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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普查方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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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普查方案

    第1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一、總體目標

    按照《*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和自治區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關于認真貫徹20*年全區文物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及《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自治區文物局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數據庫,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將我市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整體水平推進到一個新的高度,為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方針政策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依據。

    二、普查的組織

    (一)組織機構

    *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物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文物普查工作隊,統一組織和實施全市的普查工作,普查隊共有17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抽調專人參加全市的普查工作隊,支持和協助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部門職責

    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全市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據我市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積極組織、動員本部門、本系統的各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文物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2、財政部門負責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審計工作。

    3、統計部門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組織普查數據統計的審定和工作。

    4、各部門協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護工作。普查中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文物、公安、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和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三、普查的技術路線

    嚴格按照普查領導小組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項規范、技術標準組織實施。

    (一)統籌規劃

    按照全區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各地、市分級負責實施的辦法,執行全面調查和專題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技術路線。

    普查以區、縣域為基本普查單元。田野調查的組織,文物信息、資料的采集、匯總、上傳,普查檔案的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編制等均以區、縣為基本單位。

    (二)統一標準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執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訂統一的普查規范及技術標準。規范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的采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的規范;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范。

    四、普查的實施計劃

    (一)工作準備階段

    1、20*年*月:制定《*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試點工作方案》和《*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培訓工作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和設備清單,召開*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定通過方案和經費預算,報自治區文物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轉發《方案》。

    2、20*年*月:進行普查人員的遴選和組織培訓,組建*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隊伍,開展動員工作。

    (二)工作實施階段

    1、20*年*月—*月*日:開展普查試點工作,并以試代訓,總結交流經驗。

    2、20*年*月—2009年11月30日:組織開展全市普查工作,進行現場勘查和數據記錄,繪圖并拍攝有關影像資料,邀請有關專家進行指導。

    3、2009年12月—2010年11月30日: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工作收尾階段(2010年12月—2011年6月30日)

    普查成果上報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驗收,根據自治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驗收意見對普查數據和工作報告進行補充完善。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一)經費構成

    按照《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經費構成如下:

    1、人員費:用于管理費用、外聘部門與專家、專家培訓論證評審,組織文物普查培訓班等。

    2、車輛設備購置費:用于購置車輛、電腦服務器、移動硬盤、數碼相機、打印機、文件柜、電腦耗材等普查所需設備。

    3、數據處理和資料檔案費: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資料檔案。

    4、出版印刷費:用于編印工作手冊、制定方案規劃和各類報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宣傳經費及其他經費:用于文物普查的宣傳及表彰獎勵等其他相關工作。

    (二)經費來源

    根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所需經費主要當地政府解決。我市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市、縣(區)兩級共同承擔,其中由市財政設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各縣(區)也要相應落實普查經費,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經費管理

    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六、普查的檔案

    普查數據和資料,由進行田野調查的普查組調查、登錄,普查隊審定。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的文物普查檔案;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建立本市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統。

    普查工作隊要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整理歸檔,予以妥善保存,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七、普查的宣傳

    按照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方案》的統一部署,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傳播的重要作用,利用文化遺產日等重要節慶和文物普大活動的開展,廣泛宣傳普查工作和文化遺產保護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戶曉,動員和引導各博物館及社會公眾參與文物普查。

    第2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全縣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提高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和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縣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所有的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建城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爐窯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生產經營類型和規模、用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放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全縣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魚藥和獸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市、鎮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技術路線。

    1、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的關系上,凡是能夠現場監測的以現場監測為主,不能做到現場監測的實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相結合的方法,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2、凡是列入重點污染源的都以調查為主,沒有列入的以企業自報為主,地方校核為輔。

    3、對工業源中占我縣污染物排放量2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以現場監測為主,采用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對比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4、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我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對養殖企業采取對部分養殖企業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根據養殖規模采用排放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5、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年6月-*年12月):成立機構,協調各部門,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組織召開全縣普查動員協調會議;參加省、*山市普查培訓并組織全縣普查培訓;完成重點污染源監測等工作。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年3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和檔案。

    3、審核和驗收階段(*年4月):由縣普查領導小組組織對各鄉鎮的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并組織對鄉鎮普查工作進行驗收。

    4、匯報、上報階段(*年5月):由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我縣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山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申請市審查驗收。

    5、總結階段(*年6月—*年12月):建立縣污染源數據庫,進一步分析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普查工作。

    五、普查組織和實施

    (一)基本原則

    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協作,各鄉鎮(辦事處)分級負責,各方面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主管副縣長為組長,環保局、統計局、農經局、動監局局長為副組長,宣傳部、環保局、統計局、動監局、發改局、經貿局、公安局、財政局、城建局、商業局、衛生局、安監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中小企業局主管局長為成員的*滿族自治縣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其主要責任制是:

    1、組織制定和落實*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3、對各鄉鎮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4、向*山市普查領導小組報送普查數據和普查報告;

    5、建立鄉鎮聯絡員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協調各方面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普查工作情況。

    各鄉鎮也要設立污染源普查領導機構,建立聯絡員制度,確定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按照縣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協調落實相關事項,指導和督促鄉鎮普查工作。

    環保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培訓;負責組織對各鄉鎮普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污染源的環境監測;負責環保普查數據的匯總、分析與上報;負責工業源、生活源的普查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確保宣傳效果。

    發改、經貿、商業局等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及第三產業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工作。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結果的分析、應用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城建部門參與生活源的普查,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動監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作,其中,動監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場和農戶的普查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工業企業和三產單位名單及相關信息工作。

    質量監督部門負責提供全縣有燃煤鍋爐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名單及相關信息。

    統計部門參與制訂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及資料開發工作,參與普查結果審定工作。

    國稅、地稅部門負責提供工業企業和三產單位名單及相關信息工作。

    安監部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對消耗有毒有害原輔材料單位的普查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提供全縣醫療單位及食品加工企業名單,協助環保部門對衛生醫療機構和食品加工企業的普查工作。

    (四)做好普查員的選調和培訓

    1、普查員的選調:各鄉鎮(辦事處)負責工業的領導同志擔任普查指導員,抽調3—5名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環保業務骨干擔任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

    2、普查人員的培訓:按照省、市要求組織鄉鎮技術骨干、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參加省、市培訓,并組織開展全縣普查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嚴格普查質量要求

    各污染源普查機構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核查本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在主要環節,采取抽查的方法,評估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重新調查。

    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組織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與管理

    各鄉鎮(辦事處)普查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產業單位進行逐一清查,經縣級審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備案,做好普查前的準備工作。凡在我縣區域內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要嚴格按時、如實的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各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各鄉鎮(辦事處)普查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后,上報至縣普查辦公室;縣普查辦公室對鄉鎮(辦事處)普查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后,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后,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并上報至市普查辦公室。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縣、鄉鎮二級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處理突發事件。

    第3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全市各類主要農田作業機械的數量和地區分布、主要農機排氣污染物及其排放量、農機排放技術狀況及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建立農機排氣污染源檔案和信息數據庫,為農機行業節能減排和提高農機化管理水平提供依據。通過普查工作推動全市農機裝備結構不斷調優,并為上級政府部門科學制定農機化發展政策,促進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機化建設提供決策依據。

    二、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為20*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年度。

    三、普查對象與范圍

    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境內主要農田作業機械(包括拖拉機、變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機動植保機)的擁有者,主要為分散農戶、農機大戶、農機服務組織和農場。

    四、普查內容

    主要農田作業機械按時間和機型的分類保有量:

    (一)拖拉機。按動力劃分為大、中、小型,按購置時間劃分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別統計登記。

    (二)變型拖拉機。按動力劃分為大、中、小型,按購置時間劃分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別統計登記。

    (三)聯合收割機。只統計自走式聯合收割機(背負式聯合收割機歸入拖拉機統計)。按動力劃分為大、中小型,按購置時間劃分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別統計登記。

    (四)插秧機。按步進式、乘座式及燃油類型分類,按購置時間劃分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別統計登記。

    (五)機動植保機。按背負式、擔架式及燃油類型分類,按購置時間劃分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別統計登記。

    五、普查工作安排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我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工作時間為20*年7月至12月,普查資料的截止時間為20*年12月31日。具體分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元月,為全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全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方案,印發普查登記表格,成立普查工作機構,落實普查人員。

    (二)普查培訓階段。20*年2月,召開全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動員大會,開展市鎮普查員普查培訓工作(包括普查技術規定、普查表格填報等培訓),全面部署工作任務。

    (三)普查階段。20*年3月-5月,組織市鎮普查員,深入到村組、農機戶家中,以20*年度我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試點工作機具臺帳為基礎,逐一普查登記,完成普查表格填報、數據審核和質量檢查。

    (四)數據上報階段。20*年6月-7月,各鎮將普查登記表集中報局農機管理科,匯總和處理上報。校核、整理、分析普查數據,建立檔案和數據庫,匯總農機分類保有量等普查數據上報省、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

    (五)總結驗收階段。20*年8月-12月,按照要求,編制本地區的普查工作報告,分析普查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同時,迎接省、揚州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機構對我市普查工作的驗收。

    六、普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劉繼華同志任組長,吉網鎖、姜和平同志任副組長,張玉喜、李玉同、顧明祥、湯斌、周斌等同志組成。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是:

    1、組織擬定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經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明確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的工作任務;

    3、對各鎮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分析、統計、核實上報普查數據。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農機局農機管理科,聯系電話:*

    (二)明確職責,依法統計。

    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依據省市有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的技術方案及技術規范,組織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技術培訓。局管理科負責審核農機排氣污染源普查數據、建立數據庫及農機排氣污染源數據匯總工作。各鎮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農機排氣污染源的普查登記工作。市鎮農機普查員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劃片包村,走門串戶,深入調查,逐臺登記,確保不重不漏。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第4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區域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提高環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間

    普查標準時點為20*年*月*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年度。

    三、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我區區域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性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工業源普查的內容是: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爐窯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二)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及近海灘涂養殖場。

    普查的內容是: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街鎮(*工業區)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普查的內容是: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鎮、街道、園區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普查范圍包括新江、楓涇、楓亭3家污水處理廠,以及我區范圍內8家危險廢物處置資質企業。

    普查內容是單位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一)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二)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

    (三)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四)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五)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五、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組織機構

    *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普查辦)設在區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本區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區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國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對各鎮、街道、*工業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

    (二)部門分工

    *區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區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普查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總結。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區統計局提供普查所需基礎資料,協同區環保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經委提供普查所需基礎材料,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工作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

    區財政局負責普查預算經費的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區建設交通委參與垃圾處理場等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普查;

    區水務局參與服務性行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普查;

    區衛生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普查;

    區工商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的基本登記信息,配合環保局做好普查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牽頭工作,做好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的普查;

    區農委根據市農委的工作部署,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區公安分局根據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負責機動車輛的普查,同時為區普查提供城鎮常住人口基礎數據;

    各鎮、街道、*工業區按照區普查辦要求成立普查站和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并由1名工作責任性強的正科級別及以上的干部擔任組長,推進各自行政轄區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請有關部門根據《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的通知》(環發[20*]47號)精神,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

    (三)宣傳動員

    區普查辦要按照《關于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的通知》(環發[20*]47號)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制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六、普查階段安排

    我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年*月至20*年*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年*月-*月)

    1、組建機構、落實經費(20*年*月-*月)

    組建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普查辦,抽調專職人員從事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辦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污染源普查經費預算,向區財政部門申報;區財政部門按照通知要求,核定經費,納入預算,按時撥付。

    2、監測數據準備(20*年*月-*月)

    配合開展產排污系數測算工作;整理20*-20*年對污染源的監測數據,包括歷史監測數據、驗收監測數據、委托監測數據、在線監測數據等。

    3、人員聘用及培訓(20*年11月-12月)

    各鎮、街道、*工業區成立普查站,按照國家人員配置要求配備普查人員,普查人員須在本單位內部調劑產生,不得向社會招聘,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4、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準備工作(20*年11月-12月)

    區普查辦做好普查表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單位的名錄;普查對象要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普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

    (二)全面普查階段(20*年1月-5月)

    1、區普查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根據清查名錄確定普查企業名單(20*年1月);

    2、各鎮、街道、*工業區普查站根據名單進行入戶調查,組織各普查單位填報普查表(20*年1月-5月);

    3、區普查辦進行數據錄入、數據審核和匯總(20*年1月-5月)。

    (三)總結階段(20*年6月)

    區普查辦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

    七、人員配備

    人員配備包括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數據錄入員、錄入指導員的配備。

    各鎮、街道、*工業區分別成立普查站,全面負責本區域的污染源入戶普查工作,并按照本區域普查對象的數量配備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從區環保局、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支隊、衛生局、各鎮、街道、園區等相關部門抽調,普查員由各鎮、街道、*工業區負責抽調。錄入指導員從區環保局監察支隊抽調,錄入員在本地臨時聘用。

    第5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的方針,通過在全鄉范圍內開展廣泛、深入、細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地域、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制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搶救一批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和諧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機制,規范管理,整體保護、傳承發展。

    二、普查范圍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技能,傳統禮儀、節慶、民俗活動,民間傳統知識等)和文化空間。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普查范圍,具體可分為18大類:

    (一)民族語言(包括方言)。

    (二)民間文學(口頭文學),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長詩、諺語、謎語等。

    (三)民間音樂,如民間歌曲、器樂曲、舞蹈音樂、戲曲音樂、典藝音樂、部分民間祭祀儀式音樂等。

    (四)民間舞蹈,如生活習俗舞蹈、歲時節令習俗舞蹈、人生禮儀舞蹈、舞蹈、生產習俗舞蹈等。

    (五)戲曲,如曲牌體制的戲曲劇種、板腔體制的戲曲劇種、典牌板腔綜合體制的戲曲劇種、少數民族的戲曲劇種、民間小戲劇種、儺及祭祀儀式性的戲曲劇種、傀儡戲曲劇種等。

    (六)曲藝,如說書(徒口講說、說唱相間、韻誦表演)、唱曲(板腔體、曲牌體、板牌混合體)、諧謔(相聲類、快板類、諧戲類)等。

    (七)民間雜技,如雜技、魔術、馬戲、喬裝戲、滑稽等。

    (八)民間美術,如繪畫、雕塑、工藝、建筑等。

    (九)民間手工技藝,如工具和機械制作、農畜產品加工、燒造、織染縫紉、金屬工藝、編織扎制、髹漆、造紙、印刷和裝幀等。

    (十)生產商貿習俗,包括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商貿等習俗。

    (十一)消費習俗,包括服飾習俗、飲食習俗與禁忌、居住習俗與信仰、交通習俗。

    (十二)人生禮儀,包括妊娠習俗、分娩習俗、誕生和命名習俗、滿月禮、百日禮和周歲禮、成年禮、婚禮、離婚習俗、壽庭禮、葬禮習俗禁忌等。

    (十三)歲時節令,包括節氣與習俗、傳統節日習俗等。

    (十四)民間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廟會、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業信仰、精靈信仰等。

    (十五)民間知識,包括醫藥衛生、物候天象、災害、數理、測量、記事、建筑等知識。

    (十六)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包括民間游戲、雜耍(藝)、競技等。

    (十七)傳統醫藥,包括養生、診法、療法、針灸、方劑、藥物等。

    (十八)其他,如傳統行會、香會等民間組織、村規鄉約等。

    三、普查原則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蓋鄉所有村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部類別,不應有任何遺漏。調查對象要兼顧不同的人群,對本地所蘊藏和傳承的各種傳統民間文載體,均需注意調查。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要力求抓住在一個地方范圍內的民間文化現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類型、民俗現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選出在當地群體社會中有較大影響的代表項目,重點深入調查。

    (三)真實性。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真實地、不加修飾地、不加歪曲地記錄。要按照傳統民間文化本來的生存狀況去調查和采錄,不能在調查之前就先設定框框,主觀、先驗地舍棄某些方面,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杜絕提供虛假材料。

    四、工作步驟

    (一)普查準備聯合體(20*年9月25日至20*年10月25日)

    1、根據《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辦〔20*〕1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建立*鄉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鄉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落實普查經費,組織宣傳活動。

    2、召開普查工作會議,全面部署普查工作,舉辦普查業務培訓班。

    (二)實施普查階段(20*年10月26日至20*年1月15日)

    1、按照普查工作計劃,分別召開座談會,廣泛發動當地各界人士的積極參與,對本轄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理清本地現存項目的名稱、分布區域、主要傳承人等情況,填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線索表》(以下簡稱《線索表》),并在篩選的基礎上填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每行政村上報線索100條以上。

    2、根據項目價值的大小、瀕危狀況、活動規律等,區分輕重緩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順序,分門別類進行深入調查、記錄以及錄音、錄像工作,并填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

    3、鄉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一覽表》和《調查表》進行匯總,編篡成冊,并依此編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布圖。

    (三)總結上報(20*年1月16日至20*年2月31日)

    認真撰寫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總結報告,其內容包括工作的時間、地點、人員安排及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種類、分布狀況、價值、傳承人名錄、對保護的設想等,做到條理清晰、圖文結合、內容翔實,對本地普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匯編普查成果,按照要求上報普查相關資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動群眾提供普查線索。文化站要切實承擔起普查工作的牽頭、組織作用,把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

    (二)要以實地調查為主,調查記錄要如實反映原貌,注意視覺和聽覺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視圖、實物),盡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存檔案資料,做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視、動態、立體、原生態地保存。對有一些雖不宜公開,但仍然具有研究價值的,也應進行收集和整理。

    第6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是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要以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為指導,按照文化部《關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認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流布地域、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抓緊認定和搶救一批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特別是處于瀕危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逐步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推動和諧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機制、規范管理,整體保護、傳承發展。

    二、普查范圍和登記

    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普查范圍。因我市已基本完成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美術等類別)普查,各地可按照原省規定的普查登記表式和錄音、錄像等技術要求,抓緊查漏補缺;相應門類,暫不參照這次部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新的技術要求,重新登記記錄。民間手工技藝、民俗部分,原省部署的普查要求相對欠全面,各地須按照這次普查新要求,進行登記記錄。普查專用登記表將在工作人員培訓會議上提供。

    (一)民族語言(包括方言)。

    (二)民間文學(口頭文學),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長詩、諺語、謎語等。

    (三)民間音樂,如民間歌曲、器樂曲、舞蹈音樂、戲曲音樂、曲藝音樂、部分民間祭祀儀式音樂等。

    (四)民間舞蹈,如生活習俗舞蹈、歲時節令習俗舞蹈、人生禮儀舞蹈、舞蹈、生產習俗舞蹈等。

    (五)戲曲,如曲牌體制的戲曲劇種、板腔體制的戲曲劇種、曲牌板腔綜合體制的戲曲劇種、少數民族的戲曲劇種、民間小戲劇種、儺及祭祀儀式性的戲曲劇種、傀儡戲曲劇種等。

    (六)曲藝,如說書(徒口講說、說唱相間、韻誦表演)、唱曲(板腔體、曲牌體、板牌混合體)、諧謔(相聲類、快板類、諧戲類)等。

    (七)民間雜技,如雜技、魔術、馬戲、喬裝戲、滑稽等。

    (八)民間美術,如繪畫、雕塑、工藝、建筑等。

    (九)民間手工技藝,如工具和機械制作、農畜產品加工、燒造、織染縫紉、金屬工藝、編織扎制、髹漆、造紙、印刷和裝幀等。

    (十)生產商貿習俗,包括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商貿等習俗。

    (十一)消費習俗,包括服飾習俗、飲食習俗與禁忌、居住習俗與信仰、交通習俗。

    (十二)人生禮儀,包括妊媷習俗、分娩習俗、誕生和命名習俗、滿月禮、百日禮和周歲禮、成年禮、婚禮、離婚習俗、壽誕禮、葬禮習俗禁忌等。

    (十三)歲時節令,包括節氣與習俗、傳統節日習俗等。

    (十四)民間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廟會、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業信仰、精靈信仰等。

    (十五)民間知識,包括醫藥衛生、物候天象、災害、數理、測量、記事、建筑等知識。

    (十六)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包括民間游戲、雜耍(藝)、競技等。

    (十七)傳統醫藥,包括養生、診法、療法、針灸、方劑、藥物等。

    (十八)其他,如傳統行會、香會等民間組織、村規鄉約等。

    三、普查原則

    (一)全面性

    調查地區要兼顧城鎮和鄉村,調查對象要兼顧不同的人群,調查地區所蘊藏和傳承的各種傳統民間文化載體,均需注意調查。要按照傳統民間文化本來的生存狀況,進行調查和采錄,不能在調查之前就先設定框框,主觀、先驗地舍棄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要力求抓住民間文化現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類型、民俗現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選出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代表項目,重點深入調查。

    (三)真實性

    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真實地、不加修飾地、不加歪曲地記錄,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杜絕提供虛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計劃和普查提綱

    普查計劃是開展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制訂普查計劃,明確普查的目標、具體任務、普點、人員配備、工作步驟、調查方法、階段成果等。在普查計劃的基礎上,根據普查任務制定普查提綱,供普查者具體調查時參考。

    (二)選擇人員和開展培訓

    各地要以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骨干為基礎,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涵蓋面廣的特性,在相關部門和社會上挑選一批熱心公益文化事業,具有一定業務專長的人員,組成普查工作班子。市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鄉鎮以上工作骨干的業務培訓,各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村級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并根據普查任務和個人專長,對參加普查的人員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進行田野實地調查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必須以實地調查為主,到現場深入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和內涵,真正做到“不漏線索、不漏村鎮(街道、鄉)、不漏種類”。要悉心拜民間傳承人為師,完整采錄講述者、傳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藝技能和相關歷史情況、人文背景、相關數據,做到資料來源清楚,內容真實,數據可靠。要認真填寫普查登記表,做好普查日記。

    (四)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調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時,可重點走訪,抽樣調查,可召開小型調查會,充分重視和發揮當地熱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調查資源蘊藏較為豐厚的鄉鎮、村落;注重選擇那些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較有才華和獨創性的人進行面對面的采訪、問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間藝人等;要抓住當地的民俗節慶(如節令、廟會等),不失時機地進行現場采訪。

    (五)用多種手段采錄

    調查采訪者要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多形式和技術記錄民間傳承人和相關人員的講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唱本、歌本、長詩、寶卷(宣卷)、經書、圖畫冊等手抄本,以及各種文獻資料和相關實物。

    五、工作步驟

    (一)普查準備(2007年9月—12月)

    印發《*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召開全市普查動員會,舉辦全市普查業務培訓班。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市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同級政府的領導下,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機構,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隊伍,落實相關經費,做好人員培訓和其他有關準備工作。

    (二)實施普查(*年1月—6月)

    *年1月開始,在試點縣先行探索的基礎上,總結出切實可行的方式,在全市推廣。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普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普查任務。

    在實施普查階段,將通過中期督查等方式,檢查和指導各縣(市、區)普查工作。

    (三)組織市級驗收(*年7月)

    各縣(市、區)匯集普查工作成果,整理匯編并上報普查目錄清單和登記表、錄音錄像等相關資料,認真撰寫調查報告,做好普查工作總結。

    市里組織驗收組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進行審核驗收,并匯總全市普查成果,整理上報。

    (四)迎接省級驗收(*年8月—10月)

    匯總全市普查工作成果,整理好相關普查資料,形成普查工作總結,迎接省文化廳的驗收。

    (五)后繼保護(*年11月—2010年)

    各縣(市、區)在抓緊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查漏補缺”的基礎上,及時進行成果編纂(另行部署)和后繼保護、利用工作。建立縣、市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組織編纂《*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項目匯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分布圖》和《*市民族民間文學集成》、《*市民族民間表演藝術集成》、《*市民族民間造型藝術集成》、《*市民族民間風俗集成》等成果,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利用。

    六、幾點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建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協調機構,有關部門密切協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重視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意義和相關知識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廣泛發動群眾提供普查線索,參與普查工作。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為指導原則。注重視覺和聽覺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視圖、實物),要求如實反映原貌,不走樣,盡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存檔案資料。對有一些雖不宜公開,但仍然具有研究價值的,也應進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質保量整理匯總后,逐級上報。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搶救優先”的意識,對于高齡和病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要優先安排調查采訪和搶救搜集,以免“人亡藝絕”。

    第7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縣情縣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縣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生存狀態,將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供依據;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

    開展文物普查,對于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提高我縣文物保護管理水平,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對于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對于整合國土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

    普查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復查,重新登記。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申報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普查的組織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領導組織,我縣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四、普查的時間與實施步驟

    普查的時間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20*年4月至12月)

    (一)編制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二)安排普查專款,購置普查相關儀器和設備等。

    (三)參加上級舉辦的文物普查骨干學習班以及對抽調人員進行培訓和實習。

    (四)成立文物普查小組和辦公室。

    第二階段:文物普查階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一)各普查隊、組根據國家文物局下達的規范和技術標準對所負責地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現場勘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拍照、錄像等,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和登記工作。

    (二)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普查隊負責人負責審定。

    (三)普查數據、資料定期上報。普查隊會同縣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地(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個月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四)普查數據、資料的紙質文擋在野外調查結束后,以縣為單元逐級上報。

    第三階段:綜合結果階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按規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

    (一)對文物普查中采集的不可移動的數據進行整理、匯總、并逐級上報。

    (二)建立數據庫。

    (三)編制文物普查檔案。

    (四)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五)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五、普查的經費

    普查經費由當地財政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為開展和完成好我縣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提供經費支持。

    第8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2021—2023年)

     

    按照《全國農業種質資源普查總體方案(2021—2023年)》要求,為確保三年內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各項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生物技術的快速發展,各國圍繞重要基因發掘、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農作物種質資源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戰略性資源,種質資源越豐富,基因開發潛力越大,就越有利于農業科技原始創新與現代種業發展。通過開展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明確不同農作物種質資源的品種多樣性和演化特征,預測今后農作物種質資源的變化趨勢,豐富國內農作物種質資源的數量和多樣性,不僅能夠防止具有重要潛在利用價值種質資源的滅絕,而且通過妥善保存,能夠為未來國家生物產業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基因資源,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我國分別于1956—1957年、1979—1983年對農作物種質資源進行了兩次征集,一大批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隨著氣候、自然環境、種植業結構和土地經營方式等方面的變化,農家地方品種消失速度加快,農作物野生近緣植物資源也因其賴以生存繁衍的棲息地遭受破壞而急劇減少。為此,2015年,農業部啟動了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正在加快摸清我國農作物種質資源家底,保護攜帶重要基因的優異資源。

    與前兩次征集相比,這次普查收集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特點:一是全面普查與系統調查同步進行、實物收集與信息采集同步進行、普查收集與鑒定入庫同步進行。二是制定統一的普查與收集技術規程,廣泛采用地理學、生態學、生物學、信息學等現代技術,科學普查收集資源。三是國家、省、縣三級農業農村部門,相關科研單位等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協同推進。四是范圍更廣,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323個農業縣(市、區、旗)。

    二、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323個農業縣(市、區、旗)的普查與征集,以及其中種質資源豐富的679個農業縣(市、區、旗)的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明確各地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種、種植年代久遠的育成品種、重要農作物的野生近緣植物以及其他珍稀、瀕危野生近緣植物種質資源的時空分布狀況,分析演變趨勢,為實現有效保護與高效利用提供依據;搶救性收集珍貴、稀有、瀕危、特有種質資源,新增種質資源10萬份以上;提高全社會保護種質資源意識。分年度實現以下目標。

    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與征集任務。完成剩余的707個農業縣(市、區、旗)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征集,200個縣(市、區、旗)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新增資源2.6萬份;完成3.8萬份種質資源的鑒定評價,入庫(圃)妥善保存。

    2022年,全面完成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任務。完成剩余的188個縣(市、區、旗)農作物種質資源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新增資源1.8萬份;完成2.6萬份種質資源的鑒定評價,入庫(圃)妥善保存。

    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各項任務。完成1.8萬份種質資源的鑒定評價,入庫(圃)妥善保存;普查、征集、收集種質資源及相關信息納入全國農業種質資源大數據平臺,實現有序開放共享。

    三、重點任務

    (一)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和征集。對主要農業縣(市、區、旗)開展農作物種質資源的全面普查,基本查清各類農作物的種植歷史、栽培制度、品種更替、社會經濟和環境變化,以及重要農作物的野生近緣植物種類、地理分布、生態環境和瀕危狀況等重要信息。填寫《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普查表》。每縣(市、區、旗)征集當地古老、珍稀農作物地方品種和珍稀、瀕危農作物野生近緣植物種質資源20—30份。填寫《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種質資源征集表》。

    (二)農作物種質資源系統調查和搶救性收集。在普查基礎上,對農作物種質資源豐富的農業縣(市、區、旗)進行種質資源的系統調查,每縣(市、區、旗)搶救性收集各類栽培農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種、種植年代久遠的育成品種、重要農作物的野生近緣植物以及其他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種質資源80—100份。填寫《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種質資源調查表》。

    (三)農作物種質資源鑒定評價和編目保存。對征集和收集的種質資源進行繁殖和基本生物學特征特性的鑒定評價,經過整理、整合并結合農民認知進行編目,入庫(圃)妥善保存8.2萬份。

    (四)農作物種質資源數據庫建設。建立健全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數據庫,編寫種質資源目錄和重要農作物種質資源圖集等技術報告,有序開放共享。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報告。

    四、實施期限與范圍

    (一)實施期限。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

    (二)實施范圍。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17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繼續組織開展普查與征集、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及已收集種質資源鑒定評價和編目保存等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寧夏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持續做好已收集種質資源鑒定評價和編目保存工作,查遺補漏,確保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全面收官。

    五、進度安排

    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與征集任務;2022年,全面完成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任務;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各項任務。具體安排如下:

    (一)2021年

    全面完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南、云南、西藏、甘肅等9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707個農業縣(市、區、旗)農作物種質資源全面普查與征集,新增資源7000份。

    完成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17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200個縣(市、區、旗)農作物種質資源系統調查和搶救性收集,新增資源1.9萬份。

    全面完成北京、天津、上海、寧夏4個自治區(直轄市)種質資源鑒定入庫工作。湖北、湖南、重慶、廣西4省(自治區、直轄市)查遺補漏,完成收官工作。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6省加快推進收尾工作,開展考核驗收。

    對前幾年已征集收集的3.8萬份種質資源進行繁殖和鑒定評價,經過整理、整合并結合農民認知進行編目,入庫(圃)妥善保存。2020年全國十大優異種質資源。

    (二)2022年

    完成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新疆等14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88個縣(市、區、旗)農作物種質資源系統調查和搶救性收集,新增資源1.8萬份。

    完成北京、天津、河北、安徽、四川、西藏、陜西7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驗收。

    對上年度征集收集的2.6萬份種質資源進行繁殖和鑒定評價,經過整理、整合并結合農民認知進行編目,入庫(圃)妥善保存。

    特色資源田間展示與宣傳。對征集收集的珍貴地方品種和具有開發利用前景的種質資源進行田間展示,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參觀,宣傳種質資源支撐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古老地方品種承載的傳統農耕文化,提高全社會保護種質資源意識。2021年全國十大優異種質資源。

    (三)2023年

    完成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山東、河南、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核驗收。

    對上年度征集收集的1.8萬份種質資源進行繁殖和鑒定評價,經過整理、整合并結合農民認知進行編目,入庫(圃)妥善保存。

    繼續開展特色資源田間展示與宣傳。

    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報告和2022年全國十大優異種質資源。

    六、組織運行

    (一)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種質資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在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設立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工作辦公室(見附件2-2)和技術專家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日常管理、技術支撐和服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編制普查與征集、系統調查和搶救性收集等相關技術規范和培訓教材,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指導并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作物種質資源的普查征集、調查收集;編制種質資源目錄,妥善入庫(圃)保存;建立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數據庫;編制行動進展報告,提出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建議。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技術專家組成員名單以及相關技術性材料另行印發。

    (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開展普查與收集專業培訓,推動種質資源普查和征集、系統調查和搶救性收集等有序開展。

    (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承擔本地農作物種質資源全面普查和征集。組織普查人員對轄區內的種質資源進行普查,將數據錄入數據庫;征集的種質資源統一送交至本省農業農村部門指定單位。

    (四)省級農業科學院。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下,具體承擔本轄區內農作物種質資源系統調查和搶救性收集,妥善保存征集和收集的種質資源,開展繁殖、鑒定、評價,并將鑒定結果和種質資源提交國家農作物種質庫(圃)。

    (五)部屬科研單位及其他相關科研機構。根據各地農作物種質資源類別和普查收集工作的實際需求,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相關研究所要積極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查收集工作。中國科學院、各有關農業大專院校等科研機構要積極參與普查收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組建普查與收集專業隊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縣級農業農村局組建普查工作組,指導省級農業科學院組建系統調查工作組,分別開展種質資源普查與征集、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工作。

    (二)開展技術培訓。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分區域、分省份組織舉辦普查與征集培訓、系統調查與搶救性收集培訓,主要內容包括: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實施方案及管理辦法解讀,文獻資料查閱、資源分類、信息采集、數據填報、資源征集收集、調查點遴選、儀器設備使用、資源評估與保存,以及如何與農戶座談交流等。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專業培訓。

    (三)加強工作調度。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工作辦公室通過中期檢查、年終總結和隨機檢查等方式,對各地執行進度和完成情況進行調度,確保穩步推進、順利實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組織媒體跟蹤報道,宣傳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的重要意義和主要成果,提升全社會參與保護種質資源的意識,營造良好氛圍。

    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技術規范、系列表格和相應培訓材料可從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官方網站(cgrchina.cn/)下載。

     

    附件:2-1.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實施路線圖

    2-2.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工作辦公室成員名單

    附件2-1

     

    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

    實施路線圖

     

     

     

     

     

     

     

     

     

     

     

     

     

     

    附件2-2

     

    第三次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行動工作

    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  任:錢  前  中國農科院作科所所長、中國科學院院士

    副主任:劉錄祥  中國農科院作科所副所長

    李立會  中國農科院作科所資源中心主任

    孫  雯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一級主任科員

    成  員:頓寶慶  中國農科院作科所綜合辦公室主任

    魯玉清  中國農科院作科所科研處副處長

    方  溈  中國農科院作科所資源中心副主任

    高愛農  中國農科院作科所研究員

    第9篇:房屋普查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及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的要求,積極履行政府職能,引導村鎮合理規劃、規范建設和有效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我區現有農村房屋的總量、分布、結構、權屬及使用情況,了解農民的實際住房狀況和需求,積極探索集體土地房屋產權處置機制,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同時為下一步農房登記發證工作打好基礎。

    三、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范圍

    全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已建成的所有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圍,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過程中正在實施拆遷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圍。

    (二)內容

    普查應按幢或套、間為基本單元進行。

    1、自然狀況,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結構、層數(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積、集體土地使用權類型、建筑面積以及用途等。

    2、歸屬狀況,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名稱、產權性質、產權來源、家庭人口狀況等。

    3、手續辦理情況,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證明、房屋準建手續或證明、房屋質量證明以及是否已取得農房證等。

    4、使用情況,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農村房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農房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由毛國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萬華木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區直各相關部門和各街辦、鎮(園)抽調。

    (二)工作職責

    1、房管部門:負責起草工作計劃及印制普查的相關材料和表格,指導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2、國土部門:負責提供土地登記的有關資料,協調處理普查過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3、城建規劃部門:負責提供規劃建設的有關資料,協調處理普查過程中涉及到規劃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4、城管部門:負責并指導對在普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進行制止和查處,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5、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撥付房屋普查專項經費,并監督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6、公安部門:負責房屋普查過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編制提供房屋的詳細門牌號碼,對無門牌的房屋要及時處理,必要時提供住戶家庭、戶籍、人口等相關資料,積極配合區房管部門和各街辦、鎮(園)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7、統計部門:參與、指導各街辦、鎮(園)普查工作及對相關普查數據進行統計和。

    8、各街辦、鎮(園):負責組建房屋普查工作站,組織并具體實施轄區內的農房普查工作,積極配合城管部門制止和查處在普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筑。

    (三)經費和人員保障

    此次農房普查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經費預算由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為確保我區此次農房普查工作正常開展,區財政待市財政專項經費到賬后,按經費預算的50%先行撥付啟動資金,普查經費由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各街辦、鎮(園)的工作數量和工作進度統一調配。

    各街辦、鎮(園)對普查經費應及時撥付,以保證普查工作的正常進行。各街辦、鎮(園)不得向被普查的農村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等收取任何費用。

    普查人員由各街辦、鎮(園)在本轄區內從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中選調,并保證普查人員的質量和數量。

    五、工作原則和方法

    (一)工作原則

    此次普查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各街辦、鎮(園)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內農房普查的具體工作。

    (二)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按房屋類型分為農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設用房(包括農民還建房小區等)普查兩個階段,在完成農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進入到其他建設用房的普查階段。整個普查工作應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報、鄉(鎮)政府逐一核實、縣區組織復核、市政府抽查驗收”的方法進行。

    六、工作步驟和安排

    (一)動員準備階段(年2月14日-2月19日)

    1、各街道、鎮(園)向區政府簽訂責任狀、落實第一責任人、明確責任、確定任務。

    2、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普查計劃,測算經費,制定、印發各類普查表格,對各街道、鎮(園)開展普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3、各街道、鎮(園)成立相應的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落實人員,組建普查工作站。

    (二)宣傳培訓階段(2月22日-2月28日)

    1、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市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并在市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對普查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各街道、鎮(園)通過多種形式對開展農村房屋普查的意義、任務、職責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圍。

    (三)全面實施階段(3月1日-7月15日)

    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農房普查工作。

    1、各行政村普查上報時間:年7月5日前完成。

    2、各街道、鎮(園)審核時間:年7月10日前完成。

    3、區農房普查復核時間: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驗收總結階段(7月16日-8月15日)

    區普查工作領導辦公室匯總并上報普查材料,接受市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檢查驗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責任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農房普查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各街辦、鎮(園)要將相關工作進行細化和量化,層層分解,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到人;其他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協調與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屆時,區農房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街道、鎮(園)農房普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導。對領導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務的單位將按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將視造成的后果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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