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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力企業;生產事故;原因;預防
中圖分類號 X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1)122-0228-01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高速發展的大好時期,對電力需求十分迫切;與此同時,我國電力工業體制正處在改革的關鍵時刻,電力生產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也是檢驗改革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志。
1 目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1.1 安全培訓教育缺失
對安全培訓教育的強化還不夠,安全氛圍營造的還不夠濃厚,致使職工安全意識薄弱,習慣性違章時有發生,為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有些臨時性工作,特別是配電修理工作容易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工作。例如:未開修理證書就進行維修操作,容易產生觸電事故。某些工作需要停電之后才可以操作,但是工作人員平時并不注意,同樣易引發傷亡事故。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安全培訓教育是減少電力企業事故發生的前提。
1.2 責任劃分不明確
目前電力生產發生安全事故究其主要因素缺乏安全生產的意識,未能及時實施預防措施。如今,幾乎每個電力生產企業都采取措施并編制出一些列方針和政策,要求各部門都要各負其職,因為少數單位缺乏安全生產的意識,對待工作往往只是持有簡單應對的態度。個部門領導指示忙于表面工作,并未進行更深層面的調查,這就從根本上發現不了問題更不用說去解決問題了;對待工作極其不負責不認真,對某些事故的情況尚未了解清楚就草草了事。
1.3 應急體系不健全
某些企業的應急指揮體系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發生后進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搶救工作,在平時的工作中也沒有建立應急準備和應急策劃,在事故發生時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從而造成更大的損失。
1.4 安全監督上措施不力
由于供電企業安全監察部門人員少,專業知識欠缺,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經常被一些非生產性事務纏繞,習慣于事故后的調查和責任追究。此外近年來,供電企業農村電力設施發生被竊、破壞的情況比較多。竊電給社會和電力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
2 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建議
2.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警和應急體系
1)電力企業管理人員要時刻做好事故預想,科學合理地完成電網的運行,并把電力設備的檢測工作落實;不定時組織面對冬夏用電高峰的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團結協作能力,有針對性的完善物資儲備;暢通與當地政府職能機關的聯動機制;進一步改進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的高度可操作性;建立對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件引起的事故的預警系統,確保應急機制的順利啟動。
2)要配備一個應急指揮調度中心與一個專業能力強大的應急救助隊伍。同時應急物資儲備也要充分,并且完善滿足通信需求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將裝備技術的發展應用到對應急搶救的服務上,利用廣泛的社會資源來強化應急搶救的專家隊伍,從而提高應急工作效率。在完善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后,可以實現事故統一應急指揮、統一的應急救援,各種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應急演練等目標,進而形成一種宏觀的應急處置理念,將臨時慌亂救急升級到專業應急處置的高度,為電力企業的安全防御及抵抗災害等能力的提升做出貢獻。
2.2 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強化安全意識
定期對參加生產活動的全體職工加以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隱患意識。在接觸新技術和新機械的時候,必須先進行培訓,過關后方可上崗操作。這樣既能增強員工的操作技術水平又能提高領導的按卻生產能力。對某些職務有特別要求的員工必須做到先學習后上崗。安全管理部門要著重強化安全培訓業務,使員工能夠規范、安全、有責任心的進行業務操作,提高員工的安全工作技能。領導應該從自身做起,起到帶頭的作用,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在全體電力職工中得到進一步強化。
2.3 加強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目前基本上是與行政管理體系相對應的,也是目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以實現的寄出。基層干部務必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1)基層干部應該更加認真地負起安全責任。
2)安全責任要在執行和實施中得以豐富和落實。所以從客觀上說責任是一層更比一層大;而且,幾層的工作,要具體到每一個環節,各負其職,責任分明。
2.4 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現場管理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務必嚴格執行。最為重要的是,班組管理的前提是安全操作,應該引起大家的特別關注,認真落實。某些電力事故在發生時,通常是因為現場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馬馬虎虎造成的。個別人員因為不想麻煩,自以為是,從表面現象入手,沒能做到徹底分析,給個人和親人制造災難,同時也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因此,建議對多發性和重復性的事故進行認真的總結,提高改進辦法,并形成規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環節。
2.5 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電力單位根據產權及管理等原因,執行上級監督下級,也就是電力企業監督分電力企業、和子電力企業;以此類推一級監督一級,實行級級監督制度;此外,電力企業系統各單位的的安全生產不僅要接受電力企業的內部監管,更要接收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3 結束語
安全第一,保證安全才能促進發展。安全生產對電力企業的發展尤為重要,所以電力企業的各個部門要加強安全隱患意識的學習,在解決主要矛盾的同時,更要做好安全監督;以上問題是否能夠落實及解決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們不斷深入地研究和探討。
參考文獻
[1]劉倩.淺談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J].民營科技,2011,10.
[2]吳繼志.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探討[J].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9.
【關鍵詞】股權激勵,影響因素,文獻綜述
一、問題的提出
現代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股東與公司實際的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了問題,而激勵是解決問題的基本途徑和方法,部分公司因為不完善的治理結構、嚴重的問題動機選擇股權激勵。同時,與國外類似,我國一些上市公司選擇股權激勵是出于對人力資源的需求。但是股權激勵制度也存在著潛在問題,安然事件引起了大家對股權激勵的進一步思考。特別是2003年美國微軟公司和花旗集團先后宣布放棄股票期權激勵制度,把對股權激勵效應的質疑推向了。大量的研究結果也表明,股票期權這種激勵制度存在著副作用(David J. Denis(2006),Kumar和Langberg(2007)等)。在我國,也存在高管利用股權激勵為自身謀求福利、輸送利益的現象,典型的例子包括伊利股份、凱迪電力等(呂長江等,2009)。
二、文獻回顧與評價
(一)股權激勵效果分析
1.股權激勵積極論。公司采用股權激勵的核心宗旨是通過激勵對象與企業利潤共享、風險共擔,使激勵對象有動力按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經營公司,減少或消除短期行為。從理論角度分析,恰當的激勵方式使高管與股東利益一致時,可以降低成本(Berle和Means(1932)及Jensen和Meckling(1976))。陳勇,廖冠民(2007)實證分析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后, 上市公司的業績總體上略有提升, 但并不顯著。國內外學者從多個角度研究股權激勵的積極效果,具體如下:
(1)高管持股比例對公司的業績有著顯著的相關性。David Aboody、Nicole Bastian Johnson和Ron Kasznik(2010)研究指出,股票期權重定價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因激勵對象不同而效果不同,管理層的股票期權重新定價才會提高公司業績。
(2)在信息不對稱時,股權激勵會對高管行為產生一定影響,使高管在決策時偏向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目標的選擇,有效避免高管的短視行為,協調公司高管行為與股東利益。Smith 和Watts(1982),Dechow 和Sloan(1991),Murphy 和Zimmerman (1993) 都提到了視野假說。
2.股權激勵消極論
與上述學者的觀點不同,有學者認為股權激勵并不能解決公司信息不對稱下的委托問題,反而由于高管尋租行為的存在,使股權激勵成為委托的一部分。他們觀點主要分為三類,具體觀點如下:
(1)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不顯著相關,甚至有負面影響。代表的觀點有魏剛(2000) 認為經營者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間也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張小寧(2002) 利用2000年上市公司數據分析了總經理報酬與公司業績沒有線性關系;顧斌、周立燁(2007)通過對剔除行業影響后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效應進行實證研究, 指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不明顯。
(2)股權激勵可能促使高管進行信息操作、盈余管理甚至財務欺詐操縱利潤和股價,加重問題。Yermark(1997)、Aboody 和Kasznik(2000) 發現,公司在股票期權授予日更有可能推遲公布利好消息,進行信息操作,這樣管理層就可以在低價的時候確定行權價。Yisong S.Tian(2003)研究發現過多的股權激勵導致經營者舞弊。羅富碧(2012)研究我國上市公司發現,: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公司舞弊負相關,但不顯著。
(二)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因素分析
1.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影響。現有觀點認為激勵對象、激勵條件、授予數量和激勵期限等因素都會影響股權激勵效果。丁漢鵬(2001)分析得出,企業全員持股不會成為股權激勵的主流形式,股權會收入對企業價值貢獻最大的那類人力資本。呂長江(2009)認為:激勵條件和激勵有效期對于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影響重大,構成劃分福利型公司和激勵型公司的標準。吳育輝、吳世農(2010)研究表明,股權激勵方案的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寬松的企業,有利于高管忽的和形式股票期權,體現出明顯的高管自利行為。
2.公司特征的影響。這類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規模與成長性、大股東的控制權等。吳育輝和吳世農(2010)收集了我國82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分析發現公司財務狀況好壞、行業差異和規模大小對高管自利程度并無影響,如果高管有機會利用盈余管理等手段進行尋租行為,股權激勵效果會大打折扣。吳育輝和吳世農(2010)的研究發現,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大股東持股比例對擬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高管自利行為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但這種約束行為的約束作用有限。
3.高管特征的影響。Chourou 等( 2008)認為對年齡大的高管進行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好,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很難對臨近退休的管理者產生作用,臨近退休的管理者更偏好于現金報酬。呂長江(2011)支持了chourou的觀點。
三、結論與啟示
1.結論。關于股權激勵的效果問題上,學術界沒有達成統一一致的結論,原因是股權激勵的最終效果受到很多內生和外生因素的影響,股權激勵計劃的設計不同、在不同的具體制度環境甚至不同的目的都會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
2.啟示。在分析股權激勵效果的文章中,大部分的文章都是大樣本調查。如今中國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企業治理水平不斷上升,從可比性角度來說,我認為針對同時期具體案例的透徹研究更有意義。可以將股權激勵計劃提出的原因與最終得到的結果進行深入探究,剖析影響目的實現的原因。這些實現激勵效果的影響因素或者激勵失敗的原因都更值得別的企業的借鑒。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制度 影響
自2005年底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試行)后,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就有了法律基礎。2006年,國資委和財政部又聯合下發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制度的完善等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數量不斷增多,《中國股權激勵年度報告2010》數據顯示,201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達到106例,表明股權激勵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手段被運用,已經而且將對上市公司產生重要影響。
一、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內涵與特征
上市股權激勵是上市公司通過制定股權激勵方案,允許激勵對象在激勵時期內,在公司經營情況達到既定的目標時以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約定條件的設定,鼓勵公司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努力工作,幫助上市公司達到預定的經營目標,實現企業與職工的雙贏。當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呈現出三大特征。
1.股權激勵的范圍不斷擴大。在股權激勵制度推出之初,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董、監、高”。經過5年的發展,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象已經擴展到中層干部和技術骨干,如2011年7月公布股權激勵方案草案的披露信息顯示,公司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共計98人,占公司在冊員工總數的16.98%,由此可見激勵面相對較廣。
2.股權激勵的質量日益提高。總體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相對較高,如預設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的增長情況,公司股價等,并且從實際來看,這些條件相對較高,在外部經濟環境相對不景氣,上市公司成長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條件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必須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達到這些目標,從而使得股權激勵的質量不斷提高。同樣以合眾思壯為例,該公司行權的條件為以授予期權的前一年為基數,此后3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于18%、75%和14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于4%、6%和8%。
3.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不斷增多。Wind資訊顯示,截止到2011年5月我國共有204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并且近年來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有迅速增加的趨勢。實際上,按照國際經驗,美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全部上市公司數量在上世紀末達到0.8以上,但我國2010年末這一比例僅0.1,由此可見未來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還將會大幅增加。
二、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股權激勵制度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表現在多個方面,主要包括可以加速公司成長,有利于解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
1.股權激勵可以加速公司成長。首先,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設計來看,上市公司一般會設立一個嚴格的激勵考核目標體系,這種目標會更加關注公司的成長,關注公司發展質量,特別是3-10年的中長期股權激勵方案更是如此,這就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其次,從實際來看,控股股東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才也會被納入到上市公司的管理的激勵對象當中,這就使得上市公司在其發展中會更多的得到控股股東的支持,甚至直接將其優質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來,以此幫助公司成長。
2.有利于解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在公司治理中,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對于解決好經營管理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利益問題意義重大。首先,從激勵對象來看,由于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甚至技術人員骨干都被納入到激勵對象當中,使得他們可以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到上市公司的管理過程中來,這就極大的激發了這些職工的工作熱情,讓他們可以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思路來解決公司發展中面臨的難題,并享受公司發展的成果,這就可以較好的解決“勞資”雙方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其次,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能夠有效的解決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的矛盾,提高激勵的有效性。對于公司激勵對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而言,薪酬激勵已經難以更多的調動其工作熱情,而通過制定中長期股權激勵計劃,能夠鼓勵公司職工為企業長期效力,并積極努力的工作,從而解決現有激勵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三、優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對策建議
從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實踐來看,雖然總體情況良好,但部分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形同虛設”,部分公司則激勵的有效性值得商榷。因此,對現行的股權激勵制度進行優化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1.合理的制定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首先,要加強對未來宏觀環境的預測和分析,全面的了解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公司經營業績可能產生的影響,以此來為股權激勵目標的確定提供有效的參考。其次,要加強對公司本身的分析,通過分析公司、公司所處行業的生命周期等特征,客觀的評價未來公司的發展速度,以此來制定股權激勵的目標。
2.注重計劃的實施與適當的調整。首先,在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過程中,要積極的對這種制度進行宣傳,一方面讓股權激勵對象圍繞激勵目標努力工作,另一方面讓沒有享受股權激勵的職工了解這種激勵行為,并為獲取這種激勵機會而努力工作,從而使激勵作用最大化。其次,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根據公司自身的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等對計劃進行實時的調整,如愛爾眼科、東方園林對股權激勵制度的調整,從而使得股權激勵方案與實際相符合。
3.做好實施效果評價工作。在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過程中,上市公司要做好實施效果評價工作,一方面,要對公司在既定的經營年度是否達到激勵的目標進行分析和評價,達到或者超過預期目標的原因是什么,未達到預期目標的內在原因是什么,從而為公司兌現激勵內容提供參考。另一方面,要對股權激勵制度實施對整個上市公司發展的影響進行客觀的分析,這種影響應該是全面的,而不能僅僅局限于激勵目標,從而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有益的參考。
參考文獻
[1]呂長江,鄭慧蓮,嚴明珠,許靜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133-146.
關鍵詞:股權激勵;現狀;問題;對策
一、股權激勵現狀
股權激勵是指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標的,對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員、監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進行的一種長期性的激勵機制。目前,從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情況來看,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持股,管理層收購,管理層員工收購等。
一般情況下,我國的股權激勵制度主要指的是管理層持股,其主要形式有六種:股票期權激勵模式、虛擬股票激勵模式、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管理層收購激勵模式、延期支付激勵模式。股權激勵在我們雖然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股權激勵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行政法規方面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到目前為止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操作主要還是依據上述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市場并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很多,股權激勵的實施也起步晚,在激勵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因此本文以2011年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為例,分析了其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數量
從2009-2011年實施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比較來看,可以明顯發現實施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總數正在逐年增加,不僅是進入實施階段和完成階段的上市公司,新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也呈現出增加的趨勢。
2011年我國實施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方案進度,由圖
3-2可以明顯看出,在224家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有
122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正在實施或者已經完成,而且共有66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已經通過準備實施股權激勵,還有3家上市公司董事會正在提出股權激勵預案。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業分布
從2011年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行業分布情況來看,可以明顯地發現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計算機、機械、電子、基礎化工、電力設備、通信、房地產及建筑行業,合計占比為74%。表現出上述行業特點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市場競爭較為充分,基本上不存在市場的壟斷者,即使有的公司的細分行業具有競爭優勢,但是因其規模小、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并不能完全控制市場。而銀行、金融、鋼鐵及能源行業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就數量有限,合計還不到
1%。較為集中的行業分布反映出身處競爭行業中的上市公司比較迫切需要股權激勵。
(三)股權激勵規模、類型和股份來源分布
1.股權激勵規模
從2011年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激勵規模來看, 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差別很大,公司平均股權激勵規模為1421.0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3.3%,其中最大的是科大訊飛10%,最小的是海油工程0.04%。基本上,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都在1000萬股以下,雖然有大于1000萬股的公司,但只是少數。由此可見,在我國,股權激勵數量占總股本比例很低,這導致了股權激勵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發揮。
2.股權激勵方式
總體而言,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較為單一,以股票期權最為常見,很少有公司采取兩種以上的組合方式。圖3-5反映的是2011年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類型的分布,其中可以看出,使用股票期權的上市公司占71%,使用限制性股票的占25%,只有很少的公司使用股票增值權。
3.股份來源方式
從2011年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股份來源情況來看,定向增發是股權激勵最為主要的股份來源方式,占全部公司的96%。也有一部分公司采用不涉及實際股票,只用某一只股票作為虛擬股票標的的方式,這與他們采用股票增值權作為股權激勵方式是相關的。只有很少的公司采用直接回購二級市場的股票來授予激勵對象的方式,這反映出我國上市公司股份來源方式單一。
(四)股權激勵人數分布
從2011年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激勵人數分布,發現占61%以上的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激勵人數都小于100人,不過也有大于300人以上的上市公司。平均來看,公司股權激勵的人數為66人,最大值為810人,而最小值僅為1人,可見,各個公司之間股權激勵在人數上差別很大。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激勵過程中,僅僅只是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給予股權激勵,而對其他人員并沒有。只有少數公司,不僅對公司的董事給予股權激勵,而且也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監事、核心技術業務骨干人員和有特殊貢獻人員給予股權激勵。
綜上所述,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認識到股權激勵的作用,并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實施股權激勵,但是大多數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競爭比較強的行業,而壟斷性的行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很小。在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中,股權激勵規模也不是很大,占整個公司股本比例很少,股權激勵方式也十分單一,大部分都是以股票期權為主,股份來源傾向于定向發行,而獲得股權激勵的人數也較少,大多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數高管人員激勵,而對其他人員的激勵很少。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一)與股權激勵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雖然,截止到目前,股權激勵制度的法規障礙得以逐一被解除,特別是2005-2006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三部規章和2008年《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四部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對股權激勵在各種細節問題上作了明確細致的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從而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了統一明確的準繩。然而股權激勵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行政法規方面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到目前為止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操作主要還是依據上述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市場并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很多,股權激勵的實施也起步晚,在激勵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股權激勵行業分布集中
目前股權激勵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在競爭性的行業中,而存在市場壟斷者的行業則少有股權激勵,盡管有的公司在細分行業具有競爭優勢,但是因其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并不具有控制市場的能力,因此也少有股權激勵。例如,2011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計算機行業、電子元器件行業、電力設備行業、機械制造行業、基礎化工行業及房地產行業等競爭比較激烈的行業,而銀行、金融、鋼鐵及能源等行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占比則偏小。
(三)股權激勵規模小、激勵方式和股份來源方式單一
在我國,目前股權激勵的規模還較小,股權激勵數量占公司的總股權本的比例較低,2011年股權激勵數量還不到總股權比例的15%,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差別較大,這導致我國目前股權激勵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發揮。
股權激勵方式單一,通常只有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三種方式,而且一半以上的公司都是采用期權激勵方式。
股份來源方式十分單一,目前我國的股份來源方式通常有三種方式:定向發行方式;不涉及實際需要,以某只股票為虛擬股票標的方式;回購二級市場股票,授予激勵對象方式。在這
2011年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96%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以定向發行的方式作為股份來源方式,這反映了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來源方式十分單一。
(四)公司內部股權激勵差別大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數公司傾向于向公司的董事或者少數的高管人員激勵,而對公司的其他人員,如公司其他管理人員、監事、核心技術業務骨干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人員,則很少給予股權激勵,這不利于充分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三、促進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提出了進一步促進股權激勵發展的對策:
(一)完善與股權激勵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的股權激勵制度明顯要遠遠晚于西方發達國家,因為起步晚,使得股權激勵的實施未能起到應該有的效果,呈現出多種弊端,面臨多方面的阻礙和挑戰。
因此今后還應該不斷完 善有關股權激勵方面的法律法規,例如:可以將股權激勵募集資金納入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范疇,及時披露其使用情況以解決因采用定向發行股份而形成募集資金尚無統一管理規范的情況;修訂《證券法》和《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股權激勵發行及股份來源方面的相關規定,使其與《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在股權激勵發行及股份來源方面的相關規定相一致;完善會計制度、稅收制度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對股權激勵的公允價值的確定,等待期如何界定及分攤給予明確的規范和解釋。由于市場不斷變化,為了更好地為股權激勵提供法律保障,必須不斷完善這些法律法規以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市場環境,讓各種激勵的措施在激勵過程中有法可依,為股權激勵實施營造一個健康有利的市場環境。
(二)處理好各激勵對象間所獲激勵數量的關系
由于不同的公司在資產規模和資產負債率及其他方面都有不同的特點。因此,在充分了解公司自身特點的條件下,應該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切實符合本公司的激勵方案,盡量在一個合適的范圍選擇不均勻的股權激勵方案,以提高公司經營者的工作熱情,提高公司的價值,但與此同時,也不能讓各激勵對象所獲激勵數量差距過大,以免起到負面影響。
(三)制定切實符合本公司實際的股權激勵方案
從本文股權激勵的現狀也可以看出,首先,盡管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在增加,但是實際上股權激勵規模并不是很大,占總股本比例還很小,因此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適當地擴大股權激勵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提高股權激勵在公司中的影響力;
其次,股權激勵的方式和來源也是十分單一,所以在激勵過程中,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選擇其他的激勵方式或者幾個方式的組合,也可以增加股票來源,讓股權激勵起到更好的作用;
最后,在獲得股權激勵的人數上,由于公司一般能夠得到股權激勵的人數很少,只有核心高管和董事能夠得到股權激勵,因此,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適當地增加得到股權激勵的人數,讓公司的其他高管、監事、核心技術業務骨干人員和有特殊貢獻的人員都可以得到股權激勵,以此來提高他們的工作熱情,讓他們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公司價值,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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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企業高管;股權激勵;有效性
1 引言
在當代知識經濟的背景下,高新技術產業正以勢如破竹的發展態勢逐漸取代傳統產業的優勢地位,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增長和實現產業升級的重要力量。
作為知識載體的高級管理人員,已然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人力資本,高新技術企業對其進行股權激勵的效果,顯然高于其他類型的企業。再者,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專門從事知識的生產與再生產的企業,不僅需要數量眾多的優質人才,還需通過長期激勵確保人才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另外,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新修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等相關法規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推行股權激勵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環境,無疑也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與股權激勵的對接。
2 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現狀
2.1 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實施數量
根據WIND(萬德)資訊數據庫的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08年9月30日,先后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提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共有130家,占在滬深兩市上市的1601家公司的8,12%。從上述的數據可以發現,我國股權激勵正在經歷從起步到試點到逐步增加的過程。
2.2 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行業與性質分布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開始生效后至2010年9月這個時間段內實施股權激勵的65家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發現電子信息行業為實施股權激勵的主流行業。從65家樣本公司的性質來看,17家屬于國有控股或集體所有制企業,占樣本公司的26.15%,其余49家均為民營企業。
2.3 股權激勵類型
對于管理層持股的主要類型有六種,分別為: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管理層收購,延期支付。其中以股票期權的使用最為普遍。根據2011年的相關數據,使用股票期權的上市公司占有71%,使用限制性股票的占有25%,較少公司使用股票增值權等其他方式。
2.4 現階段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的主要問題
劉思怡(2012)認為,現階段我國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力度不足。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將股權激勵制度真正貫徹實施的公司并不多見。即使啟用,其所涉及到的股票數量也很有限,股權激勵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另外,由于政策和相關條件的制約,實施股權激勵的過程并不順利,有些上市公司甚至已經放棄股權激勵并退出了試點,出現了諸多負面效應,如管理層寧可拿年薪也不要股權的現象。【1】
3 我國股權激勵模式的有效性研究
目前國內對股權激勵的主要研究方向仍是股權激勵是否能使得公司價值增值的問題,也就是股權激勵的實施是否能促進公司績效問題。本文將根據我國學術界的這一研究傾向,重點概述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股權性質與公司績效、股權集中程度與公司績效這四組關系的相關研究成果。
3.1 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相關性的實證研究成果
對于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相關性的研究一直是許多專家研究的重點,但一直沒有定論,仍處于激烈的爭論之中。
3.1.1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不相關
魏剛(2000)以滬深兩市共816家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認為我國上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水平和持股數量與公司的經營績效之間并不存在顯著正相關或區間效應。【2】
3.1.2 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負相關
宋德舜(2006)認為經營者股權只是輔的激勵,并不能給公司帶來價值增值。他還強調,國有性質的高管薪酬與績效的關系存在負相關關系的原因就是精神激勵的作用大于薪酬激勵效果。【3】
3.1.3 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正相關
李育軍(2009)采用logistic回歸分析,研究發現高管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顯著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績效。【4】
3.1.4 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存在區間效應
孫堂港對2008年9月30日在我國滬深兩指上市并實施股權激勵的63個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只有在[4%,7%]區間內,公司業績預股權激勵程正相關關系,而在[0%,4%]和[7%,10%]區間內,公司業績預股權激勵呈負相關關系,因此存在區間效應。【5】
3.2 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
迄今為止,國內的研究者大部分將管理層持股比例認定為內生變量,并采用建立單方程模型來進行回歸。主要的結論均是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間存在顯著的相關性。
3.2.1 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存在區間效應
陳小軍(2007)對在深、滬市上市的64家信息技術企業進行研究,發現高管人員持股比例在0-8.804%之間,企業每股收益隨著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當持股比例大于8.804%時,每股收益隨之下降。【6】
3.2.2 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存在正相關性
劉思怡(2012)對比48家采用與3家未采用股權激勵的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發現,公司業績與高管持股比例正相關,且采取股權激勵的公司業績明顯優于未采取的。
3.3 股權性質與公司績效
俞鴻琳(2006)對2001至2003年間933家上市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國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持股水平和Tobin’s Q值之間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非國有的上市公司則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7】
3.4 股權集中程度與公司績效
張宏敏(2009)以股份分置改革后,中國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數據為基礎,對股票期權薪酬激勵效果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具有顯著效果。
4 評述
綜合以上對股權激勵效應的文獻,我們發現,國內對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是否有效性存在較大爭議。但梳理文獻的發表時間即可發現:得出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不相關結論的研究大多在我國股權激勵發展的早期階段。該階段股權激勵的運用仍處于探索之中,著重于對持股比例單一指標的評價與截面數據的研究,不能真實反映股權激勵和企業績效水平,得到股權激勵與績效不相關的結論實屬正常。隨著2006年以后理論與實證雙雙回暖,對于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相關性,大部分學者在大量取證、研究之后持有肯定態度。盡管理論界存在正相關、負相關以及區間效應多種說法,但這些研究結果與被調查企業的性質、規模以及內部治理結構都有較大的關系,應該理性看待。
根據股權集中程度、股權性質與公司績效關系的研究,我們發現,在股權激勵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需取決于公司股權結構:股權過于集中的公司不宜引入股權激勵。另外,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環境遠沒有國外的成熟樂觀,因此研究股權激勵的效應需結合中國實際特點。對于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股權激勵失效的本質原因并非股權激勵工具本身,而是存在缺陷的股權激勵設計體系。
因此,理論界需從研究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激勵的具體優化方案著手,進一步加大對股權激勵有效性研究的力度。從理論角度來看,研究影響股權激勵有效性的決定因素,試圖構建更優化的股權激勵方案,實現理論與企業實際的結合,最大限度發揮股權激勵的效用。另外,今后的研究也應致力于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拓展研究變量,比如增加非財務指標變量并且采用多種實證研究方法對股權激勵進行論證,實現研究方法上的突破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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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案例分析;問題
一、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順利完成,從這之后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雖然股權激勵具有一系列的促進作用,但我國實施股權激勵尚晚,另外,我國市場法制環境還不健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還不完善,這些情況下,我國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股權激勵企業內部問題
(1)對股權激勵認識不足。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最初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股東和人之間的問題。人受股東委托經營公司,但是兩者的目標不一致,人會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損害公司的長期利益。所以,股東給者設立一個長期業績目標,待完成這目標時,者能獲得巨額股票財富。但是,中國企業在實際實施過程中,行權等待期和限售期較短,股權激勵不能起到長期激勵的作用。另外,國家對股權激勵實施的股票數也有一個上限規定,由于企業對股權激勵認識不足,很多企業激勵的股票數已經達到上限,后來優秀的企業員工已經基本不可能再享受股權激勵計劃,這種情況下,不利于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2)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要想充分有效的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前提之一就是有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但是,在中國企業中基本實情是,大部分企業由國企改制而來,這些企業的管理者由行政機關任命,而且都缺少真正的所有者。這些公司的管理者在設置股權激勵方案時,因為較為熟悉公司情況,能隱藏有利公司長期發展的利好消息,從而能較簡單地達到行權條件。再是我國上市公司普遍都沒有較有效的內部監督體系,這種公司結構不能有效監督管理者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
(3)股權激勵方案中績效考核體系不健全。實施股權激勵是為了避免管理者為追求自身短期利益而損失公司長期利益,是為了公司能長期發展。這時,股權激勵方案中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就顯的尤為重要。我國企業在股權激勵實施中雖然每個公司的方案都會不相同,但是它們在績效考核時都會使用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等這些傳統的財務指標,很少涉及到非財務指標,這樣就造成了公司經營狀況反映不全面。另外,很多上市公司由管理者操作公司的一切,他們故意較低股權激勵業績完成難度,把股權激勵當做管理者自身的變相獎金,這就使得股權激勵失去它的實際實施意義。
(4)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實施現狀中,一部分的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權激勵信息方面還有很多的問題。比如:我國的法制還不健全,對股權激勵很多方面都沒有詳細的操作規范指導。再是雖然有些企業對股權激勵進行披露,但是披露的內容有多有少、千差萬別,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影響了使用者對相關信息使用的效率。另外很突出的問題是很多上市公司把股權激勵計劃當做自身的商業秘密,不愿意做過多的披露。
(二)股權激勵企業外部環境問題
(1)資本市場不成熟。市場按照有效程度可分為以下幾種:弱有效性、半強勢有效性和強勢有效性。這幾年來,中國學術界對中國市場做了很多研究與分析,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弱有效性的市場。這主要是由于相關法制不健全、市場投機心理占主流、執法有待加強等原因。這種市場的弱有效性致使股票的價格基本不取決于企業的業績和內在價值,然而,股權激勵的基本條件就是股價能反映企業真實地經營狀況。現在的經濟是全球化的經濟,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成熟,全球任何地方的經濟波動,都能對其造成影響。市場的這種波動性,會使得股票的衡量作用喪失。
(2)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原本應該是一個市場行為主導的市場,優秀的職業經理人應該脫穎而出,承擔大任。然而,在我國職業經理人的市場還不完善,一方面,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國有企業,這些企業的管理者大部分由行政機關任免,市場競爭在這些企業中沒能發揮作用。另一方面,職業經理人中誠信機制還沒有建立。我國資本市場是一個初級的市場,大部分的企業還是由創始人掌舵,少部分的企業開始聘請外部職業經理人。這就造成了我國企業界缺乏職業經理人。
(3)相關法律規章制度不健全。在我國現行法律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是存在著一系列問題。首先,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受到限制,從西方國家來看,主要把增發新股和回購股票作為實施股權激勵所需股票的重要來源。但在我國,這些方式受到限制,《會計法》明確規定股份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的股票必須全部認繳;《公司法》中又規定公司禁止擁有庫存股。這些法律都對取得股票實施股權激勵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另外,《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這就意味著給股權激勵設置了上限,使股權激勵不能最大限度發揮作用。
(4)獨立董事和中介機構缺乏獨立性。實施股權激勵,前提條件就是先準確評估企業現時的財務狀況,這就要求獨立董事或中介機構發揮專業性,并起監督的作用。《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有條款規定,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可以聘請獨立董事,獨立客觀地對股權激勵提出意見。但是從實際來看,獨立董事對股權激勵計劃參與度不夠,監督作用不明顯。另外,很大部分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對股權激勵監督過程中還不夠獨立客觀。
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有效實施股權激勵
(1)制定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企業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務必要根據自己的發展情況、相關政策環境、戰略目標等情況,適當的制定科學合理的激勵方案,同時還要在實施的不同階段,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適時的做一些調整。只有這樣,公司管理者才能有主人翁意識,在工作中充分發揮積極性,從而為企業的長期發展而盡心盡力。
(2)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一個企業要想盡力避免管理者出現違反道德的行為,可以適當完善自身的治理結構。在結構上做到的職位的分離和權力的制約,能有效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等行為。完善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是有效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比如:政府可以運用法制建設,加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獨立性,最大限度發揮兩者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制約作用。企業也可以設立獨立性較強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企業的重要業務行為實施重點審計,爭取將風險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
(3)建立科學的業績考核體系。從這些年來,企業在股權激勵方面的實踐經驗來看,企業在設置激勵方案時所考慮的多是財務指標方面的業績目標。我們知道,財務指標更容易操控,所以,為了考核企業的情況更加全面、有效,企業還應該把非財務指標作為業績參考標準。另外,還可以把國外流行的EVA、平衡計分卡等先進考核方法適當的引入自身激勵方案中。在不同的地區的公司,行業規模、公司規模、地域特征等,這些都會表現出一定的差異性,每一個上市公司都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設計考核方案,這樣才能較好地實現激勵目的。
(4)加強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中國信息披露規范中規定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需要遵循相關會計信息披露理論,同時嚴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披露方式也應該采取臨時報告和定期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另外,還應該加大對操作流程和重要要素的披露程度。還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對高管股權激勵收益跟公司、股價、市場表現的比較信息的披露,增強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監督作用。
(二)建立健全外部市場,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1)建立成熟的資本市場。要想使得股票價格能夠真實、公允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的價值和管理者人員的貢獻,從而實現股權激勵長期激勵效應,必須建立成熟、理性的資本市場。為此,我們應該先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對于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懲處。再是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這是因為機構投資者具有信息優勢,他們更容易發現股票的真實價值,而且他們更趨向于長期投資,這些都更有利于建立更加理性的資本市場,從而可以實現股權激勵的效用性。
(2)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我國只有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才有可能發揮股權激勵的效果。首先,市場要以經理人的業績表現為主要參考指標評價一個經理人的能力,做到市場的公開化,建立有效針對經理人市場的監督評價體系。再是要深化改革國企的用人機制,爭取做到市場化,一切以企業長期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盡量減少政府干預,要按照市場競爭秩序,能使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最后,要加強經理人誠信機制的建設,因為股東經理人雙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之上。
(3)建立健全的相關法規政策。政府必須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修改,從而可以大力推廣發展股權激勵。比如:對《公司法》進行修改,使得發行新股時預留一部分股票或通過二級市場回購獲得庫存股這些行為合法化,為股權激勵提供股票來源;制定其他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實施股權激勵提供規范化指導;再重新修訂關于個人持股比例限制的條款,解除個人持股數量的約束,為上市公司提供股權激勵提供便利。
〔關鍵詞〕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激勵強度;分布結構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讓經理人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權,依照“努力決定業績,業績決定股價,股價決定報酬”的原理,將經理人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聯系在一起,以降低股東和經理人的成本、提升企業長期價值。《財富》雜志排名居前的 1000家美國大公司中,90%以上實施了股票期權計劃;資產達到10億美元的大公司中,78%以上以某種形式的股票支付董事的報酬。在實務界大量采用股權激勵計劃的同時,理論界對股權激勵合約的制訂以及對經理人持股效應的研究,也成為20世紀90年代以后最為引人注目的課題之一。
在股權分置改革前,國內部分上市公司已經引入了股權激勵,但由于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的制約,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以及獲贈股票的可流通性受到很多限制,因此,股權激勵在實務界的實施大都采用變通的現金支付方式,而非真正的股份支付方式。新《公司法》和《證券法》出臺后,財政部、國資委于2006年9月聯合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允許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以及獲贈股票流通性的法律障礙被清除,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試水股權激勵。
作為企業的一項具體制度安排,股權激勵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企業基于何種目的推出股權激勵計劃?
已有的相當一部分文獻是從政治、文化、法律等宏觀因素和公司所屬行業、規模、企業戰略行為、治理結構等微觀特征與高管自身特征層面研究對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影響因素,例如,mehran,(1995);benz,kueher和stutzer,(2001)的研究顯示,股權集中度越高,授予高管人員的股權越少;而且在外部股東持股比例集中的情況下,授予經理層的股票期權將顯著減少。〔1〕bathalt(1996)的研究發現,外部董事比例高的公司,通過外部董事的監管效應,可以弱化對經營者的股權激勵,〔2〕jensen,solberg和zorn(1992)認為,企業的債務水平和經理人股權激勵都是降低企業成本的兩種公司治理機制,因而它們之間存在著負向的替代關系。〔3〕國內學者大多以經理人持股表征股權激勵程度,對股權激勵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以及管理層持股的影響因素〔4〕進行了經驗數據的檢驗。
①企業的董事長同時兼任總經理,即董事長、總經理兩職合一,這將為企業“內部人控制”提供契機。
②企業的外部人際關系結構中,最重要的當屬企業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文獻,大多直接研究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對影響因素的研究大多停留于對股權激勵額度多少的影響因素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理論解釋框架。此外,國內外文獻研究的股權激勵對象基本都是經理人或管理者;而考察我國現有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大量的技術人員或業務骨干也獲得了股權激勵。但為什么要對這些中層員工進行股權激勵,目前還鮮有研究涉及。
本文從激勵強度和激勵分布結構兩個維度研究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試圖通過對市場強制力、生產經營結構和人際關系結構的探討,給出一個對公司股權激勵強度和分布結構的解釋框架。
二、研究框架
大量的內生和外生因素影響著公司的股權激勵水平。《我國信用制度體系建設及其次序研究》課題組“從復雜的企業組織中梳理出一個‘市場強制力’與‘組織強制力’相融合,并作用于‘生產經營結構、人際關系結構和價值觀結構’的三個維度的企業組織結構,且與環境相耦合的企業制度自組織過程的研究框架。”而股權激勵作為一項具體的企業制度,是在外部市場強制力作用下,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結構和人際關系結構特征作出的一項制度安排。我們從市場強制力、生產經營結構和企業人際關系結構三個方面探討股權激勵強度和分布結構的影響因素。
1.市場強制力
市場強制力是形成企業制度的一種能量。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也是在市場強制力的作用下,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結構和人際關系結構特征進行的一項制度安排。因此,我們首先考慮市場強制力對股權激勵強度及分布結構的影響。從市場競爭強度和企業成長速度兩個方向表征市場強制力。
2.生產經營結構
生產經營結構是指產品結構及其生產方式與市場競爭策略之間的關系。我們從技術特征、多元化、規模三方面探討生產經營結構對股權激勵強度和分布結構的影響。
3.人際關系結構
人際關系結構包括企業內部的人際關系結構和企業外部的人際關系結構。企業內部人際關系結構主要是指以財產權為核心構成的所有者財產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和企業所有權三個層次的契約制度,特別是基于不完全契約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結構形成了企業治理結構的基礎。企業的外部人際關系體現為企業同外部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長、短期契約結構及其相應制度。企業的股權激勵實際上是企業內部基于所有權分配的人際關系結構的調整。因而,我們認為企業現有人際關系結構中股權集中度、獨立董事比例、管理層持股、企業性質、兩職合一①、成本、外部人際關系結構②等方面都會對股權激勵的強度及分布造成影響。
三、實證分析
1.模型設計
根據對股權激勵強度及分布結構的分析,我們構建以下兩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
iei=β0+β1*mom+β2*gr+β3*tc+β4*dt+β5*+β6*size+β7*z+β8*id+β9*mo+β10*ne+β11*plu+β12*ac+β13*debt
ies=β0+β1*mom+β2*gr+β3*tc+β4*dt+β5*+β6*size+β7*z+β8*id+β9*mo+β10*ne+β11*plu+β12*ac+β13*debt
2.實證檢驗
對上述兩個方程分別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結果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激勵強度影響因素回歸結果
變量名momgrtcdtsizezidmonepluacdebt
iei0.16-0.0060.0070.01-0.0090.0002-0.117-0.0250.0230.008-0.0840.036
p值0.4530.4440.2390.1450.0110.0970.0090.1930.0000.3020.0770.079
t值0.753-0.7681.1841.471-2.598**1.678*-2.664***-1.3133.799***1.038-1.787*1.775*
注:***,**和*分別表示在1%、5%和10%的統計下顯著。
表1是樣本企業激勵強度影響因素的多元回歸結果。自變量中,企業性質(ne)的回歸系數為0.023,在1%的水平上顯著,資產負債率(debt)的回歸系數為0.036,在10%的水平上顯著,說明企業性質和資產負債率會對樣本企業的股權激勵強度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獨董比例(id)的回歸系數為-0.117,在1%的水平上顯著,即獨立董事比例越高,企業股權激勵的強度越弱;成本(ac)的回歸系數為-0.084,在10%的水平上顯著,表現為成本越高,股權激勵強度越小;另外,股權集中度(z)和規模(size)的回歸系數也通過了檢驗,但值較小,分別為0.0002和-0.009,說明股權集中度和規模對企業股權激勵強度產生微弱影響,表現為集中度越高,規模越小,企業的股權激勵強度越大。
表2 激勵分布結構影響因素回歸結果
變量名momgrtcdtsizezidmonepluacdebt
ies-0.2090.0190.1080.0090.0640.1251.0160.407-0.0210.0510.330-0.261
p值0.3080.8140.0650.8910.0500.5540.0200.0300.7210.4800.4760.186
t值-1.0250.2361.868*0.1371.984** 0.6312.363**2.207**-0.3590.7090.715-1.331
注:***,**和*分別表示在1%、5%和10%的統計下顯著。
表2是樣本企業技術股權激勵強度影響因素的多元回歸結果,自變量中,技術特征(tc)的回歸系數為0.108,在5%的水平上顯著,即高技術企業更傾向于向核心技術人員采用股權激勵手段,而傳統行業企業對高管人員的激勵強度更大;規模(size)的回歸系數為0.064,在5%的水平上顯著,表現為企業規模越大,對核心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強度越大;獨董比例(id)的回歸系數為1.016,在5%的水平上顯著,即獨立董事比例越高,企業對核心技術人員的激勵強度越大,但對高管人員的激勵強度越小。管理層持股(mo)的回歸系數為0.407,在5%的水平上顯著,表現為管理層現有持股越多,對技術人員的激勵強度越大。
3.結果分析
反映市場強制力的變量在兩個回歸方程中都沒有通過檢驗,我們認為這反映出市場強制力并不直接影響企業的股權激勵水平和分布結構,市場強制力可能會通過對生產經營結構或人際關系結構的作用而間接影響企業的股權激勵,其作用機制需要在今后作進一步探討。
生產經營結構的變量中,企業的技術特征并不能對股權激勵強度產生顯著影響,可能是因為現階段的股權激勵還處于試水階段,無論是高科技企業還是傳統行業企業尚不敢大規模地采用股權激勵制度,但實證結果顯示高科技企業在股權激勵結構方面更偏向于員工,與預期相符,反映出高科技企業希望通過股權激勵激發員工創新能力,并防止掌握關鍵技術的員工流失。多元化程度也在兩個方程中沒有通過檢驗,說明目前上市公司的多元化程度并不是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影響因素,究其原因,可能是樣本企業的多元化程度并不高,還沒有形成所謂管理者的公司帝國。企業規模對股權激勵強度產生負向影響,對激勵分布結構產生正向影響,說明規模越大的企業越擔心經理人員利用信息優勢采取機會主義行為,所以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高管的股權激勵強度,而規模越大的企業可能面臨的官僚主義問題越嚴重,機構臃腫,人浮于事。企業通過增加對骨干員工的股權激勵可以看成是激發中層員工工作積極性的一種嘗試。
反映人際關系結構的變量中,獨董比例對股權激勵強度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與假設相符,反映了獨立董事對高管的股權激勵持謹慎態度,不希望高管將股權激勵變成自身的利益輸送工具;獨董比例對激勵分布結構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反映了獨立董事對技術人員或骨干員工股權激勵的支持態度,希望企業將一部分市場壓力向骨干員工傳導,從而提高技術人員及骨干員工的積極性。股權集中度對激勵強度有微弱的正向影響,與假設不符,反映出大股東對股權激勵的開放態度,可能存在著其他動機,有待進一步研究。管理層持股雖然對激勵強度的負向影響不顯著,但可以對分布結構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反映在目前的試水階段,管理層持股較多的公司由于受制度環境影響,偏向于對骨干員工實施激勵。企業性質對激勵強度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反映了民營企業的股權激勵動機更強,但在對股權激勵的分布上并沒有特別的偏向。成本對激勵強度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反映出現階段企業對股權激勵的謹慎態度,成本越高,企業越害怕股權激勵受到經理人的操縱。資產負債率對激勵強度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與假設不符,究其原因,我們認為,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尚在起步階段,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后是否會做出向債權人轉嫁風險的行為有待觀察,目前,債權人對股權激勵持一種積極態度,也希望企業通過股權激勵提高經營效率,改善業績,從而保證投放資金的安全。兩職合一的變量沒有通過兩個方程的檢驗,說明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并沒有過多地利用自身影響力操控股權激勵強度及分布結構。
四、結論
股權激勵不能簡單地說成是一種解決企業委托問題的工具,授予激勵對象多少股份,如何在高管和骨干員工之間分配激勵股份,實際上是企業在市場強制力下,對自身生產經營結構和人際關系結構特征多種因素考慮權衡后的一種制度安排。本文試圖通過對市場強制力、生產經營結構和人際關系結構的探討,給出一個對公司股權激勵強度和分布結構的解釋框架。研究結果顯示,目前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強度受到規模、股權集中度、獨董比例、成本、企業性質和負債水平等因素影響;激勵分布結構受到技術特征、規模、獨董比例和管理層持股水平等因素影響。上市公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需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結構和人際關系結構特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企業面臨的市場強制力進行評估,以保證股權激勵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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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 現狀 建議
一、我國股權激勵的發展
1952年,美國輝瑞制藥公司發明了股票期權,以避免高管人員由于高薪水產生的高稅賦,當時也稱此舉動為經理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為解決股東與公司管理者之間的問題提供了可行性,因此廣泛傳開,衍生成如今的股權激勵。所謂股權激勵,是指給予公司經營管理者等一定量的公司股權形式的經濟利益,以使他們能夠同時以股東的角色參與公司的決策,并分享利潤或者承擔風險,進而達到使他們盡職盡責的管理經營公司的一種激勵方法。
我國的股權激勵政策最早可追溯到1984年,那時我國在逐步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根據國家規定,改制企業的員工可以以個人名義購買企業的原始股,由此產生了內部職工股。后來許多公司在發行上市時,會分配出流通股的10%用于向企業內部員工出售。由于股票公開流通后,內部職工股的價值往往會升高幾倍,所以許多員工會在股票流動后短期內便拋售,如此一來,企業職工得到了短期獲利,但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并沒有起到股權激勵應該達到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作用。1998年證監會《關于停止發行公司職工股的通知》,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一律不再發行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的激勵方法被暫停。2005年我國證券市場實行股權分置改革,2006年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2008年證監會出臺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012年又頒布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全文》等,這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出臺,為我國的股權激勵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我國股權激勵發展至今,積累了許多研究成果。在對股權激勵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權激勵對公司財務業績的影響、對治理效應的積極作用的研究,同時也有少部分學者對其負面作用做了分析研究。股權激勵的研究方法,主要為事件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因為我國的股權激勵發展時間較短且相關的樣本數據不容易收集。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現狀
(一)公司對股權激勵制度的根本目的及作用的認識不到位
由于公司對于股權激勵制度的根本目的及其應起到的作用認識不到位,導致實施產生的效果與預期結果產生偏差。其實,股權激勵的目的就是為了能讓公司的經營管理者轉變自己的視角,以股東的身份來更好的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上面,達到降低公司的成本、提高經營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增強公司的集體凝聚力、加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一些上市公司目光短淺,只局限于眼前利益,行權等待期和限售期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制定的很短,并沒有使激勵作用發揮應有的效果。有些公司甚至將這種激勵機制作為對相關經營管理人員的獎勵,將行權條件設置得很低,輕而易舉的就能達到標準拿到利益,這就使得這一部分管理人員過于關注公司的股價等相關信息,無心經營管理公司,使得激勵機制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
(二)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管
我國大多數的股權激勵制度的制定實施是由公司的經營管理者控制,對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從而使股權激勵變成了自己對自己的激勵,很可能會導致公司管理層不盡職盡責地促進公司的高速發展,甚至隱藏未來的增長潛力,使得行權變得輕而易舉,甚至會損害股東的利益。正是由于我國現在大多數的上市公司都沒有健全的內部監管體系制度,使得公司缺乏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和約束,導致很多不正當關聯交易,這不僅損壞了公司的利益,也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良好秩序。
(三)股權激勵方案中制定的考核體系不夠健全
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需要制定一套績效考核體系,只有被激勵人員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行權得到利益,從而激勵管理人員努力經營管理公司,早日達到既定的要求,因此股權激勵方案中對于考核體系的制定是實施該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多數上市公司使用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兩個指標對目標進行考核,但這兩個財務指標過于保守,都是對公司傳統業績的評價標準,并不能全面細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經營狀況,而且還沒有考慮到一些重要的不可忽視的非財務指標。用這種簡單且不夠全面的幾個財務指標來確定被激勵人員的績效成績,顯然不能準確客觀地體現被激勵人員的工作績效,反而可能使得被激勵人員過于追求特定的幾個財務指標而忽略其他問題,為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四)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夠健全
我國現階段股權激勵的主要對象還是集中于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即公司的高管人員,所以有必要健全經理人市場。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可以對公司在崗人員形成無形的壓力,如果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則很可能會被更好的人才代替,因此良好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尤為重要。而我國現階段職業經理人市場缺乏足夠數量的職業經理人,甚至有些經理人業務素質并不達標,同時我國現階段也缺乏高效的經理人流通機制和公開競爭上崗的機制,大多數都是行政任命制,上崗后被解雇的風險也較小,這種情況會導致經理人消極的工作態度,因為即使業績不夠突出也不會導致嚴重的后果,這樣一來也使股權激勵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五)資本市場無法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真正價值
在股權激勵制度下,被激勵者只有達到了公司股東預期的既定目標,才能對公司給予的股權行權,所以資本市場股價上升,才能給被激勵對象帶來實際收益。而我國資本市場還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弱有效性的資本市場使得公司的股票價格并不一定就能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真正價值,股票價格的漲跌還受到許多其他因素的制約,比如國家的經濟政策與形勢、市場的整體氛圍、公眾信心等。即使經營管理人員勤勉努力地促進了企業的發展,提升了企業的實力,然而卻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公司股價并未上漲,甚至股價下跌,這樣被激勵者不能得到與其努力相匹配的回報,股權激勵的效果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六)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
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完善股權激勵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出臺,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股權激勵實施中,許多的實施細則并沒有相應的明確政策,使得在執行中遇到很多困難,比如利用股權激勵虛構業績、不正當關聯交易、操縱市場、違反規定轉讓所持股份等。還有實施股權激勵企業往往都是大型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薪資較高,而他們的稅賦負擔也很重,無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激勵成本,也減少了高管人員的實際收入,對股權激勵制度的實行產生了影響。
三、對完善我國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
(一)制定和完善與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
政府應該加強股權激勵制度的法律體系建設,不斷將法律法規細化到實施的每個步驟,完善和優化與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夯實該機制的法律基礎尤為重要。
(二)企業內部對于股權激勵方案中考核體系的制定要逐步科學化
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公平客觀的考核評價標準,才能使股權激勵機制達到應有的效果。因此在企業制定股權激勵方案中,要保證考核評價指標的客觀性、公正性以及可操作性,并且明確考核評價體系中包括的具體評價內容,除了將公司的財務指標納入評價體系外,還應注重考慮一些非財務指標,以確保評價指標的綜合性。
(三)完善股權激勵實施的監督機制
完善股權激勵監督機制,不僅需要加強企業內部監督的有效性,而且需要相關部門協調與配合。企業內部通過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其他的組織機構相互制約,共同監督并且推動企業股權激勵順利實施,使得企業內部各個部門高效運轉,促進企業快速發展。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加強對各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并且加強有效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相關知識的普及,提高各企業高管人員對股權激勵制度的正確認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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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國內外研究文獻資料為基礎,闡述了實施股票激勵制度的效果,并在此基礎上,對 2010 年間實施股票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并且如今依然實施的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主要采用數理統計中的主成分分析法,對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進行檢驗,為未來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提供參考。
關鍵詞:股權激勵 ;公司績效; 主成分分析
一.引言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產生了委托關系。為解決這種關系可能帶來的風險,美國率先推出了股權激勵制度,并在在全世界廣泛傳播。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使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而獲得一定的經濟權利,是一種長期性激勵機制。
中國股權激勵計劃從2006年至今的增長趨勢均是強勢的,我國各家上市公司對于利用股權激勵填補問題、管理人才和促進公司發展的逐漸認同。但是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家數僅占境內上市公司總數的4.78%,可見還有很多公司由于各種原因處于觀望狀態,也可以看出股權激勵制度在中國的推行和完善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而本文正是基于這個考慮,以我國 2010 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并且如今依然實施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進行實證分析,旨在了解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效果,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實證研究
本文選取 2010 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且現在依然處于實施狀態中的上市公司研究對象作為樣本,以其2012年的財務報表數據為研究內容,共計29家。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
1.股權激勵水平解釋變量的界定
在建立股權激勵與企業績效關系的模型時,需要面臨股權激勵變量的選定問題,總的來說,文獻作者在選擇不同的樣本研究時,選取的了不同的變量,主要有三種選取的方法:(1)選取管理層持股比例作為股權激勵變量。(2)公司股票變動 1%時公司管理層的股價與期權價值的變化。(3)當公司價值變化一美元時,管理層股票及期權價值的變化。而中國的大量學者也采取了管理層持股比例作為解釋變量。但是目前在中國由于股票市場還不成熟,所以本文將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采取管理層持股比例作為解釋變量。
2.公司績效評價指標的界定
不同績效評價指標在應用過程中存在自身的局限性,首先對于非財務指標的應用,由于各個上市公司所面臨的環境、行業、規模不同,如果采用非財務指標,那么不同公司采取的非財務指標的差別也很大,對其進行分類是非常困難。其次,EVA在實際應用中容易受資本成本波動的影響。由于其評價目的主要是企業經營的真實盈利性,它無法顧及到企業的成長性。所以它的應用存在很多比如行業、企業成長性等限制。
綜合以上分析,從目前研究的階段性及企業操作實踐來看,財務指標仍然是研究和應用中的首選。鑒于此,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選取 9個不同類別的財務指標進行多指標綜合分析,并提取主要指標進行公司績效評價,以期為企業管理中績效的合理評價提供理論和方法依據。
(二)股權激勵效果實證過程及分析
而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則可以在定量分析的過程中,實現變量較少,得到信息量多的理想的分析結果。
三、研究結論
本論文通過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的結論:中國股權激勵經過不斷的探索,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不斷增多,股權激勵計劃也越來越成為廣大公司所接受的進行長期激勵的方式。但是中國目前管理層持股與在公司績效不存在線性正相關關系,所以股權激勵效果不明朗也不明顯。這主要因為影響公司績效的因素眾多,使得最終反映到公司的績效未能按照預想的效果呈現。尤其是中國存在的宏觀市場環境、政策條件等限制條件,以及微觀上很多企業自身沒有結合自身特點實施合適的股權激勵方案,所以實施股權激勵這種方法所產生的效果就更加不明顯了。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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