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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活人才市場,全力打造服務品牌。
目前我縣經濟形勢很好,經濟發展迅猛,但人才科技含量低,缺少專業技術人才。為此,我們以“為項目服務、為各類企業服務”為宗旨,牢固樹立“人才工作跟著項目走,人才工作為項目服務”的理念。一方面堅持引聘培三措并舉,走出去,到各類高校有針對性的幫助企業選拔人才。全年引進各類人才x以上,其中高層次人才x人;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功能,按月舉辦人才交流活動,隨時為企業開辦各種人才招聘專場。完善服務項目,提高人才市場信息化程度,發揮人才市場就業平臺作用,為企業提供人才保證。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畢業生到基層、到企業就業,為生產一線補充有用人才。年內推薦大中專畢業就業x人以上。
二、做強勞務輸出產業,全力打造誠信品牌。
大力推行勞務派遣就業模式,拓展輸出渠道,不斷擴大輸出規模。嚴把輸出關,提高務工人員各方面素質。注重農民技能培訓,建立以縣職校為主體,以鄉鎮技校為補充,多渠道辦學、多軌道運行的培訓網絡,使我縣勞務輸出由體能型向技能型轉變,不斷提高就業率。加強輸出后續管理,完善農民工保障機制,實現“就業、培訓、維權”三位一體。對我縣南部地區和x個貧困村開展就業幫扶行動,在信息、名額分配、技能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貧困村減免職介費,全力促進農民脫貧致富。全年培訓農村勞動力x人,輸出農村剩余勞動力x人以上,努力實現當年為農民增收x萬元。通過勞務輸出不僅要使我縣農民增加收入,而且使他們開拓眼界、增長知識,進而達到返鄉創業、帶動本地農民就地轉移、促進廣大農民共同富裕的目的。
三、用足用好優惠政策,全力打造為親民品牌。
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千方百計開發就業崗位,積極落實四項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積極組織再就業培訓,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大力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及時發放救助金和失業救濟金,多渠道幫助和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全年新增就業崗位x個,培訓下崗職工x人,力爭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x人。將登記失業率控制在x以內。
四、強化社會保險工作,全力打造公仆品牌。
狠抓社會保險擴面和保險費征繳兩個關鍵環節,全年新增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人,失業保險x人,工傷保險x人;保持我縣社會保險基金節余總量在全市的領先位次。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政策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全面鋪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盡快解決我縣失去土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加快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進程,完善縣鄉兩級服務體系,創新服務內容,社會化服務率達x。繼續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規范其醫療服務行為。認真研究解決在企業改制時已經領取安置費,又重新就業的人員退休后的醫療保障問題。擴大醫療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比例,把參保人員自負比例降低到30以下,不斷增強醫療保障整體水平。
五、以實現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目標,全力打造公正品牌。
認真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從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入手,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嚴厲打擊不落實最低工資標準、非法職介、使用童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加強勞動仲裁工作,及時調處勞動仲裁爭議案件,依法辦案、秉公辦案,結案率達x以上。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勤政品牌。
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盡快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按上級要求及時兌現公務員工資待遇,認真組織開展公務員素質培訓,努力實現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學設崗、公開招聘、精簡效能、合同管理”的原則,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循序漸進,逐步推開。在此基礎上,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穩步探索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股級干部管理,規范選拔程序,堅持用人標準,實行競爭上崗,強化任職后管理。
七、強化素質工程,全力打造便民品牌。
創新學習方式,豐富學習內容,建設學習型機關。加快推進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站標準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健全縣、鄉(街道)、村(社區)三級勞動保障服務網絡。實施大事帶動戰略,落實重點工作承辦制,層層分解目標,全力以赴抓落實。建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網站,使群眾足不出戶就能查詢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及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提高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信息化程度
。扎實做好權力公開透明化建設試點工作,維護人勞社保干部公道正派形象,為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證。此外,我們還將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職稱改革、企業改制等工作。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參保為單位,堅持政府鼓勵與個人自愿相結合、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實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市區統一政策、統一管理、統一運作的原則。
二、覆蓋范圍:
地區范圍內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以戶籍為準),都可以參加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
組織各勞動保障平臺工作人員對全區參保對象進行調查摸底,發放調查表,了解掌握參保人數和結構,對肢體殘疾、生活困難等特殊群體進行統計;分析了解全區勞動保障平臺人員現狀和硬件設施配備情況,調研認證是否能夠適應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需要。
(二)宣傳培訓階段
1、召開動員大會。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動員大會,對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并與各街道辦事處(鎮)簽訂目標責任狀。
2、開展宣傳發動。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種媒介,通過發放《致居民一封信》、舉辦廣場宣傳、開展政策咨詢、張貼散發宣傳資料、制作宣傳墻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措施,切實做到家喻戶曉,使廣大城鎮居民真正了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內容,充分調動其參保積極性。
3、加強業務培訓。7月中旬,按照“統一組織、分類指導”的原則,分別組織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業務經辦人員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負責人、經辦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配套文件、登記繳費業務流程、計算機軟件使用、證歷卡發放等,從而保證參加培訓人員能夠熟練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工作。
(三)組織實施階段
1、參保登記、繳費。由各勞動保障所(站)指定專人集中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登記、繳費工作,切實做到高效率、高質量。
2、落實配套措施。由區勞動人事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要求,組織計算機管理人員對各醫保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所(站)安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采集管理模塊,各勞動保障事務所(站)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信息前期登記錄入工作。開始對已參保繳費并錄入系統的城鎮居民進行發卡。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樹成旺同志任組長,區政府辦、區委組織部、區勞動人事局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區財政局、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及各街道辦事處(鎮)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勞動人事局。
按照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通知》要求,現將我鄉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1-10月份,我鄉組織開展培訓共培訓創業農民工50人,開展培訓項目主要有種植、養殖、商品營銷、餐飲服務等,創業帶動就業231人,實現勞動力轉移就業3000人,其中省內轉移2500人,省外轉移500人;有組織輸出1390人,其中新型住宅社區農村勞動力轉移3400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190人;發放小額擔保650萬元,主要開展的自主創業項目為養殖業、服裝零售、日用百貨、電機維修等項目,相關企業帶動就業400人,同時深入開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崗位進農村活動,為廣大農村勞動力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一是積極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認真落實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做好我鄉務工人員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為隨遷家屬提供城鎮基本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穩定就業農民工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住房保障,有力加強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在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獨立窗口,方便服務群眾。二是積極配合推進農民在城鎮落戶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需要在當地落戶的,協調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對有意承包土地進行生產經營的,符合條件的提供支持,維護農民工權益。三是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積極開展文化下鄉入村活動,每村每年一場電影,對留守困難家屬進行慰問,確保農民工無后顧之憂。
二、存在問題及打算
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大,掌握人員情況不準確,管理難度大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下步要進一步強化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農民工工作機制建設,建立綜合平臺管理,探索掌握農民工工作規律,實行動態管理,創造良好就業環境,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上下功夫,尤其是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措施,配合上級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勞動爭議仲裁,為廣大農民工創造良好就業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以打造城鄉一體化勞動保障體系為目標,做好農民工勞動保障服務工作,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
全面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以全鎮各行政村(社區)為創建對象,以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為目標,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對農村就業困難對象實施重點幫扶,通過開展“充分就業鎮、村”創建工作,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提升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功能,為實現“個個都有好工作”,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二、創建目標和標準
創建標準:充分就業鎮、村(社區)指鎮、村(社區)內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率達80%以上;鎮、村(社區)內有勞動能力并有愿望的農村就業困難家庭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
創建目標: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對全鎮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實現全覆蓋;進一步加強村村通信息平臺建設,就業信息網絡實現全暢通。全鎮80%以上的村(社區)創建成“充分就業村”;85%以上的行政村創建成“充分就業村”。
三、創建工作保障措施
(一)大力開發農村就業崗位
全鎮各村(社區)要結合小城鎮建設和工業集中區用工情況,開發各類企業內適合農村勞動者的就業崗位,大力挖掘和開發公益性崗位,重點幫助4045失業人員、單親家庭失業人員、殘疾人、被征地無業農民和農村低保家庭失業人員等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二)全面落實就業扶持政策
加大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力度,組織職業技術學校、社會各類培訓機構對有勞動能力和轉移就業培訓愿望的農村勞動力開展適合市場需求和農村勞動力職業素質特點的免費培訓;開展創業培訓、創業宣傳,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引導鼓勵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
(三)切實提高就業服務水平
(1)加強平臺建設。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認真抓好村級勞動保障專職管理員的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市、鎮、村(社區)三級就業服務體系的作用。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村村通”信息平臺,確保就業服務延伸到千家萬戶。
(2)加強基礎管理。開展入戶調查,全面掌握轄區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的家庭情況、就業狀況、技能情況、求職意向、培訓意愿和參保情況,建立健全就業服務基礎臺帳、培訓專項臺帳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專項臺帳,對各類人員進行動態跟蹤服務,及時就業培訓信息,充分利用和發揮就業信息網絡的作用,對農村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
(3)建立援助機制。對各類有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者提供菜單式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有針對性地采集空崗信息,認真做好職業指導和推薦介紹工作,大力開展“一對一”零距離跟蹤服務,建立定期走訪、回訪制度。對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服務,免費提供一次職業指導、三次有效就業信息和一次職業培訓,確保實現就業。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組織技能培訓、開展政策宣傳等主題活動,為農村勞動者“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挖掘和宣傳自主創業典范,引導更多農村勞動者自主創業。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創建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鎮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任,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勞動保障所,由勞動保障所負責人任主任。領導小組負責全鎮創建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督促協調。各村(社區)也要相應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指導創建工作。
(二)實施考核獎勵。創建充分就業鎮、村工作作為民生工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納入政府促進城鄉就業目標考核任務指標。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各村(社區)創建工作進行督查,年終實施年度目標任務考核。根據全年完成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和考核評分等綜合情況,對開展創建工作效果好、成績突出的村(社區)和先進個人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重要思想和黨的*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城鄉統籌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扎實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對農村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各種壁壘和障礙,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實現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全面推進我區的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深化就業體制和相關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覆蓋城鄉的新型勞動保障制度和政策體系,促進城鄉勞動者素質全面提高和就業穩定,社會就業比較充分,就業結構比較合理。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資源管理制度,實現城鄉就業的統籌規劃和調控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和就業促進政策,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就業再就業提供良好服務;建立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提高城鄉勞動者素質和就業競爭力;建立城鄉統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妥善解決城鄉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
通過開展城鄉統籌就業工作,加快城鄉勞動力市場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至*年底,全區農村勞動力在第一產業的從業人員比例低于25%。
二、實施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管理制度,統籌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資源。
1.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政策。根據我區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要求,取消地域、身份、戶籍、行業等政策限制,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對勞動力流動的各種障礙,把城鄉統籌就業、控制社會失業率、實現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標。不斷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制定和完善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體系。同時,結合*實際,制訂出臺促進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被征地農民就業的相關政策。
2.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工作。通過調查,全面掌握農村勞動力資源總數、年齡結構、技能水平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情況,為制定和實施城鄉一體的就業規劃提供依據。加快推進城市化、城鎮化進程步伐,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不斷拓寬就業渠道,推進農村勞動力轉崗轉業。
3.切實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繼續深化“三春行動”,依法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農民工的管理和權益保障工作,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監控和預警制度,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妥善解決外地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問題,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及時受理農民工勞動保障違法案件,依法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利益的事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建立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提供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
1.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按照勞動力市場建設“新三化”要求,利用就業2000服務平臺,整體推進全區勞動力市場及信息系統建設,基本實現區、鎮、社區就業服務網絡聯網,并向行政村延伸,初步建成覆蓋城鄉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網絡,為用人單位和城鄉勞動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業服務。到*年完成區勞動力市場的改建,建成4所鎮勞動力分市場。進一步完善以區、鎮、社區公共職業中介為主,以社會職業中介為補充的四級職介服務體系,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優質就業服務,發揮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的積極作用。
2.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和失業統計登記服務制度。在全區實行農村勞動力就業、失業登記和統計制度,從*年起將戶籍在本地的農村勞動力納入統計范圍。通過農村勞動力就業、失業登記和統計,基本掌握農村勞動力總體的就業及失業狀況,并結合社會整體失業情況,制訂有關政策實行宏觀調控。
3.提供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不斷完善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充分發揮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按照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不斷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提升就業服務水平,以統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為城鄉勞動者提供統一的就業服務。認真做好社區就業崗位和社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組織和管理工作,為城鄉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幫助,對困難就業群體的再就業提供就業援助。
(三)健全職業培訓體系,全面實施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
1.完善農村勞動力培訓服務網絡。整合全區職業技能培訓資源,不斷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網絡和基地建設,依托湖州現代工業技工學校、區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各鎮成校、企業培訓基地等平臺,構筑起學校學制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和社會化培訓互為一體的大培訓格局,進一步健全培訓服務網絡。
2.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全面實施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發揮技工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和社會培訓機構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加強職業教育特別是職業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技能素質,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加強對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注重加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失地農民的就業競爭力。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規劃,每年培訓本地和外地農民工1.5萬人。
3.開展職業技能實訓和技能鑒定服務工作。將技能培訓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銜接,以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導向,以市場需求為主導,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不斷擴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覆蓋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技能。
(四)逐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妥善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1.切實解決農民工的工傷待遇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依法督促企業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協助做好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的鑒定工作,確保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妥善解決農民工的醫療保險問題。以“五費合征”為契機,依法擴大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積極為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工作,不斷提高農民工的醫療保障水平。探索建立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重點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
3.探索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不斷完善我區的養老保險制度,積極做好將已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企業農民工的參保工作,提高農民工的參保率。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不斷完善已出臺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資金,合理確定保障水平。
(五)建立健全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加強和改善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
1.推進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向社區(村)延伸。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全面構建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年底之前,社區要有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行政村要有專人負責勞動保障工作。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負責轄區內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
2.加快基層勞動保障服務網絡建設。全區各鎮在*年底前、社區(部分村)在*年底前與區級勞動保障、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基本實現聯網,全面掌握轄區內勞動力資源的基本情況,并運用計算機網絡,做好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建立等基礎工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目標,形成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服務網絡,有效引導勞動力有序流動。
3.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全面向城鄉勞動者開放,對求職就業的城鄉勞動者實行同等待遇,對登記求職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實行免費的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實施以下崗失業人員為對象的“再就業援助行動”、以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為對象的“春風行動”,不斷提高就業服務的針對性。
三、組織實施
(一)*年主要工作任務
1.建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劃,部署和啟動工作;
2.在全區范圍內啟動勞動力資源狀況普查工作;
3.制定實施城鄉統一的就業政策,取消農村勞動力有關就業限制性政策;
4.建立城鄉勞動者統一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
5.實現區、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及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信息網絡聯網;
6.全面實施就業準入制度。
(二)*年主要工作任務
1.全面推行城鄉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2.完善區勞動力市場的硬件和軟件建設,制定鎮級勞動力市場建設規劃,指導4個有條件的鎮進行勞動力市場建設并投入使用,實現區、鎮勞動力市場聯網;
3.在行政村培訓并聘請農村勞動保障協理員,實現行政村有專人負責勞動保障工作;
4.在社區和有條件的行政村建立公共職業介紹服務窗口,并實現區、鎮、社區(村)聯網;
5.建立健全培訓組織管理體系和覆蓋城鄉的培訓網絡;
6.初步建立起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
(三)*年主要工作任務
1—6月,對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情況進行自查和總結,在此基礎上進行完善和補課工作。7—12月,接受省、市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鄉統籌就業是一項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系統工程,各鎮(*經濟開發區)及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扎實工作。為加強對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領導,區政府建立由分管區長負責的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各鎮(*經濟開發區)也要建立相應組織,認真研究,周密部署,做好轄區內勞動力資源調查、就業、社會保險、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培訓服務等統籌就業工作;區勞動保障部門對推進城鄉統籌就業、規范勞動用工關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出規劃意見,并負責組織實施;區經濟發展部門要將城鄉統籌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區公安部門要不斷深化戶籍制度和常住人口管理改革,加快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區教育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做好職業教育由職前向職后延伸工作,為各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為各類從業人員子女提供同等的教育條件;區財政、稅務部門要對開展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給以經費保障,并建立與此相關的督查制度;其他區級有關部門要根據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需要,發揮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不斷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
一、指導思想
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促進發展”為主題,緊緊圍繞我省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需要,運用財政補貼政策,組織用人單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大力開展在粵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提高技能和穩定就業,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六個結合,突出廣東特色。
堅持與提高農民工組織就業程度相結合。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定向培訓、勞務合作、對口扶貧、勞務等工作,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合格的勞動力供給。
堅持與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相結合。加快培養適用型技能農民工隊伍,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堅持與創新培訓模式相結合。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訓模式,充分發揮職業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兩方面的優勢,建立農民工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新機制。
堅持與加強就業和勞動保障管理相結合。重點扶持用工規范的用人單位加強培訓,促進企業規范用工,優化我省用工環境。
堅持與督促企業落實培訓責任相結合。突出重點,集中資金扶持有愿望和條件組織農民工培訓的用人單位,點面結合,促進企業切實履行農民工培訓義務。
堅持完成培訓任務與提高培訓質量相結合。確保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絕大部分能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二)堅持二個導向。在培訓規劃上堅持以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為導向;在培訓實施上堅持以用人單位的需求為導向。
(三)堅持二個創新。創新培訓模式,建立政府統籌、企業導向、社會參與、個人努力的聯動機制;創新投入機制,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擔經費的培訓投入機制。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20__-20__年,組織400萬在粵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年均培訓80萬人;培訓后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達到90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__年任務按勞動保障部的要求執行
(二)任務下達:原則上以各地上年度辦理就業登記的外來流動就業人數為基數,綜合考慮各地培訓鑒定能力、地方資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將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達到縣區和用人單位。
(三)培訓和補貼對象:培訓對象是在我省城鎮就業的農民工,其中外省農民工不少于70,外來城鎮戶籍流動就業人員可參照執行。財政補貼對象是指經定點培訓獲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含城鎮戶籍外來工)。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用工檢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粵農民工情況。
加強就業管理,嚴格執行就業登記和用工登記制度。從20__年開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級市統一組織開展一次對農民工就業情況檢查摸底。各地要組成勞動保障監察、就業服務管理、勞動關系、勞動工資、等科(處)室、單位參加的聯合檢查組,依托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采用用人單位、農民工個人自報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等辦法,對轄區內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情況進行全面摸查,開展用工登記和就業登記,核發《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并將調查結果錄入“農民工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農民工信息庫。
(二)開展培訓需求調研,制定培訓規劃和具體的計劃。
在用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市勞動保障部門還要通過組織用人單位定期自報和公開征集等方式,廣泛收集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培訓需求,建立農民工培訓需求數據庫。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規劃,制訂農民工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計劃制訂分期培訓的具體方案,確定每期重點培訓工種,編發培訓目錄及補貼標準向社會公布,統籌組織農民工培訓。各市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當年農民工培訓計劃報省農民工培訓工作辦公室(省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三)認定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定點培訓。
制訂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管理辦法》,認定一批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定點機構。定點機構主要包括三類:
1.用人單位農民工技能培訓就業基地。主要承擔本單位農民工和勞務幫扶地區輸出勞動力的培訓;對在行業內具有優勢的用人單位培訓機構,經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承擔行業農民工培訓。
2.勞動保障部門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從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中認定,主要承擔不具備培訓條件的用人單位和高級以上技能農民工的培訓。
3.社會農民工定點培訓機構。從社會各類職業培訓
教育機構中認定,主要承擔特有行業工種及具有比較優勢工種的培訓。(四)依托用人單位,多形式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
農民工培訓必須堅持以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在崗培訓為主要形式。要選擇技術工人需求量大、對職工培訓積極性高的行業和企業為突破口,帶動其他行業和企業重視和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在培訓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自主培訓。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結合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崗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后,自行組織培訓,經考核鑒定領證后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
2.行業統籌培訓。各行業協會可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行業通用技術工種的技能要求,制定行業工種培訓教學標準、教學大綱和農民工培訓計劃,報省勞動保障廳批準后,指定行業內具有農民工定點培訓資格的用人單位開展行業農民工培訓,并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
3.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培訓。對不具備培訓條件或不履行農民工在崗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農民工培訓計劃,向用人單位下達培訓任務,統籌組織農民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社會定點培訓機構培訓,企業應承擔培訓費按規定分擔的部分。高技能農民工培訓原則上由勞動保障部門統籌組織到高技能培訓基地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從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出發,盡量采取靈活方式,把培訓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訓。承擔農民工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要加強與用人單位合作,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崗技能訓練、場地、設備和專業培訓機構教學、師資力量的優勢,共同制訂農民工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采取在用人單位設立培訓基地或隨崗培訓、培訓機構派師資上門授課,或選送農民工到培訓機構培訓共同組織培訓。
5.農民工自選培訓。持有所在單位或擬接收單位同意推薦培訓證明的農民工,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自主選擇政府規定的自選補貼工種參加培訓,經考核獲得相應證書并到已定單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補貼。
(五)規范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加強職業技能鑒定。
制定實施全省統一的《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標準和教學大綱》。在培訓學時上,參加國家職業資格或專項能力資格培訓的,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參加本省新開發工種技能培訓的,由省統一學時標準。在培訓內容上,應包括公共課程和技能培訓課程,以實操培訓為主,公共課程教材統一使用《廣東省農民進城務工指南》。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本著方便、快捷的原則,積極提供技能鑒定和發證服務,適當降低收費。有條件的地級市,要根據本地區的需要,結合農民工實際情況,協助省組織開發適應農民工參加的新工種、新職業和專項能力培訓鑒定標準、教材等資料,確保培訓和鑒定質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包括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開放,加快在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大廳開設農民工專門服務窗口,為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鼓勵社會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民工提供減免費服務。對提供免費服務的就業服務機構,各級政府要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經培訓獲得相應證書并達到用人單位上崗要求的農民工,所在用人單位或協議接收單位要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作為申領培訓補貼的依據。
(七)加強區域勞務合作,提高農民工組織就業程度。
進一步完善省際勞務合作和省內對口勞務幫扶機制,加強輸入與輸出地在聯動組織農民工培訓輸送就業的合作。將“百萬工程”與“農民工培訓計劃”結合起來,完善培訓輸出基地和就業安置基地對接機制,探索推行“1 1”培訓就業模式,即對培訓技能要求高和中級以上技能的農村勞動力,由培訓輸出1-3個月的基本技能培訓,再到就業安置基地上崗強化培訓,經考核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兩類基地可分別申請勞務輸出培訓補貼和農民工培訓補貼,著力培養用人單位適用的中級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進輸出、輸入地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聯接和遠程可視見工系統建設,積極組織開展勞務派遣工作,逐步提高農民工組織培訓就業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共擔的培訓投入機制。
1.費用分擔。農民工技能培訓鑒定所需費用,由財政根據培訓等次定額補貼,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70,農民工個人承擔30。財政定額補貼基本標準由省統一制訂,每年根據各級財政資金安排情況進行調整,并在分配下達年度培訓任務時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種實行不同的補貼標準,并可根據當地財力提高補貼標準,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
2.確保培訓時間。用人單位要積極調整農民工工作時間,確保農民工有時間參加培訓,同時要確保農民工培訓期間的基本生活。
3.職業培訓補貼申領程序。農民工經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證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單位向所屬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農民工自選工種培訓,應先墊付培訓和鑒定費用,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個人憑有關證件向就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補貼。
4.職業介紹補貼。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實行全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社會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農民工就業的,按登記并推薦就業的農民工人數,按省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貼。
5.農民工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和職業介紹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會財政廳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為確保農民工培訓計劃與“百萬工程”有機結合,農民工培訓工作由各級“百萬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層層抓落實,確保完成省下達的農民工培訓就業任務。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的需要,按照國發5號文和省政府貫徹意見的要求,做好經費預算,協調當地財政按規定安排農民工培訓就業補貼資金,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并按農民工占全部職工比例,結合所承擔的培訓任務,安排農民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經費。對不履行義務的企業,按規定強制提取,用于政府組織農民工培訓。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外省籍農民工培訓,省本級和各地配套資金主要用于資助本省籍農民工培訓。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緊緊圍繞發展勞務經濟和統籌城鄉就業,有效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基礎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設,提高其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為農村勞動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就業服務,積極推動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促進全市農民增收致富和城鄉統籌發展。
二、總體目標
按照“整合資源、夯實基礎、規范服務、整體推進”的要求,在全市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冊、一鄉一柜、一縣一庫”的要求,建立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信息數據庫,及時掌握農村適齡勞動者就業、失業、培訓、社保等基本情況,建立起農村勞動就業動態管理服務機制,使公共就業服務落實到每一位農村勞動者。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基本要實現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動態化目標。建立起轉移就業動態管理服務體系和公共就業人性化服務的工作制度。使農村勞動力能夠就近享受到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三、實名制登記人員范圍
1、具有我市農村戶籍、年齡在16-60周歲、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
2、從統計時間算起,一年內在非農產業就業達到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四、工作內容
(一)實名制管理內容。就業實名制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農村勞動力個人基本信息和就業信息。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以本人身份證上姓名為準)、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號碼、戶籍所在地、文化程度等;就業信息包括:就業狀態、求職意愿、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去向、就業時間、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參保情況、聯系電話等。
(二)實名制管理方式。就業實名制管理,先建立紙質臺帳、再錄入微機,確保記載真實,查有實據。數據由行政村(本人、家屬、村信息員)填報,鄉鎮(街道)、縣(市、區)、設區市逐級匯總上報。行政村信息員定期做好本村農村勞動力及轉移就業調查工作,2012年每半年報告其動態變化情況,從2013年開始按季報告。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就業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將農村勞動力的基本情況錄入微機,實行動態管理;對實現就業人員的就業時間、就業去向、合同簽訂、工資收入等就業信息半年(季)更新一次,確保管理信息真實全面。
五、工作步驟
根據“一次規劃,統一實施,滾動完善”的原則,以農村適齡勞動力信息檔案為基礎,勞動保障各項業務工作平臺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相結合,及時掌握勞動力流動情況,形成反映農村勞動力就業基本情況的動態信息登記管理服務制度。
(一)準備部署階段(年10月-年底)。根據省、市要求,制定本地區實名制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相關文件,組織各鄉鎮(街道)召開專項會議布置細化工作,組織相關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實名制登記業務培訓。
(二)統計調查階段
(2012年月至2012年6月)。在全市實施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情況的首次調查登記;完成有轉移愿望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農民基本情況的調查登記;完成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基本情況調查登記, 建立我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信息數據庫。
(三)數據總結階段(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情況調查登記,建立完善我市農村勞動力資源基本信息數據庫,建立起全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動態管理服務機制。
六、實名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建立就業實名制管理登記制度
1、各縣(市、區)要摸清轄區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農村勞動力和轉移就業的人員底數,每名農村勞動力要填寫《省農村勞動力登記卡》(見附件1),各行政村(社區)要建立健全全村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冊,各鄉鎮(街道)建立農村勞動力信息臺帳并專柜儲存,各縣(市、區)建立數據庫,所有卡、冊、柜、庫數據一致,且均為實名,并采取定期更新方式,實施動態管理。
2、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實名制管理制度。一是明確村信息員、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協理員、就業服務工作人員的職責。二是認真填寫、匯總相關數據,保證真實有效。三是明確數據定期更新時間,在2013年前每半年更新一次,2013年后每季更新一次。四是明確報表定期上報方式和時間,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市局。
(二)建立就業實名制調查統計制度
1、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行政村(社區)專(兼)職勞動保障信息員作用,建立責任制,劃片包干,負責屬地內適齡勞動者基本情況調查。行政村(社區)專(兼)職勞動保障信息員應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員半年(季)調查一次,調查時間為半年(季)、全年度的最末月。專(兼)職勞動保障信息員要及時采集、登記適齡勞動者就業、失業信息變動情況并及時上報。鄉鎮(街道)協理員按規定將調查數據錄入信息系統網絡,更新相關數據。
2、根據省廳專門制定統一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統計表,將農村勞動力及轉移就業人員納入就業實名制統計范圍,實行以行政村(社區)為基本統計單位的就業實名制統計報表報送辦法。完善就業實名制統計基礎資料和臺帳管理,對實名制登記情況和提供就業服務情況進行記錄,建立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電子臺帳。
(三)實現實名制管理與就業服務相結合
各縣(市、區)在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同時,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平臺就業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37號)明確的行政村承擔就業工作的職責,為農村勞動力提供全方位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就業。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實名制管理掌握的農村勞動力實際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
(四)建立依托信息化系統的實名制管理制度
各縣(市、區)要積極推進信息化系統建設,向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傾斜,優先保證基層開展公共服務必需的設備和網絡建設投入,加快信息網絡建設。依托全省統一的就業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和轉移就業數據庫,逐步向省級集中,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全程信息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就業實名制管理,是各級政府落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重要職責、也是考核工作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及工作成效的一項有效措施。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責任體系,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就業實名制管理的實施工作。
(二)制訂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管理工作納入就業工作計劃,抓緊制訂推進方案和實施辦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當前要盡快落實開展農村勞動力及轉移就業調查工作,做到人員底數清楚;要完善服務設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訂各項工作制度,提出具體任務目標和時間要求。
(三)充實管理人員隊伍。各縣(市、區)要結合轄區內面積、人口數量、特別是新成長勞動力和富余勞動力情況和需求,合理配置專兼職調查員。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的意見》(政[]79號)文件要求,各行政村要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動態管理工作作為重要工作職責,由農保統計人員(沒有農保統計人員的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負責信息統計工作,同時要發揮大學生村官的作用,負責本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動態管理等基礎工作。要根據就業政策和實名制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對基層從事實名制管理的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服務技能等培訓,原則上經過2-3年時間普遍輪訓一次,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關鍵詞:農民工 社會保障 現狀 法律制度
中國經濟建設離不開農民工,過去,農民工是農村的寶貴資源,今天,他們為城鄉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問題之一,妥善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維護農民工權益,解決的不僅是“三農”問題,還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更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任務。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
1.社會保險制度歡迎正式就業的農民工
在用人單位正式就業的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問題,雖然國家尚未建立專門的系統,但在《勞動法》實施后,農民工也應參加法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可以說,現行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在制度層面上不排除正規就業的農民工,這部分人員參加各種類型保險的通道是開放的。
2.農民工參保率普遍偏低
《勞動法》及2001年勞動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已有具體規定。但目前為止,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參與率只為20%左右。
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法律制度建設
農民工是弱勢群體,社會保障是其應享的權利,但還存在許多障礙,妨礙了農民工的權利。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暫時還沒落實到位,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建立和完善有關法律,只有依法辦事,才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法律不保護他們,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為此,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更新觀念,消除誤區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國家早就提出的主張。它明確界定市場與政府的不同職能,也明確提出,社會保障以公平為價值取向,政府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主體。政府不應該找借口逃避解決農民工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責任。雖然當前保障制度還不完善,但不要忘記所有的法律都是時代的產物,只有在修訂中持續改善。雇主大量使用農民工而又不為農民工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手續,雖然在短期內雇主可以降低成本,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隱藏了巨大的風險,從層出不窮的工傷事故,眾多職業病群體和由此產生的無數勞動爭議看,這種風險不僅直接危害工人的健康和生命,使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到難以自拔的生活困境,雇主也常常一敗涂地。農民工應了解職業變化,要提高社會安全意識,自覺承擔個人責任,這種廣泛和深入的宣傳引導,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安全意識到現代保障意識的提升。
2.消除制度性歧視
要解決農民進城就業的各種問題,必須按照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原則,推進城鄉二元分割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尤其是現行戶籍制度,就業制度,土地制度的改革,消除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的較為嚴重的制度性歧視,在此基礎上可以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工可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實現戶籍變化,轉變農民身份為城市人口,從而進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城市和農村之間不考慮身份的不同,以勞動為基本出發點,以就業為標準,到居住地為原則,城鄉都具有相同的社會保障待遇;二元分割系統影響短期內無法消除的,可以考慮對農民工實施階段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區分優先次序,盡快建立農民工急需工傷保險制度,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逐漸覆蓋其他社會保險制度
3.提高司法保障措施
法律體系的欠缺給農民工社會保障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如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安全標準,安全管理不一致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要規范,就要建立起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必須進行一系列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在政府的引導下,通過立法機關制定相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司法機關要履行自己的職責,公正維護社會安全系統認真落實。如果不嚴格公正執法,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就得不到真正解決。
4.建立一個權威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組織和管理機制
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組織建設,農民工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要完善,要建立一個權威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組織和管理機制,理順各方關系,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組織,協調和管理水平。農民工社會保障管理要考慮保持與現行制度的銜接,并適合農民工特點和需求。從長遠來看,應把農民工納入城鎮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同時又要考慮農民工工作場所不固定,工資收入不穩定,未來的不確定因素。這需要有關部門設計一個安全的社會保障關系,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地區之間的轉移管理模型。政府還需要加強對社會保障實施監督;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部門相應的業務管理和資金運作機制的監督;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如新聞媒體、群眾監督等作用,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此外,嚴格執行《勞動法》,改善就業環境,縮小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也有助于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對農民工還可以實行分層分類安全。就業穩定的農民工納入現行制度,參加城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使農民工享受穩定就業的相關保障制度。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引入過渡性辦法,不建個人賬戶,實行低門檻,管當期。但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在基本養老金實行上國家要協調,再考慮如何將農民工逐步納入統一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問題。
參考文獻:
行動之一:創業促就業扶持行動
針對問題:
勞動者創業意識不強,創業經驗缺乏,創業資金不足,創業政策了解不夠等。
行動目標:
使參加創業培訓的勞動者數量有一個大的增加,新增創業人數及其帶動就業人員數有一個大的增加,創辦新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加且企業存活率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對當地創業環境和創業工作的滿意程序不斷提高。全年開展創業培訓4000人,扶持4500人創業,帶動就業18000人。
行動內容:
(一)推進三千創業培訓計劃
依托××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開展千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圓夢行動;依托三峽大學等在宜高校高職開展千名大學生青春創業行動;與市工商局聯合開展千名小老板創業富民培訓工程。
(二)實施千名創業者資金扶貸計劃
完善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投入,擴大發放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加快貸款發放。扶持千名小老板做大做強,實現市場主體由個體向微小型企業、小型企業向中型企業轉變。
(三)開展百名創業典型宣傳引導工作
在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展示百名創業者的創業風采,在全市弘揚創業精神,積極引導城鄉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創業意識,走自主創業的道路,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具體措施:
1、加大創業培訓力度。拓展創業培訓對象,面向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復轉退伍軍人、農村富余勞動力、殘疾人等不同群體,免費舉辦“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簡稱siyb創業培訓);創新創業培訓模式,探索適合不同對象需求的培訓模式,豐富創業培訓的內容和手段,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和三峽大學等院校,注重困難群體、青年、婦女和大學生各自的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創業培訓。
2、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勞動者積極參加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免費給予接受不少于3個月的后續服務;加大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擴大貸款范圍,提高貸款額度,降低擔保門檻,簡化辦理程序。2009年,市級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新增1500萬元,縣、市、區擔保基金新增100萬元。全面開展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勞動密集型企業貸款額度提高到200萬元,全市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突破1億元。
3、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依據國家有關創業優惠政策,協調工商、稅務、城建、衛生、文化、公安等部門按照創業者所辦企業的類型或自謀職業以及企業吸收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實際情況,落實相關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4、加強創業指導服務。建立覆蓋市、縣(市)區、街辦(鄉鎮)、社區四級聯動的創業服務平臺,為勞動者創業提供一切便利。建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增設創業服務窗口,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小額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投資少、見效快、帶動就業效果好的創業項目,向社會積極推介創業項目;建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30個創業孵化基地,報請市政府授予“××市創業孵化基地”匾牌;建立創業專家指導組,為創業者提供持續有效的專業化、針對。
5、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相關創業政策、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組織開展聲勢浩大、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行動之二:返鄉農民工就業幫扶行動
針對問題:
受金融危機和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我國經濟增長總體放緩,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沿海等一些出口外向型企業停產或倒閉,導致我市部分農民工返鄉。自去年9月份以來,全市共有15.55萬農民工返鄉,其中受經濟因素影響而失去工作崗位的近7萬人,目前仍有2萬返鄉農民工尚未就業。
行動目標:
為返鄉農民工提供3萬個用工崗位;幫助2萬名返鄉農民工實現就業;對1萬名有培訓意愿的返鄉農民工進行儲備式培訓;扶持1000名返鄉農民工創業。健全農村基層就業服務體系,實現農村勞動力無縫隙創業就業服務,確保每一位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重新就業或成功創業。
行動內容:
1、設立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窗口。主動上門開展返鄉農民工登記,及時掌握返鄉農民工的愿望和要求。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就業服務,著重引導他們進入我市工業園區企業就業。
2、開展“為返鄉農民工送崗位”專項活動。組織就業服務小分隊、用工需求量大的企業,送崗位到集鎮、到村頭、到農戶。
3、開展系列招聘活動。各級人力資源市場每月采取集中送崗位進社區、進鄉村等多種方式,舉辦返鄉農民工就業專項招聘活動。
4、開展促進創業活動。每月開展一期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積極推薦創業項目、提供小額貸款、完善創業服務,積極引導有技術、有資金、有創業能力的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扎實推進農民工“回鄉創業工程”。
5、開展“一對一”重點援助活動。各縣市區選擇50-100名返鄉農民工,提供免費職業培訓、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6、開展送信息活動。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扶持政策、培訓就業信息,編印“春風卡”等宣傳冊,通過新聞媒體、通訊、廣播和現場咨詢等方式,為返鄉農民工送信息上門。
7、開展送信心活動。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各級政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穩定就業局勢的工作部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舉措和幫助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具體措施。開展返鄉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的先進典型的表彰活動,激發返鄉農民工自立自強、自主創業的熱情。
具體措施:
1、建立農民工返鄉情況監測統計機制。依托鄉鎮勞動保障平臺建立返鄉農民工臺賬,密切關注農民工返鄉變化情況,及時對本地返鄉農民工人數、返鄉原因及發展趨勢做出統計分析。
2、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就業。開展本市城鎮就業崗位信息專項調查活動,抓住我市擴大內需、加強基礎項目建設的機遇,鼓勵本地企業使用當地農民工,實現崗位信息與人力資源信息對接。進一步加強與輸入地及用工單位溝通聯系,開展勞務協作。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返鄉農民工專場招聘會,促進返鄉農民工重新實現轉移就業。
3、扶持返鄉農民工回鄉創業。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加快農民工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建設,對有創業意愿的返鄉農民工免費開展創業培訓,提供政策咨詢、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等服務,鼓勵支持返鄉農民工創辦各類企業,集中經營、聚集發展,帶動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4、全面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加大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力度,鼓勵各類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鼓勵進入停產或半停產的市內企業,在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前提下,組織農民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享受培訓補貼。
5、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加強企業用工監控,落實企業裁員提前申報制度,嚴格控制隨意裁員。開展勞動用工專項執法監察活動,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
行動之三:扶企穩崗促就業行動
針對問題:
部分行業企業在招聘用工方面,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問題,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人無事干,有事無人干”的現象突出。
行動目標:
建立企業用工快速通道,幫助企業解決招工難的問題,使我市企業用人需求得到及時滿足,保障重點招商引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到影響,同時穩定就業崗位促進就業。
行動內容:
通過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平臺,為企業用工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立體式無縫隙服務,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及時滿足企業用工需求。
具體措施:
××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推出為企業招用工搭建立體服務平臺,提供無縫隙服務的措施:
一是完善客戶經理服務。職業介紹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實行一企一策的有針對性的人性化服務,對企業招聘用人、辦理錄用備案手續、職工檔案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時響應,主動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用人單位進行定期回訪,上門服務,跟蹤服務,直至滿意為止。
二是開展個性化職介服務。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多樣化的職介方式。在人力資源市場開展現場招聘、委托招聘、專場招聘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試行網上招聘、遠程面試等服務形式,為企業招聘用人提供方便。每個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主題招聘會,如二季度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三季度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等。近期(4月中旬),擬組織一批用人單位在部分鄉鎮開展與農民工面對面招聘洽談活動。
三是建立校企合作平臺。結合企業對員工的技能需要,組織部分職業培訓學校為企業提供定點、定向培訓,選擇部分企業作為實習見習基地。采取合作培訓、定向分配的方式,使企業得到合適的技術勞動力。
四是企業推介服務。市場信息區設立專門的宣傳展示欄,以《企業園地》、重點企業展示等形式,免費對企業進行推介;
五是強化用工指導。針對目前部分企業“招不到人”和“留不住人”等問題,結合就業形勢和工資指導價位的宣傳,幫助企業進行分析,做好用人策劃,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是暢通信息渠道。建立多種形式的信息收集渠道,每季度開展一次企業用工情況調查,每季度一次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分析預測報告。在電臺、電視臺、市內各大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固定欄目,通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等多種渠道職業需求信息;
七是實行會員制服務。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聯合會的作用,定期開展企業座談、聯誼或評選誠信用人單位等活動。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目標,有針對性地做好重點企業服務,如對××全通涂鍍板廠等我市2009年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實行專人專班一攬子服務。
八是拓展勞動保障服務服務。豐富和完善勞動保障事務服務的內容,在搞好檔案的基礎上,為企業提供聘用人、工資、社保代繳等全方位的勞動保障事務服務。
行動之四: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行動
針對問題:
農民工在就業過程中,受自身條件和崗位供給的限制,較多地在危險性較高的行業和崗位從事體力勞動,特別是建筑行業,工傷事故易發,農民工遇到工傷事故,工傷保險權益得不到保障,醫療待遇難以得到落實,身體和心理受到雙重創傷,同時也對工傷后的就業造成嚴重影響。
行動目標:
80%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使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醫療有保障,傷殘有補助。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穩定就業局勢。
行動內容:
1、擴大農民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將建筑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推動農民工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及時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
2、確保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在醫療期內醫療有保障,醫療期終結后傷殘有補助,解決農民工工傷的后顧之憂。
3、為參加工傷保險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簡化流程,規范服務,設置農民工工傷保險服務窗口,專門配置農民工工傷保險咨詢及報案電話,簡化業務流程。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市醫保處三天內送問候到醫院、送關心到床頭、送政策到手上。
具體措施:
1、領導重視,部門聯動。建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共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問題,齊抓共管,推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2、加強宣傳,引導參保。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宣傳建筑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統一印制《農民工工傷保險服務指南》及《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服務卡》等,深入到農民工密集的項目工地上,深入到建筑企業單位上門宣傳。與建委部門聯合舉辦建筑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班,促使建筑單位和農民工積極主動參保。
3、嚴格把關,強制參保。爭取建委部門的支持,對于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企業,建委部門不得允許其參加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對于中標的建筑總承包單位不繳納項目工傷保險費的,不辦理工程合同備案,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
4、部門聯動,督促參保。與市建委、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將農民工工傷保險納入施工企業專項檢查考核內容,督促各建筑企業參保。與勞動監察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市建筑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督促建筑用人單位參加農民工工傷保險。
行動之五:社保窗口進社區行動
針對問題:
1、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排隊時間長,繳納社保費往往要跑幾個部門和窗口,浪費過多的時間,以致用于就業創業方面的時間不夠。
2、廣大群眾了解社會保險政策、就業創業信息的方式較少,獲知信息的渠道較窄。
3、基層社區在為轄區居民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就業創業信息方面還有很多空白,其貼近基層群眾的服務優勢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行動目標:
逐步將部分社保經辦業務窗口前移到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區,簡化參保人員的辦事程序,將更多的時間用于就業創業;將社保政策、就業信息、創業宣傳等資料放在社區社保經辦業務窗口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使廣大的群眾更迅速更方便掌握就業服務信息,增加創業就業機會。從而使政策宣傳更到位,參保繳費更便捷,工作流程更高效,人民群眾更滿意。
行動內容:
1、“送政策”:編印社會保險政策宣傳資料、就業創業優惠政策,通過基層勞動保障機構、社區和銀行網點向市民發放,把政策送到老百姓身邊。
2、“送服務”:開通三峽農行各網點代征代核社會保險費業務,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家門口參保繳費。
3、“送信息”:將就業創業信息,及時通過報紙等媒體,傳遞到千家萬戶。
采取措施:
1、加大對基層社區和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投入和指導力度,提高基層社區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
2、加強信息系統的研發,提高基層社區信息化水平,實現數據資源共享,信息傳遞暢通。
3、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優勢,讓廣大群眾了解行動的內容和意義。
行動之六:減負解困保就業行動
針對問題:
全球金融危機的暴發,對技術含量低、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中小私營企業受到很大沖擊,企業生存面臨較大問題。同時,隨著社平工資基數的逐年上漲,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壓力增大。
行動目標:
通過實施“五緩四降一不變”措施,幫助創業就業群體順利渡過金融危機,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社會穩定不受影響,社保基金支撐水平不降低。
行動內容:
1、在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限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對2009年度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四項險種中企業承擔的繳費費率作相應調整,以減輕企業負擔。醫療保險費率由7%下調為6%,失業保險費率由2%下調為1.5%,生育保險費率由0.8%下調為0.6%,工傷保險中二、三類行業的繳費費率分別由1%下調為0.8%、2%下調為1.8%(一類行業費率0.5%暫時不變)。
3、對繳費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2009年允許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100%,作為本人當年繳費基數。
具體措施:
1、摸清企業參保及經營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2、做好緩繳社保費的困難企業的認定工作,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查后,報市政府、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3、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緩繳企業辦理相關手續。與經核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明確還款期限,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如逾期則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經核準的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繼續劃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對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間發生人員轉移、退休等業務時,按照“減一補一”的原則繳納社會保險費。
5、對緩繳期滿后,能夠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無力補繳其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或企業仍不能正常繳費及補繳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轉入正常欠費單位管理。同時,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行動之七:和諧用工示范街創建行動
針對問題:
超市、餐館、歌廳、茶樓等第三產業員工流動性大,勞動用工管理難度大,有的用人單位不重視勞動用工管理,有的甚至沒有專職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導致這些企業中勞資糾紛頻發,員工不穩定也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
行動目標:
通過創建活動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導用人單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協調的新型用工管理機制和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推動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鼓勵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穩定職工工作崗位,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應對困境,共渡難關。通過創建活動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擴大參保覆蓋面。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單位參保覆蓋面達98%以上,引導更多的用人單位規范用人行為,全面促進我市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行動內容:
根據市政府“三產興城”發展戰略,選擇就業崗位多、人員流動性大、用工管理亂、投訴概率高的餐飲娛樂行業以及小商鋪小公司密集的街道(路段)為創建對象。一是有針對性宣傳法律法規,為創業、就業者提供勞動保障法律支撐,引導用人單位正確解讀《勞動合同法》等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律責任,幫助規范用工行為,增強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二是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穩定職工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不減薪,簽訂《共建和諧勞動關系,保障職工權益履責承諾》,引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共謀發展;三是為創業就業者免費發放和提供法律法規宣傳資料、勞動合同等文書范本、勞動保障監察辦事指南。
具體措施:
一是在創建活動過程中認真貫徹寓服務于執法之中的理念,把努力為創業、就業者服務放在首位,實現企業、勞動者、政府三贏;二是做到四個結合。即創建活動與推行網格化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好對用人單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創建活動與年檢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擴大年檢單位的覆蓋范圍。創建活動與開展守法誠信評價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完善用人單位誠信檔案。創建活動與勞動用工專項檢查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勞動監察的效率;三是舉辦1-2期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培訓班,幫助企業建立法律監督和協調勞資糾紛基層組織。
行動之八: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行動
針對問題:
全球金融危機造成東部沿海等企業停產、限產、裁員、減薪,導致許多農民工失去工作。返鄉農民工失去工作,造成生活困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同時大部分返鄉農民工技能水平低下,不利于順利就業、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
行動目標:
以“提升技能、穩定就業、促進發展”為主題,充分發揮職業教育提升技能和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組織全市各技校及相關培訓機構,認真開展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行動,對7000名返鄉農民工進行3個月以上培訓,努力促進95%以上的受訓返鄉農民工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崗位。幫助返鄉農民工掌握一定技能,促進技能就業,減少金融危機的影響與沖擊,提高返鄉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進一步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為社會的發展儲備大量的技能人才。
行動內容:
省、市、學校及培訓機構三級協調統一,配合聯動,共同搞好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項目。
在××市工業技校、市第一技校、市第二技校、市第三技校、市商業學校、市機電技校、市紡織技校、秭歸技校及市勞動培訓教育中心等9家培訓機構認真開展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
具體措施:
一是健全機制。為順利完成省廳下達的特別職業培訓計劃任務,市局召開“××市技工學校特別職業培訓管理工作會”。各技校高度重視返鄉農民工特別職業培訓,先后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落實的專班工作機制,加強對整個培訓工作的管理,使培訓有序、規范地進行。
二是營造氛圍。充分利用三峽日報、三峽晚報、三峽商報、××三峽電視臺及縣市區的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在全市范圍內廣泛宣傳特別職業培訓,營造“人人了解培訓、個個參加培訓”的社會氛圍。主動承辦夷陵廣場舉行的送崗位、送培訓、送信息、送信心的“四送”活動。在三峽日報勞動保障專欄整版刊登各技校特別職業培訓的招生簡章。深入鄉鎮、街道、社區,進村入戶上門宣傳特別職業培訓政策。
三是規范管理。出臺實施細則,詳細規定特別職業培訓的對象與時間、開班申請、系統錄入、開班檢查、日常抽查、結業考核以及補貼審核等內容。組建專班,不定期分批對培訓機構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是創新模式。開展“送教上門,駐地培訓”活動,對長期學習班學生和短訓班返鄉農民工實施晝夜和周末交替培訓,減少學生教學和農民工培訓的沖突,確保學生教學和培訓農民工學員兩不誤。充分利用學校的教學資源和企業的實踐操作設備,學校、企業合作采取由學校派老師教授理論知識、企業出專家傳授技術的校企合作培訓模式,充分調動學員積極性。
行動之九:技能鑒定進社區行動
針對問題:
街道、社區符合補貼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返鄉農民工享受到技能鑒定補貼政策不充分,職業技能鑒定取證率不高,影響他們的就業質量和穩定性。
行動目標:
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用好2009年度政府安排的30萬元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金,為2000名符合補貼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行動內容: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技能鑒定強培訓、素質就業促民生”為主題,認真貫徹省政府創業促就業文件精神,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依托街道、社區為2000名進城務工農民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鑒定,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鑒定取證率,提升他們的就業質量和就業穩定性。
行動措施:
一是深入摸底調查。依托街道、社區等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分轄區對進城農民工人數、就業狀況、從業工種、技能培訓情況、鑒定取證意愿等進行摸底,并建立臺賬。
二是廣泛宣傳發動。會同三峽晚報、三峽商報、××三峽電視臺·直播××等主要媒體和欄目,采取新聞、公告等形式將行動內容、步驟、免費鑒定對象條件等公之于眾,同時適時在城區主要街道社區集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現場咨詢報名活動,免費發放《政策宣傳單》、《辦事指南》等資料,宣傳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為活動造勢,營造氛圍。
三是免費開展技能鑒定。選擇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街道、社區,就近就地分片分區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活動,讓技能水平達到國家標準的農民工順利取得就業的綠色通行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是典型宣傳擴大影響。努力培養、挖掘、發現一批在技能鑒定進社區行動中實實在在得到實惠的農民工典型,通過媒體對個案典型的宣傳報道,進一步擴大活動影響,鞏固活動效果。
行動之十:農民工維權行動
針對問題:
農民工在工資收入、勞動安全、社會保障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勞動保障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行動目標: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得到進一步遏制和有效解決全面促進我市農民工平等就業、勞動和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工資支付等問題的有效解決;進一步提高農民工法制意識,促進他們通過法律渠道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行動內容:
落實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實發揮源頭治理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保障作用;強力推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制度,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欠薪應急資金制度,提高勞動保障監察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健全解決企業工資拖欠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合力;完善誠信評價制度和激勵引導機制,落實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披露制度;大力推廣農民工維權夜校制度,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完善勞動監察與法律援助合作機制,開辟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