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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現狀
中圖分類號:F121.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9255(2012)01-0030-06
一、前言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通過授予高級管理者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將高管的個人收益與公司利益緊密聯系,旨在激勵經營者努力工作,從而提升公司績效。我國2005年4月啟動的股權分置改革,為上市公司有效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制度基礎。隨后《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指導性文件,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提供了政策指引。[1]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國資委、財政部分別頒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為國有上市公司規范地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統一明確的準繩。其后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都為加快股權激勵在中國的實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2]隨著中國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規范和完善力度的增強,圍繞股權激勵的各方面環境與條件已日趨成熟。近年來,股權激勵已成為國內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一個熱門話題。
二、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現狀及分析
中國現代股權激勵實踐雖然源于20世紀90年代,但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從2006年才開始,《辦法》的頒布并實施拉開了中國上市公司進行規范化股權激勵的序幕。截至2010年底,這期間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如何?股權激勵實施中尚存在哪些問題?今后又該如何發展?本文試圖解答以上問題。
本文對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內明確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進行匯總統計,對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狀況進行系統全面分析。
(一)股權激勵的樣本統計
1.年度統計情況
截至2010年底,共有219家滬深A股上市公司明確公告規范化的股權激勵計劃,詳細數據如表1所示:
由表1數據可知,股權激勵在2006年得到迅猛發展,迎來了第一個,當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2007年證監會開展的“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將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從而暫緩了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只有14家股權激勵樣本公司;2008
年是中國股權激勵取得階段性成就的一年,當年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有66家,數量明顯劇增。然而,經過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和股權激勵政策趨緊的雙重壓力,2009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情處于謹慎觀望期,只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經過了4年的扎實沉淀和發展完善,以及社會各界對股權激勵認識的理性回歸,中國股權激勵在2010年進入了黃金發展期,公告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達到73家。
2.實施進展情況
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進度進行跟蹤統計,截至2010年底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如表2所示:
注:2008年,中創信測公告了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混合模式的激勵計劃,作為樣本只統計一次,其股票增值權計劃停止實施,而股票期權計劃已實施,故實施進展統計了兩次。“實施”為上市公司不僅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而且股東大會已決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實施,董事會已對被激勵對象進行授權,自授權日起開始實施。
由表2數據可知,自2006年股權激勵規范化實施后,截至2010年底,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219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股權激勵計劃已經授權實施,49家尚處于董事會預案階段,6家已獲得股東大會通過,其余77家已宣告停止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77家停止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占樣本總數的35%,其中有49家源自2008年樣本。股權激勵在2008年曾風靡一時,導致過半計劃停止實施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股票市場牛熊轉換,股價的持續下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價跌破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或授予價格,已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若繼續實施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激勵效用,因此諸多公司不得已選擇暫停或終止其股權激勵計劃;第二,2008年《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和《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嚴格規定,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再符合要求,因此諸多公司不得不收回已公告的激勵計劃,待重新修改后再尋找時機繼續實施或者重新公告。[3]可見,在中國推行真正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僅需要上市公司的積極支持,更需要嚴格的制度,以及規范的政策法規作為支撐。
(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分析
本文從股權激勵的實施主體出發,試圖總結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特征及選擇傾向。
1.行業分布
依據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01年版)對公司行業的劃分標準,對219家股權激勵樣本公司的行業進行分類,現階段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布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219家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涉及了所有的13個行業大類,行業覆蓋面極廣。說明股權激勵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受到了各行各業上市公司的廣泛關注和支持。
第二,樣本公司行業分布非常不均衡,差異顯著,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信息技術業以及房地產業。其中,制造業樣本125家,占57.08%;信息技術業34家,占15.52%;房地產業20家,占9.13%;其余行業合計占18.27%。
制造業公司占所有股權激勵樣本的一半以上,結合上市公司自身行業的特點以及股權激勵機制的作用原理,我們認為原因如下:一方面,制造業在中國工業中占有主導地位,其總體在上市公司中所占基數大且數量增長快,因此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樣本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也順理成章;另一方面,股權激勵機制被認為是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措施,制造業是技術性很強的行業,研發人才被視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因此制造業上市公司選擇股權激勵更加容易理解。其次,信息技術業和房地產業在近幾年迅猛發展,人才競爭日益激烈,而且兩大產業市場競爭化程度高,風險相對較大,迫切需要通過股權激勵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穩定管理團隊,因此亦成為股權激勵實施的主體行業。[4]
2.控股股權性質
本文參照國泰安股東研究數據庫的股權資料,依據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性質進行分類,現階段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權性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民營上市公司總數明顯多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19家已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民營共有171家,占樣本總數的78.08%,而國企有48家,只占21.92%,民營是國有控股的3.56倍。
第二,年度分析發現,民營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的選擇傾向各年均明顯體現。2006-2010年民營公司均占當年股權激勵樣本總數的一半以上,2009和2010年尤其明顯,該年度股權激勵樣本幾乎完全被民營公司包攬。
第三,股權激勵樣本中兩種性質控股股權的占有率呈明顯的變化趨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在2008年達到最高,隨后出現明顯下降。相比而言,民營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實施的熱情始終高漲。
綜上所述,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具有一定的選擇傾向,民營相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主動性更強。一方面,民營企業管理機制靈活,對新的政策法規以及管理工具接受能力較強,而且民營上市公司成長性高,公司高管的任職多為市場競爭行為,因此對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股東利益等方面都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民營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較為簡單,對激勵對象的吸引力較高。
比較而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則困難重重。一方面,國有企業性質和成分復雜,管理層的任命和流動均受行政干涉,股東和管理層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也不統一,因此對于股權激勵的選擇比較謹慎;另一方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不僅需要通過證監會的無異議備案,還必須取得國資委的同意,而且《國有(境內)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在董事會人員結構、薪酬委員會運行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要求,加大了實施股權激勵的難度。
(三)股權激勵的方案特征分析
本文從股權激勵方案的基本因素出發,逐一采集已披露股權激勵方案信息,試圖總結現階段股權激勵方案的特征。
1.股權激勵方式
《國有(境內)辦法》規定,股權激勵方式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進行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表3數據顯示,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激勵方式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公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明顯多于限制性股票。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股票期權激勵方式的有169家,占樣本總數的77.17%;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40家,占18.26%。
第二,上市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方式的選擇傾向在各年樣本中均明顯體現,2006-2010年已公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均占當年樣本總數的一半以上,尤其是2007年清一色的期權方案。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漸受歡迎。從2007年的無人問津到2008年10家上市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再到2009年限制性股票方案占當年樣本總數的28%,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漸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睞。
2.標的股票來源
《辦法》規定,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股份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大股東轉讓股票。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標的股票來源進行統計,結果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定向增發成為上市公司的首選股票來源。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定向增發方式的有198家,占樣本總數的89.59%;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的有11家,占4.98%;其余12家采用除定向增發和回購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二,新規出臺導致大股東轉讓方式將逐漸退出股權激勵舞臺。2008年5月《股權激勵備忘錄2號》頒布后,鮮有公司再使用大股東轉讓作為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傾向選擇定向增發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增發的操作過程比二級市場回購簡單,一般為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操作方式,而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容易引起股價的波動,激勵成本很高;其次,大股東轉讓方式的逐漸退出,進一步鞏固了定向增發的首選地位。上市公司對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在選擇傾向上趨于一致,標志著股權激勵制度的逐漸規范和成熟,股權激勵方案的專業水準也顯著增強。
3.激勵計劃有效期
本文對上市公司已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計劃有效期進行了分類,統計結果顯示,44.08%的樣本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選擇5年;有164家激勵有效期集中在5年以內,占樣本總數的75.58%;其余53家有效期在5至10年內,占24.42%。可見,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激勵計劃有效期時,設置的激勵期限不夠長。
呂長江等(2009)指出,上市公司可能通過縮短激勵期限以達到公司利益輸送的目的,他們研究發現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設置的有效期都較短,且有從眾思想。本文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的統計結果證實了呂長江等人的觀點。[5]
4.激勵條件
激勵條件是在股權激勵授予和行使環節設置的業績考核指標。本文通過整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權激勵方案中授予和行權條件部分內容,對股權激勵樣本公司所設定的業績考核指標進行了分類,統計了現階段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較常使用的業績考核指標組合,結果如表4所示。
表4數據顯示,現階段股權激勵公司業績考核指標的設定呈現以下特點:
第一,業績考核指標的設定趨于簡單。已披露方案的219家樣本公司中竟然有27家只采用單一指標作為考核標準,這難免會使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太易于實現,導致負面效應的產生,從而影響股權激勵效用的發揮。
第二,上市公司傾向于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其他指標組合的形式。在已披露方案的樣本公司中,有134家采用加權平均ROE和另一指標組合,24家采用加權平均ROE、凈利潤增長率和另一指標組合,兩種組合方式合計占樣本總數的72.15%。
第三,上市公司傾向于選擇以業績為導向的指標組合,相似程度較高,存在明顯的從眾傾向。雖然有少數公司嘗試采用經營性凈現金流、現金營運指數等指標,但還是未能很好地響應《通知》對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的要求。[6]
第四,部分公司采用財務指標和市場指標組合的方式,值得借鑒。2006年鵬博士、2008年大連國際和名流置業、2009年方圓支承將業績考核與市值考核相結合,能夠更全面地考察激勵對象的行為,從而加強股權激勵的約束力度。[7]
呂長江等(2009)也指出,目前我國不少股權激勵方案中選取的考核指標單一且相似,反映出不少公司并沒有認真設置激勵條件,而只是把考核指標作為一種擺設。本文的統計結果從一定程度上證實了呂長江等人的觀點。
三、完善股權激勵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宏觀層面的建議
1.強化資本市場有效性
股權激勵的作用機理與整個資本市場息息相關,股權激勵機制的有效運作也有賴于資本市場的健全,股權激勵效用的有效發揮需要成熟完善的市場做支撐。股權激勵之所以在西方國家得到廣泛而且成功的實施,主要歸功于其發達高效的資本市場。可見,在中國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機制,首先需要為股權激勵的實施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快發展中國的資本市場,培育有效的證券市場,強化市場監管和信息披露,倡導理性投資理念,引導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高效、持續發展。
2.完善股權激勵相關法律法規
規范化股權激勵的推進有賴于政策法規的有效支撐,伴隨著股權激勵在中國的持續實踐和推廣,股權激勵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暴露一些問題,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法規的持續更新,有針對性地指導股權激勵實施的各環節,從而實現真正意義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體而言,現有的股權激勵相關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有效期限,從而給了上市公司較大的自主選擇空間,乃至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設置的激勵有效期普遍較短,影響股權激勵長期效用的發揮,這個問題值得關注。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法規針對激勵有效期制定更為明確的規定,結合現階段已有的股權激勵方案,識別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法規。
此外,《備忘錄2號》和《通知》雖然都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業績考核指標的設置進行了相關規定,但也只是建議性的,激勵條件實質上是由公司自己制定,從而導致現有方案呈現很大程度上的主觀目的性。筆者認為,激勵條件是衡量激勵對象能否行權的標準,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更多體現的應該是要求,而不僅僅是建議,證監會應該加強對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監督和指導。
(二)微觀層面的建議
1.把握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時機
股權激勵計劃的推出,應該充分考慮公司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順應市場發展的趨勢,如果時機不對,很容易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的被迫終止。對已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進展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66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先后宣布暫停或終止實施,2008年宏觀經濟的動蕩使得已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若繼續實施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激勵效用,因此諸多公司不得不叫停。
此外,《備忘錄3號》明確規定,股權激勵計劃備案過程中,上市公司不得隨意提出修改,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審議和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因此,上市公司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務必要慎重權衡并審時度勢,充分考慮宏觀環境和市場因素。
2.適當延長激勵計劃有效期
激勵有效期是激勵計劃的時間長度。有效期越長,激勵對象行權的門檻越高,由于每期都要面臨激勵條件的約束,其操縱行權指標的能力被顯著地削弱。此外,較長的激勵有效期可以減少每期行權的數量,從而削弱了高管通過操縱股價來集中獲得高額收益的能力。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置的激勵期限不夠長,然而,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只有在較長的時間內才能發揮明顯的激勵效果。
3.強化激勵條件的約束力
激勵條件是衡量激勵對象能否行權的標準。嚴格的激勵條件必定更具有激勵作用,反之,形式主義的激勵條件則無法對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設置實質性門檻,導致整個股權激勵計劃都無法實現真正的激勵作用。激勵條件應該成為上市公司績效提升的助推器,而不是簡單造富的工具。因此業績考核指標應該全面合理,一方面,激勵計劃設定的業績考核指標應該綜合全面,且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從而促進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設置的業績考核指標值應該科學合理,強化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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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Z].2006.
[3]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2、3號[Z].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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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呂長江,許靜靜,嚴明珠,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設計:是激勵還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53-61.
[6]鞏娜.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權激勵現狀[J].經濟導刊,2010(4):82-83.
[7]和君咨詢.《2006―2009中國股權激勵年度報告》[Z].2010.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Equity Incentive in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WANG Di-hua1,2
(School of Accounti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China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 Dalian 116025, China)
股權激勵方式與盈余管理時點
股票期權是我國目前主要的股權激勵方式。2005年之前,我國上市公司一般采取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延期支付等股權激勵模式,其中普遍采用業績股票模式。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頒布后(見表1),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有三類: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其中,股票期權是最普遍采用的股權激勵方式。
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進而操縱股價的時點取決于行權價的確定以及股權激勵實施的程序。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尚且處于授權階段,行權價是股票期權方案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的股價與前3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中的較高者。因此,我國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第一個時點是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告日,而不是授權日。這種單一化時點方便了經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將逐步形成股票期權實施程序的3個主要的時點,即授權日、行權日和標的股票出售日。可以預見的是,在行權日前和出售日前也可能會出現類似的盈余管理現象,這將增加經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難度。
股票期權收益取決于行權價與股票出售時市價之間的差額。進一步來說,盈余管理的方向和直接目標就是降低行權價和(或)提高股票售價。經理人在“最大化股權激勵收益”的動機下可能選擇“操縱應計利潤”和“操縱非經常性損益”這兩種方式的盈余管理實現對行權價與股票出售時市價的控制。一方面,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在報告盈余的時間上給經理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通過“應計利潤”將盈余在不同會計期間進行轉移,即應計利潤在當期與后期之間的比例分布實現量化盈余管理。現有盈余的降低必將導致將來盈余的增加。另一方面,通過調節損益中的非經常性損益的比例來進行盈余管理。例如,通過提高損益中的非經常性損益的比例將意味著公司盈余質量的下降,進而對股價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在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施中,經理人采取了“操縱應計利潤”的方式分別在授權日前、行權日前和(或)標的股票出售日前操縱了股票的價格。
同樣,降低行權價和(或)提高股票售價同樣也能夠提高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的收益。
股權激勵內容與盈余管理傾向
經理人盈余管理目的就是實現股權激勵收益最大化。從股權激勵制度的具體內容來看,激勵股權的數量、激勵模式、激勵對象的范圍、行權時長是影響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大小的關鍵因素。可見,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必然要通過影響股權激勵收益大小的關鍵因素來實現上述目的。因此,透過股權激勵的內容安排特征,應當能夠對經理人盈余管理動機或能力有一定程度的特征判斷(見表2)。
1 激勵股權數量與盈余管理
經理人經營業績與獲得股權激勵數量密切相關。首先,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公司的經營業績越高,從而有較高的股票市場回報率,在資本市場上其股票溢價往往也越高,這為通過行權獲得更高的收益打下基礎。其次,我國股權激勵基本上是通過經營業績指標來對高管人員進行考核的。最后,我國股票市場實踐表明,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往往是經營業績普遍較高一存在選擇性偏見,公司經營業績越高,實施股權激勵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推斷,實施股權激勵前,公司的經營業績越高,經理人獲得的激勵股權機會和數量也越大。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經理人通過盈余管理使公司經營業績提升的動機也就越強;在實施股權激勵之后,經理人有可能首先通過盈余管理達到獲得約定數量的激勵股權的條件。而且經理人獲得的激勵股權數量越大,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將來獲得的股權激勵收益就越大,其盈余管理動機就越強烈。
2 股權激勵模式與盈余管理
我國上市公司2006年后股權激勵模式差異很大。在2006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采取了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延期支付等股權激勵模式;2006年后,實施業績股票模式的公司數量快速減少,期權股票模式(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成為主要形式。其中,業績股票模式依賴會計指標,而期權股票模式依賴證券市場上公司股票的回報率指標。就盈余管理操作來看,經理人影響會計指標的能力更大,影響公司股票的回報率指標風險更小。因此,可以合理地預期,在實施股權激勵后,采用業績模式的公司經理人通過盈余管理達到行權條件并獲得更高的行權收益的動機和能力更強。
3 行權時長與盈余管理
公司選擇行權時長的自由度很大。行權時長是影響激勵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一個制度設計,在證監會2005年12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對此雖有明確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但彈性空間較大。可以知道,如果上市公司經理人股權激勵行權時長越長,那么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難度越高且風險越大;而行權時長越短那么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難度越低且風險相對較小。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 考核激勵 獎金包激勵 股權激勵
從前期看,房地產行業黃金十年,利潤主要來源于地價的上漲,人口紅利的兌現,“拿到地就賺到了錢”,粗放管理幾乎成為房地產行業管理的統一模式。從近期看,為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政策,“能活下來就是勝利”,在此階段房地產企業主要工作是變現。從未來看,長期發展、適度波動、穩定增長將是房地產行業發展的主要特征,行業發展步入成熟期,決定了房地產企業步入精細化管理時代。
精細化管理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調動員工積極性來完成企業發展目標,考核激勵制度的建立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考核激勵制度制定前,首先要確立激勵考核的主次。按一般常識認為,提高員工收入,就增加了企業成本。其實不然,因為當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后,效率也相應的提高了,而最終獲得的收益大部分還是歸投資人所有。
其次,要明白考核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員工,不是為了公平。該表揚什么對象,用什么方式表揚,才能激勵我們的員工達到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所以企業針對不同的考核人群可以采用不同的激勵方式而不是追求公平。
一、考核激勵方式的選擇
現行考核激勵的方式主要有:獎金包激勵方式及股權激勵方式兩種。
1、獎金包激勵方式的特點
房地產開發是個相當復雜的管理過程,需要在開發的不同階段聘請不同的專業人員來處理房地產投資、開發、交易、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它是一種團隊合作的體現,比其他行業更需要合作精神,因此很多房地產企業激勵方案中引進了團隊獎金包的概念。
所謂團隊獎金包激勵方式,就是依據團隊合作的結果來確定獎金是否發放,發放多少。它是以階段性任務作為考核目標,操作靈活,兌現時滯短,能及時體現員工工作價值和調動其積極性。其缺點在于因任務短期化,有可能造成員工為了完成短期的目標而犧牲企業的長期利益。
2、股權激勵方式的特點
所謂股權激勵,就是通過考核評定讓員工獲得企業股權,享有一定企業的經濟權利,使得他們能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使員工更關心股東利益,使員工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于一致,可以防止員工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這種激勵方式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股權激勵的缺點:大面積實行會造成企業經營決策權的分散,不利于企業發展。且長期目標與一般員工工作職責很難掛鉤,其工作積極性難于調動。同時企業長期目標完成情況信息,一般員工及時獲取有難度,不便于全體員工參與。
3、房地產企業考核激勵方式的選擇
鑒于房地產企業的特點,應當對不同的考核激勵對象采用不同激勵方式,以便保證房地產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可以對全體員工采用團隊資獎金包考核方式,對精英人才追加股權激勵考核方式。
由于房地產企業項目決策、投資方向等對企業長期目標的決定性因素掌握在企業精英人員手中,因而對需要對該類人員實行股權激勵的考核激勵辦法,同時股權激勵考核時限較長,有利于鼓勵精英人員的留存。
對一般員工實行團隊獎金包的考核激勵辦法,可以破解一般員工無法及時獲取企業長期目標信息的難題,可以破解企業長期目標難于與一般員工個人利益掛鉤的難題,同時解決了實行普惠制股權激勵帶來的股權分散、激勵成本過高問題。
二、考核指標的設定
考核指標的設定要做到清晰明了,能夠表達出企業決策層想要企業達到那些目標,做到那種程度,完成那些任務,從而達到通過考核使得員工與企業的目標達成一致。
1、獎金包考核指標的設定
在獎金包考核指標設定時要考慮到,獎金兌現次數越頻繁越能激發員工積極性,“讓員工每天有錢拿的老板,肯定是最輕松的老板”。
指標設定要能及時準確地反映企業短期目標,再依據不同目標建立不同的獎金包制度。如工程質量獎、工程進度獎、銷售進度獎、成本管理獎等,能明確體現企業短期內工作重點。
2、股權激勵考核指標的設定
股權激勵是一種長期激勵,因此,考核目標應該反映企業長期發展的業績訴求。
首先確定考核指標周期,股權激勵考核目標可以按企業長期計劃時段或項目經營周期設定,設定企業長期財務目標,如:新湖中寶股權激勵方案,分別設定三年年度凈利潤及凈資產收益率,三年的目標同時完成方可兌現獎勵。
其次確定考核指標。現在很多企業對股權激勵考核都采用經濟增加值為主要指標,主要是因為該指標剔除了非經常性收益,考慮了資本成本較為充分地體現了企業創造價值的先進管理理念,有利于促進企業長期發展。但經濟增加值指標指向結果,無法體現產品、員工、客戶等非財務信息。需要增加一些產品、運營等指標做為補充。
三、激勵分配辦法的制定
1、獎金包分配辦法
首先,確定獎金包總額,按照與獎金包目標有工作直接聯系的員工團隊確定獎金包分配范圍;然后,在獎金包總額范圍內,根據與目標工作關聯度確定獎金包分配系數。根據工作目標的重要性、完成獎勵條件的難易和計獎人數的多少,合理確定各項獎勵金額分別占企業獎勵基金總額的比例。一般來說,對企業影響最大,且相關人數又多的獎勵項目,其獎金額占企業獎勵基金的比例就大,反之,則小。
2、股權激勵比例的分配
按《上市企業股權激勵辦法規定》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企業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企業股票累計不得超過企業股本總額的1%,這兩條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有一定的可借鑒性。
一般在確定股權激勵的分配標準時,企業主要考慮職務價值,大多數企業是依據職務價值來確定差異系數的。
考核激勵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它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如何堅持持續激勵是企業管理中另一個很大的挑戰。
參考文獻:
關鍵詞:職業經理人;股權激勵方案;績效評價體
系人是一切生產要素中最為活躍的因素。企業要想提高市場競爭力,必須充分發揮職業經理人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核心骨干人員為企業工作的積極性。為此,很多公司制企業都推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成為現代企業管理中一種較為常見的人力資源管理舉措。
一、股權激勵的概念及模式
股權激勵,顧名思義,是以股權來激勵人才,是指企業出資人即股東為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核心(骨干)人才,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效率,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將公司股權作為獎勵機制,獎勵給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的人才。股權激勵的主要對象是公司職業經理人,其目的在于通過使公司職業經理人獲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具有公司股東身份,從而將公司股東與公司職業經理人的利益統一起來,使公司職業經理人能夠以公司股東身份,站在股東的角度來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股權激勵的不僅使公司職業經理人能夠參與企業決策,而且可以分享企業利潤,分擔風險,這在將最大程度上激發起更為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有效地避免了職業經理人的短期行為。股權激勵機制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對職業經理人的指導作用
股權激勵的指導作用主要表現為股權激勵機制能夠有效規制職業經理人個人的不良行為,指導職業經理人按照企業相關規定實施相關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企業管理要求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務,都有自己的崗位職責。每個員工都必須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目標。股權激勵機制以激勵對象崗位的履職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條件。只有履行了相應職責,完成了相應工作任務的激勵對象,才能現實地得到相應的股權,這就能夠有效地規制職業經理人的行為,強化職業經理人的崗位職責意識。
第二,有利于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沒有完美的個人,只有完美的團隊。任何一個企業,都必須有一個職業經理人團隊。職業經理人團隊是否優秀,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生產經營能力,決定著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優秀職業經理人團隊,要求進行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股權激勵以團隊成員作為激勵對象,這就不僅要求團隊成員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同時更要求每個成員都要有合作精神,有團隊意識。
第三,減少企業現金支出,降低激勵成本
企業在不采用股權激勵作為獎勵員工的方式情形下,一般采用的是傳統的激勵方式,即以年終獎金或者利潤分紅的方式,給予對企業有出色貢獻的員工相應的獎勵。這種獎勵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有效激發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但是,此種方式無疑會增大企業的成本。股權激勵與傳統的現金獎勵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股權激勵并不直接來源于企業,而是來自于資本市場。因此,股權激勵與傳統現金激勵方式的最大優勢在于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現金支出,極大地減輕了企業負擔。股權激勵,按照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不同,可以區分為不同的模式。實務中,比較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大致有如下幾種:
(一)業績股票。業績股票,是指企業為激勵對象預先確定業績目標,激勵對象在預先確定的期限屆滿時取得了目標業績,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用于購買企業股票。
(二),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指激勵對象獲得由企業所授予的一種權利,即在一定的時期內有權以事先確定的價格決定是否購買企業一定數量的股票。對于激勵對象來說,可以選擇購買,也可以選擇不購買,由激勵對象根據自身狀況和股票價格決定。一般而言,當股票價格上升,激勵對象就會選擇購買,反之,如果股票價格下降,激勵對象就會選擇放棄。股票期權有價外期權、平價期權和價內期權三種不同類型。
(三)虛擬股票。虛擬股票,是指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股票為“虛擬”股票。這種“虛擬”股票不同于真正股票的區別在于,持有者據此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及股價升值收益;不享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激勵對象一旦離開企業,虛擬股票就自動失效。
(四)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指的是激勵對象即股票增值權的持有者在未來一定的時間和條件下,因公司業績提升、股票價格上揚等因素,可以獲得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差價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現金支付。
(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股票帶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指拋售的限制,即激勵對象只有完成特定目標(業績考核)時,才有權拋售股票以獲得真正的收益。有些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沒有按約定完成預期目標工作任務的情形下,可能被企業收回。
(六)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是指激勵對象所獲得的并不是簡單的股票,而是包括股權激勵收入在內“一攬子”薪酬收入規劃。股權激勵收入并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照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企業為激勵對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帳戶。激勵對象只有在既定的期限后或退休以后,才能獲得相應的股票或者與當時股票市場價格等值的現金。
(七)經營者(員工)持股。經營者(員工)持股,是指激勵對象或者通過企業無償贈與方式,或者通過企業補貼購買方式,或者由自己出資購買企業一定股票。
(八)管理層(員工)收購。管理層(員工)收購,是指企業管理層或者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企業的一部分股票,成為公司股東。
(九)賬面價值增值權。賬面價值增值權,是指直接用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員工、技術骨干。賬面價值增值權可以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
二、股權激勵的方案設計
股權激勵應否起到應有的效果,能否成為企業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利器,關鍵在于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正如每個個人都是獨特的一樣,每個企業也都是獨特的,沒有一個適用于任何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每個企業股權激勵方案都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設計。但是,股權激勵方案總有一些共性的因素,任何一個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首先必須把握好這些共性的因素。第一,股權激勵對象。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充分企業核心(骨干)人才為企業長期服務的積極性,充分他們的優秀才智,這就要求股權激勵對象以企業的核心(骨干)人才作為激勵對象。不同的企業對于核心(骨干)人才有不同的標準。但通常而言,以下三類人才應當認定為企業的核心(骨干)人才,成為股權激勵的首選對象。
第一,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和重要營銷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和重要營銷人員對于企業發展而言,都是極為關鍵性的人才。企業對這些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最能起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企業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1)企業提取激勵基金,激勵對象開設個人賬戶,用企業分配的激勵基金和個人出資等以個人名義購買流通股票;(2)企業在發行新股時,可以預留一部分額度作為未來股權激勵對象(經營者)行權時的股票來源;(3)企業可以向公司控股股東回購一些股票;(4)企業凈資產增值部分中劃出一部分,用于高科技人員和管理層的期權計劃。當然,激勵對象獲取企業股權如果需要支付相應對價的,企業不得為其提供貸款(含提供貸款擔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
第三,股權激勵的價格。股權激勵的價格一般以股票面值、賬面凈資產值或者市場價格為基礎,給予一定的折扣。確定股票價格主要有五種做法:一是目前的市場價乘以折扣;二是每股凈資產的價值;三是凈資產乘以系數;四是股票原始發行價格;五是股權的一種均衡價格。一般而言,股票價格或者由公司股東會決定,或者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股權激勵的價格應當在每股凈資產的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
第四,時間安排。股權激勵的時間安排一般應選擇在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制前為好,從操作技能上來說,股權激勵實施的時間越早越好。
第五,股權激勵的管理。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一般應當成立專門的部門或者小組來處理相關事務。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激發企業員工為企業長期服務的積極性,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而損害長期利益。因此,處理股權激勵實務的部門或者小組不僅股權激勵的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而且也要向股權激勵對象宣貫共同分擔風險、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三、企業員工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任何制度都處在一定的制度環境之中,必須與其所處的制度環境相適應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股權激勵作為一種人才激勵措施,要發揮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必須考慮與現行的制度環境相適應。目前,我國有些企業雖然實施了股權激勵舉措,但從總體上來看,還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一,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
股權激勵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不僅是一種人才激勵措施,更是一種企業(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從國外實施股權激勵企業的實踐經驗來看,股權激勵對于促進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此種作用以相應的法律制度健全為前提。然而,我國企業雖然引進了股權激勵機制,但相應的法律制度卻并不健全,對于股權激勵的實施缺乏詳細的可操作性規定,導致實踐中股權激勵執行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從而使股權激勵機制實施效果受到一定的影響。
第二,職業經理人市場不完備
股權激勵以職業經理人為主要激勵對象,主要目的在于激勵職業經理人為企業積極工作,實施股權激勵的主要依據是職業經理人的工作業績。職業經理人的工作業績評價需要以外部市場因素即職業經理人市場作為參考依據。為此,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需要相應的職業經理人市場,由市場競爭機制來選擇職業經理人,淘汰不合格的職業經理人。但是,嚴格來說,我國還尚未形成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沒有形成一套科學的職業經理人資格認證體系,可以說,職業經理人的“職業性”不突顯,仍然具有“非職業性”。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缺乏,難以有效解決職業經理人的監督問題,從而使實施股權激勵機制的效果減弱。
第三,股權激勵效果難以科學衡量
實踐中,對于股權激勵實施的實際效果,主要是通過行權價格和轉讓價格之間的價差來進行衡量。行權價是指在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激勵對象即受益人有權在約定期限內購買股票的價格。但操作上存在的問題是,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票尚難以形成統一定價,由此導致在確定行權價時通常無法考慮市場價格,最終導致股票期權的行權價難以確定。此外,由于很多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沒有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體系,導致無法準確衡量員工的工作業績。股權激勵應以員工業績為依據,員工業績無法準確衡量,當然就會導致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
四、股權激勵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機制
作為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舉措,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機制。
第一,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法律制度體系
證監會于2005年12月31日頒布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國有企業股權激勵頒布了一系列規定。例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02]48號)、國資委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關于高新技術中央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4]23號)但有關非上市公司、非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的規定卻極不完善。因此,我們建議,應當借鑒上市公司、國有企業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根據非上市、非國有企業股權激勵的實際情況,完善法律制度體系,為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提供可供操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建立和完善經理人才市場
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的主要舉措有:一是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拔企業經理人或負責人。二是導入職業經理人競爭機制,遵循嚴格的優勝劣汰機制,構建職業化的經理人員隊伍。三是建立具有科學性、權威性的經理人員能力評價中心和評價體系,不斷提升職業經理人的行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職業經理人隊伍,股權激勵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才能有效地推動企業的健康發展。職業經理人市場的流動機制和淘汰機制是否科學與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息息相關。
第三,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
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以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為前提。對于企業管理而言,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能夠使員工產生公平感,是有效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的利器。因此,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的首要前提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合理設置考核內容,科學確定考核指標、明確績效考核的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改善考核事項。唯有如此,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的經營業績,為股權激勵的實施創造良好的有利條件。
作者:胡 紅 單位:株洲市工業中等專業學校
參考文獻:
[1]肖淑芳,付威:《股權激勵能保留人才嗎?—基于再公告視角》,《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2]王保軍:《試析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及其運用》,《中國集體經濟》2016年第9期.
關鍵詞:股權激勵 格力電器 啟示
現代企業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委托—問題,由于經營者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優勢,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所有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來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股權激勵就是其中的一種,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激勵對象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趨于一致,與所有者共享利潤,共擔風險,以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隨著我國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實施股權激勵政策,但是成功實施激勵計劃的公司并不多,格力電器是少數成功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之一。本文對格力電器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分析。
一、案例介紹
(一)公司簡介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簡稱格力電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5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直接持有格力電器50.82%的股份,通過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電器8.38%的股份。
(二)股權激勵實施過程和結果
證監會要求格力電器在2006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團牽頭,與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東溝通協調后,制定了格力電器股權改革方案,順勢推出了格力電器股權激勵計劃。格力電器于2005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權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集團除支付股改對價外,還做出了特別承諾,將所持股份劃出2 639萬股,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股票的來源。在2005-2007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經審計的年度凈利潤達到承諾的當年應實現的數值,格力集團將按照當年年底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作為出售價格向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出售713萬股,若三年均達到標準,將出售給格力電器管理層及員工2 139萬股,其余500萬股由董事會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之后,格力電器在2005、2006及2007年均實現了規定的年度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總資產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團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對格力電器的高管和員工實施了激勵措施。激勵條件及激勵措施見表1。其中在2006年7月11日和2008年7月11日,格力電器分別實施了每10股轉贈5股。
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分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格力電器所采取的股權激勵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風險相對較小,一般適用于成熟型企業,在服務期限和業績上對激勵對象有較強的約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促使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從而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格力電器發展態勢良好,現金流充沛,業績穩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權激勵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所需的股票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定向發行;二是回購本公司股份。格力電器實行的股權激勵股票來源于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由于此次股權激勵是伴隨著股權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權激勵的原因之一就是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由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沒有進行定向增發,也沒有動用股東的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并沒有侵害股東的利益。通過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這種方式,將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轉移到格力電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東對格力電器的控制程度逐漸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電器以后的發展。
(三)激勵對象的范圍和比例
格力電器股權激勵的對象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人數、股數及所占比例見表2。
由表2可知,在2005年股權激勵對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雖然高管在總體激勵對象中所占比例較少,但是高管人員獲得了總量713萬股中的395.3萬股,占總體的55.44%,其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150萬股,兩人所持有的股數占激勵股份總數的42.08%。在2006年,格力電器也順利地實現了股權激勵中規定的凈利潤,在2007年10月31日,格力電器公布了2006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方案中,股權激勵對象增至609人,較上一年激勵人數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數仍為6人,激勵對象中中層管
人員、業務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了250萬股,占高管激勵股數中的87.6%,占總體激勵股數的46.75%,2006年業務骨干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上升至26.22%。2007年格力電器同樣高額完成目標利潤,2009年2月,格力電器公布了2007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對象總數達到了1 059人,較上一年的激勵人數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員保持了前兩年的6人,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07年度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激勵股份226萬股,占激勵股份總數的28.16%。
格力電器三年來的股權激勵對象人數由最初的94人擴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員工獲益,高管獲得的股票數量較多,有利于維持管理層的穩定;高管所獲得股份數量占激勵股份總數的比例逐步下降,說明股權激勵開始逐漸向下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勵對象的激勵程度。
(四)股權激勵的時間跨度
格力電器所實施的是三年期股權激勵計劃,我國許多企業的股權激勵時間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較長的激勵期限可以使激勵對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業績,激勵作用更強。格力電器2005-2007年的凈利潤和總資產金額見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電器在實施了股權激勵的這三年中,凈利潤和資產總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是成長性并不穩定,筆者認為激勵期限較短很可能會導致管理者的短期行為。 (五)股權激勵的條件
格力電器實行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是達到預先設定的年度凈利潤,三年的目標利潤具體值見表1,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前三年的凈利潤增長率為8.94%、15.34%、22.72%,按照這個增長趨勢,公司在未來的年利潤增長率將高于20%,但是預先設定的目標凈利潤的增長率為10%,低于平均年度利潤增長率,并且僅僅通過是否達到目標凈利潤這一標準來判定是否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的條件過于簡單,設立的激勵標準過于單一,使得格力電器輕松達到了激勵的標準。
三、啟示
通過對格力電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分析,可以為其他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提供一些啟示。
(一)合理選擇股權激勵的對象和激勵比例
應該根據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合理地確定激勵對象和激勵比例。若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對公司內的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激勵,那么股權激勵范圍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設置則主要側重于這部分員工,授予比例的設置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二)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的期限
我國規定,企業的股權激勵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10年,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根據自身情況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期限,過短的激勵期限會使高管產生短期行為,降低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
(三)恰當設計股權激勵的條件
為了提高激勵效力,企業應該設定具有一定難度的激勵條件,過于容易實現的激勵條件降低了激勵對象的行權難度,會使高管人員操縱指標來實現高額收益,股權激勵的作用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議:1.公司在設計激勵條件時,要結合自身情況,例如某指標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該指標行業均值,以此為標準來制定有效的激勵條件,避免激勵條件過于簡單,適當增加激勵效力。2.應該避免用單一的指標來確定激勵條件,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同時引入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來作為激勵條件,或是采用多種財務指標結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對公司形成全面的績效評價。
參考文獻:
﹙一﹚薪酬激勵與技術創新
自公司制企業盛行以來,采用給予高管更高薪酬以減輕股東與經理之間的委托問題的做法得到普遍運用,將薪酬激勵與公司業績掛鉤有利于促使經理的行為與股東利益目標保持一致。杜勝利和翟艷玲﹙2005﹚[11]以及方軍雄﹙2009﹚[12]的研究表明,經理的貨幣薪酬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雖然薪酬激勵能夠促使管理層認真決策、努力經營,但經理薪酬制度的安排是由董事會決定的,而薪酬激勵本身是一種制度安排,如何激勵屬于具體的契約安排問題。由于經理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往往也能夠反過來對董事會施加影響,制定有利于經理而不是股東的激勵契約,從而削弱薪酬激勵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薪酬激勵一般與年度會計收益掛鉤,主要表現為促進了公司的會計業績,但長期效果并不明顯。由于技術創新能力的培養需要長期的投入與培育,一朝一夕難以奏效,薪酬激勵的短期性特點決定其很難對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起到實質性的推動作用。因此,提出如下假設:H1: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勵不能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二﹚股權激勵與技術創新
從中國改革發展取得的成果與現狀來看,盡管經濟規模總量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增長模式仍然是“舊型工業化道路”﹙吳敬璉,2008﹚[13]。大部分企業之間的競爭水平和競爭層次較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機會主義色彩濃厚,即使缺乏核心技術也能發展壯大。中國企業普遍缺乏國際競爭力,從表面上看是產品市場的競爭問題,但歸根到底在于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的內在能力。早在“十一五”之初,中央就明確提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明確指出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為此要求各行業、各部門出臺相應的激勵制度。《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出臺的,此后不久,許多上市公司積極進行股改,提出了類似西方發達國家的CEO股權激勵計劃,包括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業績股票和股票期權等。2006年,滬、深兩市有41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截至2013年底,A股市場有153家公司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市場對股權激勵總體上持積極態度,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發展迅速。經驗證據也表明,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對其業績促進發揮了一定效果﹙曲亮和任國良,2010﹚[14]。技術創新能力的培養是企業長遠戰略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技術創新除了需要依靠核心技術人員的積極投入之外,還需要資金投入和相關制度安排的推進。因此,為培養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核心技術員工和公司高管均是股權激勵的重要對象。呂長江等﹙2011﹚研究認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受到制度背景、公司治理和公司特征三個方面的影響[15]。從2006年股權激勵元年開始,經過幾年的政策引導和企業的積極響應,股權激勵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企業高管和核心技術員工的重要內在動力。由此,提出如下假設:H2:實施股權激勵促進了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三﹚股權激勵對象與技術創新
企業技術創新離不開核心技術員工的投入與付出。Acs等﹙2003﹚[16]從精神激勵體系和物質激勵體系兩方面進行分析,認為企業內部建立技術創新激勵體系是企業技術創新得以有效開展并取得成功的關鍵。只有通過有效的激勵體系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企業的創新能力才能得以持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后,核心技術員工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極大地促進了技術員工創新能力的發揮。中國企業普遍缺乏國際競爭力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內在能力。技術創新僅僅依靠技術人員是不夠的,還與管理層的創新意識、重視程度、戰略決策緊密相關。Chi-KunHo﹙2005﹚[17]的研究發現,跨國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原則的總分越高,其企業競爭力就越強,凈資產收益率與公司治理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與產品市場競爭力相比,要素市場競爭力與企業運營效率競爭力是企業競爭力更為重要的兩個方面﹙李鋼,2007﹚[18]。在股權激勵作用下,公司管理層更有動力制定創新戰略,實施相應行動,包括對核心技術員工進行有效激勵、增加更多的研發投入等,從而推動和加快了技術創新。現代公司制企業中,董事會處于公司治理的核心﹙Fama和Jensen,1983﹚[19]。根據理論,降低成本的需要必然要求公司董事會承擔代表股東監督經理人的重要職責。Jensen和Meckling﹙1976﹚[20]的“利益趨同假說”認為,董事會成員持股有利于激勵其監控管理者,促進其經營績效。為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董事必須再次成為股東﹙Bhagat和Black,1999﹚[21]。正是對權益的所有權創造了有效的,董事擁有較多股權的公司價值較高。根本原因在于股權激勵解決了董事會與公司利益一致性問題,將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利益捆綁,更易形成管理創新團隊,從而共同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形成。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設:H3:對核心技術員工實施股權激勵促進了企業技術創新能力;H4:對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促進了企業技術創新能力;H5:對董事會實施股權激勵促進了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四﹚股權激勵模式與技術創新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的基本形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前者要求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時才可以出售股票并從中獲益;股票期權則是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由于限制性股票是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模式,因此其對高管的激勵性更強。謝德仁和陳運森﹙2010﹚[22]的研究表明,業績型經理人股權激勵計劃能夠增加股東財富,且行權業績條件要求越高,越有助于股東財富增長。黃虹等﹙2014﹚[23]基于昆明制藥股權激勵方案分析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效果,認為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是對公司管理層業績和未來發展前景的肯定,通過這種激勵方式也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號,影響市場投資者的決策進而反作用于管理者,強化了激勵效果。相反,Chen等﹙2009﹚[24]基于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紅籌公司的研究則發現,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公布并沒有帶來顯著為正的市場反應,中央政府控股的公司其市場反應甚至為負,說明股權激勵無助于股東財富的增加。原因在于限制性股票權利和義務對應,具有一定的懲罰性,禁售期和解鎖期等相關規定內在要求高管層與公司業績緊密聯系,能夠為技術創新提供更大動力。因此,提出如下假設:H6: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股票期權對技術創新沒有顯著促進效果。
﹙五﹚股權激勵與技術創新路徑
企業技術創新有賴于核心技術人員創新能力的激發,張優智和黨興華﹙2014﹚[25]研究發現研發投入與技術創新關系密切。羅明新等﹙2013﹚[26]在研究研發投資作為政治關聯與技術創新的中介時,發現較低的研發投資強度是阻礙創新績效提升的關鍵因素。這說明研發投入是實現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途徑。研發投入對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主要取決于企業高管決策。Jensen和Meckling﹙1976﹚[20]認為,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的利益越一致,經營者越有動力為企業長期價值最大化而努力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其對研究開發的支持力度。從人力資本產權理論來看,股權激勵的實現途徑是通過股權使企業經營者擁有一定的產權,從而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緊密地結合起來,使經營者從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重視公司的技術創新。所以說,股權激勵是影響企業研發投入的重要因素。在股權激勵機制作用下,經營者能夠像股東一樣有強烈的動機從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必然加大研發投入進行創新以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經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設:H7:股權激勵與企業研發投入正相關。
二、樣本選擇與研究模型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為股權激勵創造了有利條件,從根本上解決了股票來源和流通兩個重要問題。在2006年公布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41家公司中,有38家完全按照《辦法》設計激勵方案,另外3家則采用第三方股權激勵,即激勵股票來源于股改前的非流通股股東。在研究股權激勵對促進技術創新的效果時,本文以2006年滬深證券市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41家上市公司為選樣對象,并按1:3的比例選擇配對樣本。關于配對樣本的選取比例,按1:1配比樣本可能會因對股權激勵公司過度抽樣而導致強化股權激勵效果﹙Platt,2002﹚[27],而按總體分布比例配比又可能導致弱化股權激勵效果﹙Ohlson,1980﹚[28],因此,我們按照1:3配對標準并嚴格參照以下標準選取控制樣本:﹙1﹚配對樣本在2006年~2011年間沒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也不存在高管持股;﹙2﹚控制樣本嚴格限定在相同行業內選取;﹙3﹚規模相同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業績、管理行為等方面更具可比性,本文在選取控制樣本時保證配對樣本與股權激勵樣本的資產規模相近﹙趙國宇和王善平,2009﹚[29];﹙4﹚ST類和PT類公司不作為配對樣本;﹙5﹚剔除研究樣本中的極端值。由此得到123個配對樣本。由于股權激勵效果的顯現較為滯后,中國股權激勵有效期一般為5年,因此選取2011年~2013年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在研究股權激勵對研發投入的影響時,選樣對象同上,時間為2007年~2011年。這樣做主要是考慮到在股權激勵的初期和股權激勵末期管理層對研發投入的不同態度,在股權激勵的有效期結束時管理層研發投入的動力可能發生變化。樣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數據和財務數據來自香港理工大學與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數據庫和中國股票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庫,其中部分與萬得資訊系統進行核對。用來衡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專利數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網專利數據庫和CNIPR﹙中外專利數據庫服務平臺﹚。
﹙二﹚研究模型和變量選擇
1.構建如下實證模型以檢驗股權激勵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模型中各變量的含義和選擇依據如下:因變量Patenti反映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用企業當年獲得的專利授權數衡量。參照黃園和陳昆玉﹙2012﹚[7]的作法,專利數等于公司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數之和。MHoldi為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管理層的持股比例,由股權激勵計劃管理層持股數除以公司總股數得到。SHoldi為公司核心技術員工的持股比例,由股權激勵計劃核心技術員工持股數除以公司總股數得到。BHoldi用來衡量董事會的持股情況,用董事會持股數量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表示。董事會持股能夠激勵董事有更大動力監督公司的管理者,董事會持股也有利于其做出更積極的決策。RStocki、Optioni用來衡量股權激勵模式。RStocki表示限制性股票,當股權激勵方式為限制性股票時,RStocki取值為1,否則為0;Optioni表示股票期權,當股權激勵方式為股票期權時,Optioni取值為1,否則為0。Modei用來檢驗不同激勵模式對技術創新的影響。由于激勵對象有管理層、核心技術員工和董事會成員,激勵方式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兩種方式,通過組合,Modei有6種取值:MHoldRStock、SHoldOption、SHoldRStock、BHoldOption、BHoldRStock。其中,MHoldi為公司管理層的持股比例,SHoldi為公司核心技術員工的持股比例,BHold為公司董事會的持股比例。Salaryi用來研究薪酬激勵對公司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果。MSalaryi以公司前三名經理薪酬之和的自然對數表示。Sizei用來控制公司規模對市場價值的影響,以上市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表示。Debti為資產負債率,由公司總負債除以總資產得到。Growi表示主營業務增長率,等于本年增加的主營業務收入與上年主營業務收入之比。2.檢驗股權激勵對企業研發投入影響的實證模型如下:RDFeei=β0+β1MHoldi+β2Salaryi+β3ROAi+β4ASlacki+β5NASlacki+β6Sizei+β7Debti+β8Growi+ε﹙2﹚模型中各變量的含義和選擇依據如下:因變量RDFeei用以衡量公司的研發投入水平。目前對于研發支出的衡量指標主要有研發投入/總資產、研發投入/營業收入、研發投入/企業市場價值三種,由于我國企業的市場價值難以準確計量,收入容易被盈余操縱,因此本文選擇第一種指標。MHoldi、Salaryi分別用來衡量公司管理層持股、薪酬激勵對公司技術創新的促進效果,含義同上。ROAi為總資產收益率,等于公司凈利潤與總資產的比值。ASlacki和NASlacki用來衡量企業富余資源程度。Bromiley﹙1991﹚[30]和Greve﹙2003﹚[31]用管理費用/銷售收入衡量具有吸引力的富余資源,用流動資產/負債衡量不具有吸引力的富余資源。管理費用/銷售收入用ASlacki表示,流動資產/負債用NASlacki表示。Sizei用來控制公司規模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以上市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表示。由于大公司能夠利用規模經濟的優勢分攤研發費用,因而比小規模公司研發投入能力更強,因此加以控制。Debti為資產負債率,由公司總負債除以總資產得到。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的負債壓力越大,越傾向于減少研發投入,以減少財務壓力和財務風險。Growi表示主營業務增長率,等于本年增加的主營業務收入與上年主營業務收入之比。一般而言,高成長性的公司由于市場前景較好,研發投入動力較大,由于業績增長而更加具備研發投入的物資基礎。
三、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的統計結果表明,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平均申報專利數為20.17個,沒有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只有11.57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其研發支出水平明顯高于沒有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公布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其管理層持股平均為3.5%,核心技術員工平均為2.2%。在股權激勵方式中,股權激勵方式為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占27.1%,實施股票期權的公司占72.9%;兩類公司的董事會持股比例分別為2.9%和3.5%。表2是基于2006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41家上市公司樣本和41家配對樣本在2007年~2011年間研發投入的統計分析數據。從中可看出,股權激勵上市公司和非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研發支出都呈明顯上升趨勢,但前者增長速度更快。兩者對比,無論是以研發支出的絕對數還是以研發支出占總資產的比重進行衡量,股權激勵上市公司的研發支出均顯著高于非股權激勵上市公司。
﹙二﹚變量的Pearson相關分析
模型1中自變量Pearson相關分析結果見表3。自變量MHold和SHold相關系數為0.609,但在回歸分析時,兩者并不同時出現在回歸方程中,因此不會引起共線性問題。其他變量間相關系數沒有超過0.6。因此,檢驗模型中的自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共線性問題。限于篇幅,模型2的自變量相關系數沒有列出,也不存在共線性問題。
﹙三﹚多元回歸分析
模型1用來檢驗股權激勵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多元回歸分析結果見表4。回歸結果13表明,企業獲得的專利數Patent與管理層持股比例MHold、核心技術員工持股比例SHold、董事會持股比例MHold均在1%水平上顯著相關。這說明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和董事會持股均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回歸結果46反映的是股權激勵方式的有效性,Patent與MHoldRStock、MHoldOption、SHoldOption、BHoldRStock、BHoldOption在1%水平顯著正相關,但與SHoldRStock不顯著相關。表明無論采用限制性股票還是股票期權,管理層持股、董事會持股都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但對于核心技術員工只有采取股權激勵方式才是有效的。關于薪酬激勵,回歸結果1、4、5、6表明管理層薪酬激勵對于促進技術創新反而不利,回歸結果2、3不存在顯著相關性。此外,企業獲得的專利數還與企業規模Size顯著正相關。模型2用來檢驗股權激勵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多元回歸分析結果見表5。結果表明,企業研發投入RDFee與管理層持股比例MHold在10%水平上顯著相關,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研發投入較多;研發投入RDFee與管理層的薪酬水平不相關,說明薪酬激勵不能促進研發投入決策;另外,RDFee還與ASlack、NASlack顯著相關,表明企業富余資源程度越高,研發投入越高。
﹙四﹚穩健性檢驗
為檢驗研究結論對有關因素的敏感性,我們還進行了如下穩健性檢驗:﹙1﹚關于配對樣本選取比例,雖然有研究認為1:3比較恰當,但也有很多文獻認為選取1:1對比效果更好。本文以1:1選取配對樣本重新進行檢驗,研究結論不變。﹙2﹚對連續變量在1%和99%分位數之外的樣本極端觀測值進行Winsorize處理,檢驗發現,統計結果沒有改變研究結論。限于篇幅,這些分析結果沒有在此報告。
四、研究結論與啟示
【摘要】本文從激勵動因、激勵效果、影響因素三個方面對股權激勵進行了回顧性的文獻綜述。通過對以前研究成果的回顧,結合股權激勵現狀提出了研究展望。
【關鍵詞】股權;激勵動因;激勵效果;影響因素
一、引言
股權激勵最早產生于1952年,美國輝瑞公司為了避稅,首次推出了面向所有雇員的股票期權計劃。1999年,我國首次出現了股權激勵制度。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股權激勵不斷地完善。
隨著政策的完善、企業的發展與兩權分離的深化,股權激勵在企業中的作用愈發重要。期權激勵的作用從避稅,發展到減輕問題、激勵管理者,再慢慢形成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進行自我激勵的局面。隨著股權激勵的廣泛的運用,如何實現效能最大化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需要我們結合股權激勵的發展歷程找到適合現狀的發展路徑。
二、股權激勵文獻綜述
(一)股權激勵概述
股權激勵是一種以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高管、核心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方式,是為了避免和降低經營者逆向選擇對所有者的利益損害的方式。通過股權激勵使其共享企業利潤、分擔企業風險,以減輕兩權分離的不良后果。
國內研究絕大多數是引進國外的結論并借助數據論證該結論是否適用于國內特定環境;研究問題主要集中在:股權激勵的目的、影響因素以及激勵后果。
(二)股權激勵的動因
1.減小成本
傳統的委托理論認為,由于公司經理人和股東利益目標不一致,導致經理人并不以將企業自由現金流分配給股東為目的,而會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Brickley and Coles認為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成長機會具有私人的信息,這是一種機會成本,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來降低信息流出的風險。
2.人才驅動
股權激勵是公司選擇優秀管理者的手段,同時優秀的管理者也會選擇提供對自己最有利的股權政策的公司。因此股權激勵是吸引更優秀的管理層的必要手段。Bakeretal研究發現,股權激勵更多地被授予處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
3.減稅、避稅
股嗉だ最早是以避稅為目的。美國的稅法規定,公司在以股票期權模式實施股權激勵時,公司和個人都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股票期權行權時,股權激勵對象也不需要納稅。因此,出于合理避稅的動因,國外公司往往實施股票期權激勵。
(三)股權激勵的結果
1.成本降低,企業業績提高
我國引入股權激勵目的之一是激勵經理人,降低成本。股權激勵促使管理層向股東的目標靠近,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夏愛華,葉建芳、陳瀟等人分別從不同角度研究發現公司經營績效與經理人員持有的股權比例正相關。顧斌和周立燁對2002至2005年滬市56家在2002年前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進行研究發現股權激勵對公司業績的激勵作用不明顯,股權激勵實施后業績的提升不顯著,并且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激勵效應。
2.投資過度、融資
股權激勵政策的實施能夠增加公司留存的現金、鼓勵管理者進行投資、傳遞企業發展前景好的信息。企業股權激勵的幅度越大,管理者的投資行為越豐富,甚至會出現過度投資的現象。唐雪松等利用Vogt過度投資行為檢驗模型,證明企業經理持股比例雖然較低,但仍然能夠較好地發揮制約過度投資的作用,主要是因為經理人持股收益占其個人報酬的比例較高。
3.管理層對會計政策的選擇
由于信息不對稱,管理層傾向于在推行股權激勵前調減利潤,使股東降低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在股票行權后有拋售股票意向時會調增利潤。然而對于利潤的操縱會受到監管環境和政策環境的限制。Burns and Kedia通過研究發現高管所持股權對股價的敏感性與公司信息的錯誤報告程度密切相關,即高管甚至通過采用錯誤的財務報告影響股價,以利于其股權的執行。
(四)股權激勵的影響因素
1.控制權
周仁俊,高開娟通過2006―2010年股權激勵實施后的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東對管理層的監督作用明顯,隨著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大,管理層股權激勵效果增強,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大股東“掏空”動機導致其與管理層之間的沖突,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股權激勵效果越差。
2.行業特征
處于競爭性行業的企業,受新進入者的挑戰大,并且現有企業間競爭激烈,企業間的成本和利潤水平趨于一致,高管的經營決策帶來的效果可比性較強,股權激勵效果較好。處于政府監管行業的企業,高管決策時的自由度較小,企業的社會責任較大,企業對高管實施股權激勵效果不明顯,甚至會對企業經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李秉祥,惠祥(2013)通過對2006-2011年實施股權激勵的A股上市企業分析發現政府監管,行業競爭和人才需求對于企業股權激勵選擇的影響是顯著的。
3.其他因素
企業成長性,高管年齡等也在整個學術研究中占了一席之地。有學者認為處于成長期的企業更注重公司的長期發展,更傾向于選擇股權激勵這種長期激勵方式。馮越萍通過對2011-2013正在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研究發現,股權激勵水平與公司成長性沒有顯著關系。對于較年輕的高管,在公司的發展空間較大,長期激勵能夠留住更多的人才,同時可以引導高管更多地考慮公司長期利益,減少短期行為。
三、總結
通過對股權激勵的文獻綜述,我們可以發現股權激勵的研究是隨著時間,特定環境的改變其結論也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對于股權激勵政策的選擇,我們需要衡量激勵的目的,公司的控制權,激勵者的敏感性等因素。激勵標的選擇也是至關重要的,適當的激勵標的能夠使激勵效用最大化,能夠抑制管理者的逆向選擇。
同時我們發現,國內對于股權激勵的研究受限于國外的研究成果。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國外研究的基礎上考慮國內的人文環境、監管環境和管理環境。因此對于股權激勵的研究我們應該更多地考慮創新,尋找獨特的視角。例如隨著全球化的進程,我們可以從跨國企業的角度去考慮同一個集團企業不同地域的股權激勵設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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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托的關系,股東委托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并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并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于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于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于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 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
1.三種類型的劃分
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股權激勵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
l 現股激勵: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經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經理人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 期股激勵:公司和經理人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l 期權激勵: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不同股權激勵模式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在表1中對各個方面作了比較。三種激勵一般都能使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其中包括分紅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風險、股票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貼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表1 不同股權激勵類型的權利義務比較
增值收益權 持有風險 股權表決權 資金即期投入 享受貼息
現股 √ √ √ √ ×
期股 √ √ × × √
期權 √ × × × √
l 現股和期股激勵都在預先購買了股權或確定了股權購買的協議,經理人一旦接受這種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需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理人持有現股或期股購買協議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在期權激勵中,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可以放棄期權,從而避免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l 現股激勵中,由于股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持有股權的經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在股權尚未發生轉移時,經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l 現股激勵中,不管是獎勵還是購買,經理人實際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資金。(所謂的股權獎勵實際上以經理人的獎金的一部分購買了股權。)而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的某一時期經理人投入資金。
l 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經理人在遠期支付購買股權的資金,但購買價格參照即期價格確定,同時從即期起就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因此,實際上相當于經理人獲得了購股資金的貼息優惠。
其他股權激勵,如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權增值收益,而不承擔購買風險”的特點,與期權激勵類似,具體的可根據其要求的權利義務不同分別歸入以上三種類型的股權激勵模式。
2.不同類型股權激勵的價值
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對受激勵的經理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同,其價值也就不同。
l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中有虧損區存在,即被激勵的經理人需要承擔虧損風險。而期權激勵中,不存在經理人承擔虧損風險的問題。
l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區別在于: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激勵使經理人享受了貼息優惠,使其可能承擔的虧損減小,收益增大。
圖1:現股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時支付的價款,OB1是考慮資金成本后經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于OB1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于OB1即為虧損。在公司破產或資不低債時,股權價值為0,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1=OB1,即為經理人的持股成本。
圖2:期股激勵的價值分析。由于遠期付款的約定,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實際持股成本為OB2,A2C2是到期收益線。根據支付協議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間,到期收益線A2C2在A0C0和A1C1之間移動。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于OB2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于OB2即為虧損。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2=OB2。由于貼息優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方案中經理人的損失要小于現股方案。是否享受貼息優惠是期股激勵和現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圖3:期權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需要支付的價款,B0C0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于OB0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于OB0經理人將放棄股權,因此其最大虧損為0。也就是說經理人不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這是期權激勵與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3. 不同股權激勵的導向
從不同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現股和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即經理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較為穩健的方式管理企業,避免過度的冒險。由于受經理人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地可能會激勵的效果。
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理人不承擔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其風險承擔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將鼓勵經理人“創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理人過度冒險。
由于激勵特點的不同,不同股權激勵的適用場合也不同。企業規模大小、業務成長性高低、行業特點、環境不確定性大小、經理人作用大小、經理人自身特點的不同和公司對經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對是否適用股權激勵和適用何種股權激勵產生影響。
三、 股權激勵設計和實踐
1. 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這些設計因素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具體如圖4所示。
l 激勵對象:傳統的股權激勵對象一般以企業經營者(如CEO)為主,但是,由于股權激勵的良好效果,在國外股權激勵的范圍正在擴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等。國內企業的主要激勵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等,一些企業也有員工持股會,但這種員工持股更多地帶有福利性質。
l 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購股期限包括即期和遠期。購股數量的大小影響股權激勵的力度,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l 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對出售數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許經理人在離任后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國內企業一般要求在經理人任期結束一定時間后,方可出售股權,一些企業則要求經理人分期出售。 l 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不同的規定對應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
l 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原因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權激勵中,國外一般規定期權一旦發出,即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東不會因為持有人的重大錯誤、違法違規行為而作出任何扣罰;國內的一些地方的規定中,則認為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力或弄虛作假時,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所持期權作扣減處罰。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給予經理人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從經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而來。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回避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一般稱之為虛擬股權激勵。在激勵股權的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具體的運用與證券法規和稅法有關。
2. 目前國內采用的主要股權激勵方式及特點
到目前為止,上海、武漢、北京等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管理機構都出臺了關于股權激勵的規定③,這些規定主要面向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紡織、冶金、、商業、房地產等,具體有以下特點:
l 激勵對象:一般為總經理、董事長,
l 購股規定:一般按任期初凈資產或股票價格確定購股價格,分期購股,經營者不得放棄購股。購股資金來源于經營者的獎勵收入和個人資金的投入,股權數量不大。
l 售股規定:上海規定在任期末經營者可按每股凈資產或股票價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權,也可繼續持有。北京規定按經營者可在任期滿后2年按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出售股權,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權。武漢規定經營者在分期購得股權后,即獲得完全的所有權,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限制。
l 權利義務:在期股到期購買前,經營者一般只享有分紅收益權,沒有表決權。經營者同時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
l 股權管理:各地都對經營者有過失行為時的股權獲得作出懲罰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發生實際的股權轉讓關系。股票來源包括從二級市場中購買、大股東提供等,各地還要求在實行股權激勵時首先進行改制,國企經理必須競爭上崗等。
從以上的特點看,各地實施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期股激勵,并對期股的出售和獲得資格等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各地在股權激勵的嘗試方面態度比較謹慎。但是,由于各種條件的制約,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勵并不順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業退出期股激勵試點,經營者寧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實際上也說明股權激勵并不是一廂情愿就能實施的事情,這種激勵方式必須根據企業狀況、環境和業務特點等具體而定。
3. 高企業和紅籌股公司的期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則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期權激勵計劃,這些做法可以為國內其他企業借鑒。香港聯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執行董事820萬股認股期權,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萬公司普通股認股股權,其他如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認股期權計劃。⑤
四、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環境,具體如圖5所示。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并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于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于關于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 關于股權激勵的幾點討論
1. 股權激勵并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于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經理人關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價格而不是公司長期價值本身。由于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經理人持股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股權激勵中,經理人的收入與股權的價值變動有關,但是股權價值的變動不僅僅取決于經理人本身努力,同時還受到經濟景氣、行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國外已經有人對經理人因經濟景氣而獲得的巨額股權增值收益提出質疑。
2. 過小的持股數量起不到激勵效果。
有人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作了實證⑥,發現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經理的持股情況與公司業績并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從而認為過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勵作用。但是如何確定合適的持股數量,一種觀點是提高經理人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目前國內企業經理人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購股,從激勵成本考慮,也不可能給予過多的獎勵股份。而期權激勵不需要經理人承擔風險,所以相對來說,可以通過提高期權數量使經營者的利益與公司價值增加更多地結合起來。另一種觀點認為,經理人持股不在于占總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關鍵在于經理人在公司的投資占其自身總收入和自身總財產的比例,但實際上這是一廂情愿的想法。經理人不會愿意接受過多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人將其有限的資產投入企業,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總股本所占的比例極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損失落實到經理人的份額很小,過小的影響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夠的激勵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宜實行股權激勵。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經理人的績效。當政企不分有利于企業時,經理人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當政企不分不利于企業時,經理人當然也就不會愿意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4. 股權激勵并沒有解決經理人的選擇機制問題 目前一些國企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經理人本身就不合適。對不合適的經理實施股權激勵是沒有意義的。經理人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決經理人選擇機制的關鍵。
5. 經營者持股不能解決經營者拿“黑錢”的問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
對于拿“黑錢”的經營者來說,“黑錢”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損失落到他頭上是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只要沒有足夠的管理約束機制情況下,簡單的股權激勵并不能解決“黑錢”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在討論關于國企經營者與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差距問題(包括在討論“59歲現象”)時,常常強調的是國企經營者收入過低的問題。然而卻忽略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國企經營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來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他所在企業的業績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身價是不可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理人的身價進行比較的。實際上很多國企經營者的腐敗不僅僅是激勵機制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一個約束機制的問題。在所有者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約束機制是非常薄弱的。簡單的給予這些經營者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引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而且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可能變成一種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種新的腐敗。
6. 政府的作用
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的市場交換關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不是具體規定激勵條款。各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規定,將破壞股權激勵的使用效果。
7. 股權激勵并不只適用于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激烈競爭和企業面臨復雜經營環境時,除了企業經營者,同樣需要其他員工的積極努力,股權激勵同樣適合于普通員工。國外很多公司已經實施了雇員持股計劃(ESOP)。
8. 股權激勵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
公司給予經理人的期權、遠期貼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投入產出的平衡和公司內不同成員的利益平衡。
六、 小結
股權激勵有利于引導經理人的長期行為。按照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股權激勵可以分為現股、期股、期權三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對經理人的權利義務要求不同,其激勵指向也不同。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六個方面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的適用是有條件的,應該把股權激勵作為引導經理人行為的手段來使用,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激勵組合,提高激勵效率,同時不能忽視約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勵手段當作約束手段來使用。股權激勵的效率同時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其他經營環境的影響,在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塑造一個良好的經理人市場。
隨著國內各種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股權激勵將越來越發揮出獨特的作用。
:
① 股權激勵走近上市公司. 朗朗. 上海證券報 99.8.17
② 國企高層經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調查.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課題組. 經濟管理 99.10
③ 地方政府對管理人員采取的股權激勵措施. 葛洪偉等. 上市公司99.11
一、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托的關系,股東委托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并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并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于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于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于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
1.三種類型的劃分
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股權激勵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
l現股激勵: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經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經理人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勵:公司和經理人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l期權激勵: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不同股權激勵模式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在表1中對各個方面作了比較。三種激勵一般都能使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其中包括分紅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風險、股票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貼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表1不同股權激勵類型的權利義務比較
增值收益權持有風險股權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享受貼息
現股√√√√×
期股√√××√
期權√×××√
l現股和期股激勵都在預先購買了股權或確定了股權購買的協議,經理人一旦接受這種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需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理人持有現股或期股購買協議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在期權激勵中,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可以放棄期權,從而避免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l現股激勵中,由于股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持有股權的經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在股權尚未發生轉移時,經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l現股激勵中,不管是獎勵還是購買,經理人實際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資金。(所謂的股權獎勵實際上以經理人的獎金的一部分購買了股權。)而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的某一時期經理人投入資金。
l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經理人在遠期支付購買股權的資金,但購買價格參照即期價格確定,同時從即期起就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因此,實際上相當于經理人獲得了購股資金的貼息優惠。
其他股權激勵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權增值收益,而不承擔購買風險”的特點,與期權激勵類似,具體的可根據其要求的權利義務不同分別歸入以上三種類型的股權激勵模式。
2.不同類型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
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對受激勵的經理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同,其價值也就不同。
l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中有虧損區存在,即被激勵的經理人需要承擔虧損風險。而期權激勵中,不存在經理人承擔虧損風險的問題。
l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區別在于: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激勵使經理人享受了貼息優惠,使其可能承擔的虧損減小,收益增大。
圖1:現股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時支付的價款,OB1是考慮資金成本后經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于OB1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于OB1即為虧損。在公司破產或資不低債時,股權價值為0,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1=OB1,即為經理人的持股成本。
圖2:期股激勵的價值分析。由于遠期付款的約定,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實際持股成本為OB2,A2C2是到期收益線。根據支付協議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間,到期收益線A2C2在A0C0和A1C1之間移動。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于OB2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于OB2即為虧損。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2=OB2。由于貼息優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方案中經理人的損失要小于現股方案。是否享受貼息優惠是期股激勵和現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圖3:期權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需要支付的價款,B0C0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于OB0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于OB0經理人將放棄股權,因此其最大虧損為0。也就是說經理人不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這是期權激勵與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3.不同股權激勵的導向
從不同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現股和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即經理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較為穩健的方式管理企業,避免過度的冒險。由于受經理人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地可能會影響激勵的效果。
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理人不承擔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其風險承擔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將鼓勵經理人“創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理人過度冒險。
由于激勵特點的不同,不同股權激勵的適用場合也不同。企業規模大小、業務成長性高低、行業特點、環境不確定性大小、經理人作用大小、經理人自身特點的不同和公司對經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對是否適用股權激勵和適用何種股權激勵產生影響。
三、股權激勵設計和實踐
1.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這些設計因素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具體如圖4所示。
l激勵對象:傳統的股權激勵對象一般以企業經營者(如CEO)為主,但是,由于股權激勵的良好效果,在國外股權激勵的范圍正在擴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等。國內企業的主要激勵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等,一些企業也有員工持股會,但這種員工持股更多地帶有福利性質。
l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購股期限包括即期和遠期。購股數量的大小影響股權激勵的力度,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l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對出售數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許經理人在離任后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國內企業一般要求在經理人任期結束一定時間后,方可出售股權,一些企業則要求經理人分期出售。l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不同的規定對應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
l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原因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權激勵中,國外一般規定期權一旦發出,即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東不會因為持有人的重大錯誤、違法違規行為而作出任何扣罰;國內的一些地方的規定中,則認為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力或弄虛作假時,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所持期權作扣減處罰。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給予經理人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從經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而來。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l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回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一般稱之為虛擬股權激勵。在激勵股權的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具體的運用與證券法規和稅法有關。
2.目前國內采用的主要股權激勵方式及特點
到目前為止,上海、武漢、北京等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管理機構都出臺了關于股權激勵的規定③,這些規定主要面向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紡織、冶金、電子、商業、房地產等,具體有以下特點:
l激勵對象:一般為總經理、董事長,
l購股規定:一般按任期初凈資產或股票價格確定購股價格,分期購股,經營者不得放棄購股。購股資金來源于經營者的獎勵收入和個人資金的投入,股權數量不大。
l售股規定:上海規定在任期末經營者可按每股凈資產或股票價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權,也可繼續持有。北京規定按經營者可在任期滿后2年按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出售股權,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權。武漢規定經營者在分期購得股權后,即獲得完全的所有權,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限制。
l權利義務:在期股到期購買前,經營者一般只享有分紅收益權,沒有表決權。經營者同時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
l股權管理:各地都對經營者有過失行為時的股權獲得作出懲罰性限制。l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發生實際的股權轉讓關系。股票來源包括從二級市場中購買、大股東提供等,各地還要求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首先進行改制,國企經理必須競爭上崗等。
從以上的特點看,各地實施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期股激勵,并對期股的出售和獲得資格等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各地在股權激勵的嘗試方面態度比較謹慎。但是,由于各種條件的制約,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勵并不順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業退出期股激勵試點,經營者寧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實際上也說明股權激勵并不是一廂情愿就能實施的事情,這種激勵方式必須根據企業狀況、環境和業務特點等具體而定。
3.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的期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則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期權激勵計劃,這些做法可以為國內其他企業借鑒。香港聯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執行董事820萬股認股期權,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萬公司普通股認股股權,其他如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認股期權計劃。⑤
四、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具體如圖5所示。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并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3.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于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于關于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關于股權激勵的幾點討論
1.股權激勵并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于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經理人關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價格而不是公司長期價值本身。由于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經理人持股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股權激勵中,經理人的收入與股權的價值變動有關,但是股權價值的變動不僅僅取決于經理人本身努力,同時還受到經濟景氣、行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國外已經有人對經理人因經濟景氣而獲得的巨額股權增值收益提出質疑。
2.過小的持股數量起不到激勵效果。
有人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作了實證分析⑥,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經理的持股情況與公司業績并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從而認為過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勵作用。但是如何確定合適的持股數量,一種觀點是提高經理人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目前國內企業經理人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購股,從激勵成本考慮,也不可能給予過多的獎勵股份。而期權激勵不需要經理人承擔風險,所以相對來說,可以通過提高期權數量使經營者的利益與公司價值增加更多地結合起來。另一種觀點認為,經理人持股不在于占總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關鍵在于經理人在公司的投資占其自身總收入和自身總財產的比例,但實際上這是一廂情愿的想法。經理人不會愿意接受過多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人將其有限的資產投入企業,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總股本所占的比例極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損失落實到經理人的份額很小,過小的影響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夠的激勵作用。3.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宜實行股權激勵。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經理人的績效。當政企不分有利于企業時,經理人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當政企不分不利于企業時,經理人當然也就不會愿意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4.股權激勵并沒有解決經理人的選擇機制問題目前一些國企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經理人本身就不合適。對不合適的經理實施股權激勵是沒有意義的。經理人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決經理人選擇機制的關鍵。
5.經營者持股不能解決經營者拿“黑錢”的問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
對于拿“黑錢”的經營者來說,“黑錢”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損失落到他頭上是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只要沒有足夠的管理約束機制情況下,簡單的股權激勵并不能解決“黑錢”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在討論關于國企經營者與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差距問題(包括在討論“59歲現象”)時,常常強調的是國企經營者收入過低的問題。然而卻忽略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國企經營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來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他所在企業的業績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身價是不可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理人的身價進行比較的。實際上很多國企經營者的腐敗不僅僅是激勵機制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一個約束機制的問題。在所有者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約束機制是非常薄弱的。簡單的給予這些經營者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引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而且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可能變成一種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種新的腐敗。
6.政府的作用
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的市場交換關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不是具體規定激勵條款。各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規定,將破壞股權激勵的使用效果。
7.股權激勵并不只適用于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激烈競爭和企業面臨復雜經營環境時,除了企業經營者,同樣需要其他員工的積極努力,股權激勵同樣適合于普通員工。國外很多公司已經實施了雇員持股計劃(ESOP)。
8.股權激勵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
公司給予經理人的期權、遠期貼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投入產出的平衡和公司內不同成員的利益平衡。
六、小結
股權激勵有利于引導經理人的長期行為。按照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股權激勵可以分為現股、期股、期權三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對經理人的權利義務要求不同,其激勵指向也不同。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六個方面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的適用是有條件的,應該把股權激勵作為引導經理人行為的手段來使用,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激勵組合,提高激勵效率,同時不能忽視約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勵手段當作約束手段來使用。股權激勵的效率同時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其他經營環境的影響,在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塑造一個良好的經理人市場。
隨著國內各種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股權激勵將越來越發揮出獨特的作用。
參考文獻:
①股權激勵走近上市公司.朗朗.上海證券報99.8.17
②國企高層經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調查.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課題組.經濟管理99.10
③地方政府對管理人員采取的股權激勵措施.葛洪偉等.上市公司99.11