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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土地管理制度是國家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學合理的調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個國家合理使用土地資源的準則與規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機構通過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對單位、社會團體的土地資源進行管理的一個過程。
2.中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現狀分析
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補償制度、土地登記制度、保護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現階段,我國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規范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法律,為國內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撐作用。但目前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和城市兩個方面。
2.1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執法問題執法問題是目前國內土地管制度中十分關鍵性的問題,目前,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政府為了發展市場經濟,提升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對法律法規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行政方面的執法力度不夠嚴格,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標準行使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以至于造成執法混亂的局面。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問題突出近年來,在國內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個地方的政府有權對土地實行征收管理,進而制定相對應的征地補償機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個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時又是政策的協調者與執行者。盡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權歸村小組所有,但在實際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組已經沒有對土地管理的權限,最終難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經濟利益。
2.2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2.1缺乏相應的地價機制隨著經濟市場的不斷發展,土地市場逐漸被政府壟斷,并且國內的地價制度沒有得到足夠的完善,缺乏動態的土地調整機制,很難準確的調整基準地價,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難以適應經濟市場的價格波動,導致相關的土地征收部門征收的地價比市場價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產權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確指出,土地歸國家所有,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占有,土地資源的使用權由國務院代為行使,地方政府沒有權利進行干涉。但是,在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并從中獲取相應的利潤,掌握著真正的土地權使用職能。
2.2.3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土地歸國家所有,直接由國家實施管理,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時,國家會給被征收地者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是,在“公共利益”沒有明確的情況之下,部分地方政府濫用自己的職權,在征地時,完全沒有考慮到經濟市場的發展情況,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補償非常低,這就造成在各個地方征收土地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釘子戶”的情況,導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現不合理。
3.完善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具體措施
3.1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我國要想加強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須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政府部門要以土地市場為核心,增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并制定相應的土地管理法。我國的土地轉讓是通過土地協議來開展實施,各個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將交易中心的流程簡化,這樣開發商能夠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門領取相應的審批手續,方便了交易商與政府部門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時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構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3.2優化我國的土地規劃體系
政府部門在構建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時,必須先優化土地規劃體系,加大對土地執法監督的力度,要學會科學、有效的規劃土地,并加強土地規劃制度的約束性,在滿足社會對土地需求的同時,結合經濟市場的發展規律,嚴格的執行監管機制。同時,要考慮到群眾的經濟利益,土地管理制度同時要結合國內經濟發展的狀況,規劃合理、科學的土地使用方法。此外,國家要加大對土地規劃體系的執法力度,增強執法者的監督工作,使土地執法能夠高效的實施,進一步建健全、完善土地規劃系統。
3.3完善土地權利體系
相應的部門在進行土地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進而約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為。國家要保證群眾的土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必須要保障國家的土地財產權益。但是,在我國目前的土地管理體制中,對農村土地產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一些實際的土地管理過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都一直征占農民的土地,導致很多土地濫用、浪費的現象出現,對農民的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國家要不斷健全土地權利體系,合理規劃土地資源。
3.4改革土地財政稅收
我國應該對相應的稅收管理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監督政府部門在保護人們的土地資源的同時,也能夠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進而保障人們的經濟利益,建立全新的土地財政制度,保障土地財政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避免出現閑置的土地。
王平剛
廣西玉林 537000
摘要:土地資源作為國家實現工業化、城鎮化雨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在整個國民經濟與資源發展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
了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通過分析現階段中國農村土地管理現狀與影響,有針對性的提出了未來中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與發展方向,以
充分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現土地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與最大化利用。
關鍵詞:土地、制度、管理、改革、方向、綜合
引言
科學的配置土地資源,是有效推動中國實現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業現
代化的基礎和前提,現階段,只有充分推動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土地資源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土地資源優勢,實現土地資源的充分
發展。
一、現階段農村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1、土地流轉制度方面的問題
在農村地區土地的流轉中,農民手中擁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并不是完整
的承包權,也就是說農民對于自身的土地并沒有轉包、抵押、租賃等的權
利,這種情況使得土地流轉形成的市場中介以及金融方面的支持不能完善
的建立起來。當前的土地都是按照每戶人家的人數進行平均分配的,這種
分配形式能夠與現階段農村的生產力狀況相適應,但還是因為土地產權的
固定性,在一定規模之內的土地歸并不能真正的實現,這樣就使得農村生
產力不能進行自主的分配設置,農村地區經濟結構的調整也處于比較尷尬
的位置,一方面是對土地承包關系的重新調整,一方面就是放棄土地的規
模化的經營,這兩種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發展,造成了農村土地資源配
置的效率非常低下。
2、農村土地管理中的違法違規用地問題
在現階段的農村土地管理中,經常會出現農村地區的居民不經批準就
擅自占用土地進行建房的行為,這種占用土地的方式屬于違法違規用地,
由于農村地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這種行為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并且在經濟相對發達的鄉鎮地區尤其明顯,人們對于土地管理的制度了解
不足,許多人認為這種行為是理所應當的,有的甚至會出現濫用職權、非
法占地的情況。違法違規占地頻發的地區一般工業發展比較迅速,需要大
量的土地來建設廠房,使得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這種行為也直接導致了
土地價格的上漲,同時也損害了農民用地的利益。
3、現階段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礎薄弱
在現階段實施的各種法律中與土地制度相關的法律條款都比較籠統,
缺乏問題的細致的劃分,這樣就導致的法律條文在實際的實施中存在諸多
的漏洞和問題。尤其是當農民在進行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土地
權利的侵犯問題,這時并沒有相關有效的法律可以幫助農民維護自身的合
法權益,失去了法律方面的保護再加上農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識薄弱的情況,
這使得他們在土地管理的運行中占據著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土地所有權的
談判上也不占優勢,沒有可行的方法來爭取自己合法權利的實現,這也是
現行土地管理制度法律基礎薄弱的具體體現。
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
第一,加強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以及制度的創新。加大宏觀調控,就是
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合理利用的統籌協調作用,發揮政策
對耕地保護的宏觀指導作用。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實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
的采取各種措施,將中央有關耕地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保護耕地的各
項制度措施都進行實際的實施執行,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土地管理的實際效
果。制度上的土地管理的創新,就需要人們在新形勢、新的土地管理任務
的推動下,不斷進行土地管理新機制、新經驗的研究和探索、積累,不斷
創新出新的土地管理手段,維護農民的用地權益。比如加強基本農田土地
的整理以及修建水渠等工作的開展,這屬于一項系統的土地管理工程項目,
具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以及操作步驟,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科學的規劃
和分析,保證工程質量的順利達標。基層國土部門應該認真總結以往小型
開發整理項目的實踐經驗,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實地踏勘,反復論證,認真
編制可行性實施方案[2]。設計施工中出現問題時應該請專門的技術人員進
行現場指導和維修,這樣才能保證工程質量以及進度的順利發展。
第二、加強違法違規用地的清查。 當前農村土地問題積累比較多、
矛盾也比較突出,因此,要不斷加大對違規違法用地的清查力度。如果通
過清查發現土地違法違規使用的現象,需要進行理智的分析和研究,對事
件進行分類對待,不能簡單籠統的歸為一類,需要根據土地違規的具體情
況采取不同的懲罰辦法。如果土地違法違規的情況符合農村土地利用的總
體規劃以及當地村鎮的實際情況,但是這種形式的用地沒有經過正規的批
準,那么則可以通過后期的補辦手續、補繳相關稅費等行為,使這種用地
行為合法化。而對于那些不符合規劃但是其土地建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
模的情況,這種行為土地已經不能恢復原來的狀態,這種時候可以在對相
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以及責任追究的基礎上,通過調整規劃、補
繳稅費補辦手續,將涉及到的土地納入正常管理范疇,已經建成的公共違
法用地需盡量的補辦手續,而對于那些圈占囤積土地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回
收處理。
第三,不斷突出對征地制度的有效完善。首先要縮小對農村土地的征
地范圍,在修改相關土地征用法律法規的過程中要充分研究并解決針對農
村征地范圍的問題;其次要規范征地程序,完善法律法規,對于尊重和保
護農民在征地中的話語權要做出相應的規定;再次要合理的確定征地補償
標準,要按照土地對農民的生產資料功能與社會保障功能來分別考慮土地
的增值收益,并參照土地市場價格確定對農民的補償標準;最后要切實落
實安置政策,一些地方采取預留發展經營用地或者部分征地補償款作價入
股參與經營的方式進行土地安置,要認真總結這種安置方式的優缺點。
第四,重視對農戶宅基地財產權實現問題的分析。要穩妥的推進宅基
地流轉實驗,賦予農民宅基地資產屬性,在對其進行嚴格管理的前提下允
許合理流轉與有償的使用,在推出宅基地時要能夠獲得合理的收益,以最
大限度的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
第五,對土地財政問題的分析。土地的收入目前已經成為很多地方政
府收入的重要來源,賣地的農民透支其土地的未來收益,用地的農民投資
未來收益一次性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最終又轉嫁給了消費者,因此要處理好
農村發展與城鎮發展的管理,處理好耕地發展與國家糧食安全的關系,處
理好土地收益與農民及政府的分配關系,就需要對現行的土地管理與使用
制度進行有效評估,并不斷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實現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
新改革與新發展。
第六,突出強調農村耕地紅線問題。首先要建立并不斷完善農村農民
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加強研究耕地保護機制的定位、補償對象、資助來源
與支付方式,做好制度設計并嚴格落實;其次,耕地的占補平衡應強調質
量與數量的共同發展,在嚴格執行耕地數量占補平衡的過程中,還需要強
調耕地質量的提高,并將質量狀況作為重要考核指標納入到耕地質量管理
辦法中;最后要形成對耕地保護管理的合力,在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的政府
分級負責與管理的基礎上,建立起以國土部門為中心,綜合農業、林業、
水利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農田保護管理體系,提高對農村土地的管理水平。
3、結論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作為農民自身發展與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
要保證,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民與社會的持續進步與發展,因此需從農
民實際土地發展與管理狀況出發,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管理
模式,實現土地資源的綜合運用
參考文獻
[1]黨國英.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現狀思考[J].中國土地.2005(2):12-14.
[關鍵詞]長株潭;兩型社會;土地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51-0153-02
1長株潭建設在“兩型社會”背景下的總概況
長株潭城市群是以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為核心,輻射周邊岳陽、常德、益陽、衡陽、婁底五市的區域,總面積9.68萬平方公里,總人口4073萬。2010年,長株潭城市群實現GDP12560億元,占全省79%。作為城市群核心的長株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總面積2.8萬平方公里,人口1325萬,去年,長株潭三市實現GDP6716億元,占全省42%。
2007年12月14日,國家批準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對建設過程中長株潭城市群的土地管理問題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目前,我國城市群建設過程中,土地管理問題普遍存在,以長株潭城市建設為例,就存在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占用耕地現象嚴重,土地利用規劃不當,原有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低,政府失靈、土地管理法律機制還欠完善等問題。“兩型社會”的提出,長株潭城市一體化建設將面臨更高的建設要求。因此,土地管理問題不能僅僅只是停留在理論層次而應上升到實踐的高度。妥善解決土地資源管理利用問題,不僅有利于城市群土地利用空間結構的合理分布和更好地解決人地矛盾,同時,也可以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長遠的保障,從而實現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2長株潭建設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土地利用結構失調,耕地流失嚴重
近年來,長株潭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工業化進程中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劇增,土地結構發生很大變化,建設用地的增加導致了大量耕地被占用,致使土地利用結構嚴重失調。耕地的減少還導致了農民失地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得不到保障。以長沙為例,由表1可知,2009年到2010年間,耕地凈減少數量為12.8平方公里,而建設用地凈增數量為23.1平方公里,可以表明耕地流失嚴重而建設用地劇增。
市5015.00658.0073.0013.121.46
2.3政府管理失靈,土地制度需改革
在土地管理中,政府處于主導地位,只有具備科學的機制指導,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才不會因為決策失誤和實施不力而“失靈”。長株潭城市群土地資源要實現有效利用與管理,就需要政府部門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機制。但從宏觀上來看,三市政府之間還缺乏相互溝通與協調,對土地的監管力度和范圍還有待加強。
此外,在土地制度層面上,還存在著產權不明晰和征用制度僵化的問題。土地產權的不明晰往往使國家土地所有權得不到實現,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主體“虛置”,造成了土地所有制歸地方或部門。再加上現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刺激了地方政府“多賣地、多受益”的短期行為,導致了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濫用和掠奪式經營等短期行為。
3長株潭建設土地管理問題解決對策及建議
3.1切實保護耕地流失,健全土地法律體系
耕地是農民生產的基本資料,也是農民生活來源最基本的保障。因此,長株潭地方政府必須用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來切實保護耕地的數量和質量。切實保護耕地需要加強耕地法律保護、及時制定科學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化全民保護耕地的意識、發展經濟建設,提高失地農民就業率。
3.2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提高現有用地效率
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并提高規劃的執行力度,監管部門也要加大力度貫徹土地利用規劃的執行。要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根據相關政策,土地閑置期滿兩年或依法應無償收回的土地,應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其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該采取不同的有效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另外,要加大全民保護有限土地資源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充分意識到只有堅持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能解決人地矛盾,確保耕地總量不再減少,平衡供求關系。
3.3健全溝通協調機制,深化制度改革
長株潭城市群發展要從大局出發,對土地資源利用中出現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在深化土地管理體制改革的同時,還應該繼續健全我國土地管理的法律機制。對于城市土地來說,應該加強產權制度的建設,只有明確了土地所有權代表機構,實行財產法人代表制度,才能確保國家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和法律上得以實現。另外,還須完善相關的土地征收補償制度,對土地征地補償進行合理分配,使得農民們能夠通過土地登記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應有的承包經營權補償價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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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行政法;界限
作為新興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與傳統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著“天然”的聯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國經濟法的要領時所指出的:“經濟法應位于商法與行政法之間。它與商法分享對經濟事務的調整,與行政法分擔政府管理的職能。”[1]關于經濟法與民商法的界限,隨著民法通則的頒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學界的看法已基本趨于一致了。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劃分,這仍然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有不少專著、文章都對此問題進行了論述,但顯得過于抽象,本文意在通過對土地管理法的分析來具體論述經濟法與行政法之關系,使經濟法的本質特征能被較直觀地把握。
對土地可從不同角度進行觀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對象。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資源”及“管理對象”的多重屬性進行綜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規范于一體。而其中經濟性規范占著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總則(第1 章)、法律責任(第7 章)、附則(第8 章)外,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2 章)主要由民事規范構成,監督檢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規范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3 章)、耕地保護(第5章)、建設用地(第6 章)基本上是經濟性規范,只是個別兼具行政性規范屬性。
土地管理法中這些經濟性規范所涉及的內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 條)、基本國策(第3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 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第17 條)、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第24 條)、土地調查制度(第27 條)、土地統計制度(第29 條)、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進行動態監測制度(第30 條)、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第31 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第34 條)、土地劃撥制度(第54 條)、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使用制度(第55 條)等。此外,還有一些關于促導性措施的規定,如關于獎勵的規定(第7 條)、鼓勵開發未利用土地(第38 條)、鼓勵土地整理(第41 條)、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第50 條)等。還有一些特殊的規定,如關于增加安置補助費的規定(第47 條)、征地補償方案須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的規定(第48 條)等。
上述這些規定,體現了經濟法的一些特性,以此為基礎可分析出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如下差異:
首先,經濟法與行政法調整的社會活動領域及其調整宗旨不同。經濟法,又可稱之為經濟政策法,是國家管理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宗旨是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如國家針對耕地嚴重流失,建設用地外延式擴張的現狀,基于“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為了執行這一國策,于是進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將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規范化。由此可見,經濟法帶有極強的經濟政策性,是國家貫徹經濟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為社會公益的。如為了確保現有耕地規模,防止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在農用地內,又劃出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這都是基于我國耕地面積有限、開墾潛力不大、農村人口眾多這一現狀考慮的,以期達到確保農民生活水平、農業發展、農村穩定及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公益目的。因此,國家一定階段特定的經濟政策是經濟立法的依據,保證該經濟政策所確定的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是經濟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著特定的、具體的經濟內容。行政法則與此不同,行政法以國家行政主體的設置及其職權行使為其調整領域,其宗旨是保障國家行政職權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行政機關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由于歷史傳統不同,關于行政的認識也存在著差異。英美法系側重于控權說,重視程序規則,認為“行政法涉及對行政機關的授權;行使行政權力必須遵從的方式(主要強調法定程序規則);以及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2].而大陸法系側重于保權說,以行政職權及其行使作為研究中心,“強調的是行政行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體資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補救和違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責任,以及緊急狀態下的意思表示問題”[3].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還是大陸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關心行政管理活動的具體社會經濟內容及其要實現的社會經濟政策目的。這是行政法區別于經濟法的一個根本點。以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 章“監督檢查”為例,該章規定了監督檢查的主體(第66 條)、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職權(第67 條)、關于身份公開的程序規則(第68 條)、其他職權及公法上負擔的義務(第 68、70、71、72 條)等。這些規定充分關注的只是行政組織及其權力設置、行使、制約、監督,而不大關心活動的具體經濟內容和要實現的經濟政策目標。總之,經濟法和行政法都分擔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但其側重點不同,前者側重管理的具體內容和要實現的目標,后者側重于管理主體及其職權。
轉貼于
其次,經濟法與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學原理不同。經濟法主要以經濟學的原理為指導,如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統計制度、土地利用監測制度等,就是在經濟學原理的指導下,將一定的經濟技術手段運用于土地管理,以期達到土地資源的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在這里,立法只不過使其獲得了強制執行和一體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則主要以政治學原理為指導。如土地管理法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的規定(第21 條)、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的規定(第25 條)、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規定(第44 條)、關于監督檢查的規定(第6 章)以及關于行政責任、行政救濟的規定(第7 章)等,體現了行政機關與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之間,行政機關上下級和管理相對人之間相互監督的關系,這些都是政治學分權制衡原理的運用。
再次,經濟法與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實施所要達到的社會效果不同。法律的實施效果指法律的實施對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產生的影響。這種影響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則是積極的影響。經濟法的實施追求的是,它所執行的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實現,整個社會經濟呈協調有序持續發展的狀態。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過實施實現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科學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實有效的保護,整個社會經濟在此基礎上能夠得以持續發展。而行政法實施要追求的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體言之,就是行政主體的設置、職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行政活動做到合法、合理,一旦違法,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是以土地管理法為例,它的實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實現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國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職能得到實現。總之,經濟法追求的是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國家政治生活的規范和進步。
最后,從經濟法與行政法既相區別又相滲透的客觀現實和辯證關系出發,應該注意到二者間的界限具有相對性。就法律部門的劃分而言,具有主觀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現象客觀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導致的。這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門劃分是相對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這是由立法和法學的主觀性決定的。這種相對性主要表現為法律部門之間的交叉性和層次包容性,也表現為同一項法規在不同的國家或不同時期可以屬于不同的法律部門。“[4]而一個時期以來,我國的一些法學者卻未能足夠認識這種法的部門劃分的相對性。有的行政法學者基于經濟法調整手段的不完備、無獨立的責任制度等,就否認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地位;而一些經濟法學者則從論證經濟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獨立的、完整的調整手段和責任制度出發,沒有令人信服地論證經濟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這些傳統的法的部門那樣所具有的全部特征。與此不同的是,有的學者獨辟蹊徑,從反思和重新確立法的部門劃分標準出發,既看到了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差異,又看到了兩者的交叉、重疊,既論證了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的地位,同時也”純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圍。更難能可貴的是,他們從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興法律部門對傳統法律部門在制度上大量借鑒的客觀現象[5].總之,經濟法與行政法二者間的界限是相對的,經濟法在調整手段和責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鑒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樣,也不能以此否認二者是不同的獨立的部門法。得注意的是,現代法律更加關注特定的社會活動領域和特定事項。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門不斷出現;另一方面,法律部門相互滲透和綜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環境法、社會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這在法學上,既要求具有開拓意識的新領域的法學工作者的涌現,也要求不同部門的法學者對同一立法文件從各自的學科背景出發進行研究和闡釋,不是相互否定,爭奪地盤,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進,共同繁榮法學事業。
注 釋:
[1] (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趙秀文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頁。
[2] (美)伯納德·施瓦茨:《行政法》,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頁。
關鍵詞:土地督察制度;土地管理;模式改革;分析探討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城市、工業等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各地方政府為了一己私利,通過各種手段,占用耕地變賣土地。從長遠來看,對土地的科學合理保護關乎著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關系著整個民族的發展與生存,加強土地管理,完善土地執法制度,切實履行科學發展觀,對確保我國糧食安全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研究我國土地監察制度實行意義與作用,探討土地監察制度下的土地管理新模式,為我國有關部門在土地督察制度與土地管理模式改革方面的創新提供借鑒。
一、 土地監察制度實行意義與作用
我國在實行土地監察制度之前,實行的是多元化土地管理制度,這種多元化的土地管理制度由于存在著標準不一以及監督系統繁瑣的問題,使得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出現各種矛盾以及問題,土地監督以及無所適從,一旦出現問題,各個部門以及負責人都相互推諉,甚至找不到責任主體,無法充分的發揮出其在土地監督中的作用。土地監察制度的實施,從根本上實現了土地監督管理的一元化,不僅僅提高了我國有關部門的行政效率,而且還避免了資源配置浪費,提高了資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土地監察制度的實施,還進一步保證了土地監察部門的獨立性。土地監察部門的獨立性增強,以便有效履行職責,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擾。具體而言就是土地督察部門脫離與地方的關系,直接隸屬于中央,組織人事直接由中央任命,經費直接由中央預撥。同時土地督察只對國務院負責,獨立于中央各部委。總之,土地監察制度的實施,對于促進我國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土地管理效率有著極為現實的重大意義。
二、 土地監察制度下的土地管理新模式
1、“政府自我克制”模式
“政府自我克制”模式實行的前提是,政府必須要具有全能的職責,換句話說,政府必須要同時將土地的管理權以及土地的行使權都進行統一管理,將這兩項權利集中到政府的同一部門,避免出現兩項權利的分離。“政府自我克制”模式實行過程中,當地政府需要做好與中央政府的協調與溝通,政府的所有行為都必須要是公益性的,以農民的利益為政府土地管理的根本出發點,從而使得政府成為農民的最佳守護者。“政府自我克制”模式的實施效果,關鍵是要看政府本身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克制效果。中央通過各種行政手段,對于下級尤其是基層政府部門進行約束與監督,對于土地管理中的各種違法行為進行壓制,進而保護當地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益。但是,下級尤其是基層政府部門的土地管理實施力度,則直接關系到中央政策是否貫徹徹底,是否取得良好的土地管理效果。但是,從目前的土地管理狀況來看,政府仍然是最大的土地違法者,是危害農民土地利益的罪魁禍首。因此,“政府自我克制”模式的提出,其根本目的則是約束政府土地行為,保障農民土地使用利益。
2、“中央一地方一民權”土地管理模式
“政府自我克制”模式的提出,其關鍵點在于對于政府的土地管理行為進行制約與約束,但是僅僅依靠政府自身的努力,是很難實現我國土地管理的高效化的。土地監察制度的提出,便是對于“政府自我克制”模式的巨大補充,通過實行“中央一地方一民權”土地監督管理模式,實現我國土地管理的科學化與民主化。“中央一地方一民權”土地管理模式的出發點,不僅僅是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是要將涉及到土地的各方面的利益全部的調動起來,充分的發揮民眾以及各基層單位的力量,使得民眾盡可能的參與到我國土地管理與監督當中,尤其是對于當前日益嚴重的“圈地”、“占地”、等行為進行監督與舉報,使得“中央一地方一民權”土地管理模式充分的發揮出功能與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設置民間土地監督機構,民間土地監督機構盡管不能從根本上對于我國土地問題進行解決,但是它也是一種民權的表達形式,在土地違法行為監督中還是具有著一定的影響的。當然,如果從根本上杜絕政府的土地違法行為,關鍵點還是在于政府要規定出財產所有制度,明確出土地的農民所有權,從立法上對于土地制度進行確定。政府通過立法,在法律上承認農民對于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可以使得農民更加積極的參與到對于土地的使用以及管理過程中。同時,政府給予農民適當的補助,加強市場調節,實現我國土地資源利用的最大化。
3、督察機構以及公眾土地監督
提高土地監察制度下的土地管理效率,除了要創新土地管理模式之外,還需要做好土地監察部門的自我監督。土地監察部門的自我監督包括以下兩大部分:第一,土地監察局相互監督。我國不同地區土地市場程度不同,各個地區的政土地管理行為以及效率也是不同,因此,各地區土地監察局的土地監察管理以及各土地監察局之間的相互監督也是不盡相同。為此,各土地監察局在實際的土地監督工作中,不僅僅要做好土地監督經驗的交流,而且還需要做好工作績效的考核,這樣才更加有利于我國土地監督工作的科學、高效、順利開展。第二,土地管理部門制約監督。我國的土地管理部門主要是分為中央部門以及各地方部門,在實際的土地利益收益分配過程中,中央部門以及各地方部門在土地管理收益中存在著沖突與矛盾,因此,做好中央部門以及各地方部門的土地相互監督意義重大。中央政府需要對于基層政府的土地管理權限進行確定,檢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合理科學與否。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土地管理實際情況,上報中央有關部門,積極配合中央對于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對于實施過程以及結果進行合理監督。另一方面,公眾同樣參與到土地管理與監督過程中。隨著網絡的普及以及公眾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加上公眾對土地與自身利益認識程度的提高,公眾通過各種輿論手段對土地市場及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給予了相當大的關注,對土地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從而保障土地督察力度與進度。
總結:
綜上所述,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標志著我國在土地管理方面走出了關鍵的一步,對現有監管制度進行了完善,同時強化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但是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其中的不足,需加快改革力度,轉變政府職能。我國在土地督察制度與土地管理模式改革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重大的進展,但是在實際的土地督察制度與土地管理落實過程中,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深入研究當前土地督察制度與土地管理問題,創新土地督察制度與土地管理策略是,是今后我國有關部門在土地督察制度與土地管理模式改革方面的課題與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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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30年改革開放,提出構建保障科學發展新機制,具有內在必然性。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功實踐,使人們得出一個共同認識,這就是發展在于創新,希望在于創新。聯產承包是創新,經濟特區是創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創新……還有各行各業的改革,各行各業的開放,包括我們土地管理事業的每一步推進,都是創新。創新,使人們的思想和認識更加符合變化了的實際,而發展著的、生機勃勃的創新理論,又有力地指導和推動著新的實踐的前進。創新,豐富了事業,發展了事業。
在當代中國土地管理事業的發展歷程中,創新是最活躍、最成功的角色。正是創新,使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發生了深刻的變革。上個世紀的80年代中期,上海的土地批租和深圳的土地使用權拍賣,拉開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在大力推進市場機制供地方式中,一些城市在拍賣競價、投標角逐方式外,創造出掛牌出讓方式,國土資源部也態度鮮明地肯定了這種新形式。類似的創新還有很多,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土地復墾整理、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國家土地督察新路子探索等,無一不是創新的成果。運用資源政策特別是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更是我國重大的管理創新。體制、法制、機制的不斷創新,雖然側重不同,卻彼此呼應,既豐富了我們的實踐經驗,也拓展和深化了我們的理論認識,完善了我們的資源管理制度。實踐一再證明,創新,是土地管理事業永遠向前的不竭動力。
如今,要構建保障科學發展新機制,更需要繼續創新。今天的改革創新,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步入科學發展軌道的關鍵時期,更具有新的高度和深刻的意蘊。一方面,土地管理工作要放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上科學謀劃、戰略布局;另一方面,新形勢下土地管理面臨著大量需要改革的問題。諸如資源瓶頸如何緩解,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兩難命題如何破解,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道路在土地利用上到底怎么走,城鄉統籌、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等,解決這些問題,都需要改革土地管理,創新土地政策。正在開展的征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等,更需要以創新的姿態,在實踐中深入探索。
解決發展中積累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也需要創新。當前,按照“防過熱、防通脹”的要求,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革土地調控,加強土地政策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協調,增強土地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別是最近政府剛剛換屆,各地相繼提出了新的發展思路,很可能會形成新一輪的發展熱潮,對土地供應形成更大壓力,怎樣應對這種局面?等等。
關鍵詞:農村土地 管理使用 法律法規
中國幅員遼闊,但是山地和水面占去四分之三,所以土地依然是稀缺資源。國家提出很多關于土地管理和保護的政策,但是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土地的問題。土地資源緊張的直接后果是導致農用地難以擴大,并且直接危害環境,影響經濟發展,甚至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加劇民間矛盾的產生。我國是農業大國,9億農民支撐著我國的農業發展,特別是農用地的管理涉及國民生存和發展。如何管理好農村土地,保證農民的利益,保證經濟的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緊要問題。本文就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管理策略談談自己的看法。
1、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土地管理機構不健全
隨著城鄉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推進,我國農村土地的問題也日益多起來,各級政府相繼建立了土地管理機構,由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土地五級管理網絡,但是在組織建設和機構設置等方面還存在著不夠完善的地方,比如機構的生存問題,人員的編制問題,經費來源問題等,都困擾著管理工作的開展,尤其是面對的工作對象是知識水平不高的農民,土地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職業道德都成為影響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人員素質不高,機構不健全,是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中一個重要的問題。
1.2各級政府違規征用土地引發的問題
第一,管理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執行《土地管理法》,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對征收征用土地做好賠償。以租代征、私買私賣土地的現象是農村土地管理中的一大毒瘤,利益驅動政府和一些單位大力開發建設,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補償,引發一些發生。
第二,土地征用形式不規范。由于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被征用的土地在審批手續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政府默許一些不合理的征收行為,對于那些逃避監管,采取土地置換、以租代征、先建后報和私買私賣的違規行為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做法,縱容了其違規行為的發展。
第三,對農民失地補償不足。《土地管理法》對征收農民土地有規定的補償標準,但是這個標準沒有與時俱進,和當前農民安置的需要相差很遠,更有人為因素的作用,導致農民的補償不足,不能滿足農民安置所需。或者有征收補償款不及時到位的現象,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第四,不能足額發放征地補償款。在征用土地中,農民的補償款不能足額發放,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和管理不規范。土地補償款應該在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個人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而在實際中,存在集體經濟組織甚至是一些縣區、鄉鎮政府截留、挪用、擠占乃至私分補償款的情況,侵犯群眾利益。
2、做好農村土地管理的策略
2.1健全農村土地制度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農村土地管理需要與時俱進地創新管理制度,用規定和制度去約束政府和一些部門的行為。健全相關的制度,完善相關的規定,更進一步地約束政府行為,特別是在政府獲取增量土地時容易出現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農村土地管理是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國計民生,涉及到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必須要用制度約束行為。約束征用權,強化規劃權等,這幾項工作如果不在制度約束下,很有可能出現違規行為和不規范操作,所以需要用制度明確界定公益事業的范圍,在制度上強化和完善征地的規程;科學和長遠地考慮土地的規劃問題,保證土地規劃在科學性的前提下實施的強制性。
2.2加強土地管理的監督制約
加強監督管理是規范土地使用的有效措施,強化管理力度要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在農民的監督下進行土地的征用和管理。尤其是征地款的監管、使用、審批等事宜,更要在農民的監督下實施。發揮鄉鎮政府農經和財政部門的作用,做好征地款的核算工作,保證征地款專款專用,從而保證農民的利益,避免擠占挪用私分的現象出現。
2.3嚴格管理加大懲治力度
強化管理是保證土地科學規劃和使用的又一條重要措施,政府機關要制定國土資源動態巡查方案并嚴格執行,從縣、鄉鎮、村等三級政府中入手,聯合巡查,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督網絡,隨時發現違法用地的行為,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消滅在萌芽狀態;另外還要嚴肅查處在土地權轉讓、使用、批租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管理和監督,一經發現違規違法現象,立即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聯合紀律檢查和監察機構,從嚴管理、從嚴處理,保證農村土地在合理、科學、可持續發展的狀態下進行。
2.4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教育
這個教育對象,包括兩方面,一個是對工作人員的法律教育,一個是對農民的法律教育。執行管理者的法制教育,應該包括土地審批權、管理權、執法權的相關業務內容的教育,以及國情和政策法規的教育。提高管理者的業務素質和法律修養,從而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
做好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不僅是保護國有土地、保護民眾利益,而且也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土地與國家、與政府、與農民都是極其重要的資源,管理不好,影響子孫后代,這是我們肩負的歷史使命。
參考文獻:
[1]劉權瑩.探究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新改革[J].技術與市場. 2012(02)
【關鍵詞】油田建設;施工用地;土地管理;意見;企業
前言
油田用地主要有生產建設用地和礦區建設用地,生產建設用地,依據生產性質可以分為:聯合站、采油隊、水隊等建設用地,道路現狀、井間站之間管線、進井進間進站路占地、井場占地、土油池占地等。其中,生產性用地中絕大多數是井場用地,占土地總量的58%,而且每年都會新增土地上千畝。對于##油田采油廠,生產井大多在農民的耕地里,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土地供需矛盾大。針對主要矛盾,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本采油廠實際,根據油田土地精細管理的要求,依靠優化利用土地存量挖掘節約土地潛力的做法,采取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措施,如:①鼓勵油田開發單位利用老井場打更新井,這樣不僅實現了地上地下的統籌,而且不斷優化存量土地,挖掘了存量土地潛力,更能夠形成油氣生產與社會、自然環境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②建議鉆井部門不斷創新鉆井技術,爭取少占用耕地。
一、借助國家土地政策,不斷提高土地精細化管理水平
近年來,國家對土地的控制政策日益嚴格,相關的土地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用地成本逐漸提高、征地所需手續越來越復雜。在困難和挑戰面前,油田土地管理部門針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決定練內功,嚴制度,走精細管理之路。土地管理部門從政策標準入手,借助國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土地節約制度”政策平臺,認真算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三本賬”,優化施工作業流程,精細用地現場管理。全面推行“甲方負責制”,由采油廠(甲方)全方位負責征地、臨時占地賠償、工農關系協調等工作,鉆井公司(乙方)相應配合,明確了新增建設用地責任主體。這一精細化管理措施充分發揮了屬地管理優勢,提高了新井運行進度和運行質量,具有同區同價、標準統一、結算及時等優點。同時,不斷修訂油田用地管理辦法,推行“定量定責、定期考核”。其中,新增建設用地結算實行面積、地類、地貌、權屬和功能分區的“五要素審核法”,嚴格實行新增建設用地現場核查制度,否則不予簽認結算單據,違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不斷采用生產施工新技術,提高節約用地效益
油田生產建設用地有其自身特殊性,設置好打井地點以后,就必須占用耕地,哪怕是在樓區都需要打井開采。因此,如何盡量減少占用耕地,如何高效利用土地,是油田土地管理部門重點關注的難題。在采油廠,油井位于農業生產重點區域,油田生產開發區域內80%是基本農田以及溝渠、水庫等農業配套設施,在產能建設方案設計過程中,為了最大限度的節約耕地,對于新井在規劃設計前,地質部門應該和油田土地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從節約用地的角度出發,進行反復的科學論證,應多打斜井、水平井。對于加密開發井應遵循“盡量避開基本農田和相關的農業配套設施”的原則,由一場一井改為一場多井,這樣不斷可以節約耕地,而且能夠減少征占地費用,又能夠受到政府和農民的歡迎。隨著科技的進步,油田生產施工工藝水平不斷提高,水平井、側鉆井和叢式鉆井等新技術在油田建設中得到廣泛應用,為節約用地,減少耕地的占用創造了條件。
利用老井場打更新井、側鉆井和叢式鉆井,既可以節約土地,又可以緩解油氣生產與城鎮化建設對土地巨大需求的矛盾。以##油田某采油廠為例,這個廠的開發區域位于鄉鎮規劃區內,井場選址空間越來越小,用地矛盾越來越突出。在2012年上半年,就一個產能區塊來說,該采油廠就要完成50口新井,按單井井場臨時占地數千平方米計算的話,至少需要臨時征地數十萬平方米。這個廠優化部署井位,50口井組建10組叢式鉆井,大約累計節約臨時用地二十余萬平方米,節約臨時征地費用幾百萬元,同時也減少了永久性占地約為幾萬平方米,節約永久性征地費用約百萬余元。
三、根據相關規定,完善土地占地規范
按照國家規定,油田用地必須在一定的時限內取得土地批準手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油田用地長期得不到審批確權辦證而按“未批先用”來處理,將會受到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面對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油田抓住報批這一確權登記的關鍵,從勘測、結算、申請到報批各個環節,完成土地確權工作。在產能建設工程用地前,建設單位先到所在市縣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在一個工作期(15天)取得臨時用地許可證,確保產能建設工程用地的合法性,在產能建設工程臨時用地完成后,及時勘測油田公司產能計劃之內的永久性井場、道路、電力線桿等,將永久性用地報批有關資料報送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四、挖掘存量土地潛力,盡量減少新征地
油田建設利用土地方面,要本著“高效、節約、合理、珍惜”的原則,堅持“只要有地可用,盡量不再新征地;只要能用非耕地,就不占用耕地;急用先征、暫不用緩征、能少征不多征;可征可不征堅決不征和有劣地不占好地;能用荒地不占耕地;能用邊角地,不占好耕地”的準則,嚴把項目規劃關、選址關和施工占地關。
##油田開發50年以來,擁有大量的土地使用權,開發初期,每口井的井場比較大,并且是“一井一場”,土地利用率普遍不高,有些采油隊建設項目存在寬打寬用的現象,油田開發人員必須轉變發展模式,樹立節約用地理念,從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挖掘存量土地的使用潛力,依靠科學技術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油田新增用地,降低用地成本費用支出,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油田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了摸底,為最大程度上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和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實現根本性轉變奠定了基礎。在礦區建設上,堅持統籌規劃,盤活存量,合理用地。
結束語
油田建設離不開土地,油田建設占地不可避免。為了盡量減少土地的占用量,減少占地費用開支,油田土地管理部門需要聯合其他部門,走可持續科學發展之路,不斷探索和總結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經驗,不斷創新節約用地新辦法,不斷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在保證油田開發的基礎上,努力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益,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參考文獻
[1]孫宏艷關于如何做好油田征地服務工作的幾點思考[J].《黑龍江國土資源》.2006(1):39-39.
摘 要:油田地面建設離不開土地,油田建設占地不可避免。為了盡量減少土地的占用量,減少占地費用開支,油田土地管理部門需要聯合其他部門,走可持續科學發展之路,不斷探索和總結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經驗,不斷創新節約用地新辦法,不斷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在保證油田開發的基礎上,努力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益,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關鍵詞:油田;地面建設;土地;占用量;利用率;
油田用地主要有生產建設用地和礦區建設用地,生產建設用地,依據生產性質可以分為:聯合站、采油隊、水隊等建設用地,道路現狀、井間站之間管線、進井進間進站路占地、井場占地、土油池占地等。其中,生產性用地中絕大多數是井場用地,占土地總量的58%,而且每年都會新增土地上千畝。對于區域,生產井大多在農民的耕地里,土地是農民的生活來源,土地供需矛盾大。針對主要矛盾,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實際,根據油田土地精細管理的要求,依靠優化利用土地存量挖掘節約土地潛力的做法,采取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措施,如:①鼓勵油田開發單位利用老井場打更新井,這樣不僅實現了地上地下的統籌,而且不斷優化存量土地,挖掘了存量土地潛力,更能夠形成油氣生產與社會、自然環境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②建議施工部門不斷創新施工技術,爭取少占用耕地。
一、借助國家土地政策,不斷提高土地精細化管理水平
近年來,國家對土地的控制政策日益嚴格,相關的土地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用地成本逐漸提高、征地所需手續越來越復雜。在困難和挑戰面前,油田土地管理部門針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決定練內功,嚴制度,走精細管理之路。土地管理部門從政策標準入手,借助國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土地節約制度”政策平臺,認真算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三本賬”,優化施工作業流程,精細用地現場管理。全面推行“甲方負責制”,由采油廠(甲方)全方位負責征地、臨時占地賠償、工農關系協調等工作,施工單位(乙方)相應配合,明確新增建設用地責任主體。這一精細化管理措施充分發揮了屬地管理優勢,提高了新井運行進度和運行質量,具有同區同價、標準統一、結算及時等優點。同時,不斷修訂油田用地管理辦法,推行“定量定責、定期考核”。其中,新增建設用地結算實行面積、地類、地貌、權屬和功能分區的“五要素審核法”,嚴格實行新增建設用地現場核查制度,否則不予簽認結算單據,違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不斷采用生產施工新技術,提高節約用地效益
油田生產建設用地有其自身特殊性,設置好打井地點以后,就必須占用耕地,哪怕是在樓區都需要打井開采。因此,如何盡量減少占用耕地,如何高效利用土地,是油田土地管理部門重點關注的難題。在生產區域80%是基本農田以及溝渠、水庫等農業配套設施,在產能建設方案設計過程中,為了最大限度的節約耕地,對于新井在規劃設計前,地質部門應該和油田土地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從節約用地的角度出發,進行反復的科學論證,應多打斜井、水平井。對于加密開發井應遵循“盡量避開基本農田和相關的農業配套設施”的原則,由一場一井改橐懷《嗑,這樣不斷可以節約耕地,而且能夠減少征占地費用,又能夠受到政府和農民的歡迎。隨著科技的進步,油田施工工藝水平不斷提高,為節約用地,減少耕地的占用創造了條件。既可以節約土地,又可以緩解油氣生產與城鎮化建設對土地巨大需求的矛盾。
三、根據相關規定,完善土地占地規范
按照國家規定,油田用地必須在一定的時限內取得土地批準手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油田用地長期得不到審批確權辦證而按“未批先用”來處理,將會受到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面對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油田抓住報批這一確權登記的關鍵,從勘測、結算、申請到報批各個環節,完成土地確權工作。在產能建設工程用地前,建設單位先到所在市縣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在一個工作期(15天)取得臨時用地許可證,確保產能建設工程用地的合法性,在產能建設工程臨時用地完成后,及時勘測油田公司產能計劃之內的永久性井場、道路、電力線桿等,將永久性用地報批有關資料報送縣(區)國土資源部門,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四、挖掘存量土地潛力,盡量減少新征地
油田建設利用土地方面,要本著“高效、節約、合理、珍惜”的原則,堅持“只要有地可用,盡量不再新征地;只要能用非耕地,就不占用耕地;急用先征、暫不用緩征、能少征不多征;可征可不征堅決不征和有劣地不占好地;能用荒地不占耕地;能用邊角地,不占好耕地”的準則,嚴把項目規劃關、選址關和施工占地關。例如:油田開發50年以來,擁有大量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利用率普遍不高,有些建設項目存在寬打寬用的現象,必須轉變發展模式,樹立節約用地理念,從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挖掘存量土地的使用潛力,依靠科學技術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油田新增用地,降低用地成本費用支出,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油田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了摸底,為最大程度上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和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實現根本性轉變奠定了基礎。在礦區建設上,堅持統籌規劃,盤活存量,合理用地。
五、結束語
油田建設施工用地類型多,涉及施工占地、井場用地、管線占地、計量等基礎建筑用地、井場道路用地等,單宗用地面積小,地域分布零散,累計數量多。這些特點增加了油田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管理難度,如何節約用地?如何才能做到既要用好地,又要管好地,不斷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精細管理水平?如何將土地管理工作更好的為油田生產建設服務?是油田土地管理部門一直追求的目標。本文根據實際工作經驗,以“精細化土地管理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為指導方針,以土地管理服務工程項目施工為基本方向,在油田建設用地管理方面創新性提出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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