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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村級創業點的重要性
近年來,全市各地圍繞富民壯村強鄉鎮,積極推進村級創業點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村級創業點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規劃還不完善,覆蓋面還不高,發展規模還不大,增收功能還不強,優勢還不突出。加快發展村級創業點,有利于推動農民就近就地創業就業、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增強基層組織服務能力,有利于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速現代農業建設,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構建農村和諧社會,是推進富民壯村強鄉鎮、建成全面小康淮安的戰略舉措。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實現跨越趕超發展的高度,強化政策支持,優化發展環境,完善規劃布局,創新體制機制,突破要素瓶頸,全力推進村級創業點建設,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科學制訂村級創業點發展規劃
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穩步實施和長遠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鄉鎮工業集中區基礎設施優勢,鼓勵和支持將村級創業點納入鄉鎮工業集中區范圍統籌規劃,原則上村級創業點標準廠房應建在鄉鎮工業集中區內。有工業基礎、有交通優勢、有存量土地資源、有閑置集體房產的村,在符合鎮村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布局規劃的基礎上,可就地規劃建設村級創業點。列入市、縣(區)重點扶持的村級創業點規劃須報縣(區)批準后實施。村級創業點建設規劃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按有關程序辦理。
三、明確村級創業點發展目標
圍繞“十二五”期間村平集體經濟收入年遞增20%以上的要求,按照“一年變化、三年變大、五年變強”的目標,2011年底有60%的村啟動建設創業點,以后每年遞增10%,到201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有創業點;全市每年新建標準廠房20萬平方米以上,力爭到2015年,60%以上的村擁有標準廠房2000平方米以上、30%以上的村擁有標準廠房3000平方米以上、10%以上的村擁有標準廠房5000平方米以上,吸納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創業就業10萬人以上,培育年銷售收入超500萬元企業1000戶以上;通過標準廠房出租和稅收返還,為村級集體經濟增收突破3億元,所有行政村集體經營性收入達15萬元以上。
四、建立村級創業點建設多渠道投入機制
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鼓勵村級組織和社會各方面力量投資參與村級創業點建設。村級集體積累、土地征用補償費集體留成部分、省定經濟薄弱村財政獎補資金和市縣掛鉤幫扶資金,主要用于村級創業點建設。市直幫扶單位“十二五”期間支持幫助被幫扶村至少興建1000平方米標準廠房;縣(區)也要明確各部門幫扶任務,幫助經濟薄弱村建設創業點。積極引導農戶入股或獨資興建標準廠房;鼓勵通過招商引資,以合資、合作等方式,投資新建標準廠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成立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公司、擔保公司,鼓勵金融機構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抵押貸款試點,扶持村級創業點建設。
五、加大財政支持村級創業點建設力度
市、縣兩級設立村級創業點發展專項資金,集中財力扶持村級創業點標準廠房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對集體經營性收入低于10萬元的村新建標準廠房給予重點扶持,每村補助20萬元,縣(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進行配套,力爭3年內、確保4年內所有集體經營性收入低于10萬元的村建有創業點。納入市、縣(區)財政每年重點扶持的村,每村新建標準廠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級組織招商引資落戶在縣(區)經濟開發區、鄉鎮工業集中區和村級創業點的項目,實現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以上返還給村,作為村集體經濟收入,主要用于村級創業點發展再投入。
六、著力抓好村級創業點項目招引
始終把招引項目作為加快發展村級創業點的第一抓手,對建成的標準廠房盡快對外招租,提高企業入駐率。根據我市當前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只要對生態環境和安全生產不構成危害,且不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所有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和本地能人大戶、外出人員“鳳還巢”等全民創業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均可落戶村級創業點,享受與鄉鎮工業集中區同等優惠政策,本地居民投資興辦項目與招商引資企業享受同樣政策待遇。對招引入駐村級創業點的項目,要與縣(區)經濟開發區、鄉鎮工業集中區項目一樣,搞好全方位服務。入駐村級創業點的項目,以租用標準廠房經營為主,一般不得按項目供地。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多方挖潛,盡最大可能依法保障村級創業點標準廠房建設所需用地。
七、切實加強村級創業點資產管理
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明晰村級創業點標準廠房產權。多方投資共建的標準廠房,必須訂立協議、明確股權、按股分紅。財政支持資金、脫貧攻堅資金和各類幫扶資金等用于村級創業點標準廠房建設,形成的經營性資產一律歸村級組織所有。村級組織在鄉鎮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標準廠房,必須標有全市統一的標識。村級創業點標準廠房原則上以出租為主,確需出售標準廠房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程序規范操作,出售收入全部用于新建標準廠房,新建廠房不得少于出售廠房面積。建立標準廠房資產臺帳,村級組織擁有的標準廠房全部納入村帳管理,定期公開使用和收益情況,不得利用標準廠房對外提供擔保。標準廠房興建和出租、出售等合同資料,要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經部門備案。
提高村干報酬的做法:(1)年6月出臺了[黨議]年1號《會議紀要》,對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干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1、對離任任職達五年以上的村支書、村民委主任、村會計按曾任職年限給予生活補助,其標準為:5——9年的按20元/年;10年14年的按30元/年;15年以上的按40元/年發放;2、死亡補助:對任現職的村支書、村民委主任、村會計一次性補助100元,對離任的村支書、村民委主任、村會計及農村黨員一次性補助50元;(2)制定獎懲辦法,對年終完成任務好的村和村干給予適當獎勵,對不完成任務的村給予一定的懲罰;(3)整合全鎮資源優勢,按照財政出一點、干部職工捐資一點、部門幫扶一點的辦法,在財政劃撥的基礎上按照每年遞增10元增加村干工資;(4)年元月出臺了黨通[]號《關于開展掛靠幫扶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制定工作職責及量化分值、考核辦法及獎懲規定,工作職責及量化分值第3點規定:掛靠部門按照黨委、政府文件規定,抓好冬季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規劃,具體實施,并投入人力、物力、財力辦好50畝以上示范點,以此增加村干及農民群眾收入,以調動村干工作積極性。
提高村干報酬的經驗:
(1)把提高村干報酬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來抓;
(2)整合全鎮力量,動員、責成全鎮干部職工關心和關愛村級干部,要體諒他們在村級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使他們充分認識只有提高村干報酬,才能穩定村級干部隊伍和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因地制宜,積極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解決村干報酬后勁不足問題。
提高村干報酬取得的成效: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及做法,村干報酬有一定的提高,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強了村干部工作責任感,工作效率和辦事效率明顯提高;
(2)村級組織建設進一步增強,村級干部隊伍有了明顯穩定;
(3)一定程度地減輕了村干部的經濟負擔。但提高村干報酬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
提高村干報酬存在的問題:
(1)鎮級財政困難,經濟落后,負擔重,投入于提高村干報酬資金少。
(2)村級集體經濟十分薄弱,有的村目前仍是空殼村,直接影響了村干報酬的提高。
提高村干報酬的體會:
(1)通過采取力所能及的辦法,適當提高村干報酬之后,基層組織隊伍的面貌大有改觀,工作責任心比以前明顯增強了。
(2)無人辦事,無人管事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3)進一步調動了村干的工作積極性。
2021年村級黨建工作簡介
劉家川村位于黃帝陵景區以東2公里處,全村共4個村民小組280戶916人,黨員48人,2020年人均純收入1.8萬元,村集體經濟收入32萬元。近年來,村黨支部按照“黨建引領、能人帶動、旅游興村、多業富民”的思路,立足三個優勢(距景區城區近、村容環境美、農家樂產業起步早),依托兩個基礎(“兩委”班子戰斗力強、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推動一個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初步實現了村強民富。目前已形成“四區一園一館”(美食文化體驗區、農產品加工區、汽配物流服務區、種養殖觀光區、生態采摘園、村民俗展覽館)的產業布局,先后獲得中國鄉村旅游模范村、全國文明村、全國森林鄉村等榮譽。
今年以來,村黨支部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扎實做好村“兩委”換屆后半篇文章,村上制定了五年發展規劃,村“兩委”干部逐人作出任期承諾,接受黨員群眾監督。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黨支部上門征求群眾意見建議42條,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基礎設施和產業配套設施建設問題,街道黨工委和村黨支部積極爭取各類建設項目及資金,目前已經完成蔬菜大棚基地亮化工程、呼家灣組文化廣場建設等6個項目,正在實施的有官莊組進村橋、環村旅游步道建設等7個項目,通過跑項目、爭資金,不僅辦成了一批民生實事,提高了群眾幸福指數,更整體提升了村莊建設水平,為實現鄉村振興目標積累了發展后勁。村黨支部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領辦代辦、便民服務”機制,在落實落細便民工具柜、金融E終端、愛心超市等便民服務基礎上,對不需要群眾本人到場辦理的4大類43項服務,由村干部代替群眾“一站式”辦理到位;對需要群眾本人到場的養老年審、高齡補貼、殘疾人鑒定、身份證辦理等12項事務,由村干部領著群眾現場辦理。今年以來,共提供領辦代辦服務900余次,切實為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
在產業發展方面,村上以“三變改革”為抓手,著力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一是已建成官莊溫室大棚、劉家川小吃街和生態采摘園3個集體經濟項目,后續計劃利用好小吃街配套廣場,投放一批游樂設施,打造劉家川至官莊旅游環線,引進專業團隊管理生態采摘園,3年內使集體經濟收益突破60萬元。二是采取村企聯辦、招商引資的方式,引進機動車檢測站、汽車修理城、黃陵駕校、東德順食品有限公司等7個企業,流轉土地450畝,群眾年收益增收35萬元,安排村民就地就近就業50人。三是成立游客服務中心、農家樂協會,引導支持群眾發展農家樂產業,已發展農家樂39戶,民宿2戶。6月份還開展了新一輪農家樂“評星定級”活動,評出二星級以上7戶,落實獎勵資金14萬元。2020年,農家樂經營戶戶均收入7.8萬元。
同時,村黨支部重視鄉風文明建設,每年舉辦“過大年”“大拜年”等民俗文化藝術活動,定期舉行廣場舞、廚藝、面花、剪紙等比賽及教學培訓,開展各類先進典型評選活動,不僅讓群眾的口袋富起來,也讓群眾的腦袋富起來。特別是,村黨支部非常重視人居環境建設,發揮黨員巷道長示范帶頭和監督管理作用,扎實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為群眾營造了干凈整潔文明美麗的新家園。在黨支部的帶領下,劉家川村緊緊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初步走出了一條多業并舉、綜合發展的新路子,為全縣農村實現鄉村振興目標提供了實踐經驗。
縣政府部署“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以后,我單位非常重視,立即開會研究,學習上級文件,認真組織規劃,現將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成立領導機構
農業農村局成立了“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班,實行責任分工,通過收集資料,下鄉調研,征求意見,開門問策,進行科學謀劃。
二、制定工作思路
根據縣政府“十四五”規劃的總體要求,“十四五”期間農業農村工作的規劃思路是: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主線,以項目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特色產業發展、深化農村改革為重點,以“6個提高”為目標(1、提高農產品質量,2、提高產業效益,3、提高生產效率,4、提高農民素質,5、提高市場競爭力,6、提高農民收入),以“十大舉措”為抓手(1、實施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行動。2、實施高效種養業發展行動。3、實施綠色食品業轉型升級行動。4、實施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培育行動。5、實施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行動。6、實施農業產業強鎮培育行動。7、實施數字農業建設行動。8、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行動。9、實施新型經營主體提升行動。10、實施農業科技支撐行動。)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開展情況
目前,“十四五”規劃初稿已出,全局集體討論了2次,征求意見稿已改了3次,初稿緊密結合《河南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河南省《關于加快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農業強省的意見》,結合我縣特色優勢產業,結合鄉鎮、村、干部群眾的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初稿共分五個部分(一)指導思想;(二)發展目標;(三)發展方向(6化
1布局區域化,2生產標準化,3經營規模化,4發展產業化,5方式綠色化,6產品品牌化);(四)發展十大舉措;(五)保障措施;共計謀劃58個項目,其中動植物保護工程7項,農業生態環保工程1項,蠶菌業1項,人居環境8項,水產品2項,農業病蟲害防治2項,菜藍子工程2項,中藥材1項,現代農業7項,發展集體經濟2項,高標準農田2項,農產品冷鏈物流1項等,總投資xx億元。
四、存在問題:
(一)農村危橋改造的技術標準
農村危橋改造必須達到準四級及以上公路標準。為了合理使用資金,避免標準過高造成浪費,要求橋梁設計荷載不得超過汽-15級。
(二)農村危橋改造區補助政策
1、農村危橋改造資金由區政府、鎮(街道)、村(居)各承擔三分之一。
2、失去作用且不需改造的農村危橋拆除費用,由區政府補助二分之一。
3、對集體經濟薄弱的村采用以獎代補的辦法,實行傾斜政策。對完成年度計劃80%以上的鎮(街道),區政府給予總額10%的獎勵,由鎮(街道)統籌安排,對轄區內承擔危橋改造任務的集體經濟薄弱村進行追加補助。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發展農村經濟、方便群眾出行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發動群眾,科學規劃,規范管理,盡力而為,加快發展”的原則,把農村危橋改造工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通過3-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對全區115座農村危橋的改造。
三、具體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農村危橋改造工程是今后五年農村公路建設的重要抓手,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區交通局要負責制訂好全區農村危橋改造計劃,提供技術指導服務,督促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組織竣工驗收和區補助資金安排上報等工作。各鎮(街道)要加強對轄區內農村危橋改造的組織領導,建立管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組織施工管理。村級組織要發動群眾大力支持農村危橋改造,并做好相關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科學規劃,統籌安排
各鎮(街道)要根據危橋改造的總體目標和具體任務,結合本鎮(街道)實際情況,合理編制農村危橋改造計劃。在編制年度計劃時,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鼓勵先進的原則,對群眾積極性高,配套資金落實到位,列入“千村示范,萬村整治”計劃的項目優先安排,年度計劃允許根據需要在30%的幅度內調整。對一時資金不到位,無法開工建設的危橋應做好安全警示和防護措施。
(三)落實資金,加強監管
農村危橋改造建設資金采取“當地自籌為主,區政府補助為輔”的原則,各鎮(街道)應建立農村危橋改造資金投入機制,落實好鎮(街道)、村(居)兩級配套資金,統一管理使用,單獨建帳,專款專用。農村危橋改造工程資金基本落實后,嚴格按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實施。區政府補助資金,在工程通過驗收,并經審計后一次性撥付。
(四)強化管理,確保質量
1、嚴把設計關。農村危橋改造工程統一由區交通設計室設計,區交通局負責對設計文件的審查。設計文件組成內容應具備設計說明、構造物結構圖及施工圖預算。設計費用由區交通局統一與區交通設計室結算。
2、嚴把程序關。建設工程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確定,由所在鎮(街道)公告,施工單位必須具有橋梁施工資質,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同類型橋梁施工的經歷,招標文件由區交通局審查批準。
3、嚴把合同關。危橋改造工程的建設業主為所在地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項目業主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項目進度、質量和資金支付等要求。
4、嚴把質量關。必須切實落實工程監理制,委托的監理單位應有相應的資質,監理單位必須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要建立“政府監督,工程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管理體系,堅決制止“豆腐渣”工程,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一、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1、切實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全面落實糧食安全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切實抓好糧食生產、流通和儲備,建立健全供給穩定、儲備充足、調控有力、運轉高效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建設與管護,開展地力培肥,堅決制止糧田拋荒,確保標準農田數量、質量和糧食生產能力。逐年增加對農民的種糧補貼,并重點加大對種糧大戶的補助力度,確保糧食生產穩定,對市內種糧合作社、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高產示范片、高產示范戶,給予適當的獎勵補助。繼續實行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擴大糧食預購定金發放范圍。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對購置列入省農機產品購機補貼目錄的大中型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及配套設備,除享受上級規定補貼外,市財政按實際購置價格的10%給予追加補貼,單機追加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列入*市農機產品購機補貼目錄的小型農機具,市財政按實際購置價格的20%給予補貼,單機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
2、加快推進特色農業規模化生產。重點扶持食用菌、蔬菜等主導特色產業。對工廠化新發展食用菌生產,年產100萬袋以上,并配套安裝變壓器等裝置的,經農業、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每新增50萬袋增補2.5萬元(包括老廠生產規模的擴大);對在大、中型城市設立食用菌固定銷售點且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經農業、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對由村集體利用山地建設50畝以上、水電路配套齊全的新建食用菌標準化生產基地,且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經農業、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對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低收入農戶貸款發展溫氏養雞,符合一定條件的,市擔保中心和市農村合作銀行分別給予擔保和貸款,市財政給予其初次貸款50%的貼息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對種植大戶或專業合作社新發展山地蔬菜50畝以上、設施蔬菜10畝以上(不含大棚西瓜)的連片商品基地,達到標準化生產要求的,經農業、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分別給予一次性100元/畝和200元/畝的補助;對利用鋼網結構新發展特色漁業網箱養殖400平方米以上的,經水利、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8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在新開發土地上新發展優質茶園50畝以上的連片基地,達到標準化生產要求的,經農業、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150元/畝的補助。
3、加快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基地建設等的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自確認之日起,五年內由市財政給予等額貼補,后五年減半貼補。農業龍頭企業新建或擴建生產性項目需使用土地的,應優先保障用地。市里每兩年確定一批年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骨干農業龍頭企業,視其發展潛力列入重點培育對象,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動態管理。
4、扶持和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新評定的*市級示范性專業合作社、省示范性專業合作社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補助,并在農業項目及龍頭企業申報、技改貼息安排、評先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優先扶持開展代育秧、代耕種、代插秧、代植保、代收割等“五代”服務的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對統防統治面積達500畝以上的植保專業合作社給予一次性5元/畝的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農機服務面積達2000畝以上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給予2元/畝的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和非社員(不超過社員部分金額)生產和初加工的農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的技術服務和勞務(包括機械化作業服務)所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5、加快農業科技的研發推廣。市財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項經費中,用于農業科技的投入不少于30%。對引進、試驗、示范、推廣新品種和新技術有突出貢獻的農業企業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農業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按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企業研發中心建設,對支持非關聯的研發機構的投入資金,按有關稅收政策法規扣除。
6、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對被有資質的認證中心新確認為國家綠色食品的農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被有資質的認證中心新確認為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被有資質的認證中心新確認為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新制定一個農產品標準,經認定并組織實施的,按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縣級地方標準等三個級別分別給予標準制定單位10萬元、5萬元、1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7、扎實推進村莊整治。圍繞城鄉規劃全覆蓋,積極做好農村規劃編制工作。加大對整治村的垃圾處理、村道硬化、戶廁改造、污水治理等項目及環境提升村建設的支持力度,給予平均每個村不少于10萬元的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加大以工促農力度,實行市級骨干企業掛聯幫扶新農村建設制度,每年一次對成績突出的企業給予表彰。允許有條件的村集體實行“級差排基”建房,所得資金專項用于村莊配套設施建設;允許有條件的村通過建設“民工公寓”、標準廠房等,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保障基層組織建設。高度重視解決農村住房問題,按《關于加快農村住房改造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委〔2009〕56號)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快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加快農村電網建設,提高新農村電氣化水平。加快發展鄉村旅游,支持和引導“農家樂”旅游景區(點)建設、農業旅游商品開發和農家旅館、農村特色餐飲等旅游服務產業的發展(具體獎勵標準按江政發〔2009〕29號規定執行),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公共環境的提升。
8、切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省“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產田改造,提高高產優質農田比重。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病險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和屋頂山塘水庫的安全管理,整合灌區,提高防洪防臺抗旱和農田排灌能力。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對列入千里渠暢建設計劃的項目,市財政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給予50%的補助。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抓好山區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加快林區道路建設,實施好《*市千里富民林道建設規劃(20*—2012年)》,對列入千里富民林道建設計劃的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按平均2萬元/公里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9、加快發展生態農業。進一步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廣生態農業模式。引導和鼓勵畜禽產業走小區化發展之路,對按照規劃和建設規范要求新建的畜牧小區,面積在100畝以上水、電、路配套齊全,且搬遷安置面積已達50畝以上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大力推進沼氣建設,對新建農村戶用沼氣池(8立方米/個以上),經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給予每立方米50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新建造5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氣池達標排放的,優先上報省財政補助。支持禁養區外的規模養殖場(戶)應用零排放養殖技術,對新建或改造的生物發酵豬舍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助。
10、積極推進城鄉綠化一體化。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市級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標準按7元/畝予以補助。扶持綠化造林,對連片新造林5畝以上,營造針葉純林(松類除外)的補助50元/畝,營造針闊混交(闊葉林占30%以上)或闊葉純林的補助60元/畝,營造馬褂木(含馬褂木密度達40株/畝以上的混交林)的補助80元/畝,楊梅的補助100元/畝,毛竹(含林中造毛竹)的補助150元/畝,良種油茶的補助300元/畝;對在疏林地、天然更新跡地上進行補植造林,補植量達常規造林密度60%以上且分布合理的補助40元/畝(保存率不合格的未成林造林地補植不享受);以闊葉林、針闊混交林、毛竹林為目標林種的更新改造(含次生林撫育改造)和毛竹低改、油茶低改的補助100元/畝(杉木留萌不享受);對防火林帶建設的補助70元/畝。
11、深入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加大對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低收入農戶的扶持力度,給予每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一定的扶持資金,通過發展種養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農家樂休閑旅游業、小額扶貧貸款貼息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改善基礎設施、發展集體經濟等扶貧開發工作,大力推進低收入農戶創業增收致富。每年要發展一批扶貧龍頭企業、扶貧專業合作社、低收入農戶產業發展特色村、低收入農戶發展示范戶、來料加工擴散基地,全面推進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確保到2012年,70%以上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均收入超過4000元。多渠道、多形式推進山區農戶下山搬遷,加大對下山搬遷農戶的建房補助力度,加快完善下山搬遷安置小區基礎設施建設配套。
12、加快推進土地資源開發整理。加快推進土地資源開發整理。有計劃開發城鎮規劃區范圍以外的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為提高機械化耕作水平,耕地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可申請立項土地整理。加大建設用地復墾力度,加快低丘緩坡開發,滿足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的需要。鼓勵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開展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并優先滿足集體經濟發展、村莊整治建設和下山脫貧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三、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完善農村服務體系
13、加強農民素質培訓。按照對新增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全覆蓋的要求,加大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力度,著力培育一批技術藍領;根據農業特色產業、農家樂休閑旅游業、來料來樣加工等新興產業發展和農民素質提升需要,抓好各種實用技術和農民道德法紀、文明禮儀、文化知識等多形式多層次的培訓。對近五年內高中、初中畢業未升學的農村青年參加培訓,原則上分別給予免費培訓和減半補助,資金的發放按獲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計算。凡是退役軍人、低保對象、殘疾人、失地農民、下山搬遷農民和貧困戶,參加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和綠色證書培訓的,一律給予免費。對參加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獲得證書且有創業項目的,其貸款在3萬元的額度內,由市財政給予三年的貼息補助。為緩解本地企業用工短缺,市外人員經市內培訓機構培訓并在市內企業服務一年以上的,其培訓費可參照市內人員的標準予以減半補助。
14、加強農村計劃生育。全面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符合獎勵扶助對象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獎勵扶助金。實施和完善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對在1980年9月以后出生的獨生子女,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獨生子女發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年齡未滿49周歲,其父母并不再生育和領養,在女方年滿49周歲時,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獨生子女發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已年滿49周歲的家庭,只執行特別扶助制度,不再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而女方年滿49周歲后,子女未康復的,只執行特別扶助制度,不再享受計劃生育公益金政策。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雙方發生意外死亡,且最大子女未滿18周歲的困難家庭,每年給予補助1000元至其最大子女年滿18周歲止。對從事計劃生育工作者因公發生意外傷害或傷殘的,視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3000-5000元;因公發生意外死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有其他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視情況給予補助。
15、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完善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制度,構筑堅實的社會救助網,確保農村困難群眾“因貧施救”。建立健全困難群眾幫扶信息平臺,實現低保、醫療救助等工作網上運行;建立敬老院長效管理機制,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達90%以上;規范城鄉低保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村(居)委會或村(居)民小組長低保評議制度、公示制度,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加快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完善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通過新建、改建、整合,在全市建立起集管理、服務、教育、活動等功能為一體的15個鄉鎮社區服務中心、180個村級社區服務中心。著力推進社保體系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從城鎮為主向覆蓋城鄉轉變、從職工為主向城鄉居民轉變;實現被征地人員“即征即保”,切實保障被征地人員的權益。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增加市財政投入,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和受益面,實現參合率達90%以上。
16、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繼續扎實推進學校布局調整。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穩步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完善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和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平等就學、完成學業,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幼兒教育提升工程,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推動民辦幼兒園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啟動實施教育“新四項工程”,切實保障和改善農村教師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健全農村教師培養培訓制度,提高教師素質。加快完善農村公共文化設施,對新認定省級文化示范村的,給予每個村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繼續做好“送文化下鄉”活動,完成全市行政村廣播并網,加快推進廣播電視數字化改造,啟動廣播電視低保戶實施工程,免費為覆蓋區低保戶安裝有線電視。認真實施參合農民健康體檢,加快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并且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報銷向社區衛生服務站延伸。加快推進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對集中式農民飲用水工程,其進村入戶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實行以獎代補,每個村獎勵2-5萬元。對獨立式農民飲用水工程,其進村入戶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實行以獎代補,每個村獎勵7萬元,同時按受益人口數每人補助100元(行政村和人口數以2004年調查時為準)。
四、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17、深化農村生產要素流轉機制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和“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原則,鼓勵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現代農業布局區域化、規模化,不斷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要切實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市級土地流轉管理中心,鄉鎮(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行政村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按照規范化操作標準,加強管理和服務。以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為出發點,探索完善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的收益分配和監督管理體系;鼓勵異地承租大田、森林資源等農村生產要素實行規模經營,其子女就學、生活用水用電等享受當地村民同等待遇。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搞好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房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的用益物權,全面盤活農村土地存量資源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積極穩妥地開展農戶宅基地置換試點,探索建立農民建房、建新拆舊、一戶一宅、宅基地退出和流轉機制。通過宅基地置換、選位競價,盤活存量,減少農民建房占用耕地。結合下山脫貧整村搬遷,城中村、園中村、城郊村改造,鼓勵農民自愿放棄農村合法住房,置換城鎮住房,并享受相應的補貼和獎勵政策。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
18、進一步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扶持“三農”發展的信貸比例,力爭“十一五”期間“三農”貸款有較大幅度增長。抓緊制定鼓勵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的實施辦法,建立獨立考核機制。在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加快發展村鎮銀行等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深入開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開展建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資金互助組織試點。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各金融部門要積極探索和創新多種適合農業龍頭企業的信貸方式,拓展有效擔保物范圍,依法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等權利質押貸款,探索開展農房抵押貸款,努力解決農業企業、農戶貸款難問題。進一步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和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在農村發展互助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業務。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
19、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深化落實鄉鎮、街道重心下移五項制度,扎實開展村(居)組織“五新爭先”活動,積極創建“和諧創業型”班子;堅持完善民情溝通日和民生服務日制度,努力打造服務型組織;不斷深化“萬名黨員創業致富工程”建設,培育一支創業型黨員干部隊伍;深入實施村級五項規劃,積極探索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不斷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按照“三年一輪審”的要求,每年安排100個以上的村進行財務審計。鼓勵各地繼續深化行政村規模調整工作,加快資產融合進度,優化整合農村各種資源,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今年以來,我們泗陽縣把握創先爭優活動契機,結合縣情實際,突出以“責任比能力更重要,敬業比水平更重要”的責任文化引領活動開展,注重以“爭先為魂,發展為先,創新為源,民生為本,落實為要”的責任體系保證活動實效。踐行責任、創先爭優正在成為泗陽不斷跨越前行的主流和新動力。
確立“發展為先”,在跨越趕超中實踐創先爭優。堅持以“大力度突破大項目、高起點創新促轉型”為主線,聚力實施工業強縣、城鎮帶動、強農富民、生態立縣、民生普惠、創新創優“六大戰略”,深入推進濱水城市3年大變化等“六大規劃”,推動縣域經濟實力增強、跨越趕超。一是以大項目突破推動產業“華麗轉身”。積極搶抓“后危機”時代產業加速布局重組的大好機遇,以調高調優調新、做大做強做特為取向,集聚一切資源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重點突破重大產業龍頭、產業鏈配套項目和成長性強的特色項目,確保實現全年簽約億元以上項目60個、開3240個、竣工40個、引建15億元以上特大項目3個的“6443”目標;在全力打造30萬錠色紡、30億級家紡、30億級科技木、3000萬條毛毯和10億支大功率節能燈等五大特色產業基地的基礎上,深入實施“新興產業3年超200億元”規劃,加快明宇電氣、晶鼎新能源等8個投資超15億元、54個投資超億元的重點工業項目建設,致力把機械制造做成全縣第一產業,把電子電氣做成朝陽產業,把印刷包裝做成優勢產業,把新能源做成特色產業,力爭3年內建成5個省級特色產業基地、7個省級重點產業集群。二是以大手筆開發建設一流濱水城市。圍繞打造50萬人口、50平方公里現代“濱水城市、運河新城”,大力推進運河新城、西康新區、經濟開發區、生態科技園、現代農業產業園“五區聯動”,深入開展省級文明城、衛生城等“四城同創”,加快建設京杭運河泗陽港、宿淮鐵路等重點工程以及城市森林公園、五星級酒店等一批現代服務業態,以一流“濱水城市、運河新城”彰顯“全國最佳生態宜居縣”的特色魅力。三是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按照“區域化布局、基地化建設、標準化生產、企業化經營”和“接二連三”要求,加快打造生態淮豬、食用菌、小龍蝦等五大產業基地,重點引進培育一批輻射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努力將78平方公里現代農業產業園建成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臺灣農業合作示范區。持續推進以培育一批規模骨干企業、發展一批現代高效農業、推進一批鎮村建設項目、壯大一批村級集體經濟和引建1個進縣經濟開發區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為主體的鄉鎮經濟“4+1”工程,確保年內40%村集體經濟收入超10萬元、半數以上鄉鎮財政收入超2000萬元。
突出“創新為源”,在科學發展中激發創先爭優。立足標本兼治、遠近結合,堅持把創新型經濟作為跨越發展的總抓手,把抓創新促轉型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主要著力點,大力實施“創新型縣五年規劃”,創造性地解決一系列利當前、管長遠的突出問題。一是以政策集成搶占先機。圍繞更好更快發展,制定了9個促進科學發展的政策性文件,力爭在新一輪產業“洗牌”中贏得主動。二是以要素集聚打造洼地。圍繞破解用地、用工和資金難題,在三度蟬聯“省人才工作先進縣”基礎上,堅定不移地實行人才優先戰略,大力實施百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百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育、千名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集聚、萬名技能人才培養“雙百千萬”工程,年內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50名、緊缺型人才20名、外聘專家30人次以上;全面提升集聚集約化發展水平,大力實施城鄉土地增減掛鉤和萬頃良田工程,進一步加大金融機構引進和金融業務創新力度,積極推動土地、資金、電力以及人才等生產要素優化配置,盡快把經濟增長由資源依賴轉向創新驅動、由粗放發展轉到技術品牌支撐上來。三是以主體集群促進創業。深度優化全民創業環境,充分發揮500萬元發展基金的扶持激勵作用,形成外出人員“鳳還巢”創業與民營經濟“二次創業”聯袂并進的生動局面。確保全年新增“三來一加”項目450個、私營企業500戶、個體工商戶5000戶以上。四是以思路集合增創優勢。積極探索推進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有效推動農村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資本變股份以及股份市場化,促進城鄉勞動力、資本、土地等要素通暢有序流動,逐步形成梯度化城鎮體系,盡快走出一條具有泗陽特色的城鄉一體化新路。
立足“民生為本”,在共建和諧中體現創先爭優。統籌兼顧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加快實事利民、就業惠民進程,推動人民生活水平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同步改善和提升。一是實施社會建設利民工程。深入推進“2010-2012年教育名縣三年規劃”,確保年內在蘇北率先通過省教育現代化驗收。積極穩妥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大醫療資源規模擴張和人才引進培養力度,全縣村(居)衛生室、社區醫療服務站覆蓋率達100%,爭創省人口協調發展先進縣。繼續堅持以政府為實施主體,在縣城主城區規劃建設9個安置小區,年內新建保障性住房160萬平方米以上,同步啟動45個公園、56個街頭綠地和無害化垃圾處理廠建設。高起點規劃建設一批省市級農民集中居住區。二是實施就業保障惠民工程。積極實施企業用工保障工程,年內新建2個勞動力專業市場、30個區域性勞務基地,確保全年為企招工突破2萬人,75%以上職校畢業生本地就業。全面落實農村基礎養老金制度,精心組織實施新農保工程,使新農保、新農合參保率分別達99%、98%。三是實施平安法治安民工程6深入推進“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3年再奪標”規劃,確保平安法治建設繼續走在全省前列,蟬聯省法治建設先進縣。
圍繞“落實為要”,在服務發展中保證創先爭優。一是著力創建獨具特色的責任文化體系。堅持以敬畏之心善待權利,以勤勉之行擔當責任,把提升責任心和進取心作為富民強縣的興業之基,作為爭創一流的成事之道,作為效能建設的重中之重。通過責任主題教育和創先爭優活動的扎實開展,牢固樹立“以盡責為榮、以失責為恥”的責任觀念,進一步健全“權責明晰、獎罰分明、層級科學”的責任機制,使“成功源于責任,失敗始于懈怠”這一責任文化深入人心,使“創新轉型、跨越趕超”成為全縣上下的共識共為。二是著力打造獨具特色的幫辦服務品牌。全面倡導全身心、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四全”服務理念,進一步構建縣領導、綜合服務部門、經濟主管部門、經濟職能部門和引資單位“五位一體”幫辦服務體系。全力放大“浙商最佳投資城市”和“中國最具投資潛力中小城市百強”的品牌效應。三是著力建立獨具特色的工作推進機制。整合縣內督查資源,成立直屬縣委、縣政府的重點工作督查辦公室,全面推行“四個一”(一人一條線、一人抓到底、一月一匯報、一月一過堂)等推進機制,確保各項重點工作順利推進。四是著力鍛造獨具特色的黨員干部隊伍。堅持“在一線識干部、從基層選干部、憑實績用干部”,真正把開展工作有激情、謀劃工作有思路、推動工作有實效的干部賽出來、選上來、用起來。
我國集體土地征用應遵循的原則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3、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我國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范圍和標準包括: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償費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
我國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問題:1、相關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界定。2、對非法占地行為的處罰力度過輕。3、征地補償過低導致失地農民生活毫無保障。
我國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導致上述問題的成因包括:1、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2、農村土地征用權的濫用。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致使農村土地流失嚴重。4、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不健全是成為引發糾紛的爭端的主要原因。
對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提出的相應對策。1、要確立規范的征地制度標準。2、要科學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3、要規范政府的征地行為。4、完善農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強征地的民主性。5、完善農村土地征用的補償制度,合理安置失地農民。
本文通過對我國農村土地征用制度概念的理解以及闡述了農村土地征用應遵循的原則和在土地征用時應補償范圍和標準。另外,根據我國目前在農村集體土地征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在“公共利益”范圍界定,征用制度完善,補償制度完善,規范政府征地行為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制度“公共利益”范圍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程序
我國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兩種,一是土地的國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我國農村土地征用是發生在國家與農村集體之間所有權的轉移,它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相應的補償后,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家所有。
一、集體土地征用應遵循的原則。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我國人口多,耕地少并且在某些地區耕地又浪費嚴重。隨著人口的逐年增長,耕地將繼續減少,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土地管理法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中要做到這一要求,必須堅持:(1)加強規劃,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各項建設用地(2)要優先利用荒地,非農業用地,盡量不用耕地(3)要優先利用劣地,盡量不用良田(4)加大土地監察和土地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制止亂占耕地的濫用土地行為。
2、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原則。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被征地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這不但因為征用土地是國家政治權力的行使,而且因為國家權力的行使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國的最高利益,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體現,私人行使權利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而且在與社會公共利益相抵觸時就得對私人利益加以限制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建設即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體現,因此應在貫徹節約土地,保護土地的前提下保證國家建設用地。
3、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
集體土地征用意味著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喪失,意味著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喪失,故用地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一是對被征用土地的生產單位要妥善安排生產,二是對征地范圍內的拆遷戶要妥善安置,三是征用的耕地要適當補償,四是征地給農民造成的損失要適當補助。
4、誰使用土地誰補償的原則。
土地征用的補償并不是由國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單位支付,這是因為,國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該被征用土地建設項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單位則兼具這兩個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補償是合理的。用地單位的補償是一項法定義務,承擔此項義務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條件。用地單位必須按法定的標準,向被征用土地的集體組織給予補償。
二、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范圍和標準。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用。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土地補償費,主要是因國家征用土地而對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損失給予的補償,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2、安置補償費是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標準規定。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處于生長而未能收獲的農作物等,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三、我國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1、相關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確界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這些規定都強調了征用的前提必須是為“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說,只為某個或某些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體土地的。但是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界定哪些建設項目用地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項目用地不是為“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征地審批程序的規定,可以間接推斷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城市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應當屬于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事實上,為實施城市規劃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體的建設項目來使用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往往是誰申請使用,就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出讓或劃撥給誰使用。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難把握。
2、對非法占地行為的處罰力度過輕。目前已查處的大量違法批地占地案
件,往往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事后再補辦手續。即使被查處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飯”為由,再補辦手續,做善后工作,最終實現征地占地的“合法化”。今年以來,全國已發現違法占用土地案件4.69萬件,結案2.78萬件。然而,只有193人受到行政處分,62名違法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1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受處罰率僅為千分之幾。既破壞了司法的權威性,也沒有使違法者受到震懾。
3、征地補償過低導致失地農民生活毫無保障。在對農村土地進行征用后,政府通常給予四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前兩種費用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后兩種費用則是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人的。國家在對農村土地征用后,受償的主體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而個人承包經營農戶不能作為受償的主體,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中受償,失地農民不僅喪失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且喪失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成了多余的勞動力。加之沒有配套措施安排其生產和生活,造成農民失地又失業生活極度困難。
四、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導致上述問題的成因。
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樣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為局部利益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我們并不否認為了公共設施和公益事
業建設需要犧牲部分人或集體的利益,但不得不對征用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適用的范圍、征地的程序和損失補償產生了質疑。國家征用權的濫用和土地所有權的強制轉移,產生了明顯的不公平:政府以低補償從農民手中征用土地,又以拍賣、出讓等形式高價轉移給土地開發商。把這一行為認定為了“公共利益”,顯然是沒有說服力的。該行為使農民的私權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被征土地的利用率也遠遠不及農民對自己土地的利用率。2、農村土地征用權的濫用。農村土地的征用主要針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其中也涵蓋了一部分農民個人承包經營的集體土地。對農村土地的征用也主要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和農民個人的利益。有的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幌子,以較低的補償強行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甚至要求村集體單方解除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強行征用農
民承包的土地。當農村土地被肆意的征用,社會上便出現了一種新的群體-“失地農民”,他們喪失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又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尋求不到新的生存出口,于是,他們不斷地上訪、告狀,成為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3、征地程序中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致使農村土地流失嚴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征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這是征用農業用地的基本程序,但在我國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最大的問題是不按審批程序進行。我國的廣大農村中,縣、鄉、鎮政府對農村土地享有著絕對的權力,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所有,但縣、鄉、鎮政府部門卻是所有者主體的代表,同時又是征用土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在涉及農村土地征用的決策上需要聽從于政府,由于在征用程序上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很多時候便會出現政府擅自占用土地、買賣土地等非法轉讓土地和越權審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占地的現象。由于農村土地征用費低,很多土地在被征用后由于種種原因被閑置,造成了大量土地資源的浪費,致使農村土地流失嚴重。
4、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不健全是成為引發糾紛的爭端的主要原因。
首先,行政補償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但未規定應給予相應的補償。與憲法此規定相配套的法律規范對于補償制度的規定也不完備。如《環境法》、《水法》、《草原法》中只有各種禁止性、限制性的規定,但卻未規定應當給予何種補償的規定。其次,補償辦法規定不合理、不科學,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較差。《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征用前三年該地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對安置費的補償規定為最高不超過十五倍,兩者相加不超過三十倍。這樣的規定能否合理體現被征用土地的實際價值令人懷疑。據權威部門統計,
近三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累計達9100多億元。這其中又有多少真正補償到了農民的手中呢?
五、對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提出的相應對策。
1、要確立規范的征地制度標準。
在實際征地過程中,之所以出現損害農民權益和農地非農化失控的現象,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的指導思想有偏差,目的動機不純,往往是出于利用土地做無本買賣,以求盡快實現資本原始積累,加快建設,或者為了體現個人政績。其實,規范的征地制度應具備兩項基本功能,或者說能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具備保障農民權益的功能,以確保農民在失地的同時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就業、醫療和養老的條件;二是具備控制農地非農化趨勢的功能,將農地占用納入合理利用和保護有限土地資源、實現生態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軌道。這是衡量征地制度是否科學、合理、規范的唯一標準。只有以此為出發點,并作為實施征地過程的指導思想,輔以切實措施,才能確保在推進城市化過程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確保農民權益和有效地實現耕地資源的動態平衡。
2、要科學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
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而我國現行法規對“公共利益”的范圍未作出明確界定,這為任意解釋“公共利益”、擴大征地范圍留下了空子,以至于出現“公共利益”是個筐,什么東西都可往里裝的情況。為了避免出現這類現象,參照國際上有關國家《征地法》的規定,有必要對“公共利益”的范圍作出明確限定,主要包括:(1)、國防、軍事需要;(2)、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鐵路、公路、河川、港灣、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需要;(3)、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鐵路、公路、河川、港灣、供水排水、供電、供氣及環境保護等建設事業;(4)、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修建的機關,以及以非營利性為目的的研究機關、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公共利益”具有動態性,為如何把握“公共利益”帶來了一定難度。所以,應倡導、重視社會民眾的參與權、選擇權。對于社會普遍承認的、獨立于社會和國家現行政策之外的公共利益用地項目,如有關國民健康、市政基礎設施等,政府應嚴格按有關土地征收、征用法規辦事,而對那些由社會發展不同階段所引發的符合社會、國家急需要的相對公共利益項目,尤其是有爭議的項目,則應建立特定的制度,即通過采用公開、透明的方式,向社會說明其“公共利益”之所在,提倡由政府和全體民眾討論、認同。
3、要規范政府的征地行為。
在對農民集體土地的征收、征用過程中,政府始終處于強勢地位,它既是征收、征用的主體,又是補償的主體。雖然,新修改的《憲法》對有關土地征用的條款作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對農民利益的保護,但政府在征地過程中的強勢地位并未有多大的改變,對“公共利益”的解釋權仍在政府,征地的程序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對征地如何補償的決定權還是在政府。因此,如何規范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行為,構成了規范征地制度,保障農民權益的關鍵。為此,首先要嚴格控制政府的征地權力,理清征收、征用的界限。其次強化平等協商和監督機制。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要征收或征用集體土地時,必須尊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體地位。政府在對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的決策作出之前,必須與集體農民進行平等的協商,征得絕大多數農民的認同。再次要弱化乃至剝離政府與征地行為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現行征地制度下,在征地和供地之間有一個很大的利益空間。它構成了濫用征地權力、任意降低補償標準的癥結。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規范、約束政府行為,弱化乃至剝離政府與征地行為之間的直接利益關系。
4、完善農村土地征用程序,加強征地的民主性。
筆者認為,農村土地征用事關農民的生存,完善農村土地征用程序,在原有的程序上還需要注意完善和增加幾個步驟:其一應該加強對農村土地征用的審批程序。其二,應該增加農村土地征用的聽證程序。在農村土地被征用時,農民往往是最后一個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了。為了提高征用土地的透明度,防止在征用農村土地過程中的暗箱操作,應當增加聽證程序以聽取被征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見,滿足他們的知情權,提高征地的透明度。其三,加強農村土地征用的民主性。雖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無權決定土地被征用的用途,但對征地補償的確定及補償費用的分配及使用,卻有權進行參與,發表自己的意見,如果是少數農民的土地被征用,那么更有必要讓失去土地的農民參與決策,如此才能更好的監督征地使用單位對土地使用情況,如果被征土地被閑置,農民當然地有權申請恢復土地的耕種,如此不僅達到了提高被征土地的利用率,還更有利于保護國家有限的土地資源。
5、完善農村土地征用的補償制度,合理安置失地農民。
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如何完善是學者們一直關注的問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補償標準中的“土地年產值”是個極不易確定的數值,各地差異也相當大,計算時主觀性很強,不僅增大了政府自由補償的隨意性,而且在實踐中征地的雙方多數時是達不成共識的。因此,筆者認為解決這些問題應該從幾個方面著手:第一,補償標準。現在是市場經濟的時代,只有以土地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補償的標準才較為合理,讓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切實了解土地征用,參與討價還價,如此才能滿足、保障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支持土地的征用。第二,合理的給予安置。應該在給予金錢補償的同時,對他們今后的生活給予安置。另外,筆者認為還可以將一部分補償拿出為失地農民辦理保險,這也是維護他們合法利益可行的途徑之一。第三,擴大補償的范圍。筆者認為在對農民的實際損失給予了補償的同時,還應該加入預期的利益。預期的利益當然是很難確定,但是可以從失地農民近五年甚至近十年的平均利潤中予以確定,尤其是對于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承包期限還未到期,承包的土地就被政府征用了,他們的預期利益更應該給予維護。
參考文獻資料:
1、《憲法》第10條第三款規定
2、《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
3、《房地產管理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梁書文馬建華張衛國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設施農用地范圍
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從有利于支持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規范用地管理出發,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各蘇木鎮應嚴格掌握上述要求,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范圍,以下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
二、積極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用地
(一)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后,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占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設施建設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非農建設占用設施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業設施興建之前為耕地的,非農建設單位還應依法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二)合理控制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根據規模化糧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三)引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各蘇木鎮要依據農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設施建設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劣質耕地,避免濫占優質耕地,同時通過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等工程技術等措施,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設施農業建設不得占用林地,確需占用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鼓勵集中興建公用設施。農牧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引導和鼓勵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在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過程中,相互聯合或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興建糧食倉儲烘干、晾曬場、農機庫棚等設施,提高農業設施使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三、規范設施農用地使用
從事設施農業建設的,應通過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約定用地條件,并發揮蘇木鎮政府的管理作用,規范用地行為。
(一)簽訂用地協議。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并與蘇木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蘇木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蘇木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征得承包農戶同意。
(二)用地協議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后,蘇木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三)部門審核。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信息。發現存在選址不合理、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超過規定面積、缺少土地復墾協議內容,以及將非農建設用地以設施農用地名義備案等問題的;項目設立不符合當地農業發展規劃布局、建設內容不符合設施農業經營和規模化糧食生產要求、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分別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蘇木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由蘇木鎮政府督促糾正。
四、加強設施農用地服務與監管
(一)主動公開設施農用地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及其他形式,國土資源部門主動公開設施農用地分類與用地規模標準、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用地協議簽訂與備案等有關規定要求;農牧業部門主動公開行業發展政策與規劃、設施類型和建設標準、農業環境保護、疫病防控等相關規定要求,以便設施農業經營者查詢與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在設施農業建設過程中,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應主動服務、加強指導,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農牧業部門和蘇木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設施農用地的實施跟蹤,監督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復墾,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工作;農牧業部門要加強設施農業建設和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做好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蘇木鎮政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
(三)嚴格設施農用地執法。從事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經營者必須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確保農地農用。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要依據職能加強日常執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開展設施建設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對于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擅自擴大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擅自改變農業生產設施性質用于其他經營的,應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旗人民政府將加強對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管,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今后,設施農用地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旗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內容,國土資源部門、農牧業部門每年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檢查和考核。
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應建立設施農用地信息報備制度,全面掌握全旗范圍內設施農用地和設施農業的情況和發展趨勢,及時準確地開展土地變更調查設施農用地核實工作。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并將有關情況報旗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本《通知》下發后,達拉特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拉特旗設施農用地審核辦法的通知》(達政發〔2011〕153號)和達拉特旗人民政府《關于達拉特旗設施農用地審核辦法的補充通知》(達政發〔2011〕224號)停止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為五年。
附件:1.設施農用地審核流程
2.設施建設方案格式文本
3.用地協議格式文本
4.復耕協議格式文本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格式文本
6.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審查備案表
附件1
設施農用地審核流程
一、審核流程
1.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
2.簽訂流轉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征得承包農戶同意。
3.提出用地申請:經營者持申請書、設施建設方案,向蘇木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4.協商土地使用條件:經營者與蘇木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條件。
5.社會公示:協商一致后,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蘇木鎮、村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天。
6.簽訂用地協議: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蘇木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
7.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后,蘇木鎮政府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備案。
8.審核備案信息:國土資源部門和農牧業部門依據職能審核備案信息,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蘇木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
二、經營者需提供的材料
1.用地申請
2.設施建設方案
3.用地協議
4.流轉合同(涉及流轉的需簽訂流轉合同)
5.復耕協議
6.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
7.項目平面規劃圖并附具坐標
以上材料均為一式五份,分別由經營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蘇木鎮政府、國土資源部門、農牧業部門各持一份。
附件2
設施建設方案格式文本
項目
單位
概況
項目建設
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
(農戶姓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箱
項目
建設
情況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項目用地面積(公頃)
用地屬性
實施時間
項目建設
內 容
投資額(萬元)
擬建
設施
情況
設施類型
設施用途
設施數量
建設標準
設施用地
規模(公頃)
生產設施用地
附屬實施用地
配套
設施
%
%
%
建設時間與
使用年限
填表人:
單位及單位
負責人簽章:
時間:
注:1、項目建設單位為農戶的填戶主姓名;2、建設標準指單位造價與設施結構
附件3
設施農用地用地協議格式文本
用 地 單 位 (甲方):
土地權屬單位(乙方):
蘇木鎮人民政府(丙方):
為了 ,甲方需使用乙方土地,用于
項目,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簽訂用地協議如下:
一、用地位置
該用地范圍位于 蘇木鎮 村
社,其四至界線詳見項目平面規劃圖,該圖需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用地類型、用途和標準
三、用地面積
生產設施總面積為 畝。 農用地面積 畝(其中耕地面積 畝,天然草地面積 畝,林地 畝);建設用地面積 畝;未利用地 畝。
附屬實施用地面積 畝。農用地面積 畝(其中耕地面積 畝,天然草地面積 畝,林地 畝);建設用地面積 畝;未利用地 畝。
配套設施用地面積 畝。農用地面積 畝(其中耕地面積 畝(基本農田 畝),天然草地面積 畝,林地 畝);建設用地面積 畝;未利用地 畝。
四、復墾和補充耕地
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簽訂復耕協議。
五、土地交還時間
用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參照二輪土地承包期限)。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批準的面積、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堅持不破壞耕作層原則,做到不超標、不移位、不走樣,做到不改變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單獨辦公用房、宿舍,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建筑物限于一層。自覺服從《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精神,接受旗農牧業、國土等相關部門和蘇木鎮人民政府的監管;如發生附屬實施、配套設施用地建設超標、移位、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愿接受拆除、罰款等處理。
2.甲方使用期滿后停止生產、經營,應將土地退還給乙方,并恢復土地原狀。
3.甲方期滿后確需繼續使用的,三方另行協商。若甲方使用土地期滿后拒不歸還土地,已方、丙方有權處置地上建筑及附著物。
七、收回土地
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因國家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村莊規劃建設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用地補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設施用地補償費總額為: 萬元(大寫: 元整)一次性繳給乙方。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五份,由三方簽字蓋章生效后報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備案。
甲 方:(章) 乙 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丙 方:(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設施農用地復耕協議格式文本
用 地 單 位 (甲方):
土地權屬單位(乙方):
蘇木鎮人民政府(丙方):
為了大力支持發展設施農業,確保三方合法權益,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積: 畝,其中耕地 畝。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土地復耕履約金: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甲方按照“占一補一”補充占用耕地。并按照補充耕地要求繳納當地平均前三年產值5-7倍的土地復耕履約金,并由丙方監管。
六、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批準的面積、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堅持不破壞耕作層。
七、期滿后停止生產、經營的,甲方應當退還土地,并恢復土地原狀。(經蘇木鎮、國土部門、農業部門驗收合格后退還復耕履約金)
八、甲方使用土地期滿后拒不歸還土地,乙丙方有權處置地上建筑及附著物,復耕履約金用于土地復耕。
九、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因國家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村莊規劃建設需要使用甲方土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蘇木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 、農牧業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格式文本
發包方(甲方):
住址:
承包方(乙方):
住址: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以 (出租、轉包、互換、轉讓、入股)形式將座落 ,等級 等,面積 畝的承包地(其中:水地 畝;旱地 畝)流轉給乙方從事設施用地,流轉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轉費用每年(人民幣大寫) 元整,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流轉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和 的權利,并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流轉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 等義務。
第四條:流轉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給乙方的土地。乙方應保證流轉的土地達到流轉時的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蘇木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約定條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蘇木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 、農牧業局各備案一份。
第九條: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承包方(甲方):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受讓方(甲方):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鑒證機關: (蓋章) 承辦人: (鑒章)
年 月 日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審查備案表格式
備案編號:
申報單位(個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電 話
建設項目名稱
項目批準機關及文號
建設 地點
土地承包情況
用地 面積
其中
生產設施用地
附屬設施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
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
使用年限
起止時間
申請人 承諾
本人承諾:嚴格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不改變設施農用地性質,期滿后1年內自行拆除地面建筑設施、恢復土地原貌。
被用地單位
意見
。
簽字:
責任人: 年 月 日
建設規劃部門意見
蘇木鎮備案
申請
責任人: 年 月 日
責任人: 年 月 日
農業部門備案意見
國土分局備案意見
責任人: 年 月 日
責任人: 年 月 日
備注
完成備案后,方可動工,且不得擴大建設規模、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本表一式5份(用地方、被用地方、蘇木鎮政府、國土部門、農業部門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