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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報道》11月送檢了9款市場上購買的包裝大米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結果顯示,其中一個湖北大米樣品含有“抗蟲水稻Bt63轉基因成分”。
根據此前大米轉基因的各方檢測數據,轉基因大米很可能已經悄然流入了消費者的餐桌。由于轉基因大米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監管和抽檢都難以落實。消費者應如何看待?消費者的權益怎樣獲得最大程度保障?
――專題執筆 伍雪瑩
湖北大米檢出轉基因
檢測結果顯示,其中一個產自湖北襄陽的“天谷漢水源香米”樣品含有抗蟲水稻Bt63轉基因成分。
國家主糧轉基因政策舉棋不定之際,挺轉與反轉輿論爭奪戰正酣。在這其中,消費者的知情權究竟有幾何?
繼今年10月《消費者報道》進行豆制品轉基因檢測之后,本刊于11月再從市場上購買9款包裝大米,委托國家級轉基因檢測實驗室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進行盲樣檢測。
檢測結果表明,主糧轉基因的“底線”正被悄然突破,而普通消費者并不知情。
湖北包裝大米檢出轉基因成分
“現在轉基因水稻還沒有批準大規模種植,大規模種植轉基因水稻是違法的”,華南農業大學水稻育種專家張桂權教授告訴記者,理論上,市場上是不可能購買到任何轉基因大米的。
但事實是否如此?
11月,《消費者報道》記者分別從武漢、廣州的超市以及某網絡超市中購買了9個不同品牌、7個不同產地的包裝大米,并委托國家級轉基因檢測實驗室,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這次檢測的項目包括KEFENG6、KMD1、Bt63三種轉基因水稻品系,其中Bt63涵蓋了當年獲得農業部頒發安全證書的“華恢1號”和“Bt汕優63”,還包括KEFENG6(科豐6號)、KMD1(克螟稻1號)兩種未獲得證書的轉基因品種。測試方法采用SN/T 1204-2003、ZHJS 115-2010、ZHJS 011-2009三種,其中ZHJS 115-2010、ZHJS 011-2009是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自行制定的檢測標準,已通過國家CNAS的認可。
檢測報告指出,其中一個樣品檢出NOS和CryIA(c)/ nos這兩個基因,屬于Bt63的特征基因,所以判定為含有“抗蟲水稻Bt63轉基因成分”。
“檢驗結果表明這份樣品含有國內較常見的抗蟲轉基因大米品系―Bt63”,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檢測負責人向記者說明。
被檢出含有轉基因成分的樣品,是記者從武漢市徐東中商平價廣場購買的產自湖北襄陽的“天谷漢水源香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對進出口的大米及其相關產品進行檢測,同時接受企業及個人的自送樣檢測,檢出陽性的情況也曾出現。
就被檢測出轉基因成分的事件,記者聯系到湖北天谷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張天明。他認為此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國內也沒有一個機構能夠檢測是否含有轉基因大米,并表示“襄陽地區沒有轉基因的稻米”。
誰動了中國主糧“底線”?
轉基因作物從科學殿堂走進人們的生活已經不是新鮮事。在中國,只有棉花、番木瓜批準進行轉基因商業化種植。2009年,農業部給轉基因玉米和轉基因水稻同時頒發了安全證書。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大米生產國和消費國。農業部曾公開表示,從未批準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植,并且強調批準發放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和“Bt汕優63”安全證書并不等于就允許商業化生產。
事實上,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分別在2004年和2010年對國內市場上的大米產品進行檢測。其中2004年從湖北及其周邊地區采集的25份樣品中,檢出19份為轉基因品種。2010年的報告顯示,從廣東、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浙江、江西、海南和香港等9地區中采集的43個大米樣品和37個米粉樣品,檢出7個樣品含有轉基因成分。綠色和平認為,違法轉基因稻米已經污染湖北大米市場。
《中國經營報》6月報道,根據歐盟食品和飼料委員會數據顯示,自2006年起到2013年年中,歐盟預警系統總計通報了184次中國輸歐食品中被檢測出非法轉基因,其中大米制品和含有大米的制品達175次。
而此次《消費者報道》小范圍內采樣結果也印證了上述情況。
對此,北京東方艾格農業咨詢公司糧食分析師馬文峰告訴記者:“轉基因大米流入市場,幾乎跟企業沒有關系,跟農民也沒關系,與種子公司的關系最大”。他表示企業本身沒有條件去做轉基因篩查,關鍵還是在于國家的監管。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員蔣高明教授也認同該說法。他猜測轉基因大米流入市場的原因要么是從試驗田里流出,要么是種子公司非法銷售。
回顧轉基因水稻在中國的研究和發展過程,華中農業大學張啟發教授牽頭的“作物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擔當著主要的角色。因此包括綠色和平組織等,對國內轉基因大米的調查,也將采樣地點鎖定在湖北地區。
蔣高明與綠色和平組織食品與農業部的負責人張菁不約而同地認為,轉基因大米流入市場的原因很可能是監管環節出了問題,嚴格來說那些大米是不能上市的。
標準缺失讓消費者更被動
從此次檢測結果來看,除了違規商業化的問題,批準轉基因安全證書后實際監管的滯后也是更現實的問題。對于非法轉基因產品,例如轉基因大米,根治關鍵在于國家的嚴格監管和企業本身的質量把關。
“企業收購糧食的時候基本不會篩查是否含有轉基因成分,農民種什么樣的稻谷也無所謂,國家的推廣才是最重要一環。”馬文峰說道。因此國家應建立轉基因大米的相關法律法規,讓企業能夠有規可循。
《消費者報道》記者從廣州市質量監督研究院了解到,不同于轉基因大豆,轉基因大米是國家禁止商業化生產和銷售的,所以部分檢測機構會因為無法獲得轉基因大米陽性對照而不能進行檢測。參考《轉基因產品核酸定性PCR檢測方法》國家標準(GB/T 19485.4-2004),其中涵蓋大豆、番茄、玉米、油菜、馬鈴薯、棉花等轉基因作物的檢測,卻沒有出現“大米”或者“稻米”等字眼。也就是說,轉基因大米的檢測并無國家標準可循。
而對國內銷售的大米以及進口大米,國內更沒有檢測轉基因含量的明確規定。“轉基因成分”不在《大米》國家標準(GB 1354-2009)之列,也使常規抽檢無標準可依。
針對歐盟等地對轉基因作物的高門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具有相關的檢測技術。此次《消費者報道》委托的珠海出入境檢驗就承擔多個出口歐盟的大米樣品的檢測。其所用的部分檢測標準是根據歐盟官方提供的方法編制,技術人員也是由歐方培訓。但國內的轉基因產品檢測標準和方法,儼然已經不能達到更嚴格的要求。
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政府部門釋放的信息混亂,造成了轉基因產品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公開,在這樣的背景下,消費者的知情權遠遠未能得到滿足。
《消費者報道》建議:消費者應有選擇權
消費者需要理性對待轉基因糧食,認真選擇,每一次選擇,都是對轉基因糧食標識規范化做出的一份力量。
大米市場上,有部分大米產品有醒目的“非轉基因”標注,以正其身。從表面上看來,轉基因大米與正常的大米基本無區別。面對已經流入市場的轉基因大米,消費者可以說是無從識別 。在合法的轉基因產品中,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商品按規定進行標識是重要的一環。
目前國家對于轉基因食品有標識制度,但卻難以執行。2013年10月《消費者報道》就曾經在市售的大豆制品中檢測發現含有轉基因成分卻沒有進行標識的產品,并指出目前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尚需完善。
除了加強信息透明化,更重要的是監管。消費者餐桌上的米飯,首先是種子公司里面的種子,然后是農民田里的水稻,接著是大米企業里面的大米,最后到商場上的散裝或者包裝大米。由于大米是國人的主要糧食,每一層的生產、加工、銷售中都由國家嚴格監管。
現時中國對于轉基因糧食作物的相關法律法規仍處于起步和探索的階段,不如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嚴格。例如歐盟有著嚴格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和完善的產品追溯體系;奧地利有一部純凈種子法,禁止常規種子受到轉基因污染;日本對于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制度每年都要進行重新審定。
珠海出入境檢驗局的檢測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內外對于轉基因食品的政策和監管力度都有差異,歐盟執行的轉基因管理制度是世界上最嚴格的。歐盟對中國米制品實施的入境檢查也是最嚴苛的,要求中國米制品出口實行批批檢驗,并且是利用歐方提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