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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的發育、完善和健全需要一個過程,對各種經濟活動的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市場交易風險較大。同時,各種社會保險正在建立健全,化解社會風險的能力有限,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滯后,當事人履行生效判決的自覺性不強,大量難以調和的社會矛盾糾紛通過訴訟渠道進入法院。我們知道,訴訟案件數量的增長與執行案件數量成正比關系,訴訟案件的化解難度與執行案件的執結難度也成正比。基層法院每年均有20%左右的案件難以執行,中級法院約有30%以上的案件得不到的有效執行。因此,“執行難”和“難執行”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去年以來,全市法院開展“執行年”活動和“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執結了一大批案件,當年新收案件結案率達了85.8%,舊存積案結案率為75.3%,執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從執行工作的良性發展和長效機制來看,“執行難”和“難執行”的問題依然嚴峻。一是從法院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來看,有40%以上的案件都存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的問題。
沒有有效的查找被執行人下落的手段,有的行政執法部門或負有社會管理職能的部門法制觀念淡薄,不能積極協助法院查找執行財產,特別是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為被執行對象的部門對法院執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法院獨撐局面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解決“執行難”問題還沒有營造出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執行工作體制機制不適應執行工作的需要,上下級執行機構的權屬、職能關系不明確,執行案件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三是制度不健全。沒有執行風險評估制度和執行風險救助制度,對長期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無法終結。四是市場交易風險和管理機制不健全,導致大量案件難以執行。據統計,因被執行者無財產、下落不明、企業倒閉、歇業等客觀原因,導致執行不能的案件,約占整個“執行難”案件的63%。五是司法救助基金無法落實,當出現被執行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而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時,法院沒有能力幫助和解決,申請人把矛盾焦點轉向法院,因執行不能而引發涉法上訪,因執行問題引發的涉法涉訴案件,占全部涉法涉訴案件的76%。
面對執行難和難執行的問題,各級法院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執行體制改革,創新執行工作措施,全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我市兩級法院在執行工作中,也探索了許多行之有效的辦法:一要建立新收執行案件科學管理機制,爭取杜絕出現新的積案。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和分期履行執行義務的案件分類造冊,把“執行難”、“緩期執行”和“執行不能”區分開來,防止“前清后積”現象。二要積極探索建立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人民法院主辦、紀檢監察、公安、工商、稅務、國土資源、房產、金融機構等部門參與的有組織形式、有工作內容、有操作章程和信息交流暢通的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對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義務的納入征信系統,限制投資、經營承包、出境、高消費等,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范圍。三要總結推廣好的執行工作經驗。在去年執行年活動中,全市法院實行了立案、審判、執行、執行聯絡員、申請人的“五方聯動”機制,采取了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方式調動執行申請人協助法院查找執行財產和被執行人的積極性,對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賴”在新聞媒體曝光,對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對有阻力的執行案件采取提級執行、交叉執行、指定執行,實施“陽光執行工程”,把執行規定、執行排期、執行過程、執行措施、執行進度、執行結果全部公開,置于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下,建立《執行日志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在破解執行難問題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四要積極探索困難群體司法救助措施,爭取多途徑的執行司法救助方法,取得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與資金幫助,提出了建立對特困申請執行人的生活救助基金意見。最近自治區人大已制定了執行工作司法救助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五要加強上下級法院執行領導體制建設,完善執行案件評查和執行效能評比,將執行工作納入法院質效評估體系綜合考核,促進執行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據高級法院《執行工作考核辦法》,我們將制定細化轄區法院執行工作的考核細則。六要按照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邊學邊改,認真查找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樹立為民、利民執行理念,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確保執行工作的廉潔與公正。
二、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問題
案多人少,法官斷層,辦案效率不高,已經成為制約全市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全市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工作人員336人,法官226人,書記員63人,專職法警31人,另有合同制法警及其他工勤人員95人。其中市中院中央政法編制93人,后勤服務編制8人,空編11人,退居二線和長期有病占編不在崗的8人。三年來,全市法院調離工作人員36人,退休14人,辭職4人,載止目前全市法院中央政法專項編空編74人。法官人數逐年呈下降趨勢,而案件卻呈大幅度上升趨勢,自20*年到2009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50596件,案件爭議標的額約占全市gdp的3%左右。其中,20*年受理案件12053件,20*年受理案件15111件,20*年受理案件18109件,2009年1-3月受理案件5323件。尤其是20*年以來,各基層法院受理案件數猛增,平均增幅達24.6%,青銅峽和利通區法院增幅達45%以上。以上情況給全市法院的發展帶來嚴重困難:一是辦案力量嚴重不足,法官斷層嚴重。全市法院20*年受理的案件數與十年前同比增長90.2%,法官人數卻同比下降了12.4%。去年,各基層法院合議庭法官人均審理案件數過百件,有9個基層法庭是“一人庭”(一個法官帶一個書記員)。二是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群眾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化、多樣化,處理案件難度不斷增大,法官處理完畢一件案件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均比過去增加。全市法院案件辦理呈現出收案多、結案多、余案也多的現象,民商事案件的實際結案率88.6%,有的案件出現超審限,有的久拖未結。三是案多人少,致使一線法官超負荷工作,工學矛盾加劇,近十年以來,有66%的基層法院法官由于工作忙,未離崗進行過系統的業務培訓,新的審判理念更新慢,新的法律知識學習少,人員素質不能適應當前審判工作需要,成為案件審理質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的重要因素,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為了有效應對和解決這個突出矛盾,全市兩級法院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挖工作潛力,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從工作機制改革和加強管理入手,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把爭取支持和提速增效并重,作為緩解矛盾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一要應事實求地向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匯報工作,反映困難,爭取黨委的領導和其他機關的支持,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近三年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支持下,法院人員編制得到了一定的補充,調入6人,公務員招錄27人,特別是今年以來,為了應對案件“井噴式”增長,市委、政府主要領導多次聽取匯報,調查了解隊伍建設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在全市其他機關未補充人員的情況下,同意今年優先補充司法機關人員,其中解決法院中央政法空編60名,這將極大地緩解案多人少矛盾。二要實行案件繁簡分流,訴調對接,縮短案件審理周期。在立案階段,認真準確地審查判定法律關系,對事實簡單,債權債務關系清晰,證據確鑿的案件,在排期審理時建議適用簡易程序,根據案情及時作出裁判。對一些不需要進入訴訟程序可以化解的案件,在立案庭設立調解室,做好訴前調解工作。
為了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化解在鄉村,調動社會力量,把調解關口前移,聘請有經驗的鄉村干部和民族宗教人士作為法院的特邀調解員。今年初在全市法院工作會上推廣了紅寺堡法院的這一經驗,他們把600余件民商事糾紛案件解決在了進入訴訟渠道之前,前不久,青銅峽法院制定了訴前調解員制度,在不同行業聘請了103名具有法律知識、社會威信高、品德好的公民擔任法院的訴前調解人員,協助人民法院做好調解工作。三要提高案件審理質量,降低上訴率、申訴率和發回重審率,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在全市法院開展以優化審判管理資源,規范辦案流程和實行責任追究為主要內容的“審判執行質效年”活動,不斷提高案件的審結率、執結率和息訴服判率。市中院加強對民商事案件的指導工作,按案件分類成立了指導組,對一些典型案件審理經驗進行總結,對發回改判的案件實行“一案一總結、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問責”,舉一反三,杜絕審理案件中的隨意性,促進案件質量提高。四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做到案結事了。進一步落實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和自治區高級法院制定的《**法院五年發展規劃》,推進全市法院法官職業化培訓計劃的落實,通過對法官的業務培訓,親民愛民理念的培養,提高法官綜合運用法律解決糾紛的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五要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不斷完善案件管理系統,逐步實行案件質量微機化監控,實現程序化、科學化、自動化、客觀化,把靜態監督和動態監督有機結合,杜絕案件超審限現象。六要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對法院工作人員實行科學的分類管理機制,激勵調動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積極性,把辦案質量和效率切實與個人的年終考核和干部選拔任用相掛鉤,進一步促進法院效能建設。
三、隊伍素質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的問題
我國從傳統的計劃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利益格局多元,社會分配多樣,經濟關系多種,文化生活多面,人們的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不斷提高,受各種觀念影響的渠道明顯增多、程度明顯加深,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難度加大。法官隊伍是社會的整體的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社會思潮的影響,法院隊伍建設面臨形勢嚴峻,法官中出現問題的人數越來越多,司法腐敗現象屢見不鮮,這些現象極大地損害了司法權威,損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近五年,**市法院系統受刑事處罰的人有3名,受到黨政紀處理的11人。去年舉報法院工作人員的共有55件(次),經查證有2人因違規辦案受到處分,其他多是反映法院工作人員紀律作風、思想作風、辦案作風問題的。從120多份調查問卷中看,究其原因,一是法官隊伍的思想觀念與職業道德要求不相適應。一些法官沒有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把獨立行使審判權與人民的群眾對立起來,沒有真正認識到權力來源于人民,司法為民的意識淡漠,對當事人存在生、硬、冷、橫現象。二是沒有擺正規范司法與服務大局的關系,存在案件處理上的片面化、極端化和機械化問題,不能很好地把辦案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統籌兼顧。三是缺乏與時俱進,求實創新精神,程度不同地存在老法官憑經驗辦案,年輕法官唯書本審判的情況。四是一些法官存在作風不實,責任心不強,滿足現狀,敷衍塞責,存在辦案暇疵較多,質量不高的問題。五是有的法院工作人員宗旨意識不牢,職業紀律觀念不強,存在接受當事人吃請現象,甚至有,辦理人情案關系案的現象。
轉變思想觀念,把思想觀念從維護社會穩定提升到維護社會和諧上來。樹立正確的糾紛解決觀,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勝敗皆明。把每一件糾紛的調處,都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一次具體實踐。一是嚴格依法審查立案。做到當立則快立,特別是涉及群體性糾紛和敏感性糾紛,要通過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等形式加強把關。二是堅持依法辦案。不論是判決,還是其它的糾紛解決方式,都不能違背事實、法律和原則和稀泥,甚至枉法裁判。三是堅持糾紛解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每個案子不僅要嚴格遵守程序,公正審理,而且要把道理說清楚,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勝敗皆明。樹立正確的服務大局觀,堅持為發展這個第一要務服務。服務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我們的每一名干警,要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認真履職盡責,做好每一項工作,辦好每一起案件,自覺從身邊工作干起,從具體的工作著手,實實在在為大局服務。同時,正確處理好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關系、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正確有效地服務好大局。樹立正確的群眾利益觀,堅持司法為民。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為民的11項制度和23項具體措施,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訴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樹立正確的司法權威觀,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每名法官要強化自律意識,忠誠于法律,嚴格遵守司法程序,嚴格規范司法行為,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堅決遏制案件上訴率高,改判、發回重審率高,申訴再審率高的現象。嚴格文書審核、簽發關,提高裁判文書質量。要加強司法宣傳。社會公眾對法官和法院的評價,往往并不是來源于對審判工作的全面了解,而是來源于對個案處理結果的感受。我們應結合審判實踐,努力做好司法宣傳工作,增加正面輿論效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通過輿論監督促公正、促公開、促效率,不斷改進法院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進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樹立正確的司法和諧觀,切實提高司法能力。司法和諧是指司法權的運行科學、規范、獨立、協調及司法結果的公正、高效、權威。實現司法的和諧運行,雖然離不開當事人及其人對訴訟權利的理性行使和對訴訟義務的嚴格履行,但本質上是對法官司法理念、司法方法、司法技能、司法作風提出的要求。法官在司法為民理念指導下,秉承法律方法的理性與司法人性化的有機結合、司法技巧與司法作風的有機結合并最終實現讓來打官司的老百姓都能看到法律是公正的,不讓當事人帶著對法律不滿的印象離開法院。
調整工作思路,探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法院應如何有針對性地進一步改進工作。當前,應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打官司難和執行難問題。打官司難、執行難現象既有社會原因,又有法院自身原因,我們應從自身原因找起,探索解決打官司難、執行難的途徑。一是引導群眾正確行使訴訟權。及時提供訴訟指南,告知訴訟風險,釋明訴訟疑問。二是堅持巡回審判,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即時調解、適時宣判,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三是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提高司法效率。四是落實司法救助制度,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五是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和《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增加執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執行效率。拓展執行方法,完善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勝訴當事人的權益。規范執行行為,加強執行管理,切實做到依法執行,文明執行。
改變工作方式,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努力做到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一是刑事審判方式,著力推進寬嚴相濟。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第五次刑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正確理解和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嚴之有據、嚴之有理、嚴之有序、嚴之有效、嚴之有力。依法嚴懲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犯罪,搶奪、盜竊等多發犯財產犯罪;依法嚴懲貪污、賄賂和瀆職等職務犯罪;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盡可能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對罪行較輕的未成年犯,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寓教于審,懲治結合,爭取更好的矯正效果,有效防止重新犯罪。依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嚴,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探索建立刑事自訴案件的和解調解制度,節省司法資源。二是民事審判方式,著力推進訴訟調解。今年,省法院要求人民法庭調解率要達到70%,基層法院調解率要達到60%。這對我們來講,目標高、任務重。我們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耐心地多做工作,總結方法與技巧,引導當事人在自愿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同時,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配合與協調,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三是行政審判方式,著力推進行政協調。積極探索以協調和和解方式處理行政案件,對原告有理的,應加強與被告溝通,指出問題,促進盡快糾正錯誤;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積極與原告溝通,促使撤回;對原告自愿撤訴或主動撤訴的應當及時裁定準許撤訴。對被告堅持錯誤行政行為不予糾正的,則應嚴格依法裁判。對于可以進行協調的案件,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以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盡可能促使當事人和解,以增進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理解和信任。四是執行工作方式,著力推進執行和解。積極探索執行和解的新方法、新途徑。大力倡導以和解方式解決執行難案,爭取最佳執行效果。運用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和因素,多做工作,努力實現和諧執行。五是處理涉訴工作方式,著力推進依法、規范。認真執行《工作條例》和法院系統關于處理涉訴工作的一系列規定,做到文明接訪,依法處置,有效防止越級上訪、群體上訪和屢訪現象。六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式,著力以防為主。通過創新法制
教育方法,積極提出司法建議、配合社區矯正、指導基層民調等形式,增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開放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極其重要的會議,對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莫旗法院院黨組堅決擁護中央和區委全會通過的一系列決定,積極響應上級法院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會議精神,認為我們黨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并迅速制定出全院范圍內的學習方案,通過集中學習、自行學習、舉辦研討會和開辟學習專欄等形式組織全院干警系統學習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現將學習貫徹情況總結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四中全會的基本精神,從整體上學習和把握全會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要結合法院工作的特點,開展全面、系統、深入的學習和研究。全院干警通過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緊迫感,充分認識了黨執政55年來的主要經驗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實踐中取得的寶貴財富,也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指導原則。通過學習使全院干警深刻領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內容,緊緊圍繞提高“五種能力”來謀劃和開展法院的工作,不斷在工作中取得新進展、新成果和新突破,以實際行動推動法院的各項工作深入開展。
二、圍繞為誰執政、靠誰執政、怎樣執政這個重大問題,找準法院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切實提高人民法院依法執政的能力。通過學習,要切實提高莫旗法院領導干部和廣大法官及工作人員依法執政的“四種能力”:即要善于從政治的高度思考和判斷問題,提高把握和服務大局的能力;要堅持“公正與效率”這個原則,提肅執法和公正執法的能力;要堅持與時俱進,一切從國情出發的原則,提高駕馭和推進改革的能力;要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提高法官隊伍建設水平和司法為民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法官隊伍,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法院工作中去。
三、明確領導責任,加強檢查督促,確保學習活動取得實效。在學習中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臺、互聯網以及院內簡報等輿論媒體的宣傳作用,及時反映、宣傳我院學習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情況,并及時樹立先進典型,營造深厚的學習氛圍。通過學習心得交流、理論研討、報告會、輔導講座等多種形式,真正用四中全會精神武裝全院干警的頭腦,使四中全會精神深入人心。要把學習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我院黨組理論中心組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努力做到學深(請登陸政法秘書網)一步、學以致用、用有所成。在學習中院黨組提出了“四個結合”:即把學習活動同創建人民滿意法院活動結合起來,以全面加強法院的基層組織建設;把學習活動同繼續深化法院改革結合起來,以堅持審判公開和提高司法效率;把學習活動同加強法官隊伍的職業化建設結合起來,以提高廣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把學習活動同加強司法廉潔和審判作風建設結合起來,以加強和完善審判監督制約機制和防止審判權和執行權的濫用。
四、貫徹落實全會精神,狠抓法院隊伍建設。學習的目的在于貫徹落實,特別在隊伍建設上更要貫徹落實,因而莫旗法院提出抓隊伍建設要在“真、嚴、實”三個字上下功夫。“真”,就是要真抓實干,從制度建設入手,實行科學管理,明確目標化管理的要求,建章立制,并嚴格貫徹落實;“嚴”,就是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重點是加強對班子成員、中層領導干部的嚴格管理,并把審判監督與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實”,就是工作作風扎實深入,即落實好季度隊伍分析會制度,黨組成員每季度都要深入到所分管的各個庭室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分析隊伍存在的問題,及時收集干警意見,對好的建議及時采納,上升為制度。并結合莫旗法院審判實際,提出五點要求:一是要緊密結合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戰略部署,研究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二是繼續堅持公正與效率主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扎扎實實做好法院的各項工作,充分體現黨依法執政的能力;三是結合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并針對當前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優化法院審判作風;四是通過加強案件調解工作和接待問題,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穩定;五是要關心群眾疾苦,切實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把“司法為民”真正落到實處。
一、正確把握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與法院文化的關系,以高度的文化自覺挖掘提煉地方法院精神
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概括起來就是“忠誠、為民、公正、廉潔”。“忠誠”即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強調的是政治本色;“為民”即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強調的是宗旨理念;“公正”即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強調的是神圣職責;“廉潔”即清正廉明,強調的是基本操守。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價值承載和精神內核。挖掘提煉法院精神,在建設法院文化的過程中弘揚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促進干警對核心價值觀的思想認同。越是直觀、熟悉的事物,就越容易被接受。打造地方法院精神,應該從干警最熟悉的法院工作性質特點和地方特有的文化背景中,形成對價值目標的趨同認識,最大限度贏得干警對核心價值觀的思想認同、價值認同、感情認同,從而更好踐行核心價值觀。二是有利于豐富政法干警核心價值體系。挖掘提煉地方法院精神,可以充分發揮各地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豐富多彩的文化實踐中,為構造、發展政法干警核心價值體系提供更多鮮活的實踐經驗和生動的文化表達形式。三是有利于準確把握地方法院文化建設的基本內涵。打造地方法院精神,不僅是反恩總結、審視把握地方法院文化的歷史意蘊,更是在歷史積淀的基礎上,適應時代要求,為地方法院文化建設注入新的“精、氣、神”,推進地方法院文化建設與時俱進。四是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法院文化功能,提升法院工作精神動力,最大限度凝練干警共識,凝聚干警力量,以共同的價值追求、共同的理想信念,凝心聚力,將法院文化建設成果更好地轉化為推進工作的不懈動力。
基于以上認識,四川法院以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從豐富的地域文化中總結提煉“四川法院精神”。一是堅持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的統領地位,挖掘提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院精神。二是堅持法院精神必須是“法院的”精神,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三是必須反映地方歷史人文底蘊。巴蜀文化在歷史發展中形成了“務實沉穩,不尚空談”的深厚人文底蘊,“求實”集中反映了四川的地方特色。四是必須反映時代精神。近年來,四川省遭受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的嚴重沖擊,經歷了國際金融危機、藏區維穩等嚴峻考驗。在這樣的背景下,“高位求進、爭創一流”成為全省法院干警自發的精神狀態。“奮進”集中體現了四川法院干警的精神面貌。由此,我們總結提煉出“公正為民、求實奮進”的“四川法院精神”,這也是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在四川法院的具體體現、直接表達。
二、正確把握法院文化與社會文化的關系,始終保持法院文化建設的長久生命力、影響力
社會文化與法院文化之間不是孤立隔絕的,而是源與流的關系。社會公眾對法院提出的司法公開、公正、高效等需求,是社會文化在司法領域的具體反映。法院應積極回應社會公眾司法需求,不斷推動法院文化的豐富、發展,使法院文化保持長久生命力。同時。先進的法院文化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必須擴大先進法院文化的影響力,充分發揮先進法院文化的示范、引導作用,積極影響、提升社會文化。必須承認,目前有的法院、法官“司法為民”還停留在“墻上”;有的法院、法官還在自說自話,和群眾的所思、所慮、所需還有不小距離。這就要求我們應當進一步加強法院文化與社會文化的良性互動,實現“法言法語”與“大眾話語”的共鳴,更好贏得人民群眾的認可、認同。
基于此,四川法院將2012年作為“陽光司法年”。以信息化為支撐,在審判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在全省推行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打造集訴訟引導、立案審查、立案調解、司法救助、資料查詢、材料收轉、事務聯系、判后釋疑、接待等九項功能于一體的服務窗口,將訴訟服務功能從立案審判前向審判執行工作中和判后延伸;積極打造案件信息查詢平臺,推進所有訴訟案件、執行案件流程信息可通過電子觸摸屏、網絡等進行動態實時查詢;在全省法院加快門戶網站建設,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司法信息服務。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法院文化,實現與社會文化的互動,首先要強化干警的群眾觀點,這是法院執法辦案的價值追求,知民情、聽民聲、解決憂,既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的客觀要求,也是推動人民司法事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其次要加強便民利民的制度、物質文化建設,完善法院內部機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為群眾提供看得見、摸得著的司法服務,使司法為民的理念既外化于“形”也外化于“行”;再次要以公眾認同接受的形式擴大法院文化的社會影響力,以群眾聽得懂、能接受的語言與之交流,把群眾當親人來待,把案件當家事來辦,讓群眾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溫暖。
三、正確把握文化教育與文化創造的關系,發揮法院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
法院干警是法院文化的建設者、創造者、實踐者,使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內化于心,一方面要采取多種多樣的手段和載體,使廣大干警充分吸收核心價值觀的營養;另一方面要調動廣大干警參與積極性,為實踐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提供內生動力。調動廣大干警的積極性,形成對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的自覺實踐,一是高度重視干警文化創造的主體地位,對在實踐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中創造的有益經驗、做法,積極給予肯定和推廣,對法院特色文化品牌,也給予充分肯定和鼓勵;二是激勵廣大干警不斷實現自我提升,包括業務知識和技能、個人修養和形象等各方面綜合素質的提升。這個過程就是法院文化的熏陶和創造過程;三是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注重培養干警高尚的品格、健康的情趣,開展干警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文體藝術活動,通過建設榮譽室、院史室、圖書室、活動室等文化陣地,構筑屬于干警自己的精神文化家園。
四、正確把握法律文化共性與法院文化個性之間的關系,著力打造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法院文化
法院文化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在法治建設事業中有著特殊的地位。法院文化建設必須符合審判規律,體現自身個性。審判權主要是一種判斷權,而不是行政執法權。判斷權的性質決定了司法自由裁量空間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其中蘊藏的風險。因此,應圍繞法院干警依法公正履行職責,在貫徹法律文化共性的同時,體現出法院文化的個性,把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具體落實到法院執法辦案工作當中。
四川法院近年來在認真把握審判規律的基礎上,大力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文化,形成了公正廉潔司法的文化氛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將訴訟、執行、對外委托等各類案件事務全部納入流程管理,創新建立了“靜默監管”模式,既能夠實時有效監管辦案活動,又不干預正常辦案程序,為法官中立、公正地思考問題保留空間;加強法院內部層級管理制度建設,明確不同審判組織之間的審理權限,明確審判組織審理職能與院長、庭長、審判管理機構管理職能之間的職責權限,從微觀運行機制上保障審判執行權運行的科學和公正;完善案件評查和質效評估制度,并與績效考評制度緊密結合,加強正面制度激勵;結合法院審判權、執行權行使的高風險性特征,構建法院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有針對性地完善預防措施,打造規范廉潔的行為文化。實踐證明,把握審判運行規律,打造公正廉潔的法院文化,一是將信息化流程管理覆蓋到法院執法辦案各個環節,在實時有效監管和維護依法辦案之間實現平衡。二是形成權責明確的內部層級管理機制。法院形成的司法產品是法院內部不同層級主體權責運行的最終產物。只有結合審判規律,科學劃定不同主體審理與管理的邊界,才能有力確保司法產品質量。三是不斷完善科學的考評激勵機制。應當結合法院工作特點,完善科學的考評考核制度,區分優劣,在激勵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指導,帶動審判質效整體提升,形成正確的制度文化導向。四是打造以預防為重心的法院廉政文化。應當客觀把握審判、執行崗位高風險性特征,把工作重心放在廉政風險預防上,這是建設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從源頭上確保司法公正廉潔的有效途徑。
五、正確把握繼承傳統與借鑒創新之間的關系,以高度的文化自信推進法院文化建設
目前,我代表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匯報工作,請予審議,并請政協委員和各位的同志們提出意見。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準確指導下,在市人大司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下,全市法院深化貫徹市委七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市八屆人大大會定議,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扎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治理創新、公平清廉司法三項重點工作,具體增強法院審訊、執行工作和隊伍建立,為維護社會調和不變、促進經濟發展、保證民生供應了有力的司法保證和優質的司法服務。
(一)以法律辦案為首要任務,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審訊效率
依法受理各類案件40584件(含舊存1040件),審結39031件,綜合了案率96.2%。二審發改率0.53%,為全省最低。了案標的額為23.1億元,同比上升8.5個百分點。發揚刑事審訊本能機能效果,打擊犯罪,維護社會不變。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決4213人,了案率98.5%。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準確掌握寬嚴的范圍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規范。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處拘役、控制、緩刑、免予刑事處分及單處分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無罪2人。發揚民事審訊本能機能效果,促進經濟發展、社會調和。依法審結民商事一審案件25771件,了案率95.8%,處理訴訟標的額近11億元。發揚行政審訊本能機能效果,支持監督依法行政。審結行政一審案件182件,了案率100%。處理行政非訴搜檢與執行案件530件,執結標的額185萬余元。發揚審訊監督本能機能效果,維護司法威望。審結各類再審案件854件(個中弛刑、假釋案件693件)。發揚執行工作本能機能效果,維護當事人正當權益。深化開展創立“無執行積案提高前輩法院”和“托付執行案件專項清算”活動,執結各類案件6822件,執結率97.7%,同比上升3.5個百分點;執結標的額10.6億元,同比上升39.5個百分點。增強立案工作,保證正當訴求。日常招待當事人上訪2013人次,院長招待日接訪690人次。辦結市人大、政協等上級機關交辦、轉辦的案件38件,辦結率100%。開展了“集中清算涉訴積案”活動,對12月31日前尚未息訴罷訪的186起積案進行了集中清算,現已辦結160件,辦結率86%。已辦結的積案中,息訴率到達81%。
(二)以司法為民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務認識和工作程度
把服務大局作為一切工作的起點和落腳點,實時貫實市委大會精神,結合大會內容研討經營法院工作要點,努力使審訊工作與市委思想上齊心、目的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訂了《關于為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建立供應有力司法保證和優質司法服務的若干意見》,對全市法院服務大局工作進行了有力的指導和推進。開展了“訪企業、提建議、促發展”活動,法官參加走訪500余人次,走訪企業80余家;向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出司法建議300余項,個中有210余項被相關單位采用。對觸及我市重點項目、嚴重在建工程、非凡群體的案件開發綠色通道,為市重點項目建立供應了優秀的司法保證。把人民稱心作為查驗工作得掉成敗的基本規范,結實堅持“調和審訊、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對有前提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盡能夠地運用調停、協調、寬和的方法來處置,民商事一審案件調撤率到達85%,同比上升9.7個百分點;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以調停撤訴方法了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協調方法了案的占45.1%,執行案件寬和率到達36.1%。依照市委的要要求部署,不斷完善“六調聯動”機制,增強人民調停窗口和司法援助窗口建立,使近千件糾紛經過訴訟外渠道獲得處理。具體落實司法救助準則,對確有堅苦的當事人依法減、緩、免收訴訟費328.2萬元,指定辯護83人次,發放司法救助專項資金145萬余元。
(三)以隊伍建立為基本保證,努力提高法官本質和職業形象
深化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組織法官認真學習體會科學發展觀、“三個至上”主要思想和人民法官中心價值觀的科學內在,加強了對司法大局觀、司法能動性和司法人民性的了解與認同,結實堅持了公平、清廉、為民的司法理念。制訂了多類別、多條理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法官參與續職培訓及各類專項培訓合計11期421人次;以文書講評、庭審觀摩、崗位培訓等方法培訓法官900余人次,加強了教育培訓的有用性和適用性,兩級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職研討生的學歷教育,有19人經過了國家司法測驗。堅持“潔凈、干事”的用人準則,落實上下級法院法官雙向掛職磨煉和專家型、復合型法官重點培育工作,并在市委的指導和市縣政府的支持下,經過公事員測驗、公開選調法官、引進人才等方法招錄工作人員80人,健全完善了選人用人的體制機制。增強規律作風整理,把規律作風建立與治庸、治懶、治散嚴密結合起來,注重從詳細工作抓起,從典型事例抓起,機關相貌面目一新,隊伍戰役力進一步加強。推進法官廉政建立工程,設立了專職廉政監察員辦公室,負責日常的質效監督考評工作;開展了“萬件案件大評查”活動,對以來上級法院發還重審、改判等六類案件進行了嚴厲評查,針對發現的實體和順序問題制訂了切實的整改辦法;加大了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處置違法違紀人員4人。
(四)以規范治理為首要抓手,努力提高治理條理和司法效能
深化開展“司法治理年”活動。在審訊治理方面,完善了《審訊流程治理期限節制規范》、各類案件審理操作規程等16項準則,增強了審訊流程治理;設定了一審發還重審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項評價目標,具體、客觀、公平地評價法官業績,增強了審訊績效治理;按期開展庭審考評和司法文書評查,堅持起常態化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增強了審訊質量治理。在隊伍治理方面,設計崗位規范121個,開展了崗位工作紀實,完成了對崗位履職狀況的具體記載和綜合考評;對工作績效進行季考評季傳遞,年關順次列排名,考評后果與建功受獎、學習培訓、晉職晉級嚴密結合,發生了積極的鼓勵約束效應。在政務治理方面,持續開展重點調研課題研討,圍繞司法治理改革、合用司法狀況和當前社情民意確定重點調研課題14個,充分發揚查詢研討服務司法決定計劃、服務科學發展的基本效果;具體提高宣傳條理和程度,在省市新聞媒體開發了“審訊傳真”等4個專欄,在各級新聞媒體發稿2027篇,堅持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優越形象。“全省三項重點工作暨司法治理年活動推進大會”在市召開,市法院規范化治理的經歷獲得了省法院的充分一定。
(五)以承受監督為基本路子,努力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覺承受人大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審查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果斷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抉擇、決定,積極共同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專項調研、法律檢查等活動。疏通民意溝通渠道,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及當事人代表座談會24次,自動約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和跟蹤參加執行案件46件。實時悉數的辦結省、市人大督辦案件25件。受理審查機關抗訴案件59件,審結37件,個中改判、發還和調停21件。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參加度,全市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725件。高度注重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針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文件方式答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3件,并針對反應的各類問題,制訂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審訊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就兩級法院存在的不規范環節和不通明順序進行整改,保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加權和監督權。
,全市法院共有16個集體、15名個人取得省級以上聲譽,市法院被評為全公法院文明建立示范單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團中心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讓胡路區法院邢海東同志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清積工作提高前輩個人”。上述工作成果的獲得,得益于市委的準確指導和人大、政協的監督,得益于市縣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懷與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體法官及工作人員向各位代表、委員、社會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激!
在總結成果的還,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兩級法院的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無視的問題。一是在服務大局方面,把各項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的大局中去經營、去考慮的認識還需增強。二是在審訊工作方面,上訴率較高以及隱性超審限等問題還分歧水平存在。三是在人員本質方面,局部法官不適應審訊工作新情勢的要求,司法觀念滯后,工作辦法簡略,不擅長辨法析理、認真耐性地做群眾工作,單個案件久審不結、久調不結、久執不結,情面案、關系案仍有發生。還壓力大、法官裝備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數目嚴厲不足依然是制約法院本身發展和影響司法公信力的首要矛盾。對這些問題,我們必然高度注重,采取切實有用辦法,認真加以處理。
二、年工作意見
為行之有效地服務于全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建立,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率,緊緊圍繞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做好社會矛盾化解、社會治理創新、公平清廉法律三項重點工作,高度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轉變,高度關注人民群眾日益增進的新需求,高度關注影響社會調和不變的新問題,以更新的理念、更強的才能、更高的程度、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審訊為中間的各項工作,完成了案率、執結率、調撤率穩步上升,上訴率、二審發改率、發生率逐漸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的,為科學調和跨更加展和城市現代化建立,為完成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的,供應更具體、更有力、更優質的司法保證。重點推進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一直堅持黨的指導,在能動司法方面獲得新打破
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指導,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委的嚴重決定計劃、部署和指示。認真負責地向黨委、人大申報工作,自動匯報在隊伍建立、審訊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行動和突出問題,追求黨委、人大、縣政府、政協及有關部分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實時處理黨委、人大、政協交辦的事項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切實增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自覺承受人大司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依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司法性高度統一的要求,堅決法院工作的準確政治偏向,延長審訊本能機能,積極能動司法,努力做出對黨負責、讓人民稱心的工作業績。
(二)一直堅持服務大局,在促進發展方面獲得新打破
親密關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時調查經濟社會發展偏向,深化研討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具體掌握市委中間工作和嚴重戰略部署,自動學習、認真貫徹、積極落實,使司法審訊一直切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增強對個案或類案的分析和對日常審訊執行工作態勢的研判,調查各類能夠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政策風險,實時向黨委、縣政府和相關企業提出對策建議。堅持司法為民,具體落實各項司法便民辦法,切實做好風險奉告、訴訟指導、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糾紛、理順群眾心情、促進調和不變。
(三)一直堅持公平司法,在案件質效方面獲得新打破
在保證案件質量和結果的前提下,妥善處置各類矛盾糾紛。嚴厲落實審訊流程治理、審理期限督辦和傳遞準則,構成符合審訊工作規則的新機制。落實具體、全程、全員調停的辦法,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調停力度,完成調停了案率和服判息訴率的穩步上升。推進“六調聯動”機制建立,積極探究多元機制、多元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人民群眾供應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處理方法。深化開展“集中清算涉訴積案”活動和“無執行積案提高前輩法院”創立活動,保證當事人訴訟權益高質高效地獲得兌現。
(四)一直堅持以人本,在隊伍建立方面獲得新打破
一、隊伍建設現狀
*縣法院建于1955年4月,至今已有52年的歷史,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縣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及物質裝備建設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目前現有在編干警66人,由維、漢、回、哈四個民族組成,其中維吾爾族35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53.03%,漢族27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40.91%,回族3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4.09%,哈薩克族1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1.5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4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96.97%;黨員44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66.67%;干警中副處級干部2人,正副科級22人,具有審判員以上職稱40人,院機關設有行政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監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事庭、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十二個庭室,下轄火車站、魯克沁兩個中心人民法庭。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如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成為*縣法院工作中面臨的十分重要的課題。
二、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自覺服務的意識。
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縣是農業大縣,絕大多數人口分布農村,農村人口占的比例大。城鄉發展不平衡,城鄉之間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事實證明,沒有廣大農村鄉鎮的全面發展,*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不可能完全實現。因此,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為盡快縮小城鄉差別,努力實現城鄉一體化,縣委根據*縣實際,提出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聯動”的方針,抓住農民持續快速增收,提高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和加強村鎮建設改善人居環境三個關鍵環節,堅持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的原則,建立多種模式,分類指導,推進三產聯動,實現農業產業化、新型工業化及城鎮化“三化”互動,最終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大融合、大發展,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縣法院立足*縣工作實際,從區情、縣情出發,以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飽滿的精神狀態、高昂的工作熱情、務實創新的工作作風,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服務新農村建設,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縣新農村建設正在全縣鄉鎮按計劃分步實施,扎實有序鋪開,發展勢頭良好。自治區已將*縣列為新農村建設試點縣,將連木沁鎮列為試點鄉鎮,將連木沁巴扎村列為試點村,同時*縣確定魯克沁鎮、吐峪溝鄉、迪坎鄉為全縣試點鄉鎮,另外還確定了3個示范村,20個建設村。縣法院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乘勢而上,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搞好各項審判工作,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為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維護農村社會安全穩定,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穩定是前提和基礎。依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務。縣法院必須繼續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部署,堅決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犯罪,重點打擊以及其他坑農害農,制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劣質生產資料和農機具,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犯罪,保障農村群眾安居樂業。運用刑法武器,嚴厲打擊盜竊、搶劫、投毒、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做到從重從快,切實增強農村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二)切實加強訴訟指導,確保農民群眾正確行使權力。針對*縣農民群眾文化程度、法律意識的現實情況和土地、鄰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農副產品購銷等案件的多發性,不斷加強和改進訴訟指導、舉證規則和訴訟風險提示及法律釋明工作,通過網上立案、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時受理農牧民群眾的各種訴求,耐心向當事人講解有關的訴訟常識,告知其法定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提示其訴訟可能存在風險。善于做群眾工作,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農村當事人講理釋法,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理解法律,對待糾紛。大力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能調解的盡量調解,盡量以調解的方式結案,認真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目標要求,把握好涉農案件當事人利益的均衡點,提高調解水平。鄉鎮基層法庭要充分發揮前沿陣地作用,大力推行上門立案、電話預約等便民服務措施,把庭開到田間地頭,邀請村干部或基層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等項工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爭使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定紛止爭,維護*縣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三)妥善快速審理好涉農案件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建設、農業發展和農民生活有著特有的規律和特點,涉農訴訟糾紛針對審判效率也有著特殊的要求。特別是對于具有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等因素的案件,如每年3-5月間,*縣各鄉鎮農村出現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不斷,當事人到*縣法院后,因時值春耕季節,應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盡量簡化訴訟程序,減少訴訟時間,使農村當事人盡快從訴訟紛爭中解脫出來,確保農時,不誤生產。另外,每年不少的農民工進城務工,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案時有發生,一到年終,農民工拿不上錢,到*縣法院訴訟的也比較多,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給予高度重視,優先辦理,快審快結,確保農民工能夠及時地拿到工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是農民,而活躍在城鄉各地,從事各行各業的農民工則通過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村經濟,促進鄉村文明,已經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生力軍。努力加速“農民變工人”、“農民變市民”進程。向農民工廣泛宣傳,普及勞動法等基本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在廣大的農村,通過加大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如何解決,教會他們如何依法維權,讓他們知道只有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才有可能成功地維權,討回自己的工資,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司法為民要求,方便群眾訴訟依法維權。司法為民是*縣法院的工作宗旨。把司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廣大農村,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司法為民方面,一是要方便農村群眾訴訟,從立案、繳費、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入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農牧民,依法予以減、緩、免交訴訟費,確保當事人能夠打得起官司;切實保證當事人法定的各項訴訟權利,確保有理有據的當事人能夠打得贏官司,體現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人文關懷。為農民當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進一步推行小額訴訟速裁制度,大膽改革民事審判方式,繼續加強速裁法庭工作,實行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涉農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化辦案程序,降低訴訟成本,縮短辦案周期,提高審判效率,方便群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訟累。大力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針對*縣轄區面積大、邊遠鄉鎮農民訴訟不方便的特點,因地制宜,堅持巡回審判制度,每年制定巡回辦案計劃,每月選取土地承包合同、贍養、撫養、相鄰關系等農村群眾十分關注、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2-3件,排期開庭到鄉鎮、村委會,巡回辦案,就地審理調解宣判,以案說法,對農牧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為農忙或邊遠村隊來往不便的農村群眾打官司提供便利條件,讓農牧民群眾實實在在的感受到實惠。
一、指導思想
社區矯正工作以中國特色社會理論體系和依法治國方略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中國特色的刑罰執行制度改革、增強刑罰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充分利用社會各方面力量,合理配置行刑資源,不斷強化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能,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為構建“和諧”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規范原則。社會矯正工作要在法定權限、法定
期限內,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開展。
(二)積極穩妥原則。社區矯正工作必須結合實際,整合
資源,挖掘潛力,重點突破,逐步規范,全面推進。
(三)密切配合原則。社區矯正工作一是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依法履職、密切配合。
(四)公開監督原則。社區矯正的過程必須堅持依法、透明、公開、公正原則,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三、適用范圍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社區矯正工作適用于下列五種罪犯: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裁定假釋的;
(四)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五)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五種罪犯,作為社區矯正適用對象。對于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作為重點對象。
“三無”(無固定住處、無親友幫助、無就業條件)、“三假”(假身份、假戶口、假地址)和未掌控(下落不明、見檔不見人、有人無檔)人員,不列入社區矯正范圍。
四、主要任務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一)監督管理。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防止漏管、脫逃,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
(二)教育矯正。通過多種形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等,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
(三)實施幫扶。幫助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在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和現實問題,確保他們順利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
(四)考核獎懲。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日常考核和實施獎懲,完成上級社區矯正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1年5月中旬)。摸清鎮轄區內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人員的底數,選定矯正對象;制定《縣鎮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并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明確各成員單位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啟動運行(2011年9月底)。制定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召開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工作,著力推進全鎮社區矯正工作;健全工作機構,落實工作計劃和保障措施;組織社區矯正工作業務培訓;接收社區矯正對象,安排社區矯正警察進駐村(居),協助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三)規范工作(2011年10月—12月)。根據司法部、司法廳及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最新規定和具體業務要求,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鎮村(居)社區矯正工作網絡,健全規范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和相關臺賬。
(四)總結提高(12月以后)。根據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梳理查找問題,總結經驗,提升矯正質量。
六、組織體系
社區矯正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綜治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由司法局牽頭組織實施,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我鎮在黨委、政府和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具體由司法所牽頭組織實施,派出所和各村(場)、居委會及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共同參與。
(一)組織領導。成立縣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鎮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司法所長、派出所長任副組長。鎮綜治辦、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辦、財政所、工商所、計生辦、民政辦、鎮團委、工會、婦聯等負責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設辦公室,由司法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場)、居委會及部門單位等都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社區矯正工作。
(二)工作職責。開展社區矯正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證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鎮綜治辦要積極協調、指導社區矯正工作,并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之中,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司法所要依法履行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確保領導小組決策部署的落實;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改造和幫助;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工作規章制度。
派出所要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依法履行有關法律程序。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對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對社區服刑人員脫管失控、去向不明的,組織追查;將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所)執行的罪犯送交監獄(所)執行;解決戶口被注銷、暫時無法落戶的社區服刑人員的戶籍問題,做好管理工作。
村(場)、居委會及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司法所、派出所開展矯正工作,對本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摸底、造冊、建檔,掌握去向、保持聯糸、觀察表現、定期進行回訪,加強社會教育和心理矯正以及技能培訓、臨時救助等日常輔工作,并及時向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一是要配合人民法院嚴格準確地適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釋,依法充分適用非監禁刑刑罰措施和減刑、假釋等鼓勵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罰執行措施;在判處非監禁刑、減刑、假釋工作中,征求社區矯正組織的意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作為適用社區矯正的重點對象;在宣判、宣告后,及時將判決書、裁定書等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縣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
二是要配合人民檢察院加強法律監督,完善刑罰執行監督程序,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社區矯正交付執行、執行變更、執行終止等各工作環節進行監督,依法維護社區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社區矯正工作依法、公正進行。
三是要配合民政辦將社區矯正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之中,指導村(居)民自治組織參與社區矯正,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給予低保救助,為家庭困難的社區服刑人員提供臨時救助和生活幫扶。
四是要配合財政所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業務經費以及裝備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五是要配合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指導和督促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按照核定編制有計劃地考試錄用司法所工作人員,解決人員不足問題。要依托公共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等,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社區服刑人員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進行創業幫扶。
六是要配合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社區矯正組織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生活、學習、工作所必需的幫助。
七是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積極引導、鼓勵、扶持社區矯正對象,從事各種正當的個體私營生產經營活動,加強教育管理。
(三)工作隊伍。社區矯正工作隊伍主要由專門的執法人員、社會工作者(包括村(場)、居委會及部門單位等基層組織負責矯正工作人員)和社會志愿者組成。
專門執法人員是指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基層公安民警和派駐的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具體負責社區服刑人員接收、宣告、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執法工作。
社會工作者是指村(場)、居委會及部門單位等基層組織負責矯正工作人員和經政府公開招聘、協助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回訪和社會教育、心理矯正、技能培訓、臨時救助等日常輔工作的人員。
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熱心社區矯正工作,并經司法行政機關和志愿者組織登記,自愿無償協助基層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心理咨詢、法律咨詢、教育培訓等教育幫助工作的人員。
七、保障機制
社區矯正是國家刑罰執行活動,必須建立健全穩定的人員和經費保障機制。
(一)人員保障。要逐步建立由社區矯正工作者、社區矯正專職聘員和社區矯正志愿者等組成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社區矯正工作以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為主、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和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各村(場)、居委會及部門單位等結合實際,聘請具有法學、心理學、社會學、管理學或教育學知識背景的人員,經過專項業務培訓后,從事社區矯正具體工作。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區內,熱心于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團體人員、社區服務人員、專家學者、離退休干部、教師、律師、醫生、高校優秀學生、矯正對象的近親屬和原工作單位人員等。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由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頒發聘書。
(二)經費保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列年度財政預算,以構建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和動態增長機制。社區矯正經費主要用于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培訓教育、輔助人員聘請費用、業務裝備經費、外出矯正對象的調查跟蹤管理、困難救助、突發事件處置及臺賬檔案等。
八、社區矯正組織管理制度
社區矯正組織內部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學習培訓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等。
(一)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制度。各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貫徹上級機關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相關部門的指示、決議,部署本轄區社區矯正工作,協調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制度。各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會議,通報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總結各部門、各單位在推動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制定本級社區矯正工作計劃或安排,協調各部門和單位落實必要的工作措施;擬定社區矯正突出問題解決方案,指導、檢查社區矯正工作。
(三)請示報告制度。各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工作事項、重大緊急情況要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和上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檔案管理制度。縣社區矯正辦公室要為矯正對象建立正式檔案,一人一檔;司法所應當為矯正對象建立相應的副檔,副檔內容一般為正檔復印件。為便于工作,管理、教育、獎懲各類文書材料原件可先歸入副檔,專人管理,規范齊全。
(五)學習培訓制度。各級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進行培訓教育,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培訓以集中為主。
(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堅持“統一領導、預防為主、協同應對、依法科學”的工作原則,制定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全鎮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我鎮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區穩定。
(七)統計分析制度。強化對社區服刑人員情況的動態掌握,切實發揮動態分析工作對防范突發事件和重新犯罪的基礎作用,增強教育管控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教育矯正質量。
九、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研究制定全鎮社區矯正工作意見、規劃,協調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督促檢查。各村(場)、居委會及部門單位要把社區矯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為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開展社區服刑對象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轄區內依法被判處的“五種罪犯”對象的基本情況,并做好數據統計和登記建檔工作。
(三)做好社區服刑對象的首次交接工作。配合縣法院、檢查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舉行社區服刑罪犯首次集中交接儀式,對全鎮符合“人檔齊全”條件的“五種罪犯”,司法所要接收為社區矯正對象,并依法辦理好相關手續。
黨的十七大報告把科學發展觀確定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這是黨的十七大對科學發展觀做出的科學定位,也是十七大的一個重要歷史貢獻。人民法院作為和諧社會的建造者和保障者,應當緊緊圍繞黨的十七大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務、新要求以及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結合工作實際情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為與人民群眾密切接觸的基層法院,更應該振奮精神、開拓進取、創新工作,把黨的十七大精神轉化為推動基層法院工作和加強自身建設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以出色完成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障和諧社會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與時俱進
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辟分析了當前政法工作面臨的形勢,深刻闡明了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的戰略部署,集中提出了關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則,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指導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綱領和行動指南。積極開展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是法院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是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基礎工程,是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的靈魂工程。“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是總書記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律的科學總結,是對法治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豐富和發展。“三個至上”是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須始終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全部工作放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履行黨的執政使命的高度去謀劃、去思考。“三個至上”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機統一。堅持“三個至上”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二、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與發揮審判職能結合起來,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是審判工作追求的終極目標。如何做到公平正義?首先,動機一定要端正,要以公心處事。只有心存公心,才能一碗水端平,做到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其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評判,公平裁決。要運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社會知識和審判經驗,認真審查案件事實,對照法律準確定性,有證據有理由的要支持,無證據無理由的要駁回,違法犯罪的要懲罰。再次,要統籌平衡,慎重下判。法官每作一個判決,都要考慮到與類似判決的平衡,不能倚輕倚重。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同案要同判,類案要類判,判決要有可比性。審判工作是莊嚴和神圣的,我們應該把所承辦的每一起案件都看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部分。這樣,經過我們一代代法官不渝的追求和努力,公平正義的大廈就會變得越來越高大威嚴,才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具體來說,在審判案件的時候,特別是審判涉及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涉農案件、城市征地拆遷案件、企業破產改制案件等重大案件時,既要考慮到案件發生的過程,又要考慮案件發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處理好個案矛盾,又要考慮案件處理的結果對社會的影響。要做好法制宣傳、思想教育、溝通協調等工作,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平衡,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和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具體在審判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做到寬嚴相濟、嚴格執法。寬嚴相濟是我國刑事審判工作適應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符合司法規律和特點。寬和嚴是辯證統一的兩個方面,即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嚴,就是要堅持依法嚴厲懲罰嚴重刑事犯罪。該嚴不嚴,重罪輕判,嚴重犯罪就難以遏制,社會不會安寧。寬,就是要堅持區別對待,應依法從寬的要從寬處理。該寬不寬,輕罪重判,對抗性因素就會增加,社會也無法和諧。寬中有嚴、嚴中有寬,寬嚴有理有據有度,才能有效地懲罰犯罪和預防犯罪,才能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應始終保持對敵對勢力的高壓態勢,有力地打擊犯罪分子。積極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活動,依法嚴肅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加大對村霸、路霸等的打擊力度;針對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搶奪、盜竊等多發犯財產犯罪,努力開展好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項斗爭工作,有力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依法懲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維護金融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刑事司法的人權保障,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完善未成年人審判制度,通過“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等手段,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審理工作。
(二)發揮 民事審判職能,化解社會矛盾。基層人民法院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就要堅持司法為民的司法理念,按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最高標準,求真務實、端正司法思想,轉變審判作風,把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實到具體、實際的審判工作上去,切實推廣便民之舉,拓寬親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為群眾排憂解難。1、認真審理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案件。妥善審理涉及“三農”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案件和涉及農民工的案件,堅持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保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妥善審理好婚姻家庭和鄰里糾紛案件,促進家庭和睦。妥善審理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勞動爭議等關系民生的案件,服務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3、加大巡回審判工作力度。選擇典型案件,深入到鄉村、社區、學校等地巡回辦案,既做到訴訟便民利民,又起到宣傳法制的作用;4、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加強訴訟調解,創新調解方法,提高民事案件調解率,千方百計的化解人民群眾之間的內部矛盾;5、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前沿陣地作用,拉近法院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
(三)加強行政審判,促進“官民”和諧。要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的職能,監督和支持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通過行政審判,暢通“官民”關系,化解“官民”矛盾。要堅持依法保護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與監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則,促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和諧;積極探索行政訴訟和解制度,對容易引發不穩定因素、社會影響大的群體性行政案件,盡可能采取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促進“官民”和諧;圍繞大局加強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工作,積極受理、嚴格審查,強化管理,促進非訴行政執行工作的規范化。
(四)加大執行力度,護民權、解民憂。人民群眾到法院來的最終目的是解決糾紛、消除矛盾。法院的判決生效后,如果因為無法執行或執行不當,造成人民群眾的問題不能妥善解決,甚至問題得到激化,那樣就毀滅了人民群眾相信法律的最原始的動力。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加大執行力度、講究執行藝術、變換執行策略,建立多樣化、全方位糾紛解決機制。淮濱縣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創新工作思路,一是建立了縣委政法委領導下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執行問題;二是建立了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金融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三是建立了執行案件信息系統;四是建立了特困執行案件救助基金;五是實行有獎舉報賴帳戶制度。
(五)強化涉訴工作,減少社會對立面。人民法院應堅持中立方式審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訴訟當事人,不要將訴訟當事人的矛盾轉變成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矛盾。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產生爭議、誤解、對立的思想,人民法院應當細心、真心、耐心、平心地去聽取,仔細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完善措施,徹底轉變法院工作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法院的工作上去。在解決涉訴問題時,法院要注重判前釋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訴率,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涉訴案件。適時建立涉訴預警、排查、通報和處理機制,把矛盾及時解決在源頭和基層,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群眾滿意”的標準處理案件。淮濱縣法院在處理涉法案件過程中,探索并形成了一套適合本院實際情況的涉訴工作機制,先后建立的“院領導開門接訪”、“院長辦公會專題研究工作”、“院長接待日”、“案件風險評估”、“群工部現場協訪”、“集中接訪”、“預約接訪”等制度,進一步暢通了涉訴的渠道。
三、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與法院自身建設結合起來,樹立科學發展的理念
一、進一步增強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1.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認真貫徹執行蚌政辦〔2015〕1號文件,擴大法律援助事項,將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調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并將軍人軍屬、計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等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范圍。
2.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實行法律援助經費科目單列,專款專用。按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相關政策,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項目的實施。
3.提升公共服務溝通協作能力。充分發揮單位群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強與工會、婦聯、殘聯等相關單位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溝通協作機制。貫徹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關于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相互銜接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落實互免審查機制和告知義務。做好社會救助與法律援助等各項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銜接,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數量與質量
4.保持辦案量穩定增長。以上年辦案總量為基數,實現案件數量穩步增長,每萬人獲得法律援助案件數量達到14件(此人口數按照戶籍人口為基數計算)。各工作站每月辦理或轉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全年平均每人辦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務工作者每人全年辦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鄉鎮工作站全年辦理的訴訟類案件要占案件總數的50%以上,每月通報調度一次,全年的任務數要在11月底完成。
5.繼續優化案件結構。進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穩定律師事務所律師辦案量、訴訟類案件量比重。具體指標是:刑事案件數占法律援助案件總數比重不低于19%、訴訟類案件數占已結法律援助案件總數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師事務所律師承辦案件數占法律援助案件總數比重不低于35%。
6.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貫徹落實《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設立案件質量監督人員,全程監督案件辦理及結案歸檔,初評案件質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訪、旁聽庭審等工作制度,對民事、非訴案件逐件進行回訪,擴大回訪覆蓋面,旁聽庭審案件不低于開庭審理案件的5%,實現辦案質量流程控制的規范化和長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結案率,規范案卷歸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探索同行評估辦法,建立辦案質量和辦案補貼發放掛鉤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關于做好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具體意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的銜接,進一步發揮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規范在縣看守所派駐律師志愿者值班制度,進一步發揮在法院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強與公安和法院、檢察院的協調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訴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嚴格把握承辦案件律師的資質條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辦理無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導資深律師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鄉鎮工作站全年轉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進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
8.鞏固完善便民服務窗口、站點的公共法律服務功能。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發揮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和前導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工作站點建設,創新服務方式方法,發揮工作站點方便、快捷服務困難群眾的功能。實現法律援助檔案二級達標。
9.深化信息化應用。以便民為導向,加強信息化深入應用,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對咨詢和案件申請實行即辦即錄,按規定上傳相關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實現網上審查、審批和指派,普及電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線服務功能,及時處理網上法律援助咨詢、申請。
10.充分發揮“12348”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功能作用。按照省廳《“12348”法律援助服務熱線項目建設指導意見》,完善系統的配套功能建設,安排專業人員解答熱線咨詢和日常運行管理,確保熱線暢通使用和功能穩定,充分發揮“12348”平臺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熱線的數據統計和輿情分析,按季度報送,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11、切實發揮基層站、點作用。落實《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辦法》要求,對基層站、點統一標牌標識,公開公示內容和工作制度,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開展咨詢、辦案業務,建立工作報告制度。開展聯系點建設檢查活動,重點檢查聯絡員配備及其對法律援助知曉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隊伍建設、法律援助常識宣傳及幫助聯系申請法律援助等情況。將工作站、點建設融入美好鄉村建設,協同發展。
四、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訴案件查處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訴處理辦法》規定,向社會公示投訴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及投訴事項范圍、投訴處理程序等信息,建立臺賬,及時受理和查處。投訴處理情況每半年一次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投訴查處情況納入工作考核內容。
13.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收支臺賬,明確、細化法律援助經費支出項目,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辦案經費支出占業務經費支出總額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采取招錄公務人員、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招聘公益崗位人員、聘用法律專業畢業的大學生等多種形式,充實法律援助機構力量。強化培訓,提高法律援助機構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安排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到法律援助中心實習,所有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進行不少于2個月的實習活動。法律援助實務納入申請律師執業人員考核內容,在執業起點培養律師的社會公益意識。
五、進一步加強改進法律援助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