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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查范圍和對象
(一)清查全縣貿易業和住宿餐飲業所有行業中達到限額以上的企業、達到限額以上的大個體和產業活動單位。限額以上標準:批發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零售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
(二)清查房地產業資質以上企業及在外地注冊的縣內房地產企業。
(三)清點服務業企業。具體對象為:一是年末從業人數達50人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法人企業或視同法人企業;二是年末從業人數50人及以上或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法人企業。
二、第三產業行業主管單位及責任分工
根據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標準,第三產業共涉及國民經濟14個門類、46個大類、193個中類、431個小類行業。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顯示,2013年底我縣第三產業共有法人企業472家,目前已入庫限額以上貿易業和住宿餐飲業、資質以上房地產業及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72家。按照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統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則及各行業主管部門職能,第三產業各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如下:
(一)縣交通運輸管理局:負責道路運輸業,裝卸搬運和運輸業,交通運輸中轉貨場等倉儲業、物流業,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中的汽車、摩托車修理與維護、駕校等相關企業。
(二)縣郵政管理局:負責法人快遞公司和個體快遞公司商。
(三)縣商務經信委:負責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及貿易經紀和、典當業、會展業及服務外包、企業管理服務、批發零售企業中的物流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工業企業中的物流業等相關企業。
(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有資質的房地產企業及房地產業中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其他房地產活動,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工程技術,公共設施管理業,環境治理業中的水污染治理等相關企業。
(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商務服務業中的人力資源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企業。
(六)縣旅游局:負責商務服務業中的旅行社及相關服務、公共設施管理業中的游覽景區管理等相關企業。包括星級旅游飯店、旅行社及農家樂。
(七)縣公安局:負責安全保護服務、安全系統監控服務及其他安全保護服務等相關企業。
(八)縣民政局:負責居民服務業中的婚姻服務和殯葬服務等相關企業。
(九)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負責新聞出版業、錄音制作,廣播、電視、電影與信息傳輸業中的廣播電視傳輸服務,文化藝術業、娛樂業、文化產品出租業、體育等相關企業。
(十)縣工商局:負責商務服務業中的縣場管理、廣告業、知識產權服務業等相關企業。
(十一)縣質監局:負責專業技術服務業中的質檢技術服務等相關企業。
(十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店的銷售等相關企業。
(十三)縣衛生局:負責各民營企業醫院等。
(十四)國稅局:配合各部門做好清查工作。
(十五)地稅局:配合各部門做好清查工作。
(十六)督查室:負責督促清查工作整體推進情況,形成專項通報。
(十七)現代服務業辦公室:負責協助推進清查整體工作,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動態管理清查企業清單,及時向行業部門反饋新增清查企業信息。
(十八)各鄉鎮及社區:配合各行業部門做好本轄區的清查工作。
三、清查工作措施
(一)加強對企業的清查力度。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歸本部門管轄的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后附清單),并做好日常監測。除了對清單中的企業(數據均為2013年底)核查外,還要加大對2014年以來新增企業的清查力度,對已經達到規模以上能入庫企業,要督促其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申報入庫的相關規定及時提供資料報縣統計局;對還未達到規模的企業要跟蹤服務、加大培育力度。
(二)加速推進屬地注冊工作。及時做好貿易業大個體及產業活動單位變更為法人企業的工作,工商、稅務、商務、統計部門要緊密配合,做好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等行業限上個體、產業活動單位的走訪調查工作,多渠道勘查瞞報、漏報的限上企業,對于符合條件的必須注冊為法人。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清查力度,凡在我縣有開發投資項目的外地房地產企業(分公司),必須在我縣注冊為法人企業。
(三)努力培育壯大企業主體。對已經由行業主管機構統一管理的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如快遞公司、網吧、農家樂等),由管理機構作為法人企業申報入庫,填報行業銷售額(營業額)。沒有統一管理的專業縣場、商貿、餐飲專業街必須實行集中管理方式,由管理機構統一上報銷售額(營業額)。
(四)加強對清查企業的入庫統計工作。對清查出的法人單位或大個體(產業活動單位),在工商、稅務、商務經信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必須于5月25日前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相關申報入庫所需資料報縣統計局。
法人企業申報入庫所需資料如下:
1.審核登記表,新開業或新投產企業申報書(限新開業或新投產單位),基本情況表,營業執照(證書)、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批發和零售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資產負債表復印件、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在稅務部門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表1),最近1個季度的《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僅由所經營商品的品種在本表商品目錄內的企業提供)。
3.住宿和餐飲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資產負債表復印件、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在稅務部門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的企業營業稅納稅申報表。
4.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還需提供: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必須提供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5.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復印件、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
大個體戶申報所需資料:審核登記表,新開業或新投產企業申報書(限新開業或新投產單位),基本情況表,營業執照(證書)、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清查工作時間安排
(一)做好清查前的準備工作(5月16日—17日)。成立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發清查工作方案,啟動清查工作。
(二)實地核查(5月18日—27日)
一是建立行業部門協調機制。堅持“誰主管行業、誰負責統計”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附表中所列單位以及2014年后新增單位一一核查,核查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資產、營業收入、從業人員、營業面積,核查結束后根據核查結果及時提供達到規模以上企業信息。
二是關于核查過程中需要刪除的企業。對于因關閉、破產、無法聯系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填報的企業,需要寫出具體說明和原因。
三是關于營業收入達到限額(規模和資質)標準,而無法正常入庫的企業,需列出企業具體名單,說明原因。
四是關于核查過程中的新增企業,屬于調查行業范圍且營業收入規模在行業劃分界線之上的企業,由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配合及時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相關手續。
(三)督查階段(5月20日—30日)。5月26日起,縣督查室、現代服務業辦公室對各部門清查情況進行督查。5月28-30日,縣人民政府組成督查組對各縣縣進行督查,實地核查相關企業,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清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第三產業企業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主要領導負責,確定專人從事此項工作,確保清查摸底工作順利進行。清查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名單于5月18日18:00前報縣縣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