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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逾千所學校建立海事課外輔導員制度,近80萬人次的中小學生和群眾接受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三年來,廣東海事局扎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10月20日在浙江溫州舉辦的全國海事系統“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現場,廣東海事局黨組書記陳畢伍參加會議并做了經驗交流發言。來自交通運輸部、教育部、全國海事系統及浙江省部分中小學的代表近50人參加了會議。
近80萬人受到安全教育
陳畢伍從多方共建、豐富載體、社會參與等方面全面總結了廣東海事局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情況和工作經驗。陳畢伍指出,三年來,廣東海事局注重協調多方資源,努力實現多方聯動,成功將活動納入全省安全管理體系和中小學安全教育體系,構建了海事部門主導、地方政府支持、職能部門積極響應的長效工作機制。同時注重把握教育規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成功打造了一批示范課程,在逾千所學校建立了海事課外輔導員制度,積極開展“水上安全伴我游”等活動,努力擴大水上交通安全知識普及范圍,注重營造輿論環境,聯合各級媒體全方位宣傳報道活動開展情況,不斷提高活動的社會影響力。活動開展以來,近80萬人次的中小學生和群眾接受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全省中小學生溺水死亡人數也從2012年的377人下降到2015年的176人,沒有發生涉及學生乘船傷亡的事故,真正起到了“授人以漁”工作效果。
活動納入安全教育課程
據了解,水上安全的打造,需要堅持“多方共建”,辦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協同發力是基礎,建立長效機制是關鍵。為此,廣東海事局把活動納入全省安全生產體系,加強與省政府的溝通,主動與省政府法制辦、安監局、交通廳對進一步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推動水上交通安全進校園進行研討,得到了省領導的高度重視。廣東海事局還把活動充分納入學校安全教育課程,連續三年與省教育廳聯合印發“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方案,要求各中小學校指定專人負責開展好“六個一”活動。為把活動要求落實到位,把活動充分納入各地安全責任管理,廣東海事局局長梁建偉同志專門就改造學生渡、加強客渡船安全監管、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知識等問題致信全省21個地級市市長。此外,廣東海事局還把活動充分納入公益志愿服務行列。與各級團組織、“心連心”公益組織、青年志愿者協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校園學生自治組織合作,在全省各地連續開展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月、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航海日主題宣教活動。
營造宣傳教育“大聲勢”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努力構建水上交通安全效機制,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能力,為全面推進“四化兩型”建設和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水上交通安全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切實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絕船舶嚴重超載超員現象,實現水上交通秩序明顯改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好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區為組,聯系交通工作的區政府辦副主任李勇、區交通運輸局局劉諾奇為副組,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區農林水局、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及各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的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和收集、匯總、通報、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整治重點和具體內容
(一)整治重點
存在安全隱患的水運企業、重點水域、航道、渡口、碼頭和客渡船、挖砂船、運砂船、其他水上浮動設施以及涉水作業。
(二)具體內容
1.非法渡運汽車的;
2.客運船舶超載超員航行的;
3.貨運船舶超載航行的;
4.渡口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嚴格的。
四、工作步驟
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準備階段(年11月1日-年11月30日)
區交通運輸局進行宣傳動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治工作機構,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組織開展摸底調查。特別是對屢禁不止、隱患嚴重、期得不到解決的焦點和難點問題要重點排查,建立臺賬,做到整治時限到位、責任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預案到位。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年12月1日-2012年3月25日)
1.集中整治。要依法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對水上交通非法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一是開展街道渡口渡船專項整治。督促有關街道開展好渡口渡船的專項整治工作。要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基礎臺賬,認真落實“五定”渡口管理辦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線、定乘客數額、定管理責任),清理整頓渡口審批和渡船、渡工持證情況。
二是開展船舶超載,特別是運砂船超載專項整治。督促碼頭經營者不得為船舶超載貨物,按職責權限,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把簽證關,堅決查處船舶超載行為。
2.整章建制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督促當地街道辦事處或聯合有關部門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臺或完善內河交通、街道船舶、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積極推廣街道船舶“區管街包社區落實”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區、街道、社區、船主一體的安全責任制。
二是配合市局,建立客渡船簽單發航管理制度。督促全區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實行簽單發航制度。
三是配合市局,建立渡口視頻監控管理系統。配合市地方海事局年均日渡運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實施實時視頻監控。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3月26日—4月25日)
在2012年4月10日前進行自查,重點是轄區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上述整治內容所指的10類非法違法行為是否整治到位、街道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客渡船簽單發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渡口渡船視頻監控系統是否建立,積極做好迎檢準備。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和手段,廣泛宣傳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重視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促進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認真總結經驗,樹立先進榜樣,推廣先進經驗,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二)落實工作責任。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認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嚴重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查處一批典型的違法案件。同時,要督促各水運企業(單位、船主)落實水上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監管,防止發生事故。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了切實加強對我鎮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根據領導分工的變動,我鎮及時調整充實了水上交通安全生產領導組,鎮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鎮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同時鎮管船站機構健全,人員落實,有專職管船站工作人員3人,渡口監管員(管船員)5人,義務監管員5人,并落實組干部四名,負責渡口安全平時的監管工作。年初鎮政府分別與鎮管船站、有船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2014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責任書,鎮管船站分別與有船村組、渡口渡工、渡口監管員、自用船船主分別簽訂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鎮管船站分別于渡工、監管員、自用船主簽訂了汛期水上安全承諾書。
二、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開展工作
抓好重大節假日、兩會、汛期等重要時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是抓好春運期間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春運期間,我鎮實行蹲點巡查制度,管船站人員每人到渡口值周一周,對各渡口和自用船只進行巡查,重點打擊超載、非法營運等現象,嚴格簽單制度,繼續深化和認真抓好渡口專項整治工作。二是兩會期間、汛期期間開展“治超打非”、“救生衣”行動等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三是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節日活動,對渡口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特別加強穿戴救生衣及簽單的管理,維持水上交通秩序。扎實開展白日安全活動、“3.15”宣傳日活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月”活動,讓水上安全深入人心。
三、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扎實開展工作
一是繼續深化“救生衣”行動專項整治工作,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對渡船和自用船只未穿戴救生衣擺渡的一律頂格處罰,并針對我鎮自用船很多救生衣已壞的情況,管船站從海事處購買救生衣發放給各自用船,確保“救生衣行動兩個100%”得到全面落實。二是加強各階段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針對渡口渡工、自用船船主和村干部、監管員安全意識不強等現象,半年來管船站共集中開展安全培訓4次,也利用其它會議和檢查安全時對渡工、船主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別強調未穿救生衣禁止發航和超載禁止發航。通過不斷的培訓和教育,使其水上從業人員加強安全意識,真正懂法、知法、守法。三是加大汛期船只的監管力度。進入汛期,鎮管船站增加檢查的次數和檢查力度,實行停航封渡期間派人到渡口蹲守巡查的機制。一旦赤水河水位達到警戒水位線,我鎮立即要求各渡口和自用船只停渡,為了保證封航停渡嚴格執行,我鎮管船站實行每人到渡口蹲守巡查3天的機制,直到水位回落到警戒線以下方可離開,在巡查期間,要加強對自用船冒險擺渡、非法載客、不穿救生衣等嚴重違規違章情況進行嚴厲打擊。四是加強值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鎮管船站工作人員和船主的手機或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并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如今年開春后第一場大雨,管船站立即向水情員詢問水情,并向各渡口通報水情信息,要求每個渡口高度重視,有了異常情況及時向管船站報告并停止航行。五是開展日常隱患排查工作,定時、不定時地以明查暗訪等形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六是狠抓渡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明確渡口渡工、監管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渡口“兩線一牌”工作和渡口衛生工作。
四、加強薄弱環節,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上半年的工作不但重視五個渡口客渡船的管理工作,還認識到了自用船的管理處于相當薄弱環節,由于我鎮自用船只多且比較分散,船主安全意識也比較薄弱,給管船站監管工作帶來了相當的困難,所以通過管船站與村、社、自用船主簽訂水上交通安全責任書,并將自用船只監管責任具體分解到每一個監管員頭上,督促村、社、監管員配合管船站加強日常管理,同時通過多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自用船主法律意思、安全意識與自我管理意識。
五、政府重視,部門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鎮政府高度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鎮管船站充分發揮骨干力量,交管辦、派出所、有船村組等相關部門或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每個季度主要領導到水上安全檢查一次以上,每個月分管領導水上安全檢查1次以上,每個月管船站安全管理人員水上安全檢查3次以上,渡口監管員(管船員)安全檢查15次以上,春運期間和重大節假日實行水上安全監管員每日現場監管,工作時間工作效果到位。
六、加強違章處罰和水上安全宣傳教育,增強法律意識
(一)我鎮堅持對水上交通“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對違規違章情況一律頂格處罰,絕不姑息。上半年以來,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親自帶隊拆毀自用船只兩艘;查處渡口渡工違規違章行為4起,給予行政處罰3000余元;查處自用船違規違章行為2起,給予行政罰款700元;對三位渡工未按時參加市、縣安全培訓的,給予停崗、停發補助的處罰。
(二)鎮管船站多次組織水上交通現場安全知識培訓,在有船村所在地集中組織船主、渡工、監管員、有船村村干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渡口等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文件,加深對法律法規的解讀。上半年召開水上交通安全會議6次,安全培訓會4次,安全宣傳2次,共印發水上交通安全資料3000余份。
七、取得成效
我鎮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在交通局、海事處等相關部門的工作指導下,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采取了各項工作措施,取得了以下效果:
1、總體目標:上半年無水上安全事故發生,即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具體工作目標:5個渡口證照齊全,安全渡運,“兩線一牌”完整規范,符合城鄉環境整治和渡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標準;渡工、監管員履職情況良好,違規違章行為減少;自用船監管得到了強化,管理規范,不留死角,正常有序運行。
八、存在問題
(一)部分船主安全意識仍然不高,不穿救生衣、超載現象時有發生。
(二)部分過河群眾安全意識不高,偶有不配合的現象,有些覺得自己水性好就不穿救生衣。
(三)水上安全監管范圍廣、線路長,且雨天道路通暢情況不佳,導致安全監管壓力增大。
九、下一步打算
(一)繼續高度重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安全管理高壓勢態,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現場檢查,認真落實“人盯人、人盯船”的工作力度,維護我鎮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二)繼續做好開展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事故案例,危害氣候的安全防范、應急搶救措施等宣傳,提高船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
(三)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源頭管理,對重點隱患對象進行跟蹤追查,并要求當地村組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對救生衣不足、船名牌遺失的,及時要求相關責任人增補,維持正常、文明、有序的渡運秩序。
1、各級領導要堅持“一崗雙責”,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安全責任人要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和工作內容,認真分析研究和布置全年的安全工作,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力爭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重點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責任要層層落實,要分階段、分內容簽定好《責任書》,保證安全工作沒有“空檔”和“死角”。
二、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今年,全系統仍然要將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作為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的重點,以學習宣傳貫徹《意見》為主線,各單位要將此項工作列入全年安全工作的意見安排。對從業人員要開展以“安全警示、落實制度、向安全要效益”為內容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三、強化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在“春運”、“汛期”“安全月”等重要時段,區交局和各單位負責人都要親自掛帥,成立專門機構抽調專門人員,深入到各交通企業、渡口、碼頭、公路養護和交通建設施工現場,針對安全工作責任和制度的落實等內容開展檢查,及時查處危及安全的違規違章行為,確保2013年度交通安全目標管理任務的完成。
四、突出重點,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在深入貫徹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積極指導各有船鄉鎮、街道按要求落實好客渡船的簽單發航制度,把水上交通安全“兩個百分之百”制度納入常態化管理。要繼續抓好“三江兩河”的安全監控工作,嚴查各婁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將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教育與處罰并舉,以保水上交通安全。
五、加強對交通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
1、道路客運安全。客運站是關鍵環節,要督促汽車站嚴格按交通運輸部頒布的10號令《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執行和堅持“三不進站”、“五不出站”、“三品檢查”、“車輛例檢”等行之有效的規定。要嚴把從業人員的準入關,企業在聘用駕駛員時要先查詢其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記錄,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章記錄的客運駕駛員客運企業不得聘用。
2、水上客運安全。要重點落實好“簽單發航”和“兩個百分之百”制度,強化現場監管和加強日常檢查。
3、危險化學品運輸。要認真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對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力度和對承運人員的資格審查,保證危化品運輸的安全。
六、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意識,積極消除農村道路安全隱患
1、以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鄉鎮交管站的作用,積極配合交警和交通運政部門查處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保證人民群眾出行安全。重視公路養護和施工、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關鍵詞:水上交通 完善制度 排查隱患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現狀
全國水上干線和重要港口、水道的公用航標約2000座,內河航標5000多座,建成沿海無線電、差分全球定位系統(RBN/DGPS)20個臺站,為進出我國口岸的中外籍船舶提供了可靠的助航保障。但航標配置需進一步規范,視覺航標需要調整與完善,航標器材質量需要優化,航標器材設備的維修能力需要加強,航標應急反應能力有待提高。
內河航道11.9萬KM通航里程中,1000T級以上和500T級以上航道分別占通航總里程的6.9696和11.5296,水深不足LM的航道高達5096,水運主航道中5396的航道未達到規劃通航標準。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已在沿海和長江下游港口建成交管系統14個,交管中心16個,雷達站43個,覆蓋37%沿海主要港口和水域及3096的長江干線水域。但是交管系統的深度功能開發不足,干線水域的覆蓋面仍顯不足。水運通信已形成覆蓋所有航行水域的全球性通通信網絡,開放了電報、電話數據移動通信業務,可以利用海事衛星、中波、短波、甚高頻等多種通信方式實行船岸通信,建成了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及18個海岸電臺數字選擇性呼叫(DSC)值班臺。
全國水上安全監督巡航船艇1300多艘。專業救助打撈船舶170多艘,其中遠洋救助拖輪53艘,最大功率達15300KW,2500KW全回轉救助拖輪3艘,最大起吊能力2500T起重船6艘,其他輔助船舶100多艘。但是專業救助船舶遠不能滿足應急搜救的實際需要,特別是還沒有專用救助飛機,也沒有安全管理巡航飛機。
目前,雖然各級領導都非常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也確實得到明顯加強,但現實工作中,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形式主義、走過場的現象仍然存在,少數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遇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能力跟不上,這是安全工作的本質問題。
對策
作為地方交通行業安全管理部門,海事部門應當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依法行使好地方交通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在具體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按照本單位制定的發展思路和發展要求,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工作,針對管轄范圍內的交通行業安全大事故,認真進行工作調研,認真制定本部門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等,認真組織安全管理干部對重點單位、要害部門進行督查,支持和督促企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安全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因此抓安全工作必須采取強硬的手段、扎實的措施,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防范安全事故必須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完善的責任落實制度
安全責任是安全生產的靈魂。安全生產必須明確責任,落實責任。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到各級政府和多個相關部門,以及水運企業單位和人員。因此必須在運輸生產各環節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做到人人有責任、事事有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達到責權利統一,強化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完善一整套責任制考核辦法,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納入政府政績,企業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作為評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加強監督考核,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2、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及常識,采用以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方式來大力弘揚水上交通安全文化,以此來全面提高群眾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從而營造出全社會關注和重視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我國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相關部門應建立水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水運企業也應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3、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機制
水上交通運輸生產與安全基礎條件、安全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礎條件,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地方交通行業安全管理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促進行業安全管理的健康發展,更應刻不容緩地、積極主動地用科學發展觀研究新形勢下安全生產面臨的新情況,探索交通行業安全管理的新辦法,努力走出一條能夠確有成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新路子。
4、 深挖細排事故隱患
要在加大安全檢查頻率的同時,采取更有效的檢查方式,變一般檢查為專業檢查、現場檢查、動態檢查和跟蹤檢查。通過細致入微的檢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防止出現盲區死角和“燈下黑”。要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內部安全的自查、互查和隨機抽查,切實推行一崗雙責和當班職工對事故隱患“誰在崗,誰檢查;誰發現,誰報告”的自查責任制,隨時掌控安全狀況的實情。
4.1增強預控、監控能力
要針對交通安全監管重點,突出抓好對安全危險點的預控監控,全面建立安全監控體系,對安全防范的關節點和控制點要明確監控等級、監控要求、監控措施和監控責任,落實專人實施監護,要繼續發揮在安全監控中群防群治的主體作用,形成對事故隱患的多點監控和網絡化監控。
4.2立足整改一著不讓
對事故隱患要堅持檢查、教育,處罰、糾正同時并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徹底地加以整改。隱患整改要實行按級督查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掛牌督辦整改,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停產整改,整改措施要由專人制定、部門把關、領導審核,整改結束要組織驗收,予以認可。要統一實行兩級隱患整改簽字制度。以此作為安全考核、再次督查和落實責任的依據。要加大隱患整改的投入,把錢花在刀刃上,決不能因小失大、養癰為患,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按照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安全管理創新安全工作要與時俱進。要特別重視對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管理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掌握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規律,強化安全管理必須提升科技含量的意識,緊跟時代步伐,迅速從傳統的經驗型管理轉變到依靠科學方法管理和采用先進的新方法、新途徑。大力推進安全科技進步,全力提高安全管理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安全管理的水平。
5、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綜合管理機制
要進一步健全強有力的安全組織、安全制度和安全監督三大保障體系,使安全生產管理真正具有嚴密的組織、嚴格的制度和嚴實的監督。形成上下一條心、黨政工團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多層次、網絡化的局面。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把安全指標、安全責任分解到每一個層面、每一個環節、每一個職工。當前,交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普遍存在過于原則、不利執行的問題,要因事制宜、因崗制宜、因人制宜,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充實和細化,使其更具包容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要制定教育、處罰、處理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并嚴格執行。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檢查標準》,使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根據客運企業、貨運企業、水運企業、工程施工企業、客運站以及渡口、船閘碼頭等分門分類制定相應的規范的《安全檢查表》。檢查表應包括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結果、評價與意見,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要求等,經專家評審形成《安全檢查標準》,明確檢查人如果走過場檢查不到位是失職,被檢查人對檢查出的問題不整改是瀆職。同時,推行事故隱患舉報有獎制度,鼓勵職工為安全找疵點、查漏洞、堵缺口,通過標準化的安全檢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真正做到預防在先,從而使交通遠離影響大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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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快交通道路建設。加快20**年農村公路“通暢”工程續建項目***公里建設,力爭盡快建成投入使用;按照省、州交通工作會議下達的計劃,完成20**年度農村公路“通暢、通達”工程建設任務。
二是認真開展項目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爭取上級立項建設**個農村公路項目,建設里程***公里,其中:申報珠街至**至法利至西林二級公路項目***公路;申報改建***至**、***至*****、*等8個四級瀝青公路項目;申報改建***至**級瀝青公路項目。
三是加快農村客運站點建設。堅持“選址合理化、投資多元化、站級多標準、經營多形式”的原則和以滿足實際需要為原則,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啟動縣城新客運站建設,年內爭取完成總投資的30%;改造珠街、八寶2個等級客運站,新建完成那灑、黑支果、南屏、楊柳井、曙光、堂上簡易客運站和篆角候車亭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客運網絡,推進農村客運發展“路、站、運”一體化建設,加快農村客運發展,切實解決廣大農村人民群眾出行難的問題。
二、注重公路養護,加強路政管理
一是認真組織完成縣道大中修項目和日常養護。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業務指導,完善養護管理制度,積極籌集資金,組織實施縣道大中修項目和日常養護。
二是充分調動鄉鎮參與建成通達工程日常養護的積極性。按***元/年•公里的標準劃撥各鄉(鎮)鄉村公路日常養護補助資金,鼓勵鄉鎮積極籌集配套資金,充分發動群眾,組織實施農村通達公路的日常養護。
三是切實加強路政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服務水平。加強公路管理,加大路政巡查和路產路權的保護力度,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三、全面推進海事管理工作
切實加強對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以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為中心,在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一是加強壩美、八寶景區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監管,做好群眾安全宣傳和船員知識培訓,確保水上交通安全;二是積極協助板蚌電站做好庫區水上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切實解決好周邊群眾安全出行和生產生活需要;三是進一步加大水上運輸治理,打擊非法水運,遏制庫區“三無”船舶非法營運,對庫區農用(自用)船只非法營運進行整治,規范水上交通運輸秩序。
四、規范客運經營管理,加快農村客運發展
一要結合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完善農村客運管理制度,盡快研究出臺《發展農村客運辦法》,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做好客運市場的經營管理,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二要加強對農村客運管理,充實運政管理人員,加強對農村客運車輛的管理,全面推開農村客運車輛規范化管理工作,整合現有農村運力,實現農村客運公司化經營管理。三要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客運車輛管理,重點對農村非法客運車輛和個體業戶從事非法運營活動的打擊,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市場規范有序。
五、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監管
1.客運方面:建立農村客運交通安全監管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營運車輛安全技術“三把關一監督”制度,強化駕乘人員安全意識,杜絕非法運營,逐步改善農村公路安全狀況,維護農村客運交通安全。
2.工程建設方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突出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強化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督促檢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一切安全隱患,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3.海事方面: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抓好水上運輸安全宣傳,進一步加大水上運輸治理力度,對非法營運船舶進行整治,規范水上交通運輸秩序,確保水上運輸安全。
第一條為加強鎮村渡口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運輸秩序,明確職責,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__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區轄區內的鎮村渡口、渡船及其渡運的乘客。
第三條我區渡口渡船和鎮村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多個方面,各鎮府和相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部門執法監督檢查為保障、渡口經營者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格局,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鎮村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
(一)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機構,指定部門負責對渡口渡船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落實人員、職責和經費;
(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落實各鎮街的管理責任,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督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健全和層級落實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渡口渡船管理臺賬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渡口的設置及撤銷,由區人民政府審批。要嚴把渡口審批關,規范渡口渡船的承包經營市場,建立承包經營風險金制度,充分運用經濟杠桿,從源頭上整治渡船違章渡運行為;
(四)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小組,確保險情發生時能夠快速反應。在重大節假日及重大水上活動期間,落實必要的現場監管、監護措施,防止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發生;
(五)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大鎮村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工作力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全區鎮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第五條海事處的管理職責:
(一)督促、指導渡船進行船舶登記和船員考試、發證。加強現場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通航環境和通航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政府部門落實各項整治措施;
(三)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執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強化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鎮村渡口渡船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必須依法采取責令臨時停航、停止作業、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對發現有違章渡運行為的渡船,除采取以上措施外,還可采取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四)制止和取締“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從事載客、載車渡運;
(五)發生沉船或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六)積極受理各級政府部門及群眾反映投訴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并堅決依法查處,確保水上交通違章必究;
(七)負責渡船的檢驗發證工作,加強對各鎮街修造船廠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嚴禁修造低標準渡船;
(八)調查處理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九)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船的臺賬。
第六條區安全生產監督局職責:
(一)積極參與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映,協助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除安全隱患;
(二)召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和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查出事故隱患和落實整改措施。
(三)在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期,加強對乘客上落秩序的維護和現場監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四)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鎮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七條區交通局的管理職責:
(一)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鎮村渡口渡船實施行業管理。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完善本鎮街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指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貫徹落實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指導和幫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組織協調轄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總結推廣交通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五)結合農村公路網建設,
大力推進撤渡建橋工程,以進一步改善渡運條件,保障渡運安全;將渡口改造納入公路建設計劃,改善渡口設施,使渡口與公路技術狀況相適應;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籌集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資金,推廣渡船標準船型和新技術,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碼頭適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簡單適用的原則,加快鎮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六)在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加強對乘客上落秩序的維護和現場監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七)協助各鎮街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港航管理分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渡口渡船所有人、經營人或者承包人執行國家渡船渡工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糾正渡船渡工的違章行為,督促渡船所有人、經營人和渡工,按規定辦理有關證照;
(二)對鎮村渡口渡船依法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渡船證照是否齊全有效,碼頭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三)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口碼頭的臺賬,維護乘客上落碼頭秩序。
第九條公安部門應協助有關部門維護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
第十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管理職責:
(一)制定、完善本鎮街的渡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鎮街行政村(居)委會和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村(居)委會簽訂鎮村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建立渡口渡船臺賬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實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時間,應增派人員維護渡運秩序;
(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1—2名安全管理人員;督促村(居)委會落實1名以上的鎮村渡口管理的專門人員,監督渡口經營行為;
(四)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沉船或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協助海事、安監等有關部門展開調查、處理,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負責向群眾、學生、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督促他們遵守內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
(六)積極籌措資金開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并按照“三個一點”的辦法及時向交通局提出資金補助計劃。上級撥付的專項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并按基建程序,做好鎮村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規范、監督村(居)委會與渡口承包者的承包行為。
第十一條村(居)委會的管理職責:
(一)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并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二)負責組織人員在墟日、節假日到渡口、碼頭現場維護渡運秩序,經常教育群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規定,制止和糾正“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從事載客;嚴禁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鎮村渡口渡船超載、違規載車渡運行為。
(三)負責渡船操作人員的管理,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口渡船臺賬,至少配備1名鎮村渡口專門管理人員。組織渡工接受培訓,鎮村渡口管理員要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四)組織村民制訂“村民安全公約”,加強對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五)實行“以渡養渡”政策,營業渡口要從收取的投標金額中提取30以上,用于碼頭及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管理資金,此項管理資金要專款專用;
(六)依法規與渡口承包者簽訂渡口承包合同。
第十二條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與村(居)委會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渡口和渡船的交通安全負直接責任,并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配備必需的安全設備;
(二)必須按規定申請辦理渡船、渡工證照,并按規定交納渡船檢驗、渡工考試費用。嚴禁不具備條件的渡船和渡工參加渡運;
(三)必須親自或督促渡工每天記錄《__市鎮村客渡船、車渡船航行記錄簿》;
(四)嚴禁非法載客、渡運汽車或超航區渡運;
(五)必須在明顯的位置標明船名、載重線和乘客定額,嚴禁超載航行;
(六)不準在惡劣天氣和洪水期間冒險渡運;未經批準,嚴禁不具備夜航條件的船舶航行。
第十三條渡口管理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參照《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誰經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經批準設置的渡口,必須實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額、定制度”。
第十四條設置或撤銷鎮村渡口必須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海事處加具意見后,送區交通局審核,跨市(區)經營的渡口須經區交通局同意,涉及堤防安全的還須經區水利局同意,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按照“建橋撤渡”的原則,逐步減少渡口數量,提高渡運安全系數。
第十六條渡口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經過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并且渡口證照齊全;
(二)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品生產、堆放場所;
(三)具備碼頭或臺階、纜樁、跳板、照明等便于貨物裝卸、旅客上落的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
(四)渡口設置候船室或候船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渡口豎立有明顯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十不準開航”、“渡口守則”和“乘客守則”牌,設置的標志應標明渡口名稱、渡口的批準機關、批準日期、渡運路線以及乘客須知、《渡口守則》等;
(六)配備1名以上具備水上安全知識和技能,并持證上崗的鎮村船舶安全管理員;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區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七)渡口應當建立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具備應急通訊條件;
(八)渡船應辦理船舶保險和乘客意外保險。
第十七條渡口承包單位(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渡口承包以船公司經營為主,個體經營為次,逐步向全面實行船公司經營的方式轉變,規范經營行為;
(二)渡口承包期不少于3年,承包單位(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渡口經營資質和2名以上持證渡
工;(三)渡口承包招標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招標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派出工作人員到場監督。中標的單位(個人)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
(四)渡口承包合同應以渡口承包人(經營人)為安全生產主體,突出安全違章處罰條款,違章渡運與經濟處罰掛鉤;
(五)渡口承包者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繳交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金額應不低于當年銷售額的10;
(六)渡運承包價、過渡收費標準應在承包前由物價部審核,區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渡船具備下列條件,方準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并領取工商執照;
(五)配備其他的必要的航行資料;
(六)配備足夠數量、完備、有效的消防、救生、信號等必要的航行設施。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渡運:
(一)超客額或超重的;
(二)船體有裂縫或有漏水的;
(三)天氣惡劣、對航行安全有危險;
(四)船舶證書超期或渡工無證的;
(五)載運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
(六)其它有礙渡船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條渡工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掌握駕駛渡船技能,會游泳,并經海事部門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對于在載客超過12人或載運危險品的渡船上任職的渡工應當按照規定經過相應的特殊培訓,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持有相應的有效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件。渡工應保持相對穩定。
渡工必須做好渡船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每天記錄《__市鎮村客渡船、車渡船航行記錄簿》;必須自覺維持乘客上落船秩序,不得隨意停航罷渡,不得刁難乘客。當渡船在航行中發生危險或乘客落水時,渡船人員必須積極搶救。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應及時拔打12395水上求救電話。
第二十一條乘客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渡船停穩后,依次序上落船,不得爭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兩舷側板上;
(二)自行車、摩托車、其它物品必須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輛自行車或摩托車或50公斤物品按一個乘客額計算;
(三)船滿載時,應立即停止乘客上船;船超載時,后上者應自覺離船,渡工有權責令后上者離船;
(四)聽從渡工指揮,在渡運遇到危險時應配合渡工保持船身平穩,不得驚擾騷動;
(五)應自覺交納過渡費。
第二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渡運汽車、證照不全或失效的渡船擅自航行的,一律由海事部門予以強制滯留,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鎮村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和渡工,由海事、交通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村(居)委會干部、鎮村船舶安全管理員未按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或,發生鎮村船舶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據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管理部門應開通社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接到鎮村船舶安全管理隱患舉報后應立即安排有關人員核實情況,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水上交通安全持續穩定。
2016年,茂名水上轄區完成貨物吞吐量共3197.2萬噸,完成客運量46.61 萬人次,水上運輸船舶交通暢順有序。成功組織轄區船舶防抗了“沙莉嘉”、“海馬”、“妮妲”等臺風。茂名市海上搜救中心正式掛牌成立,險情處置反應迅速,共協調組織搜救16次,協調調動各類船舶60余艘次、救助直升機1架次,成功協調救助船舶10艘,成功救助遇險人員64人,人命救助成功率96.97%。充分利用AIS、VHF和CCTV等海事監控設備對沿海水域、港池和航道開展電子巡航,全轄區重點水域重點渡口實時監控,有效保障了水上交通船舶航行秩序和群眾乘船安全便捷出行。
海事服務能力有效增強。
發揮海事專業和資源優勢,出臺服務茂名濱海戰略舉措,重點服務茂名濱海新區、博賀新港區、水東灣大橋等涉水項目建設,開展了“平安港區”、“平安庫區”和“平安工地”活動,強化進出港船舶運輸監管服務,強化高速客船旅游監管服務,強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船舶現場工地監管服務。創新船舶檢驗服務工作,完成轄區砂石船中間檢驗及船底外部檢查工作,全年共檢驗船舶109艘。大力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在涉水學校向中小學生開展講座和救生演示,深入宣傳水上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師生3000多人,效果良好,深受好評。
海事隊伍素質不斷提升。
大力實施規范管理、素質登高、黨建核心工程,制定和完善了100多項規范管理措施,全局干部職工的規范意識得到加強。重新調整成立了“三化”、“五精”和“三基”等9個學科小組,落實11個研究課題,年度研究成果論文12篇,質量有了很大的提升。著力提升干部隊伍素質,通過走出去“取經”,請進來“送寶”的方法,不斷深化內外交流,不斷拓展人才培養渠道,全力增強海事人才培養。著力培育先進典型,成功培樹了“兩牛三兵” (老黃牛、開荒牛、船檢精兵、海事尖兵、安檢標兵)先進典型群體,行業媒體和地方媒體都對他們的事跡進行了采訪報道,有效激發了干部職工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工作熱情。
文化引I作用更加突顯。
深化了“正茂”海事文化體系建設,完成了全局文化展示走廊建設,啟動了轄區模型展示沙盤制作,成功舉辦了職工文藝匯演。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倡導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交通運輸行業核心價值體系,完善茂名海事核心價值體系,積極踐行“勇立潮頭、安全在心”的茂名海事精神。融入廣東海事局“智慧海事”創新文化和“嚴管”安全文化,打造了4個具有轄區特點、促進安全監管工作的安全文化品牌。局獲得“廣東省文明單位”、“全國交通運輸文化建設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充分運用主流媒體,深度策劃大型海事專題宣傳,建立了茂名海事公眾號,海事輿論輿情正能量突顯,干部職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有效增強。
一、黨政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安全工作組織領導
我鎮黨政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于2013年5月23日上午召開了由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鎮第二季度安委會成員(擴大)會議,會上分管安全副鎮長認真傳達了縣安全生產工作(擴大)會議精神,并就當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鎮黨委書記做全面總結,要求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職,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把縣安委會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到全鎮安全工作中。
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縣府辦函〔2013〕106號)文件精神,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各部門密切配合,切實把這次安全檢查抓好抓實,杜絕事故隱患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鎮迅速制定了開展安全大檢查的方案,于6月10上午召開了由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的鎮安全生產工作會。會上一是分管領導學習了縣府辦函〔2013〕106號文件。二是鎮長肖興友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一)強化宣傳;(二)摸清家底;(三)狠抓檢查;(四)徹底整治。三是黨委書記何倩嵐做強調:(一)抓好宣傳;(二)檢查到位;(三)整改到位,責任到人;(四)突出重點。
二、認真制定措施,確保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為切實搞好我鎮第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我鎮印發了《鎮水上交通安全培訓方案的通知》、《2013年鎮“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開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關于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等相關文件,并制定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安全生產領域的安全大檢查詳細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落實責任,嚴肅紀律、嚴格獎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突出工作重點,扎實開展各項專項檢查
針對我鎮實際情況,近段時間以來,我鎮主要集中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危化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作為此次專項檢查的重點:
一是2013年6月10日書記何倩嵐和鎮長肖興友帶隊,組織安辦、派出所、住建所、國土所、衛生、工商、供電部門等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綜合安全大檢查:(一)對全鎮的2個加油站、1個液化氣換瓶點、1個天然氣管理站,1個煙花爆竹委批點和13個零售戶開展了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專項檢查,對危化品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嚴格按安全生產條件逐條落實,達不到的立即進行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關閉。同時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不發生意外;(二)對全鎮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展節前開消防安全大檢查,對查出3家有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整改到位;(三)對全鎮的超市、學校小賣部開展了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收繳銷毀了一批過期食品,并對當事商家進行了教育處罰,確保我鎮食品衛生安全;(四)開展了非煤礦山隱患的專項整治工作,檢查到天星磚廠頁巖開采現場未嚴格按照梯級開采,要求天星磚廠按照縣安監局提出的整改要求繼續整改。
二是2013年6月11日,鎮黨委、政府組織鎮安辦、觀音安監分站、派出所、交管站、觀音交警中隊、農村經濟技術服務中心等部門,分別以鎮黨委書記鎮長、分管鎮長為組長,開展了聲勢浩大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各組組長帶隊分別對交通要道的車輛進行檢查,糾正違章操作,查處違法行為,共檢查車輛386余輛,查處違章違法行為108起。并召開了鎮違章駕駛員培訓會議,要求各位車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意識;
三是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嚴查客貨船船只的違規違章行為,共檢查各類船只18艘,在沿河各村加大漏登船只排查和水上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加強所有船只的管理和船主培訓,確保不發生水上安全事故。
四、加強宣傳,努力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
一是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鎮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活動開展。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認真制定活動計劃,工作早部署,經費早落實,人員早到位,確保活動有序、有效開展。二是制定了2013年鎮“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和鎮安全生產月活動情況宣傳指導方案。三是由鎮安辦牽頭,各職能部門充分利用板報、巖報、標語、掛圖、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了安全知識及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在6月安全月活動中,鎮安辦組織派出所、中心校、供電所、住建所等單位于16、17日分別在涼風、開展了以“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宣傳咨詢活動。發放安全宣傳資料10000份,張貼標語50條,辦專題板報1期,宣傳畫30張,固定標語2處,播放安全光碟6張,接受群眾咨詢10000多人次。宣傳活動聲勢浩大、效果明顯,形成了全社會人人關注安全、人人重視安全的良好氛圍。同時,鎮政府制作了水上安全《告知書》1000份向越溪河沿岸群眾發放,教育群眾及船主自覺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規定。制作了《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事故告知書》2000份,教育車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群眾拒乘不安全車輛。制作了水上和道路交通安全橫幅6幅開展安全宣傳。
五、嚴格落實責任,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我鎮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基礎上,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嚴格落實整改責任,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隱患發現一處,整改落實到位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