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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省市及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年*區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標
通過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不斷提升全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事故傷亡人數控制在區委、區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標內;創出一批省、市、區安全文明標化工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市建委制定的《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分解落實,繼續與各建筑業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目標。重點督促企業按照責任制指導意見要求,與企業內部管理部門及項目部簽訂責任書,逐級分解責任并定期考核,使安全生產責任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同時,進一步完善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加強日常監管中對企業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把對企業責任落實的檢查考核情況作為對企業實施質量安全分類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并逐步與市場準入、招投標掛鉤。
2、建章立制,注重實效。一是研究制定《關于切實加強我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突出監管重點,完善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嚴格兩項許可制度,加強動態監管。制定兩項許可日??己斯芾磙k法,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行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專職安全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及專職安全人員切實履行職責。三是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安全生產預警制度及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四是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對大跨度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項目全面實行專家論證審查制度。加強對大型起重機械的監管,在對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檢測、登記等監管工作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五是根據建設部的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促進企業自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修訂《*區建筑施工安全標化工地評選辦法》,把創優工作貫穿于整個項目的施工過程,努力促進企業整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指導并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條件。七是加大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力度,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企業和三類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并在網上予以公示。
3、抓住薄弱環節,繼續開展專項整治。在鞏固前幾年治理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重點開展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大型起重機械(塔吊、人貨電梯、物料提升機)和承重支模架的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演練;重點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增強應急管理能力。
4、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識。在繼續開展學習宣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今年重點抓好以下培訓工作:一是強化對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培訓,督促施工企業通過放映錄像、講課、發放安全資料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農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護、救護基本知識方面的培訓教育,提高農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識。二是開展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監理等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并且培訓情況與考核掛鉤。三是繼續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四是定期對政府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實施計劃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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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領導
目前全國工程建設任務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嚴峻。頻發的事故更是敲響的安全建設的警鐘。各大型的施工單位一般都通過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對比較成熟的做法,但是現實的情況卻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體現在形式上,很少單位能真正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狀況更加糟糕。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設單位對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做一個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們來探討一下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都有詳細的說明。其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表敘得最為具體。摘錄如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體現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的有: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p>
關于安全措施費用的規定則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有很詳細的規定。
由以上法規可以得知,雖然建設單位可能因為缺乏專業技術人才而委托監理單位開展相關的施工安全監督工作,但是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責任都推給了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還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著我們建設單位要履行相應的安全責任。
現在,我們來提煉概括一下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職責。由以上法律法規表述可知建設單位主要有以下幾點安全職責:
1、按照規定將工程設計、勘察、監理、施工發包給有相應等級資質的相關單位
2、安全措施費用的合理確定和及時支付。
3、向施工單位提供準確、詳細的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周邊的管線資料、氣象資料以及水文資料。
不得向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提出不合規定的要求,不得違規壓縮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施和器材。
二、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建設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般來說,只要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潔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責任心,第1條、第3條和第5條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現在建設單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條和第4條,因為這關系到建設單位整個公司的利益問題,而建設單位領導一般對工程建設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說說第2條,在現實中,很多建設單位都沒有能夠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來確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費用,這也就間接導致了施工單位為節省開支,提高利潤而拼命減低工程安全措施費用的支出,從而導致施工過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直接導致事故高發。
而第4條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工期問題。建設單位為了業績或者利益都會想方設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達不到預期效果就會給監理、施工單位巨大的壓力。如果給定的工期脫離了現實,施工單位就只能想盡辦法加快施工進度,在加快進度的同時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時跟進,也就違反了“三同時”的規定,導致了事故頻發。
三、最后,我們來分析下要怎樣做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我覺得要解決以上問題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求建設單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職責所在;
第二、要切實重視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不能為了盲目追求進度、節減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視施工安全,要嚴格要求監理的安全監督職責和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要針對工程建設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考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第四、要組建工程管理機構,聘請有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工程進行管理。
第五、要與其他工程款項分開獨立核算安全專項經費,使安全專項費用能有效落實到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上。
第六、要廉潔自好,本著一切從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出發來管理好工程建設。
第七、對于一些小型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想為此臨時組建工程管理隊伍,對于此類情形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實現工程代建,委托相關有資質、懂得建設工程安全職責的代建單位來進行工程建設管理,履行建設單位安全職責。
如果建設單位能夠落實以上幾點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職責,從投資建設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設首位,我們的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個臺階。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一、工作范圍和目標
*年我區建設安全專項治理的工作范圍:全區所有依法應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農民集居區、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現場。專項治理的內容是:以近年來高處墜落、塔機事故、坍塌、房屋拆除事故等較多發的事故類型為重點,同時針對觸電、物體打擊等易發事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開展專項治理,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好于往年。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建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區政府辦等部門為成員,成立區建設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專項治理措施
1、切實轉變思想觀念,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隨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越來越明確。安全生產是個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各部門應該聯動,齊抓共管,認真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責,規范監管行為,加大監管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實處。施工企業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企業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2、切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監管行為。
要以宣傳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為主線,繼續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全系統,全行業的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管,督促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規范行為,提高整個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設、施工、拆除等各方主體必須學習《導則》,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學習,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實踐中去。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嚴禁無資質、無安全許可證的單位承接工程,嚴禁借資質投標。同時要加強發證后的跟蹤管理,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時,提請原發證機關依法實施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3、針對高發事故,重點開展專項治理
起重機械管理方面:要認真做好“兩登記一備案”工作,要通過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安裝前備案、安裝后登記工作,杜絕無資質拆裝行為,督促起重機械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拆裝單位規范租賃、拆裝、使用等合同行為,嚴格把好拆裝方案的審批關、拆裝隊伍的資質關,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誰檢測,誰負責”等原則,從源頭上抓緊抓實,環環相扣,杜絕起重機械拆裝過程中的機毀人亡事故,減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的事故。
防止高處墜落方面:要認真執行建設部《建設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規范》(JGJ80-91)。每一個施工現場都要針對施工作業中可能出現的洞口、臨邊、操作平臺等部位的高處作業情況,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別注意做好煙道井、管道井等井體砌筑后的內側水平防護工作,防護方案需經現場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高處作業防范方案進行防護。全面禁止使用簡易溜槽,施工企業要采用安全、科學的技術方法解決物料的垂直運輸和水平運輸問題。凡是發現施工現場使用簡易溜槽的,一律責令拆除,施工現場不得參與文明工地評比。
防止坍塌事故方面:重點是要防止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辦法》、《建筑工地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等規定,嚴格土方開挖、模板系統等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審查手續,對開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土方開挖、平整等作業過程要派專人監護,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監理等單位驗收通過后方可進行砼澆筑。
防止房屋拆除事故方面:街辦(鄉)要督促建設單位、拆遷公司把拆除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操作人員上崗證作為承接工程的入門關,把拆除企業的現場防護作為監管重點,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積極做好拆除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讓從業人員掌握拆除作業的基本要領,避免因盲目作業而導致的事故。拆除施工企業要把學習建設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作為重點,使從業人員懂得拆除作業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識。根據拆除作業的進度,及時告知作業人員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護和拆除作業的危險性。
4、進一步前移安全監督關口,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
⑴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發包行為,必須把工程發給具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承擔,依法為施工企業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工程建設和房屋拆遷、拆除工程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依法辦理各項法定手續。
⑵強化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須具有相應的企業資質,施工企業必須具有安全許可證。嚴禁出讓企業資質或允許他人掛靠,嚴禁違法轉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強執業資格人員管理,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在主體施工階段,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中標的項目經理除辭職或被單位除名的,確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工作不力被建設單位要求更換的、被依法吊銷資格等級證書、降低資質等級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因涉嫌違法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等情況外,不得更換。
⑷采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線作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作為培訓的重點。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建筑行業強制性標準、行業規范。要通過宣傳、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提高廣大建筑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素質和規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關心和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
5、認真做好村鎮建筑安全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專項治理工作。
進一步明確各街辦(鄉)對村鎮建設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及工業集中區建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要按規定進行報建,鄉(街辦)要進一步明確辦事機構,落實專人管理鄉(街辦)和村的自建項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裝飾裝修)單位報建,并負責報建前的安全監管,對既不報建又不服從監管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施工,要從管理體制上來理順關系,使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現盲點,從而做到職責明確,抓住薄弱環節,對癥下藥,事半功倍地解決問題。要進一步加強村鎮建設,特別是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的審批管理,堅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鎮建設工程的各方主體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堅決查處村鎮建設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嚴格監管,開展建設安全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各企業項目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足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工作。重點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行業規范的執行、安全教育培訓、班組安全活動、事故隱患整改等情況。要強化多層次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要做到作業班組每天一次、項目經理部每周一次、企業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加大監督整改及行政處罰力度,通過檢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7、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積極創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通過這項活動來推動對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單列的監管,推動建筑業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護設施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有效遏制高墜、坍塌事故的多發態勢,推動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上檔次、上水平,擴大文明工地創建力度。
8、加大處罰力度,嚴肅查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通報和處理各類事故,同時依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經濟、資質、執業資格的處罰力度。凡是發生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事故主要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進行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的處罰,同時對主要責任單位或主要責任人員并處不低于五萬元的罰款。對違法單位實行重罰,迫使企業自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現場管理水平。按照建設部要求,提請發證機關暫扣事故責任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時間部署
第一階段(4~5月):組織發動。各街道(鄉)、各單位、各施工企業進行宣傳、動員、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層層部署動員,全面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治理。
第二階段(6~10月):檢查整改。各街道(鄉)、各單位、各施工企業要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組織安全生產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安全監督備案手續、施工方案、安全防護設施等,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行為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一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忻州市精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建精華商務寫字樓工程項目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方面,相互協調配合,切實履行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承諾如下:
1、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項目負責人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上崗作業。
5、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章進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專家論證,符合要求后組織實施。
6、建設工程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做好現場防護。
8、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9、對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0、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1、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2、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3、采購、租賃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驗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任職。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16、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施工日期:
施工單位:
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二我單位建設的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建筑工程開工前,我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我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三)我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四)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五)我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六)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七)我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八)我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九)我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我單位承諾在工程建設中未履職履責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從嚴、上限處罰。
建設單位(公章):
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三xx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單位)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水磨灣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項目開工前的手續已齊全,施工、監理等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保證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17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建設安全“十不準兩嚴格”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47號)文件的具體規定要求,努力做好建設安全工作。作為建設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兼并重組整合改造礦井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或代行兼并主體企業全部責任,保證對整合井田范圍(包)內的所有礦井實現全面接管,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和建設。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規范建設行為,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嚴格落實建設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建設需要的專職安全人員和各種管理人員,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項目建設安全負總責。
四、切實加強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科學組織、合理安排施工順序,不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多頭多面建設。
五、加強施工、監理等隊伍管理,嚴格落實施工單位人員入場培訓和人員的備案及管理工作,嚴禁施工等單位使用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
六、加強項目建設基礎工作,為施工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地質和設計等技術資料,做好雙電源供電、礦井通風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等基礎工程及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為施工單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條件,保證安全投入及時到位。
七、加強建設過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強化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建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不安全不建設。杜絕工程轉包、違規分包和掛靠資質現象的發生。
八、科學組織制定瓦斯、水、火、頂板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落實工作,切實加強采空區積水、積氣等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基礎工作,有效防范各類建設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教育、隊伍建設和演練,熟知應急知識及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員。
十、依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照,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組織建設,不進行任何違法違規建設活動。
十一、自覺接受煤炭、安全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或未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導致安全事故發生,自愿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前言
當前,建筑企業面臨著建筑施工爪、l深化改革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大調整等問題,企業的安全管理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新課題。筆者結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安全生產現狀,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探討,提出了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對策。
1施工前期的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要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監督單位簽定合同。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之前,應當向當地建筑_J:程安全監督機構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其中包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該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措施。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這項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性能,保質,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材料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檢測,評測,驗收管理。在建設工程項目的現場勘察、設計到竣工驗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識科學地進行策劃、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控制和改進來發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項目部組織施工技術人員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審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為建設工程全程項目安全施工的依據。
2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是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安全工作不是單一的部門和個人的工作,它是一項社會化工程、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只有企業領導和全體員工高度重視起來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事求是地按照客觀規律、扎實的工作才能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管理首先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建筑工程項目監理單位要將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審查相關內容納入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范圍,具體要做到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安全、質量、丁期和投資四項同步控制。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當針對下列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工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提高人員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單位整體發展的需要。安全管理應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全員管理,即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業領導的正確決策,有利于規范企、lk和企業職工行為,有利于指導企業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實施,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最終實現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生存與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3實現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安全控制
在建筑施工現場施工之前進行安全評價,可避免選用不安全的工藝流程和危險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適的設備、設施。當必須采用這些設備、設施時,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險的有效方法。開工之后進行的評價,可查出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進和預防措施。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系統建成以后,在現場施工階段進行的安全評價,可了解現場的現實危險性,為進一步采取降低危險性的措施提供依據超級秘書網
3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T是一項復雜的生產過程,產品是固定的,而且在同一個施工現場需要組織多工種,甚至多單位(如,樁基、土建、吊裝、安裝、裝飾等)協同作戰。為理順、協調各方面的關系,使其緊密配合,保證正常施工,就需要嚴密地計劃組織。因此,必須編制指令性的施工技術文件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術措施是旌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安全手相術措施是針對該項工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先分析,從而進行控制和消除工種施工過程中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安全技術措施不是一般的措旌,而是國家規定的安全法規,具有法律的性質,帶有強制性,必須編制,必須執行。
3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是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目標管理控制、制約、激勵的總綱,是企業領導、管理者為實現安全生產所采取的保障措施,是貫徹實施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具體化。它具有法律效力,規章制度一經確定,貴在嚴肅認真地組織實施。“安全第,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第一”是說明安全在生產活動中的地位是第一位的,“預防為主”指的是所采取的積極可靠的組織、技術措施,這個措施是根據設計、施工地點、條件、時間、方法、使用機械設備、工程特點、施工工藝等實際情況預測容易出現那些事故隱患,所采取的組織技術對策和措施,消除隱患,具體地說就是不讓事故的萌芽出現。
4安全管理對策
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生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1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將完善和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建筑企業及其建設工程項目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凡在*市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在我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工程建設項目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按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
(二)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由在建工程項目中的安全管理人員兼職。其中機構的負責人要經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三類”人員考核A或B證(“三類”人員是指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其它工作人員要取得“三類”人員考核C證后方可上崗。
(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在建工程數量和規模配備,但不得少于2人。
(四)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立情況作為企業在穗備案的材料之一。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一)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本企業各職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衛生防疫制度、技術交底制度、事故報告制度);
(三)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四)監督、指導、巡查并評價企業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安全檢查等活動。
(五)工程建設項目的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的安全信息上報工作,并在上報信息上簽名確認。
(六)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履行的職責。
三、各企業應在辦理企業在穗備案前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已備案企業在本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機構人員名單、職務及聯系方式書面報市建委建管處備案。
乙方: 責任人: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xx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xx鄉人民政府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范,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并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釬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A、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乙方:
(簽章) (簽章)
一、確保下列人員到位,并各自承擔本項目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2、項目負責人: 證號: 聯系電話:
3、總監理工程師: 證號: 聯系電話:
二、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各類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予以防護。
三、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六、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項目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切實履行其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場“安全日記”。
七、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十、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組論證審查。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十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
十三、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圍欄作業,門前三包,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十六、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十七、施工單位在安裝塔式起重機械前應先備案后安裝,自驗合格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單位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十九、監理單位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項目部周檢、班組日檢,并將周檢記錄報監理單位備案外,還應按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不同施工階段(開工前、基礎平、主體封頂、裝飾)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綜合安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記錄在案。
二十、工程監理單
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核批準的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報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寫施工安全監理報告。
二十一、對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我們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我們將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XXXXX-XX),保證合格。并力爭創市級、省級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證書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監站備案,一份留施工現場項目部,一份留建設單位,一份留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蓋章) 現場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蓋章)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