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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激勵效應
一、引言
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我國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提供了規范和指導,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試行股權激勵計劃。
股權激勵在西方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已逐漸成長為一種比較成熟的激勵制度。《財富》500強90%以上的公司都對其高級經理人員采取了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到1998年,經理人員的股票期權報酬占其總報酬的比重為35%。毫無疑問,股權激勵制度對于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發展、技術創新和股市繁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辦法》出臺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可以說已經步入正軌,但我國學者的相關研究還比較少,尤其是在《辦法》出臺以后,針對已經披露了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激勵效應的研究還不多見。因此,對股權激勵效應的實證研究很有意義。本文選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為公司的業績指標,采用剔除行業因素后指標的算術平均值來考察上市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后的業績變化,通過縱向考察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權激勵方案前后的業績變化,橫向對比披露與未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的業績變化,進而來考察股權激勵的效果。
二、研究設計
1.樣本選取
本文選取《辦法》實施后2006年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為觀察樣本。為了確保數據的有效性,剔除以下幾類公司:激勵標的股票為H股的公司;數據不全的公司。根據以上標準,共有43家上市公司符合條件。
參照前人的研究,在選取對照樣本時,以行業相同、公司規模相近作為確定的依據。具體條件如下:(1)公司兩位數行業代碼相同,且在觀察窗口沒有發生行業變更;(2)規模相近,將對照樣本規模控制在觀察組樣本總資產規模70%-130%區間內。詳見附錄A。
2.研究假設
上市公司的業績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本研究假設除了行業因素、公司規模對業績的影響外,不考慮其他因素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同時,由于《辦法》頒布后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仍為數較少,大部分公司只是披露了股權激勵方案并準備實施,因此本文只能夠把股權激勵方案披露后的業績變化看成是股權激勵的效應。
3.省略info.省略)上市公司年報數據。由于截至研究開始時,上市公司07年年報還未披露,因此本文選擇2005和2006兩年的數據來研究上市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前后的業績變化。
三、數據分析
1.總體分析
由表1可知,觀察樣本公司剔除行業因素后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對照樣本公司的下降幅度更大,這說明股權激勵是存在一定成效的,這點從平均每股收益的增長率中得到了佐證。由此可以說明,上市公司披露股權激勵方案后的業績要好于其披露前的業績,其業績在總體上來說好于未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
2.不同行業股權激勵效應分析
從表2可以看出,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43家公司涉及到上市公司10大行業,其中制造業、信息技術業和房地產業的公司最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后,與對照樣本公司相比較,大部分公司剔除行業因素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及每股收益都有了相對的提升,這說明股權激勵是存在一定成效的。其中業績改善最顯著的是批發零售貿易;其次是房地產業;再次是制造業和信息技術業,雖然這兩個行業的凈資產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對照樣本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下降更多,說明這兩個行業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后業績也相對得到了提升;社會服務業、金融保險、建筑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傳播與文化產業和綜合類分別僅有一家公司,不具代表性。
3.不同激勵模式股權激勵效應分析
由表3可知,采用股票期權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剔除行業因素后的凈資產收益率都出現了小幅的下降,但同時對照樣本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出現了更大幅度的下降,這說明股權激勵還是有一定的效果的。采用股票期權模式公司的剔除行業因素后的凈資產收益率的下降幅度略小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并且其剔除行業因素后的每股收益的增長率大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由此可以看出,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略好于限制性股票。采用股票期權結合限制性股票模式及股票期權結合股票增值權模式分別僅有一家樣本公司,不具代表性。
四、研究結論
根據上述分析結果,可以得到如下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效應的相關結論:
第一,上市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后的業績好于其披露前的業績,其業績在總體上來說好于未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說明股權激勵對提升我國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第二,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激勵效果。其中,批發零售貿易行業的股權激勵效果最好。
第三,目前,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應比限制性股票顯著。采取股票期權公司業績的提升超過了限制性股票。說明股票期權可能比限制性股票更加適合我國的上市公司。
然而,由于本研究時間窗口短、樣本數量少,研究結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深入下去。
參考文獻:
[1]顧斌,周立燁.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研究.2007(2),會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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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建波,孫菊生.經營者股權激勵的治理效應研究――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2003(5),經濟研究.
[4]于東智,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層持股的激勵效用及影響因素.2001(9),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
關鍵詞:股權激勵;公司績效;優化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新版GMP、新版GSP的貫徹實施,以及醫藥政策措施的陸續出臺,都給藥品生產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同時隨著藥用輔料行業規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進入藥用輔料行業的專業化生產企業呈現明顯上升趨勢,在部分藥用輔料大品種上,行業競爭加劇趨勢較為明顯。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招納及穩定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管理層及骨干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爾康制藥公司于2013年訂立了股權激勵方案。本文通過對比爾康制藥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后公司業績的變化,得出股權激勵促進爾康制藥業績顯著提升的結論,并對其股權激勵計劃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優化建議。
二、股權激勵概述
(一)股權激勵的概念。股權激勵是通過向公司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授予股權,使其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等重大決策、并與股東分享企業利潤的同時共同承擔企業的風險,促使激勵對象為公司的長遠發展而努力工作。現階段,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權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權模式、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和虛擬股票模式等。
(二)股權激勵的運行條件
1、有效的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的有效運行要求資本市場的股價能正確反映企業的經營績效。缺乏效率的資本市場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難以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
2、有效的經理人市場。有效的經理人市場是股權激勵成功實施的條件之一。經理人市場在有效的情況下,職業經理人以提高企業業績為己任,從而保證自己的價值和聲譽,進而提升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
3、扶持性政策。股權激勵誕生的初衷是合理避稅。在稅收、融資等優惠政策的扶持下,企業能更好地運用股權激勵的方式來充分激發人力資源的價值,實現企業長遠發展目標。
三、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
(一)公司簡介。湖南爾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原料藥、藥用輔料的生產、銷售;藥用空心膠囊、軟膠囊的生產、銷售;輔料及化工產品的研究、生產與銷售;技術咨詢與轉讓;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銷售。
(二)股權激勵方案內容
1、激勵對象。本計劃激勵對象共計14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所有的激勵對象必須在本計劃的有效期內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職并已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
2、標的股票來源和數量。爾康制藥公司以定向增發的方式向管理層和骨干授予300萬份股票期權,占爾康制藥股本總額23,920萬股的1.25%。
3、激勵的有效期。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權授權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等待期為12個月。本計劃自授權日起滿12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按安排進行分期分批次的行權,可行權日須為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
4、行權價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33.12元。該價格的制定依據是取草案提要公布前1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和前30日平均收盤價中的較高者。
5、行權條件。在公司績效考核方面,以2013年凈利潤為基數,2014年、2015年、2016年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于30%、70%、113%;2014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9%、2015年不低于10%、2016年不低于11%。同時,激勵對象需達到年度個人考核要求。
四、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財務指標是評判公司績效變動最直觀的數據,本文將對爾康制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前后共計四年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成長能力進行逐一分析,進一步判斷股權激勵如何影響了公司的業績。
(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企業生存的源泉,本文采用了營業凈利率、反映耗費成果的成本費用利潤率以及體現資金使用效率的凈資產收益率三項指標來評價爾康制藥的盈利能力。2012年爾康制藥的營業凈利率為40.51%,2013年驟降至19.16%,而2015年又回升至34.11%,結合市場環境進行分析,2013年營業凈利率的驟降是由于醫藥市場的激烈競爭引起的,激烈的競爭使得企業產品價格無法提高,進而壓縮了產品的生產利潤。2013年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之后由于管理層的領導有方,員工的團結合作使得公司在研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的同時縮減成本開支,逐漸擺脫了競爭帶給公司負面的影響。而從成本費用利潤率這一指標上也能看到這一點,2012~2015年爾康制藥的成本費用利潤率分別為27.74%、28.85%、32.49%、59.73%,公司每付出一單位的成本費用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多。公司凈資產收益率也從2012年的13.87%升至2015年的29.02%,代表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所提升,運用自由資本的效率越來越高。爾康制藥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時間為2013年12月,對比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該方案及時有效,在企業業績正要下滑之際,給了公司董事、中高層和骨干人員一劑強心丸,使公司上下團結一致應對危機,順利度過轉折點,引領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償債能力。企業是否有能力及時清償各種債務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這一能力正是企業的償債能力,本文采用了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來評價爾康制藥的償債能力。總的來說,從三項指標來看,爾康制藥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償債能力水平,流動比率2012年高達15.08,2014年為近年來最低,但也達到3.12,速動比率表現出相同的特征,資產負債率2012~2015年分別是5.92、7.81、24.44、11.33。但對比2012年,2014年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都明顯降低,降幅達到80%,說明在股權激勵之后公司舉債增加,利用自有資金的效率變高。雖然較高的償債能力避免了一定的風險,但適當運用財務杠桿才是促進企業蓬勃發展的戰略選擇。2013年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一路攀升,可能是股權激勵方案的使得高管不再為了規避風險而避免借債經營,而是將公司利益與發展作為首要考慮,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后高管也擁有了公司股權,公司業績的提升將會增加其個人收益。由此可見,股權激勵的合理運用能夠增加公司員工的凝聚力、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使員工與企業同舟共濟,榮辱與共。
(三)運營能力。公司的運營能力與其獲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密切相關,企業只有運營有效,才能不斷盈利,進而更好更快發展,反映企業運營能力的是各類資產的周轉率。爾康制藥流動資產周轉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在2013年之后都有所提高,流動資產周轉率由2012年的0.93增加到2014年的1.49,提升了1.6倍;總資產周轉率也從2012年的0.71增加到2014年的0.75,實現穩中有升的增長態勢;流動資產總額從2012年的8.5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30.4億元,增幅達到256%,這些數據都說明公司的經營能力在不斷提升。
(四)成長能力。本文選取了營業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以及凈資產增長率三項指標來分析爾康制藥的成長能力。三項指標中除了營業收入增長率的變化幅度不太大之外,其余兩項指標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凈利潤增長率從2012年的28.94%增長到2015年的109.71%,達到了2.8倍的漲幅;凈資產增長率更是從2012年的9.6%增長到2015年的157.97%;其中,2014~2015年是公司飛速發展的時間段,同時這也是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時間段。股權激勵的實施極大地增加了企業上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得凈利潤增長率發生了巨大變化。凈資產增長率反映的是企業資本擴大規模的速度,如此大幅的增長也是來源于股權激勵消除了高管的短期行為,激勵高管與股東共同分享企業的利潤、共同承擔企業的風險,放眼于公司長期發展。企業規模大意味著其市場占有份額大,公司的競爭力也同時增高,有利于做大做強。從營業收入增長率這一指標來看,2013年至2014年間公司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也近15個百分點,這對比其他未實行股權激勵的同行業公司來說,增幅也是顯而易見的。所以,股權激勵給爾康制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和勢頭,對爾康制藥業績的增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五、結論及建議
(一)結論。通過以上對爾康制藥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償債能力、運營能力以及成長能力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實行股權激勵以后公司各方面的業績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尤其突出的是公司的成長能力。這說明股權激勵作為長效激勵方式對公司的成長以及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有利于員工與公司結成利益的共同體,向企業長期目標進發。
(二)建議。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實施對爾康制藥的業績產生了正面影響,但是其股權激勵方案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一,行權條件單一且較為保守;第二,激勵幅度過小。就此,對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考核指標多樣化。從爾康制藥股權激勵的方案中,我們可以看出其行權條件僅僅考慮了財務指標中反映盈利狀況的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這樣的評價指標過于片面。我們認為應該引入其他反映財務狀況的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等以及市盈率等反映市場表現的指標;對于非財務指標的引入也很有必要,因為財務方面的指標更多的反映了過去的狀況,而非財務指標能夠預測未來。
2、適當提高激勵幅度。根據相關規定,股權激勵標的股票的數量不得超過當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這一規定只規定了數量的上限,而沒有制定下限。爾康制藥股權激勵方案中,該比例僅為1.25%,遠不及10%的上限規定,這樣較小的激勵幅度會制約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因此,我們認為爾康制藥應該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發展戰略,擬定出更加有效的激勵幅度。
3、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治理結構是保障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前提條件,股權激勵從制定到實施需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和監督。因此,公司必須完善治理結構,保證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為公司長遠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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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1-112-02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解決公司治理中委托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通過股權激勵方式使企業高管和核心人員持有公司股份,使激勵對象與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從而達到吸引并激勵核心人才為企業長期戰略目標努力的目的。從國內外已發表的研究文獻來看,大部分的研究認為股權激勵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營者行為的短期化傾向,能夠降低成本,有助于控制經營者的偷懶動機,對公司的長期績效起到積極作用。
在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設方面,以2005年12月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為標志,我國開始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股權激勵的制度框架,2008年,證監會相繼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對股權激勵中的有關問題做了明確規定;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層面,國資委、財政部于2006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于2008年《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三個文件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進行了規范;在個人所得稅收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于2009年《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于2009年《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上四個文件對實施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征稅問題做了具體規定。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所的上述文件構成我國目前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制度環境,該制度框架于2008年底基本形成。從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踐看,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是應用最為廣泛的兩種方式,占總方案的比例在95%以上,對于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問題,李曜(2009)、劉浩(2009)等均有較為詳細的論述,筆者結合我國的制度框架環境,對這兩種方式做了進一步的論述,以期更為鮮明地呈現兩種方式的特征,另外,通過實證分析,探討了證券市場對兩種股權激勵方式的不同反應。
二、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區別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在獲授時,這些股票為限售股,并不能出售,激勵對象只有在達到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解禁條件時,這些股票才真正歸屬于激勵對象所有并可按規定出售獲益。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這兩種方式本質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表1設計的為授予日后等待期為一年,分四期均勻行權(解禁)的股權激勵方案,假設兩種方式下都能夠滿足授予條件,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相同,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條件相同,在不考慮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兩種方式可使得激勵對象獲得相同的收益(見表1)。
雖然股權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價格的確定方式、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價值評估、個人納稅方面均有明顯的差別。
1.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的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限制性股票若來源于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股票,則其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由上可見,在價格的確定方式上,限制性股票的底價要低得多,這意味著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價格的確定上有更大的靈活性,在公司股票交易價格脫離其真實價值太遠的情況下,由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可確定低于市價的授予價格,從而可以降低管理者的風險,提高股權激勵實施的成功性。
2.對激勵對象資金要求的程度不同。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在授予時就需要激勵對象付清購買股票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在股票期權情況下,激勵對象分期行權,分期付清購買股票所需資金。因此,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勵對象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
3.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價值的確定依賴于金融工具的定量模型,十分復雜且受參數選擇的影響,價值的不確定性較大,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容易確定,其價值為其內在價值,即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格與授予價格的差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按現行會計準則的要求,需將授予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成本費用化,成本費用化的數額等于授予時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因此,在同一授予時點,所對應的股票數量相同的情況下,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相同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方案,因股票期權具有時間價值,該方案下所確認的成本更大,對凈利潤的影響也較大。
4.個人稅收負擔的不同。假設行權價格(授予價格)為P0,對應的股票數量為N,授予日的市場價格為P1,行權日(解禁日)的市場價格為P2,按目前的稅收制度,兩種方式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
股票期權形式下的應納稅所得額=(P2-P0)*N
當P2>P1,即在公司股票持續上漲的市場環境中,股票期權方式下個人所得稅負擔相對較重,反之,當P2
三、樣本
目前國內研究文獻所選擇的樣本基本集中于2005-2008年之間,在此階段,我國股權激勵尚處于引入后的完善階段,制度不健全,市場對股權激勵也處在一個學習和認識的過程當中,因此,以此為樣本作為研究對象,可能會有偏頗之處。筆者選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國內A股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進行了兩方面的研究:(1)證券市場對股權激勵的反應如何;(2)證券市場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種方式的反應是否相同。在選取的時間段內,國內A股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有56家,主要特征如下:
1.股權激勵依然以股票期權為主。在激勵方式的選擇上,由于管理層主導著股權激勵方案的制訂過程,而限制性股票方式對管理層較為有利,因此在股權激勵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式占多數是合理的結果,但在56家樣本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僅有13家,占23.21%,選擇股票期權方式的有40家,占71.43%,3家選擇了其他的激勵方式,這可能是由于股權激勵方案最終需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因此方案的制定考慮了管理層與股東利益之間的權衡。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更為偏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56家樣本公司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僅有5家,這主要受《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中“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規定的影響,在這一規定下,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大為減弱,管理層推行股權激勵的動力不足,因此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實施股權激勵的較少。在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2家選擇了限制性股票方式,占比為40.00%,但由于樣本數量過少,受偶然性因素影響較大,為了準確呈現企業控股股東性質不同對股權激勵方式的影響,回溯了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公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對激勵方式的選擇情況,結果為在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為29.17%,而在民營上市公司中,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為17.80%。對此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現有的股權激勵制度框架下,管理層對公司控制強或股東控制弱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表現出傾向限制性股票的偏好。
四、實證分析
(一)研究方法
筆者應用事件研究法對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進行考察,事件窗口為股權激勵方案公告日為中心的前后各10個交易日,模型如下:
式中:A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異常收益率;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實際收益率;R'it是基于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選擇上證綜合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選擇深證綜合指數,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選擇中小企業板綜合指數)計算的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正常收益率;AARt是樣本公司在第t日的平均異常收益率;CARt1-t2為樣本公司在[t1,t2]區間的累計異常收益率。
(二)研究假設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場傳遞兩方面的信號:(1)公司符合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說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較為規范;(2)管理層對未來公司業績成長的信心或承諾。因此,可以預期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該事項時會受到市場的歡迎,由此有:
假設1: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效應為正。
在確定行權價格或授予價格的方式上,股票期權是一種市價定價機制,而限制性股票為一種折價定價機制。在限制性股票方式下,由于管理層能以比市價低得多的價格購買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投資者會有不公平感,而且會產生管理層對現有股票價格缺乏信心的印象,因此,投資者對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反應會較為溫和,由此有:
假設2:市場對股票期權的反應比對限制性股票的反應更大,更積極。
將實證分析的結果總結于表2和表3,其中表2為事件窗口期的異常收益率AAR值,表3為子事件窗的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值。
從表2和表3(表略)的實證數據可以看出,在公告當日和前一日,樣本整體的AAR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公告當日的AAR最大,達到2.35%,占整個窗口期內累計異常收益率的比例為43.12%,而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個子事件窗內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以上分析說明,市場對股權激勵方案作出了積極反應,由此驗證了假設1。
通過表2和表3(表略)關于股票期權組和限制性股票組的數據對比,發現市場對限制性股票方式反應平淡,在公告當日和公告前后各一天均不存在顯著的正收益,在整個窗口期內,只有-9日存在顯著的正收益,而+2日存在顯著的負收益。對累計異常收益率CAR的考察結果顯示,公告日后事件窗[0,1]、[0,2]、[0,3]、[0,5]、[0,10]均不存在顯著的異常收益。而對于股票期權,在公告當日和前一日,AAR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除[-10,-1]、[-3,-1]事件窗外,累計異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個子事件窗內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為正,這說明市場對股票期權方式作出了積極反應。以上分析表明,市場對股票期權方式作出了正面反應,而對限制性股票方式幾乎未發現市場反應的顯著證據,由此驗證了假設2。
五、結論
1.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最為主要的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本質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在行權價格和授予價格相同,行權條件和解禁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不考慮個人所得稅,兩種方式可使得激勵對象獲得相同的收益,能達到相同的效果。雖然股權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價格的確定方式、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價值評估、個人納稅方面均有明顯的差別。限制性股票需激勵對象一次性將購股資金付清,對激勵對象的資金要求較高;其定價機制靈活,類似于折價定價模式,因底價低,可供選擇的價格空間比股票期權要大;在確認成本費用時,只需考慮內在價值,不需考慮時間價值;在個人納稅方面也相對較具優勢。
2.綜合來看,限制性股票方式對管理層較為有利。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采取何種方式,取決于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權衡,受雙方對企業控制力強弱的影響,相較而言,內部人控制強的企業更傾向于選擇限制性股票方式。
3.證券市場對股權激勵持正面反應,但對兩種方式的反應程度不同,股票期權更為受到投資者的歡迎,而對限制性股票幾乎未有積極反應,這主要是因為限制性股票對市場傳遞的信息不如股票期權強烈和積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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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激勵效果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36-0062-04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因素及模型建立
西方發達國家對股權激勵的研究與實施較早,相對比較成熟,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但在我國,股權激勵機制尚處在起步階段,股權激勵實施的模式不多,主要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三種形式。然而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因素總體可以分為兩大類――經濟時期和自身條件。經濟時期因素主要分為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政治環境三種因素。自身條件因素主要分為公司發展前景、股權激勵方案、內部管理三種因素。現階段對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效果的研究呈現為兩個對立的觀點:一是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解決問題,促進公司發展存在影響(積極或消極影響);二是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改善問題促進長遠發展沒有影響(無影響或弱影響)。但隨著我國學者對股權激勵機制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和我國證券市場實踐成果的不斷證明,我們更傾向于前者觀點,即股權激勵機制對于解決上市公司問題,促進上市公司進一步發展存在影響。本文也將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對公司發展有影響為研究的觀點基礎,闡述影響股權激勵機制實施效果的因素。筆者認為,可將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因素――經濟時期和自身條件定義為“橫”與“縱”兩個大的方面,如同坐標軸,共同制約著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效果。下面將分別選取兩大類影響因素下的具體因素進行分析,并以兩大類影響因素為基礎建立模型,如圖1所示。圖1中,橫軸為經濟時期,從左至右代表經濟時期由劣到優;縱軸為公司自身條件,由下至上代表公司自身條件由劣到優。二者在軸內的交點便為對股權激勵的影響效果,弧線兩邊無限接近于軸,弧線以上為影響效果的積極區,弧線以下則為消極區。積極區點到弧線的垂直距離越長則表示積極的影響效果越強,消極區點離軸心越近則表示越消極。弧線上無限接近軸的點則是某一種影響因素極強時可能導致的個別的積極影響,如:一個公司處在一個特別好的經濟時期,可能使它的內部條件呈現很差的情況下依然能在實施股權激勵效果后獲得積極的影響;或者說個別公司其自身條件極好可能導致其在一個較差的經濟時期依然能在實施股權激勵時獲得積極的影響。
筆者假設,其股權激勵效果的模型為一個簡單的若干事件優劣性的集合,令“橫軸”即經濟時期為X,則X=X1+X2+X3…+Xn(令X1代表法律環境,X2代表經濟環境,X3代表政治環境……)也就是經濟時期的優劣為經濟時期這個大因素下各小因素優劣性的綜合,因為各因素為事件是不可用數值直接表示的。因此,X也就是經濟時期的因素,坐標軸中也就是表示成優劣的強弱性,在坐標軸中是垂直于Y軸的橫線上的點。同理,“縱軸”即自身條件Y=Y1+Y2+Y3…+Yn(令Y1代表發展前景,Y2代表股權激勵方案,Y3代表內部管理……)是自身條件下各因素優劣性的綜合,在坐標軸中是垂直于X軸直線上的點。股權激勵效果則是垂直于X軸的直線與垂直于Y軸的直線的交點,即坐標中可能顯示在積極區,也可能顯示在消極區,如圖2所示。
二、伊利和萬科實施股權激勵效果的實證分析
為進一步驗證“橫”與“縱”兩大因素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選取我國上市公司伊利與萬科為實例,試圖分析驗證“橫”與“縱”兩大因素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
(一)伊利與萬科實施股權激勵的基本情況
伊利作為全國乳制品行業的領頭企業,自2006年開始實施股權激勵,其具體的激勵方案為:將5 000萬份股票期權授予激勵對象,所授股票期權自授權日起8年內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票的權利。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5 000萬股,占股票期權激勵股票總額51 646.98萬股的9.681%。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3.33元,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獲授的每股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初定激勵對象為29名公司高層骨干。
萬科作為我國房產行業的領頭企業之一,共實施過三次股權激勵:第一次,1993年到2001年,全員持股,三年后交錢拿股票可以上市交易;第二次,2006年到2008年,在滿足收益率高于12%的前提下,且凈利潤率15%為最低要求,從凈利潤的增長部分中提取激勵基金,委托信托公司買入萬科A股,如果滿足相關條件,經過一年儲備期,一年等待期后,第三年可交到激勵對象手上,激勵對象每年最多可以賣出25%;第三次,2010年,股權激勵對象11 000萬份,占授予時公司股權總額的1.0004%,激勵人數838人,授予的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5年,股票期權于授權日開始,等待期為一年,第一、第二和第三行權期分別有40%、30%、30%的期權,在滿足激勵業績條件的前提下可行使權利,行權價格為8.89元。
(二)“橫”的因素對伊利與萬科分別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分析
1.“橫”的因素對伊利實施股權激勵影響
2006年之前,由于我國對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沒有相應的政策以及有利的法律提供保障,這一“橫”的經濟時期的影響,使得伊利在我國的試運行時期沒有實施股權激勵機制。而2006年之后,我國出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為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奠定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是我國其他相應的法律政策仍處在不斷的完善中。因此,法律環境仍有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也是為什么伊利在2006年國家提供了相應的股權激勵的法律保護后,伊利的股權激勵仍然收到的是劣的效果,直至2009年直接宣告失敗。伊利實施股權激勵后的2006―2009年相關財務數據如表1。
據圖3分析,伊利自2006年實施股權激勵的營業收入持續增長,但不難看出其管理費用的暴漲直接導致了伊利凈利潤的下滑。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伊利作為上市公司必須自2007年開始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該準則規定企業應將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入到資產相關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金中的其他資本公積,而這一會計處理,導致伊利即使在營業收入業績上漲的情況下,股權激勵仍然出現了劣的效果。這種效果充分表明,“橫”的因素――法律政策的變化足以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產生重要影響。
2.“橫”的因素對萬科實施股權激勵影響
萬科是我國最早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之一,早在1993年,萬科第一次實施股權激勵就因為證監會對股票不認可而告停,這一結果完全是因為受到了當時相關法律政策的限制,而不得不以失敗告終。2006年,萬科在第二次實施股權激勵時,由于我國剛剛頒布了關于實施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使得萬科在較好的內部條件下獲得股權激勵的成功。但2008年,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股票市場出現了很大的動蕩,呈現下滑的趨勢,這使得股權激勵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最終股權激勵實施為劣的效果,公司業績受損,這一效果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受到了“橫”的因素――經濟環境的影響。2010年,萬科實施了第三次股權激勵機制,在內外部環境都較好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收到了優的效果,并且延續到現在。
(三)“縱”的因素對伊利與萬科分別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分析
1.“縱”的因素對伊利實施股權激勵影響
雖然從前面“橫”的因素分析得知伊利實施股權激勵失敗是受到了法律環境――會計政策的變更的影響,但其“縱”的因素也就是自身條件的影響,也成為其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失敗的內在原因:一是股權激勵機制方案設計時,行權價格不合理。伊利的行權價格選擇了股改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除權除息后是13.31元,而最早公布股權激勵方案的時點是股改實施后的第31個交易日,由此確定的最低行權價為19.92元,直接導致了最終3.305億元的差額記入了當期損益。這個差額與前面所述的股權激勵賬務處理變化一并使得管理費用暴漲,導致伊利股權激勵的失敗。二是伊利股權激勵實施方案出現漏洞,導致后期激勵效果不足。伊利股權激勵方案規定受益對象首次行使的股權不得超過25%,而剩余股權可以在第二年,分次或一次全部行權,這種漏洞導致了伊利高管將原本八年的激勵方案,在兩年的時間就獲得到了,使得后期激勵效果不足,從而造成了激勵效果的劣。三是伊利自身管理也存在問題。受“三鹿”事件影響,中國奶制品行業受到很大的沖擊,伊利也因該事件受到牽連,同時也暴露出其內部管理存在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股權激勵的不確定性因素加劇,加劇股權激勵失敗。
2.“縱”的因素對萬科實施股權激勵影響
這里,以萬科第二次實施股權激勵為例,從萬科2006―2008年利潤總額這一單項數據來看其股權激勵的效果。萬科2006年利潤總額為3 434 494 660.18元,2007年利潤總額為7 641 605 685.33元,2008年利潤總額為6 322 285 626.03元,股權激勵方案行權條件設計過高,單從利潤總額這項數據來看,萬科2006年實施股權激勵以來,2007年取得了較好的業績,其業績也達到了行權要求,卻因萬科行權價格過高,股價沒有達到行權要求,導致股權激勵的股權在2008年沒有得到行使,也就是說管理者在付出了辛苦努力后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這種業績與股價過高的雙重門檻直接使得萬科2008年的股權激勵失效,使得2008年業績出現較2007年嚴重下滑的態勢。到了2010年,鑒于前兩次的失敗,萬科第三次實施股權激勵時,針對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上作出了合理設計,加上較好的外部環境和自身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得這次股權激勵獲得了較好的效果并且延續到現在。
三、結論和建議
(一)伊利與萬科實施股權激勵的實證結果總結
1.伊利實施股權激勵受“橫”和“縱”的主要因素匯總
X1(多變的法律環境)=劣,X2(穩定的經濟環境)=優+,X3(良好的政治環境)=優+
X(經濟時期)=X1+X2+X3=優-
Y1(不斷下滑的凈利潤)=劣,Y2(不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劣,Y3(不當的管理)=劣
Y(自身條件)=Y1+Y2+Y3=劣
綜合實證結果:伊利實施股權激勵產生的效果為較劣。經濟時期和自身條件下的因素對股權激勵的影響如圖4所示。
2.萬科實施股權激勵受“橫”和“縱”的主要因素匯總
由于萬科第一次實施股權激勵是由于經濟時期的因素直接導致失敗,即為劣。第三次至今實施且為優。因此,只在此列出第二次實施股權激勵的實證結果:
X1(良好的法律環境)=優,X2(動蕩的市場)=劣,X3(良好的政治環境)=優
X(經濟時期)=X1+X2+X3=優-
Y1(上漲的業績)=優,Y2(過高的行權價格)=劣+,Y3(良好的管理)=優
Y(自身條件)=Y1+Y2+Y3=劣
綜合實證結果:萬科第二次實施股權激勵產生的效果為較劣。經濟時期和自身條件下的因素對股權激勵的影響如圖5所示。
(二)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建議
通過建立假設模型,通過“橫”與“縱”,即經濟時期和自身條件兩大因素對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進行了分析,又以我國上市公司伊利與萬科為例將所得結論進行了驗證。在此僅以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中存在的部分問題從內、外兩方面提出一些改進建議:
1.健全上市公司管理體制,穩定良好的發展態勢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管理者業績的評判標準主要局限于對財務指標的考核上,而這很容易造成高管為了牟取私利,利用職務和技術之便操控財務指標。筆者建議公司應針對股權激勵建立相應的管理體制和建立科學的業績評價體制之外,還應設定其他非財務業績考核指標,例如考核被激勵對象的執業能力、思想品德、團隊協作能力、團隊創新能力等,為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創立強有力軟環境。這種良性的激勵環境能夠促使公司朝著穩定的方向發展,使員工對公司良好的業績前景充滿信心,從而為公司注入強大的生命力。
2.科學、合理地設計股權激勵方案,確保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明顯
設計一個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股權激勵方案,是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獲得良好效果的關鍵因素。一是確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時限。股權激勵的時限,設計得應該稍長,這樣防止管理者因為眼前的利益,而放棄了公司的長遠發展。但也不應設計得過長,否則會使得管理者放棄接受股權激勵,從而影響股權激勵的最終效果。二是確立股權激勵的對象應該適中。股權激勵應該在公司的管理者中實施,而對象不應該是公司的每一個員工,確立的對象太多會分散股權激勵的效果。但也不能只針對某幾個高管進行股權激勵,這樣會降低公司中間階層的工作效率。三是采取幾個股權激勵方式并行的實施方案,股權激勵的方式很多,如業績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等,但每種方式都有其優缺點,所以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股權激勵方式進行組合實施。
3.健全股權激勵相關的法律法規,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現階段,我國股權激勵機制實施仍處于初級階段,其主要原因在于現行法律還不夠完善,不利于股權激勵的實施。我國雖然于2006年頒布了一些股權激勵相關法律,效果也非常明顯,但要真正使股權激勵機制得到更廣泛的運用和發展,現行法律仍顯得極為不夠。筆者認為,政府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應針對實施股權激勵的主體、有效期、行權價等予以規范。二是加強資本市場的相關制度建設和監督機制建設,規范資本市場的運行,以促進資本市場效率,提高股權激勵機制的實施效果。三是政府應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著重培養一批高級職業經理,為股權激勵實施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總之,應通過減少股權激勵機制實施的不確定性外部因素影響,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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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作為企業界和管理學界熱議的話題,因其對于企業經營層和核心人員的中長期發展有著顯著的影響而被廣為關注。股權激勵的正確實施對企業吸引留住核心人力資本、創造利益共同體、激勵業績提升、促進長期發展、減少短期行為有著重要的意義。
目前股權激勵往往被誤讀為針對上市企業的激勵模式,其實股權激勵不僅僅針對上市企業。上市公司由于其公眾公司的性質,股權激勵方案更能引起投資人和公眾的關注。向非上市公司只是股權交易并未實現公開化和市場化,其股權并不能在二級市場上轉讓,但并不影響其作為股份公司的性質,也并不影響其股權激勵的實施。目前針對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的著作相對較少,因此有必要對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進行簡單的梳理和分析。
非上市企業與上市企業股權激勵的相同之處
非上市企業與上市企業一樣,在股權激勵方面有著一些相同的要素和方案流程。
確定激勵對象,無論是非上市企業還是上市企業,首先要確定被激勵的對象,只有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和發展的需要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激勵對象,才能使整個激勵方案的有效性達到最優。通常為企業高管、核心研發人員和銷售骨干。并且要根據相關法規選擇被激勵對象,例如;假如被激勵對象是國有集團企業(母公司)高層,則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其只能參與一家下屬子公司的股權激勵。
確定激勵數量,都需要確定激勵數量,并且激勵梳理都有一個規定的上限。新《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另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一般不一次性將用于激勵的股票授予完。
確定激勵模式,無論是非上市企業還是上市企業,都需要根據激勵的目的、所在行業的情況、以及企業客觀實際選擇一條適合自身的激勵模式(工具)。
確定股票(股份)價格,一般為確定授予價格和退出價格。而對于股權激勵的價值衡量,行權價格固定還是浮動等問題,是非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共同面對的問題。
確定激勵時間,一個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稱為一個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勵方案的制定、授予、等待、行權、禁售、解鎖等。小周期一般從授予開始算起。
確定股票(股份)來源也就是確定用于股權激勵的股票(股份)的來源,而用于股權激勵的股票(股份),無非來源于原股東出讓、增發新股、公司回購股份、發行新股時專門預留。
確定資金來源即確定購買激勵股份的資金來源(無條件授予除外),一般為被激勵對象直接出資,被激勵對象以獎金、分紅抵扣,以及企業資助。確定資金來源一般要考慮公司現金流狀況和被激勵者收入條件狀況。
非上市企業與上市企業股權激勵的不同之處
雖然非上市企業與上市企業在股權激勵方面,有些共有的要素和共通的方案流程,但是根據這二者在受監管方面、激勵模式等方面也有著顯著的不同之處。
監管法規不同:上市企業作為公眾公司,不僅其財務狀況公開化,其激勵方案受相關法規的監管也較為嚴格,有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如果是國有控股公司,還受到《國有控股上市企業(境內/外)實行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監督和管束,其激勵方案(計劃)較為透明。而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以新《公司法》為主,其他方面法規不多。
激勵模式不同,上市企業受到相關法規的規定,其激勵形式以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為主。而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激勵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還包括分紅權、虛擬股票、賬面價值增值權、業績股票、股份期權、儲蓄參與股票等等。
股票定價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價與非上市公司股票定價有著顯著不同,上市企業由于相關法規明確、市場化和透明度較高。因而操作性較強。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中的股票定價,則往往由內部股東大會決定,透明度較低,定價操作性較弱,需要聘請專業機構協作完成,通常參照每股凈資產,進行平價,折扣或溢價出售。
業績目標設置不同:無論是限制性股票還是業績股票。一般都在激勵計劃的授予或者解鎖方面附帶一定的業績目標,再根據這些業績目標的達成來決定被激勵對象是否有權被授予或有權行權。在業績目標條件設置方面有著顯著的不同。上市企業一般被激勵對象的業績目標設置多以EVA(經濟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勵授予條件相對比較簡單直接,以營業收入和利潤率為主。
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過渡方案
所謂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過渡方案,是指非上市企業為上市后繼續實施合適的股權激勵而采取的過渡方案,一般來說應該遵循以下兩點。
積累基礎:為確保上市后有相應的制度基礎和資金基礎來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非上市企業可以提早準備相應的解決方案,如可采取設置核心人才(激勵對象)基金等方式,為上市后的股權激勵打下良好的資金基礎,核心人才基金來源可以為核心人才的年度業績分紅、年終獎,專項獎金等形式,可由企業從分紅等獎勵中提取規定的比例全部投入基金,也可以個人和企業等額(或一定比例)投入獎勵部分為基金。基金同時還起到風險抵押金的作用,一旦被激勵對象在上市前非正常離職、被解聘、做出有損公司的行為,則其名下基金被公司收回。
平穩過渡:可將用于股權激勵的基金與激勵方案實施在上市前一年與輔導機構(承銷商)進行操作上的詳細溝通,股權激勵方案亦可能由于上市引起相關組織機構設置的變動、戰略的調整而有所改變,為保證其平穩過渡,應該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充分溝通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以確保公司和被激勵對象的合法權益,實現股權平穩過渡。
非上市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注意事項
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確保四項基本原則。
合法性原則只有建立符合法律和國家政策的股權激勵體系,才能確保避免違規和操作的長期性,股權激勵體系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電可以杜絕收入分配中的非透明成分和灰色成分。
公平性原則人才是公司發展的根本要素,股權激勵體系只有遵循公平性的原則,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勵、保留企業實現戰略目標和發展所需要的人才。
匹配性原則非上市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不僅僅需要遵循激勵對象的匹配、方案的匹配,還需要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需要,以有效引導被激勵對象促進戰略目標的實現。
針對性原則,正確的股權激勵方案應該具備針對性原則,并根據不同層次針對性的設計股權激勵體系才能有利于公司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長期激勵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矛盾不斷涌現,對經營者的監管激勵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視。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經營者的控制偏離所有者的目標,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使其目標統一起來,是所有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提出解決措施:一方面為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另一方面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鑒,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合適的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股權激勵對象受限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化人才把中國作為其發展的平臺,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開戶,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對上述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2、股權激勵額度設置不當
股權激勵額度設置的比例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有著較大的影響,據實證研究激勵效果最好的比例為5%左右,偏離此比例較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或過度。股權激勵不足或過度對實施效果都會有不利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在確定方案時對此兩種影響因素未充分考慮。
3、行權條件設置不完善
績效考核指標通常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一般采用凈利潤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指標;非財務指標一般包括市值指標和公司治理指標。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以財務指標為主,存在激勵條件設置過低與只看重短期財務指標不考慮公司長遠利益的現象。
4、激勵股份授予過于集中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為主,問題是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價波動中鎖定一個授予價格,此種方式既無法應對市場對股價的影響,又可能會導致長期激勵效果不足。
5、違規行權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行權條件,在有效期內做虛假財務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通過操縱會計利潤來達到行權的條件,謀取不當利益。在日常監督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發現虛假財務信息或違規行為時已經行權,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行權。
6、激勵對象稅賦高
我國現在的股票期權薪酬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是按行權日二級市場的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來計算,稅率最高可達45%,稅收負擔較重。
二、針對設計與實施方面問題的解決措施
1、豐富股權激勵形式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股票期權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激勵性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期權和可轉讓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僅重點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較為成熟的激勵工具作了規定,由于這兩種激勵形式成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激勵形式。隨著我國股權激勵需求的多樣化和不斷完善的相關法規,建議豐富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推廣使用。
2、擴大股權激勵范圍和對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中,股權激勵最初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經理即管理層,后逐步擴展到公司的骨干技術人員,再后來發展到外部管理人員如董事、關聯公司員工,最后擴展到重要的客戶單位等;而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范圍仍較狹窄,建議擴大激勵范圍和對象。
3、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
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的額度是由企業的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的,而我國目前由證監會會、國資委對股權激勵額度的最高上限進行規定,激勵額度不能超過發行股票總數的10%。隨著市場機制有效性的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的大力發展、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機制的完善,建議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的限制,讓上市公司自主決策。
4、設置恰當的績效指標
股權激勵的績效考核一定要與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畢竟股權激勵只是一個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實施與公司價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勵方案也不可能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對于股權激勵指標選取而言,在發達國家也經歷了從股票價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權益回報率、經濟價值增加值等過程。上市公司在激勵指標的選取上應考慮所在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業績和公司的價值等綜合因素,使得激勵指標的選取更為客觀合理,根據各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公司具體特性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績效指標選擇上的發展趨勢。
5、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弱效率
股權激勵是一個能促進被激勵對象更好地為企業、為股東服務,能減少成本,能將其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機制。但是這種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公司的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且與公司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即要有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權激勵才能發揮作用,這個市場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會影響甚至阻礙股權激勵的激勵效力。因此,我國在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同時,應當按市場規律辦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制定市場規則,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對惡意炒作行為加強監管和懲罰,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6、解決稅收障礙
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往往有稅收方面的優惠,而我國目前對于股票的交易行為一般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之外,還對個人的激勵所得、紅利所得等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于行使股票認股權取得的價差收益也要視同工資性收入征稅。這些規定在無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負擔,減少了激勵對象的收益,長遠來看不利于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施和發展。因此解決高稅率,降低被激勵對象的稅收應列入考慮范疇內。
7、增加激勵股份的授予次數
多次授予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激勵方式,能夠給予上市公司和激勵對象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機會,能夠有效降低股權激勵的風險及提高長期激勵效果。為了實現股權激勵的長效性,減少市場對股價波動而帶來的行權價格影響,應當鼓勵股權激勵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過多。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問題應從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加以解決。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股權激勵的廣泛應用,其方案設計與實施將更加貼合公司需要,為公司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作者單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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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企業對員工實施長期激勵的一種方式。企業在某些條件下給予員工部分公司股權,屬于期權激勵。在股權激勵方式產生前,企業是通過對目標業績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這種激勵方式與經理人員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股權激勵計劃的出現能夠避免經理人過多地看重企業短期目標,意味著經理人能夠分享企業的剩余價值;引導經理人能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立場上進行經營決策。自從2006年中國證監會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以來,上市公司紛紛積極推行股權激勵政策。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政策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提出相應改進建議,以期為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提供些許幫助。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及現狀分析
(一)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可以按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數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這三種模式。
1.股票期權(Stock Option)。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被激勵對象(如管理層、高管等)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被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但不可以轉讓。其優點是可以降低企業委托成本,將管理層的薪酬與企業長期利益掛鉤,確保管理層不會做出有損企業長期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缺點是股票期權分散了股權的集中度,會影響到一些股東的利益,有可能產生糾紛。股票期權適合處于成長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目前股票期權是我國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勵人員在限制期內不擁有處理股票的權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該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性股票是為企業的某一計劃而量身定制的激勵模式,如果員工在限制期內離職,相應也會沒收其股票。其優點是可以確保大部分員工不出現離職現象,有較強的穩定性;缺點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業,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有時會出現較大波動,股票市場價格變動不穩定,不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股價上升,會使員工產生怠慢消極的工作態度,因此該模式適合在成熟期企業實施。
3.股票增值權(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給予經營者的一種可以在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的差價之間獲得收益的權利,當然前提是經營者努力為企業打拼,在限制期內股價上升,經營者可以收獲這種權利,且不用支付現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該模式的優點是簡單、易于操控,可直接兌現;缺點是并不是賦予經營者真正的企業股票,激勵效果與其他模式相比較差,且對企業支付能力的要求較高,因此該模式適合于現金充足、發展穩定的成熟型企業。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1993年,深圳萬科最先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從此我國上市公司開始嘗試通過施行股權激勵計劃來解決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問題。2006年中國證監會了關于股權激勵管理的相關辦法,并于2008年出臺《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第1―3號),同年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國家股權激勵相關政策的引導下,股權激勵計劃逐漸被應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勵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完善,2016年7月證監會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政策上的引導以及股權激勵效果的逐漸顯現,施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浮現出來。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權激勵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國禎環保授予1 575萬份股票期權、海康威視擬推5 386萬股限制性股票、顧地科技擬推2 764.8萬股的股權激勵計劃等。還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權激勵計劃,如網宿科技推行了5次、蘇寧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提升了公司業績。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權激勵計劃,共涉及1 110個股權激勵計劃(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對創新性以及科技型企業的推動作用比較明顯。通過調查發現多數企業選擇股票期權模式施行股權激勵計劃。我國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見表1。
謀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減少到48個,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經濟不景氣,企業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對未來經營業績上升的信心,所以數量有所減少。但從統計數據來看,施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數量總體呈遞增趨勢。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施行中出現的問題
(一)制定行權價格時缺乏對影響公司業績的內外因素的綜合考慮
股權激勵選擇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是不恰當的。過低的行權價格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實施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激勵企業員工更加努力工作,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做出貢獻。過低的行權價格則使股權激勵容易實現,員工輕而易舉就可以得到股權激勵;過高的行權價格,員工望塵莫及,對股權激勵失去信心,因達不到行權的要求而變得消極,這樣也會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的失敗,達不到激勵的效果。由此可見,行權價格的制定對股權激勵的作用非常重要,當企業缺乏對外界市場狀況、公司業績現狀及公司未來發展趨勢的預測時,都會導致選擇不恰當的行權價格,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標誘發盈余管理操縱行為
設計股權激勵的初衷是利用股權激勵方案約束高管的機會主義行為,實現高管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避免短期行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許多企業高管為了謀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業賬面數額的辦法,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使條件。出現此類現象的原因是大多數企業以短期考核指標為最終行權考核指標,如僅僅以銷售凈利率、經營業績、營業收入增長率等短期指標為考核指標,致使高管有機可乘,通過盈余管理來操縱企業業績。
(三)內部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通過調研發現,很多上市公司并沒有明確界定管理層的權利范疇,管理層“一方獨大”現象顯著。股權激勵的目的是激勵管理層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不約束管理層的權利范疇會導致股權激勵成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層為了達到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濫用職啵操縱企業財務數據。即使發現了管理層違紀現象,也沒有明確的懲罰機制,沒有對管理層實施監督的條例與措施,導致管理層人員不用為自己的違紀行為負責,沒有有效的約束與制衡機制,造成了企業內部監管的缺失,使股權激勵計劃違背初衷,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沒有完善企業內部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致使內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對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東對企業的真實狀況缺乏了解,影響公司股價,使股權激勵效果得不到有效發揮。
(四)外部監管制度尚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
我國目前處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初期,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監管部門對股權激勵條件的設定還存在疏漏,如證監會制定的股權激勵制度中關于授予價格的規定,其計算期限較短,容易縱。
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對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不夠嚴格,門檻設置不高,沒有把好關;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夠,對企業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為并沒有明確的監督措施;對企業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報告中,沒有發現公司將股價趨勢與公司業績進行對比,缺乏公司股價與同行業股價進行對比的信息;對違反法律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管理層違反法紀時承擔的風險較小;政府監督部門的分級管理工作不明確,給企業明確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造成阻礙。可見,對實施股權激勵企業的外部監管還有一些疏漏,相關法律之間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地方。
四、我國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的改進建議
(一)充分考慮內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
在經濟形勢較好時,可以適當提高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確保管理層繼續為企業發展做出努力;在經濟蕭條時期,在制定行權價格時應適當降低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經濟的蕭條會導致股價出現降低的趨勢,這時若仍制定較高的行權價格不但不會起到激勵效果,反而會使員工消極工作。因此企業應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影響,并結合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發展趨勢,制定符合企業未來發展的行權價格。過低或過高的行權價格都達不到股權激勵的目的,違背了股權激勵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核指標體系
很多上市公司將公司業績、財務比率等短期指標納入股權激勵方案的考核指標,忽視了能體現企業長期利益的考核指標,如長期股價表現、凈利潤增長率、股票收益率等。僅僅設置短期考核指標會使管理層通過盈余管理行為達到行權目的。企業應將短期考核指標與長期考核指標相結合,也可以適當引入非財務的相關指標,如市場表現、經濟狀況等高管不能輕易操控的因素來構建綜合的指標體系,作為行權考核的依據。考核指標體系的完善與否對股權激勵計劃效果的發揮至關重要。
(三)健全內部監督機制
正是由于企業內部監督機制的不健全,才給了一些企業管理者以可乘之機。為此,企業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法規制度的形式明確管理層的職權范疇,明確違反法規制度的懲罰機制,對違反相關法規制度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懲罰,使股權激勵方案真正發揮其作用,使被激勵人員和企業雙受益。應制定詳盡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業績、公司的市場指數等,讓外界投資者對管理層進行監督。良好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能防止管理層為謀取自身利益而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促進管理層理性地為自身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發展做出努力。只有將約束機制與股權激勵相結合,才能使委托雙方利益趨于一致,才能發揮股權激勵的應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監管制度,加大監管力度
股權激勵計劃的圓滿實施,不僅需要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證監會應提高計算股權激勵授予價格的計算期限,以大于30個交易日為宜。因為短期的計算期限會出現誤差,長期的計算期限更能體現市場的波動狀況。應提高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標準,對沒有激勵效果的方案不予通過審批。完善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增加公司股價與行業股價、公司業績與行業業績等的對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監督機構應發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評估的意見,確保相關信息公正、公開。為避免相關違紀違規行為的出現,政府部門應加大對違紀違規企業的懲罰力度,確保監督制度能夠有效地制約企業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同時外部監管機構應采取分級管理的形式,對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決策和實施過程分別進行管理。只有企業和外部監管機構真正實現內外雙重約束,才能確保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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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光明乳業;管理層;股權激勵;探索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案例分析:光明乳業管理層激勵探索
收錄日期:2016年5月5日
一、股權激勵概述
(一)股權激勵的本質和目的。股權激勵是指以獲得股權的形式給予公司管理層一定的經濟權利,使管理層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的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是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對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以及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積極的作用。股權激勵本質上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情況下,激勵管理者為推動企業的長遠發展以及實現經營目標而給予的一項激勵性薪酬。
(二)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分析。股權激勵以公司股票升值所產生的差價收益作為對管理層人力資本的一種補償,將管理層薪酬與經營業績緊密掛鉤,鼓勵管理層更加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不是短期的財務表現,有效克服傳統激勵機制容易助長的管理者短期行為,使管理層和公司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從根本上促使管理層能夠轉變其自身經營心態,自覺地維護公司股東及其自身的利益,為企業未來發展做長遠規劃和科學決策。
(三)股權激勵實施成功的關鍵因素
1、設計適合公司的激勵方案。首先,制訂符合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一個設計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是決定股權激勵實施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是一個綜合復雜的系統過程,具體是擬定一份涵蓋所有契約要素設計的股權激勵實施計劃書,其中契約要素包括激勵模式、資金來源、股票來源、激勵對象、激勵規模分配、行權價格、行權安排、行權條件等;其次,適當延長股權激勵期限。股權激勵期限的設計直接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長期性是股權激勵有別于其他激勵方式的特征之一,激勵期限的設置正是長期性的體現和保證。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股權激勵期限對其實施效果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在10年上限內,激勵有效期越長,激勵作用越明顯。
2、健全的公司治理體系。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顯著影響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強化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為了更好地發揮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上市公司應加強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首先,適度降低股權集中度。很多實證研究表明,股權集中程度越高,股權激勵實施的有效性反而越低。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吸引投資者或增發股票來適度降低股權集中度,提高股權的制衡度,以有利于股權激勵更好的實施;其次,加強董事會的監管作用。在中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結構中,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層重疊的現象比較嚴重。研究發現,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兼任削弱了股權激勵的效果。為了加強董事會的監督作用,有必要建立一個專業的經理人市場,盡可能地減少董事會與經理層的復雜關系。
3、良好的市場環境。市場化水平顯著影響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一個不成熟、投機氛圍濃重的不規范市場,為股價的操縱創造了更多的機會和可能。股權激勵很容易引發管理層操縱股價的動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激勵效果。因此,一個高效、透明的資本市場,能夠客觀、公正地衡量管理層的經營業績,并降低高管的操縱能力,為股權激勵的成功實施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引起國有資產的流失。通過股權激勵,內部人控制即經理人員(管理層)獲取公司相當大部分控制權。而當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主要是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隨著我國體制轉軌、上市公司自的擴大、行政的干預和控制減弱、國有股東缺位或錯位,國有上市公司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問題越來越嚴重。再加之由于公司內部信息不對稱、經理人員的收益權與控制權不對稱以及國有大股東對管理層的激勵和約束不足,經理人員通過與私人公司、協議公司的關聯交易等多種形式轉移利潤、嫁接費用,侵吞、轉移國有股占絕對比重的上市公司資產,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2、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不能徹底消除企業組織的問題。經理人激勵薪酬的初衷是為了解決企業組織的“兩權分離”而導致的問題。然而,由于經理人的管理權力及其影響,經理人的激勵薪酬不僅沒能解決問題,相反經理人激勵薪酬本身就是問題的一個組成部分。基于管理權力,經理人可以在相當大程度上影響董事會,甚至“自定薪酬”。即使經理人激勵薪酬必須與績效掛鉤,企業組織的績效評價指標及其目標值的確定依然強烈地受到經理人管理權力的影響。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激勵薪酬并不能真正徹底地消除企業組織的問題。
(二)對策分析
1、規避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等潛在風險的措施。首先,明晰產權、優化股權結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針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比重偏高、所有者缺位問題,可通過優化股權結構,建立產權明晰的法人主體等措施來健全法人治理機制。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應從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等方面著手;其次,完善公司組織制衡機制,積極推進公司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東表決制度,并利用一線證交所監管職能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上市公司國有資產,建立動態化的信息披露監管。
2、國資委、證監會等相關行政部門應給予政策指導。從目前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發展現狀來看,國資委、證監會等相關行政部門應給予的政策上的指導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有關管理層股權的會計核算問題,另一個方面就是有關國有資產流失問題。針對第二個問題,筆者認為國資委等應該出臺一個《國有資產流失管理辦法》等類似的政策,以便于今后對上市國有公司的國有資產進行良好的管理,避免其被管理層或者經理層私有化。
三、光明乳業股權激勵現狀分析
(一)光明乳業公司概況。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國有資本、外資資本與民營資本組成的產權多元化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公司簡稱為光明乳業)。光明乳業主要從事乳和乳制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奶牛和公牛的飼養、培養、物流配送、營養保健食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光明乳業處于完全競爭性行業,其市場競爭和人才競爭非常激烈。目前,光明品牌的新鮮牛奶、新鮮酸奶、新鮮奶酪的市場份額均居于全國首位,光明乳業一直保持著國內乳業綜合實力排名第一的位置。
(二)光明乳業股權激勵實施效果分析
1、當前國內乳品行業市場競爭愈發激烈。蒙牛、伊利、光明“三足鼎立”,光明乳業要想實現行業內的趕超目標,每年的銷售額增幅必須達到20%以上。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將公司管理層與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捆綁起來,有效激勵了公司管理層在經營管理、科學決策等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管理層通過不斷地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實現股東利益、個人利益和企業可持續發展之間的“三贏”,解決了光明乳業作為一家國有上市公司存在的委托問題,也成為了光明乳業實現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的重要推動力。
2、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應對行業人才流失嚴重的局面。據介紹,2005年和2006年,光明乳業管理骨干的流失率相當高,曾使公司的經營管理一度面臨困境。當初,上海家化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應對化妝行業優秀人才的流失問題,實施股權激勵后,不管是留人用人還是提升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光明乳業股權激勵的對象既包括了中高層管理團隊,又納入了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具有直接影響的核心營銷、技術和管理骨干,有效保留了公司的管理團隊和研發團隊,使整個經營管理隊伍趨于穩定,為實現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礎。
3、光明乳業的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將管理層與中小股東的利益聯系在一起,進一步增強了中小投資者對于公司業績的提升以及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后,光明乳業公司股價一直呈穩步上升趨勢,也說明了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實施對于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市場表現具有“雙重”的激勵作用。
(三)光明乳業股權激勵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從目前來看,光明乳業的股權激勵實施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股權定價偏低。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的難點在于如何尋求激勵和約束的平衡點。從光明乳業的股權激勵方案來看,購買價格為4.70元/股,以購買價格計算,激勵對象的浮盈達到115%,該購買價格的確定為公布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由此部分投資者認為該股權定價對激勵對象而言無異于“半賣半送”。雖然從政策角度看股票定價是合乎規定的,但股權定價應該考慮市場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和可接受程度,否則很可能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股東喪失信心,影響到公司的市場表現。
2、股權激勵的業績門檻偏高。股權激勵的業績門檻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目標能否達成,更加關系到公司管理層通過科學的經營管理與決策能夠實現的股權收益的程度,從業績表現看,在過去的時間里,光明乳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一直維持在70億~80億元左右,按照股權激勵計劃所設定的2010~2013年業績指標,公司管理層要在4年之后將業績做到150多億元,幾乎就是翻了一番。這些指標意味著:2010~2012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凈利潤的年均增長率不得低于20%;2011年要實現營業收入百億的經營目標;2013年較2012年至少實現16%的增長率,難度之大可想而知,股權激勵的門檻之高是顯而易見的,而管理層能否順利達到解鎖期設定的業績指標仍是未卜之數。
四、光明乳業股權激勵實施建議
通過以上對光明乳業的股權激勵實施的分析,筆者認為光明乳業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股權激勵方案的優化和設計,以便于今后其健康發展。
(一)對股權定價進行合理的調整。股權定價是影響公司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光明乳業的股權定價偏低。有必要對激勵股票的行權價購買價進行適當修正:行權價(購買價)=授予日的股票公平市場價格×(授予日該行業指數/行權日該行業指數),行權價(購買價)在固定價格的基礎上上下浮動,與公司所處的行業指數相聯系,隨著行業指數的升降相應地調整行權價。
(二)降低股權激勵的業績門檻。通過相關財務指標的查詢,可知光明乳業2010~2012年間的主營業務收入一直維持在60億~80億元左右,凈利潤在近兩年也只是剛剛實現了扭虧為盈。要想在4年后將經營業績做到150多億元、凈利潤3.17億元,不僅是主營業務收入翻一番,實現近2.6倍的凈利潤,而且要大幅度降低成本和費用,難度是非常大的。因此,在沒有充分考慮未來市場和行業變動等因素的前提下,管理層股權激勵的業績門檻應該相應的降低一些,不然真的很難實現,反而更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五、結論
國有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是一個積極謹慎、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通過對光明乳業公司以及股權激勵的相關理論分析,我們可以判斷出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其實施給公司的健康發展帶來積極的效果。目前來看,我國企業制度中存在很大的問題,不乏“擁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業家,卻擁有最昂貴的企業組織制度”,筆者認為要想終結這種問題,就應該從我國的企業制度的根本出發,將企業家的薪酬與股權掛鉤是勢在必行的。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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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 股份支付
一、案例背景及研究意義
股權激勵的本質就是可以讓管理層得到部分股東的權利。具體來說,上市公司股東以公司的股票作為標的,要求管理層完成股東制定的目標,而完成目標的回報就是股東許諾的公司股票,管理層在這樣的激勵下,會激發更多的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所有決策思維都可以和股東保持相同,股東在付出一定股份的同時使企業的管理者更富有熱情,以此推高股價并獲得超額回報。
股權激勵的方式有很多,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采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虛擬股票、業績股票等。現階段來看,大部分公司都樂于使用股票期權方式。股票期權本質上是一種權力,他賦予股票期權的持有者在一定的時間內可以按照期權的約定價格購入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的權力,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持有者就會獲益,如果股價價格下跌或者低于行權價,那么這種權力就會變得毫無意義。
根據股票期權的定義來看,如果賦予管理層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那么管理層一定是期望股價上升,這和股東的目標是一致的,為了獲得這份激勵,管理層會盡職盡責完成自己的工作,這可以是股東和管理層雙贏的局面,但是在選擇具體的管權激勵方式的時候,公司要根據行業和公司的特點來選擇。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越來越市場化,越來越多的公司采用了股權激勵的方式來激勵管理層,中國現在已經有過百家企業推出了自己的股權激勵方案。筆者選擇了格力電器的例子來分析中國股權激勵的現狀。
二、格力電器案例分析
(一)公司成立及上市發展
格力電器在改制前叫珠海市海利冷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歷了改制、股權轉讓和一系列增資擴股之后,在1991年改名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現在已經是國內最大的空調生產企業。格力電器從1996年進入資本市場,期間經歷了多次的送股、配股和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宜。截止至2008年,格力電器的總股本達到了12.52億元。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了16.48%
(二)股權激勵方案
為了更好的激勵公司管理層,讓管理層的目標和公司長遠目標保持一致,同時把管理層的收益和公司的收益完全捆綁在一起,使公司可以更好的發展。格力在2005年確定了自己的股票期權的激勵方案。具體來說,大股東格力集團拿出0.26億股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的標的股票。行權條件是:在2005年到2007年的任何一年中,如果公司的凈利潤金額達到了目標金額,那么在年報公布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格力集團會用當年的每股凈資產作為每股價格,向管理層出售0.07億股票。如果以上三年都達到了要求的凈利潤金額,那么集團會向管理層出售0.21億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股權激勵的標的股票是來源于公司大股東的,格力電器不會為此付出任何成本,所以說這項股權激勵對于其他股東是沒有任何損害的。而且管理層在獲取這些股票的同時也要付出一定的資金。這次股權激勵方案制定非常簡潔明了,但也有一些問題,主要是以每股凈資產作為定價,遠低于同期的股票市價,同時激勵時間只有三年,管理層還是有可能做出短期行為。
(三)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
格力電器在2005年累計凈利潤5.1億元,2006年累計凈利潤6.3億元,2007年累計凈利潤12.7億元,三年的實際凈利潤都高于凈利潤目標,特別是最后一年高出凈利潤目標一倍左右。
(四)股票期權行權情況
1.格力在2006年7月第一次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公司股東將713萬股股票授予股權激勵對象。此次股權激勵之后,格力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由原先的42.16%下降到40.84%。
2.第二次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是2007年12月,公司股東將1069.5萬股授予給股權激勵對象。此次股權激勵之后,格力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由上一年的40.84%下降到了22.58%。
3.格力在2009年2月實施了最后一次股權發放,公司股東將1604.25萬股股票授予股權激勵對象。此次股權激勵之后,大股東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206,355,263股,持股比例再一次下級,從22.58%下降到16.48%。
(五)格力電器股權激勵制度的不足
1.嚴重導致了國有資產流失。從格力股票期權行權情況來看,格力集團的持股比例從三年前的50.28%下降到了16.48%,由于所有股票標的全部來自大股東格力集團,這使得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2.業績指標較低,收益風險不匹配。格力電器此次股權激勵制定的凈利潤目標讓人覺得過低,使管理層達到目標太過簡單,公司2004年凈利潤為4.3億元,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37.74%計算,格力電器2005年的凈利潤至少應該到達5.8億元,而2005年的凈利潤目標僅為5.1億元。從事實來看,三年凈利潤都大過設定目標,2007年更是遠高于凈利潤目標。
3.期權定價標準選用了每股凈資產,價格過低。此次格力電器的股權激勵行權價格使用了每股凈資產的數字,這種方式較為不妥,主要是每股凈資產價格低于市場價格過多,2007年的行權價格為4.49元,而當年的股價已經達到了25元。凈利潤設定目標已經很低,而行權價格又設定的那么低,股權激勵的對象太容易得到巨大的財富。
三、會計處理
四、對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的啟示
通過對格力電器此次的股權激勵分析,可以發現,雖然格力電器的業績的確取得了增長,但是這種增長和股權激勵所付出的對價并不相符。公司以凈利潤目標來考核管理層,但是只考核三年,而且目標定得過低,使管理層太容易達到目標。同時以每股凈資產作為授予價格,使管理層收益過大,使國有資產流失,這些問題是我國早期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通病。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開放時間不長,市場成熟度還有待提高,股權激勵制度也在不斷完善發展,我認為我們還應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股權激勵有效期應延長
要想避免公司管理層做出短期行為,使股權激勵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股權激勵的時間必須延長,否則根本不能發揮股權激勵減少管理層短期行為的功能。如果股權激勵時間過短,會使管理層做出比沒有股權激勵更嚴重的短期行為。
(二)培育和完善職業管理層市場
要完善股權激勵制度,除了股東要提高對股權激勵的認識以外,管理層的培養和完善也同樣重要,管理層的職業化越高、素質越高,那么股權激勵的作用也會更加明顯。
(三)進一步修訂股權激勵的相關法規
格力電器這個案例中,使用了每股凈資產作為股權行權價格,這個價格遠遠低于市場股價,這非常的不合理。而我國的法律對此沒有任何限制,我國法律機構應該參考國外完善市場的經驗,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來制定合適的法律法規,完善股權激勵的環境。
五、總結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市場化的深入,國際各大經濟體越來越緊密的聯系,對于我國企業來說,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要和國外的成熟公司互相競爭,如何提高公司治理越來越重要。所以,健全我國的管理層股權激勵制度對我國的公司治理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股權激勵的出現是為了解決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問題,避免管理層的短期行為,使公司能更好的長遠發展。但如果使用不當,只會加大管理層的短期行為,使公司的經營風險不降反升,在我國的特定情況下還會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所以,股權激勵的使用必須更加的規范,它需要一套完整的股票定價、股票行權審核機制,在激勵管理層的同時也要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從格力電器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中國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的使用上還很不成熟,各項制度建設以及政策法規上還有很多空白,股東對股權激勵的認識不足,管理層的職業化也不夠成熟。筆者從股權激勵的內涵出發,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能更快的發展并完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