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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主辦銀行 資產業務模式 啟示
日本的主辦銀行業務模式簡述
日本主辦銀行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
戰后日本的銀企關系是以主辦銀行為中心的模式。所謂主辦銀行,指的是與公司長期密切聯系往來的一兩家主要商業銀行。主辦銀行關系只是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一種默契關系,并不受法律約束。這種體制通常有以下特征:主辦銀行是企業最大的貸款銀行,長期以來,銀行貸款是日本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資金來源,同時貸款是日本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收入來源,而且貸款數量的穩定增長會擴大銀行收益,而且主辦銀行通常更傾向于提供短期貸款,從而加強對企業日常財務工作的監督;主辦銀行大都向企業派遣董事等經理人員,與英美模式中由外部董事代表股東不同,日本的銀行董事多為由公司支薪的內部董事,這一作法源于戰后日本企業財務人員極度不足,政府鼓勵銀行人員參與企業管理,當然,銀行也可借此準確把握企業的經營狀況;主辦銀行與企業有綜合業務往來,除貸款外,還提供清算匯兌、咨詢等服務。此外自1993年起,主辦銀行可以承銷企業債券,同時它也是債券的主要持有者之一。在企業財務危機時,主辦銀行往往會單方面放棄償付權利,以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日本主辦銀行業務模式的功能分析
實現穩定(風險防范)的功能 收集和處理風險信息以及防范不穩定性所帶來的回報,一直是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發展的主要動力。日本主辦銀行業務模式化解風險的功能主要體現在:
作為主辦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更為理性。一旦對企業注入資金,雙方即成為利益共同體,雙方就會合力促使資金的效率最大化,降低了出現壞帳的風險。即使企業的投資暫時陷入了困境,作為主辦銀行還有可能通過繼續對企業追加貸款幫助其度過難關,使其重新具有還貸能力。不過這種追加貸款并沒有法律或合同的基礎,而是取決于銀行對利益得失的考慮,一旦主辦銀行對企業失去信心,或認為不值得花費如此巨資,就可能會袖手旁觀。從債轉股的實施過程看,居于主導地位的應當是債權人或是金融監管當局,日本商業銀行在企業發生財務危機時,往往會主動提出將債權轉為股權,既保障了企業生存,又使銀行擴大了對企業的控制權。日本的主辦銀行制度使各大銀行的客戶相對穩定,企業同主辦銀行之間的資金流轉通常會有事前的通知和協商,基本上避免了惡意的擠兌和拖欠情況。主辦銀行作為債權人和股東的雙重身份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在以直接金融為主的社會里,企業的經營狀況受資本市場監督,如果經營不善,隨時隨地都有被敵方收購的可能,因此資本市場作為外在壓力迫使企業竭盡全力提高資產運用效率,而在日本這樣以間接金融為主的格局下,主辦銀行代替資本市場的外在壓力,發揮監督作用。
實現發展的功能 日本的商業銀行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促進經濟發展:經營支援功能,即主辦銀行通過資金援助派遣經營管理人員等方式支持企業發展。同時,在必要時主辦銀行向企業派遣經營干部,加強企業的管理水平。信息生產和傳遞功能,即主辦銀行通過企業經營者的日常接觸,取得內部信息。特別是日本的企業缺少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往往無法通過公開途徑獲取信息,只有具備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主辦銀行,才會積累起完整的信息,從而起到公共信息中介的作用。據調查,日本大多數企業倒閉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背后缺少一個有實力的主辦銀行,主辦銀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企業不會因暫時的困難陷于破產。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
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商業銀行中占絕對優勢,資產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表現為“國企―國有銀行”模式。我國的銀企關系有一個根本特點,即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國有企業。盡管國企占GDP的比重不到40%,但它們獲取了超過80%的貸款,其中四大國有銀行90%以上的貸款在國企,從而使銀企關系呈現出以國企與國有銀行博弈為主的格局。
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的評價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模式源于計劃經濟,一方面,這一模式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對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逐步實現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向純粹商業銀行的過渡,極大提高了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入世后金融服務業的逐步對外開放,這一模式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形成了巨額的不良資產。我國的銀行壞帳主要源自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性貸款,大多回報率低,周期長,管理不善,資金使用隨意性大,因此償還率極低,據估計,上世紀90年代以來,政策性貸款占國有銀行貸款的35%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積淀為不良貸款。二是企業的倒逼機制,由于企業的自有資本率低,資產市場不發達,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一旦銀行減少信貸,就會使企業陷入困難,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引來政府干預,結果銀行幾乎不可能以外部力量促使企業還貸,其抵押擔保的處置權往往得不到地方法院的支持,這導致銀企之間形成一個完全信息的不均衡動態搏弈。三是自身利益的驅動,自上世紀80年代起,央行采取利潤留成制度,給每一家專業銀行和分支行下達利潤指標,并按規定比例分成,在這種情況下,投放基礎貨幣越多,收取利息越多,利潤越大,而政策性貸款的擴張正是實現其目標的最好途徑。在這種機制下,甚至有銀行向企業“送”貸的現象,直到1995年利潤留成制度取消后,這種情況才有所緩解。而此前正是不良貸款積淀最多的時期。1999年通過政府向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了1.4萬億不良資產后,官方公布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為22%,而根據國外機構的評估值還有50%。由于國家的“剝離”政策導致國有銀行在信貸過程中不按市場規律辦事,總認為只要把資金貸給國有企業,即使出現信用危機,國家也會搞“剝離”,最終的風險依然是政府,從最新統計數據看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與1999年剝離后相比,不僅沒有下降,反而又有了新的上升。
債轉股在運作上只是一個形式。我國目前的債轉股方式都是由地方政府申報,國家經貿委審批,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對此均無決定權,而債轉股對象條件是“產品適銷對路,有市場競爭力,工藝設備先進,債務債權關系清楚,企業領導班子強”等,事實上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沒有理由造成不良債權。相反它應當是銀行盈利的主要來源,而如果這些企業債轉股,銀行從吃利息變成分紅利,對照我國的股市就可以看出,不論企業是否績優,恐怕沒有哪家公司支付的現金會超過其股價對應的貸款利息收入,也就是說,銀行的現金收入只會因債轉股而減少,同時,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銀行很難將轉化而來的企業股權轉讓,流動性鮮有改進。
自身的流動性風險日益增加。我國銀行維持流動性的條件是長期的高儲蓄率,加之債券、股票市場不發達,金融資產集中于銀行存款。同時公眾對銀行的流動性情況缺乏了解,把國有銀行視同國家,從而對銀行高度信任。但是,伴隨著金融國際化和自由化的發展,商業銀行的流動風險日益增大。
日本模式對我國的借鑒
商業銀行在一國的經濟中主要要實現兩大功能,即經濟發展和經濟穩定(風險防范),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制度也應考慮這兩方面的功能。日本的主辦銀行模式對我國的商業銀行的啟示可以從這兩個方面來分析:
經濟發展功能的借鑒
日本主辦銀行模式下,主要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支援和信息生產和傳遞功能實現經濟的發展,這兩大功能是商業銀行的自發行為,這是由日本商業銀行的私有化產權制度所決定的。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中占絕對優勢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短期內要做到國有商業銀行的私有化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我國的國企――國有商業銀行模式把絕大部分的貸款貸給了國有企業,而大部分國企的效率都很低。顯然,這種貸款沒有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大效率,要改變這種現狀,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來著手:
改變目前的不良資產剝離政策 不良資產剝離政策在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同時,也傳給商業銀行一個錯誤的信號,即只要是向國企發放的貸款,一旦出現壞帳,政府就會承擔責任。因此,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寧可選擇效率低的國有企業,也不會把資金投到效率相對較高的民營企業,這也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而這種現狀顯然降低了資金的效率。不僅不利于商業銀行的成長,也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應充分利用信號效應,對于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產,應果斷的承擔責任,迅速實現剝離。同時明確規定今后不會再用類似的“剝離”政策,新形成的不良資產概由商業銀行自己消化。
改變目前債轉股的運作方式 國際上債轉股制度通常可以借助銀行的力量加強企業管理,增加信息公開程度。但由于我國法律限制銀行對企業持股,故而以掛靠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股本運作,因而實際上銀行并不直接成為企業的股東,從而也就不可能使債轉股后的銀行起到日本主辦銀行那樣的經營支援功能。可以說我國的債轉股方式實際上只是利用銀行的資金降低國有企業的負擔,而不能真正提高企業的獲利能力和還貸能力。因此,國家應允許銀行對企業持股,并允許股權流通。而且,債轉股的實行不應由地方政府申報,而應直接由銀行來確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銀行對企業的經營支援,同時改善銀企關系,促進經濟發展。
經濟穩定(風險防范)功能的借鑒
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功能是相對的。日本的商業銀行在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資產,也就是說存在著很大的系統性風險,這一點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日本的金融業遭到重創可得到說明。但這一點并不能否定日本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從日本商業銀行在東南亞金融危機后迅速恢復,以及在日本沒有一家外資銀行可跟日本的幾大商業銀行相抗衡中可充分體現其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事實上,我國的商業銀行在改變不良資產剝離政策及改變債轉股的運作方式的影響下,將會改變我國目前“國企――國有銀行”的銀企關系模式,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也會大大的地提高。
要加強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工作:
政策性貸款的政府擔保制 對于一些政策性業務,國家盡管已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但由于資產規模有限,很多政策性業務無法由這三家政策性銀行來承擔,從而被迫轉移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身上。這也給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造成了一定的負擔。對于這類貸款,可采取政府擔保制,由此出現的不良貸款由政府承擔。
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審計力度 我國商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時間還不長,內部管理還不完善,經常可以看到違規作業的情況。因此,中央銀行應定期不定期地對商業銀行進行審計,以減少杜絕違規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摘 要: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為現有金融體系帶來了沖擊與改變,為金融創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互聯網金融的虛擬特質也使其面臨著更多風險。互聯網金融的實質為金融行為,而金融行為的內核則是對信用進行風險定價。探究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管理機制的基本策略,對完善互聯網金融管理體系,驅動互聯網金融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信用風險 擔保機制 內部控制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與內涵
(一)互聯網金融概念簡述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及互聯網參與主體間交互式聯系的形成,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逐漸走進民眾視野。從整體上看,互聯網金融是指依托互聯網技術發展起來的虛擬化金融市場。互聯網金融市場提供的主要金融產品及服務主要包括P2P小額貸款、項目眾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服務、門戶線上金融服務及線上銀行服務等。互聯網金融業務起步于第三方線上支付服務,并逐漸向吸取資金、合作貸款等業務發展,逐漸形成了具有虛擬化特點、小額化特色的金融體系。互聯網金融業務具有操作虛擬化、業務門檻低、交易成本低、專業要求低等特點,其體系下的產品與服務更容易贏得普通民眾的青睞,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二)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體系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傳統金融體系帶來了較大沖擊。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業務,逐漸向資金吸取、貸款發放、第三方支付領域輻射,而這三類金融服務是傳統銀行業務體系的核心,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不斷深化,對傳統金融服務,尤其是銀行業務的市場地位、市場份額、市場優勢帶來了很大沖擊;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推進對利率市場化機制的形成以及金融產品創新具有重要驅動作用,互聯網金融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互聯網金融雖然以互聯網平臺及信息技術為發展基礎,但其本質是承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平臺,而不是互聯網技術,這使得互聯網金融仍然面臨著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且由于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與平臺性特質,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將面臨更多維度的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成因
(一)擔保體系不完善
擔保體系不完善是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額寶”、“百度百賺”等產品引領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具有在短期內快速吸取大額資金的特征。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購買門檻低,交易程序簡便,交易費用低,發行平臺受眾基礎好,這些產品在營銷與發行上更容易與目標及潛在目標客戶群體形成對接,快速構筑起信息循環平臺,因而這些互聯網金融產品往往能夠牽制大額資金,如余額寶的資金規模一度飆升至5700億元。而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方則不具備如傳統商業銀行一般的流動性風險敞口管理與剛性兌付能力,難以為規模如此龐大的資金鏈條匹配相應的擔保體系。除產品設計與發行方外,政府、金融機構、個人、現有擔保機構均難以為其提供與之相契合的擔保保障體系,使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之中。
(二)內控機制不健全
相較于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在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上,內部風險控制能力較弱,加之大額資金的杠桿效應,內控機制不健全將引致較大的信用風險。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多將吸取的大額資金投資于貨幣型基金,其本質為理財產品,卻具有剛性兌付特征,在實際操作中,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普遍具有以新還舊的資金鏈模式。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機構在不具備體系化、戰略化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條件下,大量進行此類操作,很容易造成類似“資產池”效應的信用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為體系化的金融服務行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聯網技術平臺資源。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內核為信用風險定價,而互聯網金融體系的虛擬性特質加劇了信息不對稱風險,致使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暴露在更大的風險敞口中。P2P和眾籌項目是兩類主要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雖然此類產品可依托互聯網資源整合平臺快速對接參與主體,滿足短期流動性需求,但受制于受眾群體專業知識和項目考核虛擬化瓶頸,此類產品的債權主體很難通過傳統的盡職調查、項目考察等方式綜合研判項目價值,進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產品信用風險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的基本策略
(一)強化外部監管
強化外部監管是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針對互聯網金融體系特點,以更加宏觀的視角設計頂層監管機制,將為互聯網金融產品提供更強的制度保障,引導其形成體系化、規范化的擔保與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從整體上規范資金鏈運轉,有效降低互聯網金融產品信用風險。
(二)健全內控機制
健全內控機制可從內部形成支撐優勢,從而完善產品現金流鏈條,使信用風險更加可控。在實踐中,應引導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完善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在有效對接受眾群體的基礎上,強化產品現金流循環設計,做好資金流動性管理。此外,互聯網金融服務商應為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建立內部管控機制,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合理匹配現金流預期,規范項目選擇,避免大規模資金缺口的產生,從產品層面管控信用風險。
(三)完善主體信用管理體系
結合互聯網平臺的大數據整合優勢,構筑以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為對象的跨區域信用管理體系,對增強信息透明度,降低信用風險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信用風險管理內容,將與金融行為有關的基礎信息均納入數據庫,使信用管理信息輻射項目基本情況、項目主體信息、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財產持有、薪酬信息、項目主體財務及關聯信息等要素;另一方面,要結合互聯網數據管理優勢,構筑跨區域信息交流平臺,優化操作模式,保證信息時效性,形成交互式的信用信息管理循環,從而削弱互聯網金融活動中的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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