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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
針對大中型和小微型民營企業不同法律服務需求,圍繞重大項目建設、重點稅源企業,組建法律專家、律師服務團隊和“雙創”法律服務中心,搭建“法律服務助企、法治宣傳惠企、預防糾紛穩企”三個平臺,通過開展法治宣傳、解答法律咨詢、出具法律建議書等方式查找隱患漏洞,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和管理。
二、建立民營企業家法律服務團隊。
依托律師事務所有效整合公證、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組建民營企業家依法維權團隊,加強與工商聯、行業協會、外阜商會的溝通配合,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及企業家依法維權。
三、拓展涉民營企業公共法律服務。
開辟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綠色通道。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創立民營企業咨詢服務窗口,方便民營企業進行涉企法律咨詢、申請涉企矛盾糾紛化解、辦理公證事項等法律服務,實現優先接待和受理。選擇優秀的律師、優秀調解員組建法律服務專家庫,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權益保護等法律服務,參與調解涉及民營企業的重大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經營風險。
四、幫助民營企業開展法律培訓。
圍繞民營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組織法律專業人員開展“送法進企”活動,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授課,幫助企業提高依法決策、經營、管理能力。開展針對性法治學習培訓,進一步提升企業法務工作者和重要崗位人員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
五、強化普法宣傳實效。
通過司法專版、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加強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政策解讀,突出典型案例宣傳報道,提高民營企業依法經營和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推動形成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Abstract:Erupts once more poisonous powdered milk event which causes a sensation throughout the land from 2008 the question powdered milk event which to 2010, the Chinese Dairy products Company Enterprise's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is subject to the questi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has provided the free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to the company, but the market economy appeal government by law, company's development cannot violate moral and the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restriction. Present "Law of corporation" rises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the principle, has established the active criterion for the government by law society's corporate management system, but has not made the practical article to stipulate detailed specifically, therefore the company flaw's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needs through society's enhancement diligently.
關鍵詞:問題奶粉公司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社會責任
Key word: Question powdered milk Company Market economy Legal regime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作者簡介:王文霞( 1988.6 )女漢族上海市人華東政法大學 國際法 學院 07 年級 國際經濟法 專業本科生
2008年中國毒奶制品事件轟動全國。很多食用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奶粉的嬰兒被發現患有腎結石,隨后在其奶粉中發現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事件繼續惡化,許多知名廠家的產品中都檢出三聚氰胺。
2010年初,當人們對2008年的“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的陰影還沒完全消退,據多家媒體報道,包括上海熊貓煉乳、陜西金橋乳粉等在內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標案件又相繼被查處。這些乳制品都無一例外地使用了2008年未被銷毀的問題奶粉作為原料,其社會危害性之大不言而明。
我們痛心地看到,這些公司的“無德”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后果,普通百姓對此議論紛紛,不少的消費者因此疑慮重重,更為嚴重的是它嚴重損壞了市場經濟的秩序,挑戰了社會文明的底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道德經濟。一個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絕不能允許基本道德的失守。
一、市場經濟下公司制度的發展
20世紀70年代末,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漸深入,蟄伏了多年的公司制度又在我國經濟中一顯身手。然而,在給經濟注入活力的同時,公司制度的推行也在我國造成了巨大的社會震蕩。、政企不分等情況已發展到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在這種背景下,國務院于1985年出臺《關于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首次對公司進行了定義:“公司應是從事生產經營或服務性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承擔經濟責任的企業”。與此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臺的《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也規定:“公司指依本規定程序設立,有獨立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承擔經濟責任的從事生產經營或服務性業務的經濟實體”。[1]至此我國行政政策已經規定了公司的內容定義,為公司的科學發展指出了明確的引導方向。緊接著,1988年憲法修正案將原先的第十一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痹摋l憲法條文的出現極大地鼓勵了私營經濟中堅力量的民營企業的發展。
此后,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并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與此相對應地,1993年《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五條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彪S著改革的深入和市場制度的推動,中國經濟一路凱歌,持續增長,創下了世界經濟發展史上從來沒有過的奇跡。在良好的海內外政治經濟環境下,公司制度也在該穩定市場的催動下穩步成長。
二、公司制度的發展呼喚社會責任建設
但是相對于快速發展的經濟實力,我國公司的法治文明建設還相對落后。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改革開放30年:市場呼喚法治》中明確指出轉軌國家落入這種危機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民主制度和法治環境。
正因為市場呼喚法治,公司也需要完善健康的經營理念來指導其運行,以使其主動地協調與社會經濟之間的利益關系。這方面尤以公司的社會責任理念最為必要。正如美國學者伯納德所指出的,“公司法的發展說明了它是隨著國家公法本身而發展的。后者在成功地使權利成為責任――使政府行為服從以法律規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形成中的公司法正重復著這一過程。雖然公司的行為還沒完全為保證有關的各種利益衡平的規則所制約,然而,人們已有可能期待進一步闡明權利和責任,使公司權利和政府權力一樣“負有責任”。[2]
如問題奶粉類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繁發生一方面暴露出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體系方面還存在諸多漏洞,另一方面則折射出少數企業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曲解了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將追求效益理解為唯利是圖,而維系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所需要的社會責任意識則嚴重缺失,僭越法律法規、生產制造偽劣產品,危害消費者市民的健康安全。
公司的經營并非僅僅是為了股東利益,而且還應當考慮與公司利益相關的其他集團和個人如雇員、消費者等的利益。以三鹿為代表的一系列毒奶粉事件的主要教訓之一,就是公司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完全考慮的是公司的營利,而沒有同時關注以消費者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公司以營利作為自己的行為取向固然沒錯,但這種盈利的獲取必須以合法為條件,且不能違背法律、倫理等為其設定的社會責任。
然而,人們長期地認為,根據公司的設定理念和營利本質,傳統性公司是股東投資的手段,是僅僅為股東服務而制定的企業組織類型。[3]另一方面,我國缺乏公司法律傳統,西方市場經濟國家認為“天經地義”、“心照不宣”的關系,在我國卻往往難以為人們所接受。[4]美國對公司社會責任的定義仁智互見,但通常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董事作為公司各類利害關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積極實施利他主義的行為,以履行公司在社會中應有角色。[5]而韓國商法學家認為:公司因其合理的經營結構而積蓄了如今龐大的經理力量,超出了一介商人的地位,成為重要的社會實體,因此可以讓它承擔部分帶有公共性質的責任。[6]
當代中國,隨著公司法律制度的引進發展,我國學者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已經有了先進的認識。中國人民大學劉俊海教授認為所謂公司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的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7]中山大學王紅一教授認為應該重新定義公司的目標,也就是,公司的經營者應當將他們有關公司目標的看法擴及公司的決定對于其他成員所導致的影響,如雇員、社區和環境等。換言之,公司被期望帶著社會良心活動。[8]
現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會責任理論認為,公司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消費者利益、職工利益、債權人利益、中小競爭者利益、當地社區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弱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權尤其是社會權,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權利和利益。公司的社會責任,既包括商法意義上的社會責任,也包括商業倫理意義上的社會責任。[9]
三、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建議
作為一個轉型的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作為一個公司法律制度的被動引進國家,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的構建與完善也應當是漸進式的,應當立足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現狀,立足于現實的司法、行政體制和法治與文化傳統。
對于強化我國公司的社會責任,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在社會各界進行觀念轉化教育:公司社會責任既是倫理責任,也是法律責任,是企業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范。
在人們的慣常理解中,社會責任只是道德層面的責任,但是嚴重違反必然遭受法律后果。有必要在各界普及這個觀念,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倡導建設公司良心的重要性。鑒于無法徹底把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規范,鑒于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不少行為表現為自愿式的慈善行為,促進公司管理層公司社會責任意識的覺醒,顯得十分迫切。[10]
(二)完善立法對公司社會責任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
要充分發揮法律在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方面的推動、保護和規范作用,必須從中國的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的實踐出發,大膽借鑒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先進的經濟立法經驗,確認適合中國公司運行的法律制度。立法者應當根據法治和民主精神,鼓勵公司的各類利害關系人參與立法討論,提出立法建議,注重法律制度和社會的和諧性,考慮到全方位的利益團體。
(三)加強公司管理層的社會責任義務。
董事的傳統義務,如勤勉、忠實義務,都是向公司股東利益所負的,旨在確保經營者的效率。應當進一步增強董事的權力義務與社會責任的直接掛鉤,使董事增加負有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實質性地踐行公司社會責任。傳統公司法允許經營者收入與股東的投資回報掛起鉤來,為強化公司社會責任事宜,應當把管理者報酬與其履行公司社會責任的程度掛起鉤來。
參考文獻:
[1] 常健:《回歸與修正:對公司本質的重新解讀――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2](美)伯納德?施瓦茨著,王軍等譯,美國法律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第225頁
[3](日)金澤良雄:《經濟法概論》,滿達人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4-155頁
[4] 常健:《回歸與修正:對公司本質的重新解讀――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載《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5] 劉俊海著:《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頁
[6](韓)李哲松著、吳日煥譯:《韓國公司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頁
[7] 劉俊海著:《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頁
[8] 王紅一著:《公司法功能與結構法社會學分析――公司立法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頁
作者按照“理論框架――運用機制――重點與難點――實際操作――對策措施”的研究范式作為研究思路,針對西部的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進行了較為深入和全面的研究,通過對國內外中小企業理論與實踐的梳理,對中小企業發展進行國際比較,提出了戰略資本、中小企業集群戰略、西部中小企業有效組織戰略等觀點,并根據西部實際情況,又提出發展西部資本市場、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十點建議。本書從西部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人手,利用SWOT分析模型對西部中小企業發展的優勢、劣勢、機遇和風險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西部中小企業發展戰略,最后提出了加快發展西部中小企業的對策和建議。其中不少觀點比較新穎,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
針對西部中小企業產業結構不合理,企業規模小,科技創新能力弱,管理難度大,人才匱乏,特別是面臨金融環境、經營環境和發展軟環境不良的挑戰等問題,作者力圖在理論上有所突破和創新。作者指出,西部地區長時間形成的較差的信用環境影響了一部分中小企業經營者的誠信,合同欺詐、金融詐騙、賴賬拖欠、出口騙稅、虛假注冊,導致一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敗下陣來。究其原因,一是支持西部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優良程度還不夠,在稅收政策、人才支持和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分配方面,對中小企業存在著不平等待遇。二是社會化、法治化的信用征信制度亟待建立。市場經濟的法則是既要獎勵講信用者,也要懲罰失信者。當前應加快建立社會化、法治化信用征信制度,讓市場經濟真正成為法治經濟。三是法律保護不夠,導致不平等競爭。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大型企業輕中小企業的思想。社會風險投資機制不健全,導致中小企業規模發展受到制約。四是貸款難已成為制約西部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商業銀行對培育和發展中小企業重視不夠,貸款過度向大企業、大客戶集中;在營銷上,存在“等政策到位,怕擔風險,不積極營銷”的思想,對中小企業貸款以存單、要求質押居多,而中小企業貸款往往缺乏抵押物。各地雖然陸續成立了擔保公司,但擔保體系尚未健全,擔保公司的實力也很薄弱,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言,無異于杯水車薪。五是中小企業主目光短淺,素質低下,缺乏長遠目標。一部分中小企業的管理理念、風格和方式過于粗放,家族式管理現象仍然十分嚴重,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差距甚大。六是西部地區政府相關部門及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力度不夠,缺乏一個統一的中小企業政府管理機構和完善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中國西部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研究》一書是章繼剛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幾易其稿,反復修改而成的。在2005年1月,由美國普萊斯頓大學組織的博士論文答辯過程中,該論文得到了答辯委員會的高度評價,受到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同行評議專家的一致肯定,認為“論文選題符合中國西部大開發、解決‘三農’問題、改進西部中小企業發展狀況的需要,針對性強,有理論與實踐意義?!敝螅髡卟]有滿足已有的成就,對論文又進行反復修改,使本書內容更加完善。
自國務院公布《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來,廣東自貿區建設已有一年。成立以來,廣東自貿區大力推動金融創新,發展金融業態。截至2016年3月,廣東自貿區內集聚了各類金融機構和創新型金融企業42844家,金融創新創下全國多個第一。①金融企業的集聚和金融業態的迅速發展,意味著廣東自貿區內的營商環境在不斷提升,因此吸引了眾多國內外投資者“安家落戶”。在看到業績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隨著金融企業的增多,金融創新活動日益增多,金融糾紛也隨之增加,金融風險集聚效應更加明顯。這都對自貿區營商環境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應當積極面對。
一、營商環境是衡量自貿區建設的重要指標
建立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是我國深化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我國自貿區建設的目的之一。營商環境的改善,將極大地提升市場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正如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考什克?巴蘇所指出的:一個經濟體的成敗取決于多種變數,其中往往被忽視的是那些方便企業和營商的具體細節。我指的是那些決定開辦企業的難易度、執行合同的速度與效率、貿易所需要的文件等等的法規。在這些法規上做出改善實際上是沒有成本的,但卻能對促進增長與發展起到變革性的作用②。
目前,對營商環境評價標準最為系統、全面的是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一次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③。按照世界銀行的分析,營商環境通常包括開辦和注銷企業的流程和法律、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各種行政許可,等等。除了較為宏觀的經濟政策,細節性的法律條文雖然在平時看來對市場或GDP而言影響力有限,但是卻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法治運行順暢,那么經濟的運行就會順利。否則,就會對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并且導致宏觀經濟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因而,法治化是建設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也是改善營商環境的基本價值所在。
二、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對自貿區營商環境改善意義重大
廣東自貿區由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三個片區組成,按照建設方案,三個片區的定位各有側重:南沙側重于為先進制造業配套的服務型金融,前海側重于資本開放型金融,而橫琴側重于為國內或跨國商品貿易提供貫徹貿易活動整個價值鏈的全面金融服務④。盡管廣東自貿區的三個片區的金融服務功能定位不同,但歸根結底都是要建立起高效率的現代金融服務業,而這本身也是自貿區營商環境改善的重要內容。建立現代金融服務業,相應地有必要配套建設高效、便捷、公正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這既是自貿區營商環境改善的應有之義,也是自貿區建設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保障。
1.普通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難以完全適應和滿足自貿區金融創新的需要。自貿區建設奉行商事自由原則,通過設立“負面清單”來規范區內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允許區內的企業以相對更自由地模式運營。對于金融業而言,企業的經營模式和業務種類更具有創新性,金融創新會更活躍,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這些具有高度創新性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必然專業性和復雜性更強,由此產生的金融糾紛也更為復雜,對糾紛解決的專業性要求更強,有必要建立更貼合自貿區金融創新實際需求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2.多元化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有助于提升自貿區的商事效率。自貿區營商環境更強調效率,故而自貿區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也需要特別注重糾紛解決的成本和效率問題。一般而言,以訴訟的方式解決金融糾紛歷時最長,并非最優方式。盡管無論何時訴訟都是糾紛解決的最后底線,但是能夠以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的形式更有效率地解決金融糾紛,無疑是更契合自貿區建設的初衷。
3.建設國際化的營商環境要求自貿區金融糾紛解決機制要與世界接軌。國際上,由于強調效率和保密,商事糾紛的解決更多地以非訴訟的方式。例如,香港地區對金融糾紛采取先調解、后仲裁的程序。由于訴訟的結果要為其他國家或地區所認可,需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國際司法合作程序,難度較大、效率不高。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更多地體現出糾紛主體間對糾紛解決方式的“合意”,其結果也容易得到參與調解的各方認可。
三、自貿區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自貿區建設工作起步較晚,建設之初不少工作一片空白,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有限,存在的挑戰與困難都不可低估,在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方面亦然。
1.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供給不足。相比較國內其他自貿區,廣東自貿區有其特殊的區位優勢和發展定位,但在營商環境方面仍然有所不足。例如,在世界銀行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執行合同”⑤是其中一個主要指標。目前,雖然廣州在中國眾多城市的“執行合同”指標中名列第一。但另一個指標――“司法質量指數”⑥中,廣州遠遠不及上海、北京。通過兩個指標的對比可以發現,“執行合同”指標排名第一意味著廣州的法院系統在合同訴訟方面的效率是最高的,那么廣州在“司法質量指數”指標中落后原因很可能是替代性糾紛解決的不足。
2.配套法制創新不足。廣東自貿區成立以來,主要的法律依據僅有廣東省政府頒布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配套文件不足導致許多新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和約束。在金融糾紛解決領域,訴訟和仲裁方面并沒有針對自貿區出臺特別的規定;行業協會主導的調解方面,廣東自貿區三個片區所在的行業協會出臺了有關自貿區的規定,但一來法律層級較低,二來內容多是宣示性的,可操作性不強;在由行業主管部門受理投訴和由企業受理投訴方面,也沒有針對自貿區的特別規定。
3.與國際接軌不足。自貿區要建設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各項制度都應與國際對接。事實上,目前我國自貿區內的法律制度并與國際法尚未對接,面臨非?,F實而困難挑戰⑦。眾所周知,美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由于國內法律制度已經和高標準國際貿易與投資規則一致,其設立的自由貿易區的區內、區外在服務貿易、投融資制度等方面基本不存在法律沖突。作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對接的試驗區,廣東自貿區盡管定位于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示范區,但是在法律上仍難以完成對接。例如,香港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如果能引進其作為廣東自貿區的金融糾紛調解的組織,無疑能增進自貿區金融糾紛調解的專業性和公信度,為自貿區金融糾紛的便利解決提供一個高效率的渠道。但是受限于《仲裁法》以及自貿區尚未對此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如何引進境外金融糾紛解決機構仍處在理論討論的層面。
四、廣東自貿區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建議
未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既要結合廣東自貿區的區位特點和優勢,又要從國情出發,充分考量國家對廣東自貿區建設的要求和標準,發揮自貿區“先行先試”的作用,做到各方面協同發展。
1.做好頂層制度設計,明確自貿區內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價值定位
對于自貿區的金融爭端解決機制建設,應首先確定正確的價值追求和其內涵,以此為指導指定各階段的機制建設⑧。時間是金融行業的重要價值尺度,自貿區更是追求時間上的高效率。自貿區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不僅要維護公平,更要追求高效。所以在制度設計上,必須作出清晰地定位,不能將各種糾紛解決機制搞成面面俱到的金融糾紛解決工具,而是能使各種糾紛解決機制在各自所側重的領域內發揮效用即可。
此外,自貿區建設的主管機關應當意識到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對于提升自貿區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在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未來自貿區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需求,留足政策空間,做好頂層設計。
2.充分利用好自貿區的試驗權限,盡快出臺實施配套制度
作為國家第二批建設的自貿區,廣東自貿區需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設,通過建章立制使得自貿區內的金融糾紛解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有必要依據自貿區的特色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例如,盡快構建廣東自貿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由具有成熟經驗的機構來主導該中心的日常運作,并且對積極接受調解的企業給予一定的通關、稅收、投融資等方面的優惠。在仲裁方面,一是要給予自貿區內的企業更大的自主選擇仲裁權利,二是要積極發展網上仲裁、簡易速裁、臨時仲裁等新的仲裁形式和方式,使得企業參加仲裁更加便利。在訴訟方面,要注意自貿區內企業多是進行跨國(地區)的貿易,涉外經濟糾紛較多,多配備涉外經濟案件的審判人員,配備翻譯等司法輔助人員,做好司法配套工作。
3.與國際接軌,大力發展替代性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如前所述,由于自貿區更注重效率,所以非訴訟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相對而言更適應自貿區建設的需要。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過程中要注意與自貿區同步,與國際接軌。一是要主動遵循國際商事規則,尊重國際商事慣例,在調解和仲裁中適當借鑒和引用國際條約。例如,我國已加入《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那么要爭取做到我國仲裁機關和加入該公約的外國仲裁機構之間裁決能互通互認;二是要充分踐行自由貿易之真諦,尊重企業自治,由糾紛雙方自行約定糾紛的解決方式;三是探索建立專業化的商事調解機構,將調解與仲裁、訴訟聯動合作,增強調解的威信度和公信力,以最便捷地方式為企業解決糾紛。
注釋:
①廣東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創下多個全國第一廣東自貿區一年新增金融類企業2.5萬家[EB/OL].南方網.http://economy.southcn.com/e/2016-04/22/content_146422384.htm.
②世界銀行《2015年營商環境報告》[eb/ol].中金在線.http://news.cnfol.com/guoneicaijing/20141212/19681552.shtml.
③世界銀行于2003年開始每年公布一次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這份報告在起初僅包括5項指標和133個經濟體。2016年,這項報告已經涵蓋11項指標和189個經濟體。其中,納入評比的10項指標包括:開辦企業、辦理許可、得到電力、財產注冊、獲得貸款、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合同履行和辦理破產。另外報告也關注勞動力市場法規這一項指標,但并不納入衡量的體系當中。
④林江.廣東自貿區如何推動特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J].金融經濟,2015,17:14-16.
⑤“執行合同”指標,針對的是合同執行的效率。這一指標主要通過追蹤一起支付爭議案件,收集從原告向法院提交訴訟到最終獲得賠付所花費的時間、費用和步驟,以此來衡量不同地區的營商環境。
⑥司法程序質量指數衡量的是每個經濟體是否在其司法體系的四個領域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良好實踐:法院結構和訴訟程序、案件管理、法院自動化和替代性糾紛解決。
一、全面推進行政指導、實現工商轉型的必要性與現實意義
1、是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服務型地方政府的客觀要求。
首先,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本任務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本目的是促進科學發展。作為工商部門應該從傳統的管制思維轉變到監管服務思維,變行政指令為行政指導,為市場主體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其次,構建服務型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公共服務總量,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擔負著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重要職能,既是政府向社會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也是政府向社會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其目的在于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持市場機制公平有序地運行。在深入貫徹黨的十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關鍵時期,工商通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工商部門由強勢型、管制型向監管服務型轉變,提高工商部門服務水平、增大工商服務總量,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具體體現。
2、是創新體制機制,實現監管服務職能到位的必然要求。
創新體制機制,建立高效運作監管與服務模式,是實現職能到位的重要保證。國家工商總局新“三定”方案,明確了服務和行政指導職能。新“三定”方案職能的調整,進一步強化了工商服務職能,進一步拓寬了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目前,由于工商自我保障體制影響與傳統管制觀念影響,輕監管、重收費,輕服務、重處罰的現象在一些部門與基層單位不同程度存在,工商監管與服務職能尚未完全到位。面對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與職能調整,迫切需要各級工商部門站在更高層次、立足更高標準,來謀劃、來推進、來提升監管與服務,通過準確把握好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四個統一”關系,樹立正確工商行政管理理念;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推進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專業化建設,推進監管領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監管方式由突擊性、專項性整治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經驗型向現代管理型轉變,以全面實現工商職能到位。
3、是搶占制高點謀改革、實現工商事業大發展的必然要求。
不改革就沒有出路,不創新就沒有活力。形勢緊迫催生動力,挑戰艱巨孕育機遇,面對新的起點,工商只有認清肩負的責任,抓住有利時機,加快推進各項改革和發展,創新體制機制,破解發展難題,才能使我們的監管與服務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使工商全面建設繼續實現新的突破。
二、束縛工商轉型的現實因素與阻力
1、思想觀念上的束縛。主要表現:服務意識淡薄。一些單位與個人受傳統強勢、管制思想影響,工作角色尚未實現由“管理員”到“服務員”的轉變,“門難進、人難找、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依然存在;法治意識淡薄。部分單位與個人“人情大于天”的人治思想影響比較深,依法行政氛圍不夠濃厚。單位功利化現象比較普遍,重處罰、輕管理現象時有發生。
2、履職能力上的束縛。理解力不夠強。學習掌握上級指示精神不夠透徹,把握大局和中心工作不夠準確,工作走彎路、工作效率差現象時有發生;執行力不夠強。工作方法不夠科學,工商業務“看家本領”不夠高,履行崗位責任不夠到位,工作質量不夠高,甚至造成工作失誤而被責任追究。
3、監管機制上的束縛。監管模式上,仍然停留在突擊性、專項性整治上,缺乏標本兼治長效機制,運動型比較明顯,監管執法疲于應付;監管方式上,缺乏整體性、系統性和前瞻性,重行政處罰、輕教育梳導,重事后監管、輕事前事中監管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目前,查辦案件線索絕大部分來自于群眾投訴舉報。
三、推進行政指導,全面實現工商轉型,開創工商自我管理新功能的對策與措施
圍繞“事前行政指導、事中責任監管、事后攻大戒小”,引導干部主動整合工商職能、聯合外部資源,找到“塊塊整合”與“條條創新”的平衡點,全力推進工商監管執法工作。1、加強教育,使廣大工商干部對行政指導工作充分認識到位,要認識到深化行政指導是行政方式轉型的標志,它能促進我們的監管途徑更加多元,監管形式更加人文,監管效果更加持久,監管主體更加文明。我們干部要更加自覺的在工作中去實踐和應用行政指導,寓行政指導于工作之中,促進工作全面開展。
從促進工商工作內聯外合的目標出發,努力塑造“監則有序,管則有效”的監管觀,充分體現工商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一是改革創新與繼承發揚關系。要立足新形勢、新任務,善于總結前人工作經驗、善于充分利用已有改革成果,在原有工作基礎上,不斷總結、完善、提升,力求做到在謀劃思路中有新意,在推動工作中求亮點、在破解難題中抓深化;二是改革創新與依法行政關系。政府職能的法定性是現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根本保證。工商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創新體制機制必須在法律賦予職能的框架內進行,凡涉及前置許可、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的,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隨意突破和改變,防止改革中的隨意性;三是全局與局部的關系。推進工商轉型升級,既統籌兼顧、整體籌劃、分步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與改革協調發展。又要善于抓重點,解剖麻雀。緊緊抓住政府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制約隊伍建設,影響工作落實等難點、熱點和“瓶頸”問題,咬定青山不放松,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全力破解發展難題。通過突出重點、各個突破,推動各項工作與建設向前發展。
2、宏觀指導,對行政指導工作科學設置到位。進一步科學設置行政指導工作,細化工作規程,把行政指導從過去僅是創新性工作轉變成科學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自選動作轉變成常態性必備動作,從探索實踐轉變為在日常工作中全覆蓋。一是開展登記事務助導,優化市場主體準入環境。通過信息公開、到期提醒、申辦提示、退出指引等方法,多措并舉貫徹落實省市促進經濟發展的要求。制定了工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施意見,從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拓寬企業出資融資渠道、服務發展新農村建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發展環境等個方面出臺了措施,并在主流媒體廣為宣傳,促進措施的堅決落實。各個分局及工商所綜合服務廳積極推行“政策咨詢熱情辦、手續齊全立即辦、資料不齊指導辦、急需項目加快辦、特殊項目跟蹤辦、重大項目督促辦”的窗口前移服務模式,通過運用申辦導示法,為群眾提供開業指導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二是開展維權興企引導,增強市場主體競爭能力。采取輔導、提議、激勵等手段,綜合運用商標、合同、消保等監管職能,幫助企業增強品牌意識、誠信意識、維權意識。結合企業年檢、回訪等工作,積極宣傳商標法律法規,向企業普遍發放了商標注冊建議書、商標策略提示書。各工商所將“一所一標”工作與推行行政指導有機融合,積極運用商標品牌戰略促進區內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專業村的發展壯大,
三是開展規范經營指導,促進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運用教育、溝通、建議、規勸等手段,引導廣大經營者遵照法律法規的規范開展經營活動。注重調動各行業協會的工作積極性,采取榮譽聯評、行業聯管的方法,指導扶助果樹、種苗、蔬菜等多個行業協會積極開展工作,促進其服務、自律、協調等職能的發揮。
四是開展查處違法疏導,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按照預防與懲戒、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了預警機制,即:針對易發多發問題及潛在風險,在籌備開業階段或選擇時令時段、特定行業給予善意提醒、鄭重告誡,實施苗頭預警;及時發現市場違法苗頭、現象,告誡、警示行政相對人立即糾正,實施巡查預警,實現監管關口前移。
五是開展消保維權指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以指導消費者的日常消費行為,喚起消費者的自我維權意識,提高自我維權能力為重點,通過加強消費者協會分會、12315維權舉報聯絡站、消費者投訴舉報站的設立,綜合運用宣傳、告知、提醒、警示、調解等行政指導措施,促進了健康消費、依法維權。及時發現、培養和樹立典型,并且進行大張旗鼓宣傳表彰,增強經營戶的誠信經營和群眾的維權的責任意識。
關鍵詞: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法治化;國際化;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3-0300-03
一、問題的提出
當今世界,一系列雙邊、多邊國際投資貿易協議談判正在進行。而參與新一輪投資貿易協議的談判,就應當調整我國現有的投資管理制度,與之對接。尤其是TPP,即跨太平洋伙伴關系(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一項由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成員國發起,從2002年開始醞釀的一組多邊關系的自由貿易協定。協議規定:“本組織支持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促進自由化進程,達成自由開放貿易之目的?!雹僖虼?,作為對接國際的重要一步,今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
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投資便利化是總體要求之一;法制環境規范是總體目標之一;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是總任務之一;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則是實現上述“三總”的一項具體措施。而“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主要措施又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制度保障問題提出要求,如要求上海市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再結合方案第三部分“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對投資對接國際的要求,可以得出自貿試驗區要實施“負面清單”(Negative List)管理,法治化是其應有之義。
要實現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法治化,就是要借鑒國際通行規則,通過制度創新保障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因此,如何實現“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法治化的問題,就是如何進行符合我國國情的創新制度設計的問題。
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及其相關聯制度初探
(一)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定義及內涵
負面清單,另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是指列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內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準入措施。制訂負面清單的主要依據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方法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分為20類共1 069個產業小類,設有190項特別管理措施,占比為17.8%。其中,使用禁止字樣的有38條、限制字樣的為74條。
根據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要求,自貿試驗區內將率先改革投資項目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管理、工商登記等審批環節。同時,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于試驗區內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內資和外資項目進行備案管理;在3年內,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與“負面清單”實施有沖突的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3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暫時停止實施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每個人,只要他不違背正義的法律,就應允許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這是亞當?斯密在他的《國富論》中提出的一個著名論斷,也正是在以市場經濟為追求的經濟體制中應當奉行的“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自貿區的負面清單制度的核心,即在于建立“法律禁止規定以外即可為”的政府管理理念,并將其推廣到政府對其他領域的管理中。
(二)負面清單與相關聯概念的辨析
1.正面清單與混合清單
與負面清單相對應的,是正面清單。正、負之間,雖只一字之差,卻體現了截然不同的投資管理理念。為了清晰地體現負面清單與正面清單的區別,筆者制表說明。
2.準入前國民待遇
作為“負面清單”首要風險防范的對象,準入前國民待遇是將國民待遇延伸至投資發生和建立前階段,其核心是將對內外資的平等待遇擴大到準入權,并在監管和稅收待遇上一視同仁。目前國際上至少有77個國家采用“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我國開始采用這種模式是適應國際發展趨勢,目的是為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發展。也是此次“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法治化進程的前提。
三、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面臨的法治難題
“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是中國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體制改革的重要實踐,其能否發揮實質性的作用面臨著諸多障礙,其中有四大難題最為突出。
1.負面清單難以擺脫“形式主義”
對于企業,“負面清單”內容是否有突破非常關鍵。經過筆者比對分析發現,負面清單相比全國實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兩者的吻合度接近100%。雖然其中有的分類不能完全對應,也有的目錄沒有全部涵蓋所有對外資的準入限制,但目錄所有的禁止、限制投資產業都體現在了清單里,清單里的禁止、限制投資產業以及管制措施甚至更多。清單過長,無實質突破。
2.負面清單難以達到轉變行政管理方式的目的
負面清單規定,對其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轉變。審批制重事前監督,準入時設置門檻;備案制重事中、事后監管和企業自律,這也帶來了準入風險和監測及執法風險。
行政管理方式的轉變,也意味著從以政府管理為主到以政府服務為主的職能轉變。負面清單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主要實體性依據,行政管理制度是落實外資準入政策的程序性工具。如今負面清單已出,按照其內容完成政府職能轉變,是科學引導、利用外資的關鍵。在我國長期以來的多元普遍審批制度下,商務部門的大量精力被牽扯在逐個項目審批等程序性事務方面。①因此,如何合理配置行政資源以轉變政府職能,是一大難題。
3.負面清單難以保障內資企業的利益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中規定,清單以外對區內涉及固定資產內、外資項目進行備案管理。但沒有明確規定內資開放模式,即區內內資企業如何審批不明確。且自貿區暫停了三資企業法(以下簡稱“三資法”),而未涉及《公司法》。并且由清單制定時無法完全預見新興產業的發展,外企可能因競爭力強使得內企進入這些行業面臨困難。換言之,根據中國企業現有的競爭力,清單制定者很難窮盡限制領域以保障內資企業利益。
4.負面清單難以規范修改程序
根據“負面清單說明”,清單以“目錄”為主要依據,將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即負面清單是一種將隨改革進度而調整的動態管理模式,這在法的層面上增加了不確定性。而且“目錄”本身自1995年經首次頒布至今共進行了5次修訂。每次修訂均有其特殊背景,如2004年的修訂系為兌現中國入世承諾,2007年的修訂是為防止經濟過熱與通貨膨脹。此種非制度化、非定期的修訂導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未能及時反映并適應高速發展變動的中國經濟。作為“目錄”修訂主體的商務部和發改委兩者之間亦缺乏制度化的協調機制。本次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是由上海市方面制定的,國家商務部、發改委負責“指導、支持”。由此不難推斷,清單修訂也可能出現“目錄”修改時程序不規范的問題。
四、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法治化建設的建議
1.“漸進式”修改負面清單
我國是首次制訂負面清單,國內無先例可循,但可參考美國與日本兩個重要發達國家的做法。美國對外資所遵循的原則是“完全放開”,但也通過《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2007年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等法案針對外資準入涉及的國家安全行業進行限制。此外,對于國計民生的行業及其一些特殊行業,美國也嚴格限制甚至禁入。日本采取 “循序漸進,逐步放開”策略。1950年,在《外匯管理法》的基礎上頒布了《外資法》。從1967年7月到1973年5月,政府用6年、5階段推進資本自由化,向外資開放大部分行業,并允許外資百分之百控股。1992年《外匯管理法》對外資準入進行了重大修改,原則上對外國的直接投資給予自由化。自此,廢除了對外資準入全面審查制,只審查個別行業的準入。美日兩國的外資準入制度改革與兩者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反映了國家對外資的管轄權與對外資的保護兩者之間實現平衡與協調的需求。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處在經濟轉型時期,既需要外國投資適量進入,同時基于國內產業的狀況又應當對外資施加合理限制。因此,我國借鑒日本經驗采取“漸進式”步驟改革相對合適。
2.“清單”內外控審批
根據行政職權法定原則,要確保政府完成管理模式轉變,首先應當完善相關法治建設。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審批制的運用。清單外,只備案不審批;清單內,改革現行審批制。當前可考慮區分不同行業,分層次逐步簡化外資準入的審批流程,如簡化審批層級,限定審批的具體內容;修訂“三資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等程序性規范中關于準入審批的內容,同時完善各部法律中如審批時限等的不協調之處。另外,上海市一方面應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有關備案或者其他登記的規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清單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應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構建風險防御體系,完善配套措施。
在審批問題上,美國允許外資按照其各州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無須審批,直接備案;日本在1992年以前實行事前審批制,1992年后改為事后報告制,但對涉及國家安全,妨礙公共秩序、公眾安全的行業,仍實行事前申報、審批制度。在現行投資制度中,日本沒有明確對哪些行業采取禁止、限制或鼓勵,只局限于對行業進行事前申報和事后報告的區分。①不難看出,我國負面清單管理體系的改革更適合參考日本做法。
3.產業保護優化資源配置
首先,制訂者應當完成一項基礎性工作,即國內產業競爭力的調查與評價。其次,應當梳理現行法律中與我國產業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法律、制度創新。在這點上,美國采取內外資一致待遇;日本則強調對本國產業“先保護育成、后開放競爭”的方針。日本政府對準備向外資開放的部門慎重選擇,注重該部門是否具備能夠同外資企業抗衡的綜合競爭力。外資對國家產業安全的沖擊與潛在威脅是一類新型的“市場失靈”。為解決市場失靈,國家需正確處理企業利益、地方政府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有關部門應實現行政資源的合理配置,做到維護我國產業安全和國家利益并重。
4.修改法律與修改負面清單有機結合
要實現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法治化,應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內暫時停止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中提出的“將及時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讓負面清單作為未來修改完善外資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依據,讓新體制“可復制、可推廣”。
修改程序應定期、嚴格、制度化;修改內容應是清單與目錄有機結合,如可以通過制訂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提升二者的針對性與科學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兩者的修改應是相互聯系的。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在上海自貿區法治建設的大背景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應堅持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通過“讓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入人心”,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規則體系,使試驗區成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1] 沈健.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外資準入困境與出路――以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制度為視角[J].湖南商學院學報(雙月刊),2012,(2).
[2] 李科珍.我國外資準入制度的現狀、問題及其重構[J].北方法學,2011,(1).
[3] 張學森.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制環境優化[J].社會科學家,2012,(3).
[4] 馮佩蓉.試析中國貿易制度改革的目標――建立中國特色的自由貿易制度[J].世界經濟研究,2001,(5).
一、樹立全新的行政、服務、經營理念,實現由“官管、官辦”到法治程控的轉型
高速服務區具備餐飲、加油、汽修、購物、停車等綜合功能。建區運營以來,我們十分重視對服務區的嚴格管理,曾嘗試過“建章立制抓規范”、“記分考評抓星級”、“定額獎懲抓經營”一系列經營改革措施,并收到了明顯效果,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是沒有擺脫“長官說了就是法”,“絞盡腦子堵漏洞”的“官管、官辦”的怪圈。年根據國內外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高速公路管理處在全線進行了ISO9000認證和PDCA過程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從管理處上層機關到服務區基層干部舊的思想理念受到了沖擊,一種新的行政理念、服務理念,經營理念開始發生了質的變遷。各服務區普遍經歷了由“符合標準”到“滿足顧客需求”,從“事后檢驗”到“事前預防”,從“質量目標”到“過程控制”的理念更新和啟動,服務區內的管理水準得到了有效地提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們主要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大造輿論,培訓骨干。ISO9000認證是世界公認的現代科學管理辦法,標志著一個企業取得了國際市場準入證。因此,沒有對質量體系的認知程度,貫標的廣度和深度是不能保證體系的持續有效。為此,我們在職工中廣泛開展了貫標的宣傳、輿論活動,并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舉辦培訓班,組織一支骨干力量,全面、系統、深刻地了解和掌握ISO9000認證基本知識、基本內容、實施辦法。我們除派員參加處舉辦的骨干培訓班外,還通過請專家講課,到外地參觀學習等措施培訓骨干達20多人,事實證明,這支骨干隊伍的培訓對全面實施認證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二是層層發動,全員參與。職工是ISO9000認證貫標的主體。沒有職工的共同參與和積極性是不可能收到預期的效果的。在骨干的帶動下,服務區層層進行發動,提高職工的服務意識、轉變觀念,由開始的灌輸和強制執行逐步轉變為一種自覺行為。我們除確保已通過貫標的加油站和汽修廠的實施外,還擴展到了餐廳、商品部等其它部門,并按ISO9000認證原則,制定標準和程序,統一實施和監控收到了明顯效果。三是領導帶頭,組織做保證。重視不重視干部是關鍵。在管理處貫標辦公室的領導下,服務區成立了認證領導小組,負責本區認證工作的指導和實施,同時,還成立了認證監察室,負責過程監察、過錯糾正和信息反饋。由于加強領導和監察力度,保證了服務區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貫標以來,服務區先后有百余名職工參加了培訓,共編寫各種教材一萬多字,共組織職工考試百余人次,合格率達95%。
二、實施顧客滿意工程,打造服務區優質形象品牌
創造“優質工程、優質品牌、優質服務”是服務區的根本宗旨,也是貫標認證八項原則的重心。幾年來,我們緊緊圍繞“優質服務”這一主題,以開展“顧客滿意工程塑造優質品牌”活動為載體,不斷提高和改進服務質量,具體做法是:
1、培育職工強烈的商品意識。
滿足顧客的需求是衡量服務優劣的根本標準,只有把服務上升到商品理論的高度,才能擺正服務與顧客的關系,才能把服務標準求高、服務速度求快,服務理念求新。為了澄清認識,統一思想,我們在職工中展開了一場“服務就是商品”的大討論,擺表現查觀念,講原則、求效益,使大家清楚認識到服務與被服務之間,不存在平等與不平等的道理之爭,服務就是商品,只有向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才能獲取商品效益,明白了道理,使職工真正從思想上視顧客為上帝的服務理念發生了質的轉變,從而優化了服務環境。服務區過去曾把委屈服務視為人格污辱,通過大討論,廣大職工把委屈服務做為衡量一個職工服務水平高低的重大考驗,從而在輿論上形成了一股力量,營造了一種氣氛,服務環境大大改善。暑期,服務區日接待旅客萬余人次,遇到各種復雜情況,甚至受到各種刁難,挑剃,但廣大職工從容對待,耐心接待,堅持“委屈服務”,高效服務,從根本上解決了與顧客爭理,頂撞的事發生,出現了“份外份內事,熱心辦、馬上辦”的助人為樂、濟人之困的社會風氣,在顧客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一位臺灣同胞春節回國觀光,在服務區與家人失散受到熱情接待,并幫助找到了親人,回臺后寄了一封感謝信寫道:“北京的冬天是寒冷的,但服務區的熱情象春天般溫暖”。
2、建立和規范服務質量控制程序
過程控制是確保質量的基本法則,服務質量好壞,光有主觀善意不夠,還必須有規范的服務章法和控制程序,為保證服務質量目標的實現,我們從服務環境需要出發制定了一套比較系統的崗位職責,服務、安全、衛生標準、操作程序,把服務納入規范化、程序化軌道,做到“五有”:崗位責任有目標、服務操作有規程、督查有記錄,考核有標準,獎罰有依據,從而打破管理和服務中的隨意性,按章操作,依法辦事,行有規矩,干有尺度,保證了服務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性。過程控制不僅優化了服務環境,滿足了顧客的需求,而且也把職工融入了“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爭光”的爭先創優活動中,行業風氣明顯改善。他們把“顧客在我心中”作為座右銘,全方位、高質量地為顧客提供一流的服務,一流的安全保障,一流的優美環境,好人好事層出不窮,塑造了服務區優質形象品牌。據統計,去年以來,在服務區內共涌現好人好事千余人次,為顧客送還遺失物品三十多萬元,收到錦旗二十面,表揚信200多封,各級媒體刊登表揚稿件50多篇,這種崇高的社會風尚已在廣大職工中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潮流,變成了職工的自覺行動,不但培育了職工崇高的思想境界,也為路增光添彩,名聲遠揚。
3、強化質量動態監察機制,達到持續改進。
實踐告誡我們,質量動態監察是ISO9000認證管理中重要的環節,沒有強有力的監察,就不會達到質量控制的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為此,我們對質量信息傳送及現場質量監察十分重視。一是建立強有力的監察組織,明確一名副經理專管,配合專職人員操作。二是制定質量監察管理規定,依據管理處ISO9000經營文件要求,分為服務質量、安全防火、環境衛生、經營分析,財務帳目、目標運行、預防改進、顧客滿意等內容和項目,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專項與綜合、抽查與聯查”三結合的辦法,進行規范而有效的監察和考評。三是注重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及數據的分析和運用,形成持續改進的機制。信息收集和數據分析是保證質量活動處于受控狀態的重要工具和方法,目的在于持續改進,我們按PDCA控制模式,開展監察工作,并通過信息和數據的分析做出評價報告,制定過錯糾正措施和預防方案,控制并優化質量過程,促進持續改進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四是開展顧客質量問卷制度,不斷提高顧客滿意率。顧客質量問卷調查是衡量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最直觀的指標和信息。通過問卷調查予以傾聽顧客想什么、有什么新需求,新建議,從而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幾年來,服務區按認證要求定期開展顧客問卷調查活動,共發放問卷五百多張,收到建議和有價值的信息30多條,我們通過信息分析和處理,采取了有效措施,改進和提高了服務環境和質量。比如:顧客反映暑期人流高峰期,公共廁所擁擠的問題,餐飲、商購不適應的問題,停車廠路面破損的問題等,我們認真聽取了這些建議,并采取了措施,先后投資百余萬元,擴建了公廁、整修了路面,改進了餐飲,建了商品超市,較好地解決了顧客入廁難,購物難、餐飲難等焦點問題,受到了顧客的歡迎。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通過實施顧客滿意工程,不斷健全服務質量體系,規范服務標準,提升服務檔次,塑造了服務區優良的品牌形象。
三、創新文化,建立高素質,高質量的員工隊伍
一個充滿競爭活力,蓬勃向上的企業,需要完善的機制和完美的管理來保障,更需要一支具有政治成熟、業務純熟、技術過硬的員工隊伍。在工作中,我處堅持用先進的企業文化拉動員工隊伍的建設,培育員工全新的企業精神,追求卓越品質的職業理念,信心百倍地把崗位上的事情做硬、干好。
1、堅持“兩創”建隊,營造精神鮮明,形象突出,凝聚力強的政治環境。
我們把創建青年文明號、創建星級服務區活動貫穿到ISO9000認證過程中,通過豐富多彩的群眾活動,如演講會、知識競賽會、文藝晚會、技術比武、捐資助教、青年志愿者等,吸引員工共同參與,人人受教益。把熟練的文明用語,規范的操作規程,嫻熟的崗位技術技能融于活動之中,寓教于文化娛樂之中,增強了員工建設服務區,奉獻路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滿意為顧客的服務意識,培育職工干一行愛一行、精一行的職業風貌。
2、堅持激勵機制,營造“事爭一流”的競爭環境。
強化職工隊伍建設,最終目的是強化人的質量建設。首先是堅持用好人,嚴把用人關,我們通過競聘機制選拔了一批政治強,素質高,形象好的人進區,堅持做到“凡進必考、凡崗必訓、凡錯必糾、凡優必獎、凡劣必退”。其次是堅持崗位競聘制,從領班到職員,一律實行公開競聘,把優秀合格的人才選拔到崗位中來。由于實行競聘上崗,激發了職工競爭意識,使職工經常保持一種責任意識,危機意識,“今日工作不努力,明日努力找工作”成為職工身邊警句,從而形成濃厚的職工學政治、爭先進、學技術、爭第一、學業務、爭標兵的競爭氣氛。
近年來,在縣委、縣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全縣人民的積極努力下,有效推進我縣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今年11月,我縣成功入選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的光榮稱號,實現了追求多年的目標,但“奪牌不易,保牌更難”。按中央文明委規定,全國文明城市每三年一次進行重新評選,因此,對創城“回潮”問題不能忽視,文明城市的創建是一條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路,對于城市管理工作來說,壓力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高,面臨的新矛盾、新問題也日益增多。為鞏固提升創城成果,全力推進我縣城市品質、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質提升,下面談個人幾點看法與建議:
一、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礎設施有待加強。一是市政設施不夠完善,比如人流密集區道路狹窄、公共廁所、停車場不足,解放路西段、縣醫院西側、建設路西側、瓦子街二期的改造等問題。二是各類專業經營場所硬件設施不完善,一些維修店(汽車)、作業加工店(門窗)、服務洗車等不符合營業前置條件,如室內場地不足占道經營作業,洗車店不設沉淀池,污水泥沙直排放下水道,餐飲店油煙未經處理隨意排放等問題。
(二)市容秩序有待提升。一是占道經營現象仍然嚴重,店外攤占道經營、占道修車、洗車、作業加工等現象。二是城區交通秩序管理不規范。機動車輛亂停亂靠,行人不遵守交規等現象。比如:金山商業城小區公園未劃停車位,加之水果批發市場、建材市場、新發地市場都在周邊,造成無人管理的混亂局面。三是廣告牌隨意懸掛,店鋪門前占道擺放招牌,亂貼亂畫、“牛皮癬”無法徹底根治等現象。
(三)環境衛生有待改善。一是建筑渣土和混凝土隨意“滴灑漏”污染路面,影響交通安全和環境衛生現象仍然存在。二是有些市民隨意扔紙屑、煙頭、果皮等不良行為,有的臨街商戶或飲食店門前亂堆放,亂排污水等現象。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城市管理觀念與城市發展存在不適和偏差。主要表現在重建設輕管理、先建設后管理、重抓違建,忽視了美化環境治理帶來的社會效益,尤其是當前城市規模的快速擴張,政府愈來愈重視建設速度,而對城市科學管理的重要認識存在不足,以人為本的管理和服務意識不強,直接影響了城市管理質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就業再就業形勢嚴峻,面臨難以調和的矛盾。由于一些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難以找到固定工作,大多以各種低層次的生產方式謀生,如流動擺攤、各種修理,開小餐店等,這些經營活動往往就是滋生違規違章現象的“溫床”。這些弱勢群體就是管理中的難點和焦點,作為我們有關部門既要以人為本,又要嚴格執法,既要維護社會穩定,又要做好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面臨難以調和的矛盾,處于兩難的境地。(三)城市管理體制不順,長效管理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因城市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極強的工作,涉及建設、工商、公安、交通、衛生、環保、民政等多個部門,長期以來由于權責不清,各自為政,出現重復管理或管理真空,難以形成管理合力,導致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無法解決。
(四)宣傳教育不夠深入,市民的城市意識比較淡薄。要求市民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意識、衛生意識和環境意識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而市民在這些方面的意識很淡薄,比如亂丟、亂吐、亂停、亂放、亂占等現象出現。
三、對策與建議
(一)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一是要強化調控職能,立足打基礎、管長遠,更加重視改善民生與發展環境,實現城市管理從“以物為本”向“以人為本”的思維轉變;二是要強化服務職能,一切從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實現城市管理從“效益至上”向“服務至上”的思維轉變;三是要強化監督職能,健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執法監督體系,不斷推進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進程,實現城市管理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
【關鍵詞】特殊主體;案件執行
隨著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體系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各專項積案清理活動深入開展并取得良好成效,切實維護了法院在人民群眾中形象,保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隨著活動的進一步深入,其中“特殊主體”案件執行的問題,卻成了一道難以逾越的坎。這不僅影響了司法權威,還成為影響當前社會政治穩定的一個隱患。本文對特殊主體案件執行進行深入探討,并針對實踐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與對策,以期引起各界的關注與思考。
一、現狀考察
(一)概念之析
所謂“特殊主體”案件,就是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涉及黨政機關、軍隊及司法機關;醫院、學校、國企及其他公益單位;村民委員會;黨員、公務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的案件。
(二)特點之辨
特殊主體案件執行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特點:
1.黨員、公務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主體案件占特殊主體案件比例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黨員、公務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之一參加市場經濟活動也越發頻繁。只要是市場主體參與到市場經濟之中,不免就會發生糾紛。并且這部分人員基數比較大,因此造成黨員、公務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主體案件比例較大。
2.民間借貸案件占特殊主體案件比例最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正處于轉型期,目前金融體制還存在著許多尚待完善之處,特別是國內融資渠道還不是很順暢,因此催生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民間借貸。特殊主體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不免也參與到民間借貸之中,因此造成特殊主體案件很多都是因為民間借貸而引發的。
3.特殊主體案件以程序終結結案的比率較大。主要原因是:第一、由于一些歷史原因,我國一些政府機關和自治團體也曾參與經營或是為企業擔保經營。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這些機關退出經營后并沒有可供財產執行。第二、一些具有公益性質的團體如醫院、學院雖然有一定的財產,但是它們擔負著重要的社會職能,不便也不能采取直接凍結、劃撥的方式予以執行。第三、黨員、公務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這些主體,雖然目前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其身份與工作能為其提供穩定的收入,可以在履行一部分以后先程序終結,等其有可供執行財產之時再恢復執行。
4.被執行人為村民委員會的案件標的到位率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村干部法律意識普遍不強,不協助法院執行,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自覺履行或抗拒執行。第二、行政干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如村干部因本村欠債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一些鄉鎮干部便會向有關領導反映要求放人,導致法院能采取的措施有限而影響了案件的進展。第三、目前村委會的轉移支付金管理制度不利于執行。目前絕大多數村民委員會的轉移支付金由鎮政府或鄉政府統管,而鄉鎮負責人出于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的作祟,很少會積極主動的協助法院執行,導致法院處置村民委員會的財產舉步維艱。
二、原因之析
特殊主體案件執行難不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造成此現象的原因非常復雜,造成特殊主體案件執行問題的原因主要是:
1.法治意識不強。這是造成特殊主體案件執行難的思想根源。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的特殊時期,一方面,傳統的人治思維和觀念根深蒂固,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整個社會。另一方面,現代法律意識尚未形成,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還比較淡薄。在這種環境下,整個社會還沒有真正確立起司法權威的意識,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履行的觀念尚未形成,在思想上還沒有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視為踐踏國家法治的嚴重違法行為,而具有特殊身份的特殊主體則更容易輕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一些特殊主體利用自身身份與權力干預甚至抗拒執行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某些政府機關作為被執行人抗拒法院執行的現象屢見不鮮。
2.執行保障工作與實際需求不適應。這是導致執行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更是導致特殊主體案件執結率不高的重要因素。在執行案件迅猛增長的同時,法院執行隊伍卻未能按比例得以擴充,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面對撲面而來的案件量,讓執行人員常感力不從心,疲于應對,無法每案都做到投入足夠時間、精力進行深入調查,這成了目前執行工作的普遍現象。在目前這種情勢下,單單普通執行案件就讓法院疲于應付,對執行要求更高的特殊主體案件則更是難上加難了。
3.社會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我國目前尚處于社會轉型期,還有很多問題還處于摸索階段,社會管理體制也不夠完善。就如目前村民委員會的轉移支付金由鎮政府或鄉政府統管的制度,這導致查明與處置這類特殊主體財產的工作難以開展,以致這類案件的執行工作難以順利開展。還有一些特殊主體案子由于特殊的社會原因,即使查找到了可供執行的財產,但由于要考慮其特殊主體身份承擔著特殊的社會職能,還要考慮社會穩定、群眾利益等種種客觀因素,導致這類案子的執行工作無法繼續推進。
4.執行方面的法律善待完善。有關執行的制度及法律、法規嚴重滯后是造成特殊主體問題法律層面上的首要因素。首先,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獨立的強制執行法,現行關于執行程序的規定也不夠完善?,F行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和一些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所做的一些司法解釋。這些規定里面有些不夠合理甚至相互沖突,有些規定則過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從而造成了執行法律依據不足。其次,我國民事實體法律特別是物權法律制度還不完備,導致我們在處理特殊主體案子過程中常常面臨許多實體法律障礙。如目前農村集體土地與農村私人房產的處置問題。因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只能在本村內部流通,造成農村土地與房產難以處置。再次,有關刑事法律中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于具體規定不夠完善和種種因素的制約,導致在處理特殊主體案件時該類犯罪很難受到追究,影響了特殊主體案件執行工作順利開展。
三、破解之策
特殊主體案件執行問題的存在,不僅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影響了黨和國家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損害了司法權威和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切實解決特殊主體案件執行問題,對于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建議采取以下對策:
(一)建立健全信用懲戒系統。通過該系統與金融、工商登記、房地產、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門以及其他社會誠信體系網絡相鏈接,逐步從法律、政治、經濟、輿論、道德、生活等各個方面給違信者布下一張天羅地網,使其在融資、投資、經營、置產、出境、注冊新公司、高消費、接受政治榮譽、提拔任用等方面,都受到嚴格的審查和限制,使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者成為眾矢之的,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開辟解決特殊主體執行的新途徑。此外,應盡快完善相應的財產監管制度,加強對企業與個人經營活動的監管,大力扶持資信評估業,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對維護社會信用秩序的監督、促進作用。通過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為特殊主體問題的解決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完善執行立法。盧梭說:“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i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解決特殊主體執行問題最主要的保障力量。首先, 將《民事訴訟法》中有關執行的條文進行細化、規范,強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協助執行義務,拓寬執行財產調查的渠道,豐富執行的方式和手段,賦予當事人和案外人充分的救濟途徑,加大對妨害執行行為的制裁和處罰力度, 確保執行程序高效、有序運行。等時機成熟再制定一部系統、完整的強制執行法,提高執行的法律保障力量。其次,完善民事實體法律制度,為更多的特殊主體案件的處理提供明確的實體法律依據。特別是要盡快理順農村集體土地與房產的處置程序,使得與它相關的特殊主體案件找到出口。最后,完善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措施。導致目前涉行政機關的特殊主體案件難以推進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為現在還沒有一項強有力的措施來督促他們履行。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很大程度上與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態度和行為有關。行政機關只是一個抽象的主體,其意思表示是要通過有關個人來實現的,而行政機關實行的是首長負責制,機關意志主要是由其主要負責人來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在享有權力的同時,也必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為解決目前的狀況,可以建議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負責人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來督促這類特殊主體履行判決。
(三)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提高執行保障水平。首先,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受理執行案件的數量,科學、合理地配置執行人員,確保執行人員數量與執行任務相適應。其次,應盡快制定《人民法院執行員條例》,將執行人員設立為不同于法官的單獨序列,并對其工作職責、任職條件、任免程序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現執行人員的專業化,保證執行隊伍的穩定。再次,進一步加強執行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加大執行人員業務培訓力度,深化執行理論研究,提高執行隊伍的整體素質。最后,還應逐步增加對執行工作的投入,確保執行辦案經費,改善執行物質裝備,為解決特殊主體執行問題提供足夠的財力和物質保障。
(四)樹立法治理念?!叭魏紊鐣夹枰獧嗤砭S持,因而也需要維持權威,在國家主導的現代化進程中,勸慰尤為重要,否則無法有效地進行動員和實現目標,但是真正的權威并不單純仰仗強力?!?ii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和誠信意識,是解決特殊主體執行問題堅實的思想基礎。首先,通過廣泛深入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宣傳教育活動,使整個社會都樹立崇尚法治、尊重法院裁判的觀念,提高自動履行和協助執行的自覺性;使當事人和人民群眾了解執行工作的客觀性與規律性,減少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誤解;使廣大黨員與干部正確認識拒不履行、拒不協助執行以及非法干預執行行為的嚴重性質,積極支持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使全社會充分認識到特殊主體執行難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此問題的解決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次,在全社會廣泛開展誠實守信道德教育,培育“守信用、遵判決”的法律思維,建立以誠信原則為中心的道德體系,為解決特殊主體執行問題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