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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復墾管理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復墾規劃和計劃;
(三)審查所批建設項目中有關土地復墾的方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復墾標準;
(五)監督檢查土地復墾情況,并負責對復墾后的土地進行驗收;
(六)辦理復墾后土地的登記發證;
(七)辦理其他有關土地復墾的事宜。
第四條 各級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綜合協調工作。
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做好本行業的土地復墾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業土地復墾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經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和計劃部門協調平衡后組織實施;
(二)按土地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本行業破壞土地的數量、種類、分布、破壞程度等情況的調查、統計工作;
(三)配合土地管理部門做好本行業土地復墾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下列被破壞的土地,必須進行復墾:
(一)因采礦、挖沙、取土、采石等生產建設損壞的土地;
(二)因排放礦渣、垃圾等廢棄物占壓的土地;
(三)廢棄的取土坑及廢棄建筑物占壓的土地;
(四)廢棄的水利工程及鐵路、公路、場(站)、廠礦占壓的土地;
(五)因生產建設造成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六)其他因生產建設造成破壞的土地。
第六條 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凡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土地復墾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七條 對《土地復墾規定》實施前已破壞的土地,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不存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復墾利用。
第八條 因地下開采引起塌陷的土地,塌陷深度不超過二米,連片面積不超過一百畝的,應在塌陷穩定后二年內復墾利用;塌陷深度不超過二米,連片面積一百畝以上,或塌陷深度超過二米,連片面積一百畝以內的,應在塌陷穩定后三年內復墾利用;塌陷深度超過二米,連片面積一百畝以上的,應在塌陷穩定后四年內復墾利用。
廢棄的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場(站)、廠礦、取土坑及廢棄建筑物占壓的土地,應在廢棄后二年內復墾利用。
因生產建設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的,應及時進行土地復墾,具體期限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超過規定期限不進行土地復墾的,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可按《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征收土地荒蕪費。
對確定無法復墾的土地,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報請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核準。
第十條 土地復墾應當充分利用鄰近企業的廢棄物充填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
對利用廢棄物進行土地復墾和在指定的土地復墾區傾倒廢棄物的,擁有廢棄物的一方和擁有復墾區的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收取費用。
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復墾充填物,應當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第十一條 土地復墾應遵循因地制宜,綜合利用的原則,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
第十二條 進行土地復墾的單位或個人,應在該土地復墾工程開工前,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和復墾方案,經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土地復墾方案應寫明復墾土地的位置、面積、現狀、復墾方式、復墾后的用途、完工時間等內容。
第十三條 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當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在征求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并經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 有土地復墾任務的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當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設計文件應當有土地復墾的章節,工程設計應當兼顧土地復墾的要求。
建設單位不按前款規定執行的,土地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建設用地。
第十五條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可以由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自行復墾,也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
承包復墾土地,應當以合同形式確定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復墾費用,應當根據土地破壞程度、復墾標準和復墾工程量合理確定。
第十六條 土地復墾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向原批準開工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報告。土地管理部門接到申請驗收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企業(不含鄉村集體和私營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集體所有土地,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能恢復原用途或復墾后需要用于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征用;
(二)經復墾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組織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實行國家征用;
(三)經復墾可以恢復原用途,且國家建設不需要的,不實行國家征用。
第十八條 企業和個人對其破壞的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未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和地面附著物的損失補償費。
土地損失補償,按照《土地復墾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地面附著物損失補償,按照《河南省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修訂本)》執行。
土地損失補償費的具體數額,由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協商確定;達不成協議的,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基本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土地復墾費用從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基金中列支;經復墾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設的,土地復墾費用從該項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由國家征用并能夠以復墾后的收益形成償付能力的,土地復墾費用還可以用集資或者向銀行貸款的方式籌集。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損失補償費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產成本。
第二十條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征用的土地,企業用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后歸該企業使用;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復墾后連續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企業采用承包或者集資方式進行復墾的,復墾后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條件確定;因國家生產建設需要提前收回的,企業應當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適當的補償費。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復墾后仍歸原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征用的土地,經復墾后土地使用權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鼓勵生產建設單位優先使用復墾后的土地。
復墾后的土地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用于基本建設和其它綜合開發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二十三條 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每畝每年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和個人,在其提出新的生產建設用地申請時,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罰款從企業稅后留利中支付,依照國家規定上交國庫。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罰款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罰款決定的,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擾亂、阻礙土地復墾工作或者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采煤塌陷地;復墾;投資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3-0051-02
煤炭開采破壞土地的類型有三種:塌陷地、挖損地和占壓地。在我國的煤炭開采生產中,造成的土地破壞以塌陷地為主,每萬噸煤造成塌陷的土地面積為3~5畝。塌陷地是煤礦地下開采的一個突出的環境問題,它導致相應位置內的地面建筑、管道、鐵路、公路和橋梁等設施變形以至破壞,大片土地陷落和裂縫,農田灌溉失效。塌陷地除部分土壤深厚,稍加平整可耕種外,50%的耕地都會大幅度減產絕產,需要恢復治理后才能重新使土地進入可利用狀態。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對能源的需求逐年快速增長。煤炭作為我國最重要的戰略能源,由于其資源豐富,煤種齊全,分布范圍廣等特點,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大規模的煤炭開采造成了大面積的土地塌陷、荒蕪、返堿、退化等土地破壞現象,對礦區土地的開發利用也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對平原地區的煤炭開采,造成地表面嚴重不均勻的土地塌陷,使得大片耕地失去耕種價值。
為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耕地,國家加大了土地復墾工作的力度。自198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土地復墾規定》后,采煤塌陷地復墾工作已逐漸引起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采煤塌陷地復墾取得了一些成效。《土地復墾條例》(草案)頒布后。土地復墾相關的立法工作將進一步深入。但是,塌陷地復墾的投資機制不完善,制約著復墾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采煤塌陷地復墾投資機制現狀分析
1、采煤塌陷地復墾資金缺乏
土地復墾的核心問題是資金問題,造成資金缺乏的原因有三:一是投資主體單一,目前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投資;二是采煤塌陷地復墾項目難度的加大;三是采煤塌陷地復墾任務重。
2、復墾后土地產權不清晰
煤礦企業從事地下采煤工作,待地表發現沉降后,這些國家征用后的塌陷地是歸煤炭企業使用,還是歸地方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利益主體之間土地產權不清、糾紛頻繁,土地權屬關系難以理順,協調工作繁重,缺乏采煤塌陷地復墾的動力,造成生產建設單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困難。
3、采煤塌陷地復墾投資激勵機制不完善
煤礦土地復墾技術復雜,工程量大,需要雄厚的資金,而復墾后的土地經濟效益相對非常之小,煤礦企業不愿意投資復墾。相應的復墾投資機制不完善,不能進行有效地激勵,造成投資主體和復墾后土地經營方式單一。
4、采煤塌陷地復墾的政策法規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沒有出臺一部完整的采煤塌陷地復墾投資法規,僅有的《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條例》(草案)等的法律規定,還不能涉及具體的采煤塌陷地復墾投資問題,對確保采煤塌陷地復墾投資機制的形成以及良性運作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執法依據不足,缺少相應的制度來規范。
三、完善煤炭塌陷地復墾投資機制的對策
1、完善復墾資金管理制度
為解決當前項目資金渠道不暢和到位遲緩的弊端,一方面,疏通資金撥付渠道,切實提高資金流速。對中央投資的項目,資金應當直接撥付給項目實施法人單位,考慮到財政監管,項目資金也可先由財政部直接撥付到省級財政部門,再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項目實施法人單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項目實施監管與任務完成確認工作。對地方投資的項目,其資金由地方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項目實施法人單位。根本的辦法是,在改進老辦法的基礎上,聯合相關部門制定一個專門的文件規定,統一規范、管理與監督項目資金,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效率。另一方面,應建立多元投融資渠道。積極探索以地入股、新增耕地使用權流轉、政府貼息貸款、提供信用支持等途徑,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和民間資金,逐步形成采煤塌陷地復墾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2、完善采煤塌陷地使用權制度
針對采煤塌陷地產權不明確,塌陷土地產權的非專一性和責權利的不對稱性,搭便車行為,缺乏投資復墾的動力等問題,根據合理進行產權分割,則可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的產權經濟學理論,完善采煤塌陷地使用權制度,可增強產權安全性和可實施性。同時,完善塌陷及復墾采煤塌陷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采煤塌陷地復墾投資者具有穩定的預期。建立塌陷及復墾的采煤塌陷地轉讓、出租、交換,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的機制,實現采煤塌陷地的可持續利用。
3、建立采煤塌陷地復墾市場體系
采煤塌陷地復墾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只有專業化復墾公司按照土地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詳細的復墾專項規劃及設計,采用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復墾,實現土地復墾集約化,才能降低復墾成本,提高復墾工程質量,避免各單位小規模的盲目復墾,粗放利用。組建專業化的土地復墾公司,各破壞土地單位可以通過支付復墾費的形式,將復墾任務交給土地復墾公司,由復墾公司統一復墾,使采煤塌陷地復墾社會化、市場化、企業化和專業化,以提高采煤塌陷地復墾的科學化水平和經濟效益。同時,培育和發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采煤塌陷地復墾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作用。
4、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用地復墾項目,是指經省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置換中涉及的建設用地復墾。
第三條成立縣建設用地置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建設用地復墾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并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所涉鎮政府具體承擔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縣財政、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協助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第四條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復墾方案,所涉鎮政府在縣農業、水利等部門的協助下,編制建設用地復墾具體操作方案,報縣建設用地置換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五條建設用地復墾工作中涉及拆遷安置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所涉鎮政府應對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進行公告,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公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位置、建設總規模、項目總投資、建設工期、土地權屬狀況、承擔項目的鎮、項目施工單位、項目工程監理單位、項目設計單位等。
第七條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工程,依法實行招投標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八條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竣工后,所涉鎮政府應及時向縣建設用地置換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初驗,初驗合格后,由縣國土資源局及時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申請驗收確認。
第九條所涉鎮政府應及時收集整理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相關資料,并移交縣國土資源部門歸檔。
第十條建設用地復墾項目資金主要來源是,申請置換單位繳納的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水利建設基金和耕地占用稅,以及政府另行安排的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建設用地復墾項目資金實行專帳管理,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管理。建設用地復墾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經縣政府批準,承擔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鎮可優先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其所涉費用由鎮政府承擔。
第十三條建設用地復墾工作中,所涉鎮政府按時按質完成項目驗收的,縣政府將按項目決算資金總額的1%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在建設用地復墾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的,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復墾;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10-0035-1
土地復墾整理是實施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一個主要手段,是保障糧食安全的一個重要措施。實踐證明,它可以改善土地耕作條件,為農業的快速持續發展提供耕地資源保障。
1 重要意義
陜南地區絕大多數是土石山區,土地坡度大,土地質量低,生態脆弱,耕地后備資源十分有限,相當部分的縣份還達不到人均0.067公頃基本農田的目標,加之陜南大多數地區經濟實力較為薄弱。鑒于此,在陜南實施土地復墾整理項目,不僅僅是一項立足現實、確保年度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增加農民收入的惠民工程,更是一項事關陜南山區改善生態環境、儲備耕地資源、增強農業發展后勁,建設綠色家園的千秋大業。
2 補助項目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由于受地理條件、經濟實力、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在陜南實施土地復墾整理項目,尤其是國家補助項目時,會遇到在其他地區較少遇到而又難以克服的困難和問題。
2.1 地塊零散、坡度較大,難以符合土地開發整理的技術要求
陜南地區的土地大塊成片的少、分散的多,又多屬坡地,地質環境脆弱,經常發生洪澇災害,土地資源不斷遭受嚴重的損毀。土地開發整理是恢復土地耕種能力,改變農民生存環境的最重要辦法之一,但在申報項目和項目實施中,很難達到土地復墾整理的技術要求。因而,一些很有潛力和良好綜合效益的項目不能及時立項實施,影響土地復墾整理的整體推進。
2.2 補助資金有限,配套資金難以到位,項目實施難以順利進行
國家補助項目的補助金額一般占項目投資總預算的份額很少,而大部分資金要靠地方政府配套,對財力有限的陜南山區縣份,拿不出巨資配套投入到農村的土地復墾整理項目上。項目資金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縣、鄉兩級政府因為項目要配套資金而出現重項目爭取,輕項目實施的現象。二是沒有經費保障 ,難以按程序對項目工程進行招投標,施工單位也會因項目資金的缺口而不能保證工程按進度和質量要求施工。
2.3 地處偏遠,工程監理和后續管理存在一定的難度
由于土地復墾整理項目實施地遠離市區集鎮,工作面較為分散,工程監理工作面臨考驗。復墾整理后的土地,還需要系列的項目完善和后續管理工作,有些工作甚至比項目實施的難度會更大。
3 如何做好土地復墾整理項目
3.1 深入調查研究,以項目實效為根本,編制和實施精品項目
要依據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結合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條件,對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分布及土地利用特點等進行深入的調查分析,因地制宜編制可研報告。項目重點應放在災毀耕地復墾和密集地塊整理上。要選擇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加大申報、立項、組織實施的工作力度,以項目的良好效益爭取更多群眾的參與和支持,編制和實施精品項目。同時,要把實施項目與地方的產業發展和生態建設相結合,以求項目效益的最大化。
3.2 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突破項目資金不足的“瓶頸”
以紫陽縣聯合鄉盤廂河土地復墾項目為例。該項目是2001年至2002年度國土資源部的補助項目,項目預算總投資866.17萬元,其中申請中央財政補助600萬元,地方投資266.17萬元。但實際補助資金到位為200萬元,于是地方配套和投工投勞的總量驟然增加。為節省資金,嚴把質量關,紫陽縣國土局開創性的采取了符合地方實際的做法。一是變招投標為工程合同書。紫陽局與項目所在的鄉政府簽訂工程合同書,委托鄉政府在其轄區內實施土地復墾整理項目。鄉政府與有關村委會、村委會與涉及村民依次層層簽訂工程合同,在合同里明確了復墾的技術要求、資金撥付方式、工期、工程量等事項。二是變直補為“誰投勞、誰受益、以獎代補”。按工程合同書的條款,按工程進度,縣國土局利用國家補助資金,實行以獎代補的方式,向實施土地復墾并達到驗收標準的村民,按每公頃15000元實行現金獎勵。這種方式,既體現了“誰按要求復墾,誰領補助款,誰最終受益”的原則,又把項目的建設任務落實到了項目區的農戶頭上,農戶在投工投勞為自己修田造地的同時,還領到了補助金,化解了許多施工中的矛盾,充分調動了群眾的積極性。實踐證明,這些辦法,不僅可行,而且很有成效,用國家200萬元的補助資金,按要求復墾了120公頃水田,800多戶農戶直接受益。
3.3 強化工程監理和后續管理,確保項目質量,讓項目發揮應有的效益
工程質量是項目的生命線。不能因為資金不足,就放松了對項目的監管。要聘請有資質有經驗的監理人員進行全程跟蹤監理,保障項目的質量安全。對土地復墾整理項目來說,工程竣工驗收后,還有一個后期完善和后續管理的問題。縣級國土局與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及實施土地復墾整理的村民簽訂管護合同,把“權、責、利”三者有機地統一起來,重點是防汛防滑避免再受損毀、杜絕非法占用等。
3.4 及時總結,加強交流。全面推進陜南地區土地復墾整理工作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地開發、利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區(含開發區)、鄉(鎮)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派駐區域內土地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別做好土地和房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五條下列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一)符合《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的;
(二)國家劃撥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使用的;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撥或承包給集體、個人使用的;
(四)1961年農村實行固定土地所有權時,全民所有制和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已經使用,沒有確認給農民集體所有的;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個人使用的原屬于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農副業生產基地的;
(六)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建制轉為城鎮戶口后原集體所有的;
(七)凡征而未用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屬于國家所有的。
第六條符合《省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七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給土地使用者。
依法以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或作價入股組建聯營或股份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給聯營或股份制企業。
第八條實行土地登記公告制度。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耕地保護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依法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在用地規模方面,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河流湖泊庫區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市、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的規劃期限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致。
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土地整理、開發、復墾新增加的耕地面積依法折抵占補平衡指標的,可以將該指標有償轉讓給其他需要履行占補平衡義務的單位。
第十一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閑置費、耕地占用稅、新菜地開發基金作為土地整理和開發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負責復墾,復墾的土地應優先用于農業。
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向市、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復墾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復墾。
被破壞的土地確屬無法復墾的,應按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或征用農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章建設用地
第十三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改造、開發計劃,集中連片地改造舊城區和開發新城區。改造和開發需占用的土地應統一依法收回或征用。
第十四條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給予補償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補償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征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按下列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
按《省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
(二)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人均耕地數量和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
被征用耕地每一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補五倍;人均耕地五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補六倍;人均耕地四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不足五百六十七平方米的補七倍;人均耕地四百平方米以上不足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的補八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不足四百平方米的補九倍;人均耕地二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不足三百三十四平方米的補十倍;人均耕地二百平方米以上不足二百六十七平方米的補十一倍;人均耕地不足二百平方米的補十二倍。在特殊情況下,其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一季產值補償。
(四)地面附著物的補償辦法和標準,按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征地公告后,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第十六條臨時用地應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參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約定。
第十七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村民宅基地應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落實地塊。
農村村民宅基地批準和落實地塊后兩年內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或農村村民整戶遷移的,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
調整宅基地堅持批新交舊的原則。新房建成后,應在三個月內交出舊宅基地。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出租、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原住房的;
(二)原有宅基地能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戶口已遷出的;
(四)其他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九條在城市建成區內,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征用或征用后剩余耕地人均二百平方米以下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將該單位原有的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撤銷村民建制,并合理安置。該單位未被征用的剩余土地歸國家所有,仍由該單位使用。國家因建設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按征用土地給予補償。
在本市城市建成區內(不含縣級市、建制鎮),不得審批農村村民宅基地。城市建成區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條禁止城鎮居民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
第五章土地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堅持統一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土地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建設用地信息制度。
建設用地信息內容包括:土地供給總量信息、已供給土地宗地信息、已供給土地綜合信息、土地使用權市場交易信息、市場預測信息和政府供地限制目錄等。
第二十三條培育、發展和規范土地市場,健全中介服務體系。
設立土地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國家關于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程序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土地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建立章程,制定服務規則,公布服務范圍、服務質量標準和收費標準,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和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人員,其土地評估結果無效。
本行政區域外的土地評估機構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土地評估項目的,應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土地估價報告應按照國家規定制作、提交,由具備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人員簽署,加蓋土地評估機構印章。
經有確認權的部門確認的土地估價報告,應作為國有資產登記、抵押貸款、收取土地稅費等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事項之一,涉及土地資產的,必須進行土地評估:
(一)制定或修訂基準地價的;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的;
(三)上市公司及新設、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
(四)企業兼并、破產、改制的;
(五)司法裁決、土地監察涉及土地價格的;
(六)市、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其他需要評估的。
未按規定進行評估的,不得處置土地資產及辦理土地權屬登記。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土地收益等工作列入政府主管領導任期內的年度考核和離任前考核內容。
第二十八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對下列違法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依法制止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設備、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扣押;
(二)對依法制止后繼續違法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設施,拆除費用由違法人承擔;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以后,發現違法行為人逃避法律制裁而可能隱匿、轉移違法所得或者是出現可能妨礙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凍結其銀行存款;
(四)其他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
查封違法建筑物、扣押施工工具、建筑材料和其他財物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送達查封或扣押財物通知書,并向違法行為人出具查封、扣押財物清單。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積極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不得阻礙、干擾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以出讓、轉讓、出租等形式用于非農業建設,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三)破壞種植條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一至二倍;
(四)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一至二倍;
(五)拒不交出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每平方米二十至三十元;
(六)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依照《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復墾費的一至二倍。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第二十條規定的,按違法占地行為查處。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中介服務,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一)未依法取得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和個人擅自從事土地評估的;
(二)超越土地評估資質從事土地評估的。
第三十三條逾期不繳納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閑置費、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每日加收應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因、、,索取或收受財物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減免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依照《省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非法侵占、挪用、截留、私分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依照《省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侮辱、謾罵或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二)故意傷害土地執法人員的;
(三)抗拒、逃避繳納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土地稅金的;
土地復墾學雙語教學實踐教學
一、“土地復墾學”課程的開設現狀
1.課程的產生及特點
人類對土地及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這些影響包括:土地的破壞、占用與浪費、水土流失、荒漠化、土地鹽堿化、退化、土地污染,以此由此帶來的空氣水體污染、滑坡、泥石流等其他次生環境問題。特別是隨著近代工業化革命帶來的生產力提升,由此帶來的土地與環境問題形勢也愈加嚴峻,土地復墾正是在這種條件下孕育而生。我國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自發的復墾工作,隨著1988年《土地復墾規定》的頒布,我國土地復墾也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2007~2013年《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一系列規定規程的頒布,意味著復墾工作開始得到全面的重視,并已納入采礦權、建設項目審批的必須環節,土地復墾迎來了新的階段,土地復墾工作日益常態化,人才需求量大。
土地復墾學由于是屬于新興的綜合叉應用型課程,具有以下特點:
(1)多學科融合交叉,內容涉及面廣。該課程是由多學科相互滲透而形成的一門新興科學,課程涉及的知識面廣,其課程內容涉及土地、測繪、生態、地質、采礦等多方面內容。
(2)課程實踐性強。該課程要求學生在掌握基本理論的前提下,應具有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通過課堂教學使學生掌握土地復墾一般的理論方法、規劃技術,能勝任土地復墾的日常工作。
(3)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更新和涌現。由于土地復墾學在我國開展教學的時間較晚,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創新發展,大量的儀器、方法、裝備被應用于該學科中,因此,新理念、新技術、新方法不斷出現。
(4)外語要求高。我國自1988年《土地復墾規定》的頒布,才開始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道路,而國外相對而言復墾工作的重視較早,無論是從法律法規頒布還是復墾技術、復墾方法、復墾理念,都值得學習和借鑒。因此,閱讀國外資料,學習國外先進的復墾理念和方法是必須的手段和環節。
2.課程的開設現狀
土地復墾學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性應用學科,在各大專院校陸續開設,如河南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安徽理工大學等,成為面向土地資源管理、測繪工程、地理信息系統等專業開設的一門特色專業課程,為學生就業開辟途徑。土地復墾學自1994年首次在中國礦業大學開課,已有16年的歷史。
二、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
土地復墾學的任務是使學生通過課程的學習,了解土地復墾的產生與發展、掌握土地復墾學的概念、土地復墾的政策與各種實用技術如土地復墾的管理技術、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技術、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復墾技術、露天礦復墾技術、煤矸石山復墾技術,目的是使學生能勝任土地復墾的日常工作。
1.教材的選取
土地復墾學開課之初沒有教材,沒有平臺,教學內容以國外和教師實踐經驗介紹為主,輔以現場需求,不成體系。隨著課程的講授,采用了張國良教授的專著《礦區環境與土地復墾》(ISBN:9787810405867,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1997)做為教材,初步形成了課程教學體系。自2006年,胡振琪教授組織河南理工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中國地質大學等多個高校撰寫了礦業“十一五”規劃教材《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由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于2008年8月正式出版。據出版社統計,該書已售出4200冊,反映效果良好。該書介紹了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概念、內涵與發展歷史,闡述了采礦對土地與環境的影響,介紹了相關的基礎理論知識,詳細討論了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十大技術:工礦環境破壞的動態監測與評價技術、土地復墾管理技術、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技術、采煤塌陷地復墾與生態重建技術、露天礦土地復墾技術、煤矸石山綠化技術、礦區重金屬污染土地的修復技術、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信息技術、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評價與驗收技術和微生物復墾技術。最后,對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中的測量工作也給予了介紹。
2.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
由于學時限制,目前土地復墾學的授課內容體系主要由七部分組成,分別是:
(1)緒論。介紹土地復墾的產生、土地復墾的定義與內涵、土地復墾的作用與意義、土地復墾的歷史與現狀,煤炭開采對土地及環境的影響等。
(2)土地復墾學的概念與體系。介紹相關概念、學科體系和主要專業術語。
(3)土地復墾的管理技術與模式。國外土地復墾立法與管理的經驗,我國土地復墾管理的基本政策與任務,我國土地復墾的行政管理,土地復墾管理的主要技術與模式,土地復墾評價與驗收。
(4)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技術。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類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原則、深度與程序,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方法,土地復墾規劃設計實例。
(5)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復墾技術。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復墾概述,平整與梯田復墾技術,疏排復墾技術,挖深墊淺復墾技術,充填復墾技術,采煤沉陷地復墾技術新進展。
(6)露天礦土地復墾。 露天礦土地復墾的一般要求,露天礦土地復墾的主要機械設備,露天礦土地復墾的技術工藝,我國露天礦土地復墾實踐。
(7)煤矸石山復墾技術。煤矸石山復墾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煤矸石山復墾的原則,煤矸石山復墾技術,煤矸石山復墾效果評價。
3.教學手段與方法
土地復墾學屬于交叉應用性學科,具有涉及內容廣、學科多等特點,在教學中要體現“少而精”與“寬而新”的原則,即在基本原理上注重體現“少而精”,而在介紹土地復墾學發展和實際應用方面體現“寬而新”。在授課過程中,采用比較法,實例分析法等,對土地復墾學進行教學。
(1)比較法
土地復墾工作在國外發展較早,通過比較國內與國外在政策制定、復墾方向選擇、復墾技術方面的差距,可以讓學生更清楚的認識土地復墾,并進行自主的思考。比如,通過分析比較“reclamation”“Restoration”“Rehabilitation”的區別,可以進一步深化學生對土地復墾概念的理解。而通過對比美國露天采礦管理與復墾法(Surface Mining Control and Reclamation Act,SMCRA)的頒布過程與中國近20年《土地復墾規定》與《土地復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與實施,可以找出國內國外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差距,引導學生對未來土地復墾研究方向進行思考。而通過對比國內外土地復墾方向與復墾技術的選擇,將更有助于學生了解國情,明白我國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和復墾方向耕地優先的原則,國外由于人少地多更注重復墾方向多樣性的原則,而不是死板硬套的使用國外的技術與理念,因地制宜的采用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復墾理念、技術、體系。
(2)實例分析法
土地復墾是應用工程型的學科,復墾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合理的利用由于生產建設損毀的土地,也就意味著會有大量的實際工程的實施。通過實例分析,能夠更形象的對復墾的相關概念、技術進行剖析,有助于學生理解教授知識。例如,通過介紹山西王莊煤矸石山復墾失敗的案例,可以很好地揭示酸性自燃煤矸石山的危害性及治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環節,從失敗中發現問題,從成功經驗中對技術進一步優化與提高,培養學生自主思考能力。
三、實踐教學內容探討
1.課程實習與實驗
充分利用現有的實驗設備及軟件,讓學生有充分的獨立動手實踐機會,從而切實提高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實驗教學中設計了以下內容:
(1)土壤測試分析實驗
在授課過程中,安排了4學時的復墾土壤測試分析實驗,主要了解土壤測試分析的一般要求,學習土壤測試分析的樣品準備以及pH和電導率等土壤特性的測試分析。
(2)復墾規劃設計實踐
為了幫助學生提高動手能力,安排了4學時的運用計算機繪制復墾規劃圖的有關技術。使用CAD、MapGis、Arcgis等軟件的使用,
此外,通過在課堂上播放由美國露天采礦與復墾執法辦公室攝制的“美國露天開采立法、管理、復墾技術”(Introduce the reclamation law and management and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US)和由中國農業電影制片廠攝制的“土地復墾”等影片,幫助學生直觀地了解相關知識。
2.實踐基地的建立
結合暑假實習、畢業實習與設計開展土地復墾的實踐教學。2003年9月1日與山東省兗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長達15年的校外實習基地協議。在這里,學生可以參觀到井工開采煤礦導致的多種土地破壞形式,如坡地、裂縫、積水等,而且,該地有3個國家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可供參觀,復墾工程全面,學生可以獲得非常直觀的認識。由本教學組教師指導的畢業實習和設計學生均到礦山企業實習,也可以參觀礦山破壞土地及復墾工程。此外,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和“綠色北京”建設,在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方面與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建立全面的合作,重點是建立實習基地和參與其“國家生態修復科技綜合示范基地”建設。
四、結束語
《土地復墾學》是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特色課程,也是測繪工程、地理信息系統等相關專業的重要專業基礎課程,具有實務操作性強的特點。本文對土地復墾學的產生與特點、課程的開設現狀、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及教學手段與方法、實踐教學等方面進行了介紹與探討。力爭促進該課程教學質量和效果的全面提升,推動土地復墾學科的發展,為培養更多有用的土地復墾方面人才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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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 近年來,招遠土地規劃成果顯著,大大提高綜合生產能力,這源于在開發土地資源同時,科學論證,科學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資金落實措施到位,工作環環相扣。
招遠市地處山東半島西北部現轄十個鎮三個辦事處和一個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市總人口56.88萬人,土地總面積1433.18平方公里,屬低山丘陵區,山區丘陵分別占總面積的40.9%和43.3%,土地后備資源比較豐富.多年來,招遠市把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為落實土地基本國策,實現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重要措施來抓,堅持保護與開發并重,開源與節流并舉,在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同時,努力搞好土地后備資源的開發利用。開展山、水、林、村土地綜合開發,取得顯著成效。自2001年以來招遠市實施國家和省、市、縣四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30個,累計投入2.1億元,項目總規模0.913萬hm2,新增耕地0.10萬hm2,確保了全市耕地面積的相對穩定,為實現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領導重視
招遠市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土地的基本國策,一手抓保護,一手抓開發,在搞好基本農田保護的同時,大力開發土地后備資源。市政府先后出臺了《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管理暫行辦法》和《招遠市土地復墾管理暫行辦法》。為保證土地綜合開發專人抓、專人管,及時解決土地開發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長任組長,國土、財政、農業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領導小組,各鎮(辦、區)也相應地成立了領導機構。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宣傳《土地管理法》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有關法規政策以及全市土地開發整理情況,提高人民群眾對開展土地整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實現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二)規劃科學、合理整治開發
招遠市土地總面積1433.18平方公里,根據全市土地變更調查資料顯示,目前,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積,6907.81hm2(合10.36萬畝),通過對現有集中連片的農用地區域進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及其他農用地面積,經過科學論證,至2020年全市共劃定6個土地綜合整治區:1玲瓏鎮土地綜合整治區、2大秦家鎮土地綜合整治區、3阜山鎮土地綜合整治區、4夏甸鎮土地綜合整治區、5畢郭鎮土地綜合整治區、6齊山鎮土地綜合整治區,整治規模2.4萬hm2,增加有效耕地500hm2。
(三)加大投入優質、高效
招遠市努力把握土地開發整理資金收、管、用3個環節。一是收好。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標準收取耕地開墾費,同時,足額收取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自2000年以來,招遠市共上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2.3億元;收取耕地開墾費1.2億余元。二是管好。對耕地開墾費和由省返還的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由市財政局設立了專戶,嚴格管理,專項用于土地開發整理,努力做到資金跟著項目走。三是用好。確定項目時,在各鎮區申報的基礎上,由國土財政兩家組織水利、農業等單位專家進行現場勘察,從不同角度進行審查,廣泛征求意見,論證項目實施的可行性,明確開發項目的總體要求,確保立項一個,實施一個,成功一個,2002年以來,立項申報國家投資項目5個,省投資項目4個,市級項目3個,縣級投資項目13個,項目總規模0.91萬hm2,總投資2.1億元,2010年又申報了1個市級投資項目,總規模525.36hm2,投資1千萬元。
(四)措施完善、落實到位
近年來,招遠市政府先后出臺了《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質量管理辦法》和《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施工招標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管理辦法對項目從立項申報、實施到驗收提供的材料等均一一細化,做出明確要求;項目實施辦法的核心內容就是落實項目管理規范化、項目實施透明化、土地整理市場廉潔化。具體工作中,認真落實了"五項"制度,即所有國家、省、市投資項目都建立了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公告制。
二、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的成效及經驗
招遠市通過對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一是社會效益,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增加了耕地,緩解了突出的人地矛盾,實現了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也保障了全市城市化、工業化用地,有力地支持了經濟建設。二是經濟效益通過土地開發整理,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優化了土地利用結構,促進了農民增收,如畢郭鎮近年來共組織土地開發整理2390hm2,新增耕地面積達333.3hm2,全部用于發展高效農業,成為遠近聞名的西瓜、甜瓜生產基地,大幅度提高了農民收入。三是生態效益,通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生態系統得到保護,從根本上改變土地干旱問題,減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耕地面積,提高了林木覆蓋率。
(一)幾點經驗
1. 提高認識領導高度重視是搞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關鍵。招遠市委、市政府對土地開發整理非常重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多次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推動了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開展。
2. 多方籌措加大土地開發整理資金投入是搞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保障。目前,招遠市在土地開發整理資金投入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充分利用后備資源潛力較大的優勢,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二是嚴格按標準收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地方返成部分和耕地開墾費,全部用于土地開發
3. 完善制度規范化管理是搞好土地開發整理的基礎。招遠市政府先后出臺了《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招遠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這些辦法的制定和出臺,為進一步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奠定了基礎。保證了工程質量,確保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4.健全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是搞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招遠市國土資源局雖然已配備有專人負責土地開發整理,但尚沒有成立專門機構,只有機構健全,才能責任明確更好地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三、招遠市強化土地開發整理的對策
(一)進一步強化領導,完善目標責任。土地開發整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技術性和實踐性很強,單靠哪一個部門難以為繼,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各自工作優勢,爭取多渠道投資,加大項目投入力度。項目所在鎮相應成立鎮長任組長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督促檢查和協調,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和質量保障。健全完善土地開發整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市和鎮、鎮和村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各級的職責和任務,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造福子孫后代。
(二)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隨著實踐的深入,土地開發整理從立項到實施,從項目管理到資金管理,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國家、各省投資的重點項目要全面實行公告制、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標制、監理制等“五制”管理方式,項目庫項目本著“因地制宜、先易后難”的原則,平衡推進,穩步發展。要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引導和調動集體和個人投資積極性,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多方集資搞開發相應完善提高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土地開發整理與建設用地審批掛鉤制度、異地占補平衡制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竣工項目獎勵制度、鎮村干部責任考核制度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康、良性的運作機制,實現項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
(三)進一步細化調查,完善開發原則。農村土地整理中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比較普遍,對現有耕地綜合整治還有一定的局限性。隨著認識水平和科技手段的不斷改善,將耕地整理、露采礦山廢棄地復墾與未利用土地開發相結合,形成城鄉土地整理全面發展的新局面。全市多為低山丘陵區,土地后備資源的類型多、分布較為零散。要全面展開一次大調查,查清各類未利用土地的類型、數量與分布,查清全市土地資源潛力及開發利用的方向。通過調查分析,進一步明確“山區以改善生態環境為主的開發利用,丘陵和平原地區推進土地整理,有復墾任務的地區積極復墾”的土地開發整理基本原則。
(四)進一步硬化措施,完善科學規劃。為使土地開發整理更具有科學性、合理性,保證開發整理一片、成功一片,土地開發整理必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先導,以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為基本前提,通過采取經濟、法律和技術手段及措施,實施對土地綜合治理,最終達到優化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資源按規劃確定的用途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要堅持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原則,科學指導、合理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樹立精品意識,凡是進入國家、省級重點項目和項目庫項目,要及時組織農業、水利等部門科技人員組成技術專家組,編制項目實施規劃方案,上報審評,使規劃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關鍵詞:復墾方案;問題;難點解析
中圖分類號:F29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前言
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遼寧省是我國的礦山大省,采礦歷史悠久,因采礦而破壞的土地面積大,但復墾率僅為4.5%,歷史遺留欠帳較多。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中確定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率達到35%以上的目標難度巨大。據統計,遼寧省現有礦山企業5102家,僅露天采礦場占用及破壞土地資源已達1.5萬公頃[1],大規模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已經刻不容緩。生產建設活動新損毀土地開展土地復墾活動必須依據嚴格按照審查論證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因此,編制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土地復墾方案是使土地復墾活動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所在。但從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情況看,全省土地復墾方案編寫整體水平仍然不高,亟需改進。
2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面臨的形勢
當前,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技術力量薄弱,難以適應形勢需要。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具有任務艱巨,內容復雜,學科多,專業性強,交叉邊緣學科廣的特點,發揮多學科團隊協同作戰是編寫好土地復墾方案的起碼要求。因此承擔土地方案編寫方,應具備地質水文、土壤、生態、林學以及相關專業水平,并在理論和實踐中有一定的工作閱歷,克服土地方案編制單位專業隊伍不配套,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水平較差的現狀。目前,從事復墾方案編制的部門主要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介機構,這些單位整體水平參差不齊,普遍對政策的把握不準,尤其一些單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人員配備明顯不足,專業技術配置也不合理,一兩個人就可以完成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撰寫,這種報告顯然不能保證質量。此外,從近兩年申請備案的土地復墾方案報告中不難發現,部分編制方并沒有吃透新頒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和《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仍然按照自己的慣性思維和老套路編寫報告,結果是脫離現行條例和規程,套話多,規范性的技術措施和技術數據較少,土地復墾指導性和實用性不強。
3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常見問題解析
3.1 基礎資料準確性差,難以起到技術支撐作用
真實、可靠的基礎數據是土地復墾方案能否編制成功的關鍵,如果編制人員沒有親臨現場或只是走馬觀花式的調研,在沒有確鑿的現場第一手資料的情況下,倉促編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必然會導致礦山復墾損毀面積不清,損毀單元數量和面積劃分不明,土地復墾方向不正確,土壤主要理化狀況數據不對,植被分布狀況闡述與礦區自然狀況不符等問題。在土地復墾方案報告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1缺乏充分的外業調查數據和質量尚好的照片資料
編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前,除了搜集有關礦區的檔案資料外,更為重要的一項工作是進行礦區植被和土壤現狀的調查。首先要開展土壤類型的識別,針對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土壤挖掘土壤剖面,記載土壤剖面所處位置,地形部位,土壤母質,植被或作物栽培情況,土地利用狀況,地下水深以及土壤發育基本情況。在土壤剖面挖好之后,剖面觀察面對著向光面,由下之上,用剖面刀挑出自然結構面,并依據土壤顏色、濕度、質地、結構、松緊度、新生體、侵入體、根系等形態特征劃分層次。隨后在剖面朝陽立面上垂直放置一個10cm分度直尺,從剖面地表垂直到剖面母質層,用較高相素的照相機拍攝標準典型的土壤剖面,最后用剖面刀和土鏟,由剖面從下至上采集土樣,以供土壤理化分析,采取的樣品質量多少,因化驗內容和目的不同而異,一般要采0.5~1kg左右土樣。植被調查可采取樣點取樣、樣帶取樣和樣線取樣3種,調查取樣面積內的植物名稱、數量、高度;用蓋度框法測定植被蓋度,用抬頭垂直昂視法測定郁閉度。
3.1.2五項調查基礎性數據欠妥
五項調查數據內容包括:地形地貌調查、地質水文調查、氣候調查、社會經濟狀況調查和生物多樣性調查。在土地復墾方案中存在對五項內容的描述存在偏離和不準確的現象,致使編撰土地復墾報告的文本基礎性支撐數據和證據不足,結果偏離土地復墾的方向和適宜性評價根本性要求。這五部分基礎性數據可以通過項目區調查獲得,也可以到地質部門、林業部門、水文部門和項目區所在地政府部門通過檔案資料查詢得到解決,而不能通過網上復制或橫向通過編寫單位之間的拷貝應付差事。
3.2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方案未按礦種分別撰寫
土地復墾方案共分七個組成部分,分別為通則、露天煤礦、井工煤礦、金屬礦、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項目、建設項目、鈾礦。部分土地復墾方案完全按照一個礦種編制模式撰寫,新瓶裝老酒現象較為普遍,慣性思維照貓畫虎現象較為嚴重,不能把礦種開掘方式、復墾單元劃分、復墾方向、復墾措施、沉陷區預測方法、公共參與調查內容,依據礦區的不同特征、不同礦種的特點區分別開來。一般來講,煤礦復墾方案把沉陷區單元的劃分和復墾方向做為側重點,把沉陷區預測面積、防護措施、項目風險保障金、公共參與做為重點;金屬礦復墾方案把項目區污染、防護措施、復墾單元劃分及生物措施和公共參與列為重點考查項目;建設項目要重點考查土地壓占評價單元的劃分、建設項目工程的廢棄物的處理方法、不同評價單元的階段性的復墾措施等。
3.3土地復墾方案核心數據可信度較差
一些土地復墾方案核心數據可信度較差,缺乏數據的來源、測試方法,如某方案編制單位在編寫各評價單元土壤特性時,把整個項目區的21個復墾單元土壤有效層厚度統一定為60~100cm,土壤有機質統一定為1.5~2.1%,土壤質地統一定為壤土,而在確定復墾方向時又把不同單元的損毀區適宜性評價安排為宜耕、宜林、宜漁、宜草。應該明確,在項目區采礦范圍較大時,處在丘陵區的土壤養分狀況和不同深度土層的土壤質地變化隨著面積加大、坡向和坡位變化其理化性質會發生較大的變化,只有到現場充分調查不同復墾單元的土層厚度、土壤質地、土壤養分狀況、坡向、坡位才能有針對性的因地制宜地劃分不同復墾單元,正確地確定和選擇復墾方向,否則復墾方案脫離實際調查和數據的支撐,就會失去土地復墾活動的規劃及具體工作計劃,失去土地復墾義務人實施復墾活動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土地復墾義務人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
3.4土地復墾措施針對性不強
主要體現在沒有針對不同單元地形地貌和土壤理化特性,有針對性的配置適宜不同單元的物種。有個別復墾方案編寫單位,把平原區的樹種安排到山區土地復墾中來,反過來又把山區的樹種安排到平原中去,如把平原綠化或沿海防護林綠化樹種火炬樹栽到山區復墾中來,把沙生植物沙棘栽到石質性山地中去,把山區生長的適宜酸性土壤的油松栽到平原含鹽堿的沙地上,這種不因地宜制的設計方案,將導致復墾效果的不良甚至引起生態環境的失衡,以至整個復墾項目的失敗。
3.5土地復墾管護措施合理性較差
主要體現在植樹種草之后的管理,如澆水、施肥、病蟲害防治等方面。山區開礦的土地復墾不同于平原綠化,因地理環境的約束,澆水、施肥和病蟲害防治均較難,從實際角度出發,山區的礦跡地的復退,要掌握好造林的極好時機,一定要搶墑造林,抓住苗木質量關,采用保濕技術,在澆水條件不便的情況下,要依靠科技提高土地復墾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關于土壤施肥,根據遼東礦區的復墾試驗效果,在土壤層次被損毀的條件下,配方施肥的效果比較明顯,能夠明顯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并能提高林分提早進入郁閉期,有利于減少水土流失,提高林分質量。但土壤施肥,在礦區土地復墾任務量大,面積廣的情況下,大面積施肥可能性不大,并因施肥措施制定不當,會引起燒根和死苗現象的發生。所以,如果制定施肥措施,一定要說明肥料的種類,含大、中、微量元素的養分數量,施肥量和施肥期,否則事與愿違,適得其反。在病蟲害防治方面,大多數編制單位都使用農藥防治森林病蟲害,但在山區,受生態平衡的制約,亂用農藥會殺死許多有益的天敵昆蟲,如瓢蟲、小蜂、草蛉、步甲等,最好能從苗木病蟲害檢疫入手,選用無病蟲害的苗木和加強營林技術管理,提高土地復墾區苗木的抗逆性來解決病害和蟲害問題。不能輕易噴灑農藥,引起生態系統的衰退。
4提高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水平的措施和對策
4.1 建立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單位備案制度和準入準出制度
各類土地復墾方案編制部門必須統一管理,具備資質的,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土地復墾義務人(采礦企業)在委托編制復墾方案時,優先從已經備案的單位選取;制定考核管理辦法,明確責任,每年對備案單位進行業績考核,考核不達標的,暫時從備案庫中剔除,待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請備案,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制。
4.2 切實加強土地復墾專業隊伍的建設
定期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單位人員技術培訓,嚴格執行培訓上崗制度,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復墾方案編寫活動。各地必須重視土地復墾基礎性數據調查和基礎性檢測數據的支撐作用,從數據和規劃設計圖抓起,注重土地方案報告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地達到指導性、基礎性、可實施性、預測性、有監督作用的土地復墾方案標準。同時,強化土地復墾工作的交流,提高整個行業的整體業務能力和水平,把土地復墾工作切實落實到位并做出成效。
4.3 嚴格落實和規范行業標準
要以國家土地復墾條例為根據,盡快研究出臺適合我省各地區特點和實際的土地復墾方案編寫指南和不同礦種開采土地復墾工程技術體系,指導各地進行可行性分析、方案編制、省級評審論證等。
2005年12月,河南省政府明確要求,2007年年底前全省關閉一半以上實心黏土磚瓦窯廠;至2010年年底,關閉70%以上;至2006年年底,各省轄市的市區全面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從2008年6月1日起,全省各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鎮,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據統計,至2006年6月底,河南省共關閉磚瓦窯廠1652座,其中拆除1039座,復耕土地1.6萬畝。
整治磚瓦窯廠絕非易事
取締實心黏土磚瓦窯廠,推廣新型墻體材料,目前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群眾觀念滯后,對新型墻材缺乏認同感。起房蓋屋,對當今普通百姓尤其農民來說,依然是件大事,選材自然慎之又慎。實心黏土磚在中國建筑歷史上使用了數千年,認知程度高,往往成為建房首選。潛在市場的存在,為實心黏土磚瓦窯廠留下了生存空間,成為磚瓦窯廠整治工作必須克服的首要問題。
2.地方政府對磚瓦窯廠整治工作舉棋不定,猶豫徘徊。磚瓦窯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投資少、見效快,為社會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也為地方財政做出了較大貢獻。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土地資源相對充裕,環境自凈能力較強,加之農業比較效益較差,地方政府對實心黏土磚瓦窯廠毀壞耕地、破壞環境、浪費能源的負面影響認識不足,對整治實心黏土磚瓦窯廠工作猶豫徘徊。例如,有的地方在現狀調查統計上,瞞報基數,故意將部分處于生產高峰期的磚瓦窯廠隱瞞不報;在工作績效統計上,將那些早已無自采土源而自行停產多日甚至拆除數年的磚瓦窯廠統計上報。
3.磚瓦窯廠整治資金來源渠道不暢,投入不足。《土地復墾規定》明確:“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河南省(土地復墾規定)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凡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現今的磚瓦窯廠,大多實行承包經營。承包經營方對其生產破壞的耕地,負有法定的土地復墾義務。但現實中磚瓦窯廠的承包經營方,多數不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土地復墾大多由土地所有權方或地方政府買單,導致磚瓦窯廠整治投資渠道單一,投入水平普遍不足。即便是籌措資金完成了煙囪拆除和場地平整,整治后的土地平整度仍較低;農田水利、田間道路等基礎設施配套不足,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差;農田耕作層淺薄,土壤改良不到位。
4.磚瓦窯廠用地自身的缺陷,影響了地方政府整治的積極性。一些地方政府將磚瓦窯廠整治納入土地整理范圍的根本動因,是想通過整理補充耕地和置換建設用地指標,緩解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下的建設用地制約,保障項目落地。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絕大多數磚瓦窯廠用地缺乏合法來源,基本上屬于違法占地。按照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技術規程,大多數磚瓦窯廠用地因無合法來源而不能參與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致使其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無法標注、不能顯示,以至于尚有部分存在多年的磚瓦窯廠,在編制第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仍被劃為基本農田。依據現行耕地占補平衡和置換指標備案的政策,凡未進入1996年土地變更調查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非農建設用地基數的磚瓦窯廠等建設用地,即便是整治成為高標準農田,也不能用作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不能用來置換建設用地指標。由此,地方政府失去了對這部分磚瓦窯廠用地進行整治的動力,復墾工作遲遲不到位。
綜合措施才能發揮作用
面對實心黏土磚瓦窯廠整治工作存在的種種問題,從保護資源、改良生態、緩解能源壓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角度出發,必須多管齊下,采取綜合性措施,保證該項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整治氛圍。一是各級政府要從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科學發展的意識人手,強化觀念的轉變和目標的統一,確保執行政策不走樣;二是要采取算賬比較的方法,通過算土地賬、經濟賬、環境賬和能源賬,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認識實心黏土磚瓦窯廠存在的巨大危害,激發基層參與的積極性,鏟除實心黏土磚瓦窯廠生存的土壤,為全面整治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三是面向建筑企業和建設單位,用科學的方法和有力的事實,大力宣傳新型建材的優勢,消除在新型建材選用上的重重顧慮。
2.創新融資機制,加大專項投入。一是加大各級政府投入。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精神,從土地收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及地方財政一般性收入中,拿出專項資金,投資磚瓦窯廠整治。二是與土地整理項目掛鉤。把磚瓦窯廠整治與土地整理和基本農田整治項目相結合,為磚瓦窯廠整治補充資金來源。三是廣泛吸納社會投資。按照“誰整治,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進市場機制,實行市場化運作。對整治復墾出的土地,可以采取承包經營的方式,發包給投資業主,并允許其在發包期內轉包他人,轉包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3.完善目標責任體系,改進目標考評辦法。要改革實心黏土磚瓦窯廠整治責任目標下達和考核辦法,由目前的下達和考核限期關停磚瓦窯廠目標任務數,改進為下達和考核實際擁有磚瓦窯廠數,并具體到窯廠名稱、所處方位、投資主體、生產規模等情況。凡不在此范圍的,必須一律關停、拆除并復耕。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磚瓦窯廠用地,可以在整治后完善相關用地手續,用于非磚瓦窯廠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