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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 analysis harmonious society and economic system's relations, have proven any economic system are one kind of balanced, one harmonious argument, the discussion harmonious society promotes the market economy operating efficiency, had indica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must be able to move effectively in the harmonious social basis. Simultaneously also proposed, the market, the government, the culture constitu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pecial connotation together, constitu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resources deployment effective measure.
關鍵詞:和諧社會 經濟制度 資源配置 市場經濟效率
Key word: Harmonious society Economic system Resources deployment Market economy efficiency
作者簡介:龍云安,男,經濟學博士,國際職業培訓師,2006年度評為亞洲十大培訓師、中國教育培訓十大領軍人物。主要研究領域:世界經濟、跨文化管理、跨國公司、市場營銷、戰略管理、國際企業管理等。曾在著名跨國公司NPM公司和BACTEL公司共職;現兼全國100余家管理顧問公司的高級培訓師、顧問。著有《新營銷原理與實務》、《聲譽管理》、《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研究》,參與編寫了《世界經濟大詞典》等。
市場經濟運行需要具備基本的制度條件和社會條件,通常所說的自由、平等、所有權,只是制度層面的規定性,然而只有制度保障還遠遠不夠,要保證市場經濟正常運行,還必須具備非制度層面的社會條件,那就是在信用基礎上由誠信、道德倫理所構筑的和諧社會,人與人之間、人與客觀事物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相容共生、和諧相處,這是市場經濟運行的根本保障。沒有和諧的社會,就沒有健康的經濟制度。
一、和諧社會與經濟制度的關系
和諧社會是指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的社會。任何一種經濟制度都是一種平衡,一種和諧。所謂制度變遷就是一種舊的平衡被打破,建立一種新的平衡,新的和諧。在制度變遷過程中,通常會出現實質性的制度變遷,如體制、法規等和非制度變遷,如倫理道德、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等。一般來講,任何一種制度形態都會形成一種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倫理,如新的行為方式和思維方式,社會倫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盧梭在自然法理論中所描述的自然狀態實際上就是一種自然和諧。盧梭從人性本善的觀點出發,把自然狀態描述成天堂般的人間仙景。自然人按其本能無憂無慮地生活,他們的理性尚未發展,也不存在野心、貪婪心、嫉妒心、虛榮心等等,在自然狀態下,社會是平等的、和諧的。
然而,“自從一個人需要另一個人的幫助的時候,自從人們覺察到一個人據有兩個人食糧的好處的時候起,平等就消失了,廣大的森林就變成樂須用人的血汗來灌溉的欣欣向榮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貧困伴隨著農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生長。”([法]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P121)社會產生了私有和私有制,自然狀態下的和諧消失了,新的政治和諧和經濟和諧產生了。
實際上,盧梭的自然和諧只能是在特殊社會和制度下的和諧。大衛-休穆宣稱人性論是“一切科學唯一穩固的基礎”(《人性論》引言),他認為“自私”和“貪婪”是人的本性,只要人們追求私利不威脅公益就不必加以限制。把私人利益的追求限制在對私人占有不構成威脅的范圍內,社會也將達到自然和諧。
社會和諧是相對的,經濟制度一方面是實現社會和諧的手段,另一方面又會產生新的不和諧,因為,經濟制度是歷史的產物,具有許多歷史的局限性,甚至錯誤信號,必然產生制度缺陷。所以說,人類追求和諧社會,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的因素,完善制度安排,實現社會和諧。
二、和諧社會使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實際上,和諧社會提出的是一種社會秩序,反映著特定制度下的生產關系,反映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社會和環境之間的存在有序、相容共生。資源配置就是在這種特殊的生產關系下實現的。盡管任何經濟制度,本身也是一種平衡、一種和諧,但和諧的程度和內容是不同的,因此,資源配置的方式也就不同。一般來講,公平合理的社會和諧才會使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經濟,完全改變了資源配置的方式,市場機制成了首要的配置手段,人為的主觀意志在資源配置過程中降為次要,完全靠斯密先生的那只“看不見的手”來配置資源,然而,由于市場主體的先天差異性,市場機制的“非人性化”,決定了市場機制下的不公平,和資源配置的不合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一種完全有別于歷史的經濟制度,從根本上消除了奴隸制的殘酷、封建制的偏見、資本主義的市場狹隘,為自由、全面、和諧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第一次把社會資源的配置納入公正與合理的軌道。市場機制既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同時,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政府對市場機制修缺補漏,也成為社會資源配置的手段之一。社會主義制度下,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沒有階級的偏見。中國傳統文化 “平衡和諧,人己關系,天人合一”決定了中國社會主義社會市場經濟的人文精神。“中和位育”作為儒家文化的精髓,是中華民族的基本價值取向。其中“位”即秩序,“育”即進步。位者,安其所;育者,遂其生。“中和”的觀念在文化上表現為寬容與共享,要求相互理解、相互寬容、多元共生。所以說,市場、政府、文化共同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內涵,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可以看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就包含著豐富的中國傳統文化內涵,有著其他社會制度不曾擁有的和諧根基。在這種經濟制度下的社會和諧,才是人類追求的美好和諧,按照社會主義和諧經濟制度配置資源,才是人類最合理和最優的資源配置模式,實現真正的“帕累托最優”。
今天,我們倡導構建和諧社會,就是把優秀的中國傳統文化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之中,形成合理、和諧的經濟制度,從而使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三、和諧社會使市場經濟更有效率
市場經濟本身追求效率,但由于市場經濟自身存在著缺陷和市場機制失效,使市場經濟制度失去了原有的平衡與和諧,從而降低了市場經濟的效率。所以,構建和諧社會,就是消除市場經濟中不合理、不和諧因素,使市場經濟制度趨于完美,從而提高市場經濟效率。
然而,古典經濟學把市場奉為圣經,休穆先生的“人性”只能在市場上得以充分發揮,斯密先生“看不見的手”也是在市場上顯示作用,李嘉圖視市場為上帝,整個古典經濟學都是那么崇拜市場,不關心市場帶來的負面后果。其實,在現實中,市場是不完備的。因為,市場無法消除規模經濟所帶來的分配不公;保險機制也無法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由此而出現市場失敗者,并因此而陷入困境,波及家庭和個人;市場無法消除外部不經濟性,破壞他人和社會,如環境污染。這些市場經濟的缺陷,就是社會和諧的威脅因素, 當然,不能否認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有效性,也不否認市場機制下的效率,但它給社會帶來的負面效應,確實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
市場經濟的效率來源于社會和諧與合理的資源配置,構建中國和諧社會,就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消除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促進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人與社會之間協調相融,人與自然之間多元共生,在和諧關系下,生產、交換、消費、分配得以合理有效。資源配置合理,利益分配公平,這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
參考文獻:
論社會信用,大衛-休穆,商務印書館,陳瑋譯1997
休穆對社會市民的系統認識,[日]大野精三郎,胡企林譯1982
經濟學說史,陳孟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
關鍵詞: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法;生態經濟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循環經濟(recycle economy)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之后,在少數發達國家中出現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實施循環經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就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按照清潔生產的方式,對能源及其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的生產活動過程。它要求把經濟活動組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其特征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環經濟的提出啟發了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的關于資源與環境的國際經濟研究,拓寬了20世紀80年代的可持續發展研究,把循環經濟與生態系統聯系起來。
基于上述“循環經濟”的主要概念,循環經濟的內涵主要包括:第一,要著眼于生態效率。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統一起來,充分發揮物質的可循環利用性,這是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循環經濟的前提和本質是清潔生產,這一論點的理論基礎是生態效率;第二,優化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循環經濟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護日益稀缺的環境資源,優化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產業發展的集群化和生態化。這樣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資源與核心的產業,成為生態工業產業鏈中的主導鏈,以此為基礎將其他類別的產業相連接,組成生態工業網絡系統。
二、循環經濟制度的國外立法概況
通過立法促進廢棄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循環經濟制度,是發達工業國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項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日本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在快速工業化的道路中,加倍地體驗了環境破壞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紀90年代,集中制定了廢棄物處理、再生資源利用、包裝容器和家庭電器循環利用、化學物質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規。2001年4月,日本開始實行八項循環經濟法律,其中《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作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經濟社會的根本原則:“根據相關方面共同發揮作用的原則,通過促進物質的循環,減輕環境負荷,謀求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可以說,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環經濟法律。
美國1965年于第一次將廢棄物綜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在1986年頒布了《資源保護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環利用的內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較詳細、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國的固體廢棄物管理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美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循環經濟法規,但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環法規。
德國1986年頒布了《廢棄物限制及廢棄物處理法》,發展方向從“怎樣處理廢棄物”的觀點提高到了“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國民義務。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把廢棄物處理提高到發展循環經濟的高度,并建立系統配套的法規體系。
另外,1992年,韓國開始實施“廢棄物預付金制度”,即生產單位依據其產品出庫數量,按比例向政府預付一定數量的資金,根據其最終廢棄資源的情況,再返回部分預付資金。2002年,韓國將“廢棄物預付金制度”改為“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即從限制廢棄改為再利用。
此外,在北歐、法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荷蘭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多部單項的資源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
三、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創建
在“可持續發展”這一基本國策的指導下,2000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公布,啟動了我國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步伐,這是建立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一個良好開端。在《環境保護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規定。另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法規、規章,主要有:《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完善現有綜合利用政策幾點補充規定的通知》、《關于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與新建和擴建工程實行“三同時”的若干規定》、《1989-2000年全國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綱要》、《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冶金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細則》、《化學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細則》、《能源部粉煤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現行的這些政策、法律、法規為規范我國循環經濟的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因此,該方面的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重點應做好以下幾面的工作:
(一)將發展循環經濟、走生態經濟道路的內容寫入國家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一個部門法都必須在憲法的指導下制定。將在可持續發展指導下的循環經濟制度寫入憲法,是建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最重要的環節。經濟發展同資源與環境保護是密切關聯的,構成了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環境、資源、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國家發展的必由之路,應在國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環境立法與政策中得以體現。
經濟管理是企業合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的經濟管理水平越高,其經濟效益也會越高,它在經濟競爭中優勝的可能性就會越大。我國的經濟狀況正在默默地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不斷地影響著我國企業的發展。面對新形勢,部分企業已經在不斷地做出調整與改變。倘若不能做到與時俱進,堅持一成不變、固守己見,就不能很好地去適應社會。歷史往往教會我們很多東西,比如說清政府就是因為閉關鎖國,不能合理地學習與借鑒其他國家的優點,一直頑固不化,才導致我們國家被外國列強欺負。企業改革是決定他們能否在發展的大道上走得更遠的重要條件。所以,企業創新和改革理應受到高度的重視。我國仍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目前正處在經濟轉型期,由原來的人為調控占主導位置逐漸轉變為市場經濟占主導位置。企業要想在經濟的轉型之中站穩腳步,就必須不斷地進行改革和創新。
二、企業經濟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管理觀念的老套
俗話說得好:“要想改變一個人就得先改變他的思想”。要想改變一個企業也是如此。企業改革的先決條件就是注入改革和創新的觀念。然而,目前部分企業并沒有改革的意識與覺悟,它們固守己見,處在一成不變的運轉之中,毫無改革創新之意,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無法用發展的眼光來規劃企業長遠的發展。沒有危機意識就沒有創新意識。企業改革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而應該落實到實際行動之中。只有進行了管理觀念的不斷改革,保持高度的危機意識,才能在經濟的競爭長河之中處于不敗之地。
(二)殘缺的管理制度
完整的經濟管理制度也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然而,目前部分企業存在著企業管理制度殘缺的問題。筆者將企業發展和經濟管理制度中的問題做了以下歸納:第一,部分企業有較完善的經濟管理制度,卻沒有較好的監督制度,這就導致企業的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被落實。第二,部分企業尚不能找到真正適合自己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任何東西不是最好的就是最適合自己的,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也是如此。第三,部分企業一味追求眼前暫時的經濟利益,而將企業經濟管理體制狠狠地甩在了后面,忽略了對企業長遠發展的考慮。好的經濟制度運營必須要有經濟的支持,企業的經濟制度超過了經濟的發展,就會造成經濟制度的浪費。企業應該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發展制定適合自身的經濟管理體制。
(三)企業經濟管理結構性不強
良好的經濟管理體制必備的條件有兩點:第一,完善的經濟管理結構;第二,管理人員較高的素質。但是,就諸多企業而言,這兩個條件尚不能完全具備。經濟體制的結構性決定了企業的辦事效率,如果一個企業的經濟管理制度結構性不強,可能會導致企業的辦事效率低下。
三、如何進行企業經濟管理的創新
(一)創新理念,營造創新氛圍
新形勢下企業經濟管理的改革不能僅僅停留在表面形式,而是應該落實在實際工作當中。企業領導者應該意識到,只有不斷地進行改革,才能在經濟競爭之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領導應該大力傳播創新與改革的觀點,并著手進行經濟制度的改革與創新。現在的社會是一個不斷地進步和發展的社會,每一分鐘,甚至是每一秒鐘都有可能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企業要意識到在競爭中取得勝利的不容易。企業可以定期對員工進行改革與創新教育,使企業的每一位員工都有改革與創新的意識,給公司營造良好的氛圍,這樣做會有助于企業進行經濟管理的改革。企業之間也應該相互學習,在學習中探尋真正適合自身的經濟管理體制。
(二)創新企業的文化氛圍
企業在改革的初期,受制于先前管理模式的影響,企業職工在思想上很難快速來適應。此時,企業需要發揮企業文化的強大凝聚力,在傳統企業文化的基礎之上來豐富和創新文化內涵,使得新的管理模式與企業文化融合,進而發展為一種新的特色文化,讓企業職工在文化氛圍的熏陶中逐步開拓思維,以更加積極的心態去接受新的管理制度。
(三)創新工會工作方法
企業工會對于工人階級而言,既是指路燈,也是掩護傘,更是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劑。企業要想提升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將職工與企業真正地凝聚在一起,需要在工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強化工會任務的針對性,充分地將理論轉化為實踐,積極主動地貼近職工生活。工會在進行決定籌劃以及處理員工利益相關問題時,要堅持正確的發表見解。在企業改革與創新的進程中,理應高度重視工會職能的發揮,使其真正發揮職工的代表作用。當然,企業工會的角色定位也是處在不停地變革之中,這也會助力于企業連續穩固發展。
(四)提升企業經濟管理者的素質
提升企業經濟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以最為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來保障企業的發展。中層管理人員必須要定期參加高層次的教育培訓,結合工作實際,強化對新形勢下經濟發展態勢的準確把握,以指導職工的日常工作。企業領導及決策者必須要重視示范引導的作用,鼓勵職工工作的創新。最后,為了保證經濟管理隊伍的穩定與良性發展,需要做到合理定崗,保證人盡其才,同時還要積極吸收優秀的人才,淘汰不合格人才,進而提升團隊的整體水平。
(五)嚴格落實經濟管理體制的創新
落實才是一切的最終歸屬地,任何的理念和措施如果不能被落實,都將是無謂的存在。企業要進行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絕對不能只是說說,一定要落實到實際的工作當中去,只有這樣,理論才是有實際意義的。當前社會的形勢瞬息變化,企業要時刻繃緊改革創新的弦,不斷地進行改革,方可緊跟時代的步伐。我國經濟正在向市場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方向發展,而不再是人為的調控為主。這樣的社會經濟形勢對于企業而言是一把雙刃劍,既是機遇,也是挑戰,關鍵取決于企業如何應對。
四、結語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核心制度 現代產權制度原則 現代產權制度內涵
雖然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及理論界現代產權制度的重要性作了許多論述,但對其戰略地位、原則和基本內涵還有深入探討的必要,這將有助于增強改革的自覺性。
一、建立現代產權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核心
1、所有制的核心是產權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制度基礎工作是構建現代產權制度。由于所有制是一個高度抽象的概念,因此,現實生活中所有制各種實現形態及其發展形態,實際是表現為產權形態。從這個意義上講,產權可視為所有制的核心,那么,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基礎,當然就是現代產權制度。因為,我們要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顯然不是古典的市場經濟體制,而是建立在現代生產力高度發達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體制,尤其表現為,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作為制度基礎的市場經濟。所以,按照經濟學的這一基本原理要求,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理應成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
2、按制度經濟學理論,產權制度是社會經濟制度結構中最核心的制度
林毅夫認為,制度可以區分為制度安排與制度結構。前者是指在特定領域內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組規則;后者則指經濟社會中所有制度安排的總和。但制度安排還可以進一步區分為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一般的制度安排,因為一個經濟社會的制度結構,不是所有制度安排隨機的、簡單的加總,也就是說,在制度結構中必有一個或幾個作為基本制度安排起決定作用,它(們)決定和影響其他一般的制度安排及其性質和功能,從而決定了該制度結構的構成和性質,使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現實中的制度變遷問題。從經濟的制度結構來說,計劃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可以看作兩種不同的經濟制度結構。而所有制或產權制度,則是制度結構的基本制度安排,它決定并影響著其他一般制度安排。例如,在改革開放后的20多年里,由于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制度安排的形成,更精確地說,是產權制度的變遷,決定并影響了其他一般制度安排的變遷和形成,從而導致了計劃經濟體制的制度結構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結構轉變。所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就是要改革傳統計劃體制的產權制度這一基本制度安排,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產權制度。
二、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原則
1、建立與現代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趨勢相適應的產權制度
農業社會的權利制度,是以身份權、土地產權為中心的;工業社會的產權制度,是以機器、設備、材料等物質資本的產權為中心的。雖然我國首先需要完成工業化任務,重視物質資本產權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歷史的發展趨勢,即一個越來越以人力資本產權為中心的世界經濟社會的形成。為此,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就必須充分體現每個人自由的選擇權、流動權、就業權、勞動權、創新權,以及享有勞動(包括一切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創造的一切有形和無形成果的權利。
2、建立屬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基礎
既然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那么,在此基本制度規定下的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產權制度,就必須體現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基礎。因此,要建立的現代產權制度,在結構上必須是國有產權、集體產權、社團產權、法人產權、私有產權、個人產權、混合產權等多種不同產權,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聯系融合的產權結構。所以,我國既要學習發達國家的產權制度,也要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允許和鼓勵各種形式的產權制度創新,尤其是各種混合產權制度的創新,是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趨勢。
3、建立必須符合現代市場經濟法治要求的產權制度
所謂的現代市場經濟,是一個以高度發達的分工和專業化,密切合作和充分競爭為本質特征的復雜經濟體系,也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活動組成的經濟體系。在這種經濟體系中,一切分工和交換關系,都必須建立在由國家提供第三方的產權界定和保護的基礎上即法治的基礎上,而不靠傳統的身份權關系,如血緣關系、同鄉關系、朋友關系、上下級關系等來維系的。因此,我國的現代產權制度,首先要在憲法的層次對所有的財產即無論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無論是有形的財產還是無形的財產等等,都必須給予明確的界定和保護,同時還需要嚴格劃清政府公共權利與公民私人權利的范圍邊界,以防止公權侵犯私權。其次,由于這種現代高度非人格化交易關系,而使得各種交易糾紛十分復雜,因此必須保持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否則,產權的第三方保護將是不可能的。
三、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內涵和特征
關于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內涵和特征,《決定》已概括為四句話:“歸屬清楚、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但除了這四條以外,還需要增補很重要的一條,即“選擇自由”。另外,“歸屬清楚”不如改為“界定清楚”似乎更準確些。因此,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概括為:“界定清楚,權責明確,選擇自由,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1、界定清楚
將歸屬改為界定主要有兩點理由:一是歸屬在我們的通常理解中,是指財產歸誰所有的關系,很容易把它理解為狹義的所有權,從而不利于各種產權關系的把握。二是把它理解為廣義的所有權,但這種歸屬,只涵蓋了作為產權的客體與主體的歸屬關系,難以表達產權的行為邊界含義,在現代產權制度中十分重要。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界定清楚的產權,應是具有人格化的產權,也就是說,產權要明確界定在有行為能力的主體上。這不僅是現代產權制度的重要意義,而且對于公有產權來說或許更重要。在現代市場經濟里,交易中的產權更多的是表現為法人產權的行為。法人是法律認可或規范的有獨立人格的團體組織,因而,它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團體組織。但是,我國的公有產權,雖然歸屬十分清楚,如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但是,由于它們不具有這種人格化主體的性質,因此在人格主體上即行為主體上卻是界定不清楚的,從而導致交易關系混亂,并為個人侵吞公有產權提供了便利條件,這種不具有行為主體的產權特征,也正是我國國有制經濟和集體所有制經濟效率不高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而且,只有界定了人格化主體的產權,才能夠權責明確。
2、權責明確
完整的產權,顯然還包括利益,因此,這里的“權”即權利,涵界了相應的利益,所以,完整的表述應為:權責利的明確。其次,權責明確,只是一個簡略的說法。也就是說,現代產權制度,不僅要求在權責利上有明確的、具有人格化的產權主體,而且,權責利還應是對稱的,即多大的權力必須與多大的利益,及多大的責任相對應。否則,不對稱的權責利將導致權力的濫用,逃避責任,利益分配不對等,從而,產權起不到應有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實際上,產權制度的效率與權責利的對稱性是正相關的。所以,權責利最大限度的對稱性,是現代產權制度的一個特征。
3、選擇自由
為什么要增加這一特征?因為,現代社會是一個高度分工和專業化的社會,每個人只能掌握極片面的一小部分知識,因此,個人最清楚自己范圍所及的事情,從而作出最有利的選擇。在每個人自由選擇的基礎上,市場便把這分散的知識匯集起來形成價格信息。而這樣形成的價格機制,才能起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所以,有人格化的產權主體,在社會習慣和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具有選擇做什么、不做什么和怎樣做的自由權,這是現代產權制度不同于前現代產權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在前現代,因各種國家權力和各種封建特權的種種限制,產權主體的選擇是不完整、不充分的,因而他們的創造性也相應受到限制。目前我國就存在類似的限制,例如銀行等行業,只對國有企業甚至外資開放,而限制民營企業進入。實際上,現代社會,尤其在知識經濟時代,如果產權主體充分自由的選擇權被抑制了,那么創新的源泉也將同時枯竭。美國硅谷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由于那里的人們限制最少,他們在合作和競爭中都享有充分自由的選擇權,從而才可能在無數的“試錯”中篩選出具有商業前景的創新技術。所以,我國要建立的產權制度,也應具備這一現代特征。
4、保護嚴格
產權僅界定清晰還不行,它在各種交易關系中還必須得到嚴格實施才有意義。馬克思也說過,所有權必須實現,否則毫無意義。怎樣得到可靠的產權實施,這就必須有嚴格的保護。雖然傳統社會的產權實施可以靠親緣關系,熟人關系,倫理道德,甚至建立個人武裝來維系,但在現代社會,產權的實施主要靠國家的法律來保證,而且,只有在國家法律的保護下,產權的實施才是嚴格的、可靠的、具有效率的、公正的。所以,保護嚴格是現代產權制度的一個特征。
5、流轉順暢
流轉順暢是指產權的流動性和交易性特征。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的效率往往會高于以往的社會,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該社會能夠“地盡其力,物盡其用,人盡其才”,每一資源都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用經濟學術語講,叫資源最優配置。那么,為什么資源能夠得到最優配置?這就得益于產權的流動性和交易性。例如,同樣一元錢,在自己手中只能購買價值一元的消費品,但在企業家手里,它卻能為社會創造出10元,甚至百元的財富來。但是,如果這一元產權不能充分流動和交易,那么就到不了企業家手中。產權的流動性和交易性也是現代社會產權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而在前現代社會是沒有的。因為,不僅產權有種種限制而邁不開步,而且也沒有現代這樣發達的統一市場。所以,建立流轉順暢的產權制度,意味著要打破我國目前地方、部門分割和封鎖的市場狀況,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 程啟智:內部性與外部性及其政府管制的產權分析[J].管理世界,2002(12).
[3] 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中文版)[M].上海三聯書店,1991.
關鍵詞:行政壟斷;經濟;影響;規制
一、行政壟斷概述
(一)行政壟斷的含義和外延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不斷完善。在市場經濟制度下,企業的生產與經營主要受到市場規律的調整,市場的供求關系成為影響企業生產與經營活動的主要因素。從這一點來看,是與我國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存在顯著區別的地方。行政壟斷現象的產生不僅有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權力關于經濟發展的一般性因素的原因,還有我國經濟制度的歷史原因。這主要受到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方式有關。并且,行政壟斷概念的把握最核心的一點就是權力與經濟的互動關系。這種互動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不利的一方面。其中不利的一方面則構成了行政壟斷對經濟秩序以及經濟規律的破壞,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規制,主要是集中在行政壟斷這經濟干涉不當的情況下。
(二)行政壟斷在我國的發展歷史及表現形式
對行政壟斷問題的關注,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發展而進行的。行政壟斷是我國社會轉型時期,隨著經濟轉型而產生的一種經濟現象。隨著改革的深入,各地方為追求本地經濟的發展,促進本地企業的經濟效益,從而產生了行政壟斷的新形式,即地方保護。我國《反壟斷法》規定了六種行政壟斷行為,具體如下:1、強制買賣: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中者提供的商品。2、地方保護主義、地方封鎖: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者限制招標、投標: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4、限制市場準入: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采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5、行政強迫壟斷:即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法律規定的壟斷行為。6、抽象行政行為壟斷:即指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二、行政壟斷的理論分析
(一)行政壟斷出現的一般原因
政府以及國家的形成其共同點,是為了服務于社會的政治、經濟與文化事業的。在標準經濟學中,有兩個術語,一個是“政府壟斷”,另一個是“政府授予壟斷”。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壟斷權力(比如酒類專賣、煙草專賣),后者是政府將壟斷經營權授予某一個企業。中國所說的“行政壟斷”實際上就是包括了經濟學的“政府壟斷”和“政府授予壟斷”。政府在市場活動中,不僅能夠通過各種手段促進和維護競爭,也會為了一定的目的在某些領域禁止或限制競爭。與此相關的是轉型國家行政壟斷的發展,由于在歷史上沒有自由對抗封建壟斷的過程,轉型國家行政壟斷的普遍性主要由其政治特性和權利性共同決定的。轉型國家的政治特性是從全局性的國家壟斷到局部性行政壟斷。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行政權力和經濟力量緊密結合,成為嚴格制約企業的力量。從經濟以及社會轉型的國家行政壟斷的根源的共性,就在于固有的權力理念深陷在社會經濟干預中。
(二)我國行政論斷的特征及特有原因
我國行政壟斷的產生以及發展不僅有市場經濟中壟斷形成的一般原因的影響,還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政府權力與市場的關系有關。我國行政壟斷的原因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是行政壟斷的體制淵源。計劃經濟時期,政府被賦予了強大的經濟職能,從物資分配,到勞動力的配置,以及各種商品的價格都由政府以計劃的方式進行。市場的作用幾乎完全被排除。長期的計劃經濟給我們帶來的災難不僅僅是經濟的萎縮,更重要的是這種體制在社會生活中的慣性,尤其使我們的政府職能遲遲不能實現轉變,不能使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科學化。經過不斷改革,我國最終也選擇了市場經濟這一實踐證明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體制。盡管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已有近十年的歷史,但許多行政機關仍然屢屢違背市場規律,憑借自身擁有的權力進入市場。行政壟斷就是計劃經濟之后政府部門仍然試圖按照自己的意志統治市場的表現,是計劃經濟的一種殘留形式。
三、當前行政壟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一)正面的影響
行政壟斷在我國的經濟環境下,有著其特定的內涵。對這一點的認識主要是在任何的社會中,總會存在由于歷史的、社會的、政治的、文化的、經濟的、法制的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形成的為社會共同體所普遍認可的行為習慣或者法律規范。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近30年的事情。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從某種程度上認可了市場經濟體制能夠進一步解放我國的生產力,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但這并沒有徹底的否定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干預經濟,政府組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隨著當前世界經濟危機蔓延全球,國家宏觀調控呼之欲出。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些也都在證明這國家權力對社會經濟干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行政壟斷與現時語境下的國家宏觀調控,二者在本質上是共同的,即促使經濟的有序發展。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行政壟斷在集中資源配置,促進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是有著積極意義的。
(二)負面的影響
行政壟斷對我國經濟帶來的消極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從本質上來講,行政壟斷就是利用行政權力壓制自由競爭,顛覆了市場經濟存在的基礎,與公平競爭理念相悖,其危害性遠大于經濟壟斷。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場的統一、開放,而行政壟斷總是以某一地區或某一部門的利益為出發點,將該地區或該部門隔絕開來,形成地區封鎖和部門經濟封鎖,從而直接阻礙和破壞全國性統一和開放市場的形成。受到保護的部門和地區,為了爭取一個“正當的合法競爭”,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過技術創新和新學管理來提高競爭能力,而是將大量費用用于行賄,以取得相關部門的庇護,這也導致了、權錢交易等嚴重的社會腐敗問題。
(三)需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法治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在不斷完善。在看到我國法治以及《反壟斷法》取得的可喜進步的同時。不得不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制度改革的阻力越來越大。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進行,不僅是制度發展的一個必然結果,也是我國不得不進行的結果。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制度背后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團或者利益階層。推進行政壟斷的監管所面臨的阻力越來越大。這就要求不僅要在立法層面上改革不適應市場經濟制度要求的行政壟斷制度,還要適時的引入社會力量對行政壟斷行為進行監管。
四、完善我國行政壟斷法律規制的對策建議
(一)嚴格限定豁免范圍
在我國經濟體制向現代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適當的行政干預發揮著代替轉型過程中的市場缺位的作用,避免市場機制的失控及經濟波動,保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的作用。《反壟斷法》第七條:“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這就是我國《反壟斷法》中的豁免制度。豁免制度,又稱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指國家為了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反壟斷法及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某些壟斷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的法律制度。我國《反壟斷法》之所以認可反壟斷豁免是因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與‘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對我國行政壟斷的規制,應該限縮我國反壟斷法中的豁免制度。
(二)建立反壟斷的私人執行制度
“破除行政壟斷、消除市場的人為分割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壟斷行為的規制不能單單靠政府的公共執行,因為在某些壟斷事件中,政府行政部門本身就是利益關系者。在這樣的一種利益關系中,就很難保證公共執行的積極性與有效性。
由此可知,此時的私人執行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私人執行不僅是一種權利救濟的途徑,也是反壟斷法的實施方式之一,有助于彌補和矯正公共執行的不足”,更有益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結語
市場經濟的發展,是一個開放性的過程,這是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顯著區別的地方,也是市場經濟發展能夠保持充足的動力、活力的原因所在。市場經濟的規制需要不斷完備的法制進行指引,同樣,也只有完備、良好的法制才能真正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二者之間才能表現的相得益彰。“在市場經濟中,法律平等地保護一切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平等地要求一切主體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對一切主體的一切違法行為都要依法予以校正和制裁,不給任何市場主體以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律規范就是這樣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社會經濟中存在的行政壟斷,隨著我國法治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也越來越多的受到監管,并且接受市場經濟規律的調整。
(作者單位:武漢工程大學)
參考文獻:
[1]曹士兵,《反壟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陳佳貴,《中國企業改革發展三十年》,中國財經出版社,2008年版。
[3]關保英,《行政法的私權文化與潛能》,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蔣悟真,反壟斷法的基本精神闡釋,《社會科學》,2009年第9期。
[5]孔祥俊主編,《中國現行反壟斷法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6]李昌麒,《經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7]李國海,《反壟斷法實施機制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8]李俊峰,《反壟斷法的私人實施》,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9]邁克爾?考斯泰基著(英),劉平、洪曉東譯,《世界貿易組織的政治經濟學》,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10]呂忠梅、陳虹,《經濟法原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當政府為了引進一項新“制度”而頒發法令,那么法令的實施在一定的經濟、政治和社會背景下經常產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在一些國家,政府為了模仿發達國家的公司控制市場,頒布了私有化法令,其中的一個意外后果是公司控制權普遍被內部人掠取,像原國有企業的經理,他們在經濟“轉型”前已經掌握了實際的控制權。這種情況有些類似于將實驗室研制的藥品用在人體身上,因人體的復雜性而出現副作用。意外情況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理想計劃和現存制度環境之間缺乏必要的“耦合”。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于公允價值的引入,我們應該考慮制度方面的問題。從財政部頒布的38項企業會計準則中僅適當地引入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可以看出,在我國的轉軌經濟制度背景下,還不能全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因此,在實際應用中我們還是要考慮如何在我國的制度內合理使用公允價值。
一、公允價值的涵義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1995年6月的第32號國際會計準則(IAS32)中,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是:“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結算的金額。”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2000年2月的第7輯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S7)中,對于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交易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強迫或清算的情況),當前資產(或負債)的購置(或發生)或出售(或清償)金額。”
FASB在2004年6月的《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中,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是:“資產或負債在熟悉情況、沒有關聯的意愿參與者的當前交易中進行交換的價格。”
我國財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表述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從內容上來看,公允價值的定義略有差異。總的來說,它是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但是,這個金額是在許多限制和假定條件下取得的,正是這些限制和假定條件才使公允價值具有了特殊的內涵。首先是公平交易。它是取得公允價值的必要條件,是指交易雙方處于完全競爭市場環境,雙方都獨立競爭,不存在相互關聯的關系;其次是完全市場。參加交易的各方必須充分了解市場情況,縮小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更好地確認交易價格,這是獲取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重要條件;再次是時態觀。公允價值計量的時態觀是動態的,有別于歷史成本計量的靜態時態觀,使企業會計報表信息更加相關、對決策更有用,這也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優于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是價格估計在交易或事項尚未發生時按照當前的市場情況,對市場價值發生變化的資產和負債重新計量。由于公允價值的計量有條件約束,許多因素都要依靠判斷和估計,所以價格估價也是公允價值的突出特點。這就要求對于公允價值的運用要有嚴格的經濟制度與之相適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美國會計準則之所以全面、深入地運用了公允價值,正是與其成熟的現代市場經濟制度密切相關的。
二、我國轉軌經濟時期公允價值的適用性
我國轉軌經濟時期特殊的經濟形態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經濟體制的轉軌,指我國正在從計劃經濟體制轉變到市場經濟體制,這是制度選擇;二是發展階段的轉型,指我國正在從不發達狀態邁向現代化。轉軌經濟形態就是要通過制度選擇改善發展的激勵條件,同時發展對制度選擇、形成也具有反作用,因此制度選擇和發展階段之間存在契合關系。當兩者還不能完全契合時,就會帶來矛盾和結構性失衡,導致經濟建設的諸多問題,如產權管理體制不順、市場約束不強等。正是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公允價值在我國還不能全面地推行,具體表現如下:
(一)市場不活躍,缺乏公平價格的形成機制。對于絕大多數資產和負債而言,很難找到可以觀察到的市場價值。我國現在還處于市場經濟初級階段,市場化程度還較低,各類要素市場的運作還不夠正規,中介機構尚難以真正獨立、客觀、公正地行使中介職能。還有一些中介機構缺乏誠信,對一些資產或負債的評估有失公允,資產評估的科學性還存在較大欠缺。這些反映了我國目前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價格波動較大,這樣公平交易就不能完全實現,進而通過資本市場交易的一些資產和負債的市場價格也就不公允。
(二)我國證券市場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萌芽,并伴隨經濟轉軌的腳步快速成長起來。但是,證券市場“邊干邊學”的制度變遷本質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中必然存在諸多問題。公司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公司治理效率有待提高;公司資本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股東會、董事會與經理層面的權利制衡關系還有待建立;證券市場監管透明度不夠。證券市場上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場價格處于不斷變動的狀態,這是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一大原因,但是前面所說的我國證券市場的諸多問題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價格動態性的信息無法及時傳遞給投資者,那么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價格的確認也就不公允。
(三)存在大量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的現象。企業產權中有政府、債權人、所有者、經營者和其他與企業相關的個體等利益主體,由于他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驅動,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利益沖突。此外,企業的經營者比所有者在獲取信息方面擁有更大的優勢,從而在實際中出現了大量利用債務重組、投資、非貨幣易中公允價值偽造會計信息的現象,不僅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而且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運行。
由此可見,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制度背景,做出謹慎的改進,在引用上應只是趨同而不是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市場經濟已經很成熟,市場體系很完善,地位也很牢固,而公允價值恰恰又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同時,西方發達國家在公司治理、綜合監管體系、信用中介體系等內外部經濟制度都較為先進,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很高,具有適合公允價值全面、深入應用的土壤。而我國特殊的轉軌經濟形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成熟市場經濟體制還有差距,因此,新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適度引用是符合國情的。
三、對公允價值推行的制度建議
由于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不成熟,保護投資者和懲罰財務舞弊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制度因素的限制,公允價值還不適合在我國全面的推廣。但從長期來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必將對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提出挑戰,也會為公允價值的使用提供直接的現實需求。這時就需要我們設計一項可以實現既定目標的制度,只要我們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成熟的現代市場經濟制度,那么全面、深入的應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也是可行的。
首先,建立健全活躍的市場體制,使各種資產或負債的市價很好地反映其真實價值。在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下,價格是所有市場參與者在充分考慮了收益和風險之后所達成的共識。此時,價格才能成為真實的、準確的市場信號。這樣才能創造一個有利于公允價值全面推廣的現代市場經濟制度。
摘 要 會計制度改革不僅具有著豐富的內涵,還擁有著非常廣泛的外延。如果需要對整個會計結構進行改革,則會計制度改革是會計改革的核心和實質,由此可見會計制度的重要性。會計制度必須要和當時的經濟環境適應才能夠真正發揮其功效,如果經濟環境發生變化,則會計制度也需要進行必要的改革來與之適應。在本文中,筆者對會計制度改革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 會計制度 改革 思考
一、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歷程
對于我國而言,會計制度的改革和我國經濟的發展、經濟制度的革新等是伴隨在一起的。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市場制度日漸完善的過程中,會計制度也隨之進行了一些適應性地發展和變化。從會計制度的改革歷程上來看,一直保持在循序漸進的狀態中,一開始僅僅是頒布一些新的政策或者規定,制度整體上的改動比較小。但是隨著我國各方面改革力度的不斷擴大,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那些誕生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各項財務制度的不足和弊端已經充分顯現出來,并成為了我國會計不斷發展和進步的阻礙。因此,以前的小修小改已經不能夠挽救漏洞百出的會計制度,必須進行徹底的變革。在1992年,我國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揭開了我國會計制度進行徹底改革的序幕,此次事件也成為了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一大重要事件。但是《企業會計準則》僅僅是一部基礎性的會計準則,許多細節問題還需要完善,因此,在隨后的兩年中又下大力氣進行有關具體準則的起草和制定。在1994年公布三十份草案向權社會公布意見,并于1997年向社會頒布了第一個具體的會計準則,其后又公布了不少了具體的會計準則,是我國的會計制度體系的框架日益完善。縱觀我國會計制度的改革歷史便可以發現,我國會計制度的改革不符顯然契合了我國經濟制度的改革節奏。在我國經濟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我國的會計行為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經濟的方方面面均受到了深刻地影響,同時也讓我國的會計制度獲得了與世界接軌的機會,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營造了良好的分為,創造了積極的環境。近些年,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國際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例如,目前的會計制度中的關于會計核算基本原則、關聯方披露、會計要素定義、資產減值以及收入確認等方面的規定做到了與國際社會的一致。
同時,我國的財務會計理論發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會計要素得到了重新界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采用了經濟利益流入和流出理論,對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基本會計要素進行了重新界定,它與1992 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相比較,是一個顯著的進步。第二,重新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在會計改革的過程中,會計報表體系也是在不斷改進和完善的,起初采用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后來調整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現在實行了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等報表,同時還對報表的內容和格式進行了調整。
二、市場經濟制度和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
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必須要建立在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基礎之上,它的有關規定一定要滿足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從事物的發展規律來看,市場經濟必然要經歷一個從不完善到相對完善,再從相對完善到比較成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會計制度也必須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來做出相應地調整,經歷一個從不完善到相對完善,再到非常完善的發展歷程。
然而,會計制度的改革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又有著不一樣的特點。具體而言,首先,市場經濟的變化和發展是需要遵從一定的客觀規律,是社會大環境的變化。因而其發展和變化往往表現出一定的內在必然性。但是,會計制度是在該市場環境下進行了與之相適應的自我約束行為規范,具有行政約束和行政限制的功用,一旦改革完成,便會保持一定的穩定性,改革完成之后通常會在社會上運行一段時間再進行變革,因而又具有一定的改革間歇性。
因此,進行會計制度改革的時候,除了要充分考量當時的經濟環境和經濟氛圍之外,還應該體現出適當的前瞻性,即改革方向和改革趨勢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要保持著一致性,至少不能夠和原來的發展方向相背離,借此增加改革后會計制度在處理新事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促使我國會計制度和國際先進水平接軌
會計制度作為一種上層建筑,必須要隨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經濟制度的差異,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有別于西方國家,但就發展市場、規范市場體系這一點而言,各國的目標是一致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的日益形成,我國市場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場體系,加入國際性的商業交易網絡。適應這種市場體系國際化的要求,作為“國際性商業語言”的會計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統一的國際會計體系之中。針對我國會計國際化的現狀,加快會計國際化的進程是深化我國會計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國際化所包含的內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會計制度的國際化。
當前,我國的國際水平不斷加深,尤其是在經濟方面,和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在此種大環境下,促使我國會計制度和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也是我國會計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趨勢之一。促進我國會計制度的國際化水平需要從以下兩個個方面來努力:首先,在建設我國會計制度的結構形式時,需要認真參考以下國際會計制度,并從其中找到適合我國國情之處,進而完善我國的會計制度結構形式。具體而言,根據我國的經濟形勢、企業發展狀況、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等因素來制定具體的會計準則,使我國的會計準則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規范會計行為;對我國的會計制度中的若干準則進行補充和完善的過程中,建議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會計準則,例如,在改革和完善租賃會計準則、施工合同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以及外幣匯率變動影響會計準則等方面可以參考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會計準則。其次,在完善與修正我國會計制度中的會計程序、會計方法的選擇原則或者選擇范圍時,建議參照國際會計準則中的關于會計程序、會計方法的選擇原則和選擇范圍的規定。
四、增強我國的會計制度的約束和監督能力水平
首先,增強會計主體的自我約束能力。相對于外部約束與監督,內部的約束和監督具有更好的會計行為規范效果,而且擁有良好的能動性和防范性。但是內部的約束和監督在實行過程中往往面臨著較多的困難。綜合目前的情況分析,加強會計主體的自我約束和監督能力,主要著手點在內部約束和監督制度的建設。建設內部約束和監督制度需要根據我國的統一的制度和準則,然后更具本單位或者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管理特征來制定符合自己特點的內部約束和監督制度,并嚴格落實和執行,借此來規范內部會計行為。
其次,構建有效的外部監督制度。主要是外在于會計主體的各有關部門,如財政、稅收、銀行等應定期對各會計主體的會計核算情況實施跟蹤檢查和監督,經常性了解各會計主體對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于能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會計主體給予各種形式的嘉獎或信貸優惠,而對違反會計制度、損害國家利益的會計主體則視情節輕重、違紀金額大小等給予相應的處罰(如通報、罰款等),以督促各會計主體從維護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發,自覺遵規守法。
參考文獻:
[1] 王劍,張黎群,蘭曉強.官僚預算最大化理論對提高政府預算效率的啟示――基于預算行為視角的研究.財政研究.2009.8:156-157.
[2] 姜彤彤,武德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改革探析――兼評《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財務與金融.2010.5:108-109.
[3] 張睿.試論我國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河南教育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2:123-124.
[4] 張國生,趙建勇. 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環境、特征與預算會計改革.財經論叢(浙江財經學院學報),2005,(01):155-156 .
[5] 應可慧.芻議我國《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基于實務操作視角的分析.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205-206.
[6] 郝東洋,張天西.基于會計信息的剩余收益估值研究:模型演化及改進展望.現代管理科學.2011.1:158-159.
關鍵詞: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法;生態經濟
中圖分類號:D922.2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8-0130-02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循環經濟(recycle economy)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之后,在少數發達國家中出現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實施循環經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就是在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指導下,按照清潔生產的方式,對能源及其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的生產活動過程。它要求把經濟活動組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其特征是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環經濟的提出啟發了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的關于資源與環境的國際經濟研究,拓寬了20世紀80年代的可持續發展研究,把循環經濟與生態系統聯系起來。
基于上述“循環經濟”的主要概念,循環經濟的內涵主要包括:第一,要著眼于生態效率。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統一起來,充分發揮物質的可循環利用性,這是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循環經濟的前提和本質是清潔生產,這一論點的理論基礎是生態效率;第二,優化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循環經濟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護日益稀缺的環境資源,優化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產業發展的集群化和生態化。這樣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資源與核心的產業,成為生態工業產業鏈中的主導鏈,以此為基礎將其他類別的產業相連接,組成生態工業網絡系統。
二、循環經濟制度的國外立法概況
通過立法促進廢棄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循環經濟制度,是發達工業國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項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日本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在快速工業化的道路中,加倍地體驗了環境破壞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紀90年代,集中制定了廢棄物處理、再生資源利用、包裝容器和家庭電器循環利用、化學物質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規。2001年4月,日本開始實行八項循環經濟法律,其中《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作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經濟社會的根本原則:“根據相關方面共同發揮作用的原則,通過促進物質的循環,減輕環境負荷,謀求實現經濟的健康發展,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可以說,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環經濟法律。
美國1965年于第一次將廢棄物綜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在1986年頒布了《資源保護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環利用的內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較詳細、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國的固體廢棄物管理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雖然美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循環經濟法規,但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環法規。
德國1986年頒布了《廢棄物限制及廢棄物處理法》,發展方向從“怎樣處理廢棄物”的觀點提高到了“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要求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國民義務。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把廢棄物處理提高到發展循環經濟的高度,并建立系統配套的法規體系。
另外,1992年,韓國開始實施“廢棄物預付金制度”,即生產單位依據其產品出庫數量,按比例向政府預付一定數量的資金,根據其最終廢棄資源的情況,再返回部分預付資金。2002年,韓國將“廢棄物預付金制度”改為“廢棄物再利用責任制”,即從限制廢棄改為再利用。
此外,在北歐、法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荷蘭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多部單項的資源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
三、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創建
在“可持續發展”這一基本國策的指導下,2000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公布,啟動了我國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步伐,這是建立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一個良好開端。在《環境保護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規定。另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法規、規章,主要有:《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完善現有綜合利用政策幾點補充規定的通知》、《關于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與新建和擴建工程實行“三同時”的若干規定》、《1989-2000年全國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綱要》、《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冶金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細則》、《化學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實施細則》、《能源部粉煤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現行的這些政策、法律、法規為規范我國循環經濟的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因此,該方面的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重點應做好以下幾面的工作:
(一)將發展循環經濟、走生態經濟道路的內容寫入國家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一個部門法都必須在憲法的指導下制定。將在可持續發展指導下的循環經濟制度寫入憲法,是建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最重要的環節。經濟發展同資源與環境保護是密切關聯的,構成了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環境、資源、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國家發展的必由之路,應在國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環境立法與政策中得以體現。
(二)制定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和相關法律
首先,開展“循環經濟”的立法調研工作,在條件成熟時,由國務院所屬的相關部門同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先出臺促進循環經濟立法的相關管理條例,進而從制定《循環經濟法》開始,明確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宗旨、基本原則。爾后可通過制定一個相關法律群落來連接循環經濟法的鏈條作為過渡,最后逐步建立與完善符合國情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對環境污染行為征稅是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解決污染問題的重要之策。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針對污染環境行為或產品課稅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依賴于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加緊制定《環境污染稅法》,更好地運用稅收杠桿來保護和改善環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調整、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把發展循環經濟與其他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結合起來,如《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等。確立循環經濟在社會經濟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政府、企業、公眾在發展循環經濟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給予比較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推動措施。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等單行法律、法規,缺乏可持續發展相關內容下的原則性指導與具體規定,呈現濃厚的污染防治色彩,應予以調整和修訂。另外,加緊制定推動循環經濟實施的相關經濟政策,特別是循環經濟的引導性政策,使政策和法律、法規相配套。
鑒于我國的國情以及現有法律體系結構和環境立法傳統,照搬、照抄國外循環經濟的立法模式是不可行的,只能根據我國循環經濟的立法現狀,在有關層次上結合國情,借鑒和吸收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創建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使我國的經濟走生態化發展的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李健,閻淑萍,苑清敏.論循環經濟發展及其面臨的問題[J].天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3).
[2] 毛壽龍.邁向綠色的市場經濟――對經濟體制與環境保護的初步分析[C]//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
一 可持續發展的提出和研究現狀
關于“可持續發展”的普遍認可的定義是在1987年42屆聯大“環境與發展會議”上提出的,即“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筆者認為,可持續發展可被定義為“既滿足包括人類物種在內的當代生物圈的需要,又不損害未來生物圈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這樣才能把發展的觀念與理論拓寬到人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從代內延伸到代際,達到全方位的“時空”的有機統一。這是可持續發展本應體現的本質內涵,是可持續發展的真諦。
在國際上,有關“可持續發展經濟學”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由美國著名的生態經濟學家、研究環境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的專家赫爾曼·戴利(herman. e. daly) 所著的《超越增長——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學》(1996),戴利先生在該書中強調指出:“可持續發展的整個理念就是經濟子系統的增長規模絕對不能超出生態系統可以永久持續或支撐的容納范圍”,該論點準確地揭示了生態可持續性這個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問題。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出版會于1996年出版了《可持續發展經濟學》。另一本分析可持續發展經濟的重要著作為歐洲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管理學和環境科學教授羅伯特·艾爾斯于1998年所著的《轉折點——增長范式的終結》。
在國內,有關“可持續發展經濟學”方面的著作主要由賈華強先生所著的《可持續發展經濟學導論》(知識出版社,1996年6月),由潘家華先生所著的《持續發展的經濟學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6月),由劉思華先生主編的可持續發展經濟學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 和由洪銀興主編的《可持續發展經濟學》(商務印書館,2000年10月)等。這些著作的出版,可以說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經濟學作為一門科學體系正式產生的標志。
二 存在的問題
自從可持續發展理論提出以來,國內外理論界就進行了熱烈地研討,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邏輯思辨的角度,缺乏實施層次的研究。從經濟學角度的研究情況來看,雖然也出現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整個可持續發展經濟學缺乏一個統一的理論基礎,沒有抓住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問題。
此外還存在包括定義不規范、內涵的模糊等方面的問題。
三 可持續發展經濟學理論框架構建的建議
(一)區分三類不同的經濟發展成本
“由于生態環境問題不完全是外部性治理問題,因而可持續發展的實施不完全是治理外部性”。所以,在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條件下,要圍繞著發展成本的最小化這一理論基礎來減少經濟發展的代價,在這一過程中要區分資源成本、環境成本和生態成本三類不同的經濟發展成本。由于生態成本是由代際累積和轉移而形成,難以像環境問題那樣可以通過對責任主體進行征稅來予以補償。所以在可持續發展的實施過程中,應當把重點放在生態成本的降低上,通過實施系統管理,建立和實施生態經濟制度,把經濟系統與生態系統相對接,把經濟增長方式與生態系統相對接,把技術選擇與生態系統相對接,通過實施生態經濟制度來降低生態成本。
(二)強化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安排
生態環境問題是由人的行為而造成的,制度安排的激勵與約束性可以對人的行為起到規范作用。因此,強化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安排,發揮制度的激勵與約束作用以解決生態問題及代與代之間的生態成本累積和轉移,從而降低經濟發展成本。制度安排的強化應從正式制度安排與非正式制度安排兩方面著眼。在正式制度安排方面主要著眼于三方面:一是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資源利用中引入價格機制,通過市場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來合理利用資源;二是加強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一方面維護市場秩序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制和行政規制方面的制度安排,強制性地促使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去保護生態環境;三是完善市場制度,建立健全資源環境市場,為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創造條件。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加強觀念的轉變和倫理道德的建設,樹立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可持續發展觀,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環境等多項指標的協同來衡量經濟發展。同時改變傳統的對待自然的態度,“在保護自然、尊重自然,并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過程中來實現經濟發展”。
(三)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