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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集體房屋征收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6)33-0169-02
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令國人稱贊世界矚目,然而特別近十來年,伴隨著大規模的城市擴張,重點工程項目增多,區域性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不斷加大,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成為一道難于越躍的鴻溝,是天下第一難事。每一建設項目的第一環節土地房屋征收都要處理若干問題,很難一帆風順,久拖不決后自然引發糾紛上訪。個別“釘子戶”蠻橫無理要求難實現,出現了自傷自焚事件、與政府沖突事件、鬧訪事件等,以表達對問題處理的嚴重不滿。到底是啥原因會如此之堅難解決,執行的政策法規標準是鐵定的,然而當事人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門不得不動用行政裁決,強制拆遷等手段解決。我們要依法行政、依法拆遷,合法合規處理問題。
1 農村房屋征收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房屋征收過程是一項復雜而又堅難的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政策法規宣傳、耐心思想溝通、熟練業務開展外,在與房屋所有人打交道的同時還要與家庭成員親朋好友溝通,只要有一人從中作梗,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就難進行下去了。但大部分被征收人是支持經濟建設,支持政府征收工作的,分析其存在問題體現在多個方面
1.1 補償標準的合理性難得到被征收人認可
國務院自從出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到2011年1月21日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未提及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而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在法規政策層面上有本質區別的,我們區域性現在對農村房屋拆遷只有參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程序作法和依據地方性政策法規標準執行,同樣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雙向選擇;但農村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是以每平方米以安置房評估價;而城市房屋拆遷實行的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與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是不一樣的,它對安置房距離、拆遷中心位置的標準房屋評估價等有要求。
農村房屋每平方米的補償價格與當地商品房屋市場價相距很大,這成為被征收人難以接受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周邊市場房價一直在漲,被征收人的心理價位也在不斷上升,抵觸情緒越來越高,變征收難度越來越大。
1.2 安置房房源、質量及選址不令被征收人滿意
被征收人拿到貨幣補償安置確又買不起商品房,而安置房則成了被征收人產權調換選擇的主要安置方式,被征收人自然對安置房要求就高了,因為種種原因個別安置建設質量有瑕疵,導致被征收人對安置房質量有心理擔憂,畢竟從有天有地自建房至空中樓閣的安置房有不適應,再加上自留地遠離,生活環境不便利。安置房統建房源規格大小樓層高低數量有限,選擇余地不大,被征收人總有這樣那樣的想法給他們帶來心理抵觸。
1.3 被征收人提出的問題處理未能給予令人滿意的接受
在做征收工作的過程中商談是一個重要環節,了解對方、政策掌握、方法技巧、溝通水平、被征收人總是會提出許許多多的問題,換位思考可以理解,他們是在爭取利益最大化,更有甚者超出想象提出離普要求,達不成條件便避而不談,最后成為“釘子戶”。
1.4 執行政策規定標準的一致性存在疑問
依法依規和諧拆遷是我們工作的根本,宣傳執行政策規定、做群眾思想工作,傳達的相關信息一定要異口同聲,一把尺一桿稱對外前后左右要一樣。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戶主與戶主之間相互通報補償信息,比照得失,相互攀比,怨氣連天,總是認為我們的工作組人員和征收實施單位人員有存在處理問題照顧不一樣。
1.5 鎮街村居基層干部的征收工作積極性不高漲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天大第一難事,試想被征收人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地方,一下子要接受征收遷移這件事是何等的難,面對的眾多被征收人問題的關鍵是他們不愿接受我們已定的相關規定、安置方案及補償標準,這給鎮街村居基層干部做思想工作增添了很大壓力,工作做得好被征收人滿意受上級表揚,若做得不好被罵或指責,倍受委屈。
2 農村房屋征收工作的對策
我們知道土地房屋征收是政府行政行為,相關法規規定已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要依法征收、和諧拆遷是首要工作,由于它涉及面廣且政策性、時限性、群眾性、綜合性強、社會影響面大,它最終目的是被征收人爭取利益最大化,而征收人則是就合理合規安置補償下爭取的是時間成本,甲乙雙方的協商達到雙方共贏。但是征收工作總不是一帆風順的,在公平公正公開一致性的前提下,只有通過各種方法手段逐步達成協議。為保障依法征收、合理補償,有力推動項目建設,從個人角度提出以下對策。
2.1 農村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征收在政策層面上是有本 質區別的
農村房屋征收與城市房屋征收由于土地性質的不一樣,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也是不一樣,分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但是國家、省、市先后出臺的有關法規政策也只是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農村房屋征收的相關政策文件也只是地方性的。
2.2 農村房屋征收的政策法規應適時調整
從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布《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經歷2001年6月13日的修改調整,再到2011年1月21日新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國務院沒有對農村集體土地作出相應政策措施,但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均是地方政府以規范性文件對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作出明確規定。他們的諸多條款是在總結征地拆遷制度試點工作經驗、借鑒兄弟城市較好做法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適用性隨著時間跨度當地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人類變化、城市建設等等特別是各種物價上漲、區域房價上漲的因素造成農民生活成本上升,相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標準的調整滯后的同時征收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
在原征收政策、補償標準多年不變的情況下開展工作難度是很大的。主動方政府應綜合研究適時調整政策標準,被動方農民百姓不因為綜合物價上漲等等原因而產生抵觸情緒,不配合。
2.3 農村房屋征收的工作機制應積極明確
征收工作一靠政策的扶持二靠人員的工作三靠對象的配合。政策是根本,但是工作機制是關鍵,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全是靠人的工作,人員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還要靠工作機制的約束,讓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溝通協調能力充分發揮,筆者認為建立健全一套較為完善的征收工作機制是對依法行政、和諧征收的一手段,明確對工作人員行為、獎懲等內容。
2.4 農村房屋征收的群眾工作應扎實到位
土地房屋征收是天下第一難事,此話不為虛。作為被征收對象有很多要求,他們觀望、期待有好的政策補償,他們的心理需求可以理解,可每一個項目的征地房屋拆遷都要面對許多農民百姓,能得到他們的支持和理解是我們的期望,但許多農民百姓的期望值往往超過我們的想象,當政策標準統一不變的前提下,這就要我們的征收單位責任人和工作人員找突破口,做耐心思想宣傳工作,打“感情牌”拉近干群關系,打破誰先簽約誰先吃虧的局面,讓他們要知道政策標準自始至終不變,若有調整,大家同樣享受,給他們吃“定心丸”。群眾工作是征收工作的主要內容,好的開局能起到以一帶十的作用,只有扎實到位的工作才能博得絕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
2.5 農村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應一區域一策
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是與被征收人商談簽定補償協議書的基礎,最后的補償費用認定和安置補償協議書的達成都取決于他們的滿意。目前我們的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還沒有完全市場化,均是在政府制定下統一標準執行,安置補償方式是產權調換或貨幣化補償。產權房屋拆一補一不補差價,安置房超過產權面積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價購買。由于安置房評估價遠低于周邊商品房市場價,大部分被征收人愿意多購買安置房,而貨幣化補償的安置方式少有人選擇。不難看出補償標準低是制約房屋征收工作的阻力,建議一區域一策根據周邊商品房價格政府適當調整補償標準,讓農民百姓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嘗到經濟發展建設帶來的甜果。
2.6 農村房屋征收的行政手段應保障有力
農村房屋征收工作也會遇到難點,單從政策法規宣傳、做群眾思想工作、有一套好的人馬與被征收對象身邊周旋的工作模式已不適應,出現“釘子戶”是常有的:有無故提出非理要求補償遠大于政策性標準補償的;有不符合政策安置條件而要求給予安置的;有產權認定面積小于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有父輩“遺產房”下一代繼承人利益分配不均的等等。這些問題造成直接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無法簽訂,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數年,嚴重影響了重點項目工程建設。行政強制措施是必要的。只有通過行政手段的裁決、強制或通過司法程序,讓“釘子戶”退步配合。
3 結 語
總而言之,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是艱難的,沒有統一模式可操作,靠得是政策扶持,靠得是大膽智慧,靠得是溝通協作,靠得是因地施策,不斷積極探索和總結征收工作過程中的經驗,對存在的問題大膽面對,用集體智慧破解難題,既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損害,又讓被征收對象的權益得到保護,達到依法行政、和諧拆遷的目的。
關鍵詞 土地征收 問題 對策
土地征收工作幾乎是每個省市建設過程中都會面臨的普遍性問題,也是社會矛盾最為集中的部分。土地征收是城市建設的開始,是實現城鎮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從表面上來看,土地征收亦是一個博弈并獲得雙贏、多贏的過程,事實上,土地征收也是干部群眾思想上的交流、情感上的互動、認識上的共識、利益上的碰撞,最終實現共贏的過程。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如何因地制宜,找到適合當地土地征收的有效模式,已經成為擺在各地政府工作面前的重要課題。所以,土地征收工作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適應社會形勢發展的總體需求。
一、國有土地征收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被征收者的情緒抵觸問題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土地征收基本上都是變農村用地為城市用地,需要將農民手中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以此進行城鎮化建設。但是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農民的抵觸情緒非常嚴重。一方面,征地補償涉及的項目較多,現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很多省市根據實際情況發放征地補償,這就導致征地補償難以操作。尤其是一些沒有明確標準的補償項目,大部分由征收者與被征收者討價還價決定,即使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如果現行附著物補償標準明顯滯后,遇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原料價格上升,被征收者就會普遍覺得補償偏低,要求增加征地補償的呼聲越來越高,造成征地陷入困境;另一方面,部分被征地農民的參保意識不強,還有一部分人私下調地,造成被征地人員名單無法確認,同時個人與集體部分的資金也存在相當大的難度,這就造成被征地農民的社保制度無法落實到具體,被征地后農民失去生活依靠,子女教育、養老、就業、最低生活保障都成為問題。此外,農民失去土地就意味著要依靠其他生活方式生存,必須改變生活軌道,然而這對農民來說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因此,農民對征地的抵觸情緒非常強烈。
(二)土地征收資金籌措困難
無論是政府財政撥款還是銀行貸款,目前我國土地征收仍未形成有效的資金籌措機制,土地征收資金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籌資、融資渠道單一。長時間以來,融資、籌資都是困擾我國土地征收、開發工作中的主要因素。由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共同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中指出: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必須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所有土地出讓的收入必須交由當地財政部統一管理核算,如果當地財政部門沒有按時返還成本,必定給下一步的土地征收資金撥付造成嚴重的資金壓力。
(三)補償標準存在偏差,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征地補償存在偏差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不同地區現行房屋與征地標準之間的差異較大,甚至相鄰地段之間都可能存在很大的補償差異;另一方面,在征地工作中,受到人為因素影響,普遍存在“先走先吃,晚走得益”的不正確思想,造成部分人在征地過程中保持觀望等待的態度,影響征地工作的有效開展。
另外,因為征地工作存在種種問題,缺乏明確的征地標準,在征地工作過程中,被征收者處于被動地位,從確定征地、得到補償、回遷房安置建設等,都只能坐等通知,根本無法參與到征地工作當中,同樣會影響征地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國有土地征收工作對策分析
(一)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穩定抵觸情緒
被征地居民安置主要采取貨幣安置。農民被征地后失去土地和基本生活保障,為今后的生活與就業埋下了諸多隱患,貨幣安置則是給農民一定的經濟作為失地補償,一般需要經過鄉政府、村委會,最后到達農民手中,事實上,農民最終獲得的征地補償僅是很小的一部分;農民獲得補償以后就無法繼續享受土地收益,補償安置只能是農民開始另一種生活的過度,但是基本生活保障仍然十分欠缺。所以,相關部門需要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生產就業的立體化補償安置方式,使被征地農民實現“無地、有業、有保障”。一方面,積極落實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措施,建立基本社會保障,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積極組織農民的就業培訓,提高農民的就業技能,為今后的生活打下基礎。農民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其對征地的抵觸情緒就會大幅緩解,征地工作也會更加順利地開展。
(二)保證征收資金需求,建立多元資金籌措渠道
征地相關部門可以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第一,可以加強與社會金融機構的合作,爭取獲得更多金融機構的支持。第二,爭取得到國家稅收的支持,政府增加財政投入。第三,積極探索委托金融機構發行股票與債券的可能性。此外,征地相關部門需要對補償資金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保障資金的落實。
(三)規范補償政策,營造良好的征地工作氛圍
相關部門需要匯總梳理現行各類征收政策,對各項政策差異情況進行比較,統籌考慮制定能被各地方普遍接受并認同的統一政策,糾正現行不合理政策。嚴肅征收補償政策的執行,做好征收補償方案的審核和審批,杜絕政策突破,加強對征收實施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私自突破現行政策的執法人員。
通過各種形式和手段切實加大對征收工作的正面宣傳,讓群眾了解征收政策的合理性、優越性,真正讓這些與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政策深入民心、家喻戶曉,使得他們能主動配合征收工作。同時,落實工作制度。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健全統一領導、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辦理舉報事項,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化解拆遷糾紛,防止矛盾積累激化。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總結
征地工作關系到我國城市化建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正因為征地工作與人們的關系緊密,問題矛盾突出,所以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更應該做好征地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安排,保證征地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國家需要進一步明確征地措施、相關補償及被征地者后續生活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征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單位為臺州市黃巖區永寧江管理局)
[作者簡介:吳云星(1965―),女,浙江臺州人,本科,經濟(財政稅收)中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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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生態稅收的現狀、問題及成因
1.1、我國生態稅收的現狀
為了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使經濟能循環穩定的發展,創造和諧社會,切實保護人們的生活環境質量和生命健康,我國的生態稅收制度必須得到改革和完善,開征專門的生態稅收完全符合我國的現狀。
1.2、我國生態稅收存在的問題
1.2.1、稅收優惠政策相對單一
目前我國有關環境保護性質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以減免稅形式分散于各稅種中。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力度也不足,有些稅收優惠措施在扶持或保護一些產業或部門利益的同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卻起了負面作用。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但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1.2.2、征收管理存在較多問題
廢氣、廢水的排污量仍是按幾分錢一公斤來計算,這種收費制度使“三廢”日益嚴重。另外,為支持農業發展,增值稅對農產品按13%征收,但對農藥、農膜等也實行低稅率就會造成環境污染,導致土地污染更加嚴重;征收的資金管理和使用不明確,很少用于治理環境污染的。
1.3、我國生態稅收存在問題的成因
1.3.1、以保證財政收入為核心的稅制改革弱化了環保稅制
中國的稅制改革從1994年就開始,數次的改革雖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歷次稅制改革的核心是保證財政收入,沒有從財稅收入改革轉變到以環保為目的的思想體系上,從而導致了稅收環保調節作用的弱化。
1.3.2、公民的生態危機意識薄弱
只有公民的環保意識提高了,都能積極參與到保護環境的運動中來,相信我國的環境一定能夠得到改善。
1.3.3、稅收體制實施的監督不到位
在環境保護方面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制來約束和制約,這樣就造成那些稅收實施有很大阻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得不到保障,同時也制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國外開征生態稅收的啟示
目前大多數西方國家都開征了環境稅??偨Y西方發達國家生態稅收的實踐經驗,給我們的啟示是:
2.1、生態稅收種類多樣化
發達國家的環境稅多以能源、有害物和有關行為為征稅對象,且稅種呈多樣化。例如瑞典是實施環境稅較為成功的國家之一,瑞典政府設置的環境稅有燃料稅、水污染稅、汽車排氣稅、土壤保護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等十幾種之多,并都取得了顯著成效。因此開征新的生態稅種要呈多樣化,并逐步循環開征。
2.2、生態稅收手段和其他手段相結合
稅收手段應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結合,共同發揮作用,實現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生態稅收與法律手段結合、生態稅收與政府調控手段結合、生態稅收與其他經濟手段結合等。
2.3、注重稅率差別和稅收減免的調節作用
為了提供正確的市場價格信號,更好的引導人們的行為,完善國家的獎勵機制,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稅率差別和稅收減免的調節作用,因此發達國家的環境質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3、我國開征生態稅收的構想
3.1、調整完善現行相關稅種
完善有關環境保護和稅收調節措施,優化生態體系。完善現行的消費稅、增值稅、資源稅和所得稅等稅種,使稅收制度更加具有生態功能。在現行增值稅制度中,應增加對企業購置的用于消塵、除塵及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施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額的規定。在保持資源稅、消費稅和所得稅原有的生態功能上,合理制定計稅依據和稅率,使征收更加合理。另外應更多地將環保的目標體現在車船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稅制的設計上,充分發揮這些輔稅種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3.2、開征專門的生態稅
開征獨立的生態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垃圾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當然還要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來實施分配,并對其設立專門的環保法制,確保專稅專用。
3.3、對生態稅收立法
我國現行環保收費制度存在諸多缺陷,急需進行環境稅立法。借鑒西方國家經驗、立足我國具體國情,逐步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是我國稅法建設的重要目標。在環境保護方面,我國目前對污染環境行為實行的是征收排污費制度。在多年的實踐中,環保收費制度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卻存在諸多缺陷,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關鍵詞】灌區水價;水價改革;計費方式;存在問題;改進方式
黑崗口引黃灌區是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于一體的供水工程。由于灌區是五十年代修建的并且是土渠,由于年久失修,造成灌區的水利用率低,用水浪費嚴重,目前灌區的水利用量僅有0.35,用水十分浪費.由于工程不配套造成上游水成災下游不見水的現象,使灌區的面積不斷衰減,如果灌區進行全面改造,不僅可提高水的利用率,而且還能增 加灌溉面積,減少水資源浪費。
一、灌區的基本情況
灌區渠首閘設計引水流量為50m3/s,加大引水量為64 m3/s,現有干渠四條,總干渠一條,分干渠三條,總長五十五公里,支渠三十九條,總長一百零七公里 ,斗農渠一百九十九條,總長二百一十一公里,干渠配套建筑物八十九座,支渠建筑物四百二十二座,灌區的設計灌溉面積二十四萬畝,有效灌溉面積十八萬畝,實際灌溉面積十五萬畝,灌區全年供水量為二萬三千四百萬立方米。城市生活及工業用水的水源工程為黑池,由引水渠直接供給水廠。
二、各類供水價格執行情況
1、非農業供水價格執行情況
本灌區從一九八零年開始征收工業水費,非農業供水主要是工業及城市用水,用水對象是開封市自來水公司,年供水量約五千萬立方米,能夠保障開封市工業及城市用水問題。水費標準按水利部[81]1號文件規定收取費用,現水價根據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05]582號文規定收取費用,水費標準提高到每年四至六月份每立方米9.2分錢,其它月份每立方米8.5分錢。所收水費百分之三十留灌區,百分之七十交黃河大閘。環境用水量一千萬立方米,由于當地經濟條件,沒有其他非農業用水項目。目前存在的問題,非農業供水價格執行標準偏低,我灌區執行省物價局、水利廳豫價費字[97]第91號文的收費價格標準收取費用由于地方原因,工作有一定的難度。水價目前已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的需要,為了鞏固和提高水利供水工程效益,為工業生產再上新臺階提供更好的服務,應該調整水利工程水費計收范圍、標準,進一步完善水費計收辦法。
2、農業水價改革情況
從一九八三年開始征收農業水費,征收農業水費沒有核定水費標準,只是象征性收取,每年由鄉政府向灌區交納的水費為十幾萬元,從一九九一年開始,農業水費標準根據省政府相關文件收取。委托鄉政府在每年夏季公糧時代收取,按一定比例上交灌區,一九九七年省水利廳又下發了豫價費字[97]91號文,農業水費標準提高到4分/立方米。自流灌區,未執行終端水價,我灌區而是根據以水源進入受益縣區界為計量點計量各區流量,計算水價。未級渠系管理現處于試點階段,管理組織情況、農業水費征收操作過程,沒有形成有效機制。灌區補源范圍的規劃是依據國家年統計土地補源面積來確定的,實際補源面積為三萬畝。補源區平均多年補給水量為兩千萬立方米,交納上一級供水工程水費為每畝5元,供水成本為0.2元。
3、農業水費計收方式
水費的征收方式以往都是政府定價,由各個鄉代收,統一上繳黑崗口引黃管理處,這樣往往會產生各鄉在用水量上用多用少的矛盾。加之黃河部門實行的是計量收費,而且計量準確(實行實測的辦法),管理嚴格,為能適應黃河部門的管理模式,所以,我們對各區用水實行計量制。具體方法為:在各區交接處設測量設施,實行實測,按量計費。農戶基本能夠承受現形水費標準。由于各縣(區)政府對農業水費征收認識不統一,重視程度不夠,多年來農業水費征收不到位,甚至停滯,加上黃河部門對引水要求一水一清,導致引水灌溉工作舉步維艱,造成國家投入巨資的引黃灌溉工程不能發揮效益,老百姓不能受益。清淤費用由所收取水費中支出,由于資金緊缺,引黃清淤工作也處于停滯階段。為了滿足農業灌溉要求,二零零八年由政府出資對干渠進行了清淤治理。
1、 供水工程管理情況
在工程管理上形成以干渠為主導、支渠為紐帶、田間工程為基礎、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服務體系。對骨干工程實行由引黃管理處管理并簽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定人員、定任務、定獎罰和包渠段管護、包工程維修、包供水計劃、包安全運行,實行責、權、利相結合;支渠歸鄉政府水利部門管轄,對工程的管理比較負責,大部分工程保護比較完整;農渠歸村級管理。
三、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依法征收水費,是我國發展水利事業的基本方針,實現以水養人,也是實現水利可持續發展的一項有效措施。目前,水價標準低、水費收取難導致舉步維艱、生存困難。具體表現在
1、水價標準偏低
目前,灌區水費不足1.5分/立方米,距豫價費字97[91]號文件主規定4分/立方米相差很大,距灌區成本測算值12.5分/立方米相差更遠。農村農業稅費改革以后,提高了農民種糧積極性。但是由于取消了各種收費后,國家沒有跟上對農業稅費及水利建設資金投入,使許多水利工程運轉處于停滯狀態,農業稅費改革,確實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同時也使農民對“水是商品”的認識淡薄了。
2、實收率低
一是計量工程措施問題。由于灌區建筑物不配套,缺乏量水設施,很難按計劃調配水量和控制河水流向,且未級渠系多為土渠,跑冒滲漏嚴重,水利用系數低下,造成用水戶苦樂不均及引水量嚴重的超出了實際需水量,致使農民水費支出負擔加重。二是拖欠水費比較嚴重。部分地方領導存在攀比心理,生怕自己的錢交早了,多了,吃虧。灌區引黃工程效益的充分發揮已經受到水費問題的嚴重影響。由于水費問題,一是:建筑物老化失修,田間工程配套不到位,個別建筑手因得不到及時維修,已變成阻水建筑物,引黃工程不能發揮應有效益。二是:直接導致效益面積減少,使原來能正常灌溉的農田現在無法灌溉,受損失的是群眾。用不上黃河水的農田糧食單產明顯低于用上黃河水的農田。三是:如果因水費不能及時到位,誤了農時,糧食會大量減產,造成的損失更大。四是:造成管理單位人員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拖欠工資嚴重。阻礙灌區正常運行,灌區管理單位經費不足,管理水平下降。
3、改進措施
一是加大灌區投入,把灌區改造早日列入骨干工程維修項目,省、市應每年度安排灌區一百萬元工程維修費用。
二是水費方面:提高農業水費價格,保障供水成本價,維護灌區正常運行。
三是國家可否出臺一些惠農政策,農業稅費實施以來,鄉、村群眾對水費征收存在一定的思想障礙,上級應對水費執行貼補政策,減少農民對農業投入的生產成本。
四是加快末級渠系建設步伐,將灌區建設成為標準化、現代化的灌區,為節約水資源奠定基礎條件。
五是理順工業水費征收機制,外地工業水費征收按照省政府文件,而黑崗口灌區因歷史原因,執行存在一定的難度,建議省廳要求當地政府,嚴格按用水相關法規規范文件執行,理順放水、收費機制。
近幾年來,市區建設速度加快,相當一部分灌區灌溉面積已經變為城市規劃區,建議省廳制定更為詳盡的《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實施細則》,以利灌區操作。上級應多安排灌區管理、業務管理、灌區法規、經驗交流等形式的培訓會,提高基層灌區管理技術能力,更新業務知識水平。
參考文獻:
[1] 周學文,落實水價管理辦法促進水管體制改革[J],中國水利,2003
關鍵詞:稅收效應;旅游業;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3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旅游這項活動。近年來,旅游業已經開始超越石油、汽車工業,成為發展潛力巨大,綠色無污染的世界第一產業。2010年全球旅游業提供的稅收超過了1.8萬億美元,政府在旅游方面的財政支出也達到了5240億美元,對于旅游業提供的稅收各國政府都日益關注。而作為世界旅游大國的中國,已經迎來了旅游資源開發和旅游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有望成為世界第一大旅游輸入國,旅游業的迅猛發展勢必將給政府帶來巨大的稅收收入。如何最好的利用旅游業稅收收入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同時又能夠促進旅游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是我國政府和學者都緊密關注的課題。由于目前我國的旅游總體呈現“大旅游、小稅收、低增長、低消費”的基本特征,樂山作為旅游歷史悠久的旅游型城市,其旅游也呈現如上基本特征,在積極發展旅游經濟的同時,樂山地方政府需要探索研究出一套科學、高效的旅游業稅收政策和監管機制,充分利用旅游稅收效應來為旅游業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可靠的稅收體系保障。
一、旅游稅收效應概念的界定
旅游稅收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尤其在發達國家更受到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對于其概念的理解,雖然我國學術界還沒有明確界定,但筆者認為應分為三個層次來理解,首先是旅游,其次是稅收,最后才是旅游稅收。旅游通常指人們為了休閑、商務和其他目的,離開他們慣常的環境,到其他地方去或停留不超過一年的活動。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強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而旅游稅收顧名思義就是國家對旅游活動的參與者(旅游活動的參與者既包括旅游者也包括旅游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規定的稅收制度,也包括征收的某些具有稅收性質的“費”。相比世界其他許多已經開設旅游稅的國家,我國雖然沒有單獨的旅游稅種,但是對于旅游活動征收的稅是存在的,營業稅就是我國對旅游業征收的主要流轉稅,對旅游業征收的稅主要還涉及到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有稅收就有稅收效應,稅收效應指的是政府的課稅行為引發的一系列經濟反應,而對于旅游活動征收的稅收即旅游稅收,也會引發一系列經濟反應即稅收效應,我們把稅收效應分為正效應和負效應。旅游稅收能促進公共物品(比如景區周邊公路和市政設施)公平高效率的配置;旅游稅收能給一國政府帶來可觀的稅收收入;旅游稅收具有稅負可輸出型優勢,即旅游稅收的承擔者不是當地的企業或居民,而是外來的旅游者;以上三點都是旅游稅收的正效應。而旅游稅收的負效應有:第一,收可能導致稅收的遵從成本(遵從成本指納稅人為遵從稅法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而發生的費用支出,比如稅務咨詢或者稅務申報發生的時間成本或貨幣成本)增加;第二,旅游稅收可能導致稅收收入的流失,旅游稅收具有正負效應,在為一國政府或地區帶來可觀旅游稅收收入的同時,如果不合理運用(比如規定稅率過高)又會導致旅游業經營成本增加,發展滯后,嚴重的不僅不能增加旅游稅收收入還可能導致稅收收入的大量損失。
二、樂山旅游業的現狀
樂山是川南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位于四川省中部,在四川盆地西部的邊緣。樂山自然風光秀美,旅游資源豐富,旅游活動歷史悠久,自古以來就是中國西南地區最負盛名的旅游地之一。1995年,樂山市被國務院列為全國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和甲類風景區。樂山有80多處美麗景點,擁有眾多高品位的旅游資源,最負盛名的是被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的峨眉山―樂山大佛景區,此外,金口河大峽谷、峨邊黑竹溝、嘉陽小火車、郭沫若故居等景點與峨眉山―樂山大佛珠聯璧合、相得益彰。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發展,樂山旅游取得了顯著成績,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體系日趨完善。2011年,全市共計接待國內外游客2120萬人次,實現旅游綜合收入198.9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6.32%和35.52%,旅游經濟總量穩居全省第二;人均旅游消費939元,居全省首位。樂山作為國際國內著名的旅游城市,正在順應國內外旅游產業大發展、大調整、由觀光旅游向休閑度假旅游轉變的形勢,加快推進全市觀光旅游向休閑度假旅游跨越轉型升級。而今是推動轉型、實現跨越、“二次創業”的起步之年,全市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需要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加快轉型升級,實現旅游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本文從旅游稅收效應的角度,分析當前樂山旅游稅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的研究如何利用稅收效應,完善稅制來促進樂山旅游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
三、當前樂山旅游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旅游稅收收入效應不足
旅游業在促進樂山經濟發展中起著日益重要的作用,2011年,樂山市旅游業增加值109.1元,占GDP的比重為11.9%,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8個百分點;占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46.2%,比上年提高6.2個百分點,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7.9個百分點。通常認為,旅游興則地稅旺,即旅游收入的增長勢必會帶來旅游稅收收入的增長。而樂山卻出現了與之不適應的現狀,樂山旅游經濟在蓬勃發展,但樂山旅游稅收收入卻沒相應增長,稅收的增長速度遠遠低于旅游經濟的發展速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大旅游,小稅收”的現象。
2.稅收優惠政策和方式過于單一
目前樂山旅游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且基本是以直接稅收優惠為主,對于與旅游業主要相關的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很少,其他流轉稅更是基本沒涉及。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文件,若在樂山從事旅游景區(點)保護、開發和經營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的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必須是其主營業務收入必須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享受優惠的門檻較高。對于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稅法統一規定的針對與旅游相關的文化領域,如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舉辦文化活動的收入和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稅收優惠涵蓋面小,且運用很少。單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會嚴重影響到該行業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不利于該行業的招商引資,最直觀的影響就是使得旅游項目在開發前期開發資金不足并且資金來源缺乏多途徑和多方式,從而使樂山許多潛在的旅游資源優勢無法充分發揮,難以快速實現樂山旅游的轉型升級和又好又快的發展。
3.財政對旅游產業的投資性支出相對不足且投資方式粗放
目前我國財政對旅游產業最主要的支持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政策的引導,另一種是財政直接投資,財政直接投資旅游產業表現在財政對旅游基礎設施、旅游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對旅游的宣傳和促銷、對旅游市場的規范投資、對旅游人才的培養等。旅游產業與其他產業是高度相關聯的,財政對建筑、交通的投資都會間接促進旅游經濟的發展,而旅游產業在國家經濟建設中日益彰顯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對旅游產業的投資應該是持續增加的,盡管樂山對旅游產業的發展已經給予大量財政支持,但投入的財政支出只是一個絕對數,對旅游產業的投資相比占旅游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而言,樂山對旅游產業的投資是相對不足的。同時,樂山旅游產業正處于轉型升級階段,具備產業發展之初的特點,財政對旅游業的投入缺乏整體規劃,對所開發的項目缺乏可行性研究和科學規劃。很多區縣為了爭取財政對旅游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支持,盲目開發,不根據地方實際情況作終合分析和判斷,最終很多旅游項目開發都以失敗告終,這不僅造成了公共財政資金的浪費,還破壞了當地的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
4.旅游業稅收征管難度大
旅游業由于自身的行業性質和特點以及稅法規定的其涉及到的主要稅種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的計算,決定了旅游業在稅收征管上存在問題:首先,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中國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如果境內旅游,以向旅游者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景點門票和其他代付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依據。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按照境外旅游的辦法確定營業稅計稅依據,根據此規定,旅行社往往采用相互虛開發票來虛增付給其他接團企業的費用或虛列替旅游者支付的相關可扣減費用項目的金額,以此來降低計稅依據,甚至申報虧損,達到少交甚至不交營業稅的目的。其次,目前旅行社掛靠經營成為了我國旅游業普遍而特有的現象,樂山也不例外。很多單位或個人以自稱是某旅行社“營業部”的名義開展旅游經營活動,其實質是獨立核算、自設賬戶、自持公章和財務章的獨立經濟實體,只是每年向被掛靠的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管理費”,這些掛靠經營的“營業部“就成了稅務部門和旅行社兩不管的真空地帶,勢必造成嚴重的稅收漏洞。再次,稅源監控難度較大,一方面體現在旅行社自身財務制度不健全,其發票核實的難度較大,旅游消費者大多都是現金交易,消費者索要發票意識不強,甚至旅行社拒絕開具發票,導致隱匿收入較多。另一方面體現在導游收入核實困難,導游現階段是一個高收入群體,旅行社支付其的工資雖然不高,但是來自旅游景點的購物返點回扣或者紅包的金額數目較大,其隱性收入較多,導致了個人所得稅源控制監管難度大。
5.地方稅權缺位,“以費擠稅”現象盛行
雖然地方稅是地方政府用來調控地方經濟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國目前地方稅的管理權高度集中在中央,而省與地方一級政府的稅權缺位,只有設計稅率小幅變動和個別稅種優惠的決定權,極為有限的稅權使地方政府很難根據地方經濟的特殊性有效利用稅收效應,使得促進地方旅游經濟的發展缺少了稅收調節的有效手段,更加談不上對旅游業等產業結構的有效調節。
由于地方事權多、財權少,稅權非常有限,為滿足地方財政支出的實際需要,地方不得不采取各種各樣的變通做法,因此造成了地方預算外資金膨脹、“以費擠稅”現象盛行。目前樂山旅游業的收費較多,一方面是收費的項目較多,另一方面是執行收費的部門較多,使得樂山很多旅游企業負擔較重。主要包括旅游部門收取的各種費用和基金,比如旅游發展基金和國家、省級旅游局收取的入境簽證手續費和代辦簽證手續費;以及其他部門向旅游企業攤派的各項收費,這些收費主要來自衛生、質檢、公安、環保、廣電等部門,名目繁多。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亂收費、多頭收費、重復收費、自收自支,導致了分配主體的混亂,形成了政府分配多元化和政府利益部門化,加重了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的負擔。這些費用一收取后就擠占了稅收,最為直接的后果就是財政資金的減少,財政資金的減少就不能保證旅游公共產品的有效配置,那么旅游環境也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和改善,這必然會影響到樂山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基于稅收效應促進樂山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建議
1.加大稅收政策和處罰力度宣傳,積極引導旅游企業加強和規范財務制度
稅收宣傳可以提高納稅人主動依法納稅的意識,處罰則可以對納稅人產生威懾作用,因此稅務部門可以從稅收政策宣傳和違法處罰兩方面來提高旅游業的稅法遵從度,積極引導旅游企業加強和規范財務制度。對于稅收的宣傳,一是增強旅游稅收政策宣傳的時效性,滿足旅游業的發展需求。對各個旅游項目建設,為了有利于納稅人的項目預算和融資,應該在項目實施前和竣工后都將稅收及優惠政策宣傳到位。二是增強旅游稅收宣傳的針對性。對旅游業中一些特殊的納稅群體(如下崗再就業人員、涉外企業或個人)宣傳內容應根據特殊情況作針對性的宣傳;對納稅意識較強的納稅人,可以采取電視、網絡媒體等形式;對納稅意識不強的納稅人,稅務干部應考慮上門講解,采取設點宣傳和舉辦培訓會等方式。
2.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主動爭取有利于地方旅游發展的政策支持和稅制改革試點
樂山旅游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國家各部門的優惠政策支持, 國家2011年出臺了《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根據文件精神,樂山旅游經濟開發能夠享受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優惠政策,因此地方稅務機關需要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旅游業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是對旅游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要及時到位, 做到不折不扣。二是對有潛力的大項目應該開辟稅收優惠政策綠色通道,主動幫其爭取有利于其發展的政策支持,促進資金、人才和技術的引進。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可以利用樂山擁有峨眉山和樂山大佛兩大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這種得天獨厚的優勢以及當前良好的旅游經濟發展態勢,積極向上級政府爭取有利于樂山旅游的稅制改革試點,比如環境稅征收試點,以更好的促進樂山旅游經濟與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3.加強旅游業稅收征管,提高稅收服務質量,營造公平有效的稅收環境
針對目前樂山旅游業稅收征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稅收征管:一是加強旅行社的經營和財務管理,工商部門和旅游部門應聯手嚴厲打擊“掛靠經營”現象,堵住因此形成的稅收漏洞。二是規范旅行社發票管理。為了杜絕部分旅游企業經營中不開具發票或者虛開發票的偷稅行為,稅務機關應為仔細審查其發票開具的范圍、內容以及填開金額,為每家旅行社建立發票領受臺賬;管理或稽查部門應根據臺賬登記情況,核查其發票的填開金額和賬面收入是否一致,從而確保旅行社收入的真實性。與此同時,還應加大力度打擊偽造、變造營業稅發票以及相互接團的旅行社間代開、虛開發票的行為,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三是強化稅源管理,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提高旅游消費者所要發票的意識,以減少旅行社的隱性收入。對于導游的個人所得稅源控制,一方面應督促旅行社內部建立對其員工的個稅代扣代繳制度;另一方面對于導游串通旅游景點,私自增加合同上沒有的景點私拿紅包或回扣的行為應給予吊銷導游證、沒收不合規所得等處罰,以消除個人所得稅隱性收入的根源。
稅務部門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同時,還應注意提高對旅游業納稅主體的服務質量,以減少旅游稅收的遵從成本。一是積極推行稅前提示,如旅游業新稅收優惠政策提示等。二是要簡化納稅人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縮短涉稅事項申報審批時間(比如申請享受優惠政策),使納稅人少跑路、易辦事,節省納稅人納稅的時間成本。三是改進服務態度, 提高服務質量。四要加強對稅務干部的稅收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提高涉稅事項的辦理效率,給納稅人營造一個公平有效的稅收環境。
4.加快完善旅游稅收??顚S霉芾磙k法,形成以旅游養旅游的可持續發展態勢
旅游產業離不開得天獨厚的自然生態環境,更離不開公共物品的提供和配置。根據旅游稅收的正效應,旅游稅收的合理增加既能給政府帶來可觀的財政收入,又能促進公共物品公平高效率的配置,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解決因旅游開發帶來的環境保護問題的途徑。近些年來,隨著樂山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樂山旅游行業的稅收每年不斷增長,但是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并沒有將此稅收收入完全的用于旅游業,一方面導致了旅游項目建設的所需要的相關配套設施設滿足不了項目規劃的需求,阻礙了優秀旅游項目的建設發展,影響了樂山旅游業的這整體競爭力。另一方面,導致了由于旅游開發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嚴重制約旅游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為環境的治理主要出資者還是政府,環境的治理需要政府提供強大的財政資金保障。因此,地方政府在分配財政資金的時候,要注意能夠將旅游業的稅收??顚S茫M快完善以旅游養旅游的稅款專用管理辦法,將旅游稅收的相當比例部分用于樂山旅游相關基礎配套設施的建設、樂山旅游總體形象推廣營銷、旅游項目開發補助等方面,才能夠保障樂山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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