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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業企業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環境不足,貸款難度大
在林業企業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合理從外部獲取資金,滿足生產經營的需求,能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使資金能夠在企業內部得到良好使用,保障林業企業的發展[2]。現存的林業企業制度不完善,內部管理粗放,林產品的銷售由于存在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變現能力降低,國家對林業政策的調整影響,經濟影響巨大,原料價格上升,生產成本不斷上漲,持續對林業生產經營造成困境。林業企業由于自身不可變因素生產周期長,投資主體多為國家,融資困難,風險較大,產品多為初級加工產品,附加值較低,經營渠道相對單一,致使較多的林業企業在資金方面短缺比較突出。在林業企業中較多選擇通過銀行渠道獲取貸款,促進其企業的發展。但是林業企業在國家信貸總量所占的額度仍然不足,比重在逐步下降,貸款年限的限制,財政貼息問題等極大限制了我國林業發展。加之金融機構主動性不高,質押物等易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破壞,存在質押物損失風險較大,財產評估不準確,金融機構常為了避規風險,難以進行資金投放。
(二)擔保能力弱,抵押難以進行
目前,我國大部分是中小企業規模的林業企業,企業在信息的獲取上存在相對的難易,也對企業的擔保能力造成不同程度上的擔保能力不足。對于這些林業企業,銀行在貸款過程中一般需要貸款擔保或者財政質押,貸款程序相對嚴格,手續繁瑣,機制不靈活,其他信譽高的企業也會因為這個原因導致擔保難以形成,政府提供的擔保資金較少,難以對大部分企業起到良好作用。作為抵押中,銀行一般多為接受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不動產,但森林資源難以估算,一般不在抵押物之中,導致存在現實問題。在政府層面上,林業企業資產抵押管理辦法并未出臺,配套機制和政策建立具有滯后性,對林業企業資金流轉造成一定的限制。
(三)監管能力低下,統一管理缺失
資金使用上缺乏有效的監督,企業內部的監督者掌握信息過少,難做到有效的監督,在監督體制上仍有決策層的限制。資金相對分散,使用率低,使資金脫離了控制,降低企業內的資金的流轉。企業監管力度不足,資金大多存在浪費,資金使用安排情況不合理,某些收益性的項目缺乏啟動資金,資源造成浪費,缺乏一定的計劃性,資金使用存在漏洞。
二、林業企業的問題應對方式
(一)內部資金制度轉型
從內部創建的財務公司和結算中心轉型,成立專門為本林業企業服務的財務公司,進行對企業專業資金管理,成立獨立公司體制,具有法人代表,成為法人機關,具有法律上的意義,進行相對獨立的經營活動。因此,具有獨立行使能力的財務公司能夠對母公司進行,進行委托貸款,委托投資等行為,對林業企業內部的成員作為融資顧問,能夠推進林業內部資金格局的優化。獨立的財務公司能夠獨立對資金進行運用,具有較高的信譽,從國外成功的財務公司實踐案例來看,以資金集中處理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能夠體現出自己優勢,更好的進行投資和融資等活動,財務公司也可以吸收外來資金,與財政支持相互支持。財務公司制,幫助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3]。
(二)建立預算審批制度
建立林業項目的資金管理預算制度,對資金投入特別大林業建設項目建立有效的管理辦法,保障林業各個項目的資金能夠應用。制定一套公平、公正項目分配標準,增強其計劃性,以制度化來減少人為干擾因素,從制度方面保障預算合理性,保障每一款資金能夠運用到最需要,最有收益性質的項目中去,可以根據項目的所屬的林區規模,項目工程量等因素進行考慮,最優化的結構,進行預算審批審查制度。
(三)加大監督力度,培育監督能力
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財農[20**]45號,以下簡稱《規定》)和國家林業局有關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20**年度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與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20**年度林業貼息貸款建議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做好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的落實工作,切實把國家扶持林業發展政策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林業貼息貸款在現代林業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對于無法落實確需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由市或縣林業局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聯合行文,經省林業廳、省財政廳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審批。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要突出扶持重點,可優先扶持林業小額貼息貸款項目、收購受災木竹加工等林業災后重建項目和油茶產業項目(用于受災木竹加工的應附說明)。
二、切實做好林業小額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審核申報工作
各市申報林業小額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時,只需上報林業小額貸款總體實施情況報告和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明細表(見附表2),不再上報貸款證明等相關資料;采取統貸統還方式的林業小額貸款(須有林農或林業職工貸款清單),仍由統貸統還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的要求與程序申報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要積極做好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溝通工作,切實做好林業小額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林業小額貸款審核管理辦法,明確林業小額貸款項目監管主體和中央貼息資金申報材料審核與檔案管理部門,并留存相關審核資料備查。主要留存資料包括:林農和林業職工身份證復印件、貸款經辦行(含農村信用社,下同)簽章的借款憑證復印件、項目實施驗收或其它必要的貸款證明材料。
三、扎實開展林業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
貼息范圍:根據有關規定,20**年中央財政對20**~20**年林業貸款余額和20**年10月~20**年9月新增林業貸款(以下簡稱新增貸款)進行貼息,貼息率3%。各地20**~20**年林業貸款余額根據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財農[20**]1666號文審核結果及各地實地核實情況確定。
提報要求: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貸款單位提供的20**年10月~20**年9月銀行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和銀行進帳單、貸款經辦金融機構貸款證明(20**~20**年采取一年一貸方式且有經辦金融機構出具續貸承諾函的視同新增貸款)及有關證明材料(統一用A4紙復印,憑證順序與項目順序一致,不裝訂成冊),經認真審核后,逐項填列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聯合行文上報市林業局,并生成上報軟盤。市林業局審核匯總所屬縣(市、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生成新的軟盤,連同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各貸款單位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材料,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省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要求,聯合行文于10月15日前報省林業廳基金站和省財政廳農業處各一式3份。
各市在報送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的同時,要同時報送本地區20**年度應貼息林業貸款項目總體實施情況的報告。林業龍頭企業的貸款項目需一并報送林業龍頭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
四、切實加強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管理
一、建設任務
2012年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下達我縣新建廉租住房200套(10000㎡),經濟適用住房100套(6000㎡),公共租賃房210套(其中:縣城50套3000㎡,基層衛生院周轉房80套,基層學校周轉房80套),林業局沙塘林場棚戶區危房改造30戶,租賃補貼發放100戶。
二、任務分配
1、由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承擔縣城新建廉租住房任務200套,經濟適用房100套,公共租賃房50套,租賃補貼發放100戶。
2、由縣衛生局承擔新建公共租賃房任務基層衛生院周轉房80套。
3、由縣教育體育局承擔新建公共租賃房任務基層學校周轉房80套。
4、由縣林業局承擔沙塘林場棚戶區危房改造任務30套。
三、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主要職能及成員單位職責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法制辦主任
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員:縣經濟發展和改革局局長;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縣監察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審計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縣扶貧辦主任;鎮長;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事項。
2、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各類棚戶區改造補助投資(資金)需求規模的建議。
4、組織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建設質量、實施進度等情況,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
5、匯總統計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的執行情況。重大問題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的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資金補助,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監督檢查規劃和計劃執行情況,匯總統計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工作情況。
縣經濟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和補助資金,審查、審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制確定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擬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相關費用收取的指導意見并督查落實。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基層學校教師周轉房(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縣監察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情況,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縣民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辦法,指導我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申請初審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補助資金和政策支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縣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分配方案,落實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配套資金,審核并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負責對各類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管。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擬定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土地供應政策,監督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加強項目用地審批與開發利用管理。
縣衛生局:負責鄉鎮衛生院醫療技術人員周轉房(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
縣審計局:負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和安全運行的審計監督。
縣林業局:負責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扶貧辦:負責勞務移民周轉房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
香水鎮:負責住房保障的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初審工作及住房保障對象的摸底統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建設被縣委、政府確定為我縣2012年城市十大重點工程之一,并列入責任制、限時制。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指派專人負責,嚴格按照縣委、政府安排部署,扎實做好此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內業資料。各有關部門要從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文件—實施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招投標情況—合同簽訂—開工通知書—施工日志等進行分類整理、建檔立卡,形成一整套較完備的內業資料管理體系,使項目建設有章可循。
國家和地方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辦法尚未出臺
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國一直為建立生態公益補償機制,這勢必導致公益林經營主體不明,或經營主體無力正常地對其進行經營和管護,甚至會發生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性掠奪。經調查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們的生態觀念不強,對林業的三大效益認識不到位。雖然我國在歷史上就有植樹種竹的優良傳統,但人們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產品等林產品所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農業、水利、旅游等行業長期以來形成認識上的嚴重偏差,弱視甚至無視林業所帶來的各種生態、社會效益,人們享受這種效益成了理所當然,而補償卻成了盲區。林業部門,特別是營林業承擔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務,而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經營困難成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園、水利設施的經營中,森林的管護和撫育等任務屬林業部門的“分內事”,而經營收入卻進入了旅游部門、水利部門的賬戶。這種投入和產出脫節、剝離的現象應該說帶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計算困難。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補償問題的提出,已為時不短,并早已載入《森林法》中,但迄今還沒有一個明確且切實可行的計算方法和補償辦法。
公益林的補償問題是制約公益林建設和實行分類經營的關鍵。長期以來,因公益林具有效益 外在性和受益對象廣泛性的特點,造成公益林“少數人負擔,全社會受益”、“相對不發達地區負擔,相對發達地區受益”、“上游負擔,下游受益”、“林業部門負擔,全社會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到目前為此,國家尚未對國家公益林的補償程序、補償辦法、補償對象、補償標準、籌資渠道等方面制訂出明晰的政策。在國家政策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對地方公益林制訂明晰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和辦法。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和辦法是關系到森林分類經營尤其是生態公益林發展和林區社會穩定的關鍵,實行分類經營,關鍵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補償機制滯后,已成為制約林業分類經營實際運作的瓶頸。
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
長久以來,我國林業經營一直擔負著兩大基本任務:一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民生活提供木質產品及其它林產品;二是改善國民生存環境。但事實上,我國林業幾十年來受傳統的管理體制和林業經營模式以及國民經濟建設的要求等影響,一直奉行以木材生產為中心,重采輕造、集中過伐的林業經營模式 。幾十年來,整個林業的基礎幾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業上,大規模開采國有林區與天然林區,造成天然林面積的劇減。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就必須要進行森林的分類管理。但在目前分類經營實踐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類經營管理辦法,而傳統林業經營模式混淆了作為商品產業的林業和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的林業在經濟屬性、經營利用目標、經營方式、管理要求、社會實現形式以及價值利益補償等方面的差別,而統一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之下,按同樣的體制、同樣的模式與方法去經營建設,帶來的問題也很多:(1)大面積的天然林資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單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態危機的潛伏。天然林生態系統結構復雜、功能完善、生物多樣性豐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擬的生態價值 。(2)因缺乏科學的價值利益投入補償機制,國有林區和各類防護林經營單位面臨沉重的困難。因無林可采,或者無法在市場上實現其價值,生產經營難以為繼。(3)林業企業經營目標不明確,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往往讓位于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目標。
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類經營實施之初,將現有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發揮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商品林則要承擔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條件和歷史的原因,我國森林資源現狀分布、結構不均衡性及對天然林過量采伐,在分類經營實施之初所區劃的商品林尚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的需求供給;同時,對森林分布較多,并以木材生產為財政和林農經濟收入主要來源的林區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個較大的沖擊,資源危機和經濟危困已成為制約重點林區尤其是生態地位特別重要的林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
而林業生產力水平不高也阻礙了林業發展。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國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資不及水利投資的十分之一,隨著兩大生態林業工程的相繼提出和推行,林業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顯的提高,但由于受過去計劃經濟陰影的影響,更受眼前經濟利益的驅使,時至今日,部分行業、部門對狹隘利益的維護和部分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以及全民生態、環保意識的淡薄等現狀仍令人憂心忡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林業因生產周期長、生產力水平不高,生態及社會效益表現不很直觀等因素的制約,使其在市場中成為一個弱勢行業,且國家和地方在稅收及現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發展的力度和營造有利于林業發展的市場環境等方面還遠遠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業分類經營的實際運行和健康發展。
公益林建設與林農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國家對重點公益林的區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補償政策不明確,讓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應的代價。同時,也使一些地區在森林分類經營區劃過程中埋下伏筆,以便將來向著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處于山區、重點林區的公益林,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林農的生計問題,。生態公益林建設區大多為貧困山區,林農對森林的依賴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農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消耗森林資源,經濟來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實可行的調控手段對林農及其利益從根本上給予必要的扶持和保護,公益林的建設與發展將很難得到較長期的保證。
林產品稅費比例過高
據對部分省(區)調研,林產品稅費征收比例占銷售價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現較突出。商品材平均稅費比例占商品材銷售的40%~50%,特別是農業特產稅在商品材生產和銷售環節雙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林農對商品材生產的積極性,影響了商品林的發展。
生態公益林的人工林問題
各省在分類經營區劃中界定的生態公益林有許多人工林,這些劃入公益林區域內的人工林除部分為生態工程建設投資營造的如長江防護林、退耕還林(草)等國家生態工程林外,尚有相當部分是世界銀行貸款造林的速生豐產林和群眾自發營造的用材林。據對湖北省調研,湖北省劃入天保工程區的人工林面積為106.5萬hm2,加上區劃時未成林人工林地3.8萬hm2,實際為110.3萬hm2,直接劃入禁伐區的人工林成林面積為7.3萬hm2。這些已界定為生態公益林區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貸款造的人工林和農民自發營造的用材林全部劃入禁伐區勢必影響世行貸款的債權和債務償還,影響林農的經濟利益而挫傷群眾造林積極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態公益林區也有類似情況。
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有關對策和建議
實行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務并不在于對森林進行簡單的劃類,而在于圍繞分類經營這一個基本要求必須進行的從管理體制、經營方式、經濟政策等一系列相關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的全面的可持續發展。
1)盡快制訂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管理辦法。
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種政策、法規還不十分完善,正在積極探索之中。建議國家林業局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森林分類經營政策法規,如“公益林管理辦法”、“商品林管理辦法”、“公益林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等。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森林分類經營的法規法律制訂適合本地區的相關政策,使森林分類經營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補償、補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除了國家要增加對公益林的投資外,必須盡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制度。根據“誰受益,誰投入”的原則,生態公益林的服務對象明確的,由其受益者補償,服務對象不明確的,由政府補償。征收的森林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經營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設。我國已有部分省、市在嘗試采用一些方法開展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如: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養林保護管理的規定》,規定每年籌集1800萬元作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養林的生態效益補償費 。各級財政都從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費用作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資興市按水庫灌溉田畝面積每畝每年收取20元人民幣作為生態補償費;廣西金秀縣的大瑤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縣受益,這些縣每年給金秀縣的水源林建設補償費達數百萬元 。作為“全國森林分類經營試點縣”的河北省平泉縣根據補償要素和實際情況,提出補償標準,并把補償渠道分為自我補償、外部受益者補償和國家政府補償等三個方面 。四川省作為一個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很難將公益林的經營投資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會去承擔,但卻可以本著向社會征收森林生態補償費的思路,對一些事權比較明確的部門和單位,征收生態林的建設補償費。只有將這個“瓶頸”盡快打開,森林分類經營的實施才有物質基礎。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機構,實施分類管理。
應建立與分類經營相適應的林業管理體制,將公益林建設納入政府行為范疇,實行事業化管理, 建議國家林業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國家公益林建設,將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公益林建設統一納入其管理范圍,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復建設。各省(區)、地(市)、縣根據其生態區位重要性,也應成立相對應的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本地區的公益林建設,實行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制。而商品林建設商品林建設和管理可沿用原來的管理體制和方法進行。推向市場,作為企業行為,在市場上參與競爭,以適應市場,增強市場競爭力。這既是森林分類經營的要求,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3)改進在分類經營條件下對森林的經營方式
根據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經營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經營方法。公益林建設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生態和社會效益為目標,應該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護林等營林方式,實行喬灌草結合、針闊葉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生態功能。對于商品林建設,以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為目標,根據市場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產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約化經營。
尤其要調整商品林布局和結構,滿足社會、經濟對林產品的需求。商品林發展中應根據本地區自然、經濟條件和市場需求,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營造速生豐產林,發展名、特、優經濟果木林。在自然、社會條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營造速生豐產林,并根據速生豐產林資源布局,重新調整林產工業布局,形成資源——產業——效益良性循環。
4)幫助生態公益林區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引導生態公益林區群眾在不破壞環境建設的條件下發展經濟,解決林區群眾的實際困難,推廣節能技術,發展沼氣解決群眾燒柴問題,發展林下養殖、種植業,開發新的產業,讓林農增加收入,解決森林資源保護與林農生活提高的矛盾。
5)適度調整林產品稅費,讓利于民,促進林業發展。林產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繳稅費方面負擔過重的問題,各省反映比較普遍,特別是商品材在生產和流通兩個環節重復征收兩個8%(貴州省為兩個8.8%)的稅問題,林農和林區干部意見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稅比例也不少,不利于林業的發展。建議適度調低商品材生產和流通領域農林特產稅及其它稅費征繳比例,廢除地方性搭車性收費,讓利于民,促進森林資源發展。
第一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時間長。為切實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有效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組織、實施和管理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根據《自治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經國家和自治區審批并安排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經費的項目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為加強對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上級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調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具體如下:
第四條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審核、平衡、匯總,負責基本農田建設、生態移民、技能培訓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各業務部門,完成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宜。
第五條財政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和管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資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區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林業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負責補植補造、經濟林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農牧業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負責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水務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負責改河淤地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科技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協助發展和改革部門做好退耕農戶技能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各項目鄉鎮、開發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并協助各業務部門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工程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縣人民政府將與承擔任務的各業務部門和鄉鎮、開發區簽訂責任狀,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縣鞏固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國家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編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各業務部門按照規劃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建設任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匯總后,于9月15日前由發改部門聯合林業、農牧業、水利部門上報市有關部門。年度建設任務經國家和自治區批復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制年度實施方案,方案要落實到有退耕任務的行政村組。自治區于年底前批復下達實施方案,各業務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據批復的實施方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作業設計(工程設計),經市相關部門批復后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充分聽取退耕戶的意見后編制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投資形成資產的效益要落實到農戶,避免向承包大戶集中。
第十七條各項建設容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工程補助標準執行,暫無國家補助標準的項目,各業務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國家類似建設項目補助標準及比例確定。
第十八條各業務部門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編制作業設計,嚴格按設計施工。實施方案和設計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和變更。確需調整和變更的,必須報經原批準部門,按程序審批。
第十九條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明確項目法人。
第二十條工程實行招投標制。要建立健全項目所需大宗物質、原材料和較大土建工程招投標制,降低工程成本造價,確保工程質量。
按照《種子法》、《自治區林木種苗條例》有關精神,要加強林木種苗、草籽的生產與管理,嚴格執行“兩證一簽”制度,公開招標,嚴把質量關。
第二十一條工程實行監理制。根據項目情況及相關要求實行監理,主要監控工程建設質量、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費用由本級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經費解決,不得從國家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條工程實行合同制。根據工程性質與項目設計、原料提供、施工、管護、監理、科學技術支撐等單位簽訂工程委托合同,規定各自責任、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工程實行公示制。各鄉鎮、開發區及行政村要利用媒體和村務公開欄將各自承擔的任務、資金、標準、分配原則、涉及人員姓名和完成情況進行張榜公示。領導小組將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工程檔案。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業務部門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管理等工作,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檔案管理,設計固定的檔案保管場所,并保持檔案管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連續性,把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的重要容。
第二十五條各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驗收報告。
第二十六條工程實行管護制。各部門要將建成的項目及時交付使用,積極探索靈活有效的運行機制,落實工程維護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成果得以鞏固和長期發揮效益。
第二十七條各項目實施單位要于每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及時上報各項目進展情況和相關報表。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資金按照“三專一封閉”(專人、專戶、專帳和封閉運行)的管理方式,實行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賬制,確保專款專用、專帳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二十九條購買列入政府采購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三十條工程項目竣工后,業務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憑業務部門的竣工驗收意見書審核批準并撥付資金。
一、真抓實干,推動林業發展再上新臺階 二是積極爭取南方冰雪災害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爭取各級財政增加災后林業恢復重建專項資金;建立落實政策性森林保險和林木良種繁育補貼制度;對因災形成的造林債務和基層單位職工住房毀損進行統計核銷,并把林業災害救助納入相關救災資金渠道。
三是加快木本糧油產業發展。做好《全國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報國務院審批工作和以油茶、核桃、油橄欖為重點的《全國主要木本油料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國木本糧油的產業發展方案;組織編制《全國山區綜合開發縣木本糧油產業示范實施綱要》。
四是搞好規劃編制,從宏觀上謀劃現代林業建設。做好林業發展“十二五”和中長期規劃基本思路編制工作;編制即將到期的重點生態工程后續規劃;組織實施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生態修復專項規劃》《雨雪冰凍災后林業生態恢復重建規劃》《全國森林防火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建設規劃》《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工程規劃》等六項新的專項工程規劃。
五是做好林業建設項目儲備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濕地保護與恢復、林木種苗基礎設施建設、國有林區森工非經營性項目以及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
二、強化協調溝通,解決和落實各項惠林政策
一是研究天然林保護工程到期后的政策措施。全面總結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和經驗,研究提出工程到期后的政策建議和資金需求;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推進森工企業體制機制改革,理順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健全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低保等社會保障政策,實現應保盡保。
二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機制。研究森林保險納入政府補貼的標的、險種、保費率、補貼標準、環節和手段等具體措施,并選擇部分省區市開展試點。
三是落實國有林場改革相關政策。根據國務院即將批準的《關于加快國有林場改革的實施意見》,將生態公益型國有林場人員和機構經費納入地方同級財政預算;摸清國有林場本底數據,詳細掌握林場面積、在職和離退休職工人數、職工參加社保的種類標準等基本情況。
四是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落實中央9號文件規定,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探索建立市場機制下的生態補償機制。
五是積極研究對策,貫徹執行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充分考慮育林基金改革后可能出現的相關問題,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將林業行政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嚴禁擠占、挪用育林基金。
六是努力爭取建立林業補貼制度。建立林木良種繁育補貼制度,并選擇部分省區市開展試點;將油茶生產機械納入財政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研究制定對種植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補貼政策。
七是完善林業用油量的測算、統計、核實和匯總。核實營造林、森林管護面積、木竹生產量等用油量基礎數據,對林業因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全額補貼。
三、嚴格管理監督,進一步提高林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
一是加大林業資金監管力度,切實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中央新增林業投資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監管;從項目安排的源頭抓起,細化落實工程各實施環節的責任制;加強對工程招標、物資采購、作業設計報批、資金撥付等環節的監督。
二是做好林業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對林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對省級林木種苗示范基地的竣工驗收工作。
三是加強林業建設項目的規范化管理。完善林業項目建設及管理標準化體系,在項目立項及可行性研究、編制實施方案、工程建設及檢查驗收等環節出臺一系列的建設標準和規范。
四是嚴格部門預算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和財政支持方向,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審核;及時完整地將項目預算批復下達到項目承擔單位,嚴防資金的滯留和截留;配合做好財政項目支出預算的績效考評試點工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樹立全球意識,全面提高林業對外開放合作水平
一是堅定信心應對危機。分析研究國際金融危機對經濟和產業的影響,在對外開放合作中不斷提高全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及時了解掌握林產品對外貿易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做好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努力實現2012年林產品外貿總額突破800億美元的目標。
1生態公益林總體情況
1.1區劃原則
嚴格按照國家《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林策發[2004]94號文件)和《江西省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技術規定》,生態優先、確保重點,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集中連片、合理布局,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尊重林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自,維護林權的穩定性,保證已確立承包關系的連續性。
1.2縣生態公益林補償范圍及區域布局
寧都縣生態公益林于2001年優先將翠微峰國家森林公園,團結水庫、竹坑水庫等水庫周邊,梅江、琴江等河流兩岸及36°以上水土流失區區劃為國家級生態公益林2.792萬hm2,2006年區劃國家級生態公益林2萬hm2,省級生態公益林6666.67hm2,2007年區劃3.53萬hm2省級生態公益林。寧都縣8.992萬hm2生態公益林按生態區域分布如下:水庫周邊3666.67hm2,其中團結水庫2960hm2,竹坑水庫686.67hm2;翠微峰國家森林公園1873.33hm2;省級自然保護區1000hm2;道路兩旁8666.67hm2;河流兩岸7380hm2;其它水土保持區6.73萬hm2。
2建立健全了生態公益林管理機制
2.1組織領導機制
在國家公益林試點階段成立了領導小組并設立了專門辦公室。目前,國家級和省級生態公益林項目早已轉入正式實施階段,在條件成熟時區劃一定數量的縣級生態公益林。為此,寧都縣于2007年通過縣編委批準成立了“寧都縣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定編4人,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以強化生態公益林建設工程的領導和工作力量。辦公室現有工作人員4人,配備了健全的辦公設備:計算機、數碼相機、一體機、GPS等。能更方便快捷地管理和查閱生態公益林資料,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大大提高了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各鄉鎮于2007起年成立了“生態公益林管護隊”,由鄉鎮林業工作站在崗人員及林業工作站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組成,為生態公益林專職管護員,共256人;2008年4月起全縣又挑選聘任了一部分政治覺悟高、工作責任心強的村組干部和鄉村原護林人員作為生態公益林協管員,共286人。
2.2檔案管理機制
在2007年林改的同時,寧都縣就將生態公益林小班與林改宗地進行了對應,為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資金發放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2009年,按江西省林業廳公益林辦公室和江西省林業規劃研究院的要求經過4個月的全面整理和校對,于當年年底完成了生態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做到了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完全同步,圖表卡一一對應。紙質檔案包括:分戶明細表(分戶登記卡)、生態公益林小班因子一覽表、生態公益林小班圖、林權共有人對應表、各年度生態公益林資金發放明細表、區劃界定書、林權人管護委托書、管護合同等。并做到了專人管理生態公益林檔案。
2.3資金使用、措施保障機制
寧都縣嚴格執行《江西省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辦法》、《江西省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及《江西省生態公益林檢查驗收辦法》,確保資金發放渠道順暢、資金使用規范。自2007年起,集體林地中林農所有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都是使用一卡通,將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發放到林權所有者帳上,沒有出現截留和挪用現象。同時通過林權所有者與縣林業局簽訂管護委托書、由縣林業局與專職管護人員簽訂管護合同,落實管護責任,確保生態公益林管護達到預定和規范的水平。
2.4林農生態意識得到轉變
2001年,生態公益林區劃工作剛起步,因生態公益林不能采伐,林農有抵制情緒,工作很難做。隨著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的提高和全縣生態效益的初步顯現,生態公益林已成為全縣人民關注的一大熱點,老百姓要求區劃生態公益林和管護生態公益林的熱情也越來越高。隨著生產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人們對青山綠水更期待、更向往。
3寧都縣生態公益林存在的問題
3.1人為破壞
雖然有了相對的管護力量,但是在對縣生態公益林管護方面仍然存在亂砍濫伐、亂占林地和非法采脂等不法行為。
3.2森林火災
隨著近年來的天氣惡化,森林火災時有發生,不少生態公益林被燒毀,使得其生態功能大大下降。
3.3林相單一
森林群落結構不完整,不能充分發揮生態公益林應有的生態效益,在8.992萬hm2生態公益林中疏林地面積達1.53萬hm2,在有林地中混交林只有1.67萬hm2,而純林占了絕大部分。
3.4缺乏經濟效益
全縣生態公益林目前基本上處于全封閉的狀態,不能產生經濟效益。
4應對措施
4.1宣傳發動
實施生態公益林補償,是國家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從政策上確保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同時,它又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大。因此,要進一步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宣傳工具,包括設置宣傳欄、公示牌、區域告示牌,通過宣傳車、廣播、電視、標語、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公益林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全民對生態環境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使全縣人民對生態環境建設有危機感、緊迫感、使命感,從而使生態公益林建設成為全社會的共同事業。
4.2強化林政管理隊伍和生態公益林管護隊伍建設
1)加大建設投入,要確保基層工作力量,要確保工作經費,加大對基層林業單位的基礎實施建設投入,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2)要加強干部思想素質教育,加強業務培訓,進一步嚴肅林政執法紀律,規范林政執法行為,加強林政執法隊伍建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建立一支廉潔、高效、精干的林業隊伍。3)積極調動全縣林業職工和生態公益林管護員及協管員的工作積極性,嚴格生態公益林管護員和協管員的考勤考績,做到獎罰分明,建立健全競爭激勵機制。要改革分配制度,真正把人員的責權利(包括政治待遇、工資福利、決策權)和績效獎懲有機結合起來。#p#分頁標題#e#
4.3嚴格落實生態公益林縣級自查工作、嚴格執行管護合同中規定的事項
要嚴格按照《江西省生態公益林檢查驗收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本轄區內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檢查驗收工作。1)檢查內容包括生態公益林管護制度、管護責任和補償資金落實、政策宣傳、護林人員執勤、森林資源管護等情況。2)重點檢查生態公益林小班的管護情況和資金發放情況,建立每一次檢查驗收的小班檢查記錄,同時對照前一次的小班檢查結果,核實本年度小班的管護情況,避免走過場。3)管護合同中可增加關于小班各因子明顯好轉的護林人員給予獎勵這一條款,而對于小班因子有逆轉現象的,視情節輕重必須對護林人員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4.4大力改造生態公益林林分結構
1)為充分發揮生態公益林保持水土、涵養水源的作用,寧都縣大力營造生態公益林中的疏林地和火燒跡地,2009年對400hm2疏林地進行了補植造林。2010年對2009年度733.33hm2生態公益林火燒跡地按照營造生態公益林的要求進行了更新造林。造林樹種以馬尾松、杉木、木荷、楓香為主。造林形式以針闊混交為主。2)在以后的工作當中要逐步、快速將1.53萬hm2疏林地補植并讓這些林木迅速地生長起來;必須及時將火燒跡地更新成喬灌草結合的生態林。3)在合適的立地條件下要加大鄉土樹種的種植面積和樹種類別,特別是一些有經濟價值的樹種或草本,這樣在以后的種源選擇和選育方面對全縣的林業有很大的作用。4)在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水庫周邊可以多種植一些有觀賞價值的樹種,如杜鵑、桂花、玉蘭等。盡力將縣生態公益林營造成喬灌草群落結構完整的林分;并逐步提高森林植物多樣性指數;使之在保持水土的基礎上發揮觀光功能并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4.5科學經營生態公益林
對于生態公益林也要進行撫育管理。一方面可以加強林分的改造,以更好地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一方面可以很好的利用撫育間伐給林農給社會帶來經濟效益。特別是對毛竹林,應當向一些比較有經驗的單位學習,如崇義縣陽嶺的萬畝毛竹林基地,把公益林中的毛竹林建設成既是生態林又是經濟林,對于林農來說一方面得到了公益林補償,另一方面獲得了和經濟林同樣可觀的經濟收益;對于林分而言,撫育間伐象衛生伐、透光伐、疏伐等均有利于林分的生長,只有進行合理的撫育管理才不至于使竹林成為過熟林和殘次林,才能更好地發揮其生態功能。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每年盡量安排一定面積到森林撫育試點工程中,例2010年度已將200.1hm2生態公益林列入森林撫育試點工程。總之,我們不應該固守一種生態公益林不允許采伐的思想,生態公益林只是不能進行商業性采伐,必要的撫育管理則必須堅持。
(一)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我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切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一是年開通了《新聞網》,作為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主要欄目有“領導之窗”、“政務公開”、“網站公告”、“招商引資”、“快訊”、“基層動態”、“最新文章”、“專題欄目”、“講政策思路、講道德法規、講信息技術”等。目前,已通過《新聞網》公開各類信息816條。二是通過電視臺及時公開全區重要會議、決策部署、重要事項的決定、公告、通告、人事任免等。三是各鄉鎮、區政府各部門普遍建立了政務公開欄,及時公開政策法規、重要文件、辦事程序、收費標準、各類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示、公告等。四是加強區政府部門網站建設,進一步深化細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如區教育局主辦的“教育網”,目前已開辦了政務公開、政策法規、文件通知、招生考試、教學科研、隊伍建設等16個專題欄目,發揮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五是切實加強公共信息查閱點建設,在區檔案館設立政府信息查閱點,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努力滿足群眾獲取和利用政府公共信息資源的需求。六是及時召開政情通報會,向社會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群眾代表、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決策部署以及“十二五”規劃編制、政府工作報告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七是及時公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信息。年區直項目主管部門通過《招標網》、《日報》及時公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信息。八是通過廣泛張貼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通告、公告、決定、通知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我區在教育、衛生、供水、供電等與民生關系密切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探索推進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了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承諾、辦事項目、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結果、收費標準、監督渠道等信息。我區各類學校主動公開招生入學考試、教育收費、學生學籍管理等信息;各醫院推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度等;供水、供電等單位及時公開辦事和便民服務指南。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結合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區在總結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工作規范,妥善處理政府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進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協調工作規范,確保政府信息的準確、完整;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工作規范,完善工作考核、社會評議、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監督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年,我區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累計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1690余條。
1、區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公開了《市河道采沙管理辦法》、《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實施細則》、《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市城鎮居民住房災后重建土地使用權處置辦法》、《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公共突發事件臨時生活救助管理辦法》《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試行)辦法》、《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片開發建設土地運作及資金管理辦法》、《市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市城區機動車輛停車泊位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13件。
2、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公開了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公開了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各行業專項規劃。
3、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公布了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136個,月度統計指標162個,涉及公眾較為關注的人口和勞動力、價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會事業和經濟行業的基本情況。
4、財政性資金和公共性資金使用和監管情況。區財政局向社會全文公開財政預、決算報告;區審計局公開了本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審計情況。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區行政服務中心及時公開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內容涉及農業、林業、水利、教育、衛生、戶籍管理、市場、交通、市政建設、環保、廣電等領域收費項目的依據、標準、收費單位。
6、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區財政局采購中心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政府采購公告,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名稱、概況、招投標程序、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供應商、中介機構等方面的信息。
7、行政許可審批相關信息。區政府各部門在本單位公開欄公開了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提供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監督投訴、便民咨詢等多項服務。
8、城市建設和管理等方面。公開了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管理等信息。公開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等,包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結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拆遷公告等。
9、教育、醫療、扶貧、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有關部門及時公開了招生考試、教育收費、高校畢業生就業、幫困助學、課程改革等與公眾關系密切的教育信息。衛生部門及時公開了醫療收費標準、醫政管理、衛生監督、疾病預防、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等醫療衛生方面的信息。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公開了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扶持政策、退伍軍人安置、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標準調整等方面的信息。
10、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公開了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災情或者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等信息,包括重要天氣變化預警信息,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道路交通、消防、事故災難、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等應急預案12個。
11、行政機關機構職能等情況。政府各部門公開了各部門領導分工、科室職能以及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人事任免等信息。公開了招考和錄用工作人員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方面的信息等。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關鍵詞:森林分類經營 政策 補償機制
生態環境建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要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有完備的生態體系作保障。隨著新形勢下林業工作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調整,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已成為我國林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任務。森林分類經營改革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的基礎工作。
分類經營是我國林業20世紀末和21世紀改革的主題。分類經營能否順利地實施和推行下去,關系到我國林業發展的前途和命運。關系到林業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林業生態功能的良好發揮,關系到建立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關系到林業的兩個根本性轉變。所以分類經營具有重大的理論研究價值和重大的實踐意義。
一、森林分類經營理論及在我國的實踐概況
所謂森林分類經營(classified forest management),又稱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 ,即以發揮某一林種某一效益為主,兼顧其它方面效益的經營模式。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根據社會對林業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兩大要求,按照對森林多種功能主導利用的不同和森林發揮兩種功能所產生的“產品”的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的不同,相應的把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點和規律運營的一種新型的林業經營體制和發展模式 。
森林分類經營并不是近年才提出來的,在18世紀形成的森林經營管理(森林經理)理論中就有組織森林分類經營的理論與實踐。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連接的、具有相同經營方向的塊劃分為森林經營區,與此同時,把地域上不相連接,但在森林經營目的、經營周期、森林經營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組織成森林經營類型比如用材、防護、水源涵養、特種目的的森林經營類型合并建立起相應的森林經營體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為經營類型,這就是典型的分類經營。問題是傳統的這種分類經營有以下的缺點: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種效益;第二,只強調了經營的生物學和技術方面,忽略了經營的社會經濟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從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沒有從事理和人理的互為儲存關系考慮;第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體現為就林論林,沒有與其它各部門、行業有機地結合,因而沒有跳出行業的局限。
關于森林分類經營問題,國際上對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著兩種不同看法。一種是在一定地域上,劃塊分類經營利用根據森林的主要功能劃分為用材、防護、游憩、放牧等,發揮各自功能。國外稱之為“鄰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種經營模式就是在一塊森林中同時產生多種多樣的產品和提供多種多樣的服務,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這兩種方式的討論經歷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爭論的實質是對森林利用是否存在著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單目標與多目標上的差異,也包含著對森林經營上的理解。在我國,對生態與經濟是否一致的問題,長期存在著爭論。一些學者認為:“在促進木材和林產品發展的同時,為人類自下而上和發展創造最佳狀態的環境”,“強調生態與經濟的矛盾是可以統一的”。而另一學派則強調“……緊緊抓住解放和提高林業生產力這個中心環節,突出效益原則,強調結構效益,對林業實行分類指導,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對林業經營格局進行大調整,集中力量重點突破,以重點林業的高效益帶動全局的發展”,認為“生態經濟一體化的林業難以實施”。 從目前森林分類經營的理論與實踐來看,后一種觀點是嚴格的分類經營觀點。但是這種分類經營應強調的是主導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種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對立、排斥(商品林與公益林),而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林業是一個既有生態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的特殊行業,兩大效益的建設有完全不同的經濟屬性。為了既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林業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又對市場機制失靈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須實行整個林業的分類經營。國家體改委和原林業部頒布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正式推出以分類經營改革為主題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在1992年,中國林業出版社出版的《林業分工論》一書提出一種分類經營的模式——“林業分工論”,即從發展戰略和經營思想出發,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產目的,將林業分成商品林業、公益林業和兼容性林業三種。認為“林業分工論”是森林多功能主導利用的分工,是林業的分工,而不是林種的進一步劃分 。
自1995年原林業部頒發《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以來,根據原林業部下發的《關于開展林業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號)精神,各省(區)相繼于1996年選擇2~4個縣(市)開展森林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開展全國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發[1999]191號)和國家林業局《國家公益林認定辦法》(林策發[2001]88號)文件精神,各省(區)相繼啟動了森林分類區劃工作。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省(區)已完成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并將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成果上報到國家林業局。 其間各省林業廳(局)也同時制定和了本省的《分類區劃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類區劃界定操作細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分類區劃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類經營的政策和經營體制問題
新時期、新形勢要求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要達到國家林業建設的戰略目標,必須根據森林的不同功能,實施分類經營、分區突破、總體推進的發展戰略。分類經營是新時期林業發展戰略的基礎和核心。森林分類經營牽涉到林業發展的方向,牽涉到林區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牽涉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障體系建設和國家財政經濟利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保障,經營體制改革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措施。但目前在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中還存在有如下問題必須研究解決。
2.1 國家和地方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辦法尚未出臺
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是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國一直為建立生態公益補償機制,這勢必導致公益林經營主體不明,或經營主體無力正常地對其進行經營和管護,甚至會發生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性掠奪。經調查分析,我們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們的生態觀念不強,對林業的三大效益認識不到位。雖然我國在歷史上就有植樹種竹的優良傳統,但人們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產品等林產品所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農業、水利、旅游等行業長期以來形成認識上的嚴重偏差,弱視甚至無視林業所帶來的各種生態、社會效益,人們享受這種效益成了理所當然,而補償卻成了盲區。林業部門,特別是營林業承擔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務,而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經營困難成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園、水利設施的經營中,森林的管護和撫育等任務屬林業部門的“分內事”,而經營收入卻進入了旅游部門、水利部門的賬戶。這種投入和產出脫節、剝離的現象應該說帶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計算困難。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補償問題的提出,已為時不短,并早已載入《
森林法》中,但迄今還沒有一個明確且切實可行的計算方法和補償辦法。
公益林的補償問題是制約公益林建設和實行分類經營的關鍵。長期以來,因公益林具有效益 外在性和受益對象廣泛性的特點,造成公益林“少數人負擔,全社會受益”、“相對不發達地區負擔,相對發達地區受益”、“上游負擔,下游受益”、“林業部門負擔,全社會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到目前為此,國家尚未對國家公益林的補償程序、補償辦法、補償對象、補償標準、籌資渠道等方面制訂出明晰的政策。在國家政策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對地方公益林制訂明晰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和辦法。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和辦法是關系到森林分類經營尤其是生態公益林發展和林區社會穩定的關鍵,實行分類經營,關鍵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森林的生態、社會效益補償機制滯后,已成為制約林業分類經營實際運作的瓶頸。
2.2 分類經營管理體制尚不完善
長久以來,我國林業經營一直擔負著兩大基本任務:一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民生活提供木質產品及其它林產品;二是改善國民生存環境。但事實上,我國林業幾十年來受傳統的管理體制和林業經營模式以及國民經濟建設的要求等影響,一直奉行以木材生產為中心,重采輕造、集中過伐的林業經營模式 。幾十年來,整個林業的基礎幾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業上,大規模開采國有林區與天然林區,造成天然林面積的劇減。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就必須要進行森林的分類管理。但在目前分類經營實踐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類經營管理辦法,而傳統林業經營模式混淆了作為商品產業的林業和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的林業在經濟屬性、經營利用目標、經營方式、管理要求、社會實現形式以及價值利益補償等方面的差別,而統一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之下,按同樣的體制、同樣的模式與方法去經營建設,帶來的問題也很多:(1)大面積的天然林資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單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態危機的潛伏。天然林生態系統結構復雜、功能完善、生物多樣性豐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擬的生態價值 。(2)因缺乏科學的價值利益投入補償機制,國有林區和各類防護林經營單位面臨沉重的困難。因無林可采,或者無法在市場上實現其價值,生產經營難以為繼。(3)林業企業經營目標不明確,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往往讓位于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目標。
2.3 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類經營實施之初,將現有森林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發揮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商品林則要承擔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條件和歷史的原因,我國森林資源現狀分布、結構不均衡性及對天然林過量采伐,在分類經營實施之初所區劃的商品林尚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林產品的需求供給;同時,對森林分布較多,并以木材生產為財政和林農經濟收入主要來源的林區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個較大的沖擊,資源危機和經濟危困已成為制約重點林區尤其是生態地位特別重要的林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
而林業生產力水平不高也阻礙了林業發展。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國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資不及水利投資的十分之一,隨著兩大生態林業工程的相繼提出和推行,林業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顯的提高,但由于受過去計劃經濟陰影的影響,更受眼前經濟利益的驅使,時至今日,部分行業、部門對狹隘利益的維護和部分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以及全民生態、環保意識的淡薄等現狀仍令人憂心忡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林業因生產周期長、生產力水平不高,生態及社會效益表現不很直觀等因素的制約,使其在市場中成為一個弱勢行業,且國家和地方在稅收及現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發展的力度和營造有利于林業發展的市場環境等方面還遠遠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業分類經營的實際運行和健康發展。
2.4 公益林建設與林農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國家對重點公益林的區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補償政策不明確,讓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應的代價。同時,也使一些地區在森林分類經營區劃過程中埋下伏筆,以便將來向著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處于山區、重點林區的公益林,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林農的生計問題,。生態公益林建設區大多為貧困山區,林農對森林的依賴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農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消耗森林資源,經濟來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實可行的調控手段對林農及其利益從根本上給予必要的扶持和保護,公益林的建設與發展將很難得到較長期的保證。
2.5 林產品稅費比例過高
據對部分省(區)調研,林產品稅費征收比例占銷售價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現較突出。商品材平均稅費比例占商品材銷售的40%~50%,特別是農業特產稅在商品材生產和銷售環節雙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林農對商品材生產的積極性,影響了商品林的發展。
2.6 生態公益林的人工林問題
各省在分類經營區劃中界定的生態公益林有許多人工林,這些劃入公益林區域內的人工林除部分為生態工程建設投資營造的如長江防護林、退耕還林(草)等國家生態工程林外,尚有相當部分是世界銀行貸款造林的速生豐產林和群眾自發營造的用材林。據對湖北省調研,湖北省劃入天保工程區的人工林面積為106.5萬hm2,加上區劃時未成林人工林地3.8萬hm2,實際為110.3萬hm2,直接劃入禁伐區的人工林成林面積為7.3萬hm2。這些已界定為生態公益林區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貸款造的人工林和農民自發營造的用材林全部劃入禁伐區勢必影響世行貸款的債權和債務償還,影響林農的經濟利益而挫傷群眾造林積極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態公益林區也有類似情況。
三、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有關對策和建議
實行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務并不在于對森林進行簡單的劃類,而在于圍繞分類經營這一個基本要求必須進行的從管理體制、經營方式、經濟政策等一系列相關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的全面的可持續發展。
1)盡快制訂和完善政策法規,建立管理辦法。
森林分類經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各種政策、法規還不十分完善,正在積極探索之中。建議國家林業局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森林分類經營政策法規,如“公益林管理辦法”、“商品林管理辦法”、“公益林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等。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森林分類經營的法規法律制訂適合本地區的相關政策,使森林分類經營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補償、補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除了國家要增加對公益林的投資外,必須盡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制度。根據“誰受益,誰投入”的原則,生態公益林的服務對象明確的,由其受益者補償,服務對象不明確的,由政府補償。征收的森林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經營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設。我國已有部分省、市在嘗試采用一些方法開展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如: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養林保護管理的規定》,規定每年籌集1800萬元作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養林的生態效益補償費 。各級財政都從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費用作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資興市按水庫灌溉田畝面積每畝每年收取20元人民幣作為生態補償
費;廣西金秀縣的大瑤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縣受益,這些縣每年給金秀縣的水源林建設補償費達數百萬元 。作為“全國森林分類經營試點縣”的河北省平泉縣根據補償要素和實際情況,提出補償標準,并把補償渠道分為自我補償、外部受益者補償和國家政府補償等三個方面 。四川省作為一個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很難將公益林的經營投資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會去承擔,但卻可以本著向社會征收森林生態補償費的思路,對一些事權比較明確的部門和單位,征收生態林的建設補償費。只有將這個“瓶頸”盡快打開,森林分類經營的實施才有物質基礎。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機構,實施分類管理。
應建立與分類經營相適應的林業管理體制,將公益林建設納入政府行為范疇,實行事業化管理, 建議國家林業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國家公益林建設,將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公益林建設統一納入其管理范圍,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復建設。各省(區)、地(市)、縣根據其生態區位重要性,也應成立相對應的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本地區的公益林建設,實行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制。而商品林建設商品林建設和管理可沿用原來的管理體制和方法進行。推向市場,作為企業行為,在市場上參與競爭,以適應市場,增強市場競爭力。這既是森林分類經營的要求,也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3)改進在分類經營條件下對森林的經營方式
根據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經營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經營方法。公益林建設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生態和社會效益為目標,應該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護林等營林方式,實行喬灌草結合、針闊葉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生態功能。對于商品林建設,以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為目標,根據市場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產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約化經營。
尤其要調整商品林布局和結構,滿足社會、經濟對林產品的需求。商品林發展中應根據本地區自然、經濟條件和市場需求,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營造速生豐產林,發展名、特、優經濟果木林。在自然、社會條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營造速生豐產林,并根據速生豐產林資源布局,重新調整林產工業布局,形成資源——產業——效益良性循環。
4)幫助生態公益林區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引導生態公益林區群眾在不破壞環境建設的條件下發展經濟,解決林區群眾的實際困難,推廣節能技術,發展沼氣解決群眾燒柴問題,發展林下養殖、種植業,開發新的產業,讓林農增加收入,解決森林資源保護與林農生活提高的矛盾。
5)適度調整林產品稅費,讓利于民,促進林業發展。林產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繳稅費方面負擔過重的問題,各省反映比較普遍,特別是商品材在生產和流通兩個環節重復征收兩個8%(貴州省為兩個8.8%)的稅問題,林農和林區干部意見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稅比例也不少,不利于林業的發展。建議適度調低商品材生產和流通領域農林特產稅及其它稅費征繳比例,廢除地方性搭車性收費,讓利于民,促進森林資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