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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1、堅持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原則。加快土地流轉和推進規模經營,要在穩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土地流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必須尊重農民的意愿,實行有償流轉,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3、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非農產業發展程度、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動保障狀況,分類指導,采取適宜的流轉方式,逐步推進,不搞“一刀切”,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前提,以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構筑土地流轉保障措施,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提升土地集約經營水平,推進農業規模經營。
二、積極引導,加快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
(一)積極鼓勵多種形式流轉土地。要積極引導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推行承包農戶委托發包方或者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對長期流轉條件不成熟的,鼓勵季節性流轉。
(二)培育壯大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引導有資金、懂技術、會經營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受讓農戶流轉的土地,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生產規模開展規模經營。
(三)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在土地流轉基本條件尚不具備、土地仍是農民收入主要來源的地方,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充分發揮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農技服務組織的作用,通過開展產前、產中、產后全程統一服務或某個作業環節的服務,實現規模經營。
三、加大政策引導,促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
(一)加大扶持力度。區政府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行以獎代補,具體如下:
1、對土地集中連片流轉給予適當的獎補。從2009年起對當年新增集中連片土地面積100畝以上(其中西部六鄉一鎮50畝以上),并統一經營、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合同規范并將合同報鄉村兩級備案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并經公示后,一次性給予村集體和流出戶每畝各50元的資金獎補。
2、扶持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從2009年起對新建入股面積在300畝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且集中經營面積80%以上,達到規范化管理,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補。
3、支持組建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對建立的鄉鎮(街道)土地服務中心,自2009年起每年新增土地流轉總面積1000畝(其中西部六鄉一鎮500畝)以上、流轉年限5年以上,并且運作規范、作用明顯的土地流轉服務組織,給予每家3萬元的獎勵。
(二)實行信貸支持和用地政策傾斜。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解決規模經營主體季節性、臨時性所需生產經營資金不足的問題。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應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因生產需要建造簡易倉(機)庫、生產管理用房、曬場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允許其在流轉土地范圍內按流轉面積3-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壞耕作層,不改變土地的權屬和用途,經區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鄉鎮國土所協調用地選址,并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作農業生產需要的臨時用地。
(三)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政府補助(救助)標準。按照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36號),積極開展建立以農民繳費為主、政府補貼為輔、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助,有一定社會統籌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逐步弱化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農民的后顧之憂。
四、強化管理,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
(一)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土地流轉必須按照規范的農村土地流轉程序進行。承包方委托發包方統一流轉的,要簽訂書面委托流轉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和委托流轉合同文本格式按照(黃農[20*]45號)文件操作。流轉合同應報送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備案。鄉鎮、街道應建立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冊,落實專人負責土地流轉情況的登記、流轉資料的收集、匯總、歸檔和管理工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信息化管理試點工作,力爭到2010年全區實行土地承包和流轉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解決制度,鄉鎮、街道要及時處理土地承包和流轉中出現的事件。
五、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業、財政、國土資源、勞動保障、金融、工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研究制訂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以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取得實效。
(二)規范程序,有效推進。開展土地流轉項目的上報工作,各村每年5月底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本村年內實施的項目上報至所在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區農業局審批(西部六鄉一鎮報區西部扶貧委審批)。項目經組織實施后,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驗收,西部六鄉一鎮由區西部扶貧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兌現獎補資金。其他鄉鎮、街道由區農業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符合獎補條件的單位,由區財政劃撥獎補資金。對土地集中連片流轉的獎補驗收,要以村為單位,在10月底前向所在鄉鎮、街道上報土地經營權流轉項目申報表、土地流轉清冊、流轉合同、委托書等相關資料,經鄉鎮、街道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將申報資料上報至區農業局(西部六鄉一鎮要同時報送一份至區西部扶貧委)。各鄉鎮、街道對所屬村申報的資料要嚴格審核把關,及時到村實地指導、檢查與核對,防止虛報、聯戶申報、編造虛假資料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虛報面積、虛報大戶和截流、冒領補助資金等情況,取消補助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城市(鎮)規劃建設控制區的范疇是指各建制鎮區,經濟開發區和臨滬經濟區劃定區域,具體范圍授權建設規劃部門公布。
2、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的范疇是將全市農村現有分散的眾多自然村落(點)逐步撤并,規劃建設具有江南水鄉文化特色、現代氣息和適合生產、人居的新型村莊、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社區周邊自然村盡可能規劃到社區建設。具體范圍授權建設規劃部門公布。
二、實施形式
1、城市(鎮)規劃建設控制區內農村居民住宅被拆遷或農戶申請新建翻建住宅的,一律采取預拆遷辦法,通過公寓房或貨幣化進行安置,不再安排宅基地。公寓房建設按城市(鎮)居住小區要求進行布局,符合城鎮居民居住小區規劃和功能建設標準,由政府組建開發公司統一建設,也可采取由政府向房產開發商回購的方式。
2、城市(鎮)規劃建設控制區外,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連片整村(組)被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戶,包括現有無地組農戶被拆遷的、無土地承包權的非農居民的農村合法住宅動遷的,一律進入城鎮(區)、社區公寓房或貨幣化進行安置,不再安排宅基地。
3、城市(鎮)規劃建設控制區外,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農村居民(戶),包括已居住在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內的農戶,需新建、翻建、改建住房的,就近安排進入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推廣建復合式或聯體式住宅,鼓勵放棄宅基地入住城市(鎮)區公寓房。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住宅房可采用統一建設或農村居民自建辦法。自建住宅的,嚴格執行《關于印發<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發[]39號)規定的標準,由建房戶提出申請,村委會簽署意見,鎮人民政府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在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內安排宅基地。房屋的建造形式必須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管理。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入住公寓房失地人員的保障待遇。
1、享受對象和條件。
(1)動遷后入住公寓房(含貨幣化安置,下同)并放棄農村宅基地、具有享受本村(組)“土地換保障”待遇資格的失地農村居民(戶),包括:<1>城市(鎮)規劃建設控制區內,在冊的農村居民被征地且其合法住宅采取預拆遷辦法給予安置后入住公寓房的農村居民。<2>城市(鎮)規劃建設控制區外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連片整村(組)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戶,包括現有無地組農村居民住宅搬(拆)遷的農戶安置入住公寓房的。<3>具有農村土地承包權和農村合法住宅的非農人員,被征地后按動遷安置辦法入住公寓房的。
(2)以戶為單位,因失地已享受“土地換保障”待遇的農村居民,自愿放棄宅基地入住公寓房的。
2、優惠待遇。凡在政府規定期限內動遷和自行拆除農村原住房的可享受:
(1)農村居民戶籍轉為城鎮居民戶籍,享受城鎮居民待遇。
(2)對年滿男60周歲、女55周歲到齡已享受“土地換保障”待遇的人員(含撤隊保養和原征地保險人員,下同),在原有“土地換保障”的基礎上,增加養老金。在原“土地換保障”標準和發放渠道不變的基礎上,對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50元。
(3)對年滿16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的因失地享受“土地換保障”人員,設置進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接軌通道,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
<1>從現在起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新被征地失地農村居民安置不再實行“土地換保障”,暫按每人15000元標準增繳社會保險金后,直接進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到齡后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2>對年1月以后被征地享受“土地換保障”220元/月失地人員,暫按每人15000元增繳社會保險金后,直接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到齡后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3>對年底前的已被征地人員,按“土地換保障”規定享受200元/月和180元/月的失地人員,在個人補繳3390元、5650元,暫按每人增繳15000元社會保險金后,直接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到齡后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4>對按《關于在市級開發區征用土地未安置人員實行養老保險的試行意見》(政發[]261號)參加“征用土地未安置人員養老保險”(即繳納6600元到齡月領不足220元給予補足220元,超過220元按實計發)的人員,按自愿原則,增繳每人15000元社會保險金后,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到齡后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繼續享受原政策待遇。
<5>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述人員,可以選擇增繳每人15000元社會保險金后,折算相應城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到達退休年齡時增加其退休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享受原有政策待遇。
(4)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凡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述人員,按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可同時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個人承擔。
(5)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述有關人員,可按《市年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意見》的規定,參加合作醫療保險。
(二)農村居民入住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的權益保障。
1、進入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安置的農村居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農戶愿意流轉土地,可自主流轉也可委托原村民委員會對其承包土地進行流轉經營,土地流轉經營凈收入全部歸該農戶所有。
2、農村居民在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經濟權利不因遷居而改變。在享受經濟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義務。
3、對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占用土地,一律按市政府規定的土地補償標準和辦法向土地所在的村組農村居民足額補償到位。土地征用時要對農戶的承包田和自留地要進行調整,無法調整的,補償要到有關農戶。
4、符合自建房條件的農村居民自建房屋必須進入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對進入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建造房屋的農戶,兩個月內原住宅必須自行拆除。先拆后建的,在建設期間可由政府按拆遷政策給予一定的過渡補償。
(三)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在城市化和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需對農村居民住宅進行拆遷的,拆遷辦法和補償安置標準,根據上級現行政策,由市建設局、市政府動遷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鎮(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四)稅費減免。
1、入住公寓房的住戶,在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中涉及的契稅享受城鎮居民動遷同等減免待遇。
2、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費、公路道口搭接費、墻改押金、散裝水泥押金、房產、土地登記發證費、質監費等政府性收費項目予以全免。
四、資金統籌
1、已到齡人員每月增發150元資金,市鎮兩級財政各按50%承擔,經濟開發區、臨滬經濟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2、其他人員增繳的每人15000元社會保險金,為政府對放棄宅基地、入住公寓房的農村失地居民房屋拆遷后的特殊補貼,由動遷地政府全額承擔。
3、對年底前已被征地享受“土地換保障”的失地人員,在“土地換保障”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應有市鎮(區)承擔的資金,市鎮各按50%承擔,經濟開發區、臨滬經濟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五、組織實施
(一)用地報批。
1、經報批后確定的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若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規劃、國土部門按規定申請調整。
2、城市(鎮)規劃區內公寓房建設用地和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公寓房用地必須辦理用地有關手續。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宅基地用地通過掛鉤周轉指標解決,由所在地政府辦理報批手續,并按規定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村組農村居民進行補償安置。
3、農村居民在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自建房用地,嚴格執行《關于印發<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發[]39號)規定,實行大、中、小套用地審批規定。
(二)基礎設施建設。
1、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由市建設部門負責布局,村莊規劃由各鎮(區)政府負責,規劃設計依規定報批途徑批準確定。
2、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應由專門機構負責,通過招投標辦法實施,也可由各鎮(區)組建公司組織實施。涉及的電力、廣電、電信、自來水、污水、燃氣等設施投入按照“誰經營,誰投入,誰負責”的原則,由行業負責,進入用戶的按城鎮居民負擔辦法由用戶負擔。
(三)資金保障。
1、市鎮(區)財政加大投入。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由有關行政村負責籌措,各鎮(區)財政予以支持,市級財政適當補助(經濟開發區、臨滬經濟區除外),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共同推進。今后對規劃撤并村莊不再進行配套建設。
2、市場運作。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經營性用地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出讓所得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一、調研項目區基本情況
從掛鉤試點項目區選擇村莊情況看,改造前建設用地較為粗放,戶均1畝左右,大多區位較為偏僻,交通不便,地勢低洼,村莊規模少,房屋較為破舊,基礎、公益設施建設缺失,部分村莊屬于壓煤搬遷村莊或黃河灘區遷建村莊。借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平臺,試點村重點向示范鎮或新型社區集聚,13年建成了新型農村社區或生態文明村,取得明顯效果。
(一)改善了村民居住和生活條件。調研10余村全部住上了二層獨院或多層樓房,實現了“三通”、“三化”,即通自來水、通下水道、通新型電網,街道、胡同硬化、亮化、美化,人口規模20005000人,新建了幼兒院、小學和醫院、超市、農家書屋、文化廣場、老年公寓、農機大院、社區服務中心等,單縣謝集鎮李村寺社區還建設了污水處理廠、垃圾中轉站,鄄城縣什集鎮寺東社區實現了集中供暖、供天然氣,東明縣長興集鄉7號村新屬灘區遷建社區,改造前戶戶高筑房臺,出行極不方便,安全條件差,如今統一搬進了新型農村社區,過上了和城里人相似的生活,“女兒不外嫁,光棍娶上妻”成為一種新時尚。
(二)加快了新增耕地流轉步伐。曹縣磚廟鎮“十三村社區”由原13個自然村整合而成,通過對舊村址及周邊村頭荒地、林地、坑塘等復耕,累計增加耕地2000畝,統一招標流轉,每年增加集體收入120萬余元,全部用于社區醫療、衛生、綠化、亮化、環衛等公共服務支出。巨野縣龍鎮政府與龍固煤礦聯合注冊成立“龍美農業開發公司”,對12000畝壓煤搬遷土地綜合開發,打造集有機蔬菜種植、生態養殖、濕地公園、花卉苗木基地等現代農業園區。鄄城縣什集鎮寺東村項目區將復耕土地200余畝結合水庫庫區旅游,開發建設十余種果樹采摘園,預計每畝收入愈萬元。
(三)促進了重點鎮建設。巨野縣龍鎮緊緊抓住增減掛鉤和壓煤村村莊搬遷工作雙資金注入的有利時機,按照統一規劃、集中向鎮駐地靠攏的原則,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精心打造新型城鎮化社區,目前已規劃建設了一個兩層樓房社區、兩個多層樓房社區,鎮周邊16個村莊19022人入駐,節地率在65%以上。政府為每戶配有太陽能熱水器,建有高標準幼兒園和敬老院、生活超市、文化大院、健身廣場和3200m2的便民服務中心。利用本鎮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引進各類工業企業23家,不僅創造了7000個就業崗位,而且帶動了各類三產服務業發展,實現了進鎮居民安居樂業。據抽樣調查,改造后村民年人均純收入增加20003000元。
二、主要經驗和啟示
(一)主要經驗
1、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做好項目篩選工作是項目順利實施的前提。曹縣磚廟鎮“十三村”社區在全市村莊合并最多(原13個自然村),實施進度最快(從拆遷到完成復墾10月),鄆城縣南趙樓鎮六和苑社區合并人口最多(超過7000人),這些項目區之所以實施順利,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前期工作扎實深入,群眾工作細致認真,項目是否申報、安置區如何規劃、拆舊補償如何劃分標準評定等級,無論是統一建設還是在統一規劃配套下自行建設,都讓村民自行做主,只有經過95%以上村民同意,并逐戶簽定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依法進行了項目公示后再按程序逐級申報。幾年來實踐反復證明,凡是申報前期工作吃了“夾生飯”的,實施中付出雙倍努力也難以彌補;凡是申報中違背群眾意愿憑“長官”意志的,大都難以實施。
2、嚴格政策標準,多渠道籌措項目資金是項目順利實施的關鍵。曹縣除保證凈騰地補償10萬元/畝外,凡項目區完成復墾任務的,由縣政府牽頭,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有效整合教育、交通、農開發、電力、衛生、民政、水務等部門涉農項目資金,集中投放掛鉤項目區用于基礎、公益項目建設。兩年來,全縣共建成生態文明社區51個,建成住房1.6萬戶、360多萬平米,入住群眾6.5萬人,復墾土地11839畝,榮獲山東省“省級生態文明縣”稱號。
(二)幾點啟示
1、調研村的情況在全市具有可行性。一是從基礎條件看,調研村騰地潛力、房屋狀況、經濟能力、區位條件在全市均屬中等水平,壓煤搬遷村莊全市共有168個,黃河灘區需遷建村莊73個。二是從群眾意愿看,調研村群眾普遍感受到了改造前后的巨大變化,生產條件改善了,致富門路拓廣了,公共服務配套了,生活品味和整體素質也悄悄提高了,對周邊村影響很大,他們由懷疑、觀望到羨慕、盼望。三是從政策環境看,國家繼續加大強農惠民政策力度,在示范鎮建設和新型社區建設方面政策保障將更加有力。
2、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產業要素集聚的重要平臺。一是招商引資的載體,“栽下梧桐樹,引來金鳳凰”。我市面臨國家“一區一帶”發展戰略和承載長三角、珠三角等產業轉移機遇,擁有比較寬松的土地空間,擁有良好政務和產業發展環境,不愁引不來好項目大項目。要改變單純依靠低土地成本招商帶來的不良循環。二是城鄉統籌的載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帶來人口規模的集聚和產業布局的調整,為城市資金、技術流向現代化農業及農副產業加工業、小城鎮二、三產業創造了條件。
三、對策與建議
為進一步穩定糧食生產,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根據*市財政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市20*年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20*年對種糧農民在原糧食直接補貼的基礎上,考慮成品油價格調整增支和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預計增支等因素實行綜合直補。實施意見如下:
一、糧食綜合直補的原則
(一)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對糧農綜合直補資金分配和兌付辦法既要周密規范,又要符合農村實際,盡量簡化程序,力求化解和避免矛盾。
(二)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糧食綜合直補工作各項政策、對種糧農民分配補貼的相關數據以及補貼兌付方式都要向農民公開,確保宣傳到戶。
(三)堅持政策穩定性的原則。本實施意見所確定的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分配依據及分配原則等相關政策,今后原則上保持相對穩定。
(四)堅持綜合算帳,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充分考慮農民種糧使用柴油全年預計增支因素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化肥、農藥、農膜等其他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及全年預計增支,進行綜合測算,核定補貼。
(五)堅持一次性發放、直補糧農的原則。對成品油價格調整,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預計增支給予的新增補貼資金,連同糧食直補資金一次性發放到糧農手中,20*年年內不再隨實際價格變動而調整。
二、糧食綜合直補的對象和補貼品種
(一)補貼對象:全市范圍內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的種糧農民(含農墾系統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農民承包地實施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戶,承包方與流轉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補貼品種:享受綜合直補的糧食品種為玉米、水稻、小麥、高粱、雜糧。
三、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分配依據
自20*年起,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中每個農戶當年5種糧食的實際播種面積作為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分配依據。
在匯總全市直補范圍內的糧食作物播種面積的基礎上,計算出全市統一畝均補貼標準,并在補貼兌付開始前,在全市公布。
糧食綜合直補標準不得低于10元/畝。
四、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一)市財政局在市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進行封閉管理,明細核算。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要在農村信用社設立“糧食直補資金專戶”,并設立綜合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的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二)財政局依據農業部門提供的直補面積和畝均補貼標準,計算出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的糧食綜合直補資金額,撥付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糧食直補資金專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在糧食直補資金到達“糧食直補資金專戶”后,按照糧食綜合直補具體實施辦法按期向種糧農民兌付。20*年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兌付工作必須在6月20日前全部結束。
(三)建立統一的直接補貼發放渠道,實現“一折通”或“一卡通”。
為避免直補資金發放過程發生截留、挪用、扣款等問題,保證資金安全,同時為逐步建立“統一格式、上下一網、資料共享、信息暢通”的農民綜合直補網奠定基礎,20*年對種糧農民兌付直補資金,全部實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過儲蓄存折(或卡)將直補資金一次性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對種糧農民發放的儲蓄存折(或卡),其工本費統一由農村信用聯社負擔,不得向種糧農民收取任何相關費用,不得扣收各種款項和債務。
(四)健全糧食綜合直補公開制度。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兌付,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農民兌現補貼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每個農民的補貼面積、綜合直補標準、糧食直補標準、新增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事項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兌付農民的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要向種糧農民發放《種糧農民綜合直補通知書》。通知書中必須注明:享受補貼的糧食作物播種面積、補貼標準(包括糧食直補標準和新增補貼標準)、應發放補貼金額等內容。同時要讓糧農清楚對今年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預計增支,國家一次性給予了補貼。
(六)健全糧食直補基礎檔案管理工作。糧食綜合直補的相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嚴格管理。
(七)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補貼資金兌付過程中,不允許抵扣任何稅費和債務,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問題的發生。
五、建立糧食綜合直補工作責任制
(一)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實行糧食綜合直補,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由財政和農業部門牽頭,宣傳、農發行、農信社、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糧食綜合直補工作組,共同做好直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綜合直補資金的籌集、監管;農業部門負責提供及核實糧食播種面積以及直補資金的發放;金融部門負責配合財政、農業部門做好直補資金的劃撥、發放等相關工作;宣傳部門做好政策宣傳,確保糧食綜合直補政策家喻戶曉;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對直補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糧食綜合直補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財政補貼等問題,要堅決查處,嚴肅處理。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精神、縣委十二屆八次全委會精神,做好民生工程,實現農民安居、農村宜居,現就加快推進全縣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民生、擴大內需、拉動消費、促進城鄉統籌為主線,堅持“政府統籌、科學規劃、政策引導、市場運作”方針,尊重農民意愿,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優質安全、高效有序、快速推進全縣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節約集約用地,協同推進城區和小城鎮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建設、農村新型社區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農村扶貧開發。大力改善農村居民住房條件和生活環境,提高農村住宅質量和安全水平,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引導、群眾自愿,整合資源、統籌安排,統一規劃、分類推進,政策扶持、示范帶動”的原則,到2012年,建成農民新村25個,使其成為集中、寬敞、舒適、方便的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巴渝新居2500戶,保障農房質量安全,彰顯土家建筑風格;改造農村危舊房8000戶,消除全縣60%的農村危舊房,推動農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標的實現。在2012年年底前實現我縣農村面貌大改觀、特色風貌大彰顯、人居質量大提升。
三、基本原則
(一)政策鼓勵,農民自愿。農民是建房的投資主體、實施主體、受益主體,各級各部門在建設和改造過程中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選擇,積極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大力引導農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保證農民在農村危舊房改造中受惠得益。
(二)規劃先行,因地制宜。按照城鄉統籌一體化的要求合理確定農民新村數量、布局和規模,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對農房建設的基礎性指導地位,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實用性、穩定性和經濟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典型引路、示范帶動、扎實推進,切忌形式主義、盲目攀比、強迫命令、包辦代替。
(三)科學實施,集約節約。堅持引導、規范和整治相結合,著力解決農民建房難、農村建房亂等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和退出機制、流轉機制,促使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有機結合。加強農村宅基地整理復墾工作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
(四)市場運作,多元投入。按照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等各方面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農民新村建設。拓寬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體制,通過有效的市場化運作實施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
(五)解放思想,鼓勵創新。堅持與時俱進,鼓勵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努力做到認識上高站位、規劃上高起點、建設上高標準、管理上高水平,確保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 四、主要工作
(一)完成25個農民新村建設
在村規劃的指導下,以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為抓手,建成規模達50戶以上的農民新村25個,使農民新村實現“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電、給水、排水、廣播電視和通信,有1個小廣場(村民活動和健身場地)、1個便民商業網點、1個醫務室、1個垃圾收運站(點)、1個農家書屋、1個幼兒園。有條件的農民新村,可結合村級公共服務中心進行建設,實現部分配套設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業管理。
(二)完成2500戶巴渝新居建設
加大巴渝新居通用圖集的推廣使用力度,結合農民新村建設,鼓勵、引導農民建成結構安全、質量可靠、功能合理、經濟適用、美觀大方、風貌突出的巴渝新居,實現農民集中居住、土地集約利用,有效改變農民自建散建的局面。農房建設應汲取巴渝傳統民居風格和土家民居風格,彰顯屋脊瓦頭、穿斗廊柱、青磚勾縫、雕花窗等建筑符號,并與周圍環境和田園風光相協調。
(三)完成8000戶農村危舊房改造
積極爭取國家和市上農村危舊房改造試點專項補助資金,重點改造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農戶危舊房。對現有分散的農村危舊房戶,主要采取“主體排危、風貌改造、環境整治”的模式,在解決房屋安全的同時,注重農房巴渝民居風貌改善,做到“改?!迸c“改觀”并舉。對現有農村聚居點(集中連片的農村院落或自然村),通過改造農房風貌、整治村莊環境(“六通”、“六有”和“一池六改”,即建設沼氣池,改廚、改廁、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改造成煥然一新的農民新村。 四、配套政策
(一)資金扶持
1.“地票”收益返還。用好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農民新村建設籌集資金。農戶拆除舊房,騰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壩等附屬設施用地以“地票”形式獲取的純收益,80%補償給農戶,引導其到農民新村建(購)新房或到城鎮購房,20%給村集體,主要用于農民新村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使用土地周轉指標,按同期地票價格純收入的80%支付農戶,20%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閑置的工礦企業、學校和廢棄道路等屬于集體建設用地部分以“地票”形式獲取的純收益,至少80%用于農民新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具體實施細則以縣國土房管局制定的為準。 2.財政專項補助。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巴渝新居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給予每戶3000元直補,對每個農民新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給予30萬元補助,同時,縣財政按1:1的比例補助配套資金。 3.涉農資金整合。縣發改委、縣農委、縣交委、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民宗委、縣扶貧辦、縣畜牧局等部門,按照管理主體、資金來源及用途不變的原則,整合各類涉農專項資金,專門用于農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
(二)用地支持
1.用地保障。各鄉鎮政府、縣國土房管局負責統籌安排好農民新村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設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 2.供地方式。在城鎮規劃區內和撤鄉并鎮后的原鄉鎮舊址建設集中居住區的,采取市場方式運作的,實行招拍掛出讓建設用地,由政府統一組織建設的,可劃撥供應建設用地。具體實施細則以縣國土房管局制定的為準。
(三)信貸支持
1.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對參與農房建設與改造、資信優良的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相關部門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金融機構要優先提供貸款。 2.提供農民建房購房貸款。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建房的提供小額貸款,購房的提供按揭貸款,利息不超過基準利率。 3.企業投融資支持。利用現有投融資機構或在條件具備時組建國有獨資或股份制開發建設公司作為農房建設改造項目的投融資主體,以項目資產及其收益為擔保和質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開展拆遷安置、土地整理和項目建設等工作,并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
(四)其他支持
1.行政審批。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規劃、達到施工條件的農房建設改造項目,各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要開辟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技術支持。縣城鄉建委、縣國土房管局、縣交委、縣規劃局等有關技術支撐部門要免費提供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服務,幫助和支持農民新村建設及農村危舊房改造。同時,各鄉鎮落實實力較強的當地企業進行掛鉤幫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縣村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見石柱府辦法〔2010〕367號),負責全縣小城鎮、農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設及農村危舊房改造的統籌指揮和重大決策。各鄉鎮政府是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的實施主體和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落實專職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妥善安排,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快速推進農民新村建設、巴渝新居及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二)分工負責
建立縣級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對口掛鉤幫扶各鄉鎮建設和改造工作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編制農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設及農村危舊房改造的規劃和實施方案,分解年度目標任務;要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建設和改造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各鄉鎮、相關部門建設和改造工作進展情況。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從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傾斜幫扶,尤其要加大對農村基礎實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并為實施農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設及農村危舊房改造提供指導和幫助;要主動承擔建設任務,做到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共同推進。
(三)資源整合
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與村容村貌整治、扶貧移民、高山移民、庫區移民、地災搬遷、土地整治、以工代賑等工程有機結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安排、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則,整合并打捆使用民政、財政、發改、建設、民宗、國土、農業、水利、扶貧、林業、廣播電視、殘聯、電力等部門的項目資金,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提高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四)宣傳引導
各鄉鎮、相關部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印發宣傳資料、講解政策文件、召開動員會、院壩會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農民新村建設、巴渝新居建設及農村危舊房改造的目的意義、建設要求、政策措施等,激發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為改善農村人居條件營造良好氛圍。
(五)加強監管
建立嚴密的審核制度和透明的資金撥付制度,對資金實行專賬專戶、??顚S谩=⑼晟乒局贫龋浞肿鹬睾捅WC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群眾意見征集制度,滿足群眾的合理要求。建立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建設和改造工程進展情況。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施工隊伍管理和村鎮建筑工匠培訓,提升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關鍵詞]農村經濟;財務會計;監督策略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創出輝煌業績,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目前我國對“三農”問題日益重視,在這樣大好的形勢下,農村集體資金的安全性保障,離不開完善的農村集體經濟監督機制。只有監督機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才能實實在在地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對農村經濟工作的開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1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1.1監督主體
有關會計工作規范對于會計監督都有詳細的規定:在單位經濟活動中,會計監督是由單位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來負責的,村集體組織也同樣是這樣的規范約束,但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其一,村集體不在國家基層政權之列,只設村會計和出納,獨立會計機構則不需設立,村會計工作人員擔負村內的會計監督職責;其二,我國部分條件允許的村可以在村民會計的領導下,成立審計監督委員會,對村財務和村干部進行監督,村民會議賦予審計監督委員會監督權利,審計監督委員會需向村民作工作報告;其三,對村集體的會計監督也可由有關部門來實施,如財政、稅務、農經、審計等。另外,還可以委托給注冊會計師。上述都是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的監督主體。
1.2監督依據
監督主體進行監督的過程中,需要的監督依據主要有如下幾類: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地方各級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村集體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村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1.3監督內容
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內部會計監督工作開展時,必須遵循有關會計規定。監督內容主要有:原始憑證、會計帳薄、實物款項、財務報告人和財務收支等方面的監督,同時還要對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對于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除去這些內容外,還有村集體組織財務明細公開、農民負擔輕重、土地流轉情況,及村民關心的直接與其經濟利益相關的經濟活動的事項進行實時監督。同時,村集體經濟組織還要受到財政、審計、紀委等職能部門的監督。
2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建設的有效策略
2.1優化發票管理,完善審批制度
優化發票管理,第一是要規范發票的管理制度,要做到發票專人負責管理,且要求發票管理人員與印鑒保管人員各司其責,不能混用,發票領用、核銷要做好詳細的登記;第二,開局發票的程序一定要規范,必須嚴格遵守如下程序: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同意簽字,開具發票,開具人簽字;第三,鄉鎮的經管站要定期檢查發票開具情況;第四,要完善開假發票和虛開發票的懲治制度[1]。財務審批要發揮民主小組的職能,村級財務支出須報告村民小組并經其批準。在財務審批時,要具有正規合法規范的原始憑證,不能出具正規合法原始憑證時,要求證明人出具證明并要求簽字。
2.2財務公開要正確規范
正確規范財務公開主要包括規定財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地點、程序和內容。依據財務的實際需求,可選擇2種形式公開,即定期和不定期。正常情況下,定期公開的時間在季末、年末。財務公開的形式有多種,主要有書面公開、張榜公示、廣播傳達等[2]。農村的財務公開形式一般是張榜公示,財務公開張榜一般張貼在比較顯眼、人流較多的地點。財務公開的程序要規范合理,公布的財務需由村主任、村民主小組審核并簽字蓋章后才可張貼。對于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求做到清晰、詳細,特別是農民關心、敏感的問題必須做到一目了然。如村里的招待費用的用處、干部工資的多少、拆遷費明細等。
2.3提高外部審計監督力度
2.3.1完善農村財務審計制度。我國規定,農村的財務審計工作由鄉鎮財政所審計,由鄉經管站對農村財務管理實施管理,使審計工作具有獨立性。但是事實上,鄉財政所一般會委托鄉經管站來進行審計,這樣審計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就會受到影響?;诖?,在農村財務會計審計中,鄉鎮的紀檢監察部門也應參與進來,從而對鄉經管站的權利形成一定的約束,對鄉經管站及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發揮出監督作用。2.3.2做好村干部的離任審計。因為村、支兩委與村民之間信息不暢,導致一些農村村官自認為巧妙地利用了這一可乘之機,無視國法,損公肥私,嚴重影響了農村的和諧與健康。加強對村干部的離任審計,對于增強村干部的履職意識,發現農村財務會計管理中的不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我國農村,村支書和村主任權力較大,而對其監督體系存在很多漏洞,大部分發生在村支書和村主任身上。對村干部的離任審計,包括村級項目投資情況的審批、土地的承包及出讓情況、村集體資產如何處置、管理費用如何支出等。2.3.3引入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機制。將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引入到農村財務中,且定期進行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的效率。首先,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保證了農村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的客觀與公正,克服了農村財務會計審計工作中的一些障礙;其次,注冊會計師具有很高的專業技術知識,保證了農村財務會計審計工作的質量[3]。
2.4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監督
第一,要重視推行農村會計委派制度和制度。農村財務會計要面向社會統一公開招聘會計人員,并通過考試考核后,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用;第二,被委派的會計人員要接受有關領導對其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并要參與村中內部事務管理[4]。與此同時,在實施制度的過程中,在確保村級集體資金不變的前提下,保證其應該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監督權等不變,并由村級的報賬員定期將收據交由鄉鎮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明確管理規范。
3結語
農村經濟發展是關系著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當前形勢下,強化對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是勢在必行的。基于此,要不斷完善優化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深入改革農村財務會計工作,構建一套完善的高效的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為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作者:李金 單位:連云港市贛榆區青口鎮農村經濟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石艷杰.淺析農村財務會計監督體系的建設[J].中國經貿,2015(5):228.
[2]陳慧芝.我省農村財務會計管理環節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福建農業,2015(6):24.
一、我國雙層經營體制實踐的基本狀況
(一)雙層經營體制的基本涵義
所謂雙層經營,是指家庭分散經營和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一種經營模式。它是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改革之需,推動中國農村經濟大發展的經營體制。這種經營體制是在打破了原來的集體所有、集體集中統一經營的體制之后而建立的。是一種新型的經營體制。之所以說它是新型經營體制,就在于它是雙層經營。這一體制是以家庭分散經營為基礎的,仍然是集體集中統一經營條件下的一種經營體制。雙層經營體制就是家庭分散經營層次和集體統一經營層次的有機結合。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不能構成雙層經營。否定了家庭分散經營層次只會是向舊體制的回歸;而否定了集體統一經營層次。只能是小生產的再現,也會阻礙家庭分散經營的發展。因此,實行,一開始就沒有否定集體統一經營層次,而是要同時充分發揮農戶承包經營的積極性和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
(二)雙層經營體制在我國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雙層經營體制已有20多年的歷史,也表現出了一系列問題。如:家庭分散經營的不穩定,分得過了頭,統一經營層次薄弱,不該統的統得過了頭。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表層來看,主要表現在:第一,大部分地區承包土地基本上是以人口或主要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經營規模偏小,既使土地難以得到高度。合理的利用,又在一定條件下影響了生產技術的提高。第二,部分農民將土地經營權的回歸看成是土地的個人所有,以致出現撂荒,隨意挖地改造,亂建房和建企業等。第三,部分地區在平分土地時將已經形成生產力的生產資料都分掉了,基礎設施不同程度地遭到損壞。第四,大包干雖是“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實際上部分村級集體組織由于組織渙散,以致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提留,集體成了一個“空殼”,無力擴大再生產,為家庭分散經營提供社會化服務。第五,農民長期缺少“合”的意識,而高度集中統一的又給農民留下了痛苦的陰影,因此。很大部分地區不僅“分”得徹底,而且在統一經營的環節和項目上又沒有及時地組織,社會化服務滯后,基礎設施老化,不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嚴重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第六,農村改革之初人們曾一度對農業的發展過于樂觀,加上農村發展的好形勢的確掩蓋了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導致國家投資相對減少,有些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沒有真正落實,加上非農產業效益較高,農民經營農業的積極性下降,這勢必影響到農業發展的后勁。第七。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擴大。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停滯甚至在趨于下降,使不少素質高的農業勞動力外流,導致從事農業的勞動力素質下降。第八,由于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效益不高,城市經濟發展波動太大,從更深的層次上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如限制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影響了以工制農和以工建農。影響了農村市場的發育等。
二、現行雙層經營體制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帶來的障礙
(一)集體所有權的不完整和所有權對經營權的不斷侵蝕,造成農民承包權的不穩定和經營權的不充分,從而阻礙了農業生產的進一步可持續發展
我國的地權關系不僅涉及集體和農戶,還涉及國家。國家對農地收入的定額征收、對農地的征用、對農產品規定的一些限制性政策使得許多農戶認為土地不是集體的而是國家的,類似于土地產權三級所有。國家權力的延伸使集體產權排他弱化,造成國家對集體所有權的侵蝕。農村根據其所有權對其內部土地的分配、調整、土地用途的轉換及土地負擔的調整享有決定權,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受各地不同的資源稟賦條件和社區社會經濟狀況的影響顯得十分復雜。存在著較大的伸縮彈性。另外。雖然中央政府一再強調穩定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但土地集體所有賦予村內部每個合法成員平等的擁有村屬土地權利,引起一些地區的分配隨人口的變化而頻繁調整與變動?!吧鐔T權”和穩定承包權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同時。由于級差地租的存在,土地承包費用的度量也比較困難。土地承包權、承包期限、承包費用的變化和對農戶經營方面的一些限制,使農民的經營權不斷受到侵蝕。這樣對穩定農業生產持續發展是很不利的。
(二)產權結構所固有的缺陷引發了利益分配結構的不合理
這種分配的不合理極大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也極大地影響到農民生產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在村級民主管理問題上起到了極大的反作用。
雙層經營體制要求農民必須“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因此。在土地分配中首先保證了國家利益的實現,具體實施辦法是根據農戶分得土地的多少和級差地租的大小來分攤原來由集體承擔的糧食征購任務。使國家利益得到保障。但集體應該留多少。留了干什么。從一開始就沒有很清楚的界定。在組織結構、組織職能和客權安排構造上,農村基層組織被賦予行使對土地的所有權職能,對村的管理職能和社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服務職能,并直接受鄉政府的管轄,這就使鄉村兩級組織向農民征收費用具有合法性,使集體利益得到了來自權利的保障,卻沒有受到收益邊界的約束。加之集體的服務功能同樣缺乏根本保障,所以在勞動生產率本來就偏低的農村。農民所獲“剩余”極少。很多地區甚至出現了負收益,而農產品較低的收入需求強性、農業生產本身的不穩定性以及較高的自然和市場風險,則再度降低了農民利益的保障,致使農民增收越來越困難。民主管理由于產權結構的缺陷而名不符實。所有這一切都是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布局下的層層障礙。
(三)由于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拉大,城鄉差異越來越大,致使農村強勞動力大量流向城市,從而引發現有農業生產更加無力,新農村建設的主體缺位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應該是農民,特別需要大量素質較高又是強勞動力的農民,如果離開農民的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只能是一句空話。然而近年來,由于工農產品剪刀差的不斷擴大,城鄉之間的差別越來越大。致使大量的農民。特別是具有較高素質的強勞動力大量涌向城市,弱化了農村勞動力的勢力。加之村級組織渙散,擴大再生產的愿望幾乎是零。因此,也程度不同地直接影響到農村的發展。這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三、完善我國現行雙層經營體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掃清障礙
(一)完善我國現行雙層經營體剝首先
要完善
1,實行農村集體土地按類分級所有,明確所有權代表,強化所有權職能
目前,我國土地集體所有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所有權代表和執行的界限和地位還不明確,所有權職能沒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因此。必須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具體劃分,交給特定的所有權代表執行。具體作法如下:
(1)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小城鎮建設用地歸鄉鎮人民(包括居民和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政府代表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權。
(2)鄉鎮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地、宅基地和“四荒”土地,歸行政村或村民小組全體人民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代表所有者解放土地所有權。
2,在明確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所有權的基礎上,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促進農地使用權流轉和集中
(1)嚴格承包合同管理,強化所有權約束,消除農戶的土地產權幻覺。目前農村出現的浪費耕地。粗放經營等現象主要是因為缺乏所有權對承包者的有效約束,農戶按照承包合同耕種責任田,特別是完成產量意識強,而且還形成了一種產權幻覺,似乎承包土地會演化為私有土地,因而即使不繼續從事農村生產,也不肯放棄。所以,承包合同要進一步明確承包者的責任,規定產量指標,對不能完成承包合同的,要依法終止,收回土地使用權。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也可隨時將土地退還所有者。這樣。就可在承包環節形成農地使用權流轉和集中的機制。
(2)鼓勵承包者對土地進行長期投資,允許承包者出租土地使用權。造成目前農業后勁不足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農業生產者缺乏對土地收益的長期預期,不愿進行農田基本建設等長期投資。為此,應當在適當延長和穩定承包關系的基礎上,允許承包者出租農地使用權,以便獲得土地投資的報酬。這樣就可以在使用環節中形成農地使用權流轉和集中的機制。
(3)逐步改變社區內分配承包制,推行社會化競爭承包制。家庭聯產承包制的一項重要功能是保障農戶就業和基本生活資料來源,因此必須以按入口和勞動力平均分配的方式把土地承包到戶?,F在要將土地作為就業和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步弱化,應在全社會范圍內引入戶?,F在要將土地作為就業和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步弱化,應在全社會范圍內引入競爭機制,根據承包者的經營能競爭機制,根據承包者的經營能力和規模利用要求,采取招標方式選擇承包者,盡量使土地集中連片,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允許農民跨地區承包,鼓勵工商企業投資和經營農業,這是促進農業企業化、產業化的重要手段。
3,全面推行各類鄉村非農建設用地和“四荒”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培育集體土地使用權市場
(1)參照城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實行鄉鎮集體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根據現行體制,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進入市場,國家對鄉鎮非農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的“五統一”改革。筆者認為,這“五統一”是完全必要的,但沒有理由必須由國家去執行,鄉鎮政府最有資格和能力完成小城鎮用地的“五統一”管理。事實表明,當地政府才是土地所有權的執行主體。因此,對鄉鎮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應允許鄉鎮政府作為所有權代表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轉,
(2)農民宅基地實行長期租賃使用制度,每年按占地面積收取宅基地使用費。推行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可體現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一定的經濟約束機制,與現有行政控制機制相配合,更有利于控制鄉村居住用地膨脹。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費要求??顚S?,用于村莊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為鄉村居民點現代化積累資金。
(3)農村“四荒”土地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農戶、聯戶或其他單位均可依法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限內可以繼承和轉讓,使用期滿后可續期使用。
4,加強農村土地管理,規范國家對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的約束和限制。
在現階段,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約束征用權。要嚴格土地征用管理,堅決制止地方政府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多征多占的傾向。(2)強化規劃權。各級土地利用規劃要科學合理,并以法律手段加以執行,不得隨意更改。(3)尊重土地使用權。對于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有關法規要求的土地經營使用權,不得行政干預。要制止鄉村政府違背土地使用者意愿按土地非農化或占有耕地建設各種基地。(4)嚴格控制土地“農轉非”,要控制小城鎮建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的規模。(5)控制地價和地租,對農村集體土地在征用、發包、出租、出讓和轉讓等環節中表現出的地價和地租要進行規制和管制,特別要控制征地價格和農地承包費的過快上漲。
(二)進一步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雙層經營體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這包括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和集體統一經營兩個層次的完善。然而,積極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強化、充實集體統一經營的重要方面。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戰略措施。因此,必須強調以下幾點:
1.統一經營的核心是牢固樹立社會化服務
眾所周知,雙層經營指的是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它是以集體所有制為依據,家庭分散經營為基礎,提高經濟效益、發展農業生產力為目標的新的經營體制。其基本特征就是家庭分散經營是在集體統一經營的前提下進行的,集體統一經營是以家庭分散經營為基礎的,兩者取長補短。互相依存,互相促進。但是,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家庭作為從事商品生產的實體。開始面向市場。根據市場的需求進行經營目標決策。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和銷售。這就迫切要求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生產服務體系,幫助解決單家獨戶在發展商品生產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困難。因此,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適應農村產品生產發展的需要,把集體統一經營的重點轉移到為廣大農戶提供社會化服務的軌道上來。促進農村商品生產的發展。
2.要促進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首先要觀念更新
這里所說的觀念更新,包括服務者和被服務者兩個方面。對服務者而言。首先是政府管理部門要觀念更新,只有政府管理部門觀念更新了,其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能才能發生根本轉變;對被服務者來說,主要充分認識到農民及其家庭所得到的服務。其中觀念服務最重要。
集體經濟的統一經營,過去是忽視了,現在必須明確經營什么,怎樣經營。這其中就是一種觀念的不斷更新。我們一定要通過服務。把分散的家庭經營從產、供、銷的服務體系上納入社會化大生產的軌道上來,納入到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體系中去。只有這樣,農民才能安心生產,響應黨的各項方針和政策,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和保護農民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并充分發揮各種合法經營的積極性。實現規模經營,提高規模效益。
歷史經驗表明,大規模地自上而下強行地去建立任何一種合作經濟組織都是
難以成功的,相反還會加深農民的反感情緒和恐慌心理。若政府各級管理部門的職能發生根本轉變。能想農民所想。做農民所做,真正服務于農民,農民還是很歡迎的。這就要求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審時度勢,因勢利導創建社會化服務組織。引導農民走向市場,樹立市場觀念。以市場為導向,搞好農業商品化生產。
3.在社會化服務的內容上要求實現系列化目標
社會化服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是追求單方面的服務,而是一個系列化服務,系列化服務的是建立主要根據服務范圍、按服務項目、環節進行分類排列。以確保服務的連續性。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系列化服務主要包括:(1)服務客體系列化,包括農、林、牧、漁、鄉鎮企業、家庭經營、個體經營和雇工經營等。(2)服務主體系列化,這包括政府各級管理部門和組織。如:農村供銷化、農業植保部門、農村信貸部門、科技服務部門等。(3)服務項目系列化,包括提供信息、物資、技術、良種、資金融通、農產品加工、產品銷售和管理咨詢等。(4)服務過程系列化,包括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全過程。通過各種服務縱橫交錯,形成一個系列化的服務體系。
4.在農村社會化服務的組織上要實現網絡化
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沒有相應的社會化服務的組織,是難以得到服務保障的。因此。要求建立起多層次、多功能的社會化服務組織。
(1)在組織建立的類別上。大體分兩種類別建立:一是由原來政府機構的有關經濟技術部門退同政府序列,演化為農村社會化服務的經濟實體,或者由政府出面建立服務組織:二是農民自己組織起來的專業經濟合作組織。這兩種類別是建立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兩種最佳方式。
(2)在組織建立的層次上,縣級社會化服務組織是農村社會化服務的中樞,是城鄉的結合部、客觀和微觀的結合部、條條塊塊的結合部,就社會化服務而言。它對基層服務組織起到客觀指導和示范作用。通過它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傳達給鄉、村。并結合本地的條件,創造性地執行;相對于鄉、村。它擁有現代商品經營的管理人才和科學技術人才。擁有生產、物資、倉儲、信息和銷售等條件,憑借科技和經濟實力。指導基礎組織的服務。或直接以試點的形式服務于家庭經營。鄉、村服務組織的建立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健全是重點。強化鄉、村服務組織的職能,既是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主要環節,也是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的迫切需要。
(3)在建立服務組織的形式上,堅持靈活多樣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拓寬服務范圍。要根據農戶的經濟狀況及生產經營項目等實際需要,采取分類指導的原則,如有些服務是農民的共同要求,有些服務項目是部分農戶的共同要求,有些服務項目是特定經營農戶的要求,必須因戶制宜,分類服務。
(4)在建立服務組織的利益關系上。要樹立服務組織的根本宗旨是服務,是為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實現。所以應切實做好服務主體與被服務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關系。當然,提倡有償服務是必要的。但是在利益分配上一定要協調統一,要切實樹立“農業發展我發展,我與農民共興衰”的思想。要知道“讓利都得利,爭利都沒利”的歷史經驗的總結。
迄今為止,我國依然維持城鄉分治、政府壟斷城市土地一級市場的制度。一方面,造成農村與城市土地分屬不同法律約束,由不同機構管理,形成不同的市場和權利體系;另一方面,形成只要涉及農地變為建設用地,就要通過政府征地,任何單位建設用地都要使用國有土地。這種制度使政府成為農地變為建設用地的唯一決定者,成為城市土地一級市場的唯一供應商。改革提高了市場配置資源的程度,但是政府同大型國有企業壟斷上游資源一樣,對土地的壟斷卻進一步強化。中國經濟由投資拉動的現狀,是與大部分投資由銀行提供以及地方政府用土地撬動金融密切相關的。法律賦予地方政府對土地的壟斷權,不僅是地方政府賴以生存和維持運轉的重要保障,而且也促成了地方政府以土地啟動經濟增長的特殊激勵結構。政府征地、賣地越多,地方可支配收入就越多,政府掌握的土地越多,城市擴張成本就越低,招商引資越便利,政府稅源越多。這種增長方式的弊端已在財政、稅收、金融、投資、價格形成機制、社會和諧、政府行為諸多方面彰顯出來。土地參與宏觀調控,其宗旨是約束地方政府行為。但是,土地調控的閘門在中央,而土地閘門的把手還在地方,加上地方財政嚴重依賴土地及其相關收入的現狀得不到改變,地方政府就有將閘門把手擰開甚至放閘的沖動,進而使中央政府的土地調控效果大打折扣,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出嚴峻挑戰。必須對現行土地制度進行根本改革。
本報告強調了以建設主體功能區為契機進行國土規劃的必要性,提出了主體功能區建設中制定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則,并按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設計了相應的土地政策。
二、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土地政策的基本思路
(一)以進行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契機,開展國土規劃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規劃中,有以經濟發展為主導的五年計劃,有以土地利用管制和耕地保護為主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以滿足城市化發展的城市建設規劃和鄉村規劃。這幾個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各自為政,相互沖突,導致規劃的效力大打折扣。經濟發展規劃以GDP等增長指標為主導,決定一個地方在一個階段的經濟面貌,也決定地方領導的政績,因此,往往成為主導性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直接與一個地方的城市化程度相對應,而且城市外延的擴大也決定一個地方城市政府的財政能力,加上我國目前正處于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階段,在城市建設規劃方面,出現2-3年各地就進行一次規劃修編,也就不奇怪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給定一個時期的經濟發展速度和城市化程度的前提下,對一個地方土地利用結構、土地轉用和耕地保護量的指標性規劃,但是,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速度和城市化水平大大超過預期,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改革后的第一個土地利用規劃是1997年編定的,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對經濟發展預期明顯過低,造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大滯后,越來越失去其權威性,甚至在一些地區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主體功能區規劃,是國土開發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規劃。要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以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為支撐,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國土開發規劃體系。以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為契機,把國土規劃提上議事日程,從可持續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的角度,對國土進行全面規劃,實行科學的國土開發和保護,對于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土地進行科學布局,以《國土規劃法》的形式予以明確,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減少行政干預,減少下位法之間的沖突和矛盾。
(二)有利于空間合理布局,形成區域梯度發展
改革二十多年來,區域之間的調整,土地政策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20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的發展打破了國有企業一統天下的局面,區域朝著均衡方向發展,而鄉鎮企業之所以能全國遍地開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當時的政策鼓勵農民利用集體的土地自辦企業,解決農民的就業和收入問題。90年代初,珠江三角洲的崛起,除了比鄰港澳的便利外,也得益于當時廣東比較靈活的集體土地進入市場的辦法,據調查,這一區域50%以上的建設用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這就大大降低了企業創辦的門檻,為招商引資創造了大大便利。90年代末以后,長江三角洲的發展盡管已面臨新《土地管理法》的嚴格管理,但這一區域80年代鄉鎮企業大發展時,留下了大量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為長三角工業化城市化提供了巨大的土地空間。
隨著珠三角和長三角的高度工業化,土地稀缺性大大提高,產業轉移勢在必然,中部和西部局部地區成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區域。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必須要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不一,土地要素的角色和功能應有所差異。在優化開發區,由于土地稀缺性十分高,如果繼續沿襲政府獨家控制土地、低價供應土地支持工業和大比例行政劃撥用于基礎設施土地的思路,不僅導致土地的不集約、節約利用,而且也不利于這些地區的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匹配發展;重點開發區域將扮演承接優化開發區產業轉移的重要角色,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應當借鑒優化開發區起步和發展階段以靈活性和創新性支持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經驗,避免建設用地完全通過征用的傾向,給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開辟一個通道,將對優化開發區的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是以環境保護為主,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則應以強調補償機制的完善為主,通過補償和轉移支付,縮小這兩個區域與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的差距。因此,在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建設中,根據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形成區域性的土地政策,將有利于區域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區域之間協調發展。
(三)建立和健全補償機制,縮小區域差距,實現區域共同發展
我國經濟區域發展之所以形成各地單純追求經濟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一個地方不抓經濟,該地區與其他地區的差距就會不斷拉大,地方政府收入也上不來。
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由它們之間的工業化、城市化程度決定,而工業化、城市化程度的差異又帶來政府獲得的土地收入的差距。一個地區的工業化、城市化水平越高,居民購買力越強,房地產業越活躍,土地市場也越發展,政府土地收入也越高。反之,一個地區的工業化、城市化程度越低,居民購買力越低,房地產業不發展,土地市場也無法發展,政府土地收入也極其低微。這是這一輪經濟發展背后政府收入狀況差異的真實寫照。
盡管我們力圖通過財政轉移支付解決地區之間的平衡,但由于地區之間差距的根源在于預算外收入的差距,一個地方的產業不發展,尤其是地方可支配的收入上不來,光靠財政轉移支付,無法帶來地方富裕和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的好轉。
解決的辦法是,根據主體功能區的區域劃分原則,對于能發展的區域(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在土地政策、尤其是建設用地指標有所放松,支持優化開發區域城市化的進程和重點開發區域的工業化進程;對于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除了已經實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和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外,在財政上專辟生態和環境保護基金,給予補償;除了中央財政渠道外,還應探索區域之間發展權機會損失補償機制,即由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獲得了發展權的區域向被限制和禁止發展區域進行發展權補償,辦法包括建設用地指標可交易,建立政策性移民專區等等,讓限制和禁止發展區域享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讓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享受優良的環境,形成全局范圍的經濟、社會、自然可持續發展。
(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稀缺土地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
我國上一輪經濟發展中,政府通過壟斷土地供應主導經濟發展進程,這種增長模式,雖然保證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度,但也帶來政府經營土地和金融的高風險,農民權益受損,土地的粗放利用,形象工程林立,環境惡化,土地腐敗。
我國經濟已進入追求增長質量和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新階段。土地盡管在區域發展中還將扮演重要角色,但土地啟動經濟成長的機制必須要有根本改變。那就是,要減弱政府對土地的行政配置和獨家壟斷,發揮市場在土地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價格機制反映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引導土地的更集約、更節約及更有價值利用;將財產權在土地利益分配中的作用擺在重要位置,讓土地所有者農民集體分享城市化工業化帶來的土地價值增值的成果,促進社會和諧和政治穩定。
具體而言,在優化開發區,土地政策的重點是,強化市場機制的作用,政府逐步退出對土地征用和供應的壟斷,誘導目前過量的基礎設施用地和工業用地向城市用地的配置,將一些對農民財產性補償的個案探索上升到地方普適性做法,并形成地方規章,對農民土地權益實行合法保護。在重點開發區的經濟起飛階段,一定要吸取優化開發區的經驗教訓,改變靠土地招商引資和以土地抵押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思路,真正發揮市場在配置土地資源中的作用,既通過價格機制保證稀缺土地得到最優利用,又通過健全市場和農民土地產權保護,降低企業創辦門檻,實現農民土地權利對土地級差收益的分享,為實現城鄉統籌和共融提供制度空間。
三、主體功能區的土地政策設計
(一)優化開發區的土地政策
1.優化建設用地供應結構,促進城市化和工業化協調發展。(1)改變優化開發區土地供應目前工業用地比重過高,城市商業等三產用地比重過低的局面。應著力研究發達國家和地區同等經濟發展水平下,城市用地與工業用地的比重關系,提高土地的集約度和利用效率,推動優化開發區從過于依賴工業增長向依賴城市三產發展的轉變,促進城市集聚效應對整個經濟的帶動作用。(2)在土地增量不大幅增加的前提下,增加商業和房地產用地的市場供應量,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具體途徑是,將建議(2)中提到的減少的行政性劃撥用地,轉用于通過市場方式供應于經營性用地,以及將建議(4)中提到的工業性協議用地減少的部分直接通過市場方式供應轉用于城市經營性用地。
2.強化市場在建設用地配置中的作用,探討政府逐步退出壟斷土地供應的途徑。(1)嚴格限定行政劃撥用地的用途和比重。目前行政劃撥用地的用途過于寬泛,占地過多,既浪費土地,又易滋生腐敗。建議對建設用地中劃撥用于公共設施建設的比重做出嚴格限定,清理一些以公共利益名義實際是營利性的用地。進行某些公共用地按市場價賠償的試點。減少行政劃撥的公共建設用地的用途和比重進行嚴格限定,尤其是作為所謂提升城市品位的大廣場、大馬路、豪華辦公樓等做出嚴格限定。(2)著手制定“公共利益征地否定式目錄”,明確規定以盈利性為目的的用地不得征用,土地的征用必須堅持《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和征用”的原則,改變目前只要是經濟建設需要就實行征用的做法。為了解決“公共利益”在法律上難以準確界定的情況,建議出臺政策明確規定,只要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用地,即可判定為非公共利益,這類用地不得通過征用獲得,并列出不屬于公共利益用地的名錄,作為將來國土部門監察的重要內容。(3)限定政府儲備土地為存量土地,嚴禁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納入土地儲備范圍,明確土地儲備中心主要通過對存量建設用地的收購和收回以獲取土地。
3.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把盤活存量作為土地政策的著力點。(1)出臺政策統一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在制度上堵住新的土地空閑置。抓住當前土地資產價格上漲的有利時機,以盤活閑置土地為目的,由國務院盡快出臺關于處置國有閑置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規定,對閑置用地的界限、類型、范圍、期限,金融機構抵債土地繳納閑置費、土地收回和相關稅費等作出明確政策規定。同時,加強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加大土地腐敗的處罰力度,進行土地保有環節的稅收征收試點,提高房地產商持有土地的成本,防止土地投機。(2)對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進行分類處理,在政策上既要給出路,又要防止違法用地合法化。對“無證用地”、“歷史用地”要視情給予專項指標支持和減免稅費,由登記機關直接按歷史用地進行確權發證。屬于舊廠房改造,須根據有關規定完善用地和規劃報建手續后方可進行。對違法用地的舊廠房拆遷,應視情給予補償。為防止地方借改造之機擴大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建議國土部門在珠三角地區進行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確權試點。(3)尊重農民土地財產權利,構建利益共同體。政府應主要從舊物業改造帶來的產業升級和物業的稅收中受益,土地價值升值的絕大部分應留給農民集體;在物業改造中,尊重農民意愿,盡可能保持土地的集體所有;對于需要政府和社會資本介入的大型物業改造項目,要保留合理比例和位置較好的物業給農民集體,讓農民集體長期享有物業出租的收入。4.實行功能區內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1)由城市建設用地區域向對口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區域支付土地復墾費用。(2)在建設用地掛鉤過程中,城市區域要留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給原騰出建設用地的農村區域,作為工業和城市發展用地;(3)城市區域應向騰出建設用地吸納一定比例的人口進城,這部分進城農民享受與城市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務。(4)對于整理出的閑置建設用地,可以不占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
5.以主體功能區的范圍界定耕地占補平衡,逐步實行功能區域之間的耕地保護與補償機制。(1)在優化開發區,既要阻止稀缺土地資源被大面積圈占,又要解決建設用地后備資源的供應瓶頸。以浙江為例,土地嚴管前,浙江省已有各類開發區規劃面積1521平方公里,啟動開發面積484平方公里,僅占32%,大量土地未被利用。但是,受制于建設用地的按計劃指標控制與管理,再過5到10年,浙江的一些城市將面臨無地可用的窘況。2000至2004年,全省建設用地平均年使用量約50萬畝,最高年份達70萬畝。土地嚴管后,2005年國家下達的建設用地指標16.5萬畝,加上已獲批準可使用的折抵指標共20多萬畝,大量已批項目等地開工。建議對優化開發區域的現有農保率作出調整,以適應地方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2)在劃定功能區之后,為了協調區域內的經濟發展,可以考慮改變目前以省為單位實行耕地占補平衡的辦法,改為以功能區域為單位,實行耕地占補平衡。(3)建立農田保護的地區補償機制。鑒于區域之間以及同一地區不同縣市之間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程度的差異,它們占用基本農田的量也不一樣,各地只能通過縣內、地區內、省內基本農田指標的置換,解決經濟發展用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平衡,這種做法一直沒有得到中央認可。隨著經濟發展,這種做法將越來越普遍,甚至出現跨省平衡。建議出臺功能區域之間就基本農田指標異地置換的原則、方式和補償機制等出臺有關政策,這樣既可以解決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地區的用地需求,又有利于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大的地區獲得一定的貨幣補償。
6.進行土地財產稅改革試點,培植地方政府可永續利用的地方稅源。(1)啟動土地財產稅改革,讓城市政府有永續的收入來源。根據各國經驗,土地財產稅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主要稅種,可以成為地方政府可持續性收入的重要來源。在操作上先易后難,合并稅種,統一征收,分步實施。建議將與土地財產相關的稅費由多個部門征收,改為只由稅務部門征收;將現行的各種土地稅費合并為三個稅種,即土地占用稅、土地保有稅和土地交易稅。土地占用稅是對土地農轉非行為的征稅,將現在的耕占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有償使用費合并征收,體現保護耕地的目的;土地保有稅是對持有建設用地者的征稅,基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和隨著經濟發展必然升值的情況,可由中立的土地評估機構公布一個地區一定時期的土地價格,稅務部門根據地價上漲的情形對土地持有者征收一定比例的土地保有稅;土地交易稅是對建設用地的交易行為征稅,既讓地方政府可以獲得穩定的稅源,也有利于土地轉向最有價值的使用。(2)在土地財產稅改革探索階段,盡快出臺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實施辦法,并明確土地出讓金由地方使用,中央不參與其利益分配。中央可明確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利于這筆資金的規范有效使用。但是,在操作上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預算資金管理是年初進行預算,年終審核,而土地出讓金是政府出讓土地所得,它是一種政府壟斷下的市場行為,當年計劃出讓多少土地可以由有關機構控制,但出讓金多少則受市場左右,土地出讓金如何納入地方預算管理要有具體實施細則。二是,中央在土地出讓金預算管理的規定中,應規范和提高土地出讓金的使用效率,決不可成為主管部門在摸清地方家底后分配地方土地收入的契機。
7.嘗試工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進入市場,讓農民分享工業化、城市化成果。(1)嘗試政府放棄對工業用地的壟斷供應,讓農民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工業用地市場。建議政府放棄對工業用地的壟斷供應,讓農民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工業用地市場,這樣,一方面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農民分享土地級差收益,使稀缺的建設用地按市場價格配置到更有價值的使用。廣東省政府積極推行以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的做法,值得推廣。(2)給被征地村留一定比例的經濟發展用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建造標準廠房、鋪面等,用于出租,租金收益以股份形式在村民中分配。實踐證明,村留用地既有利于村級經濟壯大,在農村公共財政缺位的情況下,土地出租收入成為農村公共品提供的重要來源,而且土地分紅也成為發達地區農民分享土地級差收益的重要途徑。建議中央出臺專門的政策,就留用地的比例、使用辦法、收益分配原則等作出具體規定。(3)保護農民利用宅基地出租房屋獲取收入的權利。在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受益最大的一塊是利用宅基地蓋房,獲取出租收入。鑒于現行法律中對宅基地的權屬沒有明確規定,出現政府侵占農民宅基地或農民在現有宅基地上超規定蓋房的雙重局面,因此,必須在法律上明確宅基地為農民財產的同時,對宅基地的申請、使用與出租等作出明文規定。尤其防止一些地方以舊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為名,侵犯農民宅基地權利。
(二)重點開發區的土地政策
1.逐步加大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警惕和防范政府經營土地風險。(1)改變建設用地指標過于集中于大城市的局面。在重點開發區,政府在建設用地上行政配置資源的色彩濃,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大。在一些省份,2/3以上的建設用地指標被集中使用于省會城市和少數幾個中等城市,不利于區域協調發展,應該予以改變。(2)在重點開發區,地方政府也借鑒優化開發區的做法,實行政府土地儲備和獨家經營土地,但是,由于經濟發展尤其是房地產市場發育不足,土地出讓收益不理想,政府經營土地并非一本萬利,應減少政府獨家供應土地的局面,禁止政府將增量土地放入土地儲備。(3)在重點開發區,基礎設施用地比重過高,帶來供地結構的不合理,也影響土地收益,應當予以改變。
2.嘗試工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維持我國制造業的全球優勢。審慎評估政府壟斷工業用地“招、拍、掛”對我國工業化的影響,讓農民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政策的出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政府壓低地價招商引資行為,但也會提高重點開發區的工業用地的成本。我國現在正處在工業化的關鍵階段,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和工業向重點開發區轉移,都有賴工業化繼續保持一定增長速度。優化開發區的經驗表明,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民直接將集體建設用地以出租、出讓、轉讓等形式供應給企業,既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用地成本,又保證了農民可以長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可以獲得企業稅收和土地使用費。推廣地方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的做法,有利于大量中小企業到廣大重點開發區域落戶,促進制造業向重點開發區域的轉移,繼續保持我國制造業在全球的競爭優勢。
3.維持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集體和國有土地的“同地、同價、同權”。(1)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國有化趨勢應該有所遏制。在法律有待修改的情況下,要用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這個龍頭。規劃就是法律,一切用地以規劃為藍本,不能突破規劃,也不能利用政府權力隨意修改規劃。防止地方利用村改居、市改區、區域調整、城市化改制等所謂創新,變相大面積圈占農地。(2)在制度上確保建設用地兩種所有制的長期并存。我國憲法確立的土地國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的并存,有利于維護我們這樣一個農業人口大國的長期穩定。但是,由于現行有關法律造成城市化的同時土地就必須國有化的現實格局,建議在憲法中可考慮修改以城鄉分割來劃分兩種土地所有制的提法。不僅要賦予農民農地農用時的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而且要賦予農民在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時的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3)給被征地村留一定比例的經濟發展用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建造標準廠房、鋪面等,用于出租,租金收益以股份形式在村民中分配。實踐證明,村留用地既有利于村級經濟壯大,在農村公共財政缺位的情況下,土地出租收入成為農村公共品提供的重要來源,而且土地分紅也成為發達地區農民分享土地級差收益的重要途徑。建議中央出臺專門的政策,就留用地的比例、使用辦法、收益分配原則等作出具體規定。(4)保護農民利用宅基地出租房屋獲取收入的權利。在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受益最大的一塊是利用宅基地蓋房,獲取出租收入。鑒于現行法律中對宅基地的權屬沒有明確規定,出現政府侵占農民宅基地或農民在現有宅基地上超規定蓋房的雙重局面,因此,必須在法律上明確宅基地為農民財產的同時,對宅基地的申請、使用與出租等作出明文規定。尤其防止一些地方以舊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為名,侵犯農民宅基地權利。
4.盡快制定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法律,結束集體建設用地大量非法流轉的局面。(1)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集體土地應與國有土地一樣,可以出租,出讓,轉讓,抵押;可以獲得與國有土地具有同等權利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農民可以獲得土地流轉的絕大部分收益;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必須符合規劃控制,依法取得。(2)所有非農建設用地的安排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必須在規劃的控制下,按年度用地計劃實行農用地轉用,依法進行土地登記,辦理轉用手續,取得轉用證書。(3)要對所轄地域的非農建設用地作一次認真普查,制定出補辦轉用手續的最后期限和罰則,使所有非農建設用地必須依法取得,禁止私下流轉的土地黑市;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依市場原則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市場進行交易,這一過程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任何建設用地使用者都可根據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與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建設用地使用者進行等價交換。土地使用權價格應該是市場價格。(4)加強集體土地收入的管理,確保農民成為土地流轉收益的主要獲得者。在土地產權上,嚴格界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土地權利,在流轉收益分配上的關系,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收益資金的管理,將土地流轉收益最大程度地運用于農民的社會保障,以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
5.進行功能區內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1)由城市建設用地區域向對口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區域支付土地復墾費用。(2)在建設用地掛鉤過程中,城市區域要留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給原騰出建設用地的農村區域,作為工業和城市發展用地。(3)城市區域應騰出建設用地吸納一定比例的人口進城,這部分進城農民享受與城市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務。(4)對于整理出的閑置建設用地,可以不占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
6.以主體功能區的范圍界定耕地占補平衡,逐步實行功能區域之間的耕地保護與補償機制。(1)在劃定功能區之后,為了協調區域內的經濟發展,可以考慮改變目前以省為單位實行耕地占補平衡的辦法,改為以功能區域為單位,實行耕地占補平衡。(2)建立農田保護的地區補償機制。鑒于區域之間以及同一地區不同縣市之間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程度的差異,它們占用基本農田的量也不一樣,各地可以通過縣內、地區內、省內基本農田指標的置換,解決經濟發展用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平衡。(3)隨著經濟發展,跨省耕地動態總量平衡將不可避免,建議出臺功能區域之間就基本農田指標異地置換的原則、方式和補償機制等出臺有關政策,這樣既可以解決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地區的用地需求,又有利于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大的地區獲得一定的貨幣補償。
(三)限制開發區的土地政策
1.建立生態保護的財政和地區補償機制。(1)國家財政專門設立生態保護基金,作為對限制開發區域保護環境的補償。(2)繼續維持10-15年的退耕還林補償政策。這一政策在其他區域可以停止,但是對于限制開發區域必須繼續,這對于生態修復將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3)國家出臺政策,建立發達地區向限制開發區域的環境補償辦法。
2.加大林權、草場權屬改革,增大當地人口從林業、草業中的獲利。(1)改革森林采伐制度,提高林業經濟效益;(2)林地權屬的長期化;(3)解決草場的“公地悲劇”問題,解決草場界定中的技術和產權問題。
3.對于資源性利用的產業發展予以土地政策的支持。限制開發區不可能完全脫離工業化進程,帶來當地人口致富,應該支持當地資源性產業的發展。在建設用地指標上,改變完全集中于大中城市的格局,對于限制開發區內一些縣發展資源性產業給予一定的土地指標。
(四)禁止開發區的土地政策
1.建立生態保護的財政補償機制。由于本區域主要是國家森林公園或自然保護區,資源的保護具有國家公共品的特性,因此,必須建立限制開發區域的土地和資源保護的受益主體已經超越本地區人口,因此,必須由中央財政專門設立生態保護基金,作為對限制開發區域保護環境的補償。
2.繼續執行退耕還林和生態修復補償政策。前些年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對于禁止開發區的生態恢復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考慮到這些地區的生態正處于修復期,當地農民還沒有經濟能力承擔后續功能,繼續10-15年的中央財政支持相當關鍵,因此,這一政策對于禁止開發區域必須繼續,這對于生態修復將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不僅如此,在實施主體功能區以后,由于禁止開發區主要承擔生態功能,中央財政應對本區域生態修復以后的維護設立專門資金。
一、進一步抓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貫徹實施
一是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在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進一步增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感、使命感上取得新進展。從進一步推進科學執政、依法執政、民主執政,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牢固確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觀念,切實把建設法治政府作為建設法治*的關鍵環節,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準則,放在重要位置抓緊抓好,抓出實效。二是服務黨委政府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大局,在工作創新,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重點工作上取得新進展。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力實施改革攻堅七項重點工作的決定》和《關于進一步推進和深化改革攻堅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突出市場、人本、效能三大取向,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推行并聯式審批,深化行業組織和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進一步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推進收繳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稅收入管理體制,加快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進一步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完善農村“三大合作”制度,扶持發展新型鄉鎮企業,完善農村社保體系。各相關部門法制機構要積極參與,為改革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確保改革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的突破。三是開展“規范執法合格機關”創建活動,在制度創新,進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機制上取得新進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黨委領導機制和公民有序參與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各方協調配合、公民廣泛參與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全面展開“規范執法合格機關”創建活動,量化考評指標,規范考評程序,探索建立教育、預防、監督、獎懲并重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進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
一要堅持質量第一,力求出“精品”。要嚴把立項關,按照“群眾關切、領導關注、現實急需”的要求,精選立法項目,制定立法計劃;要嚴把起草關,按照“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眾權益”的要求,精心組織起草,充分進行調研論證;要嚴把審核關,按照“不抵觸、有特色、便于具體操作、解決實際問題”的要求,精心審核,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維護民利。今年要重點抓好列入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計劃項目的調研、起草、論證、審核工作,力爭出臺一批有影響的精品。二要圍繞中心,重點加快促進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立法。進一步加強促進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制度建設,制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科技進步獎勵方面的規定;進一步加強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制度建設,制定糧油安全監督檢查方面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市場管理體系,規范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維護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建設,制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犬類管理、精神衛生、加強人民防空建設方面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城市建設、資源環境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綠線管理、惠山青龍山森林公園管理、停車場建設和管理、住宅區交接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環境保護,保障公民健康;進一步加強規范政府權力與責任的制度建設,制定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評細則、檔案資料利用方面的規定,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三要健全民主參與、科學論證制度。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立法征求意見工作的規定》、《*市規章(草案)聽證辦法》,創新征求意見工作機制,暢通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渠道,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規章草案都要舉行聽證或者公開征求意見。積極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采納公眾意見的情況說明制度,保護和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使政府立法成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弘揚法治的重要平臺。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規章實施周年報告、評估制度,對實施一段時間的政府規章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試行評估,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的規范化。
三、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當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關鍵環節。要繼續按照《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落實。一是要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實行政執法職責。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要在公示行政執法依據、執法權限的基礎上,根據職權分類的要求,科學合理地分解執法職責,明確執法程序、標準、時限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確保每一個行政執法機關、每一個行政執法崗位、每一個行政執法人員都有明確的執法依據,遵循嚴密有序的執法程序,承擔相對應的執法責任。二是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切實強化上級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機構編制部門、監察機關和政府法制機構在具體實施本級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行政執法責任追究中的職責權限;高度重視執法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案件移送辦理制度。落實責任追究要有“鐵石心腸”、鐵的規矩,決不能流于形式,姑息遷就。同時要注意積極探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簡化行政執法責任流程管理,強化上下之間、部門之間、部門內部的協調配合,提高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效率和水平。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抓緊修訂完善有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評議考核標準,細化評議考核內容,量化評議考核指標,規范評議考核程序,健全行政執法獎懲機制。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評議制度,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參加評議的渠道和方式,確保考評工作全面、公正、準確。同時要注意實際可操作性,形成良好的導向。四是要加強對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的交流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典型總結經驗,認真研究解決問題,推動提升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政府法制監督
一是深入開展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活動。要繼續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實行集中治理,使人民群眾感受到法治建設的實在效果。今年要重點突出加強城市管理、拆除違章建筑、治理企業排污等三個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不到位的問題。對重點領域的整治工作,市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二是深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認真落實市城市管理現場會精神,學習借鑒江陰市經驗做法,加快體制創新,完善“以塊為主、權責配套”的體制框架,堅持規劃決策監督考核權重心上移,具體執行權、審批權重心下移,行政執法管理權上移、社會管理服務權重心下移的原則,強化各區以塊為主的管理職能。在權責配套的基礎上,注重調動基層組織的積極性,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增強街鎮和社區管理服務功能。三是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今年要在公開執法上加大推進力度。行政機關執法辦事,凡依法必須公開的、凡是能夠公開的,都要予以公開。對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擴大公開的程度,明確公開的時效,規范公開的程序,告知監督的方式,堅決杜絕各類暗箱操作,使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當事人的監督。要大力推行電子政務、網上審批辦案和實時監控,使執法權的行使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公開真正成為各級執法機關的工作理念和施政方式。四是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認真執行《*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辦法》、《*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落實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做好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及時反饋審查意見的機制,積極探索社會公眾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監督的啟動機制。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及時受理人民群眾的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對自由裁量的標準和條件進行細化,確保行政執法的合理公正。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通過對行政執法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評查,及時發現解決行政執法中的突出問題,不斷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五是嚴格行政執法的資格管理。及時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保證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嚴格實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制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六是加強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加強對重點實施的和新實施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五、進一步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要認真貫徹中辦《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落實全國和全省行政復議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緊緊圍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力爭把大部分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一是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按照切實維護公民行政復議權的要求,疏通進口,敞開大門,積極主動地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凡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機關都必須依法受理,絕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受理。對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經人民法院審理責令受理的,市里將定期通報,督促糾正;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責令后仍不受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年內沒有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年終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二是著力提高行政復議的辦案質量,維護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和權威性。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該變更的要堅決變更,該確認違法的要堅決確認違法,該賠償的要堅決賠償,絕不搞官官相護。要把依法有效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矛盾,作為衡量行政復議辦案質量的重要尺度,堅持合法性審查與適當性審查并重、實體性審查與程序性審查并重,努力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精品”,辦成“鐵案”,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三是著力創新行政復議方式,提高解決行政爭議的效率。要積極探索創新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便捷、高效解決問題的優勢。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可以書面審理為主;對事實不清、爭議較大的案件,要認真核實情況,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各方的意見;對案情復雜、社會關注的重要案件應采取當面審理、公開聽證等方式,充分運用和解、調解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進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四是著力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和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復議工作。要抓緊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責任制,并納入各級政府的考核體系,把行政復議渠道是否暢通、行政復議質量是否過硬、行政復議機構設置是否與工作相適應作為重要考核內容;要積極探索建立行政復議聽證制度、調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備案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抓緊建立行政復議機構考核評價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行為;進一步完善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工作聯系制度,做好行政復議案件移送和行政復議決定與行政強制、行政訴訟執行的協調工作,共同研究解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法律適用上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與行政訴訟、及行政監察等工作的銜接,及時溝通情況,密切協調配合,共同解決行政爭議;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依法解決行政爭議的良好社會氛圍。五是著力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建設,改善工作條件。各級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要根據行政復議機構所承擔的工作任務,選調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干部充實行政復議機構,保證一般案件有2人承辦、重大復雜案件有3人承辦。切實保障行政復議的正常辦案經費,落實必要的辦案條件,保證行政復議機構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