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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銷售經營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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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銷售經營制度

    第1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一、食品經營許可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29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對從事食品流通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辦理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

    二、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32條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管理,嚴格食品衛生質量控制,提高食品經營合格率,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經營企業的法律義務。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經營企業保證其經營的食品達到相應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經營食品查驗和記錄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銷售與展示衛生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衛生檢查制度等。通過建立相關規章制度,把法律有關規定變成食品經營企業的具體規章制度,并要求每個食品從業人員認真遵守,通過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過程中的管理。其次,通過各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使職工樹立“食品安全無小事”的意識,不斷增強食品安全意識的自覺性和責任心。再次,每個食品經營企業都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都應經過食品安全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學習和培訓。

    三、食品經營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如果這些人患有傳染病或者是帶菌者,就容易通過被污染的食品造成傳染病傳播和流行,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兩個含義:一是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為了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二是食品經營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食品經營人員直接從事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與否直接決定了所經營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需要對食品經營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是食品經營者經過衛生監督部門的健康體檢后取得的書面證明文件,食品經營者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上崗。健康證明過期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待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后,才能繼續上崗。

    四、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的規定及特定主體的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9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食品進貨查驗指食品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根據國家規定對與食品有關的事項進行檢查、驗收。這一制度的形成,來源于實踐的總結完善,并通過立法形式逐步確定下來。《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5條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的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帳,還規定從事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帳,進銷貨臺帳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在總結實踐經驗和過去立法的基礎上,將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設定為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的重要法定義務。食品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強化責任,完善措施,切實履行法定義務。

    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過程監管鏈條與追溯體系的重要手段,是嚴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人的重要方式,對于確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其一,有利于食品經營者嚴把進貨關,預防和減少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其二,有利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追溯,及時掌握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流向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其三,有利于明確生產經營者之間的責任,妥善處理糾紛。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經營者在采購時,查驗的對象是供貨商,包括提供食品的生產者、批發商和商等,查驗的內容是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主要是看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檢驗報告以及合格證、合格印章等。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這意味著,食品經營企業在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的基礎上,還應當對查驗的情況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主要涉及食品基本情況、流向和涉及食品安全可追溯的事項。

    為確保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推行,還規定了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這就要求食品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記錄,保持記錄內容與客觀事實的一致性;要求食品經營企業妥善保管記錄,自記錄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備日后查驗。

    隨著市場化、規模化和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傳統的食品經營方式也悄悄發生了變化。新的經營方式如家樂福、肯德基所采用的統一配送經營方式也隨之產生,他們通過連鎖經營手段,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核

    算、統一標識、統一管理。統一配送經營方式可以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確保企業內部各門店經營的食品來源一致。對于這類特定主體,如果要求由各門店在進貨時分別查驗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并進行相應記錄,不僅不符合統一配送經營的實際。而且容易造成繁瑣、重復和不一致等現象,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五、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食品的貯存、運輸、裝卸中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一旦食品在此過程中受到污染,將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損失巨大。食品的貯存、運輸、裝卸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等必須是無毒無害材料做成,使用中必須按規定洗刷或消毒。二是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環境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如散裝食品裝卸過程中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毗鄰,食品與非食品、易于吸收氣味的食品與有特殊氣味的食品不得混同貯存、運輸、裝卸等。

    六、對食品經營者貯存食品的規定

    第4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一般來說,貯存是指食品在生產、流通、餐飲環節中的暫時停泊和存放過程,其條件和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食品貯存不僅涉及到生產者,還涉及到經營者,涵蓋了食品生產經營的全過程。為了體現全程監管理念,本條具體規范了食品經營者的貯存食品行為,目的在于強化食品經營者的貯存義務,確保經營過程中的食品安全。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

    食品由于其內在的不同屬性,有的需要在特定溫度環境下貯存,有的需要在陰涼干燥的環境中貯存,還有的需要有特殊的設施貯存,對采光、防腐、通風、防曬以及分開存放的要求也因食品而異,但歸根結底貯存食品要符合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主要包含三層含義:其一,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規定,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及特殊要求;現行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無霉斑、污跡、蒼蠅、蟑螂。其二,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所規定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如現行的含乳飲料國家質量標準規定,含乳飲料應當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其三,符合食品本身特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類認知水平的提高,食品的新品種也會不斷出現,也可能會對貯存提出特殊要求,從而實現保證食品安全的目標。

    2、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

    食品經過一定期限。其品質特征會發生變化。對庫存和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問題。食品經營者根據有關規定和自身情況,應當設定檢查庫存食品期限,形成內部管理制度,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庫存食品檢查,如檢查貯存的場所、設施、工具、容器等條件看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檢查食品的標簽和標注看是否超過保質期,檢查食品的外觀看是否出現混濁、沉淀、變色、發霉等變質現象。

    3、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變質是指食品內在質量發生了本質性的物理、化學變化。失去了食品應當具備的食用價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貯存的食品有時還處于保質期,但已變質不能食用。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按照要求貯存的食品完全可以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有時仍然可以食用,但可能存在危及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隱患,依法不能銷售和用于餐飲服務。因此,食品經營者對發現的已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及時清理,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退還給供貨者或者進行銷毀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對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標識、標注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41條規定: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散裝食品是相對于包裝食品而言的,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料、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對貯存、銷售散裝食品進行標注,可以起到以下作用:其一,避免食品經營者因各種因素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既可以防止經營者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又可以防止食品二次污染。其二,便于糾紛處理,在發生糾紛時,既有利于消費者主張權利,又有利于經營者分清責任。其三,實現食品安全問題的可追溯,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據此追根溯源,及時有效處置。

    1、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的標注要求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除應當遵守有關貯存食品的規定外,還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有關內容,具體標注在什么位置,可以視散裝食品的不同情況而定,有的可以標注在散裝食品的上方,有的可以標注在下方。還有的可以標注在中間。總之,只要標注能夠起到區別不同散裝食品的作用,就可以視為有效標注。

    2、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的標注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規定,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食品經營者在遵守散裝食品銷售相關規定的同時,在散裝食品標注上也要符合要求,具體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上述內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食品經營者出于擴大信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因素考慮,可以在標注上述內容前提下,自行標注其他內容。食品經營者對散裝食品的標注應當真實、清楚、明白,否則可視為未按照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

    八、食品經營者不得經營不符合標簽規定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48條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

    售。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對保證食品的正確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如果食品的標簽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會導致消費者或者使用者對食品的性質、功能等的認識出現偏差,從而購買、使用并不適合自身的食品,最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為保證食品安全,食品標簽上應當依法標示規定的內容,保證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所有內容真實準確。有科學依據。

    2、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如果本身并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則構成欺詐;如果本身確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而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則違反了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3、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字體、背景和底色應當保證消費者、使用者容易辨認、識讀,所用文字應當為規范的中文。

    4、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經營者在進貨時,要認真查驗食品標簽,發現所進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載明的內容不符的,可以拒絕進貨。

    九、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簽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49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在滿足公眾生活需要的同時,因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可能危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種潛在危險,除通過確保食品本身的安全進行防范外,還需要從食品標簽的角度去防范。關于食品標簽需標明的事項,《食品安全法》第42條已作了明確規定,但對有些食品而言,還應當在標簽上明白無誤地標示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如實說明食品中所存在的潛在危險,正確食用食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如啤酒應當標示不能倒置的警示標志,調料應當標示食用方法,保健食品應當標示適宜人群等。需要強調的是,上述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應當清楚、明晰、易認易懂。

    由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事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履行注意義務,在銷售預包裝食品時,嚴格按照標簽標示的要求進行,采取正確的方法,必要時向購買者做出解釋和說明,以保障銷售過程中的預包裝食品安全。

    十、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食品安全義務進行了規定

    集中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形成的有固定的交易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分別納稅,由市場開辦者負責經營管理,實施集中、公開商品交易的場所。集中交易市場按形態可分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零售市場,按時限可分為長期市場、短期市場和臨時市場,其特點是存在市場開辦者和進場經營者兩個主體,各自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柜臺出租是指經營者將自己經營的柜臺在一定時限內,出讓給他人經營的行為,其特點是經營權發生了變化。展銷會是指由一個或者若干單位舉辦,具有相應資格的若干經營者參加,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用展銷的形式,以現貨或者訂貨的方式銷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動,其特點是舉辦時間一般為短期的,舉辦者和參展的經營者之間一般沒有固定聯系。在實踐中,利用集中交易市場、柜臺出租和展銷會銷售食品的現象比較普遍,且銷售不合格食品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時有發生,危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的還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了有效預防和懲治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對集中交易市場、出租柜臺和展銷會的食品安全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具體規范。考慮到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獨立主體,其共同的特征是通過提供場所和設施收取費用,他們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而且他們也具有承擔義務的條件,可以對入場經營者的行為進行管理,因此,辦法設定了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義務。

    1、審查和檢查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允許他人入場經營,應當允許有經營資格的主體入場經營,經營資格的憑證就是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包括流通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通過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審查,確保人場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合法有效,并復印該許可證留檔備查。對取得許可證的入場經營者,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作為承擔義務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進行相應培訓,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看入場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具體包括: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場所,場所是否環境整潔符合規定,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設備或者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符合健康條件的從業人員和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貯存、運輸、裝卸和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2、制止并報告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在履行審查和檢查義務的過程中,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這里所稱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包括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行為、食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這里所稱的有效措施,一是指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使違法行為得以停止、糾正;二是指立即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一、對食品經營者退市制度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53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召回是食品生產者的主動行為,針對的是上市銷售的食品。在召回過程中,離不開食品經營者的配合,食品經營者要承擔協助的義務。除生產者的主動行為可以導致啟動召回程序外,經營者的主動行為也可能導致召回程序的啟動,但須取得生產者的認可,南生產者決定并實施,經營者仍處于從屬地位。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發現的來源包括經營者自己檢查后發現的,新聞媒體披露后發現的,消費者反映后發現的等,其發現的階段處于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通知之前。當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標準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經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撤柜下架,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對因腐敗變質等原因不能存放和保管的,可以先行銷毀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二是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采取電話、傳真、信函、網絡、短信、告示等方式,及時通知與食品流轉有關的當事人,包括生產者、供貨者、購貨者以及購買和食用食品的消費者。三是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或者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撤柜下架、存放保管以及先行處置情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情況。四是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十二、對食品廣告內容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54條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本條是對食品廣告的內容以及特定主體不得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規定。

    根據《廣告法》第2條的規定,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經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對廣告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推薦行為,《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作了明確的規范。《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以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得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食品廣告作為一種分類廣告,近年來違法問題仍比較嚴重,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如有的食品廣告含有低級庸俗的內容,有的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等絕對化的語言或者表示,有的對食品的質量等事項作虛假、夸大的宣傳,有的渲染或者捏造食品對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特別是有的特定單位甚至社會名人代言食品廣告不實,社會反響強烈。針對上述問題,本條從加強食品廣告監管的目的出發,對有關廣告法規的規定進行了重申和強調。并根據食品的特點作了補充和完善。

    1、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所謂真實,即是與客觀事實相符合。廣告的生命在于真實,反映在食品廣告上,就應當如實介紹食品的名稱、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保質期以及生產日期等內容,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虛假、夸大宣傳,也不能濫用藝術夸張而違背真實性原則,因為廣告僅僅是一種介紹、推銷、宣傳手段,是否被消費者認可,還要由食品本身來確定,只有實事求是,才能最終取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所謂合法,即是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食品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危害國家社會安全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污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體健康: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食品等等。上述行為背離了合法性原則,即為違法。

    2、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

    如前所述,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虛假、夸大的內容與此是直接對立的,必然會欺騙、誤導消費者。虛假是指廣告的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如將未獲獎的食品宣傳為獲獎食品,將非進口食品宣傳為進口食品。夸大是指廣告所宣傳的食品內容本身是真實的,但在廣告的創意、設計、制作中作了不恰當的夸大,如將原本為20天的保質期宣稱為30天,不切實際地渲染食品的色香味。

    3、食品廣告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這一規定的核心是食品廣告不得有宣傳或者暗示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廣告中突出的問題之一是宣傳療效,使消費者誤把食品當作藥品服用。如食品廣告宣傳“發揮防癌作用”,“對中老年高血壓、冠心病、腦梗塞、膽結石、糖尿病等肥胖患者最為適宜”。其實,食品和藥品是兩種不同功能的物品,《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所做的定義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疾病預防、治療是藥品才具有的功能。有鑒于此,《藥品管理法》規定,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廣告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食品廣告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食品廣告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4、特定主體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特定主體是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包括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是代表國家行使食品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是接受委托實施公正檢驗的第三方,應當保持中立;食品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代表本行業利益的社會團體,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各自有不同的宗旨和職能。本條對特定主體推薦食品行為作禁止性規定,主要出于以下考慮:其一,推薦行為與特定主體的性質、職責、宗旨不符,進而損害特定主體的形象。其二,推薦行為影響消費者購買食品、接受餐飲服務的正確選擇,可能帶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后果。其三,推薦行為對其他未被推薦的生產經營者形成了不公平待遇,可能帶來破壞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的后果。需要說明的是,除廣告形式不得采用外,其他可能使消費者得知推薦情況的形式也不得采用,如召開新聞會。發表文章、散發材料等。

    十三、制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食品經營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積極查找薄弱環節,采取對策,消除事故發生的隱患,落實預防和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第2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何謂散裝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沒有給一個具體的解釋。筆者認為,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那么,工商部門應當如何加強對散裝食品的監管呢?

        一、加大巡查力度,嚴把散裝食品經營資格準入關。

        工商部門對散裝食品經營戶要實行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嚴格審查散裝食品經營戶的經營資格,對證照不齊的經營戶一律依法處理或予以取締,積極取得當地政府的支持,和有關部門一起形成聯動,加大打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的聲勢。

        二、切實履行職責,嚴把散裝食品質量準入關。

        一是監督檢查散裝食品零售經營戶,是否建立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對初次交易的散裝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應當驗明其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并保存其復印件。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對購進的散裝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禁止銷售沒有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的散裝食品。對已經銷售的應當責令經營者召回;對已經進購的、沒有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的散裝食品,督促經營者立即下架退市,并做好記錄留存備查,切實維護消費安全。凡未執行食品進貨檢驗制度的,一律責令停止銷售并督促整改。

        二是監督檢查散裝食品零售經營戶,是否建并執行食品進貨臺帳制度,檢查散裝食品經營戶的食品進貨臺帳是否記錄供貨人、購進時間、食品名稱、數量、保質期等事項,是否保存進貨單據。從事批發的,是否記錄購貨人、購貨時間、食品名稱、數量及保質期等。告知經營戶食品進(銷)貨臺賬和進貨單據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是監督檢查散裝食品零售經營戶,是否建立并執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根據散裝食品保質期限,定期檢查待售散裝食品、庫存散裝食品的質量狀況,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

        四是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儲存散裝食品,是否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凡是涂改、偽造散裝食品、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的,一律依法重處;凡標簽不符合規定的,一律責令整改或停止銷售;在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時,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第3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一、目前我國問題食品回收處理制度的缺陷

    (一)問題食品的回收處理無法可依、無章可循,造成保質期食品難保質,問題食品不退市。《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而將過期食品直接重新包裝后進行銷售,顯然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該由誰通過何種方式進行銷毀處理,由誰來監督和管理上述食品的回收處理,只有個別省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出臺了有關食品回收銷毀建議性的文件,如2007年浙江省工商局制定了《流通領域食品銷售者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圖引導經銷商將不合格食品主動撤柜,將過期、不合格食品不退回供貨商就地進行銷毀。法律的不健全導致了各監管部門對于問題食品處理銜接工作的不暢,影響了整體的監管效果,同時導致了各監管部門在問題食品處理的監督責任面前的“推諉扯皮”。立法的欠缺致使監管缺位,造成問題食品的回收銷毀成了無人監管的問題,只能靠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的“嚴格自律”。

    (二)工商部門的監管措施、監管力量不能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二款規定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段管理食品安全的職責分工,因此工商部門有義務對產生于流通環節問題食品的處理進行監督管理。但是目前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監管重點與方式主要依賴于對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執行,而對問題食品的退市行為的監管比較薄弱。在對不合格食品清查過程中,一般要求經營者下架封存,由經營者退回生產廠家,而并不是現場監督經營者直接進行銷毀,對杜絕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再次流人市場的監管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為一些不法分子將食品作為原料進行再加工繼續銷售,或者直接更換食品包裝再次予以銷售的違法行為客觀上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問題食品回收處理模式存在嚴重漏洞。目前,問題食品的回收處理目前主要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由食品的銷售者退回生產企業,由生產企業自行銷毀處理。由于受利益的驅使,有些生產企業將回收的外觀上未發生明顯變質的過期食品重新包裝,又繼續上市銷售,還有一部分生產企業將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拿回車間后。用作原料進行重新加工、消毒、生產成新的食品后再上市銷售。這些產品經過重新加工后,通過以抽檢為主的監督檢查方式難以發現問題,對消費者的健康卻構成了巨大的潛在威脅。另一種問題食品的處理形式是食品的銷售者直接處理,不退回生產企業,這在過期食品的處理方式中尤為常見。這也導致一些經銷商抵制不了額外的經濟利益的誘惑而把一些已過期食品的生產日期標簽涂掉,重新打上生產日期進行銷售現象的發生。

    二、問題食品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

    由于不合格食品的產生通常具有不可預見性、局部性,因此與過期食品比較,其數量要相對小得多,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其對食品安全總體形勢的影響程度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三聚氫胺”事件中產生的大量問題奶粉、鮮奶,若沒有科學完善的處理制度,必然會有大量的食品被用于食品生產加工后再次進入流通市場。

    但是,過期食品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在日常生活中則更為普遍,筆者經過市場調查發現:現如今商品經濟異常發達,食品行業競爭激烈,若非特殊情況下,食品脫銷的情況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因此過期食品的產生是無法避免的,尤其是生意比較清淡的便利店、農村地區規模比較小的食雜店和一般的嬰幼兒食品商店產生過期食品的情況更為普遍。而一般規模較大的超市、賣場,按照與供貨商的約定將進入滯銷期的食品在距離保質期前一至兩個月時提前退回供貨商,直接抵扣貨款,或者按照約定采用打折促銷的手段對進入滯銷期的品牌食品進行促銷。筆者認為,上述提前退回的食品已經進入滯銷期,再由供貨商組織銷售可行性不大,所以退回的食品與過期食品功用基本無異。對于整個食品市場而言,產生的過期食品的數量將是巨大的,如果不妥善處理,將對食品安全構成極其嚴重的危害。

    鑒于此,工商部門有必要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問題食品不完善的處理方式進行相關的規制,以避免問題食品流人食品生產領域作為食品原料進行生產加工,為生產領域的生產商把好一定的原料關,進而保障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同時也可避免在流通領域直接由經銷商更換包裝進行銷售的現象發生,全方位保障流通領域食品安全。

    三、建立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的建議

    食品安全的監管問題涉及到多個環節,多個監督管理部門,因此,討論確保食品安全的制度設計也需要從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角度出發,加強部門間的監管制度的銜接配合,進一步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工商部門對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的研究必然涉及到自身監管領域外相關配套處理規定的實施。這也是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的特點和難點,需要工商部門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出發,主動發揮建立問題食品市場退出機制的牽頭作用。

    問題食品的逆向流動為不法食品生產廠商或經銷商提供了違法行為的“原料”,若將這些問題食品在銷售地直接進行處理而杜絕問題食品的回流,則必然能從根本上對問題食品違法使用的現象進行遏制。因此建立一個由政府部門主導,以政府公信力為保障,并重點予以管理的“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是對問題食品進行妥善處理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銷售地強制銷毀或處理的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臺賬登記制度、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制度、食品流向信息通報制度,確保“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的有序運行。

    (一)建立問題食品固定地點強制處理制度。問題食品固定地點強制處理制度要求經銷商直接在“問題食品處理中心”銷毀過期食品或不合格

    食品,由“問題食品處理中心”開具證明,作為抵扣生產商或上級經銷商貨款的依據,同時也必須建立一系列的科學制度來保證食品經銷商與當地“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不坑害上級供貨商利益。建立“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一是可以解決工商部門逐一單個監督經營者銷毀問題食品,尤其是大范圍內不合格食品監督銷毀處理時的行政資源不足問題,二是在食品生產廠商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節省生產廠商建立焚燒設施或將問題食品加工成動物飼料的設施、設備的成本,讓企業將更多的資源用于企業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之中,同時降低企業對不合格食品處置方式不當導致的多種法律風險,如個別食品生產企業處理過期食品方式不妥,造成周邊群眾哄搶的行為。

    (二)完善食品臺賬登記制度,使食品臺賬能充分發揮記錄食品來源,記錄問題食品流向的功能。即經營者在購進一批食品時,必須以食品批次為基礎,記錄食品品名、規格、進貨數量(最好折合成最小銷售單位)、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問題食品處理數量(包括向“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申報銷毀處理的數量和向上級供貨商在保質期內退貨的數量)。經營者應該確保在該批食品銷售完畢后,該批食品進貨數量等于銷售數量與食品處理數量之和。

    (三)建立食品銷毀記錄電子信息化檔案。針對食品經銷商提前退回問題食品與食品在保質期內企業正常退貨的行為難以區分的可能,因此建議食品經營者正常退貨時,也應該定期向“問題食品集中處理中心”備案,以達到食品進出有記錄,并據此建立全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關聯網的問題食品流向數據庫,明確退貨食品的流入廠家、食品數量等,各部門依據地域查看權限對屬于自身職責范圍內問題食品處理履行監督處理的職責。據此避免經營者蓄意利用這一模式,提前將本應銷毀的過期食品進行轉移,以達到對滯銷食品重新利用的目的。

    第4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違法犯罪活動,有效解決餐飲服務領域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餐飲服務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流通秩序持續好轉,質量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點

    (一)、餐飲服務

    重點整治內容:嚴厲打擊餐飲經營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利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調味品摻雜摻假、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經營者對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貯存、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嚴查無證經營行為,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落實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臺賬記錄是否健全;嚴查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嚴查未經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嚴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嚴查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嚴查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或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是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直接入口的食品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以及生熟食品是否分開存放;是否與合法企業簽訂廢棄油脂及餐廚廢棄物處置回收合同,并做到日產日清、記錄齊全。

    重點整治對象:學校(包括幼托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職工食堂、“農家樂”、旅游景點餐飲店;上年度違法違規經營受行政處罰的單位和違規經營被媒體曝光的單位。

    (二)、藥品流通

    1、零售企業

    重點整治內容: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進貨;通過物流或快遞渠道從河南等地購進、銷售標示治療哮喘、風濕類病癥假藥的;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銷售去向不清;購銷資質檔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購銷票據與實物不符,購銷票據和記錄不真實。

    重點檢查對象: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零售藥店;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管理基礎薄弱的單體藥店。

    2、藥療機構

    重點整治內容:以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體外診斷試劑、終止妊娠藥品為重點,全面檢查其藥品供應單位的資質,藥品購進驗收記錄、票據、實物是否相符,藥品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未經批準配制銷售藥品(制劑),是否使用其它醫療機構制劑,是否按規定使用終止妊娠藥品。

    重點整治對象:近兩年因藥品違法違規受過行政處罰和群眾舉報投訴涉及藥品問題較多的醫療機構。

    (三)、醫療器械

    1、經營環節

    重點整治內容: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等人員是否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規章;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認真貫徹執行;購銷渠道是否合法,購銷記錄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賬、貨相一致;培訓檔案、健康檢查檔案是否健全;有無超范圍經營或降低經營、倉儲條件;有無擅自變更經營、倉庫場所、質量管理人等許可事項;

    重點檢查對象: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上年度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的經營企業;經營省重點監控產品的企業。

    2、使用環節

    重點整治內容:是否建立了采購和質量驗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購和質量驗收及使用記錄;是否存在從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行為;是否建立了高風險醫療器械,特別是建立植入、介入醫療器械可追溯制度并嚴格實施;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并有完整監測記錄;是否建立了醫療器械儲存養護、使用維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實;

    重點檢查對象: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年因違法違規使用醫療器械被查處的醫療機構。

    (四)、保健品化妝品流通

    1、保健食品經營

    重點整治內容: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持有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索證索票制度執行情況和各種記錄臺賬是否符合要求,產品的進貨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經營產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批準證書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銷售的保健食品產品是否在有效期內。

    重點整治對象: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2、保健用品經營

    重點整治內容:重點檢查保健用品銷售索證,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用品是否有省級保健用品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批準證明文件;檢查保健用品銷售是否建立購銷查驗臺帳,臺帳記錄是否完整,購進記錄包括購進單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日期,聯系方式等,銷售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銷售日期、規格、數量、存貨余量等;檢查銷售的保健用品外包裝、說明書是否合法,宣傳材料是否夸大宣傳,宣稱治病療效。

    重點整治對象:保健用品經營企業。

    3、化妝品經營

    重點整治內容:重點檢查國產化妝品是否由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以及進貨臺帳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是否建立購銷臺賬制度等;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的批準文號或備案號是否真實、有效;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化妝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內;化妝品的儲存條件是否與標簽所標示的條件相一致。

    重點整治對象:化妝品經營企業。

    三、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行動從今年3月下旬開始,6月底完成。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召開專題會議對集中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并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營造嚴打氛圍,展示執法形象。

    (二)自查自糾階段:各分管科室安排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對照上述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形成自查自糾報告,并負責收集匯總,于3月31日前交辦公室,上報市局。

    (三)全面檢查階段:在各餐飲服務單位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經營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針對轄區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開展集中整治工作。藥品流通企業集中整治工作必須于5月5日前完成,并將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市局藥品流通安全整治組。

    (四)總結驗收階段:集中整治結束后,各科室(隊)要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填報各種報表,形成總結報告,要求內容翔實,有具體數據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集中整治總體情況,包括組織方式、檢查范圍、檢查企業數、所占比例、檢查方式等;自查和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包括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名單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繼續查處的企業名單;對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要詳細報告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包括企業名稱、違法違規事實、處理依據、處理結果;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及罰款、收回藥品GMP或GSP證書以及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統計;已采取的措施和對今后工作建議,包括建立強化餐飲服務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生產流通監管長效機制、深化監管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對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的評估。總結報告須經主管領導審閱簽字后于6月30日前上報市局。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各科室(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機構

    成立食品藥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集中整治行動的各項工作。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擔任,設立三個專項行動工作組:藥械工作組由負責;食品工作組由負責;化保工作組由負責;成員為各科室(隊)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擔任,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科室(隊)要高度重視這次集中整治行動,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科室(隊)要明確責任,抓好落實,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等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報告制度。對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機關委托檢驗且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突出重點,積極推進。各科室(隊)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地推進集中整治工作。加強案件辦理,提高辦案效率,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應及時立案查處,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對集中整治中已經立案,但在年6月30日前未能辦結的案件要加強督辦。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利用各種形式積極宣傳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的,向社會表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打擊違法違規活動的態度和決心,營造嚴打氛圍,展示執法形象。各科室(隊)要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創新和亮點,及時將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上報辦公室。

    第5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為了迅速貫徹落實執行全縣深入開展“三打擊二整治”專項行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我局黨組高度重視。組織縣局領導班子成員、各分局(所)負責人以及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共40余人召開了“三打擊二整治”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議。明確了目標,突出了重點,強化了工作措施。

    二、部門聯合、排查摸底

    我局聯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人員針對縣城區域小作坊、熟食店、糕餅加工等場所進行了排查摸底。主要查看證照是否齊全、是否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情況、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檢查共有46戶。督促、指導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健全防塵、防蠅、防鼠設施;敦促從員人員進行健康檢查、達到符合食品安全經營條件要求辦理證照。

    三、強化監管,全面履職

    1、開展了打擊銷售、使用地溝油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項檢查行動。“三打擊二整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縣工商局加大了對食用油經營戶的檢查力度,組織各分局對轄區內560余戶的食用油經營戶進行了專項檢查,確實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2、嚴厲打擊大非法添加、濫用食品添加劑等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我局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流通環節食品非法添加行為。針對重點食品、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我局認真開展了流通環節食品違法添加行為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執法檢查,并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和消費者協會的作用,認真受理和依法處理涉及食品違法添加行為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申訴舉報。

    為了進一步嚴厲打擊在食品違法添加B等工業染料的違法犯罪行為,認真開展好我縣的集中整治排查行動,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我局組織各分局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排查整治食品中違法添加B等工業染料的專項行動,并對辣椒制品及腐竹、豆皮進行了8批次的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合格。

    先后對流通環節的糧食類及其制品、肉類及其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類、蜂蜜、蔬菜類等食品進行了88批次的快速檢測,通過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加大了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活動開展以來共查處各類食品違法案件9件,其中涉及到涂刮生產日期與保質期預包裝食品、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銷售過期保健食品等案件共5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食品商標案(飲料、葡萄酒)共4件。

    我局在深入開展“三打擊二整治”專項行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同時,我局對轄區內校園及其周邊環境開展了排查工作及整治行動。檢查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資格,依法規范和查處無證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加大校園及其周邊市場巡查力度,堅決查處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三無”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和問題食品。檢查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范圍是否和執照登記的一致,是否存在違規經營。督促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的自律制度,堅決糾正不按規定落實自律制度的行為。及時糾正食品經營者凡未建立和落實進貨查驗、進無照經營。我局共出動執法人員262人次,檢查了校園周邊食品經營戶136戶次,此次排查我縣轄區內無照經營食品經營戶15戶,已整改到位,其中一戶是一中,因辦學方向不明朗,是否繼續經營還在考慮中;小攤點13戶因達不到符合食品經營條件已下發了立即停止經營通知書;有2戶食品經營戶銷售“三無”食品,已責令改正并沒收;

    第6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一、以工商監管為主體,形成三級齊抓共管局面,把好食品市場準入關。

    _、加強食品市場巡查,促進市場監管和職能到位,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該局以食品經營經濟戶口為基礎,按照鄉村、農貿市場、自然村區位等將管轄區域進行了巡查,采取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獎懲,對管轄區域和目標任務實行分片包干到組,落實目標責任到人,強化巡查檢查,巡查中,要求每周每組不少于兩次,巡查中要著重開展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未發現有違法違章行為,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進行登記;二是收集食品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三是發現違法違章行為隨時向轄區分局反饋;四是幫扶企業、調解糾紛,行政指導等。對不履行索證索票制度、不遵守食品安全監管自律措施的食品經銷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我們也采取了相應措施:一是責令下架。對不遵守自律措施、不索證索票的,立即停止其經營行為,限期讓經銷單位向供貨商索取有效證照和票據,逾期未補辦的責令其商品下架;二是就地封存。對食品經營單位不遵守食品安全監管自律措施,涉嫌經銷不合格產品的,暫時停止銷售并依據《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就地封存所經營的所有食品;三是質量檢驗。對購貨渠道不明、來源不清,又不能提品質量檢驗報告的,對其本批次的食品進行抽樣,送有關部門檢驗;四是立案查處。對不遵守食品安全監管自律措施,銷售假冒偽劣、超期變質不合格商品的經營單位,我們堅決進行了立案查處,毫不手軟。幫助自律戶將相關制度措施規范上墻,使食品市場安全監管和企業自律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規范。企業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業、個體戶的配合和認可。提品質量檢驗報告的,對其本批次的食品進行抽樣,送有關部門檢驗;四是立案查處。對不遵守食品安全監管自律措施,銷售假冒偽劣、超期變質不合格商品的經營單位,我們堅決進行了立案查處,毫不手軟。幫助自律戶將相關制度措施規范上墻,使食品市場安全監管和企業自律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規范。企業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業、個體戶的配合和認可。

    該局還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看市場主體是否準入合法;二是監督和規范市場主辦者的經營行為,促使其與市場經營者簽訂責任狀;三是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假冒偽劣食品;四是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培訓,倡導鼓勵和支持誠信經營,構建信用體系;去年以來共評出__名誠信經營戶六是由信息中心處理人員將巡查工作的信息資料整理成“經濟戶口”檔案材料并輸入經濟戶口數據庫,作為檔案資料,并不斷補充信息資源,使之全系統互聯共享;與此同時引導市場主體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并進行法律法規咨詢、服務,為經營者、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開展巡查,落實巡查任務,使食品安全工作監管關口進一步前移,推進了職能到位。

    _、充分發揮_____網絡快速反應能力,切實搞好申訴舉報受理。

    ××分局注重發揮_____申訴舉報網絡快速、敏捷、警示的能力和作用,通過采取四項措施,受理申訴舉報食品質量、反饋信息,促進監管各項制度的落實。

    _、充分發揮基層工商分局的監管作用,努力維護市場秩序正常運行

    一是嚴把經營主體資格及食品進貨渠道準入關;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實行“四級連動”局長、組長|、辦事員、經營戶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本轄區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有詳細的工作計劃;二是制定切合實際的食品衛生巡查制度,并認真填寫巡查日記及相關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記錄;三是完成縣局下達的食品安全檢測室抽檢任務,并按季度對轄區內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向縣局做出書面評價報告;四是加強轄區內食品經營戶登記造冊及劃區責任管理。各巡查組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監管執法,有效抓好了食品安全工作,保證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以經營者自律為主線,發揮宣傳優勢和協會引導作用,調動食品經營主體的積極性。

    _、××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食品經營者自律意識,自覺借助食品經營主體和全社會的力量,營造齊抓共管食品安全良好氛圍。

    首先,通過召開食品經營者代表座談會、抓圩鎮為試點等方法,教育和引導食品經營者牢固樹立食品安全意識,即樹立出售有害食品就是圖財害命的意識;樹立發揮內在因素的自律和責任意識;樹立職業道德和誠信經營的意識,自覺把食品衛生安全準入的關口提到入市前沿。其次,推廣并建立了重點食品廠場掛鉤、廠地掛鉤制度、市場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等四項制度,規范了食品經營行為。

    _、發揮個協分會作用,搞好自我教育管理。

    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分局十分重視個協行業小組的作用,要求把教育和引導食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搞好食品安全經營作為協會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轄區內食品經營企業和場所,抓好教育,抓好引導,抓好評比,抓好自律。

    三、以社會監督為保障,廣泛征求意見,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透明度。

    _、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將食品安全執法、查辦案件情況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介,及時向社會公開披露。

    _、充分利用消費投訴平臺作用,認真對待群眾舉報投訴受理工作。各維權組織形成相互溝通、快速反映的信息反饋網絡。消協和各維權站建立值班制度,隨時受理群眾舉報投訴,認真解決并向經營者反饋信息,夠立案查處的及時反饋到分局查處。

    _、聘請食品質量安全義務監督員。對監督員進行專門培訓。把食品質量安全的有關知識教給他們,依靠他們發現問題,反饋信息,協助工作。對工作積極貢獻較大的給予獎勵。

    第7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市城鄉集貿市場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省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市城鄉規劃區內規劃、建設、開辦集貿市場以及在集貿市場內從事管理、交易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指有固定經營場地、設施和服務管理機構,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供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商品集中、公開交易的場所,包括早夜市。

    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是指市場開辦者在市場內設立,負責市場日常物業經營及管理、提供相關服務,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第四條市場管理應堅持維護秩序、繁榮經濟、方便群眾和依法管理原則。從事商品交易活動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交易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市場實行登記注冊、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商務、公安、消防、稅務、發改、城管、衛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農牧、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場規劃、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及商業網點建設規劃,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多方興辦、方便生活的原則,與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

    第二章市場經營活動

    第七條凡開辦市場、從事市場服務管理的,應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八條市場經營管理機構是市場日常經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市場內經營、安全、消防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改造,保證相關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其中,給排水設施要完善、環衛設施要齊全,公廁、垃圾站建設要符合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要求;燒臘、熟食制品銷售攤檔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蠅、防塵設施,鼓勵設立封閉式攤位;

    (二)負責市場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衛生保潔等工作。按規定建立和落實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攤位秩序、計劃生育等制度,保證市場環境整潔、衛生、安全、有序;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經營者入場時,必須持相關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活動。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有關主管部門。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場開辦者及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四)在市場內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指導和督促場內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銷貨臺帳、質量安全承諾等制度;督促食品銷售者召回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建立場內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從事牲畜、禽類批發經營的市場,應當加強對牲畜、禽類的入市檢查,核對檢疫證明,防止不合格牲畜、禽類進入市場;

    (六)嚴格按照市場布局,做到劃行歸市,劃線定位,擺放整齊,經營者必須保持攤位、經營設施整潔,不得隨意擺攤設點,確保市場擺賣秩序井然。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當地人民政府或當地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在集貿市場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七)與入場經營者簽訂協議書,就擺賣規范、交易商品種類、計量器具使用及送檢、租賃費、水電使用、衛生、消防、服務承諾等方面作出約定。

    (八)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止入場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九)協助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監、衛生、農牧、公安、消防等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檢查;

    (十)遵守國家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全市市場秩序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經營者開展守法經營、文明經商活動;

    (十二)在市場內設立公平計量器具、宣傳欄、公告欄、監督投訴箱、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食品市場應當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點對糧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確定專人負責計量器具管理及送檢工作、調解處理糾紛,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良好服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凡在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為商品經營具體責任人。商品經營者應當按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亮照經營;所經營商品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的,應當同時懸掛相應的許可經營證明文件。沒有條件懸掛營業執照或相應文件的,應隨身攜帶備查或由市場統一張貼亮照。農民出售自產的農產品除外。

    第十條經營者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拒絕和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十一條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內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指定的地點或者區域經營,活禽畜,生鮮豬、牛、羊、狗、魚肉,蔬菜、燒臘、熟食制品等應當進入市場交易,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從事集市貿易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在鄉鎮街道和公路用地范圍內亂設亂擺攤點、亂停亂放車輛、亂搭亂建貨棚和亂堆亂倒垃圾雜物。

    第十二條食品銷售者發現或者獲知其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食品生產者、供貨商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同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停止銷售、立即召回。未停止銷售或拒不召回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銷售或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事項。食品進銷貨臺帳等檔案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四條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商品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第十五條市場內禁止銷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偽劣商品;

    (二)贓物、賑災物資和來歷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四)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產品;

    (七)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八)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產經營的商品,過期、失效商品;

    (九)報廢和非法拼裝的機動車輛;

    (十)、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品;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第十六條市場交易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質量、性能、規格、技術標準上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不規范、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或者銷售商品數量不足;

    (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明碼標價;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活動。

    第三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對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核準市場開辦經營者及市場內經營者的主體準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二)對市場經營行為、上市商品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市場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規定的“六查六看”內容開展巡查監管;

    (三)對集貿市場實行信用分類監管。依據守法經營情況設A、B、C、D四類,對不同信用類別的市場,分別采取不同的檢查頻度和監管措施;

    (四)受理并處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

    (五)按照相關信息公布制度規定及時公布監督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縣(區)工商部門與基層工商所簽訂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并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第十九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公安部門負責市場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亂停亂放車輛、無序占道停車、阻礙交通影響安全等行為。消防機構對市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

    (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市場經營主體實行明碼標價以及執行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市場計量工作進行監管,對“前店后廠”類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者實施監督管理;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內的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五)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農牧管理部門負責對市場初級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和農產品的檢測,對市場牲畜、禽類及其產品、水產品上市的檢驗檢疫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監測及重大動物疫情處置措施;

    (七)商務部門負責集貿市場建設的指導協調和對生豬屠宰場的監督管理;

    (八)城管部門負責對城區市場周圍流動攤檔的監督管理;

    (九)環保部門依法對市場內經營戶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抽油煙機等可能產生環境噪音及空氣、水污染設備、設施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環衛部門負責對市場環境衛生監督檢查;

    (十一)稅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經營者依法納稅情況;

    (十二)市場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市場建設規劃,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規范市場秩序,監督市場經營者履行監管服務職責;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8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一、堅持抓好日常經營管理服務工作

    我們繼續抓好市場的日常經營管理服務工作,為市場的經營戶及消費者創造良好的經營消費環境和提供方便和幫助,有效保證市場的正常供給,保證市場正常運作,滿足了群眾生產生活需要。

    1、加強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及更換市場消防設備,并與經營戶簽定消防安全協議書**多份;加強對市場內明火煮食的管理,禁止在市場用任何煮食工具,保證市場用電防火安全;加強對市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聯系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工商局和執法局對市場內違規經營、存放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品的行業進行整治,清理違禁物品一批;組織成立維穩綜治小組,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治安防范網絡健全,配置了多方位錄象監控電視,裝置12道防盜閘門,加強了市場防盜設施建設,并實行24小時保安值班制。

    2、整治擺賣秩序,規范銷售行為。通過定點劃經明確市場檔位擺賣范圍,進步加強對市場擺賣秩序的管理,杜絕亂擺亂賣、亂拉亂搭禁止、超越擺賣范圍擺賣等現象,保證市場內通道的暢,擺賣秩序井然;設置**平方米的停車場,禁止車輛亂停亂放堵塞通道;加強對市場經營戶的管理,禁止行業壟斷現象,保證市場公平競爭;加強對經營戶誠實守信經營的教育,加強對經營戶銷售行為的監督,禁止欺行霸市現象;加強對經營戶的經營管理,與經營戶簽訂市場文明經營合同書,要求經營戶嚴格遵守各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和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并制定實施經營扣分制度,對違反市場文明經營規定的,按規定扣除一定的分值,直至扣滿分協議退場,努力創建營造一個公平誠實經營的市場氛圍。

    3、消費者權益維護。3年來,我們通過實行設立公稱實行復稱登記、接受消費投訴、規范經營戶銷售行為、防止壟斷經營、監督欺詐銷售行為及扣分退場制度等措施,在工商、執法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及時有效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推行食品準入制,做好食品守門員

    市場食品準入制是實行食品管理從“田頭到餐桌”的重要一環也是最后最關鍵的一環,抓好對上市食品的質量管理,才能嚴禁有害有毒食品在市場銷售,保障群眾的安全。根據**x區人民政府和省、市、區工商局于**年下發的關于實施市場食品準入制的文件精神,我們積極在市場實施市場食品準入制,將食品準入制列為市場管理服務工作重點之一,并以此為契機改革創新管理服務形式,開拓發展市場。

    (一)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組織機構

    我公司對在市場實施市場食品準入制高度重視,成立由公司總經理蘇健星同志為組長,各部門和市場負責人參加的市場食品準入制工作小組,負責市場食品準入制在市場的實施工作,對市場食品衛生工作負責,并將市場食品準入制實施情況列入市場負責人的年度工作考核,以提高其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為保證食品準入制在市場順利實施,工作小組多次外出**、**、xxx等地的市場參觀學習,并積極加強與各兄弟單位的溝通交流,吸取他們的有益經驗和做法,為順利施行食品準入制打下基礎。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礎設備設施

    我公司除投入**萬元改造市場經營基礎設施外,還投入**多萬元完善食品準入制所需的設備設施。

    1、在市場建立**平方米的食品檢測室,配置蔬菜檢測儀器1臺及相關配套設備,并設有冰箱1臺、電腦1臺、試劑試紙燒杯一批、陳列柜及資料柜等。

    2、市場內顯眼處設置**平方米的電子顯示屏,每天12小時不停地滾動將檢測結果和食品衛生信息向外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提高檢測透明度。

    3、建設擺賣高臺,市場蔬菜、肉食及魚類等行業均實行高臺擺賣,市場內裝置電燈照明182盞、吊扇110臺等設施,加強了市場采光度和空氣流通;

    4、市場設有宣傳欄,“六查六看”等消費警示牌**多個,墻上關于宣傳食品準入制八項制度的資料就達**多平方米;

    (三)狠抓落實,工作到位

    在投入資金配備設備設施的同時,我公司還狠抓食品準入制度其他各項具體規定的落實:

    1、市場配置專職檢測人員**名,并組織到區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檢測業務水平。

    2、堅持每天早上7時以隨機抽驗的檢驗方式有計劃地對上市場食品進行檢驗,抽查**的經營戶,每戶抽查**個以上蔬菜種類。

    3、加強對經營戶上市食品來源合法性的查驗,每周**次派**名工作人員對經營商品來源進行查驗,要求經營戶提供進貨票證,對不能提供票證或來源不明的食品,禁止其上市銷售,并書面形式通知相關政府職能部門。

    4、對檢測結果進行登記入冊,對檢測不合格的食品要求經營戶立即撤走或銷毀,**年檢測不合格的**個,**年至今共有**個,**年**個,其中**年至今就檢測**個樣本。**年至今共登記簿冊200本;

    5、要求經營戶統一使用法定計量器具,并在市場設置公稱、復稱登記和維權追查,防止短斤缺兩現象;

    6、實行凈菜上市制度,不允許帶泥、有爛葉、含農藥的蔬菜上市售賣;

    7、與區工商局、農業局及執法局等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積極開展上市食品安全檢查整治,對經檢測不合格的商品,我公司除要求經營戶撤離該商品外,還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不合格商品的管理。

    8、在實施食品準入制的過程中,根據“食品準入八項制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了《蔬菜檢測制度》、《消費投訴調解制度》、《農藥殘留量的快速檢測工作流程》等檢測管理制度。

    9、實施食品準入制過程中,通過報刊上宣傳、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張貼海報標語,并與**名市場經營戶簽定《食品準入質量把關承諾書》和《食品質量安全保證責任書》等方式對市場食品準入制進行廣泛宣傳,加強群眾的認識,積極發動群眾參與。同時,加強與工商、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對經營戶及上市商品的管理,促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逐步形成。

    10、市場配有保潔員**名,實行全天候保潔制度,保證市場產生的垃圾能及時清運出市場,保持市場的整潔。

    (四)特別措施,因時制宜

    我公司根據不同時期的公共衛生需要采取動態監管的方式,及時調整監管重心,以應對突發性衛生需要。主要表現工作:1、防禽流感擴散。積極抓好市場鮮活“三鳥”的銷售管理,禁止在市場內經營野生動物,要求經營者從正規渠道購進,并查驗是否索取票證,將銷售情況登記入冊至今共登記**多份。2、節假日期間加大對上蔬菜種類和數量的抽檢,檢測量從平時的**增回加到**。3、在今年發生豬疫病豬肉大幅漲價期間,為保證上市豬肉質量,我們專門組織人員學習分辨豬肉質量方法,與工商、執法、農業等部門加強對上市豬肉的管理,防止病豬肉、死豬肉等流入市場,保障群眾的健康。

    三、增加就業機會,照顧幫扶下崗失業人員

    第9篇:食品銷售經營制度范文

    食品經營單位680家,全縣共有食品生產企業10家。餐飲服務單位234家(學校食堂34家)畜禽屠宰單位1家,酒類生產企業1家,無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奶站、生鮮乳收購企業和專門食品添加劑銷售單位。

    二、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一)完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

    今年6月,根據人動情況,我們及時調整了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組成人員,縣委副書記、縣長吳小華同志任主任,兩名分管副縣長任常務副主任,縣政府辦主任和縣衛生局局長任副主任,農業、食藥、衛生、工商、質監、經信、教育、公安等22個部門主要領導任成員,協調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局局長兼任。各部門、各單位都確定了專職聯絡員。制定了《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規則》、《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考核辦法》、《縣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辦規定》、《縣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管理辦法》,修定了《縣食品安全監管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各成員單位職責,有效解決了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承擔主要監管任務的部門在鄉(鎮)設有監管站所。今年縣政府為食品安全投入經費20萬元。

    (二)食品“久安工程”穩步推進

    根據《市食品“久安工程”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縣食品“久安工程”實施方案》,成立了以縣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了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久安工程實施以來,我們先后開展了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加強了對農畜水產品質量,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酒類、鹽業,餐廚垃圾的監管,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食品行業自律意識明顯增強,農畜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了保障。辦公室召開專門會議4次,各單位編發、報送信息48期。進一步推進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三)全力打擊非法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按照省、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我們及時制定了《縣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組。各部門、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突出重點,有序開展了打擊非法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對照標準,企業自查。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真對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自查。重點查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是否以非食品添加劑充當食品添加劑銷售;食品添加劑是否來源于有合法衛生和生產許可證明的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銷售者是否銷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別是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飼料銷售者是否在飼料中使用非飼料添加劑、使用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生產和銷售者的經營資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銷售者是否建立了進銷貨臺賬和索證索票等管理制度。

    二是部門聯動,齊抓共管。農委深入開展了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藥肥料、種子(種苗)等專項檢查,做好以蔬菜等藥物殘留為主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產和銷售源頭。

    畜牧局嚴格落實生鮮乳運輸準運證明和交接單制度,嚴厲打擊在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認真落實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檢疫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

    質監局加大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力度,提高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嚴格落實企業進貨查驗、生產銷售記錄、出廠檢驗制度,切實把好食品添加劑的進貨源頭關和使用關。依法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行為。

    工商局嚴把食品經營主體登記注冊關,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堅持執法重心下移到所,監管區域任務到人,對責任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者和各類商戶進行巡回檢查。嚴厲查處經營銷售來源不明、非法渠道進貨、標簽標識不規范、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行為。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臺賬記錄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行為。嚴厲打擊餐飲服務單位違反《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在食品調味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質,以及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同時強化藥品經營企業的動態監管和現場檢查,對全縣原有蛋白同化制劑銷售單位進行清理整頓,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銷售資格。嚴查購進和銷售渠道,查清流向,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三是積極協調,注重落實。今年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先后召開協調會議6次,編發、報送信息8期,各成員單位編發、報送信息76期。全縣各執法單位共出動執法人員486人次,檢查相關單位367家。

    (四)認真清查清繳問題乳粉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于2011年8月8日組織工商、質監、食藥監、畜牧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根據職責分工,對全縣乳粉相關企業進行了再次拉網式排查。工商、質監、藥監、畜牧等部門在整治期間,共出動20余車次,100余人次,檢查食品生產企業20余家,餐飲服務單位234家,蛋糕小作坊8家。檢查過程中未發現問題乳粉。

    (五)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

    我縣現有餐飲服務單位234家(其中縣城98家,鄉鎮79家,學校食堂34家,職工食堂14家,建筑工地食堂9家,各單位每日三餐共產生餐廚廢棄物約1500公斤),食用油經營單位37家,無食用油生產企業(只有部分進行來料加工的榨油作坊)。

    在整治期間,共出動50余車次,300余人次,檢查食品生產企業20余家,食品經營單位680家,餐飲服務單位234家,食用油銷售單位37家,小作坊16家。并加大縣城周邊區域的巡查,夜查力度。

    檢查過程中發現各食用油銷售、使用單位有出入油記錄,票證齊全。無違法收集加工餐廚廢棄油脂和銷售、使用假冒偽劣或來源不明食用油現象。但也發現部分餐飲單位存在將餐廚廢棄物供個人喂養禽畜現象。針對問題單位,要求其立即整改,嚴禁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禽畜。并召開了餐飲單位責任人會議,要求其建立“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處理登記簿”,登記簿上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處置時間、處置方式、責任人姓名、每日數量。如果是回收利用的,還需注明回收用途、回收單位或人員名稱。建立了“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流向調查登記表”,以便清楚地掌握全縣運餐廚廢棄物的流向。

    (六)加強畜牧屠宰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行為,依據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辦法》,積極組織人員對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的條件和經營資格進行審查,并核換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部門集中全力,加強畜禽的產地檢疫、運輸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由鄉鎮畜牧獸醫中心站(動物衛生監督站)具體負責畜禽出欄或時的產地檢疫,把好畜禽運出關,確保出欄銷售畜禽健康無疫病。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畜禽運輸檢疫和屠宰檢疫的監督,嚴把流通和屠宰關,確保上市畜禽及其產品的安全。全縣產地檢疫檢驗率達到了100%;生豬屠宰檢疫檢驗率達到了100%,加蓋檢疫檢驗合格證訖印章率100%。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率達到了100%。,嚴禁病害畜禽及其產品出場上市。

    對于上市銷售的肉品,要求各市場嚴格執行準入制,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必須憑檢疫證明和驗訖印章上市銷售。對肉品經營單位開展了拉網式檢查,嚴格把關,堅決查處銷售私宰和病害生豬肉品行為。

    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共出動檢查車輛140臺(次),人員290人次。共檢查屠宰場(點)1家,檢查農貿市場3個,超市、商場32個,檢查肉類經營攤位21個,其他動物產品經營單位11個。檢查豬胴體400頭,雞腿3500公斤,其它1200公斤。被檢查的商場超市經營的動物產品大多持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動物產品的分割品、包裝品均加貼有檢疫標識,動物產品倉儲單位基本按規定儲存動物產品。農貿市場銷售的豬肉均來自定點屠宰場,胴體均加蓋有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品質檢驗章。檢查中,共沒收不合格肉品110公斤,按有關規定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今年,我縣購買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快速檢測試紙3000份,重點對養殖場和屠宰場的生豬、畜產品進行了抽檢。共抽檢2600份,抽檢結果全部為陰性,也就是說沒有發現“瘦肉精”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治理

    農委、畜牧局等單位突出源頭治理,組織開展了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瘦肉精”、生鮮乳、獸藥飼料專項整治;質監局加強食品安全生產監管,先后開展了食品添加劑、肉制品、乳制品、酒類以及塑化劑的專項整治,擴大了產品抽檢覆蓋面;工商局嚴格市場巡查監管,集中開展了農村市場、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食品添加劑、乳制品、重大節日食品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制度,嚴格實行“網格化”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局大力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治,組織開展了濫用食品添加劑、學校食堂和保健食品的專項整治,積極推進餐飲安全示范工程;經信局進一步加強了畜禽屠宰和酒類監管,積極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八)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今年以來,各監管部門先后出動執法人員865人次,檢查生產經營戶1387戶次,嚴厲打擊了無證無照、生產仿冒他人品牌包裝材料等非法行為。質監局查處制售假冒白酒案4宗,均為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白酒窩點,依法對其進行了取締;工商局累計查辦食品類案件10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件,簡易程序98件,所查案件的95%均涉及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問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不良經營單位和無健康證和健康證失效人員依法進行處罰,今年共罰款金額9250元。通過嚴厲打擊,有效地凈化了我縣食品市場。

    (九)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

    依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了縣鄉村三級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制定出臺了《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大了對重點品種、風險隱患較大企業的抽檢頻次。全縣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全年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十)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一是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6月15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質監、工商、衛生、教育、宣傳、食品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和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餐飲單位在縣城興華街開展了以“人人關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為主題的大型宣傳咨詢活動。通過設立咨詢臺,散發宣傳資料,和宣傳展板等形式,向群眾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科學知識,提高了人民群眾辨別假劣食品常識、食品安全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宣傳周期間,共設置咨詢點21個,擺放食品安全宣傳展板6塊,接受咨詢群眾800余人,發放宣傳材料5879冊(份)。二是相關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利用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講座、圖片、光盤、宣傳版面、條幅、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了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教育。與此同時,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進社區、進農村和進校園等宣傳活動。教育局還聯合衛生局組織專家舉辦了食品安全專題講座,使近千名師生對身邊存在的一些食品生產經營安全隱患、不健康食品等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三是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在開展食品安全宣傳中,我們利用《今日》報、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集中宣傳活動進行了全面宣傳報道。與此同時,我們還在縣電視臺通過常年字幕滾動播出、在《今日》報定期刊登宣傳知識的形式,對食品安全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知識的知曉率,經調查公眾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四是對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培訓。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采取集中培訓和深入企業講解等方式進行流動培訓等形式,提高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對政府及監管部門負責人和監管人員采取“送出去”進行培訓的辦法,提高他們食品安全的監管能力。今年,我們先后舉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培訓班9期,培訓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700余人次。派出政府和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參加省市食品監管培訓,共計60余人次、參訓360余課時,既提升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又增強了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有效保障了全縣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十一)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現責任。

    結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當前食品監管工作的新形勢,通過加大宣傳、創優環境、加大執法等方式,使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明確了其第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提高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管理采取幫管結合,以幫為主,“誰許可、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全程監管,綜合執法。

    三、存在問題

    盡管我們在今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尤其是農村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差,對食品質量和安全不夠重視,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認識膚淺,使假冒偽劣食品留有了市場,使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機,食品安全監管難度較大;二是小作坊、小攤點、小餐飲,“多、小、散”的問題還比較突出,食品安全的不確定因素多,風險大;三是部門監測設備滯后。食品安全工作紛繁復雜,涉及面廣,監督手段落后,難以及時有效取證,檢測設備不足,檢測體系不健全,檢測資源不能共享。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加強對食品的準入管理和日常監控,嚴格實行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執行生產加工標準,落實索證索票、進貨驗收制度,杜絕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嚴厲打擊無證生產和冒用許可證違法行為,確保食品質量穩步提高。嚴格落實《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提升餐飲業衛生管理條件的準入門檻。加強對學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體用餐單位的檢查,重點檢查食堂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及食品加工環境、食品儲藏和餐飲器具消毒等情況,督促食堂嚴格落實食品進貨驗收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杜絕無衛生許可、超范圍經營現象。

    (二)進一步加強宣傳發動。繼續做好宣傳發動,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濃厚氛圍。按照食品安全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的要求,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引導群眾樹立食品安全觀念和消費方式。通過宣傳資料、宣傳標語和互聯網等方式,廣泛向社會食品安全信息,宣傳食品安全城市建設動態,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和社會氛圍。切實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社會責任,進一步提倡食品安全誠信,建立食品安全公共信用平臺,嚴厲打擊不安全食品的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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