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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橫向整合執法職能和機構,實現“五合一”綜合執法。整合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的路政、運政、高速公路、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五方面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職責和執法隊伍,組建臨沂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同時,按照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兩個相對分開”的要求,將原來由市運輸管理處、市農村公路管理處等市交通運輸局所屬19個事業單位分別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能與行政審批、管理職能進行分離,將其承擔的運政、路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處罰及相關職責全部劃入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實行交通運輸領域一支隊伍執法。交通運輸領域其他機構不再承擔行政處罰及相關職責,原承擔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調整、整合或撤銷。通過整合執法職責和機構,將交通運輸領域6支執法隊伍、19個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全部交由1支執法隊伍行使,從源頭上解決了職能交叉、多頭執法和重復執法的問題。
二是縱向理順市縣執法管理體制,著力推動執法力量下沉。按照“市區只保留一個執法層級”的要求,理順市與市轄區的執法管理體系,在市級設立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為市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縣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市及市轄區和臨沂境內高速公路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行市與區統一執法。在縣級,參照市一級做法,推動調整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并接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進一步理順市縣執法管理體制,充實縣區執法力量。
三是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凝聚改革推進部門合力。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尤為重要。為此,臨沂市專門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的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財政、人社、審計、法制、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單位為成員,負責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確了各小組成員的職責分工。同時,在交通運輸部門內部,建立職能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與綜合執法機構間的協調配合、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機制,加強工作會商,及時研究解決管理與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形成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能力。
四是科學配置執法支隊機構編制,充分保障綜合執法工作力量。改革中,臨沂市注重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編制保障,根據“編隨事走、人編同調”的原則,涉及專門執法機構的,整建制劃轉編制和人員;涉及承擔部分執法職責機構劃轉的,按照職責承擔比例劃轉人員編制,根據執法工作實際需要,綜合設置了7個科室、13個大隊、4個定點監察機構,確保有足夠力量開展執法工作??紤]到改革涉及單位的人員身份不同,新組建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實行人員統一使用、編制分類管理,批準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其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身份和職級不變;其他符合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條件的人員,由組織、人社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過渡。執法工作所需的輔、技術性工作崗位,可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解決。
改革過程中,結合實際情況,我們認為需要注意如下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堅持改革在前、分步推進,有助于減少改革阻力。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需要整合運政、路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多方面執法職能,必然涉及執法機構性質不同、人員編制身份不同等問題。從外省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踐來看,有的省市自定了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人員按照公務員對待和管理;有的省市在改革完成后,涉及事業分類、參公問題暫未得到解決,仍采取人員統籌使用、人員分類管理的方式。對此,改革的推進應堅持改革在前、人事配套在后,不能因噎廢食,阻礙改革步伐。具體可采取分步推進的方式,先將要整合的隊伍整合起來,人員管理上可采取人員統一使用、編制分類管理的方式,再視實際情況逐步予以規范。
二是科學厘清職能劃轉的邊界,有利于最大化凸顯改革成效。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職能劃轉范圍的把握上,應堅持“以整體劃出為原則,選擇性劃出為例外”的標準,將行政執法權及相應職責一次性劃入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避免出現劃出部門“選擇性”劃出、劃入部門“挑肥揀瘦”的現象,減少職能劃轉的無意義爭論,提升改革成效。在職能劃轉過程中發生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行為,除職權劃轉前已經立案但尚未結案的案件外,劃出部門不得再行使已劃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三是保持行業和人員隊伍的穩定,是衡量改革成敗的關鍵。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必須處理好改革與發展、穩定的關系。在我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既做到了敢于擔當、強力推進,又做到了慎之又慎、站位全局,始終把行業發展和人員隊伍穩定作為改革的基礎,在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科學調整職責機構,合理劃轉編制人員,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盡最大可能地解除干部職工的后顧之憂,確保了人心不散、工作不斷、局面不亂,有力地維護了行業系統的持續穩定。我們認為,為提高執法人員積極性、暢通晉升渠道,可以參照深圳等地綜合執法類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制管理的做法,從省級層面探索制定職級制管理辦法,通過業務考核晉級,享受相應工資、醫療、住房等待遇,解決人員晉升“天花板”問題。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十三中全會、省委九屆十次全會和我市有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繼續加大工作創新力度,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為“六新大”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堅持學習黨的十精神,推進依法行政能力和黨風廉政建設。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從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轉變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舉辦各種形式的領導干部學習培訓,積極營造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逐步建立起于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提高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權力與責任相一致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樹立良好形象。(辦公室)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審批事項調整。為貫徹落實《市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和《2014年全市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方案》,推動我市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制度改革,按照市行政審批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報送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清理計劃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管理事項清理工作,成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組織和個人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科技部門不再對此類事項進行審查。(成果科)
(三)規范行政決策行為,改進行政決策方式。根據本單位的職能和決策事項的性質、重要程度及影響,對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進行合理確定,全面規范和完善局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機關內部政務通報等制度,努力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辦公室)
(四)推進行政執法建設,完善裁量標準制度。結合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能,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制定《市科技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出臺《市科學技術局適用法律法規行政處罰裁量意見》和《市知識產權局適用法律法規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明確執法行為的具體條件、標準、幅度和方式。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細分成若干裁量等級和裁量檔次,讓裁量空間由“個人說了算”變為“制度說了算”。(各科室、直屬單位)
(五)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規范抽象行政行為。一是進一步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對不適應形勢要求、文件的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及時予以廢止或修改,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及時向公眾公布清理結果。二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備案工作。按照要求,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等基本程序,從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對文件進行審查。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報備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各科室、直屬單位)
(六)加強科技項目管理,確保項目規范運作。為了促進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效率和項目實施成效,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推薦等都必須嚴格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使用審批流程》等規定執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申報立項科技項目要嚴格做好跟蹤、監督和管理工作,保證項目公開透明運行率達100%。(計劃科、監察室)
(七)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結合普法宣傳要求和我局工作實際,大力宣傳以以新修訂的《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省專利保護條件》、《科學技術普及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的學習,通過組織開展“4.26”知識產權日、“市科技·人才活動周”、“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活動方式,強化對公眾的普法力度。(成果科、計劃科、知識產權局)
(八)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強化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群眾投訴、舉報違法行為制度,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及時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拓展政務公開方式和途徑,依托科技網政府信息公開等平臺,及時政務動態、政策法規等信息,方便公眾對信息的獲取和查閱,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辦公室、情報所)
三、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依法行政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調整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制,將依法行政工作細化,分解到每個崗位,責任落實到每個人,堅持一級抓一級、下級服從上級并對其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做到有責必究,糾必到位。
百姓生活水平越高,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就越高,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執法部門,理應在執法方式上有所改進與創新,以追求更好的執法效果,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珠海市一方面把生豬屠宰行政執法職能正式劃轉給農業部門,讓監管職能更加優化;另一方面,也對包括生豬屠宰在內的農產品安全監管實行飛行檢查,以實現更好的監管效果。
飛行檢查,就是指職能部門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在堅持依法、審慎、及時、客觀、公正原則下,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的一種突擊現場檢查和處理形式。它最大的特點或者說優勢,就是事前不公開檢查的時間、內容、流程等。這倒不是故意為難被檢查的農產品生產和經營單位,而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檢查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飛行檢查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首先,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的檢查方式,讓企業無法事前做好迎檢準備。以往執法部門在檢查的時候,往往提前發通知、打電話或者是放出消息,結果被檢查單位在檢查前就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檢查團看在眼里的都是經過修飾與掩蓋的,好的、正面的,同時也是虛假的東西,最終讓檢查流為一種走過場的形式,其效果可想而知。
一、改革推進情況
(一)加強領導,優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其他相關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參與的改革領導小組,協調督促落實相關改革,確保改革工作穩步推進。深入學習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經驗,廣泛征求試點鎮和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科學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縣級管理權限。根據試點鎮實際需要,經充分溝通,重點在產業發展、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治安、民生保障7個方面,從登封市“五單一網”制度改革行政權責清單事項和行政審批清單事項中,選擇327項縣級管理權限事項作為擬下放權限,涉及國土、規劃、環保等28個部門。按照行業分:產業發展44項,規劃建設161項,環境保護32項,安全生產37項,市場監管23項,社會治安2項,民生保障28項。按照權限類型分:行政許可44項,行政處罰245項,行政強制7項,行政確認9項,行政征收6項,行政檢查3項,其他行政權力6項,基本公共服務7項。(三)優化機構編制配置。結合試點鎮自身特色對其內設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進行整合,設置黨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規劃建設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社會事業局、文化旅游局、農業發展服務局、便民服務中心。在編制總額內,調劑增加試點鎮內園區管委會的編制,補充急需的管理專業人才,由試點鎮統籌使用。將試點鎮原有和承接的各類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統一入駐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整合試點鎮原有和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綜合執法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堅持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等問題,切實為試點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四)理順試點鎮與派駐機構關系。強化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派駐機構統一更名為“登封市伊伊鎮伊伊分局”,其承擔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統一入駐鎮便民服務中心。對派駐到試點鎮的機構實行雙重領導,業務工作接受主管部門指導,并接受試點鎮人民政府的協調和監督,日常工作以試點鎮為主。派駐機構的主要領導采取主管部門領導兼任或直接配備為副科級的方式配置。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的調動、任免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科級干部由組織部門負責,事先征得試點鎮黨委的同意,其他人員由主管單位或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事先書面征得試點鎮黨委的同意。試點鎮黨委、政府的意見作為主管部門對派駐機構工作考評、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五)實行經濟發達鎮目標考核。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動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改革目標,就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后機構設置是否合理,職責關系是否順暢,職能配置是否優化,行政環節是否減少,工作流程是否優化,經濟發展能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體制和運行機制問題,對試點鎮進行跟蹤式目標考核,加強目標動態考核評估,確保改革落到實處。
二、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壓力巨大。近年來,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經濟運行下行壓力增大,傳統產業企業效益下滑,財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隨著新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財政投入,但是在現行財政體制下,鄉鎮的財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繳分成,試點鎮可支配的財力遠遠不能滿足其基礎設施、社會保障、民生事業投入的需要。(二)人員編制不足。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以來,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日趨嚴格,行政事業編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員得不到及時補充,老齡化現象嚴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員編制來滿足不斷增加的職能需要,隨著部分縣級管理權限的下放,人員編制缺口的問題也日益嚴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與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關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財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進程不快,沒有及時跟進。(四)用地指標瓶頸。鄉鎮產業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標使用上仍以縣為單位進行規劃,且按一般鄉鎮對待試點鎮,沒有明確其具體份額。
三、意見和建議
××市財政局:
在市財政局的指導下,我局根據五五普法工作安排和自身實際,以管理為重點,以提高素質為目的,按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基本方針的總體要求,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廣泛深入的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現將我局五五普法的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積極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規劃落實
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我局始終把加強領導和狠抓規劃落實作為普法的首要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并在局綜合科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健全了法制工作機構。普法工作始終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負責抓、職能部門具體抓,工作目標層層分解到位,具體任務專人負責落實,有效的促進了工作開展。
(二)狠抓規劃制定
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財政工作的職能和特點,我局制定并印發了《××縣財政局“五五普法”規劃》,明確了我局“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教育對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實施步驟,全面指導“五五”時期普法工作。不僅如此,在各個年份我局還根據新情況、新形勢對規劃作適當的調整或補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計劃,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末有總結。
(三)狠抓實施落實
為使《規劃》落在實處,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經常協調各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各負其責”的方針,認真落實
“五五”普法教育的各項工作。我局將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實行責任制管理,對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參評先進的資格。在主管局長的指導下,我局建立了兼職法制員制度,每個科室確定一名同志具體負責本科的法制工作,并引導他們積極有效開展工作。通過這些措施,逐步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全局干部職工的精神面貌進一步振奮,法制意識和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法制氛圍
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對于促進財政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縣財政局“五五普法”規劃》要求,我局把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分為三個層次進行。
(一)加大領導干部的普法力度
堅持定期向領導干部宣傳財政法制工作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講解財政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識,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1、堅持領導班子成員學法制度。局里明確規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局長辦公會上,由法制部門負責人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學習財政法律、法規,以增強局領導班子依法理財的自覺性。幾年來陸續分章節認真組織學習了《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輔導材料,切實增強了領導的依法行政意識。
2、明確法制部門負責人列席局長辦公會。局里要求法制部門負責人要參加局長辦公會,并參與全局各項方針政策的制定。全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對鎮級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每年財政局長在人代會上所做的財政預決算報告等重要文件,法制部門都參與了決策過程,保證了相關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也提高了科學決策的水平。
(二)開展對財政干部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
我局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其法制意識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制定工作計劃,規范普法教育工作。每年年初,根據總體普法規劃、上年普法進展情況和本年工作重點,我局制定普法工作計劃,明確要求各科以集中輔導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全年每人學法時間不少于40學時,并認真做好學習筆記。
2、舉辦各類法律知識講座。幾年來我局先后邀請了縣司法局領導為我局干部職工舉辦法制講座,專題講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知識。同時為鞏固和保障學習的效果,我局積極組織相關考試,組織全局人員參加了《行政法知識測試》,并對成績優異者給予了表彰,不僅極大的提高了人員的法律素質,而且使依法理財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3、組織財政干部參加各類法制培訓。一是組織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人員以及專職負責、保密、檔案、安全保衛的工作人員,參加市里或區里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分別對他們進行《行政許可法》、《條例》、《保密法》、《檔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的培訓,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局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訓:組織全體公務員參加集中培訓,提高公務員的法律素養。組織了《行政許可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公務員法》集中輔導,全體人員參加,收到良好效果。
4、辦好法制宣傳櫥窗,創辦法制宣傳刊物。多渠道進行普法宣傳,我局利用宣傳櫥窗、標語專題宣傳《行政許可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等法規。創新宣傳形式,著力宣傳《行政許可法》和財經法規,交流法制工作動態,增強全局人員的法制觀念。
5、結合“12.4”法制宣傳日,加強全局普法工作。配合縣婦聯開展“三八”維權周和縣工商部門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配合縣國土房管部門開展“4.26”世界產權日和縣公安機關開展“6.26”國際禁毒日、“7.13”反宣傳日、配合縣衛生局開展“12.1”世界艾滋病日、縣財政部門的“12.4”稅收宣傳日等重要宣傳節日。開展各種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每年的12.4的全國稅收宣傳日,積極向廣大群眾宣傳《會計法》、《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實施細則》。全面發動,大力宣傳,營造和諧的普法教育工作氛圍,通過辦板報12期、宣傳欄12期、張貼標語100張、懸掛橫幅20幅等形式,做到人人知道,個個明白。通過各種宣傳的形式,提高了財政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準,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幾年來,我局人員較為全面地學習了《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監察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有效的提高了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
(三)面向社會宣傳財經法規
通過財政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法人、財務人員及時了解與自己的工作、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財政法律、法規,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
1、組織人員上街宣傳。結合全局的中心工作,我局組織干部職工到財政局聯系的高坪鄉政府以展板卡片、贈送資料、現場咨詢等形式宣傳相關法律。幾年來,相繼進行了《憲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財政普法讀本》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累計發放材料近萬余份、現場咨詢解答逾六十小時、投入工作人員過百人次,有效地普及了財經法規。
2、發揮網絡優勢面向公民普法。我局充分利用財政局網站和政府采購網向網民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在網上公開了《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財政資金撥付暫行辦法》、《財政監察工作程序》、《監督檢查人員行為規范》等內容,為公民了解、學習、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提供了方便,也為我局的法制宣傳開辟了新的途徑。
3、與時俱進,突出重點進行宣傳。根據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和實際需要,對有關法規進行專門宣傳。一是倡導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等會計職業道德為主旋律,收到了良好效果,獲得社會和上級部門的普遍認可;二是針對政府采購活動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巨大影響和重要作用,組織人員持續宣傳《政府采購法》,特別是對采購的內容、范圍等有更新完善的地方進行了認真仔細的宣傳,這些工作為完善政府采購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嚴格依法行政,推進依法理財
普法目的在于知法、守法、用法。我局結合縣委、縣政府依法治縣工作,大力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一)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根據縣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相應實施意見,對行政執法責任進行量化分解,確定了執法責任和工作目標,確保落實到各科室和各執法人員,完善了《××縣財政局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并發到各相關科室,要求在工作中予以落實,實行了嚴密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形成了相互聯系的兩個管控體系:一是局領導、科長、工作人員之間縱向的管理控制體系,二是科室之間、科室內部人員之間橫向的牽制控制體系,通過兩個體系的緊密配合,充分實現了組織、人員、職責三落實,有力的保證了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執行。
(二)加強制度建設
為推進依法理財,我局重視加強制度建設,取得良好效果。
1、為了認真推進依法理財,我局轉發了《××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財政局執法過錯責任制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工作內容和方法,從實踐上進一步規范了工作的事項和流程,夯實了各項工作的基礎。
2、制定行政執法相關制度。為更好的貫徹《行政處罰法》,我局制定了行政處罰相關配套制度,對行政處罰工作進行嚴格規范,并認真制定了行政處罰聽證相關制度和法律文本,為規范實施聽證奠定了基礎。為貫徹實施好《行政許可法》,參照市局的有關規定,我局相繼制定了行政許可工作規程等配套制度,明確了行政許可實施全過程的工作內容、監督方式、違規責任;對原從事會計記賬業務機構設立批準實施程序進行重新修訂,有力的促進了行政許可的高效便民辦結;保證了實施行政許可每一環節、每一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
規范性文件是財政法制工作重要內容,我局制定了××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財政集中核算支付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協助縣府出臺了××縣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并嚴格貫徹落實。為實現決策的科學合法,由領導提出修改意見,有效地保證了文件的規范合法。對各科室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我局從三個方面加強審核:一是審核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其符合財政上位法的規定,同時與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相銜接;二是審核執法主體是否明確,做到文件規定的執法行為有明確的執法主體,著力避免權力濫用、越職權執法。三是審核作出決定的依據是否充分,要求規范性文件必須以相關的法律、政策為依據作決定,否則就是不合法。我局還將制發規范性文件及時向市局法制處作了備案。
(四)開展檢查監督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我局認真開展財政行政執法檢查,先后開展了專項資金檢查、票據稽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維護了財經秩序。通過實行社會監督,虛心聽取社會各界對財政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提高財政依法理財、依法行政的質量和水平,構建起社會化的檢查跟蹤監督機制。
全系統及時學習傳達局長和副局長講話精神,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一是視頻會結束后,局領導在會場對學習會議精神進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縣局、所、局機關各科室認真組織職工學習會議精神,并通過信息、簡報方式及時報送會議貫徹落實情況。二是將局長講話文稿通過阿壩質監工作qq群轉發,要求各縣局、直屬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領導的講話精神,務必做到將會議精神傳達到每位干部職工。三是州局召開局務會,結合省局半年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對部分重點工作實施項目負責制。四是州、縣質監局還采取黨組會、中心組學習會等方式對重點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二、及時向州委州政府匯報會議精神
按照全省半年工作會議安排,局長專題向分管副州長匯報了全省質監系統半年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州質監系統上半年工作。副州長充分肯定了全州質監系統上半年工作,要求質監部門按照局長提出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認識,一是順應改革潮流,抓好體制改革調整工作。摸清底數,掌握實情,搞好和黨委政府及省質監局的對接、協調,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方面的支持,努力化解困難和矛盾,確保隊伍人員穩定,推動體制改革工作有力有序近期完成。二是履職盡責,保障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的質量環境。三是為企業減負,認真貫徹落實省、州政府關于對企業減負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加強部門對企業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全力支持企業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三、明確了下半年工作任務
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質保量開展好群教活動
克服厭倦情緒和麻痹思想,高質量開展好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確保取得實效。統籌兼顧教育實踐活動與當前各項工作,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加強與省委、州委督導組和省局指導組的聯系,及時掌握有關工作部署,確保教育實踐活動時間不耽誤、工作不落后、標準不降低。切實履行職責,克服各方面困難,組織力量開展好對縣局活動的指導工作。
(二)繼續抓好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好州政府關于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的文件精神,已經向省局申報的加強培育和協調,還未啟動該項工作,加強指導和幫助,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品牌培育工作。
更加注重品牌培育和品牌含金量,因地制宜培育質量品牌,力爭新培育3個名牌、1-2個地標產品,積極做好下一輪的品牌申報儲備工作。
(四)營造和諧的民生消費環境。
加強計量收費用水、電、氣表的強制檢定和對供能單位的計量監督管理,推動水、電、氣表到期輪換工作;加強集貿市場、加油站等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等質量違法行為,維護安全、公正消費環境。廣泛開展質量宣傳活動,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嚴格“12365”值守制度,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投訴。
(五)保障質量安全。
抓好以電梯、液化石油氣、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為重點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加強對車站、商場等公眾場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嚴厲查處違法生產、安裝、維保、使用行為,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堅持民生導向,加強兒童用品、農資、建材等民生產品質量抽查和后處理工作,重點確保州內重大建設項目、汶川“7.10”災后民生重建項目質量安全。
(六)加強機關內部建設。
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用章(印)、保密、公文處理、公務接待、內部安保、公共衛生等規章制度,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現代化機關管理方式,確保機關高效、協調運轉。加強文明單位建設,加強信息化和門戶網站建設。加強對外宣傳工作,積極營造質監事業良好發展的外部環境。抓好全系統內部(包括退休人員)的穩定工作及工作,加強系統職工思想教育,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七)加強法治質監建設。
開展好質監學法用法活動,制訂學法計劃,嚴格學習質量,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各級法制大講堂學習。嚴格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提升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案件辦理水平。做好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規范質監權力運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時至今日,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內涵,已經遠遠超越了當初單純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工作。其實質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是大部制改革模式的一種探索,由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向綜合管理逐步推進,將城管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的狹義范疇擴展到廣義范疇,實現城市管理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適度分離,旨在推進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設。
一、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特點
2010年4月,南京市全面啟動大城管體制改革,市政府根據“三定方案”所確立的各個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對涉及城市管理的15個部門的42項職責,共797項行政權力進行梳理,從實現現代化城市的科學管理目標,將原有的42個職能部門進行整合,調整變動了26個機構,減少了9個正局級機構,將過去有些管理交叉、責任分散的部門實行職能有機統一。撤銷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園林局,成立新的城市管理局,同時加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并在“三定”方案中明確市城管局負責“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愛國衛生管理、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和數字城管綜合考評八項主要職能,以及城區防汛工作。原市容局所屬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與原市政、園林的執法隊伍合并,升格為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副局級建制。2012年,南京結合多年“大城管”改革實踐,制定了作為城市治理“小憲法”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系統性規定了城市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城市治理原則、管理體制、公眾參與、城市管理事項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內容。至此,南京大城管的框架基本形成,其主要特點如下所述。
(一)打破傳統觀念,樹立起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
南京市在多年大城管改革實踐中充分認識到:傳統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應及時將“以人為本、公眾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引入現代城市治理中,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私合作,提供多樣化的利益表達渠道,確保決策執行的順暢,落實民眾權益,有利于秩序穩定和城市發展。因此,南京市在全國率先突破和創新理念,倡導以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為核心的先進的城市治理理念,在城市管理中重視市場作用、貫徹參與式民主,處理好城市管理與改善民生,處理好公共秩序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系,樹立“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服務為根本目標”的管理理念,在管理體制中注重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的培育,積極發揮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區、公民的力量,有效彌補政府能力的不足。
(二)規劃、建設、管理既分設又聯動,優化程序、強化管理
為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城市管理格局,實現城市管理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適度分離,南京市推行的大城管體制采取了規劃、建設、管理既分設又聯動的模式。從轉變政府職能入手,對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按照“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按照規、建、管三個環節進行機構調整和權力配置,進一步明晰規、建、管各部門的權責,充分體現權力制衡與綜合協調,整合資源、優化程序、強化管理。
(三)設立城市治理委員會,構建高位領導、綜合協調機制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南京市設立了城市治理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市民代表、社會組織等共同組成。城市治理委員會的設置,意味著高位領導、協調和監督平臺的建立,有利于解決涉及城市管理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管理交叉、工作缺位、監督乏力、協調不夠等客觀問題。
(四)構建“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體制,寓城市管理于社會創新之中
1.“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區總負責”的分級管理體制?!皟杉壵笔侵甘?、區縣級政府及部門;“三級管理”是指市、區縣、街道或鄉鎮三個層級進行城市管理。南京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對各區實施指導、監督、協調和考核,以及重大項目的審批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其他事項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費隨事移、責權統一”的原則,下放到區縣。各區縣政府及責任部門按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會同街道、鎮政府做好轄區內的日常巡查、執法工作。同時授予街道部分城市管理執法權,向街道下放權力,下移管理重心,提高管理執法效率。將街道和鎮作為城市管理的主陣地、主力軍,按照守土有責的原則強化日常管理,協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環衛、市政、綠化、物管等工作,并指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發揮自治的優勢,開展社區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各區執法大隊向街道派駐執法中隊,實行區、街雙重管理,中隊隊員則分別掛鉤到社區,實行城管服務進社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主要承擔著宣傳、教育、勸阻、制止和舉報工作。
2.“網格化”管理體制。南京市在市、區縣、街道和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建立對口管理、網格管理的“四級網絡”立體模塊。江南八區原則上以社區為單位,劃定了389個數字化管理網格,將公安、街道城管干部、城管執法隊員、協管員、環衛個人以及社區工作者、城管志愿者等力量按職能進行整合,構建既各自分工、各有側重,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的管理體系,形成了管理合力。若干個網格組成片區,實行片長負責制,每個管理者都有具體的任務分工、監督辦法和考核標準,確保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存在問題的環節,找到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倒逼機制,并依據相關規定實施獎罰,促進問題整改。
(五)構建信息網絡平臺,營造公眾參與機制,推進政府職能部門陽光運行
1.南京市以數字化城管平臺為依托,將涉及城市管理物化的管理事項作為監管內容,實行全方位、跨部門的聯合監管。數字城管在13個區縣和18個市級主管部門設置了數字信息終端,實現了城市管理信息的對接和聯動。
2.整合市民投訴舉報熱線。為方便市民投訴舉報,南京市整合原有的市政、市容投訴電話,正式開通12319服務市民熱線,作為市政府12345呼叫中心的二級平臺,對市民各類訴求逐一進行登記、交辦、回復。將涉及城市管理舉報投訴的辦理情況計入考評得分,對反復舉報并長期未解決的問題增加考評權重。
3.通過城市管理局門戶網站公布城管相關信息,并建立了紫金城管論壇,接受網絡問政和網民監督。市城管局定期通過媒體城市管理的重點信息,公布城管動態,發動市民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在群眾中挑選熱心公益的人做信息采集員深入全市街道、社區、公園、廣場、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查找問題,以照片形式反饋,限期及時整改。
4.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權力陽光運行體系構建工作,積極構建信息化網絡平臺。南京市民除了參加聽證會、行業協會座談會,還可以直接通過權力陽光運行平臺參與城市管理,監督政府工作流程,促進執法公開透明,體現了行政的民主性。同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各異的民意調查活動、政風行風評議活動、萬人評議行政機關活動、“向人民匯報”、“走進直播間”等群眾監督互動活動,通過公眾參與、“官民對話”,共同探討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城管宣傳力度,完善城管工作格局。
二、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成效
隨著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深入,城市管理水平、執法水平明顯提升,城市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明顯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明顯提升。這一改革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制定城市管理的一系列地方立法,奠定了法治化管理的制度基礎
2000年以來,南京市先后在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公共環境管理、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管理、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城市公共秩序管理、城市應急管理等方面出臺了10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更是在歸納和總結城市管理的基本理念及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對城市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城市治理原則、管理體制、公眾參與、城市管理事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作出了系統性規定。這些地方立法緊扣城市管理創新,解決城市發展和民生的實際問題,為南京市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據和立法支撐,有效改善了以往部分領域立法、修法滯后導致的管理缺位和法律規定存在交叉導致的多頭執法現象,使城市管理日趨規范化、法治化。
(二)加強城市管理的制度建設,增強管理力度和效率
近年來,南京市對涉及城市管理的若干項行政權力,逐項進行了主體、事項、流程的確認及轉移行使,重新編制外部流程、內部流程,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加強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在城市管理中,南京市堅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制度;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審批制度;完善城市管理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保證行政決策合法、科學、民主。南京市著重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前期指導、中期服務、后期監督功能,突出新主體、新立法、新情況和三年“零”處罰單位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案件投訴舉報制度;重點推進玄武湖公園、旅游執法支隊等新授權和新建單位執法制度完善;認真落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此外,在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中,南京市堅持學習培訓制度,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劃,加強督促檢查;堅持評比競賽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秦淮杯”城管創優、隊伍執法“三學三比”等活動;堅持嚴考重獎制度,逐級對執法隊員、門前三包協管員、保潔員三支隊伍的管理績效進行嚴格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實施“重獎”。
(三)科學精簡機構和整合部門職能,優化了政府機構和運行機制
2010年南京市市委十一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上,明確提出把城市管理工作與經濟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以市政府的名義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街巷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于組建南京市“門前三包”協管員隊伍的實施方案》,初步確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在城市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南京市對政府各部門職能進行了全面梳理,進行機構精簡和科學整合,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以往部門職責重疊、交叉等問題,優化了政府機構和運行機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基本上做到了一事一部門管理。
(四)城市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創新,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整體水平
隨著管理重心的逐步下移,區、街的管理積極性被全面調動,在管理體制和機制上不斷創新。鼓樓區搭建了“數字化城管”平臺;玄武區積極推行“一家管、兩班運、三清掃、全天?!钡沫h衛保潔機制;建鄴區在河西新城區率先實施“公交式巡邏”。同時,近年來南京市以幾項重大創建活動和承辦十運會、2014年青奧會為載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短時間內實現了城市環境的明顯改觀,群眾滿意程度明顯提高。
(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公眾參與,推動了社區民主自治和公民社會建設
近年來南京市在城市管理中將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有機結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區民主自治的良性發展,也促進了公民社會的發育?!赌暇┦兄卫項l例》在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公眾參與治理”, 明確了公眾參與的方式、程序和效力,第19條還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供物質和制度保障”。
三、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不足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綜合配套的社會系統工程,而城市管理也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永恒主題,是形成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南京市的大城管體制改革尚在探索階段,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設計及其落實方面尚有不足。
(一)大城管體制亟需完善
大城管體制確立后,有的機構雖然劃歸到一起,但融合程度不到位,尚處于“磨合期”;有的改革由于權力關系的制約而推遲,個別部門對撤并其下屬系統的機構施加壓力,導致改革進程放緩。而有的改革方案還有待于實踐檢驗。
1.機構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還有待提高
實踐中,長期以來行政部門決策與執行不分的慣性對大城管改革形成了強大阻力。比較突出的是市旅游園林局,其職能整合有利于拉動南京市旅游業的發展,實現“大旅游”的戰略目標。但是,將有生命的城市綠化部分交給不同部門來履行職能,管養效果卻大打折扣。景區、窗口地區執法邊界也不清晰,善待厘清。
2.隊伍管理體制不順
目前南京市的城市道路和設施建設由城建委和城建集團負責,按“三定方案”要求,建成后應及時移交城管部門清掃管養。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移交不及時、不徹底的問題。如近年來建設的大量橋梁、高架、隧道等,建成后的管養、清掃也直接由城建集團指定公司負責,沒有移交所屬區環衛、市政部門。這些公司往往技術力量不足、管理標準不高、保潔管養質量比較差,平時考核中發現大量問題,影響了城市管理質量。
3.改革改制尚未完全到位
2004年,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南京市全面展開事改企工作,市編制委員會發文,撤銷了市容的兩個局直屬單位和江南八區環衛所,市政的三個直屬單位和江南八區市政所,以及江南八區園林所的事業編制。目前各區環衛所既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企業,符合國家退休條件的老環衛職工不能辦理退休手續,農民保潔工無法簽訂用工合同。在市政園林改制上,各區也不統一,有的成立綜合養護所,有的改為民營企業,有的還沒有進行改制。市政所屬三個直屬單位取消了事業編制,成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還加掛了市政設施養護處的牌子,承擔事業托管職能,實施特許經營,改制沒有完全到位。
(二)現有機制存在不足
1.執法保障機制不到位
一是城管經費保障渠道不順、標準偏低。南京市大城管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是貫徹一事一部門原則,建管分開、費隨事轉。但在執行中,由于上級主管部門的“條條式管理”,導致沒能按照建管分開原則來徹底調整城管經費撥付渠道,劃分建管職能。目前,南京市城管局沒有獨立的財政戶頭,經費主要依賴于城市維護費,由住建委根據管理任務實施劃撥。這種投入機制與日益繁重的管理任務、日漸提升的管理標準相比,差距明顯,且不利于管理工作的開展。面對應急性的任務、突擊性的項目,部門仍需要先申請立項再經住建委審核后方可撥付經費,這種工作程序很難保證行政效率。同時,南京市雖然實現了管理重心下移,但在調整下放事權、事務的同時,卻沒有一并下放相應保障經費,以確保區級政府有錢管事、有權辦事、有人理事。
二是執法人員編制不足,執法力量得不到保障。國務院在《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確要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但目前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定的“三定方案”在機構調整、職能劃分、編制配備上還存在明顯不足,有的規定與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一致,與上位法的銜接不夠。尤其是人員編制的配備,還沒有完全跟上大城管體制改革的步伐,市城管局、市文廣新局等部門的執法人員編制都明顯不足。各部門、各區、街道只好大量聘用協管人員來輔助執法。但協管人員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且大部分素質不高,執法理念、方式都還處于較低水平,成為規范執法的一大難題。
2.執法監督機制仍不健全
大城管擴大和集中了城市管理的各項權力,相應地,監督難度也隨之上升。如前所述,雖然南京市監督形式豐富,民眾參與途徑多樣,重大執法活動和領導干部黨政監督有力,內部層級考評機制初見成效,但常規化的監督措施較少,監督力度遠遠不夠。監督的重點還沒有及時轉向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媒體的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上,也沒有建立起針對城市治理委員會的績效測評機制。
一、我國當前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源泉,稅款的征收必須有一定的效率。如果稅收不能及時入庫,公共服務的提供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加之稅收案件的數量十分龐大,征稅程序本身不能過于復雜,稅務機關往往基于一定的蓋然性,即向納稅人下達繳納稅款的核定,使得征稅過程難免發生一些錯誤。加之當前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稅務執法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比較多,歸納起來,主要表現是:
1、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據行政法規定, 行政主體是指具有國家行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且能夠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我國自從一九九四年實行分稅制的財稅改革劃分國稅、地稅兩個不同稅種的管理機構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征管改革方案, 在機構上出現了重設置,職責不清的現象,有的設置了專業化的稽查局、稽查分局, 有的地區實行“一級稽查”, 而有的地區仍保留二級甚至三級稽查, 執法主體不明確。還有的地區設置了涉外稅收管理分局、所得稅管理分局等, 機構繁多, 而且各地名稱不統一, 到底哪些機構擁有行政執法權, 各地區對法律的理解不同, 在對外執法活動中所用的名義也不同。有的地區的專業管理機構不用自己的名義而用其主管縣、市國(地) 稅務局的名義行使執法權, 造成執法主體混亂、不明確, 還有諸如發票管理所、縣一級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 級稅務機關批準自行設置的稅務所等等, 卻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執法權, 所有這些都有悖行政法規定, 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這些機構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 卻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執法權, 如果當事人以此為理由提起行政訴訟,稅務行政執法機關很可能會承擔敗訴的后果。
2、稅收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程序公正是行政公正的最基本要求, 如果程序違法, 那么行政行為所作出的結論也是違法的, 稅務機關的日常具體行政行為中, 往往重實體, 輕程序。突出表現在: (1) 開展日常稅務檢查工作時, 該出示稅務檢查證而沒有出示; (2) 應當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而沒有告知; (3) 達到聽證條件的, 應當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舉辦聽證而沒有告知; (4) 所收集的證據, 應當在聽證會進行質證而未進行質證; (5) 違法法定程序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在這方面,有的未經批準,擅自臨時查封納稅人的物品、隨意扣押納稅人的商品等; (6) 有的以簡易程序代替一般程序; (7) 有的該報有關負責人批準的案件不經批準擅自作出稽查結論; (8) 個別執法人員接受當事人吃請,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 該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的案件不移送等。
3、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在開展日常稅務檢查,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作出《稅務行政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過程中, 必須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事實進行全面調查, 掌握充分的證據,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一方, 并負有舉證的責任,如果證據不充分或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審判機關可以撤銷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所作出的行政結論。因此,掌握證據、收集合法證據是稅務檢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但在實際工作中, 有的辦案人員往往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要求收集證據,這些都不利于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4、適用法律錯誤。主要表現在:一是不注明適用的法律依據;二是應適用高階位的法律法規而適用低階位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是不注明法律法規的條款, 或把“款”和“項”混淆起來; 四是錯誤地適用法律法規, 主要是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不熟悉而錯誤地加以運用, 違法事實與適用法律法規對不上號。
5、濫用職權隨意性的使用自由裁量權。一般地來說,在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審判機關只審理羈束行政行為、只有在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有顯失公正審判機關才可改判變更。一旦受理, 法院不但要審查其合法性, 而且還要審查其合理性。罰款是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中最常見的一種行政處罰行為, 也是在實踐中反映出較大隨意性的一種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從歷年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 發現在稅務行政處罰方面的隨意性問題比較突出。一是該罰的不罰; 二是避重就輕; 三是避輕就重; 四是同一違法事實同時作出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是用地方財政的行政罰沒收據取代稅務專用發票罰沒收據, 罰款不能清繳入規定的國庫。只要顯失公平或有違法處罰行為的, 在未交清罰款的情況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這方面的案件。由此可見, 稅務機關在如何運用自由裁量的行政權的時候, 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能發生偏袒, 也不能意氣用事, 既要維護稅收法律的嚴肅性, 打擊偷騙稅行為, 又要達到宣傳稅法、教育納稅人自覺遵守稅法的目的。
二、完善稅務行政訴訟的幾點建議
稅務訴訟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主觀方面的, 也有客觀方面的, 但從實踐情況來看, 歸根到底還是稅務執法行為不夠規范, 再加上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建立“稅收之債”的概念,[3] 這就必須“對癥下藥”, 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 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和辦法, 規范執法行為, 強化執法監督, 進一步提高稅務行政執法水平,自覺接受審判機關的審判監督?!八痉嗍墙K極性權利,它對爭執的判斷和處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權威的”。[4]
1.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明確稅務行政主體資格。首先, 要對是否具備稅務行政主體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 按照法律規定, 對哪些符合稅務行政主體資格、哪些不符合稅務行政主體資格的單位和部門進行公告, 自覺受社會的監督; 二是要對不具備稅務行政主體資格, 卻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職能部門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撤銷其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再次, 統一規范國稅、地稅執法機構的名稱和職責范圍、行政權限。此外,還要建立相應的認證制度, 做到稅務行政執法主體與其職、權統一。
2. 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 加強內部信息傳遞。由于征管與稽查分離, 很多資料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未能相互及時掌握,給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和容易造成失誤。所以,統一規范各種信息資料的登錄, 特別是各種行政處罰資料的登錄, 就能確保在行政處罰中不出現一事兩罰的情況。
3. 建立健全內、外監控機制。首先,在內部,要積極推行《稅收征管崗責體系》, 明確工作職責, 建立相應的考核評比制度。同時, 要按照征管法規定, 全面推行征收、管理、檢查、行政復議的“四分離”制度; 在稅務稽查內部要建立有利于提高辦案質量的立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互相制約、互相督促的措施和辦法; 其次, 要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 對在稅務執法過程中違法實施稅務行政行為, 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稅謀私堅決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在稅務行政訴訟中敗訴, 造成國家賠償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賠償責任。再次,建立督查制度, 定期開展執法檢查, 及時糾正執法中出現的錯誤。另一方面, 要在外部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等, 把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置于社會監督之下, 隨時傾聽社會各界人士對稅務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執法水平。
4. 加強對稅務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稅務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一是要在加強對稅務執法人員的稅收法律、稅收業務知識培訓的基礎上, 加強其他法律、法規, 尤其是有關行政法規的培訓學習, 使每個執法人員不但精通本專業的稅收知識, 還成為法律方面的“專才”; 二是在稅務交流內部開展查賬技能、調查取證和運用法律、法規方面的實戰演練活動, 使所辦的案件都辦成“鐵案”, 經得起方方面面的考驗; 三是針對一些重大疑難案件, 特別是稅務行政訴訟, 從實施行政行為、調查取證、舉辦稅務聽證到稅務行政復議等各個環節進行案例分析,不斷提高辦案水平。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181頁,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年版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181頁,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年版
[3]所謂稅收之債,就是指作為稅收債權人的國家請求作為稅收債務人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關系。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做美城市、服務城市、完善城市功能為著眼點,以加強城市管理和優化資源配置為抓手,按照“優質、高效、便捷”的原則,通過合理劃分和明確區、街城市管理職責范圍和權責關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各級政府和基層組織的功能作用,加快形成“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區街聯動、全面覆蓋”的城市管理新體系、“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新體制和“街道主導、市場運作、管干分離”的城市管理新機制,不斷提高我區城市管理水平,為實現“三城同創”目標提供堅實保障。
二、具體目標
以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水平和建設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體制,全面促進城市面貌新變化、城市環境新改觀、城市管理新改進、市民素質新提高;通過政府組織、部門聯動、群眾參與、高效服務,全面理順各項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市政府管理各項職能下放的對接工作,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加快城市改造、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為手段,堅持把加強城市管理同城市建設、市場建設、城中村改造、環境治理,“三城同創”有機結合,實現一流的城市管理水平、一流的城市生活環境、一流的城市發展環境,為創建全省文明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全省食品安全城市打下堅實基礎。
三、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
為全面對接市里相關城市管理各項職能下放,進一步明確區城鄉建設管理局、水城管執法分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管理處等城市管理職能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建立責權結合、管理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一)區城鄉建設管理局職責
區城鄉建設局作為全區城鄉建設的主管單位,要適應時展的需要,在機構設置、職能調整、管理功能等方面做好全面的對接;調整相應機構,充實人員,全面對接市里下放的各項城市管理職能,按照編字〔〕27號文件精神,對區城鄉建設局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明確如下:一是保留區城鄉建設局相應的城鄉管理職能;二是成立水區城鄉規劃辦公室,升格為副科級,以加強我區城鄉規劃工作;三是成立水區城鄉市政環衛管理辦公室、升格為副科級,以加強城鄉管理工作;四是保留區房管局。
在職能調整上:
一是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協助四個辦事處、工業基地和城中村改造、各類專業市場建設項目,各鄉鎮集鎮規劃在滿足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完善控制性規劃的編制、修改、審批的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3.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4.城鄉規劃辦公室履行區委、區政府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
二是進一步強化城鄉管理工作。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市政建設、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市政建設、市政管理的政策以及相關的改革方案,并負責實施;2.負責城區市政府下放給我區的主干道和所有背街小巷的市政工程、道路、橋函、下水道的建設維護方案制定、指導和管理工作;3.做好市政府下放給我區城區環境衛生保潔任務的監管、督查和實施工作;4.對接和指導城中村改造工作;5.對接和指導城區市場建設工作;6.對接和指導城鄉建設、小城鎮建設工作;7.對口協調城管執法工作;8.履行區委、區政府賦予的城鄉建設和管理職責。
三是進一步調整區房管局的工作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城市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城市房屋管理的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2.成立水區拆遷辦,組成專門的拆遷機構,負責我區項目拆遷和協助市政府重點工程的拆遷工作,賦予拆遷相應的行政許可職能,組織拆遷隊伍,指導全區拆遷安置工作,履行區委、區政府賦予拆遷安置相應的工作職責;3.組建物業管理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全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初審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依法查處物業管理違法行為;負責對物業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參與對轄區內新建住宅項目的規劃建設和聯審聯驗工作,指導、監督、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招投標工作,指導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4.完成市政府交辦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相應的建設管理任務;5.履行區委、區政府賦予的其他工作職責。
(二)水城管執法分局職責
區城市管理執法分局要提高對我區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履行城市管理執法相應的職責,切實擔負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1.負責全區“門前三包”工作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和管理工作,組織“門前三包”專門的工作、領導機構,落實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2.負責全區管轄范圍內廣告、渣土等相應的城市行政管理職能;3.負責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小街小巷、市政府下放我區城市主干道市容市貌的整治、城市管理職責和行政執法工作,規范擺攤設點,打擊亂擺攤設點、亂停亂放,治理戶外廣告,整治“牛皮癬”,負責違章建筑拆除等執法工作;4.履行區委、區政府賦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責。
(三)街道辦事處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對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要擔負起行政區域管理責任,強化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城市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履行職責,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城市服務水平,在組織機構上強化力量,在資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在城市管理上強化措施,在城市經濟上做好文章。1.切實加強城市管理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按照府辦發〔〕15號文件精神,落實三級組織行政區域負責制,各辦事處要按照區域劃分,全面承擔城市管理職責,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履行以整治違章建筑為重點的行政執法屬地管理職責;2.做好城市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完成市、區重點工程建設拆遷安置任務;3.加快城中村改造,力爭在3-5年內全面完成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任務,按照在建設中改造,在改造中受益,整合資源,做到區、辦、處、村四級責任共擔,利益共享;4.發展城市經濟,切實抓好物流市場、農貿市場、總部經濟、商業市場等城市經濟工作,提升城市經營水平。
(四)社區居委會、管理處職責
社區居委會作為四級網絡組織機構的延伸,要切實擔負起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轉變工作職能,更新服務理念。今后,對城市管理重心更多的要向社區延伸,對城市管理工作開展的好壞要作為對社區居委會考核、考評的重要標準:1.要調整社區規模,力爭在3年內完成社區網點調整工作;2.社區居委會要切實擔負起對小街小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專門市場等市容市貌的綜合整治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全面履行各項城市管理責任,強化精細管理,創新管理方法;3.積極做好與城管環衛、城中村改造、市場建設管理、物業管理等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城市執法工作的對接,履行社區建設管理職責;4.創造特色,做大做強精品社區、和諧社區、服務性社區,使我區的社區建設工作上檔次、上水平。未進行改造的城中村由管理處履行社區相應職能,已改造的城中村實行社區管理。
四、完善工作保障機制
(一)設立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經費
從年起,每年列支專門的財政預算,按照“權由事定、費隨事轉”的原則,用于城市管理環境衛生專項工作經費,保障相關工作的開展。
1.用于彌補清掃保潔等相關經費的不足。①清掃保潔缺口經費;②添置果皮果箱、垃圾池;③新增清掃面積保潔費。
2.市政設施的維護工作。
3.小街小巷的改造工作。
4.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專項經費。
5.組建小街小巷、舊城區物業管理啟動經費。
6.城市管理相關工作開展活動經費。
(二)完善區、街道辦事處投入的機制
1.關于8條主干道的清掃保潔工作。按照市環衛處20條主干道清掃保潔標準提高至2—2.2元/m2·年標準執行,清掃保潔任務、面積按府辦字〔〕15號文件執行,提標后在市核定標準1.394元/m2·年的基礎上,增加費用區、辦事處各承擔50%。
2.關于背街小巷的清掃保潔工作。各辦事處清掃面積及標準按府辦字〔〕15號文件執行。由各辦事處組織招標后,缺口經費從各辦事處組織收取的衛生服務費中解決。
3.關于清掃保潔新增面積。按市財政核定面積及標準執行,市財政補貼不足部分從各辦事處組織收取衛生服務費中解決。
4.市政設施的添置。各主干道和背街小巷需增設的垃圾坑、垃圾桶以及部分清掃工具,由各辦事處上報需要添置的數量,經區政府主管單位核定后,統一標準,由所在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所需經費由區、辦事處、管理處分級承擔。
5.市政設施的維護工作。目前,全區8條主干道的路面維護暫由水城管執法分局組織實施,待區城鄉建設局市政環衛管理辦成立后移交至建設局管理,所需經費由區財政承擔(含市財政下撥的市政府維護費);其他所有的背街小巷及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路面維護,由所在辦事處向區主管部門申報、審核同意后,由所在辦事處組織實施,所需經費由區主管部門驗收后,由區、辦事處、管理處分級承擔。
6.關于小街小巷和城中村進出口道路改造工作。2008年全市小街小巷和城中村進出口道路改造已向市政府行文,待市財政經費到位后按實下撥;從年起每年改造城南、城北15—20條小街小巷,除市級配套資金外,改造資金缺口部分由區、辦事處、管理處分級承擔。
(三)創新工作運行機制
1.按照政府對公益性崗位的補助政策彌補部分環衛工作經費。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各辦事處配合,對符合條件的“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退伍軍人等對象列入統計補助范圍。
2.認真搞好臨街店面衛生費的收取。按照“誰服務、誰收費”的原則,由所在辦事處組織人員收取。各辦事處要組織人員對所管轄的作業范圍內的臨街店面個體業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賓館酒店等單位的衛生服務費進行統一收取,用于彌補清掃保潔、袋裝垃圾收運作業經費的不足。城南辦、城北辦要按照核定范圍、任務認真開展工作。
3.關于水城管執法局工作經費。除市財政撥付經費外,工作經費不足部分從執法罰沒收入中解決,區財政應全額返還執法罰沒款,不足部分年終測算后,再提出解決方案。
4.關于拆除違章建筑專項工作經費。按照實際工作發生量,經區主管部門會同水城管執法分局審核后,由區、辦事處各承擔50%。
5.進一步探索促進農貿市場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農貿市場管理實行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各辦事處為具體責任單位,依法收取各種規費,負責各市場的管理、維護、保潔、建設等事項。
6.對流動攤點實行專業化、市場化管理。在管轄范圍的次干道或背街小巷劃定一定區域,安排部分弱勢群體和流動攤販在場內進行經營,由專業公司實行場內精細化管理,經營區域、種類、時段由水城管執法分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定,并對專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行為和場內業主的經營行為進行考核和監管。
7.全面啟動舊城區物業管理工作。對小街小巷舊城區的改造,要通過2—3年的努力,全面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分片、分塊組建物業管理公司,區主管部門要強化舊城區改造和管理,對符合條件在舊城區、小街小巷組建物業公司,使該片區環境衛生、城市管理起到明顯變化的。
五、措施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單位和社會的多個方面,工作任務重,內容紛繁復雜,需要各單位齊抓共管,密切配合,持之以恒抓好落實。各辦事處和各有關單位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為本地、本單位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城市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分工要求,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狠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