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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高管不一定就會比市場看得更準,但是如果公司業績良好,市場錯殺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這樣的話也就為投資者帶來了買入潛力股的良機。
自從2006年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元年”以來,目前已有逾300家公司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而隨著大盤的下跌,目前已經有近三成公司股價低于此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行權價。根據《投資者報》數據研究部統計,目前股價與行權價倒掛、2011年前三季度業績增長的公司有41家,也許這些公司未來上漲潛力值得期待。
5年303家公司股權激勵
由于A股市場持續回落,上市公司股價回到低點,各公司實行股權激勵的積極性也水漲船高,今年以來,已經有68家公司推出了最新的股權激勵方案,而11月份有11家公司了股權激勵的董事會預案。
事實上,國內上市公司真正推行股權激勵的時間還不長。2006年國內股權激勵的大幕才正式拉開。這一年也被稱為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元年”。
目前,國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授予股權激勵對象期權、股票或者股票增值權。其中,由于成本相對低廉,授予期權是最常見并被采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這種方式是公司授權高管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授權日所定的價格認購股票。如果公司行權價低于公司最新股價,那么行權可以賺取差價。反之,行權則會得不償失。
根據Wind資訊,截至今年11月16日,自股權激勵正式實施近5年來,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356項股權激勵方案。
從方案的進度來看,在上述356項方案或計劃中,有89項因種種原因已經停止實施,占總數的1/4。其余方案中,有89項仍處于董事會預案或股東大會通過階段,還有177項處于逐步實施階段,另有一家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處于延期實施狀態。換言之,目前約一半的股權激勵方案處于正常實施階段。
近三成行權價與現價倒掛
對于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股權激勵使他們可以通過這個方案以較低的價格買入自家股票,從中賺取差價。
不過,由于今年以來A股市場持續低迷,上市公司股價也節節下挫。根據Wind資訊,剔除那些停止實施和未公布行權價格的公司,并且將行權價格按照最新分紅調整后,截至11月15日,已經有72項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價低于其最新收盤價,占可比數據的28%。
這些公司行權價和最新股價的落差不盡相同。其中差幅最大的是華菱鋼鐵,其當前行權價格比其股價高出292.6%。
根據華菱鋼鐵2008年的股權激勵方案,其初始行權價格為12.95元,經此后幾年的分紅送轉,其行權價格調整至當前的12.80元,但即使這樣,這一行權價仍比其當前3.26元的股價高出近三倍。
41家公司或存“升機”
對于有股權激勵的高管而言,股價倒掛是件頭疼的事。但對于投資者而言,這其中或許會蘊藏著投資機會。
不過,前述72項行權價和股價倒掛的股權激勵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有同樣的特質。
因為,高管行權有附加條件,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業績。一般而言,在公司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就設定了高管行權的業績條件,比如上市公司未來一年凈利潤增長20%以上,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等等。只有滿足了業績上的要求,高管們才可以正常行權。
股權激勵作為對管理層激勵的一種方式,能夠將公司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利益綁定在一起,使其按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進行決策,從而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在國外,股權激勵的應用已經非常普遍,在美國約9O%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實行了這一制度。而在國內,股權激勵機制尚處于起步階段。近年來不少上市公司開始推行股權激勵方案,但是對這些方案的評價則褒貶不一。筆者研究了伊利股份股權激勵方案,以此來反映國內股權激勵的發展現狀。
二、伊利股份股權激勵方案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伊利股份于2006年4月24日股改后復牌當天出臺了股權激勵草案。隨后在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董、監事會審議通過,正式確定將5000萬份伊利股份股票期權分別授予公司高管,占當時股票總額的9.681%。每份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l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期權授予日為2006年l2月28日。
1、關于行權價格
該方案的行權價確定為股權激勵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除權后的價格為13.33元。此后由于實施利潤分配和發行認股權證,行權價調整為l2.05元。這一價格水平相當于在股權分置改革前按市場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價格的確定還是相當公平的。
2、關于行權條件
該方案明確規定,激勵對象首期行權時公司必須滿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而在2007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這一關鍵條款已被董事會以確定業績考核指標計算I:1徑為名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凈利潤增長率為在當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的基礎上加上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本身對凈利潤的影響數后與上一年相比的實際增長率。之所以這么修改,我認為是由于股權激勵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對等待期凈利潤的負面影響將非常明顯。如果嚴格執行原計劃,激勵對象很可能無法行權,從而失去潛在的巨額收益。伊利股份激勵對象既想獲得股權激勵,又要剔除期權費用化對凈利潤的影響,這種做法不僅在國內絕無僅有,在國外也非常罕見。
3、關于行權安排
該方案的行權安排是: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得的股票期權的25%,剩余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一年后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在這種規定下,必將產生后期激勵不足,使得激勵方案大打折扣。因為伊利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是12.05元,在激勵方案推出后,中國股市進入牛市,上證指數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創下了6124點的歷史記錄,而伊利股份的股價最高達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變現,高管們將獲利頗豐。如果均勻行權,牛市結束,股價可能會深幅調整,高管們的利益顯然會受到損失,因此激勵對象存在加速行權的動機,這樣必將導致后期激勵的不足。
4、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股權激勵計劃按照相關會計制度,需將已滿足行權條件的期權作價計入相應的費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權激勵費用在初始兩年內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攤銷完畢。即在06、O7年分別攤銷l餾5億元和5.54億元,這部分費用不帶來現金流的變化,對于公司整體權益無影響,但會導致公司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年還首度出現虧損。根據財政部精神,激勵期權費用應該盡早攤銷。伊利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期長達8年,卻要在兩個年度內攤銷所有激勵期權費用。而且明知道這種攤銷方式會造成賬面虧損,也就是說,公司2007年所賺的錢,全部分給該公司激勵對象還不夠,而留給該公司廣大投資者卻是利潤虧損。上市公司對高管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結果卻是讓投資者買單。
5、股權激勵的有效性
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對管理層實施有效激勵,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而伊利股份的股權激勵方案能達到有效激勵的效果嗎?數據顯示,伊利殷~2001年至2005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為22.7%、19.8%、40.6%、l8.6%$H21.5%,均高于股權激勵約定的15%的凈利潤增長率。也就是說,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層無法讓公司保持過去五年來的平均增長率,仍然可以從容獲得巨額股份,由此可見該方案行權門檻定得太低。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同為國內乳業巨頭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與大摩等風險投資簽署了一份“對賭”協議,即蒙牛幕在未來3年內年盈利復合增長率達到50%,否則蒙牛管理層就必須將所持7.8%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大摩等外資股東。兩相對比,不免讓人覺得伊利的股權激勵有向公司管理層輸送利益之嫌。由于缺乏股東的有效監督,目前國內上市公司高管層利用股權激勵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過設定極低的股權激勵條件,使高管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股權激勵,股權激勵最終有可能演變為“股權分紅。
三、結論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公司績效
一、研究背景
股權激勵是二十世紀中葉出現的一種激勵制度,通過一定形式給予經營者部分公司股權,并有效解決委托問題的一種長期性激勵制度,使經營者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良好的股權激勵機制能夠起到實現人力資本價值、降低委托成本等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歸根結底,即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從而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提高管理效率,最終有利于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
自2005年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以來,僅2011年度,主板上市公司有52家推出了股權激勵方案,截至2011年2月28日,滬深兩市已有249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權激勵方案,占上市公司總數的10%,在這些方案中,獲批并進入實施階段的公司只有95家。縱觀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文獻,對于股權激勵的效果,仍存在爭議。有些學者指出,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正相關。有些學者認為,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存在負相關或者相關性微弱。本文將對股權激勵和公司業績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二、樣本的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之間的關系,選擇2010年滬深兩市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剔除ST公司以及缺少相關數據的公司,最終選取54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以2010年年報報告中披露的數據作為樣本數據,各指標來源于銳思數據庫及巨潮咨詢網,并運用SPSS17.0完成數據的分析。
三、研究設計
1、研究假設的提出
假設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呈正相關關系。根據利益聚集假說,公司業績會隨著經營者所持股份的增加而上升,即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可以使經營者有足夠的動力來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提升企業的經營業績。
假設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呈負相關關系。當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時,會使管理者有更多的權利控制企業,外界對管理層的約束力下降,管理者會更多地以犧牲其他股東的利益為代價,通過追求自利目標而不是公司價值目標來實現自身福利最大化。
假設3:上市公司的成長能力對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關系有顯著影響。在有效率的資本市場上,公司成長性越強,投資者對其未來經營預期越好,從而公司的市場價值表現就越好;相反,公司風險越大,未來收益越不確定,投資者對其價值判斷也就越低,公司的市場價值表現也越差。
假設4:上市公司的規模與公司業績有顯著關系。公司規模越大,高層管理者控制的資源越多,涉及的經營管理問題也就越復雜,因而對經理能力的要求越高,管理者的報酬及激勵程度就會相應增加,管理者有充足的動力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公司規模越大,公司業績相應增加。
2、變量的選取
(1)公司業績變量的選取。本文選取凈資產收益率(ROE)作為評價公司業績的變量。該指標反映股東權益的收益水平, 指標值越高, 說明投資帶來的收益越高。凈資產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對股東投入資本的利用效率, 它彌補了每股稅后利潤指標的不足。同時,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對經營者的考核指標大多采用凈資產收益率(ROE)。
(2)股權激勵變量的選取。根據統計,在全部公布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其中對管理層的激勵有77% 是采用股票期權的方式。因此,本文采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授予的股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MR)來衡量股權激勵的實施水平。
(3)控制變量的選取。公司規模的大小會影響到公司的運營以及行業地位等,以用公司賬面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來衡量公司規模(SIZE);反映公司成長的控制變量用公司每股收益增長率(GROW)表示。表1詳細描述了各變量的性質、名稱、符號和定義等內容。
四、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的回歸分析
1、描述性分析
通過對樣本數據進行整理,利用SPSS17.0軟件對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進行描述性分析。表2描述了變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標準差。
由上表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激勵股本占總股本最大值為0.0968,已接近總股本的一成,說明股權激勵在上市公司中的激勵程度較高。
2、單變量相關性分析
單變量相關性分析是對模型中的被解釋變量、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進行兩兩分析,一方面對研究假設進行檢驗,即被解釋變量和解釋變量之間是否存在相關關系,另一方面檢驗被解釋變量與控制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高度的自相關。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被解釋變量公司業績和股權激勵水平及公司規模均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通過了5%的顯著性檢驗,說明股權激勵的加強和公司規模的擴大均會提升公司業績水平。同時,公司業績和公司成長性之間也存在正相關關系,但是相關系數僅為0.015,相關性較為微弱,并只是通過了10%的顯著性檢驗。兩個控制變量公司成長與公司規模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股權激勵程度與公司規模的相關系數為負,二者存在負的相關關系,說明公司規模的擴大,管理成本相應增加,股權激勵水而降低。
3、多變量相關性分析
建立線性回歸模型ROE=?琢?茁1MR+?茁2SIZE+?茁3GROW+?著。利用SPSS17.0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得出結果如表4所示。
由上表可知,線性回歸模型中的股權激勵股本比例和公司規模的t值分別為2.256和4.782,相應的顯著性水平分別為0.048和0.021,均通過了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并且回歸系數均為正值,表明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存在正相關關系,公司規模與公司業績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因此接受本文的研究假設1和假設4,并否定假設2。同時,回歸模型中公司成長的t值為1.451,相應的顯著性水平為0.151,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公司成長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甚微,因此拒絕假設3。
4、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將凈資產收益率(ROE)作為被解釋變量,以股權激勵對象的股本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MR)作為解釋變量,公司規模(SIZE)和公司成長性(GROW)作為控制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后,得出以下結論。
(1)股權激勵股本比例與公司規模和公司業績存在正相關關系。通過單變量相關性分析,可知公司業績與股權激勵股本比例、公司業績與公司規模之間均存在正的相關性關系。再通過對線性回歸模型的多變量回歸分析得出股權激勵股本比例和公司規模的t值分別為2.256和4.782,相應的顯著性水平分別為0.048和0.021,均通過了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再次驗證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存在正相關關系,公司規模與公司業績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說明股權激勵股本所占總股本的比例越大,公司業績越高;公司規模越大,公司的業績提升越快。
(2)公司成長與公司業績之間不存在相關性關系。單變量相關性分析表明,公司業績與公司成長之間的相關性微弱,相關系數為0.015,且顯著性水平未通過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再進一步進行多變量回歸分析后,回歸模型中公司成長的t值為1.451,相應的顯著性水平為0.151,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公司成長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甚微。
五、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建議
1、加快資本市場建設,使股價正確反映公司價值
股權激勵的產生是以股票市場為前提條件的,資本市場的有效性直接影響到管理者經營業績的評價。股權激勵制度因其股票來源、行權價格等原因與資本市場有密切的聯系,因而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對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效果產生了巨大影響。證券監督部門要為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市場監督,減少操縱市場的行為,使公司的股票價格能夠真實地反映其經營信息和經營者的經營成果。同時,要倡導理性投資的理念,使資本市場向穩定、高效的方向發展,使公司的股票價格能夠真實地反映其經營信息和經營者的經營成果。
2、完善經理人市場及法人治理結構
股權激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理人市場的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我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剛剛形成,還不成熟,不能形成對在職經理的有效外部約束。所以必須加大培育力度,扶植職業經理人市場快速發展,保證經理人員在競爭性的人才市場選拔中產生,保證經理人員具備管理好上市公司的基本素質與能力。股權激勵方案的目的在于減少成本,讓管理層和股東目標一致,促進股東價值最大化。為保證股權激勵的有效實行,需改變我國部分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減少“兩權合一”現象,優化股權結構,完善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
3、企業應設計適合其自身發展階段的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方案應適合企業及行業特點,對于不同行業和不同規模的企業來說,股權激勵方案應有較大的差別。在具體的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中,應針對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企業處于不同的階段,管理者的目標要求就不同。對于處于成熟期的企業,獲得比較穩定的市場份額和持續的現金流是頭等大事。而對于創業期的企業,擴大市場份額更為重要。因此,企業要針對自身不同的發展階段,制訂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才能充分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以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
4、制定合理的業績考核制度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行,關鍵在于制定一套完整合理的業績考核制度。要結合上市公司各行業的成長特點及所處的不同階段進行評定,評價指標的選取不僅要考慮財務指標,更要注重非財務指標的合理運用。同時可以結合EVA(經濟增加值)等財務指標,從而增加考核體系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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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 管理層 影響 積極 局限
股權激勵是指企業通過多種方式讓企業的員工擁有本企業的股權或者股票,讓員工享受到企業發展的利益,從而在公司的所有者和員工之間建立一種激勵和約束的機制。它是一種讓經營者等獲得公司股權,賦予經營者得以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的決策、分享企業發展的利潤、承擔企業發展的風險,從而讓員工和經營層得以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而努力。目前國內很多公司都開展了股權激勵方案,國家也非常重視規范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法,例如中國證監會在2006年1月4日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管理辦法》,同年9月30日,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當然股權激勵方法有明顯的優勢,但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也要了解它的風險,這樣才能夠更好地推動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法。
一、股權激勵模式和內在機制分析
股權激勵方案在國外非常流行,在美國有2萬家以上的企業實施了股權激勵方案,涉及到300萬的員工,世界前500強的工業公司有90%以上都采取了股權激勵方案。這些企業的所有者希望能夠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將股東和經理層的利益統一結合在一起,防止經理人員短視行為以減少內部人對股東利益的侵害。
(一)股權激勵模式的簡要介紹
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有虛擬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期股模式。下面本文對這三種模式進行簡要的介紹。虛擬股票模式是指以股票期權為基礎的虛擬股票激勵方式,企業通過設計一個內部價格型的虛擬股票作為依據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該期權是員工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員工在這個期間內可以行使或者放棄這個權利,虛擬股票可以讓員工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和股票升值,但是員工沒有股票的所有權,沒有相應的表決權,在員工離開公司的時候該股權自動失效。股票增值權是所有者授予員工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權利,員工不必為這部分股權支付現金,行權后員工可以獲得現金或者等值的公司股票。公司會在期末定期計算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以此乘以名義股份的數量向員工支付相應的收益,員工可以獲得相應的現金或者股票。限制性期股模式是指所有者和員工約定在將來的某一個期間內員工可以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內部股權,購買價格一般以股權的目前價格為參照,一般員工需要完成特定的目標后才可以拋售手中的股票并從中獲益,它對股票的來源、出售的期限、拋售方式等有一定的限制。
(二)股權激勵的內在機制分析
公司的股權激勵是通過決定是否授予股權、授予對象的選擇、授予程度多少的選擇、授予后的制約安排等激勵公司員工行為的一種制度安排。在現代企業中,公司的內部結構和股權激勵是有相互反饋的機制。公司的內在結構,如治理結構會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公司治理結構會影響公司的決策機制、交易機制、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從而影響公司的行為,同時影響公司管理層的行為。而股權激勵對公司的影響則主要是建立在委托和人力資本理論之上。委托理論認為公司管理層和所有者有矛盾,通過實施員工的股權激勵,可以讓企業的員工,特別是讓管理層擁有企業一定比例的索取權,從而將管理層和所有者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在實踐中進行自我約束,實現公司激勵和約束的統一。而人力資本理論的觀點則認為,企業的股權激勵是員工以其智力資本讓資本的所有者給予一定的股權激勵,并根據股權激勵的效應傳導機制對自身利益的影響來決定自己的決策和行為,從而影響自己的行為效果,進而影響到公司的決策和業績。
二、股權激勵給企業帶來的優勢分析
盡管國內的股權激勵方案并不成熟,也不盡科學,但是國內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熱情持續高漲,股權激勵也得到了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的青睞。實施股權激勵對公司而言有眾多的好處,筆者主要從員工心態、企業發展、人才挽留和業績提升等角度進行分析。
第一,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可以讓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相結合,它是通過將經營者的報酬和公司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將二者的利益聯系起來從而調節管理層和所有者之間的矛盾,通過賦予優秀員工參與企業利益分配的權利,有效地降低經營層發生道德問題的概率,把對員工的外部激勵和約束轉化成員工自身的激勵和自我的約束,從而爭取實現企業的雙贏。在這種激勵模式下,員工的工作心態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端正,公司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得到了提升。員工的身份發生了一定的轉變,這種轉變帶動了員工工作心態的變化,員工自己成為小老板讓員工更加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極力抵制一些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二,實施股權激勵讓經營者更加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股權激勵模式是通過將持有者的收益和公司的經營好壞進行掛鉤,希望企業的經營者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經營好企業,完成股東大會所規定的預定目標,實現企業的長期發展。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容易讓經理人員將自己的精力集中于短期的財務數據,這種指標難以反映長期投資的效益,這種激勵方式客觀上刺激了管理層的短期行為,而股權激勵方式則是更為關注公司的未來價值創造能力,有些股權激勵方式是會讓經營者在卸任后還可以獲取收益,這就會引導管理層如何通過自身的努力讓企業獲得長遠的發展,這樣才能夠保證其延期收入,這樣就會提升企業的長期價值創造能力和競爭力。
第三,實施股權激勵模式可以降低企業的激勵成本,留住有用人才。如果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合理,持有人的收益分配和定期行權都是建立在收益增值的基礎之上,這樣的配比原則可以保證企業的收益高于支出。同時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可以提升企業的凝聚力,有利于企業的穩定,留住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從而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主人翁意識,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外一方面,當員工考慮離開企業的時候他必須綜合考慮股權的收益,從而提升了員工離開公司的成本,實現了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的目的。對于未加入公司的優秀人才,股權激勵方案也是一種吸引人才的優秀武器,這種承諾對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有較強的吸引力,從而可以讓企業聚集大批的優秀人才。
第四,實施股權激勵可以實現對員工的業績激勵。作為一種長效的激勵方案,股權激勵讓員工所享受到的認同感是其他短期激勵工具無法比擬的,它也可以降低企業的即期成本支出。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后,企業的管理者和技術人員成為了企業的股東,他們可以享有企業的利潤,經營者也可以因為企業業績的好壞而得到相應的獎懲,它可以提升關鍵員工如管理層和技術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主動去為企業創造價值,激發其潛力的發揮。這種激勵可以激發員工的創造力,從而優化企業的商務模式、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等,進而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創造性。
三、股權激勵實施存在的障礙和風險分析
由于國內資本市場和產權轉化市場的不發達,國內企業實施股權激勵都是屬于初創型實驗,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種種的局限,這種局限也容易影響股權激勵方案給企業帶來的優勢發揮,從而造成股權激勵方案的風險。
(一)股權激勵模式容易面臨較大的股市變化風險
股權激勵在推動的時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股市的變化,企業的股價高低并不能夠由經理層控制,它取決于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的共同影響。我國的資本市場投機性強,很多時候公司的股價并不是公司業績基本面的反映,這樣以股價或者凈資產的高低決定激勵對象的收益升值基礎存在較大的風險,這種定價基礎容易造成價值失真,股權激勵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都存在較大的問題,這樣股權激勵就無法起到應有的長期激勵效果。
另外,這種股市風險還會造成企業和經營層過多地支付了沒必要的成本。由于股市的不確定性較大,這種不確定性容易造成股票的價格波動較大,致使企業的股票真實價值和價格不一致,在牛市的時候,企業有可能需要為高層支付高額的費用;在熊市的時候,期權的持有者到了規定的時間但是尚沒有出售時股價就跌到了行權價之下,持有人就需要同時承擔行權后的稅收和股價下跌等損失。這種不確定性對所有者和經營者都有風險。
(二)股權激勵中實際操作存在的問題
這種問題主要有員工進退機制、員工購買股權的資金籌措、公司價值的評估等,由于國內的企業在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上考慮不周,容易出現一定的問題。
首先是員工作為股東進退機制的問題。公司的經營管理層和員工是不斷發生變化,在一些行業員工流動性較高的時候企業經常需要面臨管理層變動、員工變動的問題。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離開公司的員工需要退出股份,新進的員工要持有相應的股份,但是在一些非上市公司中,這種進退機制較難理順。一些公司的性質不同也會影響股東進出的設計,在具體的操作上會較為復雜,容易出現問題。
其次,我國企業的員工在行權的時候需要提供一定的財務支持,特別是在一些國有企業,難以以非現金的形式完成行權,企業員工難以實現行權也導致股權激勵效果不明顯。企業為了解決這種問題一般會采用借款融資的方式解決員工行權的難題,這種借款方式一般是通過股權質押的方式,這就需要公司內部的股東同意,也需要銀行的支持,如果缺少這些條件就會影響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再次,公司價值的評估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產權轉化市場并不完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價值難以評估,很多公司是以凈資產作為評價的標準,凈資產的處理容易受到會計處理方法和其他人為的影響,從而不能夠真實地反映公司的長期價值,這樣也就難以對經營者的業績作出合理的評價。
當然,公司的股權激勵本身是有很好的優勢,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需要企業克服障礙,這樣才能夠真正發揮好股權激勵的優勢,從而推動企業和經營者的良性互動,推動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筆者以此為探討對象,希望能夠對相關的行業和企業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 徐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及其傾向性選擇――基于中國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J] 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長期激勵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矛盾不斷涌現,對經營者的監管激勵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視。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的問題,經營者的控制偏離所有者的目標,造成企業資產流失、效率低下等問題。如何解決兩者的矛盾,使其目標統一起來,是所有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本文旨在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其提出解決措施:一方面為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提供決策依據,規范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另一方面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鑒,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合適的激勵方案。
一、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股權激勵對象受限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國際化人才把中國作為其發展的平臺,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開戶,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對上述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2、股權激勵額度設置不當
股權激勵額度設置的比例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有著較大的影響,據實證研究激勵效果最好的比例為5%左右,偏離此比例較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或過度。股權激勵不足或過度對實施效果都會有不利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在確定方案時對此兩種影響因素未充分考慮。
3、行權條件設置不完善
績效考核指標通常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財務指標一般采用凈利潤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指標;非財務指標一般包括市值指標和公司治理指標。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以財務指標為主,存在激勵條件設置過低與只看重短期財務指標不考慮公司長遠利益的現象。
4、激勵股份授予過于集中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為主,問題是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價波動中鎖定一個授予價格,此種方式既無法應對市場對股價的影響,又可能會導致長期激勵效果不足。
5、違規行權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行權條件,在有效期內做虛假財務信息或其他違規行為,通過操縱會計利潤來達到行權的條件,謀取不當利益。在日常監督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發現虛假財務信息或違規行為時已經行權,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行權。
6、激勵對象稅賦高
我國現在的股票期權薪酬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是按行權日二級市場的股價和行權價的差額來計算,稅率最高可達45%,稅收負擔較重。
二、針對設計與實施方面問題的解決措施
1、豐富股權激勵形式
在西方國家,股權激勵一般有三種主要形式: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股票期權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激勵性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期權和可轉讓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僅重點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較為成熟的激勵工具作了規定,由于這兩種激勵形式成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激勵形式。隨著我國股權激勵需求的多樣化和不斷完善的相關法規,建議豐富股權激勵形式在我國推廣使用。
2、擴大股權激勵范圍和對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中,股權激勵最初的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經理即管理層,后逐步擴展到公司的骨干技術人員,再后來發展到外部管理人員如董事、關聯公司員工,最后擴展到重要的客戶單位等;而我國目前對于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核心技術和業務人員,范圍仍較狹窄,建議擴大激勵范圍和對象。
3、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
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的額度是由企業的薪酬委員會自行決定的,而我國目前由證監會會、國資委對股權激勵額度的最高上限進行規定,激勵額度不能超過發行股票總數的10%。隨著市場機制有效性的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的大力發展、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機制的完善,建議逐步放開股權激勵額度的限制,讓上市公司自主決策。
4、設置恰當的績效指標
股權激勵的績效考核一定要與目標管理緊密結合。畢竟股權激勵只是一個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實施與公司價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勵方案也不可能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對于股權激勵指標選取而言,在發達國家也經歷了從股票價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權益回報率、經濟價值增加值等過程。上市公司在激勵指標的選取上應考慮所在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業績和公司的價值等綜合因素,使得激勵指標的選取更為客觀合理,根據各公司所處的不同行業、公司具體特性呈現多樣化的特點,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績效指標選擇上的發展趨勢。
5、改善我國資本市場的弱效率
股權激勵是一個能促進被激勵對象更好地為企業、為股東服務,能減少成本,能將其個人發展與企業的生存、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機制。但是這種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公司的股價能夠真正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且與公司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實施股權激勵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即要有一個高度有效、結構合理的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權激勵才能發揮作用,這個市場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會影響甚至阻礙股權激勵的激勵效力。因此,我國在加快經濟改革步伐的同時,應當按市場規律辦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制定市場規則,明確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對惡意炒作行為加強監管和懲罰,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6、解決稅收障礙
國外股權激勵的實施往往有稅收方面的優惠,而我國目前對于股票的交易行為一般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之外,還對個人的激勵所得、紅利所得等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由于行使股票認股權取得的價差收益也要視同工資性收入征稅。這些規定在無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負擔,減少了激勵對象的收益,長遠來看不利于股權激勵在我國的實施和發展。因此解決高稅率,降低被激勵對象的稅收應列入考慮范疇內。
7、增加激勵股份的授予次數
多次授予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激勵方式,能夠給予上市公司和激勵對象一定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機會,能夠有效降低股權激勵的風險及提高長期激勵效果。為了實現股權激勵的長效性,減少市場對股價波動而帶來的行權價格影響,應當鼓勵股權激勵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過多。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問題應從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與實施兩個方面加以解決。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及公司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股權激勵的廣泛應用,其方案設計與實施將更加貼合公司需要,為公司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作者單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參考文獻:
[1]李卉、盧欣、孫昭偉.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商場現代化,2005,10:27-27.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有效途徑,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探索和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已勢在必行。
一、股權激勵概述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授予公司經營者、雇員股權,使他們能以股東身份參與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收購等方式。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股權激勵的本質是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余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它是企業基于未來可持續性成長和發展的一項戰略性人力資源舉措,在實際操作中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要持續激勵企業高管團隊為股東創造更高業績,二是激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人才,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要始終圍繞這兩個基本目的而展開,這就需要在方案設計和實施中充分了解經營團隊及核心人才的內在需求結構、激勵現狀與問題,與股東及董事會成員充分溝通,雙方就股權激勵的對象、標準、條件、激勵水平達成共識,方案的設計既要反映公司核心價值觀及人力資源戰略的價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勵對象的內在激勵訴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可分為股東轉讓股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另外,還有一種以虛擬股票為標準的股權激勵方式,稱為股票增值權。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于上市公司,雖然對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上市公司是股價透明、交易市場活躍,有限責任公司是封閉性公司,具有股價不易認定,轉讓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其特殊性。有限責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規定來實行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計劃,必須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因企制宜,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股權激勵方案。
二、我司現狀分析
我公司現有注冊資本800萬元,股東為林德方、程紅、林德音,出資分別為:萬元、萬元、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分別為:
%、%、%。從上述股權結構上看,公司實際控制人林德方合計持股%,截止
年末,公司資產總額
元,負債總額
元,所有者權益
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計算,將公司全部凈資產折算為
萬股,每股股價為
元。
公司成立至今,經歷了中高層頻繁流動到相對穩定的階段,現階段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逐步暴露企業存在一股獨大、員工打工心態嚴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營企業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勵和留住能將個人使命與公司使命緊密結合,通過實現公司愿景來達成個人愿景的公司高層及核心業務技術骨干,緊通過加薪等辦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時也力不從心,適時實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除可激勵員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權結構,現階段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機已成熟,條件已具備。
三、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
公司在近幾年的高速發展過程中,引進了大量的優秀管理、技術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資、獎金收入分配體系。為了適應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發展,構建和鞏固企業的核心團隊,需要重新界定和確認企業的產權關系,本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單純為分配企業目前的財富,而是為了使公司創業者和核心骨干人員共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增強公司股權結構的包容性,使企業的核心團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為此設計了一套實股+崗位分紅+業績股份期權的多層次長期激勵計劃。
(一)第一層次:現金出資持股計劃
大量實踐表明,要實施股權激勵,如果全部是由老板來買單,對激勵對象而言,只是額外增加了一塊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實在的股權,時間久了也會產生股東疲勞癥,本方案現金持股計劃是由高管層盒管理、技術骨干自愿現金出資持股。因為實實在在掏了錢,所以更容易與企業結成共同體,當然,讓高管和骨干掏錢,可能怨言很大,所以為了鼓勵激勵對象掏錢,可以采取給出資者配股或價格優惠等措施。
1、現金出資持股股份來源:
包括向激勵對象增資擴股、老股東轉讓股份等方式。
(1)、向激勵增資擴股。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通過增資擴股來增加資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東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需要解決股權頻繁變動與有限責仟公司股東人數限制的法律障礙。還有由于公司股本溢價為1:3.36,出資者實際出資與進入注冊資本的股權“縮水”問題,激勵對象感情上難于接受。當然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有辦法的,將在后面分別闡述。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
根據我公司實際,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價問題,為了調動激勵對象現金出資的積極性,實際控制人應當對現金出資者給子一定的股權配送,可以按照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對現金出資者配送股份。如國內知名企業家柳傳志、任正非、馬云、牛根生等,他們都有“散財以聚才”的理念,其中華為的任正非通過轉讓或配送方式,主動將自己的股份稀釋到零點幾.沒有膽識是很難做到的,當然這些企業家個人魅力很強、很自信、很霸氣、很強勢、多少也帶點專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權讓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權,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民營企業家出讓股權很容易引起企業的混亂,這也是很多企業有過先例的。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
如果公司不想增資擴股,叫采用實際控制人轉讓股權方式,在轉讓過程中,按照出資對象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的優惠比例。通過轉讓過程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2、激勵對象出資的資金來源:
激勵對象出資的來源主要通過如下幾種方式獲得:
(1)完全由激勵對象自籌現金解決;
(2)從支付給激勵對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認購股份。
(3)從公司公益金中劃出一部分作為專項資金,無息貸給激勵對象認購股份,然后從激勵對象的薪金中定期扣還。
第一種方式則由激勵對象州自籌資金購買,后2種方式實際上都屬于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種方式,則在激勵對象自有資金不足時將無法認股,后果可能是激勵者因無資金認股而放棄股份.激勵效果大打折扣。為保證激勵對象有充足的資金認購股份.可考慮幾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規定用延后支付獎金的形式認購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須用自有資金認購。
3、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理論上說,現余出資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適用于全體員工,差別只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目的是體現股權激勵方案公平公正性,讓每一位愿意參加股權激勵計劃的員丁廣泛參與進來。體現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種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但在實踐中,因為要考慮確保實際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權管理成本,參與持股計劃人數不宜過多,控制在不超過20人較為適宜。
4、出資股份的權利
現金出資者本應當具有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但由于股東會人數過多導致股東會成本增加并降低決策效率,小股東應實行股權或委托制,確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員,其他繳納現金股份的成員,必須委托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東權利。
5、股份的變更
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職務變更等情況的,已經認購的股份可繼續保留,可繼承、可轉讓。但配送的股份未達到行權的條件的,由實際控制人無條件收回
綜上所述,現金出資持股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是整個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要激勵對象的抵觸情緒大,由于大多數人過去在國營企業工作,國營企業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現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無紅可分,實質上變成了企業變相籌資掏空員工的錢袋的手段,因此,要讓激勵對象實實在在看到現金入股的好處,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這個方案的關鍵。二是激勵成本較高,由于實現利潤后要年年分紅,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現金的壓力大,同時實際控制人分紅所得繳納個稅稅負重;
(二)第二層次:崗位分紅股
崗位分紅股是對特定的崗位員工,授予一定數量的股份,使得該管理人員在這一崗位上任職期間可以享受該股份的分紅權。
崗位股的特點是不需要購買,人在特定崗位時擁有,離開該崗位自動失去,由繼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權來源,全部由實際控制人提供。實質上就是大股東為完成業績目標的高管讓渡分紅權.由于在第一層次的現金持股計劃中,繳納現金入股的激勵對象,實際控制人已根據其崗位、職務級別、貢獻大小進行了無償配送,故此方案適用于未參加現金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在崗位股實際設置時,要考慮與配送金額的匹配,以及與年薪制的補充。
(三)第三層次:經營業績股
經營業績股是指對高管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并為公司服務一定年限后,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該方案的優點是:能夠激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努力完成業績目標,具有較強的約束作用。激勵對象獲得獎勵的前提是實現一定的業績目標并持續服務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將來逐步兌現。實施該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1、經營業績股份來源:①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②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2、激勵范圍、激勵力度
經營業績股份的激勵范圍通常為有業績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通常公司對高管分配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須與一定的經營目標掛鉤,在超額完成經營目標的前提下,做為年薪制的一種補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緩公司現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過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層的持股比例,穩定高管隊伍。
3、業績目標的設定
業績目標是約束激勵對象的重要條件.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公司可以選擇總產量、總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等絕對數指標為業績目標,也可選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等相對盈利指標為業績目標,還可以以絕對盈利指標和相對盈利指標結合為業績目標。對超額完成業績目標的,除兌現基本年薪外,超額部分可在績效考核辦法中規定給予業績股份的獎勵。
4、經營業績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得的經營業績股份,享有分紅權。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為,必須規定所有權保留期,在期滿后,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額發放股份登記證書。
總之,經營業績股目的是為了激勵高管完成經營目標,經營業績股份兌現得越多,股東的回報越高,此方案較適合公司當前的實際狀況,但也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點:一是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為獲得經營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審計監督體制;二是由于獎勵的是股權,被激勵者在公司實現利潤后可年年分紅,使這個方案的激勵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權激勵方案實施中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激勵對象范圍和人數問題
如前所述,股權激勵的重點對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但根據我公司的實際,一是成立時間不長,有的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進入公司時間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偏大,對他們實施股權激勵效果并不明顯,加之實施后股權不能過與分散。因此我認為,我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的重點對象范圍應界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者:
1、在公司擔任中高層管理人員者(含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
2、由董事會確定的未擔任中層的核心骨干、技術人員
;
3、方案實施時已連續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實施時年齡限制為男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不超過40周歲者;
5、參與股權激勵總人數不超過20人。
(二)管理機構的問題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后,大量股權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資源、薪酬分配、業績目標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議設立專門股權管理機構,來實施股權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體實施細節問題
1、為了增加對股權激勵對象的約束,實際控制人配送的股權由實際控制人與激勵對象簽訂《公司股權期權協議書》,規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紅權,必須在服務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后,可正式辦理行權手續,在行權前仍由實際控制人保留所有權:
2、為出資者或擁有股權者發放《股權登記證書》,鼓勵建立內部股權交易市場,為股權轉讓者辦理變更登記等提供方便。
四、綜述
與特變電工相比,很多上市公司則沒有那么幸運。不斷高企的股價吞噬著激勵對象的受益空間,讓許多本來打算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左右為難,因為在目前的股權激勵方案中,股價預期是最重要因素,如果未來股價沒有太大上漲空間,那么一些股權激勵方案等同虛設。同樣因討論股權激勵事宜,幾乎與特變電工同時開始停牌的長電科技1個多月后宣布,因條件尚不成熟,決定暫緩實施股權激勵。
事實上,自今年2月開始,基本上沒有上市公司提出股權激勵計劃。相反,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公布暫緩或者放棄股權激勵。
牛市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陷入僵局
牛市的副產品股權激勵卻因為牛市而陷入僵局的確耐人尋味。
06年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風起云涌之年,而07年股權激勵驟然降溫確實是出乎預料,究其原因有兩個方面:股權激勵降溫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牛市本身。無論激勵標的是股票期權或者是股票都存在這個初始的價格,而管理層受益的空間就來自于此后公司經營業績支撐的股價與初始價格的差額。初始價格的確定不能過分偏離股價,股價不斷攀升意味著激勵對象的受益空間不斷地萎縮,不少公司因此對股權激勵望而卻步或者宣布暫緩計劃。另一方面是證監會批復的速度減慢,不少公司股權激勵實施失去了最好的時機。3月份以來,證監會基本停止了對股權激勵的批復,轉而開展了“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并把公司治理水平作為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或重點關注條件,股權激勵的獲批估計在10月份以后即“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之后。正是在3月到8月間,上證、深證指數都實現了驚人的漲幅,不少公司卻因此而失去了股權激勵的最好時機。
從和君咨詢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未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高管對股權激勵反應冷淡。最近某省國資委領導召集省內大型國企召開股權激勵動員會,鼓勵省內國有上市公司盡快實施股權激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與國資委的熱情相比,高管的態度則顯得有些冷淡:一位高管表示,現今過高的估值水平已經嚴重透支著企業的業績,股權激勵的受益空間很有限,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很可能只相當于稍稍漲了一點工資,弄不好還成了一紙空文。
股價持續上漲使一些已經公布方案的公司股權激勵被迫暫緩
輕紡城是一家已經公布方案的公司,但3月底公告,由于股價持續上漲,致使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在去年末輕紡城的股改說明書中,公司管理層計劃以自有資金委托信托公司購買不低于600萬股公司流通股股票,而且在股改說明書公告后60個交易日內的每股購買價格不高于6.5元。過了60個交易日,公司的股價已經漲至每股8元。因為購買時價格超過所限價格,公司決定另行選擇購買時機。但是牛市的步伐沒有停止,公告一個月后該公司的價格已經超過每股12元。
結果是越來越多的公司加入這個觀望與暫緩的陣營。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度風起云涌,隨即有100 多家公司表示將推出股權激勵計劃,40多家提出具體方案。但是由于股票市場的高估值,至今為止,真正實施股權激勵的只有寥寥20多家。
敢于“吃螃蟹”的高管在股權激勵中實現了足額的激勵,但想實施卻未能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是否已經無計可施,高估值水平下股權激勵究竟路在何方?
上市前股權激勵需求高漲
和君咨詢合伙人孫孝立說,受到股票市場估值過高的影響,今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咨詢需求有所下降,但是上市前股權激勵咨詢需求卻較以前有了驚人的增長,甚至有些三五年后才上市的公司都紛紛提前實施股權激勵。
事實上,上市前股權激勵恰恰很好地利用了股票市場高估值的放大作用,實現了股東、公司與激勵對象三方共贏。通過資本市場的放大作用使得上市前股權在上市后有大幅溢價,這意味著股東可以較低比例地稀釋自己的股權,公司只要付出較低的激勵成本,就能對激勵對象實現足額的激勵,達到三方共贏。
據統計,今年在滬、深兩地上市的所有新股公司當中,非國有性質的公司高管層或員工都不同程度地持有了公司股權,并且通過上市實現了巨額的股權增值。以中國平安為例,截至上市前,中國平安的18969名員工,共通過員工投資集合資金,間接持有平安的股份占總股本的將近10%,以總股本折算約為7.2億股,如果按照中國平安90元現價計算,平安員工持股的總市值約為648億元,人均市值約340萬元。
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前的股權激勵工作步履維艱
事實上,國企比民企更需要在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但受到雙重約束的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根本無法實施。一方面的約束是股票市場的高估值水平加大了公司與股東的激勵成本又壓縮了激勵對象的受益空間;另一方面的約束是國有上市公司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額度受到了嚴格限制。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國有上市公司高管每年通過股權激勵實現的收益不得超過年薪總額的30%,本身年薪總額并不高的國有企業根本就沒法實施有效的股權激勵。以安徽省一家國有企業安納達為例,地處安徽省的安納達高管年薪本來就很低,受“30%”的限制在上市后很難實施股權激勵。可喜的是,經過與監管部門的有效溝通,最后安納達還是實現了上市前的股權激勵,成功繞過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于激勵額度的限制。與此同時我們看到,公司以凈資產價格購買并贈送給高管的股權有了8倍以上的溢價,既實現了激勵對象的足額激勵,同時又降低了股東與公司的激勵成本。
股權激勵成為股價穩定器
高估值下股權激勵似乎已成雞肋,但卻可以成為股價的穩定器。在股票市場高估值來臨之前,個別公司傾向于在增發再融資之前推出股權激勵,借助股權激勵概念帶來的股價增長為再融資助力。現在高估值時期已經來臨,股權激勵概念短期已經很難推動股價增長了,但是股權激勵最起碼能夠成為股價的穩定器。其背后一個簡單的邏輯是,股價雖高,但是信息最充分的高管仍然有信心通過股權激勵在這個高價位持股,足以證明股價在中長期仍有上漲的空間。
最近,在天音控股的增發預演中,當投資者質疑天音控股的市盈率是否過高的時候,公司高管為了增強投資者信心,重點強調了公司要在當前高市盈率的情況下實施高管的股權激勵,這無疑為投資者打了一劑強心針。
如何破解股權激勵僵局?
無論是上市前實施股權激勵,還是把股權激勵作為股價的穩定器都不能根本地破解股權激勵的僵局,真正打破僵局還是在于股權激勵能否帶來合理的收益空間。
關鍵詞:股權激勵;股權激勵機制;企業治理機構
一、 引言
2005年4月,由中國證監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大幕由此拉開,截止到2011年年底,A股市場流通市值占比將近九成。
二、 理論分析
(一)股權激勵概述
股權激勵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本公司的股票,對其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人員等進行的與股價相關聯的長期性激勵。其與現金薪酬不一樣,是被激勵人員通過努力,在完成業績目標時,并使公司的股價達到或超過預定的行權價格時所獲的未來收益。
(二)股權激勵的主要模式
股權激勵模式有很多種,不同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現金流量、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等因素選擇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普遍采用以下三種模式:
1. 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通過授予激勵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以事先約定好的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數量流通股的股權。它是國際上最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在股票期權中,當滿足股東和經營者約定的條件,股權激勵對象就可以認購股票。行權日,股權激勵對象的收益是行權價和市價之間的差值,持有人的收益也就取決于股價的高低。
該模式的優點:其管理者會自覺地形成約束與激勵;由于二級市場上股價的波動較大,所以管理者可能的收益也較大,從而激勵力度也大。該模式的缺陷:激勵對象可能為了股票上漲而產生短期行為;激勵對象要承擔市場的波動風險,可能造成其付出與收益不成正比。
2. 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模式是指公司設定一個目標,并在事前給予激勵對象一定的股票或者將股票以極低價格向其出售,但是通常公司會對限售期、服務年限、職位升遷做出一定的限制。在其完成既定目標后,便可從出售的股票中獲利。
該模式的優點:由于激勵對象只需要付出較少甚至不用付出現金就可擁有企業股票,這就激勵了公司管理者為提升公司的業績而努力;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法規約束較小,幾乎不需證監會審批。其缺點:公司為激勵對象,就要從二級市場上購買相應的股票,導致公司的支出現金壓力較大;業績或股票目標在設定上面相對復雜,要想做到既有挑戰性又有可操作性比較困難。
3. 股票增值權模式
股票增值權模式是三種模式中最便捷模式。它賦予激勵對象用現金獲取期權差價收益的權力。公司無需增發股份,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伴隨著公司的業績上升或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就能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分成享受其帶來的收益。
該模式的優點:操作簡單方便,可在行權時直接對升值部分兌現;審批流程相對簡單。其缺點:激勵對象獲得的是現金而非股票,因此激勵效果較差;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效率較低,企業的經營業績并不能直接反映股價的增減,所以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激勵對象很有可能與莊家合謀操縱股價,并不存在長期激勵。
三、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
從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來看,存在的主要問題可從如下分為兩方面進行分析:
1.公司內部:股權激勵的實施過程存在不足
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企業對其實施股權激勵的認識不足,僅將績效考核目標當成一種獎勵制度,目標略低;缺乏長期的戰略性眼光,行權期限和限售期限較短;涉及到的股票數量超過了國家限額,導致現有的股份比例已無法再利用股權激勵的方式;股權激勵方案監控失效;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職能并沒真正發揮,管理層為了謀利,隨意降低股權激勵的條件,使激勵對象可輕易行權,導致最終損害股東利益;績效考核指標不健全,考核指標過于單一,并且這些指標并不能客觀、全面的評價激勵對象的工作成效。
2.公司外部:實施股權激勵的環境不夠完善
法律法規不完善。國家有關部門需進一步完善關于股權激勵的細則,如股權激勵來源、披露行權信息、績效考核標準等。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健全,與發達國家之間還有著很大的差距,多數情況下,高級管理者還是通過普通的行政手段來任命,很少甚至幾乎沒有從市場中公開競爭上崗的。即便是業績沒有長足增長,公司管理者也很難被解雇,這也是導致公司股權激勵效果不顯著的原因之一。
四、 結論與建議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股權激勵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本文提出一些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面的一般性建議。
(一)多項指標相互配合
為了克服凈利潤增長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兩個指標存在的缺陷,我們可以選用多個指標來進行補充。可以引入一些新的指標,例如一個具有綜合性質的指標“凈資產現金回收率”,它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凈資產收益率和盈余現金保障倍數
(二)建立動態權益機制
建立其一個動態的權益機制,不僅要關注股權激勵計劃是否順利實施,還要將有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也考慮在內,始終保持股權激勵的與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保持一致。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首先,對于公司的董事會建設,要建立規范合理的董事會制度,監事會的獨立性和監督作用也要加強。其次,對于贈與時間、贈與條件、行權價格、行權時間等都需要進行合理科學的規定。最后,建立與完善公司內部的競爭機制。
(四)強化激勵過程監督
首先,方案的執行情況應該定期向股東大會進行報告;其次,方案的執行應當允許股東進行跟蹤與檢測,發現問題以后,股東應當予以制止,在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最后,股權激勵的評估體系建立后,要對實施激勵的效果進行評估。(作者單位:貴州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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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4.1.6條,“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雖然截至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暫未有具體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出臺,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統計)的掛牌企業擬實施或正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本文主要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情況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2.6條,“申請掛牌公司在其股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當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常見問題解答》之“24、股權激勵是否可以開展?”,“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參與認購本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因此,掛牌公司通過定向發行進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上述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按照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允許存在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的公司申請掛牌。”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公司可以向除原股東之外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及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合計不超過35名對象發行股份。
二、掛牌企業股權激勵計劃開展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掛牌前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且已成功掛牌的僅為仁會生物(830931)一家。仁會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體變更、2014年2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方案、2014年8月正式掛牌交易。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仁會生物詳細闡述了股權激勵計劃。
目前,掛牌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新三板企業約30家,其中部分企業是通過定向發行方式直接實施,部分企業是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下面,根據上述不同情況分別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實施
直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意即掛牌企業直接向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員工等不超過35人或上述人員成立的合伙企業直接發行股份,在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股轉公司備案、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實施股權激勵掛牌企業中,盛世大聯(831566)、博廣熱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發行方式。
嚴格意義上說,采取定向發行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僅是一個常規的定向發行過程,方案設計簡單、完成時間較短,但在發行價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聯2015年4月公告的《股權激勵股票發行方案》中發行價格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發行中發行價格為10元/股。
(二)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
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意即通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等方式實施,并設置了相對完整的實施條款,以期達到長期激勵的目的。
下面結合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的常見要素,簡單匯總掛牌企業實施情況:
實施要素
A股上市公司
掛牌企業
備注
實施方式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
以股票期權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較少
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同時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激勵對象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
掛牌企業監事無限制性要求
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個別掛牌企業予以明確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
個別掛牌企業予以明確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票來源
(1)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2)回購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以發行股份為主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并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
部分掛牌企業股東直接向激勵對象轉讓股份
如:財安金融(430656)、新寧股份(831220)等
限制性股票特別規定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于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大部分掛牌企業發行價格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經營管理團隊建設、公司成長性、市盈率、每股凈資產等多種因素,并與認購人溝通后最終確定
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等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藥業(832159)等
股票期權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大部分掛牌企業發行價格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經營管理團隊建設、公司成長性、市盈率、每股凈資產等多種因素,并與認購人溝通后最終確定
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等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壹加壹(831609)、凱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大部分掛牌企業設置了類似限制性條款
如:盛世大聯(831566)、壹加壹(831609)等
會計處理方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
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個別掛牌企業明確會計處理方式
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
三、相關問題的思考
通過上述案例總結,可以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方面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既可以在申請掛牌前實施,也可以在掛牌成功后實施;既可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直接實施,也可以參照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制定具體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側重和A股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得出:
(一)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載體的靈活性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常見問題解答》之“24、股權激勵是否可以開展?”,“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參與認購本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
據此,可能會有幾個問題:(1)如果掛牌企業直接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實施股權激勵且股權激勵對象超過35人,該如何實施?(2)如果第一次股權激勵對象不超過35人,多次實施股權激勵后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在以后的定向發行過程中將事先通過證監會核準,是否會降低融資效率?(3)目前全國股轉系統還沒有具體的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配套規則,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權激勵對象直接授予股票,當以后出現未達到解鎖條件或已達到解鎖條件但未申請解鎖情形時,多次的回購注銷行為是否會增加掛牌企業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均可申請掛牌,如掛牌企業擬向外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則按照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外籍員工直接持股應存在一定難度。
基于以上幾點,如掛牌企業以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載體,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現:合伙企業可以單獨作為一個認購主體;即使多次實施股權激勵,出現股東超過200人
的概率較小,并能保持掛牌企業股東的穩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業合伙人層面,股權激勵對象可以通過成為有限合伙人實現股權激勵、向普通合伙人轉讓出資份額
實現(形式上)股票回購注銷、向合伙企業申請賣出出資份額對應股份實現減持;此外,外籍員工成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礙。
因此,掛牌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可以選擇合伙企業作為實施載體。在目前實施股權激勵的掛牌企業中,分豆教育(831850)、納晶科技(830933)、云南文化(831239)、合全藥業(832159)等均以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載體。
(二)發行價格設置的靈活性
目前,掛牌企業設置發行價格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多數掛牌企業會基于公司所處行業、經營管理團隊建設、公司成長性、市盈率、每股凈資產、前次定增價格等多種因素最終確定發行價格。如:夏陽檢測(831228)、百華悅邦(831008)等。
同時,也有個別掛牌企業采取類似A股股權激勵定價方式。如凱立德(430618)設計方案時即明確為“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不低于董事會通過本激勵計劃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即不低于35.39元/股”,國科海博(430629)設計方案時即明確為“本次發行價格為激勵計劃首次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總額/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總量)6.57元/股的50%,即3.29元/股”。
受新三板交易制度影響,目前掛牌企業成交價格還不能實現最大程度公允,設置發行價格的靈活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如采取做市交易后,隨著交投日益活躍、價格日益公允,相信采取類似A股股權激勵定價方式的掛牌企業會日益增加。值得說明的是,凱立德和國科海博均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三)股票來源方式的多樣性
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掛牌企業既可以通過定向發行解決股票來源,也可以通過股東股權轉讓方式。
如:(1)財安金融(430656):上海時福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持有財安金融500,000股轉讓給上海財浩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用于股權激勵;(2)新寧股份(831220):在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由激勵對象受讓實際控制人所持新寧投資(掛牌企業股東)股權,并通過新寧投資進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3)易銷科技(831114):針對目前已經是公司股東的激勵對象,公司允許其按照6元/股的激勵價格通過對公司增資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東薛俊承諾將在上述股權激勵方案基礎上,向合計不超過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員以股權激勵的價格(1元/股)轉讓不超過13.4萬股。
掛牌企業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可考慮采取股東股權轉讓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四)轉板時股權激勵的處理
中
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均要求: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
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無制度暫未出臺,如掛牌企業申請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須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報并排隊。如正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掛牌企業有意轉板,該如何解決可能存在的股權不清晰或避免潛在股權糾紛呢?
在掛牌企業中,壹加壹(831609)、金巴赫(831773)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均明確: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如轉板上市等)或有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視激勵對象實際績效情況提出加速行權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激勵對象不得對該方案提出異議。
在目前轉板制度并未出臺的情況下,上述處理方式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法,可供參考。
(五)股權激勵會計處理問題和稅收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