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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進展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7(c)-0248-02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21世紀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時代就是以知識運營為經濟增長方式、知識產業成為龍頭產業、知識經濟成為新的經濟形態的時代。在這一時代,知識產權對于財富的創造及經濟的快速發展意義重大。而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則充分反映出是一個國家、地區、企業以及科研單位技術創新水平,因此我們有必要研究和探索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以促進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新進展。筆者綜合分析國內外學者關于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其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專利指標納入評價體系;第二階段:專利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第三階段: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 專利指標納入創新評價體系
20世紀中期,為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增強國家的綜合實力和影響力,以專利戰略為主的知識產權戰略被很多國家作為重點工作來抓,關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進一步開展。首先,許多學者將專利指標納入創新水平或競爭力評價體系。1966年,美國經濟學家J.Schmookler 為研究技術變革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將專利數據作為創新指標,對比分析了各國技術創新的現狀[1]。J.Schmookler研究結果的公布,帶動了更多的專家致力于以專利數據研究經濟增長與技術發展兩者間關系[2-4]。Bosworth[5],Schiffel andKith[6]與Paci and Sassu[7]等就是其中典型代表人物,其用專利指標評估國家創新研究過程。1998年,Choung等[8]用專利指標比較研究不同國家地區的技術擴散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以上研究方法于2002年被美國學者弗雷姆、英國學者帕維特、挪威學者弗格伯格等證實是合理的[9]。
1998年,瑞士國際管理發展學院將反映知識產權狀況的子指標體系納入科技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中[10]。Peter Karl Kres在《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選取國際專利數量、國際數量等相關指標。自2002年起,Robert Huggins Association“全球知識競爭力指數”報告,選取每百萬居民專利注冊數作為知識競爭力指標體系和評價指標[11]。在我國,徐竹青通過對專利指標數據的定量分析探討了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活動中的意義[12-13]。丁紅林,羅建華以專利為重要指標分析知識產權對GDP增長貢獻[14]。陳軍才重點分析了專利申請量和專利授權量與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關系[15]。2005年,倪鵬飛將專利產品數等作為科技創新能力評價指標,力圖構建城市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16]。
2 專利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990年,Rapp和Rozek[17]將159個國家的專利法按保護強度劃分5個等級,用專利法將知識產權保護量化。之后,基納特和帕克將專利保護水平指標劃分為5個類別,并通過簡均加權方法得出120個國家的專利保護水平[18]。我國學者楊中楷、柴鑰[19]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包括保護范圍、執行機制、無侵害條款、參與國際條約和保護期限五大模塊、17個指標構成的指標體系。韓玉雄、李懷祖[20]由此得到修正的中國專利保護程度指數,其是以基納特和帕克得到的專利保護水平指標乘以執法力度獲取。宋河發[21]從專利立法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和審批保護等方面構建專利保護程度指標體系。
20世紀70年代,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和知識產權咨詢公司聯合構建了由專利數量、當前影響指數、專利平均被引用數、技術實力、技術生命周期、科學關聯性和科學強度7個指標組成的專利評價指標體系[22]?!镀髽I技術評論》雜志選取專利數量、當前影響指數、技術實力、科學關聯性和技術生命周期5個指標組成《專利記分牌》[23]。
2004年,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黃慶、曹津燕和劉祥等構建專利指標體系,以價值類指標表征專利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以數量類指標表征專利關注程度 [24]。大連理工大學的劉鳳朝等,劃分各地區和各副省級城市的專利綜合實力等級,主要選取發明專利申請量、專利申請量、專利授權量和發明專利授權量作為分析評價指標[25]。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王鳴濤、馬慧民、葉春明構建了包括專利申請類、專利授權類、專利收益類等3個二級指標和9個三級指標的區域專利綜合實力評價指標體系 [26]。
哈爾濱工業大學胡瓏瑛、蔣樟生、茍建科建立專利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主要由專利發展投入、專利活動產出和專利發展環境三大模塊構建[27]。
3 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996年,Seyoum通過專利、版權、商業秘密和商標四個變量構建知識產權評價體系。2003年,日本制定了一個全新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其主要包括專利轉讓業績、共同研究、開業實績等內容在 [28]。2004年,日本經濟部產業政策局了《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指標》,提出重點戰略實施的評價指標應主要針對專利的收益率、人均研究開發經費、成果轉化利用率和知識產權的經濟產出[29]。
2006年,我國學者陳潔提出從競爭潛力、競爭行為、競爭績效三個方面構建國家知識產權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30]。2007年,易玉提出通過人才戰略、保護戰略、實施戰略、創造戰略和管理戰略等五個方面構建知識產權戰略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31]。
近年來,國內學者對于高校和企業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不斷深入,高校和企業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日趨完善。郭秋梅等提出高校知識產權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可從保護能力、管理能力、創造能力和運用能力四個方面構建[32]。陸飛提出了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業績評估指標體系[33]。哈爾濱工程大學的陳偉等從系統輸入因素、轉換因素、輸出因素3個方面建立了評價指標體系,其包含7個一級指標、26個二級指標、37個三級指標,以綜合評判企業國際化經營知識產權戰略系統績效[34]。郭秋梅、楊柳堤、紀秉林從創造能力、保護能力、管理能力、運用能量和企業效能五個方面構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指標體系[35]。王九云建立了科學的知識產權保護層位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數學模型[36]。
4 結語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具有巨大的商業競爭價值,目前針對于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國內外學者結合不同角度和對象,力圖促進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體系的完善,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特別是企業的知識產權綜合評價體系已日趨完善,積極促進了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新進展。但是對于區域、國家層面上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還有待進一步探究,相關學者有必要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積極促進區域、國家層面上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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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汽車行業是典型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的時間較短,在專利的數量和質量上都遠遠落后于國外先進企業。通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激勵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通過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方式,激勵企業自主創新、增強企業領導和廣大職工知識產權意識,調動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數量。同時,企業在進行技術研發前,需要充分了解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平臺和知識產權檢索與檢驗,及時了解該技術領域的國內外技術研發動態,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發和無效知識產權的產生,提高知識產權的產出質量,更重要的是,防止企業自身出現侵權的現象,降低企業知識產權方面的風險。數量和質量的雙重提升可以完善汽車及零部件企業專利布局,提高中國在汽車行業技術領域上的地位和實力,此外,企業知識產權的良好積累也能為企業贏得更好的聲譽、影響力和知名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由于我國的汽車工業起步較晚,汽車產品又是具有較高的集成度和復雜度的產品,國內企業與國外車企成立合資企業、各方共同開展技術研發,以及采用代工模式的設計與實施等情況比較多,知識產權管理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內容。企業通過制定合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規范技術研發人員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工作,明確技術研發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及技術成果的歸屬等,避免出現知識產權的糾紛及管理不妥善,以及因人員流動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的流失等系列問題。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近年來,我國汽車行業的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企業在知識產權的糾紛中不能僅僅是被動應戰。企業通過設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配置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組織保障和人員保障,可以有效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再次,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可以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證據支持,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申請和后期維護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重要文件資料,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將這些文件資料分類管理,并完整保存,為以后可能出現的知識產權糾紛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經營績效。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是為了實現企業知識產權利益的最大化,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優勢,實現企業的經營發展目標。通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企業按照知識產權戰略的要求合理運營知識產權,如通過知識產權轉讓,將知識產權產品化或知識產權許可等多種方式,將知識產權轉化為企業資本和產業,拓展企業發展方向,帶動市場活力,最大化知識產權價值,以期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
二、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建議
汽車及零部件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涉及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各個環節,從新技術的研發、新產品的設計到產品的銷售和售后,涵蓋了知識產權的獲取、維護、運用、保護等各個領域,需要公司全體員工通力合作完成,所以企業要實現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就必須有一個完善的體系來支撐,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充足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才能保證相關工作得以有效執行,降低企業知識產權方面的風險,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要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方針和目標,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效的資源管理,建立知識產權激勵和歸屬機制,公司全體員工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和培訓,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預警機制,知識產權經營等相關內容。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進行整體性、全局性的籌劃和安排,對企業有效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以企業知識產權的取得、運用和保護為核心。企業應該將知識產權戰略納入公司發展戰略中非常重要的地位,結合企業發展階段及行業現狀等實際情況制定出合理的、適用的知識產權戰略,使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能夠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企業落實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有效規范知識產權管理活動的重要保證,對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知識產權實施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以及知識產權管理績效的提升都有著重要影響,完善、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專利管理制度、商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歸屬和原工激勵制度、知識產權的運營和保護制度、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知識產權檢索和檢驗制度及其它相關知識產權制度。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配置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基本條件,為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提供了重要資源保障。對于集團型大企業來講,采用分散管理組織體系的公司,下屬公司擁有充分的授權,可以決定專利申請以及預算等,但是知識產權的運用、處理糾紛等由總部統一管理,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即采用此種組織機構;采用集中管理組織體系的公司,由公司總部對整個集團的知識產權按照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進行運作,可以有效避免公司重復研發和申請,節約人力和經費,最大限度的保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德國大眾汽車集團即采用此種組織機構。
摘要:在我國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大背景下,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具有極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需要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為指導,從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應用方面全方位推進知識產權工作。
關鍵詞:企業 知識產權戰略 實施
一、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意義
知識產權可以幫助企業獲得與維持市場競爭優勢,這是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根本原因。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本質是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及其制度的特點去尋求市場競爭有利地位的總體性謀劃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與手段。
(1)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大大改善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不力的狀況,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企業自主創新,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和運用。
(2)我國企業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性地位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對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作用。企業既是知識產權創造的主體,又是知識產權應用和實施的主體,還是大量知識產權的管理者和維護者。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價值最終必須由企業來實現。
(3)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其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特點決定了企業有必要從戰略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管理和運用,以使知識產權真正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競爭優勢的源泉。
二、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策略
知識產權戰略涉及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諸多方面,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也需要圍繞這四方面內容加以把握。
(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戰略
將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和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的核心,加大我國大中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經費投入,重視研發過程中專利信息情報的掌握和運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為實施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戰略,有必要制定企業的知識產權創新戰略,包括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的激勵機制。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戰略應創造有利于企業知識產權產生的環境,促使企業研究開發成果和其他智力成果盡快轉化為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
(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實施,要求企業采取有效手段充分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在企業內部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對侵犯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及時予以處理,也意味著企業在研究開發、市場營銷等活動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使自己陷入被動地位。企業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避免潛在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保障自身研發、生產、經營活動自由。
(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的重要基礎是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要求從戰略高度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它的實施要求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由一般的事務層次上升到戰略層次,在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基礎上推動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范化。
(四)企業知識產權應用戰略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目標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本質就在于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特點和功能,以市場為導向,謀取最佳的市場地位,獲取競爭優勢。企業知識產權應用戰略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將取得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
(2)通過轉讓、許可、特許等形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增值,促進知識產權的商品化;
(3)通過以知識產權出資、出質等形式,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無形資本、融資,獲取知識產權的投資收益或企業急需的現金;
(4)強化產學研合作形式,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向企業轉化,促進知識產權市場的形式和市場培育,促進具有廣闊市場的技術成果及時在企業推廣應用。
三、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
(一)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引導和保障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處于基礎和核心地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應當為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推進更加明確的指導方針、政策、和實施策略,以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引導和保障。
(二)國家有關政策與立法支持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指出:要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采購政策和產業
、能源、環境保護政策,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與標準有關的政策,規范將專利納入標準的行為。
(三)政府部門對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扶持與幫助
市場經濟的一般原則是盡量減少政府的干預,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完全不需要政府干預和指導。就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而言,以下內容是值得重視的:政府組織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教育;政府制定本地區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指導行業和產業制定適應不同行業和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并體現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性作用;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試點與示范工作;指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構建國家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信息交流,組織共同維權;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相關政府部門主動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有關服務,積極引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工作。
(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指出: 建設若干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我國目前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師資隊伍嚴重缺乏,除了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學人才培養外,應加大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
四、結論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是企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獲得與維持市場競爭優勢,謀求最佳經濟效益的戰略措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基礎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的系統制定,而這應立足于企業自身的特點和外部環境。由于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和國家、地區、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同處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中,并且相互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需要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指導和指引下,以地區和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為依托,在政府部門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穩健地向前推進。本文旨在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供一些思路、方法和策略。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際化經營;知識產權戰略;系統
一、引言
在當代社會,技術和知識含量高的產品貿易,己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的核心內容,在發展一國的國際貿易時,從戰略高度來認識知識產權問題顯得尤為必要。西方經濟學家紛紛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把知識產權作為國際貿易競爭手段和實施貿易保護的重要工具,并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相對而言,我國對外貿易在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知識產權問題卻越來越突出,并成為世界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二、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現狀分析
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中,已進入中國的大約有400家。在過去的10多年里,跨國公司向中國申請的專利多數是現在迅猛發展的一些產業的核心技術,其戰略布局相當超前。他們既注重擴大權利要求,又注重擠壓我國的創新空間,以建立和鞏固其知識產權的優勢地位。現在,他們還開始聯合起來、共同提出訴求,動輒由政府出面交涉。
然而近些年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建立了一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修訂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但是我國對外貿易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一定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申請專利的行業競爭力不強
眾所周知,如美國、日本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在一些關系國家安全或國計民生的行業專利申請方面占據著絕對的優勢,而我國在這些方面的競爭力普遍較弱。比如在信息技術、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等核心技術領域,美國和日本的專利申請量大約占據全球的90%。中國在永磁強磁材料、計算機、超導技術等方面曾經占據專利申請的優勢地位,如今也被國外搶先。
2.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從目前來看,我國很多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都不強,他們沒有把知識產權的確權工作放到應有的高度去重視,從而導致大量知識產權嚴重流失。就以中國傳統的中草藥這一項來說,我們都知道這項技術是由我們國人研制開發的,但由外國公司取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項目竟多達1000多項。據有關數據統計,我國每年研制的科技成果大約有3萬多件,但真正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卻不足10%。
3.法律體系不完獸,執法力度不夠
在立法方面,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程序透明度較低,缺少公開征求意見的環節。因此,有外商投資者反映,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時,征求意見的范圍不夠廣泛,不能充分反映其對知識產權方面的一些要求。此外,我國法律規定的賠償額度較低,懲罰力度小,使得一些侵犯外商投資者的行為屢禁不止。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編織不夠科學,《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各單獨法律內容、手段,不夠統一、協調,缺乏法典化的統一安排和規范。從結構上看,結構優化原則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而且《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分別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進行了界定和規范。這就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共性內容、重復規定,以及在權利范圍、保護標準、舉證責任等方面規定中,存在交叉和沖突等問題。
三、我國發展國際貿易知識產權戰略應對挑戰的對策
1.明確企業、市場和政府關系
在建立知識產權過程中,企業是主體,市場做主導,政府來補充。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主體是企業,這需要有三個條件,一是壓力,市場競爭的壓力;二是動力,長期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三是能力,企業的發展能力。此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主要靠市場的主導作用以及政府的補充作用。補充什么?引導、規范、服務。也就是謀劃全局,確定戰略重點和戰略布局,規范技術交易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等。
2.健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雖然近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已經日趨完善,但我們還是要對已有的法律及配套規章進行進一步修繕,使這些法律法規與國際條約有機銜接。同時,我們還要建立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預警機制,爭取在知識產權糾紛事件發生之前,通過預警信息提醒企業,以免其遭受損害,只有這樣才能預防因侵權而造成的客戶流失和企業信譽受損。
3.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與這個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密切相關。實踐證明,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越完善,它的工業化水平就越高、市場經濟越發達。如今,發達國家都在強化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以鞏固自身的科技優勢,從而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所以我國必須從戰略的高度來提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策略,通過高效率的資源配置,來調動廣大知識分子的創新積極性和主動性。一方面,我國要大力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與應用,對知識產權的基本能力、現實基礎、發展趨勢都有清晰的認識和透徹的分析;另一方面,也要對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發展動向進行跟蹤研究,借鑒他們的經驗,這是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的必備工作。
總之,知識產權戰略在國際貿易中實施好與壞,己被大多數國家作為科技競爭、經濟貿易衡量指標,成為提高國家科技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武器,和跨國公司國際投資與貿易中的“殺手鋼”,也成為發達國家,處理國與國之間政治、經濟貿易問題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我國必須加快推進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戰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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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詹映,朱雪忠.標準和專利戰的主角—專利池解析.研究與發展管理,2007,19(1):92-99
關鍵詞: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 有效管理
隨著經濟進入飛速發展的階段,中小型企業逐漸成為我國所有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知識性經濟社會中,影響中小型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是知識產權。但是國內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不高,整體管理水平較低,侵權行為時有發生,缺乏一種科學化、系統化、合理化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制定符合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規范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多方面配合,才能做好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
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論述
(一)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構成要素
企業知識產權就是企業為獲得并確保市場競爭優勢,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方法取得最大經濟利益的手段。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體系,有其基本結構內容,包括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方針、戰略目標、戰略計劃、知識產權法及戰略調節機制等。
(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管理目標
企業拓展研發部門和市場營銷管理部門必須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部門確定目標的過程緊密結合。拓展研發部可根據研究結果和技術的進步申請知識產權戰略的立項,知識產權戰略部門依據此立項,通過互聯網檢索相關文獻資料,與此同時,市場營銷管理部門應調查相關市場的信息并隨時向知識產權部門反饋信息,確保知識產權申請過程的完善。
二、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
(一)申請獲取知識產權后不能很好的維護和運用
當前許多中小型企業往往到了發覺自己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市場被嚴重擾亂甚至擠壓、在快要失去市場時才想起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不注重知識產權維護
直到今天我國很多中小型企業都沒有樹立完整的品牌意識,不重視知識產權的維護工作,對市場上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不過問,濫用自己企業的知識產權行為不重視,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干預措施還任其發展。
(三)中小型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缺乏
一項數據表明,在1999年我國擁有大約一萬余擁有專利的工作人員及平均13萬中才有一個清楚專利的人員。國內擁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企業非常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企業內部業務聯系起來的專業人才不多,致使大多數專利申請之后卻無人管理,知識產權得不到充分利用。
(四)技術創新能力不高
在近三十年的發展進程中,中國漸漸成為了制造業大國,享有“世界工廠”的美譽。但是大部分的產品是made in china (中國制造)而不是made by china(中國創造),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十分有限,企業只會一味引進國外技術,造成企業在技術引進上產生依賴性。
三、知識產權管理落后的原因分析
(一)企業方面
企業存在的問題主要在知識產權管理的方式不正確導致相對的管理效果不明顯。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乏主動性,有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沒有一定的戰略部署。在多數發達國家中,企業的知識產權都受到極大重視,認為知識產權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構成要素。在我國由于過去體制的慣性思想,企業轉向知識產權管理的時間較短,其次就是過去的成果管理體系仍然影響著多數企業的發展方向,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帶來巨大影響。
(二)制度方面
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使多數中小型企業不僅缺乏自身知識產權管理意識,還會侵犯其他企業的知識產權,因而生產出一些假冒、偽造的產品,在企業發展中運用了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因此我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問題從根本上講就是制度方面的原因,只有完善制度改革才能有效解決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問題。
四、建設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效對策
(一)政府要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政府應多與發達國家就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多溝通多交流,了解國際社會有關的知識產權法規和政策。政府行政機關應多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進行溝通交流。企業應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內容,企業的良好發展對整個國家的社會經濟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不斷完善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企業領導必須增強知識產權管理理念,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社會環境相契合,最大程度增強企業的核心戰斗力。此外,設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增進相關專業人員,受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也是一項必不可少的體系完善手段。
(三)對知識產權進行綜合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應進行綜合保護,綜合保護必須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分析是否存在被侵權的可能性,制定有關計劃減少侵權所帶來的利益損失,在發現有侵權的行為時,必須做好舉證工作,將侵權證據妥善保管,務必采用有效的、簡單的解決方案;其次就是企業自身產品侵權的可能性,相關部門必須對專利信息進行有效分析,避開不必要的風險,確定企業自身是否有相關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五、結束語
中小企業若能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將在企業發展前景、制定發展目標上起到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可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應用和保護,從而提高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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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馮曉青.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基本問題研究[J].湖南社會科學,2010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企業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已經基本建立.但我國有關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制度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我國政府與企業的共同努力.我國政府應該加強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及完善立法,企業應該在靈活運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同時積極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作為知識經濟發展內在動力的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逐漸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目前,由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的日漸完備.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國內應用與保護已無太大問題.但企業對于其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已成為我國企業能否可持續發展和能否在國外長久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一、境外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
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水平關乎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關乎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空間.因此.世界各國紛紛通過各種手段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求本周知識產權能夠得到充分應用與妥善保護
(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規則與存在的問題
知識產權由于其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以及可復制性等特征而導致了知識產權境外應用與保護的困難性目前.國際貿易中有關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規則主要體現在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1條、42條及43條所確定的規則之中
TRIPS是一部旨在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而充分的保護.以減少國際貿易阻礙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的多邊協定。協定所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及成員方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對成員方在境外的知識產權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但協定中的諸多例外規定導致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大打折扣作為國際公約的TRIPS協定.在實踐中很少有國家將其直接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依據.而是把對該國有約束力的TRIPS協定轉化為國內法.再根據國內法來對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雖然對于一國參加的國際公約.一國必須遵守。但一國在將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時.還有很大的變通空間.這就意味著.一國知識產權在境外的應用與保護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另一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這就給一國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帶來了很多不確定因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l條、42條及43條中雖然規定了國際貿易買賣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1985年通過的《技術轉讓國際化規則》只是側重于對轉讓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轉讓技術中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僅第2條第6款規定:‘承認工業產權的保護由國內法授予。]目前.WIPO公約與TRIPS協’定都沒有關于技術轉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這對于那些以技術為支撐的企業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非常不利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在國際貿易中雖然有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規則雖然存在.但這些規則還有不完善之處.這就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埋下了隱患。
(二)各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現狀
在知識經濟發展的初期.企業主要依靠企業自身制定的知識產權策略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而國家則是通過國家立法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這兩種途徑來確保企業知識產權得到應有的應用和妥善的保護這兩種途徑在知識經濟發展的初期收到了比較好的保護效果.但隨著知識經濟的迅速發展及全球信息流動速度的加快.僅僅依靠企業自身的力量和簡單通過國家立法已經很難適應知識經濟迅速發展下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因此。一種能夠更全面、更有效的確保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策略便應運而生.即建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而通過建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確保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已成為各國的通行做法。
所謂知識產權戰略是指:“從戰略全局出發,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整體謀劃、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創造、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速知識產權流轉、強化知識產權管理.遏制競爭對手,謀求競爭優勢,全面推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制定主體的不同,又可分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隨著全球競爭的加?。l達國家為了提升本國產業的競爭力而紛紛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美國自20世紀80年代起,通過制定《拜杜法案》、《技術創新法》、《聯邦技術轉讓法》等法律.具體規定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措施。此外,美國通過在《綜合貿易競爭法》中制定“特殊301條款”.加強了對境外侵犯美國知識產權行為的制裁力度,以保護美國的境外知識產權。一直提倡以技術立國的日本于2002年公布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通過了知識產權基本法,并確立了從知識產權的制造、保護、應用以及人才基礎四個方面制定行動計劃。確保了本國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韓囤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中規定了要積極加強企業在外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以上各國通過建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保障了本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
外國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也紛紛通過建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加強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如美國IBM公司在新產品發表前.必先徹底調查知識產權情況,特別是對于產品銷售國.IBM會派專人對該國他人的有關商標和專利權進行詳細調查.以確保本企業知識產權在該國的順利應用與保護而日本東芝公司為了確保海外企業的專利權.通常會“在工作日志上記述研究人員所做出的發明記述特征和實施案例.并記載和先前技術的差異.附上照片等相關研究資料。最后簽上研究人的姓名.攜此資料到美國法院公正發明日期,以為解決將來紛爭之用。
由此可以看出.各國為了確保本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芍^是做足了文章。這也說明了各國對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重視
(三)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必要性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衡量該國科技實力和經濟實力的標志。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以其獨有的壟斷性和獨占性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發展科學技術。繁榮社會文化.增強競爭力、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戰略性武器:成為激勵自主創新、促進科技進步的法律制度,成為支撐經濟發展、保持競爭優勢的戰略資源,成為引領社會前進,促進文化繁榮的重要途徑”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占領市場、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重要手段和標志.成為培育國家核心競爭力的基礎。
而知識產權對于企業來說則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能力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資產構成中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所占的比例越大.該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命力就越強一個企業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及對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度與保護力度已成為關乎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因素而知識產權在境外的應用與保護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在境外市場立足、確立競爭優勢.特別是在金融危機影響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特別是對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已成為企業克服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重新建立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二、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
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通過完善國內知識產權制度、發展和協調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已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建立了一個較為完善的企業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但對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
(一)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歷史發展與現狀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在改革開放前.由于技術創新成果被納入公共領域.所以幾乎沒有私法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這就直接導致了我國調整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幾乎空白.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工作長期停滯。從改革開放后到1985年我國第一部專利法的頒布這段時間.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實行.企業開始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以商標、專利法為代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開始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也開始覺醒.一些技術領先的企業開始學習和應用知識產權制度。從1985年到2001年我國加入WTO期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建立.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通過司法、行政對知識產權的全方位保護體系逐步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擁有量持續增加.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能力日漸提升。我國加入WTO后,隨著全球競爭的日益激烈,我國企業真正認識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已成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逐步提高。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不斷完善及國家司法、行政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能力逐漸提升.很多企業已經建立了相壺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制度,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各個方面。此外.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也有所提高.2006年2月,在全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自主創新大會上,有80家中央企業參會并簽署了《企業適用正版軟件倡議》和《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倡議》。展現了我國企業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姿態
雖然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較之以前已有很大提高.但相對于發達國家的一些跨國企業而言.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近幾年.我國很多企業商標在國外被搶注一事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2006年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的百年商標在德國被搶注.致使該企業進軍歐洲市場的計劃被打亂。而“海信”在德國被搶注.最終也是由海信集團支付了大筆的轉讓費才最終取回了商標權這些商標被搶注事件一方面是因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凸顯了由于我國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缺失
(二)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水平也達到了一定高度.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制度還存在不完善之處。特別是對于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有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
1.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不強雖然我國企業應用與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較之以前已有所提高.但企業對于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的主動意識還沒有形成。據商務部的一份調查顯示.我國企業明顯缺乏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境外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數量相當低。¨6(據有關機構統計.中國500個最有價值的品牌中.有40%未在美國注冊.有50%未在澳大利亞注冊.有54%未在加拿大注冊,而在歐盟的未注冊率則高達76%這充分說明了中國企業對商標境外保護意識的薄弱
2.國家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立法缺失我國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比較完備.但關于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卻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說。我國目前有關這方面的立法是空白的.在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或其他的一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中.很難找到關于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規定。其誤區是以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代替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問題三、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完善
隨著我國企業進軍海外市場步伐的加快.企業如何通過充分應用知識產權確立競爭優勢及對企業知識產權予以妥善保護已成為我國企業能否長久立足海外市場的關鍵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僅僅通過企業自身的努力往往是不夠的.企業要想在海外市場取得長足發展.肯定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因此,如何完善我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筆者認為應通過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方面
1.開展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樹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目前.我國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雖不完善.但這并非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頻遭侵犯最重要的原因。除立法不健全外.另一個因素成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境外屢遭侵犯的最重要原因.那就是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沒有形成由于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的缺乏.導致“即便知識產權立法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機構是完善的,知識產權人才是充足的,我們的知識產權制度也不可能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就無法發揮應用作用”。相對于立法這種短期就能實現的目標,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的形成卻需要相當長一段時問.因此.我國政府應該積極開展境外知識產權教育,樹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
在這方面.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辦公室.召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對那些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予以重點關照.為他們提供專業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服務.以確保這些企業的知識產權在境外得到充分應用與妥善保護此外.國家還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對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的宣傳力度.以提高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意識。
2.借鑒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經驗.完善國內知識產權立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等特點決定了企業僅僅依靠自身力量去應用與保護知識產權任務的艱巨性一個企業可以通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來保障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得以合理應用和妥善保護.但企業的力量畢竟有限.因此,僅僅依靠企業的努力將難以達到對其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理想狀態。通過對發達國家的觀察可以發現.任何企業要想在世界市場中站穩腳跟都離不開本國境外知識產權立法的支持但我國目前關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立法還相當不完善。因此,如何盡快制定合理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方面的法律已成為當務之急具體到應如何完善我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立法.筆者認為.除了要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外.還應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經驗而美國對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方面的立法應是我國借鑒的主要對象
美國通過《綜合貿易競爭法》中制定“特殊301條款”對本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美國“特殊30l條款”的主要內容是:美國貿易代表通過以下兩個標準.(1)“未能充分而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的外國”.(2)“拒絕了依賴于知識產權的美國人公平而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來確定未對美國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的“重點外國”.通過關稅措施或其他限制進口的措施對該外國的某一經濟部門或整個經濟實施貿易制裁美國制定“特殊301條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美國的知識產權在國外得到有效保護.保障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公平而有效地進人外國市場”。事實上,美國通過這一條款對本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確實起到了重要的保護作用.美國之所以成為知識產權貿易大國。相信這一條款的作用功不可沒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在完善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法時.可以借鑒美國的這一“301特殊條款”,比如:我國可以在《對外貿易法》或在相關知識產權法律中增加相關條款.規定凡不對我國境外知識產權給予充分而有效保護的國家.我國將對該外國的某一行業采取諸如增加進口關稅、實施進口限額、取消貿易優惠待遇等措施.以迫使該外國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給予充分而有效的護。
與美國這樣的知識產權大國相比.盡管我國的知識產權貿易發展相對落后.但隨著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我國的知識產權產業也會迅速發展.美國所遭遇的問題目后我國也會遇到。所以.現在加強境外知識產權立法不失為前瞻之舉
(二)企業方面
1.熟悉和掌握國際知識產權規則.靈活應對境外知識產權侵權活動現行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主要有TRIPS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所管轄的公約。即:《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等,這些公約共同構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這一系列重要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是各成員方必須遵守的.而且公約所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要求也是各成員方必須執行的.因此.我國企業在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時應充分利用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確立的這些原則、規則。比如:我國企業產品進入某一成員國或者企業在某一成員國進行直接投資時.可以要求該國給予我國企業“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以使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夠享受到與該成員國企業相同的保護。此外。我國企業還應要求成員國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給予的保護達到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要求的最低標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得到應有的保護、
關鍵詞:國際貿易境外知識產權國際知識產權規則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作為知識經濟發展內在動力的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逐漸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目前,由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的日漸完備。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國內應用與保護已無太大問題。但企業對于其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已成為我國企業能否可持續發展和能否在國外長久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一、境外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
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水平關乎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關乎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空間。因此,世界各國紛紛通過各種手段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求本周知識產權能夠得到充分應用與妥善保護。
(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規則與存在的問題。
知識產權由于其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以及可復制性等特征而導致了知識產權境外應用與保護的困難性目前。國際貿易中有關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規則主要體現在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1條、42條及43條所確定的規則之中。TRIPS是一部旨在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而充分的保護。以減少國際貿易阻礙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的多邊協定。協定所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及成員方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對成員方在境外的知識產權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但協定中的諸多例外規定導致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大打折扣作為國際公約的TRIPS協定。在實踐中很少有國家將其直接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依據。而是把對該國有約束力的TRIPS協定轉化為國內法。再根據國內法來對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雖然對于一國參加的國際公約。一國必須遵守。但一國在將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時。還有很大的變通空間。這就意味著。一國知識產權在境外的應用與保護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另一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這就給一國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帶來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啊堵摵蠂鴩H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l條、42條及43條中雖然規定了國際貿易買賣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1985年通過的《技術轉讓國際化規則》只是側重于對轉讓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轉讓技術中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僅第2條第6款規定:‘承認工業產權的保護由國內法授予。目前。WIPO公約與TRIPS協’定都沒有關于技術轉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這對于那些以技術為支撐的企業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非常不利。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在國際貿易中雖然有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規則雖然存在。但這些規則還有不完善之處。這就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埋下了隱患。
(二)各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現狀。
在知識經濟發展的初期。企業主要依靠企業自身制定的知識產權策略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而國家則是通過國家立法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這兩種途徑來確保企業知識產權得到應有的應用和妥善的保護這兩種途徑在知識經濟發展的初期收到了比較好的保護效果。但隨著知識經濟的迅速發展及全球信息流動速度的加快。僅僅依靠企業自身的力量和簡單通過國家立法已經很難適應知識經濟迅速發展下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因此。一種能夠更全面、更有效的確保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策略便應運而生。即建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而通過建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確保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已成為各國的通行做法。
所謂知識產權戰略是指:“從戰略全局出發。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整體謀劃、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創造、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速知識產權流轉、強化知識產權管理。遏制競爭對手。謀求競爭優勢。全面推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备鶕贫ㄖ黧w的不同。又可分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隨著全球競爭的加劇。發達國家為了提升本國產業的競爭力而紛紛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美國自20世紀80年代起。通過制定《拜杜法案》、《技術創新法》、《聯邦技術轉讓法》等法律。具體規定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措施。此外。美國通過在《綜合貿易競爭法》中制定“特殊301條款”。加強了對境外侵犯美國知識產權行為的制裁力度。以保護美國的境外知識產權。一直提倡以技術立國的日本于2002年公布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通過了知識產權基本法。并確立了從知識產權的制造、保護、應用以及人才基礎四個方面制定行動計劃。確保了本國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韓囤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中規定了要積極加強企業在外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以上各國通過建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保障了本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
外國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也紛紛通過建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加強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如美國IBM公司在新產品發表前。必先徹底調查知識產權情況。特別是對于產品銷售國。IBM會派專人對該國他人的有關商標和專利權進行詳細調查。以確保本企業知識產權在該國的順利應用與保護而日本東芝公司為了確保海外企業的專利權。通常會“在工作日志上記述研究人員所做出的發明記述特征和實施案例。并記載和先前技術的差異。附上照片等相關研究資料。最后簽上研究人的姓名。攜此資料到美國法院公正發明日期。以為解決將來紛爭之用。
由此可以看出。各國為了確保本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芍^是做足了文章。這也說明了各國對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重視。
(三)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必要性。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衡量該國科技實力和經濟實力的標志。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以其獨有的壟斷性和獨占性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發展科學技術。繁榮社會文化。增強競爭力、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戰略性武器:成為激勵自主創新、促進科技進步的法律制度。成為支撐經濟發展、保持競爭優勢的戰略資源。成為引領社會前進。促進文化繁榮的重要途徑”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占領市場、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重要手段和標志。成為培育國家核心競爭力的基礎。
而知識產權對于企業來說則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能力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資產構成中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所占的比例越大。該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命力就越強一個企業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及對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度與保護力度已成為關乎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因素而知識產權在境外的應用與保護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在境外市場立足、確立競爭優勢。特別是在金融危機影響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特別是對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已成為企業克服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重新建立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二、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
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通過完善國內知識產權制度、發展和協調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已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建立了一個較為完善的企業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但對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
(一)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歷史發展與現狀。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在改革開放前。由于技術創新成果被納入公共領域。所以幾乎沒有私法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這就直接導致了我國調整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幾乎空白。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工作長期停滯。從改革開放后到1985年我國第一部專利法的頒布這段時間。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實行。企業開始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以商標、專利法為代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開始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也開始覺醒。一些技術領先的企業開始學習和應用知識產權制度。從1985年到2001年我國加入WTO期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建立。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通過司法、行政對知識產權的全方位保護體系逐步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擁有量持續增加。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能力日漸提升。我國加入WTO后。隨著全球競爭的日益激烈。我國企業真正認識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已成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逐步提高。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不斷完善及國家司法、行政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能力逐漸提升。很多企業已經建立了相壺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制度。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各個方面。此外。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也有所提高。2006年2月。在全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自主創新大會上。有80家中央企業參會并簽署了《企業適用正版軟件倡議》和《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倡議》。展現了我國企業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姿態。
雖然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較之以前已有很大提高。但相對于發達國家的一些跨國企業而言。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近幾年。我國很多企業商標在國外被搶注一事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2006年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的百年商標在德國被搶注。致使該企業進軍歐洲市場的計劃被打亂。而“海信”在德國被搶注。最終也是由海信集團支付了大筆的轉讓費才最終取回了商標權這些商標被搶注事件一方面是因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凸顯了由于我國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缺失。
(二)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水平也達到了一定高度。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制度還存在不完善之處。特別是對于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有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
1。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不強雖然我國企業應用與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較之以前已有所提高。但企業對于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的主動意識還沒有形成。據商務部的一份調查顯示。我國企業明顯缺乏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境外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數量相當低?!?(據有關機構統計。中國500個最有價值的品牌中。有40%未在美國注冊。有50%未在澳大利亞注冊。有54%未在加拿大注冊。而在歐盟的未注冊率則高達76%這充分說明了中國企業對商標境外保護意識的薄弱。
2。國家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立法缺失我國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比較完備。但關于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卻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說。我國目前有關這方面的立法是空白的。在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或其他的一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中。很難找到關于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規定。其誤區是以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代替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問題。
三、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完善
隨著我國企業進軍海外市場步伐的加快。企業如何通過充分應用知識產權確立競爭優勢及對企業知識產權予以妥善保護已成為我國企業能否長久立足海外市場的關鍵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僅僅通過企業自身的努力往往是不夠的。企業要想在海外市場取得長足發展。肯定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因此。如何完善我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筆者認為應通過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方面。
1。開展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樹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目前。我國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雖不完善。但這并非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頻遭侵犯最重要的原因。除立法不健全外。另一個因素成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境外屢遭侵犯的最重要原因。那就是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沒有形成由于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的缺乏。導致“即便知識產權立法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機構是完善的。知識產權人才是充足的。我們的知識產權制度也不可能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就無法發揮應用作用”。相對于立法這種短期就能實現的目標。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的形成卻需要相當長一段時問。因此。我國政府應該積極開展境外知識產權教育。樹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
在這方面。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辦公室。召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對那些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予以重點關照。為他們提供專業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服務。以確保這些企業的知識產權在境外得到充分應用與妥善保護此外。國家還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對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的宣傳力度。以提高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意識。
2。借鑒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經驗。完善國內知識產權立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等特點決定了企業僅僅依靠自身力量去應用與保護知識產權任務的艱巨性一個企業可以通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來保障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得以合理應用和妥善保護。但企業的力量畢竟有限。因此。僅僅依靠企業的努力將難以達到對其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理想狀態。通過對發達國家的觀察可以發現。任何企業要想在世界市場中站穩腳跟都離不開本國境外知識產權立法的支持但我國目前關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立法還相當不完善。因此。如何盡快制定合理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方面的法律已成為當務之急具體到應如何完善我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立法。筆者認為。除了要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外。還應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經驗而美國對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方面的立法應是我國借鑒的主要對象。
美國通過《綜合貿易競爭法》中制定“特殊301條款”對本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美國“特殊30l條款”的主要內容是:美國貿易代表通過以下兩個標準。
(1)“未能充分而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的外國”。
(2)“拒絕了依賴于知識產權的美國人公平而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來確定未對美國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的“重點外國”。通過關稅措施或其他限制進口的措施對該外國的某一經濟部門或整個經濟實施貿易制裁美國制定“特殊301條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美國的知識產權在國外得到有效保護。保障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公平而有效地進人外國市場”。事實上。美國通過這一條款對本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確實起到了重要的保護作用。美國之所以成為知識產權貿易大國。相信這一條款的作用功不可沒。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在完善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法時。可以借鑒美國的這一“301特殊條款”。比如:我國可以在《對外貿易法》或在相關知識產權法律中增加相關條款。規定凡不對我國境外知識產權給予充分而有效保護的國家。我國將對該外國的某一行業采取諸如增加進口關稅、實施進口限額、取消貿易優惠待遇等措施。以迫使該外國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給予充分而有效的護與美國這樣的知識產權大國相比。盡管我國的知識產權貿易發展相對落后。但隨著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我國的知識產權產業也會迅速發展。美國所遭遇的問題目后我國也會遇到。所以?,F在加強境外知識產權立法不失為前瞻之舉。
(二)企業方面。
1。熟悉和掌握國際知識產權規則。靈活應對境外知識產權侵權活動現行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主要有TRIPS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所管轄的公約。即:《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等。這些公約共同構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這一系列重要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是各成員方必須遵守的。而且公約所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要求也是各成員方必須執行的。因此。我國企業在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時應充分利用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確立的這些原則、規則。比如:我國企業產品進入某一成員國或者企業在某一成員國進行直接投資時??梢砸笤搰o予我國企業“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以使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夠享受到與該成員國企業相同的保護。此外。我國企業還應要求成員國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給予的保護達到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要求的最低標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得到應有的保護。
[關鍵詞]知識產權價值管理;價值評價;指標體系;定性指標
一、知識產權價值及價值管理
(一)知識產權價值
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法律術語,它通常是指人們對腦力勞動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一般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商業秘密。無論從哲學意義還是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知識產權都是有價值的。哲學范疇的價值概念,是指在主客體關系中,客體是否按照主體的目的滿足主體的需要和對主體的發展具有肯定作用,這種作用或關系的表現就是價值。知識產權中包含了表現為新產品的發明,生產方法、生產工具、原材料、工藝技術的改進,信息的加速傳遞,運輸的方便快捷等科技進步,它們可以直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產品,對價值量的決定直接產生影響,其價值是知識產權給所有者和使用者帶來的權利及收益。經濟學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價值則指知識產權預期可以給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帶來的未來利益在現實市場條件下的表現。
(二)知識產權價值管理
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是指為實現企業知識產權動態中的價值增值最大化的目的,有效促進知識產權的價值創造與價值實現,通過知識產權的合理流動和擴散,對知識產權的各項價值活動進行的管理。知識產權的價值管理可視作知識產權管理的一部分,但又不僅僅是其一部分,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涉及知識產權管理的各個層面。知識產權價值管理致力于在知識產權價值戰略規劃的指導下,以知識產權價值創造為基礎,以知識產權價值評價與運營為手段,以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為目的,來增強企業競爭優勢,推動企業發展。
(三)知識產權價值管理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企業而言,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既是一種管理體系,又是一種管理方法和管理文化。實施知識產權價值管理,就是要在價值理念的指引下,以分析企業知識產權價值的指標入手,運用專門的管理方法,建立有利于知識產權產生、流動和產出的機制,促進企業內部各級管理層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行為、管理決策致力于企業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作為一種管理體系,知識產權價值管理為實施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和資源的總和,即通過設置組織機構,規定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并明確相互的關系和工作的程序,并以體系文件的形式進行闡述,最后所形成的完整的用于知識產權價值管理的體系。知識產權價值管理體系包括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戰略規劃、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機制、知識產權價值管理制度等內容。作為一種管理方法,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是用于解決知識產權管理中涉及知識產權價值這一具體管理問題的管理方法,是對知識產權這種資源要素實施價值管理所特有的專門方法。作為一種管理文化,知識產權價值管理認為知識產權價值是企業價值的最重要源泉,強調在組織小形成知識產權價值至上的管理理念,共享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理念。用這種理念凝聚投資者、管理者、決策者、執行者把增加知識產權價值作為企業發展與競爭的最重要的戰略目標和依據,形成—種框架指導企業的管理決策,最大限度地調動各種力量,激勵全體員工的創造精神,大力開發潛能,激發企業創新能力。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價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含義
知識產權價值管理流程包括四個核心環節:知識產權價值創造(資源配置、投資管理與計劃預算)、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價值衡量與判斷)、知識產權價值實現(資產管理、資本運營)、知識產權價值分配(歸屬機制、報酬設計、激勵機制)。其中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是知識產權價值管理必不可少的環節。它是基于企業作為判斷主體,對知識產權客體為企業所作出貢獻進行的判斷。這里的判斷主要表現為兩種類型,一是要作出知識產權是否有價值的判斷,即判斷哪些知識產權可能會給企業現在或將來的價值增長做出貢獻,哪些知識產權已經不能帶來價值增加;二是要作出知識產權價值的大小和貢獻程度的判斷。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價的分類
從知識產權所處的狀態來分,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分為動態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和靜態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動態知識產權價值評價一般是指對營運中的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包括:確定企業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貿易價格;確定知識產權許可證的合理使用費率;確定企業股份制改造、合并、產權變更、合資時知識產權的資本化價值;確定企業破產清償時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的價值;確定以知識產權設質時的知識產權價值;確定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支持及爭議解決中的侵犯經濟權利的賠償金額。靜態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是指對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知識產權的評價,包括未使用的知識產權、在研的知識產權等。
(三)知識產權價值評價的目的與意義
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是以實施知識產權價值管理、獲取管理需要的信息為最終目的。對動態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是合理確定知識產權轉讓、投資等價格的基礎,對靜態知識產權價值的評價則是獲取管理信息,實施知識產權價值管理,進行知識產權價值戰略規劃、資源配置及拓展性利用知識產權的要求。其意義在于:(1)預測知識產權的價值。即預測經過某種努力可能獲得的知識產權價值,它既是知識產權項目決策的重要部分,又是知識產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2)選擇需要的知識產權。即企業根據評價的結果,對若干個客體所具有的價值在滿足主體要求的程度進行比較、排序,選擇適合需要的知識產權:(3)引導知識產權價值管理的方向。即通過在評價中使用的指標及其權重的選擇及評價的最終結果,向被評價者發出引導性信號,使之向著符合價值主體目標的方向發展。
三、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指標體系的組成
企業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可以通過設計評價指標來進行。指標的設計要在遵照指標確立原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企業的特點,準確反映企業知識產權價值的信息,具有系統性、科學性、客觀性、可行性、全面性,使企業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有章可循。
企業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指標體系以知識產權價值為評價知識產權的總體指標,從定性與定量兩個方面來描述知識產權價值的體系。知識產權價值評價的指標體系主要由兩個子系統組成:第一,要素系統。知識產權的價值評價要素系統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四個部分。知識產權價值評價的方法可以采用“先單項,后整體”的評價思路。單項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可以以知識產權價值的組合管理為基礎,總體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是進行知識產權價值管理績效考核的基礎。第二,操作系統。指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的具體內容,是對內部要素的描述。知識產權價值評價可以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結合起來進行,并注意相互問的協調,才能更準確地評價知識產權的價值。(1)定量評價可以采用貨幣度量和非貨幣度量兩種方法來衡量知識產權可數的方面。非貨幣量度的定量指標如知識產權的數量、科技成果專利數等,貨幣度量的定量指標可以通過設計評價模型進行計算。(2)定性評價是將每個評價要素量化為若干個定性評價指標并形成指標體系,把評價對象的表現的某種標準做比較,進行總體的非數量化評價,然后根據各項指標的重要程度采用要素加權法進行百分制定量加權,進行評審和比較,做出價值判斷的方法。知識產權價值的定性評價可以采取專家經驗判斷并記名表決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定性指標進行知覺判斷的方法。
四、知識產權價值定性評價指標內容
(一)指標設計的思路
1.知識產權價值的內容。根據事物的價值應由其對主體作出的貢獻來決定可知,知識產權價值是由其對主體價值的貢獻所決定的。對主體價值的貢獻越大,知識產權價值就越大,反之亦然。知識產權價值的內涵應被界定為知識產權貢獻。由此可知,衡量知識產權價值就是衡量與評價知識產權對主體價值做出的貢獻。當主體為企業時,知識產權作為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是以其具有的獲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作用為其存在前提的。所以,知識產權對企業的貢獻有兩種表現形式:第一,對企業盈利做出的貢獻。對于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來說,其價值首先仍然是對知識產權現在及未來盈利能力的期望,是由擁有及使用該知識產權給企業帶來的壟斷利潤、超額利潤等超額收益決定的盈利貢獻。從盈利的實現方式來分,可以是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等帶來的直接盈利貢獻,也可以是由生產知識產權產品所帶來的包含在產品中的間接盈利貢獻。從盈利的實現時間來分,可以是為企業當前盈利做出的貢獻,也可以是為企業未來盈利做出的貢獻。第二,對企業戰略發展做出的貢獻。由于市場需求、技術研發及商業化成功的不確定性及知識的不可儲存性和效益的溢出性,使得在知識產權的每一階段都存在較大的風險,導致知識產權產品的未來收益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于其中的知識與技術創新直接決定著企業在不確定環境下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進行某項經濟活動的權力所帶來的各種有可能獲得未來巨大現金流的、創造未來巨大價值的商業機會,它是企業贏得核心競爭力、獲得發展空間,實現中、長期戰略目標的必要保證。
2.知識產權價值的特點。知識產權價值具有如下特點:第一,知識產權獲利價值的基礎是未來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即對于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來說,其價值首先仍然是對知識產權未來盈利能力的期望,是知識產權所帶來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由使用該知識產權給企業所帶來的壟斷利潤、超額利潤等超額收益決定。第二,知識產權戰略價值具有高風險與高度不確定性。知識的不可儲存性和創新效益的溢出效應,使得在知識產權從研究開發到形成、運用的動態序列決策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開發能力風險、市場風險和組織風險等,從而導致未來的不確定性大。第三,知識產權戰略價值的根本在于知識產權隱含的選擇權。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企業在知識產權項目上擁有較多的選擇權,管理者可以根據具體的市場環境作出靈活的決策選擇。
(二)指標內容
知識產權價值也包含兩方面內容,即知識產權獲利價值及知識產權戰略價值。所以,評價知識產權價值的指標應包含這兩個方面的價值。一是評價知識產權為企業盈利做出的貢獻多少形成的價值,也就是知識產權的獲利價值:二是評價知識產權為企業戰略發展帶來的價值,即知識產權的戰略價值。知識產權價值定性評價指標可從知識產權獲利能力及戰略價值的評價兩方面進行設計。
(三)指標涵義
關鍵詞 電子商務 進攻性知識產權策略 防御性知識產權策略
伴隨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E-Business,EB),從一開始就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機,作為網絡經濟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變著企業的市場競爭方式和傳統經營管理方式。因此電子商務環境下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就成為了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內容,它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保證,是企業走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舉措。面對國際大公司對國內企業實施知識產權包圍的戰略,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有針對性的知識產權戰略,對于我國企業應對入世后的挑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 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內涵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面對激烈變化,嚴峻挑戰的市場環境,主動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有效地保護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情報信息,推進知識產權技術開發,控制知識產權技術市場,為取得知識產權競爭的優勢,為求得長期生存和不斷發展而進行的總體性謀劃。
知識產權戰略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進攻性知識產權策略(Offens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和防御性知識產權策略(Defens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進攻性戰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奪取主動,以達到在競爭中壓制對手,使本企業市場份額最大化。為此就要求對新技術進行搶先申請,或異議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使其申請不符合專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或是實用性。此外,還可以對擁有特定專利的企業實施收購、兼并等措施,掌握專利控制權從而占領市場競爭的制高點,屬于此種類型的專利戰略有基本專利戰略、外圍專利戰略、專利收買戰略以及商標申請策略等。防御性專利戰略則主要是在公司內部實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導致的知識產權的權力損失。具體如對已申請專利的基本發明創造進行改進,申請與基本專利相關或與周邊技術相對應的改進專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夠獲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許可戰略、公開戰略、取消戰略等。
2 國外企業實施的知識產權戰略
在進入21世紀以來,知識產權成了刺激技術進步和開發,驅動經濟增長的新動力。發達國家的企業通過實施成功的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使企業得到迅速的發展。而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和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是最為成功的。美國作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創始國,運用知識產權戰略已有一個世紀之久;日本則是在二戰后遭遇美國知識產權戰略攻勢后急起直追的,最終形成與美國知識產權戰略攻勢相抗衡的知識產權戰略。
美國實施"企業進攻性"知識產權戰略。美國為了維護鞏固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實現其維護技術優勢和謀取經濟利益,實施企業進攻性知識產權戰略,主要包括:利用專利法的發明原則和實質審查制的規定將先發明創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競爭對手的利用;美國企業為了維護其技術優勢,為了保護國內市場,將專利戰略融于其貿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國專利權的國外進口商品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中,面向全社會的經營性律師事務所承擔了公司企業和個人的大部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日本實施集專利技術開發、引進、轉讓于一體的主體化知識產權戰略,是日本企業經濟實現飛躍的成功經驗。日本企業專利管理工作被視為企業發展、競爭、再創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視知識產權為一種經營資源。其知識產權戰略主要包括:重視海外專利申請,進攻他國市場;注重技術的消化與吸收,并不斷加以改進創新;將專利戰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戰略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專利發明商品化發展。日本在專利實施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實施率為52%,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 我國企業面臨"知識產權戰略"的新挑戰
就目前國內企業的情況來看,電子商務尚不能成為有效管理和推動"科技專利"發展的手段。我國企業在電子商務發展方面還僅僅是初創階段,還不能利用網絡有效開創新的專利,還不能通過網絡有效利用別人的專利發展自己,還不能利用電子商務的各項新技術建立起行業的"專利網絡"。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戰略無措施。在我國,設置專門知識產權部門、安排專職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企業是非常少的。而且企業不注重自身智力勞動成果的保護,有發明不申請專利保護,不知道創造與積累無形資產。
(2)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特別是涉及高新技術領域專利標準嚴重缺乏。2003年,江蘇省新增內資出口企業3 034家,相當于全省歷年內資進出口企業總數的3/4,但其中2 701家私營企業的出口總額只有30億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萬美元,而且絕大部分出口產品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核心專利、關鍵技術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國內申請不到國外申請的25%。
(3)專業專職人員缺乏。美國的IBM公司僅專利工程師就有500余人,德國西門子公司在外圍為知識產權服務的工作人員達1 500人。而我國配備專職人員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企業所占比例較低,沒有任何配備的企業仍占不低的比重。轉貼于
(4)資金投入少。我國企業一直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術領域投資,進行自主研發,更沒有及時地將技術專利化、將專利標準化、將標準許可化。從研發投入上說,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研發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國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國用于研發的投入僅占GDP的1%,僅相當于西門子一家公司用于研發新產品的高新技術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滯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有效性較差,專利侵權訴訟時間過長,已經嚴重損害了企業申請專利的信心。一部分企業已經不敢申報專利,而采用技術秘密方式加以封鎖保護。
4 結合實際情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建立以知識產權管理為基礎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實施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知識產權戰略,這是入世后國內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而電子商務無疑為建立這種模式提供了最現代化手段。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企業應該從五個方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知識產權意識戰略。企業要設有知識產權部門,負責收集在全球范圍內與企業有關的情報和信息,及時了解整個行業中發生的變化、其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等,以幫助企業負責人做出正確的決策。政府要有創建有利于加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制度環境意識,通過擴大工業企業的對外經營自主權,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通過減少政府的直接干預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且要加強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2)知識產權創新戰略。①專利創新策略。企業要加強自主專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國擁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增加專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創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時申請海內外知識產權;②標準策略。專利標準,在世貿組織規則中對我國企業影響是最大的。專利標準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3)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利用世貿組織實施和管理的多邊協議與協定中允許的保護措施,大力保衛企業貿易,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加大打假力度,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要盡快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商業秘密保護,防止被跨國公司搶先注冊專利、知名商標、竊取商業秘密。
(4)知識產權應用戰略。包括:企業合作,組成戰略聯盟;善于將無形資產轉化成資本;跨國申請專利;行業標準與國際標準并舉,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5)知識產權人才戰略。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對于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關系重大。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步伐。企業要培養知識產權創造人才,讓更多的發明創造者能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促進創新,增強創新能力。此外要培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以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實施,增強企業的科學決策意識。加強科技創新、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的關鍵是知識產權人才。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公平合理、有效運行的激勵機制來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
總之,不同的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競爭環境、技術研究能力和經濟實力,結合自己的經營發展戰略目標,靈活地、主動地、有選擇地加以利用。同時,無論是選擇哪種戰略,企業都應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管理工作、經營發展戰略、科技發展戰略緊密聯系起來,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體系,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從而形成本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拓展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使其不斷發展壯大,最終促進我國社會科技、經濟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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