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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聽證制度 對稱性 公共利益
一、聽證制度——對稱性的涵義
聽證制度是我國借鑒英美發展而興起的一項制度,它由最初的行政處罰領域逐漸擴展到關系公共價格、公共項目、城市規劃這些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生活中,是實現政治民主參與的嶄新舞臺。聽證的目的是吸引公眾的政治參與,使異質的群體得以同化,做出最大限度滿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決策。廣義上,對稱性是指物體或一個系統各部分之間的和諧、平衡、協調一致,而聽證制度作為我國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途徑之一,其對稱性的意義是為公眾參與政策和政府制定政策之間提供了一個平臺,它的內生價值在于:
(一)地位平等
身份可以存在差異,但不允許存在高低。在普遍的政治秩序中,公民扮演著不同角色,消費者、被管理者、利益相對方等,相應的,政府扮演著掌舵者、看門人等角色,他們理應依據正當的的社會規則存在著。然而現實情況是,政府往往凌駕于公民之上,以政府導向或者專家導向的姿態代替公民做出決策,而聽證制度保證了公民暫時脫離了與政府的委托關系,使公民可以依據自身利益獨立表達意見。
(二)對話平等
聽證容許在其過程中進行必要的對抗辯論,各方經過了一個審視自身需求、識別出與他方的利益沖突、展開討論式的博弈的過程,通過不斷的討論讓每個人不再局限在自己狹隘的階層利益里,上升到以整體利益最大化為考量基點,從而促進自己理解、接納他人的想法并自覺轉化為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達成互識與共識。
(三)機會平等
這里的機會平等主要指信息知情權的平等,包括獲知聽證召開的信息,了解聽證內容的相關信息。一來受到客觀環境的制約,公眾對很多聽證會的召開都毫不知情,錯失了發言表意的時機,導致諸多政策執行受到巨大民意抵觸;二來每個人都是有限理性的人,對于聽證內容的專業理解程度不可能盡善盡美,而且聽證往往涉及牽涉廣泛又重大的社會決策,因此在聽證前期和進行過程中提供充分完備的信息,會給予聽證代表充足的準備機會,并收集其他利益相關大眾的意見,增加政策的社會認同。
(四)規則平等
聽證重在建立權威的程序,遴選合適的決策代表,尋求社會第三方或者利益中立者在整個聽證過程中維護規則制度的順利進行,而不受到權勢、媒體的思想誘導。同時,聽證結果本身帶有不可預測性,合理的規則能保證每個利益代表者的政治訴求渠道通暢,而避免聽證過程僅是簡單的服從政府決議,以支持最后政策結果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二、當前聽證制度的發展瓶頸——非對稱性的風險
聽證制度在我國只發展了短短16年,聽證參與的廣度和積極性卻在不斷受到挑戰,比如2005年5月《珠海市服務業環境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聽證會,因聽證陳述人的報名人數不夠(原定16人,報名僅4人),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取消該立法聽證會;2009年濟南水價漲價聽證會無低收入群體參加;2012年6月眉山擬彭祖大道部分道路變更等規定舉行聽證,三天無一人報名,聽證被迫延期等。與此相對應的是另外一種極端,那便是屢屢曝光的聽證釘子戶,這些都讓聽證制度留下作秀的痕跡,這也是聽證制度非對稱性風險的萌芽,會使它漸漸偏離協商民主的本質。
從目前短期效應來看,聽證這個形式為一般公眾所知,但是它的技術運用以及具體程序卻是陌生的,政府掌握了遠遠大于公眾的主動權和信息量,聽證失去了對稱對話的基礎條件。在實踐操作中,聽證給予公眾是神秘的印象。一方面,它對于聽證現場過程的過度保護,阻隔了其他公眾的信息渠道,聽證代表是選取的利益相關者,其他未被選上的公眾同樣是站在平等知情權和監督權線上的關聯人,一個好的公共政策應該是和公眾互動的,是能夠把公眾訴求反饋到初始政策上的。另一方面,聽證通常由政府發起,即政府率先確立聽證內容,其議題通常由上層勢力決定,而忽略了聽證的另一方——所有決策利益相關者特別是基層民眾提出議題的權利,以至于在聽證中公眾受知識背景和信息利用能力的局限,無法提出具有高度信服力的論據,使聽證結果的公正性產生質疑。聽證的關鍵不在于傾聽,而在于通過制度化的競爭討論削弱等級差別,進行合法的公認的利益分配。另外,大多數公眾對聽證普遍冷漠,對舉行聽證所起到的作用持懷疑態度,認為參與與否都無法改變政府事先預期規劃好的結果,對聽證代表不信任,對聽證各方的結構組成不認同,公眾覺得自己所在的社會階層被權力邊緣化,被縮小了自由表達的空間。
長此以往,短期的弊端慢慢地導致了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出現了聽證無人參加或人數不夠的現象。本質上,聽證應是公權力對私權利的制約,是一種適應多元文化與社會階層逐步細化的民主形式,如何在異質的社會空間里找到同質的利益需求,使所有社會成員能進入政治系統內,這是現在我國聽證制度所要長遠思考而急迫解決的問題,而且,聽證所解決的公共問題同時其他社會問題是相關聯的,他們同時存在一個政治發展體系中,聽證如果不能給民主參與做出榜樣,必然動搖公眾對于其他社會問題解決能力的信心,無法落實人民當家作主,培養公民精神,無法建立起一個良好秩序的公民社會。短期是因,長期是果,聽證制度作為一個吸收演進的事物,并面對著我國小政府、大社會的趨勢,如果不及時審視現存的危機,會使我國聽證制度的發展更加曲折。
三、對未來聽證制度的展望——基于對稱性的角度
那么,如何適應現代中國公民個人意識的急速發展要求?如何保證這種個人權利的合法實現?如何貫徹聽證制度的作用發揮?依據聽證制度本身就是一種對稱性制度的法則,我國不能單純的追求聽證這種形式的實施,要注重協調各方利益,倡導相互尊重,平等對話。
(一)擴大政府信息供給渠道,保證事先權利
公民參與政治活動是其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這不僅說明了每個公民都具備話語權的力量,也符合我國公民意識的逐漸覺醒的現狀,公民自發參與政治活動的意愿越來越強烈,而聽證無異是除了選舉民主外最有利的政治活動場所。這就要求政府不僅做好透明政府的角色,適時適當政務公開,更應及時回應公眾對于社會重大政策變更的要求。在召開聽證之前,運用電視媒體,宣傳欄,文件通告等詳細說明聽證的緣由及目的,擴大聽證的知曉范圍,不要把消息的傳播途徑局限在權利相關者周圍,并給預選代表充足的材料和時間研究聽證決策預案。這樣才可以避免在聽證過程中被政府操控,以事先權利的防范代替事后權利的救濟。
(二)完善征選代表的方案,保證范圍的分布和代表的資質
聽證結果是各方利益代表者的辯論與博弈的產物,但每個人自身又具備公共利益發言人和所在群體利益的代表者的雙重屬性,在個人利益、群體利益和公共利益出現矛盾時,如何站住腳跟保持個性,這就要求征選理性的,能對公共問題提出好建議的聽證代表。首先,要采取舉薦、隨機及固定選擇的綜合方法,確定代表數量的分配、產生方式和遴選過程,擴大選擇來源和階層比例。特別是中國人數最多的農民階層,每一個政策的變動對他們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聽證會甚少看到農民的身影,政府應在聽證前期加大農民階層的宣傳和幫助工作,建立專業的志愿隊伍引導他們了解聽證,加入聽證,并提供相關聽證內容的知識幫助。
其次,要建立有效的程序規定,還應包括實質性的公示規定,把代表候選人的個人信息、征選過程的信息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信息,都作為必須公示的內容,以此壓縮暗箱操作的可能,限制那些想通過控制代表而控制聽證會的非法權力。通過這樣的方式,修復政府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之間的溝通公信力,促使征選走向合理的程序正義性路徑。
(三)建立監督制度,保證聽證政策的良性循環
理性代表的征選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聽證辯論的科學支撐,以2012年5月四川省階梯電價聽證會為例,聽證代表對于電價使用額度的標準展開了激烈的討論,通過現場媒體的監督和報道,在四川引起了群眾的廣泛回應,從而政府首次承認不排除二次聽證的可能,這是協商討論應該有的表現,因為一項重大決策的出臺不應該只是一次討論的結果,它在尊重民意的基礎上,必須經過反復的價值權衡和檢驗,這也應該成為未來聽證的一個先例。或許多次聽證無法保證始終的公正性,也會增加信息、人力成本,但至少政府在姿態上是值得鼓勵的,這樣有爭議的論點有希望得到澄清,有疑惑的地方可以留待下一次檢驗,為利益分配打下基礎。同時,要善于借助新科技的發展,不單單依靠傳統的聽證筆錄,使用現場同步播放,或文字直播,或事后新聞報道,把聽證全過程展現出來,消除公眾單方面接受結果的傳統模式,不做看不見政策的瞎子,真正的把公眾提高到主人翁的地位。
[作者簡介]陳獻鋒,男,山東冠縣人,山東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講師,公共管理碩士,研究方向:土地制度。
[摘要]依據市場經濟理論、公共管理理論和管理學理論,我國現行土地征用制度在實踐中存在著供地與用地脫節,土地價格嚴重扭曲,政府職能越位,管理缺乏科學性,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難以實現等諸多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關鍵詞]征地;供地;政府職能;土地價格
[中圖分類號]F30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7)01―0085―03
目前,我國建設用地使用者獲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一般是:首先,國家憑借征地權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然后,國家再通過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也就是說,土地的使用者與土地的最終提供者――集體土地所有者,不是直接交易者,而必須通過中間人――國家。這樣就容易造成供地與用地脫節,土地價格嚴重扭曲,農民集體缺乏市場主體資格,政府職能越位,管理缺乏科學性,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難以實現等問題。
一、供地與用地脫節
征地和供地的分離,使國家提供的土地或供給大于需求,或需求大于供給,難以實現平衡,造成要么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和土地資源的大量浪費,要么不能滿足土地使用者的需求,最終影響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
目前,各地以發展經濟為名,憑借征地權,大量設立開發區。據國土資源部統計,全國共有各級各類開發區3837家,平均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100多家,僅浙江一省就有各類園區和開發區800多個。一些省會城市或稍大一些的城市,其開發區數量常常多達五六個。開發區的面積也越來越大,近年新設立的開發區,其面積已從當年的1平方公里、幾平方公里發展到現在的動輒十幾、二十幾平方公里。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類開發區規劃面積達3.6萬平方公里,超過了全國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總量,供給遠遠大于需求。
大量設立的開發區,因開發能力的限制,不能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規劃設計院學者唐健對開發區現象進行過大量調研。一般而言,開發區達到七通一平才能有效招商引資,形成吸引力,而達到七通一平或者五通一平的要求,每平方公里至少還要投資1億~1.5億元。根據我國開發區規劃面積達到這一要求需要數萬億元,遠遠超過我國年固定資產投入額,超過各地現階段承受能力,造成開發區建設停滯,形成大量閑置、擱荒土地。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在全國省級以上900多家開發區中,國家批準規劃了近3000萬畝地,已經開發的僅占規劃總面積的13.51%,近2600萬畝土地閑置荒蕪。在閑置和擱荒耕地中,很大一部分土地的表層土壤和配套的農業生產設施遭到破壞,已經無法重新耕種,造成大量土地資源的浪費。另外,各開發區為了吸引投資項目,主要競爭手段就是壓低地價,一些級別較低開發區對于級別較高開發區的競爭更是如此。這樣,很大一部分土地收益都流入投機者腰包。
二、土地價格嚴重扭曲
在征地過程中,國家是買者的壟斷;在供地過程中,國家是賣者的壟斷,缺乏市場機制,土地價格發生嚴重扭曲。
價格理應受供需雙方的影響,在市場中形成。而我國的征地價格按土地的原用途確定,加之地方政府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征地價格往往較低,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利益,在現實中也難以實行。據了解,一些建設項目,特別是國家和地方的重點基建項目,為節省投資往往采取“省部協議”、“政府定價”的辦法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如1999年福建省漳浦機場征地,建設單位與地方達成協議:水田2000元/畝,旱地1000元/畝,明顯低于法定最低補償標準;2001年四川318國道征地,應按年產值1014元/畝測算補償,而當地政府卻下文按650元/畝測算。國土資源部對京珠、京福高速等12個國家重點項目進行調查,發現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一般只占工程總投資的3%~5%,最低的竟只占0.8%,最高也只占12.2%。
供地價格也以難按市場價格執行。國家――實際是地方政府憑借壟斷權,確定土地價格隨意性大。因為政府供地目標的多重性,各地大量采用劃撥方式供地,不愿意用出讓方式供地,即使采用出讓方式供地也往往采用協議方式,不愿意用市場機制發揮較充分的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據《審計署關于國土專項資金試點審計情況的報告》,截至2001年底,鞍山、濟南、深圳三城市土地資源市場配置率仍很低,對地價確定的約束不夠。三城市2000年、2001年協議出讓國有土地的宗數、面積分別占總宗數和面積數的98.97%和96.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不足5%。另有數字顯示,截至2000年年底,全國總土地出讓量為30萬公頃,僅占城鎮用地總量的5%,在全國范圍內有2/3左右的新增土地仍采用行政劃撥手段配置。另外,即使將來采用市場機制發揮較充分的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土地,在政府壟斷下,所形成價格的合理性,還有待于研究。
據審計署調查,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違規減免地價在鞍山、濟南、深圳三城市中有明顯體現。三城市2000年與2001年兩年共違規減免、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6宗,面積127.19公頃(占同期出讓國有土地總面積的2.97%),減免和低于市價出讓金額8.39億元。據一位參與該項審計的官員透露,審計署在深圳共抽查了127份協議出讓合同,涉及總金額48.79億元。其中審計發現的違規地價協議出讓的合同17份,合同出讓金總額7.7億元,比按公告市場價計算的15.22億元低7.52億元。
三、政府職能嚴重越位
根據市場失靈理論,政府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作用: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校正外部效應;維持有效競爭;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政府應從具體的市場行為中分離出來。然而在這里,政府的行政職能與市場經濟行為合為一體,政府職能嚴重越位,容易產生以下問題:
1.政府尋租
目前,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使地方政府經濟利益獨立化,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與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呈正相關。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一般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保護耕地具有較大的外部效益。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盡快發展壯大本地經濟,在與其他地方政府的競爭中吸引更多的資源,不惜以土地為代價,甚至違法大量征用農民的土地,低價提供給開發商使用,而把保護耕地的任務推給社會,不利于耕地保護,使整個社會的利益受到損失,而且容易引發政府的土地違法活動。目前,各地的圈地熱的背后往往都有政府的參與和支持。
2.政府官員尋租
(1)追求政績。根據政府失靈理論,我們知道,政府天生具有不講成本的特性,政府行為也缺乏利
潤的含義,他們追求的往往是規模的最大化。一些政府官員為了顯示政績,片面強調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建造形象工程?,F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成為他們達到上述目的重要手段。憑借征地權,隨意圈占農民的土地,或者用于房地產開發,或用于招商引資,或者用于建造超標的寬闊馬路等等,任意扭曲土地的價格。某市為了吸引工業投資,狠壓地價,征用一畝土地的費用大概需要5萬元,而工業用地的地價才2~3萬元。
(2)追求個人經濟利益,滋生腐敗現象。1993年《深圳法制報》報道,僅在1993年上半年,深圳市經濟罪案舉報中心就收到有關部門領導利用土地出讓之機進行貪污受賄的舉報36件,涉嫌46人;1996年《深圳法制報》報道,湖南省長沙市國土局從局長到下面的干部,就有10名因受賄而受處理;1997年《改革》雜志報道,在廣西北?!叭Φ剡\動”中,貪污受賄人員達123人,其中廳級干部5人,處級干部20人,涉案金額達1.1億元人民幣;1998年《中國土地報》報道,原廣東省常務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徇兒女親情要地220多公頃,非法獲利2800多萬元。
3.企業尋租
企業尋租就是企業為了獲得盡可能多的價格低、質量優的土地所采取的行動。企業的尋租活動,不但會扭曲土地資源的配置,而且會損害分散的消費者、尋租行為的失敗者以及沒有進行尋租的企業的利益。對消費者來說,尋租企業會把其尋租成本加入產品成本中,從而強加給消費者;對于其他企業來講,他們為了從政府手中獲得更優惠的土地,必然會開展尋租競爭,引發第三方資源配置的扭曲。
四、管理缺乏科學性
1.管理模式倒置
征地的審批權在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征地量大,審批人員不可能到實地進行審核,往往依賴報件進行審批,審批流于形式;具體的操作和監督在地方各級政府,不利于調動地方對違規占地的監督積極性,管理模式倒置。同時,這種模式也不利于被征土地的及時審批。在現實中,一些地方政府違法先提供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后辦理土地征用審批手續。征地審批不及時是造成上述現象發生的原因之一。
2.職能交叉重復,權力分配不合理
土地利用的規劃,農用地轉用的審批,征地的審批,土地利用計劃等職能交叉重復,而且審批權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級土地管理機關,權力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地(市)和縣級土地管理機關職能的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是宏觀管理土地的主要手段,其審批權可以放到中央和省一級的土地管理部門;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規劃和計劃的要求,其審批權可以放在低一級的土地管理機關――地市級土地管理機關;征地的審批是較具體的行政行為,可由縣級土地管理機關行使。這樣合理劃分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農用地轉用和征地的作用及其審批權,有利于充分發揮各級土地管理機關的作用。
3.交易費用高
所有征用土地的報批要到中央和省級土管部門;涉及農用地的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征地審批手續;土地征用后,還要通過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入股或者劃撥等方式才能提供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在這個過程中不僅程序多手續繁瑣而且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五、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難以實現
政府對國民經濟和土地進行宏觀調控,所采用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增加或者減少土地的供給。目前,國家提供的新增建設用地的來源主要是征用農民集體的土地。當國家增加土地的供給量時,就大量征用農民的土地;當國家減少土地的供給量時,就減少土地需求的審批,減少征用農民的土地。這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征地――供地制度難以實現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其表現是:國家對土地的供給一放開就亂,供給總量往往遠遠大于需求,供地結構嚴重失調;國家對土地的供給一控制就死,正當的需求也難以得到滿足,制約了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的正常發展。上個世紀末和現在正在進行的針對圈地熱的治理整頓,就說明這一點。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是各級政府以履行質量技術監督職能為目的而設置的具體行政部門,主要包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及防疫監督管理部門等。
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我國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存在眾多問題:①政府和企業沒有完全分開,在政府和企業無法做到完全分開的情況下,市場無法充分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②職責不分、辦事效率過低。我國當前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結構不合理,存在職能交叉現象;③機構設置不合理?,F行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機構龐大,人員冗繁,缺乏高素質人才,尚未建立具有綜合性的執法機構;④質量技術監督機構依法行政水平過低。相關部門在工作過程中沒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事務,很多本應該由其他中介組織解決的問題,也是通過行政部門進行處理的;⑤管理制度落后。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現行的質量技術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2 我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基礎
2.1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指的是在一定原則和要求基礎上,對具體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內容進行優化。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的,符合國情的,結構合理、運行高效、功能齊全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具體包括:①轉變職能,即以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轉變質量技術監督的具體職能;②理順關系,即必須處理好中央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之間的關系;③精兵簡政,即必須縮減龐大的人員機構,科學、合理地設置人員編制,提高辦事效率;④提高效率,即采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改革傳統、落后、低效的辦事流程和方法,提高相關行政主體的監督管理效率,縮減行政成本。
2.2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機制的改革需要遵循幾個原則:①政企分開、精簡、高效原則。政府和企業完全的分開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而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只有當機構不再龐大、人員不再冗繁時,質量技術監督的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提高;②社會分工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社會眾多的物質部門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勞動的分工配合,與社會中的物質生產部門相對應,政府也設立了各個行政管理部門,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具有相應不同的職權,但是這些職權劃分必須做到清晰、權責明確、合理分工、互不交叉、規范高效;③兼顧局部和整體利益的原則。因為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此項改革的開展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進行過程中必須權衡好各方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矛盾,保持穩定和發展二者之間的統一;④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原則。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為目的,與政府的其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合,與國際形勢的發展相適應。
3 建 議
3.1 解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問題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領域主要集中在醫療器械及設備,食品的安全生產,煙草的監督管理,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領域。由于各個部門的利益驅動和權利擴張,導致了以上領域發生問題時要么是誰都管,但是都管不好,要么是誰都不管。這種情況的存在,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辦事效率嚴重低下。所以,根據精簡機構的原則,必須理順各個部門的職能關系,對他們各自的職權范圍做出詳細地劃分,并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呈現出來,為以后解決部門間的矛盾提供可行的方案與措施。
3.2 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開展需要一批知識水平高、業務能力硬、服務意識強的工作隊伍。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定期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此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競爭意識。同時,其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如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大力宣傳相關知識,提高其他廣大從業人員對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和理解。
3.3增加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服務職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部門對我國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需求。為此,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完善自身的服務職能:①增加在通信計量、體育計量器具和房屋面積上的技術監督職能;②增加在高科技領域內的技術監督職能;③增加有關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職能。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例如,增加提供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和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信息咨詢和服務。
3.4 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
相關部門必須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當本國的產品滿足了某些要求,經過注冊或是檢驗之后才能夠獲得批準得以入市。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也有利于減輕質量技術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關鍵詞:政府行為;社會制度環境;制約
1.體育制度變遷中的政府行為失范表現
1.1政府行為介入不當(缺位)
政府行為介人不當,指的是體育制度變遷中,政府應該介人而沒有介人或介人強度和力度不足的行為。政府行為介人不當主要體現在體育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法規和對具體體育事件的處理中,造成公共政策失敗和體育產品供給的低效率?!度珖\動員注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運動員交流哲行規定》對運動員的交流進行了規定,“地方之間實行有償轉讓的后備運動員,在協議期間內只能代表新單位參加全國比賽,所取得的成績,只能計給新單位”。“辦理運動員交流手續時,可由新代表單位向原培養單位支付一定的培訓費,數額由雙方按照運動員培養期限、技術等級、運動成績、支付能力等情況協商確定”。這一規定促進了運動員的交流,但也為很多地方運動隊花錢買運動員埋下了伏筆。從我國運動會的獎牌分布,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發達省份和欠發達省份有著很強的“馬太效應”。
1.2政府行為介入過當(越位)
政府行為介人過當,指的是體育制度變遷中,政府應該介人但介人強度和力度過大的行為。體育政府部門制定公共政策和產權界定時,過于強調政府力量,造成很強負外部性,為權力尋租和權力腐敗提供了空間。《中國足球協會章程》規定:中國足球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實際上,在我國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職能基本上也在國家體育總局業務范圍之內,足協的主要官員也是體育總局任命產生,同樣體現著政府行為的干預。
1.3政府行為介入失當(錯位)
政府行為介人失當,指的是體育制度變遷中,政府不該介人而介人了的行為。政府行為介人失當,擴大了政府自動行使權力的范圍,助長了政府天然的擴張性,造成政府的內部性和政府權力壟斷?!蛾P于運動項目管理實施協會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我國目前有3種管理形式,一是由體育行政部門直接管理,二是由事業性的協會實體管理,三是由純社團性協會實體管理。原則上現在主要是以第一類為主,逐漸向后兩類過渡。關于協會的性質,主要有3個特點:組織性、民間性和程序性。而我國實行的協會制基本不具備上述特征,更談不上自主性,還是政府行政部門(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來進行管理,體育政府行為內部化加劇,還增加了制度變遷的成本。如足協通過各種方式的尋租行為等。
2.政府行為失范的原因――社會制度環境的制約
制度環境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基本政治、社會與法律基礎的規則。宏觀制度環境中的某些規則、政策、法規等會對我國競技體育的制度變遷起制約作用。政府行為總是處于一種特定環境狀態下,而我國現在正處于過渡經濟過程中,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被打破,而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體育制度的變遷作為其一個子系統,同樣面臨過渡時期的種種問題,而體育系統的復雜性又增加了其變遷的難度,并表現出一定的相似特征。
2.1不同的利益主體及其行為的多元化格局已經形成
制度結構決定權力結構,權力結構決定利益結構。建國以來,我國體育制度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由政府直接辦體育的體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合理且有效的。但隨著體育制度變遷的展開,特別是市場因素和社會因素的進人,政府傳統利益又受到了影響,打破了政府行為對利益的壟斷地位。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國民生產總值計算方案》,首次使用了三次產業劃分的方法,將體育劃入第三產業,從此體育制度變遷也進人了產業化的方向。體育制度變遷導致了政府權力利益的部分喪失,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來直接或間接獲益。體育界中權力尋租,權力腐敗現象也屢見不鮮。再加之市場化操作的不規范,政府行為退出范圍難以界定,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整體上處于一種比較混亂的狀態,從而導致政府行為失范的出現。
2.2體育制度中形成了“雙軌特征”
隨著市場因素的引人,體育制度變遷在市場和政府的此消彼長中逐步演化。在體育制度轉型過程中,可以而且能夠進行市場化操作的層面要逐步引人市場機制,逐漸加長“市場軌”。體育中作為公共產品的部分要繼續由政府發揮其公共服務的職能“計劃軌”不能有任何的削弱。體育體制中還有一個層面可以進行市場化操作,只是條件還不夠成熟,政府可以暫時保持“計劃軌”,但最終要限制并收縮“計劃軌”。中國漸進式改革的突出特征之一就是增量改革、邊際調整,這必然會長時間內存在雙軌并存、混合作用的局面。體育制度變遷也遵循這一規律,也就是道格拉斯一諾斯所說的“路徑依賴”,或通常所說的舊體制的遺產繼承問題。簡單地說,體育體制的轉型不可能要求現存體育組織履行全新的功能。體育體制改革中的這一矛盾只能通過雙軌體制的過渡才可以解決,因而體育體制轉型中的雙軌體制是不可避免的川。但是,體育制度變遷過程中的雙軌制不僅阻礙有效的和公平的市場競爭,而且對公民與競爭性企業合法權利(職業體育俱樂部)造成了嚴重侵害。這種情況雖然從現象上看是與產業化進程相聯系,但本質上是缺乏有效權力制約與監督機制的結果。由于“雙軌制”的存在,產生了大量可供相關權力人或集團追逐的“租金”,從而造成了尋租行為、腐敗現象的泛濫,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公眾對新制度的不滿,使改革的阻力增大,社會支持程度降低;另一方面,正是這些在“雙軌制”下獲取大量“租金”的權力人或集團構成了非均衡狀態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的存在對制度變遷的推進構成了來自權力層面的巨大阻力。同時政府退出的范圍和程度,以及市場自身的成熟度及其作用的有效度如何界定和衡量,也成為了難以解決的問題,導致政府行為作用于體育制度時的一種茫然和不知所措。體育制度變遷中。政府和市場起作用的范圍和限度越模糊,政府行為失范的可能性就越大。
【關鍵詞】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簡易程序;制度設計
隨著行政審判實踐的發展,在《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中最高院強調“完善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明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范圍,制定簡易程序審理規則”。之后,就簡易程序的試點工作,最高院又在《關于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若干意見??紤]到設置簡易程序會影響到行政審判制度的原有架構,在借鑒民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并總結法院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究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制度架構設計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受案范圍
最高院在《關于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進行了規定,除去發回再審、重審的案件,《關于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通過“概括——列舉——排除”模式的確定。確定簡易程序的受案范圍,可以按照形式標準或實質標準予以區分,也可以將其統一規定。形式標準是通過列舉式的方法對案件范圍予以明確,比如按照涉及訴訟的案件標的額大小來確定簡易程序適用的標的額范圍。該標準的設立是從社會整體資源的角度出發,同時國家也不能因為標的極小的案件花費高昂的司法資源。但這種標準不能涵蓋所有情形,因此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實質標準體現嚴密、簡潔的特點,概括性地規定簡易程序適用的案件類型。筆者認為我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采用實質標準與形式標準相結合的形式。
實質標準與形式標準的具體體現可以從以下方面規定:第一,對于涉及財產金額較小的,應當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確定具體金額范圍,可由最高院通過司法解釋對數額的標準進行規定,各地標準確定,最后由最高院進行審批和備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小額標的案件,既可以實現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同時也實現了整體公正與個體公正的協調處理,而且符合費用相當性的原則。第二,前已經復議或者聽證程序而且事實清楚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對這種事實清楚,爭議焦點明確的案件當然可以實現訴訟目的。第三,涉訴行政行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出于對行政效率的考慮,這些案件的具體行政行為采用簡易程序,因此引發的行政爭議適用簡易程序也是合理的。第四,當事人共同以書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行政案件。該制度會保證當事人行使選擇適用何種程序的權利,而且對于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告知雙方當事人,若當事人均無異議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第五,兜底條款的設置??紤]到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局限性,設置兜底條款對未涵蓋案件類型予以補充。
二、關于適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級和職級的規定
筆者認為, 只有基層人民法院才能在一審程序中適用簡易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簡易程序的設立是為了減輕群眾的訴累,不是為了簡便法院的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訟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币驗檫@種類型的案件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影響較廣,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而高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更為重大復雜,更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序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錯誤裁判,采用簡易程序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和精神。
職級規定是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的法官相應職級進行限制。簡易程序采用法官獨任審理,雖然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案件基本都是屬于案情簡單,爭議較小的案件,但由于現階段官民矛盾相對激烈,法官既要面對行政機關一方,也要面對行政相對人一方,要獨自做好協調工作并駕馭好庭審,因此就要求法官要具備相當的行政審判實踐經驗、過硬的專業素質及較高的政治素養。因此須對運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案件的審判人員在職級進行必要的限制。
三、調解制度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運用
我國原有的立法理念認為行政訴訟涉及公共權益,不能被隨意處分,因而調解制度不適用于行政訴訟成了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自訴案件中適用刑事調解制度很好地說明了“公權不可處分”在一定程度上有背時代精神。事實上,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均證明行政訴訟調解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時有很強的生命力,我國行政訴訟撤訴率較高的原因之一就是調解活動的影響,司法實踐中經常由法院居中協調,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爾后行政機關作原告撤訴的動員工作。在2011年全國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情況中,一審結案中原告撤訴的就占47.95%,二審撤訴的占10.62%。但因為法律上沒有明文的規定,法院系統尚未對行政訴訟的調解活動進行規范。依照“堅持合法性審查,促進執法完善,依法規范撤訴,力求案結事了”的原則,很多地方已經進行了行政訴訟調解相關試點工作,在實踐中探究行政爭議化解的良方,同時也總結了一定的經驗。
調解制度率先引進到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中,有其合理性。一是行政訴訟調解制度還處于嘗試摸索的時期,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爭議案件,由于本身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雙方爭議較小,實行調解制度對行政爭議的化解有很大的幫助,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對訴訟標的進行一定程度的自由處分,而且這種處分行為不會嚴重影響公共權益和損害國家利益,也不會降低行政和司法的權威。二是調解制度的實行體現了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實行調解制度可以促進司法效率和司法質量的提升,降低原告與行政機關的對立情緒,在較為和諧的氛圍中實現行政爭議的快速徹底解決。這樣既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糾正了行政機關的不當行為,促進其依法行政,提高國家的行政效率,同時也豐富了司法手段。
四、簡易程序的程序規則
(一)方式多元化。比照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簡易程序的可以采取書面和口頭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要求當事人遞交書面狀,對于書寫狀確實存在困難的當事人,可以準許當事人進行口頭,由法院工作人員做好記錄工作,并對當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幫助。
(二)庭前準備工作適當簡化。當事人后,如果符合條件的應予當場立案,及時將狀副本送達被告,告知雙方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要求被告收到法院相關應訴材料后及時提交書面答辯狀和涉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逾期未進行答辯的,對審判程序的正常進行不產生影響。對于經一次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庭的當事人,分別采取“視為申請撤訴”或“缺席判決”。
(三)簡便快捷的傳喚方式?!蛾P于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了可以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委托他人轉達等簡便傳喚方式。上述各種簡便的傳喚方式對于被告和第三人同樣適用,通常情況下進行電話通知,當然也建議更多采用傳真或者郵件的方法,如果采用電話通知的,需完成工作記錄,確有需要的可到通信部門調取通話記錄。同時考慮到卷宗裝訂問題,送達回執應附卷,對于采取簡便傳喚方式通知而沒有數碼回執的明顯不符合現在案件卷宗的裝訂要求。所以,對于采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卷宗可適當精簡,在卷宗內注明情況,可不必附送達回執。
(四)簡化庭審程序。普通程序中有關開庭審理各階段及順序的規定不限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官為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可以把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交替進行,也可以把庭審的幾個階段結合起來??紤]到鑒于我國實際情況,簡易程序應以言詞審理為原則,書面審理為補充,采用書面審理應確定為事實清楚,爭議較小,法律關系明確的案件,同時應當征詢得到行政機關和相對人的同意。在庭審法庭辯論前將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歸納,并對其效力進行確認,同時總結出雙方爭議焦點,使法庭辯論階段更有針對性,不使雙方均無爭議的相關事實拖沓庭審。
關鍵詞:民辦 高職院校 雙證書
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4)01(a)-0004-01
1 存在的問題
1.1 對“雙證書”制度認識不足,缺乏了解
廣西民辦高職院校的投資創辦者和高級管理者,在辦學的過程中還是以企業管理的思維來管教學,各種管理都是以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對教育教學缺少了解,制度認識不足。使得“雙證書”制度在教育教學中沒有很好的貫徹執行。
民辦高職的教師比較年輕,從教時間短,教學經驗比較相對缺乏,沒有深入領悟“雙證書”制度的相關內涵,在教學中沒有結合到具體的教學環節,對“雙證書”制度認識不足,缺乏了解。
1.2 教學投入不足,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廣西民辦高職院校普遍存在投入不足問題,教學設備無法滿足教學需要。在管理上沒設置專門的職業技能考證的職能管部門,沒有為學生、教師提供咨詢、培訓、考證等服務。老師和學生對“雙證書”制度存在疑問時則無人可詢、無處可問。民辦院校的管理制度大多數來自公辦院校,但公辦的管理并不適合民辦,生搬硬套公辦的管理模式使很多制度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力,達不到理解的效果,民辦院校在管理上還是以“老板說了算”的管理模式,按制度管理、規范管理還是“紙上談兵”。在制度建設上很不完善,在推行“雙證書”制度的管理上更是無章可循。
1.3 師資薄弱,難以開展職業技能證的培訓考試
民辦高職院校師資嚴重不足,結構不合理。專業教師大多來自剛畢業不久的本科生,他們企業工作經驗少,動手能力低,缺乏生產、管理第一線的實踐經驗,難以完成職業技能證書的培訓考證,特別是“雙師型”教師的缺乏,嚴重阻礙了“雙證書”制度的實施。民辦高職院校雖說有很多來自企業的“能工巧匠”作為兼職教師,但大部分是“徒有虛名”,他們并沒有真正的參與教學。
1.4 專業教學與職能培訓考證分離
廣西民辦高職在教學管理上把專業教學與職能考證人為的分離,專業的三年培養計劃與職業技能考證銜接甚少,專業的三年教學計劃、專業課程設置以及專業課的教學大綱等與職業技能證的考試課程及考試大綱等沒有對接,缺乏雙證融入的教學指導思想。學生要想獲得技能證,還要額外的參加培訓和考核。部分民辦院校還把考取技能證當作創收的主要手段,加大了學生在經濟上額外負擔,背離了雙證書教育的初衷。
2 在民辦高職院校推行“雙證書”的對策
2.1 提高對“雙證書”制度的認知
高職教育主要培養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技術技能型人才,推行“雙證書”是教育文件的要求。民辦高職院校的創辦者和管理者應加強對“雙證書”制度的認識,切實貫徹教育部的相關文件精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創辦者應聘請既懂教學又會經營的教育“專家”來掌管學校,在保證創辦者利益的同時又能很好的開展教學管理,貫徹教育部的相關教育政策,很好的推行“雙證書”制度。
教師要提高對“雙證書”的認識。正確認識“雙證書”的含義和作用,并引導其自覺的投入到“雙證書”制度實施和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中去。其次是向學生宣傳國家職業技能證書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導他們有方向、有動力的去獲取相關職業技能證書,為今后就業做好準備。
2.2 加大教學投入,健全管理機構,完善制度搭建良好的宣傳平臺
民辦高職院校應加大對職業技能教育的投入,尤其增加實訓設備和實習場地,提高學生的操作技能,并在校內建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或考證培訓基地。同時,設置指導學生報考職業技能證書的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宣傳平臺,多渠道宣傳“雙證書”制度,并充分利用老師通過課堂來引導學生由被動考證向主動考證轉變;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也應主動把考證工作往下宣傳到位,將工作輻射到系、年級、班級甚至宿舍;學校通過校報、院刊、廣播、內部校園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使課堂、職能部門、學校三位一體,共同合力推進“雙證書”制度。
2.3 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考證相結合,實現雙證書一體化教學
目前職業技能證的教學還游離于專業培養計劃之外,在專業三年的培養計劃中應主動與職業技能證教育相銜接,將“雙證書”制度納入教學計劃和大綱,真正實現“一體化教學”。專業教學盡量以國家職業標準為依據,修訂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改革課程設置,整合教學內容,把職業技能證的教育貫穿專業的三年培養計劃中,實現教學內容與職業標準的有效對接。學校在進行教學改革時既要考慮到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又要考慮專業三年培養計劃的要求,使專業教學內容與職業資格標準相適應,從而使教學內容與實踐培訓達到獲取職業資格證的要求。
2.4 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雙師型”教師是開展實踐教學的有力保障,推行“雙證書”制度必須加強“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應出臺一些有利于“雙師型”教師培養的政策和措施,想方設法把行業中的“能工巧匠”吸引到師資隊伍中來,同時鼓勵教師定期到企業中去“充電”,千方百計提高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另外學校還應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在評優、評先、職稱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向“雙師型”教師傾斜,最大限度地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使教師向“雙師型”靠攏。充分發揮“雙師型”教師的骨干帶頭作用,促使更多教師成長為“雙師型”教師。
3 結語
推行“雙證書”制度,深入貫徹“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心導向”的辦學理念,在推行“雙證書”制度過程中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為民辦高職教育發展提供參考,堅持把職業院校教育和行業從業資格培訓結合起來,讓學生在校期間就能接受從業資格這方面的能力培養,以便更好地適應將來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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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貧困生思政教育幸福指數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不斷擴大招生范圍,越來越多的學生走入大學校園。與此同時,與之相伴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貧困生群體的不斷擴大,貧困生問題成為學校和社會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由于家庭貧困的原因,很多貧困生的心理都存在一定的不同,害怕被人瞧不起,在日常生活中節衣縮食,其幸福感逐漸成為研究的重要課題。如何提高他們的幸福程度,讓他們能夠正確面對當前的貧困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已經得到廣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視。本文從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來分析高職生幸福感的現狀和提升措施,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一、貧困高職生幸福感缺失現狀及原因
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大山中的孩子走入大學校園,與城鎮中的學生相比,他們的生活水平普遍較低,處于貧困的狀態。當進入大學生活之后,他們會由于貧困而帶來種種困擾,對他們的正常生活產生一定影響,同時也缺乏幸福感受。當前,各個高校都非常重視解決貧困生問題,但是由于資金缺乏,對貧困生的資助非常有限,同時學校和社會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決了部分貧困學生的經濟困難。但是對貧困生心理健康的發展關注比較少,這就造成這些學生的心理容易出現問題,對幸福的理解也會出現偏差,給思政教育帶來困難。通過分析,可以發現,貧困生幸福感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貧困高職生無法克服自卑心理
幸福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當前,影響貧困高職生幸福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自卑心理。當步入大學校園之后,他們接觸到很多生活優厚的同學,與他們相比,自身的生活則比較清貧。目前高校的貧困學生幸福感的總體水平偏低,當他們與同學處理人際關系以及在就業等方面的問題時,容易出現緊張、自卑等負面情緒,往往認為自己不如別人。高職貧困生在自我認可以及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方面都容易出現偏差,缺乏正確的自我認識和定位。當遇到困難時,他們往往容易自暴自棄,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更談不上幸福感的體驗和提升。
2.外部環境對貧困生幸福感的影響
對貧困生幸福感的影響,離不開家庭、社會等外部因素。特別是家庭環境,由于貧困生的家庭都比較貧困,當這些學生在學校遇到困難時,家庭也不能及時給與支持,部分學生由于家庭欠債較多,親朋好友也不愿意與其聯系,這些家庭因素給高職貧困生帶來較大的心理負擔,感受不到家庭和親朋好友的溫暖和幸福。此外,貧困生幸福感還受到經濟、社會等外界環境的影響,雖然我國對貧困家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但社會群體對貧困生還是存在異樣的眼光,他們往往對貧困生帶有偏見,造成貧困生更加自卑和低迷。
3.思政教育采取的措施不到位
思想政治教育對于高校內的學生來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能夠及時幫助學生化解煩惱,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特別是對于高職院校的貧困生來說,及時而又正確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夠使貧困生正確認識自身的優點,形成正確的人生觀。然而,由于部分高職院校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重視,導致很多時候只是走過場,沒有真正為學生指明正確的方向,思政工作者對提升貧困生幸福感的認識不強,在開展思政工作時主要是依據國家和學校的政策解決貧困生的經濟困難,而忽視了貧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高校貧困大學生幸福感提升路徑探討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影響高職院校貧困生幸福感的因素都很多種,對學生的正常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幸福感的缺失,造成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不高。因此,作為高校和社會各界都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幫助貧困生擺脫困境,不斷提升他們的幸福感。
1.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觀念
一個人只有具備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他才能以正常的眼光看待這個世界。對于高職院校的貧困生來說,他們正處于青年時期,對社會的認識還不全面,特別是對于一些歧視眼光和冷言冷語,他們往往容易接受不了,與別人產生矛盾。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應非常重視培養貧困生的正確觀念。如在課堂教學時,教師可以將所學的知識與人生觀聯系起來,教育學生要正確看待社會的變化,學會自立自強,不斷完善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此外,要鼓勵這部分學生選擇一些培養學生幸福感的課程,讓這些貧困生能夠時刻感受到幸福的存在,并不斷努力追尋自己的幸福。這一過程,也能夠培養學生奮發圖強的樂觀精神,樹立崇高的理想目標,獲取幸福的體驗。
2.保持和創造良好的情緒
情緒對一個人的心境有很大的影響,而心境的不同也會對情緒產生作用。因此,要想使學生逐漸提升幸福感,必須讓他們創造和保持良好的情緒。情緒包含多個方面,如快樂的情緒、積極主動的情緒以及感動的情緒等,都能夠使學生具有一個良好的心態,感受到快樂和成功的幸福喜悅。一個人長期保持良好的心態和情緒,不僅自己能夠感受到快樂和幸福,同時也給其他人帶來幸福和喜悅。如果長期處于不良的情緒狀態,不僅會影響人的心理健康,而且會影響幸福感。
3.解決貧困生的家庭經濟困難
家庭對學生的支持力度大于任何其他方面的支持,特別是在心理方面。當在校貧困生遇到一些煩惱和困難時,家庭的支持和溫暖能夠很好的緩解他們的困惑,不斷提高自己的自尊水平,逐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因此,要逐步解決貧困生的家庭經濟問題,這個問題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最根本的還是家庭做出更大的努力。例如農村家庭可以種植一些經濟作物、飼養牲畜等。當前,很多貧困生的家長都外出務工,來解決家庭經濟困境。只有家庭富裕了,對學生的支持力度也就更大了,學生的心理負擔也就減少了,幸福感也就隨之提高。
4.營造健康和諧的校園氛圍
良好的校園環境對學生也具有重要的影響,大學校園是育人的重要場所,大學是學生學習成長的重要階段。作為貧困生,他們對大學校園的氛圍和環境較為敏感,比較注重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因此,要想使貧困生能夠很好地融入到大學環境中,必須營造健康和諧的校園氛圍。學校應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努力營造團結、友愛的校園環境。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注重建立與學生的良好關系,構建平等的師生交流平臺,讓學生感受到教師對自己的關心。同時,還要注意積極開展校園活動,如組織學生進行野外郊游、舉行班級聯誼會等,讓學生能夠互相交流溝通,建立起良好的友誼。這些都能夠促使和諧校園的建立,使學生感受到學校和同學帶來的快樂,幸福的感覺油然而生。
5.政府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
提高高職貧困生的幸福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當前,我國政府非常重視高等教育的發展,對高校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不斷擴大貧困大學生資助范圍與力度,特別是配套設立高等教育保障基金,這些措施不僅推動了高職院校的發展,同時也有力緩解了貧困生的經濟負擔,減輕了他們的心理障礙。對貧困生的經濟支持,也緩解了貧困生的家庭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三、結語
綜上所述,越來越多的貧困生走入大學校園,他們的生活水平普遍較低,處于貧困的狀態。當進入大學生活之后,也缺乏幸福感受。作為高校和社會各界都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幫助貧困生擺脫困境,不斷提升他們的幸福感,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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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微媒介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712(2015)10-0023-03
[作者簡介]翟婧偉(1981―),女,廣西平樂人,碩士,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論與實踐。
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實施離不開一定的物質載體,載體是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不可缺的因素。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傳遞、目標的實現、效果的呈現,都需要借助載體才能得以實現。人類從后工業時代進入到信息時代,電子媒介逐漸取代了紙質媒介。隨著4G時代的到來,微博、微信成了大學生智能終端設備的必備軟件,大學校園生活步入“微時代”。鋪天蓋地的信息潮迎面而來,大學生有限的注意力被無形的信息潮“攤薄”。隨著歷史條件與現實的改變,一些新的載體出現,一些舊的載體逐步被取代。在新舊載體替換過程中,一些舊思想政治教育載體缺乏對獨立學院學生的吸引力,難見成效。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課堂抬頭率,增強思想理論課的實效性,培養出符合社會需求的人才,實現獨立學院可持續發展,教育者必須根據時代的變化,探求新的思想政治教育載體。
一、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載體的內涵與特征
所謂“載體”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能傳遞或運載其他物質的物質”或“泛指能夠承載其他事物的事物:語言文字是信息的載體”,在教育學領域載體被引申為“承載知識和信息的物質形體”。關于思想政治教育載體學界普遍贊同陳萬柏教授在2003年發表的《論思想政治教育載體的內涵和特征》中的觀點。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把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載體概括為“獨立學院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實施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能夠承載并傳遞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且能被思想政治教育參與者操作使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產生互動的物質形式或媒介”。
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的載體,應滿足以下特征:首先,必須能承載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信息,即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能存在于載體之中。其次,必須能傳導思想政治教育者所要傳播的信息,即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可以依據載體進行傳播和擴散。最后,必須是聯系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一種形式,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可借助此形式發生互動,即思想政治教育載體是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媒介,通過它使社會主義的思想、政治觀點及道德規范呈現到受教育者面前,并與之發生聯系,產生互動。
二、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載體創新的必要性分析
(一)創新思想政治教育載體是時代的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載體,“不會一成不變,而會隨著歷史條件、現實條件的改變而變化”[1]。隨著科技的發展,載體的種類增多,同時也會出現優勝劣汰,各種載體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也會隨之發生變化。科技的發展與網絡的普及,使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與內容“通過采用高科技手段轉化為電子信息,以數字化、電子化的方式存在”[2],為思想政治教育新載體的出現與運用創造了科技條件和物質基礎。
(二)創新思想政治教育載體是獨立學院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據預測,2020年獨立學院在校學生將突破300萬人。作為高等教育的第三大主力軍,獨立學院能否培養出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所需的“全面發展、四有新人”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獨立學院的學生入學成績相對一本和二本學生偏低,他們對課堂內容并不熱衷,但對于社會和生活中的現實事例更加關心,這使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載體,對獨立學院的學生而言缺乏吸引力。[3]再者,部分學生從高中帶來的對思想政治學科的偏見與畏懼,讓傳統載體效果不明顯。作為高校教育者,應注意時代變化對載體提出的新要求,與時俱進,了解當下學生接受信息、獲取知識的方式,通過創新思想政治教育載體,增強思想理論課的吸引力,提高課堂抬頭率,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為獨立學院培養出符合社會需求的“全面發展、四有新人”提供保障,增強獨立學院的社會聲譽和影響力,為獨立學院持續發展夯實基礎。
(三)創新思想政治教育載體是高校課程改革的必然結果
高校教學質量的高低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取決于高校課程質量的優劣,高校課程質量的優劣關鍵因素在于教育載體的選擇。高等教育屬于生產關系的范疇,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為標志的今天,快速發展的生產力要求生產關系及時做出變革,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思想政治教育傳統的“狹隘、封閉、靜態”課程觀已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與之相應的教育載體難以達到預期目標。所以,要向“人本、包容、開放、動態”的課程觀轉變,這就要求創新教育載體,這是高校課程改革的必然結果。
三、微媒介情形下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載體新形式
(一)微公益為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新的社會實踐舞臺
獨立學院的資金來自民間投資方,除了要培養技術型實用人才,投資方還要考慮投資回報。因此,很多獨立學院對“思想政治理論課”這類不能直接反映人才的技術程度的課程不重視,甚至課時開設都沒有達到國家標準。獨立學院思政課教師來源復雜,一般分為外聘、母校、自由三種,外聘與母校教師往往來去匆匆,沒有過多的時間給獨立學院的學生開展社會實踐,社會實踐往往采取暑期學生自行調查或學期內開展一些訪談活動,大多放任自由,流于形式,達不到預期效果。在資金缺乏、條件有限的情形下,為避免培養出“有才無德的危險品”,微公益以其人人可以參與、投資少、傳播速度快、社會正能量大等特點,成為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實踐的良好選擇。微公益在幫助他人,傳遞正能量的同時,能提高大學生的道德修養,是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活動載體的新生力量。[4]
(二)微博開辟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新路徑
大學生是微博用戶的主力軍。獨立學院的學生大多物質生活條件優越,智能移動終端設備幾乎是絕大多數學生的標配。經過調查發現,我校大學生中高達85%的學生開通了微博賬號。因微博能讓每個使用者都可以成為信息的者,為用戶提供開放平等的交互平臺,內容豐富多彩,且方便快捷,符合大學生的交往心理需求。而微博的即時性使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傳播速度加快。如每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不少高校采用官方微博向大學生介紹兩會熱點信息,方便學生了解兩會、關注時事、關注社會。南開大學官方微博的“南開兩會之聲”專欄。在今年兩會召開期間,僅20小時已達3.8萬人次的閱讀量。微博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黨和國家的最新路線、方針、政策傳播給大眾。[5]在微媒介環境下,通過微博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是獨立學院與時俱進的選擇。
(三)微信開創獨立學院思想政治理教育新平臺
自從2011年微信問世后,為滿足用戶不斷發展的需求,微信聯通了從QQ、郵箱到騰訊微博等各個環節,成為時下最受大眾青睞的網絡社交媒體。由于微信具有互動性、即時性、廣泛性及分眾性的應用特點,很快成為大學生娛樂和交流的主流平臺。因此微信不僅擁有廣泛的大學生使用者,而且符合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載體選擇的基本條件,采用微信的形式承載、傳導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受到莘莘學子的歡迎,因此不少大學開通公眾微信平臺,向大學生及廣大讀者傳播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如鄭州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處)主辦的鄭州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微信平臺,公眾號為“鄭大思政”,每周會定期推出微黨課、思政微課、微政事、輔導員話錄等專題,這些專題的文章與視頻圖文并茂,聲情交匯,深入淺出,通俗易懂。這樣的教育內容與形式符合大學生文化消費與心理接受特征。
微信具有轉發功能則讓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得到更廣泛的傳播。“鄭大思政”上的很多文章不斷被讀者分享到朋友圈,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在快速的傳播中悄無聲息地實現。同時微信具有群聊功能,是教育者可以將學生同時拉入到固定的群聊體系中,針對某一個主題展開討論或就某一個時政問題發表意見與看法。獨立學院的學生整體上思維活躍,樂于接受新事物,但注意力易受外界影響,因此,獨立學院應順勢而為,利用微信載體,用好公眾微信平臺,豐富思想政治教育內容。
總之,新媒介情形下的微公益、微博、微信等微媒介為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的開展創造了許多有利條件,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載體。但是,它們同樣不可避免“信息龐雜,不易分辨是非,非法信息充斥其中”等缺點。因此,如何用好微載體為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服務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所以,在以微媒介為載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在抓住這一新載體給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帶來新契機、新優勢、新發展的同時,要繼續發揚傳統載體的優勢作用,實現傳統與創新的優勢互補。教育主管部門也必須加強對新載體的監管與引導,同時提高獨立學院廣大師生的媒介素養。這樣才能確保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在運用新載體時收到良好效果。
參考文獻:
[1]齊佩芳,陳君鋒.新時期大眾化載體探論[J].前沿,2010(17).
[2]馬寧.當代大眾化的載體創新[J].理論月刊,2010(8).
[3]張君.從多元文化角度探析獨立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載體的路徑選擇[J].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10).
【關鍵詞】 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間歇性血液透析;尿毒癥腦病
隨著現今醫學科技的發展,在對疾病診斷以及治療時,能夠更為有效率的進行。而對于尿毒癥腦病的治療方式進行選擇時,應選擇較為有效的治療方式。而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與間歇性血液透析在治療尿毒癥腦病上都有一定的療效[1]。本文就此問題比較間歇性血液透析(IHD)與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CRRT)在治療尿毒癥腦病(UE)時的的治療效果。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抽取2009年至2010年期間患尿毒癥腦病的患者21例,隨機分為兩組,第一組和第二組。第一組中有11例患者,年齡35~59歲,平均年齡(45±35)歲,其中男5例,占4545%,女6例,占5455%。第二組中有10例患者,年齡35~58歲,平均年齡(35±24)歲,其中男5例,占5000%,女5例,占5000%。兩組患者在年齡、性別以及身體情況的各方面沒有顯著性差異,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12 方法 對兩組患者通過不同的治療方式進行治療,對第一組中的患者進行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而對第二組中的患者進行間歇性血液透析法進行治療。與此同時,對兩組患者治療前后的血尿素氮、血肌酐以及血壓的變化進行記錄、觀察,并且進行比較分析,同時觀察患者低血壓的發生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
13 統計學方法 將所得的數據全部輸入SPSS 180軟件包進行統計學分析,數據資料采用例數(n)、百分數(%)表示。
2 結果
第一的組患者在治療過程中血壓保持穩定;第二組中的患者在進行治療第1、2、3小時以及治療結束后10 min時的收縮壓以及平均動脈壓相對于治療前有明顯的下降(P
氮(BUN)的值均相對于第二組相對較低,兩組組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尿毒癥腦病作為慢性腎衰竭患者的并發癥之一,其病因復雜,使得患者的生活質量下降,易導致嚴重的并發癥,有一定的危險性[2]。所以在對尿毒癥腦病患者進行治療時,應選擇效果相對較好的治療方式,從而能夠使得患者的治療更為有效,使患者的康復的更快。
而在采用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治療尿毒癥腦病的過程中,患者血壓變化小,血流動力學更穩定,在清除SCr及BUN方面的能力較強,并且患者的病情緩解時間短,緩解率較高[3]。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對于尿毒癥腦病癥狀的短期緩解效果優于間歇性血液透析, 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的優點為尿毒癥腦病患者的治療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有一定的臨床積極意義,值得推廣。
所以,在對尿毒癥腦病患者進行治療方式的選擇時,相對于間歇性血液透析治療法,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有較為良好的治療效果,有一定的積極的臨床意義,值得推廣。
參 考 文 獻
[1] 程遠娟,常曉敏,田淑俠,等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的研究進展.中國老年學雜志,201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