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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關乎國民健康的大事,而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卻不盡人意,如何才能讓人民吃得放心值得我們去深入研究。
一、我國食品安全現狀
當前,人們的生活方式正隨著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而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從過去單純地追求“吃飽”向“吃好”、“吃健康”轉變。因此,在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及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越來越讓人們對食品安全心有余悸。歸根結底,食品安全問題還是食品的質量不過關,而食品質量涉及大眾,關系民生,與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息息相關。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斷改善,消費者對食品的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近幾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如蘇丹紅一號、“紅心”鴨蛋、北京“福壽螺事件”、廣東“云斑裸頰蝦魚”事件、大閘蟹涉癌、致癌“民工糧”、毒甲醇終變奪命毒酒、甲醛銀魚事件、奶粉腎結石事件、橘蟲事件、雞蛋三聚氰胺、大頭娃娃事件等。無疑又掀起了另一輪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反思。縱觀舉國上下的食品安全危機事件,很少以單個個體發生,大部分都是群體發生,一旦爆發,所涉及范圍非常廣泛。例如奶粉腎結石、瘦肉精、塑化劑等等事件,覆蓋面基本涉及了一個地區或全國大部分地區。同時,在事件發生的時候,往往會受到群眾爆發性的關注。消費者對此產生的恐慌心理往往也要大于事件本身。所以,從危機事件所覆蓋的范圍和群眾關注的程度來看,食品安全事件具有強烈的爆發性。
二、西方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及對我國的啟示
作為一種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食品主動召回方式在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美國聯邦的法律體系中,食品召回的方式是主動召回。在美國負責監督食品召回的有兩個行政機關,分別是美國聯邦農業部,以及食品與藥品管理局。前者的規制權力來源于《聯邦肉產品檢疫法》與《聯邦禽類產品檢疫法》。不過負責具體事務的主要是它的下屬機構即食品安全與檢疫司,食品監管范圍包括了肉類、禽類與蛋類產品。后者的權力來源于諸多的法律,如《聯邦食品、藥品與化裝品法》等。對于這兩個行政機關而言,最為重要的監管工具就是食品召回的方式。當食品安全與檢疫司獲知不安全的肉類或禽類產品在市場上流通時,會啟動初步的調查行為用以決定對該產品是否予以召回。如果決定有必要予以召回,其所屬的召回委員會(一般由食品安全與檢疫司所屬的科學家、技術專家、相關領域的檢查人員、執法人員以及溝通方面的專家)來評估信息的可靠性、食品衛生的風險、召回的等級等問題。該委員會也會就召回的廣度與范圍提出自己的建議。食品安全與檢疫司與即將采取主動召回的企業將采取有效的確認程序,用來決定召回告知的充足性與成功召回產品的充足性。食品安全與檢疫司向公眾告知采取產品召回措施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新聞;二是召回告知報告。另外,食品安全與檢疫司還在自己的網站召回的報告以及向全國的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部門發送報告。這些作法對于中國《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及其召回方式的合理運作具有借鑒意義,從而促進有關部門在執法時注意企業責任與政府責任的平衡,尋求企業與政府的協作。
三、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
加大監管力度,重點是要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深化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整治,堅決查處食品非法添加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強化全鏈條安全保障措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另外,對各種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要嚴厲打擊。各級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
嚴格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對食品生產經營新業態要依法及時納入許可管理。加強監督抽檢、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現場檢查制度,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經營環節。
加快食品安全立法進程。解決食品安全的辦法就是用政府食品監管這只“有形的手”去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為進一步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提高食品安全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動我國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食品企業要誠信經營、行業協會要嚴格自律,在鼓勵公眾理性消費、鼓勵社會監督的同時,創新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大政府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充分挖掘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資源,實現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分工負責和職責明晰,立法者堅持和完善多元監管體制,理清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
要動員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的事,而是全社會的事,需要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要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的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細化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同時,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相關課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強大的社會合力。
總之,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創新建設的力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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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一、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之問題
自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我國食品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總量持續擴大,相關法律制度相繼完善。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在《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建立了風險預警制度。2015 年實施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監管的主體地位,厘清了尚無國家安全標準的進口食品檢驗程序,明確了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進口商的義務,并規定了進口食品安全風險的應對措施,同時建立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進出口食品危機監測預警制度、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信用管理制度等。
此外,TBT 協議和SPS 協議都規定了各成員國在制定和修改相關食品安全貿易措施時要告之利益相關國,并允許其提出質疑。如利益相關國提出要求,該成員國還應提供制定和修改的理由。對WTO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限制條件的利用,原本可以有效減少我國食品進出口企業在面臨食品安全危機時遭受的損失,但是我國在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應對措施中卻缺乏與以上兩個協議的銜接,往往避開WTO 另辟解決途徑。這樣不僅耗時耗力,不利于危機的順利解決,也讓WTO 的相關規則在實際操作中成為了一紙空文,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發達國家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之分析
在機構設置上,日本設立了獨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此為核心,協調與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針對進出口食品安全的危機管理的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主要負責各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同時通過搜集、分析國內外食品安全危機信息,向國民提供科學建議。在制度保障方面,通過修訂《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衛生法》,規定了政府的危機應急管理體制的事項,設立了進出口食品身份認證制度。美國采取由中央政府各部門按照食品類別或環節進行分工、共同管理的模式,由多個部門組成的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來協調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食品安全檢驗署(FSIS)和動植物衛生檢驗署(APHIS)及環境保護署(EPA)則分別負責食品的安全管理與執法,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處理外來動植物疫病傳入和殘留農藥標準的制定。在法律體系上實行權力分立,使立法、司法、執法機構在出口食品安全體系中均承擔責任。同時重視出口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建立了預防、處理和食品召回制度。
三、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之改
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涉及準入標準、檢驗檢疫、貿易壁壘等問題。改進與完善我國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應當立足于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的特殊性,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特殊的食品經濟體系與具體國情來設計。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平息之后,通常會出現危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問題、食品進出口企業如何重新進入正常的發展軌道等一些衍生性問題。我國雖然經歷多次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但卻沒有形成危機的善后管理體系。因此,有必要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客觀評價,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此外,由于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有時會持續較長時間,對進出口企業而言往往要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有必要形成以企業出資為主、社會出資為輔,行業協會主管、政府監督的專項危機管理善后基金,通過該基金對進出口企業予以經濟安撫,減輕物質損失。
同時,對損失嚴重的企業和個人進行一定的扶持,幫助其反思食品安全危機發生的原因,扶持企業重新進入正確的發展軌道。
目前,______區擁有各類種養殖戶124家,食品加工企業11家,食品小作坊45家,食品經營主體238家,餐飲單位196家。今年以來,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食安辦的精心指導下,我區本著“重在監管、重在平時、重在過程、重在宣傳、重在抓好工作落實”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管體系,扎實推進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轄區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沒有發生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我們的主要做法:
(一)堅持組織領導到位。我區按照上級要求,對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任務;成立了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協調組織;指導各辦事處成立了相應辦事機構,逐漸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體系,食品安全監管實現了全覆蓋。同時,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應對措施,確保各項食品安全監管措施落到實處。
(二)堅持宣傳引導到位。我們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多種渠道,利用“3.15”、 食品安全宣傳月等節日,在全區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向社會普及法律法規以及知識常識,形成了“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人人為食品安全作貢獻”的濃厚社會氛圍。20__年,我們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5000余份,接受咨詢1000余人次,培訓從業人員500余人次。通過開展宣傳活動,市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
(三)堅持制度建設到位。我區在充分評估轄區食品安全形勢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______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______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______區食品安全例會制度》等一系列監管制度。我們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全區政府目標體系,與食品安全成員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對食品安全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并修訂了全區食品安全考核辦法,每季度對各成員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通報檢查情況,落實整改措施,確保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今年上半年,食安辦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組織開展本鎮內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現將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安辦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上級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構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我鎮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專門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領導。食品信息員由各村村主任擔任,建立食品安全隊伍,從組織上保證工作的開展。年初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制定工作制度。并要求各有關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合作,各司其職,深入到鎮內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點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從生產、銷售、消費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確保我鎮食品生產經營秩序良好,食品經濟健康發展,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較大提高,人民群眾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二)強化宣傳,深入引導;營造食品安全宣傳的濃厚氛圍,在春節期間,通過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對春冬季疾病防控、煙花炮竹禁放、食品安全等政策進行全方位宣傳解讀,共發放宣傳材料100余份。疫情防控期間,鎮食安辦對全鎮38家餐飲企業、賓館宣傳近兩周不承辦宴席,不留宿到過疫區的人員,并簽訂承諾書,同時在各村駐點人員和村干部的配合下對全鎮13個村291個村民組9100余戶進行全覆蓋宣傳,簽訂疫情警告期未解除前不聚餐的承諾書,對摸排出即將舉辦紅喜事的勸其延期舉辦或不辦,對舉辦白事的勸其不辦或簡辦。要求執法部門每天到餐飲企業,賓館和各村巡查不少于兩次。
(三)措施到位,監管有力;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上半年,我鎮食安辦聯合組織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城管執法分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對全鎮內的食品加工銷售攤點、商店、飯店、學校餐廳等重點場所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1、把好食品銷售監督關。嚴厲打擊無證生產和制售假冒食品的違法行為,協助相關部門針對糧肉、蔬菜、糕點制品、豆制品、酒飲料、兒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食品開展重點走訪檢查。2、把好農貿產品生產安全關。經常對蔬菜進行檢查,杜絕農藥殘留超標現象。3、把好節日期間專項檢查關。加強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元旦”、“春節”、“五一”、期間,為讓全鎮人民群眾過上一個安定愉快的節日,春節前夕鎮食安辦聯合多部門對轄區內超市、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流通單位、藥店等場所為重點檢查區域,以保健食品、酒類、鮮肉、米、面、油、熟食等應節年貨為重點品種,開展執法檢查,檢查共計20余家。有效地凈化了節日食品市場,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種安全隱患。4、把好食堂監管關。5月下旬食安辦聯合鎮市場監管所、派出所、城管執法分局等部門對中心學校、幼兒園、中學的食堂開展專項檢查,重點對食材采購索證索票、人員健康管理、餐飲具消毒、集中陪餐、設備設施運轉情況、場所環境衛生、食品留樣等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查閱了各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從業人員健康證、集中陪餐、餐飲具消毒登記、食品原料采購與質量驗收臺賬、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留樣臺賬、食品添加劑使用登記臺賬等記錄情況。要求學校食堂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管理制度,確保廣大師生食品安全和衛生健康。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為確保我鎮群眾食品安全,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徹底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在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中,鎮食安辦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1、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2、加大“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廣大群眾過一個安全祥和的節日。3、加強宣傳,通過廣播、標語、顯示屏等傳統媒介,宣傳食品安全科學知識,科學引導正確的消費觀,提高人民群眾自我保護能力,形成全鎮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4、加強監管,落實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明確各個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加大對市場、超市等銷售網點的巡查力度,重點放在監管肉類農產品蔬菜等群眾日常必需品上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活禽的行為。5、發動群眾,分段監管分片負責,實現食品安全群控群防。繼續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加大農村集體聚餐情況安全檢查,要求學校食堂、群眾聚餐場所保持整潔衛生,健全衛生管理制度,群眾集體聚餐申報制度、食品購銷渠道登記制度,確保廣大師生及群眾食品安全和衛生健康。6、加強“四員”《食品安全法》和應急預案的培訓,提高應急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隊伍專人專崗專責。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風險分析 比較行政法
近期,中央電視臺推出“舌尖上的安全”系列報道,對食品安全亂象進行跟蹤報道,食品安全問題又引起廣泛關注。據中國新聞網2013年6月17日報道,實施四年的我國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將啟動修改,治亂用重典,加大食品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成為此次修法過程中公眾關注的焦點。 與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鄰國日本長期擁有“食品安全的神話”,鑒于中日文化的相似性和法制的傳承性,日本的成功經驗或許可以為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供借鑒。
縱觀各國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都是在規定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機構的組成和職責、進行風險分析的情形、風險分析的具體程序等等,這些內容主要屬于行政法的范疇。因此,本文在行政法的視野下,比較研究中日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建議。
一、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是指通過對影響食品安全質量的各種生物、物理和化學危害進行評估,定性或定量描述風險特征,并在參考了各種相關因素后,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措施,并對有關情況進行交流的過程。 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對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定義,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是由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三部分構成的完整體系。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作為風險分析方法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應用,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顯著特征:
第一,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具有科學性和客觀性。食品安全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應當遵循客觀規律,運用科學方法,通過大量的科學研究得出風險評估結果,并以此為依據制定風險管理措施。它以科學為基礎,每一環節都是依據科學研究結論,而不是某個人的主觀臆斷,具有顯著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第二,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具有專業性和獨立性。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由醫學、農業、食品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進行,具有極強的專業性。為了確保風險評估結果科學客觀,很多國家都實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相分離,提高風險評估機構的獨立性。風險管理則由專門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從而使風險分析制度具有了較強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第三,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具有公開性和透明性。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是在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下誕生的,很多國家也是在嚴重的食品安全危機下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這就要求它不僅要從客觀上保障食品的安全,還要從心理上重建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非常強調分析過程的公開和透明,通過多種方式積極與社會公眾加強風險交流。
二、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現狀和問題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國際社會普遍遵循的原則,但是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尚不完善,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差距。
(一)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現狀
在風險評估方面,農業部成立了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是對農產品質量進行風險評估的最高學術和咨詢機構。衛生部組建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承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2011年10月13日,籌備三年之久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在北京成立,該中心是我國第一家國家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業技術機構。
在風險管理方面,我國實行的是分段監管體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綜合協調職責;國家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在風險交流方面,我國對其重視不夠,相關法律規定多為原則性的,如《食品安全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二)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存在的問題
1.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過于分散。根據現行法律,農業部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衛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并舉辦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三個機構性質和職責相似,人員結構基本一致,但卻屬于不同的部門。造成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過于分散,影響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進行。
2.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機構合一受到質疑。我國現在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大多由風險管理部門組織,使得其提交的風險數據或決策建議有受到行政管理者意向影響的嫌疑,加之風險交流工作滯后,使公眾對風險評估結論的真實可靠性產生了質疑,從而缺少了公信力。
3.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部門協調性差。由于我國實行分段監管模式,由衛生部、農業部、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共同承擔。但是現實中各部門溝通協調性較差,互相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現了“十幾個部門管不了一桌菜”的尷尬局面。
4.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落后。盡管我國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都要求加強風險交流,但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依然落后,此前關于乳品安全標準的爭論更證明了這一點。衛生部2010年3月頒布的乳品安全標準要求每百克的蛋白質含量大于等于2.80克,生鮮乳菌落總數允許每毫升200萬個,而此前的1986年標準分別是不低于2.95克和不超過50萬個。難怪媒體驚呼“一夜倒退了25年”,更有人認為乳品新標準是以保護奶農為借口,被個別大企業綁架的標準。面對公眾的強烈質疑,衛生部只解釋道:標準符合中國國情和產業實際,引發人們強烈不滿,更突顯出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的落后。
三、日本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考察
為應對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引進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修改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也進行了改革。
(一)日本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法律制度
日本政府根據國內外食品安全形勢發展需求,在2003年頒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確了制定與實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針是采用風險分析手段:第一,風險評估。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時,應當對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影響人體健康的生物、化學、物理上的因素,進行影響人體健康的評估。第二,風險管理。為了防止、抑制攝取食品對人身健康產生的不良影響,應考慮國民飲食習慣等因素,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第三,風險溝通。為了將國民的意見反映到制定的政策中,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時,應采取必要措施,向國民提供相關政策信息,為其提供陳述意見的機會,并促進相關單位、人員相互之間交換信息和意見。
為了適應新的食品安全形勢,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衛生法》也于2006年進行了修改。該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質量安全與衛生的重要法典,對幾乎所有食品都有詳細的規定,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劑、器具和食品包裝的標準和規格等。此外,日本政府還對《農林水產省設置法》進行部分修改,把風險管理部門從產業振興部門分離出來,并予以強化,成立產業·消費局。
(二)日本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管理機構
為加強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管理,日本于2003年在內閣府增設食品安全委員會,與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共同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
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隸屬于內閣府,是專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機構,主要職能是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等風險管理機構進行勸告和監督。厚生勞動省作為真正行使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主要對進出口及國內市場的食品衛生實施監管。另外,隨著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建立,厚生勞動省的職能已由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并舉轉變為單純的風險管理。農林水產省主要負責對生鮮農產品的監管,它與厚生勞動省的區別在于側重對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階段進行風險管理。
四、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建議
通過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現狀的分析,對比鄰國日本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的經驗,我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
(一)整合現有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
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過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整合,把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衛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門負責監督、審核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二)實現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的分離
在借鑒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基礎上,我國應當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進行改革,實現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與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機構的分離。由新成立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專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工作,把風險評估機構從風險管理部門分離出來,直屬于國務院,以提高其地位和獨立性。
(三)強化各風險管理部門的協作
由于我國實行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因此,必須加強部門之間的密切協作,以免出現監管漏洞或交叉重復。首先,我們應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監管部門按照自己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其次,在各部門設立專門溝通窗口,建立相互間暢通的溝通渠道,及時互通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關鍵詞:食品安全召回 溯源制度 風險監測和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已近3年,很有必要對該部法律的實施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總結現實問題,為法律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議。
讓我們從理論角度把我國《食品安全法》中的規定的主要原則和制度同發達國家的相關內容進行比較,總結值得我國借鑒的部分。綜觀各國的食品安全法我們可以看出,大致都規定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等,我國在確定以上制度的基礎上,已經在理論和實踐中采取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全面地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水平,并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和執行機構保障。
以下我們將選擇幾項主要的食品安全制度從國內外對比的角度進行我國的現狀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議。
一、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我國在食品安全法中規定了食品召回制度,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這個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主要有:1、我國僅僅在食品安全法中籠統的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但是目前關于該制度具體實施的法律程序卻沒有相應的規定。也就是業界呼吁的《食品召回制度法》還沒有應運而生。這樣就導致該制度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執行主體不明確、執行程序不清楚的現實問題。以美國為例,美國的食品召回無論從實體法還是程序法來看,都基本做到了完善的規定。比如,從本質上來看召回的判斷標準,食品召回分為有三級:第一級是最嚴重的,消費者食用了這類產品將肯定危害身體健康甚至導致死亡;第二級是危害較輕的,消費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體健康;第三級是一般不會有危害的,消費者食用這類食品不會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貼錯產品標簽、產品標識有錯誤或未能充分反映產品內容等。從程序方面來看,食品召回的主要步驟如下:(1)企業報告。企業對于自己出產的食品存在哪些問題,以及是否符合需要召回的標準進行書面陳述,其中對于技術性指標按照食品安全法規風險評估的標準進行專業性闡述,并對因為產品缺陷產生的危害進行詳實、具體表述。這份企業報告其實是企業誠信的原則體現。(2)FSIS或FDA的評估報告。對于企業報告,會有專門的機關進行技術分析,風險評估,以確定是否召回。(3)制定召回計劃。針對需要召回的食品擬定相應的召回計劃。這種計劃必須是全面的、具體的、可執行的。(4)實施召回計劃。最后在FSIS或FDA的監督下,企業召回缺陷食品,對缺陷食品采取補救措施或予以銷毀,并同時對消費者進行補償,當FSIS或FDA認為企業已經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缺陷食品對大眾的危害風險降到了最低,召回結束。2、從我國規定的食品召回制度本身來看,雖然賦予了相應行政機關的強制責令召回,但是缺乏更多的硬性規定支持這種強制召回。而在美國對于生產經營企業的不及時召回、無效召回等都不能免除政府部門對該企業采取沒收、訴訟等法律手段,并對企業做出嚴厲懲罰,這樣就能充分體現出法律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威懾作用。所以我國目前的現狀導致了該召回制度制度奏效的前提主要依靠食品生產者的自覺、自愿行為。該制度的實施主體包括食品生產者和食品經營者,它要求一旦食品生產者發現,他生產的食品與食品安全標準不相符合,就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且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同時要向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發出通知。而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所以實際上該問題食品最終是否被召回則由食品生產者自己決定。3、我國在實施食品召回制度中也的確存在現實的技術支撐困難,因為我國對于食品安全沒有統一、確定的標準,甚至在實踐中有些食品缺乏安全標準,有的則標準泛濫龐雜,不知如何取舍。4、食品召回的主管機構不明確。雖然我國也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還有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但是在實踐中,分工不同的不同執法部門的存在,而這些部門有時出現推諉,有時出現爭執,執法體系存在分工不明的問題。而美國產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門的主導下進行的。負責監管食品召回的是農業部食品安全檢疫局(FSIS)、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負責監督肉、禽和蛋類產品質量以及缺陷產品的召回,FDA主要負責FSIS管轄以外的產品,即肉、禽和蛋類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美國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聯邦肉產品檢驗法》(FMIA)、《禽產品檢驗法》(PPIA)、《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FDCA)以及《消費者產品安全法》(CPSA)。FSIS和FDA是在法律的授權下監管食品市場,召回缺陷食品。
二、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食品溯源就是要在整個食品供應鏈中的任何環節包括生產、加工、分送以及銷售等中,輸入食品及其相關信息,使得該食品在不同的存在形態中從質量上都能夠被追蹤和回溯 ,從而有效地監控食品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溯源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確保食品安全,但是其在保障食品安全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溯源可以確定產品在食品供應鏈中的位置地點,便于后續和注冊的管理;通過溯源,確定是否需要實施食品召回;通過溯源,可以向消費者或利害關系人告知相關食品信息;通過溯源,有助于發現問題、查明原因、采取行政措施以及追究責任。
以美國為例,具備了較完善的溯源制度。從溯源種類上看,通說,可以包括過程溯源、基因溯源、通過溯源、投入溯源、測定溯源等。過程溯源是用來確定在食物生長和食品加工 過程中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為,包括產品之間的相互作用、環境因子向食物或食品中的移以及食品中污染的情況等。基因溯源 ,即通過對食品產品的基因構成包括轉基因食品的基因源及類型 ,以及農作物品種的信息采集,確定該基因在食品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投人溯源則是通過溯源,確實在種植和養殖過程中投人物質的種類及來源,包括配料、化學噴灑劑、灌溉水源、家畜飼料、保存食物所使用的添加劑等等。疾病和害蟲溯源是通過溯源,追溯病害的流行病學資料、生物危害 包括細菌、病菌、其它污染食品的致病菌以及攝取的其它來自農業生產原料的生物產品。測定溯源搜集的信息比較繁雜,比如通過溯源,應當能發現食品的環境因子、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健康狀況,獲取相關信息資料。
要使得食品溯源能夠真正發揮作用,一定要健全建立食品企業內部和食品企業之間的溯源信息的真實共享。這樣才能保證,無論食品在哪個生產經營環節都能夠被追蹤。一旦發生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事故,能迅速追溯其原因,迅速有效地清除不安全食品,收集健康損害的資料,實施風險管理,有利于確定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者。但是在我國,由于現有食品溯源系統開發目標和原則不同,溯源信息內容不規范、信息流程不一致、系統軟件不兼容,造成溯源信息不能資源共享和交換的問題。我國目前食品質量溯源系統多是以單個企業為基礎開發的內部溯源系統,滿足本企業溯源的需求,但一般不易實現溯源信息共享。溯源鏈條較短,沒有實現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溯源信息的傳遞。許多國家開始實行強制性食品溯源制度。例如 ,歐盟根據的規定,已對歐盟成員國所有 的 食 品 和 飲 料 實行 強 制 性 溯 源 管理,美國根據 《公共衛生安全和反恐預應對法 》,對其國內食品企業實施注冊管理,要求進口食品必須事先告知。而我國在很多地區都建立了不同層次的食品溯源機制,作為食品質量快速溯源系統還存在不少問題。?食品生產企業的多元化給食品質量溯源系統的研發和推廣帶來困難。食品質量溯源終端的匱乏及服務模式的可行性,阻礙系統的普及和推廣。所以必須建立一個覆蓋食品從初級產品到最終消費品各個階段資料的信息庫,從而一旦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就能立即找到是什么地方出了問題,是誰出了問題。這樣有利于控制食品質量,并可及時、有效地處理質量問題,追究責任,最終提高安全水平。具體當然應當尋求技術上的支持,比如規范食品質量追溯的管理標識規則。通過管理標識(如二維碼、安全碼)可確定產品的身份、歷史和來源,增強依據生產和銷售鏈追蹤產品的能力,是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成功的要素之一。追溯標識強調產品的惟一標識和全過程追蹤,對實施可追溯系統的產品,在其各個生產環節,可以實行HACCP、GMP或ISO9001等質量控制方法對整個供應鏈各個環節的產品信息進行跟蹤與追溯,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以有效地追蹤到食品的源頭,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將損失降到最低。所以,標準化已成為快速溯源系統建立的關鍵技術和基礎。建立和完善多級互聯互通的可追溯網絡。通過建立國家、省、市、縣、企業(包括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消費者多級共享互聯互通的可追溯網絡,食品一旦出現問題,通過管理標識(如二維碼)就會很快通過可追溯網絡進行追蹤,保證了食品安全。并可通過可追溯網絡對原材料供應進行追溯,即使上市的食品出現問題,食品廠家也能快速找出原因,鎖定食品消費者,快速采取補救措施。
三、食品安全預警制度
食品預警制度是指專門針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的預先警告,是對食品可能產生的對人體健康,或者影響國家、地區、企業決策時的預先警示,使得發生情況時可以實時有效控制。在我國要想解決食品安全防范的問題就必須構建起國際上通用的風險防范體系,并且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制。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絕對完善的,食品安全也亦是如此,不可能沒有任何的風險,所以應該在科學作保證下,不超出其范圍進行可行性控制。現階段我國在食品安全的預防和解決方面的根本途徑是:對已有的食品和將要產出的新食品、新物質要密切的進行研究,并且找尋已知、 未知的食品安全的風險來源,對其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世界各國均很重視食品安全預警方面的研究 ,并在實際應用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各自獨具特色的警報系統。如世界衛生組織 ( WHO )于1 9 9 6年建起 “ 全球疫情警報和反應系統” ,并啟動“ 全球疫情警報和反應網絡” ( G O A R N ),共有 6 0 多個國家和 1 4 0多個技術合作伙伴參與 ,2 0 0 2年 WHO還建立了 “ 化學事件預警及反應系統” ,2 0 0 6 年進一步拓展該系統涉及其他環境衛生領域。 歐盟為了加強成員國之間食品安全問題信息通報和預警功能,建立了 “ 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 ( R A S F F ) ,涵蓋了2 5個歐盟成員國、歐洲經濟區的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歐盟委員會健康和消費者保護總署、食品安全管理局等系統,體現了歐洲食品安全高科技大系統的現代預警特征。美國的食品與藥物管理局 ( F D A )可以利用全國性的電信系統將全國各級食品安全系統和媒體聯系起來,組成巨大網絡緊急食品風險警告,還在 2 0 0 0年參與 F o o d N e t 網絡活動,保障和強化了美國食品安全的緊急反應能力。我國目前在一些地區已經建立的預警制度,且在2007年國家質檢總局組織開發的快速預警與快速反應系統正是推廣應用,初步實現國家省級數據庫的共享。但是我國整體預警體制還存在問題:監測預警技術裝備落后,制約預警體系的建立;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不合理,難以形成完整的預警體系;對食品安全性的基礎研究深度不夠。水平較低;投入不足,制約食品安全預警水平提高;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具體的完善辦法,可以歸納為這么一些: 完善以預警機制為基礎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強食品預警信息交流和機制建設;引入先進的預警技術和方法。發展我國風險評估技術;加強食品安全預警科研技術力量。
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主要是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食 品安全政策和標準的科學依據。食品危險包括:生物性危險,如細菌、病毒、寄生蟲;化學性危險,如天然毒素、有意添加、無意或者偶然添加、生物作用產生的毒素;物理性危險,如來自種植、加工、或者存貯運輸、認為故意。而風險評估的步驟一般包括:危害識別—危害描述—暴露評述—風險描述。在實務中可以進一步完善與食品生產供應和居民消費數量、種類相適應的污染物監測點,建成與國際接軌的食源性疾病診斷和溯源實驗室,以醫院和疾控中心機構為基礎,建立反應靈敏、信息通暢的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體系。強化產品日常監督,落實生產企業全面監管,確保本市生產產品的質量安全;落實產品廣告全面監測,實現市場銷售產品的動態可控;落實集散渠道重點監視,及時發現問題來源和地下窩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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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
通過食品安全示范鎮(街、區)創建活動,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部門協作、人人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增強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動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等環節的標準化,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逐步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提高食品消費者的滿意度,構建和諧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具體目標:
1、種植養殖環節:農業投入品市場管理規范,食用農產品、畜產品和水產品違規使用違禁藥物行為得到根本遏制,有害藥物殘留符合規定標準。
2、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持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從業人員健康證,建立完整的檔案資料,食品生產場所符合國家衛生要求,生產加工的食品符合國家或企業有關標準。生豬實行定點屠宰加工,并建立豬肉制品出入登記與查票驗證制度。
3、食品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企業持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從業人員健康證,建立完整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索票索證”等六項制度,食品經營場所和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4、食品消費環節:餐飲單位持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嚴格執行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經營場所符合衛生要求。原料采購必須索證索票并建立記錄。學校食堂達到C級以上標準,建筑工地食堂符合衛生要求。
二、創建范圍
除古山鎮外其他十五個鎮(街、區)。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協調)機構和運行機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專門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建立農產品源頭、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四環節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糧食、蔬菜、瓜果等種植、禽畜養殖實施系統監管,建立農產品標識和追溯制度,杜絕“二高”農藥使用,開展農獸漁藥殘留檢測,努力控制食品源頭污染。規范生豬定點屠宰,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
(三)強化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監管。認真組織開展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專項整治,全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督促企業嚴格按照食品質量、衛生標準組織生產。積極培育龍頭企業,強化小作坊監管。
(四)狠抓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商場、超市、小店等食品經營單位全面實施商品準入制度。農貿市場管理規范,開展農藥殘留、添加劑等檢測。食品經營單位各類食品抽檢質量衛生合格率明顯提高。假冒偽劣食品基本杜絕。
(五)開展消費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和早餐點、學校周邊攤販整治工作,開展農村廚師培訓,實施家宴管理,加強民工食堂和企業食堂管理。
(六)推進食品安全三網建設。行政村放心店覆蓋率100%、配送率80%以上,學校小店達到放心店標準。鎮(街、區)及相關部門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村都要有一名農村公共安全協管員,落實職責,保障經費,發揮作用。
(七)強化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各種載體、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各種培訓使食品安全知識進村入戶,規范農民種養殖行為,增強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
(八)加強信息管理工作,各類信息及時上報。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四、工作步驟
創建工作從20*年5月至20*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年5月~20*年6月)。主要工作內容:組織開展宣傳發動,落實人員,明確任務,制訂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20*年7月~20*年10月)。主要工作內容:各鎮(街、區)對食品安全開展全程監管;相關部門對創建工作開展指導、幫助。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創建工作開展督查、指導。
第三階段:驗收階段(20*年11月~20*年12月)。主要工作內容:各鎮(街、區)上報工作總結;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創建工作進行考核、總結創建工作經驗。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食品安全示范鎮(街、區)創建工作的重要性。近幾年,食品安全成為輿論關注焦點、群眾關心的熱點,而農村是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點,因此,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顯得尤為重要。創建食品安全示范鎮(街、區),實施食品安全從田頭到餐桌系統管理,是切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我們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平安*”的高度做好食品安全示范鎮(街、區)創建工作。
(二)各鎮(街、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加大支持力度,完成創建任務。
(三)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鎮(街、區)要根據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總體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詳細、周密、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分解任務,強化措施。實施方案請于6月底前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關鍵詞]食品安全;安全保障;制度安排
[中圖分類號]D9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09)09-0186―03
[作者簡介]張福德,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碩士,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和刑法。(山東淄博255049)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故不斷發生,說明我國食品安全存在不容忽視的危險,這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發展秩序。我國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導致這一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為保障食品安全,明確了食品安全制度保障設計的原則,提出了完善我國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設計應堅持效率的原則。效率不僅是指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是否有效,還應當指“以最少的資源消耗取得同樣多的效果,或以同樣的資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產出”,即以最少的管理投入獲得同樣多的食品安全保障效果,或以同樣的管理投入獲得最大的食品安全保障效果。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設計應堅持公平原則。樸素意義上的公平是指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不同等對待,反映到食品安全領域就是要考慮食品生產者、銷售者與消費者及政府管理者在食品安全上的不同的地位,使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政府管理者承擔公平的食品安全保障責任。在這里要確認消費者在食品方面的弱勢地位,要強化食品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包括事后的法律責任。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設計應堅持法治原則。對于保障食品安全必要的制度都應以法律的方式予以確認,以保障制度得以有效地實施。同樣,也使相關的行為人明確自己的行為方式和法律責任,以形成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良好的秩序。
一、確立生產者第一責任人制度
食品安全保障責任的重心落在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安全的責任保障主體,使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更多的責任符合效率的原則。生產經營者最清楚如何生產安全的食品,只有其負責地生產安全食品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如果生產經營者是不負責的,由政府或消費者外部的力量來監督或督促其生產安全的食品將付出極大的成本,而且也不見得能較好地保障食品的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更多的責任符合公平的原則。生產經營者從食品生產中獲取利潤,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他們有義務提供安全的食品;消費者支付了食品的價格,有權利獲得有安全保障的食品。如果生產經營者從食品中獲取了利潤,而由消費者來承擔不利的后果,這將是不公平的。而且在市場經濟中,消費者處于弱小的地位。在食品的選擇上,消費者總是要選擇這樣或那樣的食品,如果食品的質量有問題,總是有消費者受到損害。即便有較好的法律制度保障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從訴訟的角度講,消費者要保護自由的權益也將是很困難的。
直接的措施促成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具有高度的食品安全責任感是很困難的,只能通過強化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事后的法律責任加以促成。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安排需要產生良好的效果,避免法律責任的虛置。要使生產經營者具有高度的食品安全責任感,加重事后的法律責任是必要的。現行的法律責任的安排過輕,不能有效地保證生產經營者具有高度的責任感。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法律責任。當食品生產經營者所生產經營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時應給予賠償,這是食品安全的民事責任。首先,由于我國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是賠償責任,不具有懲罰性質,這不足以使生產經營者產生高度的責任感。其次,我國的民事賠償必須以實際產生的損害為限,而不安全的食品所產生的危害很多情況下是潛在的,經過長時間的累積才能表現出實際的損害后果,因此,單純的賠償性質的民事責任對消費者的賠償是不充分的。再者,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具有一定的難度,有些損害根本不去尋求賠償。實際發生的單純的賠償性質的民事責任與不法食品生產者因不法行為而獲得的非法所得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我國現行的民事責任不足以使食品生產經營者產生高度的食品安全責任感,應安排懲罰性質的民事責任。當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時,應受到行政處罰,這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行政責任。我國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所規定的行政責任也是較輕的,就行政罰款來講,最高不超過10萬元。食品生產經營者之所以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大多是為追逐利潤而來,如果行政罰款不多,不足以制止不法生產經營行為,而生產經營者也可能把不多的罰款,視為生產經營成本的一部分,而繼續非法的產生經營,只要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是有利可圖的。因此,行政處罰的措施不能過輕,其安排要達到一定的程度,使非法經營者一旦被行政處罰就不敢再進行非法生產經營,或者說再進行這樣的生產經營將無利可圖,只有這樣,才能使食品生產經營者產生高度的責任感。同樣,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刑事責任安排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有關食品方面的犯罪都是結果犯罪,只有不法行為造成嚴重的損害結果時才能構成犯罪,由于多數食品的危害顯現的損害結果并不明顯,要追究不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機會就很少。其次,對于嚴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多以行政罰款代替刑法處罰,造成了實際上追究刑事責任的機會較少。再次,訴訟過程中要查明不法行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時才能定罪,而一般的要查明行為人明知生產經營有害的食品而繼續生產經營也較為困難,這也使定罪的幾率較小。實際定罪機率的過小,使刑罰的威懾力大打折扣,刑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效率方面就很低。因此,在食品安全方面,要安排嚴格的刑事責任,使嚴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都受到刑罰的懲處,而不管是否產生嚴懲的實際損害結果。這樣,有利于保證一定的定罪率,使食品生產經營都真正感覺到刑罰威懾力的存在,從而大大提高他們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責任感。
二、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在獲悉其生產、進口或經銷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時,依法向政府部門報告,及時通知消費者,并從市場和消費者手中收回有問題產品,并實施更換、賠償等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以消除缺陷產品危害風險的制度。實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時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場的缺陷食品對人身安全構成損害,以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由政府完全監管食品的安全生產過程,在實際操作上具有很大困難,事實上也不可能。國內許多企業最為普遍的做法就是產品的廣告宣傳做得天花亂墜,一旦產品銷售出去,出現質量問題,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則能推就推,能躲則躲,食品出門,概不負責。而且由于訴訟成本和訴訟風險等因素的制約,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想向企業討個說法,非常困
難。所以,大多數消費者只好忍氣吞聲,放棄自己的權利,這實際上又助長了企業的僥幸心理,形成惡性循環,最終是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
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離開生產線、進入流通領域的缺陷食品,是缺陷食品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前的預防措施。食品召回制度關注的是最終消費品,由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承擔這個風險。這將促使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在召回而產生的經濟損失與提高食品質量而增加的成本之間進行博弈。經濟刺激和強制的壓力將使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加強經營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和降低缺陷食品召回的可能性。因此,企業一方面會加強自身的管理,另一方面,嚴把進貨關,在產品質量上提高對供貨商的要求,拒絕劣質食品,拒絕風險,否則就應該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后果。這樣的食品質量監控,成本低,操作性強,能夠產生一個良性循環。第一,確立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率。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責任制度,只有某些食品造成實際的傷害之后才有法律責任的追究,食品生產經營者才會承擔不利的后果。法律責任的追究只能是事后的補救措施,無法有效地減少不安全食品的數量。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實行以后,只要發現有批量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并有可能對大眾造成危害,企業就有義務將食品召回。可以說,法律責任的追究是事后的補救措施,而食品召回制度是防患于未然。第二,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從短期看好像對企業的發展不利,有可能造成企業背負沉重的賠償開支。但從長遠來看,召回制度對企業是有利的,它不但將可能發生的復雜的、麻煩的經濟糾紛簡化,將可能發生的更大數額的賠償降低,而且召回了消費者的信賴,維護了企業的良好形象。出臺這項制度能給企業施加壓力,督促他們嚴把食品質量關,讓生產廠家真正重視食品的質量問題。只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終贏得消費者信任,使企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第三,食品召回制度能夠維護社會公平。消費者個體在與企業的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而食品的安全對于每一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國家的立法應以保護多數人的利益為基礎,制度的建立應以維護社會公平為前提。食品召回制度可以限制企業行為,保護眾多消費者的利益。
三、健全食品安全市場準入法律制度
一直以來,我國因食品質量安全問題造成的中毒及傷亡事故屢有發生,嚴重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安全和健康。大量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原因調查研究發現,造成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主要產生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我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規模小,加工設備簡陋,環境條件很差,技術力量薄弱,質量意識淡薄,尤其食品質量安全意識淡薄,難以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對此,我國政府明確表示,食品質量安全應當從食品生產企業抓起,從源頭控制食品質量安全。2001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針對國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借鑒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實施嚴格監管的經驗,依照食品安全應當從源頭抓起的戰略,制定了我國第一部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市場準人的部門行政規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隨后又頒布實施了與之相配套的行政規章和技術性文件,這標志著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是按照食品安全事前保證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政府監管和企業自律相結合、扶優扶強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從食品生產加工源頭加強監管,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問題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市場準入是指對貨物、勞務和資本進入市場的許可制度。市場準入制度是制定產業組織政策的著眼點之一,通常而言,市場準入標準的確定,取決于政府管理經濟的意圖與偏向。對于食品行業而言,食品企業的市場準入反映了一定階段政府是出于促進經濟的發展,還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或者在最大的范圍內對二者進行兼顧。應該說,實際上,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我國改革的一個重要經驗就是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在食品行業表現尤其明顯。例如,我國家庭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場所廣泛存在,有些甚至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卻能夠長期自由生產、加工食品,從而導致了大量的食品安全問題。在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對米、面、油、醬油、醋5類食品生產企業的狀況及其產品質量進行了抽查。調查的企業共有6085家,企業的平均合格率只有59.9%。通過抽查發現大多數食品加工企業規模小,79.4%的企業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64%的企業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相當數量的生產加工企業不具備檢驗過程。這些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根本不具備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能力,他們甚至分不清食品添加劑和其他化學物質的類型,不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毒性,更談不上所謂的安全劑量。在沒有任何安全保障和監督措施下,只憑感覺就能夠長期從事食品的生產與加工,這難以保障食品生產的安全。應該說,在市場初步發展的過程中,不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對于一定時期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及地方和國家GDP總量的增加都會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誠信危機開始出現,市場準入制度控制得不嚴格也帶來了新的嚴重問題。例如,生產劣質產品的企業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而且對生產優質產品的企業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也影響了國家和社會的穩定。
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可以將生產劣質產品的企業擋在市場之外,從而保護正當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權益。一般而言,規范的市場準入標準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安全標準、環保標準、質量標準以及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市場準入標準的確立與實施,有助于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和提高市場競爭效率。安全標準既面向生產者,也面向消費者,就是在生產環節要注意安全,并且生產出可以安全使用的產品;科學的政府干預市場政策,應該在制度上放開市場準入,鼓勵各類企業進入市場,堅持元歧視原則,鼓勵行業的市場競爭;同時在技術上嚴格市場準入,限制劣質企業進入市場,并將劣質設備、劣質產品和劣質企業逐出市場。
完善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首先應嚴格行政執法。實際監管中,應該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于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要求其具備相應的生產設備、檢測手段、計量儀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條件,并在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才可從事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于不具備相應條件,沒有取得相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堅決禁止其從事食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對于違反規定者,應該利用行政和司法的手段,采取嚴厲的法律措施,制止其違法犯罪的行為。第二,對企業生產的食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這項規定適合我國企業現有的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產品出廠安全質量關。第三,建立起完善的食品認證體系。食品出廠必須加貼食品市場準入標志。沒有加貼標志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這樣做,便于廣大消費者識別和監督,便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生產企業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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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黃金周將至,各地人口流動量迅速增大,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人員也會增多,食品消費將進入旺盛時期,食品安全監管任務更加繁重。為切實做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工作,保證全省人民過一個消費安全、放心的節日,現就做好“五一”期間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當前,我省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良好,但食品安全隱患仍存在,形勢不容樂觀。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按照《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蘇食藥安委[*]3號)要求,堅持屬地管理與分段監管相結合,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進一步強化全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感、責任感,把確保“五一”期間全省食品安全作為造福民生、服務發展的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好。要根據節日消費特點及節日期間重大活動安排情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并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省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各主要環節的監管,加強對各地工作的督查和指導。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各項措施
“五一”前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難點、熱點問題及當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對節日期間消費量大的肉制品、水產品、酒類、飲料、水果、蔬菜、保健食品、兒童食品等重點品種,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蔬菜、水產品、肉制品等品種的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情況,嚴把食品安全源頭關;節日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巡訪、督查,強化日常監管。要進一步規范食品市場流通秩序,嚴格實行食品經營流通領域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等市場準入制度,以食品批發市場、小超市、鄉鎮超市及旅游景點周邊的小商店、小飲食店為重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要以餐飲消費環節為重點,切實加強對各類酒店及餐飲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對不符衛生條件的要堅決予以整改或取締。對旅館、飯店、大型餐飲單位等一次性用餐人數較多的場所,要實施重點防控,堅決杜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將監管重心下移農村,發揮農村食品安全“三網”作用,充分調動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積極性,形成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合力,防止假冒偽劣食品節日期間乘機流入農村市場。
三、嚴格制度,暢通信息,切實加強值班及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