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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材料必須清潔、無毒且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的通用性要求,內包裝材料應能在正常儲存、運輸、銷售中充分保護免受污染,防止損壞。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在使用前應徹底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專間內使用的一次性內包裝材料應脫去外包裝后進入。
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1.原料加工
原料加工應進行挑揀、解凍、清洗、去皮及剔除腐爛、病、蟲、異常、畸形、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去除不可使用部分。畜禽類、果蔬類、水產類原料應分池清洗,清洗后要瀝干,去除多余水分,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 必要時進行消毒。盛裝瀝干的容器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嚴格按照加工配方和工藝規程對原料進行切配、分割、腌制和上漿等加工。切配、調制好的半成品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與原料分開,避免收到污染。需冷藏或冷凍保存的半成品需按照儲存條件分類存放。動物性食品的腌制應在4℃ 以下冷藏條件下進行。易腐食品暫存應在7℃以下冷藏條件下進行,分裝應在25℃以下條件下進行。
2.熱加工
熱加工的食品應能保證加熱溫度的均勻性,需要熟制的應燒熟煮透,加工的食品其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熱加工的食品應與生制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熟制的食品與未熟制的食品分開存放。應采取措施或監測控制使用油煎過程的安全質量;若無法實施監控措施的, 連續煎炸食品的食用油累計使用期限不超過12 小時,非連續使用的食用油使用期限不超過3 天。廢棄的食用油應全部更換,不能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長使用期限。
3.冷卻
經熱加工處理的易腐食品應采用冷鏈工藝,保證在2 小時內將食品中心溫度降至10℃以下。用于即食食品冷卻的快速冷卻設備或冷卻專間應專用,不得用于冷卻熱加工。
4.分裝
分裝前應認真檢查待分裝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分裝。分裝即食食品的應符合專間操作要求。
5.食品包裝標簽要求
待配送的食品應采用密閉包裝。加工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裝或食品容器包裝上的標簽應標明食品名稱、加工單位、生產日期及時間、保存條件、保質期、加工方法與要求,成品食用方法等,若加工過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在標簽上表明。中央廚房加工食品過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在標簽上標明。非即食的熟制品種在產品標簽上明示“食用前應徹底加熱”。
6.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要求
中央廚房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工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必要時進行消毒。為確保生熟分開,接觸熱加工半成品和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要專用,使用前要消毒。
7.專間操作要求
即食食品的冷卻、分裝等須在專間內操作,專間屬于清潔作業區,標準對人員衛生、溫度控制、適時消毒等進行了規定。
8.有效期管理
應根據加工生產工藝的特點和國家相應標準的規定,制定原料、生制半成品、熱加工半成品、即食食品的保質期, 必要時應進行產品保質期試驗和驗證, 并嚴格執行保質期規定。
9.生產過程的監控
生產過程的監控涵蓋了生產的全過程,食品在加工、暫存、冷卻、分裝、貯存、配送過程中應避免交叉污染,并針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制定操作規程,對關鍵技術參數進行監控,并有監控記錄。
檢驗
標準對原料、生產加工環節表面、產品檢驗、留樣管理分別作了規定。規定了幾類原料必須檢測的項目,包括有農藥殘留、肉品瘦肉精殘留、食用油酸價及極性組分等。鮮凍畜肉及內臟、果蔬、食用油等原料應每批進行檢驗。要求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即食食品進行至少一次的全項目檢驗。每批即食食品均需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 克,并保存至保質期屆滿之后48 小時。
產品的貯存和運輸
要求根據產品的種類和性質選擇貯存和運輸的方式,并符合產品標簽所標識的貯存條件。配備與加工食品品種、數量以及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封閉式專用運輸車輛,配送易腐食品時應采用冷藏車。采用冷鏈工藝生產的,應根據產品特性在冷藏或冷凍的條件下貯存和運輸。
產品追溯和召回
中央廚房應建立產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召回食品應采用染色、毀形等措施予以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和銷毀,并采用照片或視頻方式記錄銷毀的過程,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詳細記錄。
記錄和文件的管理
要求建立相應的記錄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對加工中原料、半成品、終產品和包裝材料等的采購、生產、貯存、檢驗、配送、召回等環節制定管理文件并詳細記錄。各類文件和記錄按照規定整理歸檔。同時鼓勵企業采用電子計算機信息技術系統和手段進行文件和記錄的管理。
【關鍵詞】 南海 赤潮災害 生態安全損害分級評估 預警機制
一、南海赤潮災害生態安全損害分級評估和預警機制的研究綜述
生態安全評估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態系統的安全,即生態系統完整性和健康整體水平的反映(肖篤寧等,2002)。從生態安全的內涵理解,可以將其分為兩類:第一類,強調生態系統自身健康、完整和可持續性;第二類,強調生態系統對人類提供完善的生態服務或人類的生存安全(陳星等,2005)。有學者運用系統工程原理分析生態系統服務同人類福利之間關系的本質特征和內在機理,構建我國國家生態安全的戰略框架,并提出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政策框架(王韓民,2006)。有學者以洞庭湖為研究對象,調整DPSIR模型,結合定量評價方法,評價了2000~2007年間洞庭湖生態安全狀態及變化趨勢(鐘振宇等,2010)。基于IROW框架的評估方法對水庫的生態安全進行評估,闡述了評估預處理與結果分析的關注要點,包括分區分時段評估等建議(王麗婧等,2010)。
自1980―2004年7月南海發生了164次赤潮事件,對這些赤潮事件在時間和空間的分布特征以及持續時間長度的變化特征進行分析,探討了形成南海赤潮時空分布特征和持續時間長度變化的可能原因(吳瑞貞等,2008)。對南海赤潮的時空分布特征及其與環境關系進行綜合分析,得出相關特點與原因(王素芬等,2010)。在分析國內外各種自然災害評估系統的研究現狀以及赤潮災害風險評估的研究成果基礎上,初步建立赤潮災害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模型,并獲得較好的可行性和正確性,建成赤潮管理信息系統(柴勛等,2011)。預警機制包括四個內容:風險知識,監測和預警服務,傳播和溝通,反應能力(Reid Basher,2006)。在銀行系統中,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采取了不同的預警機制,如美國采取成長監測系統,法國組織和加強預防性活動,英國采取利用輔助工具進行監督和評估的方法(Ranjana Sahajwala,2000)。
二、南海赤潮災害生態安全損害分級評估的DPSIR指標體系模型的構建
(一)DPSIR模型
DPSIR模型是基于因果關系目的在于建立驅動力(driving)C壓力(pressure)C狀態(state)C影響(impact)C響應(response)的因果關系鏈。 “驅動力”指造成資源環境變化的潛在原因;“壓力”指人類活動對其緊鄰的資源環境以及自然資源環境的影響;“狀態”是指資源環境在上述壓力下所處的狀況;“影響”指系統所處的狀態對資源環境及社會經濟發展質量的影響;“響應”過程表明人類在促進可持續發展進程中所采取的對策和制定的積極政策。
(二)南海赤潮災害生態安全損害分級評估的DPSIR指標體系
建立南海赤潮災害生態安全損害分級評估的DPSIR指標體系。目標層是南海生態安全A1。準則層五個一級指標含十五個指標層具體指標:第一驅動力B1,含海洋生產總值C1, 海洋生產總值占GDP比重C2, 生產總值增長速度C3;第二壓力B2,含未清潔海域面積C4,工業廢水排放量C5,固體廢棄物排放總量排放量C6;第三狀態B3,海水養殖面積C7,赤潮災害面積C8,海水養殖產量C9;第四影響B4,海洋捕撈量C10,漁業總產值C11,漁民人均純收入C12;第五響應B5,污水處理率C13,治理污水項目個數C14,海洋類型自然保護區面積C15。
本文的評價指標賦權采用均方差權重法。設方案集為,指標集為。方案Mi對指標Nj的屬性值記為Xij=(i=1,1,II,k; j=1,2,II,1)。
1.對評價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分為個時期,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個指標。原始指標數據矩陣為:。效益型指標(數值越大越好,如漁業總產值)。標準化方法: 。成本型指標(數值越小越好,如赤潮災害面積)。標準化方法: 。Xmax是指標的最大值;Xmin是指標的最小值;標準化后的數據矩陣是:Y={Yij}k×1。
2.求解多指標權重系數。首先求出這些隨機變量的均方差,再將這些均方差歸一化,其結果即為各指標的權重系數。具體計算步驟如下:(1)求隨機變量的均值: ;(2)求Nj的均方差: ;(3)求Nj的權重系數: 。驅動力指數Dj: ;壓力指數Pj: ;狀態指數:
;影響指數: ;響應指數: ;生態安全綜合指數: 。是指標權重:WDi是驅動力指數的權重;Wpi是壓力指數的權重;Wsi是狀態指數的權重;WIi是影響指數的權重;WRi是響應指數的權重。各指標的權重需歸一化處理,i=1,2,……,1, j=1,2,……,K。指數值位于[0,1], 0代表赤潮災害影響趨向消極(壓力強,響應弱),1代表赤潮災害影響趨向積極(響應強,壓力弱)。
三、南海赤潮災害生態安全損害的實證分析――以北部灣為例
選取2006―2010年數據對北部灣赤潮災害生態安全損害進行研究。主要來源于《中國海洋統計年鑒》、《中國海洋漁業年鑒》、《中國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再經筆者計算所得。根據以上所建模型求解多指標權重系數進行匯總排序,結果見表1。
表1變量均值、均方差及權重系數
可見,指標 C2和 C3是引發北部灣海域生態環境改變的主要驅動力; C5是導致赤潮的主要壓力; C9是該海域環境狀態的一個重要表現;C10較準確的反映了該海域狀態變化所帶來的結果;對于一系列變化采取相應響應, C15的作用突出。經計算得連續五年南海北部灣海域生態安全綜合指數,H2006=0.535,H2007=0.398, H2008=0.399,H2009= 0.487,H2010=0.559。可見北部灣海域生態安全總體水平不高。生態安全綜合指數2006―2008年呈下降趨勢,2008―2010年呈上升趨勢。2010年該指數達到0.559,仍然偏低,需要建立預警機制改善。
四、南海赤潮災害生態安全預警機制的建立
南海赤潮災害生態安全預警機制是對造成災害的各方面原因進行調查研究,對不穩定運作狀態和不正常因素及時發出預警指示的活動。赤潮災害不僅嚴重制約了沿海地區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影響了沿海居民的生產生活。DPSIR模型建立得到了南海北部灣海域赤潮災害的生態安全綜合指數為生態安全預警機制的建立提供了指導。過程見圖1:
圖1 海域生態安全預警過程
分析結果咨詢相關專家,制定了南海海域赤潮災害的生態安全損害分級標準。在本文中安全等級分為安全、基本安全、臨界安全、不安全和危險五個等級。判定標準如下:[1,0.8),安全;(0.8,0.6),基本安全;(0.6,0.4),臨界安全;(0.4,0.2),不安全;(0.2,0],危險。若處在(0.4,0]時,發出預警信號。Hj=1時,海域生態環境處于安全狀態;Hj=0,海域生態環境處于危機狀態;Hj越接近1,海域生態環境安全狀態越好,反之安全狀態越差。根據判定標準結合北部灣海域的實證分析,得出南海海域的生態環境安全狀態,進而得出結論對策。
四、結論與對策
基于DPSIR模型研究了南海海域赤潮災害生態安全情況,對北部灣進行實證分析,對2006─2010年的海域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結果表明,2006年,2009年,2010年南海北部灣海域生態處于臨界安全狀態;2007年,2008年處于不安全狀態。經歷2007與2008年的不安全,積極措施的效果明顯,使之改善處于臨界安全。為了南海海域生態安全經濟發展和人們更好地生活,還需進一步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改善。
通過以上分析研究,針對南海赤潮災害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強對陸域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制,尤其是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其次,加強相關的科研項目投入,加強對赤潮的監測與預防,對不穩定運作狀態和不正常因素及時發出預警指示。最后,政府與相關部門要恪守職責,加強管理,不僅制定相關規則章程,還要加強各種治理項目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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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油泄漏;海洋污染;公民環境安全權;法律建議
中圖分類號:D91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6-0057-02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發展迅猛,但同時海洋環境污染也日趨嚴重。所謂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指的是直接或間接地把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礙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壞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我國的海洋國土面積廣大,面對日益嚴酷的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對其加以分析,并找尋填補漏洞、減少污染的措施,是亟須認真對待的課題。
一、石油泄漏事件概況
(一)近年來我國石油泄漏導致海域污染事件
2011年4月22日,中海油公司在渤海灣中的石油存儲裝備產生損毀,多座油田被迫關閉,損失嚴重,以其去年原油日產量約7.2萬桶計算,停產油田日產量相當于整體日產量5.4%。2011年5月13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匯報,其在渤海中的南海一號鉆井平臺發生溢油事故。2011年6月,康菲石油中國公司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件,造成中國渤海水域840平方公里水域污染,沿岸海產養殖戶損失慘重。
(二)全球重大漏油污染海域事件
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至21世紀初,世界主要運油的海上路線都發生過重大的石油泄漏事件,給當地以及周邊的海域、陸基沿岸等等都帶來了巨大的災難。2007年1月,俄羅斯一艘油輪遭遇狂風,最終沉沒,石油泄漏近三千噸,鄰近海域污染嚴重。2002年1月,利比里亞一艘油輪在位于西班牙周圍海域遇難沉沒,近七萬噸石油泄漏,導致法、西、葡等國家共計數千公里海岸線遭受泄油污染,大量海鳥死亡,海洋環境受損嚴重。
可見,石油泄漏導致的海洋環境污染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共同難題。沿海環境遭到沉重破壞,海洋生物圈遭受滅頂之災,沿岸居民的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二、從公民環境安全權角度探析漏油污染事件
公民環境安全權是環境安全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始發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伴隨石油泄漏污染環境事件的不斷增多,環境安全已經成為全人類所共同關注的焦點。所謂公民環境安全權,亦即民眾享有的與其生存環境足額相關的生態環境及其要素處于良性的運轉過程中,不受環境污染和破壞危害,適合人類居住的良好狀態的權利。依據各環境安全要素客體自然物理屬性及法律屬性的不同,公民的環境安全權具體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公民環境安全合理使用權;公民環境安全知情權;公民環境安全事務參與權;公民環境安全監督、檢舉、控告權;公民環境安全人格權;公民環境安全損害求償權;公民環境安全損害救濟、保障權。
(一)公民環境安全權產生的認識論依據
1.可持續發展觀
根據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需要不斷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可持續發展理念既滿足現代人的客觀要求,同時也不傷害將來人的環境權益。海洋環境所具備的自我凈化能力,其發揮亦需要時間,原油泄漏會因為海洋生物的新陳代謝最終歸于無形,但這個時間是極為長久的,給不同時代的人們都會帶來相應的損傷。
2.生態契約觀
洛克曾說“即使說當人們確信他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些自然權利沒有得到最高的權威的尊重時,他們有權更換它,代之以新的權威”。隨著海洋環境時代之來臨,其安全問題面臨曠古未有之形勢,加之因石油泄漏所帶來的海洋環境安全問題的國際化,最終引出生態契約論。普通民眾的生存環境,為人類社會所共享,亟須在全球領域內進行管制,最終帶來了保護環境的國內法和國際法,它們伴隨人類社會的發展而壯大。因此,因石油泄漏引致出來的海洋環境保護的安全問題之法律也需要更新。
3.環境正義觀
環境正義的實現,以公民個體享有相因應的環境安全權為前提,同時,又將環境安全權的建構作為基礎。融入環境安全法規體系框架的管控之中,每個人可以盡最大程度的表達自我的環境訴求,建構相應的、較為完善的保障法律機制。如果沒有賦予每個普通民眾環境安全權,就勿論實現實質意義上的環境正義。
(二)公民環境安全權產生的法理依據
1.環境安全、健康要素的共同信托理論
根據環境共同信托理論,環境安全是每一個公民組成的民眾全體的共同權利來源,是公民全體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無權對其加以支配并損傷。公民作為一個整體是就作為共有人的法律地位將之委托給國際機構、國家等實體,對其進行必要之維護保障。因此,國際機構、政府等就有義務將其及時履行并加以管理維護,公民擁有監督權利。
2.權利制約權力理論
“沒有權利的驅動和指引,權力會失去源泉和方向;沒有權利的制衡和約束,權力將會在其社會運行中蛻變。”公民的環境安全權以知情權、參與權、索取救濟與補償的保障性權利,負擔義務之主體的履行行為,進而保障民眾個體的環境安全權之真正實現。假設民眾的環境安全保障權不能實現,則其相因應的環境安全之義務亦不可能有更為清晰之認知。
三、從法律維度探究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成因
1.相關法律與法規不完善
我國曾簽署的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對于海洋環境保護及生態補償方面的條約、公約計二十余份,相關方面的國內法律制定也有多部,但究其數量雖巨,依舊欠缺相因應的補充實施條款細則,形同虛設。對于石油泄漏污染的法律少之又少。
隨著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西灣地區的海洋生態環境和灘涂濕地系統正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服務功能顯著下降,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漸減弱。項目區目前存在臟亂差的現象,海堤填料雜亂無章,現存植被稀疏、雜亂,長勢差,岸灘被侵蝕,紅樹林及海堤形勢危急,濱海植被破壞殆盡,大面積松散表土,從陸岸到灘涂都存在水土流失嚴重的現狀,未來有可能危及疏浚東西灣航道的建設成果。基于以上分析,本項目應著重從海洋海岸生態恢復、增加海岸帶生態景觀、提高濱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著手,實現近岸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同時還可以滿足市民對生態旅游、娛樂休憩和享受海岸景觀的需求,最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2總體構思和布局
2.1設計理念設計將秉承“近自然”生態理念、文化傳承理念、整體景觀理念和綠色環保理念。2.2設計目標建設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環保生態海堤,建立“和諧統一”的生態景觀環境;以人為本,形成自然、人文、歷史和時代融合的旅游休閑景觀海岸;堅持合理、靈活運用技術標準、指標,樹立精心創作的生態示范海岸;經濟合理、營運安全、資源節約的城市濱海景觀精品工程。2.3功能布局筆者在方案設計中將海景、功能設施和綠地環境充分結合,分為四大主題功能區塊,自北向南依次是:海洋生態景觀區(蘆渚鷗鳴)、海島潟湖游賞區(花影醉魚)、漁家文化展示區(濱海漁歌)和海濱休閑活動區(碧海椰風),打造新時代防城港首個海岸帶生態海堤示范項目(圖1)。(1)海洋生態文化景觀區(蘆渚鷗鳴):位于項目北部,在這里集中了大量的原生態紅樹林,是項目的主要觀賞區域,是整個規劃最為復雜和結構最為完善的岸段,也是紅沙環海岸整治的亮點。采取科學的方法對現有的紅樹林進行保護、恢復和重建,并且充分保護和吸引鳥類的繁殖,增加紅樹林區域的生態系統多樣性,形成穩定的濕地生態系統,提升紅樹林區域的吸引力。通過在紅樹林之間架起木棧橋,交匯處適當擴展,讓游客停留休息,行走在茂密的紅樹林,沉醉于原生態的氣息中。規劃配套設計海洋生態廣場和觀海廣場,廣場設計以海浪和粼粼波光為主要設計元素,以藍白為主色調,雕塑小品以抽象海洋生物為主,突出海洋生態文化。(2)海島潟湖游賞區(花影醉魚):該區位于項目區中部狹長地帶,3個小海灣及退化的紅樹林是本岸段的突出特征,區內主要有一個海島———馬嶺島和部分帶狀紅樹林。作為項目的生態景觀廊道,規劃著重恢復本區紅樹林植被以及馬嶺島上植被物種多樣性,增加草海桐、三角梅等植物,美化海島。在馬嶺島的西側修建木棧橋,便于位時讓人親近海島,深入西灣觀景。在馬嶺島東南側規劃一處人工沙灘,還原防城港濱海城市的特色景觀,可讓游人光著腳丫玩沙嬉戲,滿足人們親水的天性。在中部,利用一塊凹入規劃建設用地的紅樹林區域,通過自然的置石駁岸進行圍壩清淤形成人工潟湖,湖花相映,形成花影醉魚般景象,恢復濕地生態。(3)漁家文化展示區(濱海漁歌):在此區域中充分利用線性空間的延展性和連續性,以濱海漁歌文化為主題,主要設計原型為漁船,通過漁具、漁家村居打魚歡慶等抽象建筑小品進行組合,運用道路、廣場、景觀亭等元素進行景觀空間組織。通過蜿蜒曲折的道路,與周邊魚形狀的草地相映成趣,猶如一條條魚兒在海里暢游。(4)海濱休閑活動區(碧海椰風):該區位于項目區的最南部,靠近城市居民區,規劃定位將該區打造成為供市民觀海休閑的活動場所。以亞熱帶植物景觀為主,運用帶狀的空間布置若干個濱海觀賞點,并用綠色走廊加以串聯,形成綠色的鏈珠。沿海堤岸以緩坡式為主,在坡岸邊緣種植水生植物,搭配種植耐水及喜水的喬木和灌木以形成立體層次豐富的生態海岸景觀。
3植物配置與植被恢復設計
關鍵詞:生態損害;海上溢油;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海洋生態系統管理立法
中圖分類號:D92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12)02—0064—05
隨著海上石油產業、石油運輸業和航運業的高速發展,海上溢油事故此起彼伏,由此引起的生態損害時有發生,海洋生態保護面臨巨大威脅。據國際油輪船東防污染聯合會(ITOPF)統計,在過去的40年中,全球每年發生溢油事故多達240余起。同期,世界112個國家的水域發生過50噸以上的溢油事故。海上溢油事故頻繁發生,污染區域和規模不斷擴大,造成嚴重的生態損害。舉例而言,2002年末發生的“塔斯曼海”輪溢油案件造成多達450噸原油泄漏,據評估溢油引起的海洋生態損害超過1.8億元人民幣。2010年7月16日,大連新港至中石油大連保稅油庫輸油管線在油輪卸油作業時發生閃爆,引發管線內原油起火,致上萬噸油人海。此次事故的溢油量是“塔斯曼海”輪溢油量的20余倍,創下中國海上溢油事故之最,但至今社會各界無法獲知中石油對直接利益群體的賠償和對當地生態損害的補償。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中國最大的海上油氣田——蓬萊19—3海上油氣田B平臺和C平臺先后發生溢油事故,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這起海上溢油事故發生后,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維護海洋權益,一直準備向造成海洋生態損害的責任方提出生態損害索賠的要求。
在國內外司法實踐中,針對溢油事故引起的海洋生態損害提出的索賠請求已有多例。然而,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索賠的司法實踐并不理想,即使個案索賠得到法庭支持,究其索賠項目,多是對清污費和漁業資源損失進行賠償,很少考慮對海洋生態損害的賠償。中國首例海洋主管部門提起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案件——“塔斯曼海”輪案歷經一審、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前后用去7年時間,天津市海洋局最終僅獲得300萬元的和解補償,具體補償項目不清,連已投入的成本都未收回。其他原告得到的賠償也大幅度縮水,被告最后支付賠償金約330萬美元。“塔斯曼海”輪案的一審判決曾被媒體津津樂道,不過,該案一審法院認定的溢油所致生態損害的賠償范圍僅為環境容量損失、自然資源損失以及相關的調查、監測評估與恢復研究費用,而對海洋生態服務功能的損失、海洋沉積物恢復費用、潮灘生物環境恢復費用、浮游植物恢復費用、浮游動物恢復費用等未予認定。“塔斯曼海”輪案一審判決留給我們的啟示,不是海上溢油生態損害可得充分、有效賠償,而是海上溢油生態損害難以獲得全面、有效的救濟,司法裁判的生態損害賠償金亦無法及時恢復遭受損害的海洋生態系統。
法律應當如何應對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
一、“新型損害”向法學提出新問題
“概念乃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解說“生態損害”,需要明確“生態”和“損害”的意指。生態一詞源于古希臘字,意思是指家或者我們的環境。簡單的說,生態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狀態,以及它們之間和它與環境之間環環相扣的關系。我們從生物的生存條件以及相互關系的角度來看待地球環境時,就出現了“生態系統”的概念。再說“損害”,其作為法律上“傷害”的基礎,起源于傳統的財產利益。在擁有所有權的情況下,才伴隨這樣一個概念:應當保護一個人的財產免受其他人的損害或侵害。生態系統是公共物品,沒有人能對生態系統主張所有權。對于無主的生態系統,本無法成立傳統法上的“損害”,因為我們很難說物種的滅失、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損耗等是哪個所有權人的財產利益或人身利益抑或精神利益遭受損害。我們所稱的生態損害是一種傳統法學未予關注的新型損害,其特點在于,特定范圍內的一切人共享的生態系統一旦遭受損害,人人都是直接或間接的受害者,生態系統的健康狀況終將影響到該生態系統內每一個人,然而,單個人的人、群體的人都無法當然地主張對生態系統的權利救濟,且生態損害的事后救濟不足以填補生態損害。
我們認為,生態損害,是以生態保護的視角看待人類行為對生態系統的損害進而擇定的概念。所謂生態損害,是指人們未遵循生態規律,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過程中超出環境承載力,導致生態系統的組成、結構或功能發生嚴重不利變化的法律事實。
法律起源于利益的分化,從根本上說法律是調整利益關系的工具,利益調節或再分配是法律的一大職能。生態損害的實質是生態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謂生態利益,是指生態系統對人的有用性或滿足人的環境需要的屬性,它是生態系統提供給所有人的利益,內容主要包括確保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命系統的安全、生態系統的安全等。海洋生態系統遭受損害,雖然直接表現為事發海域遭受污染,但所受損害的是這一生態系統中所有人的生態利益,而不僅僅是特定受害人的生態利益。局部的海洋生態損害還可能隨著海水的流動、物質循環及能量交換擴展到全球范圍,使得更廣域的人們遭受生態利益的侵害。
生態損害不時發生的“癥結”在于生態利益的法律保護不利。生態損害不僅是生態系統的損害,也使特定生態系統中所有人的生態利益遭受侵害。生態損害向法學提出的問題不僅是如何應對已發生的生態損害,更要基于這一“新型損害”的特殊性,加強對生態利益的法律保護,全程預防生態損害發生或消減生態損害造成的不良影響。
傳統民法所確立的財產權、人身權等私權是針對能為個人掌握、控制的物或私益而設立的,業已存在的權利保障體系無法對所有人共享的生態利益提供有效的保護與救濟。生態損害問題日益突出,暴露了傳統民法在生態利益保護方面的嚴重不足。
無論是美國的《綜合環境反應、補償和責任法》,還是《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其議定書,這些以“損害賠償”為法理的法律、條約既不追求對受損害的生態系統的完全保護,也不追求讓破壞者承擔完全的賠償責任。究其原因,“生態損害已非以環境為媒介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所能涵蓋,這種損害的賠償已超出了作為傳統民事侵權法特別法的環境侵權法目前所能解決的范圍”。人類尚未全面掌握生態規律,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退化的認識不盡全面,生態損害評估方法尚在研討中,以至于一些蓄積型生態損害的后果歷經數十年顯現時,有關索賠主體因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無法主張賠償請求。即使可以責成有關責任人履行某一生態損害的賠償責任,也無法避免這樣的情況:為生態損害賠償而支付的象征性費用無法全面恢復受損害的生態系統。再者,并非所有的生態損害都能納入賠償的法律框架。這是因為,人類開發自然、利用資源、發展生產等活動必然作用于環境,難免造成特定生態系統的損害,這些活動大都是人類社會發展所必需的,無法一律禁止,而且,些微的生態損害無需納入賠償程序。能夠得到賠償的生態損害應具有可操作性(達到一定的評估標準)、嚴重性(損害程度較大)與可能性(能夠尋求賠償救濟)。能夠滿足這一條件的生態損害顯然是不多的,且非已發生的生態損害的全部。
恪守“損害賠償”的法理難以解決日益突出的生態損害法律問題。生態損害事后賠償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補生態損害,維護社會正義,促進生態保護,但生態損害賠償的局限性難以克服。如果生態損害預防性立法保障不夠充分,期望通過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救濟生態利益,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生態文明是人類價值觀必然的選擇。其要求在建設海洋生態文明的過程中,通過法律促使人類重視預防性法律制度的建設,以求自身行為和決策與海洋生態系統的發展相協調。
應對生態損害問題的治本之策是預防。鑒于生態利益難以事后救濟的特點,對生態損害的“源頭”與“過程”實行全面控制顯然要比尋求生態損害事后救濟之途更應受到重視。立法應對生態損害的重點也應當是預防生態損害發生,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防范生態風險,維護生態安全。環境法應確認生態利益,并將其確立為法益。根據生態利益的特點和要求,通過明確的法律規范給予其積極、充分的事前保護,以求使生態利益免受侵害。此外,由于生態利益在多元利益沖突中處于弱勢地位,環境法應當加強對生態利益的法律保護,調整、平衡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等諸多利益關系束,為解決生態損害問題提供制度依賴。
保護海洋生態系統,防治海上溢油生態損害,應當以生態利益的法律保護為基點,將海上運油、用油等活動對海洋生態的影響納入海洋生態系統的運行過程中考慮,綜合考慮法律、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因素,對海洋生態系統予以綜合管理、全面保護。
二、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立法:應對生態損害的法律之途
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存在的法律與技術問題及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機制得到學者們的專門研究。在對海上溢油生態損害賠償的法律與技術問題予以研究的基礎上,學者斷言,生態損害賠償法不是保護生態的當出之途,而是應對不幸發生的生態損害而為的不得已選擇;我們可以用它來平息致害者與救害者之間的矛盾,平衡它們之間的利益,但卻不可以指望這種法律來實現人類的生態利益。
盡管生態損害索賠及其賠償認定是海商法學者、環境法學者、從事海洋工作的學者研究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之重點與難點,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內外學者以前瞻的眼光、從全局的高度探討海洋生態系統保護與管理及其立法。如果將生態損害索賠和生態系統管理視為兩個問題,各舉一端,各說各話,則難以體現當代法學應對海上溢油事故應有的整體化思維,且在研究風格上難免流于精細或流于空泛。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向法學提出的新問題,應得到系統化分析。
鑒于我國現行法無法有效規制造成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行為,考慮到最徹底的賠償也不足以挽救生態損失,我們應當探尋更全面、更徹底的路徑,以期為應對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保護海洋生態找到法律之途。
我們認為,我國立法應重視以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為指導,將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及其法律化作為應對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的理論與方法指南。
生態系統是一個由生物群落與無機環境組成的,可以自我維持、不可分割的整體。對生態系統的管理應當是通過綜合地對待生態系統各要素,協調生態系統與社會、經濟等人為活動之間的關系,以求保持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與完整性——這種理念被稱為“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
與傳統環境立法理念針對生態系統的個別部分進行保護立法不同,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著重于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及生態環境區域的特殊性,綜合運用各種有效的管理方法,保障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發展。學者以法學視角對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進行了界定: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是指管理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一種綜合管理戰略和方法,它要求綜合對待生態系統的各組成成分,綜合考慮社會、經濟、自然(包括環境、資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價值,綜合采用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綜合運用行政的、市場的和社會的調整機制,來解決資源利用、生態保護和生態系統退化的問題,以達到創造和實現經濟的、社會的和環境的多元惠益,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這一理念的意義在于,其用普遍聯系的視角看待生態系統各要素;同時,在對環境要素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引導人們綜合考慮社會、經濟、自然等多因素的影響,并運用多種手段和調整機制應對環境問題。
綜合生態系統管理作為一種生態保護理念,欲對具體的生態環境管理措施發生作用,就必須通過法律這一媒介。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的法律化是預防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應急處理海上溢油事故、救濟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等法律制度創新的當出之途。
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立法有利于預防海上溢油事故的發生。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立法通過法律規范海上石油產業與相關行業的涉海石油開發、運輸等活動,并對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管理部門提出要求。完善的制度設計有利于涉海石油活動的規范化、法制化,進而減少海上溢油事故發生的幾率,預防溢油引起的海洋生態損害。
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立法有利于海上溢油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綜合生態系統管理對原有海洋管理體制進行整合、規范,形成綜合管理體制與各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協調的全新管理體制。一旦海上溢油事故發生,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將對應急處理工作作出迅速、準確的決策方案,配合高效應急處理團隊,及時處理海上溢油污染,降低海洋生態損害的程度。
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立法有利于保障海上溢油生態損害法律救濟。綜合生態系統綜合管理充分考慮經濟、社會、自然等各因素,完善當前海上生態損害索賠立法的不足,形成海洋生態系統管理綜合立法與各部門立法相結合的法律制度體系。在海上生態損害索賠制度上,對索賠主體、索賠程序、索賠標準等制度規定予以明確,并運用生態學、系統學、海洋學等多學科的知識,完善生態損害評估、生態損害恢復指標等技術體系,確保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科學性及有效性。
三、海洋生態系統管理立法的構想
為全面預防和補救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態損害,海洋生態系統管理立法應當分析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對海上石油產業及相關產業、海洋環境保護部門和海洋資源管理部門、各級政府規劃部門及決策部門、立法部門等提出的具體但不同的要求,并通過制度建設實現各部門在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上的協調統一。
(一)生態風險預防——對海上石油產業及相關產業的要求
鑒于海上溢油的主要來源是海上油輪運輸事故,或是海上移動鉆井平臺的井噴等溢油事故,有必要設立海上溢油生態風險評價制度,要求從事海上運輸及海上勘探作業者在進行經營活動或海上作業之前,必須在監管海洋環境及相關作業的有關部門的監督之下,對其活動可能造成溢油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防治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對策。
對可能造成溢油污染的海上作業進行生態風險評價之后,必須要對這一評價得出的結論,即對可能產生溢油并造成海洋生態損害的風險進行管理。海上溢油生態風險管理制度,實際上就是風險管理在海上溢油生態損害防治中的應用,即對于溢油生態風險的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針對可能發生的海上溢油及其對海洋生態風險,采取各種手段,減低或消除生態風險發生的機率。
海洋生態系統管理立法中納入替代方案制度,將有利于尋求用危害最小、最有效的方法來推進對海洋生態的保護,并通過對多方案的比較和選擇,有效地降低海上作業可能造成海上溢油生態損害的風險。與此同時,替代方案制度的應用還將幫助決策者綜合考慮環境、經濟和社會利益,選擇對海洋生態損害最小而對經濟和社會最有益的行動來實現決策優化。
海上溢油生態損害保證金制度要求進行海上作業的人在進行任何具有潛在的海洋生態風險的活動之前必須繳納保證金。其繳納的保證金應當與海上溢油生態風險評估得出的金額大體相當,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受損的海洋生態獲得恢復、重建的資金。這一制度與污染者負擔原則相一致,它是對污染者賠償能力的一種確認和保證。
生態系統的健康評價為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手段、技術支撐和管理方式。例如,可以通過具體的制度規定有關海洋環境監測部門定期做出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報告的義務,通過對各個生態健康指標的分析、判斷,對污染源(主要指溢油的來源)進行調查和分析,預防和減少海上溢油生態損害,切實地維護海洋生態利益。
(二)建立海洋生態系統管理體制——對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資源管理部門的要求
目前我國的涉海管理部門主要包括漁業、礦產、交通、海事、環保、外交、科研等部門。這種分散型的管理體制在實踐中顯現出管理職責不明確、管理目標不一致、缺乏協調機制等諸多問題,不符合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的要求。
建立海洋生態系統管理體制,有必要實行“雙軌制”,即一方面建立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委員會,統一協調海上石油產業及相關行業、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資源管理部門、各級政府規劃部門、決策部門的管理活動,有效規范人們的各項涉海社會、經濟活動;另一方面保留、完善上述各部門既有的海洋管理職責,建立有效機制實現既有管理體制與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體制的銜接、協調與監督,減少改革成本,以求改革的成本效益最大化。
建立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委員會,是解決海洋管理體制分散、職能不明確等問題的有效途徑。該委員會職能等級應高于涉海各部門,以便切實有效地統領各涉海部門執行綜合管理委員會做出的各項決議、規劃;同時,綜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熟悉涉海各部門的運行機制,以便與其合作開展海洋生態系統的各類管理與保護工作;此外,對既有各涉海部門的管理職責予以完善,以便明確各涉海部門的管理分工,高效執行綜合管理委員會的管理任務。
(三)協調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體制與各級行政管理體制的關系——對各級政府規劃部門、決策部門及綜合協調部門的要求
由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所決定,一國的環境管理工作,并不是靠一個或幾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就可以完成的。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無論其管理權限有多大,它們只能是對環境保護當中的部分事物進行相對集中的管理,而整個環境保護事務則由各有關部門進行多部門的協調和配合管理,才能達到環境管理的最佳效果。
有鑒于此,應當考慮專門環境管理機構所構建的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體制與我國現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規劃部門、決策部門及綜合協調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問題,以求實現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的全面、綜合管理。
1.明確兩種管理體制間的關系
在管理層次上,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部門是對海洋生態系統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的部門,所行使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能是一種通觀全局的、層次較高的管理行為,在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管理中占主導地位。而各級行政管理中規劃部門、決策部門與綜合協調部門之間的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屬于部門管理,是協同綜合管理部門在某些方面的單項管理行為,在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中是一種補充性、配合性的管理。
在管理范圍上,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應是一種全方位的、跨系統、跨部門的綜合監督管理,而各級行政部門的管理應該是部門內或系統內的監督管理,不應跨行業和部門,其覆蓋面為本系統本部門。此外,各級行政部門的分工監督管理不應畫地為牢,排斥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妨礙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工作的開展。
2.明確界定兩種管理體制的職責
明確了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體制與各級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間的關系后,需要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兩種管理體制中主要部門的職責予以界定,以方便各部門在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活動中有法可依、依法辦事。
參與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的部門應有對各級政府規劃部門、決策部門的有關決定監督審核的職權,確保各級政府的規劃與決策符合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工作的要求。各級政府的綜合協調部門應當協助海洋生態系統綜合管理部門的工作,在各級政府之間貫徹落實綜合管理部門的各項決議。
(四)創設海洋生態系統管理法——對立法部門的要求
在對海洋生態系統進行立法保護時,應充分考慮海洋生態系統各組成成分間的聯系,從整體上遵循海洋生態規律來創設相關法律制度。然而,目前我國立法僅是單方面強調對海洋中某些特定資源的保護和某些污染的防治,并未將立法與海洋生態系統自然規律有機地協調起來。
海洋生態系統的系統性要求海洋生態系統管理立法應當將各種社會經濟活動納入生態保護的范圍,重視生態保護,并追求生態保護與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的協調與可持續發展。在綜合立法中,應當明確規定綜合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指導思想、管理體制、利益分配,以之統領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管理與保護的立法體系,減少各部門立法間的沖突。在綜合生態系統管理理念指導下的海洋生態系統管理立法,將通過各項生態保護法律制度的建設,發揮環境法的利益調整功能、指引功能和保障功能,為保護生態利益,實現從“被動善后”到“綜合治理與建設”的轉變。
關鍵詞:海洋浮標 海洋生態系統健康 動態監測 海洋管理
中圖分類號:TP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2)007-096-02
隨著環境監測技術和管理需求的不斷發展,海洋環境監測已經逐步從費時費力的現場觀測往自動在線連續監測的方向發展,我國海洋環境的在線自動監測系統也不斷得到管理部門的重視和認可。與此同時,由于海洋環境水質評價自身的缺陷以及污染物的不斷增加,海洋和環境管理對于環境評價也由原來的水質評價往生態系統健康等環境綜合評價方向發展。因此海洋自動監測系統如何在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監測中發揮作用,對海洋環境保護和管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 我國海洋多參數在線連續監測浮標現狀
海洋多參數自動在線監測系統是一個以在線海水分析儀器為核心,運用自動控制技術、計算機技術、無線傳輸技術以及相關的專業分析軟件所組成的監測體系,該系統具有投資經濟、功能強大、數據量大、響應及時、公正客觀、穩定可靠、操作簡單、維護量小等特點。為了實現對調查船難以做到的海洋環境長期、定點、連續、多參數的現場實時自動觀測,國內外上世紀80 年代開始將資料浮標作為海洋環境監測的一種常規手段。尤其是在上世紀90年代,隨著現代海洋環境自動監測技術的迅猛發展,在直接毗鄰經濟告訴發展都市的近海港灣,針對海洋污染或生態環境的水質自動監測網絡紛紛成立,據統計1992年9 月一個月內, 全世界通過ARGOS 定位和數據傳輸的在用的錨碇浮標就達352 個。
多參數浮標主要由儀器設備載體、能量供應系統、海水水質分析儀器、數據采集與傳輸系統、岸站監控中心、安全防護系統、固定錨鏈系統等六大部分組成。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引入YSI等國外多參數浮標,我國部分海域開始布設多參數自動監測浮標。“九五”和“十五”期間,依托863等科技攻關項目的支持,我國開始自行研制海洋自動監測技術取得了較大進步,如“無人自動監測站與生態浮標系統”等,涌現了一批海洋自動監測科技成果。近年來隨著監測數據技術集成技術的發展,多個自動監測浮標/探頭集成性越來越高,自動監測浮標所囊括的監測項目得到不斷補充,項目包括氣象、水文、水質以及生態等方面。多參數浮標已經發展成為集成了傳感器、數據處理、數據通訊等多項高新技術的測量項目齊全的海洋自動觀測系統。
單個多參數浮標只能監控一個較小區域的海洋環境變化。近岸海域環境復雜多變,因此單靠一個或少數幾個浮標難以監控較大或整個海區的海洋環境變化,需要建立多個浮標組成的自動監測網絡系統。2004年起,廈門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在廈門灣陸續投放了5臺海洋水質連續在線自動監測浮標,被成功應用于廈門同安灣赤潮短期預報,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自動監測系統在海洋生態災害防治應用積累了經驗。2008年起,廣西北海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陸續在廣西近岸海域投放了16臺海洋生態多參數在線自動監測浮標,形成了當時國內規模最大的海洋自動監測網絡系統,為較為準確的監控廣西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變化提供了良好平臺。
自動監測系統應用中最關鍵的是傳感器。以目前國內常用的海洋生態監測浮標系統為例,其可以監測海水的幾個方面:(1)溫度、鹽度、pH、溶解氧、溶解氧飽和度、濁度、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和光合有效輻射等基本物理參數;(2)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正磷酸鹽、硅酸鹽等營養鹽化學參數;(3)葉綠素和藍綠藻含量等生物參數;(4)風速、風向、氣壓、氣溫、濕度、雨量、光照度等氣象參數;(5)流速、流向、非方向波等水文動力學參數。此外國內外還在生態浮標上積極探索和應用COD、BOD、硫化物、浮游生物類群以及生物傳感器等,拓展生態浮標的監測項目,為多參數自動監測系統的應用拓展提供了基礎。
2 海灣生態系統健康動態監測發展概況
由于海洋水質評價方法的局限性以及海洋生態環境的被重視程度提高,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近年來不斷受到科學家以及政府部門的重視,成為了海洋生態學和海洋管理的熱點問題和發展趨勢之一。然而由于海洋生態系統以及海洋環境本身的復雜性,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的概念一直處在爭議當中,未能達成共識。祁帆等(2007)在綜述了前人觀點后提出了健康海洋生態系統的概念,指在特定的自然邊界范圍內,可維系其正常的結構和功能的海洋生態系統。
目前,海洋生態系統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指示生物法和指標體系法兩大類。相對而言,指示生物法比較簡便,但容易遺漏重要信息,難以反映復雜的海洋生態系統;指標體系法可以更綜合地反映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狀況。其中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尤其側重在:(1)評估海灣富營養化狀況;(2)評估入海污染物;(3)赤潮等生態系統病癥等方面。
許多國家以及我國相應啟動了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項目。隨著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在海洋研究與管理領域中被越來越多的應用,海洋生態系統健康中關鍵指標的動態監測將會被逐漸重視和應用。如澳大利亞開展了“生態系統健康監測計劃”,對河口生態系統健康進行評估和監測。可以遇見,在當前以及未來的一段時間里,我國將逐漸重視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估,并對其進行動態監測。由于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估體系囊括很廣,采用船只航次調查將會較大的費時費力和費財,從經濟角度上來看操作性較難。因此,從指標體系中選擇部分重要指標,采用生態浮標系統進行連續動態監測,進而指示生態系統健康的變化情況,將為海洋生態系統健康動態監測提供了一個可行方向,有較大的應用前景。
3 多參數浮標在海灣生態系統健康動態監測中的應用
關鍵詞:我國農業;發展現狀;發展趨勢
當今,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對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要求更為緊迫,科學認識和把握我國農業發展現狀及趨勢并積極應對,對于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1我國農業發展現狀
1.1規模經營困難,食品安全岌岌可危
據國外經驗,經濟發展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傳統生產部門的剩余勞動力轉移任務已基本完成,社會勞動力供給開始出現短缺。然而,我國情況與此完全相反。今后,我國經濟將步入工業化中期階段,但農業部門勞動力仍將大量剩余,農業經營規模不但不能擴大而且還將繼續萎縮。其后果,一是嚴重抑制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農業生產者的收入增長緩慢甚至下降,勞動者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相應降低。二是阻止農產品商品量增長。三是很難改變小塊分割的制度,農業生產率較低。此外,化肥、農藥、農膜、種子、機械等生產資料的價格都普遍上漲,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為減少生產成本,提高生產率,許多情況下采取化學手段對農作物進行催熟等,從而使得食品安全問題岌岌可危。
1.2農業資源不斷減少,水資源缺乏及污染嚴重
我國人多地少是顯而易見的基本國情,小規模家庭經營格局有繼續長期存在的客觀基礎,從而極大地限制了各種技術手段的運用和農業生產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國農業技術在整體上仍相當落后,大多數地區仍然沿用傳統精耕細作技術,機械化水平低,勞動生產率不高,化肥使用品種及數量不當,優良品種推廣面積有限。水資源缺乏及污染嚴重問題,成為制約農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同時,人口與環境配置不協調,造成對環境的巨大壓力,也成為農業發展的瓶頸。
1.3傳統農業發展模式已不再適應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需求
一方面,現在的農業生產中過度使用化肥、農藥造成土地板結、野生動物減少,不能維持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如今,人們生活質量的普遍提高,使得多數人對“綠色有機”食品的需求呼聲日益高漲。另一方面,工作崗位日益飽和,加之文化程度的限制,許多人被閑置在家從事農業發展。使得“低門檻”的農業發展工作長期得不到有效發展。
2我國農業發展的趨勢
我國人口基數大,農業人口眾多,目前雖已基本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但為了全面解決全民糧食問題,我國仍需調整農業發展現狀,使得農業出現良好發展趨勢。
2.1改變農業經營方式,探索基因農業
如今,中國農村依舊是小塊分割制度,農業生產分散、規模小,一家一戶的農民很難應對自然和市場風險,不僅浪費資源,不好管理而且效益不高。“若改為大塊承包方式,實行農業產業化,不僅好管理,提高效率,而且可以有效將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優勢與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相結合,形成利益共同體,有效解決了這一矛盾,才能使一部分人徹底從農業中解脫出來專心從事其他行業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這就需要人才的投入和國家的支持,這是一個必要的前提。“20世紀末以來,糧食產量增長放緩,化肥、農藥用量猛增,土壤、水質等農業生態環境早已不堪重負,第一次綠色革命也名存實亡,食品安全問題亟待解決。”而轉基因技術正是“第二次綠色革命”的先驅之一,可有效化解此危機。
2.2重視海洋農業,注重新能源開發
海洋農業是一種利用海洋這一巨大的資源寶庫,發展以海洋捕撈、海洋養殖為重點的新型農業。目前,我國海洋農牧化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尚處于初級階段,我們要打造“海洋農場”、“海洋牧場”、“海洋林場”,開發海洋生物資源。21世紀海洋農業將獲長足發展,“海洋牧場”、“藍色革命”和“海水農業”是三個重要的發展方向。21世紀是能源的時代,新能源(NE)又稱非常規能源,指傳統能源之外的各種能源形式,剛開始開發利用或正在積極研究、有待推廣的能源,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和核聚變能等。如今,常規能源基本以非可再生能源為主,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氣,這些能源越用越少,將來必有枯竭的一天。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現有能源供給越來越緊張,這要求我們必須開發新能源。新能源大部分都是清潔能源,代替一部分常規能源可以減少環境污染。要提前打算,開發新能源來代替這些常規能源。我國農村每年會產生大量的可再生能源———作物秸稈。而現在許多地方對秸稈的處理是在地里焚燒,這極大浪費了資源,又造成了環境污染。如果可以將這些秸稈利用起來,必將解決21世紀的最大問題———能源。
2.3推廣生態農業,開發觀光旅游農業
改革開放伊始,國外生態農業思想傳入中國并在學術界迅速傳播開來。受西方影響,中國也陸續有人提出“生態農業”的設想。當前,我國的生態農業模式主要有:生態村、生態牧場、庭院生態農業、生態漁場、基塘生態農業等。我國遼闊的地域和多種多樣的景觀,豐富的物種和氣候資源構成了我國生態資源的多種多樣性,所有這些條件都為推廣和發展生態農業提供了優勢。我國生態農業的發展將不斷得到深化。觀光旅游農業是一種以農業和農村為載體的新型旅游業,是指用來滿足旅游者觀光需求的農業。“我國的觀光農業是在20世紀80、90年代才興起的,其類型有:教育農園、休閑農場、市民農園、觀光農園等,在青島等地區就有很多類似的莊園,包括藍莓、葡萄、草莓等在內的新型田園。”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人們需要層次的提升,集生態文明與經濟效益于一體的觀光旅游農業將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新趨勢。在這個趨勢下,我們一定會提前實現現代化,實現共同富裕。
作者:李佳雪 單位:寧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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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國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地方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指導與協調,并監督實施。
實施海洋開發必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我國的海洋開發,在上升為國家戰略之前,部分產業已經發展到了極限。如海洋漁業,捕撈強度過大,已使我國的漁業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一些魚種已形不成漁汛,有的瀕臨滅絕。長期以來,人們把海洋當成天然垃圾場,使近岸和河口地區海域水質嚴重污染。在渤海灣和珠江口海域,這種污染已經直接影響到人群生活和生產的安全。在這些地區普遍加大海洋開發的力度,勢必會加劇海洋環境的惡化。這就是《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所提到的“ 堅持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并舉,保障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海洋經濟發展規模和速度要與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走產業現代化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
實施海洋開發必須合理利用海洋資源。我國的海洋產業中,海洋捕撈業、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海鹽及海洋化工業等傳統產業發展早,聚集的勞動人口多,有些產業生產技術落后,低水平盲目發展造成資源破壞嚴重,自身的生存環境日趨惡劣。調整產業結構,改造傳統海洋產業,大力發展海洋養殖業、油氣業、旅游業和醫藥業等新興產業成為海洋開發的重要政策命題。同時,也要積極培育可以深化海洋資源綜合利用的高技術產業,積極勘探新的可開發海洋資源,促進深海采礦、海水綜合利用、海洋能發電等潛在海洋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實施海洋開發必須加快海洋科技的發展。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實施海洋開發,必須以科技開路,加強科技進步對海洋經濟的帶動作用,尤其要加快海洋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優化海洋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的資源配置。海洋產業是高投人、高風險、高回報的產業,在我國目前海洋科技力量相對較薄弱的情況下,必須由國家繼續支持海洋科技的發展。由于海洋的環境特殊,無論是在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資源開發、勘探,海產品的深加工,還是管理技術等方面,都對科技有更高更特殊的要求。而且這些產品和技術的研發,單靠市場、靠產業自然積累來投資,都很難實現快速發展,必須兩條腿走路。
本研究在對我國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與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互利關系以及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現狀等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以海洋生態文明的視角,對加強我國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等進行探討和思考,希望能夠有助于我國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和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2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與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互利關系
海冰是所有在海上出現的冰的統稱,除由海水直接凍結而成的冰外,還包括來源于陸地的河冰、湖冰和冰川冰[5]。海冰災害則是指由海冰引起的影響到人類在海岸和海上活動實施和設施安全運行的災害,尤其是造成生命和資源財產損失的事件[5-6],如港口碼頭封凍、海上設施和海岸工程損壞、水產養殖受損等。受氣候和地理條件影響,我國的渤海及黃海北部每年冬季都有不同程度的結冰現象[7],并造成損失。據統計,僅2009/2010年冬季,我國因海冰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高達63.18億元[8]。嚴重的海冰災害,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以及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等都造成了很大危害[9]。同時,隨著我國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海冰災害造成的損失亦呈上升趨勢,直接影響著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由此可見,海冰防災減災與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連。另一方面,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以海洋資源綜合開發與可持續發展為前提,以提升海洋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為主要目標,以人與海洋的和諧共生為核心[3]。因此,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與海冰防災減災密切相關。只有加強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才能更好地服務和助推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好,又可以有效減輕甚至減少海冰災害。
3我國海冰防災減災能力現狀
我國歷來高度重視海冰防災減災工作,尤其是1969年渤海發生特大冰封以來,我國逐漸加大了海冰防災減災的工作力度,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減輕海冰災害造成的損失,并且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也積累了應對重特大海冰災害的寶貴經驗,使我國的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得到顯著提升。但是,面對我國實施“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以及潛在海洋災害風險等,現有的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結冰海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主要表現在海冰監測能力依然比較薄弱、精細化海冰預報和海冰災害預警產品缺乏、海冰災害風險管控能力不足、海冰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不強以及災害損失評估技術不高等。
4加強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思考
4.1總體要求。我國的結冰海區主要集中在渤海及黃海北部海域。眾所周知,環渤海地區不僅經濟發達、人口眾多,而且是我國北方地區通向海洋的重要門戶,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建設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10]。隨著“一帶一路”和“海洋強國”建設的深入實施,以海洋資源為依托的各類海洋開發活動必將更加迅猛地發展,無疑會使海冰災害損失上升的概率增大。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實現人與海洋和諧相處、協調發展[11],因此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必須充分體現海洋生態文明,而且要將其作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使海冰防災減災切實融入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大局中。這是對當前形勢下開展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4.2基本原則。作為自然災害,海冰災害具有自然和社會2種屬性。開展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必須堅持并遵循6個基本原則。(1)客觀與科學性原則。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應尊重客觀事實,始終貫穿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2大科學體系,做到標準化、系統化、數值化。(2)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并重原則。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應根據結冰海區的海洋、氣候、地理等自然環境條件,綜合考慮國家和結冰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基本需求。(3)統籌兼顧原則。既應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部署和防災減災的總體要求,也應兼顧地方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海冰防災減災的實際狀況,上下結合,統籌兼顧,使海冰防災減災能夠滿足各個層面上的不同需求。(4)因地制宜原則。應遵從結冰海區的冰情特點和客觀規律,做到因地制宜。(5)可靠性原則。對基礎資料來源、數據精度及數據質量等應有明確的要求,對不同來源的基礎資料應該進行標準化,保證所用數據權威、可靠。(6)系統性原則。基于海冰災害系統組成,綜合考慮致災因子危險性、承災體分類、分布及脆弱性、海冰災害防御能力等因素。4.3主要建設內容。海冰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資料獲取、海冰預警報、海冰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海冰災害損失評估以及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等。(1)基礎資料獲取。基礎資料是海冰防災減災的工作基礎。因此,應不斷提升基礎資料獲取的能力和技術水平。基礎資料的獲取應通過海冰監測和歷史資料收集等方式進行。其中,海冰監測方式應當包括岸基海洋站、沿岸巡視、衛星遙感、岸基雷達(包括車載雷達)、航空、船舶以及海上平臺等。同時,應加大先進海冰監測技術的研發力度,并及時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2)海冰預警報服務。實踐證明,海冰預報和海冰災害預警,可以使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及時了解和掌握冰情變化信息,并為各級政府提供海冰防災減災決策依據。因此,必須切實加強海冰預報及海冰災害預警能力建設,尤其是要切實提升小區域、精細化海冰預警報能力和技術水平。(3)海冰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通過開展不同尺度的海冰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不僅可以為結冰海區沿岸發展規劃、防災減災、工程設計及選址等提供科學依據,還可以對各級政府的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制(修)訂及實施等提供理論指導,并對海冰災害應急期間的政府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不同尺度的海冰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能力建設。(4)海冰災害損失評估。對海冰災害損失進行評估是制定海冰防災減災救災政策和災后恢復重建、補償和救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據[9,12-13]。因此,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努力提升海冰災害損失評估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并加大對評估技術方法研究的資金投入等。(5)海冰災害應急預案。海冰災害應急預案可以科學規范海冰災害應對處置工作,合理配置海冰災害應急的相關資源,并提高海冰災害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和時效性。因此,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制訂相應的海冰災害應急預案。對已有的預案,要根據當前海冰防災減災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及時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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