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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質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巖質采面
引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對礦產資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礦業經濟的迅猛發展,礦山開采造成大規模的土地和植被破壞,在中國乃至世界,都是一個十分嚴重且日益受到高度重視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民眾環境保護意識的覺醒以及國家對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對廢棄礦山進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研究已成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研究課題[1]。
1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基本概念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是指礦業活動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產生的環境演變、破壞和環境污染等問題,主要包括礦山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等)、對土地資源的破壞、對植被及耕地的破壞、對地下水系統的影響與破壞、礦山廢渣、廢水對環境的影響等。通過人類工程措施來解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活動即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包括對礦山地質災害(包括潛在地質災害)的治理;通過土地復墾恢復土地資源;通過生態植被恢復技術恢復被占用或被破壞的林地或耕地;通過對礦山廢渣、廢水的處理實現對環境的無害化排放等[2]。
2 三明永安市某廢棄礦山概況
2.1 礦山概況
福建省盛產各種建筑石料(尤以花崗巖、凝灰巖為主),擁有眾多建筑石料礦山,由于早期礦山并未按照開采設計進行開采,亦未采取地質環境保護措施和及時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經過多年的連續開采,責任主體滅失,遺留下了嚴重的地質環境問題。三明永安市麻嶺某廢棄的凝灰巖礦(以下簡稱麻嶺廢棄礦山)即福建省典型的廢棄建筑石料礦山之一。
2.2 區域地形地貌
麻嶺廢棄礦山位于永安市,區域地形地貌上屬低山丘陵地形,侵蝕剝蝕地貌,地形起伏大,溝谷縱橫,切割強烈。區內最高點位于其東部山頂上,標高290m,最低點位于其北西部小溪溝,標高198m,相對高差92m。由于礦產開采,原有地形已被開挖成高陡斷面及坡前平地,開采斷面平面形態表現為單面弧形,呈圈椅狀,最大高差可達71m;開采斷面坡度呈上陡下緩,坡腳堆積體坡度一般20~30°,局部達50°,采面上部坡度一般50~60°,局部達75°。坡前平地南西部較低,有利于大氣降水的自然排泄。
2.3 地層及構造
礦區內出露的地層均為上侏羅統坂頭組(J3b),礦區南東側出露上侏羅統長林組(J3c)和第四系(Q)。礦區地質構造為一北西向傾斜的單斜構造,礦區內沒有發現大斷層,礦區東南側有一北東向性質不明斷層,對區內礦體影響不大。
2.4 工程地質條件
根據礦區內地質巖性、堅硬程度、結構等特征,礦區工程地質巖組分為:碎石土(棄渣堆積體)、坡殘積粘性土、層狀較硬巖組(由坂頭組(J3b)凝灰質粗砂巖、粉砂巖組成,巖體質量較好)。
2.5 周邊植被情況
礦區所占土地主要為林地,植被較發育,植被類型以杉木、馬尾松,以及上地自生的五節芒、芒萁等為主,植被覆蓋度95%。礦山開采以來,礦區現破壞林地植被資源5.945hm2,其中采場3.27hm2,工業場地(含生活區)0.20hm2,礦山公路0.975hm2,棄渣場1.50hm2。開采區影響范圍內未發現有受各級保護的植物、野生動物物種。
2.6 開采斷面水文特征
開采邊坡的坡頂已接近自然山坡坡頂,山脊線與斷面走向接近垂直,治理區的匯水面積較小,約0.036km2。開采斷面未發現泉水點,僅在雨后局部存在基巖裂隙水出水口。
3 開采邊坡穩定性分析
開采邊坡為巖質采面,西北側`坡面巖體較為破碎,東側巖體較為完整。通過對現場強~中風化出露地段進行裂隙調查,量測西側邊坡產狀為NE140°、傾角52°,主要裂隙產狀有227°∠32°、108°∠15°,裂隙主要為反坡向,多呈閉合型,無滲水現象。詳見圖3。
東側邊坡巖體較為完整,邊坡產狀為NE105°、傾角60°,主要裂隙產狀有145°∠30°、110°∠10°,103°∠13°,裂隙主要為反坡向,多為呈閉合型,無滲水現象。詳見圖4、圖5。
分析結論:坡面表層節理裂隙較發育,完整性較差,局部存在因爆破開采時,對巖體產生的擾動而形成的易掉落巖塊和松散巖體。
4 地質環境問題整治方案
4.1 清除松散巖體
根據現場調查及訪問情況,并綜合以上穩定性分析,未發現開采面沿原有坡面發生整體下滑的跡象,因此開采邊坡在整體上是處于穩定狀態。但由于開采邊坡高度較大,總體坡度較陡,局部存在因爆破開采時,對巖體產生的擾動而形成的易掉落巖塊和松散巖體,對坡面的整理主要是對這些易掉落的巖塊和松散巖體進行清除。
4.2 修整棄渣堆
堆積在坡腳的碎石土,坡度及厚度都較小,目前不存在整體下滑的跡象,且坡腳與小溪之間有充裕的緩沖空間,因此未對坡腳堆積體進行整體穩定性驗算。建議只對局部坡率大于1:1.5,且有修坡條件的棄渣堆進行修坡,高度大于15m的分階修坡。
4.3 生態植被修復措施
4.3.1 棄渣堆生態植被修復。對于坡度小于35°的坡面,采用魚鱗坑+普通噴播的綠化方式。表層挖魚鱗坑客土種植,穴深30cm,坑內套種馬尾松、柳杉;坑間坡面運用噴射機將攪拌均勻的混合材料自上而下噴射,普通噴播的土層厚度為60~80mm。對于坡度大于35°的坡面,采用掛網噴播的綠化方式。以穩定坡面掛網為基礎,利用噴播機將攪拌均勻的基質加水后自上而下均勻地噴射到巖面,平均厚度應不小于100mm,寒冷及干旱地區可適當加厚。一般應分兩次進行。首先噴射不含種子的混合料,噴射厚度80~100mm,接著噴射含有種子的混合料,厚度20~30mm。
4.3.2 坡前空地生態植被修復。對坡前空地,應回填覆土,厚度約0.5m,套種馬尾松、柳杉等經濟林,林間采用草種撒播。
4.3.3 開采邊坡(巖質采面)生態植被修復。對于陡峭的開采巖質邊坡,可采用的生態植被修復措施相對來說較為有限,坡度越陡,生態修復難度越大。一般巖質開采邊坡的生態植被修復技術有:掛網客土噴播植被恢復技術、刻槽復綠技術、打孔植生復綠技術、輪胎固土護坡與綠化技術以及燕槽(飄板)客土復綠技術等。
如前述情況,本例中的開采邊坡由于開采邊坡高度大,坡度陡,在清除坡面松散巖體后,結合安全性、可行性、經濟性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麻嶺廢棄礦山開采邊坡采用在坡面設置燕槽的方案(見圖6),槽內客土,將爬山虎、葛藤、絡石、旱金蓮、雞矢藤、狗牙根等草灌類及攀藤類植物混播,培育草灌結合的生態系統。
5 結束語
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已成為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主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廢棄礦區生態修復,能夠有效改善生態環境;同時結合土地整治,對土地資源進行綜合利用。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包含地質環境、巖土工程、水力學、生態學等跨專業的綜合基礎理論,開展對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面的課題研究對于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及生態環境的保護均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礦業城市、生態風險、生態修復、原則
礦業城市是指因礦產資源開發而形成或發展起來,其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為向社會提供礦產品及其初加工產品的一類城市。長期以來,由于缺乏統籌規劃和資源衰減、過度開發等原因,這些城市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許多矛盾和問題,嚴重破壞了地區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很大的生態風險。雖然相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還遠遠不能恢復其生態安全。因此,研究礦業型城市的生態風險與生態修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礦業型城市的生態風險
礦業型城市以資源開發為主,主要是地下開采或者露天開采,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尤其是我國長期以來以粗放型經濟發展為主,生態平衡受到嚴重破壞,阻礙和制約了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很大的生態風險。
(1)固體廢棄物
礦山開采形成的尾礦及固體廢棄物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我國是礦業大國,國有煤礦堆積山累計1500余座,僅矸石一項約30億噸,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煤塵、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氣體和熱輻射。據統計,礦山企業每年產生固體廢棄物133.8×108 t ,產生尾礦26.5 ×108 t ,治理率僅為6. 95 %。
(2)破壞水資源
礦區排放的礦井水、洗選廢水、淋溶廢水等,以及煤炭綜合利用過程中排放的工業廢水,排放量及危害度均較大,如果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會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壞周圍土壤植被。我國采礦產生的廢水、廢液排放總量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的10 %以上,處理率比較低。
(3)大氣污染
來源于礦物燃料燃燒、礦石冶煉和工業廢物燃燒等。廢氣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煙塵、有毒氣體等。由于資源消耗高,導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力的60%以上。
(4)安全及地質災害
我國上萬座礦山, 由于露天開采對地形地貌的破壞、地下的過度采掘而造成地面沉陷,形成顯形或隱形塌陷區, 嚴重的會對地面建筑物和構筑物造成破壞, 帶來災害和造成重大損失。我國是世界上煤礦爆炸事故發生最頻繁的國家,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煤礦100余倍、印度的8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因采礦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積已達33.33 ×104 hm2~40 ×104 hm2 , 其中耕地為8.67×104 hm2。
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礦產開發的強度與規模不斷增大,已給生態環境造成巨大壓力甚至破壞,威脅著人們的居住環境,急需進行生態修復的研究與實踐。
二、我國礦業型城市生態修復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生態修復是指對生態系統停止人為干擾,以減輕負荷壓力,依靠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能力與自組織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進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態系統的這種自我恢復能力,輔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壞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或使生態系統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目前生態修復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變和人類活動影響下受到破壞的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生態修復在美國、西歐一些發達國家受到廣泛重視,并在20世紀80年代期間,開展了一系列的工程實驗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經驗。我國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工作起步較晚,但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特別是在生態農業重建技術方面。經過多年的研究,現已建成了一些綜合治理示范區,如唐山古冶采煤塌陷生態農業綜合治理示范區,淮北的綜合治理示范區,河南平頂山礦務局的綜合治理示范區等。另外,也有部分地區對采煤塌陷區進行了生態園林建設的研究,或小的娛樂場所等的建設。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資源型城市整體生態重建的項目和示范區。
三、礦業型城市生態修復的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的原則。
在礦山地區對已破壞的生態環境,要以生態恢復為首選,以增加綠色植被為關鍵,有效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質量。對礦坑進行充填整平,作為工業用地或建筑用地,以工業項目建設帶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對已破壞山體,要充分利用現有地勢進行削坡、填平,并進行復墾綠化,恢復植被,基本恢復地貌景觀。
2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生態環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是相適應相協調的兩個方面。合理開發本身就是一種最有效的保護方式,保護的最終目的就是保證人類更有效地開發資源和提高生存質量、協調好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因此,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積極保護礦山自然環境,構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良性循環的格局,在重點解決近期內城市環境質量較差、居民生活水平低下問題的同時,要充分認識城鎮遠期發展規模和水平、遠景發展目標,為將來的發展留出足夠空間和資源。
3政府調控、公眾參與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
政府宣傳監測,群眾支持參與政府各部門的相關政策、協調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是城鎮生態修復成功與否的關鍵。生態修復工作,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強化政策引導和統一協調作用,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務,充分運用市場機制,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建立暢通的多元化投資、融資機制,積極推動和運行生態環境保護補償機制,使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切實落到實處。
4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
礦山企業要根據礦區地質構造、開采狀況、礦坑位置和交通條件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對每一個采礦坑確定具體的整理措施,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邊開采邊治理。對地下礦山,要嚴格按設計部門確定的開采方法和回采率進行回采,留足留好礦柱,控制或減緩地表塌陷幅度和范圍。同時,要積極推廣和引進采礦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避免和減少礦山開采活動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5因地制宜、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
在制定城市生態修復對策時,一方面要注重改善環境、美化環境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從實際的需求和可能出發,不同生態環境類型的聚落,其生態環境破壞程度不同,生態修復措施、模式和目標存在差異,要根據礦山環境破壞程度和現狀,因地制宜,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漁則漁、宜建則建、宜景則景,多措并舉,綜合整治,做到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掛鉤。
6層次性原則。
在進行城市生態修復時,注重層次性可保證思路清晰、重點突出。對于城市總體而言,制定出的生態修復措施主要解決關系全局的、危害性大的生態環境問題;而對于分屬不同類型的縣鎮或社區,不僅應從整體上考慮與周圍山體、生產企業的協調性和互利互惠性,而且應該對居民庭院或住宅樓宇生態環境的改善提出若干建設性意見。即在不同層次上采取不同的生態修復策略和措施,這樣層次分明,實踐性、可行性更強,同時也更有利于調控。
要: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修復進程,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國家戰略的優先領域。闡述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中造成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梳理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從補償資金的籌措機制、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生態補償機制;礦產資源;中國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成為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一項緊迫任務。我國在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態保護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據和國家整體政策指引,各地的礦產資源生態保護的整體效果不好。客觀分析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所導致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尋找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并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系統設計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籌資機制、資金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以及監督管理機制,進而提出建立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對于建立和完善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現狀
(一)開采規模持續上升,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
我國現有國有礦山企業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達到23萬多個。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國土資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毀土地約166萬hm2,其中尾礦堆放占地約91萬hm2,露天采坑占地約52萬hm2,采礦塌陷占地約20萬hm2,以及為采礦服務的廠房、礦區、交通設施(公路、鐵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礦業活動,特別是露天開采,大量破壞了植被和山坡土體,產生的廢石、廢渣等松散物質極易促使礦山地區水土流失。如位于鄂爾多斯高原的神府東勝礦區,由于氣候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已使該區生態環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積已超過4.17萬km2占全區面積的86%以上。據對全國1173家大中型礦山調查,產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壞的面積分別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資的費用已達2393.3萬元。
(二)礦產資源開發引發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露天開采導致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數發生在建材類礦山中。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到2005年底,全國礦山開采活動共引發地質災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1.6億元。其中因礦山開采引發地面塌陷4500多處、地裂縫3000多處、崩塌1000多處。全國因采礦活動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80.96萬hm2,引發地面塌陷面積35.22萬hm2,占壓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hm2。
(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水資源、土壤環境破壞嚴重
采礦形成的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采礦廢石、煤矸石、尾礦渣等堆放不當,構成了礦區水體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全國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約60.89億t,排放量約47.9億t,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6.73億t,排放量約14.54億t。到2005年底,全國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19.62億t。采礦使地下水均衡系統受到破壞,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造成大面積疏于漏斗,引起地表嚴重缺水,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補給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二、我國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政策法律制度演變軌跡及其主要內容
(一)國家有關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礦產資源法、稅法及其附屬法規、國家資源政策等組成的、調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諸多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資源稅”。1994年稅制改革后,把鹽稅并入資源稅,并擴大了征收范圍。1994年2月,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國務院令第150號)具體落實了生產資源法》中有償開采的原則,無償開采到此結束。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0號)規定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制度。
(二)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的政策進程
我國全面建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開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機制。2006年2月10日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聯合《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 (財建f20061215號),2007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關于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部門分工意見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公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規定采礦權人應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此外,其他專門法律對于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制度進行了相應規范。 鐮林法》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單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法》規定,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三)地方政府關于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政策進程
我國地方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礦為試點,每噸礦石征收0.13元,用于礦區植被和周邊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20世紀90年代中期,礦產資源生態補
償費實踐在更大范圍內鋪開,廣西、福建、江蘇等14個省145個縣相繼開始試點。1993年,國務院對內蒙包頭和山西、陜西、內蒙古接壤地區的能源基地實行生態補償政策,規定每噸煤提取0.45元作為生態恢復資金計入生產成本,用于礦區周邊生態環境的修復,同時神華集團神東分公司爭取國家補助每年2000萬元,共計10年,用于礦區生態重建。陜西省也于1997年頒布《陜西榆林、銅川地區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管理辦法》對該地區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品加工和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按月繳納生態環境補償費,并制定具體征收標準。但由于征收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難,而且在2002年全國整治亂收費過程中,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由于立法依據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關于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政策法律進程
在2006年之前,江蘇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國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為我國推行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從2006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的《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從掌握的資料來看,2006年以后全國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東、河南、河北、山西、陜西、青海、甘肅、內蒙古、新疆、寧夏、廣西、貴州、云南、四川、重慶、黑龍江、遼寧、吉林、天津等23個省(市、自治區)陸續建立了保證金制度,目前全國共有26個省(市、自治區)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或備用金)制度。還有廣東、上海、廣西、北京、等5個省(市、自治區)尚未建立。其中,廣西已經將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納入了立法規劃。
三、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政策法律實施績效評價
(一)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政策實施進展
2001年,財政部批準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2002年,為摸清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查明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決策支持,國土資源部組織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國31個省(區、市)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已經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國礦山環境的現狀,查明了主要礦山環境問題及其危害。2004年,國務院明確要求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全國礦山環境治理規劃》、《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代起草關于煤炭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指導性意見。2005年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于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通知》,隨后各地正在加緊編制地方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探索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加強對礦區周邊的環境治理和植被恢復。此后,國家林業局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并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
(二)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資金投入情況
從2001年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資金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用于支持計劃經濟時期及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項目經費支持的重點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以及資源枯竭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已經開展相關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應和典型意義的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國家現行政策重點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下達60億元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其中環境治理項目1325個,總金額51.45億元。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的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治理資金最多。此外,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加大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47億元。
(三)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績效
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對礦區治理給予高度重視,財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礦區治理在逐步開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據初步統計,2006年全國共恢復治理礦山面積4.5萬hm2。實地調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礦區是國有大型礦區,總占地面積4000余hm2,排土場復墾面積已達1466.7hm2,排土場植被覆蓋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蓋率僅為10%;經過采取水保措施和復墾的排土場,水土流失逐年減輕。復墾后侵蝕模數為3478t/km2每年,減少徑流66%,減少侵蝕77%。
四、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面臨的現實困難
(一)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重,生態恢復差距甚遠
多年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先發展起來,再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錯誤思想,忽視了礦產資源開發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因而所屬企業利潤全部上交財政,沒有留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備用資金。目前總的復墾率不到10%,與國外大多數國家的50%以上的土地復墾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復差距更大,2001-2005年實際恢復森林植被面積僅為7.7萬hm2,占同期應恢復森林植被面積的14.3%。
(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范圍小,對礦山外部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重視不夠
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未納入礦山企業職責范圍。礦山企業占地范圍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只是礦產開采引起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礦以外,礦山企業占地在礦區面積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礦產開采中造成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必然涉及到礦區周邊范圍。根據山西省調查結果,礦產開采除了引起徑流量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濕地縮小外,還因產生采空區漏斗狀輻射區域而影響地表植被,其面積約為采空區面積的2.6倍。當前,由于礦區周邊影響范圍的生態恢復治理的職責還沒有明確,礦區整體范圍內的生態系統難以在環境自凈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復平衡。①
(三)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缺乏全面系統的規劃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規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二是鄉鎮礦山企業和個體礦山企業占地范圍內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家底不清,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缺乏系統的綜合規劃,是造成礦區植被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滯后的重要原因。
(四)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機制還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由于礦產資源開采對礦區生態影響破壞嚴重,礦區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難度加大,從而加大了資金投入。從各地的不同礦區的治理情況來看,礦區生態治理與植被恢復的單位面積費用普遍比常規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占GDP的2%~3%資金用于環境保護。008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07670億元,照此標準計算,要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6140億元~9270億元。從當前我國綜合國力來看,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政府財政難以滿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需求。
當前,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的良性運行機制仍然欠缺,專項資金來源單一,涉及礦產資源收費名目多、部門多,部門收費使用方向不明確,地方政府投資積極性整體不高,企業投資和治理意識淡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不夠寬。目前全國多數省已經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均規定保證金只適用于新建礦山企業,或新礦山開發新產生的破壞。而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成本仍然未納入保證金的范疇。
第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沒有體現生態環境補償的政策含義。國家將補償費的開支主要集中于礦產資源勘探成本補助上(不低于70%),并適當用于礦產資源保護支出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部門經費補助預算,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所需要的資金沒有納入補償費的支出范圍。
第三,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過低,未能隨礦產資源價值、市場情況變動而變動。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煤炭、煤成氣等重要能源的補償費都只有1%,而國外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率一般為10%~16%,即使是美國這樣一個礦產資源遠比中國豐富的國家,其石油、天然氣、煤炭(露天礦)補償費征收率也高達12.5%。
第四,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資助范圍有限,資金總量小,地方配套困難。當前,中央礦山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權使用費與價款,但是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估計只占三項收費收入的10%~20%,占礦山歷史所創利稅的1%,可見總體投資量不大。相對于老舊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際資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資金遠遠無法滿足需要。此外,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財力有限等原因,實際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門經費整合效果不佳,部門間協調難度大。礦區生態破壞問題不單純是土地破壞問題,還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壞等多個方面。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資金來源的實際情況看,目前只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家“孤軍奮斗”,其他部門基本上置身度外,沒有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提供過應有的資金支持。值得關注的是,最近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強化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壟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權力和義務,相關的環境保護、林業、水利等部門被排除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之外,環境保護、林業部門無法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方面行使執法權。
五、建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改革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投入機制
第一,進一步把礦產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所有的礦產資源,改革征收辦法,增加礦產資源稅收水平,提高礦產資源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慮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提高單位計稅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處于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功能脆弱地區礦產資源的開發課以重稅。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課以重稅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態補償;同時向礦產資源的初級產品消費者征稅,讓他們作為礦產資源利用受益者來承擔部分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責任。
第二,逐步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創新礦產資源及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之真實體現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生態環境損失。我國長期以來礦產成本構成中包括直接生產成本,致使我國礦產成本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礦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耗費,沒有將礦產開采的外部性內部化,造成了礦產開采生態環境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礦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將適當的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礦產資源價格構成中來(約占礦產資源各階段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的15%~30%),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集聚更多的資金。
第三,調整礦產資源稅費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礦產資源稅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慮設計將礦產資源稅費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以克服資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緩慢的問題。
第四,整合各種資源稅費資金,擴展政府資金來源渠道。在礦山開發過程中,相關部門均依法收取了相關費用。并堅持“專款專用,專款定向專用”的原則,規定各部門收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資金開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門資金,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政府專項基金的補充。
第五,探索建立礦業開發生態環境稅費新體系。從長遠看,應該建立合理的相對獨立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稅費體系,打破生態稅費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的混合,根本上解決礦業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問題。
第六,積極探索建立由企業、地方和中央共同負擔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專項基金制度。目前,對于老舊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其資金來自中央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產資源收費中的一部分,而未納入基金來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慮將中央和地方的林業、水利、環保以及農業部門的自然資源收費項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基金組成。對于目前仍在開采中的生產礦山,可考慮從礦產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基金的資金補充。同時,要區別老礦山與新礦山采取不同的籌資方式。老礦山歷史遺留的土地復墾、環境治理等問題應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基金和預算制度加以解決。對于雖有責任人的原國有礦山企業,礦山開發時間較長或已接近閉坑,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礦山企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據適當情況予以獎勵性補助。
(二)充分運用市場和社會參與機制,拓寬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資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創建公司化運行機制。成立獨立的專業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投資公司,由公司具體承擔資金籌措、運行和治理項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質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礦企業的民營企業,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資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的法人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市場主體,逐步改變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門分散投資的政府行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場融資機制。如果是礦山企業自己復墾的,可以由礦山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籌集復墾資金;如果是專業投資公司作為復墾的,也可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從資本市場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向銀行或財團借款。
第三,探索礦山治理項目的資源化和市場化途徑,建立煤礦區復墾和高效益復墾同步銷售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通過治理工程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回
收資金并獲得土地出讓收入,即通過出讓礦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開拓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渠道。由于我國礦山多數位于偏僻的山區,地理位置遠離經濟發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業價值相對不大。為了克服這一矛盾,可以考慮將礦山復墾與效益較高的建筑用地復墾或工業用地復墾進行同步銷售,使復墾后開發土地的收益可以彌補礦山復墾的虧損。
(三)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我國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中存在的按資源要素分工的部門管理模式強化部門利益弱化統一監管,很容易出現部門分割,難以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為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的行政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主題詞:沂源 礦管 形勢 對策
一、形勢分析
(一)現狀分析。一是資源條件分析。我縣地處魯中山區,地質構造發育,山石資源非常豐富,特別是建筑用石料及建筑用風化砂資源分布廣、儲量大、品位高、賦存條件好,大張莊鎮、魯村鎮、悅莊鎮、南魯山鎮建筑用風化砂資源豐富;西里鎮、南麻街道、魯村鎮、悅莊鎮、燕崖鎮建筑石料資源豐富,為我縣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山石資源提供了良好的資源基礎。二是開發條件分析。受社會經濟發展歷史階段所限,我縣山石資源開發歷史上一直處于原始“開山劈石”狀態,以往的粗放式、低效化開采形成的“多、小、散、亂”資源開發模式給我縣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十以來,隨著綠色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這種粗放式、掠奪式、破壞式開采模式已難以為繼,必須轉變開發模式,規模、集約、綠色、環保開發是唯一出路。從我縣生態建設實際看,山石資源開采條件差,受限因素多。雖然資源分布廣,但我縣屬于重點生態功能區,不在“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不占用生態公益林且不占用耕地,離居民點遠適宜大規模開發的山石資源很少。三是管理現狀分析。自2015年6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淄博市石灰石礦山關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淄政辦字[2015]55號),對石灰石礦山實施關閉治理,并明確規定除市政府確定保留的石灰石礦山外,全市停止審批新設、擴界和延續石灰石采礦權。2016年8月,山東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露天開采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魯環發〔2016〕162號),明確提出:加強源頭管控,嚴禁在“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和城鄉結合部發放采礦許可證;對其他區域,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則上暫停新設露天開采礦山審批。為落實上述政策,我縣采取了兩方面措施。一方面,加大關閉力度,對28處山石資源礦山實施了關停。截至目前,全縣有證礦山13個,其中鐵礦6個(華聯礦業4個證,魯南礦業2個證),煤礦1個,礦泉水1個(一直未開采),花崗巖3個(其中1處一直未開采、2處處于停產狀態),磚瓦用頁巖1個(為西里鎮苗莊磚廠提供原料),建筑用砂1個(批準范圍內資源已近枯竭),無建筑石料礦山。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已關閉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的通知》(淄政辦字[2018]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編制上報了《沂源縣已關閉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完成了93處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野外調查,并在此基礎上,編制了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規劃;完成了6處廢棄礦點復綠工程,啟動了8處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其中,2處(洪成、寶隆)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務,1處治理(春軍)也已接近掃尾階段,其余5處正在進行治理。
(二)問題分析。一是生態保護與保障發展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2015年,我縣根據市政府要求,關閉了轄區內所有建筑石料用礦山,僅有的1家風化砂儲量也接近枯竭,而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建設所需最多的也是砂石資源,光堵不疏導致建筑砂石價格飛漲,受巨大利益驅動,私采濫挖及以平整場地、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等各種項目名義偷采山石資源的行為屢禁不止,不僅造成國有資源流失,也給國土執法、安全監管帶來很大壓力,目前,實行24小時不間斷執法也堵不住受巨大利益誘惑的不法行為發生。發展對砂石資源的需求與生態對資源的約束之間的矛盾在我縣十分突出,亟需破解。二是傳統認知與現實條件存在一定偏差。一方面,受以前傳統開發模式的影響,礦區周邊群眾和一些基層管理者一提起開石挖山普遍非常抵觸,認為山石資源開采既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又增加了安全、環保監管壓力,對地方沒有一點好處,不允許開采最好;但目前隨著山石資源供給側改革的深入推進,如果提高安全、環保標準,加大恢復治理投入,對山體實施統一規劃,整體開發,整體恢復,并不會造成很大的生態環境破壞。另一方面,采礦者普遍缺乏“規模化、環保化、綠色化、共享化”開采理念,對先進開采技術、全封閉化加工、礦地和諧化發展等新開發模式還處在模糊認識階段,缺乏實際可參考的例子。三是受資源效益瓶頸約束,綠色礦山建設推進緩慢。我縣露天開采的山石資源持證礦山目前只有3家飾面用花崗巖(1家一直未開采、2家因企業效益不好處于停產狀態)及1家建筑用砂(礦區范圍內批準的資源已瀕臨枯竭)。受市場環境、資源儲量、品位等因素影響,采礦權人普遍缺乏長遠發展規劃,對綠色礦山建設處在觀望狀態,導致我縣綠色礦山建設總體進展不理想。四是歷史欠賬多,已關閉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修復難度大。一方面,治理資金籌措難度大。我縣已關閉礦山大部分是政策性關閉,治理責任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據前期調查結果初步統計,我縣歷史遺留已關閉礦山總數共93處,需要治理的共82處,需要治理總面積2645.15畝,約需治理資金8215萬元。而我縣自2010年按照政策規定共收取28家礦山治理保證金553.79萬元,僅靠財政投入和已收取的恢復治理保證金開展已毀山體治理資金缺口多、治理難度大。另一方面,激勵政策、機制很不完善。政府出臺的各種規范性文件都有“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這種提法,但具體如何操作又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據。按照目前國家政策規定,除了“群眾自采自用開采少量礦產資源和工程建設在批準的用地范圍內開采只用于本工程建設的礦產資源”兩種情形外,其他只要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開采行為都屬于非法采礦范疇,按照這個規定,恢復治理中臺階開采形成的廢石料只能用于治理,不能外賣,一旦外賣,就造成非法采礦。而如果不允許外賣,多余的石料就無處堆放,同時,治理資金就無處籌措,早成兩難局面。五是監管手段薄弱,缺乏有力監管。一方面,山石資源開采、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地礦管理工作由于行業特點,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需要強大的專業技術機構作支撐,而縣級相對來說,監管技術人員相對缺乏,對礦產資源開采、治理等工作缺少有力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行業特點,廣大干部群眾大都認為開礦挖礦、修復治理就是國土部門一家的事,政府主導,國土、環保、安監、林業等職能部門齊抓共管,鎮、村及礦區周邊群眾聯合參與的監督局面還遠沒有形成。
二、建議
為徹底改變目前光堵不疏的管理模式,加快山石資源利用方式新舊動能轉換,達到既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對山石資源的需求,又能實現綠色、環保礦業開發,提出如下建議。
(一)開源節流,實施資源整體、環保開發。對符合生態紅線保護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遠離“三區兩線”可視范圍、植被覆蓋率低、儲量大品位高且適合規模集約開發的3處區域(悅莊鎮遲家峪—桃花峪地區建筑用砂礦區、沂源縣悅莊鎮下龍巷建筑用石灰巖礦區、西里鎮蝙蝠峪地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區)組織有關部門、鎮辦和專家進行詳細論證整體開發的可行性。開發實行資源儲量和生產規模雙控機制,生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噸/年,服務年限不少于10年,建設標準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新辦礦山必須按照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所得資源收益除去上繳中央、省分成的60%以外,按照縣、鎮、村三級進行合理分成,縣級分成原則上用于歷史遺留礦山恢復治理,鎮村分成用于原承包人補償和日常監管。
關鍵詞:青山工程現狀;存在的問題;發展目標
中圖分類號:S76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223
阜新市青山工程自2011年9月全面實施,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實施治理工程和加大執法力度等有效措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1 主要工作情況
1.1 青山保護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分區保護的要求,組織編制了《阜新市青山保護規劃》,嚴格保護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的土地資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青山工程實施意見》(阜政發[2011]43號)。《實施意見》的出臺,確定了青山工程的工作目標、明確了保護和治理的重點、落實了職責和任務要求,為完善阜新市礦山治理工作的有關配套政策和下一步推進全市青山工程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1.2 青山保護執法成果豐碩
圍繞青山工程“治前、毖后、立法、嚴打”的總體工作思路,組織全市各級青山保護管理機構并聯合其他執法力量,大力開展青山保護執法工作。截止“十二五”末,共查處偵破各類違法占用林地、破壞山體和依附山體植被案件117起,其中:行政案件66起,刑事案件51起,涉及林地面積0.13hm2;共打擊處理72人次,其中,刑事立案29人,判刑5人,收繳罰款21萬元。
1.3 青山工程數字化建設成效顯著
完成青山工程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建設。建設完成由動態監測應用系統、數據更新管理系統、移動GIS手持機外業數據采集系統和運行維護系統4個部分組成的青山工程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實現了與省級青山資源數據動態信息同圖顯示和青山保護的動態監測與管理;完成阜新市青山保護規劃圖矢量化。精確確定各規劃區界限,將全市青山保護規劃涉及的386幅青山保護分區圖(1:10000)、77901個區劃斑塊進行了矢量化,逐塊采集邊界空間坐標點,賦予屬性信息,處理成地理信息系統軟件可操作的通用空間數據格式,實現全市青山保護分區數字化同圖顯示。
2 難點問題
2.1 治理成本高
閉坑礦生態治理需采取削坡、整形、排水、客土等工程措施,平均治理成本在3萬/667m2以上,治理難度大,治理成本高。
2.2 資金缺口大
礦山生態治理目前還沒有國家層面的專項資金扶持,閉坑礦生態治理資金全部靠省、市、縣3級政府投入。省級投入有限,市縣配套不足,受治理資金限制,只能縮減年度治理任務,拉長了治理周期,也影響了治理效果。若按目前市縣財力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完成阜新市余下閉坑礦的生態治理,治理任務難度較大。
3 進一步工作目標
3.1 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
閉坑礦山生態治理,資金投入是關鍵,必須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切實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規劃,將治理建設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3.2 因地制宜,創新礦山生態治理模式
在閉坑礦山生態修復上,重點是對城鎮周邊、公路、鐵路兩側可視范圍、大中型水庫周邊等重要區位的閉坑礦進行工程化生態修復治理,力求使這些破損的山體盡快復綠,與周邊的生態環境相一致。要調整單一的工程治理模式,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山施治,一礦一策的理念,采取自然恢復與人工促進相結合的治理方法來進行,特別是對一般區位的閉坑礦山生態治理,將采取隨勢就坡,人工撒播、能栽就栽、該封就封等一系列措施,盡可能降低治理成本,使被破損的山體生態逐漸得到恢復。
3.3 明確政府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根據青山保護規劃目標,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并建立目標責任制,強化市、縣、鎮(鄉)3級政府管理,逐級簽訂責任狀,實施目標考核。
嚴格執行《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執法監管的各項措施,嚴格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加強執法培訓,提供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加大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力度。每年開展1次青山保護集中稽查“百日行動”,確保青山保護執法實效。
3.4 促進公眾參與,加強宣傳教育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青山保護的重大意義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及時播放、報道、表揚生態建設先進典型,公開違法違規征占用山體及山體以外林地行為。
3.5 健全保護制度,鞏固青山成果
關鍵詞:金屬礦山 生態恢復 礦山廢棄地 環保技術
1 金屬礦山廢棄地
1.1 金屬礦山廢棄地介紹
礦山廢棄地是指那些被采礦活動所嚴重破壞,只有經過合理的整治才能重新投入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下面6種情況:①由于表土剝離并逐漸堆積最終導致排土場廢棄地的形成;②開采過程中留下的巖石碎塊和一些品位較低的礦石積留下來后,形成的廢石堆積地;③礦體在開采完以后,會留下采空區和塌陷區,這些地方便會形成采礦坑,無法使用;④在精礦被選出以后,剩下的尾礦被堆積,堆積尾礦的地方無法再使用;⑤采礦作業時,機械設施和其他輔助建筑物、路基等會被占用,采礦完成后,這些設施被遺留下來,不能再進行利用,成為廢棄地;⑥一些因為采礦作業的需要而受到影響的土地,因為無法被合理開發,就只能閑置。
1.2 我國金屬礦山廢棄地現狀
我國雖然土地遼闊,但是人均耕地面積還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礦山開采使得本來就缺乏的土地資源加速減少,而且開采礦石產生的廢棄物還對周邊環境造成了污染,使得當地生態環境惡化。據統計,歷年來我國因采礦作業而遭到破壞的森林面積達106萬hm2,草地面積26.3萬hm2,有色金屬工業每年產生的固體廢棄物達6000萬噸,累計已堆存10億噸,占用土地7萬hm2,進行礦山廢棄地的生態恢復已經成為國家面臨的重要任務。
2 礦山廢棄地對環境的影響
2.1 對土地資源的影響
露天礦采掘會直接破壞土地,而其排出的廢礦石也會占用大量土地資源。并且植被的破壞和采空區的形成,會使水土流失加劇,造成自然災害,加速土地的荒漠化進程。
在礦山開發過程中,幾乎所有環節,包括采礦、選礦、冶礦,都會往周邊環境排放重金屬物質。例如:廢棄的硫化礦物,在經過自然氧化、雨水淋濾以后,會導致大量的重金屬進入到礦區中。這些硫化礦物的氧化、風化和分解以及與水、酸、氣、等綜合反應以后,就會產生酸性廢水。另外,在采礦、運礦過程中,這些金屬會產生塵埃污染,這是礦區重金屬的一個重要來源。重金屬的可交換態與碳酸鹽態極易在酸性環境中被釋放,所以在經長期開發的礦區內,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相當高,重金屬元素在與常量元素結合之后,會讓礦區土地和周圍農田的土壤都受到污染,還會造成土壤不同程度的次生鹽堿化。這種破壞很難被直接觀察到,但它對人體的健康和農作物的正常生長都造成嚴重影響,長期作用甚至還會導致地方性疾病的發生。
2.2 對水資源的影響
地下采礦會破壞巖層結構和水循環,同時,還能改變地下水流方向,造成地下水源斷流。河流在礦區往往被直接用于廢水排放,這造成了嚴重的水質污染,讓當地出現“水質型缺水”現象,附近的漁業養殖和人們的日常飲用水都會因污染而受到影響。
2.3 對植被的影響
露天和地下礦的開采均會使得地表的景觀發生改變。露天開采挖損土地,剝離表土,開采后還要留下大量的尾礦、粉煤灰、冶煉渣等等;地下開采則會引發地面的塌陷,導致地面建筑和設施的變形與損壞。總而言之,采礦活動致使土地變得滿目瘡痍,影響了其為環境服務的功能。
礦區的原生環境在采礦活動中被破壞掉,大型植被被分割,致使生物遷徙受阻,直接影響了物種數量和質量,造成野生物種減少,生物多樣性降低。地表植被的嚴重破壞不僅僅殃及動植物,還會帶來泥石流、山洪等地質災害,使人類面臨更大、更嚴峻的生存風險。
3 生態恢復措施
3.1 礦山廢棄地修復原理
礦山廢棄地的生態修復,是指減少人為因素對礦山生態的不良干擾,降低環境承受的壓力,依靠自然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功能,再加上部分科學合理的人工干預,恢復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促使生態系統穩定健康地發展。自然狀態下,生態自然的恢復是一個漫長的自然演替過程,而借助人工調控植被組成和進行一些輔助管理措施等,可以使生態環境迅速改善,加速生態恢復進程。
3.2 礦山廢棄地修復步驟
3.2.1 評估。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主要有三種破壞形式:景觀型破壞(對礦區地形、地貌的影響),環境質量型破壞(對所在地區土壤環境、水環境甚至環境空氣質量的影咆),生物型破壞(對當地原有生物群落的摧毀)。首先要根據工程特征,結合環境質量和環境保護的目標對礦區環境影響因子進行識別和篩選,然后進行影響分析,提出解決辦法。
3.2.2 設計。礦山生態修復設計要充分發揮自然生態自我修復的能力,同時通過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結合,堅持將水土流失的防治與環境的美化結合起來的方案,懂得因地制宜,注重對環境的保護。工程措施則既要滿足經濟上的需要,也要強調安全性,植物措施要注意修復地的具體條件和經濟性。
3.2.3 施工。礦山修復往往要進行實施加固工程和護坡工程。根據地形地貌地質特征,針對土體性狀和邊坡自身巖體情況,預測分析其可能發生的最不利應力應變條件下的變形破壞模式及潛在地質危害。根據地質、水文,植被、氣候等特點,對礦山坡面實施生態防護:一是抵御風雨侵蝕、防止坡面風化剝落和水土流失,二是修復邊坡土壤環境、重建邊坡適地植物,實現邊坡綠化、美化的目標。
4 廢棄物治理與資源再利用
4.1 選礦廢水處理
國外常用沉淀、浮選、氧化及電滲析、活性炭吸附等方法來對選礦的廢水進行處理。并且能夠讓處理之后的廢水循環回用率達到95%以上。國內通常使用的是中和、吸附、混凝沉淀、氧化分解等處理方式,這種處理使得廢水的回用率比較低,資源利用程度不高。要處理好選礦廢水,應該做到以下幾點:①改進選礦藥劑,選用易降解藥劑或者研究和選擇有利于廢水回用的選礦藥劑。②通過合理的調配來實現廢水的多次循環利用,從而達到減少廢水排放的目的。③引入先進處理技術,改造用水系統,強化管理。
4.2 尾礦資源再利用
金屬礦山尾礦中大多含有各種有色、黑色、稀土等有價組分,是建筑、玻璃、陶瓷等工業的重要礦物原料,有很高的利用價值。對尾礦的利用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4.2.1 直接利用。尾礦砂是礦山井下的主要填充材料,可用于采空區的填充,因其數量多、可就地取材,所以省去了擴建和增建礦庫的費用;尾礦可以用來做建筑材料、土壤改良劑和磁化復合肥等;尾砂可用來作為玻璃行業的原料,不僅成本低,而且質量好。
4.2.2 二次回收利用。銅礦石中主要有價金屬有銅和鐵,采銅以后,鐵就以尾礦的形式被廢棄,造成資源極大浪費,采用磁選-重選聯合流程,經弱磁選分選磁鐵礦,強磁拋尾,搖床精選,中礦再選等流程,就能得到合格的鐵精礦。
4.2.3 整體綜合利用。尾礦中可以利用的元素非常多,可將尾礦砂進行有價金屬回收,然后再將選后尾砂制成微晶玻璃等新型材料,從而變廢為寶。
金屬礦山尾礦因其具有獨特的資源優勢,綜合開發與利用已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分支。
參考文獻:
[1]邵其東.礦山生態修復研究與實踐[J].中國科技博覽,2012(9):90-91.
[2]王婧靜.金屬礦山廢棄地生態修復與可持續發展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10,38(15):8082-8084,8087.
1礦產開發存在問題
新近開發的礦山(或氣田)已開始充分重視環境保護,如元壩氣田將建設污水處理站2座,“三廢”排放將達到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元壩天然氣凈化廠將設污水處理站1座,采用“超重力脫硫技術、新型復合溶劑”等先進的工藝技術,先進的管理控制系統,對全廠工藝生產裝置和輔助生產裝置進行集中控制和管理,實現安全環保生產[7]。但由于市域范圍早期對礦產開發缺乏統一規劃,受經濟利益驅動,礦產開采規模普遍偏小,技術不夠先進,設備總體上陳舊落后,選礦工藝粗放,監管措施不力,因此造成資源利用率低,局部的亂采亂挖采富棄貧盛行,使礦產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和浪費。土地資源損毀較嚴重,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或者改變,部分礦區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地表泉水干涸、農田滲漏,有的礦床產生地下水和地表水以及土壤污染,部分煤礦采空區產生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據調查,僅廣旺煤礦區采空區就達33.68km2,該礦區共有陳家嶺、白水、寶輪院等9個沉陷區,沉陷區面積達54.91km2(表1),是采空區的1.68倍,地表最大下沉深度達2.8m,最大水平位移0.9m。部分區域路基下沉,房屋毀損[8]。廣旺煤礦區生態破壞面積達66.6km2,嘉陵江中游砂金礦區生態破壞面積達30.9km2。據對全市307處礦山調查,采礦引起礦井突水的1處,引發滑坡12處,崩塌6處,泥石流5處,地面塌陷3處,地裂縫5處,地表水水位下降21處,污染地表水61條(溪、河)[9]。礦山尾礦堆放不僅壓占耕地林地,污染水源,部分尾礦(棄渣)形成滑坡、泥石流隱患甚至誘發礦渣泥石流,煤礦矸石山還存在自燃風險(表2)。采礦(砂)造成河道破壞,影響通航和行洪。
2對策
鑒于廣元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本著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諧發展,切實保護環境的原則,建議采取以下措施:(1)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選擇優勢礦種,優先選擇成熟先進的采選冶技術和加工技術,實現礦產資源的充分合理開發利用。減小環境壓力,保護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2)對擬建礦山加強對地質環境保護的前期論證,優化設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低環境風險。(3)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區和生態脆弱區采選礦。(4)對在建和正在開采的礦山要加強監管,強化地質環境的適時監測,防止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隱患。(5)對正在開發利用的礦山要加強管理,采取行政、經濟、稅收等綜合政策,鼓勵業主選擇新方法新工藝提高采礦回采率和選礦回收率,積極更新落后設備,逐步淘汰高資源消耗、高污染產能;增加科研投入,開展技術攻關,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切實保護好環境。特別要:加強尾礦庫和采空區管理,避免產生環境破壞和誘發地質災害。(6)對天然瀝青礦和天然氣的開發要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突出監管責任,預防環境風險,編制完備應急預案,增強應對突發風險的處置能力。(7)對已開采結束的礦山,進行系統調查,梳理存在問題,全面規劃,充分論證,分別對不同礦種和不同區位有針對性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實現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對宜農區域實施礦山土地復墾,實現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目標。煤礦:市域內主要分布在青川、劍閣、朝天、利州、昭化及旺蒼等縣(區),含煤巖系共有15層煤層,一般可采1~3層,最多達5~7層,厚度變化小,穩定性好,煤層厚0.4~2.8m。煤礦多采用地下開采,開采方法均為前進式走向長壁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礦山生產規模多為(10~30)×104t/a[11]。存在主要問題是采空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地下水疏干,以及矸石山自燃或礦渣泥石流問題。旺蒼、利州等縣(區)部分地方造成建(構)筑物破壞,局部生產和生活用水受到影響。因此煤礦采空區可采用礦井(坑)回填以及相應工程措施治理采空塌陷和地裂縫,矸石山要采取粘土覆蓋結合地面植被綠化等措施防治矸石山自燃。為防治礦渣泥石流,應檢查加固加高或新建攔渣壩,增加或修復截排水設施,確保壩體穩定和排水通暢,防治尾礦庫(矸石山)潰壩和礦渣泥石流。同時加強尾礦庫的防滲措施,防治地表(下)水和土壤污染。金礦:砂金主要分布在青川、劍閣、朝天、利州、昭化及蒼溪等縣區的河谷地區,砂金礦具有埋藏淺、含礦砂層厚、砂金品位較高、金成色高、易采易選的特點。砂金礦開采有民采和船采之分,船采區域要督促業主根據采礦設計及時采取剝土收集、尾礦回填、采后復墾等綜合措施,竭力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避免河道堵塞。民采砂金分為洞采和露采,洞采區應及時回填采洞,盡力避免塌陷。露采區域應采取類似船采的恢復措施。對已開采閉坑的砂金礦及時進行河道疏浚、尾礦回填以及土地復墾。巖金礦開采主要集中在朝天馬房窩區域,該區域存在許多老硐以及采坑,加之當年群采后在現場進行破碎及野蠻選礦,不僅使該區域生態環境受到破壞,而且對土壤和水體造成了污染。該區域應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選擇有技術支撐的相關機構,對區域生態恢復及環境治理制訂綜合方案,分期分批實施。銅鉛鋅等有色金屬礦采區分布在青川、朝天等區縣,應委托專業機構詳細調查和系統設計,發現存在問題,并針對問題選擇經濟可行且有效的治理措施。
3結論
關鍵詞 稀土礦 贛南 開發
中圖分類號:TD1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12-277-02
1 贛南離子型稀土礦開采的歷史及現狀
稀土礦山早期開采方式以池浸和堆浸為主,2007年以后,礦山陸續采用原地浸礦方式開采,使礦山生產能力得到較大的提高,以達到較好的經濟效益。
由于礦山采用池浸、堆浸和原地浸礦工藝,剝離了表土,毀滅了植被,造成礦區內水土嚴重流失。下游溝谷淤塞嚴重,河床抬高,農田被沖毀,水質被污染,形成了人造“沙漠”。礦山采用的堆浸、池浸工藝對礦區的生態環境破壞極大。
2 礦山已產生的地質環境問題
礦山歷經多年開采,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壞嚴重,溝谷大面積淤積。礦山早期池浸和堆浸產生大量尾砂,尾砂經雨水沖刷,流入下游溝谷,造成溝谷河流嚴重淤積,淤積厚度一般為1-10米,且溝谷淤積面積大,淤積砂土量大。
因地表植被破壞嚴重,原地浸礦開采破壞了土壤結構等原因,礦區內山坡在暴雨條件下極易發生滑坡。
3 礦山未來擬采用的采礦方式
稀土礦山經歷停產整合后,擬采用原地浸礦工藝開采,原地浸礦工藝可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
原地浸礦工藝流程:
(1)技術路線:采用網井布液,集液巷道和密集導流孔人工底板為主,集液溝、集液井為輔的綜合收液技術路線。
(2)注液工程:在礦區內布置高位池和注液井,浸礦液由高位池經塑料管流入注液井。
(3)集液工程:由集液溝和集液井組成,在礦體的山腳下,沿礦體邊界挖一條寬約為1.0m,深約為1-2m左右的集液溝,母液經天然底板流到集液溝,再經集液溝流到母液中轉池。在集液溝的,依據礦體底板的變化情況及集液溝的情況,布置適量的集液井,井深視到潛水層或基巖為準,以收集集液溝收集不到的母液。在集液溝下部建一個母液中轉池,池中安一個3寸出水口,礦塊出來的母液均流到此池中轉后到水冶車間母液池。
(4)避水、監測工程:在巷道口上部沿礦塊長度方向修一條避水溝,以防下雨時雨水流到集液溝。在礦塊的山腳挖2-3個觀察井,井深視到潛水層或見基巖為準,一旦發現有母液滲下,便作為收液井,并利用山腳原有水溝加深作集液溝作為補充收液工程。
(5)管路工程:浸礦劑線路為水冶車間配液池至高位池線路,管路采用PVC管,根據實際的楊程和流量選定耐酸泵。高位池至礦塊注液井的主管路采用2寸PVC管,主管路至各個注液井的管路采用8分PVC管。母液線路為礦塊母液中轉池至水冶車間線路,條件許可盡可能使母液自流到水冶車間母液池,不行采用泵送至水冶車間母液池。
4 礦山未來開采可能產生的地質環境問題
礦山在未來生產中采用原地浸礦工藝開采,浸礦液通過注液井,在一定的水頭壓力下,連續不斷地注入礦體,溶液中交換勢更大的陽離子與呈吸附態的稀土離子發生交換作用,使稀土離子進入浸出液,不斷注入礦體中的溶液(或頂水)擠出已發生交換作用的稀土浸出液,使土壤不斷沙化、酸化。注液使地下水位抬高,水動壓力提高,另外由于注水使土體充分飽和,同時浸礦過程中產生物質交換,也使土壤力學強度有所降低,對斜坡穩定性影響較大。在暴雨等條件下,原地浸礦斜坡發生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
5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措施
5.1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通過規劃及各種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減少環境問題的發生,盡量避免礦山環境破壞或將其消除于礦山建設、生產過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對無法避免的礦山環境污染和破壞,則通過各種恢復治理措施,達到礦山環境保護的要求。
(2)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
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開采礦產資源,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首先力求消除產生負面影響的種種因素或降低影響程度,對產生的負面影響,通過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
(3)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綠色礦業。
發展綠色開采技術,實現礦區生態環境無損或受損最小;發展干法或節水的工藝技術,減少生產用水使用量;發展無廢或少廢的工藝技術,最大限度減少廢棄物的產生;礦山廢棄物按照先利用能源,再選擇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技術原則。
(4)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
礦方有責任對礦山環境進行保護,對開采中出現的地質環境問題及生態環境破壞,必須由礦方進行治理。
(5)多種措施并用,綜合治理。
稀土礦山在不同的地段存在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針對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恢復治理措施。
5.2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標
(1)堅持科學發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因礦產開發引發的地質災害危害,減少對土地資源的影響和破壞,減輕對地形地貌景觀的影響,最大限度修復生態環境,努力創建綠色礦山,使礦業經濟科學、和諧、持續發展。
(2)恢復植被,盡量減少山體破損、巖石。開展植樹造林,減少水土流失。?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水則水、宜工則工”的原則,在全面調查生產礦山和廢棄礦山基礎上,編制稀土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水土保持和土地復墾方案,達到投入最低的資金獲得最大的環境治理與社會經濟效益的目標。
5.3 礦山恢復治理措施
針對稀土礦山尾砂堆積量較大和溝谷淤積嚴重等特點,礦山擬采用如下治理措施:
(2)溝谷淤積區治理措施:溝谷淤積區下游修筑攔擋壩(溝谷淤積嚴重的,可分級布置攔擋壩),淤積區前期通過泵經常抽砂,減少尾砂淤積,后期采用田埂修筑治理。
為防止洪水沖刷,利于淤積區排水及方便后續復綠,沿淤積區緩坡處修建截排水溝。截排水溝布置綜合考慮治理區改造后的地形地勢狀況、高截低排、最終向區內地勢低洼處。根據其他礦區已有的治理經驗,為提高改造后溝谷土壤侵蝕防治功能,根據淤積情況合理的布置田埂,采用填土夯實建造高、寬各0.5m的田埂,在圍堰內撒播草籽(百喜草、狗尾草、寬葉雀稗等)復綠。
(3)原地浸礦區的治理措施:對原地浸礦區進行監測示警工作,礦山終采后進行植樹復綠。
一、整治目標
這次田鎮地區粉塵污染專項治理行動要堅持階段目標與長遠目標相結合,集中治理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統籌安排,重點突破。通過治理達到:環境空氣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有組織排放粉塵執行*0mg/Nm3;無組織粉塵排放執行1.0mg/Nm3。最大限度減少粉塵污染,還田鎮地區一片藍天,讓老百姓安居樂業。
二、治理原則要求
在這次粉塵污染專項治理行動中,應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并重原則;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過程控制、綜合治理”的指導方針,應落實“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責任要求;應采取“污染物減量、資源再利用和循環利用”的循環經濟技術。
三、治理任務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責任要求,這次負有治理粉塵污染責任的主要有,礦山企業、運輸車輛、有在建工程的單位及其他產生粉塵的單位和個人,主要任務:
1、對于露天開采的礦山,推廣剝離——排土——造地——復墾一體化技術。
2、所有礦山企業都必須采用安裝除塵裝置、濕式作業、個體防護等措施,防治鑿巖、鏟裝、破碎、運輸等采礦作業中的粉塵污染。一是采礦作業中,易產生粉塵的爆破氣體、采礦作業面等重點部位,要對爆破的最大裝藥量進行限定,在爆破前對爆破面進行灑水處理,盡可能以減少爆破揚塵;二是為了抑制生產過程中堆場的礦石裝卸和風蝕揚塵的產生,需采取噴水抑塵措施,同時還要采用其它多方降低無組織強塵排放措施。如采用表面覆蓋織物進行遮蓋、擋風網、車輛沖洗臺、道路沖洗等;三在礦山資源加工過程中產生大量揚塵的,應優先選用帶有吸塵除塵的加工設備,采用集中系統收塵和除塵措施。
3、對采礦活動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堆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環境污染及誘發次生地質災害。
4、大力推廣采礦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技術。
5、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種植植物和覆蓋等生態修復措施,對露天坑、廢石場、尾礦庫、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進行穩定化處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6,礦山企業對其物料的運輸要使用專用車輛,限量裝載、加蓋防護罩,限制車速,進出的村級公路要每天進行兩次以上的灑水降塵。
7、礦山企業對其物料的上船作業應采用濕式作業。
8、處在施工階段的建設項目,由于清理場地、物料搬運、施工作業引起的二次揚塵、大氣污染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施工場地易產生二次揚塵的作業面(點)、道路進行灑水;二是加強物料轉運與使用的管理,合理裝卸、規范操作。運輸建筑材料和清運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應使用專用車輛,加蓋防護罩,限制車速,出場車輛要沖洗,不得帶渣土出場;三是施工現場周邊要按規定修復防護墻、防護網,實行封閉式施工。
四、治理時限
在武田主干道兩側的直觀可視范圍內的江工建材開發有限公司、田鎮啟發石材廠、武漢鑫鑫偉業建材有限公司武穴田鎮采石廠、田鎮福利石材廠、田鎮華利石材廠、田鎮馬口石材廠、創興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下窯礦區、百達建材有限公司宏興采區、申盛建材貿易有限公司、大法寺鎮采石廠、祥云集團新廠區的填方工程、亞東基建揚塵的粉塵污染治理工作應在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其他的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五、保障措施
為保證這次粉塵污染治理行動取得顯著成效,達到預定目標,要切實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領導掛帥,部門依法監管,處村監督,污染責任主體履行治理責任的要求,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為切實加強對這次粉塵治理工作組織領導,成立田鎮地區粉塵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鄭勇平任組長,田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高維鵬、市環保局局長李治先、市安監局局長吳小亮任副組長,市公安局、監察局、交通局、經濟局、國土局、建材協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治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分工
1、市環保局,對現有礦山企業、在建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粉塵污染單位下達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書,跟蹤監測治理效果,為治理提供技術支持,對治理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行政處理措施。
2、市交通局,組織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派駐交通執法人員深入貨站、碼頭、山場、配載場及大型工程建設等貨物集散地,在源頭進行運輸裝載行為監控和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裝載;防止拋灑物;負責武田公路主干道的維護、保潔工作。
3、市安監局,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開展粉塵治理,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4、市公安局,組織交警開展執法,依法查處車輛超載運輸違法行為;對有關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停供民爆物品。
5、經濟局:督促祥云集團、華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亞東水泥(武穴)公司開展粉塵治理工作;
6、建材工業協會,督促創新建材有限公司,民本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等企業開展粉塵治理工作;
7、國土局:督促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必須按照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對因采礦活動破壞的礦山地質環境及時進行恢復治理。采礦權人停辦或者關閉礦山,應當按規定完成有關水土保護、植被恢復、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等恢復治理工作。
8、監察局: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工作職責,對不作為的單位予以政紀追究。
9、田鎮辦事處:督促各村(居)做好各轄區內的粉塵治理工作。
(三)嚴格執行產業政策、控制新、改、擴建礦山
1、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要湖泊周邊、文物古跡所在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域內采礦。
2、禁止在國道、省道兩側的直觀可視范圍內進行露天開采。取締不符合環保、安全要求的老礦山。
3、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開采礦產資源。
4、礦產資源開發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選址、布局應符合所在地的區域發展規劃。
5、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制定礦產資源綜合開發規劃,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內容包括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廢棄地復墾等。
6、礦產資源開發規劃階段制訂并執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7、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編寫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環保部門審批。
8、礦山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