿足可辨認性、對資源的控制性和未來經濟利益性。國際評估準則中無形資產的定義是:“ 以其經濟特性而顯示其存在的一種資產;無形資產無具體的物理形態。”
中國現行無形資產準則是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對2001 年準則修訂的基礎上于2006年2月15 號制定并頒布的。該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新準則不再將無形資產區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并明確規定把商譽排除在外。同時,新準則還規定,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這與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及中國日益市場化的趨勢相吻合。
另外,新準則還增加了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可見,國內外對無形資產概念的認識基本一致。中國新準則充分借鑒了IAS38 的思想,取消了舊準則中時間長短的限制,加了“可辨認”的條件,規定無形資產應為“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反映了無形資產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和“非貨幣性資產”三大基本特征。
二、無形資產確認的比較
首先,對于無形資產的范圍,國際上通過列舉的方法來說明。IAS38 的1條、2條、5條、8條、15條、16條、108條等規定中,反映出無形資產包括如下:(1)商標名稱;(2)報刊刊頭;(3)計算機軟件;(4)許可證和特許權;(5)版權、專利和其他行業性的財產權、服務和經營權;(6)處方、配方、模型、設計和樣板;(7)金融資產;(8)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簽訂的合同;(9)遞延所得稅資產,雇員福利所成的資產;(10)融資租賃而持有的無形資產:電影、錄相、戲劇、手稿、專利權和版權等項目的許可證協議中的權利;(11)企業有受法定權利保護的,因培訓形成、能導致未來經濟利益、有技術專長的一組熟練員工;(12)有法定權利保護或其他方式控制的,企業擁有的客戶單、客戶組合、客戶關系、客戶信賴、市場份額、進口配額;(13)礦產權,以及礦產、石油、天然氣和類似非再生性資源的勘探支出或開發和采掘支出等;(14)抵押服務權、捕撈許可證。
由此可知,中國無形資產舊準則確定的范圍較窄,2006 年的新準則擴大了無形資產的外延,使得與國際上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更近一步。在商譽的處理方式上,大多數國家認為商譽是一類特殊的資產,應與一般意義上的無形資產區別開來,因此未將商譽納入無形資產范圍加以規范。
其次,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IAS38 第18 條規定,無形資產確認的三個條件為:(1)滿足無形資產的定義;(2)歸屬于該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3)該資產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計量。
中國無形資產舊準則規定確認無形資產時需滿足:“(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準則在保留上述兩個條件的同時,對第一個條件做了補充說明: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
可見,中國新準則已開始和國際接軌,對于外購無形資產的確認,中國和國際上基本一致,只是表述有所區別而已。
三、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支出規定的比較
IAS38 對于無形資產的開發,將其形成過程分為研究與開發兩個階段。第42 條規定“研究或內部項目的研究階段,不會產生應予確認的無形資產,相關支出應在其發生時確認為費用。第43條規定“當且僅當企業可證明以下所有各項時,開發或內部項目的開發階段產生的無形資產應予確認:(1)完成該無形資產,使其能使用或銷售,在技術上可行。(2)有意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銷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銷售該無形資產。(4)該無形資產預計產生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5)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使用或銷售無形資產。(6)對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也就是說,研究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費用是計入當期費用還是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則視情況而定。
中國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第38號準則,改變了舊準則將研發費用全部費用化的做法,對于符合確認條件的開發活動支出允許資本化,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計量,實現了國際趨同。
四、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比較
IAS38 規定,對于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對于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無形資產、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以政府補助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等,統一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
中國新準則亦詳細地描述了購入、投資者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企業合并中取得、以政府補助形式取得等各種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的計量方式,對于購入的無形資產,中國新準則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這一點與IAS38 一致。對于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中國新準則規定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對于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中國新準則將合并分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對于以政府補助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可見,國際準則和中國在確定無形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時,基本都遵循歷史成本原則。
對于后續價值的確認,IAS38 第63 條和64 條規定無形資產應以其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和累計減值損失后的余額作為其賬面金額,也可以以重估價作為其賬面金額。
五、無形資產攤銷規定的比較
IAS38規定:(1)攤銷期,IAS38 第79 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應折舊金額應在其使用年限的最佳估計期限內系統地攤銷。并且規定無形資產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超過20 年。第83 條規定,在極少的情況下,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某項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是一個長于二十年的特定期間,在這些情況下,使用年限通常不超過二十年的假定應予反駁。(2)攤銷方法,IAS38 第88 條規定,所使用的攤銷方法應反映企業消耗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的方式。如果該種方式不能可靠地確定,那么應采用直線法。第89 條規定,攤消方法包括直線法、遞減余額法和生產總量法。(3)殘值,IAS38 第91 條規定,除非滿足一定的條件,無形資產的殘值應假定為零。
中國新準則將無形資產區分為使用壽命有限和使用壽命無限的無形資產,只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才予以攤銷,通過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來確定推銷期限,且對推銷期不做具體的長短約束。對于攤銷方法,新準則規定,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對于殘值,中國新準則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視為零。但兩種情況除外:一是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二是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可見,中國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是有所區別的。在攤銷方法上,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是相同的,均以直線法等方法攤銷。在攤銷期限上,中國準則強調“使用壽命有限”和“不確定”之分,而國際上無此區分。
總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在無形資產的含義、確認、計量、攤銷等方面與原準則相比做出了較大的修改與完善,在實現國際趨同的同時也反映了中國的實際情況,符合中國當前經濟發展的時代特征,為中國企業正確有效的反映無形資產的變化及實際情況提供指導,更具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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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允價值 歷史成本 公允價值計量
一、會計計量屬性的分類及其演變
在受托責任觀點下,計量屬性主要采用歷史成本。因為基于歷史成本計量基礎所形成的信息是最可靠、最真實。隨著會計環境的轉變,歷史成本開始受到人們的攻擊。以其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既無法反映資源受托者的真實營業業績,也不能提供經濟決策有用的信息。于是,近年來,會計理論和事務中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已不再那么純粹了。“成本與市價孰低”規則在有價證券和存貨計價上對歷史成本計量模式打開了一個缺口,隨后重置成本、現行市價、現值等計量方法在金融工具、長期資產、長期負債、長期投資等項目中開始應用,并有逐步向其他資產和負債項目推廣的趨勢。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行市價、現值等計量方法并用的混合計量的多元模式已經是無可爭辯的現實。
歷史成本盡管目前仍然是財務會計中主要的計量屬性之一,但是隨著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理論和技術的發展,歷史成本的應用領域正逐漸縮小。歷史成本正逐漸退守到自己的傳統優勢領域――初始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逐步統治其優勢領域――后續計量,并有向初始計量拓展的趨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正逐漸替代歷史成本,成為財務會計中的主要計量模式。
二、公允價值理的涵義與特點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財務會計準則第157號――公允價值計量》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計量日,市場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收到的或轉移負債支付的價格。”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公允價值,指在一項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自愿的雙方交換一項資產或清償一項債務所使用的金額。”
我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各國機構對公允價值含義表述雖不盡相同,但都強調了:公允價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雙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況;交易金額公平,是雙方一致同意的。在強迫的交易中或清算過程中形成的金額不能算做公允價值。
三、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國際新發展
1.IASB公允價值應用的最新發展
2005年9月,IASB將“公允價值計量”項目列入其日程,開始了“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研究和制定的實質性工作。2005年11月,IASB針對“公允價值計量”項目開會討論,對FASB的“公允價值計量”工作稿進行學習,重點研究公允價值概念、公允價值計量框架、公允價值披露、公允價值計量指南的簡化等問題。2006年11月,IASB了公允價值計量項目的討論稿。討論稿以FASB 2006年9月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57號――公允價值計量》為基礎。在討論稿中,IASB分析了13項相關議題,提出了27個問題,并就這些問題向全世界征求意見。IASB還將舉行“圓桌會議”,根據會議結果和評論函反饋意見于2008年上半年“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
2.FASB公允價值應用的最新發展
FASB在2006年9月正式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57號(SFAS No.157)――公允價值計量。美國一般公認會計準則(GAAP)中有超過40個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報告主體按照公允價值計量資產和負債。但在SFAS No.157之前,有關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是散亂且缺乏一致性的,特別是對于那些沒有活躍交易的事項來說尤為明顯,該準則的結束了這種局面。SFAS No.157闡述了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范圍、計量、披露以及生效日期和過渡期等,在公允價值計量中詳細論述了公允價值的定義、資產或負債及其應用、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初始確認和后續確認、估價技術和公允價值等級等內容。
四、公允價值在我國新準則體系中的應用
1.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并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
2.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這些被列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為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業的投資策略與市場行情相左,其當期利潤就會因此受損。所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可以被認為是一把“雙刃劍”。
3.其他業務的公允價值計量
據不完全統計,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目前已頒布的38個具體準則中至少有17個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事項除前面兩項外,還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交易或事項。新會計準則之所以對這些交易或事項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這些交易事項中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采用,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計價模式而對企業資產價值的低估的缺陷,從而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及經營業績。
五、對我國運用公允價值的展望
1.盡早研究和制定單獨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
我國的具體會計準則對哪些交易或事項應按公允價值計量都有明確的規范,但是,指導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指南都十分有限。結果,會計師雖然了解哪些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因計量方法和技術的缺乏而盡力回避,這是當前公允價值應用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在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中,由于不少準則之間存在著相互參照關系,因此從總體上看,新舊準則之間、準則和準則之間在現值和公允價值運用上存在著相當混亂的局面。在新準則體系中,由于我國已經開始適度引入公允價值,擴大公允價值應用范圍、加大公允價值應用力度。因此,與現行準則比較,缺乏公允價值計量指南或指南不一致等問題在我國新準則體系中比較突出。公允價值計量指南的缺乏必然會影響相關準則在具體實務中的有效實施。因此,對各項要求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和事項的計量指南進行系統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制定我國單獨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是我國準則制定機構必須盡早考慮的問題。
2.建立與公允價值相適應的市場環境
(1)積極促進外部市場環境的改善
①積極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的逐步成熟與完善
應利用資本市場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的選擇機制以及金融市場利率形成機制,促使資本流向有增長潛力的好公司,逐漸淘汰差的公司,實現整體資源的優化配置,培育公允價值形成機制。只有逐步建立與完善成熟、高效的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才能為公允價值的運用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為公允價值的運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支持。
②積極促進中國市場信息化建設
應逐步建立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相適應全國市場價格信息數據網絡,大力推進信息資源公開化,形成良好的市場價格信息體系。不僅方便企業專業估價人員在資產定價時選取適當的價值參數資料,使公允價值運用使用的市場數據具有可驗證性,更能夠為公允價值的審計提供有效的審計軌跡和足夠的數據支持。
(2)強化企業內部制度建設,并提高企業人力素質保障
①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運用,從決策有用的觀點出發更好地考慮了會計和財務的融合。公允價值順利推廣的關鍵在于必須解決人為操縱問題,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高質量會計信息的保證,公允價值會計的決策相關性需要在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的企業中才能發揮作用。
③提高公允價值運用的人員素質
公允價值的運用,將對高級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提出更高要求,對財務人員能力結構框架提出新的挑戰,企業需要適應會計準則理念與財務管理理念有機融合的趨勢和步伐,加大對企業價值管理復合性人才的培養與引進,以適應會計準則國際化步伐。
參考文獻:
[1]汪祥耀等:《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路徑選擇與政策建議》立信會計出版社,211~249頁
關鍵詞:保險會計新準則;保險風險;再保險
一、保險會計新準則的出臺背景及內容突破
(一)保險會計新準則的出臺背景
隨著保險業的發展,我國保險會計制度經歷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四個時期。這些制度規范要么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要么規范過于原則化,不全面和過于寬泛。同時由于這些制度規范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較大差異,限制和阻礙了我國保險業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發展。為使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及滿足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要求,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以下將二者合稱為“保險會計新準則”),并已在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國保險會計發展的一個里程碑。
(二)保險會計新準則突破之處
保險會計新準則規定了原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準備金充足性測試和相關信息的列報、再保險合同的獨立核算等。與原來的保險會計制度相比,保險會計新準則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保險會計新準則的規范對象是保險合同而非保險公司(因為簽發保險合同的并不一定都是保險公司),符合金融綜合經營趨勢;新準則對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的要求符合謹慎性原則;新準則對保險公司損余物質和代為追償款的核算要求可以控制保險公司對利潤的估價能力,壓縮其利潤調整空間,規范保險公司的經營;新準則對投資收益的確認可改善保險公司的利潤表,由多步式到一步式,在一定程度上可收斂目前“以保費論英雄”的風氣;新準則規定再保險業務獨立核算,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可比性原則;新準則增加了保險公司財務報表列報的范圍,使得會計信息透明性增強。
二、保險會計新準則尚存的主要缺陷
(一)未明確界定“保險風險”,也未對“重大保險風險”進行要求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并承擔被保險人保險風險的協議”這一規定,一方面借鑒國際慣例,引入了“保險風險”概念作為判斷和確定保險合同的依據;另一方面還可作為分拆混合保險合同(混合保險合同是指內含衍生金融工具、投資、儲蓄成分的保險合同,新型壽險合同一般都屬混合保險合同)的標準。但是新準則未明確界定“保險風險”,而“保險風險”是保險合同的核心,“保險風險”不界定,保險合同也難以界定。新準則也未對“重大保險風險”進行要求,這將使得混合保險合同的分拆難以進行。新準則對混合保險合同的確認原則是:若保險風險和非保險風險能夠區分并能單獨計量,則進行分拆;若保險風險與非保險風險不能單獨區分或單獨計量,則不進行分拆,把整個保險合同的保費全部確認為收入。這和國際保險會計準則有所不同,根據國際保險會計準則,只有包含“重大保險風險”的保險產品,其收入才能計入保費,否則作為投資處理。“重大保險風險”是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事故都能使承保人做出重大額外賠付。我國保險會計新準則將“重大”兩字移去,而投資連結險、分紅險等投資性保單多少都含有保險風險,所以非保險風險保費難以剔除。即只要包含保險風險,在新準則下依然被認為是保險合同,而非“重大保險風險”保費類似于投資基金或銀行存款,若全部按保費收入核算,使“保費收入”賬戶不能真實反映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責任的高低,容易造成保費收入的虛假增長和保險發展的泡沫,也使得我國與其他國家保費收入的確認口徑不同,不利于保險業國際間的交往與對比研究。
(二)保單取得成本費用化會計處理方式有違經濟學原理
保單獲取成本是指保險公司在簽單或續保過程中發生的與保險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主要包括手續費、傭金、體檢費等相關費用,保單獲取成本來源于保費中的附加費用。新準則規定保險人在取得保險合同成本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從經濟學原理來分析,如某一產品可以提供銷售毛利,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總額與銷售量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即銷售量增加,利潤增加。從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來看,會計核算的結果也要揭示上述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如實反映經營活動的經濟后果。如果保單獲取成本費用化,會計核算的結果將出現“悖論”,即業務快速增長的公司,其利潤會隨著銷售量的增加而大幅下降,而一旦銷售量增長趨于平穩或大幅下降,利潤反而大幅增加。可見,保單獲取成本費用化一方面違背了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另一方面導致會計信息嚴重背離實際狀況,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另外,在費用化會計政策下,快速增長通常在報表上表現為累計利潤下降或虧損,制約了股東對公司價值的分享,致使公司的資源控制在公司經理人手中,客觀上助長了內部人對公司資源的控制。一般業務快速增長時期往往也是對資本需求的饑渴期,但在費用化會計政策下,這一時期的報表利潤表現卻極為不佳,甚至大幅虧損,制約了公司在資本市場的籌資活動。而一旦該行業處于成熟期或衰退期,對資本不再渴求時,財務業績卻表現較佳。在公司管理層追求資本規模的動機下,反而助長了其不良動機,這將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三)新準則未嚴格要求“再保險風險”
雖然新準則規定再保險業務獨立核算,但是卻未明確界定“再保險風險”,這可能導致財務再保險的濫用。將保險風險明確細分為承保風險、時間風險和投資風險三種風險,經原保險人、再保險人雙方協商約定在合約中限制一種風險或幾種風險轉移的再保險稱為財務再保險。原保險人可通過這種再保險安排方式只將有限再保險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因此財務再保險又被稱為有限風險再保險。有限風險再保險可以降低分保費,也使再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較小,更為重要的是其可以減輕巨災等低頻率高損失事件對公司的影響,平滑利潤,緩解資本需求的壓力。財務再保險在現代再保險市場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給直接保險人和再保險人都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利潤。正因為財務再保險具有一般再保險所不具備的優點,而得到了保險公司的重視,但也由此引發了不少濫用的情形,最主要的就是沒有轉移風險或者轉移的風險不夠充足,不再是再保險合同,而成為其他金融工具,致使公司賬面虛增利潤。財務再保險可以達到“粉飾報表”的作用,所以由它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如澳大利亞hih保險公司破產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購的fai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險操縱利潤,最終給hih公司帶來巨大損失。我國《保險法》、《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未對有限風險再保險作任何規定,《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也未對有限風險再保險的會計處理作特別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也未對“再保險風險”進行明確要求。
三、完善保險會計新準則的建議
(一)明確界定“保險風險”,并對“重大保險風險”進行要求
國際保險籌委會對保險風險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并將保險合同所面臨的保險風險分為三類:發生風險,即保險事故實際發生數量與預期發生數量不同的可能性;程度風險,即保險事故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不同的可能性;發展風險,即在合同期間末期,保險人義務金額的改變。因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指數,或者類似變量的變化而引起的不確定性稱為價格風險。只引起價格風險而沒有保險風險的合同不是保險合同,而是屬于衍生金融工具。筆者建議我國借鑒國際做法,對保險風險進行界定;為更客觀地反映我國居民受保障程度,在確認保險合同時應增加“重大保險風險”的規定,并對其進行量化,以將混合保險合同中的儲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等非保險風險部分進行拆分,增強保險財務報告信息的價值。不能因為我國市場不成熟,就將“重大”兩字移去,使得混合保險合同的拆分無法進行,也使得與國際保險業的趨同過程更加漫長。
(二)對保單取得成本進行遞延
保單獲取成本資本化的會計政策符合保險經濟學的基本規律,可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并且我國保險業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長,在承保初期,承保業務發展越快,虧損越大,可能影響我國保險公司市場形象,以及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筆者建議采取保單獲取成本資本化的會計處理方式,可借鑒美國經驗,將取得成本遞延,并在保險合同期間內予以攤銷,以將其和保費收入在保險期間配比。
(三)嚴格要求再保險風險
雖然我國尚未發生涉及有限風險再保險的重大事件,但由于有限風險再保險被濫用的危害極大,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嚴格監管這種保險產品,以防患于未然。保險會計新準則應列明有限風險再保險的會計處理規則,明確界定“再保險風險”,并對“重大再保險風險”進行具體量化。對轉移風險過小的有限風險再保險,可在相關會計制度中規定,將其按存款或融資進行處理,或將保險部分與融資部分分拆,分別按保險合同和存款或融資處理,從源頭上防范保險公司濫用有限風險再保險。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編:《金融工具會計與保險會計》,大連出版社2005年版。
關鍵詞:企業會計準則 思想 創新方向
企業會計準則以對企業的各種會計行為予以加強和規范,從而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管理經營水平,保證企業各項會計行為的規范處理,對維持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隨著我國會計事業的發展,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思想也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演變,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實現著不斷的創新。在整個發展變化過程中,企業會計準則思想的創新體現在對會計準則的研究、制定和修訂,以及具體的頒布和實施等諸多方面。通過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思想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可以更好的認識到企業會計準則的思想變化情況。
一、企業會計準則的研究創新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也向著規模擴大化、制度規范化以及運作科學化的方向不斷提速。當前社會條件下,企業會計準則面臨著更多新的問題。為了更好的推動國內經濟發展及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質量提升,在企業會計準則的研究創新及發展上應該體現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研究線索的發展創新
總體來看,研究線索的發展創新可以被分為以下兩方面,第一,都是對我國本土的會計準則的全面研究。第二,都在研究的同時加強了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會計準則的分析力度和借鑒力度。而且,在整個會計準則的發展及創新過程中,都會受到來自不同歷史時期發展所體現出的重點和現實需要兩個方面的特定影響,并且可以看出這兩方面還呈現出較為明顯的此消彼長的情況。
(二)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會計準則了解和借鑒的發展
首先,在了解與借鑒的具體方式上,從早期只用簡單的文字予以介紹,逐漸發展為文字介紹結合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會議的形式,在此之后又逐步增加了出國考察這一新型的方式。其次,在具體的研究內容方面,從早期的只分析介紹國外的會計準則的內容及特點,逐步發展為跟隨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趨勢。另外,在介紹深度方面,也從起初的簡單介紹發展為深入分析研究。在議題方面,也更加關注各種國際接軌問題,以及IASC和FASB準則執行問題等全方位多角度的關注。
(三)對本國會計準則研究的發展
首先,在內容方面,從早期的概念研究,發展為對準則的制定、頒布以及實施等的研究,并能夠進一步發展為對征求意見稿和新會計準則體系的研究。其次,在研究方法方面,從早期對概念的思辨,逐漸發展為運用各種科學的理論進行研究,并進一步發展為對各種新理論的相關研究。在議題方面,則從早期自發地注重研究會計準則相關概念,逐步發展為對已頒布準則實施情況的分析,以及對各種復雜的準則環境,例如文化、制度等的研究。
二、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修訂創新發展
(一)財政部作用的變化
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修訂創新發展過程中,財政部的作用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逐漸由被動變為主動,并發揮出十分重要的主導作用。1987年年會上,中國會計學會宣布成立“會計原則及會計基本理論研究組”。到了1988年9月,又更名為“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準則研究組”,并從此開始將會計準則作為自身的工作重點。到了1988年10月31日,開始主導和組織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工作,包括研究、草擬以及實施等。之后,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等過程中,財政部都發揮出了十分重要的主導和組織作用。
(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發展
負責制定企業會計準則的機構包括兩個方面,即具體制定機構和相關咨詢機構。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起初只是一個課題組,后來在財政部的擴展下,發展為四個專門的小組。而在1992年之前,并沒有相關咨詢機構的存在,只是由會計人員自發性進行探索。直到1998年10月12日,財政部才成立了會計準則委員會,提高了咨詢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中,財政部和會計學會之間的關系也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在沒有咨詢機構的時候,財政部和會計學會之間還沒有實現較強的合作,但會計學會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會計準則的研究。后來,二者逐漸實現了較為緊密的交流與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更好的發揮出全國會計界的力量。
三、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創新發展
在制定準則的過程中,對本國會計準則的研究占主導地位。到了實施階段,受到金融危機等的影響,對國外會計準則的了解和借鑒取而代之,成為主導。這一現行的出現,說明人們開始擺脫以往對中國特色的盲目認同,開始在對國外情況了解的基礎上,重新審視本國的企業會計準則。而隨著現實情況的不斷發展變化,到了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全面制定和系統實施階段,對本國會計準則的研究再一次占據了主導地位,成為財政部領導下的我國會計界的一次壯舉。
四、結束語
在當前及未來的較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的精髓與思想也逐漸表現出了更多的更為明顯的創新意識,這些創新意識不僅不斷的體現在了會計準則的研究方面,同時也體現在了制定、修訂以及其他相關的具體內容及實施手段等諸多方面。通過本文對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思想創新等方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發現,正是因為有了更多的創新思想及理念,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的原則及宗旨才能夠得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才能夠向著推動企業全面發展及我國經濟建設全面發展的方向不斷進步。雖然企業會計準則的思想創新不是一蹴而就和一勞永逸的,而且隨著市場的變化加劇及社會和企業轉型加速,在今后必然會遇到更多需要創新與研究的難題和挑戰,但是我們應該相信,只要我們能夠不懈努力,能夠不斷抓住創新的機會和突破口,就必然能夠讓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思想不斷發展與前進,不斷在創新的道路上為推動企業及國家經濟建設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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