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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節能降耗的源頭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等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市行政區域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分析篇(章)的編制、評估、審查及后續監管,適用本辦法。
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管理體制)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負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總體指導和協調。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外資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確定的機構(包括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臨港新城管委會、*化學工業區管委會、張江高科技園區管委會、洋山保稅港區管委會等)以及區縣投資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部門”),按照本辦法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具體實施。
市建設交通、財政、質量技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市節能監察中心依照本辦法,做好有關節能監察工作。
第四條(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指南)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應當會同市建設交通委、市質量技監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指南,對實施節能評估和審查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和規范等進行匯編,制定并更新*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指南。
第五條(建立節能咨詢中介機構庫)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節能咨詢中介機構庫,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
節能咨詢中介機構庫應當分級分專業建立。入庫的咨詢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的相關專業工程咨詢資質,入庫機構名單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委托市工程咨詢行業協會負責節能咨詢中介機構庫的日常維護、管理。
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另行制定。
第六條(節能分析篇(章)內容)
項目申請人向審批部門上報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節能分析篇(章)。節能分析篇(章)應當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一)擬建項目所遵循的國家和*市的合理用能標準以及節能設計規范;
(二)項目所在地的能源供應狀況,擬建項目的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
(三)項目各類能耗指標計算,與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對比分析(改擴建項目應當包括與近兩年項目能耗指標的對比分析),以及符合能耗標準的情況;
(四)項目主要節能降耗措施,及其節能效果和經濟效益的分析論證;
(五)項目的能耗情況匯總表。
第七條(受理)
審批部門受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時,應當檢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的節能分析篇(章),對未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編制節能分析篇(章)的,審批部門不予受理。
第八條(節能評估項目)
對政府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節能審查前,委托咨詢中介機構進行節能評估。
對企業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企業投資項目”),審批部門對節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進行節能審查。對下列能耗情況較復雜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以在節能審查前,按照規定委托咨詢中介機構提出節能評估意見:
(一)年耗能折合2000噸標準煤以上(含)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項目。
第九條(委托評估)
審批部門應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專業對口以及節能分析篇(章)評估機構專業資質不低于編制機構專業資質的要求,在節能咨詢中介機構庫中,按照規定程序確定委托評估的咨詢中介機構。
前款規定的程序,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另行制定。
第十條(節能評估的內容)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市節能相關的產業政策等相關規定;
(二)項目用能總量以及用能種類和結構是否合理;
(三)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和*市節能設計標準和規范,單位建筑面積、設備、工藝和產品的能耗是否達到國家和*市規定的標準,以及有關能耗指標是否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者國際先進水平;
(四)項目設計是否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節能新技術,耗能結構(建筑維護結構等)、主要用能工程(動力、空調通風、電氣照明等)節能設計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規定需要評估和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節能評估回避制度)
咨詢中介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開展節能評估。同一咨詢中介機構不得承擔同一項目節能分析篇(章)的編制、評估業務。
第十二條(審查)
審批部門應當跟據國家和*市合理用能標準以及節能設計規范,參照國家和*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指南,結合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評估意見,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批復中,明確對節能分析篇(章)的節能審查意見。
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的節能分析篇(章),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應當進行評估而未評估的,審批部門不得予以批復。
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
第十三條(變更)
用能工藝、設備及能源品種等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能源消耗總量超過節能審查意見能源消耗總量10%(含)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申請人應當向原審批部門重新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四條(節能評估經費)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評估費用,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撥付。其中,政府投資項目的委托評估費用,從各級建設財力中列支;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評估費用,從審批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列支。
對節能分析篇(章)單獨進行評估的有關費用標準,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建設管理)
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有關規定,將節能分析篇(章)的節能審查意見作為建筑節能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初步設計不符合節能審查意見的,不予批準;施工圖設計文件不符合節能審查意見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項目建設不符合節能審查意見的,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并依法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條(節能監察)
市節能監察中心應當加強對已批復項目節能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應當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認定屬實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應當報請市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對于節能評估意見失實的,市節能監察中心應當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經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認定屬實的,審批部門3年內不得委托該咨詢中介機構從事節能評估工作。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節能評估,是指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分析和評價,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省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委)是本省節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的節能分析篇(章)。
第五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應當編制獨立的節能篇(章)。節能篇(章)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條件;
(二)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
(三)項目能源消耗種類、數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況;
(四)能耗指標;
(五)項目節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第六條凡屬于核準、實行行業準入政策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上實行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前報省經委進行項目節能審查;不屬于核準、未實行行業準入政策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下實行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報州、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節能審查。
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省經委在受理項目節能審查申請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可以指定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評估費用從工程項目的前期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節能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是否符合《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的要求;
(二)項目的能源消耗總量及種類是否合理;
(三)項目的設計是否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是否達到同行業國內能耗先進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其建筑、設備、工藝和產品單耗是否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標準;
(四)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推廣或淘汰的設備、產品目錄;
(五)項目能耗指標、采用的節能技術措施和預期達到的節能效果分析;
(六)其他依法應當具備的內容。
第九條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項目基本情況表;
(四)項目節能措施綜述;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
(六)相關節能設計標準和規范;
(七)申請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八)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確定是否需要進行節能審查,并通知申請單位。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提交審查的項目,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出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決定書》,如需進行現場調查的,可延長20日。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篇(章)及其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的依據,投資主管部門對未按規定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第十二條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節能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原審查部門。原審查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并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要求其重新辦理審查手續。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報告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審查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原項目審查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審查機關應在審查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第十四條有關部門應當將節能審查確定的內容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范圍。凡達不到節能標準的,不予通過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各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措施和能耗指標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節能審查文件的,項目節能審查機關應當依法撤消對該項目的節能審查決定,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項目的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第十七條節能評估咨詢機構在節能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省經委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資質管理機構或者依法取消其承擔節能評估工作的資格。
第十八條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審查、審批、核準或者備案過程中、、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市《關于完善節約用能合理用能科學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區《創建“綠色”發展低碳經濟實施方案》的要求,為確保完成“十二五”期間我區萬元GDP綜合能耗下降21%的目標任務,現就我區節能降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綠色創建、加大節能改造力度
繼續深化“綠色”創建工作,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低碳型、循環型產業,鼓勵節能降耗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推廣和應用。
1、積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試點工作。由區節能辦牽頭,組織各街道(鎮、工業區)對所屬企業進行調研摸底,對適合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改造的項目進行推廣實施。
2、深化拓展企業清潔生產。把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作為節能降耗工作長期有效抓手,在廣泛應用于工業企業的同時,向服務業企業拓展。嚴把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通過清潔生產實現節約資源、降低能耗的目的。
3、不斷研究和探索科學統計方法。加大對高能耗行業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監測與研究,及時提出科學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議和意見,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全區能耗情況。鼓勵通過對企業的招商引資、培育扶持等方法,加快區域經濟發展,努力實現萬元GDP綜合能耗下降目標。
4、加強綠色示范點培育。繼續按照《區十大綠色示范點評選辦法》的要求,創建評選出一批起到模范標兵作用的綠色先進企業、醫院、學校、社區、家庭等。
二、加強能源評估管理,實施用電審批制度
1、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和審查。認真貫徹執行《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嚴格新建、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要求。將節能評估的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申報流程的必要條件和竣工驗收的依據。
2、明確能源評估的范圍和權限。對區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含)以上,或年用電量100萬千瓦時(含)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求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其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由市級相關部門負責審查,其他由區級相關部門負責。
3、加強項目竣工投產后的能耗評價。逐步推行產業類項目試運行6個月后能源利用的后評價體系,要求實際能耗不得超過能評報告中能耗水平的10%。對不符要求的責令整改,并按相關規定處置。
4、建立新增、擴容變壓器審批制度。對裝機容量在200KVA以上的新增、擴容項目一律由區節能辦進行審批。項目建設單位需明確變壓器具體用途、項目用能標準和主要用能設備節能措施等。區節能辦根據項目性質、產業導向和產出效率進行合理用能審查。供電部門在區節能辦批準后方可辦理變壓器安裝、接電等相關手續。
三、持續開展有序用電、用足用好電力資源
1、制定實施有序用電方案。以用足用好區內電力資源為目標,根據市、區兩級用電形勢,由區發改局和供電部門牽頭做好有序用電工作,按年度制定并實施有序用電方案。以高能耗行業為重點,采取階段性停產或壓低負荷的辦法,合理安排企業輪休,避免“以拉代限”等簡單的控制手段。各街道、鎮、工業區和相關企業要嚴格落實、執行有序用電方案,確保全區用電形勢平穩。
2、積極推進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通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軟硬件建設,對區域內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分析,對電力負荷做到即時控制,保證高峰能降得下,低峰能用得上。
3、切實做到“有保有壓”。確保居民生活用電和重要部門、崗位的用電,做到“有保有壓”、“停機不停線”。按照有序用電原則,重點保障的用電單位不得隨意接受其他企業掛靠,私自接通電源,一經發現,取消對該單位的用電保障。
四、探索電費加價管理,積極淘汰落后產能
1、制訂完善落后產能淘汰相關辦法。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對區域內落后產能的企業及項目單位按照先試后推的原則,適時開展電費加價管理。以政府推動與企業自愿、政策鼓勵與市場淘汰、全面統籌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對屬于“十小”行業的落后產能企業在一年內自愿關停、轉產或重組升級的(新上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目錄),給予一定的獎勵。
2、全面鋪開城區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制訂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實施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力爭提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淘汰任務。
五、加強重點企業管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1、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的管理。逐步開展對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企業能耗對標,逐一對照《產業能效》或同行業能耗標準開展對標,準確評價區重點用能企業的能耗水平。對能耗水平未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
2、倡導物流業的綠色節能發展。加大物流業先進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節能管理和技術的創新,以企業為主體,以企業運作的實踐為基礎,挖掘物流企業在節能降耗方面的潛力;充分發揮區物流業、航運業聯誼會的平臺作用,促進節能增效,提升物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3、加強節能中介機構的引進和培育。以綠色(節能)技術中心為平臺,促進節能產業的集聚與發展,每年引進一批節能相關企業,并通過政策鼓勵和扶持,培育企業做大做強。
4、推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根據《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的要求,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負責,做好相應的節能規劃,明確節能管理目標和措施,加強節能監督檢查,并制定相關考核辦法,推動政府及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
六、加強能耗管理考核,做好節能宣傳工作
1、制訂全區能耗管理考核辦法。對全區相關單位和街道(鎮、工業區)的節能降耗工作進行考核,明確各單位的工作內容和責任。以萬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合同能源和清潔生產推行情況、企業節能改造等為主要指標,明確考核目標和工作,促進全區節能降耗工作的全面完成。
為強化我縣建筑節能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和《紹興市節能減排工作行動綱要》(紹政發[20*]43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開展建筑節能工作是以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和提高建筑性能為目標。堅持新建建筑節能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并重的方針,新建建筑必須大力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全面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以公共建筑改造為重點,結合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量力而行,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我縣建筑節能工作的現狀實際,分階段提出工作目標:
(一)20*年度
按節能50%的標準設計施工。
1、新建公共建筑設計、圖審達到98%,施工、驗收達到70%;
2、新建住宅設計、圖審達到80%,施工、驗收達到65%;
3、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40%以上。
(二)20*、2009年度
按節能50%的標準設計施工。
1、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設計、圖審達到98%,施工、驗收達到85%;
2、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
(三)2010年度
按節能65%的標準設計施工。
1、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保持20*、2009年度水平;
2、新建公共建筑設計、圖審達到90%;新建住宅設計、圖審達到60%,施工驗收達到50%;
3、未達到節能65%標準的,必須符合節能50%的標準。
以上比例以在建和當年竣工的單位工程為計算基數。
二、主要措施
(一)明確職責,加強對建筑節能工作各環節的監督管理。
1、項目立項、規劃審批部門,對不符合節能標準的項目,不得批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部門,在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時應對節能進行論證,對不符合節能有關要求的,初步設計不準予通過。
2、施工圖審查機構,對送審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進行節能專項審查,并出具審查專篇,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如一個圖審單位在一年內二次以上出具與節能標準不符的審查合格書,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處理,個人出具與節能標準不符的圖審意見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作出處理。
3、施工許可證發放部門,對未通過節能審查的工程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擅自發放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要作出處理。
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并在竣工驗收時出具節能專項評估意見,對未通過節能專項評估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擅自通過驗收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和單位作出處理。
5、備案機構,對未通過竣工節能專項評估的工程,不準予以備案,擅自備案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作出處理。
6、建設單位,應按照建筑節能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和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的有關規定委托項目設計,不得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和隨意降低節能設計標準。凡違反建筑節能規范、標準、規定的,建筑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整改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罰款等行政處罰。
7、設計單位,應依據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規范、標準和規定進行設計,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對違反建筑節能規范、標準和規定進行設計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和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的處理。一年內二次以上發生此類問題的,取消單位評選先進資格。
8、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偷工減料,降低節能性能,確需要修改的,必須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審查合格方可施工。如違反規定,擅自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和單位作出行政處罰,一年內二次以上發生此類問題的,取消單位評選先進資格。
9、監理單位,應嚴格按規定進行監理檢查,對弄虛作假,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當事人和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的處理,一年內二次以上發生此類問題的,取消單位評選先進資格。
10、經貿部門應編制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和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和淘汰目錄。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行政區域資源現狀,按照建筑節能工作的實際需要,及時編制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和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和淘汰目錄,引導建筑建材產品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使用。
11、執行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統一認定制度。企業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屬于推廣目錄范圍,企業規模、生產工藝和設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經法定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經省、市相關工作機構認定后,可以在建筑工程中推廣應用。
(二)加大對建筑節能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力度。
建筑節能是建設節能型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建筑節能工作,對于緩解能源緊缺狀況,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3號)和《北侖區(開發區)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就加強建筑節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建筑節能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快速發展,城鄉建設規模持續擴大,建筑能耗以及其它資源消耗大幅增加,而由于節能意識不強,標準執行不力,我區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開展建筑節能已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任務,各單位、各部門要把開展建筑節能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對這項工作緊迫性和重要性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加大對節能建筑的推廣和實施,有效保障建筑節能工作的全面推進,促進我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建筑節能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加強節能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為重點,堅持節能與節水、節地、節材四節并舉,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節能的體制和機制,切實推進建筑節能工作,提高我區建筑節能水平,努力創建節約型城市。
(二)總體目標。20*年起,全區全部新建、改建、擴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須全面實施節能50%的標準,逐步推行節能65%標準;到2010年,全區必須實施65%的標準。加大現有賓館、飯店和政府、商業大樓等的綜合節能改造和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應用。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工作氛圍
(一)要加強建筑節能知識普及。各單位、各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從不同層面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建筑節能專題宣傳和科普活動,努力樹立全社會的節能意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
(二)要加強建筑節能技術培訓。各單位、各部門要針對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不同崗位人員,廣泛開展節能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掌握和應用建筑節能標準的應知、應會能力,并收集整理與定期國內外建筑節能政策、技術等信息資料,全面促進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
四、明確責任主體,規范建設行為
(一)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節能設計標準和技術要求委托工程項目設計、組織工程建設和竣工驗收。在設計概算過程中要保證用于建筑節能的投資,不得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不得暗示或明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節能建筑標準進行設計、施工。
當房屋銷售時,在向用戶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已采取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熱工指標等基本信息和相應的保護要求及注意事項。
(二)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在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方案中要有建筑節能專篇。在施工圖設計中要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并應進行節能設計計算,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節能內容應包括:節能設計說明和主要節能指標、熱工計算書、節能設計詳圖以及節能技術要求和有關節能產品、材料的性能指標等,以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把建筑節能設計審查作為審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嚴格按照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節能要求對施工圖和熱工計算書等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不得簽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節能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產品,應依據有關標準進行現場驗收和復驗,執行見證取樣規定,認真做好節能工作質量驗收記錄。
施工現場應用的建筑節能材料、產品均須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由省級有關部門鑒定通過,具有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證書和產品合格證書,其質量和性能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五)監理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建筑節能有關技術標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加強對節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的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完成后,應在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中明確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情況。
五、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監督管理
各建筑行業管理部門要在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和備案等環節,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管。
(一)嚴格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許可制度。對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將項目施工圖審查結果報區建設局備案,凡未經節能審查合格的項目,不予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和施工許可證,不得開工,從設計源頭保證節能標準的實施。
(二)全面實施建筑節能質量監督專項登記、專項驗收制度。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設單位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提供經審圖機構審查簽發的《節能備案登記表》并辦理節能監督登記。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各方主體應按照《浙江省居住建筑圍護結構節能工程驗收導則》的要求和有關建筑節能施工質量驗收規程進行節能專項驗收,對未經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或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施工驗收規程的,不得進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后,建設各方主體應在《節能備案登記表》中簽署意見,并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的資料之一。
(三)加強建筑節能實施的監督檢查。區質監站及有關部門要將建筑節能納入工程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驗收工作范圍,定期或不定期對建筑節能設計、施工、材料進行巡查稽查和專項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和施工技術規程,對未按規定執行或執行不規范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區質監站出具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有建筑節能監督情況專篇。
凡違反建筑節能相關規定的單位,不得參加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評先評獎活動,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參加各級評優評獎活動。
(四)嚴把竣工驗收備案和交付使用關。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提供《節能備案登記表》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含節能監督專篇),竣工驗收備案監管部門要重點審查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及監督情況,對未按規定標準實施建筑節能的項目不予竣工備案及交付使用。
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交付使用備案時,應審查房地產開發單位是否將所售房屋的結構形式、節能措施、圍護結構熱工指標等基本信息和相應的保護要求及注意事項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
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節能技術含量
(一)要加大對建筑節能技術科技的研究。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建筑節能技術研發的投入,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科研機構在推進建筑節能工作中的作用,重點圍繞建筑圍護系統,空調、照明等設備系統,太陽能、地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加大科研、開發、推廣力度,并推動新型結構體系和新型墻體材料在建筑中的應用。依法淘汰落后的高能耗的技術與產品,從技術保障建筑節能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要積極開展建筑節能示范與試點工作。在全面抓好建筑節能工作的基礎上,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注重成熟技術和技術集成的推廣應用,加快建設一批節能示范小區和公共建筑,提高我區節能建筑的建設水平,并通過試點與示范,積極推廣節能建筑的經驗和做法,促進全區建筑節能的推廣應用。對被評為省、市節能示范項目的工程,根據區有關政策,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七、加強對建筑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使用、維護、裝修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節能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建筑節能。通過執行規定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用節能型建筑材料、節能系統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提高建(構)筑物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的活動。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協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發改委、財政、國土資源、規劃、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科技、工商、稅務、物價、交通、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節能管理工作。
第五條新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50%設計標準。
其余鎮、處、場、管理區50%新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50%設計標準。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50%設計標準。園林辦事處、廣華辦事處、江漢石油管理局礦區及管轄范圍、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楊市辦事處、周磯辦事處、周磯農場管理區新建建筑工程及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建筑節能50%以上的設計標準。
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年全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達標率達到20%以上。
第六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筑物的布局、朝向、通風和綠化等方面應綜合考慮能源利用和建筑節能的要求。
特別是成片住宅小區和公共場所時,建設單位在申報新建、改建項目。應按照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做好建筑節能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附建筑節能計算書。
第七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范和現有節能技術的要求進行設計。保障建筑物達到節能50%標準。
第八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建筑節能進行審查并單列節能審查內容。未經審查或審查不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審查機構不得頒發審查合格書。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施工許可證時。
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變更涉及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強制性條文的須按程序重新審查。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與施工。降低建筑物節能標準。
第十條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特點、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施工技術的要求編制詳細的施工和監理計劃。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在設計、施工、裝修、維護、改造過程中。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在對建筑工程的各方主體行為進行監督時。并對其使用的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建筑用能設備、產品、技術的工藝進行監督,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責令其改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并在竣工驗收報告中注明已實施的建筑節能內容。
應當同時提出較詳細的建筑物建筑節能的專項監督意見書。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建筑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時。應當核驗質量監督機構提供的節能專項監督意見書。
不能提供節能專項竣工驗收報告和節能專項監督意見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銷售或者交付建筑物時。應當在建筑使用說明書中詳細注明建筑物節能系統的狀況以及相應保護、使用要求。
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審核的節能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建筑物節能專項監督意見書,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單位預售、銷售申請時。并對其建筑物說明書中的節能內容予以審核。
第十五條建筑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裝修、維護、改造建筑過程中。不得損壞原有的建筑節能設施。若損壞的應當由責任人將原有的建筑節能設施復原;不能復原的應修復建筑節能系統達到原有系統的節能效果。應當遵守建筑節能的要求,
第十六條除因舊城改造的房屋拆遷等產生的舊實心粘土磚可就地利用外。城市規劃區不得使用粘土磚(含粘土實心磚、粘土空心磚、粘土多孔磚及其它粘土制品,下同。年起各鎮、處、場、管理區要逐步淘汰粘土磚,年要全面禁止。
執行國家和省關于預繳、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規定。上款規定范圍內。
第十七條市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力度落實國家對粘土磚的有關限制政策和規定。不得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對國家明令淘汰的小型18門以下磚廠,自本規則下發之日起,由各職能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的證件和執業證件,并予以取締。18門以上的磚廠,自年起按每年20%比例相繼取締,年全部取締。
積極向生產新型節能墻體材料轉型。各墻體材料生產企業要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引導下。
第十八條自年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創造條件實施混凝土商品供應,年月日起,全市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年起,全市施工現場全部使用干混砂漿。
執行國家和省關于預繳、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規定。上款規定范圍內。
第十九條政府鼓勵、引導扶持建筑節能與新型墻體材料及散裝水泥的科研、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
投資主體可以按協議分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所獲得的利益,鼓勵各團體、個人投資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并享有國家稅收減免政策。
經認定符合國家和我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或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新型墻體材料、節能門窗、污水再利用、地熱利用等建筑節能產品。
第二十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節能的宣傳培訓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建筑節能政策、標準規范、科譜知識的宣傳,各部門和新聞單位應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規劃、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設計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應當修改設計。未進行修改的給予警告。累計三項工程未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三條對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的施工單位。整改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兩年內,累計三項工程未按照符合節能標準要求的設計進行施工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或施工圖審查機構違反本規則規定。并按實際用磚量折算成標準磚數,按每標準磚0.2元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使用袋裝水泥的按現場實際使用袋裝水泥量,按每袋(50公斤)袋裝水泥0.5元處以責任單位罰款。以上處罰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或施工圖審查機構違反本規則規定。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滄州市節能工作會議精神,為創建資源節約型社會,提高全民資源憂患意識和節能降耗意識,全面推進能源的節約工作,緩解資源瓶頸制約,提高資源利用率,保護環境,促進全縣經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必須把節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加強節能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然要求。隨著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能源消費量快速增長,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為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節約優先的方針,大力推進節能降耗,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緩解能源供應緊張壓力,把節能降耗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加強節能工作是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我縣產業多屬勞動密集型,科技含量較低,設備陳舊,技術落后,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滯后,高耗能產業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長過快,重點行業的生產總值綜合能耗、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建筑業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等指標高位運行,完成節能目標的任務艱巨,形勢嚴峻。“*”期間,單位GDP能耗將作為考核各級政府的約束性指標。因此,各鄉鎮、各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憂患意識,把節能工作作為當前及今后的一項緊迫任務,采取有力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節能工作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三)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與開發并重,把能源節約放在首位,本著依法管理、政府調控、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原則,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著力培養節能型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重點抓好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主要目標。“*”期末單位GDP能耗比“*”期末降低20%,年平均節能率4.4%。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指標總體達到或接近本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設備能源效率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三、加快構建完善組織保障體系和節能型產業體系
(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節能工作責任制。縣政府成立以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發改、工促、建設、財政、環保、國土、統計、國稅、地稅、物價、水務、質監、電力、交通、工商、科技、商務、廣電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滄縣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全縣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對本地、本系統節能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抓,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各重點耗能企業負責人要抓好本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確保節能降耗目標的順利完成。
(六)加快建設節能型產業步伐。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集約化農業、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形成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結構,提高低能耗產業在全縣經濟中的比重,平衡資源配置,有效降低單位GDP能耗;抓好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化工行業突出規模效應,逐步延伸產業產品鏈條,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思維模式發展化工產業;建材行業以發展新型建材為目標,逐步取消粘土磚等耗能產品。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裝備,對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落后工藝技術、用能產品、設備等實行強制淘汰。
四、大力推進節能技術創新
(七)加快節能技術創新步伐。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節能新技術自主研發、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可再生和新能源開發利用步伐。加快企業以節能降耗為主攻方向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人才培訓。跟蹤國際先進節能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傳統產業的節能技術水平。
(八)抓緊實施重點節能工程。貫徹落實國家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按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相關部門要對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筑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察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工程,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取得實質性成效。
五、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
(九)工業節能。工業是當前節能潛力最大的領域,要突出抓好化工、電力、玻璃制品、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以年耗能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耗能企業為重點。實施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管理,促進企業降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大力推進綜合節能改造,“*”期間組織實施一批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改進用能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縣政府與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實行重點跟蹤和指導,力爭“*”末工業節能25%的目標完成。
要突出抓好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工作。一要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基礎管理工作。重點用能單位要設置能源管理崗位,配備專職能源管理人員,形成能源管理網絡,負責對本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向節能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要配備必要的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檢測設備等;對企業的產品單耗、主要用能設備、各工序能源狀況進行技術和經濟分析,提出節能降耗措施,對應淘汰設備及工藝提出意見,實行強制淘汰制度。二要推進節能技術進步。重點用能單位應堅持節能自主創新,積極采用先進的節能工藝、技術、設備、產品和材料,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加快節能創新,注重產、學、研相結合,對新、改、擴建項目采用先進成熟的節能降耗技術。三要構建節能保障機制。重點用能單位要定期對節能工作成效實行評價考核,建立節能責任制和激勵機制,從節能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在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效的集體和個人。重點用能單位每年應安排一定數額資金,用于節能技術開發、節能技術改造和對本單位有關人員的節能培訓。
(十)建筑領域節能。新建民用建筑要嚴格執行節能50%的標準,*年抓好新建節能工程節能65%標準的試點示范工程。到2010年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全部達到65%標準。啟動現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全面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要積極采用新的建筑結構體系,從我縣實際出發,推廣非粘土墻體材料,*年非粘土墻體材料使用率要達到50%以上,爭取2010年達到80%以上。多層磚混結構民用建筑要采用240mm墻體結構,以減少粘土磚使用量,達到節約土地的目的。要加強對建筑節能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限制、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技術產品。自*年起,逐步推廣建筑用平開窗,提高門窗密閉等級,逐步限制推拉窗和保溫隔熱性能差的門窗。加強建筑物與可再生能源使用一體化進程,下氣力推廣建筑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步伐。*年要全面啟動建筑與太陽能一體化工作。要全面抓好建筑照明節能技術產品、空調制冷節能技術產品的推廣,大型公共設施、醫院、學校等場合要優先設計和使用。到“*”末,全縣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全部達到節能65%的標準。
(十一)農村節能。堅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實效”的方針,依托科技創新、科技進步,構建高效、節能、環保、清潔的新型現代農村能源體系。加大農村戶用沼氣、大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農作物秸桿氣化集中供氣工程建設力度,增加清潔能源,優化農村能源結構。加快農業提水排灌機電設施更新改造,降低單位農產品能源消耗水平,大力促進農機節能。到“*”末全縣實現農村節能15%以上。
(十二)交通節能。加大鄉村公路網建設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舊汽車和落后的農用運輸車輛,禁止超標排放的汽車運營。鼓勵發展和使用低油耗、小排量的環保型汽車,加快發展集裝箱等專業運輸車輛。穩步推進車用乙醇汽油的推廣工作,加速現有加油站改造力度,做好對社會非營運車輛改用乙醇汽油的宣傳工作。對重點運輸企業節能加強指導和管理,噸公里綜合運輸油耗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末實現交通節能15%以上。
(十三)政府機構節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要率先垂范,做好節能工作,要對空調、鍋爐等主要用能設備進行節能“診斷”,根據存在問題,制訂相應整改措施;要重點做好節電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節電,辦公時間盡量采用自然光,推廣使用節能燈具,杜絕長明燈,下班關閉辦公設備電源,減少辦公設備電耗和待機能耗;夏季空調溫度應不低于26℃,冬季不超過20℃;推動政府節能采購,政府采購和財政性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應當優先選用節能產品。到“*”末,機關事業單位和公益單位基本普及應用節能燈具,單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降低20%以上,實現節電、節水分別達到20%以上。
六、建立節能管理和政策保障體系
(十四)加強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縣發改局要依法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工促、建設、交通、商務、農業、質監、環保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高耗能行業和企業以及機關等公共設施的用能情況,產品能效標準、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行業設計規范執行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題評估規定執行情況,以及淘汰落后和節能管理情況。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建設規定和有關節能、環保規定的項目,不予受理核準備案、開工審批、生產許可證審查發放和環境影響評價,對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或公開曝光。
(*)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發改局對綜合能耗500噸標準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對未進行節能評估、評估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的項目不得核準、備案,已經評估的項目建成后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不準予以驗收。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十六)加強能源統計和計量工作,實行重點用能企業公報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能源利用統計工作,保證統計工作經費,提高統計工作質量。重點耗能企業要強化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及時準確地報告本企業能源利用狀況。質監部門要督促企業完善能源計量管理制度,強化企業能源計量管理。統計部門對我縣確定的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季報制度,把重點耗能企業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企業綜合能耗等指標及時提供給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用于經濟運行分析和監測。
(十七)建立財稅政策對節能工作的支持機制。加大對重點節能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資源項目、節能技術產品推廣、節能宣傳培訓以及表彰獎勵資金的投入,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投入資金加強監督,進行績效評價。
主管部門:
按照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包括增資額,下同)3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之外,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全部限制類項目,總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至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其中《北京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目錄》規定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
其他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核準。
辦理地點:市政府中環廣場受理大廳,具體地址為北京市宣武區棗林前街70號。
辦理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收費標準及依據: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申請材料目錄:
(按順序裝訂成冊,報送2套)
1、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經營期限、投資方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產品、采用的主要技術和工藝,產品目標市場、計劃用工人數;項目建設地點、對土地、淡水、能源等資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務的價格;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及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及融資方案,需要進口設備及金額。
2、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3、投資意向書,增資、購并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4、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5、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應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
6、涉及城市規劃的項目,應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書。
7、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應提供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證,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應提供土地預審意見。
8、以國有資產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9、根據有關規定需要進行交通影響分析評價的項目,應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交通影響評價文件的意見。
10、外商投資項目屬國家限制類行業的,需提供行業部門審查意地。
(以上依據《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
11、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需要進行節能評估與審查的項目,需要提供發展改革部門作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篇審查批準意見或節能登記表。
12、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關于項目核準的初審意見。
13、項目單位經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時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14、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核準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
2、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
4、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
5、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工藝標準的要求;
6、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辦理程序(含辦理時限):
1、接收。受理窗口統一接收項目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
2、補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門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當場受理;接收申請材料后逾期未告知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審查與決定。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法組織審查、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聽證,專家評議等,并作出決定。上述時間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受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項目核準機關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以及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同意核準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準文件。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項目核準機關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告知不予核準的決定及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備注:
關鍵詞 工程監理;建筑節能;作用分析
目前我國正處于房屋建設的戰略機遇期,大規模建造房屋本來是為了人民安居樂業,但大量建造的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已占全國能源消耗將近30%。這種大量建造高能耗建筑的情況是不可能持續的,也是背離可持續發展戰略、背離科學發展觀的。建筑節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視和貫徹落實,涉及房屋建造的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而工程監理單位對實施建筑節能工作起著關鍵作用。
1.建筑節能監理的現狀
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對緩解我國能源短缺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矛盾,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保障我國的可持續性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建筑節能工作作為一項技術性和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其全面實施在我國時間不長,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自2004年以來,國家及各級地方政府出臺了大量相關的文件、規范、管理辦法等,對監理在建筑節能中應做的工作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1)審查認可建筑節能施工技術方案,編制建筑節能監理實施細則。
(2)審查建筑節能設計圖紙是否經過施工圖設計審查,并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實施監理。
(3)對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等部位及墻體、屋面保溫的施工采取旁站。
(4)加強工程竣工驗收時節能專項驗收。目前,施工階段的建筑節能監理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監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監理人員對節能標準、規范的熟悉程度不夠;2)對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熟悉程度不足;3)從政府頒布的各種規章文件的層面上看,監理人員要做的就是“按圖監理”,難以發揮出主動性和積極性。
2.施工階段建筑節能的監理工作
施工階段建筑節能的監理工作至關重要,應從不同階段的監理要點、施工質量控制內容、質量驗收程序及要求出發,切實抓好施工階段的節能監理質量。
2.1 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
建筑施工過程中,為了進行有效的節能控制,主要的監理工作宜細致如微,具體概括起來,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監理單位,應指定專人監理建筑節能設計內容的施工,而相關監理人員應進行建筑節能標準與技術等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其具有進行質量控制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2)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制定符合建筑節能特點的監理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理。
(3)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總監要組織監理人員認真閱讀設計文件,明確本工程建筑節能的設計要求,參加設計交底,釋疑有關不明確的問題,正確督察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
(4)收集與本工程有關的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依據文件資料,并認真學習,掌握強制性的質量標準條文。
(5)要求承建施工單位編制建筑節能專題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施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后,報監理單位進行審核。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符合(符合設計、規范要求)、針對性(針對本工程的內容)、合理性(工藝、工序等)、保證性(質量、功能、安全等)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在要求修改補充時應予落實,并有書面整改資料。
(6)監理人員應合理制定節能工程各分項工程、檢驗批、隱蔽工程項目的劃分,明確質量驗收標準,經施工單位認可共同實施。
(7)對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要認真落實。要嚴格材料和設備的檢驗制度和見證抽樣送樣制度,嚴格工程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符合設計要求,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齊全。
(8)項目部應合理制定監理旁站工作計劃安排,認真實施旁站監理并留下記錄資料。外墻、屋頂隔熱材料施工時,監理部門應監督做好屋頂各層隱蔽工程紀錄。外窗工程施工時,監理部門應監督做好外窗安裝工程施工紀錄。
(9)工程質量驗收報驗,要求施工單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應自查資料,填報驗收申請,監理單位經驗收合格予以簽認。監理核查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時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上述核查項目全部符合設計要求時工程合格。
(10)工程監理單位應在分部分項施工前組織實施本細則規定節能部件的抽檢。墻體工程驗收時應核查墻體構造做法的隱蔽工程紀錄和隔熱材料、填充材料的送檢報告。外窗工程驗收時應對照施工圖核查窗構造、窗傳熱系數、特殊品種玻璃的送檢報告。外窗工程驗收時應對照施工圖紙核查外窗可開啟構造。
2.2 建筑節能施工不同階段的監理要點
建筑節能控制宜貫穿于結構施工的不同階段,包括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以及竣工時的監理工作,其中前兩階段的監理起到核心作用,其要點表現如下:
(1)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從事建筑節能工程監理的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建筑節能標準與技術等專業知識的培訓;監理機構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國家、省、市有關建筑節能法規文件及本工程相關的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參加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制建筑節能監理實施細則。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編制符合建筑節能特點的、具有針對性的監理實施細則;建筑節能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提出審查意見。
(2)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要求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擬進場的建筑節能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包括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及其質量證明資料;當施工單位采用建筑節能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組織專題論證,經審定后予以簽認;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建筑節能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應審核和檢查建筑節能施工質量驗評資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對建筑節能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
2.3 質量驗收程序及要求
(1)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由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專業技術負責人參加共同檢查驗收,并形成驗收意見。
(2)節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事先進行自查與復驗合格后,提出質量驗收申請報監理單位驗收。
(3)建筑節能質量驗收作為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中應有建筑節能部分的專題性質量評估意見。
(4)由監理單位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質量驗收,對存在不合格質量問題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整改合格回復后,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復驗,均達到合格要求后,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小組進行檢查驗收。
(5)做好建筑節能質量控制監理資料的完善和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