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明確服務內容,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流動人口守法經營、依法生育、合法發展。
二、工作目標
1、菜市場和綜合市場:管理單位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流動人口日常服務管理工作,準確掌握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分會),普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識。街道和市場管理單位共同開展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2、大型商業街區:管理單位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流動人口日常服務管理工作,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派出所應利用當地社區警務室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準確掌握商業街區流動人口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和計劃生育信息。街道和商業街區管理單位共同開展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3、大型物流綜合市場:市場管理單位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流動人口日常服務管理工作,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派出所應利用市場警務室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準確掌握市場流動人口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和計劃生育信息。街道和市場管理單位共同開展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清查階段(9月上旬)。開發區、各街道對本轄區內集貿市場(包括批發零售市場、物流市場及菜場等)開展清查工作,摸清集貿市場內流動人口數(育齡和已婚育齡婦女數、生育和性別比),集貿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和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建設情況。認真總結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的主要經驗和做法,理清存在的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中旬至11月)。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行貫徹落實。大力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場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和計生協會(分會)組織建設,實現流動人口協會覆蓋面達85%,提升流動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水平;建立和完善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臺帳,更新維護集貿市場宣傳陣地。
(三)監督檢查階段(12月)。區集貿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成立聯合督查組,依照本意見和目標管理考核相關要求對各地集貿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開展考核評估,推出典型,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全面提升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成立集貿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集貿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問題。
(二)明確工作職責。綜治部門要加強對集貿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并幫助解決。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制定市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方案;指導和協助各市場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建設和服務陣地建設;組織對市場專(兼)職計生工作人員計生政策、業務能力等培訓;組織協調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考核評估工作。公安部門要督促市場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流動人口協管員;按照流動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工作要求,借助市場管理部門力量,共同做好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登記和上傳工作。商務、工商等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集貿市場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和計劃生育協會建設,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工商部門要向同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18-49周歲外來人口中成年育齡婦女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
甘肅省流動人口條例最新版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育齡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離開戶籍所在縣(市、區)的住所,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滿18周歲至49周歲的育齡流動人口。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將其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責任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兌現獎罰規定。
第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責任制,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各負其責。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有辦事機構并配備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有關部門或單位落實綜合管理目標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民政、衛生、人事、建設、交通、教育、鄉鎮企業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綜合管理目標責任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配合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接受檢查、考核。
前款規定的各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辦理、查驗有關證件時,必須依法核查經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查驗蓋章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對于沒有《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未經查驗蓋章的,應當責令限期補辦,并通報當地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查、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協調行動,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第七條 各級計劃生育協會要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在流動人口聚居社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發揮各自的社會職能作用,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八條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管理育齡流出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責:
(一)對育齡流出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二)為已婚育齡流出人口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三)與流出育齡夫妻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立生育、節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四)為育齡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
(五)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流出育齡夫妻核發生育證;
(六)統計流出人口及育齡夫妻的生育、節育情況;
(七)為實行晚婚晚育的或者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育齡流動夫妻,落實計劃生育各項優待措施;
(八)與流出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工作聯系,并對現居住地管理機構所發聯系函及時回復;
(九)依法查處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九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要對本管轄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指導和管理,并依法履行管理育齡流入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責:
(一)對育齡流入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二)依法查驗和登記育齡流入人口的《婚育證明》,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應當責令限期補辦;
(三)對育齡流入人口登記建卡,告知其接受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管理與服務,并與已婚育齡流入人口簽訂計劃生育合同;
(四)定期組織已婚育齡流入人口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提供避孕節育技術等生殖保健服務,并出具《甘肅省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
(五)統計流入人口及育齡流入夫妻的生育和避孕節育情況,定期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
(六)檢查、監督相關部門在審批育齡流入人口暫住、務工、經商等證件時核查《婚育證明》及其審批結果通報的情況;
(七)為持有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生育證并申請生育子女的育齡流入夫妻,辦理查驗登記手續;
(八)與流入人口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聯系,并對戶籍所在地管理機構所發聯系函及時回復;
(九)依法查處育齡流入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要依法做好本社區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登記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情況;
(二)向育齡流動人口進行法律政策宣傳教育和訪視指導,提供避孕節育和優生優育咨詢服務;
(三)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綜合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十一條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實行婚育證明制度,逐步推行計劃生育信息計算機管理。
凡住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育齡流動人口,在離開住所之前,必須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婚育證明》。
第十二條 育齡流出人口申請辦理《婚育證明》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本人的戶口證明或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三)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情況證明;
(四)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接受處罰的情況證明;
(五)育齡夫妻與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
育齡流出人口未按前款規定提交相關證件和證明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對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實行定期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并出具《報告單》的服務工作制度。
《報告單》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監制,加蓋現居住地的縣(市、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印章后,方可在現居住地及其戶籍地有效使用。
對于持有前款規定《報告單》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不得再要求其定期返回戶籍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十四條 育齡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管理和服務。
育齡流動人口應當按照計劃生育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現居住地的通訊地址;流動育齡夫妻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郵遞提交現居住地的《報告單》。
第十五條 育齡流入人口必須持有經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定期查驗登記蓋章的《婚育證明》,方可申辦暫住、務工、經商等證件。
第十六條 有關部門在審批育齡流動人口申辦的暫住、務工、經商等相關許可證件時,應當核查其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持有的《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定期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凡未持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婚育證明》的,下列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主管人員不得批準辦理許可證件:
(一)公安部門不得辦理暫住證或常住戶口登記;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審批和審驗營業執照;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得辦理流動人員就業證;
(四)房管部門及私房主不得出租或出借房屋;
(五)民政部門不得辦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
(六)衛生部門不得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七)建設部門不得審批、審驗從事建筑活動的執業資格證書和資質證書;
(八)交通監理部門不得審批和審驗駕駛執照;
(九)招工單位、個體工商戶不得錄聘雇用。
第十七條 對育齡流入人口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的轄區誰清理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分工負責。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責;從事個體工商業的,由發證發照單位負責;無固定從業場所的流動小販、工匠和無業閑居人員,由其現居住地的社區村(居)民委員會負責;隨單位職工居住的,由該職工所在單位負責。
前款規定的有關單位,應有辦事機構或者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管轄范圍內育齡流入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并接受單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八條 已婚育齡流入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按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并經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查驗登記蓋章后,方可生育。
第十九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已婚育齡流入婦女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時,應當核查其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八條規定持有的《婚育證明》和生育證;對未持有《婚育證明》和生育證的,要及時通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對年度責任考核未達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要求的單位或個人,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為文明單位或先進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由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流動人口因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在一地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項再次受到處理。
第二十三條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的《甘肅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流動人口衡量標準衡量流動人口的基本尺度是流動涉及的空間及其持續的時間。在空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距離對流動人口進行分類,或按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活動的空間組織形式──區域,將流動人口按不同等級區域進行劃分,如省際、縣際、鄉際流動人口,還可以按農村、城市兩大居住地系統區分為以城市和農村為流動目的地的各種流向的人口。在時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人口的出行規律分為定期和非定期流動人口。在定期流動人口中,又可根據當事人離開常住地在外居留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每日流動、季節性流動和周期性流動人口。
除了時間和空間標準外,也可以根據流動的功能、當事人與流動目的地的認同程度等多種標準衡量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個人或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從個人或群體的角度觀察,一方面是與常住地聯系在一起的歸屬、義務、權利
一、堅持每月一次鎮村(居)計生專線人員培訓制度
采取專題培訓和以會代訓方法對村計生員進行全面計生知識輔導,培訓內容:計劃生育獎扶、特扶、持證退休職工和非農一次性獎勵資格確認,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避孕藥具、生殖健康統計信息等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通過培訓進一步強化鎮、村計生專線人員服務工作能力,推進計劃生育服務上水平上臺階。
二、充分發揮鎮、村人口學校陣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婦和流動人口的培訓工作
全年分兩次利用春節和國慶節兩個節假日,在鎮人口學校舉辦新婚夫婦培訓班,采取觀看錄像和講座的形式,開展免費孕前健康檢查、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項的培訓工作,村人口學校主要開展對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進行《流動人口知識》輔導培訓,全年至少開展兩次,由鎮計生辦分片人員組織培訓。
三、充分發揮黨校陣地作用,做好鎮村干部培訓工作
利用鎮宣傳科安排的學習日,全年不少于一期由計生助理對全體鎮、村干部開展計生法律法規,主要輔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以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同時利用黨員干部冬訓班開展計劃生育專題講座,提升鎮村干部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水平。
2014年春節將至,為抓住流動人口春節返鄉的有利時機,加強對流出人口的源頭管理,決定在全區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服務管理、生育關懷、幫扶關愛和流動人口個案信息維護更新等相關內容的集中活動,現將《區春節期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集中服務管理活動方案》印發各單位,希遵照執行。
一、活動主題
本次活動以“優質服務、關懷關愛”,進一步提高源頭信息準確率為主題,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重點關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家庭和農村留守困難家庭,促進家庭和諧,促進家庭發展,促進家庭幸福。
二、活動時間安排
2014年1月31日至2月28日
三、活動主要內容
㈠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一是充分發揮各類宣傳陣地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一孩生育服務卡》、孕前優生免費健康檢查—助您好孕等便民服務的內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在人員流動密集的場所如車站、市場、企業、社區等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集中宣傳服務活動,發放便民服務指南和避孕藥具;三是充分發揮計生協會作用,發動會員開展上門宣傳服務活動,上門發放便民服務指南和避孕藥具。各單位春節期間開展流動人口政策宣傳的所有資料、圖片等均要保留存檔備案。
㈡開展流動人口免費生殖健康服務活動。組織力量開展生殖健康服務,切實提高流動人口生殖健康水平,通過發放生殖健康宣傳資料、避孕藥具、組織生殖健康檢查等活動,為流動人口免費提供基本項目的健康檢查,進行避孕藥具以及相關的指導、咨詢和隨訪服務,達到免費服務覆蓋率100%,避孕措施落實率95%以上。
㈢開展《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免費集中辦理活動。各鄉鎮要積極開展進村入戶上門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活動,對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外出三年以上的育齡婦女,進行換發證明;對沒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外出育齡婦女,進行補發證明,確保婚育證明辦證率達95%以上。EXCEL從2014年1月起,各鄉鎮便民服務大廳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個案名冊統一用EXCEL電子表格進行登記備案。要素包括:領證人姓名、戶籍地、領證時間、證號、備注流出方向。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編號要嚴謹規范,全區統一按:區級代碼320803+鎮級代碼+年+當年的流水號。所有辦證的個案信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進行維護,并將證號維護到該個案信息中去。
㈣開展為流動人口家庭送溫暖、送知識、送技術活動。各鄉鎮要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和農村流動人口留守家庭進行一次摸底走訪和春節慰問活動,在送溫暖的同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提供就業培訓、解決技術資金等方面的信息,充分發揮計生協會的結對幫扶作用,引導他們致富。春節期間享受幫扶慰問的流動人口個案名冊按附件格式匯總后上報區計生委流管科備案。
㈤開展流動人口清查和個案信息更新活動。各鄉鎮一定要充分調動村(居)計生專干和計生協管員、信息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進村入戶開展流動人口清查工作,對流動人口做到“四個了解”,即了解流出人口的準確流出地,具體到門牌號,了解流出人口的生育、節育情況,了解流出人口的聯系方式,了解流出人口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需求情況,并與省綜合平臺的信息進行核對,及時更新,確保流出人口個案信息入庫率達95%以上。
四、活動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要把春節期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認真部署,制定具體活動方案,要落實具體責任,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時間和精力,確保各項服務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對成效明顯,成績突出的要實施獎勵。
二是統籌協調,形成合力。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特別是要爭取公安部門的配合,聯合開展綜合宣傳服務活動。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活動氛圍。
三是加強督查,務求實效。活動期間,區人口計生委將要組織專項督查,進村入戶走訪,詳細了解鄉(鎮)、村干部入戶宣傳情況、工作開展情況、責任落實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走過場、主要指標成效不明顯等問題要及時糾正。
一、廣泛開展計劃生育藥具知識宣傳活動。各鄉、鎮(街道)要開展廣場計劃生育藥具知識宣傳、藥具使用咨詢服務、免費向流動人口發放藥具等活動,擴大社會影響,營造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藥具服務年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公共場所顯示屏等媒體,開展豐富多彩的相關法律法規、藥具使用知識的宣傳;要根據流動人口的特點,制定一批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品免費發放到流動人口手中,幫助流動人口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熟悉藥具使用方法,知曉計劃生育藥具公共服務渠道,全面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區人口計生局將適時開展流動人口藥具知識有獎競賽活動。
二、開展計劃生育藥具“零距離服務”活動。各鄉鎮(街道)要利用“5.29、7.11、9.25”等人口計生紀念日、春節前后農民工集中返鄉(回城)等時機,組織人員深入到企業、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流動人口集中居住區等重點服務場所,以流動育齡人群為主要服務對象,主動送政策、送宣傳、送知識、送藥具上門,積極開展針對流動人口的“零距離服務”,真正把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藥具服務工作做好、做實,做出成效。要重視藥具隨訪服務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流動人口做好避孕節育知情選擇,不斷提高流動人口自我保健意識和生殖健康水平。
三、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藥具服務體系,完善藥具發放網絡。各鄉、鎮(街道)要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藥具免費發放服務管理機構建設及藥具發放人員的配備,健全完善載體建設,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加強對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和單位的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的指導,把流動人口藥具服務工作納入其工作范圍,切實提高流動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積極拓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藥具供應渠道,創新發放模式,做到自助領取和上門服務相結合、計生網點發放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普及性發放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提高藥具易得性、發放到位率和群眾滿意度。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全面覆蓋的要求,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區域和場所,設立標識明顯的藥具免費發放點,推廣使用自助發放機和藥具發放哨點,在免費發放藥具的同時,記錄流動人口身份信息,確保流動人口藥具服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推進藥具免費發放“十進工程”,即進賓館、進社區、進超市、進醫院、進藥店、進診所、進工地、進校園、進窗口、進單位。最大限度地方便流動人口的避孕需求,不斷提高流動人口獲得免費藥具的可及性和易得性。
2010年3月31日,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居家養老課題組一行到太原市就居家養老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并先后實地考察了小店區平陽街道水總社區、尖草坪區興安苑社區居家養老工作開展情況,就太原市居家養老試點社區工作情況進行了座談。市級老領導、太原市計劃生育協會會長范世康,太原市人口計生委主任、市計劃生育協會常務副會長劉劍陪同調研、座談。
專家組對太原市開展的居家養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將把太原市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詳細研究和分析,并希望太原市繼續研究探索,為老有所養摸索出好的路子。
安煥曉副主任就太原市人口計生嬰幼兒早教工作進行調研
近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安煥曉、省人口計生委副巡視員李躍珍、省人口計生培訓中心主任王春仙、太原市人口計生委主任劉劍和省兒童早期教育專家組一行先后來到杏花嶺區“三優”早教中心、古交市人口計生局、清徐縣宏樂幼兒園、鎮城底鎮陰家溝村就人口計生嬰幼兒早教工作情況進行調研。
座談會上,省領導及專家組認真聽取了各單位工作匯報,詳細了解了自2006年以來區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并與家長們進行了互動交流。
太原市人口計生委開通優孕風險評估系統
2010年4月2日,太原市優孕風險評估系統開通儀式在省郵電學校舉行。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梅志強、科技處處長孫震宇、省生殖保健中心主任羅銘忠、太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劉劍出席并講話。
優孕風險評估系統的正式開通正是太原市縣兩級人口計生部門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發生率新開展的一項免費服務項目,將惠及全市55.7萬進入育齡期的群眾和8萬多已婚計劃懷孕的夫妻。
太原市人口計生委確定小店、迎澤、杏花嶺、萬柏林、晉源、清徐六個縣區設立90個優孕風險評估試點,實行由國家一流專家群體指導,全時段開放式、免費便捷的服務。
太原市舉辦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
2010年3月9日~11日,太原市人口計生委在交通大廈舉辦了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機關全體、下屬單位及各縣(市、區)、鄉(鎮、街辦)人口計生系統工作人員共300余人參加了此次培訓。培訓邀請了省人口計生委副巡視員李躍珍、政策法規處處長楊慧敏、發展規劃處副處長高愛萍等分別就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政策法規及目標責任制管理等工作進行了詳實細致的講解。
市人口計生委主任劉劍強調,要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一如既往地嚴格執行現有計生政策,并繼續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要抓好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各項工作,尤其是具有我市特色的嬰幼兒早期教育、獨生子女行為教育、關愛女孩等工作。同時,要加大流動人口和居家養老工作的開展力度。
太原市舉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知識競賽
一、主要目標
組織健全,結構優化,素質提高,活力增強
二、主要任務
1、陣地建設方面。社區要設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室或服務室,工作室要有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模式圖、城鎮居民和流動人口生育節育情況一覽表、政務公開一覽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措施等上墻牌面;服務室要配備免費避孕藥具(箱)和宣傳品;室外要有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專欄,內容包括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流動人口服務指南、辦事程序、獎勵優惠救助政策等。
2、載體建設方面。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實踐活動,在重大的節日如母親節、5·29會員日、7·11世界人口日等節日,扎實開展對流動人口計生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性與生殖健康等知識的宣傳,及時為流動人口育齡群眾提供服務,擴大計生協在基層的影響力,增強協會凝聚力。
3、健全服務網絡。組建以社區支部書記為會長,社區流動人口專管員、居民小組長、及社區計生協管員為成員的專職流動人口計生協管理隊伍開展工作。
4、完善管理制度。計生協會要為村居“兩委”出主意、當參謀、搞協調,發揮好協會的知情、評議、監督作用,參與扶貧開發、少生快富、關愛女孩、婦女發展、幸福工程、生殖健康等項目的實施,在計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相關事務中發揮生力軍作用。
三、時間安排
1、7月初為制定方案階段,下發在楚苑社區成立流動人口計生協會的通知。
2、7月中旬為動員部署階段,動員積極遵守、配合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人員入會,并做好會員登記等工作。
一、“一盤棋”管理的對象和范圍
1.市內跨縣(市、區)流動30天以上的0歲以上人口,重點管理對象是年齡在18至49周歲的流動已婚育齡婦女。
2.市內跨縣(市、區)流動人口的違法懷孕對象,不論流入時間長短,現居住地均須進行管理。
二、“一盤棋”管理的機構和人員
1.社區、居民委員會必須明確1名專人管理,并且要根據地域實行網絡式分塊,落實“以房管人”的工作機制,按流入育齡婦女規模配備流入人口協管員(流入育齡婦女少于300人的配1名,每增加300名育齡婦女增配1名協管員)。
2.鄉鎮(街道)必須配備1名懂計算機操作的人員負責流動人口的信息管理,及時通過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和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簡稱PADIS平臺)提交和反饋信息。鄉鎮(街道)根據流動人口規模配備流動人口管理員(原則上總人口在3萬人以下的配1名、3萬人以上的配備2名,設管理區或責任區的每個管理區或責任區配備1名)。
3.縣(市、區)人口計生局必須配備1名懂計算機的操作人員負責流動人口的信息管理,及時做好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和PADIS平臺信息的監控、督辦和管理。
三、“一盤棋”管理職責分工
1.社區、居委會:負責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核實與定期上報;督促已婚育齡婦女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協助鄉鎮(街道)開展流入人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做好藥具發放、隨訪服務和跟蹤管理;督促已婚育齡婦女落實孕情檢測。協助鄉鎮(街道)為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證、對跨省流入育齡婦女婚育證明進行查驗,有條件的負責全員流動人口信息錄入。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跨縣(市、區)流入育齡婦女一孩生育證、婚育證明的辦理或委托辦理工作;及時為已婚育齡婦女落實一項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定期為流入已婚育齡婦女落實孕情檢測;做好對跨縣(市、區)流入人口中的違法懷孕、違法生育對象的調查取證和現場移交;并將變動信息及時錄入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同時做好流動人口信息互動、更新等工作。
3.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督促、檢查和指導鄉村兩級開展工作;及時做好流入人口信息的監控、督辦等工作,對鄉鎮(街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進行培訓和考核。
4.機關、企事業單位:抓好本單位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本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出租門店和單位新老院落干部職工出租出售住房及出租門店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按月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報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
5.相關部門:
公安部門:在辦理居住證時,對全員流動人口的信息進行登記,是已婚育齡婦女的,要將其婚育、生育、節育情況進行登記,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通報給所在的鄉鎮(街道)計生辦。
工商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營業執照時,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通報給所在的鄉鎮(街道)計生辦。
衛生部門: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在孕期檢查、接生待產時,應查驗相關證件,按要求及時將信息錄入實時通系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批準和審驗施工項目許可證明時,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并明確施工單位按要求造具流入人口花名冊;流入人員在辦理房產登記時,要采集其婚育、生育、節育信息;對出租的房屋,要及時采集流入人口的定位信息,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通報給人口計生部門。
商務部門:牽頭組織所轄市場服務中心對流動人口進行全面清查,造具花名冊,按月上報到所在社區,每年組織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孕檢不少于二次,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通報給人口計生部門。
6.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對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對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流動人員管理員和信息操作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和PADID平臺上的信息互動情況進行監控和督辦;接收和處理有關信息,定期通報全市流動人口信息互動情況,協調處理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對象的移交。
四、“一盤棋”管理的日常工作
1.本規定中的流入人口,在到達現居住地后30天內,社區、居委會要及時采集定位信息,按月上報到所在的鄉鎮(街道)計生辦。鄉鎮(街道)計生辦應及時將信息錄入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流入人口離開現居住地30天后,需在信息平臺上錄入離開信息。
2.凡服務管理對象要求在現居住地辦理一孩生育證的,現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應通過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進行信息咨詢并向戶籍地發出咨詢函,在收到對方發來委托辦理函后才能辦理。婚育證明原則上由戶籍地在流動人口流出前辦理,也可委托現居住地辦理。
3.流入人口的孕檢服務。已婚育齡婦女流動前必須在戶籍地孕檢1次,以后可由對象自行選擇在現居住地或戶籍地參加孕檢,計生部門在對流動人口孕檢后7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孕檢信息提交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
4.節育措施的落實。已婚育齡婦女流動前按要求在戶籍地落實一項有效避孕節育措施。現居住地應認真核查其節育措施落實情況,如果現居住地清查出應落實未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到現居住地落實,落實后7個工作日內將節育信息通過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鄉鎮智能客戶端通報給戶籍地。如果對象不配合的,現居住地及時通知戶籍地共同落實到位。
5.凡在現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情況,納入對戶籍地和現居住地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年終計劃生育考核。
五、流動人口的出生上報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
1.出生的上報。對違法生育由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鄉鎮(街道)計生辦上報出生。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在現居住地居住不滿6個月的,其生育情況由其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負責上報;在現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其生育情況由其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辦負責上報。
2.違法生育對象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戶籍地與現居住地應當相互配合,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必須執行協商前置制度,不得因同一事實重復征收社會撫養費。流動人口違法生育行為發現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應將當事人違法生育的事實、收入狀況等情況通報其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協商確定征收標準。未實行協商前置作出征收決定的,當事人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向雙方共同的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裁決。共同的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直接撤銷或責令原處理單位撤銷原作出的征收決定,指定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依法重新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
六、流入人口違法懷孕對象的移交
現居住地清查出流入人口違法懷孕對象,應調查好對象的基本情況,搞好調查筆錄,落實好補救措施,如當事人不配合時,應及時通知戶籍地,戶籍地應在接到現居住地通知4小時內(最長不得超過8小時)為主共同落實補救措施,所產生的工作經費由戶籍地為主承擔。雙方應在10日內報市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管理科備查。
七、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對縣(市、區)、鄉鎮(街道)實行責任追究:
1.現居住地清查出違法懷孕的流入已婚育齡婦女,由現居住地移交給戶籍地,戶籍地不按規定時間接受移交或者移交后未及時落實補救措施,造成違法生育的;
2.未按本規定上報出生和征收社會撫養費的;
3.現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發現違法懷孕對象,收取終止妊娠保證金或其它經費不做處理,造成違法生育情形發生的;
2013年,我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和胡總書記4.12講話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強基礎,綜合上水平,打造新亮點,積極推進人口計生工作機制改革,努力構建和諧計生,為區的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主要措施
㈠夯基礎,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
一是摸清底子,抓好落實。建立建全信息采集制度,全面準確地摸清人口信息,認真抓好抓實“三查一治”、綜合節育措施落實、社會撫養費征收等重點工作,變被動抓為主動抓,嚴格控制違法生育;
二是以村為主,重心下移。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在基層,關鍵在村(居)組,村(居)級工作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計劃生育工作的好壞。要實現計劃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從根本上實現從依靠集中服務活動解決完成工作難點和工作目標任務向經常性工作轉變,真正做到計劃生育常抓不懈。
三是加強督導,平衡發展。幫促后進,對被省、市、區黃牌警告或重點管理的鄉(鎮、街道)、村(居)堅持實行動態管理,強化指導,限期整改,加快后進轉化,促進全區計生工作的均衡發展。
㈡突難點,全面強化綜合治理
一是著力破解流動人口管理難題。認真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全面落實流動人口管理“一盤棋”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全員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以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為突破口,強化措施,破解工作難點,切實與衛生部門、民政、公安、公商、人勞、教育、房管等計劃生育職能部門形成信息互通、管理互動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是著力破解社撫養費征收難題。要將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作為經常性工作抓緊抓好。對確有困難的,要認真嚴格做好分期征收申請審批工作;對有能力繳納但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以及妨礙調查取證的對象,特別是政策外超生的名人、富人、“釘子戶”的社會撫養費征收,區法院要主動給予配合,共同做好社會撫養費強制執行工作,堅決做到依法足額征收到位,發揮強制執行的震懾力和影響力。
㈢抓亮點,力促計生工作再上臺階
一是強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服務均等化。
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網絡體系,深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打造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品牌,讓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獲得與戶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務。
二是加快計生信息網絡建設,實現計生管理工程信息化。
以全省計劃生育網格化管理工作試點在我區開展為契機,抓緊全區計劃生育信息網絡配套建設和管理工作,爭取實現計劃生育信息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聯網;切實做好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的數字化管理,抓好育齡婦女信息系統建設與數據庫內容的更新置換工作,使信息變更及時率、信息錄入率、信息準確率、電子報表報送率均達到100%。
三是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計生服務水平優質化。
今年,在思想認識上要樹立新的服務理念,實現兩個轉變,即由過去單純的避孕節育服務向生殖保健服務轉變,由過去單純依靠計生技術力量向發揮自身優勢與整合衛生等資源的轉變,以全新的理念從事計生技術服務工作。同時,積極籌措資金,在新火車站5.8畝地實現“三通”的前提下,新建集醫技服務、信息網絡管理、行政辦公、干部培訓于一體的多功能計生服務中心大樓,擴大服務覆蓋面,切實提高計劃生育服務質量,并爭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難點工作
㈠措施不力,社會撫養費征收難以到位
各鄉(鎮、街道)、村(居)對人戶分離、有意逃避計劃生育和不自覺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對象,還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對政策外生育的流動人口也難以處理,給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
㈡配合不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難以提升
雖然我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綜合治理機制日趨完善,也總結出了一些好的經驗做法,然而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和綜合治理的合力不強的現象,突出表現在信息手段利用不充分,抓好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工作認識不到位,存在著畏難抱怨、消極被動、強調客觀等工作心態,再加上流入流出地配合管理規定難以落實而導致兩地協作機制的建立滯后,計生服務管理難落實等原因,造成了流動人口信息資源難以實現共享,弱化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