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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
第二條 公司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四條 員工請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員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表,店面銷售主管以下人員可向店經理遞交申請初審,交人事培訓部審核批準;店面銷售主管及以上人員通過店經理呈送副總裁審核,董事長審批;辦公區文員及各部門管理者交人事培訓部審核,副總裁審批。批準后的申請表交人事培訓部存檔備查。
第六條 年休假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能連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間任何部門不安排人員休年休假。
第七條 年休假在1個自然年度內原則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過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八條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與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摘 要 帶薪休假既是勞動者的一項權利,也是現代文明的一種休假制度,因為它既為勞動者提供了較長時間旅行探親和的可能,又可避免社會全體成員同時度假造成的交通擁擠和旅游景區人滿為患。目前除少數國有企業和經營規范的“三資”企業外,多數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并沒有實施帶薪休假制度,一些單位根本沒有把年休假作為制度性的規范加以安排。本文對電力企業的帶薪年假進行了分析,以此為切入點分析了電力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帶薪年假 人力資源管理
帶薪休假制度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維護,勞動者合法權利要得到實現,依賴的是義務主體對法定義務的履行,是相關制度文本的切實履行。根據人力資源管理要素有用原則,企業任何一項支出都應為企業創造利潤且收益大于支出。如果僅從財務角度看待帶薪休假,它確實造成了成本的投入,但是從組織發展的角度,人們忽視了帶薪休假對員工內在及長遠的激勵性,忽視了帶薪休假對提升員工工作滿意度和工作績效的作用。
一、實行帶薪年假的意義
帶薪年假是指勞動者在連續工作一年之后,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休假,帶薪休假實施之前,底薪非常低的勞動者自己不愿意休假,主動放棄假期和休息時間一心撲在工作上,帶薪年假實施之后,企業員工不在擔心薪資的問題,能夠放心的享受假期,調整心情。除此之外帶薪年假還有很多好處,企業實行帶薪年假,可以讓員工從繁忙的工作中解脫出來,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員工在工作時會有更加豐富的精力,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企業采用帶薪年假的方式落實員工福利,可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繼而為企業提供更大的經濟效益。帶薪年假的實行激發了群眾的消費熱情,有效的改善了我國人民節假日集中消費的現象,推動了我國經濟產業的發展。
二、實行帶薪年假的現狀及原因
為了確保帶薪年假的實施,早在2007年我國法律就明確規定了相關條令,但是經過調查發現,帶薪年假并沒有真正落實到企業當中,企業要么不實行帶薪年假,要么私自改變帶薪年假制度,造成企業員工不能休不敢休的現象發生。大多數企業都有自己的應對帶薪年假的策略,比如有的企業會調高節假日的工資,以高薪條件吸引員工,讓員工自己放棄帶薪休假,節假日繼續工作。還有一部分企業不明確發表與帶薪休假有關的聲明,企業員工不知道有帶薪休假的政策,除此之外還有一部分員工擔心休假會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影響到年終考評及以后的發展,所以不敢休假。
首先,部分用人單位的法制觀念不強,漠視職工的法定權利和自己的法定義務。如果企業嚴格執行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各種勞動保障義務,其成本將會上升40%以上,這當然是企業不愿承擔的。實踐表明,別說帶薪休假,就是勞動保障、工作時間、薪酬給付、性別歧視、同工同酬等職工基本人權方面,都難盡人意。其次,企業發展觀念落后。勞動成本低下是企業利潤來源的一個重要方面,以低成本求發展也成了經營者的發展觀念,如果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在一人一崗的企業,意味著企業不但要增加勞動力,而且還要支付勞動者休假期間的工資,這種“額外”增加的成本企業當然不愿承擔。最后,企業承擔的風險較小。目前,我國的執法部門普遍存在著對企業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究而不嚴的現象。因為政府執法不嚴,企業有逃避法律責任的可能性,逃避法律責任所帶來的收益大于成本,所以企業才敢于公然不守法。
三、實行帶薪年假的策略
(一)加強宣傳
帶薪年假的好處非常多,實行帶薪休假是企業順利發展的關鍵政策。為了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有效落實,電力企業應該加大宣傳力度,針對帶薪年假的問題進行說明,讓廣大職工了解帶薪年假制度,知道在帶薪年假時期,職工可以享受到標準的薪資待遇,帶薪年假是國家制度,與企業領導和個人未來發展沒有任何關系,是我國每一個公民都能享受的,繼而維護自己的人身權益。
(二)加強監督
帶薪年假制度已經推出很長時間了,但是大多數企業都沒有實施帶薪年假制度的自覺性,導致帶薪年假不能有效的落實。針對這種情況,電力企業人資部門應該加大監督力度,建設專門的檢查部門到各個企業去實地勘察,對于欠缺法律意識不實行帶薪年假制度的,要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在實地探查情況的過程中,要督促企業領導今早實施帶薪年假制度,讓企業負責人意識到帶薪年假的重要性。
(三)營造氛圍
為了響應帶薪年假政策,電力企業應該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科學合理的安排員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避免工作堆積不能休假現象的發生,在節假日之前,企業領導應該主動休假,起帶頭作用,讓職工想要休假并放心休假。以國網山東汶上縣供電公司為例,國網山東汶上縣供電公司非常自覺的實施帶薪年假政策,在節假日之前,公司會發出明確的聲明,通知員工在節假日時期可以享受標準的薪資和待遇,讓員工放心的享受假期放松身心,真正做到維護員工人身權益。良好的企業政策深入人心,國網山東汶上縣供電公司的員工對工作有極高的熱情,并自覺自愿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為公司創造了極好的經濟效益。
總結:
從根本上講,帶薪休假制度不僅不會降低、反而能提高生產效率。企業需要轉變觀念,不應片面的認為休假期間員工沒有工作卻享受工資,增加了成本。員工作為企業的人力資源,只有適當增加閑暇時間,實現個人均衡發展,才能提高滿意度,發揮更大潛力,最終為企業創造更多長遠效益。
參考文獻:
[1] 丁越蘭,韓蕾.帶薪年假效用分析――基于組織支持感理論的員工滿意度實證研究[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2:51-56.
陷阱一:臨時雇工沒有年休假?
【案例】農民工小趙系一家個體鋁合金門窗安裝企業雇工,專門負責制作、上門安裝鋁合金門窗。每月基本工資為2200元,外加效益提成。2015年5月初,小趙工作滿3年后,與老板協商解除合同時,小趙提出應適當補給3年來未休年休假工資,老板以個體企業臨時雇工沒有年休假為由予以拒絕。
【分析】該老板的說法與法律規定完全相違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可見,帶薪年休假的職工,已經涵蓋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所有用工單位。無論是臨時工、編外工、雇員,均有權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益。
陷阱二:解除合同后
沒有年休假?
【案例】王燕是一化工公司職工。近日,王燕經過應聘考核,被一家電信公司錄用。在與化工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王燕因今年未休年休假,提出應給付補償。可公司勞資部門解釋說:你今年沒有干滿一年,不應享有年休假權,也就沒有補償。該解釋對嗎?
【分析】對方的解釋并無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1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陷阱三:曠工后,不能再休年休假?
【案例】青工小崔系某陽光能源公司員工,上個月初的一個雙休日與學生旅游時,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這期間,又因未向公司(報告)請假,事后,公司以小崔連續曠工超過5天為由,按公司制度規定將小崔辭退。小崔提出今年未休年休假,應給予適當補償,公司以曠工天數已經超過年休假天數為由,予以拒絕。
【分析】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上述法律規定表明,曠工可以成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但不能成為剝奪職工年休假的理由。
陷阱四:請過事假,不能享有年休假?
[案例]張女士是一家電大學校職工。今年年初,張女士因為兒子籌備婚事,請事假20天。近日,因家里還有其他事情,張女士打算休年休假。可單位說張女士請過事假就不再享有年休假了。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
[分析]這關鍵要看你休事假20天時,單位是否扣除了你這20天的工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單位扣除了張女士20天假期的工資,那么張女士依然享有休年休假的權利,否則沒有。
陷阱五:休過探親假,
當然不能再休年休假?
【案例】朱小姐在一家信息公司工作18年了。年初,朱小姐因鄉下的祖父病故,休了探親假。最近,因某種原因,朱小姐打算休年休假。可公司管理部門說,公司制度有規定,凡當年休過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就沒有年休假。公司的規定對嗎?
【分析】朱小姐公司此項制度條款與相關法律規定相沖突,當屬無效情形。《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6條 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陷阱六:主動辭職,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年休假報酬?
【案例】劉小姐于2013年6月入職某小食品加工公司,因該公司幾次拖欠職工月工資,劉小姐于2014年8月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同時要求公司給付自己未休年休假的勞動報酬。該公司認為劉小姐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故不同意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勞動報酬。
【分析】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該條法規表明:“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并非單指“由用人單位主動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而應該理解為“凡是用人單位與職工發生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都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折算勞動者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這樣的理解既符合有利于保護勞動者休息和工資權益,更符合帶薪年休假制度以工作期間和時間經過為計算依據的立法本意。
陷阱七:年休假以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納速拉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實行單雙休交替制。
單休:周一至周六;雙休: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四、考勤獎懲
1. 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10至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并記過一次。無故及未申報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 每月給予兩次10分鐘以內遲到只計考勤不扣工資的特例,但要上報部門領導原因,并告知行政部特例處理。
3.曠工一天,扣除當天雙倍工資,并作出書面檢討,記過一次;無故曠工兩天(含兩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并扣除當月工資,且須三天內到公司交接完畢。如交接未完畢,造成公司損失的,上報司法部門處理。
4. 全年記過累計達到4次,給予辭退。
5.員工在一個自然月里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100元。
五、考勤管理
1. 公司考勤由行政部考勤員負責每日登記考勤表。
2. 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崗,應提前向相關負責人及行政部說明外出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并書面登記以做考勤。
3. 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4. 行政部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總經理處。總經理審批后,交由財務部據實計算當月工資,并于每月10日按時發放工資。
六、加班管理
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七、休假及其他假期
1. 周末實現單休雙休交替制;其它節假日遵從國家標準,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通知。
2. 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按日扣發工資。
3. 病假需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3天以內的,按日扣發工資;生病住院3天以上30天以內的,按日發給80%工資;病假30天以上,公司視情況給予相應慰問補助。
4. 婚假1周,產假45天,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7天陪產假,工資照常發放。
5.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3日的喪假,工資照常發放。
6. 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春節假按國家標準為8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3年的,享受休假3天;累計工作年限為4年的,享受休假4天;累計工作年限為5年的,享受休假6天;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的,享受休假10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八、請假制度
1. 請假流程:請假員工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請假員工持單到行政部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2. 1天的請假由部門經理審批,2-3天的請假須由總經理審批。4天以上的請假,總經理批示后,再由董事長批示。
3. 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不再享受年終獎。
九、附則
1.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2.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后的內容執行。
3.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后生效。
瑞典:不休帶薪年假,違法
瑞典是全球節假日最多的國家之一。除了每周的雙休日,每年還有圣誕節、新年、復活節等共13天假期。瑞典《勞動法》規定,工作滿180天的雇員每年享有帶薪休假5周的權利。另外,還有帶薪病假、育兒假等,每年的第九周(2月底到3月初)是瑞典學校的體育周,所有學校都放假,讓學生們從事諸如滑雪等項目的體育鍛煉。為了陪伴孩子,家長有權在這一周休假。不管雇主還是雇員,放棄帶薪休假的權利是違法的。
瑞典的《休假法》確立了以人為本、鼓勵休假的原則。除非雇傭合同里有特殊規定,否則每個勞動者都有權在每年的6月至8月期間至少休4周的帶薪假。雇員可以視情一次或分幾次休完所有假期。如果一次休假少于5天,則周末不計入休假時間。但是,不管是公共假期還是個人年假,如趕上周末,是不補休的。按照慣例,如節日趕上周二或周四,鄰近的周一或周五也自動地成為公休日。為了讓勞動者有充足的時間休息、恢復精力、消除疲勞和培養業余愛好,《休假法》甚至還規定,雇員有權每年省下5天假期,最多積攢5年,然后加上當年的假期,一共連續休兩個月的長假。
德國:休假期間不得兼職
在德國,休假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受法律保障。德國《聯邦假日法》規定,每位雇員每年可帶薪休假至少24天,其中不包括雙休日和節日。據統計,德國人平均每年帶薪休假30天,明顯多于歐盟的平均數24.5天。
無論各級政府機構還是企業,職員只要提前遞交申請并事先交代好手頭的工作就可以休假。如果員工在一年中沒有休滿假期,剩余的帶薪假最晚可在次年的3月接著休。按照規定,員工休假期間不得從事與休假目的相違背的兼職工作。如果休假期間生病并有醫生開具相關證明,那么生病的時間不計入帶薪休假的時間內。如果雇員平時工作加班,致使每天的上班時間超過了8小時,那么超出部分以后可以通過休息補回來。
在德國,并非所有休假者在假期都能夠把工作完全拋開不管。有越來越多的管理人員即便在休假,也會抽空處理公司的很多重要問題。在一些公司,如果員工實在因為工作忙無法休假,有的老板會給員工多發工資予以補償。盡管如此,大多數公司不鼓勵這種方式,而是希望員工能夠真正得到休息以便為了今后更好地工作而養精蓄銳。
韓國:公務員休假有點難
2012年2月1日,韓國修訂并實施新的《勞動基本法》,進一步延長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時間。對于年出勤率在80%以上的勞動者,雇主必須提供15天的帶薪年假;年出勤率不足80%的勞動者,每月可帶薪休假1天。《勞動基本法》還規定,在同一家公司工作21年以上的勞動者,每年可獲得不超過25天的帶薪休假。帶薪休假的機會不能跨年使用,假期天數不能累計到下一年。
為了保障帶薪休假制度落到實處,韓國《勞動基本法》還有一些補充規定,比如雇主有義務提醒勞動者休假,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雇員可以休假的日子和天數,勞動者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回復是否休假并告知休假時間。韓國法律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主動放棄休假,雇主不對其提供額外的經濟補償。
韓國政府機關的公務員面臨休假難的問題。在韓國政府機構工作的權先生說:“韓國政府部門的工作日益繁重,級別低的公務員在申請休假的時候都得看上司的臉色,每年很難休滿法定假期。一般我都是休息7到10天,而且都會選擇工作不太忙的時候休息。不過,在政府工作的好處就是,如果假期沒有休完,可以按照實際天數領到相應的補貼。”
美國:解聘時要現金補償未休假期
美國人帶薪休假,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一次用半天或幾天,有些公司還準許職工按小時使用,人事部門會在支付工資時寫清所剩假期的天數,幫助職工保存最終的累計資料。
在美國不同的企業里,職工獲得帶薪休假的天數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一般規定,全職職工上崗半年后,獲得5個工作日(節假日不算)的帶薪休假。一般職工干滿一年,帶薪休假就增加為10個工作日,五年后為15個工作日,10年后為20個工作日。而一些大公司為了獎勵老員工,會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增加。也有的公司準許職工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就可以有1天帶薪休假。同樣,一年后得到10個工作日的休假期,以后每工作一年,就增加一天,以此類推。
如果雇員在年中被解聘、自行離職或退休,有關部門要計算此人在本年度中工作的總天數和已經用掉的假期天數,沒有用完的假期應在最后一次工資中折成現金發給該職工。比如他這一年中工作了300天,那么約是全年總天數的80%,那么他也應該擁有帶薪休假中的80%的天數,如果他只用了其中的一部分或是根本沒有用,那么他就有權在離開前拿到余下部分的補償金額。
泰國:企業員工休假有保障
Q:我所在單位是國有單位,俗稱的一個領導班子,兩塊牌子,即單位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的合體。2007 年 6 月,單位拆分為獨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也全部換了,單位對所有職工開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后要求職工分別和兩個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我是 2006 年 7 月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 5 年期合同,現在公司要求我跟拆分后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我是否可以拒簽?
周先生
A:《勞動法》第17 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公司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簽訂新合同的行為,屬于單位單方解除并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上述規定,應當征詢勞動者的意見。這也就是說,你有權拒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過,由于單位出現了分立,屬于《勞動法》第26 條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果雙方再就勞動合同變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根據你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Q:我在某外企北京辦事處工作了八年多,其間大部分的雙休日被公司安排到經銷商 、商處做技術支持 、售前售后管理工作。公司原則上允許補休,但實際工作起來無法實行,故公司在前幾年是按 60 元 / 天支付加班費,之后一直到目前是 200 元 / 天,但都遠低于我當時日工資的 200% 。請問:公司規定主管及以上級別的不能享受加班工資,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我現在還保留著入職以來的工資單(單上有一項按上述標準計算的加班費)和有部門經理簽名的加班申請單(少部分),以上證據能否追討入職以來被克扣的加班費?
付先生
A:《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辦法》(京勞社資發〔2003〕157 號)第4 條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 小時,每周工作40 小時的,經申報、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企業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時間不固定,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彈性工時制度。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于從事下列工種或者崗位的人員:( 一) 高級管理人員;( 二) 外勤、推銷人員;( 三)長途運輸人員;( 四) 長駐外埠的人員;( 五) 非生產性值班人員;( 六) 可以自主決定工作、休息時間的特殊工作崗位的其他人員。公司規定主管及以上級別的不能享受加班工資,其本意應當是說主管及以上級別的員工是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因此不支付加班費。
但是,不定時工作制并不等于勞動者要超時勞動,根據《北京市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辦法》第12 條之規定,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職工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保障職工休息權利。何況,單位對于你公休日上班,支付了加班費,也就是說是認可加班的。因此,單位不按法定標準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訴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追討被克扣的加班費。
Q: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有帶薪休假的制度。但最近,公司出了一條新規定,帶薪休假制度繼續執行,但如果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辭職或被公司辭退,在這期間已經休假的,不能享受帶薪待遇,將從最后一個月工資中扣除休假期間公司支付的薪酬。請問,公司這樣的“反悔”規定是否合理合法?
喬先生
目
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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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員工考勤、請休假及職務等相關事項,特制定本辦法,以作為出勤管理遵循依據。
二、范圍
本公司全體員工之考勤、請休假以及全體員工之職務相關作業。
三、職責:
3.1 工作時間、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3.2 請休假、員工職務人之確定與核準由員工所在單位負責。
四、作業內容:
4.1 每日工作時間
9:00至17:00為工作時間,中午12:00-13:0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周工作時數以符合每周法律規定的時數為原則。
4.2 休假、請假
4.2. 依照國家規定結合公司時間,下列節日期間安排員工休假。(遇休息日順延)
4.2.1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4.2.2 春節(農歷除夕、初一、初二)三天。
4.2.3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4.2.4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4.2.5 清明節(農歷清明當日)一天。
4.2.6 端午節(農歷端午當日)一天。
4.2.7 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一天。
4.2.8 其他節假日以公司總裁簽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4.2.9 公司規定其他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孕檢假、產 假、工傷假。
4.2.10 請假規定:詳見《員工請假規定明細表》。
4.2.11 請假方式:
4.2.11.1 員工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核準提交行政人事部作為考勤依據,因病或發生緊急事件而無法事先請假者,應于當天內以電話告之其單位直屬主管,于休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4.2.11.2 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核準擅離工作崗位或不到崗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經部門負責人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處理。
4.2.11.3 需附憑證的請休假(如病假、婚假、產假等),由申請人提供部門負責人核準后的《請假申請單》及憑證一起送交行政人事部。
4.3 假期計算單位
4.3.1 帶薪年假、事假、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4.3.2 孕檢假以“4小時/半天”為計算單位。
4.3.3 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曠工均以8小時/天”為計算單位。
4.3.4 請假核決權限之界定依當次請假(含各種假別)天數計算。
4.4 職務人之規定
員工請假或出差時,無法親自處理本人工作職掌之內工作時,須請職務人代行其職務,人應于請假、出差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4.4 員工考勤規范
4.4.1 員工上下均需在指定地點刷卡。
4.4.2 員工上班中途外出需報備部門主管,并在《辦公人員出門備查表》上登記。
4.4.3 行政人事部每月依據員工刷卡和《辦公人員出門備查表》進行考勤匯總,呈部門主管核準后作為計薪依據。
4.4.4 新員工自報到之第二日起開始打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發放考勤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不需打卡,但應在考勤員處做好記錄并及時銷差。
4.4.5 凡考勤記錄上有未打卡記錄者,須本人直接上級簽卡說明情況,否則公司有權按遲到、早退處理。
4.4.6 員工因故不能及時打卡應立即到行政人事部處進行登記確認。丟失損壞考勤卡,應立即到行政人事部補辦考勤卡,同時交補辦費20元。
4.4.7 遲到:員工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到崗延誤時間在10分鐘之內者(含10分鐘)不記遲到,超過10分鐘—20分鐘之內者(含20分鐘)視為遲到。
4.4.8 早退:員工未經允許提前20分鐘(含)內離崗者視為早退。
4.4.9 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4.4.9.1 凡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在2小時(含)之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4.9.2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4.4.9.3 因緊急情況不能履行請假手續,事后未按要求及時補辦手續者。
4.4.9.4 無故不到崗者。
4.4.9.5 上班時間未辦理外出手續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外出者。
4.4.9.6 請假期滿未及時向行政人事部銷假者。
附件:
附件一:員工請休假規定明細表
附件二:員工請假申請單
附件一
員工請休假規定明細表
假別
假期規定
特別規定
證明文件
薪資計算
備注
事假
全年不得超過15天
一次不得超過7天
依請假時間扣發
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區縣級(含)以上醫院
1、醫院診斷證明
2、病歷
依請假時間1/2扣發,如病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核發,如當地有特殊規定,按當地規定執行
1、從首次病休日期起享受醫療期待遇;
2、遇節假日、休息日包括計算
婚假
男:25周歲(含)以上、女:23周歲(含)以上:10天
男:25周歲以下、女:23周歲以下:3天
結婚登記日期一年內可分兩次休完
結婚證書
照發
1、年齡以出生日周歲計算
2、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喪假
父、母(本生、養、繼)、配偶、子女之喪亡:6天
祖(外)父母、配偶之父母(本生、養、繼)之喪亡:3天
兄弟姐妹或為人養子女遇本生父母之喪亡:2天
遇死亡事情發生,假期可于一個月內分兩次休完
1、死亡證明
2、關系證明
照發
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帶薪年假
員工在公司內連續工作一年的對應日起得休帶薪年休假,當年度得休假天數為:(當年度在職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員工在不同單位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照發
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孕檢假
定期檢查按當地衛生部門規定辦理,每次1天
必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及衛生部門規定
《孕產婦保健手冊(卡)》
照發
分別于懷孕20周、28周、32周、34周、36周各檢查一次,38 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
產假
1、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
1、必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2、參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出生證
醫院診斷證明
照發
1、遇節假日休息日包括計算
2、若公司投保生育險提供生育津貼者,公司則不支付薪資
女員工懷孕流產
1、不滿四個月流產,給予休產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產假四十二天
醫院診斷證明
工傷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參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指定醫院診斷證明
發放工傷津貼
1、遇節假日、休息日包括計算;
2、投保工傷險者,薪資以當月工傷險投保基數發放。
曠工
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不得超過3天
三個月內累計曠工不得超過6天
扣發2倍
編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日期:
批準人:
谷歌公司休假政策的獨到之處在于員工之間可以互贈休假時間。幾年前,一名員工需要照顧家中的病人,但帶薪年假已經休完,有同事表示,愿意把剩余的有薪年假贈送給他,讓他在照顧家人的同時又不會影響收入。之后谷歌就制訂了互贈假期的制度,這一制度不但使員工能夠更好地兼顧家庭,員工之間可自由調配休假時間,還讓人感受到谷歌開放的、人性化的企業文化。
大多數科技公司對程序員的上班時間沒有明確規定,部分程序員會臨近中午才出現在公司,從下午開始一天的工作。Pivotal公司卻規定了每天早上9點6分所有員工要到達公司參加5分鐘的集體會議。最初的會議時間定在9點,考慮堵車等意外情況,推遲了5分鐘。一般情況下,大家默認規定時間的前后5分鐘都算準時,為防有人覺得9點10分到也不算遲到,公司最終把時間定在了9點6分, 以強調這是很精確的時間點,晚1分鐘也是遲到,同時又表明了公司確實尊重了員工的意見、考慮了員工的實際需求。作為獎勵,會議后員工可以享用免費的自助早餐。
對比其他公司,這一制度看似少了靈活性,卻能使員工們充分利用上午的時間,一周40多小時的工作時間中有38小時處于高效狀態,相應地也減少了加班。高效率帶來高效益,這個成立僅3年的公司在2016年的營收預計達到2億美元,吸引了福特、家得寶等大公司來尋求技術合作。
相關主題: 制度/規則/人性化/彈性與剛性
人性化的制度,有效又充滿溫暖
谷歌的休假制度因員工的需求而調整,雖然起因只是一個員工的特殊情況,它的推廣卻讓所有員工與其家人受益,讓人在制度下感受到溫暖,形成歸屬感與凝聚力。團體中的個體總會各有所需,人性化的制度,兼具彈性與剛性,既達到了管理的目的,又能將不同個體間的需求調和,達到雙贏。
相關主題: 時間觀念與效益/隨性與高效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一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里嚴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后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臺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衛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超級秘書網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